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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规律的概念范文1
爱因斯坦到底有着什么样的?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他本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1929年,纽约犹太教堂牧师H·哥尔德斯坦曾给爱因斯坦发了一份电报,问这位大科学家“您信仰上帝吗?”并要他用电报回答。爱因斯坦当日就发了回电:“我信仰斯宾诺莎的那个在存在事物的有秩序的和谐中显示出来的上帝,而不信仰那个同人类的命运和行为有牵累的上帝。”⑴在另一次回答日本学者的提问时,也作了同样的答复:“同深挚的感情结合在一起的、对经验世界中所显示出来的高超的理性的坚定信仰,这就是我的上帝概念。照通常的说法,这可以叫做‘泛神论的’概念(斯宾诺莎)。”⑵很明显,爱因斯坦所信仰的是斯宾诺莎的上帝。这里我们有必要先对斯宾诺莎的上帝的含义作一简略的考察。
在西方哲学史上,斯宾诺莎的上帝就是有名的泛神论,即把神和整个宇宙视为同一的哲学理论。泛神论者所说的神,不是指人格化的上帝,而是指存在于世界之内的一切事物的内因,是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的和谐的秩序。在欧洲哲学史上,泛神论的哲学思想可一直追溯到古希腊。在古代希腊,泛神论的核心观念,就是认为大自然即上帝,上帝即大自然,上帝和整个宇宙是一个统一体,上帝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它无处不在。文艺复兴时期,“在达·芬奇的著作里,‘自然’和‘神’往往成为同义语,‘自然’往往代替了‘神’”⑶。
到了近代,斯宾诺莎把泛神论发展到了完美的阶段,他提出:上帝即自然,是唯一实体⑷。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斯宾诺莎把“自然当作现实的神,或把神当成自然,于是神就不见了,只有自然被肯定了下来”⑸。由此不难看出,斯宾诺莎的泛神论实际上是对神学的否定,本质上是无神论。对此,马克思曾明白地指出,斯宾诺莎的所谓“上帝”就是自然。
斯宾诺莎的泛神论,在西方有着深远的影响,在一些自然科学家的心目中,“上帝”已成了“自然”的神圣代名词,“上帝”就是指和谐的宇宙秩序和永恒的自然规律。现代著名物理学家普朗克,在谈到他的信仰时曾说过:我“一向就是一个具有深沉宗教气质的人,但我不相信一个具有人格的上帝,更谈不上相信一个基督教的上帝。”⑹他指出:“在追问一个至高无上的、统摄世界的伟力的存在和本质的时候,宗教同自然科学便相会在一起了。它们各自给出的回答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加以比较的。……把这两种无处不在起作用和神秘莫测的伟力等同起来,这两种力就是自然科学的世界秩序和宗教的上帝。”⑺宗教和自然科学都相信有一个主宰世界的力量,在追问这个伟力的存在和本质的时候,宗教同自然科学便相会在一起,但它们对此作出的回答却是截然不同的,一个指的是上帝,另一个指的则是世界秩序。
泛神论者把上帝还原为大自然的这一哲学思想,对我们理解爱因斯坦和西方一些自然科学家的,无疑会有很大的帮助和启发。对和谐宇宙秩序的赞美和敬仰,原本就是一种观念和感情的混合物,它是对尚待发现的神秘的宇宙规律的一种信仰。对于一个科学家来说,对为之献身的伟大目标,必须抱有一种坚定的信念,拥有一个强大的精神支柱,这正是广义宗教感情的心理基础。爱因斯坦认为:“在一切比较高级的科学工作的背后,必定有一种关于世界的合理性或者可理解性的信念,这有点象宗教的感情。”⑻他把这种感情称作“宇宙宗教感情”。在《科学的宗教精神》一文中,他深刻地剖析了科学家的这种宇宙宗教感情。他说:科学家的“宗教感情所采取的形式是对自然规律的和谐所感到的狂喜和惊奇,因为这种和谐显示出这样一种高超的理性,……这样的感情同那种使自古以来一切宗教天才着迷的感情无疑是非常相象的”⑼。但是,“这种宗教感情同普通人的不一样。在后者看来,上帝是这样的一种神,……可是科学家却一心一意相信普遍的因果关系”⑽。显然,在科学家的心目中,人格化的上帝是不存在的,但宇宙那和谐的秩序、庄严的规律、普遍的因果关系却能激起科学家顶礼膜拜的感情。爱因斯坦有句名言:“世界上最不可理解的东西就是它可以理解。”⑾正是这种发自内心的、对不可思议的、神奇的宇宙秩序的狂热追求和崇拜,构成了科学家的宇宙宗教感情。这种感情在挚着、虔诚和狂热的程度上,同宗教徒对上帝的感情是非常相似的。但是,科学家的这种宇宙宗教感是植根于对大自然的认识,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信仰,与宗教徒那种盲从的,无条件的信仰是根本不同的。
