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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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管理制度

奖励管理制度范文1

第二条为调动农民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的良种化、规模化、生态化和产业化,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健康发展机制,根据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42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生猪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奖励资金对生猪生产的奖励补助,坚持“引导发展,提升产业,以奖代补,定额补助,直补到户”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奖励补助范围

(一)支持规模养殖场(户)应用生物发酵舍零排放养殖技术而进行的猪舍新建、改造;(二)粪污处理补助;(三)支持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推广网络体系建设、*乌猪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公母猪补贴;(四)生猪饲养贷款贴息;(五)支持畜牧小区建设;(六)生猪防疫服务支出。

第(一)至(二)项实行以奖代补方式,第(三)至(五)项实行定额补贴方式,其中饲养母猪50头以上的场(户)、畜牧小区建设和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推广网络体系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

第五条饲养能繁母猪10头(含)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户享受奖励资金:(一)符合生猪产业发展规划,场址属于非禁养区,并建有面积与存栏母猪相配套的标准化猪舍;(二)台账规范、齐全,建有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基础设施,遵守有关动物防检疫要求开展防检工作,并按规定使用疫苗及药品;(三)粪污经沼气池等有效处理,并与周边农作物相配套,粪污达标排放;(四)引进良种公猪必须符合动物防疫规定,到省一级以上种猪场引进,并附有效证明(种猪场资质证明、系谱等);(五)遵守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具体奖励补助标准:(一)新建、改造生物发酵舍的猪舍每平方米补助30元,但当年享受标准化猪场项目补助的猪场不再补助;(二)建造用于粪污处理的沼气池,每立方米补助50元;(三)新引进良种公猪每头补助500元。

对养殖场(户)实行猪舍改造、粪污处理的补助从20*年1月1日实施。

第七条申报程序

(一)猪舍新建、扩建、改造和沼气池建造补助资金。生猪养殖场(户)于11月底前填写《*市财政补助资金兑现申请表》,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经初步验收后,将汇总材料及附件报送至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由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邀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组织联合验收。

(二)引进良种补贴。养殖户每引进一批(头)良种公猪,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确认,由各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站统一汇总后,随同引种资料报市畜牧兽医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鉴定,再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复核。

实行项目化管理的经费,另行制订有关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八条资金拨付及财务管理

奖励管理制度范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冰心奖儿童图书馆系统的所有图书管理员以及欲成为图书管理员的阅读志愿者。

第二条 本制度涉及的培训、考核、发证由公司培训部完成,培训组织及奖惩由各区域中心馆完成,进入系统记录。

第三条 图书管理员的培训根据各地工作开展不定期举行,总部派人培训参训人数需10人以上,涉及到的差旅费、食宿费、资料费等由中心馆承担。

第四条 各地的组织工作,线上发通知,线上报名。

第二章 认证和奖惩制度

第五条 所有图书管理员均需持证上岗,阅读志愿者帮助管理员工作的,需要中心馆管理员的培训,经考核认证合格后,发放电子上岗证,有电子上岗证的志愿者方可从事部分管理员的工作。

第六条 中心馆图书管理员采取基础工资和绩效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发放,基础工资视当地情况由中心馆确定,绩效工作根据平台数据自动计算。阅读志愿者的薪酬根据工作时间由平台自动计算,奖励阅读币。学校管理员依据平台数据自动奖励福利券。

第七条 管理员违法《图书借阅制度》给平台造成损失的,将受到对应的惩罚,依据奖什么惩罚什么的方式实施。

第三章 培训内容和考核办法

第八条 中心馆图书管理员的培训内容

1、《图书馆管理制度》、《图书借阅制度》

2、PC端程序使用说明

3、手机端程序使用说明

4、活动组织、与实施流程

5、场馆卫生、工作礼仪、文明用语、着装与工作规范

第九条 阅读志愿者的培训内容

1、《图书借阅制度》

2、专门针对志愿者的简易版程序使用(用志愿者账号登录)

3、胸牌佩戴和工作规范

第十条 考核办法:采用笔试和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合格者,发放图书管理员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自之日起实施。

