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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政策范文1
违背
河南省扶沟县韭园镇十里店村6组,是一个人均耕地只有0.92亩且地块不均、肥瘠不等的一个普通村民组,2004年这个夏天,他们耕种了几十年的土地被许昌市一峰企业公司收购,刚刚发芽的秋庄稼在夜里没经过他们的同意就被旋风耙无情地毁坏,之后的数天夜里,200亩优质耕地种植的庄稼遭受到了同样的命运。
记者来到该地进行采访时,看到被流转的其中一块土地已经是开工建设了,雨后的耕地布满了积水,被掘土机挖出的土堆放在挖出的坑旁边,坑里积满了雨水。另一块耕地还没有被施工,在平时应该是满地庄稼的田地却是另一番景象:遍地的田间杂草,间或其中有零星的还没有被旋风耙毁坏的棉花、玉米等秋作物,仿佛一个荒芜的庄园。
据了解,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根据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可以通过运用市场机制进行合理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而非发包方或其他组织),承包方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专家指出,自愿原则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土地承担着两大功能,一是作为生产资料,承担着农民的就业功能,二是在我们现有的国力条件下,还不可能在农村建立像城市那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土地作为农民的一种特殊财产,承担着农村的社会保障功能。毫无疑问,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对于土地问题,农民往往有自己长远的、利害关系的考虑,而较少有短期行为。因此,要保证土地流转平稳健康进行,就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
而据韭园镇十里店村6组村民介绍,麦收后的一天,韭园镇政府的副书记刘国伟带领几个人到当地去量土地,并且说是进行土地租让,却没说究竟是怎么样一个租让法。后来,该村民组的村民了解到土地租让(应该是土地流转)的金额是每年每亩500元,租期为20年。于是村民纷纷表示不愿租让自己“赖以维持生计”的土地,但是该镇政府却不顾村民的反对,执意开工建设他们和许昌市一峰企业公司达成协议要建造的日光温室。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十里店村6组村民告诉记者,他们至今也没有和许昌市一峰企业公司签定任何的书面合同,日光温室已经在他们被强迫流转的土地上开始施工了。
农业部常务副部长韩长赋指出,土地流转必须建立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土地是否流转,采取哪种形式流转,应该由农民自主决定,任何土地流转的行为,不管其理由多么充分,都不能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呼吁
农村基层干部的作风亟待整顿
十里店村的村民给记者讲了这样两件事:其一是该村村民留生不愿意将自己的耕地流转,韭园镇派出所便在该村的大路上将其没有牌照的摩托车扣留,并留下话说,“把地给‘卖’了,就可以把车推回来。”迫于压力,留生同意将土地流转,第二天摩托车就从派出所推了回来。其二是该村村民电安同样不愿意流转土地,韭园镇政府便以电安违反计划生育为理由将其存款单约一千余元强行拿走,并声称将继续追究其违反计划生育的责任。在电安表示同意将其土地流转后,韭园镇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员再没有追究过此事。
土地流转政策范文2
(吉林大学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2)
摘 要:文章以国内现有的研究影响农民土地转出/转入意愿与行为因素的量化实证结果为基础,利用元分析汇总出农民的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土地流转特征、生产特征、环境特征等方面的具体因素对农民土地转出/转入意愿与行为的影响情况,解决了现有研究结论分歧大、单个研究样本量小的问题。同时还研究了日渐完善的土地流转政策对农民土地转出/转入意愿与行为的调节效应,发现中央不断推行的土地流转政策对于家庭总人数多和非农收入比重低的农民土地转出意愿的影响力较强,对于文化程度低的农民土地转出行为、非农收入比重高的农民土地转入行为的推动力较强,从而找到了政策提升农民土地转出/转入行为的途径。
关键词 :土地流转;意愿;行为;元分析;调节分析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40(2015)07-0069-05
收稿日期:2015-04-15
作者简介:吕东辉(1967-),辽宁康平人,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 农业经济管理与系统工程、农产品期货市场与国际贸易;张桂颖(1981-),吉林通化人,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通化师范学院数学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与系统工程。
土地流转是近几年来国内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土地流转能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农民增收和农业结构调整,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农民是土地流转市场的主体,直接参与土地资源的配置,农民所持态度直接影响着土地流转的效率,其意愿对实际的行为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和影响力,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其机制和模式选择有着根本性的影响。不顾农民的意愿而强制推行的土地流转模式终将失败。研究农民土地流转意愿行为的影响因素,有利于更好地把握农民土地流转的规模、速度以及解决由此而可能产生的一些纠纷,从而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