爱因斯坦对“宗教”这个词虽不满意,但又觉得唯有这个词最能表达科学家对科学研究的那种九死未悔的感情。他说:“我没有找到一个比‘宗教的’这个词更好的词汇来表达〔我们〕对实在的理性本质的信赖;实在的这种理性本质至少在一定程度是人的理性可以接近的。在这种〔信赖的〕感情不存在的地方,科学就退化为毫无生气的经验。”⑿所以,他认为这种感情对科学家来说是极为重要的。科学家一旦失去了这种独特的、宝贵的宇宙宗教感情,也就失去了探讨宇宙奥秘的勇气和热情。因为宇宙宗教感情,不但表现了科学家渴望认识宇宙秩序的一种追求和向往,更重要的是它表现了科学家的一种坚定不移的信念:坚信自然界是有规律的;坚信自然界的规律是可以由理性来理解的。对于这一点,爱因斯坦不止一次地强调说:“相信那些对于现存世界有效的规律能够是合乎理性的,也就是说可以由理性来理解的。我不能设想一位真正科学家会没有这样深挚的信仰。”⒀
“感情和愿望是人类一切努力和创造背后的动力。”⒁在爱因斯坦漫长的科学生涯中,在他心目中始终占据重要位置的信念和精神支柱,可以说就是斯宾诺莎的上帝和宇宙宗教感情,这是他取得辉煌成就的一种特殊的心理力量。“宇宙宗教感情是科学研究的最强有力、最高尚的动机。”⒂科学研究的目的就是要发现和认识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只有那些肯献身于这个崇高目标的人,才能深切体会到究竟是什么在支撑着他们,使他们历尽挫折坚定不移地忠于自己的志向,“给人以这种力量的,就是宇宙宗教感情”⒃。
在爱因斯坦看来,“真正的宗教已被科学知识提高了境界,而且意义也更加深远了”⒄。他认为真正的宗教态度,最本质的东西是能够摆脱自我,超越自我,坚信有超越个人的崇高的价值存在,从不“怀疑那些超越个人的目的和目标的庄严和崇高”⒅,并能为这种崇高的价值而献身的思想、感情和信念,而不在于是否企图把这种信念同神联系起来。我认为这就是爱因斯坦的宗教态度和。
在科学研究中,科学家为什么会产生类似于宗教的那种虔诚的感情?对这种现象究竟应如何理解?仅仅指出这种感情与宗教徒的信仰的区别是不够的,还须从科学与宗教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渊源中去寻找答案。
科学与宗教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识现象,既是相互对立的,又是相互联系的。从本质上看,科学与宗教是对立的:科学是唯物的,宗教是唯心的;科学是真实的,宗教是虚幻的;科学是对外部世界的正确反映,宗教则是一种歪曲的反映。但它们都属一种精神的创造活动,它们之间又有着相互联系和相互渗透的关系。正象恩格斯所说:“两极相通”。科学和宗教正如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一样,在人类认识世界的曲折道路上处于对立统一的矛盾之中,既相互对立、相互斗争,又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对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可从以下几方面去看。
第一,科学和宗教的产生有着共同的认识论根源,都是以观察和解释自然现象为其前提的。
人类为了在自然界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不断地观察自然、解释自然,以协调人和自然的关系。人类从一开始就特别关心与其自身的利害祸福有关的事物,以确保自身的安全和发展。但原始人类面对自然的威力,既无力抵抗,也无法解释,就产生了神秘感和恐惧感,产生了对超自然力的信仰和崇拜,由此便产生了宗教。恩格斯指出:“在原始人看来,自然力是某种异己的、神秘的、超越一切的东西。在所有文明的民族所经历的阶段上,他们用人格化的方法来同化自然力,正是这种人格化的欲望,到处创造了许多神。”⒆但人类不会永远停留在原始阶段,随着社会实践的不断发展,人类对一些自然现象逐步有了正确的说明和解释,这就产生了科学。不难看出,宗教和科学的产生有着共同的基础,它们都是基于对自然的认识和解释。而且有些基本问题,如宇宙、生命和人类的起源问题,是物质的运动还是一种超自然力的创造?自然界的事物是按其自身的规律发展运动,还是受一种超自然力的神的支配?意识的本质是物质高度发展的产物,还是脱离物质而存在的灵魂的机能?诸如此类的问题,它们既是宗教要回答的问题,也是科学研究的对象。因而,从认识论的根源上看,宗教和科学都渊源于对世界基本问题的解释。它们产生的共同基础,决定了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
第二,宗教提出的“自然法”概念,对科学的发展曾产生过积极的影响。
在“自然法”概念中蕴含着“自然规律”的概念。自然规律这一重要的科学概念,并非科学家的独创,它是从法学和神学中的“自然法”概念转义而来的,在西方各大语言中,“自然法”和“自然规律”至今仍是同一个词汇。
人们早就发现,自然界是在不断地运动和变化着的,但在这可变性中又包含着不变性或规则性,如日出日落、夜以继日、冬去春来、花开花落等,人们把自然界表现出来的这些周期性、规则性现象解释为自然界也受到某种法律的制约,这就是自然法。既然有自然法,就必定有一位神圣的立法者。基督教宣布,上帝就是自然界的创造者和立法者,万物都必须服从上帝所制订的自然法,违犯者要受到宗教裁判所的裁判。近代科学家把上帝所制订的“自然法”加以世俗化和具体化,并逐步向“自然规律”概念转化。他们用人们所能理解的数学语言来表达这一概念,并宣称人们在理解自然法时,不必再依赖神或上帝,只须通过数学语言或数学关系就可理解上帝对自然的创造和立法。伽利略就曾说过:自然之书“是以数学形式写成的”。“自然法”概念经过开普勒和伽利略等科学家的努力,到了17世纪已转化为“自然规律”概念。“笛卡儿是第一个一贯地用‘自然规律’这一名词和概念的人。”⒇此后,自然规律概念就被广大科学家所接受,并成为自然科学的一个重要概念。
