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保护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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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保护制度

环境管理保护制度范文1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电镀生产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凡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镀生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镀是指在金属制品与零件表面上,形成铜、镍、铬、锌、金(仿金)、银、锡等金属或各种合金的金属层,包括电镀前后处理等作业。

第四条福州市环境保护局是我市电镀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根据分级管理、严格控制的原则,对本辖区所属电镀生产厂(点)的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计委、经委、公安、工商、司法、城管及企业主管部门都应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电镀生产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第五条电镀生产厂(点)的规划布局应本着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原则,由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计委、市经委共同制定。

风景名胜区、水资源保护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文教区、居民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不准设立电镀生产厂(点)。

凡在上述区域内检查的电镀生产厂(点)应限期搬迁或关闭,其中水资源保护区和文教区(含大、中、小院校、幼儿园)内的,环境保护部门应立即通知其关闭,不得继续生产。

第六条申请设立电镀生产厂(点),由福州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生产厂(点)规划布局统一审定,并实行环境保护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制度。凡未取得《许可证》的电镀生产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工商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银行不予开户。

《许可证》由福州市环境保护局统一审批核发。

第七条申请设立电镀生产厂(点)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本地经济发展和污染集中控制有推动和促进作用;

2.电镀生产品种规格、工艺过程、加工数量以及其它特殊要求,必须独立生产;

3.厂(点)选址符合环境规划要求;

4.生产技术及工艺设备先进;

5.具备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申请《许可证》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项目主管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2.厂(点)选址地理位置图和工厂平面布局图;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标)及污染防治设计图;

4.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或污染防治资金落实的有关资信证明;

5.许可证申请表。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应在收到所有文件七日内予以批复。

第九条电镀生产厂(点)必须严格按《许可证》规定的镀种、生产规模和业务范围进行生产。如有变更应提前十五日向原发证机关申报,申请重新核发《许可证》。

第十条生产厂(点)应采用电镀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浓度,每季度必须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一次污染物排放情况。

第十一条生产厂(点)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超过排放标准的应限期治理。

第十二条电镀生产污染治理设施,须经同级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

验收申请报告应包括:污染治理工程总结,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及施工图纸一套等。

第十三条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应纳入企业设备管理体系,设置专职的操作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并建立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运行记录、监测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污染治理设施应保证正常运行,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停用或变更处理工艺。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对管理范围内的生产厂(点)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生产厂(点)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环境保护部门有责任为被检查生产厂(点)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第十六条生产使用的化学物品,剧毒物品及其废弃物应加强管理,严防在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造成泄漏。

第十七条生产车间地面、污水排放沟渠、管道及储存污水的池坑等都必须具备防渗漏措施。

第十八条无《许可证》的电镀生产厂(点)不受法律保护,一经发现,环境保护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情节严重,可处以罚款和或没收造成污染危害的设施和生产原料。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无《许可证》的电镀生产厂(点)提供加工业务。

第十九条对擅自拆除、闲置、停用污染治理设施或不按规定工艺操作,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福州市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处罚:

㈠拒报或谎报污染物排放情况的;

㈡未采取防渗漏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

㈢拒绝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㈣化学物品、剧毒物品及其废弃物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

第二十一条电镀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强行投入生产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处罚,并可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业。

第二十二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除按规定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外,由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依法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限期治理由同级人民政府或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决定。责令企业停业或关闭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环境管理保护制度范文2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会议精神,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立足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严格按照“环保优先”的方针和“宜工、宜商、宜居”的目标定位,依靠科学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环境法治、调动社会参与,全面确保新桥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立项对象、时间和内容

1、立项对象: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涉及的单位及部门

2、立项时间:年3月1日至年12月31日

3、立项内容:市政府下达我镇的各目标任务书所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办实事目标等涉及到环境保护与整治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方法和步骤

采取有关单位、部门自我检查清理、镇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督查领导小组书面审查和现场督查、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办法。整个检查从年3月1日开始至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1、建立组织、宣传发动阶段

由镇监察室、环保所、农经中心、建管所、农服中心等部门联合组成新桥镇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监察室,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召开一次镇环境保护与整治督查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大力宣传,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

2、有关单位、部门自我检查阶段

有关单位、部门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及镇政府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对有关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进行自我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其他单位、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及时设计工作方案,为镇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

