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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树木补偿标准范文1
【关键词】 青苗赔偿;基本持平;赔偿标准和金额
一、青赔费用增长的原因分析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24条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固定给予一次性补偿。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淠尽⒅褡樱电力企业应依法修剪或者砍伐。若输变电线路在先,物种种植在后,电力企业可以无条件的砍伐或处理。
在输变电工程施工中,危及电力施工安全的农作物,电力施工企业应当给以一定的补偿。在青苗赔偿中,最困难的就是补偿的标准比较难于确定。由于政府并未对补偿的标准做明确的规定,同样是果树,山区的价格和长江三角洲的价格就不一样。在实际赔付中,电力企业和物主一般参照市县级非规范性的文件执行,但是一般会上浮,以至于协商人员在谈判时缺乏标准和依据,增加了谈判的困难。另外,物主在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损害时,就会存在抵触情绪,拖延阻碍施工,这就保护工程施工,形成了一定的障碍。
二、青赔费用赔付的建议
为了保障电力基础建设顺利进行,同时降低青赔支出财务风险,规范青赔赔付的标准和支付依据,电力施工企业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关于青赔赔偿标准,应参照当地政府的补偿标准文件,合规进行补偿,当地政府无参考补偿标准,无法界定赔偿标准的补偿,应按照市场规则,提供相应的补偿支撑材料(如会议谈判纪要、评估报告等),发生的迁改工程费用,应提供结算书。
若损害农作物严重,农户要求增加赔付标准的,可以将赔付的面积适当的增加,但是不得提高赔偿价格,更不得随意口头定价。在赔偿过程中,协调人员应对占地周围的农作物进行分类登记,了解农作物的市场行情,为青赔协调积累信息。
(二)对于输变电工程,原则上在施工的最后阶段进行赔偿。但协调人员应早勘察,早协调,并找出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与当地村委会和村民协调。
(三)青赔支出时,应与村民签订规范文本的补偿协议,明确付款时间、金额和款项赔付标准。在赔付村民之前,协调人员应取得村民填写的收据,并经收款人指纹确认,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账号。身份证人应与协议签约人名称、收据名称完全一致。
(四)协调人员确实无力协调时,为了使施工顺利进行,在填写青赔支出赔付申请单后,可以将青赔支出外包。青赔支出外包时,只能外包给村委会或镇政府,不能外包给个人。
(五)青赔支出外包时,协调人员应取得村委会或镇政府签订的补偿协议,明确赔付的时间、金额和款项赔付标准。取得村委会或镇政府财政所的往来结算票据和赔付村民的清单。协调人员应额外留存村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收据。
(六)跨越高速公路、铁路时,协调人员应提前30天,办理施工许可证。协调人员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缴纳的管理费,应取得和对方单位签订的赔偿协议、发票或非税收入结算票据。赔偿协议中,应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约定跨越收费标准。
(七)对确需支出的工程协调费,列入工程预算,明确青苗赔偿资金来源,从资金上保证青赔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工程实施的合规性。
(八)简化青苗赔偿用款申请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对此部分专项资金做好监督工作。
砍伐树木补偿标准范文2
关键词:水工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补偿投资
Abstract: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construction land influence range is mainly rural, rural migrants is the implementa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oject construction land acquisition is easy to lead to unstable factors group. Therefore, the proper placement of land requisition relocation of immigrants, in addition to the relevant policies and work at the same time, also need to do a good job plann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settlement preliminary investigation. In this paper an area land remediation project resettlement work for the case, further analysis of relation of water construction, land acquisition and resettlement project.
