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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的定义范文1
一、基本理论概念
1.知识的概念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再一次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和关注,而且被赋予了新的内涵。迄今为止,人们对知识都没有作出一个统一、明确的定义。不同的人,不同领域的研究者,对知识的理解和定义都不同。
纵观国内外对知识的定义,我们虽给不出明确的定义,但却可以总结出,知识是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事物的认识和经验(包括技能)的总和。从信息的层面来看,它是一种能改变人的行为方式、被人所利用的信息;换句话说,知识只是信息中的一部分,是对特定对象的人类个体有用的信息。尽管知识来源于信息,但不完全等同于信息。它可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两种,而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之间的互相转化,是组织新知识产生的最大的源泉。
2.知识管理的概念
知识管理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知识管理活动不仅涉及对知识本身的管理,而且包含越来越广的外延。只是到目前为止,这个词还没有一个定义明确而取得共识的概念。不同的领域、人们的研究目的、角度的不同,对知识管理强调的侧重点也各不相同,至今对于知识管理这一概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目前,基于人们对知识应用的水平,在知识管理认识上,存在两种理解:一种认为知识管理是以信息管理为基础,用信息管理的模式建构知识管理的对象和内容,作为信息管理的延伸和发展。
关于知识管理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但从上面这些不同的定义来看,有一点却是达成了共识的,那就是知识管理不是任何传统意义上的对人的管理,也不是真正的对知识的管理,而是强调了以知识为核心和充分发挥知识的作用,更加倾向于知识的共享,知识的创新。
3.个人知识管理(PKM)的概念
关于个人知识管理的概念目前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明确的定义,我总结认为个人知识管理(Personal Kowledge Management,PKM)是用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帮助个人有效地管理飞速增长的信息,实质上就是知识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在个人层面上更加深入的应用,它是个人在明确自己的信息需求的基础上,将个人随机地或者有意识地从不同的渠道获得的各种不同的信息经过个人深层次的筛选、分析、加工、组织和评价,从而转化成可系统利用和可扩展的个人知识,侧面地辅助个人将隐性知识适当地、有效地转换成显性知识,构建起趋于完整的个人知识库,然后进行知识的共享和交流,持续性地进行知识的更新,最终达到知识的利用和创新,更加完善个人知识体系的一个过程,其目的就是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资源解决问题,提升个人学习及工作效率,整合个人的信息资源,增强个人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因此,个人知识管理将日益成为学习者日常工作、生活的一部分,是完善个人知识体系从而达到知识创新的一个过程,是适应信息时代网络远程教育学习和完善终身学习的重要能力。
二、个人知识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计算机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经济以一种前所未有的迅猛之态带领着人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在这个以知识为主导的时代里,人类获得信息的渠道变得更加广泛,如报刊、广播电视媒体、互联网、人际交流、工作实践等。信息和知识的产出呈指数级增长,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那就是信息资源分散,数量庞大,表现形式越来越复杂,内容与价值的相关性不如何迎接这一挑战,并采取适当的方法处理信息获取知识具有重要意义,这就需要我们采取适当的方法来管理这些信息,因为只有有效地管理好个人自身的知识,才能真正拥有这些知识,结构化这些知识,使得这些知识为个人的工作和生活服务,更加充分地发挥个人潜能。
三、个人知识管理与组织知识管理的关系
个人知识管理和组织知识管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有人认为个人知识管理本身反对共享,从而推导出了个人知识管理不应该倡导的结论。但我认为个人知识管理绝对不是反对共享的。事实上,现在很火的blog(博客)就是作为一种个人知识管理中知识共享的工具出现的。组织知识管理就是捕获组织内外有价值的知识与信息,并将这些知识和信息进行最大效能的利用用,以提高组织的竞争力,同时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组织更多的是要求知识的共享,使整个组织的竞争合力达到最高。因此,我认为个人知识管理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而组织知识管理则更加关注组织的创新能力的提高,以增强社会竞争力。
四、个人知识管理的意义
比尔・盖茨认为:“收集、管理和使用信息的方式,决定了你的输赢。”因此,个人对知识的寻找、发现、筛选、获取、加工、存储、利用、评价、交流、创新的能力决定了自身的竞争能力。
个人知识管理的目的通常是增强个人竞争力。这是因为在现在已经到来的信息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已经成为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的主要源泉,它作为这个时代的第一生产力存在着,彰显着它独特并且不可取代的作用。个人知识管理帮助个人对知识进行的高效动作,就意味着个人竞争力的提高。而个人知识管理的现实意义在于,它是个人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的基石,深入地挖掘个人需要的各种知识,将隐性知识最大化地显性化,同时吸收外界的显性知识进入自己的知识体系,创新出新知识,从而为个人的创新能力和今后的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知识经济时代,个人更加明显地成为知识的消费者。个人追求知识的最大意义,在于能将知识转化为行动的力量,进而发展个人与组织的能力。此外,个人除了不断追求新知识外,也应积极创新,努力成为知识的生产者。而处在这样的一个时代,人们要顺应时代的变化,就必须学会对个人知识进行有效甚至最优的管理。
参考文献:
[1]甘永成.e-Learnig环境下的个人知识管理[J].中国电化教育,2003,6.
