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金的评估方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土地租金的评估方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土地租金的评估方法

土地租金的评估方法范文1

关键词:石油土地;土地评估;土地使用权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4) 12-0000-01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原油的需求量在逐年增加。油气资源储存、开采、利用的全过程都离不开土地,为保证石油天然气能源供应,石油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取得大量土地。我国石油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由无偿、无限期使用过渡到现在的有偿、有限期的出让土地制度,取得方式的改变导致了之前沿用的评估方法已经不适应企业的现状。因此,有必要对石油企业土地使用权评估现状进行研究,对评估方法进行改进,方便企业对土地资产进行整理、处置,提高生产水平。

一、石油企业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一)行政划拨。按照《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石油天然气行业油(气、水)井场及作业配套设施和油(气、汽、水)计量站、转接站、原油(气)库等设施均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有偿出让。按照国家用地政策,在《划拨用地目录》以外的不享受划拨用地政策的如加油站、车库、食堂、办公楼及生产指挥中心等设施用地,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租赁。石油企业上市公司通过租赁母公司授权经营土地或第三方土地来获得土地使用权及油气企业母公司租赁第三方土地来获取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四)授权经营。国家为支持国有企业改制,明晰土地产权关系,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解决石油天然气企业改制过程中遇到的土地问题。

二、石油企业用地目前的评估模式

(一)划拨方式下的评估模式。法律上,划拨不被认为是有偿使用,但实际上石油天然气开发企业也是要付出成本的,支付原集体土地所有者土地补偿费与土地使用者的土地收益补偿,只是不像市场买卖一样付出全部的市场价格。实际上在一些地方,比如珠海,早已出现了“有偿划拨”的概念。对于企业来说,划拨土地只需向政府交纳(政府再支付给被征地者)集体土地征收成本或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占用税等。

(二)出让方式下的评估模式。石油天然气设施用地中,通过出让方式或得使用权的数量较少,尤其是生产性用地,更是少见。这主要是沿袭过去的国企工业用地供地方式,即使是改制的国有企业,进入股份的土地资产也绝大多数以作价出资、入股或者是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只有几少数部分以出让方式获得。受石油天然气附属配套设施用地产权人的可选择性小、位置变动困难等制约,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基本上以协议定价为主,其价格由企业与政府协商确定。

(三)租赁方式下的评估模式。比起出让来,石油天然气设施用地中,采用租赁的方式更少。租赁土地有两种情况,一是向国家租用,二是向农民集体租用。向国家租用的主要是临时用地,比如仓储场地等,一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向农民集体租用的土地一般是用来勘测、油井、管线,以及临时堆放的场地等,发生的情况相对较多。向农民集体租用土地成本较低,而且风险小,如果不需要了可以马上归还,但是,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租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使用是违法的行为,这是一个较大的矛盾。

(四)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情况下的评估模式。根据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地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因此,上市的石油天然气企业用地则以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的方式使用。在改制过程中,先承认企业具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价值,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与划拨权价值的相差部分作为国家资本或股份。这些价值由中立的估价结构评估后在政府备案,政府签署最终处置文件,同时确定国家资本金的比例及价值。这里,意识企业虽然只是付出了国家资本金部分,但实际上获得了完全的市场价值;二是企业所获得的划拨土地权益部分的价值,被直接认定为企业所有;三是价格基本上依靠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政府和企业之间没有协商及谈判的过程。

三、石油企业土地使用权评估过程存在着的问题

(一)有违市场价值。由于我国对石油天然气行业实行一定的垄断,国内从事油气勘探开采业务的主要业务都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瓜分,造成了早土地使用权获取方面没有竞争性;其次,在获取土地使用权时有一大部分是根据政府的相关规定作价或者与农民协商作价,这两种情况都不能真实反映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违背了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

(二)评估模式单一。原有的评估模式基本是从费用和成本的角度评估土地使用权,没有从预期收益的角度来评估。由于石油企业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地下蕴藏的油气资源上,通过预期收益的形式来表现,所以本文认为应该从预期收益的角度评估石油企业土地使用权。

(三)没有体现价格杠杆作用。由于现在的评估机制不是建立在土地收益与成本关系的基础之上,不同的土地供应方式之间也缺乏较为精准的经济关系,土地使用和价格之间缺乏紧密的关联性,所以价格不能发挥应有的市场调节功能。

(四)单向定价,缺乏对称性。目前所有的评价基本上都是单向定价方式,缺乏协商和互动机制。团队是由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应该有一个互动的环节,否则会出现信息不对称,没有充分的沟通和均衡,最终导致定价的不合理。

参考文献:

[1]王辉.浅析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土地增值的影响[J].大众商务,2009(08).

土地租金的评估方法范文2

旅游资源经营权作为一种资本化的财产权,必须在市场交易中以价格的形式反映其价值。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涉及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或者“拍卖”的景点已有300多个,而其价值评估在交易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笔者拟对此作一个初步探讨。

一、旅游资源经营权价格评估概述

(一)旅游资源经营权价格的概念

1.旅游资源的经营权

旅游资源经营权是指对旅游资源一定时期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一种以合约形式规定的法律上的财产权利。其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对已进行一定程度开发或投入的旅游景区、景点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可称为旅游景区经营权;另一种是对尚未进行开发或投入的旅游资源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2.旅游资源经营权价格

旅游资源经营权价格是在一定期限中持有旅游资源的使用权、收益权所形成的一种价格。目前我国旅游资源(主要指以实物形式存在的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旅游资源经营权的价格是以旅游资源的使用权、收益权出让、转让为前提的,因此,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旅游资源这个特殊标的多年的资本现值总额,是旅游资源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旅游资源经营权价格的形成包含两种形式:其一是以价值为基础的受供求关系调节的一般商品价格形式,如旅游风景区中已投入和开发的基础设施;其二是以其稀缺性和经营垄断性为基础形成的价格方式,如景区里的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以及自然奇观等等。正是由于旅游资源的特殊性,决定了旅游资源经营权价格形成方式的复杂性,旅游资源决不能等同于一般商品,更不能简单采用一般商品的价格决定形式。旅游资源和一般的国有资产也有较大区别,它是一种“公益性国有资产”,因此也不可将一般国有资产出让经营权的方式套用到旅游资源上。

(二)旅游资源经营权价格评估

旅游资源经营权价格评估是根据旅游资源属性和特征,以旅游资源经营权的转让为目的,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旅游资源的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其核心是对旅游资源在某一时点的使用权价格进行估算。

旅游资源作为特殊的资源,既不同于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单一形式的自然资源,也不同于一般的国有资产,难以用单位价格形式确定其价格,评估时,不仅要对其市场的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此作为经营权价格评估的重要因素,而且由于旅游资源的“公益性”,还应对其社会价值、生态价值进行效益评价和效益货币化。

