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土地确权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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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土地确权政策

农民的土地确权政策范文1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 确权登记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04-0017-01

近几年来,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工作,自2008年以来连续八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提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特别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要求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文章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研究作一些研究分析。

1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实施的意义

1.1 体现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能,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

1.2 为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打下良好的基础,并维持其长期不变;

1.3 有利于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

1.4 有利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主要是对二轮承包工作的进一步完善,不改变二轮承包时期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和权属关系,相当于给农民承包土地办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原来的所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记载的内容简单随意、面积不准、四至不清,有的地方农民证书已经遗失。这次所发的新证书,政府利用现代化科技,帮助农户进一步明确家庭承包耕地的实际面积,每块土地的空间位置,哪些人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给农户吃上定心丸。

3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困境和原因

3.1 确权的困境

确权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农村土地本身就为集体所有,由于长时间的积累,农民似乎享有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承包权,但是这就真的是正确的吗?实属不然,对于农民享有的这些权利,并没有在法律上得到普遍确认;加之多年以来农村的很多事宜、体制、内容都在发生变化,再加上以前遗留的历史问题,所以土地确权作为农村发展的一项重要事宜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但是事实证明,落实土地确权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3.2 确权困难的原因

首先是基层人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这就使得确权工作展开存在困难;其次就是权属关系不条理,包括着很多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然后就是土地确权的管理体制不完善,表现明显的是政策性矛盾;最后就是其他各个方面的综合原因,比如法律意识比较薄弱,仲裁机构存在不完善,涉及到机动地的问题,确权问题没有明确指示等。

4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4.1 通过图解、实地测量等多种方法,弄清、搞准农户承包地面积和地块四至;

4.2 借助于符合标准的各类影像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绘制出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做到一户一图,标识统一的地块编码;

4.3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4.4 颁发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4.5 进行登记资料归档,将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

5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应坚持的原则

5.1 依法规范的原则

依照法定内容和规范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到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面积、合同、登记簿、证书“四相符”。

5.2 保持稳定的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对原有土地二轮承包关系的完善,不是推倒重来,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5.3 民主协商的原则

以农民群众认可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与,发挥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作用。

5.4 “确地”为主的原则。凡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地确权到户。

5.5 因地制宜的原则

根据各地农村土地承包实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5.6 地方负责的原则

省市统筹安排,县级党委和政府组织实施,乡村具体承担,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

6 改善土地承包的对策

6.1 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推行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加强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农民去了解这一政策的真正意义和好处,更好地为土地承包打好基础,政府相关部门要派专门工作人员对农民们进行思想宣传,使得农民打破传统理念,提高思想意识,在土地承包问题上能够变通去支持,这样不仅会给农民带来经济收入,还可以使得土地资源最大化利用。

6.2 加强管理

加强对土地承包的管理,使之趋向规范化,要明确责任、义务、权利,健全土地承包登记制度,坚持多样化管理,使得农民更容易接受。

6.3 大力培育土地承包的中介组织

随着社会的进步,生产力水平也在逐提升,土地也逐渐趋向市场化,土地承包相当于交易,要想将交易推向市场,就要很好的借助中介的力量,也就是要大力培育中介组织。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切实开展,使得纠纷问题进一步缓解至消除,有力地带动土地农业的发展,进而带动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尽量建立健全的管理系统,将管理,为农村土地趋向市场化进行承包打好基础,使得土地承包工作顺利展开,带动市场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益。

参考文献

[1]丁关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论―――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立法研究[M].北京: 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农民的土地确权政策范文2

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县的土地确权工作有序开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必须认清现状、分析不足、找出对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县土地确权工作发展。

1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多年来,党和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确认农牧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使农牧民获得了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目前仍存在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等问题,争议和纠纷较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发展大计和社会长治久安。是新形势下稳定农村土地制度、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基础工作,是维护农牧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是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土地承包管理服务的必然要求,对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2 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2.1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牧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2.2 主要任务。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采取县统一规划、乡村实施、逐级检查验收的方式,在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2017年3月前完成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制度,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实现承包土地分配、承包土地四至边界测绘等级、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规范化。

2.3 基本原则。一是保持稳定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二轮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要以保持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首要,不得借机重新调整土地承包关系、重新发包农村土地、损害农牧民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二是依法规范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草原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具体问题,要在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发挥基层干部和农牧民群众的首创智慧,大胆实践,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三是尊重历史的原则。要以二轮延包土地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等农村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为主要合法佐证,原则上维持农户原有的承包地块和面积。同时为提高土地规模化经营,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确权工作中采取动账不动地的方式,既要保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更要增加农牧民收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四是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清测、确权、登记等每一个环节必须要有农牧民群众参与,结果认定要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坚决杜绝发包方独家操作。同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全程向全体村民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好的经验和作法

