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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范文1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股权激励发逐渐取得了相关企业的青睐和重视,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有效的激励方式,同时,股权激励也是适合现代企业长期发展的激励手段,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择股权激励的方式去鼓励经营者创造更多的经济收益,从而促进上市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本文将主要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践提供一些帮助和借鉴。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问题与对策
引言:
股权激励是指公司以其发行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性的权益对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的长期性鼓励制度,据实践表明,股权激励制度是一种切实可行,而且相对有效的企业鼓励机制,今年来,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和证券市场的稳步发展,股权激励制度也取得了相应的发展和完善,大部分上市公司肯定了股权激励制度并予以实施,但是,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在今后的股权激励制度实施过程中仍需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
(一)股权激励的含义
股权激励是指在特定的时期内,以股权的形式向公司的管理者或工作人员分配企业收益,使管理者同时承担管理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角色,这样有利于管理者将自身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紧密结合,从而实现公司经济收益的最大化。
股权激励模式主要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经营者持股、管理层收购、复合型等等,其中我国上市公司采用较多的是股票期权模式,股票期权模式不要求激励对象实现购买该公司的股票,而是授予激励对象将来按约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公司没有任何的先进支付,因此激励成本相对较低,其所面临的风险也较低[1]。
(二)股权激励的实施现状
从目前来看,民营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更多的使用股权激励,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民营企业的所有者希望通过这种激励方式来实现公司管理层与公司利益的一致性,进而增加企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通过稳定企业核心管理人员和提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来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大多都是直接任命的,其行为和薪水都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制,所以,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难度加大。
从股权激励的实施行业开看,电子信息行业实施的较多,而且呈现出逐年增长的发展态势,其次就是机械、设备、仪表类的行业较多的实行股权激励制度,医药、生物制药行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有13家企业,仅次其后的是电子业,其他行业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实施此激励政策,总之,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行业分布相对广泛,而且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尝试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来带动企业的发展。
二、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一)实施股权激励的模式相对单一
目前,实施股权激励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经营者持股、管理层收购、复合型等等,在这些股权激励的形式中,我国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形式过于单一,大多数的上市公司都会选择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这两种形式,可见相对于国外的一些国家,我国上市公司采用的股权激励形式都相对保守和单一,而国外的许多国家都不断的在尝试和运用各种形式的股权激励来鼓励来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还会挖掘和使用新型的股权激励模式来实现企业的升级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由此可见,我国对股权激励制度的应用和实施还有待提高[2]。
(二)监管机制和约束机制不健全
最初我国上市公司主要是由国有企业组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国有企业才不断发展起来,并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同时,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选择上市,在上市后大多数企业都选择了股权激励制度来推进企业的发展和进步,但是,盲目的选择股权激励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自主性受到了严重的制约和限制,同时,由于初期国有企业在股权激励中形成的一些监管制度不适合民营企业的运营机制,因此使民营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和制约。一个良好的治理结构是一个公司股权激励顺利实施的基础和前提,然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在监督约束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在一些固定形式下制定相应的股权激励条件,同时,过多的考虑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了激励条件的限度,一般在制定激励条件时都会较低,甚至达不到公司最初的业绩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制定的股权激励政策是无法达到激励作用的,同时也不利于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股权激励制度只是成为了公司管理者获取短期收益的工具。
(三)缺乏相关的法律保障和法律环境
