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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办法范文1
1.违法违规调整农民承包土地
一是有的地方依据《村民自治法》赋予的权利,召开村民会议2/3村民同意后,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擅自进行土地承包合同调整;二是有的地方依据村规民约制定“生死互补”方式进行违法的小调整,当年死亡、婚出的减少人口,所承包的土地年终抽回,补给当年出生、婚入的新增人口;三是没有预留机动地的村,为解决新增人口的承包土地,而调整农户部分承包土地的违法违规现象;四是有的地方,村留有5%的机动地,但由于种种原因,长期招标承包,收入归村集体所有,新增人口长期承包不到土地。
2.土地流转中的违法违规现象
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范,农户之间的流转多采用口头协议,随意性大,缺少必要的监督与引导,容易留下违法违规和纠纷隐患。二是少数地方的乡村组织违背农民意愿组织土地流转;三是有的乡村组织在流转中侵占农民合法流转收益;四是借流转之机破坏耕地,改变农业用途。有的搞非农建设和开发,有的搞植树造林。
3.征用占用农民承包土地中的违法违规现象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建设征占用农民承包土地侵害权益问题越来越多。特别是矿山、企业征占、租赁农村土地时,村级组织违法违规现象特别突出。一是不尊重农民知情权,征地项目、补偿标准不与农民见面;二是压低补偿标准;三是克扣、截留、挪用征占补偿费。
二、对农村土地承包中出现违法违规现象的原因分析
1.人的方面因素
1.1农村人口素质普遍较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法制建设和普法宣传都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但限于人口多、底了薄的原因,目前农村基层和农民的法律意识仍十分淡薄,人们的法律意识、“官本位”思想、生活观念直接决定了他们是否懂法能否积极正确的守法、用法,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正式实施已有8年多,有些干部群众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学习宣传不到位,至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且一些基层干部无视法律,在地方的近期经济发展与保护耕地长远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以牺牲耕地为代价。
1.2人口原因。自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至今已有10多年,新增人口越来越多,有新增人口的家庭也越来越多,村里又无土地可分,人地矛盾不断升级,由量变转为质变,所以出现有的村2/3村民同意调整土地的现象。
2.制度和环境方面的因素
2.1农村土地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二十多年来一直由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来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处于一种疏松而欠缺法律规范的体制下,导致土地承包调整频繁。长此以往村干部和农民对这种松散而频繁调整的局面形成了解决人地承包问题的路径依赖。
2.2中国的农村百姓历来奉行“官本位”文化,敬奉行政权力的固有意识形态不容易转变,法律思想启蒙晚,尚未形成法律为至高地位,宣扬平等、公正、自由、尊重私人权利的社会风气。且我国实行的是土地集体所有制。长期以来我们集体利益明显高于个体利益,因此当有些村干部违法调整、流转土地时,许多农民并没有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而是被动的接受。
2.3征占用农民承包地中的违法违规的原因。一是一些农村干部官僚思想严重。村里的事情一手抓一人管一人说了算,而我国农民的民主思想启蒙晚,有相当一部分农民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不会用或被人利用自己的权利,更说不上利用权利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我国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土地所有权,只能被动的接受。
3.传统观念影响的因素
几千年来,在我国农民观念中形成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思想,尤其对于土地这一农民的命根子,在他们的观念中,应根据家庭人口均分土地。人死了就要退地,增加人口则要补地,天经地义。因此不少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极力反对。由此我们也可以认识到为什么一些地方对承包地“三年一小动,五年一大动”,不断调整承包地的做法,目的无非是“增人的增地,减人的减地”,以迎合体现农民按人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观念。
4.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的因素
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相比落后的情况下,农民收入较低,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组织负债举高不下的问题不容忽视,再加上国家免征农业税附加等原因,至使现在很多地方的村集体连基本的正常办公运转都难以维持。因此,一些村干部抱住5%的机动地不放,使新增人口长期承包不到土地,村集体侵占承包农民的合法权益,克扣截留征占用补偿费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
三、对当前农民土地承包中违法违规情况的解决办法
针对一些地方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违法违规和相关纠纷较多的实际,今后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切实维护土地承包农户权益的基本解决思路是:继续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依法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正确引导土地流转,确保规范有序,加大支农力度,实施发展村集体经济,积极转移农业人口,缓解人地矛盾,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更好保障和实现好农民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
1.继续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要继续采取贴近农村,贴近农民的多种方式,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学习和宣传。通过学习宣传,一方面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的法律水平,增加依法行政、依法承包土地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另一方面增加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土地承包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在农村持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月活动。可以规定每年3月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月,利用广播媒体广泛宣传。县乡政府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完成农村干部及群众代表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教育培训任务。
2.抓好土地清理工作,鼓励农垦,增加土地面积
一是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土地、耕地普查活动,下村下地实际丈量、登记造册,彻底纠正“两田制”,把多出5%机动地、预留地、农业结构调整地、计划生育补地、村干部工资田,进行清理,均分到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二是在有条件的地区,在不破坏自然环境的前提下,鼓励垦荒务农,增加耕地面积。
3.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规范管理
一是乡村组织要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制度,把土地承包档案输入微机,做到文案、电脑双管理,确保所有承包资料档案健全完备,长期保管完好。二是围绕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土地流转管理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形成规范的工作规程,使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经营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及时调解处理土地承包纠纷。要高度重视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乡镇经管站、司法所的调解职能,健全协商、调整、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调解处理土地承包纠纷。从实践看,仲裁是依法调解处理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方式,具有便民快捷的特点,近些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探索,积累了初步经验,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4.正确引导承包土地规范流转