[2]孔德超.论个人知识管理[J].图书馆建设,2003,(3).
信息时代的定义范文2
关键词:信息素养信息素养人网络道德
社会已进入到信息网络化时代,面对爆炸式增长的信息量,人们犹如逆水行舟,不及时有效地处理和吸取自己所需的信息,就将成为这个时代的弃儿。信息素养(informationliteracy)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必备能力,正日益受到世人的关注。
一、
信息素养最初由美国信息产业协会主席保罗·泽考斯基于1974年提出,包括文化素养、信息意识和信息技能三个层面。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及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许多专家和机构都对其概念提出了新的看法。
1、Burnhein,Robert《信息素养--一种核心能力》一文中指出,要成为一个有信息素养的人,他必须能够确定何时需要信息,并且他具有检索、评价和有效使用所需信息的能力。⑴这是信息素养定义被人引用最多,最经典的定义,他全面而简练地概括了信息素养中基本技能和思考技能两个方面的内容。
2、Lenox,MaryF.和MichaelL.Walker认为,广泛地说,信息素养是指一个人获取和理解多种信息资源的能力。而要真正实现信息素养则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必须希望懂得和使用分析技能去简单陈述问题,明确研究方法以及能对实验性(经验性)结论进行批判性的评价;第二,必须能利用越来越多的、复杂的方法寻求问题的答案;第三,一旦已经明确了要寻找的东西就一定能够找到。他们还认为尽管博瑞威科和美国图书馆协会都认为信息素养人应懂得寻找、评价、使用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传递信息以解决特殊问题或做出决定。但是这一定义却忽视了说明信息的来源,包括视觉和听觉这两个传统图书馆中所没有的信息来源。无论信息是从计算机、书本、政府处、电影、谈话、海报,还是从其它可能的来源而来,信息素养概念的本质是具有把从书本、电视屏幕、海报、图片、其它图画所看到的以及所听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和理解的能力。如果我们要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我们则必须培养学生对呈现的信息进行分类、区别、选择、分析其排列的能力。⑵
3、Doyle,C.S.在《国家信息素养论坛最终报告》中提出了信息素养的10点意见:
认识到精确和完整的信息是做出合理决定的基础;
确认一个对信息的需求;
形成基于信息需求的问题;
确认潜在的信息源;
制定成功的检索方案;
从包括基于计算机的和其他的信息源中获取信息;
评价信息;
组织信息用于实际应用;
将新信息与原有的知识体系进行融合;
在批判性思考和问题解决的过程中使用信息。⑶
4、科罗拉多州教育媒体协会认为信息素养学生是有能力的、独立的学习者。他们知道自己的信息需要,能积极参与到概念的讨论中。他们以解决问题的能力展示自信,懂得什么才是相关信息;会运用技术去获得信息,进行交流;能在存在多种答案及无答案的环境中自如地工作;会对自己的工作采取高标准,创造出高质量的产品。这些学生非常灵活,能适应变化,既可以从事独立工作也可以从事协同工作。⑷
5、美国图书馆协会信息素养主席委员会在其一份报告中提出要成为一个有信息素养的人,他必须能够确定何时需要信息,并且他具有检索、评价和有效使用所需信息,并且他具有检索、评价和有效使用所需信息的能力。培养这样的公民要求各院校必须重视把信息素养整合到各自的教学工作中去,同时,他们要在信息社会中发挥使个体和机构都能在内在机遇中获益的作用。最后,信息素养的人们是那些知道如何学习的人。他们懂得怎样学习因此他们懂得知识是如何组织的,如何获取信息,如何以其他人可以向其学习的方式使用信息。他们是为终身学习做好了准备的人,因为他们能为任何工作和决定找到所需要的信息。⑸
二、
虽然各个专家和机构对信息素养的具体界定会有所不同,但是其内涵基本上都是一致的,笔者认为,对信息素养的正确理解,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信息素养包括对信息(涵盖多种信息源)有效地检索、评价和使用;
2、能对信息进行批判性的思考,并将有用信息变成自己思想的一部分;
3、具有对信息进行主动鉴别,有区别地对待信息的能力。
三、
进入二十一世纪,人们进入了一个信息的海洋。现在,《纽约时报》一天的信息量等于17世纪一个人一生所能得到的信息的总和;Internet平均每隔30秒种就有一台计算机加入;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0年7月27日的最新《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00年6月30日止,中国上网用户已达到1690万。因此面对滚滚而来的信息洪流,培养好学生的信息素养不但是人们生存于信息时代的当务之急,更是实现终身学习的必经之途。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的能力入手:
