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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法律常识范文1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须规范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一种严格的要件要式法律行为,即指转让主体要适格,转让的土地要经批准,要符合用地和城建规划,土地使用权用途要具合法性,转让方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并已完成投入该地块开发总金额的25%。
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变相转让土地规避法律监管的行为,如以土地联建、合资入股、项目承包、合作建房、以土地承包开发的形式,以支付承包费的形式掩盖土地转让的事实变相转让土地,规避法律。这种承包合同中的一方不承担经营风险,不是共同开发房地产的行为,合同违法无效。也有企业以转让土地所代表的股权,却不办理土地转让手续、以土地入资或股份转让掩盖地产买卖,这类股权转让必须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此外,个别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与第一手土地使用权受让方约定必须由第一受让方或本地开发商开发规定年限,如10年后才允许转让,以防止土地频繁转让和保护地方利益。作为后手受让方,特别是外地开发商更应注意审查当地转让方上手合同中有否此种限制条款,有的外地开发商对当地转让方支付了地价款,却得不到地皮,当地政府出面干预,还要通过诉讼向转让方追讨地价款。
二、集体土地麻烦多
集体土地不许擅自转让。城乡接合部的集体土地由于城市开发及辐射,地皮便宜且有升值潜力,县乡政府以低地价招商引资,村队经济组织以农民宅基地、自留地、饲料地等集体土地吸引城市企业前往投资项目、办工厂、搞联营,当联营体失败,需要偿债时,才发现集体土地不许擅自转让。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集体土地须经国家依法征收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买卖,补交国家土地收益之后,所剩余额才能用来偿债。如果所剩余额不足以偿债,此时联营对方(村队经济组织)再没有别的财产,城市企业作为联营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余额由城市企业承担,这意味着城市企业又要增加偿债份额。
乡政府和村级集体组织擅自改变耕地用途,违规建宾馆等旅游设施,违反国家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迟早被查处,资金被套牢。
开发商以发展高科技农业,经合法手续获得土地(主要是耕地)的经营,借口为上述项目建专家房、看守房超法律规定的比例建商品住宅、别墅出卖。郊区农村旧村改造中不执行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的规定在村庄立体化改造之后空余的宅基地或耕地违法开发商品房。这类房产售出后,由于地皮违法办不了产权证,引发购房人退房诉讼,一旦退房必然造成开发商资金损失。
有的开发商想通过兼并收购乡镇企业来获得企业脚下地皮,但不细审被兼并企业的合同文件,收购之后刚要搞开发,没想到当地农民出来干预。被兼并企业在以整体出卖自己之前已将这片土地卖给当地农民17年使用权。收购方开发商要再等17年才能开发这片土地,这种收购是很失败的,开发商没有弄清这片土地存在着“一地二卖”的权利瑕疵,开发商作为后一买卖合同的买方要让位于在先的权利人。
三、建立重大经营活动法律审查机制