目前我国的评估工作,无论是评估实务,评估管理,还是在评估的理论研究方面都获得了一定的进步和发展,但比之于发达国家的评估工作,比之于客观提出的对评估工作的需要还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对旅游资源这种专业性、行业性较强的评估,理论研究尚待深入。

二、旅游资源经营权价格的评估指标

旅游资源在经营权转让过程中包括完全未开发的旅游资源的转让和已有一定程度开发的旅游资源的转让,因此,对于完全未开发的旅游资源的经营权价格,我们只能通过旅游资源自身的价值评估和预期收益状况来确定;对于已有一定程度开发的旅游资源,由于旅游资源的构成中既包括消耗了一般人类劳动的劳动产品,又包含了以希缺性和垄断性为基础的非劳动产品,其旅游资源经营权价格确定时,既要把这些追加到旅游资源中,使旅游资源变为人类可直接利用的资源的各种劳动消耗在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中得以补偿,同时还应将其中的稀缺性和垄断性资源以租金折现的形式来实现其所有权价格。

(一)旅游资源自身价值评估指标

旅游资源的自身价值的评估,目前业界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不同专家学者基于不同的目的,提出了不同的评估体系。这里我们从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的角度来进行讨论,也就是说对旅游资源自身价值的评估,主要考虑能产生经济效益,能将其价值转化为货币,换句话讲,就是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的价值进行评估。

1.观赏价值(美感、独特性、新奇程度);

2.文化价值(古、名、民族特色性、级别);

3.科学价值(学术、研究、科考价值);

4.资源丰度(种类、数量);

5.环境指标(气候、植被、水等环境质量)。

(二)旅游资源开发程度和开发条件指标

旅游资源的开发程度指标包括景区已开发投入的成本指标,尚未开发的旅游资源的价值评估指标两部分。对于尚未开发的旅游资源的价值评估仍可采用上述指标进行评价,只是在评估时需注意与已开发景观的协调和平衡。

1.投入成本指标

(1)旅游资源开发、建设成本:包括旅游资源勘测、规划、设计成本;景点建筑物成本;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成本;土地利用成本。

(2)生态环境保护成本:环境保护费用和环境绿化费用。

(3)旅游资源管理成本:包括管理费用、人才培训费用、景点维护费用等。

(4)损失补偿成本:如,转让山林搞旅游开发,不仅使农民失去劳动手段,而且会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这些损失应由受让方补偿。

2.开发条件指标

旅游资源的开发条件指标是指对完全未开发的旅游资源和已有一定程度开发的旅游资源的开发和进一步开发的可行性状况的一个评价。具体包括:

(1)地区经济条件(收入水平、劳动力数量、农副产品供应条件等);

(2)可进入性(交通条件、基础设施条件、依托中心城市的距离、通讯条件等);

(3)景区容量条件(容人量、容时量);

(4)施工条件。

(三)效益评估指标

旅游资源的效益评估指标这里包括对尚未完全开发的旅游资源预期效益评估以及已投入开发的旅游景区旅游资源现有效益的评价和未来效益的增长预期。

1.现有效益的评估指标

(1)目前年平均接待游人量;

(2)旅游者的人均消费额;

(3)旅游者的人均接待成本;

(4)目前年平均净收益;

(5)年均收益增长率。

2.预期收益评估指标

(1)旅游客源市场需求量预测

我们采用L.J.Crampon(1996年)提出的引力模型:

Tij:客源地i与目的地j之间旅行次数的某种量度;

Pi:客源地人口规模、财富、或旅行倾向的量度,可以定义为客源地的人口数或潜在旅行的人数,它可以是几个变量的组合;

Aj:目的地j吸引力或容量的某种量度;

Dij:客源地i与目的地j之间的距离,用目的地到客源地旅行时间来表示;

G:经验估计系数,是个调节其他变量大小的比例常数,以尽可能准确解释旅游活动Tij的观察水平;

b:经验估计系数,其值反映距离作为一种阻力函数对旅游影响的相对程度,不同的旅游资源由于距离对其的影响不一样,b值取值也不一样。

(2)旅游者人均消费水平

旅游者的预期人均消费水平取决于未来旅游资源的开发状况在考虑物价因数和消费水平变化的因素等变量下的一个粗略估计。

三、旅游资源经营权价格评估的方法

关于旅游资源经营权价格的评估和确定目前国家没有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惟一可以参考的是国务院1985年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但对于旅游资源的出让方面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这里笔者参考国家关于土地资源出让使用权价格确定的方式结合旅游资源的特殊性作一个初步探讨。

(一)旅游资源经营权价格评估

1.出让、委托估价主体

我国旅游资源绝大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各级地方的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人”,应该成为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的主体,同时也应是委托估价的主体。

2.价值内涵

旅游资源经营权价格是一定年限的价格,受让者必须向旅游资源的所有者缴纳一定的出让金。因此,出让旅游资源的经营权价格评估应明确价格内涵。

旅游资源经营权价格包括三部分,旅游资源资产的地租本金化价格、投资成本以及旅游资源投资应得利润。

旅游资源资产的地租本金化价格是旅游资源的绝对收益和级差收益按社会平均利润率(一般取银行利息率)还原成本金的价格。投资应得利润是指本行业的平均利润。

(二)旅游资源经营权价格的估价方法

1.收益现值法

收益现值法是在估算旅游资源未来每年预期纯收益的基础上,以一定的折现率,折算为评估日收益总和的一种方法。这里须注意的是,由于旅游资源的开发程度的不同,收益的确定也应不一样。对于尚未开发的旅游资源的收益确定,我们可以采用假设开发法,在结合旅游资源的自身价值评估的基础上,考虑旅游资源的开发条件和市场的需求状况来估计旅游资源开发后的收益状况。

其计算式:

P=Ft(λ1α+λ2β+λ3γ)k1 ①

P:旅游资源经营权价格;

Ft:在对旅游资源假设开发的条件下能带来的预期年收益水平;

α:旅游资源开发条件系数;

β:对旅游资源经营权市场需求系数;

γ:其他影响因数的系数;

λI:各种影响因素的权重;

k1:经营权年限内的年金现值系数。

这里须说明一点,Ft的准确性取决于对旅游资源自身价值的正确评估和对旅游者需求的正确把握的基础上。

对于已有一定程度开发的旅游资源的收益主要以评估当年旅游景区现有收入(考虑其收益的年增长情况)为准,

加上未开发旅游资源的收益来加以确定。

其计算式:

P=I×G×k2+①

I:评估当年旅游景区现有收入;

