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分配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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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分配政策

农民土地分配政策范文1

>> 河南省农地非农化过程中的农民利益保护 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土地增值原因及其分配方式研究 农地非农化中不同利益主体博弈行为分析 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农地非农化的制度变迁 土地非农化过程中的影响因素分析 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政策的优化 我国农地非农化乱象中政府角色的政策网络分析 浅析中国网络公民参与政府决策过程中的利益冲突 农地非农化市场中的博弈行为分析 产学研教育中的对策研究与利益冲突 农村耕地非农化过程中农民利益保护机制探索 浅析农地征用过程中的利益分配 农地 “非农化”风险防范 从利益博弈角度分析公共政策过程中的邻避冲突 我国农地非农化对碳排放的影响及区域差异 教育政策主体的利益冲突与整合 农地流转中的非农化与非粮化风险及其规避 贵州省农地非农化适度性实证研究 中国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研究 基于非农化视角的农地闲置分析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2011-11-30.

3.武汉2011统计年鉴[R].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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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赵涛.农村土地非农化进程中的土地政策问题及对策研究[J].软科学,2011.

农民土地分配政策范文2

为加大加强农惠农政策力度,要在稳定完善强化现有政策基础上,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积极拓宽“三农”投入渠道。

为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快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优先以产粮大县较多的地市为单位,着力建设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同时,继续支持新疆优质棉生产基地建设,启动实施油料、糖料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努力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支持海南冬季瓜菜生产基地建设,加强生猪、奶牛、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和畜禽良种工程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继续支持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加强渔港、水产良种工程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此外,要突出抓好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今年,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尽快制定新增农业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倾斜的具体办法。鼓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不断提高主要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引导农户在自愿基础上,与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形成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

农民土地分配政策范文3

关键词: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机制;宏观政策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4-0003-02

一、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理论分析

(一)从宏观全局认识城乡统筹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

1.统筹城乡经济社会是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客观必然。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引入及发展,我国的城乡关系发展局面日益增强。但是我国城乡之间仍然没有建立起一种良性发展的局面,城乡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不能很好的统筹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不仅对于社会的稳定不利,更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体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光体现在解决了温饱问题,让大家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还体现在城乡之间的和谐发展上,全体公民之间对于公平的感知上。因此,要想建设一个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更全面的、发展比较均衡的小康社会,其重点和难点就在农村。而把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和促进农村社会进步作为重中之重,由城乡分治最终走向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格局,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目标具有全局性的关键意义。

(二)政府在统筹城乡社会发展中担负着重要职责

概括说来,政府在统筹城乡社会经济中需要明确以下职责:一是制度支持。政府应该在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就业制度等方面,逐渐消除对于农民的歧视,真正做到全体公平的平等。二是政策导向。政府在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方面应该加强对于农村的倾向力度,使得农业的发展有政策的支持,有政策的保障。三是强化投入。政府应该更大力气,更多的投入到农业中去,使得农业的发展有资金的支持,有技术的支持,有人才的支持。

二、当前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变动不协调,城市化进程中矛盾凸显

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突出表现在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在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吸收的劳动力增速有限,第三产业发展缓慢,限制了就业范围的扩大,无法大量吸收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过剩的劳动力。而就业结构的矛盾又体现在,大量的人才不愿意去从事第一产业,导致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人才的过剩。同样,这种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之间的矛盾,对于人才的培养和发展也是十分不利的。

正是因为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之间的这种不协调,才造成了城市化进程中的矛盾不断凸显。城市化进程可以说是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必然趋势。这里的真正融入,我的理解,不光是农业人口进入城市这种主观的融入,更重要的是,他们的融入是因为农业的发展不再需要这些剩余劳动力的客观的融入,是思想观念上的融入,以及城市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产品供给对于所有居民的一视同仁。但是客观说来,我国目前城市化进程中还是存在许多的问题,存在很多的矛盾,我国的城市化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而是一种表面上的城市化,是一种不成熟的城市化。

