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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本农田征地标准范文1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8号,以下简称《决定》)已翻印下发,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和管理
(一)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建设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纳入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国家下达我省的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应当优先保证省审批或核准的重点急需项目、"86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
(二)严格执行有关供地政策。对国家禁止类项目、国家明令停止建设的在建、拟建项目和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用地项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政府不得批准供地。继续停止高档别墅、高尔夫球场等项目用地的审批。
从严控制国家限制类项目建设。确需建设的,必须根据建设用地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严格审查,对超过用地定额标准、违反集约用地原则的,要核减其用地面积。凡发现下级政府违规供地的,上级政府应撤销其用地批准文件,并责成其限期整改。
(三)按建设项目审批批次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实行批次用地与具体建设项目相挂钩。凡未落实建设项目的批次用地原则上不予批准。从严控制用于收购储备的批次用地。严禁将单个建设项目拆分立项或将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拆分审批。
二、切实加强耕地保护
(一)建立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各级政府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政府定期向各市下达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各市政府每年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监察、审计、统计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并向省政府报告。对认真履行职责实现目标成效突出的,省政府将给予表彰,并在安排省级支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时予以倾斜。对没有达到责任目标的,将在全省通报,并责令限期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同时,省政府也将对各地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二)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建立基本农田划定和补划备案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制度、年度核查制度。优质高产、城镇周边、交通沿线及重点区域的基本农田,都要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凡没有按要求设置的地区,要在20**年6月底之前尽快完善。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在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三)认真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按当地最高标准执行。要将耕地开垦费列入工程概算并依法足额缴纳,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实行鼓励土地开垦政策。在乡镇企业向城镇集中、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的过程中,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大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优先安排省级土地复垦整理项目。
三、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
(一)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普查。各地要组织力量,抓紧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普查。要在摸清存量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政策措施,充分挖掘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二)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工业企业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生产、辅助、公用工程等设施和场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用地单位内部办公和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232号)规定,加强对具体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用地定额指标及开发建设进度等内容的审查和管理。
(三)严禁闲置浪费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2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2年未供地的,凡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或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凡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不涉及调整具体地块的征而未用或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可根据新上建设项目需要依法重新调整安排或出让给急需用地的企业。
(四)禁止低价出让土地。经营性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要逐步创造条件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有条件的地方,对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实行有偿使用。切实加强地价管理,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定期调整基准地价,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各地基准地价,制定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对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在用地报批时一律就地全额上缴入库,确保专款专用。审计、监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管。
四、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
(一)依法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各市、县政府要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标准,逐级报省政府审查后公布执行。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省辖市城市规划区内不应低于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其他地区不应低于14倍。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探索制定区片综合地价。
(二)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被征地农民要求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进行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听证。土地补偿费的70%以上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保障。
(三)加强征地实施过程的管理。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依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予以公告,严格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农业、民政等部门,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严禁侵占、截留或挪用。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不落实、拖欠截留征地补偿安置费的,暂停审批建设用地。
五、全面落实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
(一)深入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20**年9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领导干部土地法制学习教育活动。教育活动的主要对象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主要内容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决定》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刑法》中有关土地犯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等。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习教育活动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要通过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依法管理、依法用地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加强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和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违法占地等违法用地案件,严肃处理违法人员。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
农村基本农田征地标准范文2