一是开展正常工作与解决疑难问题同步进行。在准确把握和吃透政策的基础上,坚持工作步骤、日程安排和工作进度要求“三不变”,把解决疑难问题穿插于正常工作过程,打桩定界和公司测绘“两套人马”互不交叉,不因解决疑难问题影响工作进度,更不能等疑难问题解决好再开展正常工作。

二是专业勘测与群众确认同步进行。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土地、农业、县村、测绘公司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确保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坚持群众确认一块、勘测一块、数据固定一块,不搞“扎堆确认”,也不因在外务工人员回来不及时搞“零碎勘测”,对户主本人确实不能现场指界的,由家庭其他成员或其委托的近亲属进行确认,防止因确认不及时影响勘测。

三是张榜公示与误差核实同步进行。张榜公示是确认信息准确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检验工作质量的重要一环,对公示期间自我发现信息误差、当事人有异议或其他人举报的问题,出现一个核实一个,核实一个纠正一个,防止张榜公示与误差核实分段进行、集中进行。

四是审核发证与资料建档同步进行。档案变更、县审批颁证、建立数据库、立卷建档、总结上报等原本顺次进行的环节,通过合理调配变为叠加同步推进,缩短工作周期,确保整个确权颁证工作按既定方案完美收官。

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布尔津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了不同类型的问题和困难。一是部分干部有畏难情绪,在解决疑难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上缺乏政策支撑和工作经验(例如河滩地、荒坝荒滩地的处置方面,由于部分土地前期已被农民开荒复垦种田,导致目前农民想借确权机会定为己有等),对于一些涉及土地仲裁、司法诉讼未解决的问题,矛盾较为突出,处理难度较大。二是部分群众有疑虑,认为“土地确权就是收回现有的土地承包使用权”,同时因为邻里土地或父辈、兄弟、姊妹之间土地耕种权存在纠纷导致个人利益至上,达不到自己的利益就不配合不支持,导致工作推进迟缓,只能暂时搁置处理;三是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在实际外业测绘中,村干部或村民代表实地指界和户主确认田间地块权属时,常因户主不在家而影响测绘效率;四是基础资料不完善,二轮土地承包的基础台账不全或不细致导致部分田块缺乏权属来源资料,弥补较困难,加上村居干部业务不熟等,对工作推动都有一定影响;四是中标测绘公司测绘人员力量不足。在实际工作中,测绘人员的短缺,导致测绘进度跟不上工作要求;五是经费保障存在不足。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现有的工作经费难以保障参与确权工作的村组人员的误工补贴。六是承包地确权基础不牢。农村二轮土地承包中,少数乡村干部对承包政策操作不规范,落实不到位,村民之间,集体与个人之间土地遗留问题关系错综复杂,权属信息不明确;致使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及时分发到户,或农户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和丢失,给当前确权工作增加了难度。七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不少。农转非以及婚丧嫁娶分户等人口变动而土地未动、农户间互换田块、地力肥瘦折扣面积有的地方农民约定以村小组、自然村等为单位,对承包地做部分调整,导致实际土地承包经营状况二轮确权发证的情况不相吻合,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30年承包期甚至更长时间不变的政策,难解现实需求。部分承包地面积“人为缩水”、农民自行开荒耕地,需要确定“新增”土地的承包权属对象等引发的土地纠纷问题相对突出,协调利益难度大。八是确权工作量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二轮承包时基本都是靠竹竿和皮尺传统方法丈量,确权登记颁证则要求测绘精准、程序规范,主要是依据GPS现场测量定位,甚至要采用航拍彩图、鱼鳞图测绘等现代技术,投入大;调查摸底、影像解释、制作地图、信息录入等工作流程,需要村民到场见证签字,解决现实问题需要村民多轮开会协商,费时费力,村民和外出务工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九是农民的心理因素不能忽略。部分村民希望通过确权颁证弥补减损的土地面积,原来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部分村民实际种植土地面积大于登记面积,希望借助新一轮确权登记增加惠农补贴;也有人担心自己因户籍迁走而在确权颁证中失去土地。同时,也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大讲土地私有化,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利益。十是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状况复杂、承包关系不清、权属争议较多等现象突出,阻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