(二)宏观收入分配失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总理曾经说过:“任何一个很小的数字乘以13亿,就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同样,任何一个很大的数字除以13亿也是一个很小的数字。”因此经济总量上的成绩固然可喜,也不值得我们骄傲。因为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使得我们的经济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里面就不得不提到收入分配的问题了。宏观收入分配的失衡,使得社会各主体之间的差距在逐渐的扩大。当前我国城乡之间反映不平衡的基尼系数已经接近警戒位置,这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和重视。

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一方面不利于促进农民的积极性,改善农民的生活,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开拓农村市场,不利于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而同样的,我国现在经济转型,原先依靠出口的外向型经济要向投资、出口、消费“三驾马车”协同拉动的经济模式转变,重点扩大消费需求,就离不开农村这一庞大的市场。从我国家电下乡政策推出后家电业的第二春的场景可以看出,农村的消费潜力巨大。而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显然是不利于开拓农村市场,不利于整个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

(三)城乡社会发展诸方面存在重大差距

1.关于城乡教育发展的差距。城乡之间教育基础设施差别很大。教育的开展,教学水平的提高,离不开一定的基础设施投入。但是由于城乡之间在资金、技术以及教育的投入方面的差别,使得城乡之间的教育基础设施差别很大。这种城乡之间在教育基础设施方面的巨大差异,不仅不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对于提高农村人口素质,进而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实现城乡的统筹,都是十分不利的。

2.关于城乡医疗卫生发展水平的差距。我国现在的医疗保险可以说是实现了全民覆盖。在城市,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农村,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虽然都是医疗保险,但是二者在报销比例、所缴数额、财政支持方面还是存在有较大的差距。

三、我国城乡关系不合理的原因分析

(一)宏观分配政策有失偏颇,不利于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

首先就是政府支持农业的资金总量不足。政府财力毕竟是有限的,需要财政支持的方方面面也很多,国家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要用的钱也很多,有些也确实是迫切需要国家财政支持的,但是也正因为此,让国家在很多时候忽略到了农业的发展,忽略了农业作为基础,是需要长期的,可持续的财政支持的。其次就是地方财政农业支出增长不理想。最后是财政支农结构不尽合理。财政用于生产性的支出比重在下降,而用于各项事业费的支出比重则在上升。我们更多地将目光放在了发展区域农业、新型农业、特色农业,还有家庭农场主农业这些新型的模式上,这固然是个好事,但是为了招商引资而带来的事业型费用,为了单纯的政绩而带来的盲目成本,却给本应该好好发展的基础农业带来了不小的损失。

(二)县乡财政困难重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乏保障

现在很多的县乡,虽然建有豪华办公楼,公务接待费用惊人,但是那往往都是腐败的原因。事实上,在我国的很多县乡,尤其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县乡,其财政问题是重重的,财政困难经常发生。

(三)城乡分治格局并未改观,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得以固化

我国自195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起,就将全国人口截然分成了城市人和农村人。这种户籍制度的建立和固化,使我国形成了典型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

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政府基础设施投资要向农村倾斜

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投资。农业的发展,需要全方位、多角度的配合。国家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要促进农业的发展,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就需要加大对于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将农村地区的路修宽了、灯点亮了、通信信号变顺畅了、河道里的淤泥清干净了,我想,对于促进农业的发展是大有裨益的。

(二)进一步加大农村反贫困的政策支持力度

首先,要把农村反贫困行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中,国家的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货币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劳动和就业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要适当偏向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其次,要继续增加国家的扶贫开发投入。一是要合理增加财政扶贫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的增加要与政府职能、国家财力、贫困发生率及扶贫开发需要相适应。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都有责任增加扶贫投入。二是继续保持并逐步增加信贷扶贫资金规模。最后,要特别注意宏观收入分配的平衡,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应该为农村地区的居民提供更加宽广的投资渠道和获取报酬的方式,应该鼓励和引导乡镇经济的发展,鼓励乡镇经济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时在收入分配政策上适当向农村地区倾斜,调动农民的消费热情,进一步挖掘农村市场巨大的潜力。