Key words: water project; resettlement; resettlement planning; compensation investment
中图分类号:TV5
1、工程征地移民工作案列
工程征地移民概况
连云港市某河段整治工程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全长为135.8公里,涉及到多个地区,共13个乡(镇)92个行政村,批复永久征用农村集体土地2.30万亩,国有土地2.87万亩,临时占地0.18万亩,拆迁房屋4.28万平方米,砍伐树木40.6万株。
整治工程征地移民 管理模式分析和可借鉴之处
实行包干责任制,层层落实任务。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成立连云港市某河整治工程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征地拆迁移民安置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协调。成立拆迁移民安置办公室具体负责征地移民的实施工作。工程沿线各有关乡(镇)成立新沂河整治工程征地拆迁移民安置领导小组,协助工程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办公室做好本乡(镇)境内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作。
此次征迁移民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及建议
(一)征迁补偿标准偏低。整治工程从可研到最终批复,跨度很大,导致在同一区域内与其他工程(项目)的补偿标准不统一,而且国家水利工程项目往往比省水利工程项目、公路建设项目及其它地方项目补偿标准偏低,给征迁工作带来很大阻力。
(二)补偿标准批复后应不再变动。某地区整治工程因土地补偿标准由原来的10倍调增至16倍,使补偿标准中途发生变动。在征迁过程中因为补偿标准偏低,群众无法接受,导致部分群众产生不满情绪而发生纠纷,如果在中途调整群众往往认为是因一小部分人闹事而使标准调增,容易被那一小部分人唆使利用,使不明真象的群众认为跟着他闹事就有好处,致使前期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白白浪费,且容易让群众对征迁工作人员产生不信任心里。
(三)征迁程序中如何更好地体现农民参与?征迁程序中是以村为单位,而农村土地承包的面积和划分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因此在面积实地丈量和移民安置方案制订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在征迁程序中应是被征地农户选举产生并组成农户代表,而不应是整个村的村民代表;并且需组织农户代表学习征迁的相关文件精神及补偿标准等,使农户从被动接受补偿标准、征迁文件精神,转而主动宣传征迁政策,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如何进一步规范征迁结余资金的使用?因征迁移民安置工程实行的地方政府包干制,工程结束后尚有部分征迁结余资金,对于这一部分资金的使用,虽然有用于改善和提高被征迁范围内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有关规定。但是具体结余资金能否落实到位,用于民众改善生产生活上来这仍是的棘手问题。政府应出台相应的结余资金保护制度,能够最好最大化的给予广大的人民群众。
2、水工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分析及其他地区移民借鉴意义
(1)环境容量分析是对安置区生产、安置人口、安置方向、安置行业、安置项目的定性规划工作。移民安置规划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实际情况以及中、长远规划发展,安置容量分析仅对安置容量可能性发生做出建设性建言。虽然各地存有不同的实际情况,但作为经济发展规律,都存在着极为较相似之处。如安置有种植业、养殖业(含捕捞业)及二、三产业(含旅游业)。其中种植业安置容量相对易定量取值,其他行业安置容量的取值较不易,尚需深入做工作。养殖业(含捕捞业)及二、三产业(含旅游业)作为安置移民的环境容量,应该作为预留的潜在资源,而不作为安置环境容量安置。
(2)土地承载环境容量分析,是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规划的一个重要步骤,土地既是环境要素,又是重要的生计资源。通过已建水利水电工程资料和经验表明,农村移民生产安置必需人均有1份土地,其他二、三产业即使安置了,由于其经济效益的周期性长短不一,在维持生活稳定的最低状况时,还需依赖土地。当然,二、三产业生产安置条件较好的环境,如城(集)镇、交通枢纽、物流集散地可以不依赖土地,或土地生产安置人均占有量可以适量少点。土地资源作为农村安置规划应该注意:一是土地安置标准。兴建的水利工程大多在山区,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条件较差,坡地在农用土地中的比例较大,因此在考虑有土生产安置时,应根据当地生产水平、生活水平、人均土地占有量以及土地的质量安置移民,保证依靠土地生活的移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二是安置环境质量。不足安置容量的规划生产安置人口必需外迁安置,以免征地所在地环境容量的质量受到影响而降低。三是遵守法律法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一些梯地、农田水利配套建设,以提高土地生产力,但必须严格遵守水土保持法。对于退耕还林面积,必须按国家和地方林业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搬迁安置规划。搬迁建房安置是关系到移民切身利益的规划工作,因此该项目规划体现以人为本尤为重要。搬迁建房是生活安置,配套设施应有基础设施以及居民的附属设施。农村移民搬迁一般分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的情况。集中建房有时也有2种情况:一是集中建居民点;二是紧靠城(集)镇建房。集中建房要考虑基础设施配套,城(集)镇的基础设施一般比单个居民点的基础设施标准略高。其中略高的因素是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分散建房安置的在可行性阶段可采用集中安置的均值指标,实施阶段应深入工作,使实施安置切实可行。搬迁安置规划应遵循的原则是:房屋及附属设施地点选址,要根据地质部门地质勘探报告有无地质灾害;为了配合水土保持防治工程,维护山林植被,保护人群健康,控制面源污染,建议规划建沼气池,这样既可以杜绝人畜同居、减少人畜邻居,也可以改善人居环境;搬迁至新址,供水、供电、交通必须是优化方案,即是投资少又能兼顾改善生活、生产条件;耕作的土地应调整至生产半径最小,利于移民生产方便;尽量减少二次搬迁,少占耕地、节约用地;对于土地紧张的地方,居民点考虑原址填垫加高复建,应规划移民的临时过渡方案;受水库蓄水而引起的浸没、坍岸、滑坡以及其他影响的区域应纳入规划中。
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投资问题研讨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补偿投资(估)概算,是征地与处理高度概括的统一。既有征地影响损失补偿部分,又有政策处理新增补偿部分,但征地影响补偿是基础,政策处理补偿是结果。无论移民搬迁重建,还是专项城(集)镇复建,征地处理补偿应相当于新址重建类似征地影响实物对象所需的基本费用,因而被称为征地处理补偿投资。 征地处理补偿投资概预算首先确定价格体系。再根据当地物价标准、市场价格综合分析拟定基础单价。建设征地处理补偿投资的构成:农村移民补偿费、城(集)镇迁(复)建补偿费、专业项目复建费、环境保护工程费等。农村移民补偿费:移民搬迁费(含各种搬迁补助费)、居民基础设施费、土地补偿费。该项费用概预算,应保证规划方案实施,不应受限额挤压。居民迁建基础设施费主要有新址征地、场地平整、水、电、路、电信电视等。土地补偿费应满足移民安置所在地调整土地的需求。城(集)镇迁(复)建补偿费:居民、单位搬迁费、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建设费。专业项目复建费:工矿企业、公路、航运、水利、电力工程、电信工程、广播电视、库周交通恢复、文物古迹保护、防护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费:水土保持工程、水环境保护工程、陆生动植物保护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人群健康保护、环境监测工程、其他环境保护工程。
建设征地处理补偿投资(估)概算应注意的是:凡结合迁移、复(改)建或需要提高或扩大规模增加的投资,由地方政府或有关单位自行解决;原址处复(改)建,应考虑基本过渡费;条件较好的地方,尤其是城(集)镇,应考虑将土木结构的房屋补偿调高一档;室内外已经装修的房屋,应给予补偿;弱势群体的安置可以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情况,以货币的形式补助;住房困难经济条件差的移民户,应考虑人均住房水平低标准的补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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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树木补偿标准范文3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工程 项目工程管理 分析和研究
中图分类号:T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7-0173-01