一、基本技能。在人类发展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懂得读、写、算是人们能走天下的"得意功夫",就象一个人懂得一门手艺,能够以此来为自己谋生。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身处信息时代,通讯能力包括阅读、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使用Internet的电子邮件功能、聊天室等与外界进行交流的能力,只是人们生活的基本技能。在这个分秒必争的网络时代,如果不会使用电子邮件、传真机等先进的通讯设备,那么他将被新的世纪所抛弃,而永远地留在20世纪甚至19、18世纪。培养学生在信息时代生存的基本技能,教育工作者还应促使学生掌握搜寻自己所需的信息并能对已有信息进行有效地组织、整理、利用和传播的方法。这些搜寻的信息源范围包括Internet、CD-ROM及各种印刷媒介。在具有通讯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和表达能力的基础上,学习者不断发展自己对信息的敏感度,是有效完成学习任务,学会学习及掌握思考技能的前提条件。
二、思考技能。这是信息素养三大能力的核心部分。过去,传统的教育重视的是学生是否掌握了知识、概念,而忽视对学生思考技能的培养。事实上,学生只有掌握了思考技能,才可能独立地思考、主动提出问题、主动为问题寻求答案,而不必时时依靠教师的帮助去完成学习任务。信息素养人应在思考方面具有以下几方面的能力:⑴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指学生在教师的启发下,独立地寻求问题的答案。这个答案当然不是指标准答案,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一件事情通常都有多种解决办法,一个问题也有多种答案。信息素养教育着力于培养学生对一个问题能提出多种解决办法的能力,不禁锢学生的思维,发展他们的发散思维。⑵学习的能力。信息素养人具有学习的能力,指的是具有终身学习的能力。在掌握了问题解决能力的基础上,终身学习者一身不断追求新的高峰,不断完善自身的各方面能力,主动为自己提出问题,而后独立地解决问题,能在信息海洋当中找到自己所需的东西,从而更新自身的知识架构,跟上时展的步伐。⑶创新思维的能力。
创新思维的能力不但是信息时代人们的高级素养,更决定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兴衰。创新思维的培养可以从创新学习环境、创新学习方法、创新学习情境等方面入手。⑷最后,信息素养人还应具有目标确定的能力。做每件事,我们都必须先明确自己做事的目的何在。但是传统的教育给学生的一直是教师要求什么,只是照着做就可以了。因此,长期以来,学生并不会为自己的学习找目标,学习任务来的时候也只知道跟随教师的要求去行动,也就根本没有任何学习主动性可言。当然,学习者能够为自己找到目标、找准目标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需要在教师的指引下,从不会到会,从不准到准逐步地掌握。
三、个人素质。网络化的信息海洋把全世界各地的计算机都连在一起,它既然不属于任何国家、机构或个人,它就能容纳所有国家、机构或个人的观点,所以,在这个海洋中既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知识,也有许多不利于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个体发展的信息。因此,信息时代的信息素养教育必须强调对学习者责任心、自尊心、社会责任感、自我管理、诚实等品质的培养。针对网络时代价值观念混乱,人们对网上道德迷惘的现状,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网络伦理声明提出了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类型:1、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闯入网络及其相连的系统;2、商业性地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3、盗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4、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5、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出混乱或破坏的行动;6、伪造电子邮件信息。这六种不道德行为实际上是传统的不道德行为,即要求人们避免伤害他人;要诚实可靠;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性的行为;尊重包括版权和专利权在内的财产权;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隐私;保守秘密等。网络伦理不是对传统道德的否定,网络伦理道德建设是把既有道德的一般原则引入网络领域。信息时代推崇价值观多元化,但却不欢迎不道德的信息社会公民,教育应可以从青少年学习者入手,逐步培养他们具有信息时代的道德感,面对各种各样价值观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判断,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信息,才能积极、健康地成长,并参与到社会、国家的建设中去。
参考文献:
1、Burnhein,Robert:《信息素养--种核心能力》,《澳大利亚图书馆学术和研究》,1992年;