5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建议

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将在全县普遍展开,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一是坚持明晰四个清楚。政府职能部门要尽快总结布尔津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好的经验和作法,在全县推广。要坚持明晰四个清楚,稳妥推进。资料台帐弄清楚。对所有土地承包资料台帐进行清理,对资料不太完善的,采取补充、查阅关联资料、群众评议确认等方式固定台帐信息。对个别组没有进行二轮承包的,尊重群众意愿,基本按照维持现状、厘清地界、按实际面积确认颁证的原则来解决。政策界限弄清楚。对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全面收集整理,组织专题研究,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没有明确规定的则交由群众讨论再形成意见,对确实难以解决的待条件成熟再解决,最后形成统一口径,各村各组各户“一把尺子”量到底,对存在有争议的相邻田块采取搁置争议的原则进行,确保工作落在实处。操作规程弄清楚。要求各村组和工作人员必须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熟悉业务流程,按程序操作,不准各行其事,不准随意变通,不准变相“缩水”,不准带着疑惑上岗,做“夹生饭”、走“回头路”。宗地信息弄清楚。对地块权属、界限、面积、类型等宗地信息采取测绘人员、户主、邻居和工作组“四到位”办法进行确认,做到资料不符不上表、信息不准确不上表、有异议不上表。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打消群众疑虑,选好用好清查小组和核实小组两支队伍。要选择村居有威望、有公心的老村干、老党员及村民代表参加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要时,可以组织部分党员干部学习借鉴外地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要加大业务人员培训力度、编印问题解答和相关政策法规,对县业务骨干人员广泛进行培训,确保有人办事并能办好事。

三是及早做好测绘公司招标工作。要把握招标时间,招标工作宜在当年的10月底前结束,外业测绘最佳时段放在秋种结束后到春播前的农闲时段。同时在招标时要合理确定多个标段,以保证测绘公司的人员力量能够满足测绘工作的需要,只有外业测绘及时跟上村民代表打桩定界步骤,才能稳步快速推进外业测绘工作。

四是村居道路和沟渠两旁做好远景打算。要预留出今后的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和土地整治等基础配套设施用地,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标准执行,要坚持统一预留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村民组的沟渠、路边预留多少,均应经村民代表会议统一研究后进行预留。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或田间地头公共集体用地由少数群众说了算的现象,为今后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远期规划。

五是保障工作经费。确权工作由于牵扯到诸多问题,而且确权的土地都是以原先二轮土地承包分地时老的生产小组为基础进行测绘的,合并后的大村有的甚至涉及20多个生产小组,每个小组均需4-6人,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关部门要借鉴试点经验,合理确定费用定额,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顺利实施。

六是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加强培训。为了顺利推进土地确权工作,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培训的内容除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外,对登记规则、档案管理、地籍测量技术及程序、地籍测量与登记业务操作规程也应加强培训,减少广大干部对确权工作的畏难情绪。

七是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让农民“经自己手,确自家权”。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工作,让“为什么确权、怎么确权”家喻户晓,增强农民支持和参与确权的主动性。坚持走群众路线,听民情、顺民意、集民智、解民忧。对于确权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回避,不包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

八是完善矛盾调处机制,健全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提高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认识,下大力气解决好各种土地权属纠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从源头加强土地调查情况,客观、公正地处理好各类土地权属;制定指导性强的操作规程,对纠纷难解的田块可区别对待,划定争议区。对近期难以解决的土地承包纠纷,暂按现状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形成原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待争议化解后再进行确认、公示和登记;加强引导疏通,畅通、调解、诉讼渠道妥善化解矛盾,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建立土地权属纠纷证据的调查、收集、判断和保存制度,让每一起纠纷的处理,有真实、可靠的依据。

农民的土地确权政策范文3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是一项惠及全县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对于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减少矛盾纠纷、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金融制度创新、高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责任心,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任务。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关系,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权属证书等落实到户和记录在册,做到证、账、簿、地相符,完善和规范土地承包档案管理,逐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和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电子信息系统,201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规定的登记内容、程序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

——实事求是。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各类具体问题。

——尊重民意。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积极性,重大事项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

——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严禁借机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调整或收回农民承包地。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国土房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一)全面核查,逐户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各乡镇要以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为前提,以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面积为依据,切实摸清、核实、确认承包面积。要以村、组(社)为单位,逐户开展农村承包地面积摸底和清查工作,并对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进行分户确权颁证。

(二)据实确认,及时开展变更和注销登记工作。依据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对承包地被征用、占用、退耕还林等面积发生变化的,家庭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的,经营权转让、互换的,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应实事求是地实施变更或注销登记。农户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核实确认后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变更或注销。应依法收回的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方未及时交回的,由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并予以公告。

(三)依法登记,切实做好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要按照农业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并依法向申请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四)完善档案,规范资料信息管理。各乡镇政府和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农业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要以开展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后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依据清查核实的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清理核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和资料信息,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和资料信息准确、齐全、完整。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电子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系统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四、分步实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一)准备工作阶段1.制定方案。县、乡镇成立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起草相关文件、制定工作方案、拟定操作规程、筹备召开会议、组织宣传培训、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处置日常事务等工作。