目前,随着股权激励制度受到越来越多上市公司的青睐,一系列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法律环境也相应的有所改善,但是,我国仍然缺乏一个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法律环境来保障股权激励的实施,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股权激励的授权主体、股权激励的对象、股票的来源、经营者中途撤股,购买股权的数量极其比例等方面都需要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去确保其股权激励制度的有效实行,同时,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还需要相关的具体的法律法规去保障经营者持股的合法性,从而充分的调动上市公司管理者的积极性,最终实现上市公司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虽然目前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新法律法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法律漏洞,而且具体实施办法还不够完善,与此同时,新法律法规与原有规章制度之间还存在一些争议和矛盾,这种法律法规的不一致和矛盾性更加凸显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三、改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约束机制
一个良好的治理结构是一个公司股权激励顺利实施的基础和前提,所以,我国上市公司首先要做的就是规范公司的内部结构,并加强对公司内部管理层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降低公司内部管理层的道德风险,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一个完善和健全和内部治理结构,从而促进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达到最理想的效果,同时要不断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的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首先,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内部结构监督和管理机制,并总结他们先进的管理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自己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初步制定出符合自身发展情况的股权激励制度,当然,在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同时,要不断推陈出新,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司内部监管机制和约束机制,从而促进我国上市公司有效的实施股权激励。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结构都不尽合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还有待提高,其所能起到的制约和监管作用还有待完善,所以,还要改变独立董事的引进方法,适当增加其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从而建立健全公司监管机制和约束机制,改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二)实现多种股权激励模式相结合
目前,大多数的上市公司都会选择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这两种形式,在经济危机之后,这些上市公司也逐渐认识到实施传统单一的股权激励模式的局限性和不利之处,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很多上市公司实施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模式经常达不到行使权利的条件,使众多上市公司不得不选择停止使用和实施股权激励,由此可见,结合并实施多种激励形式的重要性,同时,还要不断尝试和探索新型的股权激励模式,从而促进上市公司的稳步发展。一般来说,一种新的股权激励模式,不管其实施效果的好坏,对于上市企业来说都是一种进步和创新,只有在股权激励的道路上不断地探索和发现,才能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和进步,发现问题并完善股权激励制度,从而促进上市公司的稳步发展[3]。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股权激励的对象、股权激励的授权主体、经营者中途撤股、股票的来源,购买股权的数量极其比例等方面都需要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去确保其股权激励制度的有效实行,可见股权激励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影响较大,目前,我国的法律环境虽然取得了初步的改善,新法规的出台也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激励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但是,新法规的出台也造成了诸多法律之间的不协调,为法律法规的正确使用到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所以,要不断致力于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到法律法规引发的潜在风险,及时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和调整去制定和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努力使股权激励的方案符合新的法律法规,同时,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并尽快完善包括税收、会计等方面的专门规定,修改法律法规之间相互冲突的规定[4]。
结语: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热门话题,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的实施可以形成所有者与管理者利益的共同体,同时,提高企业的经济收益,有效抑制管理人员的短期行为,从而促进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所以,要积极完善我国的股权激励机制,促进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曹晓雪,杨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财会通讯,2012,05:36-38.
[2]李赞.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及对策——基于2013年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研的分析[J].管理观察,2014,28:73-74.
[3]王雪,张恒娟.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4,09:47.
国有企业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范文2
[关键词]股权激励 盈余管理 管理层
一、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的理论分析