2、Lenox,MaryF.和MichaelL.Walker:《教育过程中的信息素养》,《教育论坛》,57(2):312-324;《信息素养:未来的挑战》,《信息和图书馆研究国际杂志》;
3、Doyle,C.S.在《国家信息素养论坛最终报告》(ED351033);
信息时代的定义范文3
关键词:信息化发展 电化教育 现代化教育
一、 电化教育及现代化教育概述
电化教育是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通过对现代计算机等现代教学模式和方法的运用,将教学信息更好地进行传递,同时,对这一过程进行设计、管理、研究与现代教学手段相结合的一种教育模式。
现代化教育的主要特点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主要教育内容是现代科学技术,服务于现代化的发展,最终发展成为顺应时代,符合国际趋势的教育。不管是现在发展的需要,或是未来的社会发展,现代化教育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传统教育无法企及的。
二、电化教育的诞生
在20世纪30年代,我国出现了电化教育这个词。电化教育这个名词的出现可以追溯到1935年,江苏镇江民众教育馆将该馆的大会堂定名为“电化教学讲映场”。1936年,我国全国电化教育馆馆长在与教育界人士讨论在当时推行的电影、播音教育的定义时,提出并确立了“电化教育”这个名词,电化教育正式出现在我国教育领域。但电化教育这个名词的正式使用,是在同年,教育部委托金陵大学举办电化教育人员训练班。电化教育这个名词被逐渐引用、传播,成为我国的专有名词。最初,电化教育这一名词,是根据当时国外视听教育这一名词提出的,而此时,利用幻灯、电影和广播进行的教育传播模式出现了,电化教育这一名词一直沿用至20世纪90年代。
由于特殊的诞生背景及当时特定的发展环境,电化教育被定义为:运用现代教育媒体,例如投影、幻灯、影像、广播、电影、电视等现代信息技术,传递教育信息,以实现教育最优化。电化教育的这个定义,是由原始的定义演化发展而来的,是电化教育的新定义。新定义与原有定义的区别在于不同的文字表述。电化教育新定义是对我国电化教育理论研究及实践发展的经验总结,以及对未来电化教育的展望。
三、大中专电化教育对学校现代化教育的作用
1.大中专电化教育是学校教育现代化的标志
学校教育现代化包括学校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环境和教学资源、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现代化,电化教育是与先进计算机技术相结合的教育形式,由此可知大中专电化教育的出发点和目标是学校教育现代化,在现实情况中,由于学校渴望通过电化教育实现学校教育现代化,电化教育是学校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通过电化教育,学生可以直观接触到现代化的教育形式,真实体会现代化教育思想以及教学内容。
2. 学校教学现代化随着大中专电化教育的发展而发展
现今信息化快速发展,电化教育是信息电子技术发展的产物。信息化及电子技术的发展,对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都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电化教育的内容、形式等因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也有区别。
3.大中专电化教育是学校现代化教育的必由之路
学校现代化教育的实现,必须通过电化教育。电化教育是信息化及电子技术发展下的一种新型教育形式,学校若想实现教育现代化,需要这种新型教育形式的参与,因此,大中专电化教育是学校现代化教育的必经之路。
4.大中专电化教育的中心是推进学校教育现代化
近年来,信息化、电子科技、多媒体成为热门话题,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一部分,信息化及电子科技的发展对教育会产生一定的化学反应,这是现代化教育的发展起始,从另一方向来说,电化教育是对教育现代化的推进。
5.大中专电化教育为学校现代化教育提供新的教学形式
电化教育的实质是教学方法与现阶段计算机技术相结合产生的新型教育形式,是学校现代化教育的依托,为学校教育现代化提供了更多、更新的教学形式。
参考文献:
[1]赵淑英.浅谈电化教育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赤峰学院学报,2006(5)
[2]陈子燕.电化教育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2002(2)
信息时代的定义范文4
一、信息素养是信息化社会对人类提出的新要求
(一)信息素养概念的产生和发展
信息素养概念的酝酿始于美国图书检索技能的演变。1974年,美国信息产业协会主席保罗·泽考斯基率先提出了信息素养这一全新概念,并解释为:"利用大量的信息工具及主要信息资源使问题得到解答问题时利用信息的技术和技能。信息素养概念一经提出,便得到广泛传播和使用。首先是在教育领域。1983年,美国信息学家霍顿提出要在教育部门开设信息素养课程,以提高人们对电子邮政、资料分析以及图书馆网络的使用能力。日本学者增田米二认为,教育要迎接信息化社会的挑战,唯有实施信息素养教育。与此同时,世界各国的研究机构纷纷围绕如何提高信息素养展开了广泛的探索和深入的研究,对信息素养概念的界定、内涵和评价标准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见解。1987年信息学家Patrieia Breivik将信息素养概括为一种了解提供信息的系统并能鉴别信息价值、选择获取信息的最佳渠道、掌握获取和存储信息的基本技能。1989年美国图书馆协会(ALA)下设的"信息素养总统委员会"在其年度报告中对信息素养的含义进行了重新概括:"要成为一个有信息素养的人,就必须能够确定何时需要信息并且能够有效地查寻、评价和使用所需要的信息。"1992年,Doyle在《信息素养全美论坛的终结报告》中将信息素养定义为:一个具有信息素养的人,他能够认识到精确的和完整的信息是做出合理决策的基础,确定对信息的需求,形成基于信息需求的问题,确定潜在的信息源,制定成功的检索方案,从包括基于计算机和其他信息源获取信息、评价信息、组织信息于实际的应用,将新信息与原有的知识体系进行融合以及在批判性思考和问题解决的过程中使用信息。