(三)调整农村基础教育投入的分配政策

着力调整中央和省级教育的投入结构,进一步加大中央和省级整体基础教育投入比重,改变现行重视高等教育,轻视基础教育的不合理状况。此外,还要建立科学有效的中央和省对下基础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于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的教育基础设施投资力度。要保证农村的孩子不光有学上,而且是在安全的校舍中上课,有整齐的课桌椅,有条件的地区还应该逐步配套有多媒体教学设备,不能让农村的孩子在一开始就输在了起跑线上。

(四)切实加强国家对于农村的卫生投入

农村卫生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是农村社会经济整体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而农村卫生投入至为关键。国家应该在新农合的保障范围,保障力度,保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以及方便快捷性方面再投入力度,保证农民生了病可以快捷方便的实现报销。同时,国家应该致力于在农村建立一批水平较高的医院,免去农村看大病要去城市的尴尬困境,切实解决农民的负担。还有,国家在为农村培养医务工作者时,应该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医科类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投入到基层医疗单位,投入到农村医疗中去,投入到偏远地区的医疗服务中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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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农民土地分配政策范文4

关键词:城乡收入差距;产业特性;二元经济结构;“剪刀差”

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于2007年9月1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就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等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尽管这几年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但仍然低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相对差距和绝对差距仍在扩大。2004年和2005年城乡居民收入比分别为3.211和3.221,2006年扩大到3.281,绝对额的收入差距达到8172.5元。因此,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促进农民增收的任务还非常艰巨。

从尹部长这段话中可以看到,尽管农民的收入在逐步提高,但是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还是在不断扩大的。关于城乡收入差距存在及其进一步扩大的原因,国内学者都从不同的角度给予了解释,本文主要针对这些观点进行简单的综述。

一、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

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也不一样,因而,必然导致城乡收入差距呈现阶段性的变动。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阶段的变化:

1978~1985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较快缩小趋势。198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1978年的133.6元增加到397.6元,增加了2.98倍,年均增长28.23%;同期城镇居民收入从343.4元增加到739.1元,增长了115.23%,年均增长16.46%。此阶段,农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1978年的2.571缩小到1985年1.801。1985年成为改革以来城乡收入差距最小的年份。

1986~1994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总体上呈逐步扩大趋势。这一阶段,城镇居民收入增速超过农村居民,同期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有所下降。1986~1989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较快,城乡收入差距从1986年的2.121扩大到1989年的2.291;1989~1990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呈略降趋势。此阶段,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1991~1994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有所扩大,1992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超过了1978年,1994年达到最高点,相对差距为2.861。这一阶段收入差距从1991年的2.401扩大到1994年的2.861。

1995~1997年,收入差距再度缩小。这一阶段,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了20.48%,年均增长10.24%。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了32.84%,年均增长16.24%,城乡收入差距从1995年的2.711缩小到1997年的2.471。

1998~2006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呈扩大趋势。这一阶段,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增长9.05%,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增长4.3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2.511扩大到3.281。从2002年开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连续三年均超过3.01,可以预见,若不采取有效调控措施,差距还有进一步扩大的态势。

总体而言,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呈现出缩小-扩大-再度缩小-扩大的变化趋势,在将来的一段时期内,这种差距仍将继续扩大。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差距的存在并进一步扩大?下文我们将针对其原因进行分析。

二、城乡收入差距存在并进一步扩大的原因

关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存在的原因,以及为什么会表现出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我国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使关于城乡收入差距的研究更加丰富、全面。关于城乡收入差距存在并进一步扩大的原因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着手:

(一)产业特性

众多学者认为,城乡收入差距之所以存在,并且这种差距逐步扩大是和农业、农民自身的特点分不开的。

1、农业自身的原因。(1)学者于凤芹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解释城乡收入差距的存在并可能进一步扩大的原因: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农民收入来自纯农业收入的绝对数减少;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完善,农民的信息渠道少,信息滞后(于凤芹,2003)。(2)学者杨飞虎认为,农业结构不合理也造成了城乡收入差距的存在。我国经济的发展使得消费需求发生了变化。但当前我国农产品地区供给差别不大,优质、安全、健康、卫生的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供给不足,而且农产品运输、储存和深加工增值环节薄弱,多数农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杨飞虎,2007)。

2、农民自身的原因。(1)学者曹霞从农民自身素质较低这个角度解释了城乡收入差距存在的原因。她指出我国广大农民自身素质相对较低,知识贫乏,观念陈旧,这是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曹霞,2005)。(2)学者祈林德认为,无论在哪个国家,只要存在工业和农业两大部门,其收入差距就一定存在。传统农业技术进步缓慢,不断增加的劳动力供给的边际效益会逐渐趋于零。现代工业使用的资本、技术和设备可以再生,规模可以扩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比农村居民要高(祈林德,2005)。

(二)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

城乡收入差距存在并进一步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许多学者认为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仍然在各个方面制约着城乡经济的均衡发展,是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主要原因。

1、学者喻晓东认为,二元体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劳动力流动方面: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并延续至今的户籍管理制度,在形成城乡收入差距方面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实物资本投资方面:二元体制下,对农村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长期明显少于对城市的固定资产投资。人力资本投资方面:在二元体制下,对农村地区的教育投资明显少于对城市地区的教育投资。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城乡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喻晓东,2006)。

2、学者夏兴园、肖文海从市场分割的格局入手指出,市场分割格局是维护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我国市场经济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城乡二元多等级市场的分割。这种市场等级化格局导致农村市场化程度很低,市场数量少、功能不全、信息闭塞,农民参与市场的交易费用高、生产效率低,维持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夏兴园、肖文海,2007)。

3、学者毛克林认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实际上是二元经济结构的反映。农民从事的产业是传统农业,刘易斯认为只能“维持生计”,农民收入低是传统农业的产物。城镇居民从事的产业,刘易斯称之为“现代产业”,现代产业的劳动生产率高,职工能够得到较高的工资收入。所以,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二元经济结构的产物(毛克林,2006)。

(三)其他体制性因素

在城乡之间由于一些政府性体制的存在,使得城乡之间差距不断扩大,所处的地位、拥有的机会不平等,进一步促成了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

1、学者曹霞认为,现行财税体制加大了农民负担。我国农村的财政税收体制,不仅未能缓解城乡的收入分配差距,反而在客观上有强化这一差距的趋势。农民承担着本应由政府投入的公共产品开支;农民承担着与其收入极不相称的高额税赋(曹霞,2005)。

2、学者鲁锦锋、徐杰指出,城乡之间承担改革成本上的不公平也是造成其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我国政府在改革道路选择上,采取了不触动城市居民原有利益,让农民承担大部分改革成本的次优改革路径,这也直接导致改革初期稍有下降的城乡收入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持续扩大(鲁锦锋、徐杰,2006)。

3、学者刘安萍认为,倾斜的国民收入再分配体制也是造成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之一。这主要表现在:农民社会保障缺少;财政支农力度较弱(刘安萍,2005)。

(四)国家经济政策

由于国家发展的需要,对于城市、乡村的经济发展,国家总是采取不同的经济政策,这也影响了城乡之间的收入水平。

1、学者李晓妮认为,政府对农副产品价格的控制,导致了城乡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农产品的种植和销售,农村居民收入的大小与农产品的价格有很大的关系。政府对农副产品价格的控制会直接影响到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幅度,从而进一步影响到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李晓妮,2005)。