基督教宣扬“自然法”,本意是为了加强自身的统治,客观上却启发了人们对自然的研究,对科学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英国著名自然科学史家李约瑟最早注意到了这一历史事实。他指出:“自然法”概念与“西方文艺复兴时期的科学密切相联”(21)。
第三,历史上基督教曾鼓励人们去研究自然,力图用和谐的自然秩序去论证上帝的存在和伟大,客观上构通了宗教和科学的联系。
中世纪的神学家们,无论是奥古斯丁还是阿奎那,都力图通过自然界或自然秩序去论证上帝的存在。奥古斯丁说:既然宇宙是上帝创造的,宇宙中的秩序就理所当然地体现着上帝的大智大慧。在《圣经》旧约中写道:“创造物反映造物主,上帝的荣耀体现在其所创造的事物中。”(22)13世纪,英国的哲学家和修道士罗杰尔·培根宣称:“上帝通过两个途径来表达他的思想,一个是在《圣经》中,一个是在自然界中。”(23)他号召人们去研究自然,因为人可以通过研究自然、理解自然而直接与上帝沟通。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便出现了一批既是宗教徒、又是科学家的双重身份的人,如哥白尼、布鲁诺、开普勒等,他们无一不是修道士或僧侣。发现行星运动三定律的开普勒,本人就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徒和占星术的信徒,他深信上帝就是根据秩序和规律来给世界奠定基础的。他从事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努力去发现和证明上帝创造宇宙的和谐。开普勒发现了前两个定律之后,又苦战了10年,终于在1619年发表了行星运动第三定律,书名就叫《宇宙的和谐》,可以说,“和谐”是科学家对宇宙有秩序、有规律的一种高度的概括。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在西方历史上形成这样一种文化传统:“上帝”创造的宇宙是有秩序、有规律的,而人的职责则是运用“理性”去发现或论证宇宙的秩序和规律。这一信念在漫长的历史中虽几经变革和转换,但它一直影响着西方从古代到近代甚至现代一些自然科学家的科学研究活动。直到今天,在一些科学家的心目中,尽管人格化的上帝已不存在,但“上帝”所制订的“自然法”已通过新的转换,发展为自然规律的概念,它一直激励和吸引着历代科学家去发现它、认识它、解释它,并成为每个真正的科学家为之奋斗的最高目标。
从历史的角度看问题,或许能使我们找到科学与宗教的相互联系,从而去理解科学家所特有的“宇宙宗教感情”。
正文注释:
⑴⑵⑻⑼⑽⑿⒁⒂⒃《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243、244、244、283、283、525—526、279、282、282页。
⑶《朱光潜美学文集》第3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158页。
⑷《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Ⅱ,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904页。
⑸⑹⑺转引自赵鑫珊:《科学·艺术·哲学断想》,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134、143、144页。
⑾转引自〔苏〕库兹涅佐夫:《爱因斯坦——生、死、不朽》,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398页。
⒀⒄⒅《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第182、188、182页。
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672页。
⒇转引《自然辩证法通讯》1985年第6期,第32、31页。
(21)梅森:《自然科学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版,第159页。
自然规律的概念范文2
陶瓷书法与陶瓷书法作品的概念