2.宣传动员。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认真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宣传动员,大力宣传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组织培训。精心组织县、乡镇、村组(社)具体工作人员,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操作的培训,使各级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具体操作规程。

4.资料准备。县国土房管部门要准备好到村、组(社)的“二调”面积资料,及时提供并配合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发到集体经济组织,并组织核对。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原二轮承包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准备,并做好入户调查表等有关账、表、册的设计印制工作。

(二)清查实施阶段1.入户调查。要以“二调”面积为依据,以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台账等档案资料为基础,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各乡镇要组织专门力量,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一对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核实,把承包关系、承包地块、实际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等逐一落实到户,登记在册。同时,力求通过本次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使农户承包土地面积的总和与“二调”面积相符合。

2.张榜公示。在入户调查结束后,要及时将农户的承包人口、原承包地面积及确认面积等情况,在村民居住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入户调查和公示中反映出来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与农户沟通,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妥善化解,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3.审核登记。各乡镇对村组(社)清查的结果要认真组织审核,核实确认农户的承包人口、承包地面积、地块数量等情况。在经公示无异议后,录入承包农户相关电子信息,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填写(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对于存在争议又一时难以化解的,可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化解后再进行确认、登记。

4.填发证书。按照市统一制定的经营权证书式样和标准要求,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乡镇政府将核实无误的登记簿内容,填入(打印)经营权证书,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后,及时组织发放到承包农户。

5.完善档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县档案部门的指导下,完善档案信息资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应用制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

1.乡镇自查。各乡镇自行验收结束,并向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办公室(设在县农委)上报工作总结。

2.县级验收。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进行检查验收,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办公室向县政府、市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全县确权颁证工作总结报告,并申请市级验收。

五、统筹协调,妥善处理有关具体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目前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实际妥善处理。

(一)关于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对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在充分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前提下,核实确认,确权颁证。一时难以界定确权的,可待矛盾化解、争议解决后再确权颁证。对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承包地“四至”界限不清的,要采取有效办法,明确界限。对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矛盾纠纷,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者司法途径等方式妥善解决。对土地流转后实行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使原有“四至”界限变动或者消失的,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按原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比例分摊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农户。

(二)关于证、账、地不相符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对县国土房管部门提供的“二调”面积有异议的,县国土房管部门要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基层单位进行复核确认,确保提供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对原承包地面积与县国土房管部门提供的“二调”面积有差异的,要在尊重实际的前提下,采取比例分摊法、抽样实测系数法或其他农民认可、简便易行的办法进行确认,并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将此面积填入登记簿和新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原有的承包面积可以以附录的形式同时记录到证、簿上,但集体经济组织内新确权的农户承包地面积的总和一般不得大于“二调”相应的土地面积。

(三)关于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对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后依法调整了承包土地,尚未完善承包手续的,要指导督促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补充完善承包手续;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不明确或者未到户的,要落实到户;因承包合同丢失、残破的,要及时组织复核查证,需要补订的,要补订;“四至”界限未明确或者有变动的,要据实复核,予以明确。

(四)关于自留地、饲料地、园地等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已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予以登记;目前尚未纳入承包地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记录在册。

(五)关于农户自行开垦土地问题。对农户超越原承包地类界限自行开垦的土地以及有权属争议的土地,不予确权登记。农户自行开垦的“四荒地”,已被“二调”确认纳入耕地范围的,可按实际面积纳入“其他方式承包”登记。

(六)关于其他问题。在土地承包期内,村、组(社)范围内公益设施建设等占用的承包地,可采取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认同的方式予以确权登记。对纳入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承包地的处置问题,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在充分尊重承包人意愿的基础上确认登记。经依法确认被退耕还林的农户承包地,不纳入此次确权颁证范围。

六、精心组织,强化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搞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县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另外行文),负责全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办公室)在县农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四大家联系片区领导,负责所联系片区乡镇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协调和督导。县级各部门负责对联系乡镇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建工作班子,组织专门力量,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县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制订实施方案,完善操作规程,强化日常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县国土房管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二调”到村、组(社)的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成果图等资料,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问题,配合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其他有关工作;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维稳部门要组织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有关稳定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管工作;县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力度,为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提供司法支持和服务;县水利部门要提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所需的有关资料信息,妥善处置有关矛盾纠纷;县统计部门要做好农村土地统计协调工作,要为调查统计分析工作提供支持;县林业部门要提供有关资料信息,及时妥善处理有关矛盾纠纷;县政府法制办要做好有权属争议的土地的行政复议工作,促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依法推进;县档案部门要配合做好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为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提供支持服务;县交通、移民等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参与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部门分工责任制,分解落实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任务。