各地农业部门特别是经营管理部门要实施好《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把正确引导承包土地规范流转作为承包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和指导,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建立起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要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有关政策精神为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登记备案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纠纷调处制度、动态监测制度等,使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实施土地流转规范管理。通过建立和实施登记备案制度,对法律规定需要登记备案的事项登记备案,确保流转主体和行为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通过建立和实施合同管理制度,指导流转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建立起稳定规范的流转关系;通过实施纠纷调处制度,使流转纠纷和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通过实施动态监测制度,准确掌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动态变化情况。
5.加大支农力度,千方百计转移农业人口
人口越来越多,土地越来越少是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面对严峻的现实,能否有效的缓解人地矛盾,是《农村土地承包法》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我国国情决定解决人地矛盾的主要出路在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规模,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把农业人口大量的转移到二三产业。这些都需要国家政策和财政的大力支持,也是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发挥平台。
农村土地承包办法范文2
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范文1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就本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镇 村 社 亩土地(详情见下表)流转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
转包土地详细情况
二、流转期限
自年月同期限不得超过 年 月 日。
三、土地流转价款的支付
1、流转价款的计算与支付:田坎计入田的面积内。
2、支付方式与时间:将此产量按当年9月20日至30日之间的______平均价折合现金于
四、双方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应报土地发包方备案,并按期将合同标的物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转让或互换须报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书。
2、甲方有权按期收取流转费用,并承担作为原土地承包方应履行的相应义务。
3、乙方应按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并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荒芜土地。
4、甲乙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将土地转租给第三方。
五、其他约定
1、在流转经营期间,如国家支持农业生产的政策性补助由甲方享受。仅限种粮直补,如遇由乙方原因取消直补,由乙方按当年标准补给甲方。
2、流转经营期间,如遇开发征地,征地补偿由甲方享受,种养殖及设施补偿由乙方享受。
3、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如需继续流转,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4、本宗流转合同属(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合同,双方协商是(否)请乡镇农村土地管理机构进行鉴证。
5、合同到期后,土地归还及地面附着物和相关设施的处理:由双方协商是否拆除不利于耕种的设施。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1、如违约,应由违约方支付给未违约方10000元/亩违约金,并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2、如双方发生争议,可请求村组干部或乡镇农村土地管理机构调解,也可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及 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范文2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的 亩(具体面积以现场测量为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转让土地状况:
地块名称及坐落:
四至界限: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转让包括的承包农户情况及各自土地、转让金清单及签认详见附后清单。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期满后,若国家法律和政策没有明文禁止延长承包期限的,则转让期满自动无条件无偿延长至下轮承包期限届满,甲方及村组集体协助办妥相关手续。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总计人民币 元。(具体转让包括的承包农户土地、转让金清单及签认详见附后清单)。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1、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乙方支付元作为定金;
2、甲方收到定金后向乙方移交土地并着手办理农村土地流转的手续,移交完成及手续办妥后,乙方按双方约定分期支付给甲方转让金。
3、分期分红付款办法:乙方承诺甲方每五年进行一次分红
第一次250/亩(5年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第二次400/亩(5年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第三次600/亩(5年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第四次800/亩(5年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剩余合同时间按1000/亩计算,每5年分红一次。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 年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甲方腾空地上一切附着物后由乙方直接占有并接手土地。甲方未按前款约定时间交付的,双方约定乙方可以单方面直接自行占有接收土地及并自行处置地上一切附着物,甲方不得干预。甲方应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各农户终止与发包方(甲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即与发包方甲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附件清单内农户直接适用本合同约定,不再另签合同。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的同时,合同继续履行。违约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
①乙方对土地未作任何投入之前,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10倍计算;
②乙方对土地进行任何形式的投入之后,则按照乙方委托评估的投资市场价值的10倍计算。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3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各承包经营农户在附后清单上签字捺印后生效,按规定报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多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等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范文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中梁村茶山依法流转给乙方使用。
土地范围: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土地用途及流转形式
1.土地用途为种植业和养殖业。
2.流转形式:承包经营。承包范围内现有茶园等附着物一并移交乙方使用、维护。
三、土地的流转经营期限
该地流转经营期限为 30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45年 月 日止。
四、土地的流转费标准及金额
该宗土地流转费每年每亩14.44元,共计300亩合计每年流转费金额4333.3元,30年共计金额 13 万元。
五、土地流转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负责将土地流转费一次付给甲方,于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流转费13万元。
五、特别约定
1、乙方如果需要修建道路必须从中梁村修建,不得从其他地点修建,若遇乙方从其他村修建公路甲方有权制止并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三年以内若没有开发利用,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承包权,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