G:景区的年均增长率;

k2:在经营权年限内的等差年值现值系数。

①:对旅游资源的未开发部分的经营权价格其确定方式采用①式。

2.成本法

在用成本法计算出让旅游资源经营权价格时,其价格为旅游资源的投入成本价格与旅游资源带来的增值收益之和。其中,增值收益源于“增值地租”,应归旅游资源所有者即国家所有,相当于出让金部分。投入成本价格为旅游资源使用者在取得旅游资源使用权时支付的平均成本。

其计算式:P=∑Gi+(R1+R2)/L

GI:各种投入要素的评估值;

R1:绝对收益(绝对地租);

R2:级差收益(级差地租);

L:本金化率。

土地租金的评估方法范文3

【关键词】国有企业;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对策

据统计,我国国有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过程中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量非常大,国有资产流失已经成为国企改制过程中所需克服的重点难点,而资产评估又是产权转让中的重要一环,准确的评估方可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

一、资产评估在当前国企改制中重要地位及所遇到的问题

资产评估是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格进行评定估算。它需要遵守公允的原则,依法进行,方法科学,按照法定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向之一是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参与,资产评估是改制前的必要程序。而且资产评估既要考虑了有形资产,又要考虑了无形资产的评估。

首先,改制过程中通过资产评估明确了财产权利,企业在进行改制过程中,对原国有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明确了国有企业的财产权利,而且资产评估也使得企业的股份归属明晰,权责更加明确。其次,资产评估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国资的流失,股份制改造、产权转让等相关经济活动中,资产评估可以摒弃历史成本的账面净值计价的方式,实现入股资产的提前评估,就这一角度而言,资产评估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同时,资产评估是国企改制的必要前提,在法律层面,国企改制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评估数据与实际价值的相符程度,继而在改制后,企业产权能够进入市场,进行产权交易的相关活动。

国企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涉及到了方方面面,包括企业的设立、兼并重组、拍卖、租赁、破产、抵押担保等方面,其所属的各种资产都被纳入到了评估的范围之中,而国有企业在改制的各个环节都遇到了不同程度的国有资产流失,而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国有资产标的信息的披露,产权价格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时由于与政府和相关企业的利益关系密切,从而造成了评估不能按照市场定价进行,产权评估行业的诚信危机,这就造成了企业改制违规上市、虚估资产、改亏为盈、掩盖经营管理这些问题,使得企业所应承担的风险成为社会、商业银行的风险。

二、造成资产评估中问题产生的原因

在历史上,我国国企的产权非常不明晰,而今将其产权一直不清晰,如今将资产进行定价,将评估的责任交与评估机构,评估的主观性较大。评估机构一般将产权的所有权和财产权进行评估,难以考虑产权更广的范围,还包括一个更广的范畴,评估过程中的土地处置问题、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较为困难。

(一)土地处置

国有企业的所属土地使用权来源不同注定其处置评估应该采取不同的方式,现如今,我国在国企改制的实践中,主要对土地使用权采取三种处置方式――保留划拨用地方式、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第一种处置方式既然已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纳入了改革资产范围,即应该将其纳入评估范围,如此才能客观评估国有企业的实际资产,不至于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无形资产评估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宝贵资产,现如今,无形资产评估指标体系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其公允价值需要反映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而今,会计处理一般遵循审慎的原则,不将其纳入资产负债表中,仅仅将外购的无形资产予进行确认,按照期限进行摊销,使得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真实性难以获得公允。

(三)评估机构

政府与买家的利益冲突严重使得评估人成为资产转让的焦点,在产权改革中国有资产被低估的现象严重,资产评估作为独立行业,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水平偏低,造成评估失真。而且资产评估行业利润丰厚,竞争激烈,很多评估机面对竞争压力不得不进行低价竞争,很多必要的评估过程被忽略,其结果成为一张纸,必然会造成评估结果有失公正。

三、相关建议

(一)评估机构建设

评估机构是产权转让中资产评估的主导者,是评估的出具者,对于此行业,应该尽快完善行业的制度建设,建立资产评估的法律监督和惩戒体系,实现对评估行业的规范。其次,评估过程中应该保证避免行政干预,取消政府部门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审批制度,实行备案制。同时,要建立评估机构质量监管体系,制定行业条例,加强行业内协作,完善自律机制。而且要加强评估理论和统一标准的研究,建立健全评估方法,摒弃主观性缺乏科学的评估方法,防治国有资产被低估,造成国资流失。

(二)建立科学的无形资产评估标准体系

现如今,我国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方式简单,且较为随意,缺乏标准,故应该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取消政出多门的冲突,对于涉及资产评估管理的主要部门的法规进行归纳,统一纳入《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加强对评估资格即资产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的自律规范。

(三)根据目的进行资产评估

区分对待改制资产和租赁资产,严格上报备案,转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评估损失经批准方可冲减国家资本金;而租赁资产评估的目的是为了合理确定租赁资产的租金,它并不对资产进行实质性的处置,因而这一资产评估不需上报备案或核准,评估减值也不应作为改制损失进行统计和账务处理。

土地租金的评估方法范文4

顾名思义,房地产估价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估测房地产的价格。但科学、准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必须是由专业估价人员根据据估价目的,遵循房地产价格的形成规律与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并结合估价人员的丰富经验所进行的评估。因此,理解房地产估价首先必须掌握如下有关概念。

(一)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

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是指经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由有关主管部门审定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专门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专业人才。在我国,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被称为估价师,在英国和香港等地被称为测量师,在日本和韩国被称为不动产鉴定士。

1.基本要求。一名合格的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有扎实的房地产估价理论、方法及房地产制度政策、开发经营、城市规划、建筑等方面的知识。(2)有丰富的房地产估价实务经验。(3)具有较高的市场调查、推理判断技能。(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2.注册管理。为了达到上述要求,建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1998年8月颁布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九章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估价人员须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按规定注册,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才能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不得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估价师分为全国注册的和地方注册的,分别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注册工作。该办法对初始注册、注册变更、续注册、撤销注册、执业、权利与义务、法律等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详见本卷附录。

(二)估价目的

估价目的就是评估房地产的动机,即评估所服务经济行为的具体类型的价值的真实。如是为了买卖、租赁还是为了抵押、典当等而评估房地产价值。估价目的不同,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及具体操作过程也有所不同,导致估价结果也出现相应的差异。

(三)估价原则估价原则是指评估人员在估价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标准或注意事项。主要包括最有效使用原则、合法原则、预测原则等。详见本章第四节。

(四)估价程序

一般而言,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程序是固定的,但运用某种估价方法评估的具体程序则有一定差异。详见本章第五节。