新法实施以来,我市出台了《关于对市区土地实行五统一管理的通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市场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的通知》等20多个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制度,土地管理工作逐渐步入了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
(一)宣传力度不断加,社会各界的依法用地意识逐步增强。新法出台以后,我市把对新法的宣传作为“三五”普法、“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坚持“6.25”全国土地日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采取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国土资源杯“歌唱××”歌曲创作赛和土地管理电视知识竞赛等形式,对新法进行广泛深入宣传。1999年以来,全市举办培训班100多期,培训1.5万人次,召开座谈会70多次,发放宣传材料70多万份。通过宣传,各级领导、用地单位和广群众对新法的认识不断提高,资源忧患意识、依法用地意识明显增强,有力地促进了新法的顺利实施。
(二)耕地保护机制不断健全,耕地保护力度不断加。一是建立耕地保护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办法,明确各级耕地保护的目标和责任。特别是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市、县、镇、村、农户逐级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市共签订55万份,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健全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缴纳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等上级关于耕地保护的各项政策,实现了耕地保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十五”期间,我市争取国家级、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6个,争取资金2.2亿元,全市通过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3000多公顷。1997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确定我市耕地保有量为192969.12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169943.8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8.1%。到2005年,我市经审批的建设用地,连续7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率始终保持在88.1%以上。
(三)土地市场不断规范,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不断提高。一是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市及各市国土资源部门都成立了土地储备中心,通过收回、收购等方式储备土地,并制定土地供应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推向市场,起到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作用。二是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2000年,市政府出台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2001年,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市场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的通知》。两个文件都明确规定,对商业、旅游、娱乐、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2002年,各市区都建立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率先在全省全面实行。2002年以来,国土资源部门建立健全了局长办公会集体会审出让底价制度、现场监督公证制度、监督管理方案审批备案制度、公告和信息披露制度、拍卖底价和竞买人报名保密制度等制度,不断完善工作程序,使“招拍挂”工作规范运行,国有土地的资产价值得到充分显现。2005年,我市又进行了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试点。2005年,全市“招拍挂”出让经营性土地129宗,实现政府纯收益9.5亿元,占土地总收益的比例由2000年的6%提高到59%。三是建立地价管理制度。2000年,我市将市区土地划为7个级别,制定了相应级别不同用途的基准地价。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状况的改善,2001年和2004年,又对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两次调整,使地价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证了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对采取协议方式供地的,供地价格均以基准地价为基础依法进行评估,并经国土资源部门集体会审确认,保证了土地出让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不流失。四是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转让交易制度。市及各市都建立了土地交易市场。除城镇居民住房、法院判决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外,对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实行在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对申报的转让价格低于实际评估价格20%的,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该制度的建立,培育和规范了土地二级市场。土地市场建设的不断深化,使土地资产收益逐年幅度增加。2005年,全市实现政府土地纯收益16.3亿元,是2000年的10倍。
(四)征地管理不断加强,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重点强化了四项措施:一是规范征地程序。凡是征地前没对土地补偿标准进行听证或测算征地标准达不到我市最低标准的,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受理征地审批报件。二是依法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新法出台后,我市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3次调整。2000年,市政府办公室下发17号文件,将市区征用土地年产值标准和地上附着物标准提高了20%左右。2005年,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城市规划区内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环翠区为每亩1800元,荣成市、文登市为每亩1600元,乳山市为每亩1400元;城市规划区外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为每亩1000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两项合计不得低于亩产值的16倍。为有效解决征地中同地不同价的问题,使征地工作更加公平合理,并进一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国土资源部门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订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征地的,适用区片地价;在城市规划区外征地的,适用统一年产值标准。市区区片地价分了10个区片、5个级别:分别是每亩8万元、7万元、5万元、4万元和3万元;统一年产值分了5个区域,标准都是每亩1300元,补偿倍数分别是23倍、22倍和20倍。目前各市区全面完成了制订工作,待省上批准后公布实施。三是严把征地补偿关。从2004年开始,对新增建设用地,供地报件中必须附被征地村出具的土地补偿费到位证明和被征地农民领取补偿费的证明,否则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受理和批准供地。四是做好失地农民的安置工作。我市先后采取了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留地安置、转权让利、土地入股等安置方式。为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2004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通过“政府出一块、村集体补一块、农民个人缴一块”的方式,把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保障的社会化。目前各市区都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政策。
(五)执法监察机制不断健全,土地执法力度不断加。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都成立了执法监察科,组建了执法监察支队和队,建立了市、县、镇、村四级土地动态巡查网络,制定了《××市土地动态巡查办法》,与公安部门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对土地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2001年以来,扎实开展了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开发区清理整顿等集中治理整顿工作,全市共制止土地违法行为500多起,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930余件,拆除违法占地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有力地规范了土地市场秩序。截至2005年,市国土资源局连续3年被市整规办评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先进单位;2004年,被山东省整规办评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先进集体。