一、文献综述
为了更好解决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自2002年开始国内学者就从不同的角度高度关注了农民土地流转意愿与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大量量化实证研究。Feng, S. and Heerink, N.(2008)验证了土地租赁与劳动力转移之间的负相关关系[1],这与石敏和李琴(2014)[2]的观点相反。Huang(2012)、赵光和李放(2012)认为非农就业的出现会促进农户转出耕地[3][4]。黎霆等(2009)、杨丹和高汉(2012)分别认为劳动能力和地权稳定性预期、信贷资金可得性是影响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5][6]。罗必良和郑燕丽(2012)、聂建亮和钟涨宝(2014)分别研究了农户产权行为能力、分化程度对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7][8]。这些研究绝大部分样本数据都来自于对某一省(市、县)农民进行的抽样调查,单个样本量偏小不具有普遍性,且研究结论分歧大不具有一致性。本文以这些研究结果为数据基础关注两方面问题:第一,在国内关于各因素对农民土地流转意愿与行为影响的研究结论分歧如此大的情况下,应该如何评估各主要因素的影响?第二,中央推出并陆续实施了一系列土地流转政策,并加大对政策的宣传,那么日渐完善的土地流转政策会从哪些途径提升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与行为?政策推动农民土地流转意愿与行为的效果对于不同农民有何差异?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运用元分析的方法给予定量化解答。元分析近十几年来在管理学、经济学领域受到诸多的关注,但是在农业经济领域的应用甚少。目前为止,还没有关于土地流转方面的元分析研究,也没有关于政策如何影响土地流转的定量研究。
二、数据与模型
结合本文的研究目的进行精细的筛选,纳入元分析的关于农民的土地转出意愿/转入意愿/转出行为/转入行为的有效原始文献有45/34/49/42篇,样本量为23111/20794/35752/32795,覆盖了全国22/20/25/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维普数据库)。这些文献基本使用的都是logistic模型,对采用probit模型的系数先转化成了logistic系数以后才使用(本文所用元分析的原始文献检索截止到2014年11月,详细目录可向作者索要)。
本文以系数估计值作为效应值 (对于一些单位不统一的连续变量选用发生比),系数估计值的方差(标准误的平方)的倒数为权重 ,来计算汇总效应值
Q服从χ2(ki-1)分布,若Q值大于相应的卡方临界值,则意味着平均效应值相对应的总体存在异质性,可以进一步探索主效应的调节变量。当效应值之间同质时,应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当效应值之间具有异质性时应采用随机效应模型。本文在判断调节变量的存在性问题上将理论分析和同质性检验结果相结合。进而以调节变量为自变量、效应值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来进行调节效应估计,筛选出导致异质性的影响因素。
三、农民土地流转意愿与行为的影响因素:主效应分析结果
最后纳入主效应分析的土地转出/转入意愿的影响因素有12/10个,土地转出/转入行为的影响因素有11/8个 (借鉴Hunter和Schmidt(2004), Borenstein等(2009)的建议,并根据国际惯例将主效应分析中效应值个数的最小值定为5[9][10]),我们将其分类为个人特征(性别、文化程度、年龄)、家庭特征(家庭总人数、农/非农业劳动力人数、家庭总收入、人均纯收入、农业收入,是否参加社会保障)、土地流转特征(是否有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生产特征(非农收入比重、耕地面积、人均耕地面积)、环境特征(与城镇的距离),其测量方式分为虚拟、定序、连续,分别对土地转出意愿、转入意愿、转出行为、转入行为的主效应分析和同质性检验,结果如下(下面的K表示效应值的数目,Q表示同质性检验统计量),由于篇幅关系我们只报告显著的结果:
1.土地转出意愿的主效应分析结果:文化程度(定序,K=22,Q=134.986)的汇总效应值为0.215;文化程度(连续,K=12,Q=27.702)的汇总效应值为149.442;年龄(定序,K=10,Q=315.536)的汇总效应值为-2.593;年龄(连续,K=31,Q=20830.04)的汇总效应值为22.487;家庭总人数(连续,K=21,Q=160.989) 的汇总效应值为-3.229;农业劳动力人数(连续,K=17,Q=33.274)的汇总效应值为-16.559;家庭总收入(连续,K=7,Q=0.329)的汇总效应值为1.132;人均纯收入(连续,K=5,Q=8.825)的汇总效应值为1.803;非农收入比重(定序,K=5,Q=68.191) 的汇总效应值为0.843;非农收入比重(连续,K=8,Q=17.33)的汇总效应值为1.337。根据Q值与相应的卡方临界值的比较,只有性别、家庭总收入、人均纯收入和农业收入采用了固定效应模型,其余均采用的随机效应模型。
2.土地转入意愿的主效应分析结果:性别(虚拟,K=7,Q=19.649)的汇总效应值为-1.561;文化程度(定序,K=17,Q=61.354)的汇总效应值为-36.21;年龄(定序,K=10,Q=220.608) 的汇总效应值为4.232;年龄(连续,K=21,Q=253.005)的汇总效应值为-207.343;家庭总人数(连续,K=17,Q=118.231)的汇总效应值为-24.869;农业劳动力人数(连续,K=13,Q=64.934) 的汇总效应值为1.703;农业收入(连续,K=7,Q=6.468)的汇总效应值为1.753;非农收入比重(定序,K=5,Q=72.869)的汇总效应值为-0.742;非农收入比重(连续,K=6,Q=13.995)的汇总效应值为-378.415;耕地面积(连续,K=14,Q=2.333)的汇总效应值为1.065;人均耕地面积(连续,K=8,Q=0.975)的汇总效应值为1.073。其中文化程度(连续)、家庭总收入、农业收入、耕地面积和人均耕地面积采用了固定效应模型,其余均采用的随机效应模型。