法制部门、公司律师要全面介入经营管理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把好法律审查关预防、减少企业经营或决策风险。首先要健全采购、销售机制,预防、降低经营风险。企业法制部门和公司律师应全程介入,审查合同等法律文书及法律手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并签署法律意见,并负法律责任,以降低物资成本和项目风险。对于重大工程项目,从方案设计到工程施工、监理,要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和项目责任人要实行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制,减少项目失误,提升工程质量。其次,依法加大对外欠款的清理力度,维护企业经济权益。组织由专门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的追讨债务小组,建立目标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收账款重新梳理分类,对陈账老账,采取各种法律手段,通过拍卖划拨、以物折抵、延续债权等方式进行回收。最后,对各项开支行为进行严格审计和法律审查,杜绝违法开支现象;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则委托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提高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
四、融资担保需慎重
某地产公司与澳门某公司有意合作经营某商贸大厦的经营项目,双方就所关心的合作前景、投资比例进行了谈判,最后双方同意成立一个注册资金为1.5亿人民币的合资企业,约定双方投资比例为:地产公司35%,澳门公司65%。合同签订后,地产公司与澳门公司第一期投资及时到位,新机构也已正式运行,不久,澳门公司以发展该项目为由,向美国花旗银行申请贷款1000万美元,在办理贷款手续时,澳门公司及银行根据该项目合作合同规定,要求广州公司具结担保书,该项目的合作合同有条款规定:“乙方(澳门公司)如果为投资需要向银行贷款时,由甲方(地产公司)提供担保”。此合同条款对中方地产公司风险甚大且不公平,外商境外借款,赚钱赢利他分红,如经营亏损还不上借款,中方单方担保,外商不承担任何风险,由中方单方还款。如要为外商境外贷款作担保必须相应设置风险划分和自我保护条款,如设置共同还债条款,设置特别提款权条款,双方共同签字才能提款,款项必须进境内合资公司账户,设置反担保条款,将外商在境内可供扣押的实物财产反担保给中方,或将外商在合资公司中的股权反担保质押给中方,此案中外商的股权价值9750万人民币,担保8300多万人民币贷款的债务额还是可以的。但要考虑股权的贬值问题,股权的价值取决于企业经营的好坏,企业经营的好,股权有权,股价有价;企业经营的不好,股权无权,股价无价,股权难以变现受偿,即使全部接受也无意义。
五、“假按揭”合同违法
开发商串通内部员工或亲属甚至用钱收购身份证,伪造身份证伪造假购房人,从银行借款购房,与银行签按揭合同。开发商通过“假按揭”获得银行贷款后,如能顺利经营项目,建房后售出可还银行贷款。但多数情况是开发商无法还款,而借款人也以没有真实购房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偿还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偿还风险极大。开发商抱着有钱就还无钱就赖的态度。“假按揭”已成为房地产行业中获得银行资金的“公开的秘密”,许多开发商争相仿效的捷径。开发商有一种侥幸心理,认为虽然是“假按揭”所筹款项,但用于房地产开发,并非用于非法目的而不会受到法律制裁。此类“假按揭”合同是在银行不知情的情况下所签,违背银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开发商与假购房人串通,伪造虚假事实,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骗取贷款的行为,合同无效,属于开发商与假购房人对银行的欺诈行为,如情节严重还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
六、谨防施工商垫资风险
施工商为揽工程带资入场垫资施工,完工后开发商不能给付工程款,按合同法规定施工单位有权留置已建工程,拍卖所得可用于优先偿还工程款。但令施工单位没想到的是开发商早已将在建工程出卖,购房人已付房款对房屋主张所有权。在此冲突中法规已明文规定如购房人已付50%以上的房款,优先保护购房人对房屋的所有权。所以施工单位实现法定工程拍卖抵押权时常受到保护购房人所有权,维护社会稳定法律价值取向的限制。因此施工商垫资施工必须事先审查在建工程是否已被开发商以期房或现房的形式卖出,否则将来难以保证追回工程款。
七、物业管理法律风险点
