县级单位机构改革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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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县级单位机构改革方案范文1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都使用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标题,并把职能转变放在机构改革的前面,这在历次改革意见中是第一次,充分说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视。政府职能转变是这次改革的核心,各地要牢牢把握这根主线,把上级的总体要求和当地实际结合起来,研究提出3到5年职能转变总体安排和工作规划,制定具体的措施办法,加快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

首先,要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去年以来,省编办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本届政府省级审批事项削减二分之一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已减少下放省级行政审批权262项;基本完成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编制工作,近期将在网上公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今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改革任务。这些改革措施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取得了积极成效。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11号文件要求,与省里搞好衔接、同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承接落实好上级政府取消、转移、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后的审批事项原则上都要纳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要抓紧对本级审批权限进行全面清理,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要集中清理以“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彻底消除审批管理中的“灰色地带”。今后严禁以“红头文件”等方式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这要作为一条红线,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除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外,政府职能转变还包括改革完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工商登记和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等内容,这些工作虽然不是编办的职责,但我们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改革任务,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效。

其次,要发挥市县政府贴近基层和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政放权不能一放了之,必须正确处理“放”和“管”的关系,有所为有所不为,放给市场和社会的事项,要从严管理、监管到位。要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推动政府部门更新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式,真正把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避免管理缺位,防止“一放就乱”。要强化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调整充实人员力量,推动监管重心下移,逐步建立功能完善、防控严密、执行高效的监管体系。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一些侵犯知识产权、蓄意污染环境、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要严加监管、严厉惩处,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第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制定“两个清单”,即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政府权力清单。对企业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转变职能的过程,也是规范权力运行的过程。各地要抓紧完善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定政府权力清单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手段。前段时间,省编办专门到安徽、湖北等地进行了考察学习,总的看,这项工作繁重而艰巨,各地要结合审批制度改革和部门“三定”,在全面梳理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要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规范行政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保证权力不被寻租、不被滥用。

二、积极推进大部门体制

推进大部制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山东省在探索实行大部制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2009年政府机构改革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济和信息化、文化等领域实现了大部制,在优化职能配置、减少职责交叉、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这次改革,省里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在农业、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继续推进大部制改革。

一是农业领域。从全省涉农机构设置情况看,大部分地方设有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扶贫办、农业开发办,还有的地方设有经管办、蔬菜办、水产办等,机构设置分散、分工过细的问题突出,难以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农机监理等监管任务日益繁重,相关涉农部门执法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为统筹解决好这些问题,这次改革市县要将畜牧兽医、农机管理机构由政府直属调整为农业部门管理,其他如经管、蔬菜、水产等涉农机构全部整合到农业部门,不再单独设置;同时相应整合农业、畜牧兽医、农机等涉农领域执法队伍,充实加强监管力量,实行农业综合执法。

二是城市管理领域。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各地城市规模不断拓展,对城市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从各地情况看,一些地方城市管理领域设置了城市管理、城管执法、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等机构,这些机构职责划分不清,既有交叉又有空白,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不高,群众对此很有意见。城市管理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推进,其中理顺体制机制是一个重要方面。省委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城市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大城管体制”。这次改革,各地要将分散在相关部门的市容环卫、园林、市政管理等相关机构、职责整合到城市管理部门,充实完善城市管理职能,理顺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机构关系,寓管理、执法、服务于一体,不断完善内部运行机制,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由于各地机构设置、编制性质不尽相同,各地可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整合方案,与省里沟通后确定。

三是文化领域。上次改革多数地方在组建文广新局时,又单独设立了文化市场执法局。从几年来的运转情况看,普遍存在职责关系不顺、配合不畅、衔接不到位等问题,县级文化市场执法局至今未经授权,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从大的概念上讲,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现行体制下,管理机构与执法机构分设,必然造成管理执法脱节、增加工作协调难度。这次改革,省里要求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统一由文化行政部门管理。

这三个领域的大部制改革,是省里确定的规定动作,必须认真实施,落实到位。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机构。

三、规范机构设置

省委、省政府11号文件,在机构设置上既体现了中央严控的精神,也结合实际作了一些新的政策规定。

一是政府机构限额。大家对这个问题都比较关心。中央规定,这次改革大城市政府工作部门不超过40个,中等城市不超过32个,县级政府14至22个左右。我省在研究机构限额时,充分考虑了市县政府机构设置的现状,基本按中央规定限额的高限确定的。上次改革,我省在大城市(42个)和中等城市(32个)之间,将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5个市单列一个层次,机构限额为36个。这次改革,如统一按中等城市不超过32个执行,就要比其他中等城市多压减4个,难度非常大。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省编办多次向中央编办汇报,中央编办原则同意这5个市工作部门仍按不超过36个掌握,其他市和县(市、区)严格按中央规定限额执行。既然限额已经明确,就是一条硬杠杠,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二是机构设置。多年来,各地在政府机构限额外还设立了一些行政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政府职能体外循环的状况不同程度存在。这次改革,各地要对此类机构认真进行清理,限额外的行政机构原则上予以撤销或转为部门内设机构,少数确需保留的要纳入改革方案一并报批。今后不得在机构限额外自行设立行政机构,不得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机构层级管理。长期以来,一些市县管理不够严格,机构层级比较混乱。比如市级部门规格为正处级,但一些内设、派出、直属机构或所属事业单位也为正处级,这样设机构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工作,这种现象必须纠正。这次改革明确规定,部门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的规格要低于其主管部门。现有与主管部门规格相同的机构,要结合推进大部门体制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清理规范。另外,派出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置也要从严控制,不能用挂牌子、合署等形式变相设置机构。