(三)深入宣传发动。要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不仅是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执行法律规定的要求,更是维护农民群众自身权益的需要,以此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农民的土地确权政策范文4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土地确权;公共服务;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6)20-5416-03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6.20.062

Abstract: Rural land right confirmation work were discussed, and deficiencies of land right confirmation were pointed out, and the reasons for deficiency presented were analyzed, an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were proposed based on the new public management perspective in this study. Chinese government must take appropriate measures to ensure the smooth operations of rural land right confirmation work. These measures include changing the previous operation mode, improving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improv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optimizing configuration of limited administration and social resources, us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ource control, and resolving the difficulties and deficiencies encountered of rural land right confirmation by fully mobilizing multi-party forces to participate in this work.

Key words: new public management; land right confirmation; public services; solutions

农村土地确权是厘清农村土地产权关系的根本环节,也是农村的基础。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陆续开展了土地确权试点工作[1-2]。目前农村土地确权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确权的意义、原则、方案,农村土地权属及其争议处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3-5]。总体上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实际操作和政策储备还存在明显不足。

农村土地确权首先是政府行为,与公共管理有密切关系。与传统以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二分论和以韦伯科层管理论为基础的行政管理理论不同,新公共管理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的管理理论与方法作为理论基础,不强调利用集权、监督以及加责任制的方法来改善行政绩效,而主张在政府管理中采纳企业化管理方法来提高管理效率,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强调公共管理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来改善行政绩效[6-7]。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不足可以尝试从新公共管理视角进行探讨,找出解决方案,以期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的顺利开展。

1 中国农村土地确权存在不足

1.1 农村土地没有确权

由于特殊历史原因,中国部分农村土地管理混乱,存在土地承包合同与现实地块不一致的情况。部分地区存在口头协议而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造成政府合同没有掌握,容易导致土地纠纷。部分农村土地没有确权,或进行了确权但确权不彻底,一旦发生土地纠纷,由于缺乏有效合同和土地确权数据的支撑,会进一步加剧矛盾冲突。

1.2 农村土地确权不规范

中国农村在开展土地确权时,由于各个地区的差异、现实情况的不同、确权人员的素质、确权地块的零碎复杂程度等,使得部分农村土地确权没有按照原定标准规范执行,造成土地确权不全面、不规范的情况发生,为以后可能出现的土地纠纷和矛盾冲突埋下了隐患。

1.3 农村土地确权内容设计有缺陷

现有农村土地确权内容设计有缺陷,不能适应未来土地市场的发展需求。土地确权包含确权地块的“四至”和土地承包面积,但没有标注确权地块的空间面积、形状和空间位置等空间信息,有可能出现土地确权面积相同,但野外地块现实情况差距较大的情况。现有确权模式表达土地地块的零碎程度和差异性不足,未来需要添加确权地块的空间信息,以满足未来土地市场的需要。

2 造成中国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原因

2.1 政府以前不重视、不作为

政府以前以计划经济为主,不过多强调市场经济的作用,没有提供土地确权这种公共服务。土地市场经济繁荣以后,由于土地产权不清出现了大量的土地纠纷案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动荡和矛盾冲突。土地确权首先是政府行为,政府以前明显不重视、不作为,没有提供土地确权公共服务,导致了如今的土地确权不明晰的危机。

2.2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的人、财、物配套不足

土地确权对每宗土地都要清晰界定权属、准确测定面积、厘定边界“四至”和绘制宗地图,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土地确权要求工作人员不仅具有相应的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还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知识储备。土地确权的过程极为繁复,工作量相当巨大,需要投入大量人力成本,更需要专项资金和专门仪器设备支持。目前中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人、财、物的配套明显不足,尤其欠缺既懂技术又懂政策的专业人员。

2.3 土地主管部门权责不清

土地资源由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共同管理,基本业务互有交叉,部门权责划分不清。国土资源部主导实施全国国土资源调查,农业部积极推进土地确权试点工作,二者的土地测量调查有较大程度的重合,重复工作费时费力,造成人、财、物的浪费。各部门关于农村土地问题没有形成统一的协调机制,不能共同实施满足双方条件和目的的土地测量调查。此外,农村土地管理也是实行分部门单独垂直管理,容易造成土地管理交叉混乱,不利于农村土地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2.4 土地确权存在法律政策盲点,保障体系不健全

中国现行法律和政策对集体土地处分有诸多限制性条款,总体上没有否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中处分权的存在,但对处分权又缺乏全面性阐述,在土地确权实践操作中往往难以适用。关于是否对当前土地承包经营关系进行调整,政策导向与农民意向存有分歧。在政策储备和保障体系构建方面,明显存有不足。例如,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千差万别,无法对每个具体问题给出相应的处理办法,显示出政策储备的不足和保障体系的滞后。