2、学者江永红、段若鹏也从国家政策方面分析了城乡收入差距存在并进一步扩的原因。在改革不同时期,各级政府所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城乡差距。这些政策涉及农村医疗体制、财税、高等教育以及户籍和土地等各个方面(江永红、段若鹏,2007)。

3、学者王涛从城市偏向的分配政策的角度认为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呈现W型的变动趋势,从根本上说,是政府实行“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城市偏向分配政策造成的。这种城市偏向分配政策主要表现为:政府对生产要素市场的干预;政府实施的直接有利于城市的转移项目;税负不公平,成为损害农民利益的重要渠道(王涛,2006)。

三、启发

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存在,既有客观因素,如农业自身的特性,也有主观因素,如农民素质较低;既有历史因素,如各种体制造成的不公平,也有政策性因素,如国家实行的各种经济政策。因此,城乡收入差距的存在是“一连串的事情”,有一定的必然性。

但这种差距又是我们不得不正视的客观现实,因为它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以及共同富裕的实现,它更使得农民越来越成为弱势群体,成为我们国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因此,我们必须逐步缩小这种差距,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健康地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最重要的还是农民自身的努力。通过各种就业方式来提高自己的收入,逐步缩小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因为农村存在过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和隐性失业,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重大原因是因为过多的农村劳动力,因此,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农民就业方式多样化才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关键所在。这也是我们以后要进一步研究的一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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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分配政策范文5

关键词:农民;民生;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政策选择;制度安排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5-0034-03

一、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农村居民的民生问题

所谓民生,即民之生存必需,也就是有关国民的生计与生活问题,因而说到底,就是广大人民群众最现实的根本利益问题。同时,社会民生同一国的实际国情息息相关,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就中国的基本国情而言,我们还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基数庞大且增长速度较快,总体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劳动生产效率的进步相对较慢,加之每年规模可观的新增人口会抵消相当一部分物质财富的增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制度不够健全,其结果是现阶段中国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还不高,在社会民生领域尚存在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例如,近些年来公众怨声较高的“上学难、看病难和住房难”就是比较有普遍意义的社会民生难题。

另一方面,中国又是一个典型的经济社会二元化的社会,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较大,而且这种差距仍在继续扩大。这意味着,就民生问题而言,当前社会民生领域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虽然在城乡之间普遍存在,但农村的民生问题相对更为突出和紧迫。换言之,当前中国社会建设应当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而改善民生又应优先考虑农村地区的民生问题,将改善农民民生放在首位。其理由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城镇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远远高于农村地区,导致城镇居民在收入基数和增长速度方面大幅领先于农村居民,加之长期以来中国在公共财政支出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方面将重点放在城镇地区,使城镇居民在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公共教育等方面享受诸多隐性收益,而农村居民则无法享受。两相作用的结果就是:城乡居民之间在经济状况、家庭消费和生活质量等方面呈现出城镇居民领先于农村居民,且城乡之间的上述差距仍在持续扩大。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其一,对城乡居民的社会阶层结构分析。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课题组(2001年)的相关研究,他们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作为划分社会阶层的标准,通过大量的调查和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当代中国社会的十大阶层。其中,农村居民主要分布于处于社会底层的三大阶层中:产业工人阶层(以农民工的身份,6%以上);农业劳动者阶层(农村居民的主体部分,44%);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阶层(1.6%)。可见,占中国国民人口比重达64%的农村居民中,就有近52个百分点的人集中分布于十大阶层的最靠后的三个阶层。而城镇居民的阶层分布则较为分散,除不足6%和2%的人分别分布于产业工人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阶层之外,大多分布于十大阶层的前七个阶层。由此可见,中国城镇居民的经济社会地位明显高于农村居民,他们对各类经济、组织与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远优于农村居民。