三是领导职数。考虑当前市县政府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繁重,实行大部制改革后干部安置压力较大,这次改革对市县政府部门领导职数有所放宽,比上次改革增加了1职,即设区的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按3-4名配备,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按2-3名配备,工作任务重业务面宽的综合管理部门可增配1名副职,但必须从严控制,增配副职的部门数量不得超过机构限额的三分之一。关于部门党组(党委)书记配备问题,中央和省里早就有明确规定,政府工作部门除非党干部担任正职外,不配备专职党组(党委)书记。

四、完善执法体制机制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量的工作在基层,重点是县乡两级。目前,市县政府执法队伍设置过细、执法责任不清、监管力量分散等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不解决,加强监管就是一句空话,就难以落实到位。

一是积极探索推进综合执法。各地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凡实行大部门体制的领域,相关执法队伍必须相应整合。同时,在看得准、条件成熟的领域推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尤其是县级,要最大限度整合县直部门的执法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解决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胶州市已先行开展综合执法试点,省编办和青岛市编办要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力争探索一条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的新途径。

二是完善基层执法机制。要适应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探索在乡镇搭建综合监管执法平台,把县直派驻机构执法优势和乡镇日常监管优势结合起来,建立指挥统一、运转协调的综合执法新机制。要挖掘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农业、国土、文化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防止“以罚代管”,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做好部分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目前,淄博、日照、临沂、德州、聊城、菏泽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县级公安机关权责不一致,体系不完整,工作协调难度大,队伍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这次改革,省里确定将这些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市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体制。有关市编办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干部安置、人员编制、资产划转等具体工作,注意衔接好干警的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确保体制调整平稳有序。今后除中央和省有明确要求以外,市县政府不得自行确定垂直管理体制。

五、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乡镇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处于最基础的层级,直接面对群众百姓,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政权建设,今年以来,郭树清省长在不同会议多次提到加强乡镇机构设置和乡镇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当前,随着农村综合改革持续深化,乡镇政府承担的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维护稳定的任务越来越重,抓工作落实的责任和压力不断加大,权责不对等、事财不匹配、素质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在新的形势下,如何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乡镇发展的活力动力,让乡镇政府有权管事、有钱办事、有人干事,可以说是各级机构编制部门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11号文件对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提出了一些原则性要求,如何把这些要求落到实处,需要各级编办从多个方面深入思考、认真研究。一是在完善乡镇政府功能、明确履职重点方面,就是要适应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县乡层级关系,按照乡镇承担的职责任务,把该放的权放给乡镇,把该给的钱交给乡镇,进一步提高乡镇政府统筹发展的能力。二是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方面,乡镇不可能与县直部门一一对应设置机构,在严控机构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可针对不同类型乡镇特点,因地制宜设置机构,不搞“一刀切”。要挖掘现有编制资源,推动编制向乡镇倾斜,以县为单位,乡镇总体空编的要及时招录急需管用的专业技术人才,有效缓解基层人员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等实际困难。三是在完善运行机制方面,探索以便民服务平台、社会治理平台、综合执法平台和社区管理服务平台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合理设置岗位,统筹安排力量,确保涉及社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就业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在乡镇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各地要结合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从试点镇入手,打破传统管理理念和体制机制的束缚,大胆创新,探索建立与乡镇管理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新型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当前,改革政策已经确定,具体任务也很明确,关键是抓好工作落实。最近,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专门强调工作落实问题,指出改革要聚焦、聚神、聚力抓落实,做到紧之又紧、细之又细、实之又实,具体任务要到人到事,凡事都要有人去管、去盯、去促、去干。这次改革,省里要求市县改革方案分别于7月底、9月底前报省里审核备案,11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其他各项改革管理工作也都有明确的时限要求,时间非常紧,任务很艰巨。各级编办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对各项任务倒排工期,强化措施,合理调配工作力量,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落实工作责任。各级编办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责任,认真学习领会改革精神,向党委、政府和编委汇报好改革政策、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特别是对政府职能转变、大部门体制、综合执法、严控机构编制等重点问题,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调研、摸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要严格按照省里确定的时间节点,做好改革方案拟定、报备和“三定”规定修订等组织实施工作。要及时分解工作任务,与组织、纪检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搞好协调配合,落实部门责任,切实形成改革合力。

二要统筹抓好组织实施。各级要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下设计和安排,统筹兼顾、协调配套,扎实推进。要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紧密结合,联动集成式推进,大力简政放权,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各市在做好本级改革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县级工作督查指导。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的措施办法;对涉及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与省编办沟通,提前做好预案,防止扩大矛盾、出现大的问题。