(五)估价方法

科学实用的估价方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既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又能反映现实交易行为。因此,房地产价格通常可以从如下三个途径来求取:1.参照类似房地产近期的市场交易价格;2.参照重新建造类似房地产所需要的费用;3.依据该房地产的收益能力大小来衡量其价值。

由此形成了房地产估价的三大基本方法,即:“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方法,如假设开发法、路线价法、长期趋势法、残余法、购买年法、利润法、分配法等。其他估价方法实质上是三大基本方法的派生,而且不同的估价方法有其不同的用途。

每种估价方法都有一定的适用条件,运用不同的方法评估同一房地产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二、房地产估价对象房地产估价的对象就是房地产。从实物形态上来看,房地产存在三种形态,即单纯的土地、单纯的建筑物以及房地合一的复合房地产。另外,房地产估价是评估待估房地产的一定权益的价格,因此,估价对象也涉及到物权。依据房地产估价的需要及其特点,这里将按用途将评估对象划分为居住、商业、工业、其他用途房地产及土地五种类型,并分别介绍它们的估价特点、常用方法及主要注意事项等。

(一)居住房地产

居住房地产主要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房地产不同于一般商品,甚至也不同于其他房地产,它不但具有等价交换、按质论价、供求决定价格等商品的共性,还带有鲜明的社会保障性,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充分掌握居住房地产的这一特点。1.居住房地产的分类。住宅可按多种方式分类,依据估价需要。一般可按档次和市场化程度划分。(1)按档次划分:“l)普通住宅。它是为普通居民提供的,符合国家住宅标准的住宅。普通住宅符合国家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符合国家人口、资金和土地资源等基本国情。它代表一个国家或地区城市居民实际达到或能够达到一定经济条件下的居住水平。我国城市中量大面广的是普通住宅(即经济适用房),此类住宅采用地方或国产建筑材料,进行一般水平的装饰装修,选用国产中档厨卫洁具和设备。现阶段国家对普通住宅往往既制定下限标准,也制定上限标准,以利于宏观调控。普通住宅的工程造价和房屋售价均较适中。目前,可按1996年颁布的《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作为普通住宅评估的比较尺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普通住宅的标准也会逐渐呈阶段性提高。现阶段,我国建国以来修建的标准住宅仍员普通住宅范畴,但在进行估价时,应视其与新居住标准的差距和改造的难易程度,给予适当的折扣。2)高级住宅。它是为满足市场中高收入阶层的特殊需求而建造的高标准豪华型住宅,包括高级公寓、花园住宅和别墅等。这类住宅的户型和功能空间多样化;每套建筑面积较大,从一百多平方米到几百平方米不等;装修、设施和设备高档化,较多地采用进口和出口高级装饰材料和洁具设备;户外环境要求高;服务标准高,管理系统完善,往往采取封闭式安全保卫措施和高质量的物业管理。高级住宅税费额度大,其工程造价和市场售价均较高。3)简易住宅。主要指建筑年代较早、功能短缺、设备不全、设施陈旧、结构单薄的住房。简易住宅中的公房一般不出售,有待拆除重建;私房售价(扣除地价)一般较低。(2)按市场化程度划分:1)社会保障性住宅。体现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负担投资和税费的原则,为保障居民必要的居住水平,以优惠的税费和价格向居民提供的住宅,如为中、低收入者提供的住宅。其价格是不完全的成本价格,不包括土地增值的价值,有的甚至只包括部分成本费用。这类房地产的估价较为复杂,往往因交易对象不同,交易目的不同而出现不同的价格。2)市场化商品住宅。市场化住宅包括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的实行市场价的公有住房,单位和个人在市场上购买的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以市场价格交易的各类住宅。

2.住宅评估的标的物。以住宅作为估价对象可以分为:户(居住单元)、住宅单元、住宅楼、居住小区等。(1)居住户。居住户可以是独立的,独院独栋的,也可以是与邻居有共墙、共用空间和用地的平房或楼房居住户。(2)住宅单元。为适应住宅建筑大规模发展的需要,常将一幢住宅分为几个标准段,并把这种标准段称为单元。单元的划分可大可小,多层住宅一般以数户围绕一个楼梯!司划分为单元。(3)住宅楼。住宅楼由多户或多个居住单元构成,并包括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的红线内用地。(4)居住小区。居住小区是由多栋住宅(低层、多层、中高层和高层)为主体构成,并包括道路、水电、燃气、供热、绿化等用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等。不同的评估标的物,应当有明确的建筑与用地界定和明晰的产权。

3.住宅的价格构成。基于我国目前的住房制度与政策,住宅价格的市场价与国家指导价并存。前者为商品化价格,由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物化劳动的转移价值和活劳动创造的台播协构成;后者会成本价格与不完全成本价格。

我国住宅的租金可分为商品租金、成本租金和准成本租金等。因此,在评估住宅租金时应明确租金种类及其构成情况。

4.住宅价格的影响因素。影响住宅价格的因素,除了一般政治、经济、政策等因素之外,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1)建筑结构、类型和等级;(2)装修;(3)设施与设备;(4)质量;(5)朝向;(6)楼层;(7)地段;(8)环境;(9)住宅楼的公用面积数;(10)交易时间;(11)交易情况。

在估价时,应特别注意以上资料的调查与收集。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对住宅进行评估,应当对上述各项因素对价值的影响程度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确定价值增减数额或价值增减率标准,以便于比较修正。

5.居住房地产的估价方法。新建居住房地产、旧有居住房地产和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三者在估价作业上有较明显的差异。(1)新建居住房地产一般采用成本法与市场比较法进行综合评估。

估价刚刚建成或在建的居住房地产,由于各项成本资料容易收集确定,所以首先采用成本法进行整体估价;同时还可收集其他同类地价区、较近时期发生交易的、类似该新建居住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资料,并进行整体性比较评估。最后对成本法与市场比较法的估价结果进行比较分析、综合得出最终结论。

(2)评估旧有居住房地产,一种方式是对土地和房屋分别估价,合并计算。其中,地价主要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评估,房价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另一种方式是直接运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整体评估。通过评估,再对两种方式的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综合得出最终结论。

(3)拆迁居住房屋的补偿价格。在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过程中,估价人员经常会遇到拟拆除房屋的作价补偿问题。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二)商业房地产