(六)土地调控力度不断加,促进了全市经济的平稳运行。2003年,国务院把国土资源部门定位为宏观调控部门,把土地作为宏观调控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下发了国发〔2004〕28号和〔2006〕31号文件,制定了一系列土地调控的措施。对此,我市态度鲜明,行动积极,措施果断,一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和用地政策,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做到“三禁止、一严格”,即禁止向违背国家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污染、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项目供地,严格控制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的项目用地。二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2006年新开工项目用地清理工作。今年国庆节期间,市国土资源局组成7个督导检查组,进驻各市区,对新开工项目逐个进行土地报件档案和实地现场督导落实。对10个违法占地项目全部依法进行了查处,其中依法拆除的4个,没收的3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的3个,恢复土地原状的1个;对8个项目进行了罚款;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10人,追究刑事责任的2人,做到了既处理事,又处理人。10月16日,我市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顺利通过国务院督查组的检查验收。
(七)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一是强化窗口办文工作,提高服务效率。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都建立了窗口办文制度,把土地审批事项纳入窗口管理,实行“受理”与“办理”分开。依托城镇地籍信息系统,把城镇居民土地登记发证时限由法定的2个月缩短到15分钟以内,极地方便了市民。2003年,市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被省国土资源厅和市直机关工委分别评为“优秀办文窗口”和“文明窗口”;2002年—2005年,连续4年被市行政审批中心授予“群众最满意窗口”称号。二是坚持开源节流,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节约用地方面,全市通过旧城改造、治理“城中村”和“空心村”、处置闲置土地等措施,盘活土地1.6万多亩,节约土地7000多亩。在集约用地方面,2005年,市政府下发31号和38号文件,对30个类别工业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做了详细的规定。依据这两个文件,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审批中严格把关,对达不到我市土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的,坚决不予批地或核减用地面积。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得到省政府的充分肯定,2006年,全省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暨节约集约用地先进企业表彰会议在我市召开,我市金猴集团、万得集团、三角华盛轮胎、华力电机等8家企业受到表彰。三是千方百计保证项目落地。2003年以来,我市共争取审批建设用地8.3万亩,综合全省各市城市面积和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等因素(这些因素是省上分配用地指标时的参考依据),批地总量排在全省15个市(除济南、青岛外)前列。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供地政策,实行“五个优先”,即优先保证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教育、卫生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高科技项目,重点利用外资项目以及资金到位的项目用地。
2003年,市政府被省政府评为全省实施2001-2002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2002-2005年,市国土资源局连续4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2003年,被省国土资源厅评为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被人事部、国土资源部授予“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05年,荣成市国土资源局、文登市国土资源局被省人事厅、国土资源厅授予“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二、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社会各界特别是个别地方领导依法用地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个别地方把发展同多占地划等号,认为发展就要多占地,多占地就是发展。有的地方用地根本不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放在眼里,想开发哪块就开发哪块,投资商看中哪块就给哪块,不管符不符合规划,不管有没有用地指标,也不管是不是基本农田,对国土资源部门的依法制止和规范,他们认为是阻碍经济发展。有的地方甚至搞“毁地招商”,什么项目也没有,把地推平了再说。有的乡镇以租代征违法用地现象比较突出。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我市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进行了不懈地探索,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从总体上看,社会各界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还不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还停留在较低水平。开发区中工厂建一层厂房的较多,有的还讲排场,建花园式工厂,搞面积绿地,土地利用效率较低。土地闲置浪费的现象比较突出,不是有项目没地,而是有地没项目,不是土地制约了经济发展,而是有些地方土地的闲置荒芜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土地集约利用的审批考核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健全,有的企业不是根据投资强度确定用地面积,而是虚报投资强度到国土资源部门骗取多批地;批地后,一些用地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投资、建设。
(三)征地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仍然存在。发展经济、推进工业化必须要占用农民集体土地,但是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过程,应当是农民分享工业化、城镇化成果的过程,应当有利于增加而不是损害农民的利益,应当有利于缩小而不是扩城乡的差距。但有的地方领导干部脑子里缺乏这种观念,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现象依然存在,甚至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征地。造成征地纠纷不断发生,农民上访不断出现,影响社会稳定。据统计,因为征地问题引起农民上访占土地量的40%。从反映的情况看,有的地方的征地行为作风粗暴、性质恶劣,庄稼眼看就要收了,一夜之间强行把地推平,这种做法必须纠正。
(四)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较难处理,亟待妥善解决。近年来土地方面暴露出来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其中最突出的有三个方面:一是原来出让的土地,后来由于《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或者规划调整为绿地等原因,使土地使用者不能按原用途使用,形成遗留问题,比如初村北海、张村沿海等1.3万亩土地。土地使用者纷纷要求解决,处理难度很。二是乳山银滩开发区于1992-1993年越权批准出让的一些土地,现在还有1万亩左右由于当时没有确定具置而空挂,用地单位都来找,难以解决。三是以前有的乡镇搞以地生财,把地擅自卖给开发商,由于没经过转用征收,不能办理正常的用地手续,前任领导把收开发商的钱挪作他用,换届后下一任领导不承认,现在开发商想办理用地手续,符合规划的没有资金,不符合规划的办不了手续。
三、今后我市土地管理的思路和措施
今后我市的土地管理工作,将以这次市人常委会审议《土地管理法》贯彻情况为契机和动力,紧紧围绕市委“1161”工作思路和目标,认真贯彻崔曰臣记、宋远方市长、刘命信副市长今年10月9日到市国土资源局调研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规范管理,高效服务,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土地保障和优质高效服务,重点做好五个方面。
(一)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一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使修编后的规划既有利于保护耕地,又为经济发展留出合理的用地空间。二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定期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要求,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坚决制止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占用基本农田报批的违法行为,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三是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积极申报部级、省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争取专项资金。认真落实《××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全面推行项目招投标管理,实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规范化运作。
(二)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加宣传力度,彻底转变粗放的用地观念和习惯,提高社会各界的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建立健全土地集约利用考核评价办法和体系,遏制圈占土地和粗放用地。一是批前严格审查。建设项目办理立项手续前,由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用地预审,未经用地预审的,一律不予转报批次用地和批准供地。二是批中严格把关。对超过规定用地定额标准或达不到我市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的,压缩用地面积或不予批准用地。三是批后严格监管。建立新批土地信息库和跟踪检查台帐,建立新批用地项目现场公示制度,及时向建设单位下发提示和督促建设通知,定期跟踪检查,防止土地闲置。把企业现有土地利用情况作为新增供地的重要依据,对土地利用率高的企业,在新申请用地时优先安排;对达不到节约集约用地规定标准的企业,暂缓新的用地审批,待其将原有土地达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后,再考虑新的用地审批,促进企业节约集约用地。