小区建筑物上坠落物、脱落物砸伤人、车,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物业公司是小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人,对小区楼顶、楼外的潜在危险应有识别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义务,如玻璃门窗装修问题向居民和装修公司明确警示,应尽必要注意义务定期检查,教育通知居民,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约束装修公司及居民防范坠落物、脱落物砸伤人、车。如物业公司未尽必要注意和管理义务应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小区内大风刮倒枯树压断电线,过往行人遭电击身亡,小区内水井、水沟、花房水深儿童溺水,护栏尖锐刺伤儿童,电源暴露儿童游玩触电等等。如物业公司能够证明自己已尽必要注意义务和管理义务,已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仍无法防止此类事故发生,物业才可能减免法律责任。 所以物业公司必须对危险的非公共场所加强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围栏,尽必要注意义务识别处理危险源。像上述案例中由于是低压电线,枯树因大风压断电线供电局无责,但对于物业公司而言,如遇大风吹倒枯树压断电线之结果完全可以事先预测,并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以防止此类事故发生。
土地买卖法律常识范文2
2010年9月8日上午,位于江苏泰兴市繁华地段的华欣商贸城一片混乱,近百人堵在华欣商贸城办公区,业主要求商贸城按约定支付当年的返租款,而商户则拒不交付已经到期的房租。
“商户拒不交房租,是因为商贸城已经被泰兴法院、泰州中院和盐城中院查封,而且马上就要拍卖,商户们担心交了房租后的利益无法保障。”泰兴华欣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钱江说,浙江商贸城(华欣商贸城的前身)前任法人代表周兴国串通他人出具虚假借据,无休止的民间借贷担保纠纷,把好端端的一个商贸城折腾得无法正常经营。“我们也是受害者,可有理无处申。”
华欣商贸城是江苏泰兴市颇具规模的建材市场,从建成到现在多次易手,其纠纷一直不断。
一年之中20多讼缠身
华欣商贸城原名浙江商贸城,由泰州市中盛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中盛置业)开发建设,股东为三位温州人,后以5500万元价格将中盛置业全部股权卖给泰兴本地人周兴国。
2008年初,周兴国又将中盛置业转让给杭州华欣线业有限公司(下称华欣线业),浙江商贸城由此更名为华欣商贸城。钱江从浙江杭州被派到江苏泰兴,出任中盛置业法人、华欣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钱江说,自从接手华欣商贸城后,就被莫名其妙的债务缠身,仅在2008年,就有20多讼,市场无一日安宁,现在部分房产已经被泰兴法院、泰州中院、盐城中院重复查封,有些已经启动拍卖程序,商户人心慌慌,无心经营,也以此为由拒交房租。
“当时我们接手中盛置业的时候,双方认可的债务只有2116.6万元,周兴国对此还写了承诺书,然而现在除了我们认可的2116万债务之外,又多出了4000多万,都是中盛置业做担保的,这里面有很多是周兴国与他人串通伪造的虚假借贷,有些警方已经查明,但法院还是查封了我们的房产,我们成了唐僧肉,都想来分一块。”钱江说。
被卷入这些借贷诉讼官司的,还有浙江华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欣控股)。
“我花了7300万元,到江苏泰兴买了浙江商贸城24000平米的房产,现在也被法院查封了,中盛置业之前的债务却要查封拍卖华欣控股买下的房产,简直是莫名其妙。”华欣控股董事长曹欣羊怎么也不能理解目前的遭遇。
目前,三地法院查封的华欣商贸城的房产,大部分是华欣控股购买的24000平米房产,一旦被拍卖,华欣控股24000平米房产将被瓜分殆尽。
周兴国的“空手道”
一切的纠葛都因周兴国而起,周兴国是这一系列纠纷的始作俑者,他把中盛置业和华欣控股扯进了这场有理说不清的官司之中。
原来,周兴国与中盛置业的三位股东谈好,以5500万元的价格接手中盛置业及其名下的浙江商贸城时,周兴国手中并无资金。但精明的周兴国相信浙江商贸城的升值潜力,只要能融到资金把中盛置业买过来,就是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
于是他一面对三位温州股东称自己手中资金充裕,一面对外宣称自己有中盛置业名下浙江商贸城的全部股权,要以此对外融资。