随着我国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棚户区改造已成为影响城市发展和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关键因素,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措施,为城市化发展做出贡献。
一、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一)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要求
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必须妥善处理好棚户区中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产权问题,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工作,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高度统一,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建设质量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因质量问题产生矛盾纠纷。
(二)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困难
许多棚户区居民普遍存在住房困难、居住环境差的问题,为各类棚户区改造工程增加了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特别是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等,是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地区,其住房结构和人员结构都极为复杂,给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同时,棚户区中大量居住的低收入居民也向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住房安置工作提出了挑战,各类棚户区中居住的主要是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群。此外,各地还有不少城中村、城镇危旧房,导致棚户区房屋破旧拥挤,厨卫设施不全,甚至部分房屋存在大量安全隐患,这些都给棚户区改造和居民安置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措施
(一)项目计划管理
棚户区改造应当秉承按需申报原则,针对政策规定的规划区范围内的使用功能不完善、建筑安全隐患较多、配套设施不健全、房屋质量差、使用年限久、建筑密度大的区域,可将其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程序要求经过组织申报,活动计划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计划,严禁个体无计划、无规划地擅自改造开发。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必须提供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棚户区全貌图、棚户区分栋图、改造项目基本情况、入户调查情况、改造项目调查测算报告、改造项目安置方案、入户改造拆迁安置协议、改造项目用地批复文件、改造项目规划选址意见、改造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改造项目建设单位情况和初步设计方案。
(二)规划用地管理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必须遵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的原则,将安置房的原地建设与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学、就医、出行等需求,合理选址,尽可能地将居民安排在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的地段,并贯穿落实节能环保的原则,严格控制安置房的套型和面积,提高用地效率。棚户区改造新建项目必须报规划部门审核,并出具棚户区改造拆迁范围红线图和安置新建项目用地红线图,办理规划用地手续。棚户区改造原则上实行原址改造,优先落实保障房用地地块,改造项目范围内用于安置房、保障房建设的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用于商业开发服务性质的土地依法由住房保障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联合会审。
(三)拆迁安置管理
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工作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征收安置补偿标准、方式、结果一律公开。改造项目责任主体为拆迁安置的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拆迁安置工作,拆建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群众和居民的意见,与同意改造的住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私有住宅房屋拆迁由被拆迁人就地、就近或异地实物产权调换安置或货币补偿自行购房安置,私有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拆除单位公产房屋的,实行货币补偿,其租赁户的补偿、动迁、安置工作由产权单位负责,已改制的企业中未处分的公产和拟改制的企业中不能处理的公产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补偿处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内按规划要调整绿地、砍伐树木、拆除公厕、挖掘道路、迁移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备设施,由实施主体向相关部门申请,并按规划要求进行重建和恢复。
(四)改造资金管理
各渠道筹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必须由责任主体集中至指定银行账户实行统一管理、独立记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予以挪用,对于非货币政策性投入,要完善相关确认手续,并保障相关政策落实到位。中央和各级政府投资的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建设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务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中央和各级政府投资的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由地方政府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监管,由地方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要求核定改造工程项目计划,事后具体负责协同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进行稽查,确保资金使用的正确性、安全性和合法性。
(五)建设工程管理
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认真执行我国《招投标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行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建设,依法取得立项、规划、土地使用、施工图审查、施工勘察、建设资金预审等各类许可性文件资料。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责任主体拟定责任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后,必须确立相应的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责任主体可设项目部或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管必须依法组织招投标确定实施主体,不得将应开展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投标程序。严格履行工程监理制,制定详细科学的质量技术监督方案,招标确定具有一定资质和丰富经验的监理单位负责对项目建设实行全程监理。严格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确保工程符合有关规定标准。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法人和建设主体要按规定依法参与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采供合同签订活动,规范合同管理,并参照有关文件实行司法备案。
结束语:
地方政府部门和各类责任主体要在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中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工程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控制,保障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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