3、在修建公路过程中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问题。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承包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仿照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按照合同约定时收取土地流转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甲乙双方可共同商量解决,但必须充分考虑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并予以赔偿。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流转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甲方按合同签订时的现有状态交付乙方。
7.经营过程中,若发生土地权属地界纠纷及当地群众干扰、阻挠、破坏等情况,甲方应及时出面化解。
8.乙方如果发展政府鼓励提倡的产业,甲方应当给予配合乙方相应的政府政策性扶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流转的土地。
2.享有流转土地上的收益及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3.乙方可在流转的土地上建设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4.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按合同约定只能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决不允许用于搞工业厂房修建、办企业用地。
5.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押贷款。
6.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偿债务。
七、合同的转包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将流转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流转合同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流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征地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自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4、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土地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流转,乙方无条件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续签流转合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流转费。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一次性支付土地承包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承担相当于承包期所有流转费的违约金。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请黑谭乡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南江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南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执一份,黑潭乡政府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农村土地承包办法范文3
[关键词] 精准 农村土地确权 “五个关系”
[中图分类号] F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7)05-0016-02
1 土地确权与人地矛盾间的关系
在土地确权工作中,一些村社干部和农民误认为是要重新调整土地,提出分配村里的机动地,用实测中多出来的耕地给候地人口解决土地,同时把近年来农民新开垦的册外地纳入家庭承包合同。国家的政策非常清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承包关系的补充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调整和收回承包地。目的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农村人地矛盾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长期存在,人地间的矛盾化解需要依靠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四化”深入协调发展逐步解决。在处理人地矛盾的过程中,要着重处理好二轮承包以来年年进行土地调整的突出问题。对村社违法调整承包地的,在确权登记工作中,能够复原的要按政策进行复原,复原后进行确权;不能复原的可以尊重大多数群众意见,按现状进行确权,否则旧的矛盾解决不了,新的矛盾又出现了。矛盾特别突出的可以后期处理,但不能久拖不决。
2 集体土地所有权耕地面积与实测面积、二轮承包合同面积、确权归户面积之间的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核心是通过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中央和省政府要求,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的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在工作中,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充分利用现有的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公示图。调查结果公示确认,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实权的现实依据。
集体土地所有权耕地面积是农村二轮承包合同主体部分,是集体所有权范围内的耕地,是清查实测的主要对象,是土地确权工作中进行权属调查的基础参考。
实测面积是集体权属内的现实耕种面积(也包括权属外二轮承包面积),这个面积包括二轮承包面积、其他方式承包面积、开荒地、册外地、园田地等,这个面积是集体耕地的家底,在这次确权工作中要摸清搞实。实测面积理论上小于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
二轮承包面积是二轮土地承包时农户具有承包经营权并记载在合同上的面积。由于二轮延包时避税、折等、手指地、扩边等原因,实际面积往往大于台账面积,二轮承包面积理论上小于实测面积,是这次土地确权归户登记颁证的重点和重要依据。
确权归户面积是这次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经过权属调查、实测、公示等环节,以二轮家庭承包为基础,在充分考虑避税、折等、手指地、扩边等原因,经村组农户讨论通过,乡镇街确权办批准,最后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认定的家庭承包经营的实际面积,也是将来颁证面积。确权归户面积理论上大于二轮承包面积、小于实测面积。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明确区分这几个概念,掌握政策,明确界限,不能混淆。
3 农民利益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既要保证承包地依法确权,农民利益不受侵害,同时,又要把这些年来农民侵占国有和集体的公益、公共、生产用地和其他用地调查清楚,区分开来,严格掌握。
3.1 农民家庭承包地与国家和集体公共、公益、生产用地的关系
公路、铁路、河流、村路两侧,水利工程、大中小水库淹没区、田间作业路、村级发展预留地,这些是国家和集体公共、公益用地,这次确权登记工作中要按照所有权登记成果和耕地实际使用情况依法予以确认。县级确权办要会同国土、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明确本区域内国省级公路、市乡公路、村路两侧植树台和沟渠留出的标准;明确本区域内大中型水利设施、水库、河道等边界留出的标准;明确农民耕地与国有土地边界的预留标准。要依法保证公路、铁路、军事用地和大中型水利设施等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保障使用权。乡镇街政府要充分考虑村级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公益事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实际需要,将农村集体权属内村屯路边沟渠、植树台、田间作业路、水渠等公共、公益用地预留出来,为今后集体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用地留有足够的空间。乡镇街政府要依据市级确权办规定和村社民主议定结果,对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边界预留标准、农村集体权属内农户耕地与公共公益用地预留标准作出规定,进行公示公告。通过这次农村土地确权,农村集体公共、公益用地要底数清楚、有据可查,要在村级土地确权成果中记载清晰,归档立卷。属于国家和集体生产用地、公益用地和公共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不能确权给农户家庭。
3.2 家庭承包与其他承包方式的关系
家庭承包地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M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耕地、林地、草地。其他承包方式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对家庭承包以外的集体土地,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四荒”地、养殖水面等(包括集体机动耕地)。家庭承包以外的集体土地情况比较复杂,有一些已经以其他方式对外发包了,还有一些由农户开垦后一直不明不白地耕种,农户之间差异很大,特别是山区半山区情况更复杂一些。这些土地是农村今后一个时期调解人地矛盾、发展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的依托,不能吃干分净。待确权结束后,仍然可以采取其他方式继续承包给现有的耕种者或他人,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这次农村土地确权对其他方式承包耕地暂不确权登记颁证,待国家和省确权办有明确意见后按要求办理。