3.土地转出行为的主效应分析结果:文化程度(定序,K=16,Q=12.488)的汇总效应值为0.184;文化程度(连续,K=14,Q=50.586)的汇总效应值为0.05;农业劳动力人数(连续,K=19,Q=221.653)的汇总效应值为-0.683;非农劳动力人数(连续,K=11,Q=391.896)的汇总效应值为0.438;非农收入比重(连续,K=12,Q=93.375)的汇总效应值为0.046;耕地面积(连续,K=20,Q=4.188E+12)的汇总效应值为473627100.3。其中性别、与城镇的距离和文化程度(定序)采用了固定效应模型,其余均采用的随机效应模型。
4.土地转入行为的主效应分析结果:文化程度(定序,K=11,Q=27.129)的汇总效应值为0.306;文化程度(连续,K=13,Q=49.632)的汇总效应值为-0.064;农业劳动力人数(连续,K=14,Q=59.592)的汇总效应值为0.14;非农收入比重(连续,K=13,Q=3966.036)的汇总效应值为-0.225;耕地面积(连续,K=18,Q=7927603913)的汇总效应值为16565.423;人均耕地面积(连续,K=16,Q=0.698)的汇总效应值为0.978;与城镇的距离(连续,K=5,Q=0.135) 的汇总效应值为1.053。其中与城镇的距离和人均耕地面积采用了固定效应模型,其余均采用的随机效应模型。
出现以上结果的可能原因是:
1.农民的个人特征当中,农民的性别对土地转入的意愿影响显著为负。说明男性的转入意愿弱于女性,这是因为农村男性相较于女性,与外界发生联系多,拥有的信息量多,适应社会的能力较强,更愿意从事非农产业。农民的文化程度对土地转出(入)意愿的影响显著为正(负);对土地转出行为的影响显著为正;对农民土地转入行为则有双向的影响。这是因为一方面,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其见识阅历越丰富,对国家关于农村发展的相关政策也越了解,在非农技能方面有一定的优势,获得非农就业的机会较多,就业的稳定性较强,非农就业收入的水平也较高,因而愿意转出土地而不愿转入。另一方面,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接受新知识,应用新技术能力较强,因而出于发展现代农业的考虑会出现扩大经营规模的行为。但由于当前农业比较收益低,这部分农民相对较少。农民年龄对土地转出/转入意愿具有显著的双向影响。一方面,年龄较大的农民,农业生产经验丰富,收入来源有限,又很难寻找各种非农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年龄越大,劳动能力越弱。
2.在农民的家庭特征当中,家庭的人均纯收入对土地转出意愿影响的发生比大于1。说明土地转出的发生率在人均纯收入高的农民家庭大些。这是因为家庭的人均纯收入反映了农民的富裕程度,人均纯收入越高的农民家庭生活水平相对越高,越愿意从事比较收益较高的非农产业。农民家庭总人数和农业劳动力人数都反映了家庭的人力资源的丰富程度。尤其是劳动力人数更是一个专业、精细的指标。家庭总人数对于土地转出/转入的意愿的影响显著为负。一方面,家庭人数越多,土地越容易成为养家糊口的生产资料,此外人口多拥有的耕地也较多有利于农民集中经营。另一方面,农业与其它产业相比,比较收益低、经营风险大,而且农民从事二、三产业的机会增多,当家庭面临较大人口压力时,转入更多土地反而会使从事农业的机会成本增加,因而从事非农就业是理性选择。农业劳动力人数对农民土地转出(入)意愿/行为有显著的负(正)向影响。而非农劳动力人数对农民土地转出行为有显著地正向影响。这是因为农业劳动力人数越多说明整个家庭以土地为生的人数越多,越依赖土地,因而越愿意转入土地扩大规模,以提高农业经营的收入。而家庭中非农劳动力人数多则说明家庭中的非农收入比重较大,家庭对于农地的依赖性不高,进而土地转出的几率增加。家庭总收入对土地转出意愿的影响的发生比大于1。家庭总收入高一般都是非农收入高,或者是从土地转出中获得了较高收益,因而更增加了土地转出的信心。农业收入对土地转入意愿的影响的发生比大于1。农业收入反映了耕地对于家庭收入的贡献,因此农业收入高的农民更倾向于转入土地。
3.农民的生产特征中,非农收入比重对土地转出(入)意愿/行为的影响显著为正(负)。这是因为家庭非农收入比重能反映出土地对农民家庭的重要性,非农收入所占比重越高,说明农业收益对家庭的重要性越低,农民的土地情结越淡化。耕地面积对土地转入意愿、对土地转出/入行为影响的发生比均大于1。说明土地转出/入的发生率在耕地面积大的农民家庭大些。这是因为一方面,耕地面积越多,耕作压力越大,当家庭劳动力不足、种植成本高或想从事非农产业时,农民可能会转出农地。另一方面,耕地面积越多,土地成片的可能性越大,一些种田能手可以通过先进的技术和经验,进行规模经营,因而愿意转入更多农地。人均耕地面积对于土地转入意愿影响的发生比大于1,而对土地转入行为影响的发生比小于1。说明人均耕地面积少的农民愿意转入土地但是却很少发生转入的行为。虽然理论上人均耕地面积多有助于取得规模经营收益,但当前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农民种地仅是为了粮食自给,追求家庭收益最大化必然倾向于从事非农产业。
4.在环境特征中,与城镇的距离对农民土地转入行为的影响的发生比大于1。说明距离城镇远的农民愿意转入土地。一般来讲,距离城镇近的农民由于小城镇和现代农业发展速度快,对土地需求大。这里结果与常理相悖,可能原因是对“与城镇的距离”做主效应时的效应值个数过少。
四、政策提升农民土地流转意愿与行为的途径:调节效应分析
自1984年中央1号文件农地产权的可转让性问题有所体现之后相关研究已经跨越了30年,并且,农业部为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已经确定33个市(县,区)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因此,时间点的探索以及样本采集地是否是试点地区可能会影响研究结果。