3 中国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解决途径

在中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可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管理。各级政府需要改变以往的运行模式,提升行政效率,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使有限的行政和社会资源得到最佳的配置,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利用信息技术源头控制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从而有效地解决土地确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顺利开展。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效的运作方式和理论参考,为破解土地确权工作中的难题提供了重要借鉴,同时土地确权工作的实践又可以丰富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与土地确权实践的结合可以为中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提供一种崭新的视角和思路。

3.1 转变政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并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有限、责任、法治、服务政府的观念,提供政府公共服务。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中起主导地位和重要作用,应该提供土地确权公共服务。政府部门之间应该建立统筹协调和互动机制,分工合作,权责明晰。

3.2 引入市场机制并注重确权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培训

农村土地确权应该引入市场机制,将地籍调查、农村地籍图和宗地图的绘制、发证登记等技术性工作进行合同外包,政府从农村土地确权具体事务中分离出来,主要起组织和监督作用。这种模式很大程度解决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人力资源不足的困境,明显提高了工作效率。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加强确权队伍建设,提升确权队伍工作水平,加大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首先,政府应高度重视确权队伍的法律、政策培训,提高队伍的法律素养和政策水平。其次,针对性培训土地确权工作人员,定期举办培训班,讲解土地确权工作流程和典型实践案例,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最后,改进工作方式和培训工作方法,确权工作中应注重农民的感受,及时答复农民关心的问题,灵活处理遇到的各种矛盾,并提高协调能力,增强团队意识。

3.3 基于信息技术源头控制农村土地确权隐患

农村土地确权缺乏地块空间信息,为以后的农村土地流转和市场培育埋下了隐患,可以尝试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弥补这种缺陷[8]。基于信息技术将确权地块形状、空间位置和地块面积纳入现有土地承包经营体系,可以补充和修正土地承包合同,丰富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体系和制度,使得确权合同地块和野外地块现实情况完全一致,空间表达直观性强,土地确权表述清楚准确,从源头上控制土地确权可能出现的隐患。

3.4 完善农村土地确权法律法规与政策

新公共管理理论倡导政府对管理者给予充分的信任而不是过多的行为约束。农村土地确权法律法规与政策出现盲点的前提下,要给予工作人员处理具体问题的一定自和灵活性。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对于一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不太明晰的问题,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自主处理,既做到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又能使土地经营者接受。政府应尽快制订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补存在的不足和盲点,同时必须解决不同法律法规之间、法律法规与政策之间的不一致问题,从而保证中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王小映.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具有多重意义[J].农村经营管理,2014(11):23.

[2] 孙中华.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J].农村经营管理,2012(7):1.

[3] 李 冬.从农村土地确权角度论我国城镇化[J].农业经济,2014(4):48-50.

[4] 任慧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现状分析与法律建议[J].江苏农业科学,2015,43(8):434-436.

[5] 鲁 蕊,陈 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后流转管理研究――以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为例[J].湖北农业科学,2016,55(6):1597-1599.

[6] 陈 讯,尤建新.新公共管理对中国城市管理的现实意义[J].中国行政管理,2003(2):38-43.

农民的土地确权政策范文5

[关键词]农村土地 确权颁证 农民土地权益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9-6-1

1背景

2010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此后,2012、2013年中央1号文件都对这项工作提出要求。2010年以来,国土资源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成立了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对维护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强农村的社会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法律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法律确定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目的是为了依法确认土地权属、界线、范围、用途和面积,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通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可以依法保护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对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依法落实征地搬迁补偿安置起到很大的作用。

(2)现实意义。

有利于有效维护农民的权益,通过确权登记发证,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和土地物权紧密联系,激发农民发展集体经济,保护耕地,有效利用耕地的积极性,同时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确权登记发证使各地成立了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构,制定土地权属争议的应急预案,有效解决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化解农村的社会矛盾。有利于统筹发展农业现代化,农村土地的确权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了农民的土地物权,通过深化改革,终将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分配合理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一步打好农村发展基础,为农业现代助一臂之力。

随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不断发展,目前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①农村发证率的提高。除了一般个人、集体经济组织等的发证,同时积极联系协调农林、水利相关部门,做好林地、草地承包地等相关的登记颁证工作。②调查工作的全面推进更好地整合优化了资源。各地在调查自身具体情况的时候充分利用二次调查,变更等已有工作成果,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卫星遥感定位等先进技术,通过实地踏勘,基本了解宗地情况。③现实矛盾争议的较好解决。发证工作在进行的过程中,伴随的是一系列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制度的建立,在这些制度的引导下,通过沟通和对话,有效地解决了登记颁证中有争议土地的权属问题,促进了农村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④建立较完善的信息化管理平台。登记颁证的工作伴随的是大量资料、信息的收集、录入,这就需要一个管理平台来进行有序操作。现有建立起的农村土地登记相关的图、表、卡、册、证等手工档案系统,同时将这些档案通过扫描进行电子系统入库,使之成为一个较完善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