从概念上来分析,陶瓷书法艺术门类独特,它表现在一切陶器上的书写形式,陶瓷书法是总称,与陶瓷绘画等成为姐妹艺术,从内容、形式到创作手法,它们既互相影响,互相融合、互相协调,又各自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特殊性,都是陶瓷装饰的不同形式,它们都属陶瓷工艺美术范畴。陶瓷书法与陶瓷书法作品也是有区分的,如正文、题识、款印等不是独立表现的不属于作品,如一幅陶瓷绘画作品的完成,作者需要为作品主题意义题词并落款、甚至为美化绘画作品,在作品的空白处题上一首诗,这虽是书法艺术范畴,但不属书法作品。真正意义上的陶瓷书法作品,是指在陶瓷载体上,装饰主体是以书法艺术形式,书写规范而有神韵,而且正文、题识、款印齐全,并且是创作者用自己的思维方式书写出来的成品才叫陶瓷书法作品。所谓书法作品无疑是书家所为。而陶瓷书法则不尽然,它可以把别人的作品惟妙惟肖地复制到陶瓷上。这种模仿者,只是陶瓷工艺美术家,却不一定是陶瓷书法家。模仿的作品也就不能称之为书法作品。作为陶瓷书法家,他首先是书法家,然后是陶瓷书法家。因为陶瓷书法的品味还是要靠作者汉字的文化底蕴及书法的功力来体现的。
书法的表现语言、章法、演变
自然规律的概念范文3
关键词: 实践理性;绝对命令;道德法则;自由
【中图分类号】 G640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1-1297(2013)02-0071-02
一 三条先验道德法则的思想内涵
“绝对命令”是人们道德行为的最高准则,它具有普遍有效性并成为普遍的立法原则。康德明确提出三条先验的道德法则,其中最基本的一条就是:“我一定要这样行为,使得我能够立定意志要我行为的格准成为普遍规律。”这个“绝对命令”并没有对任何具体行为规定一个标准,而是有这样的一个原则,可以把它运用到具体的行为上去。这个原则在康德以先验唯心主义语言表述出来以前,人道主义者曾提出过一个原则,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康德的时代,这个原则是有进步意义的,因为它提出了反封建主义的尊重人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的要求。
康德提出的第二条道德法则就是:“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看做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做是手段。”康德所指的“目的”不是主观的目的和愿望,而是客观的目的。人不同于物,只有物才是人的手段,而人的本性自在的就是目的。人作为客观的目的是一律平等的。这里充分体现了卢梭对康德的影响。在卢梭那里,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每个人在生存上都有平等的权利;在康德那里,人的尊严和价值恰恰表现在人对自然性(动物性)的超越。人是自己的主人,也是自然的目的。可见,康德比卢梭更为彻底,他把人抬高到一个无以复加的地位。康德还进一步从这个道德法则中引申出“目的国”的概念。他说:“每个人应该将他自己和别人总不只当做手段,始终认为也是目的--这是一切有理性者都服从的规律。这样由共同的客观规律的关系就产生一个由一切有理性者组成的系统。这个系统可以叫做目的国。”在这个国度中,每个理性存在者都是立法者,同时又都服从自己颁布的道德法则;每个人都是目的,不是单纯的工具,因此,每个人既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又同时承担着共同责任,个人意志自由与道德责任感达到了完善的统一。
康德提出的第三条道德法则就是:“每个有理性者的意志的观念都是普遍立法意志的观念。”即所谓“意志自律”,自己为自己的行为规定法则。康德认为,每个人都按照他自己的道德规律行事,他的动机只可求之于道德规律本身,不应当考虑到其他因素,如快乐、幸福等等。他把这种道德叫做“自律的道德”,而那种考虑到快乐与幸福以至对神的意志的服从等等的道德,都叫做“他律的道德”。康德说:“意志的自律是一切道德规律以及与这些规律相符合的义务的唯一原则;任意的一切他律不但不是基于任何责任,反而却是与责任原则和意志道德性相反对的。道德的这条唯一原则在于意志独立于一切规律的质料和同时通过一个准则所必须具有的单纯的普遍立法形式规定任意。”他强调道德的自律性不允许在道德之上或道德之外存在支配道德的东西。康德的这一法则,强调了人是道德的主体,人本身便是决定道德的原因。
二 自由——康德伦理学的支撑点
自由被康德表述为独立于自然规律,不受自然规律支配,而由意志自己决定自己。自由概念是道德律不可缺少的条件,康德的三条道德法则都以意志自由为前提和基础。自由是绝对命令的根据,因为道德法则作为超感性经验的理性力量,是普遍必然的绝对命令,而无条件的绝对命令成为可能就必须承认自由的存在。所以,康德本人就把自由概念看成是解决意志自律之关键,是纯粹理性体系“整个建筑的拱心石”。
无论人的理性要给自己立法,还是意志去选择行为的准则,都要求人必须是自由的,即它的理性必须是自由的。道德法则由于理性的作用,消除了它的一切质料,使它成为了超验的道德法则形式,这便导致了自由。以这样的自由为意志的原因,便形成了“自由意志”。康德认为,自由是人的本体存在——理性——的性质,是人所不能认识的,更不能证明人为什么有自由。不过,设想自由不存在是不可能的,那样便“摧毁了全部道德”。因此自由一定要作为不经证明而采用的设定引入伦理理论。这种自由,是一种人们难以了解其机制、而易于了解其作用的东西。人的自由的设定,给了康德的伦理理论以最有效的支撑。
三 康德道德法则的意义