三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目前,市县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把教育实践活动与推进改革结合起来,大力加强自身建设,真正把活动成果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实际行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改革新风,做到守土有责、奋发有为,坚决杜绝松松垮垮、大而化之的工作状态和推诿扯皮、拖延应付的庸政懒政行为。要适应推进改革工作需要,进一步充实加强人员力量。总的看,去年以来各级编办在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人员配备有所加强,市级平均达到了30人,县级10人,但还有个别市和一些县(市区)人员较少,力量薄弱。现在各级编办承担的任务很重,没有必要的力量只能疲于应付,无法深入扎实地推进工作。希望各地采取措施,继续充实加强工作力量,提高队伍能力素质,为完成改革任务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县级单位机构改革方案范文2

一、依照法律法规,界定乡镇职能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政府的职能定位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乡镇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其主要职能应集中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尤其是农业税取消后,乡镇干部已从过去的催粮、要款中解脱出来。因此,在界定乡镇职能时,要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大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界定乡镇职能。要按照权力、责任、利益相统一的原则,正确划分县乡之间的财权、人权、事权、物权,既不能权力在上面,责任在下面,也不能笼统地对乡镇搞“一票否决”。尤其是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要逐步精简乡镇职能,将不必由乡镇政权履行的职能或者乡镇政府不必履行的职能减去。比如:基础教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都是为了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属于全国性的公共产品,这些职能应当由国家来承担。国家可以通过拨付资金的形式,委托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管理。属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职能,上级部门和领导要主动承担起来,不能毫不负责地把它推给乡镇。譬如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属于公安派出所职权内的事,要由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负责;属于司法所职权内的事,要由县级司法机关和司法所负责。而不能笼统地交给乡镇政权,“一票否决”乡镇党委、政府。通过依法界定乡镇职能,让乡镇政府发挥好服务农村、农民、农业的职能,解决政府错位、超位、不到位的问题,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管理社会的积极性,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的血肉联系,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基础。

二、结合乡镇特点,设置乡镇机构

乡镇与农民直接接触,工作性质决定其机构设置不可能与上级一一对应,因此,建议乡镇机关综合设置一个办公室,或分别设置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处理乡镇机关的会议、接待、协调、财务等工作。其他人员实行委员、助理员制。委员、助理员直接对书记和乡镇长负责。由于乡镇领导均在10人以上,乡镇机关设置3个办公室,不但不便于领导分工,而且增加了管理层次。而实行委员、助理员制,委员、助理员直接对分管领导负责,直接面对群众,既可有利于乡镇党政领导分工,明确责任,也便于和上级业务部门对口,同时也可拉短乡镇领导与群众的距离。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可以明确责任,又可以减少推诿扯皮现象,齐心协力履行好乡镇政权的职能。

乡镇事业机构,也要按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科学界定职能。把那些属于乡镇政府的职能从事业单位中剥离出来,交给乡镇政府。比如卫生院、畜牧站中的防疫职能,水利站中的规划、抗旱防洪职能等等交给政府,而把卫生院、畜牧站中的医治职能,水利站中兴利职能等等推向市场。对于不在具有社会公益职能的站所直接改制为企业或社会中介组织,与乡镇脱离隶属关系。为此,建议乡镇事业单位仍按省委、省政府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设置4个中心1个所,即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中心、计划生育中心、社会事务中心(含文化、民编制管理研究政、劳动保障等职能)和财政所。通过减少机构设置,斩断乡镇向农民乱收费的“手”,从组织上为构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干部、群众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农村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三、制定优惠政策,大力精简富余人员

乡镇机构改革的难点在于分流富余人员,尤其是在农业税取消的大前提下,乡镇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不分流富余人员,解决人员超编与财政短缺的矛盾,不但机构改革会流于形式,而且乡镇政权也很难开展工作。制定优惠政策,分流富余人员,需要财力支持,而目前乡镇财力有限,单靠乡镇很难解决,这就需要中央、省、市、县分别给予财政上的支持,彻底解决乡镇债务和分流人员待遇问题。一是借鉴企业改制和粮食系统改革经验,鼓励转制人员买断工龄、置换身份,变“公家人”为社会人。自愿置换身份的人员与乡镇政府签订合同书,领取一次性补偿金后,完全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二是制定优惠政策,划定年龄段,让一部分在编人提前退休。不愿提前退休的,如果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称职的可充实到村里任职,或通过考试、考核竞聘上岗。三是对于不愿买断工龄,也不愿提前退休的在编落聘人员,可在3年内发基本生活费,3年内仍竞聘不上的,要予以清退。四是对于乡镇聘用的、没有编制和计划指标的临时借调人员,要先行清理,该清退的要坚持清退,确实是有技术、有能力的,也可允许其与在职人员一起参加竞聘上岗工作,落聘人员一律清退。五是解决好乡镇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让在编的放心,落聘的有保障。通过分流超编人员,减轻乡镇财政压力,解决乡镇人员为了吃饭而向农民乱收费的问题,这是密切干部群众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步骤之一。否则,农民负担“反弹”,人民内部矛盾加剧,社会秩序混乱,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县级单位机构改革方案范文3