4 依法依规确权与民主议事的关系
确权归记登记是农村土地确权的最重要环节,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民主协商、因地制宜的原则。实际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好民主议定的范围,对确权登记中的争议,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依政策调处。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处理。民主议事要严格依照程序,以村橹魈濉⒁宰槲单元,因村制宜,因组施策,启动“一村一策”、“一社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让群众自己来研究解决自己的问题,防止在确权归户过程中激化矛盾,影响稳定。在启动“一村一策”、“一社一策”、“一事一议”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多数人利益和少数人利益的关系,不能以多数人的意志剥夺少数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因为少数人的干预,侵犯多数人的正当利益。法律法规明确的,必须依法依规确权,不能什么事都往“一村一策”、“一社一策”、“一事一议”的筐里装。对因依仗权势承包、偏亲向友、蚕食侵占公用沟渠、溢洪道、磨牛地、树荫地、防风带等多出的土地,要坚决纠正,不予确权。严格界定应依法依规确权归户、通过民主协商确权归户、不予确权归户的政策界限,实现精准确权。
5 甲方与乙方、内业与外业、进度与质量、稳定与确权的关系
5.1 甲方与乙方的关系
甲方是业主,乙方是甲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确权登记工作中,乡镇人民政府是确权登记工作的主体。乡镇政府要把与中标的测绘公司签订的协议研究透,把工作范围、工作成果、质量要求、工作进度写清楚,把违约责任写明白,严格监督。原来没有研究清楚的可以与乙方重新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甲方要按照土地确权登记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对测绘公司提出要求,把握好实测进度。要积极主动与乙方搞好配合,协调好乙方与村组、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帮助乙方解决好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顺利开展。要做到“放手不甩手、信任不放任、帮办不包办”。
5.2 内业与外业的关系
外业是基础,内业是关键,内业的工作量远远大于外业。要加大内业工作人员投入,从入户调查工作开始就要注意抓好内业管理,保证内业质量。由于受环境影响,外业阶段时间要集中、测绘要准确、数据要真实,要应测尽测,杜绝出现误测、漏测、交叉和天窗,尽量避免出现返工;内业要精细、精准、完备。县、乡确权办要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度、技术力量配备和各环节工作完成进度、成果质量进行全程监督。
5.3 进度与质量的关系
按照国家对确权登记工作的总体要求,要在保证如期完成确权工作的前提下,科学计划和配置力量,保证质量,时间尽量往前抢,给后期县级自查、勘误修正,数据库合库提供保障,为完成数据汇交留有余地。对于确实在短时间内问题难以解决的村组,可以留到后期处理,不要求全责备,影响整体进展和验收汇交。但在数量上一定要控制,尽量少留,最好不留。
农村土地承包办法范文4
*乡通过在林权制度改革上大胆探索,走出了一条符合自身发展的林权改革之路。该乡通过林权改革使林木权属得到进一步明确,管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提高了林木成活率,截至目前,*乡所辖15个村级单位共与农户签订了总面积为2100亩的林地承包合同,并以法律手段明确了村集体与承包农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0*年,全乡478亩新栽林地中有356亩实现了个人承包,共为村集体节省造林资金15.8万元,到林木成材后,预计可增加村集体收入220万元。20*年,全乡共栽植林木757亩,其中680亩杨树全部以现金招标方式承包给农户个人。通过林地承包和林木竞拍,村集体当年实现一次性收入就达30万元,同时每年还为村集体节省造林开支30余万元,实现了经济、社会、生态三种效益的有机统一。
一、制约林业发展的根本原因
*乡在林权改革上首先从查找自身问题开始。通过在林业发展进程中的不断实践探索,*乡对制约农村林业发展的因素进行了研讨总结,其制约因素如下:
一是盐碱化程度高,整治临床开支大。由于*乡所处的地带水位较浅,直接导致了土壤盐碱化程度过高,村集体每村每年仅在整理林床方面的开支就达20000元以上。给植树造林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二是权属不明确,管护责任无法落实,树木成活率低。由于不能明确林地权属和利益分成,以往即便是村集体指定了专人对树木进行管理,但管护人员积极性主动性不强,管护措施不及时,林木成活率、保存率较低。有些农户戏说林业工作是“年年栽树年年光,年年还在老地方”,挫伤了广大群众造林的积极性。
三是乡村两级干部思想不够解放,制约着林业的发展。原有落后思想的影响,直接影响了林业的发展。对林业发展认识不够,忽视林业发展对农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导致乡村两级干部不重视林业发展,进而制约农村林业发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林权革新
(一)、积极探索促改革,实现集体农户双赢
针对以往林业工作方面的经验教训和实际情况,*乡通过深入村队和农户家中调查研究,结合现行的林业发展政策,认为大胆实施林权制度改革是解决林业发展难题的关键性措施。思想认识统一后,在乡党委、政府的大力倡导和推行下,采取总结典型经验、边推行边完善、适时调整改革措施的方法,使林权制度改革得到稳步推进。
第一,盘活资产,创收增效。20*年,*乡商东村结合实际,率先实行林木管护劳务招标方法。将新栽林木管护人员报酬与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相挂钩,按照在达到合同约定成活率的基础上,以每棵每年1元的标准支付管护人员报酬。使管护人员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得到了明显提高。对一棵树通过招标管护成活后,一年管护费1块钱,4年投入管护费4元,通过4年时间,树木长势稳定后归集体所有统一管护。此种方法林木10年便可成材,可有效增强村集体实力的增长后劲。由于措施得力,商东村当年栽植的50亩杨树成活率均达到了90%以上。管护责任招标承包的方法也在全乡得到了推广。
第二,招标承包,收益分成。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商东村管护责任招标承包的办法,虽然提高了林木成活率,但村集体在植树造林方面的投入仍然居高不下。为解决造林成本较大的问题,从2005年开始,*乡在总结提炼先进村典型经验的同时,认为随着林木采伐政策的放宽,以及木材市场行情的不断看涨,通过示范引导农户自行种植用材林是降低村集体造林成本的有效途径。20*年,通过大力推广林木成材收益分成竞标的方法,全乡478亩新栽林地中有356亩实现了个人承包,共为村集体节省造林资金15.8万元,而且个人承包林地的林木成活率均达到了90%以上。
第三,公开竞标,现金承包。20*年,*乡考虑到林木成材周期较长,林地承包给个人以后,如采取收益按比例分配的办法,则村集体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实现不了林业收入。因此,从今年起,*乡各村一律采取了林地公开竞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缴纳承包费的招标承包办法。承包农户一次性缴纳20—30年林地承包费后,自行承担整地、苗木、管护、栽植、灌溉、森防等一切费用,林木成材后享有所有收益的支配权。20*年,全乡共栽植林木757亩,其中杨树680亩全部以现金招标方式承包给农户个人。村集体收取林地承包费17万余元,同时节省村集体造林开支30.2万元。
第四、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始终把依法操作作为基本准则,严格执行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森林法》等法律规定。改革的政策、内容、方法、程序与法律保持一致,确保了改革的各项工作扎实到位,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林权改革方案依法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同意,做到了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同时,处理好了历史和现实的关系。对已经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规范的,予以了维护;合同不规范的,予以了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进行了纠正,合理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
第五,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在坚持林权改革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基础上,林权改革从各村实际出发,进行分类指导、分片施策。允许存在差异性和多样性,不搞强求一律,“一个模子”。尊重客观,注重实效,科学确定改革方案、制定了政策措施,避免了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林业部门通过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扎实稳妥地做好*乡林权改革的各项工作,避免了追求速度而忽视质量,影响改革成效。
(二)、集体林权做转让,农户出资得权属
在探索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乡近几年来逐步对改革措施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尤其对新栽林木的权属予以了及时的明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后在继续做好新栽林木权属明确工作的基础上,*乡计划用两年时间对20*年以前栽植的村集体权属林木进行改革。初步的思路是:对已成材林木进行采伐更新后重新发包明确权属;对林像较好但尚未成材的林木,实行一次性拍卖给个人的办法明确权属;对缺行断带严重且尚未成材的林木进行贱价处理,情况严重的林地还可考虑由村集体给予适当补贴进行补栽。