现代企业的本质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股东委托专门的经理人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并由此形成了委托关系。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性和昂贵性,股东做为投资人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并期望经理人努力为这一目标工作,而经理人则受到自身利益的驱使,发生了“道德选择”和“逆向风险”的行为。Jensen and Meckling指出,委托人可以通过对人进行适当的激励,以及通过承担用来约束人越轨活动的监督费用,以限制其利益偏差。 要限制利益偏差,就必须在委托人和人之间建立利益共同点,为此,股权激励不失为一种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效率的解决方案。股权激励是指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给予经营者一定的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一般来说,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计划、MBO等。从我国的股权激励发展历史来看,股权激励最早起源于企业股份制改革时出现的内部职工股,接着转向对经营者和对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之后是探讨对央企高管实行年薪制问题。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的展开,股权激励再一次受到关注,许多上市公司在股份分置方案时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同年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2006年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实践的全面展开。
但是,为解决委托―关系问题的管理层股权激励,虽然有良好的初衷,在实践中却诱发经营者在会计准则或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运用会计手段或安排交易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西方的财务理论认为, 盈余管理的动机主要有三种:资本市场动机、基于会计盈余数据的契约动机以及迎合或规避政府监管的动机。在这些动机的影响下,经营者普遍采用非经常性损益、关联交易、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等方法来实现利润最大化、利润最小化或是平滑利润的目的。在我国特殊的资本市场背景下,大股东控制,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律较弱等问题,都使得经营者在股权激励下为进一步分享剩余利润和输送利润有了充分的动力。如美国的安然事件,高层管理人员为取悦股东进而为自身谋利,采用违规手法,虚报营业收入和利润,并蓄意抬高股价,从而提高手中股权的价值。这样的例子无论国外或是国内,均有在实践中有增加的趋势。因此,如何发挥股权激励的正面作用,遏制管理层不利的盈余管理行为,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和盈余质量,便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下的盈余管理特征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下的企业高管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体,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等。无论是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选择,还是其它盈余管理手段的运用,最终决定权都体现在公司的管理层。尽管他们盈余管理的动机并不完全一致,但是都涉及到了不同程度的盈余管理方法的运用,并促使了相关会计人员的参与。而且,从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很不完善,“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所以管理层基于自身的利益而进行的盈余管理,必将会对股东产生不利的影响。
2.盈余管理与会计舞弊不同,通常是使用会计手段和其他手段,在会计准则或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会计的手段包括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应用、会计估计的变更、关联交易等,从而实现对收入和费用在当期的多计或是少计,最终影响盈余。而非会计的手段则主要体现在投资决策、融资决策、股利分配政策的选择等等。与会计手段相比,非会计手段会比较隐密,股东对管理层盈余管理的识别比较困难。
3.股权激励给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带来激励的同时,也导致了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的增加。部分管理层会选择在股权激励方案公布之前,就开始进行盈余管理的部署,包括影响财务报告或是影响信息披露,进而影响投资者对企业未来股票价格的预期,抬高股价,最终使得股权激励实施后的效果对自身更为有利。例如,高管在股票期权之前通过盈余管理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利好的消息,从而抬高股价,使自己能够在规定的时期内以较低的价格(低于市场价)购入公司的股票,并获得股价上升的好处。
三、实证研究框架设计的探讨
1.研究样本的选取
为了反映管理层股权激励下的盈余管理问题,本文认为可以以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各样本公司公开披露的2005-2009年年度报告数据作为研究的依据。为了避免在回归分析时受到异常数值的影响,在选择研究样本时要做出以下筛选:
第一,为避免同一家公司既拥有A股、B股、H股,同时又在海外发行上市的问题,保证数据间具有可比性,样本公司只考虑那些仅发行A股的企业。第二,剔除在2005年―2009年间被ST和*ST的企业。因为ST、PT公司样本往往具有财务危机的特性,所以应当把这些亏损公司或问题公司剔除,避免影响研究结果。第三,剔除相关数据缺失的样本和相关数据出现极端值的样本。
2.研究变量的定义与计算
(1) 股权激励变量
本文选取了高管的持股比例(高管的持股数/期末的总股本)这一指标做为股权激励变量。另外,控制变量的选择对实证分析结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忽略必要的控制变量,将致使检验结果产生重大的偏差。所以,本文设置了资产规模、负债水平、企业业绩等指标作为控制变量,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方程。这些与公司特征有关的变量将对公司的管理层股权激励和盈余管理的程度具有影响作用。第一,资产规模越大的企业,相关的政治成本会较高,受到社会和政府的关注度会越大,因而会促使管理层有更多的盈余管理行为。第二,企业的负债水平越高,受到债务契约的影响越大,较多的负债会提高管理层盈余管理的意愿。第三,管理层的报酬和晋升和企业的业绩息息相关,所以基于业绩的角度考虑,管理层会选择相应的盈余管理方法对各时期的业绩进行调节。
另外,研究框架中还引入了三个虚拟变量,分别是行业虚拟变量(INDi)、年度虚拟变量(YEARt)和股权分置改革虚拟变量(STR)。行业变量选择按照中国证监会2001年4月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采用CCER数据库行业分类资料,将上市公司分为13个行业,鉴于金融业企业的特殊性,从样本中剔除,保留12个行业。选择行业虚拟变量是为了反映不同行业之间盈余管理的变化。年度虚拟变量选择的引入,是为了考察时间变化的影响。由于有5年的时间,所以本文设置了4个虚拟变量,以2005年为基年。另外,截至 2006 年底沪深两市1423 家上市公司中,已有 1225家完成了股改程序,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为了衡量股改前后股权激励的盈余管理变化,我们引入了股权分置改革虚拟变量(STR),表示是否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STR=1, 否则为0。
具体如表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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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盈余管理变量