在登记颁证工作不断深入取得成效的同时,一些难点问题也逐渐显现,需要引起关注。主要是工作量较大,情况较复杂,信息化管理技术需要不断更新进步。登记颁证之前需要大量的地籍调查,资料收集、实地查看等过程,工作十分繁重,而且在确权之前还需将各种矛盾纠纷进行调处,各种政策进行实际解读,操作性很强,需要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政策领悟力,最后在确权时还需要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和宗地面积的计算,技术要求更高。

农村土地登记颁证制度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也需要有关部门联合各个单位进行全面推进。

2加快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操作。

(1)领导重视,组织部署是基础。

一个项目做得好坏领导的重视程度是关键,只有领导重视,才能最大程度化地加快项目进程。通过重视,可以成立专门的关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的办公室或者工作小组,同时对各部门如农、林、渔政等进行联动,做好的不仅是个人的确权登记,同时是草地、林地、承包地、矿产等资源的颁证工作。

(2)地籍调查,确权登记是重点。

颁证工作的较好实施关键是前期的权属问题是否能够得到清楚调查。笔者认为该地籍调查可以分为两步进行:第一:现有调查和新增调查同步进行。这就可以在二次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根据已有的图、表、卡、册、证等手工档案和已入库的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的排查规划,同时利用80坐标系得出土地利用现状图斑,通过卫星定位系统进行座落定位,对有争议或者现状已改变的再根据原手工资料和实际的现场踏勘来进行综合调查。第二:建立宗地统一编码。目前我们已编制的同一编码是根据行政区域(街坊)来确定的,有很大一部分未入编码数据库,且有新地号与老地号分之,目前需要的是逐渐将新老地号做好转变并及时入库,同时编制新产生的地号。在确权颁证完成后进行统一归户,以便档案资料的完整。

(3)建立争议化解机制是关键。

在土地确权调查时一定会遇到各种争议和矛盾,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同时紧密联系乡镇、村委,通过平等对话,沟通协调,加大调处力度,最大程度化避免因土地权属争议而引发的的可能,从而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农民的土地确权政策范文6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现状;问题;对策;山东临沂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24-0339-02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和2012年山东省委1号文件的要求,临沂市学习先进地区的改革经验,自2012年5月开始,在全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经过1年多的时间,在12个县区114个村庄开展了2轮试点。共计完成27 776户的土地承包合同的认定和土地权属、界址、面积调查确认,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7 721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114本。目前全市正在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计划用1年多的时间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要求通过全市该工作的实施,彻底摸清底数,确保产权清晰,得到群众认可,做到证书、亩数、地块、四至、土地性质、土地质量清晰一致,档案齐全,制度规范,信息化管理[1]。首轮登记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累计梳理发现共性问题96个、个性问题28个,大多数得到了有效解决,试点村农民承包地经营权确权发证率100%,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发证率85%,农民房屋所有权确权发证率83%,9个试点村没有出现一起因改革而上访的案件。

1 临沂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现状

1.1 初步总结出一套程序和办法

综合政策规定、外地经验、本市实际,总结出了包括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梳理问题、勘测编绘、张榜公示、确权颁证、归档总结“八步工作法”,“一图十二表”、“三书十二表”测绘程序,改革方案公示、测量结果公示、确权登记公示“三榜公示定案”,户主四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试点推进办公室、测绘公司“四到场、四签字”,测量图、表册、证书、电子档案“四对应”等在内的试点工作基本规程,指导试点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环环相扣,步步深入,稳妥推进[2]。

1.2 明晰了试点村的产权关系

由于历史等方面的原因,临沂市农村产权状况纷繁复杂,产权关系混乱、界限不清、账实不符等问题普遍存在。以前,老百姓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进行确权登记发证,仅仅是“虚权”,无法进行正常的交易、融资等活动,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将老百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产权证书”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了产权主体,让老百姓的土地有了法律意义上的“合法身份”,让农村的一草一木都有了自己的“合法主人”。农村产权交易、融资服务平台健全后,农户就可以凭借个人意愿进行交易、融资,必将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增加农民财产收益。