任何伦理学,只要它是一种伦理学说,就不可避免地要面对自由和道德法则这两大难题,他律伦理学由于其他律性必将在此进退两难。康德以前的哲学家们总是为了形而上学的一元论而牺牲道德与自由,近代哲学家们在伦理学上不约而同地主张决定论即是明证。康德极其透彻地明晓这一困境,他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哥白尼式的革命”使伦理学从他律转变为自律,通过自律而使自由与道德法则相互印证,融为一体。于是,他对二元论作出了积极的解释,不仅将它看作我们解决认识论向题的唯一出路,尤为重要的是我们解决伦理学问题的唯一出路。
康德所谓“自律”并非个人自律,而是为一切人所具有的普遍的理性的自律。因此道德法则不是有条件的“假言命令”,而是无条件的“定言命令”。定言命令向我们展示了自由的积极意义:自由即自律,自己立法自已遵守,或自己遵守自己的法则。在康德看来,人之尊严并不是因为他服从道德律,而是由于他自己是这一规律的“立法者”,并且正因为这样他才服从这一规律。
康德的道德哲学并不是为人类社会建立了一个理想的道德王国,而是为人类社会重新建立了一个道德王国。也就是说,康德的道德哲学并不是出于理论圆满的需要而随意写就,而是康德对现代性问题长期思考的结果,是他对现代性最深刻的回答。道德哲学成为现当代哲学家们关注的重点,其实质反映出当代社会被普遍认为陷入道德危机之中,重建理性主义道德理想和信念已经成为了当今世界哲学的最为鲜明的主题,特别是随着全球伦理概念的提出,这一主题更加紧迫。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得不说,康德的道德哲学越来越会呈现出它的当代性。
参考文献
[1]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探本[M].唐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
[2]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3] 周辅成.从文艺复兴到十九世纪资产阶级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有关人道主义人性论言论选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435
自然规律的概念范文4
一、思考比知道更重要
人的智力素质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好奇心、注意力、观察力、思考力、理解力、想象力等等(这是创造能力的基本素质),而最根本的就是为这些因素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足以鼓励,促使帮助孩子的理性能力保持在活跃的状态。
在智力教育中,最不重要的是知识的灌输。当然可以教孩子识字和读书,不过,这至多是手段,决不可当做教育的目标和标准。追求孩子识多少字和背多少诗,甚至以此夸耀,那不但可笑,而且可悲。教授知识的方法是否正确,究竟有无价值,完全要看结果是激发了还是压抑了孩子的求知兴趣。
幼儿是爱动脑筋的,善动脑筋的。其理解力往往超出我们的想象。孩子的聪明需要你去发现、欣赏和鼓励、引导,我们的基础教育缺失的恰恰是这一点。
二、数学之美与创造性
数学之美是自然的:数学内容是在人类长期的实践中经过千锤百炼的数学精华和基础,其中的数学概念、方法与思想的起源于发展是自然的。它的形成过程、应用及与其他概念的联系,实际上是水到渠成的、浑然天成的产物,不仅合情合理,甚至很有人情味。
数学之美是清楚的:清楚的前提,清楚的推理,得到清楚的结论。数学中的命题,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不存在丝毫的含糊。
孩子在青少年时期对美的追求尤为突出。恰恰可以利用数学的美来培养孩子的数学兴趣,培养孩子对数学的热爱和追求。兴趣是思维的动因之一,同时也是强烈而又持久的学习动机。它可以培养孩子一丝不苟,坚持真理,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高尚品德;可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标新立异、勇于探索、坚韧不拔、顽强拼搏的意志。而这些宝贵品质又恰恰是一个人创造性的动力因素。
数学美丽的魅力是诱人的,数学美的力量是巨大的,数学美的思想是神奇的。它可以改变人们对数学枯燥无味的成见,能够激发更多的有志青年追求知识、探索未来的强烈愿望。
三、数学教育的改革
传统的数学教育,要学生按部就班一步一步的学习,训练学生把数学应用到工程或商业上,因此不重视启发学生的开创性。人们把学习强加给孩子,让孩子作为任务来完成,而不是一个令人羡慕的机会,不给孩子品味的时间,只是狼吞虎咽,这样的方法不让孩子感到无味、无趣?能不让孩子产生厌学、对抗、逃学?其实数学课本是一摊臭水,是一堆垃圾,是一种工具,是知识的一种储备库。而教育者却硬把这些“垃圾”强塞给学生,有谁愿意去吸收“废料”呢?
我们常把知识比作海洋,可是却做了把弯钩(考试)。我们常常把鱼(孩子)挂在鱼钩上,这怎么能让鱼儿在大海中学会自由平衡的游泳呢?