(一)监利县食药体制改革的“三步曲”

1、大力宣传改革,明确改革目标,营造改革的有利氛围。在食药体制改革中,新闻单位和涉及改革的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引导下,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明确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全县上下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形成了干部群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2、反复深入调研,制定合理方案。2013年11月29日,监利县收到省编办关于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通知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2013年12月初,成立了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由编办牵头,联合工商、质监、药监、卫计、人社、组织、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开始对食药体制改革中涉及的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人员编制划转等进行调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鄂编办[2013]133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改革初步方案,其中乡镇监管所的人员主要从乡镇卫生院和乡镇政府中进行划转调配。初步方案在提交县委常委讨论后,当场予以了否决,常委们明确指出乡镇卫生院和乡镇机关本就人手不足,再从中划出人员不妥。之后,工作专班和省、市编办联系,了解到质监和工商即将下放,于是工作专班和质监局、工商局的领导班子反复商讨,在明确改革走向后,质监局同意在省里规定名额的基础上多划32人,同时把检测人员也划过来。这样我们又重新制定了人员划转方案,并得到了县常委会和市编办的一致认可。至此,改革方案最终得以形成。

3、积极稳妥部署,仔细做好职能交接、人员安置、资产移交等方面工作。在大会召开之前,监利县编办把各单位的职能、职责划转情况制成表格,并得到各单位认可。4月29日,监利县召开了食药体制改革及人员调整大会,当场宣读职能调整、人员划转文件,当场办理职能交接仪式。在人员划转安置上,先期制定了细化到每个人每个岗位的征求意见表,让每个人填写自己的意愿,了解每个人的心理期望,同时在严格保密的状态下,先期确定了内设机构和乡镇监管所临时负责人,并在大会开始前1个小时内与他们分别交心谈心。在大会上,当场公布了每个人的具体岗位和工作地点,当场办理了人员交接手续。对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和公务车辆,也进行了均衡分配。由于前期工作细致、周密,在所有涉及到的改革部门和划转的114人参加的大会上,各项交接手续顺利完成。

(二)改革后的运行情况

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了9个内设科室和13个乡镇监管所。2014年5月4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尺八监管所率先挂牌,随后2天所有乡镇食药监管所全部挂牌运行;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也在5月底顺利组建,质监、畜牧、农业、粮食、水产人员陆续划入,初步构建起覆盖全县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

二、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派出机构的混编问题。在此次改革中,结合监利县实际情况,按照乡镇工商所的设立方法,分区域在乡镇(管理区)设立了13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作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承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对本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进行执法监管的职能。按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其派出机构也应是行政机构性质,人员应使用行政编制。但实际上,由于工商、质监下划的行政人员有限,还划了很多事业编制人员,导致各派出机构中既有使用行政编制的人员也有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虽然在“三定”方案中对人员编制的置换有所规定,强调过渡性事业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消化,但是由于事业编制人数较多,在县级范围内短期消化基本不太可能,如不能迅速解决的话,这种混编现象将长期存在。

(二)城区监管机构的设置问题。根据荆编[2014]4号文件有关机构设置的规定:县市区所在城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不再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其职责直接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但是监利县作为一个人口大县,城区人口超过30万,同时还是全县最大的中小企业集中地,监管工作量占全县的60%以上,如果由县局直接对中心城区进行监管,仅靠局机关20多人根本无法监管到位,还会影响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监利县为不与上级政策冲突,在设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稽查科时,同时加挂了城区监管所的牌子,单独定事业编制23名,专门负责城区监管工作。

(三)人员工资差距问题。此次改革涉及人员数量多、来源复杂,工资也高低不一。同时由于质监局、工商局是属于省直管的部门,工资待遇相对于县级公务员要高一些,这样从质监局、工商局划出去的人员在划拨前后的工资也会存在一定差距,出现改革前后同一人员的工资不升反降问题,会导致工作人员产生不满情绪,挫伤其工作积极性,进而影响整个改革的平稳发展,甚至改革有可能出现反复。

三、有关建议

(一)合理置换事业编制,解决混编问题。派出机构作为政府工作部门所设立的专门从事某项工作的部门,从本质上来说,仍是行政机关,其人员的编制性质应与设立它的政府工作部门一样。在食药体制改革中,针对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划转到地方的事业编制,应由省编办增加相应的行政编制予以置换;对改革过程中产生的过渡性事业编制,也应设置时间段,由省编办按一定比例逐步予以置换。

(二)科学设置城区监管机构。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在县市区所在城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不再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其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其本意是为了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率,但各地在进行具体的机构设立时也应考虑本地实际情况,尤其是监利县作为人口大县,城区人口所占比例大,监管难度高,针对这样的实际,笔者认为还是应该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城区的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管。

县级单位机构改革方案范文4

2007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重点开展了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推进农垦体制改革、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等五方面工作。