可是一段时间过去了,周兴国通过朋友李科平、孙曦等人找了好多关系,都没有融到资金。
后来,李科平告诉周兴国,称自己认识江苏盐城人伍宏林,现为上海玉源国际贸易公司的总经理,而伍宏林认识浙江的一个大老板曹欣羊,可以通过他来融资。经多几次接触,伍宏林同意出面帮忙,但要500万的好处费。
2007年2月,伍宏林找到华欣控股集团董事长曹欣羊,向其游说称,泰兴市浙江商贸城有27000平米的预售房产,总价格7000万元,三月后回购,增值利润达1500万元。
曹欣羊并没有类似的投资经验,便向一位在法院工作的朋友咨询,朋友告诉他,这种方式没有任何保障,不应冒此风险,如果要借款就办借款的手续,如果买房就办理正常的买房手续,不要以买房之名,去行融资之实。
经过多次考查,曹欣羊最后决定出资买房,而不是之前曾谈过的融资。
在此期间,浙江商贸城27000平米的房产中,已经有3000平米售出。经过双方谈判,曹欣羊派职员冯坚代表华欣控股与中盛置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台同》,以73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剩余的24000平米房产,同时在泰兴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当时,中盛置业为了商城的统一招商和日后的经营管理,协议约定购买房产的业主要将所购房产交给中盛置业管理,为了保证购房业主的利益,中盛置业每年按购房款的8%支付业主的租金。
华欣控股以7300万元购买24000平米房产后,中盛置业也按此约定以每年8%的返租款,一次性支付三年给华欣控股,即1800万元。
周兴国在收到7300万元后,支付给华欣控股返租款i800万,仅剩5500万元,其中5000万元付给了中盛置业原来的三位股东,另500万元以代三位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为由扣下。也就是说,周兴国分文未出,就将中盛置业收入囊中,将中盛置业变成了自已一人的公司。
但这之后,周兴国再无其他资金来源,而整个市场的运营需要大量的资金运转,无奈之下,周兴国多次向个人借款,甚至还借了高利贷,不过仍是杯水车薪。
走投无路的周兴国决定转让中盛置业,他首先想到了华欣控股,多次请求曹欣羊出手接盘,以便自己金蝉脱壳。
华欣控股董事长曹欣羊想到自己购买了商贸城24000万平米房产,如果浙江商贸城不能如期开业,不能正常经营,自己投资的房产也是一大损失,于是便介绍杭州的另外一家企业――杭州华欣线业有限公司接手中盛置业。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达成协议,由华欣线业零资产收购中盛置业,并对该商贸城进行市场管理与运作,同时按照周兴国提供的债务清单,经双方确认的2116.6万元,由华欣线业逐步审核支付。浙江商贸城由此更名为华欣商贸城,中盛置业再次易主。
在这之后,中盛置业及华欣商贸城就再也没有消停过,“天天诉讼缠身,这几年什么都没干成,天天就是打官司了。”钱江说。
遭三地法院重复查封
钱江介绍,自2008年华欣线业受让中盛置业以来,已经代为中盛置业支付了协议内外共2800万元债务,尚欠合理的债务800余万元,但在此之外,盐城中院、泰州中院、泰兴法院判决生效的债务标的共计还有3000余万元。“这是一个无底洞,公司董事会决定立即停止支付各项欠款,要求查明债务真假,挤掉‘水分’后再行支付。”
同时,从2008年4月起,曹宏寿诉周兴国、中盛置业等借贷纠纷一案,泰州中院查封了已售给华欣控股的房
产约6000平米,孙曦、王军、姚伟峰、何东、蔡晶等纷纷中盛置业,泰州中院、泰兴法院、盐城中院相继重复查封了中盛置业未及时办理房产证的房产达30000多平米,其中大部分是已售给华欣控股的24000平米房产。
由于被查封的房产中,包含了近250户商户与228户业主的利益,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屡有发生,特别是在2009年3月,商户业主共150余人集体上访市政府。
但对商户与业主的上访行为,中盛置业无力阻止。
“商户和业主都来找我们的闹,而我们的房产已被三家法院查封了,有心无力,解不了这个局。”钱江介绍,到目前为止,总标的已经近4300万元,仅的案件标的就已经远远超过周兴国与华欣线业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21 16万元债务总额。“这么多的债务让我怎么支付,况且很多债务是假的,我们再有钱也不能支持那些虚假债务吧。”
那么,钱江所说的如此巨额“虚假债务”是怎么形成的呢?