商业房地产包括商店(商场、购物中心、商铺和市场等)、旅馆、写字楼、餐馆和游艺场馆瞩乐城、歌舞厅、高尔夫球场等)。

1.商业房地产的特点。(l)收益性。商业房地产的收益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业主自己经营,有的是出租给他人经营,有的是以联营形式经营。(2)经营内容多。在同一宗商业房地产中,往往会有不同的经营内容,如商品零售、餐饮、娱乐等。不同的经营内容(或者说不同的用途)一般会有不同的收益率,如果用收益法估价,则应对各部分采用不同的还原利率(或称资本化率)。(3)转租经营多。商业房地产的业主常常将其房地产出租给别人经营,有的承租人从业主手上整体承租后,又分割转租给第三者。因此,在进行商业房地产估价时要调查清楚产权状况。(4)装修高档而复杂。商业房地产通常会有非常高档的装修,而且形式各异,要准确估算其价值必须单独计算。另外,商业用房装修折旧快,在有些地方,买下或承租别人经营的商业用房后,一定要重新装修,因此在估价时应充分注意。

2.影响商业房地产价格的主要区域因素。(l)地段繁华程度。影响商业房地产价格的首要因素是所处地段的商业繁华程度,这育扶持信房地产所处的是哪一级商业中心区来确定。(2)交通条件。商业房地产估价时,要从两方面考虑交通条件:一是顾客方面,从现阶段一般情况来看,主要是公共交通的通达度,可用附近公交线路的条数、公交车辆时间间同税及公交线路联结的居民区人数等指标来衡量,另外还要考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是经营者方面,耍考虑进货交通和卸货的便利程度。

3.影响商业房地产价格的主要个别因素。

(1)临街状况。一般来说,临街面越宽越好。如果几面临街,则有利于商业房地产价值的提高。(2)内部格局。商业用房的内部格局应有利于柜台和货架的布置和顾客的停留。一些大型商业用房往往要分割出租,因此,要求内部空间能够灵活地间隔。(3)楼层。一般来说。位于底层的商业用房较优,但如果有盲动扶梯,楼上的商业用房与底层之间的不利差距将大大缩小。(4)面积。应有与经营要求相适应的面积。(5)净高。商业房地产的室内净高应适宜。净高偏低则难免产生压抑感,不利于经营;若净高超过合适的高度,建筑成本会提高,也无助于房地产价值的提高。(6)储存空间。(7)装修和结构构造。装修在商业房地产的价值中往往占有很大分量。同样的房屋,仅仅由于装修不同,价值会有很大的差别。此外,建筑结构构造因采用的材料不同,其价值也有很大的差别。(8)转租的可能性。有些业主或中间承租人规定,承租人不能再转租,这将影响投资(承租)商业房地产的灵活性,从而影响该商业房地产的价值。(9)使用年限和折旧情况。

4.商业房地产估价的常用方法。商业房地产的一个主要特点是能够用以获得收益,商业房地产的价值往往也正是体现在它的获取收益的能力上,所以收益法是商业房地产最为常用的估价方法。

商业房地产的转售转租比较频繁,特别是小型商用,因此,较易获得比较案例。所以,在商业房地产估价时,市场比较法也是一种常用方法。

对于将要转变用途的商业房地产,有时也可用成本法作为辅助评估方法。

(三)工业房地产

工业房地产主要包括厂房及工厂区内的其他房地产、仓库及其他仓储用房地产。1.工业房地产的特点。(l)涉及的行业多。各类工业有各自的行业特点、生产要求,即使生产同一产品的工业企业,由于工艺、流程的不同,对厂房、用地的要求也可能截然不同。因此,进行工业房地产估价时,首先应该了解相应企业生产的一些行业知识。(2)非标准厂房多、单价差异大。(3)受腐蚀的可能性大。厂房常常会受到腐蚀,估价时要注意房屋使用年限与受到腐蚀的严重程度。

2.影响工业房地产价值的主要区域因素。

(1)交通条件。工业企业通常需要大量运进原材料及燃料,运出产品,因此,必须有便捷的交通条件。如果邻近或与公路交通干线相连,有铁路专用线进入厂区,邻近通航河道(或海岸)且有专用码头等,则都有利于工业房地产价格的提高。(2)基础设施。工业生产对基础设施依赖较强,当地的电力供应情况,生产用水能否满足需要,排污及污染治理,通讯条件等等,。都是影响工业房地产价值的主要区域因素。(3)地理位置。有些工业生产要求特定的地理位置,例如造纸需要大量排放污水,所以通常需要邻近河道;化工企业则不应设在山沟里。否则不利于废气的排放;水泥厂的附近若有煤矿和石灰矿则可减少原材料的运输费用。3.对工业房地产价值影响较大的个别因素。

(1)用地面积。厂区用地面积大小应该合理,面积太小无法满足生产需要,太大则多渠的部分并不能增加房地产价值,但有时要考虑厂区扩建预留用地;用地形状、地势应符合全产要求,便于布置生产线,不同的生产工艺常常要求不同的用地形状及地势。(2)地质和水文条件。(3)房地产用途。在评估时要考虑该房地产改作其他用途以及用干其他产品生产的可能性。(4)厂房面积、结构、高度与设备安装情况。有些工业设备安装是和建筑物(厂房)的修建同时进行的。例如,很多设备的基座就和厂房的基础连为一体。4.工业房地产估价的常用方法。工业房地产通常缺少同类交易案例,特别是非标准厂房,所以,一般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估价的条件。但在一些新兴工业地带,往往有较多的标准厂房,其租售案例通常较多,可以考虑采用市场比较法。如果可以从企业的总收益中剥离出房地产的收益,则可以考虑采用收益法估价。但一般来说难度较大,采用极少。根据以上所述,工业房地产估价时采用较多的是成本法。标准厂房较易确定统一的重置价格,非标准厂房重置价格的确定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参考预算价格,二是利用标准厂房的重置价格,根据面积、结构、跨度、柱距、高度等差异加以修正确定。

(四)其他用途房地产

其他用途房地产指用于除上述居住、商业、工业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的房地产,如政府机关办公楼、学校、高尔夫球场、加油站、停车场、宗教房地产、墓地等。

1.其他用途房地产及其估价的特点。(1)特殊规格的房屋及构筑物多。其他用途房地产的房屋规格较多,往往有很多构筑物,例如油库,会有很多地下或地面储油槽、输油管道等等,因此,需要估价人员有构筑物造价方面的知识。(2)用途对价值影响较大……其他用途房地产往往有比较固定的用途,如果其用途可以转变,则应按最有效使用原则估价;如泉其用途改变受到限制较多,则房地产价值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3)估价对经验和知识要求高。其他用途房地产的估价业务一般较少,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案例也少,因此,除了需要慎重选择估价方法,还需要估价人员有较为丰富的估价经验并能灵活运用,同时还要求估价人员具有较广博的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只有这样,才能较为准确地评估出其他用途房地产的价格。

2.其他用途房地产估价的主要方法。其他用途的房地产一般缺少同类房地产的交易案例,所以难以采用市场比较法估价。由于其他用途房地产往往收益各异,客观收益较难确定,所以一般也不采用收益法估价。