(一)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围绕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1.研究制订相关制度。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并列入了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开展了建立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开展了“四荒”、滩涂、水面等资源开发利用中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研究。

2.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在已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的基础上,2007年又增加了22个仲裁试点,试点总数达到190个。试点单位基本做到了一般纠纷解决不出乡、重大纠纷不出县。

3.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针对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到户、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和随意调整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违法侵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等突出问题,农业部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在全国农村开展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并组织了6个督导组,对15个省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

4.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与服务。采取多种方式指导和推动各地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制和登记备案制,把土地流转纳入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积极引导各地开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指导地方通过建立土地流转中心等组织,土地流转信息,指导合同签订,创新了土地流转机制。积极探索组织土地整理、加强农田建设、实施流转补贴等措施,为流转创造条件,稳步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加快推进农垦体制改革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全面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加快垦区集团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健全国资监管运营制度。通过清产核资、明确母子公司功能定位、规范决策程序、明晰职权界限等措施,进一步明确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出资人地位,理顺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的运行机制。

2.完善内部经营机制。以适应市场竞争为目标,通过企业内部的机构重组和流程再造,不断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实现集约化管理。逐步建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分离垦区办社会职能。加快国有农场代管的乡镇村及农场自办的普通中小学等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对确需保留或一时难以分离的,合理调整布局,精简机构人员,发挥规模效益。

4.积极化解债务。做好国有农场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根据债务类别及形成原因,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和办法。鼓励国有农场壮大经济实力,提高自身还债能力。

(三)继续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改革进程。

1.建立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农业部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领导小组,成立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联席会议,召开了由水利、林业、编制、人事、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科技、劳动保障等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参加的部门协调会议,密切部门沟通。

2.开展督导调研。及时下发了《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情况进行了督导调研。召开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会议,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3.指导地方工作。指导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改革方案。截至2007年底,已有19个省(市)出台了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先前已进行改革的浙江、湖北、重庆、宁夏4个省(区、市)出台了配套文件或完善意见。河北省和宁夏区还出台了编制核定和人员分流安置等的配套文件,陕西省已于近期印发了改革实施方案。

(四)继续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截至目前,辽宁省已完成省、市、县、乡四级兽医机构改革;广西、上海、浙江、宁夏等4省市已基本完成省、市、县三级兽医机构改革;福建、吉林等30个省份完成省级兽医机构改革。全国67%的地市和45%的县级机构改革也已完成;15个省份乡镇站改革基本完成。通过改革,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是防疫体系逐步健全。通过改革,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动物防疫体系初步建立起来。部分省份还加强村级动物防疫网络建设,有的地方财政拿出一定资金,补贴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是工作力量有所增强。各地在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科学配置内设机构职能,合理调整内部人员结构,逐步加强动物防疫等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机构力量,提高兽医机构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是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各地把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完善。

三、2008年改革工作动态

为了扎实稳步推进农业农村经济改革,2008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方面

1.巩固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

2.抓紧延包后续完善工作。

3.不断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

4.加强土地承包和流转规范管理。

(二)农垦体制改革方面

1.积极协调,争取政策支持。

2.加快垦区集团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三)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方面

1.继续加强对地方改革工作的督导。

2.建立基层农技推广的投入保障机制。

3.启动《农业技术推广法》修订工作。

(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面

1.继续加强督查指导。

县级单位机构改革方案范文5

一、职能转变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

目前,我省县级发改委正处在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的关键时期。伴随着改革进程,部分县市发改委在自身建设和职能作用发挥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

1、管理体制没有理顺,不利于工作展开。今年以来,我省各设区市县级发改委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要求先后启动了机构改革工作,原县计委也由“发展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但机构改革后,不少县级发改委在职能整合、人员、经费调整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1)机构设置多样。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省、市、县机构的设置不要求与上级机构对应,不搞一刀切的精神,我省县级发改委机构设置出现了多种模式。从机构合并情况看,物价、体改委的并入,信息中心的归口各县做法各不相同。有的县区物价、体改委已实质并入发改委,信息中心也归口于发改部门,原物价、体改委各项职能也与原计委职能基本融合成为发改委职能;有的县区物价部门并未实质性并入发改委,信息中心的归口,有的县在发改委,有的县在政府办,并入机构各项职能没有有效整合。从运行情况看,机构设置的多样性,上下级部门不对口,在日常工作中增添了很多麻烦,不便于管理,不利于上下级工作衔接。

(2)人少经费紧问题显现。各县发改部门在履行自身行政职能的同时,工作主要围绕县(市、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展开,许多中心工作均由发改部门牵头进行,可谓千头万绪,疲于应付。原计委编制较少,不少县市发改委机构合并后,相应增加了较大的工作量,而人员、经费没有相应增加,经费和人手紧张的问题也就比以往更为突出一些。这次调研的县区在岗人员(含事业编制在岗人员),平均为13人;办公经费如仅从每年财政预算看,多的有十几万,少的只有1.2万元,只有少数县区因项目工作力度大或有其他的政府认可收费来源的因素,经费较为充足。经费的不足导致很多工作难以开展,办公条件差也难以适应迅猛发展的信息社会需要。