据介绍,华欣线业在接手浙江商贸城后,由于中盛置业原财务状况混乱,华欣线业与周兴国约定,为分清事非,股份转让后,中盛置业财务暂不交接,中盛置业2007年财务由周兴国负责,财务公章也未移交。
而周兴国正是利用这一段时间,伪造了大量借款协议。然后让债权人至法院,知情人分析,周兴国通过这种手段,可以从中套取大额分成。
就在华欣线业与周兴国交接中盛置业时,还在周兴国的抽屉中发现了一份已经盖好公章、签名的借贷台同,金额高达i000万元,钱江说,周兴国还没来得及交给“债权人”,如果发现的晚了,他们还会用这份借贷手续再去,“又是1000万元,让人直冒冷汗”。 中盛置业停止支付债务,部分房产被三地法院查封,业主和商户不断上访,华欣商贸城陷入混乱之中。
为了维护泰必经济发展环境,2009年4月,泰兴市政法委牵头,由市公安局、法院联合组成了工作组来到杭州,与华欣控股、华欣线业召开座谈会,并达成一致意见,并明确:泰兴市政府协调支持尽快办理泰州中盛置业散户及华欣控股房产两证,同时,泰兴市政法机关加大工作力度,挤清与华欣商贸城有关债务纠纷“水分”及对周兴国有关问题侦查力度,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至此,浙江商贸城的这场风波看似渐渐平息,似乎正在进入正常经营轨道。但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中盛置业仍然接到了相关法院的拍卖通知。
7300万是借贷还是融资
对于华欣控股来说,他们是这一事件中最冤的一方,自己用真金白银购买的房产,因为周兴国的债务问题办不了房产两证,还要因为周兴国的债务问题被查封。
《小康》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华欣控股花7300万元购买的房产之所以被法院查封,是因为当地公安机关认定这7300万元并非是购房款,而是融资借款,所以上述24000平米的房产产权并非华欣控股所有,而是中盛置业所有,中盛置业欠的债务无法偿还,就应查封拍买其名下的房产(包括华欣控股已购买的24000平米)。
由此看来,华欣控股支付的7300万元是购房款还是融资借款就成了此案的焦点。
泰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钱俊民称,经公安机关侦察认定,这笔钱是融资款,而不是购房款,其性质为“明为买卖,实为借贷”。
当地法院也是以此为根据,查封那24000平米房产的。
据了解,泰兴市公安局认为华欣控股和周兴国之间是借款关系,是依据当事人周兴国、介绍人伍宏林、孙曦、李科平,以及华欣控股代表冯坚等人的证言认定的。
“书证的效率要大于证人证言,这是很简单的法律常识。”江苏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卫国告诉《小康》记者,商贸活动中的交易方式以合同为准,借款有借款合同,买卖有买卖合同,泰兴警方认为7300万元是借款,为什么没有借款手续?借款的利率是多少、借用多长时间,什么时候归还,怎么归还?这些都没有,就凭几个人的证言,怎么就能白纸黑字的书面合同而认定这是借款呢?
“我也是当事人,7300万是我的钱,泰兴警方为什么不找我做询问笔录,而只听其他的人证言?”华欣控股董事长曹欣羊介绍,2009年初,泰兴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中队长刘小兵等人到杭州调查情况时,只找冯坚做了相关笔录,而没有找最关键的当事人曹欣羊做笔录。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梓太接受《小康》采访时称,其实这个案子很简单,华欣控股现在的购房行为已经完全形成了,不仅有合同,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到当地行政机关备案登记,最关键的是已经实际交付了,而且实际使用了这么长时间,怎么能说这是融资呢?