会计理论认为,企业的盈利包括已经实现现金流入的盈利和还没有实现现金流入的盈利两部分。其中,未实现现金流入的盈利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的,称之为应计利润。一般说来,企业的盈余管理主要通过应计利润来进行。而各种应计项目按照其可操纵的程度又可以分为操纵性应计项目和非操纵性应计项目。非操纵性应计部分是在尊重客观经济现实的前提下,对由于现金收付时点与交易事项发生时点不一致这一时差所产生的影响进行调整。操纵性应计部分则是体现了企业由于私人利益目的而对经济交易的刻意安排和财务报告进行的刻意调整。通过对操纵性应计项目的计算和分析对比,可以判断企业是否以及如何实施了盈余管理。根据国外大量的实证研究方法和结果,考虑到大多的西方会计学者的研究都支持了Jones 模型对盈余管理的测量,同时也借鉴了国内学者对该模型的理解和思考,本文采用扩展的Jones 模型计算可操控性应计利润 DA 作为衡量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的替代变量。
TAt-1/At-1=a1(1/At-1)+ a2 [(REVt-RECt )/At-1)]+ a3(PPEt/At-1)+ a4(IAt/At-1)+ εt
其中,TAt-1为第t-1年的应计利润总额,At-1为第t-1年的资产总额,(REVt-RECt)为第t年和第t-1的营业收入变化额减去应收账款的变化额,PPEt为第t年的固定资产原值,IAt为第t年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总额。残差εt即为操纵性应计项目,代表盈余管理的程度。
3.基本模型的设定
本研究采用多元线性回归的方法,建立以下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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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Jensen,M.C., and W. H. Meckling, 1976. Theoryof the Firm:Managerial Behavior ,Agency Costsand Ownership Structure.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October ,3(4) :308
国有企业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范文3
关键词 国企 激励体系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44.3 文献标识码:A
国有企业的人才激励往往与分股发钱划等号,而这是不全面的,国有企业必须建立一个统一激励原则和策略下的一套完整的行动计划,在激励手段上涵盖经济的及精神的报酬才能完成一个完整的、可持续发展的国有企业人才激励。本文将在分析我国国有企业激励体系现状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从而为我国国有企业更好的发展奠定基础。
一、企业激励机制
人们会经常性的关注一个激励方案,但不是关注这种激励方案能给方案的企业带来什么,又会给他的竞争对手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而是不由自主的在计算:这个方案又造就了多少百万千万的收入,又造就了多少千万或亿万的富翁。若做这种计算的人,是股票交易所中的散户在没有找到目标时的闲极无聊,也还罢了,但如果是一个正在企业中的高管,或者甚至是一个正在考虑自己企业如何长期激励的股东,这就是个比较可怕的开端。但不幸的是,在中国,人才激励一直以来都在被人以这种错误的方式在解读着,似乎没有人去关注业绩条件这种对于成功激励来说更为重要的核心因素,而更多在关注着金钱。而这样错误的关注代表着对激励的错误的认识,而当错误的认知已经影响到了激励的当事人时,我们都知道,基于偏颇的或者错误的认识,人们是无法总是把这件事情做得正确的,尤其,激励正象我们常加诸于它身上的限制性前缀:长效激励机制。
二、我国国有企业激励体系现状
(一)激励失控与激励不足并存。
在国有企业中,经营者的薪酬存在着两种截然的情况:一种是激励失控,经营者薪酬过高。有的企业实行股权激励,高管几年间获得几千万元、甚至近亿元的报酬,企业却亏损。有的国企经营者则以各种名义为自己发高额奖金。另一种情况则是激励不足,主要发生在中小型国有企业。经营者年收入比职工平均工资高2~3倍,约在数万元左右。所以会出现激励不足。
(二)激励形式与配套措施脱节。
由于我国激励实施的配套措施跟不上,致使很多好的激励模式失效。如我国实行的年薪制,从理论上和有些国家实践看,是有成效的。但是在我国却并不是想象的那么理想,主要是配套措施没跟上。
(三)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割裂。
对经营者没有物质激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绝对行不通的。但是国家现在对经营者的激励过程中,存在着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脱节这样一个突出问题。在我国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群众只讲精神激励、不讲物质激励,结果出现了一批“嘴上理论一大套,实际行动不对号”的人物。进入市场经济的今天,却转入到了另一个极端:只讲物质激励,而不讲精神激励。甚至一讲精神激励,会被人嗤之以鼻。
三、改善国有企业的员工激励的措施
(一)正确的激励原则与策略。
能力决定价值,而价值和供求关系则决定价格,这是企业的人才激励核心原则。目前企业中,“该高的没高上去,该低的又低不下来”,不同层面的人员激励策略制定不合理或者合理的策略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要使关键岗位、高素质紧缺人才的薪酬水平适当高上去,劳动力市场供应充裕的通用岗位、辅助岗位的工资水平适当降下来,逐步做到个人收入向市场价位靠拢,形成收入差距合理、分配关系和谐的新格局。当然首先企业要分析什么样的人对自己是重要的。从自己的商业模式出发,决定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人才是最重要的。
(二)全面激励体系。
人的需求是复杂的,基于人的心理,创造出了多种的激励模型,我们将其综合,结论是企业激励需要一个全面考量的、物质和精神双结合、激励与控制相辅相成的全面激励体系。人才引进、培训、绩效管理等话题都相对独立成章,相辅相成。如中粮集团在保持自己在行业中领先的薪酬激励水平的同时,工作重点转向绩效管控和培训发展等精神性激励。首先:发展的基础是能力评价;然后,导入包括轮岗、岗位锻炼、导师等体系在内的职业发展体系。随后,建设全面而专门的培训体系。最后,也是最容易被人忽视的一点,是绩效系统的不断完善。一个全面的激励体系,才使得中粮集团在内外夹击的经济形势下,依然取得快速持续发展。
(三)多样化的激励手段,进行个性化的组合。
即便仅仅是经济型的激励,也有诸多的手段可以使用,针对不同的人员,可以进行个性化的组合设计,形成良好的激励。仅就我们最关注的股权激励来说,就按分享权益由低到高分为七种核心大类的手段:分红权、增值权、虚拟股票、期权\认股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MBO等。激励项目的设计可以涵盖不同层级人员,针对其不同的阶段,设计不同的“薪酬菜单”,以满足发展变化着的人员需求。
四、结语
知识经济时代,人才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本。国有企业的人才激励往往与分股发钱划等号,但这是不全面的,国有企业必须建立一个统一激励原则和策略下的一套完整的行动计划,在激励手段上涵盖经济的及精神的报酬才能完成一个完整的、可持续发展的国有企业人才激励。文章在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激励体系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从而为我国国有企业更好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010秋1班)
参考文献:
[1]傅永刚. 如何激励员工.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
国有企业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范文4