自然规律的概念范文5
论文摘要:“无为而无不为”是老子美学思想的重要观点,它不仅在当时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我们现在的学习,生活,以及世间万物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吸收老子美学思想的精髓并把它很好的运用到我们的学习生活当中。
绪论
中国,作为一个具有5000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其音乐美学思想在世界音乐美学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是与希腊,印度音乐美学三足鼎立的一门音乐学科。当谈及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时,人们免不了会提及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和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音乐美学思想。本篇文章我仅代表个人对老子“无为而无不为”的美学思想谈一些自身的体会。
一·老子的简介及“无为而无不为”的美学意蕴
老子姓李,名耳,字伯阳,春秋末期楚国苦县人,是我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道家学派的创始人。老子致力于“柔弱”“无为”的个人道德修养。其主要著作《道德经》是道家学派最具权威的经典著作。关于“无为而无不为”的美学思想,老子视其为化生万物的法则,其中包含了对美的重要规律即自由与必然,和目的与合规律的理解。所谓的自然,即自来如此,本性如此。所谓“无为而无不为”,“无为”并非毫无作为,而是指道孕育,衣养万物,并顺物之性让其充分发展,此外不再另有目的与作为。“无不为”是说道由“无为”而成就了万物生命和世界之美,最终达到目的。老子认为:人只有处处顺应自然规律才能取得自由。深刻的意识到了自由与必然的统一,合目的性与合规律的统一。如在《道德经》第34章这样说:“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常无欲,可名为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不名有,不为主”指道化生万物而不另有别的追求,它不以造物主自居。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64章)完全遵循万物之性而让其生长,此外不另有自己的目的与作为。此即“无为”而正是由于“无为”道又达到了“无不为”成就了万物的生长和世界之美“成功遂事”最终达到了目的。它不自以为伟大,也不追求伟大,却又成了真正的伟大,显得无比伟大。也就是所谓的“成其大”.可见道之所以成功,在于它把自己的目的,追求完全融于万物的本性之中,而不是在此之外令有追求。从目的与规律的关系说,目的是融于规律之中,而不是外于规律的。两者相互渗透和统一。以宇宙万物的生命运动来说,万物各有其性,只有符合其生长规律,万物才能各显风采,世界才能成为美的世界。反之,如果违背了万物之性,拔苗助长,这就违背了自然规律,物性被扭曲或被扼杀,世界就变得丑陋,无美可言。可见,老子从万物的生命运动中看到了大自然中一切事物的产生变化都是无意识的,无目的的,但其结果又都是合乎其某种目的的。自然并没有有意识的要去追求什么,达到什么,但它却在无形之中达到了一切,成就了一切。
二.“无为而无不为”美学思想对我们的启发
从以上对老子的“无为而无不为”美学思想的简单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老子美学思想的精髓就在于他主张一切以自然为主,合乎自然规律的去做每一件事,不能急于求成,要抱着一种“无为”之心来用心去做每一件事,只有这样才能“无不为”其实静心思来老子的这种思想对我们现在做很多事情都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它不仅和我们日常的的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甚至大自然中的很多事物和现象都在无形之中遵循着此规律。针对此问题我想就我个人观点做一下分析
1.“无为而无不为”对声乐演唱的启发
作为一个声乐演唱专业美声唱法的学生,时常会因为声音技巧达不到老师想要的高度而异常烦恼。声音是个很抽象的概念,看不到摸不到,只能通过听觉来判断其好坏。并且很多时候自己所听到的声音往往和老师所听到的声音是有误差的,自己觉得很舒服的声音在别人听来或许是最不好的声音,所以要想得到好的声音就显得很难,这个难主要指的是对声音概念的把握是否准确。比如老师让学生声音往前走,学生如果把握不好就会使声音过于明亮而显得太白或真声过多失去其原有的美感。这个时候最忌讳的就是心态过急,越是想找到好的正确的声音就越是距离正确的声音远。为什么呢?因为在这个时候,往往为了一味的追求自己听觉上舒服的声音而使身体或腔体的某一部分产生了僵硬感,所以声音出来必定是不好的,也就是老子所谓的“如果违背了自然规律,事物就会变得无美可言”。所以当我们在日常上课时遇到类似情景时,不妨多来想想老子的“无为而无不为”的思想。也就是说,不要把声音想的过于复杂话,顺其自然,投入自己的感情,按照自己最舒服的感觉去唱出最舒服的声音,那么这时的声音则大多情况下是好的。当然,如果一味的追求自然而使身体各部位都处于绝对放松状态也是不行的,因为那样产生不了歌唱时的兴奋状态,自然也得不到好的声音。可能有很多老师都会觉得在他们的学生中最好教的反而是那些思想比较简单的,想的比较少的同学,为什么?因为这些学生大多有一种无所谓的感觉,思想简单,只是跟着老师的思路走让怎么唱就怎么唱,想的少一些,对自己能不能唱的好也不是特别在意,反而能很快按照老师的意思的到好的声音。这也就是所谓的“无为而无不为”吧。当然不是说每个学生都抱有一种‘无所谓’态度就一定能唱好歌,而是针对于对待声乐想的过于多的,总是把自己的目标定的过于高而又总也达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的同学不妨放松自己的心情,以一种‘无为’的态度去静心研究其规律性,研究怎样顺应其自然的规律,这样的话,也许有一天你会发现“无为”转化为“无不为”最终达到了自己想要的目的。所以针对于在声乐道路上不是很一帆风顺的同学(包括我自己)我个人认为,不能过于心急,急于求成就如同“拔苗助长”违背自然去做事,必然事与愿违。其实声音无非就是有一个非常打开的腔体,有足够的气息支撑,有丰富的感情表现,有自身良好的嗓音基础。然后协调好各部位的关系唱出来就可以了,但是说来简单,做来却很难。因为这些部位的协调是一件很难的事情,稍不留神就有可能使其中的一部分出问题。所以我们要认清声乐以及其他很多学科都是需要一辈子去潜心研究的,只有怀有一颗“无为”之心才能使自己不会过于急躁,心平气和的去研究它,这样我们才能慢慢的掌握其中的规律顺应其规律而行最终获得成功。 转贴于