“这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购房行为,现在却越来越复杂,有很多法外的因素参与进行,将来会有相关部门要为此负责的。”张梓太说。
蹊跷的盐城中院
“退一万步讲,即便要查封也是查封中盛置业,为什么要查封我们华欣控股的房产?我们是案外人。”华欣控股董事长曹欣羊说。
江苏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卫国告诉《小康》记者,华欣控股已经于2007年4月向中盛置业全额支付了涉案项下的购房款,后亦实际占有使用,中盛置业未能按约帮助办理房屋及土地权属证书,系其前任法人代表周兴国个人负债牵涉中盛公司所售涉案房屋被法院查封所致,华欣控股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过错,因此,法院对华欣控股购买的房屋查封,实属不当。 汪卫国介绍,在此案中最不可思议的查封是盐城中院。
由于周兴国与蔡晶(系伍宏林司机)有一笔450万元的虚假借贷,蔡晶是江苏盐城人,所以在盐城中院,并由盐城中院查封了华欣控股的房产。“公安机关已经查明,蔡晶的那笔债务是虚假的,盐城中院还要以伪造的借款手续来查封案外人即华欣控股的房产,这实在无法理解。”汪卫国说。
泰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钱俊民向《小康》记者证实,公安机关已经查明,周兴国与蔡晶在江苏盐城中院的450万元的借贷是伪造的。
2009年6月,泰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对周兴国做询问笔录时,周兴国承认,他曾经承诺给伍宏林450万元中介费,但伍宏林知道自己不具备中介资格,无法台理收取这笔中介费,以出具借到伍宏林司机蔡晶450万元的借条的形式做了一套手续。
为了提借资金流向证明,周兴国通过曹宏寿找到银行的工作人员,先在电脑上空存450万元到蔡晶的个人银行卡上,再从蔡晶的卡上汇款450万元到周兴国的卡上,然后再以周兴国的名义取现金450万元,这样整个银行的账还是平的,其实是银行违规空转了这450万元,并没有实际交易发生。后来,银行的这名工作人员还因此事被处分。
周兴国还承认,蔡晶的450万元借条上连带责任担保单位泰州中盛置业有限公司的公章是盐城中院到泰兴执行的时候盖上去的。
“这是此案中最明显的错误裁定。”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梓太介绍,首先,周兴国与蔡晶的所谓债务本来就是不存在的,警方已经查明,盐城法院为什么还要支持这笔虚假债务?第二,周兴国与蔡晶的所谓债务,连带担保方系中盛置业,华欣控股作为案外人,其全额付款、在房管处备案,并已经实际交付的房产,盐城法院为什么要查封拍卖?
为此,记者多次联系江苏盐城中院采访此事,但均被婉拒。
而此案中还有一个让人不解之处:周兴国称,蔡晶450万元借条上连带责任担保单位中盛置业的公章是盐城中院到泰兴执行的时候盖上去的,这里面莫非有什么玄机?
法律专家看不懂盐城中院的裁定,华欣控股董事长曹欣羊更是一头雾水:“如果因为之前周兴国的债务原因,被一家法院查封我还能忍受,怪自己当初投资不够谨慎,但同一个标的物被三家法院重复查封,这简直就是无理无法的“劫富济贫”。
土地买卖法律常识范文3
把握机遇发挥优势
全面推进“双学双比”竞赛活动的新发展
区“双学双比”活动竞赛领导小组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区“双学双比”活动自开展以来,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区“双学双比”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紧扣我区“农村发展、农业增收、农民致富”目标,以提高农村妇女科技素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重点,在提高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调动妇女参与生产的积极性,解除妇女发展生产的后顾之忧,促进广大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我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几年来,随着农村发展的步伐,我们不断深化“双学双比”活动,突出“学技术、学管理、比效益、比发展”,以教育培训、科技示范、信息服务、合作经济、扶贫救助五大网络为载体,拓展活动领域,创新活动方式。实践证明,“双学双比”活动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代表领导小组将近年来的“双学双比”活动主要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加大劳动力转移力度,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区“双学双比”领导小组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劳动力转移工作作为当前“双学双比”竞赛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不少外出务工的妇女已成为农村致富的带头人。在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过程中,各成员单位紧密配合,主要抓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教育培训。为帮助农村妇女提高就业技能,区活动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协调优势,劳动、教育等部门鼎力支持,借助社会培训机构,采取联合挂牌、联合培训的方式,建立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各级妇联在经费缺、人员少和组织难的情况下,积极开动脑筋,整合资源,先后举办了缝纫、玩具、电脑、纺织、电焊、家政服务等各类培训班,仅八百桥镇妇联今年1——9月份就培训了4期556人,有413人拿到了上岗证书。目前全区共建劳动力培训基地27个,其中妇联独办3个,联办24个,共培训3384人,转移女劳动力3784人。二是积极拓展转移渠道。各有关单位将劳动力转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到位。采取多渠道、多方位寻求转移安置的渠道。各级妇联会同劳动、农工办等部门,先后联合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劳动力转移招聘会,落实招聘单位,提供用工信息。