(一)非上市股份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首先是股权稀释风险,对于拟上市的公司而言,如果股权激励计划对大股东的股份大量稀释的话,就可能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进而影响公司的上市主体资格。即使公司不打算上市,但是如果激励方案设计不合理,也可能导致公司陷入僵局,股东无法做出有效的决策。其次是股权纠纷风险,因为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员工绩效和经营状况相关联,而我国大部分民营非上市公司的财务很不规范,可能会造成绩效考核造假,导致员工与公司之间的矛盾。再次是股权激励方案不科学引发纠纷,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如果对公司组织机构变化、实际控制人变更、员工职位变化、退休、离职、死亡等各种情况缺乏事先约定,可能达不到长期的激励效果,还会引起各种矛盾。最后是股权激励不规范,许多公司采用股权代持的方式,当员工离职时,通过私下转让来解决股权回购。当股权激励对象数量较大时,公司高管或其他雇员集合资金注册新公司,由新公司向目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受让公司股权,这种方式一旦操作不当,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二)非上市股份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建议。对非上市公司而言,其完全可依据上市公司的四种主要股权激励模式来实施自己的股权激励计划。与上市公司相比,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模式更加灵活多样,可以运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也可以运用虚拟股票计划、业绩股票等现金结算模式,还可以运用股票增值权、长期福利计划等模式。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转让股权,原股东通过向公司转让或赠予股份,然后由公司将股份授予被激励人;二是新增股权,公司向被激励人定向增发;三是回购股权,公司通过股市回购股份,并在一年内转让给被激励人。由于非上市股份公司不能公开发行股份,因此股权激励的股票有三种来源,分别是股东转让,公司向股东回购,以及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股份。从股权激励的效果方而来看,上市公司被激励人所持股票可以在股市上变现,而非上市公司由于股权流通性比较差,被激励人所持股票不能在公开的证券交易市场上流通。但日后非上市公司一旦拟上市并成功,其所持股票上市后会迅速升值,激励前景广阔。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是股权,口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无明确的税收优惠。参考国际经验,尤其是美国对股权激励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美国的税收优惠针对公司方,对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减免一定的所得税,一方而降低公司的税收负担,另一方而帮助推动公司积极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此外,个人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也应该享受优惠,例如降低股权激励获得的分红税率。和上市公司不同的是,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用的资金来源不允许借用公司的资金,避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和影响到公司的运营。
二、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示范价值
从理论上讲,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由股东或与股东有密切联系的人来经营管理。在关注人力资源要素、追求公司发展对公司利润增长的贡献、对高管层、重要岗位员工实行激励与约束的上,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几乎相同。作为一种有效的、并且在上市公司中广泛实施的股权激励机制,也有必要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实施。
实施股权激励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股票来源问题。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时的股票来源包括控股股东转让的股份、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公司回购的股份等等。那么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实施股权激励时,作为激励标的的股权从何而来呢?
首先是新股发行。新股发行是指以筹集资金为口的而发行新股。实际说来就是让股东以外的人取得公司股东地位的一种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虽然我国公司法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新股,但也并未禁}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外的人非通过股权转让的方法成为公司新股东,更何况这作为一种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手段,也是公司法所鼓励的。
国有企业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范文5
(一)现阶段实施股权激励带来的负面效应
实施股权激励的正面效应不言而喻,但我们不能盲目夸大其正面效应而忽视其负面效应,因为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股权激励是将金融工具及其衍生工具在现代公司分配制度中的运用,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的运行和激励约束功能作用的发挥,一方面需要安排合理的内部治理,另~方面,还需要相应的外部治理保证股权激励的实施。内、外部治理都是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所不完善的,这正是股权激励负面效应发挥作用的温床。
首先,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造成国有上市公司及国有控股公司实际上是由少数不持有公司股权或极少持有股权的董事、经理代表大部分实际出资股东进行经营决策的倒挂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实施股权激励将会导致“高管人员左手写自己的薪酬合同,右手在合同上签字”,在公司业绩评定、经营目标上都将降低效率,在股权激励的过程中管理层可能以稀释股东收益为代价来获得个人收益,产生极大的不公平。
其次,证券市场的弱有效性会使股权激励适得其反。我国证券市场刚刚起步,市场噪音和不可控因索太多,一、二级市场不衔接,证券市场对公司的信息反映较弱,股价反映的多是投机因素,而与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预期的相关性不强,甚至是严重的背离。在我国目前证券市场弱有效性下,实施股权激励将会增加国有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下的财务违规操作以及操纵市场的动力,利润操纵使得以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的业绩衡量标准失去基础,而高管人员通过回购股票操纵价格执行期权,助长股市的泡沫。