今后*乡将在林权改革政策不断完善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一是对全乡宜林地块进行统一规划,通过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大面积开发建设用材林基地;二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户在低产田种植林木,发展农林牧相结合的项目,整合资源,提高利用率发挥综合效益;三是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改造原有病害严重林地,扶持培育林果业种植大户;四是组建成立林业发展合作社,提高林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林业产业化进程。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几点经验
*乡通过实践探索,借鉴其他地方先进经验,在林权改革之路上取得了极大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体总结如下:
(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林地与耕地一样,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对集体林地林木产权的初始分配,必须采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并且做到每个家庭及其成员都平等享有承包经营的权利。
(二)、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重点是要统筹个人、集体两方面的利益,处理好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关系。在统筹个人与集体利益上,首先要保证农民的利益,坚持让权于民、让利于民,确保农民在林地林木产权的初始分配上得“大头”,确保农民在林业生产经营的利益分配上得“大头”。同时,要兼顾集体的利益,集体可以保留少量林地,也可以收取少量林地使用费,还可以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多渠道盘活各种林业资源,来分享林业发展的收益,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保证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转。在处理农民得实惠与生态受保护关系上,既要确保农民得实惠,又要确保生态受保护,不能以资源的过量消耗为代价,更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这是改革必须坚守的一条底线。
农村土地承包办法范文5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集体土地 二元体制
新型城镇化是国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新的发展形势提出的、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决策,是改变我国当前城乡二元结构的重大举措。目前,在城镇化发展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随着城镇化水平的继续提高,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深层次矛盾日益暴露。由于受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农村在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与城市差距明显,有些差距呈逐步扩大趋势,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在新形势下,二元体制以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利益流失、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城乡社会管理体制协调不力等新的形式表现出来,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矛盾的积累,扩大了社会风险。因此,需要把实现新型城镇化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要注重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实现从偏重城市发展向城市和乡村联动发展的战略转型;同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亟需新型城镇化的实质性进展,实现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发展亟需推进新型城镇化。同时,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赋予城乡居民同等的发展权利和保障城乡居民同等的生活质量是保障现代化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举措。
一、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需要协调的重大关系
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既要厘清当前制约农村发展的症结,又要明确城市的优势,切实找到一条“以城带乡,以工哺农”的有效途径,紧紧把握住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将突破城乡二元结构,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作为最终落脚点,为了实现新型城镇化的主要目标,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需要协调好以下重大关系:
1、审慎平衡土地流转和资本流动、城镇化进程和人口转移之间的关系。在新型城镇化综合配套发展过程中,农村土地和人口转移是核心问题,也是最大的难题。只有农民变市民,才能缓和紧张的人地矛盾,为新型城镇化发展争取改革空间。土地流转和资本流动是新型城镇化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如何促成城市资本可控、有序地进入农村,促进工业反哺农业,促进农村土地实现生产资本价值,农村劳动力实现人力资本价值,增加农民收入,这也是在新型城镇化发展中需要特别重视的问题。在土地流转和资本流动之间的关系上,要采取审慎平衡的原则,在农民自愿和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前提下进行土地流转,引进城市资本和土地经营方式转变,这对于维护农村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全面调整体制改革和农民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城乡二元结构后面是与这种二元结构相联系的各种社会公民权利的二元化。我国在这种二元分类的基础上建立了一系列相应的制度、政策等社会规范,使这些社会规范与个人合法权益、社会资源占有、社会地位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特别是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公共服务制度等。在户籍制度上表现为城乡分治;在投资制度上表现为重工轻农:身份制度上表现为工农有别;在教育体制上表现为重城轻乡;在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上表现为城乡分治。这些制度导致了农民收入长期得不到提高,农业资本投入长期不足.农业技术停滞,农业扩大再生产能力受到限制,这些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新型城镇化最终的落脚点就是要改变这些城乡分割的公民权利构成,使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与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各个方面平等的权利、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同质化的生活条件,即如何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形成公民权利对接机制,促进城乡居民的权利平等,促进发展权益在市民与农民之间的合理分配等,最终实现社会主义的社会和谐,这就需要全面调整体制改革和农民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
3、重点把握改革突破与政策法规允许空间之间的关系。当前的改革试验进程与30年前的改革开放初期时的试验进程有很大不同。30年前的改革更多的是“先破后立”,原有的政策法律框架还不完善,还需要冲破原有的思想束缚和观念束缚,无论从现实还是政策上都有其合理的一面。而今天改革的宏观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很多政策、法规、程序都逐步形成,不可能也不能完全不顾忌现有的政策法规约束。应该坚持树立“依法改革”的思路框架,明确当前深化改革与改革开放初期改革环境的不同,需要更多的考虑已有的法律框架和政策空间,对确实需要突破法律和政策的要遵循相应的上报和审批程序,只有这样,才能在全国具有示范和带动意义。
统筹城乡的改革试验是有政策空间的,问题在于这种空间需要有前提条件。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在完全放权还是进行相应的调控之间进行选择,因此,有必要对地方和国家的改革权利的界限划分做出相应规定,明确新型城镇化发展进行改革试验的空间。
二、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重点政策方向