首先,我们将的时间作为一个调节变量,即将2014年与研究年份之差作为研究时间点这一变量的观测数据进行元回归,回归对于样本量的个数的限制为6。其次,将样本采集地是否为试点地区作为一个调节变量,采用0-1变量为因变量进行元回归。根据Hunter和Schmidt(2004)、Borenstein等(2009)的建议,政策调节前后效应值之差最小值为3[9][10]。
由于篇幅限制,只报告有调节作用的显著结果:
1.时间点的调节效应结果:时间点对土地转出/转入行为,土地转入意愿均没有调节作用,而对土地转出意愿中家庭总人数(调节系数为-0.124,P值为0.097)和非农收入比重(调节系数为-0.724,P值为0.068)起到了调节作用。具体点说时间点对家庭总人数和非农收入比重影响农民土地转出意愿的程度有显著的负调节效应。前文我们验证过家庭总人数多的农民土地转出意愿较弱,并且非农收入比重高的农民更倾向于土地转出。由此说明随着时间的变化,政策越完善对于家庭总人数多和非农收入比重低的农民土地转出意愿作用越强。
2.样本采集地是否是试点地区的调节效应结果:样本采集地是否是试点对土地转出/转入意愿没有调节作用,对土地转出行为中的文化程度(调节系数为-0.23,P值为0.047)、土地转入行为中的非农收入比重(调节系数为-4.997,P值为0.05)有调节作用。具体点说样本采集地是否为试点地区对文化程度影响农民土地转出行为的程度的调节效应显著为负,对非农收入比重影响农民土地转入行为的程度的调节效应显著为负。前文验证过文化程度高的农民容易发生土地转出的行为,而非农收入比重低的农民容易发生土地转入的行为。说明中央制定的政策对文化程度低的农民土地转出行为、非农收入比重高的农民土地转入行为的促进作用更大。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1.通过对土地转出意愿的主效应分析发现对农民土地转出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的因素有文化程度、年龄(连续)、家庭总收入、人均纯收入、非农收入比重;有显著负向影响的因素有年龄(定序)、家庭总人数、农业劳动力人数;而性别、农业收入、是否有土地流转中介组织、耕地面积、人均耕地面积则无显著影响。
2.通过对土地转入意愿的主效应分析发现对农民土地转入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的因素有年龄(定序)、农业劳动力人数、农业收入、耕地面积、人均耕地面积;有显著负向影响的因素有性别、文化程度(定序)、年龄(连续)、家庭总人数、非农收入比重;而文化程度(连续)、家庭总收入则无显著影响。
3.通过对土地转出行为的主效应分析发现对农民土地转出行为有显著正向影响的因素有文化程度、非农劳动力人数、非农收入比重、耕地面积;有显著负向影响的因素有农业劳动力人数;而性别、年龄、家庭总人数、是否参加社会保障、人均耕地面积、与城镇的距离则无显著影响。
4 .通过对土地转入行为的主效应分析发现对农民土地转入行为有显著正向影响的因素有文化程度(定序)、农业劳动力人数、耕地面积、与城镇的距离;有显著负向影响的因素有文化程度(连续)、非农收入比重、人均耕地面积;而年龄、家庭总人数、非农劳动力人数无显著影响。
5.影响农民土地转出意愿与行为的共同因素有文化程度、农业劳动力人数、非农收入比重,且方向相同;而影响农民土地转入意愿与行为的共同因素有文化程度、农业劳动力人数、非农收入比重、(人均)耕地面积,其中除人均耕地面积外方向均相同。
6.调节分析发现,日渐完善的土地流转政策对农民土地转出意愿的推动强度与农民家庭总人数、非农收入比重显著负相关,对于家庭总人数多和非农收入比重低的农民作用较强。而对农民土地转出行为的推动强度与农民的文化程度显著负相关,对于文化程度低得农民作用较强。对农民土地转入行为的推动强度与农民的非农收入比重显著负相关,对于非农收入比重高的农民作用较强。
(二)政策建议及结论
1.扩大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空间,加强技术技能培训,实现剩余劳动力转移。政府应当大力发展非农产业,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为农民土地流转创造先决条件。同时应开展对农民的公益性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其从事非农产业的竞争能力。而劳动力转移能否促进土地流转则取决于城乡统筹发展,因而政府需要不断的完善相关配套的户籍、养老、医疗、教育等制度,为促进土地流转提供有力的社会环境。
2.搞好信息服务。当前农民土地流转意愿与行为是有偏差的,尤其是需求。政府需要做的就是尽可能的收集和公布信息, 在政策和财政上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的扶持力度,提高农业比较收益,让农民的转入意愿尽快地转化为现实。
3.政策应继续倾向于对文化程度低的农民的土地转出、非农收入比重高的农民的土地转入行为的推动。中央日渐完善的土地流转政策已然能够促进文化程度低的农民的土地流转供给和非农收入比重高的农民的土地流转需求。中央不断地创新现行土地流转制度, 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农村劳动者的培训,使得农民可以通过土地转出获得土地收益同时又学会了多种技能从事非农产业,提高了土地流转的供给。非农收入比重高的农民通常文化素质都比较高,掌握较多的科学技术的青壮年劳动力。在当前比较收益低下的情况下,这部分人群多数选择非农就业,造成农民转出土地动力极强,而转入土地的动力极弱。中央制定的政策转变了这部分人群的思想,使得他们愿意通过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来获得较高的农业收益,进而提高了土地流转的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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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HUNTER,J.E.,SCHMIDT,F.L.Methods of Meta-analysis: Correcting Error and Bias in Research Findings[M]. New York: Sage Publications, Inc, 2004.