再次,法律法规的滞后使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成本增加。美国股权激励得以迅速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相应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而我国国内法律不健全与股权激励客观需要之间的矛盾,必然使得我国部分国有上市公司采取所谓“打擦边球”的创新,但由此产生的问题也很多。国内目前很多国有上市公司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希望有所突破,找到可以实施的途径,通过中介机构设计出所谓的创新的实施方案,但最后还是没有避开现有的法律障碍,最终只能放弃,增加了公司的成本。而大多数国有上市公司则选择传统的激励方式,反而增加了机会成本。
(二)现阶段实施股权激励带来负面效应的对策
1.完善股权激励运行的内部治理基础
一方面,要继续优化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适度降低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程度和转换大股东的身份,使公司通过优序融资的成熟市场行为来筹集资本,高效的运营资本,提高国有上市公司的业绩,同时,适当减少委托的环节,降低风险,减少费用的发生。逐步建立多个大股东制衡模式的股权结构下的股权激励。另一方面,继续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结构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密切关系。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有效分配方式,是公司发展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顺利实施有助于解决国有上市公司因为投资主体所有权“缺位”所带来的监督弱化问题,并通过产权纽带将经营者与股东的利益捆绑,减少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风险,构筑运行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但同时,股权激励能否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囚此,必须彻底改变国有上市公司中“股东大会过场化、董事会形式化、监事会摆设化”的治理结构,特别是现阶段,应当适当增加独立董事的比重,严格区分董事会成员与公司经理人员之间的关系,突出监事会对公司董事成员和经理人员的财务监和薪酬审定作用,防止高管人员操纵财务数据获得不应有的股权激励。只有在公司内部建构起有效的与激励约束并行的、与相关利益主体相互关系的制度,并配合相应的外部制度,股权激励才能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2.完善股权激励运行的外部治理环境
(1)从股权激励运行的市场环境来看,其建构应当重点抓好三种类型市场的建构。
第一,必须加快和积极创建有效的经理人市场,充分发挥声誉机制对职业化经理的激励约束作用,并配套以合理有效的业绩评价体系。这样才能保证国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是在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中选,保证高管人员在国际化、现代化、市场化的环境中具有基本的管理素质和能力。如果,高管人员无法通过市场手段加以筛选,那么无论激励机制怎么样的完善,公司运营部不具备高效运转的基础。此时,这种激励机制无疑会变成~种负向激励,容易被滥用,反而进一步加大了风险。
第二,必须积极营造运作良好的资本市场,它能为股权激励提供化解风险的出口,并从客观上保证高管人员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趋同。通过债权市场的硬性压力、股权市场的软性压力,防止高管人员独占剩余控制权,同时获得边际补偿能够大于其独占控制权获得的边际收益,将高管人员擅自作主的隐蔽机制转换为受监督的显性机制。
第三,必须作好控制权市场的建构。控制权市场是指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通过资本市场来交易的市场。应当说控制权市场的部分功能与资本市场的功能重合,但又表现为这一市场不存在固定的交易场所、交易组织,而是一个相对虚拟的市场。控制权的可交易性意味着高管人员的控制权是处于动态环境当中的,同时与股权激励相结合,就可以克服“两权分离”下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目标不一致的矛盾,矫正高管人员在控制权日益扩大化情况下的“侵蚀”行为。
(2)完善股权激励运行法律环境。
首先,完善《公司法》的公司诉讼制度,切实有效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国《公司法》第12章“法律责任中”,过分偏重行政和刑事责任,而疏于对民事责任的规定。
因此,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应当继续完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同时,在现代公司集团化发展和关联企业普遍化的条件下,在《公司法》中应当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遏制集团公司从事旨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或者当集团公司从事旨在逃避债务的欺诈性破产行为时,使受害人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其次,加强好证券法》中对上市公司勤勉责任的约束和违规出惩罚,要从行为限制和惩罚程序等制度上确保大股东的违规成本远远大于其违规收益。完善对投资者的保护条款,建立因上市公司欺诈造假而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民事赔偿机制,增加惩罚性赔偿条款。
国有企业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范文6
关键词:股权激励;公司业绩;市场反应;PSM方法
一、 引言
随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管理层与股东利益不一致从而产生问题。激励机制是降低管理层与股东之间成本的一种有效途径,在国外得到了广泛的应用(Tzioumis,2008)。我国从2006年起,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从2006年至2012年12月底,共有307家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其中281家公司开始实施股权激励,占上市公司总体的11.64%。
对股权激励效果的衡量,最终要落实到公司业绩增长上,之前的研究多集中于股权激励计划推出当期公司业绩的改善(苏冬蔚等,2010;盛明泉等,2011;周仁俊等,2012)。而我国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周期一般为5年~10年,其对公司业绩的改善应该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从长期来看,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相比较,实施股权激励会如何影响公司业绩?成为了本文的研究内容之一。而从短期来看,既然市场对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提出表现出了非常积极的反应,那么什么因素会影响这一反应?目前的研究尚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这也成为了本文研究的内容。
本文的与以往研究的不同点在于,长短期结合分析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从长期来看,利用大样本数据,以一个较大的时间跨度比较了股权激励实施与否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并且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对未实施和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两类公司进行配对分析。从短期来看,检验股权激励力度对于市场反应的影响,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什么样的股权激励计划更受欢迎。