2、部分县市发改委作用减弱,职能履行方式创新不足。县级发改委作为全县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在县域经济发展中担负着宏观调控、综合协调、项目管理等重大责任和任务。我省绝大多数县市发改委较好地完成了这些任务,发挥了出大思路、大战略等参谋协调作用,争取了大量国债、各种低息贷款及征地补偿资金、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等,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招商引资活动,引进了大量外来资金,极大地支持了当地建设,踏踏实实地履行了各项职能。但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一些县级发改委特别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县市,工作上确实出现了职能虚化、作用和地位减弱的现象。

(1)部分职能“虚化”。一是宏观调控作用不大。宏观调控是发改委主要职能,但具体到一个县,由于县域空间较小,人口也不多,宏观调控余地很小;二是规划作为宏观调控主要手段力度不强。一方面,县区规划的变动尚没有形成调整机制,随意性较大,规划常成为“纸上规划”,不具备相应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另一方面,一些县级规划的出台只是按照上级要求的比例测算,做些“数字游戏”,也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和战略性;三是牵头协调作用没有显现。发改委作为综合协调部门,协调政府各部门间关系是其职能之一,但一些县市发改委,只是召集单位,业务部门之间关系大都由政府直接协调,发改委在这方面实际作用不大;四是项目监管职能虚设。由于项目资金的调度、项目实施的管理等实质性权利大都不在发改委,一些县市发改委千辛万苦、千方百计将项目跑来后,就基本上没发改委的事,项目建设进程如何,建设质量如何,建成后效益如何无从知晓。“事前卒,马后炮”成为这些县市发改委在项目监督方面的真实写照。

(2)开拓创新不足。发改委工作职能转变后,有些县级发改委,对职能变化准备不足,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对原有的职能没有创新履行方式,其效应发挥受到极大限制,对一些法定新职能也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没有形成相应的措施和方法,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对职能转换的不适应导致工作上的迷惘,一些县市发改委士气低落,有的甚至产生县级发改委有没有存在必要的疑问。

二、促进职能转变的好的做法

通过调研,我们在了解到县级发改委存在“虚化、弱化”现象的同时,也欣喜地发现有不少县区针对职能转变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工作做得很扎实,且在职能履行方式上有所创新,不仅很好地解决了职能“弱化”问题,还进一步增强了协调能力,提升了发改部门自身形象。我们认为这些在实践中形成的有效措施、好的做法,可供其他县市借鉴、参考。

1、招投标核准制。*年*市出台了《关于建立*招标投标统一市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在《意见》的指导下,青山湖区发改委根据该区实际情况,对区内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进行核准,对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将招投标核准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青山湖区发改委在维护招投标的公正性、节约项目成本的同时,较好地行使了法定监督权,增加了发改部门一项新职能。

2、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是保证发改委做好项目工作的必要前提,瑞昌市发改委深谙这一道理,并付诸于实际行动,项目前期工作做得非常主动。一是能敏锐捕捉国家宏观政策信息,紧紧追踪财政、国债投向;二是能结合本市实际及时准备好相关项目,有的项目甚至提前两年完成咨询论证、可研等相关环节,前期准备较为充足,一旦有争取项目投资机会可立即送上。经过几年实际操作,取得了较大成效。

3、项目工程监管措施。项目工程监管是当前发改委职能转变过程中凸现出来的薄弱环节,安义县、进贤县通过工程资金拨付由发改委与财政部门会签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项目监管力度。据了解,两县主要做法是,项目资金到位后必须由分管县领导、发改部门、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字,才能按工程进度逐步拨付,发改部门掌握着工程监督的主动性。有利于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发挥了发改委应有的作用。

4、量化考核测评。我省大多数县级发改委在行使调控与协调这一职能时没有可供参考的量化标准,履行难度较大。永修县根据年初全县总体部署,将各项任务按照量化、可比性、可操作性、求异性和刚性原则,通过任务分解、量化考核等措施,率先开展了经济目标考评工作,促进了全县工作有序进行,同时也发挥和强化了发改委经济调控和协调各业务部门关系的作用。

三、提高县级发改委地位和作用的几点思考

随着发改委职能的转变,发改委宏观经济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调控方式和手段更为科学合理,县级发改委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仍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机构新职能、新形势新任务的条件下,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探索怎样发挥好部门职能作用,做到虚实结合。既要抓好当前,谋划长远,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又要进行宏观调控,微观管理,做好经济综合管理工作,形成工作上有地位,发展中有作为的良好局面。

1、抓好当前,谋划长远,充分发挥参谋作用。发改委作为经济综合管理、政府参谋部门,出战略、出思路是其职责所在,也是发挥经济综合管理作用的重要渠道。县级发改委参谋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县委、县政府重大经济决策的水平和经济运行状况的好坏,也关系到发改委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近期来,我省县级发改委开展调研工作不多,写出有份量的材料不多,思路少了,声音小了,这也是县级发改委地位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