通常,其他用途房地产的估价以成本法为主,而且在没有同类房屋(或构筑物)的重置成本资料的情况下,只能参照概预算定额等资料具体计算。

(五)土地土地估价包括宗地价格评估和城市基准地价评估。在实际评估中,经常遇到的是宗地估价。

1.土地的分类。依据估价的需要,一宗土地可按用途分为居住、商业、工业、其他用地四类,每种土地的估价特点及注意事项可结合前面分别介绍的该类房地产的情况加以理解。值得注意的是,宗地估价除可选甩三种基本估价方法外,还可采用假设开发法及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

2.影响宗地价格的主要因素。从评估的角度来看t对一块工地应掌握如下内容。(l)坐落位置;(2)面积大小;(3)形状;(4)周围环境;(5)土地权利状况;(6)土地利用现状;(7)规划设计要求;(8)生熟地程度;(9)地质、水文和气象条件;(10)其他。

三、房地产估价的特点由于房地产及其价格构成比较复杂,决定了房地产估价业务具有许多特点,其中比较典型的特点如下:(一)房地产估价具有科学性房地产估价建立在科学的估价理论与方法的基础之上,具有科学性。虽然房地产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构成和变化都比较复杂,难以准确地确定,但通过估价人员的长期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总结出了房地产价格形成与变化的基本规律,这些内容构成了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理论。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理论包括地租理论、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理论、购买者行为理论、效用价值理论、生产费用价值理论、替代原理以及收益递增递减原理、生产要素组合的均衡原理、收益与分配原理和投资理论等。在这些估价理论的基础之上,又形成了一整套系统而严谨的估价方法及评估步骤,使房地产估价有章可循。另外,在房地产估价过程中还广泛地涉及到规划、建筑、结构、低预算、法律,以及宏观经济等有关理论和知识。因此,房地产估价虽然从现象上来看,是估价人员对房地产价格所作出的推测与判断,但究其实质并不是主观臆断,而是把房地产的客观实在价值通过评估活动正确地反映出来,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二)房地产估价的艺术性房地产估价必须遵循一套科学严谨的估价理论和方法。但又不能完全拘泥于有关的理论和方法。因为房地产价格形成的因素复杂多变,不是简单地套用某些数学公式就能够计算出来的。房地产估价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艺术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房地产估价人员需要有丰富的经验。房地产估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业务,估价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经验,才能作出准确合理的判断。准确、完整地了解和掌握估价对象离不开估价人员的经验。各类房地产都有其固有特征。向类房地产之间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差异也较大。对于某一确定的待估房地产来说,土地的形状、地势、地质对价格产生影响;建筑物的结构、设备、装修以及维修保养情况直接决定着其重置价格及成新度或折!日额的数值;附近的景观、建筑密度以及某些建筑物也在程度不同地影响着该房地产的价值与价格;另外,对于某些房地产所采用的特殊的装饰、装修以及附带的某些特殊设备等的价值也需要估价人员清楚;对于公寓、单元住宅以及办公楼等,其公用设施的数量及质量、物业管理及所提供的服务水平等也程度不同地影响着其售价和租金。

准确地运用各种估价方法离不开估价人员的经验。首先,对于某一确定的待估对象,究竟选用哪几种估价方法较为适宜,以哪一种估价方法为主,都需要估价人员具备类似的估价经验。其次,在运用某种估价方法评估某一房地产时,还有许多具体问题及参数需要估价师解决和确定,如运用市场比较法涉及到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等,其修正系数的确定在一定程度上是估价人员依据其经验所作出的主观判断;运用收益还原法涉及到租金或纯收益的调整与核定,出租率的确定以及还原利率的选取等;运用成本法估价时,成新度或折旧额的确定也必须具备丰富的经验。

2.房地产估价需要很强的推理与判断能力。丰富的估价经验是顺利评估的前提,在经验基础上所形成的推理判断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估价师的水平。在房地产估价过程中,推理判断能力不仅体现为对房地产价格规律的透彻认识,有时会表现出非逻辑性,体现为估价师的超常眼力。

房地产估价离不开对房地产价格变化趋势的分析。由于房地产价格是在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形成与变化的,这就要求估价师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与推理判断能力;房地产价格受区域市场影响较大,对区域市场的分析往往难以获得十分准确的数据资料,由于范围较小,一些统计规律及经验数据往往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需要估价师具有一定的洞察力;另外,在最终估价额的决定上以及对特殊物业,如某些特殊的商业物业,由于特殊的垄断地位所形成的超常的垄断价格,分析时也离不开估价师的判断能力,有时甚至是依靠一种直觉来作出判断。

3.房地产估价需要一定的技巧。房地产估价的技巧性一方面体现在估价过程中,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如何保证评估结果的权威性,保证委托人及有关当事人能够接受合理的评估结论上。在房地产估价过程中,涉及到准确核实待估房地产的权利状态,如何以最快的速度拟好估价报告,避免以后出现纠纷股些问题的处理都需要估价师掌握相应的技巧。

房地产估价体现出科学性与艺术性的高度统一。正因为如此,有人将房地产估价定义为:为特定目的评估房地产的特定权益于特定时间的价值的科学与艺术。

(三)房地产估价具有综合性

房地产估价的综合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房地产估价人员需要具备综合性知识。作为一名业务优良的估价人员,除了必须…价理…法、房地产概、经营、管。以及规划、建筑结构、概预算、法律、经济等知识外,还应该熟悉各行各业,尤其是主要工业行业的生产、技术以及设备安装、工艺流程对厂房用地的要求等知识。

2.评估过程涉及面较广。单纯的房地产评估包括土地和建筑物,而建筑物又包括建筑结构、建筑、装修、设备等多方面,涉及到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以及各方面的折旧等、还要考虑土地与建筑物的配置是否均衡、目前的使用情况是否处于最有效利用状态,以及未来的增值潜力等。

房地产评估有时不仅包括有形资产(实物房地产),也包括无形资产。如在评估商业大楼及写字楼时,商业信誉、商业景观以及经营管理水平等构成该房地产的无形资产,在整体资产价值评估中必须重视。

大型物业如综合楼将包括许多部分,有店铺、餐厅、歌舞厅、其他娱乐场所。宾馆,写字间和住宅等,在评估时每一部分都有其特殊性。工厂评估,不仅仅包括厂房及所占用的土地,还包括围墙、道路、材料堆放场、仓库、锅炉房、绿化、各种管线以及固定在房地产上的其他构筑物等。