二、 文献回顾及研究假设
对于实施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一类研究从理论出发,认为股权激励有助于缓解股东与管理层的问题,从而提高公司业绩(Jensen & Meckling,1976)。DeFusco等(1990)研究结果表明,由于高管在激励期间调节利润,增加对高管的股权激励后,会导致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上升,而公司利润和研发支出却下降。我国从2006年开始实施规范的股权激励,对于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的关系的研究逐渐增加。黄桂田等(2008)对2007年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研究发现,股权激励与否对托宾Q值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盛明泉等(2011)运用2006年~2008年数据表明,被激励的高管占高管总数的比例与公司业绩正相关。
国内学者更多地着眼于研究股权激励计划推出当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而鲜有研究从长期效果检验股权激励实施与否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我国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周期一般为5年~10年,其对公司业绩的改善应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正是因为此,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激励管理层长期发挥自身人力资本的作用,克服可能出现的短视问题,本文提出:
假设1:从长期来看,实施股权激励会提高公司的业绩
市场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短期反应如何,以往的研究基本达成了一致的结论。如Kato等(2005)对1997年~2001年间的562个期权薪酬计划划进行研究,发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在正式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前比之后更低,其股票的超额收益率大约为2%。吕长江等(2009)对2005年~2008年间108家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发现资本市场对股权激励计划存在显著的积极反应,并且在短期内有一定的持续性。
对于什么因素会影响市场反应,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解释。谢德仁等(2010)采用118个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研究发现,股权激励对象、激励力度等对累计超额回报没有显著影响。张治理等(2012)对股权激励方案摘要的A股上市公司公告日前后的市场表现进行分析,以股票期权为标的物的上市公司在公告日前累计超额回报率显著为负,而以限制性股票为标的物的上市公司在公告日前累计超额回报率则显著为正。本文认为既然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在于激励管理层努力工作,进而提升公司业绩,那么对于管理层的激励力度越大,在一定程度上越能起到激励的效果,市场对于这一行为也应当表现出积极的反应,因此提出本文的第二个假设:
假设2:从短期来看,市场对公司股权激励表现出积极的反应,激励力度越大,反应越强烈
三、 研究设计
1. 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本文以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期间为2006年~2012年。这段时间内,先后有307家公司了股权激励方案,其中281家公司开始实施股权激励。受到《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及3号后股权激励暂缓批准的影响,2007年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较少,此后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数量大幅增加。从行业角度分析,信息技术业、生物制药等成长性高的行业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占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总体的一半以上。
本文的数据主要来自CSMAR 数据库,鉴于研究目的,我们对样本进行了如下处理:(1)为避免部分存在极端值的样本对统计结果的不良影响,对连续变量做了WINSOR(临界值0.01)的缩尾处理;(2)剔除公告日停牌的公司;(3)剔除虚拟股票和股票增值期权的公司。经处理后,在长期效果检验中得到有效样本13937个,在短期效果检验中得到有效样本231个。
2. 变量定义及说明。
(1)被解释变量。从长期来看,对于股权激励效果的衡量,国内外学者通常选取市场指标或会计指标加以运用。参考国内学者的做法,本文选取会计收益指标ROE和ROA作为企业业绩评价指标(盛明泉等,2011;周仁俊等,2012);从短期来看,我们采用市场反应来检验股权激励的效果。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指的事件日是指董事会首次公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然后统计其股价在事件日前后10日的反应,而股票的累计超额回报率(CAR)为窗口期间的AR累加所得。
(2)解释变量。对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与否,本文采用哑变量加以描述,即实施股权激励取1,未实施取0。考虑到股权激励对业绩的影响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我们对从宣布实施当年至报表披露的最近一年之间的公司年均取1,例如某公司2008年开始实施股权激励,则其2006年~2012年的变量表示为(0,0,1,1,1,1,1);若另一公司一直未实施股权激励,则其变量表示为(0,0,0,0,0,0,0)。在激励力度变量方面,使用激励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衡量股权激励的多少。
(3)控制变量。为控制其他因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文引入如下控制变量:股权集中度、成长性、两职兼任、高管年薪、高管持股、财务杠杆、公司规模、高管年龄、薪酬-业绩敏感性。其中,股权集中度采用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衡量,成长性则采用托宾Q值,高管年薪、高管持股、公司规模都取自然对数。相关变量说明见表1。