为认真做好跟踪服务和管理工作,建立劳动力转移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外出务工妇女的合法权益。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帮助广大农村妇女更新观念,树立自主创业、艰苦创业的精神。及时掌握外出务工人员情况,建立外出务工妇女档案,保持经常联系,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我们于2003年8月建立了《区、街道、镇农村女劳动力转移统计表》、《行政村农村女劳动力转移人员花名册》,2004年又完善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花名册》、《应届初高中毕业未入学人员花名册》,建立了以村为单位、以在外务工人员中的党员、骨干为主的3—5人的信息员队伍,全区共有670人参加234支信息员队伍,并建立了《区街道、镇农村女劳动力转移信息员》档案。目前,区、街镇、村劳动力转移档案齐全,各类人员底数清晰。
二、开展科技结对活动,提高农业科技含量
组织科技人员与农村妇女科技结对是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的主要途径。我区“双学双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为目的,以科技投入为手段,以拉手帮扶为形式,开展了扎实有效的结对活动。几年来,全区科技结对新增746对,开展科技下乡100次,受益人达14749人,建立科技指导中心13个,建立专业协会16个,专业合作组织8个。一是注重结对实效。为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实际需要,区“双学双比”领导小组提出了科技结对的内容、形式和要求。葛塘街道妇联为了引导街道妇女尽快解放思想,树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观念、新意识,于2004年8月开展了科技结对活动,为本街道8个村(居)的60名种养殖女能手与8名科技人员搭起鹊桥喜结良缘。为她们提供各种技术指导和服务,使她们在原有的种(植)养殖规模上和增收致富上有更大的发展和提高。二是科技人员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在服务群众的大舞台上进一步施展了自己的才华。三是科技结对影响、辐射周边群众,带动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四是有针对性的技术支援收到实效,经济效益有了明显的提高。实践证明:科技结对活动确实在女农民与科技人员之间搭起了一座知识的桥梁,通过两者的互动,不仅激发了妇女学用科技的热情,提高了她们的科技文化素质,直接有效地帮助农民增收致富,而且实现了科技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目的,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为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活动本身的开展也为妇联组织进一步发挥优势,激活潜能,深化我区“双学双比”活动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工程”,推动妇女学习运用新技术
我区“双学双比”成员单位紧紧围绕“品种更新、技术更新、知识更新”三大工程,进一步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充分发挥妇女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几年来,我区共举办农村妇女科技培训班216期,参培人数近1.5万人次,其中1800人获得绿色证书。主要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1、标准化知识培训。为了紧跟农业现代化进程,按照高效农业、生态农业的发展要求,在妇女群众中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标准化生产的重要意义,并积极组织农家女参加农业标准化知识的学习。各镇和涉农街道也相继开展培训,全区共办此类培训班5期,310名妇女参加学习。
2、实用科技知识培训。科技、农林等部门,举办高产栽培技术、检测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等系列培训班,播放科教录像带,发放种植、栽培和饲养等资料,向农村妇女传授实用技术,提高她们的科技种养意识和水平,为科技创业增长才干。
3、绿色证书培训。区农林局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开展了科技结对帮扶、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全局有16名女科技人员与乡镇科技示范户建立了结对帮扶对子,常年为她们提供技术、资金和信息等服务;每年组织5—6次农林业专家科技赶集活动,现场接受农民咨询,帮助农民解放实际问题。同时为提高农民科技种田水平,开展了绿色证书培训工作,到2004年年底全区绿色证书培训人数已达4000人,其中女性1800人,已全部拿到绿色证书。
四、以科技示范基地为龙头,带动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区“双学双比”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紧紧围绕“三农”工作,以农民增收致富为重点,充分发挥“双学双比”活动在组织、宣传、教育、服务妇女中的作用,明确任务,制定措施,创新工作,为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搭建服务和发展平台。目前全区通过自办、联办已建立“妇字号”科技示范基地27个,科技指导中心6个,巾帼林22个,“三八”丰产方14个,这些基地发挥了生产、示范、培训、就业等综合作用,成为组织妇女、宣传妇女、教育妇女、服务妇女的重要工作平台。南京禾宏生态园负责人林开红租赁了钱仓村200亩土地,建立了果品生产基地,并吸纳带动周边农户增收致富,使基地成为信息传播、良种示范、科技推广的中心。冶山社区家庭主妇沈秀琴率先创办一家工艺品玩具厂,不仅自己带头致富,还解决了当地200多名农家女就业,同时还每年缴纳国地两税120多万元。在她们的示范引导下,该镇有50多名农家女自办了工艺品玩具厂,吸纳当地农家女就业。四合墩社区妇女张德香,饲养400多对种鸽,平均每月纯收入在2000元以上。就在该镇,通过一些农家女就地“掘金”,示范引导,使原来许多无所事事的家庭主妇改掉赌博陋习,她们有的做起了“提篮小买卖”生意,有的当起了农副产品经纪人。