(三)拓宽用地空间,保障经济发展。一是立足内涵挖潜,彻底清查、充分利用批而未供的土地、闲置土地、空闲土地等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二是继续争取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挂钩试点工作,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拓宽城市用地空间。三是全面摸清全市范围内可利用的盐田、废弃虾池和沿海滩涂,在充分做好环境影响论证和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以利用。四是加向上沟通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上预留的建设用地指标,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四)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维护农民利益。一是把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落到实处。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地价批准公布前,严格执行威政办发〔2005〕69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失地而下降。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地价出台后,严格按照新的标准执行,切实解决征地标准偏低和同地不同价的问题。二是严把征地补偿关,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到位。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落实的,一律不予受理上报省政府批次征地报件;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到位的,一律不批准供地。探索建立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和统一收缴、发放机制,减少发放环节,防止截留、挪用。
农村基本农田征地标准范文3
一、上半年工作回顾
(1)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展开情况
根据上级要求及我县的实际情况,为全面掌握和科学修编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从去年11月开始,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抽调了外业调绘人员,并进行了系统的技术培训,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和一整套技术规程、技术细则、奖惩制度、考勤制度、航片管理等各项制度。
此项工作在县政府和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乡镇、村的大力配合与支持下,各调查队员通力合作,通过辛勤劳动,充分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精神,吃苦耐劳,起早贪黑的开展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到目前为止,除蔡家桥镇尚有15%未完成外,其余乡镇都已基本完成外业调绘工作,内业整理尚需一周左右时间。从上周开始,技术指导组分两组逐乡镇进行抽查,总体情况良好。
(2)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由于我县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基础较弱,保护面积较大,保护区范围较为复杂等原因,一直是我县土地管理工作的弱点和难点,年初,局党组很下决心,组织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清查和登记,并全部更换了保护区的农保牌,特别是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现场会在我县召开后,为全面开展和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好的机遇与环境。在去年初步完成此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做好保护区的检查和保护牌的巡查,并补齐了所有乡镇、行政村、村民组的保护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和奖惩制度,完善了软件建设,同时发现损坏并及时修理和更换保护牌,真正做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常抓、日常管理工作到位、软硬件建设过硬。
(3)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去年开工建设的江村省级土地整理项目已初步完成,目前正在进行后期平整和水利建设;省级投资庙首镇土地整理项目一期工程通过招标后,两个标段的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和农田水利三个单项工程已全面开工,到目前已完成土地平整面积700亩,设计标准田块259块,已平整田块状104块,完成土方量76000方,田间道路工程设计4778米,土方工程量19070方,完成路基填筑960米,完成土方量3814方,占路基土方量的20%,设计生产道路2738米,土方1841方,已完成路基550米,土方量400方,占路基土方量的20%。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目前正在设计制作U型槽。国家投资三溪等两乡镇土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已通过省级评审通过,现已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核。
(4)初步完成了我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定工作
由于我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年制定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有标准已不能充分体现合理性和科学性,因此有必要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根据省市要求,在地产所的密切合作下,通过科学论证、实地调查、合理调整,制定了较为科学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并为此专门召开的听证会,充分听取了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解释了制定的原则和标准,使整个听证会圆满成功,目前我县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已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5)积极争取报批我县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在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还没有下达之前,为保证我县城镇建设用地不受影响,我们及时组织了20*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件材料,共三个宗地,面积9.2977公顷,在省厅和市局领导的支持下抢在国家有关政策出台之前顺利上报省厅并予受理,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提供了的资源保障。
(6)继续开展农民建房专项清查和整改工作
由于去年对全县农民建房清查工作未能完成,全县农民建房不能解冻,影响了农民群众的正常建房。尽快解冻是对广大农民群众负责的当务之急,我股为此制定了详细的清查登记台帐,集中时间和人力进一步开展清查和整顿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县农民建房清查工作已基本结束,此次共清查农民建房503户,总占地面积70882.19㎡,其中已经依法审批的368户,用地面积47776.*㎡,超面积建房的5户,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77本,占已报批数的20.9%;未批先建的135户,占清查总数的26.8%,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3户,符合建房条件的129户,不符合建房条件的6户,符合面积标准的105户,不符合用地标准的30户,按程序办理申报手续的60户。未申报的75户,(未批先建的135户当中,属北门改造拆迁安置的9户,三仙路建设拆迁安置的44户,S323线建设拆迁安置的48户)。目前全县农民建房清查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除拆迁安置户外),农民建房用地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已初步形成,将适时解冻全县农民建房。
(7)积极开展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项目用地预审是控制用地规模和科学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手段,是执行土地利总体规划的具体体现,上半年股室接待兴办企业用地咨询咨询40余人次,受理各类项目用地预审10个,其中通过预审4个,未通过预审6个。
(8)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在做好股室正常工作的基础上,我股室人员还积极完成上级交办和其他临时性工作,在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板书乡白扬岭搬迁项目实施中,股室能积极配合地矿股工作,开展安置点用地的前期测量工作,为县政府实施决策做好用地参谋;在开展存量土地调研工作中,股室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厂矿,走访各有关部门,调查和了解原有企业的土地利用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在地籍股开展的城镇地籍、权属调查工作中,我股室抽调人员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在执法监察股要求配合其有关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能主动提供相关的数据和违法占地的外业测量,为案件的查处提供保障。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1)继续抓好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外业调绘工作和下一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设工作
对已经完成外业调绘任务的乡镇进行初步的检查验收,对还未完成任务的乡镇将集中人员力量开展工作,争取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此项任务。待全县自检合格后及时与省市联系理行验收,以及时转入内业数据处理和建库工作阶段,争取于十月底前完成整项工作。
(2)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修编工作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设完成后,将及时开展我县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修编工作,以科学合理地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打下坚实基础。