土地流转政策范文3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认识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这将使得农民对承包地的权能更加完整和充分,有利于保护土地使用权作为农民的用益物权,扩展农地的生产经营功能,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目前,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土地使用方式把大量农村劳动力捆绑在土地上,形成严重的隐蔽性失业和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制约了就业结构的优化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可获得土地流转收入,再加上向现代农业和二、三产业转移就业获得的劳务收入,其可以获得更高的收入回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好处显而易见。但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还面临着权属不清、市场机制不健全、规模经营风险等困难,可以通过筑牢流转基础、搞好流转服务、创新流转方式、完善流转政策等措施,正确发挥市场机制功能和政府宏观调控、政策调节、规划引导作用,使得农村土地流转又好又快。
一、筑牢流转基础,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
要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权属清晰是产权交易的前提,使土地流转在法律上得到保障。要全面开展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林权等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明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行使代表和成员资格,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账实不符、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保证农村土地产权权属清晰,为产权交易奠定基础。
要做好农村土地规划。土地使用规划是土地流转的先导。不搞好土地规划,盲目流转,将不利于产业发展。要制定好农村集体土地利用规划,划分好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对农业用地要依据土地用途、生态要求、土壤气候条件,做好不同片区的土地利用开发的策划,科学定位土地的功能分区,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农业生产布局,明确耕地、旱土、园地、水面等各种类型土地的范围和用途,对土地上将来开发的产业和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
二、搞好流转服务,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重点
要搭建土地流转平台。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体系,负责土地流转信息的搜集、登记、核实、备案,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库和信息平台,及时流转供求信息,解决用地、供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完善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为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提供政策解释、交易设施场所、合同模板等服务,积极组织双方促成土地流转交易。市、县两级平台应该侧重于服务产权交易,乡、村两级平台应该侧重于收集土地流转的基础信息。
要成立土地流转调纠监管机构。建立健全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专门负责解决本地区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妥善解决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矛盾,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特别是村一级调纠仲裁机构,要组织确认流转田块的“四至”边界,防止引发土地权属纠纷。同时,调解仲裁机构还应该要担负起流转土地的监管职能,防止规模经营者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将流转土地用于不符合土地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确保土地流转行为的“依法自愿有偿”和土地流转价格的“公平合理”。
三、创新流转方式,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关键
从浙江等地的土地流转成功经验来看,新型经营主体是农村土地流转成功的关键。要大力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培育和引进工商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鼓励经营主体与农户建设长期、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引导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的乡村本土人才和返乡创业人员参与土地流转,培养和壮大专业大户、种养能手、家庭农场;大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管理的新型农民群体,使他们成为土地流转的参与主体,对土地流转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引导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和观光农业。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准入机制,提高社会资本的准入“门槛”。同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取多种模式加快土地流转,积极推动土地银行流转、土地信托流转、家庭农场、“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整村整组流转等新型土地流转和经营模式。
四、完善流转政策,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保障
要建立健全支持土地流转的系统性、配套性文件。在政策支持方面,出台包括服务体系建设、流转模式创新、规范化管理、鼓励扶持措施等内容的政策措施,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政策支持。在财政支持方面,整合所有涉农财政资金投入到土地流转中;制定财政扶持农村土地流转的具体政策,根据流转面积和年限对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村委会等给予专项补贴。在金融服务方面,制定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服务政策,鼓励和支持利用农村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发展现代农业;引导金融机构按照流转土地及产业规模给予授信。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方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土地流转最低指导价;土地流转价格应该随时间递增,以保障农户土地流转收益随物价总水平变化而变化;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不准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土地流转,严格查处截留、占用和扣缴土地流转收益的行为。
参考文献:
土地流转政策范文4
(一)政府关注不够
当前,我国在农村土地流转方面的政策不到位,亟需相关政策的出台来解决土地流转方面遇到的诸多难题。即使我国出台了一些关于土地流转方面的规章制度,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使这些规章制度无法真正的贯彻落实下来。同时我国在政策上对土地流转方面的关注力度不够,没有加大扶持力度。农民在种植和生产的过程中要承担来自自然和市场的风险,这些对农民来说是非常沉重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需要加大对土地流转的关注力度,致力于将政策推行下去,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只有相关的政策真正落实下来才能使广大农民得到实惠。
(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诸多漏洞