阅读强国文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奖励管理制度范文3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引导、推动我国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努力提高工业整体水平,加快实现我国工业现代化,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工业大奖(以下简称大奖),为规范大奖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奖是我国工业领域的综合性最高奖,是我国工业领域最有影响力的奖项。奖励在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自主创新、培育世界知名品牌、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的过程中,在技术、生产、经营、管理方面达到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并为促进产业发展和增强综合国力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及具有特殊重大影响的产品。

第三条大奖在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组织全国性行业联合会(协会)共同实施。

第四条大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高标准、坚持自主创新、坚持市场检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为组织好大奖的实施工作,设立大奖组织委员会。大奖组织委员会下设大奖评审委员会和大奖组织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奖办)。

第六条大奖组织委员会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全国综合性行业联合会(协会)、全国性科研机构、相关专业协会(组织)及新闻媒体等单位领导组成。负责制定、修订大奖实施管理办法;组建大奖评审委员会;审定荣获大奖的企业及产品等。

第七条大奖评审委员会由我国工业经济界专家和学者、中国工程院院士等人员组成。负责对申报大奖的企业及产品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对已获大奖的企业及产品进行复查。

第八条大奖办为大奖组织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组织协调大奖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第三章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九条大奖的申报范围:中国工业领域及其相关产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及具有特殊重大影响的产品。

第十条企业及产品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中方控股;

2.特种行业企业须持有国家生产许可证;

3.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4.主要工业经济指标在国内外同行业居领先地位;

5.中方控制关键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6.拥有中国世界名牌的实力和水平。

(二)产品申报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商标;

2.中方控制关键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3.生产技术、质量水平、经济及社会效益达到同行业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4.达到中国世界名牌的水平;

5.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第四章评审标准

第十一条企业及产品评审标准。

(一)企业评审标准:

1.科技水平

采用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使用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自主技术创新并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信息技术应用广泛,注重研究开发工作,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2.品牌发展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市场占有率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拥有或达到中国世界名牌的实力和水平。

3.经济效益

实现年销售额、利润、税金及出口创汇额在国内同行业中领先;资金投入产出率高,产品性价比好,附加值和总资产贡献率高。

4.资源消耗

原材料利用率高,能源消耗低,有效利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在同行业中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重视新资源的开发和应用,发展循环经济。

5.环境保护

各类污染物的处理排放持续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6.人力资源

注重人才培养,拥有素质较高的管理者、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劳动者队伍,人力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作用;劳动生产率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7.安全生产

建立健全安全标准体系,重视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本企业产品、工艺、设备的严格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及相应管理制度;达到行业和国家标准。

8.社会责任

注重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的协调;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了完善的职工劳动保障制度;重视企业信用管理,诚信度高;形成了优良的企业文化;支持公益事业,遵守社会公德。

(二)产品评审标准:

1、科技水平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关键的核心技术;采用国际标准或达到国际先进标准水平;其生产工艺过程良好,生产技术达到国际尖端技术水平;信息化技术应用广泛,信息化水平居世界同行业前列。

2.质量安全可靠,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高,国际影响力强,品牌形象良好,形成了世界顶级品牌;经济效益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3.资源利用合理,利用率高;环境保护意识强,措施到位,污染物处理持续达标;无不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对维持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4.具有特殊开拓创新性,能够推动产业进步,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对我国工业现代化建设有重大积极推动作用,在国际市场上有着长远发展前景。

第五章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大奖评选程序包括:申报、推荐、评审、公示、审定、上报、等。

(一)申报申报企业或产品生产单位按照大奖申报要求,认真填写《中国工业大奖企业申报(审核)书》、《中国工业大奖产品申报(审核)书》,并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协会)和相关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各三份)。尚未成立工业经济联合会(协会)和全国性行业协会的,报送相关的全国综合性行业联合会(协会);无相关全国综合性行业联合会(协会)的,直接报送大奖办。

(二)推荐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企业及产品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同意上报的企业及产品的材料和推荐意见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协会)报送大奖办,大奖办按照行业分类分别送往相关的全国综合性行业联合会(协会);全国性行业协会报送相关的全国综合性行业联合会(协会)。无相关全国综合性行业联合会(协会)的直接报送大奖办,由大奖办转送大奖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

1、全国综合性行业联合会(协会)进行初评,提出行业意见及第一轮候选建议名单;