其二,对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生活消费支出的比较分析。结合国家农业部和统计局的相关统计资料来看,在从1986―2006年的二十年中,从人均收入的绝对值来看,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均远高于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而且二十年间这种收入差距已从不到2倍扩大到3.3倍;从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率来看,同样是在绝大多数年份,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率都要高于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率,且收入增幅差距明显;从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来看,二十年间城镇居民的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不仅远高于农村居民,而且这一差距亦在二十年间由2倍扩大到3倍。而且,城乡居民在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方面现已高达3倍的差距还仅仅是城乡居民之间的“名义差别”,如果再把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对农村居民来说可望而不可即的各种实物补贴,如公费医疗、国家对中小学财政补贴、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救济等隐性收益计算在内,城乡的“实际差别”将高达5~6倍。当然,城乡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还受各自地区物价水平的影响,但从农业部公布的城乡消费品零售物价指数来看,城乡之间物价指数的变化基本趋同,差异甚小,因此这一因素对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对比的影响基本可上忽略。

事实上,中国农村居民不仅仅是在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方面较之城镇居民相去甚远,而且在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及文化各个领域的规则体系面前较之城镇居民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这是由中国农民在自身素质、社会联系、组织程度、信息获取、利益表达等诸多方面同城镇市民相比所居的劣势地位所注定的。因而,可以说,中国农民在社会中的弱势地位既有该群体自身的因素,也有社会制度层面的因素。而且,基于以上各类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社会制度体系的客观存在,加之农民群体的弱势地位,中国农民群体的民生改善较之城镇居民就存在更大的困难。其根源即在于中国的经济社会二元化发展格局。

二、改善农民民生的政策与制度体系的构建

对于中国农民群体民生状况的改善,需要从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实际出发,全面而系统地予以规划和论证。从中国农民群体的生活实际而言,他们遭遇的困难主要是:基于自身科学文化素质与专门技能的局限,其生产劳动以农业为主(“大农业”),劳动产出与产品的市场价格相对较低,致使经济收入较低,且增长缓慢;同时由于中国公共财政资源的配置与投资长期存在重城轻乡的倾向,农村居民难以像城镇居民一样从公共社会服务体系中受惠,加之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农民家庭基于其脆弱的经济状况无力独力应对生活中家庭成员生病、致残、上学等意外风险和大额支出,因病致(返)贫、无力负担子女上大学等情况在农村地区较为普遍。就生产而言,他们遭遇的尴尬是: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则产出和收益太低,从事现代农业和其他产业又不具备相应条件,进城务工也难以从事高收入的工作。换言之,在生产方面,他们普遍遭遇自身竞争力脆弱和职业转换困难的困境。

1.第一层次着力解决农民群体的现实生活困难,目标为保障农民群体的基本生活,思路为本着“多予少取”的原则,重点建设针对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网络,同时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政策,提高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农村居民劳动所得的比重,减轻农民群体的税费负担,实现农民群体“增收减负添保障”的迫切愿望。

在这一层次的政策选择或制度安排方面,主要是两大重点:一是参照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技术框架,建立起覆盖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网络;二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取消遗留的农民税费负担,将公共财政资源的配置和投入重点由城镇倾斜到农村地区,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地从政府给予的各项实物补贴和公共福利中受惠。具体在措施方面,需要建立和完善以下具体制度:

(1)在继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适合中国农村实际情况的农村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并尽快完善农村地区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体系,解决好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民生难题。当前作为试点推进的农村合作医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居民的门诊和常规住院费用负担,但仍然无法解决农民群众的大病风险问题。因此,我们不妨参照美国的“医疗照顾计划”和“医疗救济计划”(主要针对无力购买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穷人、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贫弱群体)的福利性医疗保险项目的技术安排,通过“各级政府补一点,参保者自己出一点”的筹资方式,利用中国农村居民人口基数庞大利于实现保险原理所要求的“大数法则”的便利,建立起兼有福利性和商业性的农村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2)继续推进农村扶贫工作,重点解决各类特别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问题。主要制度安排有两项:一是加快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人均收入在接近农村绝对贫困线或其以下的农村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二是根据“应保尽保”的原则,将针对农村困难家庭或人口的社会救助措施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在这方面,应该学习英国等西欧国家的济贫经验,构筑起适应中国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的贫困救济和灾害救济体系。(3)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随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地区家庭小型化的趋势已开始显现,这意味着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将力不从心。为此,需要建立起以国家统一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以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针对只有一个子女的农村家庭的老年人)和农村集体退休金制度(视农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异,有条件的地区应先行)为补充的,多支柱、多元化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同时,为保障“优生优育”的人口政策目标,应结合农村合作医疗或参照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起农村居民的生育保险制度,这也是针对国民健康而进行的对未来的人力资本的投资。(4)深化国民收入分配改革,提高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过程中农村居民劳动所得的比例,减轻或取消针对农村居民的遗留的税费项目,将公共财政资源的配置与投资重心适度转移至农村地区,为改善农民民生打好基础。近年来,中国政府已实施了取消“农业税”、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实行对农业生产的“三免三补”等多项惠农政策,使农民群体的民生得益甚多。但在政策层面,仍有继续挖掘的空间。例如,据社科院经济研究所调查报告显示,如果把所有农户的所有税费全部减免,他们的人均收入会增加5.4%,他们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会缩小13个百分点。更重要的是,政府所提出的“让公共财政照耀农村”的新理念必须在实际操作层面转化为现实的政策安排,切实对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加大投入力度,真正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一致的“均等化”,确保农村居民同城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的国民待遇和各项权益。

2.第二层次为着力解决农民群体生产中的问题,目标为提高农民群体生产的产出效益和经济收益,思路为本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乡村”的原则,重点建设旨在发展现代农业、高效农业和农业工业化的农业发展服务体系、农村发展支持体系和产业升级促进体系及农民权益保障体系,实现农民“发展生产、提高收入、改善生活”的发展远景。

发展生产,提高收入,是改善农民民生的根本途径。因此,加大对农村地区生产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农村生产服务体系的建设,帮助农民群众提高生产的效率和收益,是改善农民民生的治本之策。在这方面,根据当前中国农村地区生产发展的实际,应抓好农村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价格监管、农业生产社会服务体系及农民创业支持服务体系等几项重点工作。各级政府应因地制宜地从资金、政策、科技、信息等方面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高新技术在农村生产中的应用和推广,引导农民发展能充分发挥地方比较优势的特色农业和非农项目,积极探索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庄园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绿色生态农业、高附加值高效农业的转变,鼓励农民进行自主创业,将限额信用贷款和现代风险投资等金融技术手段引入农村农业和非农生产,以项目为中心,加强配套的资金支持、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信息服务,帮助农民群众逐步实现产业升级和生产发展,提高其劳动生产率、农业与非农产出与效益,增加经济收入,进而改善民生状况。

另一方面,针对中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和近年来农业用地征用速度加快等新情况,各级政府还要切实做好三项工作:一是针对规模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切实建立起城乡联动的工作机制,从信息服务、劳动监察、争议处置和法律援助等方面对近2亿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使其在城镇地区获得更好的工作条件和生存保障。二是要根据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趋势,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其进城务工的职业竞争力。在这方面,江苏无锡等地创造的“学校出菜单、企业出订单、政府来埋单”的培训模式就发挥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三是要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取得合法合理的经济补偿与妥善安置,允许并支持农民按现代市场规则将其承包农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租赁或投资入股,对各地被征地农民所提出的“土地换社保”、“土地换岗位”及“土地换股权”等呼声要予以尊重,对其诸如此类的尝试要鼓励并予以保护。

3.第三层次则着眼于农民家庭的长远发展,即通过强化针对农村居民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农民家庭“人”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竞争力,同时加大对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尤其是有利于实现农村工业化发展的经济建设投资,为从根本上实现农村地区工业化与城镇化的终极目标打好基础。