(3)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常抓不懈
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股室人员将随时开张此项工作的检查,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重点乡镇、主要道路两边的基本农田,做到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坚决不受理,加强对保护牌的保护与管理,做到损坏的及时修理和维护,加大对保护基本农田意义的宣传和教育,使此项工作能扎实有效长久的开展下去。
(4)加大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与实施监管工作
对目前已开工建设的江村、庙首两个省级项目实施全面的技术和质量监管,为能按时完成任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进一步加大国家、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力度,随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了解项目申报工作进展情况。
(5)及时办理和做好农民建房的报批与管理工作
在全县农民建房解冻后,为保证不再出现一些老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结合新农村建设,拟对各乡镇土管所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使“两公开三到场”制度得以落到实处,在以后的农民建房申报中,严格审查制度,加大抽查比例,进行现场勘察,对不符合规划和建房条件的坚决不予受理,不符合用地面积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未进行公示的坚决不予受理。
农村基本农田征地标准范文4
(一)改革创新原则。以改革为动力,全面推动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二)集约高效原则。严防死守耕地红线,盘活存量,做优增量,严格用地标准、准入门槛和绩效考核,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业转型升级,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
(三)绿色开发原则。统筹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矿山生态保护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加强绿色矿业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着力增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能力。
(四)成果共享原则。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统筹各方利益,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一)国土开发空间格局明显优化。按照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思路,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基本形成城市带动农村、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总规模以内,城镇村用地结构和布局达到规划确定的目标。
(二)公众参与和社会共识明显增强。广泛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增强全民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引导全社会树立节约集约新风尚。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积极探索创新,开展土地资源的集中利用、复合利用、立体利用和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高效利用、循环利用。
(四)矿产资源生态开发和保护水平明显提升。所有矿山企业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主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位居全省先进水平,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以下简称“三率”)明显提高,尾矿综合利用率大幅提升,矿山地质环境逐步改善。
(五)国土资源节约集约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国土资源管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机制建设有新突破,不断完善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政策制度,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引导、激励约束、评价考核等节约集约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坚持惜土如金,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管控。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红线,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各类规划,确保规划的协调一致。加强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确定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底限,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
(二)坚持向内挖潜,加大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力度。深入推进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确保闲置土地发现不留死角、处置全覆盖。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上下功夫,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实施“零地技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经营,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利用存量土地、租赁标准厂房等途径解决生产经营场所。认真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以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
(三)坚持奖优罚劣,着力提升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优化新增建设用地结构,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及科技型创业创新项目用地,严格新建工业项目的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益。将单位GDP地耗纳入县市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县域经济考核,确保全州单位GDP地耗水平超额完成省定“十三五”目标。强化土地利用综合监管,落实土地动态巡查制度,保持五年累计供地率不低于65%。深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4项创新试点。
(四)坚持主体责任,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和速度;做好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建立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用途不变、质量不断提高。
(五)坚持齐抓共管,深入开展国土综合整治。以土地整治为平台,整合水利、交通、村庄建设等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聚集、放大效应,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服务新农村建设。创新土地整治建设模式,深入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建工作试点,积极服务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国土生态整治和矿山复绿工程,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统筹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和矿产资源开发收益,重点完成全州“三区两线”(“三区”指重要的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两线”指交通干线、河流沿线的直观可视范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六)坚持示范引导,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净采矿权出让制度。开展州级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试点建设,培育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艺、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合理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推进矿山废水、废气、废渣资源化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共享试点建设,以资源开发服务精准扶贫。严格执行矿产资源“三率”标准,建立重要矿产资源“三率”监测考核体系,实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矿产资源利用绩效与奖惩挂钩,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逐步淘汰设备、“三率”和安全环保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全面促进矿产资源科学低耗和高效利用。