2、大奖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综合评审意见及第二轮候选建议名单;

3、大奖组织委员会对第二轮候选建议名单进行审议,提出大奖的正式候选名单。

(四)公示将大奖的正式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一个月,对提出异议的企业或产品进行必要的复核。

(五)审定大奖组织委员会在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后,对公示后的名单进行审定,确定大奖正式获奖名单。

(六)上报大奖组织委员会将正式获奖名单呈报国务院。

(七)大奖组织委员会荣获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及产品名单。

第六章表彰

第十三条召开中国工业大奖颁奖大会,由大奖组织委员会向荣获大奖的企业及产品授予“中国工业大奖”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牌(杯)。

第十四条对荣获大奖企业及产品给予大力宣传。荣获大奖的企业及产品可以使用“中国工业大奖”荣誉称号及标识。

第七章经费来源

第十五条大奖实施工作的经费依靠国家财政部门拨款。

第十六条接受国内外友好团体组织及人士的自愿捐赠款。

第十七条申请建立大奖基金或大奖专项资金。

第八章管理

第十八条大奖每二年评定一次。由企业或产品生产单位自愿申报,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大奖评定年度进程:一季度为企业及产品的申报;二、三季度开展大奖推荐、评审、公示、审定、上报工作;四季度结果及表彰。

第二十条大奖每三年复查一次。一季度受理已荣获大奖企业及产品的复查申报工作;二、三季度开展考察及审定工作;四季度复查结果。

第二十一条获大奖的企业及产品生产单位,填写《中国工业大奖企业复查表》及《中国工业大奖产品复查表》并报大奖办;由大奖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上报大奖组织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二条大奖组织委员会对荣获大奖企业及产品生产单位发出复查结果通知,并抄送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协会)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全国综合性行业联合会(协会)。对不按时提出复查申报和复查不合格的,撤消其大奖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为了保证大奖的严肃性和良好声誉,全国性行业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协会)及相关组织,不再设立相应级别的工业大奖奖项。

第二十四条全国综合性行业联合会(协会)如开展行业初评工作需要,可根据《中国工业大奖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细则》并报大奖办备案。

第二十五条荣获大奖的企业及产品进行宣传时需注明获奖年份,正确使用大奖标识和英文名称(ChinaGrandAwardsforIndustry,缩写:CGAI)。

第二十六条荣获大奖的企业及产品如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大奖组织委员会,并由大奖组织委员会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进行正常生产和运行;

(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产品品牌所有权发生变化;

(四)知识产权与国内外企业发生纠纷;

(五)企业及其主要领导违纪、违规和违法;

(六)发生并购、重组等重大组织形式改变。

第九章纪律

第二十七条大奖评审工作做到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受政府、企业、新闻界和社会的广泛监督。

第二十八条参与大奖评审的有关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保守机密,团结协作。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其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申报资格;对已获大奖的企业或产品,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获奖资格,收回荣誉证书和奖牌(杯)并向社会公告。十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三十条大奖推荐、评审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方式收取企业费用,企业不准以任何方式付费。对违反此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受理、推荐、评审资格,并追究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社会各界对已经公布荣获大奖的企业或产品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可向大奖办举报;对参与大奖评审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如发现违反纪律的,可向其上一级组织举报。

第十章培育

奖励管理制度范文4

安全监督管理奖惩制度

1、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年初各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7、奖惩标准由各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安全监督管理台帐制度

1、各学校保卫(科)要建立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2、台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值班记录;

(2)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台帐;

(3)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4)重点部位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5)安全防范设施、器材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6)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台帐;

奖励管理制度范文5

一、奖励、惩罚和人的需要

行政管理学告诉我们,社会是由各种组织构成的,学校、系、处都是作为组织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而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取决于组织的成员-一人。现行的行政管理已从以事和物为中心,转向以人为中心,关键是使人的活动和力量的协调达到和谐一致。进而可以说,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取决于组织成员的贡献和满足之间的平衡,这和人的需求是密切相联系的。