就当前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行情况来看,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并没有惠及所有的农村地区。而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农村在实行上保障项目也不够全面。在这样的情况下,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也进一步增强。就全国的农村来说绝大多数农民没有专业的技能,所以即使进城务工也无法获得更好的收入。如果这些农民离开土地又没有专业的技能,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势必使他们的生活没有保障。农民在劳动报酬上获得的酬劳较少,而且在生病就医时在待遇上也不如城镇居民。这都使得农民对土地的依赖进一步增强。
(三)产权上模糊
产权主体的模糊使得市场机制在运行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混乱。产权主体上的模糊使得农民没有获得真正的土地所有权。土地掌握在行政负责人员的手中。这样导致跟土地有关的各种纠纷不断。而且在土地承包上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来约束,使得农民土地承包上的各种权利上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
(四)市场机制存在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存在诸多的问题,市场不完善使土地流转的速度缓慢。土地流转在制度和政策上不够健全也使得土地流转在具体的操作上没有基本的规范来引导土地流转的过程,使得土地流转的过程中纠纷时有发生。这种经常性的纠纷打破了和谐的居住环境,使得土地流转的正常程序遭到破坏。
(五)公正有待商榷
农村土地的相关制度并没有完善,使得农民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正常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而土地流转能否有效的实施只能依靠相关的政府部门是否具有高度的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而农民自身的素质也成了土地流转能否有效进行的关键。在具体的操作上,很多政府部门没有脱离固有的思维模式,忽视了市场和农民自身这两个因素,只是按照传统的模式制定相关的计划,这些会使农民正常的权益受到损害,使在此过程中农民的权利得不到尊重。
二、针对土地流转的相关建议
(一)政策上不断完善
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之所以问题频发,土地流转市场混乱,究其根本原因是土地流转在政策上并不完善。我国的土地流转政策有很多漏洞。政府应该颁布相关政策使土地流转更加有序的进行。通过对农民进行一系列的补助和提供农民更多的就业空间使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进一步降低。在推行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政策,使农民在权益获得保障的基础上获得实质的利益,使得土地上的权益真正掌握在农民的手里。
(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我国政府在完善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的时候,也应该在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上下功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可以使广大的农民的生活得到保障,在患病时家庭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范围和深度上的进一步强化也可以使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减轻,使农民在土地流转的时候没有更多的顾虑,从而使农村土地流转更加方便和迅捷的展开。
(三)推进产权改革,使产权清晰
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明确的产权界定是其开始的第一步。只有明确的产权才能使土地流转工作能够有效的开展下去。我国的政府要将各个群体的产权界定清晰,这样可以在保护农民产权的基础上给予农民更多的权利。明确的产权界定也可以使农民的相关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使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更加明确,从而真正惠及到广大的农民群众。
(四)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
要建立和健全土地流转市场第一步就是需要有政府的指导。没有政府的指导,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只能是一句空谈。而政府要严格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使土地流转市场变得更加公正,更加规范,使广大市场参与的主体在开放的土地流转市场上进行高效的土地流转。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我国政府要通过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来保障土地流转的推行。政府要对土地流转市场的参与人员进行不断的引导,让他们在有序的土地市场上公平公正的进行土地流转。在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的过程中,政府要监督中介机构做出合理和公正的定价,让双方都得到公正的对待,彼此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使土地流转市场更加公平和公正的开展起来。
(五)尊重农民的权利
在新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权利,使农民积极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去,自觉拥护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政府推行的土地流转政策。同时,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违反法律或者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给予大力的打击,杜绝腐败和贪污现象,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真正从农民利益出发,使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在制定土地流转相关政策的时候,政府要听取农民的意见,让农民将自己心中所思、所想都表达出来,真正从农民的角度出发,满足农民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需求,真正为农民营造一个公正的环境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流转政策范文5
【关键词】农村 土地流转 金融支持
一、土地流转主要形式
到2013年8月末,道县参与流转的农用土面积52.2万亩,占农用地总面积16.4%,其中耕地流转面积20.7万亩(含坡耕地6.5万亩),林地流转面积28.3万亩,其他3.2万亩,分别占同类农用地的30.2%、12.9%、10.9%。流转形式则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
(一)代为耕种
这是在农户之间自发协商、无偿流转,但国家对农户的粮油等补贴资金部分或全部归原户主民,这是当前农户之间耕地流转的最主要形式,并通常局限于水稻种植,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这种形式近10.8万亩,约占耕地流转面积的52%,占总流转土地的20.7%。
(二)租赁
这种形式也是农户之间自发协商的占多数,属有偿流转,需付给少量费用或实物,良好地段则租金稍高,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接租方只交纳租金,不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如道县车头、营江的草莓基地,均由外地农户按每亩600元向当地农户租用。全县这种形式的流转耕地2.3万亩,占耕地流转面积的11.1%,流转林地12.1万亩,占林地流转面积42.7%。
(三)“反租倒包”
这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与农民签订经济合同,把土地从农民手中租赁过来,通过统一规划,再向种植专业户或社会经济组织发包经营,土地受让者以现金或者实物等方式对转让方进行补偿,这种形式的流转土地以坡耕地和林地为主。如脐橙基地中白马渡库区和上关基地100%的土地,祥霖铺下蒋基地94.2%的土地都是通过这一方式进行流转,其成效非常显著,该类流转总面积约19.2万亩,占流转土地的36.8%。
(四)互换
农户为了方便耕种,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对各自的土地经营权进行交换。互换后,双方要与发包方变更承包合同。这种形式全县约0.3万亩,占耕地流转面积的1.4%。
(五)转让