(七)坚持于法有据,扎实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利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坚持“一户一宅”分配原则,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定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八)坚持综合配套,建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土地市场配置机制,建立全州统一的1+N(州+8县市)交易平台,推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网上交易。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运用各种调控政策,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及市场主体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建立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完善单位GDP地耗考核,改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方法,推进城市建设用地评价,规范项目节地评价。建立完善国土资源违法查处快速反应机制,以新开工项目清理为重点,着力构建“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的执法监察体系,有效制止和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6年3月15日—4月30日)。州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创建活动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各县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选定中介技术协作单位,按要求收集相关评价考核数据,组织上报材料。
(二)推进落实阶段(2016年5月1日—6月10日)。严格落实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具体措施,按照创建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对创建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检查和指导,适时召开座谈会,进行总结交流,确保达到创建活动考核测评要求。
(三)总结申报阶段(2016年6月11日—6月30日)。全面总结全州在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形成的新机制和新经验,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励政策,及时组织申报材料编制,做好申报工作。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州创建工作,是贯彻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州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把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监察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委、州经信委、州商务局、州人社局、州规划局、州统计局、州环保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利水产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体新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州政府法制办、州电视台、日报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州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州直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创建办的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创建活动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法规、政策和资源国情、省情、州情,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各级创建办要制定宣传方案和各阶段的重点宣传内容,通过多种途径对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工作进展、典型经验等进行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扩大创建活动影响力,促进形成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民共识,营造创建的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及时上报。
(四)培养节约集约意识。树立节约优先理念,建立健全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加强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树立集约利用理念,加快外延扩展粗放利用向内涵挖潜集约利用转变,大力提升资源产出效率和综合效益;树立循环发展理念,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提高可再生资源利用水平;树立市场配置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资源产权市场,构建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树立创新引领理念,把创新摆在资源节约的核心位置,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的科技、制度和管理创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资源节约利用水平。
(五)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强化土地储备计划管理,建立储备土地的供应与农地转用指标挂钩制度。细化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严格落实定额指标管理。开展开发区、工业园区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建立工业项目无绩效退出机制。形成存量用地和增量用地的联动政策,建立存量用地集约利用和增量用地挂钩机制。制定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政策,开展零星工业用地置换,探索工业用地储备,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实行劣势企业淘汰。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和竣工核验制度。完善考核挂钩制度,将资源消耗、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相关指标纳入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
(六)严格规划管控。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近、中、远期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用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
(七)强化耕地保护。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切实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的内容和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扎实做好以城市周边为重点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倒逼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落实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制度。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推进“金土地”工程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质量持续提升和生态状况不断好转。
(八)推动节地挖潜。针对我州耕地资源相对缺乏、后备资源不足、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用地需求极度紧张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的供应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采取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自行开发等形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在用地空间组织形式、用地结构调控、投资强度、盘活闲置土地上狠下功夫,督促帮助企业加大投资强度,提高用地效率。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标准,提高建设用地准入门槛,有效调控用地规模和标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创新城市建设理念,积极探索科学合理开发城市建设用地的新思路、新办法。
(九)实施资源整合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树立矿业开发一盘棋的思想,整合优势资源,鼓励矿业集聚开发。推进矿产资源在区域内合理流动,重点向龙头企业集聚,对现有小矿山企业采取限期整改、重组联合、兼并收购等方式,引导其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要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组织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做到开采与治理两手抓,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农村基本农田征地标准范文5
关键词:两规;差异;协调;建议;长沙市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7-0154-02
一、现实意义
“两规”既有联系,又有较多差异。计划与规划的不协调是“两规”不协调的根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别体现着计划与“规划”的特性。“两规”都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依据,进而分析和研究用地布局,进行土地资源优化,合理实施征地和流转,切实提高集约利用效率,实现城市建设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因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提出,耕地红线、土地利用规划等词汇随即摆上台面,故理清“两规”的差异,实现“两规”相互协调和衔接,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
二、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差异
合理利用两个规划,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和环境的宏观规划的目标上是一致的。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特定的焦点上还是有一定差异。
1.两规的核心支撑法规体系差异。城市总体规划法规体系由《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条例》等组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规体系是由《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组成。