以上是针对在声乐演唱中怎样用“无为而无不为”的美学思想来更好的指导自己学习的一些个人体会。其实,不单单是在学习中,生活中“无为而无不为”的美学思想也处处给我们启示,教我们如何去做一个更好的人。
2.“无为而无不为”的美学思想对个人修养及生活的影响
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现代社会里,生活的压力,学习的压力,经济上的压力往往把人压得喘不过其来。我们周围的很多人都在无形之中互相攀比,该比得比,不该比的也盲目的去比,时间一长就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以此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做出很多不该做的而事情,从而失去了自己原本以来人性里很珍贵的东西。这样急功近利,不择手段的做事,即使一时达到自己的目的也不能长久,而且最终会聪明反被,落的个不好的结果。那么,面对这样一个压力重重的社会,我们应该怎么样才能使自己不随波逐流,迷失自我呢?我认为真的是要有一颗“无为而为之”的心态,对待什么事情都不要急于求成,顺其自然,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去做每一件事,不要太过于注重其结果,这样人与人之间就会少一些你争我斗,大家都只是在做好自己的事情,也就不会太过于在意自己比别人少得到了什么,无形之中也就调和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大家在一起都能和睦的相处,那么整个社会也就会和谐起来。所以,我认为要提高一个人的个人修养,要建立一个和谐,祥和的社会大家庭,“无为而无不为”的思想对我们是很有指导意义的。等到社会和人与人之间真的能达到那样一种和谐的境界时,也就没有什么是不可为的了。现在我们国家一直在提倡建立和谐社会,也正是遵循这一原则。
3.大自然给人们“无为而无不为”的启示
大自然中的每一样东西都是上帝赐给人类最宝贵,最美丽的东西,我们每天置身其中,享受着大自然带给我们的无限快乐。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大自然的保护意识却越来越差,违背自然地规律去改造它甚至是破坏它,我们认为我们是万物之灵,我们有思想和意识,我们可以创造事物,也可以改变事物所以我们就认为我们是万物的主人,可以任意命令和指使万物,主宰万物的生长和发展,可以想怎样奴役就怎样奴役万物。这种想法是多么幼稚和无知呀!这种心态是多么可悲,可叹呀!殊不知我们是依靠万物得以生存和发展的。万物为我们提供了生机和能量。如果我们真是万物的主宰,那么在我们肆意蹂躏万物的时候,他们就只有忍气吞声,不敢反抗。但是为什么我们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比如我们大量砍伐树木,毁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结果是大地干旱,河流干涸,狂风肆虐,黄沙漫天。又比如我们任意扑杀野生动物,一些珍稀动物甚至成了我们的桌上美味,结果导致生存环境日益恶劣,非典等一系列传染疾病蔓延。还有我们刚刚发生的震惊中外的汶川大地震,罕见的雪灾,日益明显的气温高升等等,哪一个不是大自然在向人们做出的反抗。所以我们现代人更要有“无为而无不为的”思想境界,要顺应大自然的规律去呵护她,改造她,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去不合规律的去改造它,只有这样,大自然才会还给人类一个清新,自然的空间。
三.小结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老子“无为而无不为”的美学思想蕴藏在我们生活的点点滴滴,时刻在指导着我们的生活。我们要在未来的学习生活中更好的去领会其中的奥秘,并且拥有一颗平和之心,以一种“无为”的态度去做每一件事,最终达到“无不为”。
参考书目: 《道德经》
自然规律的概念范文6
[关键词]先秦;儒家;生态和谐
生态和谐首先意味着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即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来自于自然,人的生存与生活要遵循“天人合一”的自然要求。而中国古人自先秦时期开始,即已认识到了“天人合一”。 《诗经》中有“是飨是宜,降福既多”的说法,西周时期提出的“以德配天”的思想,其深刻之处就在于间接表达了“天人合一”的认识。在出土的《郭店楚简》中,有这样一句话:“易,所以会天道、人道也”,汤一介先生认为,这是中国最早的对“天人合一”思想的表达。《易·说卦传》认为,圣人之所以制《易》,是为了 “顺性命之情”,于是 “立天之道曰阴与阳; 立地之道,曰刚与柔; 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这意味着天、地、人是一个统和的整体,此整体的三个部分之间是相互贯通的。《易·文言传》说: “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真正的君子是能够认识到人与天地日月四时以及鬼神是和谐统一的整体,因此,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概念,但明确表达了天人合一的思想。从孔子开始,儒家即已有了敬畏自然的话语,如孔子就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万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天虽然自己不说话,但是却用四季的变化以及万物的生长来使人认识到她的存在。儒家认为“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这一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造就了古代中国人对自然的敬畏之心,以及顺应自然,尊重自然规律的观念。而与此相反的是,西方自古希腊开始即已形成了“天人二分”的思想观念,这一思想观念所带来的则是对自然的征服欲望,近代产生的人类中心主义即是发源于此。人类中心主义将人认为是整个宇宙的中心,将人看成是宇宙中唯一的价值主体,而将人之外的所有物(包括生物与非生物)视为为了人本身的需要而存在,是工具性的存在,因此,在征服自然以及自我中心主义的驱使下,必然毫无限制与顾忌地开发自然,破坏自然,时至今日,全球性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关系和生态危机有目共睹。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关系,这个曾经仿佛用法术创造了如此庞大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现在像一个魔法师一样不能再支配自己用法术呼唤出来的魔鬼了”。这是对人类盲目发展工业文明,无视自然所带来的恶果的精确总结。