实践证明,“双学双比”活动与贯彻区委、区政府发展农村经济工作决策相合拍,不断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成为农村妇女工作的有效载体;“双学双比”竞赛活动与促进六合妇女事业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相协调,与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各成员单位各尽其职,通力合作,使之成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双学双比”活动开展以来,涌现出了林开红、马德琴、曹萍、周玉芳、王玉琴、沈永英等一大批下岗不失志的创业典型和张相红、张美等一批打工返乡创业致富的典型,她们是六合女性创业的杰出代表。她们以自己坚忍不拔、自强不息的创业历程和人生感悟,弘扬了创业、创新、创优的时代精神,诠释了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为全区妇女树立了榜样。
在总结几年所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目前农村贫困人口妇女所占比例还较大,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标准化生产、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都需要发挥妇女的作用;“双学双比”活动在教育培训、科技服务、资金扶持、项目管理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能力,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活动形式,推进活动的创新发展。
五、明确工作重点,促进“双学双比”活动再上新台阶。
今后一段时期我区“双学双比”活动的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区”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工作思路,努力提高带领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继续以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为重点,以活动网络为载体,以督查促进落实,以项目带动发展,以扩大宣传、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社会氛围。进一步激发广大妇女的创造活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六合做出新贡献。
(一)城乡联动,进一步深化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工作
劳动力转移工作仍然是“双学双比”的活动的重中之重,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实现有序转移。
1、夯实基础,加强管理。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工作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对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管理,着力服务,实现有序转移。一是建好组织网络,疏通转移渠道。从农村妇女实际出发,继续大力培育发展妇女劳务中介组织,着力构建城乡统筹的职业介绍服务网络和劳动力市场,充分发挥其信息、技能培训、职业中介等作用。妇联组织要发挥工作网络的优势,及时收集用工信息和掌握农村妇女就业意向,及时上报有关劳动力转移工作的信息、经验和进度及存在的问题。二是建好各类台帐,提高长效管理程度。各级妇联组织要认真做好建档工作,及时掌握外出务工人员的各种情况,使劳务输出工作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三是发挥信息员队伍的作用。充分发挥村妇代会和基层干部的作用,以她们为核心,加强对信息员队伍的管理,倡导亲帮亲、友帮友、邻帮邻等转移形式,加快自发组织转移的步伐。
2、通力合作,加强培训。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下功夫、挖潜力,为农村妇女提供各类教育培训。通过培训,一要教会农民城市文明的规范和礼仪,从日常生活上帮助农村妇女尽快融入城市化管理;二要教会农民必备的法律常识,使农村妇女知法、懂法、守法,不做违法之事,不受违法者欺;三要教会农民一技之长,使农村妇女获得专业证书和岗位合格证,为外出务工提供条件。
(二)求真务实,进一步推动“巾帼致富工程”的实施
各级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从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科技示范入手,为科技致富办实事,进一步推动“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的实施。一是加大科技培训力度。继续深化“十万农家女,十项新技术”培训工程,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科技水平,使她们学习运用优质、高产、高效农作物新品种栽培技术,具备适应农业经济发展的能力。二是加大科技服务范围。有关部门要经常为农民举办讲座、信息、发放技术资料、开展咨询等活动,农业科技人员要进一步树立为基层群众服务的意识,有针对性地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科技结对是为农民提供科技服务的最有效的手段,要更加注重结对的实效。三是加大科技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妇字号”示范基地的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妇女依靠科技致富。
(三)扩大社会宣传,推进“双学双比”活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