3、专项治理、督查阶段

镇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督查领导小组通过书面审查和现场督查、定期和不定期对镇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严格按照“环保优先”的方针和镇环境保护与整治目标任务及实施方案,督促各单位、部门加快落实,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4、总结规范阶段

镇环境保护与整治督查领导小组通过检查督查,进一步规范各单位、部门实施环境保护与整治各项工作,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及取得的成绩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为今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提供经验和打好基础,全力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四、处理措施及意见

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督查领导小组人员及有关人员中如有弄虚作假、包庇等行为的,一旦发现,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市、镇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及领导干部的责任。

环境管理保护制度范文3

【关键词】环境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1 环境管理概念

环境管理是指依据国家的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坚持宏观综合决策与微观执法监督相结合,从环境和发展的角度入手,运用相应的管理方式,管理人类生活的不妥行为,调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减少人类损害环境的活动,来维持周围环境的正常运转,实现区域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行为总体。其中,管理手段包括法律、经济、行政、技术和教育五个手段,人类行为包括自然、经济、社会三种基本行为。

2 环境管理的发展进程

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环境管理开始逐渐形成并且发展成一门独立的新型学科,随着时间推移,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快,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国内外学者现阶段对环境管理的概念与内涵的认识越来越逐步深化。

1974年墨西哥召开的“资源利用、环境与发展战略方针”专题研讨会时,环境管理的概念被首次正式提出,此次会议形成了三个共识:①应满足全人类的几本需要;②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发展,但不能破坏环境的正常运转;③协调这两个目标的方法是环境管理。1975年在休埃尔所著得《环境管理》一书详细的阐述了环境管理,书上写道“环境管理是对损害人类自然环境质量的人为活动特别是损害大气、对人类和环境造成了破坏)施加影响”。我国学者刘天齐主编的《环境技术与管理工程概论》一书中,对此进行了如下论述“通过全面规划,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教育等手段,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行为,达到既满足人类的基本需要,又不超出环境的容许极限的目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现阶段社会的关注重点。如何加强环境管理的制度,已经不容忽视。

3 环境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环境管理机构不健全;现阶段我国主要实施的环境治理手段是“谁污染。谁治理”。环保部门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明确的独立行使的职能,在政府系列中相应地位,导致环保部门很多工都无法独立行使和完成,对于环保部门的相应工作很多都变成了“面子工程”。

(2)政府对环境管理的分工不明确;环境管理部门存在职能重叠的现象,环境管理受到区域划分和区域管理的影响,很多环境问题不能得到改善,有些环境问题不受区域控制,例如酸雨、河流污染、大气污染等。

(3)环境管理的落后和缺乏;我国几本上形成了区域制度的管理规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推进污染集中控制、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但在这些系统上都没有完全的系统化。很多都是从微观的环境问题制定的微观制度,不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能源发展战略、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政策中的体现出体系化的环境管理手段。

(4)环境管理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包括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四个层次。法律制度上存在局限性体现在强调社会公平,无法兼顾裁决结果的经济可行性;法律手段是对已经发生的环境问题作出惩罚和赔偿,大多数情况下的环境问题是无法弥补的,它不能够很好预防环境问题,导致大多数企业只在乎实行末端治理。而且,我国的法律还不能够完善,存在很多的立法空白。

(5)环境治理成本高;环境管理成本主要包括组建机构、增加人员、购买装备、上下联络、左右协调、开展监测、法律诉讼等,这些政策的责任或多或少落在了执行环保员工上,但各个环保部分的环保经费是有限的,所以在整治很多学企业和部门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管理,环保部门不能长期下得进行管理和控制,对此,我国环境的整治会花费大料的人力物力,这与我国有限的财政支持出现了非常严重的对立。以有限的政府力量监督数量庞大的污染行为,必然不能达成环境管理的最终目的。

4 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对策

(1)加强行政管理手段;积极多得建筑环境管理机构下的管理模式,执行迅速,执行范围广,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同时,政府部门给与其相应的法律地位,保证环保部门的运行。在环境部门的职能归属上作出详尽的明细,明确各部门政府对环境管理的分配,明确管理方案和管理制度。