2.两规的规划管理体系差异。由“两规”产生的规划管理体系在中国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行政规划系统。现在,不同的部门分别负责规划,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着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土地规划又由土地部门管理,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交通专项规划、水利、农业、电力分别由各自的部门负责组织。
三、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的内容
依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和《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指标(见表1)。
1.加强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基于功能区土地利用的划分,进一步明确了四类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管制分区的建设,并明确区域规则,提出了这四类功能区土地使用要求。(1)允许建设区主要用于城市、乡镇工业发展,按照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具体安排土地。(2)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允许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情况下,土地面积可用于布局调整规划,或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指数施工中的应用。(3)限制建设区内,应该大力开展土地整治特别是基本农田建设的综合整治,促进耕地质量的提高,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4)禁止建设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严禁在禁止建设区内进行与主要功能不符的建设活动。
2.强化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的衔接。城市总体规划中将逐步增加城市的区域规划强度和农村地区的统筹力度,在确保健康和谐发展的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指导思想逐步确立。通过对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协调发展,城市支持农村,实施工业反哺农业,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向产业集中,郊区和农民向城市集中,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服务体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民主管理,乡风文明的原则,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对农村土地流转循序渐进地实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加强城市反哺农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3.加强建设用地总量调控。调控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全面推进城市建设用地的结构不断优化,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规划目标。在长沙市建设用地总量的测定中,不仅要充分考虑基本农田和其他要素的保护,也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土地用途管制和发展的要求,从总量和空间分布角度,与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协调,确保实现城市总体规划与实施。
四、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建议
1.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法规体系。(1)法规体系的完善。协调“两规”先协调“两法”,即协调《城市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因此,需要修改两部法则的部分内容,从而协调两法的关系。其次,制定区域规划法。编制区域规划是协调两规最好的方法,若把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作区域规划的两个专项规划进行编制和协调,那么矛盾也将不复存在。建立完善的区域与城市规划法体系,制定区域规划法是必要的,如果没有区域规划法作为区域规划的法律依据,就会导致相应的规范缺位。(2)用地分类标准的完善。针对用地标准分类的差异,应以《全国土地分类》或《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一套为基调,对另外一套进行协调,使两套分类标准同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编制体系。(1)规划指标的协调。第一,要研究人口及人口规模。在人口统计方面,统计、公安、计生等部门应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方法和措施,对本地区流动的人口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结合人口普查数据进行更新。同时,对于环境容量应加强研究能力,使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达到在人口规模上的同一水平。第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划分。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划定时,城市总体规划不应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畴,而且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内涵上必须保持一致的定义。为了保证城市用地在内涵上的一致性,以及保证在用地指标上两个规划的一致性,在两个规划的用地分类时应尽可能地对建设用地的分类保持内涵上的定义相同,建设用地这一大类下的各中类的外延和内涵至少要保证相同。(2)“两规”在编制内容上进行明确分工。“两规”在编制内容上有很多相似或者相同点,因此务必明确各自的编制重点,避免在同一编制内容上的重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放在粮食安全的确保上和耕地的切实保护上,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非农用地。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应树立整体观念,统一规划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各种类型的工业园区、开发区、城镇、村庄和集镇建设,明确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开发区的用地规模、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3.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实施体系。(1)区域规划体系的构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空间区域规划上的具体实施,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则是进一步深化,衔接两者的路途还很遥远,除了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以外,区域范围内的资源环境保护问题、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各类产业园区和农村居民点布局等都是两者协调须首要关注的问题。(2)整合区域规划管理权利。法定的权威机构与区域规划工作的开展是密切相关的,它可以是负责组织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并监督实施规划,使各部门、行业、区域位置的观点和立场相互融洽,并及时调整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进一步修改和评价计划。
五、结语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问题牵涉多个方面,而且规划布局也是因地制宜,空间概念很强,今后可以从获取基础图件、3S综合运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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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本农田征地标准范文6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
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关键是解决好“三农”问题,而土地问题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为了真正实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充分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和资产,使农村土地由潜在的社会财富升华为统筹城乡发展。
一、农村土地问题的原因及寻求解决的途径
当前,与中国将近一半人口的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农村土地制度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资产无法变成可以流动的资本,这既使继续务农的农村居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也给转向务工、务商的新城市居民安家立业增加了困难。
(一)农村单户经营规模小,经营所得少。虽然一些农民成为城市居民,但他们让出的土地再次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分,土地规模经营依然小,土地零碎,流转价值低。可寻求的解决途径:通过稳定土地产权关系,消除产权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积极促进土地流转,使土地资源适当集中在具有生产优势的农民手中。
(二)土地经营模式呈现较强的封闭性。农民、土地、经济福利和政治权利被紧紧捆绑一起,集体外部人很难进入其中,土地资源配置效益低。可寻求的解决途径:开放土地经营模式,减轻甚至解除特殊福利、政治权利和身份对土地的依附,使土地作为生产资源进行市场最优配置并作为生活保障。
(三)农业技术水平低,农产品质低价低。青壮年农民普遍外出打工,留守的劳动力难以承担生产技术的任务。可寻求的解决途径:培养现代农业经营人才,加强农业技术服务,对农业生产者设立技术准入“门槛”。