所谓需求即需要,是指个体缺乏某种东西时产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欲望,它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要求在头脑中的反映,其随时间、地点、所处环境、身体状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对于人的需要,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它分为摘要:物质需要、精神需要、社会需要、以及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美国学者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归结为摘要:生理需要、平安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五个层次。我国有的学者又把人的需要分为摘要:政治需要、劳动需要、文误需要、社交需要、生活需要。人的需要的产生,一方面来自于人类生存的本能,即初级需求,如生理需要、平安需要等;另一方面是由个人所处的社会,即四周环境所赋予的、引导的,即高级需求、尊重需要、自我实现等。需要是人的行为积极性调动的原动力,科学地对待人的需要,才能调动其积极性。人员的积极性不高,经常是因为对工作有些不满足感,一些合理的需要没有得到应有的满足。

由此出发,行政管理中的奖励和惩罚就是以人的需要来调动其积极性,激励其工作热情,并利用各种各样的心理因素来激发和鼓励人的行为动机,使之始终维持兴奋的、积极的行为状态。奖励和惩罚既是领导者权力的象征,又是重要的管理手段。

二、奖励、惩罚的种类和形式

人的需要是各种各样的,大致可归为两类。一类为物质方面的,另一类为精神方面的。物质方面的奖惩主要是指满足或限制人的低级需求。这种奖惩,经常表现在金钱方面,如增薪、晋职、奖金或减薪、降职、罚款等。精神方面的奖惩主要指满足或限制人的高级需求,其中第一需求就是社交需要,它是指个体属于某个组织,受人敬爱,被人接受。其次是尊重需要,人们为了获得赏识、地位或成就而行动。探究告诉我们,人类的需求是动态的,一个运动的而非静止的事物,不停地在需求层次中上下运动。我们所谈的需求层次,其等级并非一成不变,不仅边界有重叠,而且有例外。因此这两大类奖惩,也是互补和贯通的。

行政管理中实施的奖励和惩罚的形式也是多层次、多样化的。从表现方式上,可分为口头的或书面的;从层级范围方面,可分为大范围的或小范围的;从所涉及的方面,可分为思想政治、专业技术、文化教育、科学探究等诸多方面。还可分为集体的、个人的等等。不同的形式适用于不同时期、不同类型、不同的人的需要的满足,从而调动不同人的积极性。

三、行政管理中实施奖励和惩罚的目前状况及分析

目前,在各级组织和行政管理中实施的奖励和惩罚尚不够科学,或多或少存在着“吃大锅饭”,单纯追求精神奖惩或单纯追求“金钱刺激”等现象。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和人们对人的需要的熟悉是分不开的。在我国,对人的需要的熟悉长期以来存在着几种倾向。

如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只强调社会需要、人民的需要、党的需要,忽视了劳动者本身的需要,即个人的需要,或者说不承认个人需要应给予合理的满足,人为地把社会需要和个人需要对立起来。基于这种错误的熟悉,行政管理在一段时间内似乎在追求一种“公平”。尤其在物质方面,没有严格可行的岗位责任制,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一些所谓“考核”,也成为走过场。有的单位出现了“先进人人当,轮流来坐庄”;出工不出力,上班磨洋工,下班打冲锋;闲人大养,大养闲人的现象极为普遍。这样的管理从何谈效率,从何言及生产力的解放。

又如现在有些人,单纯强调个人需要,只着眼于个人私欲,根本不顾及社会需要、国家的需要,人民的利益完全被抛弃在一边。在这种错误的熟悉下,在一段时间内又似乎在追求“个人价值”,一切以个人需要为中心,个人得实惠,甚至不惜损工肥私,牺牲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中饱私囊。没有义务,不谈责任,这是应予以唾弃的。

再如,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在行政管理的奖励和惩罚的实施中,尤其是奖励的实施中,单纯强调提倡精神满足,忽视物质需求的现象。授予称号,提出表扬,追求的只是精神需要的满足。近年来又有些人单纯追求“金钱刺激”,奖励和惩罚一律向钱看,误认为物质需要的满足即是人的全部需要的满足,把人的精神需要和物质需要割裂开来的熟悉是十分错误的。

错误的熟悉,影响了行政管理中奖励和惩罚的实施,使得奖励和惩罚失去了它应有的威力,未能起到应有的激励功能。

四、对行政管理中实施奖励和惩罚的思索

科学的、严格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和规章制度,是任何一个行政组织所必需的,合理地进行奖励和惩罚使之充分激励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分析