立跨区域环境管理机构,同时也要加强国际环境管理的交流和建设。

(2)创新和改革环境管理制度;根据我国现有环境的问题,以及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入发达国家治理环境方面的方法。例如建立排污权制度,排污权交易是近年来备受各国关注的一项环境经济政策,最主要体现在:在不破坏环境的前提下,建立合法的污染排放权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这样的硬性方式来强力的控制排污对环境的污染,这种方式也大大得改善了国家环境管理的财政问题,同时克服了依靠行政手段控制环境污染的缺陷,对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现状带来了有力的解决手段。

(3)完善环境管理制度;现阶段我们在环境管理和控制上是大大不足的。正对我国现阶段的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管理的法制建设刻不容缓,制定出一套完整的,系统化的环境管理的制度,坚决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环境管理保护制度范文4

[关键词]环境管理 八项制度 环境规划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5-0160-01

1 环境管理概述

1.1 环境管理的产生与发展

由于环境污染及其产生的危害,环境管理便应运而生,它是人类在于环境斗争的实践中产生的,其历程大致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

1.1.1 限制阶段

20世纪50年代前后,世界范围内相机发生了一系列污染事件,由于当时尚未弄清这些公害事件产生的原因和机理,所以只是采取一些一般性限制措施,如伦敦烟雾事件后,英国制定了法律来限制燃料的使用量和污染物排放事件。

1.1.2 “三废”治理阶段

“三废”即废气、废水、废渣。20世纪60年代初,发达国家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各国相继成立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当时的环境问题还只是被看作工农业发展带来的污染,所以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是治理污染源,减少排污量。该阶段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尽管环境污染有所控制,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采取的是末端治理措施,从根本上说是被动的,收效并不是特别显著。

1.1.3 综合防治阶段

1972年联合国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宣言指出,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环境污染问题,还应该包括生态破坏问题;打破了以环境论环境的狭隘观点,把环境与人口、资源和发展联系在一起,以整体的观点来解决环境问题。对环境污染问题,也开始从单项治理发展到综合防治。

1.1.4 规划管理阶段

20实际80年代,由于发达国家经济萧条和能源危机,各国都急需协调发展、就业和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并寻求解决的方法和途径。该阶段环境管理的重点是:制定经济增长、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长期政策,要在不断发展经济的同时,不断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但环境问题仍然是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1.2 环境管理的概念

环境管理的概念是指根据生态学原理和在环境容量许可的范围内,依据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坚持宏观综合决策与微观执法监督相结合,运用各种有效管理手段,调控人类的各种行为,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活动以维护区域正常的环境秩序和环境安全,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实现区域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行为总体。

2 环境管理制度

为了实现环境与资源保护目标,贯彻执行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原则,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吸收各国的经验,规定了各种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下列具有全局意义的基本制度。

2.1 “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有关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

2.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又称环境质量预断评价和环境影响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2.3 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对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固废、噪声、放射性等各类污染物,按照一定标准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以及有关排污费可以计入生产成本,排污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污染与治理等基本原则规定的总称。流程如(图2):

2.4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是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污染的单位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工作程序为(图2):

2.5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是指把城市环境作为一个系统,一个整体,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采取多功能、多目标、多层次的综合战略、综合控制,以最小的投入,换取城市环境质量优化,做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2.6 排污许可证制度

我国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基础,由排污单位的申报登记、排污指标的规划分配、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颁发、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四步组成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

2.7 限期治理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现已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染源,由法定机关作出决定,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

2.8 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在一定特定范围内,为保护环境所建立的集中治理设施和采用的管理措施。

3 环境管理面临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3.1 环境管理面临的问题

环境法律中存在环境管理机构设置重叠或空缺的问题:部门立法、利益分割的问题依然存在,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关系不明确,管理比较混乱,呈现多头管理的局面。环境管理机构设置重复,致使不同部门的机构担负相同的职责。经济发展的决策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与环境保护要求相脱节。对于环境管理,不但缺乏公众监督,而且公民参与不够,公民没有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请求权等。

3.2 环境管理的解决方法

3.2.1 完善关于环境管理的立法

把“公民参与”写入法律,让公民享有充分的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增加关于资源管理部门职权和法律责任的规定并建立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制度。

3.2.2 加强国家对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能

以环境保护计划统合现行环境污染行政计划和自然保护行政计划;完善信息交流网络和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相关委员会以处理环境质量鉴定、重大经济活动的环境决策以及纠纷调查处理等事项;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