3. 描述性统计。在检验股权激励的长期实施效果之前,首先对实施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表略)。可以发现,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权益报酬率、总资产收益率无论平均值和中位数,都显著高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表明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业绩普遍更好。当然,这是不是由于实施股权激励带来的,还需要更进一步的分析。股权集中的公司由于出现问题的几率较小,会减弱实施股权激励的动机,因此,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其股权集中度小于未选择股权激励的公司。从总体来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达30%以上,说明我们国家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现象依然很普遍。对于两职合一,在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中更为普遍,这说明两职合一的公司更有动机实施股权激励。从高管薪酬来看,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高管薪酬水平大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这从一个方面说明基于股票的薪酬对现金薪酬没有替代作用。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的高管持股数量无论均值还是中位数都大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可以看出与国外不同,高管持股没有解决问题,而是增加了管理者的权力。此外,两类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规模大致相当,可比性较强。
四、 实证分析
1. 模型设计。根据假设1、假设2采用统计分析软件STATA 11对如下计量模型进行分析:
ROEi,t=+1OPTIONi,t+2CONCENi,t+3TOBINQi,t+4MANDIRi,t+5PAYi,t+6STOWNi,t+7LEVEi,t+8SIZEi,t+INDUSTRY+i,t(1)
ROAi,t=+1OPTIONi,t+2CONCENi,t+3TOBINQi,t+4MANDIRi,t+5PAYi,t+6STOWNi,t+7LEVEi,t+8SIZEi,t+INDUSTRY+i,t(2)
CARi,t=+1PROi,t+2TOBINQi,t+3AGEi,t+4SENi,t+5SIZEi,t+i,t(3)
其中,i表示样本公司,t表示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当年,?着为误差项。
模型1、模型2分别用ROE、ROA衡量公司业绩,检查实施股权激励是否会提升公司业绩。模型3考察股权激励力度对市场反应的影响,其中β1越大,表明激励力度越大,市场反应越积极。
2. 实证检验。
(1)长期效果。利用模型1、模型2,我们对假设1进行了检验,回归结果如表2。
表2的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实施股权激励在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的模型中显著且系数为正数,说明相较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提高,支持假设1,这也与盛明泉等(2011)的研究结论类似。
(2)配对分析。上述模型检验了股权激励实施与否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发现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提高公司业绩。考虑到检验中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即正是由于预计到本公司业绩较好或者成长性较强,才会实施股权激励,进而可能影响研究结论。借鉴Dehejia等(2002)的观点,我们采用倾向指数匹配法(PSM,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的配对方法,通过倾向得分(PS,Propensity Score)值选择配对样本,以弥补传统方法的不足。选择实施年份(Year)、规模(Size)、财务状况(Leverage)、行业(Indu)作为计算倾向得分的公司特征变量进行配对,对比分析两类公司的业绩是否具有显著的差异,这有助于克服以往文献的研究配对中仅考虑行业或者规模,指标较单一的问题。
由表3通过计算实施股权激励与配对公司906个公司年的业绩指标发现,两组样本之间ROE和ROA均值差异显著,并且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业绩优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采用PSM方法与上文的研究结论一致,则可以合理推断,从长期来看,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提高公司业绩,支持假设1。
(3)短期效果。为了检验实施股权激励的短期效果,我们计算了公司股票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后十日的日超额回报率,发现草案公布的当天,股价有显著的超额变化,并且从草案公布当天到之后的4天,公司的日超额回报率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说明投资者看好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2,+1]窗口AR的均值有较大增加,草案公布当天甚至达到1.73%。从短期来看,在我国的资本市场,投资者认为对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利好消息,看好公司的前景,从而产生正向的市场反应。
在分析样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告日前后的日超额回报率的基础上,我们对累计超额回报率(CAR)进行了分析。公告日前后10日CAR值持续为正,且呈递增趋势,在[-2,+1]的窗口有明显向上的变化。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10个交易日以后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市场反应,CAR值达到了5%左右。
从短期来看,投资者看好股权激励计划,认为其能给股东带来财富的增长,从而产生正向的市场反应。为了进一步研究什么因素会影响股权激励的短期效果,我们利用模型3进行检验,结果如表4。
由表4可知,股权激励力度与市场反应显著为正,说明激励计划披露的激励数量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越大,市场反应越积极。在控制变量中,公司成长性越强、规模越大市场反应越积极,薪酬-业绩敏感性与市场反应负相关,这也与以往的研究结论类似(谢德仁等,2010)。高管年龄与市场反应负相关,说明被激励高管越年轻,市场越看好这一计划,这也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本质。但这一趋势还不显著,说明现阶段我国的股权激励计划还带有福利效应(辛宇等,2012)。加之之前的分析,从短期来看,市场对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表现出积极的反应,并且激励力度越大,反应越强烈,从而支持了假设2。
五、 结论
本文以2006年~2012年我国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实施后的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研究结论表明,从长期来看,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提高公司业绩;而从短期来看,市场对公司股权激励表现出积极的反应,并且,激励力度越大,反应越积极。本文的发现意味着,尽管目前我国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数量不多,但总体趋势是有助于公司业绩改善,为股东创造财富的,如果引导得当,对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会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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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教育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号:20120631008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项目号:11JJD79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