(1)要善于“抓大事、议大事、谋大事”,成为县委、县政府政策智囊。当前,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县级发改委要发挥政府智囊作用。一是要把握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动态,做好监测工作,及时对经济运行进行调控。二是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敏锐抓住县域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企业、乡村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分析,寻找规律,及时拿出有价值、有份量、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对策措施和建议。三是要在谋划当前的基础上,形成调研长效机制,在每一年度、季度组织安排一批有针对性的调研课题,开门做课题,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新观点、新思想,形成一批具有超前性思考、长远性谋划、全局性运筹、层次性分析的优秀成果,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

(2)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科学编制和实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规划是发改部门的重要职能,县区发改委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本县实际,置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平安江西大局,科学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一是要在认真深入分析本地经济发展优势,挖掘增长潜力,充分利用国内外、县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前提下,形成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发展模式和发展目标。二是要围绕提高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和综合竞争力这一中心,调整经济结构,制定产业政策,合理布局生产力。要突出本地特色,大力培植当地支柱产业,做强做优全县经济;要加快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三是要体现时代性、长远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走可循环、节约型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进一步增强规划、计划的指导作用,使规划、计划真正成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南。

2、创新方式,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发展改革部门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部门,具有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的职责,尤其是在目前部门职责分工、任务分解、各项工作分别推进的条件下,发改委做好各部门间综合协调工作更是责无旁贷。县级发改委要适应职能转变的要求,创新协调方式,积极探索并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重视发改委协调作用的发挥。

(1)发现问题,及时协商,增强解决问题的主动性。过去的协调主要基于财物分配硬手段上,而新时期的协调则主要基于对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的实施,基于发改委宏观调控职能的基础上。这就要求县级发改委要加强对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发展趋势的跟踪把握,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的问题,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共同提出解决方案,尽早解决问题。

(2)积极探索,学习创新,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近年来,省内外各级发改部门在加强部门间协调工作中,摸索出不少好经验,形成了一些较为有效的协调机制。如上海市宝山区的对重大研究课题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分别明确了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协调推进规划编制;甘肃省以“定期工作协调会”、“现场联合办公”等为主要内容的横向部门之间的改革工作协调制度;以及前面所谈到我省永修县指标量化经验。等等。县级发改委应在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创新,探索行之有效的协调方式,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将发改委协调职责和协调范围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确下来,形成制度,建立长效协调机制。

3、紧抓机遇,突出重点,抓好项目建设。抓好项目是带动县域经济发展、提高县力、积聚发展后劲的客观需要,是党委、政府最关心的工作之一,也是发改委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调整的新形势下,县级发改委要紧紧抓住国家继续实施双稳健财政货币政策和“中部崛起”战略的良好机遇,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导向,把握发展趋向,通过高质量、强针对性的项目,争取国家、省资金扶持。

(1)把握趋势,未雨绸缪,夯实项目建设基础。储备项目、充实项目库是投资建设的源头和关键所在,是项目建设的基础,也是发改委抓好项目工作的重中之重。我省县级发改委项目库建设十分薄弱,不少县市发改委囿于资金、人员等条件的限制,项目库建设工作严重滞后,特别是项目前期准备不够到位,工作深度不够,无法满足招商引资和争取资金的需要。县级发改委要开拓思路,创造条件,加强项目研究开发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本委经济综合信息资源,抽调专门人员研究国家政策导向,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状况和资源优势,确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项目研究策划方向和重点;二是要最大限度地整合全县人才、政策、机制、资金、市场等各方面的资源,组织引导各有关部门以及大型企业集团、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对列入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的项目,做好市场调研、产业分析和科学论证,共同参与项目研究与开发。三是要高度重视项目储备工作,形成“申报一批、落实一批、建设一批、补充一批、储备一批”的梯次推进滚动发展良性循环机制。四是要重点突出“三并重,四结合”原则,实行重点领域重点突破。项目开发储备要坚持产业项目与基础设施项目并重;坚持争取政策性投资项目与招商引资项目并重;坚持政府主导型项目与市场主导型项目并重;坚持项目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培育发展支柱产业相结合,与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相结合原则,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努力提高储备项目成熟度。五是要充分发挥信息中心信息化优势,实现与省、市和兄弟县市项目库联网,避免项目雷同化、低级化。

(2)抓好落实,促进转化,抓好项目监管工作。一是要抓好项目监督工作。县级发改委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把关,切实负责,要按照国家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要对国拨资金的使用、工程的质量、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后评价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稽查,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难度较大的县,可由政府发文,发改委牵头,财政、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制定一个比较完善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解决好立项、审批、建设、监督等问题。将“谁都管,谁都不管”及发改部门“事前跑,事后找”无力监督转变为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项目竣工,以及对项目的评价等分阶段、全过程有效监督管理。二是要开拓新路,抓好招投标核准工作。目前,不少省市将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发改委(平级或二级机构),同时,撤消其他专业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将各部门的招标投标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统一由县(市)招标投标办行使,招标投标办对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依法核准招标。我省大部分县还没有统一的招投标办,各县发改部门可借鉴好的经验,依法积极牵头做好这一工作,争取开辟出一条履行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职能的新路。三是要抓好项目上马及项目成果转化工作。县级发改委加强项目对接落地工作,对外来投资客商要及时主动沟通联络,提高招商引资项目履约率对在建项目要加强跟踪服务,多方协调落实建设条件,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开放协作、生态环境、社会保障、和谐社会等支撑体系的重点项目,要建立重大项目协调调度机制,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重点项目按计划实施发挥效益。对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技术先进适用,可形成产业规模项目;有利于本县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的项目;可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项目成果实行适当的资金扶持,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促其转化为现实建设项目。