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来看,要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必然要走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的道路,这意味着农民将转变成市民。但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民市民化的过程中,农民群体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其职业适应及转换能力的提高将至关重要。因此,通过教育和培训来培育农村居民家庭未来发展的竞争力(也是其改善民生的根本途径)就极其重要。为此,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切实加强农村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力度,出台类似于大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之类的农村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确保农民子弟能够克服家庭经济困难顺利地完成中高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国民教育阶段的学业,为改善农民家庭民生点燃新的希望。

综上所述,正如总理所言:“教育是民生之基,健康是民生之本,分配是民生之源,保障是民生之安。”这四句话不仅从人学意义上精辟地阐释了民生的真谛,也为我们构想中国农民民生保障与改善体系指明了方向。沿着这一总体思路,从中国农村居民的生活生产的实际出发,我们应着力保障其生活、促进其生产、培育其未来竞争力,通过改革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实现对农民群众“多予少取”的政策目标、确立公共财政资源配置和投资重点向农村倾斜的政策导向、建立覆盖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网络、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加强农村地区各级各类教育以提高农村人力资源素质等政策途径,构建起促进农民民生改善的政策和制度体系。惟其如此,中国农民群体的民生改善方可在科学的制度保障的基础上取得积极的进展,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的早日实现。

参考文献:

[1]陆学艺,等.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研究报告[R].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2001.

[2]谢炜.城乡收入差距达5比1[N].新京报,2004-07-09.

[3]陈金圣,陈世伟.英国济贫制度的发展对中国绝对贫困救济立法的启示[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2):43-44.

农民土地分配政策范文6

要破解这“四大难题”,需创新以下政策。

政策思路创新,明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路线图。一是顶层设计与基层多种方式探索相结合,既要进行全局性战略谋划,以统领改革方向和保障稳定推进,又要充分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自下而上多种方式大胆探索,寻找可行路径和获取有益经验。二是以“人”为中心进行设计与农业转移人口自主抉择相结合,围绕农业转移人口的诉求实施政策创新,是否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等问题由其自主抉择。三是政府职能行使与市场功能发挥相结合,政府通过行使公共权力进行有效引导,并借助市场功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市民化中获得与城市市民均等的公共服务和福利。

就业与分配政策创新,破解农业转移人口经济支撑能力不足的难题。以增强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的生存与发展能力为核心,一是构建“加快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增加就业、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强指导疏通就业和按需培训对接就业”四位一体的就业支持体系;二是创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员工与企业利益共享机制;三是建立多种方式有偿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制度,有效保护和增加农业转移人口退出农村土地的财产性收入。

城镇住房政策创新,破解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安居难题。以“住有所居”为目标,构建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两限商品房(限套型、限房价)等多层次的住房保障房体系。根据城镇化进程调控土地供应和房产开发速度,保障商品房供应。针对各类房地产的不同属性,运用地价、税收、金融等经济杠杆进行综合调控,形成房地产市场的长效调控机制。

创新成本分摊机制,破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巨额成本消化难题。按照城镇化正常发展态势,重庆每年常态化的市民化人口约50万人,考虑物价变动的累积性因素,每人的市民化成本约8万元,每年则需投入400亿元。这样巨额的成本只有通过构建多方联动的多元主体分摊机制,才能有效化解地方政府财力独木难支困局。一是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承担约1/4,主要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社会保障配套补助和基础教育支出。二是地方政府承担约1/4,主要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和管理服务、教育与就业培训、创业扶持和公租房基建配套等。三是企业承担部分社会责任分担1/4,主要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的养老、医疗、住房等配套投入。四是农业转移人口个人和家庭作为市民化的直接受益者约分担1/4,主要用于缴纳自身就业培训、社会保障、住房等费用。

居民融合政策创新,破解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难题。围绕权利公平和机会均等制定社会融合战略和创新公民融合政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从身份认同、职业认同、组织与管理认同和社区认同等方面全面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社会中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