这种形式有两种转让方法,一种由村组集体经营组织将荒坡荒地、林地,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营组织和个体老板(大公司)搞开发,期限为15年以上。另一种是承包农户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经发包方许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租金以竞标金额为主,全县约有7.5万亩,占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的14.4%,如永州科贸林化公司为延伸产业链提高原料自给率,在道购置了万余亩林地。
二、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及概况
(一)强化信贷窗口指导,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近年来,人行加大了信贷窗口指导,同时下发了《金融服务考评办法》对金融机构信贷投向进行考核,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今年金融机构累计为全县13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贷款7080万元,为农业产业化及其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有力支撑,对农村土地流转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强化信贷创新,积极缓解有效担保不足问题
目前农业产业化进程中融资困难主要在于抵质押品不足、信贷周期不匹配和农业自然风险较大,为此道县金融机构适时地开办了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业务,适应企业提升产品档次、发展精深加工需要,创新出兴业通、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易贷通等信贷品种,并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农业龙头企业的担保难问题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和结算服务。如对湘浩茶油等加工企业提供担保链式贷款500万元,为旺发厚朴提供林权质押贷款180万元,均用于参与土地流转兴办油茶和厚朴基地。
(三)积极开展流动资金贷款,缓解大户资金压力
据对种粮大户进行的抽样调查反映,在土地流转前,由于各户种植面积少,以及国家相应的种田补助,种田户基本上不需要到银行融资。土地流转到大户后,每亩稻田因购买稻种、农药、化肥、人力成本等需要流动资金550元左右,烤烟种植成本则近1600元每亩,今年道县农村信用社、农行共为该类种植大户累计发放贷款7200万元,共扶持水稻种植大户41户,支持烤烟种植大户340户,较去年增加近百户。其中对烤烟烟肥贷款,还由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协调配合,采取了财政贴息办法,有效降低大户融资成本。
(四)大力推广机耕信贷,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随劳动力成本上升以及国家对购买农机设备补助到位,土地流转后,种田大户对购买农机设备的热情提高,道县农村信用社近年来为帮助全县推广农机耕种,累计对农机设备购置投入信贷资金1020万元,促使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到56%以上,有效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使流转大户每亩人工成本降低约220元。
(五)不断拓展政策性保险,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
目前道县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有水稻、玉米、油菜、烤烟、能繁母猪、育肥猪、公益林和商品林等八项险种,前六项保险目前由中国人保产险公司承保,近三年年均保费收入942万元,责任保险金额2亿余元,分别承保水稻面积48万亩、玉米3.33万亩、油菜4.1万亩、烤烟1.67万亩、能繁母猪2.8万头、育肥猪3.5万头,近三年理赔支出分别为849万元、778万元和691万元。公益林和商品林保险业务由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承担,2013年保费收入310万元,两项投保面积分别为112万亩、81.5万亩,保险责任额共计7.7亿元,在保险期限未尽情形下已经实现责任赔付270万元,有效化解了部分大户种植的自然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为土地流转提供了政策支持。
三、农村土地流转及金融支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转行为欠规范,契约风险突出
一是主体不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集体“四荒地”流转的主体是农业社。但部分业主承包土地时不管是何种土地,一律与村社直接签订协议,少数村级组织在村民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替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致使合同的主体不合法。二是流转程序、手续不规范。目前土地流转在协议签订上普遍不太规范,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大多数属同村、同宗族之间进行,彼此认识、“信任”,85.4%的流转未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进行口头协议,让其中一方实行代耕代种;在乡镇、村组与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尽管全部签订了书面协议,但并未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缺乏统一格式,内容简单模糊,土地流转过程也未经县主管部门备案。还有部分协议中签订的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了第二轮土地延包期的剩余期限,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部分土地流转后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致使合同不合法。
(二)流转机制不健全,流转效能较低
一是管理机制错位。全县涉及土地流转的管理部门多,但现行管理体制是,掌握农业扶持政策、资金的部门不管土地流转工作,主管土地流转工作的部门没有扶持政策,出现了“管钱的不管事,管事的不管钱”错位现象,无法形成推动土地流转的工作合力。二是服务机制缺位。部分农业基地均未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和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在提供土地流转信息、咨询、登记、备案、调解等方面无法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便捷服务。三是农村社保制度欠完善。解决农民后顾之忧是解除农民“恋地”情结的关键。在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备的情况下,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在客观上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四是部分行政方式推动的土地流转价格并不合理,少数基层地方政府代替农村集体对外发包、租赁和转让集体土地,以低价格、长期限、大规模转让和租赁土地为条件对外招商引资,少数乡镇主导的农业规模化企业的土地流转租金较低。另外,农民了解相关信息的渠道较少,在供求双方中处于弱势,难以充分维护其利益。
(三)农贷供需矛盾突出,对土地流转存在制约
这方面制约突出体现农贷担保上,目前在农村土地使用权和承包权无法担保,以及农业比较效益不高,自然风险较大的情况下,许多种植大户无法从银行获得高额信贷支持,土地流转后的生产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对土地大规模流转形成较大的制约。如农贷政策与林业生产周期不匹配,造成林农资金短缺的现象也较突出。据该县种林大户进行调查反映,该县林业种植品种主要为茶油树和杉木,而茶油树的收获期在种植后的四年以后,杉木的收获期在种植后的15年以后,而该县制定的林权直接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只对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种植年项在3年以上的林权才可以发放直接抵押贷款;而林业种植的前三年也是资金需求最多的时期,由于林业种植前期资金的短缺,严重影响了林业大规模种植和开发。
四、相关政策建议
(一)强化管理,规范土地有序流转