我国对信息素养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近年来,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奋起直追,取得了可喜的成果。钟启泉、王吉庆教授全面分析研究了信息时代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挑战和机遇,对教师信息素养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见解。他们认为,信息素养是"一种可以通过教育所培育的,在信息社会中获得信息、利用信息、开发信息方面的修养与能力。"这个见解丰富了对信息素养的研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在该研究领域的主流思想。
(二)信息素养概念产生的巨大影响
信息素养概念的产生,使人们对自身现有的素质结构、学习方式、文化传统等开始了审慎反思。伴随着这些思考,许多符合信息时展的新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相继产生,并成为人们普遍追求的亮点。
信息时代的定义范文5
【关键词】网络信息时代;会计目标;信息使用者
会计作为社会文明的产物离不开环境的影响,从会计的本质看,会计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会计作为一种系统理论应有其明确的目标。没有目标的系统是难以想象的,没有目标的理论框架也是可怕的。会计目标是会计实践活动的出发点与归宿点,它联系会计基础理论和会计应用理论。
不同的会计环境会产生不同的会计目标,会计目标不能脱离会计环境而孤立地存在。会计目标是客观环境需要在人们主观上的反映,能为人们所认识,会计环境与会计目标的共同作用决定了会计对象和信息质量特征,又共同决定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及报告。
一、网络信息时代下的会计目标
当今我们处于网络信息时代,其特征是信息传播速度的快捷,提供会计信息成本的低廉化,以及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对于会计信息需求多样化的需要。
基于上述分析,网络信息时代下的会计目标应定义如下:
(一)决策相关性
网络时代,由于集成化的优势,企业采集和处理的信息日趋细微化,可提供给使用者进行决策所需的详细信息。
(二)面向未来
企业利用网络及财务分析软件可全面分析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经营发展情况和趋势,向使用者充分披露企业有关未来发展前景、盈利预测、现金流量的信息。
(三)实时信息
有了网络,用户可随时进入公司网页或在有关搜索引擎上搜索当日、当时企业的情况。
(四)非财务信息
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可以帮助信息使用者更全面地理解企业的经营思想,从而做出正确决策。
二、网络信息时代下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加剧了影响决策的相关因素的复杂化程度,加大了决策的难度和风险水平,同时基于上述网络信息时代的会计目标,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提出更高要求,除了传统信息外,还应包括如下信息。
(一)非货币性信息
1.“软件资源”信息
诸如衡量和记录知识资本,列示知识产权,反映人力资源价值等的所谓“软件资源”的信息,在报表中适当地加以列示将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2.前瞻性信息
前瞻性信息主要包括机会和风险方面的信息、管理部门计划方面的信息、实际经营业绩与以前披露的机会和风险以及管理部门计划的比较。
3.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
4.经营数据和业绩指标
包括与收入、市场占有率、质量等经营活动有关的统计数。
(二)预测性信息
主要包括企业未来发展方向、预测下一年度的收入、预测下一年度的利润水平、预计重大筹资、投资项目及下一年度现金流量信息。
(三)供应链联盟的信息
在网络信息时代,供应链联盟是以供应链为合作基础的企业战略联盟,它是指供应链上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为了实现供应链的战略目标,通过各种协议、契约而结成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松散型网络组织。使用者据此需要的信息主要包括:企业供应链联盟的构成成员、供应链联盟的战略定位及供应链联盟的所有权关系等。