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途径是、通过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现代化带动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要深刻把握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带动新一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速城市发展,以城带乡,以工哺农,总揽全局,有重点,分阶段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逐步形成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新局面。第一,建立城乡并重发展机制以寻求城乡各种要素的高效互动;第二,建立城乡一体化保障体系以寻求城乡人口平稳有序转移;第三,建立城乡均衡对接制度以寻求城乡居民权利平等;第四,综合运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以寻求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第一条是解决城乡并重的要素流动问题,只有各种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流动起来,才能更加有利于城乡资源的合理配置,真正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第二条是解决人口的问题,只有通过农村向城市的人口转移才能更快的推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缓解农村人地矛盾,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第三条主要解决城乡居民的权利差别问题,只有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制度体系,才能更好地消除制度歧视,维护更加平等的公民权利。第四条主要是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宏观调控手段引导城乡关系的健康发展。因此,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重点政策方向主要表现在:
1、以农村为立足点加快农业自身发展。为城乡二元结构平稳有序解决赢得时间和空间,就要立足农村现有的基本经营制度,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法律政策空间,在土地经营方式转变上做文章,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做文章,在加快农业市场化发展上做文章。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的延包后续完善工作。推广农户承包土地的规范化、制度化、档案化管理,稳定农业生产;二是强化面向农村的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备案等制度,着力培育劳动力流转市场和土地流转市场,继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三是进行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经营制度探索。在有条件的地方培育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市场环境,引导城市生产要素有序进入农村,探索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市场化途径。
目前亟待解决的是改变农业的弱质地位,增强农业经营的风险承受能力。对于进行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地区,要统筹建立国家层面的救灾保险制度,完善农业风险分摊机制,建立农业保险与再保险机制,探索建立农业担保公司、农业金融和农业防灾减灾服务体系。通过市场化的机制让农民更深入地参与到农产品流通环节,对农产品利润获得更多的分配权。
2、实现新形势下农业基本制度、体制、机制的创新。通过探索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基本制度、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实现资本、人力、科技等要素在城乡、产业、地区之间的自由流动,达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农村基本制度创新主要包括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医疗制度、农村教育制度、水价制度、福利保障等制度的改革。
土地制度的创新主要有,一是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条件下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实现形式,加快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和中介组织建设,提供更好的土地流转信息平台;二是寻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化途径,变土地所有权与用途的双重管制为土地用途的单一管制,逐步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的同市同价,实现农民享有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的土地发展权和收益权;三是继续推进农村土地整理,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重点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同时加大对空心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一户多宅的整治力度,推广制定农村发展规划。
把握“因地制宜、充分准备、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户籍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农村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是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引进竞争机制,综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加大国家对农村教育和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重点是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基础教育和农村社会保障中应承担的责任,构建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解决公共投入的不均衡。同时,重点建设上既要有投资的重点倾斜,更要注重运用政策效应和市场机制。通过以上举措的运用,降低农民向城市转移的成本。
3、统筹配置整合各种资源,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新型城镇化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就要统筹各种资源,共同推动农村和城市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从根本和源头上为统筹城乡发展奠定基础。城乡统筹的配置资源就是要将人才、资金、技术等一系列资源由城市为主的配置逐步转向城乡一体化配置,这将有力地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高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此,要建立城乡统筹发展、相互促进的机制,包括:(1)城乡一体化的规划机制。将农村发展纳入到城乡发展中来,完善市、区县、乡镇村三级规划体系,推进产业、用地、建设、生态环保的四规整合协调;(2)城市工业和农村产业合理对接机制。推动工业在城市和乡村的合理布局和梯度转移,促进产业的集聚、集约用地:(3)城乡信息化共享平台机制。加快农村互联网覆盖,增强农民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农民掌握市场信息的能力;(4)城乡一体化要素市场流动机制。重点突破劳动力、资金资本、基础设施建设的城乡流动障碍,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的延伸覆盖;(5)同步推进农村现代化与县域经济圈发展。县域经济发展是解决农民转移的一个重要载体,县域经济的繁荣有利于吸纳周边农村劳动力就业,同时也会减轻农村自身压力,加快农村自身的现代化进程;(6)城乡劳动力对接转移机制。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开始进入转型阶段,需要从单纯的体能劳动力向技能劳动力转变,强化以社会办学、企业为主的劳动力素质培训;(7)提升劳动力素质的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机制。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必须把解决广大农民的就业问题、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作为基本途径,这又与农民素质的提高分不开。应适应社会需求,不但调整产业结构,更要调整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结构,只有这样农民才能真正逐步转变为市民;(8)战略性的减灾救灾应急机制。农业具有脆弱性和弱质性的特征,一旦遭遇灾害,恢复困难,因此,有必要建立国家层面的减灾救灾应急机制,保证农业在紧急事态下的应对和发展。
4、积极构建城乡对接的体制、机制。城乡之间要相互衔接,在差异间进行协调和融合,以达到共同发展,减少差异,形成城乡一体化的新局面。城乡对接制度体系改革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农村的释放性制度建设,另一方面是城市吸纳性制度建设。
农村释放性制度建设主要是通过改革完善现有的土地承包办法,逐步改变农民迁徙式的劳动力转移,使之成为定向性的城乡转移。城市接纳性的制度主要有,进城农民工的基本工资制度、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的转移制度、进城农民的住房制度、子女教育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等。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城乡对接体制还应包括,城市化对城郊农村的基础设施、身份转变的对接;国内大工业与农村工业的融合和对接,国际资本和技术与农村工业的融合和对接;国内城市各类要素市场与农村各类要素市场对接,国际各类要素市场与城乡各类要素市场对接。
5、综合运用宏观调控手段辅助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性作用,充分运用宏观调控的各种手段,促进城乡之间的协调与和谐发展。重点是运用较为成熟的财政转移政策、补贴政策、项目支持的导向政策、土地调控政策、金融倾斜政策、科技政策、教育培训政策等,通过以上政策的运用,引导农民向城市有序转移,打破城乡障碍,促进城乡要素的合理、有序、高效流动,逐步化解城乡二元结构。