3.2.3 加强对环境管理的监督

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环境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环境管理监督、国家检察机关的环境管理监督;加强司法机关对环境案件的司法监督权,充分发挥其对环境的监督职能;社会团体、公众和群众自治组织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监督权利,更好的实现环境保护。

环境管理保护制度范文5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作用,环境影响评价,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进行某项人为活动之前,可能给环境质量造成影响所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的一套法律化、制度化规则,并与此同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对策。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不是完美无缺,而且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和局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分为三个层次:①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已经建设、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与周围环境已经形成稳定系统,根据各类污染物监测结果来评价该建设项目建设后对该地域环境是否产生影响,是否在环境可接受范围内。②建设项目环境预测与评价。根据地区发展规划对拟建立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该项目建设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外环境产生的影响,并作出评价。③建设项目跟踪评价。主要是针对大型建设项目和环评规划,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建设后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跟踪评价,当项目出现了与预定的结果较大的差异时必须改进的一种评价制度,跟踪评价是现阶段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2.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是从源头控制污染,防止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一种手段,也是一种体系运行过程;国务院1998年审议通过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环境影响评价贯穿于整个项目环境管理之中,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管理中主要有以下几点作用:

(1)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是对传统工业布局做法的重大改革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提出减少环境污染的方法和手段。在项目建设之前,环境管理者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能充分认识到环境与项目建设的关系,认识到环境与人类存在的相互纽带关系,认识到有些项目是不能建设的,建设后不但会破坏人类的居住环境,同时还会破坏生物资源和生存方式,造成环境灾难。实施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后,环境管理者可以有效地将环境管理、经济发展、环境现状有机地统一起来,确保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更能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2)环境影响评价能为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和规模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为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它们均可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可靠的环境管理依据。环境影响评价也能为建设项目管理制定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按行业科学管理提供依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获得应将建设项目的污染和破坏限制在什么范围和程度才能符合环境标准要求的信息和资料,据此,提出既符合环境效益又符合经济效益的环境保护对策,并在项目设计中体现,使建设项目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建立在较科学可靠的基础上。更为完善的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三废”处理方案和处理设施,环境部门可以较早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就进行“三废”处理设施建设的“三同时(指三废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运行后该“三废”处理设施按时、按质、按量建设完成。

(3)环境影响评价是经济建设合理布局的重要手段

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国家人事部启用职业资格考试来确保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的高素质。这些从业人员熟悉国内外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发展趋势,特别是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由于具备较齐全的实验测试条件,容易保证评价的科学性;工程设计单位由于熟悉国内外该类工程项目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能有针对性地提出综合治理对策,做到技术、经济上的可行、合理。因此,在完成相应的项目工作中可以针对性地提出项目环境污染的治理方案,做到技术、经济的可行、合理,督促项目建设方从环境管理角度去进行环境规划和建设,为环境管理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4)环境影响评价为制定防止污染对策和进行科学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

传统的环境管理是以经济决定上层建筑,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认为等经济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再去治理环境。这种方式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掠夺环境资源获得高速的经济发展。这是对国家、对人民、对环境的极端不负责。

3.环境影响评价重要性

环境影响评价是贯彻我国环境保护中“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环境污染的方法,是对传统环境管理工作的重大改革,同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以给环境管理部门提供科学、合理的项目选址、工艺生产过程、“三废”处理设施及效果、污染物排放总量、清洁生产、公众参与等分析结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管理部门可以找到环境保护与项目建设的统一结合点,得出项目建设后区域环境容量承载力与项目环境排放问题结果,最终判断项目建设是否具有环境可行性。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环境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建设项目的价可以保证该项目选址和布局的合理性,指导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强化环境管理;为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导向;环境影响评价还能推进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进程,促进相关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人类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

4.结论

我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应用于建设项目对大气、水、噪声和生态等方面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和预测方面。这对于保证环境不会因建设项目的实施而出现明显的污染与退化,起到了积极的预防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的必要工作,因此制定系统的,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必须的。鉴于我国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状,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特别是制定一部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指南[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

环境管理保护制度范文6

Abstract: In today's world, environmental issues increasingly become the object of attention around the world,the countries have all made a great efforts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improvement. Based on the environmental factors that create environmental problems and the status analysis of implementation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the paper points out the problems of the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nd gives four systems and eight combinations to perfect the management system.