(四)分部的信息
信息使用者认为对于一个从事多种业务的企业来说,以分部为基础的分部报告可以作为其分析一个企业的机会和风险的可靠和有力工具。
三、网络信息时代下会计目标的实现
在网络信息时代目标的指引下,为了满足信息使用者新的需要,我们应该采用如下方式提供信息,从而能够使相关者在复杂的环境做出正确的决策。
(一)如实反映正确的决策
在网络信息时代下,由于信息“垃圾进、垃圾出”,使得数据的采集输入比其他环节更为重要,会计将更注重如实反映。随着联机输入系统的应用,如实反映也将成为可能,在联机输入系统中,业务活动从开始到最后都不会受到人工的干预,即完全自动进行交易处理输入,使企业商业运作的整个过程中实现交易的无纸化、直接化。
(二)采用套餐式及自助式提供会计信息
在网络信息时代下,会计信息系统可采用各种面向数据库的信息技术,例如预处理技术、联机分析处理技术和数据挖掘技术等,对列作管理种类的数据与信息进行集成与输出。具有强大信息处理能力的会计信息系统也完全能提供“套餐式”的信息即通用报表和“自助式”的信息。
(三)采用实时报告方式
由于计算机网络的使用,网络上的一笔交易可在瞬间完成,财务报告采用实时报告系统,会计信息使用者随时都可以从网络上获得最新的财务报告。实时财务报告信息由网站技术人员对数据库信息进行网页化处理后上传到网站上供用户浏览,同时会计信息使用者也可根据需求自己定制所需信息,通过ASP(Active sever pages)等动态页面生成技术即时生成所需的财务信息页面。
参考文献:
信息时代的定义范文6
关键词:公民个人信息;信息时代;刑法;保护
1前言
公民个人信息是公民基础的个人资料和数据,涉及公民个体活动和个人利益,当前涉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现高发的特点,由于公民个人信息在我国长期得不到法律体系的有效认定和规范,导致公民在个人信息保护和相关维权上呈现出意识薄弱和行为不规范的特点。2015年为了形成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法律层面保护,最高法院推出了《刑法第九修正案》,其中将公民个人信息正式列为法律保护对象,并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构成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内容和要件,使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形成了刑法制度的基本前提和保障基础。
2公民个人信息的概述
2.1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定义
我国刑法第九修正案将公民个人信息定义为:公民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生活事实等能够识别和确定公民个体的所有信息和数据,这些信息和数据能够与公民行为、人格权密切相关,既与公民个人生活密切相关,也与社会公共活动紧密联系,从保护公民个人利益、维持社会安定祥和的角度来看,应该做好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2.2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
从法律属性上看公民个人信息既属于个体的隐私权,也属于个人的人格权,还属于公民的所有权,由于公民个人信息不能单独或脱离客体而单独存在,因此在法律上要给与公民个人信息一定的保护。要确保公民个人信息作为物权上的客体地位,同时也要看到公民个人信息在利用中的财产功能,因此要在刑法中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对公民个人利益的尊重和维护,也才能加速公民个人信息各种法律属性的实现和体现。
3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中实践的困境
3.1公民个人信息司法概念模糊
造成公民个人信息司法概念模糊的原因有很多,一方面法律体系只能怪对“公民”这一概念没有明晰的定义,导致在法律体系的实际操作层面上的制约,进而影响到公民个人信息法律概念的确定和扩展。同时在司法层面上对个人信息也存在界定和范畴的模糊和不明确问题,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难于统一认识,失去了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准确定义和全面保护的可能性。
3.2“违反国家规定”的司法定义不准确
在刑法制度体系中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存在着大量“灰色地带”,例如“违反国家规定”如何表示,“违反国家规定”如何定义,“违反国家规定”后果如何惩处都存在巨大的空间,这直接导致公民个人信息在司法保护上存在自由裁量和执行上的困难,不能有效打击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也不能以相关法律、调剂和制度作为前提,正确把握“违反国家规定”的定义,影响了打击犯罪中“违反国家规定”条款应用的范围,出现了“违反国家规定”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难于全面而有效地实现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