有效地实施奖励和惩罚,就是要正确满足和限制职工的需要,从根本上激励职工。因而重要的是把握其积极性的根源和影响其积极性高低、大小最本质的因素,并由此出发去调动人的积极性。这就需要采取具体新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

结合高校来看,在职人员大体可分为三大类摘要:一类是教员,这是学校的主体,他们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的具体工作者和直接责任者。一类是行政管理人员,他们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辅助人员,是联系学校各项工作的桥梁和纽带。一类是工人,他们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服务人员,是各项工作开展的基础。作为学校的成员,目前由于学校经费紧张,故而工资偏低,待遇不高,住房困难等等,他们有着共同的需求。同时由于所处地位不同,他们分别有着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需求。在年终考核中,如教员工作量的计算,由于学校办学规模所限,课时少、教员多,供大于求。而科研课题的获得,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有时也非个人努力所能达到,这些都影响着其工作量的完成,直接关系到对其的奖励和惩罚—奖金和聘任。如何使得考核的结果奖励和惩罚能客观反映教员的工作成果,给予评价,这关系到学校主体人员积极性的调动。在行政管理人员、工人的考核中也都反映出一些新问题,有待具体分析,认真探究。充分了解广大教职工的需要,据此制定奖励和惩罚,并创造条件,尽可能满足不同人员、不同时期、不同层次的正当需要,达到调动其积极性的目的。和此同时,还应重视外界诱因,并不断激发人的动机,引导他们把个人需要同系、处,学校乃至国家的利益和目标一致起来,把这工作贯穿于职工从需要到满足的行为过程的每个环节。

2.处好关系

有效地实施奖励和惩罚,必须处理好在人的需要中存在的各种关系,其主要是摘要:1.本能需要和习惯需要的关系;2.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的关系;3.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关系;4.眼前需要和长远需要的关系;5.主导需要和非主导需要的关系;6.共性需要和个性需要的关系。目前行政管理中实施奖励和惩罚出现的偏差,在很多时候都是未能处理好这些关系而造成的。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对人的需要,科学地熟悉,合理的把握,有机的协调至关重要。

3.创造环境

奖励管理制度范文6

第二条“*城市质量奖”设立“*城市质量管理奖”和“*城市质量工作先进个人”两个奖项,评审范围包括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工程建设、服务等行业企业以及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学者等。

第三条*城市质量奖评价工作由市质量兴市领导组负责。

第四条*城市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评审时间由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确定。

第五条*城市质量奖评价工作,坚持企业和个人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

第六条申报*城市质量管理奖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的产品或经营内容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

(二)企业领导重视质量工作,有明确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制定质量发展规划,企业质量责任制度健全,质量与分配、奖惩挂钩,严格执行质量否决权;

(三)认真贯彻实施GB/T190*标准,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四)创造性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并建立企业标准、计量检测、质量管理三大体系;

(五)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居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六)企业无违法生产、经营行为,3年内市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无不合格情况;

(七)企业环境保护治理达标并连续3年内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

(八)重视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把企业质量信誉、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等形象建设作为培育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申报*城市质量工作先进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落实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坚持原则,在相关工作岗位上对质量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二)管理或从事质量工作3年以上,对本行业、本市的质量工作有突出的贡献;

(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凡符合第六、七条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可以自愿提出申请,如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报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

第九条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第十条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委托有关社团、中介机构,聘请专业人员采取行业评价、现场审查及用户调查等形式组织评价工作,产生初选名单。

第十一条受委托或受聘从事*城市质量奖评价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具有较强的质量管理理论知识和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及综合分析能力;

(三)能熟练掌握GB/T190*标准的要求和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和技能,并取得相关证书。

第十二条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将初选名单报市质量兴市领导组进行审定,以市政府名义授予“*城市质量管理奖”、“*城市质量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

第十三条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告,优先推荐申报*省质量奖。

第十四条对获得*城市质量工作先进个人奖项的,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先进个人评选。

第十五条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组织监督评审及跟踪检查。*城市质量奖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可重新提出申请,对在有效期内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撤销其称号,并予以通报。

第十六条*城市质量奖的评审不向申报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