土地租金的评估方法范文5

关键词:耕地资源 价值测算 征地补偿标准 杨凌区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耕地被征收为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利用。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忽略了耕地资源的非市场价值,而这部分价值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耕地资源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同时,这部分价值随之消失,造成大量的社会福利损失[1]。然而,由于耕地资源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难于测算,这就使以耕地总价值为基础来构建征地补偿标准面临着较大的困难。有鉴于此,本文从耕地总价值的构成出发,以陕西省杨凌示范区为例,基于价值量化的基本原理构建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模型,为现行征地制度的完善提供思考。

1.基于耕地总价值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构成及测算方法

1.1耕地总价值构成

目前,关于耕地资源的总价值,学术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诸培新、曲福田(2003)认为耕地资源总价值包括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霍雅勒、蔡运龙(2006)从边际效用理论角度认为土地价值的理论构成主要包括使用价值、选择价值、存在价值。

笔者综合考虑了耕地资源在经济、社会和生态方面所具有的价值,认为耕地资源的价值包括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其中耕地资源的市场价值是指可以在市场上得到体现的那部分价值,即耕地上的经济产出[2]。耕地资源的非市场价值是指耕地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它是一种无法通过市场交易又客观存在的正外部性价值。耕地资源的社会价值是指耕地资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耕地资源的生态价值是指耕地资源在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所具有的功能。然而,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仅对耕地的经济产出价值进行征收补偿,忽略了耕地资源的非市场价值。因此,在制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该把耕地资源的非市场价值纳入征地补偿。

表1耕地补偿标准构成图

1.2耕地资源的市场价值测算

对于耕地资源经济价值的测算,我们采用的是收益还原法。收益还原法是基于预期收益原理,将待评估的耕地资源的每年预期客观纯收益以一定的资本化率统一折算到估价期日现值的一种估价方法[3],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1)

其中,P1是指耕地经济价值,a是耕地资源年纯收益,r是土地还原率,n表示使用年限。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即农户拥有的是永久经营权,此外,在合理使用的条件下,耕地的生产功能具有永续性,因此,在计算耕地资源市场价值时,n的取值为无穷大,那么公式(1)可以简化为:

(2)

1.2.1耕地资源年纯收益的计算

耕地资源年纯收益的计算方法如下:

耕地资源年纯收益=耕地资源年总产值-耕地资源年总费用 (3)

式中:耕地资源年总产值是指主产品年产值和副产品年产值之和,耕地资源年总费用是指年生产成本与年土地成本之和。其中年生产成本是指物质与服务费用和人工成本之和;土地成本是指流转地租金与自营地折租的和[4]。

1.2.2土地还原率的确定

耕地收益还原率一般以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作为土地还原率,安全利率选用一年期存款年利率,再考虑风险调整值,由于耕地资源经营的未来风险相对较小,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我们可以选用一年期存款利率作为土地还原率[5]。

1.3耕地资源的非市场价值测算

1.3.1耕地资源的社会价值的含义

耕地资源的社会价值是指耕地资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所具备的价值。即耕地资源的社会价值是耕地资源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社会稳定价值以及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的社会保障价值之和。

1.3.2耕地资源社会保障价值的测算

耕地资源的社会保障价值主要由基本生活保障价值、养老保障价值、失业保障价值和医疗保障价值构成。

基本生活保障价值的测算。耕地资源具有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作用,本文采用机会成本法(在无市场价格的情况下,资源使用的成本可以用所牺牲的替代用途的收入来估算),用政府为农民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量化来代替耕地资源的基本生活保障价值。

基本生活保障价值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本生活保障价值V1:

式中:k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元/人);s为人均耕地面积(亩/人)

养老保障价值测算。耕地资源的养老保障价值可用替代法进行测算。由于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完善,但是农村在这一方面比较薄弱。因此我们可以参照国家为城市居民提供的社会养老金,并用城乡收入比进行修正从而得出耕地资源的养老保障价值。其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如下:

养老保障价值V2:

式中:E1为政府为农民提供的社会养老金(元);E2为政府为城镇居民提供的社会养老金;i1为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元);i2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r为还原率;s为人均耕地面积(亩/人)

失业保障价值测算。耕地资源的失业保障价值是指耕地资源在缓解农村就业压力等方面所具有的价值。农民从事非农就业岗位需要进行教育和培训。因此在测算耕地资源的失业保障价值可用劳动力的培训费来代替。其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失业保障价值V3:

式中:f为单位劳动力的培训费(元/人);A为人均每年的培训费(元);s为人均耕地面积(亩/人);r为还原率

医疗保障价值测算。耕地资源的医疗保障价值同样可以采用替代法进行测算。因此我们可以参照国家为城市居民提供的医疗保障金,然后用城乡收入比进行修正进而得到耕地资源的医疗保障价值。其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医疗保障价值V4:

式中:E3为政府为农民提供的医疗保障金(元);E4为政府为城镇居民提供的医疗保障金(元);i1为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元);i2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r为还原率;s为人均耕地面积(亩/人)

综上,耕地资源的社会保障价值可以用:P2=V1+V2+V3+V4 来表示。

式中:P2是耕地资源的社会保障价值;V1 是基本生活保障价值;V2是养老保障价值;V3是失业保障价值;V4是医疗保障价值。

1.3.3耕地资源社会稳定价值的测算

耕地资源的社会稳定价值指的是农产品在供给的保障上所体现的价值。国家对占用耕地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新菜地建设开发基金。这些税费全部用于农综合开发和土地复垦整治等能有效提升耕地的粮食生产能力,因此用这4项费用来代替耕地的社会稳定价值[6]。

P3=C+D+E+F (8)

式中:P3是耕地资源的社会稳定价值;C是耕地占用税:D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E是耕地开垦费:F是新菜地建设开发基金。

1.3.4耕地资源生态价值的测算

关于耕地资源生态价值的核算,本文依据谢高地、鲁春霞(2008)等人建立的中国陆地生态系统单位面积服务价值表中的农田生态系统单位面积服务价值来测算(表二),计算不同年份的农田系统单位面积服务价值需要根据物价指数进行修正,计算具体地区的农田生态价值时在通过王万茂、黄贤金(1997)的研究耕地生态系统潜在的经济产量进行修正。其具体公式为:

P4=λ×q×n/m/r (9)

式中:P4是耕地资源的生态价值;λ是修正系数(用物价指数进行修正);q是指2002年全国耕地平均生态服务价值;n是指具体地区耕地生态系统的潜在经济产量;m是指全国一级耕地生态系统单位面积平均潜在经济产量(根据王万茂的研究测算其值为(712.67kg/亩);

r是指土地还原率。

2.实证研究

2.1样本区域概况

杨凌示范区位于八百里秦川的腹地,东有漆水河与武功县为界,南隔渭河与周至县相望,西和扶风县接壤,北由韦水河与扶风县相连。处于东经108°~108°07′,北纬34°12′~34°20′之间。人口18.59万,其中农业人口11.9万,土地面积13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0.6万亩,国务院批准的规划面积22.12平方公里。农民人均耕地0.8亩,是中国农业起源之地。