3.3“情节严重”的司法界定不清晰
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和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发展的过程中,在如何定义和甄别“情节严重”这一方面也存在诸多的纷争和问题。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法律体系上的漏洞进行不法的公民个人信息的侵害行为,有的犯罪分子在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数量上较大,而造成的危害却不足;而有些犯罪分子在數量上不足,但是在单位时间内形成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害;还有些犯罪分子在短时间内通过少数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而获得大量不法利益,导致严重后果。这些实际问题的表现如何实现准确的司法界定,如何做到准确打击都成为公民个人信息司法公正的重要难题和困境。
4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措施和方法
4.1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概念
当前在刑法的司法实践中要根据刑法条文和其他法律条款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明确的司法定义和司法解释,在刑法中在界定个人信息的概念和范围,要考虑到公民个人信息是否具有被刑法保护的价值,判断公民个人信息是否具有识别功能并区分其保密性和半公开性的本质特征。通过对公民个人信息概念的法律概念的判断和甄别来做好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在司法中与公民个人紧密相关的内容有很多,能够识别公民个人特征并涉及一定的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列入到公民个人信息之中,纳入到刑法保护和调整的范围之内,通过刑法实践使公民个人信息无论是在主观上还是在客观上都得到全面保护。
4.2清晰“违反国家规定”的表述和概念
针对我国司法制度和体系在公民个人信息方面不健全的特点,在刑法实践中要正确理解“违反国家规定”的意义,对“违反国家规定”做出正确的表述,形成规范的法律语言来描述“违反国家规定”的概念和定义,解决刑法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中的难题,扩大刑法的自由裁量空间,从严从中解决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和犯罪。在刑法司法中应该以相关法律和具体法条作为基础,结合国务院和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条令条例,严格定义“违反国家规定”的范围、程度和定义,通过对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和不断的刑法实践来反复充实“违反国家规定”的概念,使整个社会和司法过程能够准确把握“违反国家规定”的要件,做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
4.3明确“情节严重”的标准和定义
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法实践中对“情节严重”必须做好数量、性质的分析和考量,这既是保障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前提,同时也是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必要条件。一是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侵犯要予以考虑,对于超出一定数量的侵犯行为必须列入刑法打击范围;二是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次数也要明确频率的控制,通过频率来界定侵犯的恶劣程度和情节严重性,做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更为准确的识别。三是要控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涉案的金额和造成的损害,通过对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后果来定义侵犯和犯罪的程度和情节。
作者:高振兴等
参考文献:
[1]论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J].杨宇宇.法制博览,2016(05)
[2]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问题研究[J].赵秉志.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01)
[3]论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J].梁小龙.法制与社会.20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