面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从理论上论证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依存,或者说从更大的程度上是人依存自然而生存,并且论证人其实就是自然的产物,其实就是自然界中的一分子,应该依从自然规律而生活,不破坏自然的整体和谐,就是必要的。而先秦时期的中国思想家们,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思想资源。中国第一个朝代夏朝就已经有了保护自然资源的法规,叫“禹之禁”。“禹之禁,春三日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长,入夏三日,川泽不施网罟,以成鱼鳖之长,不麛不卵,以成鸟兽之长。”(《逸周书·大聚》)周代的生态保护法令几乎遍布于当时的各类典章文献中。《周礼·春官·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周礼·夏官·司爟》:“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季春出火,民咸从之。季秋内火,民亦如之。时则施火令。凡祭祀,则祭爟。凡国失火,野焚莱,则有刑罚焉。”《周礼·秋官·司烜氏》:“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鉴取明水于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烛,共明水。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中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军旅,修火禁。邦若屋诛,则为明焉。”《周易》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苦节不可,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没有节制,自然环境就会日益恶化,人类最终将走向毁灭。《周易》中还写到“井甃无咎,……井冽,寒泉食”,就是说井被污染了,不要消极地舍弃不用了,而应该进行修理整治,使之变成“井冽,寒泉”。《礼记》中也包含了气候、生态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思想,文中说:孟春,草木萌动时,“牺牲毋用牝(母兽),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礼记·月令》)《管子》一书发挥了《易》天地人和的思想。书中说道“凡人之生也,天地其精,地出其形,合此以为人。和乃生,不和不生。”孔子主张“使民以时”,还主张“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这是为了保证自然界的物种不被人所毁灭,让自然界均衡发展。孔子还主张:“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断一木,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孔子将不按季节伐木和捕兽视为大不孝的行为。在《礼记·祭义》中还记载了曾子的话:“树木以时罚焉,禽兽以时杀焉。”《孟子·梁惠王上》:“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氵有)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荀子·王制》中载:“五谷不时,果实不熟,不粥(鬻)于市;木不中伐,不粥(鬻)于市;禽兽鱼不中杀,不粥(鬻)于市”。荀子还曾说:“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鱼鳖鳅孕别之时,网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污地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这与当今所谓“可持续发展”也不无可比之处吧。
人尽管为自然中的一体,但在所有自然界生物中,人是最为高贵的,也是秉承了天地之气的。因此,就决定了人的主体性以及人对生态的利用与保护意识。《尚书·泰誓上》说:“惟天地为万物之母,惟人为万物之灵”。《荀子·王制》中也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礼记·礼运》中说:“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中庸》记载孔子思想如下:“仲尼祖述尧舜,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譬如天地之无不持载,无不覆帱,譬如四时之错行,如日月之代明。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中庸体现了先秦儒家对自然规律的遵守意识来建立人的德性论,从自然德性发展到人的德性,实现天人合一。自尧舜禹、夏商周开始中国古人就意识到天命不可违,必须遵从自然规律,与天地平齐,与天地的规律一致。上述中庸的话语体现出了人与自然界其他物种同样是自然界所生,都是平等的自然界的生物,人也应该尊重自然界的规律,严格限制自己的欲望,不应因为自身的欲望而损害自然界中其他物种的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