一是确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规范流转形式,明确流转操作程序,规定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二是规范流转合同,建立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证、仲裁制度;三是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档案,重点对拟转让方的土地情况、基本条件和拟受让方的土地需求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促进土地的顺利流转;四是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杜绝违法流转,及时调节处理土地流转的纠纷。
(二)健全机制,推动土地加速流转
一是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政策,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体社会救济力度,提高农村医疗保险覆盖面,解决农民后顾之忧,消除农民“种地防饥,养儿防老”的依赖思想。二是要出台全县土地流转管理办法,严格界别耕地、林地、山地承包经营权所有人与土地流转承包人之间的责权关系,明确所有权与收益权,同时要把惠农政策补贴资金,由原来补贴田地、山林承包经营者改为补贴实际种植者。对部分长期进城务工经商并有稳定非农职业或收入的农民,自愿放弃承包地的,应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允许农民退出承包土地,免费办理城镇户口。三是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术、技能培训,鼓励扶持农民创业,加快农村富裕劳动力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农村市场经济方式中解放出来,促进劳动力转移,拓宽土地流转市场化的空间。
(三)择重投入,提高土地流转效益
凡实行土地流转发展规模农产品种植的乡镇、村组、农户,要按照优先原则,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提高土地流转效益。县里要优先考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整合部门的扶持政策,将项目、资金向有土地流转的乡镇、村组集中,加大对农田水利和土地整理的投入,按照“田地平整,土壤肥沃,路渠配套”的要求,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和林地,提高农地综合效益;金融部门要优先提供农业信贷资金,对承包种植面积超过50亩以上的大户,对投资承包种植、养殖业的公司企业,要降低信贷门槛,提高信贷额度,县财政给予一定年限的贷款贴息,扶持扩大规模生产,推动农业产化发展。
土地流转政策范文6
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村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土地承包法》、《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在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损害农民和村集体利益的前提下,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基本原则、基本方式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流转主体地位;坚持集中、规模、增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坚持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在流转过程中,要加强指导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全面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规程,确保流转规范有序,并及时调解土地流转纠纷,维护各方利益。
(二)基本方式。
流转方式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采取法定的转包、出租、转让、互换、股份合同作等方式进行。
(三)目标任务。
明确目标任务是提升土地流转服务质量,规范土地流转工作的要求。一是构建镇村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镇村分别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保证场所固定、人员到齐、设备齐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充分发挥其在供求信息提供、政策咨询及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作用;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由村报账员(其报酬参照农村六大员标准实行奖补)兼任流转信息员,负责土地流转信息收集、报送。二是规范土地流转手续,统一土地流转的合同文本,对流转土地的流出、流入、及合同登记进行建设,并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和土地流转档案。实现全镇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促使流转土地得到规范流转、有效管理和服务,土地资源配置明显优化,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基本形成。
三、配套措施
(一)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土地流转与农业规模经营扶持机制。
创新经营模式,鼓励、引导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的农业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设施农业、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对农产品进行深度开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收入。形成一村一品、多村一品、一镇一业的产业格局,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镇财政每年在农用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土地流转扶持资金。一是重点用于扶持规模流转业主、服务平台建设。二是对集中流转土地
5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设施农业,财政在扶持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三是优化全融信贷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把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重点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帮助其解决规模经营、基地建设等资金需要。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进行合作生产。
(二)健全土地流转制度,规范运作。
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点的土地流转制度、制定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图,并上墙公示。服务中心、点具体负责土地流转信息、收益评估、合同鉴证、纠纷调处等工作,具体操作中,一是由转出户提出申请,说明流转原因、期限、形式等;二是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审查、政策解释;三是由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流转合同的签订、归档、上报等工作,当事人要求鉴证的,镇流转服务中心应依法进行鉴证,对委托流转的,须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书,凡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要及时注销、变更相关合同和土地经营权证书。
四、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依法推进。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年终进行专项考评,建立健全督查机制、不定期深入各村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村要做好摸底调查,逐一造册登记,规范手续,建立制度。及时掌握已流转情况和流出、流入意向等详细信息,为建立信息库和信息打下基础。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正确引导,强化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标语等宣传媒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相关干部管理、服务水平;要抓好典型示范推进,镇里将着力抓好3一5个不同类型的村进行典型示范,力争我镇土地流转工作在点、面上取得一定成效,实现预期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