1.3 摸清了试点村的资产底数

长期以来,农村资产主要表现为以台帐为基础的各类报表,即便进行了测量,也大多采取人工丈量的方式,缺乏精确性,家底不清。试点中,充分利用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影像图、GPS定位等先进技术,按照画“鱼鳞图”的办法,重新核实确认,准确掌握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数量等实际情况,彻底摸清了农村土地的家底,掌握了农村产权的第一手资料[3]。如第一轮试点中农村承包地原发证面积745.00 hm2,实测后多出47.67 hm2,特别是山区村户均多出近333.35 m2。

1.4 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在农村区域,邻里承包地边界不清、权属关系不明等问题历来是导致村民纠纷、影响农村稳定的“重灾区”。通过确权颁证,农户的承包地面积、界址、形状等信息全部记录在“产权证书”上,明晰了权属,避免了邻里之间的矛盾。即便以后因交易引发纠纷,也能通过产权证书上的记载,按图索骥的找到矛盾所在,为解决纠纷提供了准确仲裁依据,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此外,本着“干部在一线服务、问题在一线解决、业绩在一线树立、形象在一线塑造”的原则,大量干部深入基层,与老百姓面对面交流,不仅密切了干群关系,而且锻炼了干部,试点工作得到了老百姓的一致拥护和认可。

2 临沂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思想认识不到位

很多农户、部分干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义和目的认识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同时,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部分干部存有畏难发愁情绪。

2.2 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情况与政策相抵触

例如,在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许多村根据以往的做法,对于村民死亡、子女考上大学的人员抽回土地,用于补给迁入、出生等新增加的人口,违背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些农村承包土地未经批准就进行非农业建设,其中部分还通过房产交易或租赁发生实际产权转移,这些现象与土地政策与发展城镇经济相悖,同时也违背了社会公平性,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新的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

2.3 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作为保障

前期,邀请有关专家经费进行测算,如果在全市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约需经费近3亿元,根据国家规定和市政府要求不能收取村民的费用,在目前财政状况下,工作开展有一定困难。

3 临沂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对策

临沂市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各县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集体产权情况和区位地域特色都各不相同,决不能简单照抄照搬,必须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工作方案,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避免“一刀切”、简单化,更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

3.1 提高思想认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任务艰巨,事关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社会不稳定。各级政府务必充分认识,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精心操作,切忌掉以轻心。要加强宣传培训,尤其要把土地承包政策法规和登记试点工作的精神宣传到户到人。工作既要不等不靠,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快推进,更要保证工作质量、时间服从质量,确保万无一失。

3.2 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户

当前,不少地方存在着土地承包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如:超5%多留机动地,随意抽回、调整承包地,增人增地、减人减地,有的农户无地、有的多占地,强行流转、截留收益,四至不清、面积不实、空间位置缺乏,承包地块与合同、经营权证书不一致,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发放不及时、承包档案不健全不完善等。各地一定要认真查找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严格按政策法规进行整改完善,确保实现承包地块、承包面积到户,承包地块与权证合同相符,四至清楚无争议,土地承包关系清晰无纠纷。在此基础上,全面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为长久不变奠定基础。

3.3 保证工作经费

国家和山东省《登记试点方案》要求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以第2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地籍勘测的具体方法,可以采用GPS定位、人工测绘等方式进行。目前临沂市农村承包地块普遍比较零散,山区和丘陵地区地块更多,登记试点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各地必须认真研究测绘方式,确保登记试点正常工作经费。一定要注意把好事办好,防止层层转包,不但增加财政负担,而成造成不良影响。

3.4 严格程序

坚持严格标准,依法办事,对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对没有明确规定的,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妥善处置。坚持严格程序,宣传发动、现状摸底、权属调查、地籍测量、结果公示、确权登记、颁发证书,该走的程序必须走,不以各种理由减少工作环节、简化工作程序,更不得逆向操作。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通过公示改革事项、实施方案、工作程序、时间范围、确权内容等情况,形式上可在村内上墙、报纸公告等。坚持农民群众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直接受益主体,从“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群众满意”出发,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做到政策宣传到户到人、每个步骤都与群众反复酝酿讨论、每个环节都请群众参与,每个争议事项都由村民协商解决,每项成果都经村民代表签字确认,发挥农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面广。坚持“既尊重历史、又不改变农村现行政策”的方针,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对有争议的,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加强争议调处,及时调查取证,公布办理结果,最大限度地消除抵触情绪[4]。对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拿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引导当事人依法有序表达意愿,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3.5 加强沟通交流

为了及时了解情况,加强交流,促进工作,应该定期不定期的调度、检查、通报登记工作情况。各地也要建立调度、检查、通报制度,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确保市、县、镇、村4级信息畅通,确保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积极稳妥、不出问题。

4 参考文献

[1]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J].贵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1):6-13.

[2]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农业局等部门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指导方案的通知[J].张掖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7):18-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