此外,要发挥城镇化对城乡二元结构转换的积极作用,在城镇化过程中坚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消除制度歧视:坚持合理的工业化战略,努力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促进工业化与城镇化协同发展。改变城乡双重工业化格局,需要发挥各类城市的力量,尤其是中小城市的力量,将目前城乡双重工业化格局在一个更高水平上转换为城市一元工业化。坚持合理的区域发展战略,注重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赋予县级政府更多的经济发展自,并在财政税收政策、货币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等方面向县域适当倾斜。
三、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促进城乡产业联动,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
1、形成城乡不同产业发展的功能分区,建立城乡产业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农村空间广阔、资源丰富、生态良好的优势,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各类产业,延长农业产业链,实现农村产业向城市扩展;出台农村休闲产业扶持政策,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走规模化、规范化、特色化的发展路子。引导城乡产业对接,实现城市产业向农村延伸。
2、寻求不同产业园区与周边农村地区产业发展的有效衔接,在生态环境优良的远郊区积极发展大型娱乐公园、主题文化旅游等现代绿色服务业。发展有利于拉动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物业、商服、旅游、物流、保洁、保安等服务业。积极发展具有北京特色、文化品味、历史传统的农村手工业。
3、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主要包括进城农民安居乐业工程、山区移民搬迁工程、农业产业化工程、社区支持农业工程、景观旅游农业工程、农村非农产业促进工程以及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工程。
(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优质公共资源城乡共享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硬环境。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方面的投入,做到城镇主干道与农村路网的合理布局与衔接,供水和污水收集管网实现镇村的联网和衔接,实现设施的城乡共建、城乡联网、城乡共享,提高设施的质量和服务功能。
2、推进城乡优质公共资源共享。采取政策引导与激励措施,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积极引导市区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郊区布局,重点加强乡镇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建设,建立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行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核算、监管“五统一”政策,建立新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三)理顺利益分配机制,推进城乡市场整合,实现资源自由流动
1、全面启动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理清资产关系,盘活集体存量资产,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民转居和农村城镇化奠定基础,消除农民进城的顾虑。
2、创新征地补偿方式,提供多样化的补偿方式供农户选择,让农民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得到实惠。完善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土地权利保障机制,不能强行要求农民放弃土地承包权利和宅基地用益物权。
3、加快土地市场的制度创新,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开展村庄土地整理,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用地的规模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新型村级集体的土地经营管理公司。在新农村建设重点村开展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将土地规划直接落实到村,保障符合规划的农村集体建设土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建立农村土地房屋交易中心,建立较为完备的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
4、探索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建设用地指标竞得单位除土地储备机构外,还可有各类园区建设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建设用地挂钩指标,特指包括农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过规定程序批准复垦为耕地后,经过严格验收,可用于建设用地指标。这种用地指标背后所体现的土地流转,需要通过在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来完成,具体流程可参考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交易图:
(四)加强农村金融支持力度,拓展融资渠道,建立普惠性的农村金融体系。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加快建立农村商业性、合作性、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体系,通过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和倾斜措施破解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资本瓶颈。
1、探索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农业保险相结合的农村保险市场体系,创新保险产品,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形成农业灾害风险补偿和转移分摊机制。
2、加大财政资金贷款担保力度,扶持区县开展农业贷款担保,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积极性,缓解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难题。
3、拓展农村信贷渠道,建立以财政贴息为主、财政补贴和以奖代补等多种手段为辅的财政支持制度体系,引导金融资本向农业和农村流动。
4、开发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产品。根据农户借款的用途,设置不同的金融产品。放宽小额贷款的额度,将城市成熟的金融产品延伸推广到农村。
5、创新抵押担保制度,探索以农民的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组织贷款的具体办法。建立专门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从事农业担保服务,可以由政府出资支持成立农村信用担保的基金和机构.也可以通过鼓励措施引导商业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和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满足发展农村社区经济对风险控制的需求。
(五)培育现代新型农民。加强农村人力资本开发和新型农民培养,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劳动力是农村内生发展中最活跃、最根本的要素,培育新型农民,一方面要通过培训等途径把现有农业从业人员培育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另一方面要培育农民新生代形成增量。
1、整合各类培训资源,构建新型农民培训体系。在普及农村义务教育基础上,整合城乡教育培训资源,构建由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新型农民培育体系。
2、加强对培训对象的管理,对新型农民培训实行分层、分类、分级统一管理,逐步实现新型农民培训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3、鼓励中青年农民扎根农村务农创业,以奖励、担保、贴息等手段留住本地素质相对较高的农业劳动力,扭转目前农业劳动力素质急剧下降的局面。
4、对农村社区实行开放政策,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引导涉农高校、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技术人才开展农业项目合作,实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以实实在在的举措鼓励大学毕业生、农业科技人员和企业家走进农村当农民,使之成为新型农民的生力军。
(六)创新农村社区经济组织。农村社区经济组织的缺失,使以新型城镇化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缺少集聚当地农村社区生产要素的市场主体。农村社区经济组织的创新对形成农村社区新型发展机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只有当农村社区经济组织在当地成为主导性市场主体,农村社区的发展才能有活力和动力,才能增强农村社区的自我发展能力。
1、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努力把现代文明引向农村,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
2、引导和规范行政村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农户的承包经营权折股量化到村民个人,在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同时,推进规模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
农村土地承包办法范文6