关键词:环境工程;管理体系;四项制度;八个结合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management system;four system; eight combinations

中图分类号:X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7-0057-01

0引言

当今世界,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也越来越引起各国的关注,对能源的开采、运用及对环境的开发、利用实施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人类的共识。下面的表格是有关部门对环境问题所做的统计总结。

基于以上各种问题,国际标准化组织即ISO于1996年针对环境工程的管理颁布了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由此对环境的管理拥有了一个公用的管理手段,为了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开展,各发达国家都根据各国自身情况积极实施该标准体系。同样,我国也很快加入到对该标准体系实施的队伍中,并对其进行不断完善。

1环境因素与识别方法

1.1 环境因素环境因素是活动进行、产品的生产或服务过程中作用在环境的因素,它是环境管理体系建立的核心,也是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识别的基础。

1.2 识别方法对环境因素的识别通常有两条途径,分别为:对环境因素来源进行识别;对环境因素性质进行识别。在识别过程中要么单独对其进行单方面识别,要么对其进行综合识别,而无论是单独识别还是综合识别都不能正确反映问题的关键,因此,一般的识别方法存在缺陷,对环境因素实施关键点识别显得尤为必要。

2环境工程管理体系实施现状分析

环境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重大环境因素缺乏科学、系统及全面的分析评估,使得重大环境因素的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困难。第二,实施过程中软指标多而硬指标少,在目标与指标的落实执行时,机构、资金、职责、方法、监督检测手段及必需的程序文件与实施细则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配套。第三,社会监督机制缺乏,使得很多制度流于形式。例如一票否决制度。第四,环境保护工作一般化管理多,而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不够。第五,很多规章制度不具操作性,在实际的管理实施过程中,缺乏一些操作性强的规范程序。

3完善环境工程管理体系的四项制度

第一,在环境保护宏观决策方面,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参与,并能将环保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对区域开发、重大经济技术决策、产业结构调整等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第二,建立健全党政领导、政协视察、人大监督、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实施各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协调、协同作战。第三,加大环保多渠道投资机制的建立;制定有利于环保的经济技术政策与产业政策;加快对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第四,对举报、环评及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进行完善,充分发挥公众、媒体的监督作用。

4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要做到八个结合

第一,管理体系要和现行组织机构结合,使有关机构的环境管理职能得到很好的发挥。若是现行机构不健全,我们应首先加强对环保机构的完善工作。第二,管理体系要和现行的环境综合治理中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模范企业结合,参照这些城市或企业等的综合治理及其实施的定量考核的指标体系与考核办法,为环境的整体治理找到有效的政策与措施。第三,管理体系要和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相结合。在对环境的初始评审过程中,要对现行的环保制度进行评估,凡是符合其要求的制度都将纳入环保体系;对不够完善的制度要对其进一步改造,使其逐步完善;对不符合标准的,阻碍环保工作开展的制度予以修改甚至废除。要使环境管理各规章制度形成一套完整体系。第四,管理体系要和工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相结合。对高耗能及重污染的项目进行严格管理,对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要进行有效制止,要实施资源的优化配制,将企业清洁生产的计划与对策纳入到环境管理体系中。第五,管理体系要和国家及地方环保的工作重点相结合,确保环境的治理能按计划进行。第六,管理体系的运行与控制要和政府的行政管理相结合。现在很多部门、行业、各级组织对环境的保护意识以及管理水平都没达到ISO14000要求,因此很多法律、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还需要借助行政的手段来落实完成。第七,管理体系要和具体的建设、规划和改造目标相结合。环境的建设、规划和改造目标是进行环境管理的基础依据,对环境保护非常重要。第八,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要实行直接控制与间接控制的相结合。政府要对其各部门的直属组织进行直接控制,但其具体部门应有所属具体的部门、企业等完成,以此来达到政府的间接控制。

参考文献:

[1]宋洪波.环境试验管理体系研究[D].西安:西北工业大学,2002.

[2]李悦,韩旭,孙翠菊.环境管理体系中环境因素识别方法的探讨[C]//2005中国可持续发展论坛――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2005年学术年会论文集(下册),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