4、整合职能,练好内功,加强自身建设。随着改革的深入,县级发改委要充分整合现有职能,发挥职能整体效益;转变工作方法,强化服务功能;加强学习,增强能力,确确实实地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这样才能体现出自身的价值,提高地位和作用。

(1)更新观念,增强意识,做好综合服务工作。县级发改委职能的“虚化”、“弱化”、“退化”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怀旧”的思想在起作用,这“三化”其实都是相对于计划经济时代而言的。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更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将管理、监督等功能寓于服务功能之中。要在服务的质量、服务方式上下功夫,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树立审批是服务,管理、协调也是服务的理念。要以市场经济的思路和办法,从服务于江西崛起的大局出发,实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更有效地服务于经济、服务于发展。

县级单位机构改革方案范文6

一、组织领导是保障

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是本地区贯彻中央、省决策部署的一个重大政治任务,应由市委、市政府直接从政治上和全局上科学谋划、组织实施。要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机构,并抽调相关部门骨干力量组成办事机构,形成推进改革的科学机制和整体合力。要制定既符合中央决策精神、又符合本地区科学发展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责任落实、时限要求。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使改革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要发挥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作用,以有效的制度建设破解改革难题,提升工作效率,在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进程中,使机构编制工作制度更规范、更系统,约束力更强、程序更健全。

二、调查研究是基础

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意味着权力格局的调整和利益蛋糕的重新分配,既要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要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没有现成的路子可走,需要不断探索、稳中求进。这就要求加强改革的基础性、整体性研究,准确把握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思路,明确重点、找准切入点,选对突破点,做好改革的总体规划。应吃透中央、省改革精神,全面梳理政府部门职责任务情况,围绕解决体制机制、机构设置、职能转变、部门职责交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本级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框架性意见,注重征求部门、专家、民众的建议,使改革真正立足科学,适应当前,切合长远。可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山东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对市级政府机构目前的职能配置及履行、内部工作机制、外部协作配合机制等进行科学评估,跟踪查找体制机制问题,调整完善部门职责,为推进改革工作打牢基础,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职能转变是重点

政府职能转变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和主线,实质上是解决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将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并列,写进改革方案的题目,显示出本次改革把政府职能转变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市级政府机构职能转变应按照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精神,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不管不干预,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管住管好,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一方面应大力向市场放权、向社会放权,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范围,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在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应妥善处理简政放权与加强管理的关系,通过强化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制度机制设计、社会管理方式创新等职能来改善宏观管理,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同时,政府机构职能转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相结合相配套,特别要加强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职能的梳理,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提出改革意见,统筹推进改革工作。

四、大部制改革是方向

大部制改革并非简单的机构归并,而是通过机构的整合来优化行政组织结构,转变政府职能,符合健全部门职责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应是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方向。省里可对市级政府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命名及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配备等制定出台指导性意见,并允许地方在遵循省里的指导意见和不突破机构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推行改革,构建真正适合本地区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中,应在编制限额内保持人员队伍的基本稳定;新组建部门要杜绝领导职数过多、内设机构简单物理整合等问题,避免大部门貌合神离、内外两张皮的现象。同时,大部制改革会在一定程度上将各部门分散的权力和利益集聚到一个部门,如何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思路,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应随大部制改革同步研究,做实相关工作。当前,应按照省编办的要求,重点做好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稳妥、按时完成体制调整、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划转等改革任务。

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突破口

省政府明确提出,本届政府任期内,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将在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上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力争使山东成为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省份。市级政府应按照省里的要求,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职能转变的突破口,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和社会力量的“加法”。由于市级政府多数没有设立行政审批事项的权限,省里可统一制定市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具体界定市级政府事权。应对照本级政府事权和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市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摸底核实,取消缺乏法定设立依据的事项,优先取消和下放能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利于民生改善的审批事项;对一时还不宜取消下放事项,要明确时间表,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推出;对应当保留的事项,要提出科学的审批办法,优化流程,提高效率。需要高度重视的是,中央已明确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由监察部门转交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推进,市级编办也将承担起这一新任务、新使命。经过六轮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推进此项工作要有打硬仗的勇气和信心,更要有相应的智慧和能力,应早谋划、早部署,多思考、多探索。行政审批进一步减少后,政府管理重心应由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要探索创新促进这种管理方式转变的体制和制度,改变部分领域在市场监管方面办法不多、经验不足、机制不全的状况。

六、落实到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