(四)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投入不足,农民人均产值低、拥有城市居民所没有的土地和宅基地作为生活保障。可寻求的解决途径: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鼓励农民集中居住在小城镇,加快发展二、三产业。
二、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问题分析
(一)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质量低,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占补平衡”。《土地管理法》在确立占补平衡制度时,对补充耕地的质量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占补平衡必须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但是,不少开发整理项目为了使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能够得到及时的补充,以满足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的需要,对补充耕地的质量往往只停留在几个简单的数字上,项目质量不符合要求,开发出的耕地质量较差,很难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甚至一边开发整理一边抛荒。这不仅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耕地占补平衡”,而且造成了资源的破坏和开发资金的浪费。
(二)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过程中以牺牲长远的整体利益来换取近期的局部利益。土地开发整理投资周期长、投资金额大,一些地方急功近利,追求当年开荒、当年收益而不顾被开发区域的小气候环境、土壤环境和土质水文环境,对后备资源的开发没有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适应性。这边退耕还林,那边毁林开荒;这里退耕种草,那里毁果园开发的怪现象,或者在土地整理项目中只重视田块的方整,而忽视对河流、丘陵地等生态景观的规划,其结果是短期得益,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区域环境的恶化将逐步显现,致使所开发的土地再一次荒芜。
(三)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专业队伍素质不高。土地开发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诸如: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环境工程、机械土方工程、建筑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农业设施工程等众多分项工程,具有跨行业、多学科和多技术的特点。
(四)开发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的投资主体较为单一。对于土地开发整理,应当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目前,政府的投资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导向作用,发挥了主渠道作用。政府的投资主要来源于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地开垦费、农业重点发展基金等等。但是,单靠政府的力量,难以包揽土地开发整理所需的资金。
三、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土地开发管理要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切实增加农民的收入为前提。土地开发整理要与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结合起来,与发展高效农业、生态农业、特色农业结合起来,与增加农民的收入结合起来,成为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的增长点。土地开发整理的指导思想、管理政策与规划设计上,要从增加和建造高质量耕地与农用地出发,立足干服务现代农业,服务农业规模经营,服务提高农业质量和综合经济效益,只有这样,土地开发整理才真正具有生命力。
(二)土地开发规划应充分考虑保护生态环境。土地开发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水利工程规划、林业规划、小流域治理规划结合起来。实行生态型土地开发整理,搞好必须的农田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适应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使其融合于现有农地与社区景观中,构成和谐的统一整体,做到既增加耕地,又不破坏环境。实现经济效益、资源、环境三者有机地统一。
(三)土地开发投资主体多元化,要体现公益性和有偿性。土地开发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除政府投资外,必须拓宽渠道。从社会各方面筹集资金,建立高效的、市场化的筹资机制。从投资主体多元化看,筹资机制的核心问题就是效益问题。各种经济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土地整理,其根本原因就是土地整理的后续产业有非常好的效益和非常高的回报,因此,土地开发整理中社会性投资必须体现自愿和有偿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整理体现政府行为的性质,兼顾市场选择,要从中找到政府行为和市场选择的结合点。政府的目的是增地,企业的目的是增效,个人的目的是增收,尽管角度不同,出发点不一样,但都以土地为对象,这就是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的结合点。要围绕这个结合点,建立良性机制,政府投资体现公益性,企业、个人投资体现有偿性。
(四)尽快建立土地管理专业技术队伍的资质准入制度。土地开发与管理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业务工作,要求从业者具备较高的综合业务素质。当前土地开发整理专业技术队伍多为新手,素质不高,而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是保证高质量、高效益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必要条件。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通过新技术应用培训,提高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与管理的科学性与先进性。建立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和考评制度,对其从业人员也需进行执业资格认定。只有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和个人才能承接项目。另外,还需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和管理队伍,以保障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科学有序地发展。
(五)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提供发展的基础性保障
一是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土地和宅基地有偿收归国家所有,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于个人,有效期不受时间限制,可依法自由交易。农民仅代表一种职业,与户口不再有直接关系。二是政府给予放弃土地的农民和集体以高出一般水平的经济补偿,并为农民提供就业、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优厚待遇。三是政府出面调整农业用地,使每一块待出售土地都具有一定规模。四是对新的农业生产者设立技术准入“门槛”,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五是积极支持公共事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水平。六是完善小城镇规划建设制度,提高小城镇建设水平。七是加快发展二、三产业,提高农业对二、三产业的带动力。八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型小城镇行政管理机制。
(六)着力推进土地利用及耕地保护制度改革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资源为目标,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田保护面积达到国家规定指标,探索、建立和完善既有利于保护耕地,又有利于切实保障高效服务、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首先,探索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一是严格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加快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统筹安排建设用地的数量、空间和开发利用时序,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二是创新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年度用地计划,按照土地用途管制要求,探索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非建设用地只征不转的适用范围。积极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工作。三是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强化监督管理,改革完善集体土地收益分配监管制度和非公益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融资模式,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多种方式依法合规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杖益。四是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逐步细化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措施,严格执行供地标准,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科学制定完善不同地区工业用地地价标准。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优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布局,创新农民进城后宅基地及其住房管理方式。五是编制国土规划。以此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建设规划以及各项规划在国土资源利用和国土空间布局等方面的基本依据。严格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等,建立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度和重点地区土地利用规划滚动修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