突泉县是一个农业大县。自家庭承包经营后,分散、独立经营的小农经济格局,使大多数农民仍存在传统的经营意识,远远不适应现在经济发展需要。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不断加快,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在抗御风险,适应市场经济等方面显得势单力薄,甚至是束手无策。近年来,我县把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作为一种有效途径,进行了大胆探索。目前,已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27个,具有一定带动能力的合作经济组织达6个。永安镇敖牛村奶牛专业合作社是我县一个比较规范成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成立于2004年12月,入社养殖户96户,入社奶牛213头,入股股金10,650元。并建立了理事会、监事会,通过了《章程》、《奶牛意外死亡补偿办法》和《股金管理规定》。合作社成立后重点在以下几方面为社员提供了服务:一是提供免费科技培训。由合作社出面请行家有针对性地讲课,费用不需各户分担,提高了奶牛户的饲养水平。二是降低改良费用。合作社成立的改良站,冷配一头牛只需80元,比合作社成立前少花40元,全社基础母牛每年可节约11,000多元。三是降低奶牛疾病治疗成本。兽医服务站面对社员服务,打一个吊瓶只需17元,可比原来少花一半,一年可节约16,000多元。四是统一供给袋装饲料。合作社饲料供应站购进的饲料,每袋可以少花2-3元,在饲料上一年可节约6,000多元。五是吸引外资建立了两个挤奶点,一个机械化标准奶站,牛奶卖难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六是建立了风险共担机制。合作社成立后,先后对意外死亡的奶牛给予了8350元补偿,一家一户的大风险化解成为社员共担的小风险,焦点问题得到了一定的解决。七是协调信用社申请到100万元贷款,解决了资金难题。据不完全统计,通过以上服务每年可降低成本36,000多元,每头奶牛可增收375元。合作社切实解决了一家一户办不到、办不了的事,为农村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突泉县有机食品产销协会始建于2005年初,其宗旨是通过公司加农户的方式,打绿色牌,走特色路,建立产销一体化经营格局,促使农民靠科技、品牌、规模优势增收致富。该协会计划三年内发展会员1500人,争取在十年内通过“协会+农户”和“协会+公司+农户”的方式形成一个拥有绿色生产基地10万亩以上、产值过亿元的组织体系。今年,突泉县有机食品产销协会已与沈阳、阜新的杂粮市场达成协议,在太和、太平等5个乡镇落实山西红谷订单3600亩,每亩可增收200--300元。突泉县蔬菜产销协会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企业和农民之间搭起了一座联姻桥。从今年4月20日开始到现在已为县内森源和铭川两家蔬菜加工企业落实蔬菜种植基地4600亩,保证了蔬菜加工龙头企业的原料供应。目前,这两家企业已与12个乡镇2000户农民签订了订单合同,每亩可为农民增收300--500元,实现了企业与农民“双赢”。
综上所述,加快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以抗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有利于加强农牧业技术、信息交流,促进农牧户与龙头企业联结,实现标准化生产,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加快农牧业产业化进程;有利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降低农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农牧民收入。因此,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高度出发,提高对加快发展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把培育和发展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一)实行一套典型引路、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合作经济组织是群众性组织,不能搞强制命令。针对不同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引导办法。对社区合作型、技术服务型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引导乡、村两级现有服务组织牵头转型转轨,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吸引农户入会入社。对专业合作型合作经济组织,已具雏形的,动员能人牵头,政府给予政策、资金等多方扶持,完善转化。未成形的,围绕农业产业,分行业由各级服务组织或农户牵头创建。对股份合作型和综合型合作经济组织,因运营较为复杂,应指派专家指导创建。有目的、有理性地抓这一工作,使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健康地发展。
(二)建立一套保护机制。要按照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的保护力度,明确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切实保护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注重发挥政府的牵线搭桥、保驾护航作用,对部分农业支柱产业设立风险保护基金,并要求乡镇给予配套,在合作经济组织起步之初、经济实力尚不强大的情况下,给予风险支持。
(三)完善一套服务体制。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是农牧民自己的组织,它从建立之初就把为农牧户服务作为自身宗旨,成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为了扩大合作经济组织知名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有关部门也要给予必要的服务。如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信贷服务、给予用地用电政策优惠、在项目申报方面给予扶持等等。农业、供销社、工商等部门要扩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发挥组织、协调、管理、服务、规范的功能,做到扶持不干预、参与不包办、推动不强迫,不断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通过探索与实践,突泉县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经验,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不规范、运作不良的合作经济组织占相当比重。有的服务实体工作上应付,换汤不换药,没有彻底转换机制。有的仅有服务功能,不能担当带领农民闯市场的重任。有的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经不起市场风险的考验,孕育着一定的内在危险。二是社会管理制度不健全。合作经济组织成立不规范,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进行非法交易、诈骗活动,偷税漏税,造成国家、企业、农户的经济损失。三是与龙头企业结合紧密的合作经济组织少,直接面向市场的合作经济组织较多。四是合作经济组织决策存在一定盲目性,造成新的农产品相对过剩现象。
当前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在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引入市场机制,进一步促进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是联结市场、龙头企业与农民的中介组织,能够较好地解决一家一户小生产与社会需求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民组织化、信息化程度。发展中要根据群众和市场需求,打破地域、行业界限,积极加以引导。要大张旗鼓宣传,坚持先发展后规范,使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大大向前迈进一步。发展中要注意按照优胜劣汰、群众自愿的原则,不能盲目追求数量,搞“拉朗配”。
(二)加强管理,规范合作经济组织运作。在建立完善一整套内部规章制度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但不能过多行政干预,规定专门管理机构,必须登记注册,采取介于社团和公司之间的管理办法。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级合法组织,但其法律地位不明确,应加快其立法步伐,制定有关条例和示范章程,保护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合作社的内在运行机制。合作组织始终要坚持“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一是要实行农户“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尊重农户的自愿选择;二是要坚持民主,无论大事小情,社员都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以社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由理事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策,监事会要为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四)建立合理的利益调节分配机制,促进合作制与产业化的有效结合。合作经济组织不仅可以将一定区域、一定行业的农户组织起来,形成价格同盟,维护自身利益,还可以与龙头企业紧密结合起来,分享加工、销售的利润。要加强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之间合同契约的管理,充分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的手段,确保合同契约的履行。在建立利益调节机制方面,要鼓励合作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合作、保护价格、利润返还等形式,将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联系的更为紧密,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