2.2样本区域耕地资源市场价值的测算

本文选取小麦、玉米、油菜籽作为杨凌示范区的主要农作物,根据耕地资源市场价值的测算原则,我们通过计算主要农作物的纯收益,来计算杨凌示范区耕地资源的市场价值。通过在陕西省物价局查找得出主要农作物的纯收益以及在2012年《陕西省统计年鉴》查找得出当年杨凌示范区主要农作物的播种面积,并赋予各农作物的收益权重,最终计算得出杨凌示范区主要农作物的纯收益为220.99元/亩,已知2012年杨凌区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根据耕地经济价值的计算公式可以得出杨凌区耕地资源的市场价值为:7366.33元/亩。

表3 2012年陕西省主要农作物成本收益表(单位:元/亩)

资料来源:陕西省物价局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委

2.3样本区域耕地资源非市场价值的测算

2.3.1杨凌示范区耕地资源社会价值的测算

第一,社会保障价值测算

基本生活保障价值的测算。2011年11月26日起执行的杨凌示范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200元/人,杨凌示范区农民人均耕地为0.8亩/人,根据公式2,得出2012年杨凌示范区基本生活保障价值达到2750元/亩。

养老保险价值的测算。根据陕西省统计年鉴,2012年杨凌示范区农村家庭纯收入为1084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925元,杨凌示范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金为1080元, 还原率取2012年一年期存款利率3%,人均耕地为0.8亩/人。根据公式3,可算出2012年杨凌示范区养老保障价值为16302.26元/亩。

失业保障价值的测算。通过公式4计算失业保障价值,人均年培训费根据任刚的测量方法[7],取A=1262元/年,选取20年长期国债利率2.79%为还原率,使用年现金公式(公式4)f=13607元,可得2012年杨凌示范区失业保障价值为17008.75元/亩。

医疗保障价值的测算。根据陕西省统计年鉴,2012年杨凌示范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金为200元,根据公式5,可得2012年杨凌示范区医疗保障价值为3018.94元/亩。

杨凌示范区耕地资源的社会保障价值为以上四者之和为39079.95元/亩。

第二,社会稳定价值测算

根据《陕西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杨凌示范区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为22元/m2,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及等别》的相关规定,杨凌示范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为24元/m2,根据《陕西省新菜地和农田水利开发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杨凌示范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为5000-7000元每亩,计算时取平均值为6000元/亩。其中耕地开垦费没有统一标准,可用如下公式进行测算:

式中:C为耕地开垦费;X为耕地开垦的投入;Y为收益损失;Z1为耕地资源的土地资本投入量;Z2为土壤培肥投入量;b为土壤培肥投入资金额;R为贷款利率(取三到五年贷款利率6.15%):r为还原率(取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n为土地开发年年限(4年);a表示收益损失额,以耕地年纯收入表示(220.99元/亩),以任浩[8]对全国土地整理的开发预算资料,查出杨凌示范区单位面积土地资本投入量Z1为2898.55元/亩,土壤培肥资金投入量b为122.11元/亩,根据公式可得Z2为504.93元/亩,Y为821.44元/亩,可得杨凌示范区耕地开垦费为4224.92元/亩。

由公式6可得杨凌示范区耕地资源的社会稳定价值为40891.59元/亩。

综上,杨凌示范区耕地资源的社会价值为79971.54元/亩。

2.3.2杨凌示范区耕地资源生态价值的测算

耕地资源生态价值的测算。根据表二,可得出2002年全国耕地生态系统平均生态服务价值为407.62元/亩,根据王万茂,黄金贤[8]的测算,可得出2002年杨凌示范区耕地生态系统平均生态服务价值为350.8元/亩,要计算2012年杨凌示范区耕地生态系统平均生态服务价值需要对此数据进行修正,本文采用居民消费物价指数进行修正即可,2002、2012年居民消费物价指数比值约为1.07(陕西省统计年鉴),可得出2012年杨凌示范区耕地生态系统平均生态服务价值为375.36元/亩,根据公式7可得2012年杨凌示范区耕地资源的生态价值为12512元/亩。

2.3.3测算结果说明

根据以上的计算结果,2012年杨凌示范区耕地资源的总价值为99849.87元/亩(表四),其中耕地资源的经济价值为7366.33元/亩,社会价值为79971.54元/亩,生态价值为12512元/亩。

从表四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杨凌示范区耕地资源的经济价值比重为7.38%,社会价值的比重为80.09%,生态价值的比重为12.53%,社会价值在杨凌示范区的比重最大。在耕地资源的社会价值构成中,耕地的养老和失业保障占据主体地位,可以看出耕地资源对农民的保障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3.讨论与政策建议

3.1杨凌示范区现行征地补偿价格

2010年4月1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36号)公布了陕西省各县(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平均标准,杨凌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为1416元/年,平均补偿倍数为27倍,平均标准为38232元/亩。

3.2可行性分析

由测算结果可知,基于耕地总价值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现行征地标准的2.61倍,将研究的结果与非农建设用地的基本地价进行比较,可验证我们构建的征地补偿标准体系是否可行。根据《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所公布的数据,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选取中间标准,单位面积地价分别为24万/亩,18万/亩,13万/亩,分别为杨凌示范区单位面积耕地价值的2.41倍,1.81倍,1.3倍,因此基于耕地总价值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可行的。

3.3政策建议

2012年杨凌区基于耕地总价值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2.61倍,目前的征地补偿标准偏低,主要是因为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仅对耕地的经济产出价值进行征收补偿忽略了耕地资源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因此在构建征地补偿标准体系时,应当把耕地资源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纳入其中。基于耕地总价值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完善了耕地的补偿范围,突出了耕地资源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效用以及生态效用,有利于耕地资源的保护。

参考文献:

[1]王仕局、黄贤金、陈志刚,等.基于耕地价值的征地补偿标准[J].中国土地科学,2008(11);44-49.

[2]王湃、张安录.农地价值构成及其评估方法研究[J].理论月刊,2007(6):163-165.

[3]艾建国、吴群.不动产估价[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4]李佳、南灵.耕地资源价值内涵及测算方法[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10.

[5]诸培新、卜婷婷、吴正延.基于耕地综合价值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研究[J].资源与环境,2011.

[6]王仕菊、黄贤金、陈志刚.基于耕地价值的征地补偿标准[J].中国土地科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