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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地赔偿规定范文1
第二条 华侨在省内城镇合法的私有房屋(以下简称华侨房屋),其所有权和继承权以及宅基地(包括建筑物的附属庭园地)的土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经国家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国家和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或者准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在征用土地中必须拆除华侨房屋时,建设用地单位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向当地县级国土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二)与华侨房屋业主(以下简称业主)签订补偿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拆除华侨房屋和占用其宅基地。违者,应赔偿业主的损失,并由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经批准征地拆除华侨房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业主或人。业主或人从接到通知之日起,应会同建设用地单位在一年内办理有关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的,业主或人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逾期不办理的,由该国土管理部门通知同级房管部门代办征地拆房手续和无息代管补偿费。
第六条 建设用地单位与业主应共同协商,签订补偿合同。双方协商不一致的,由当地国土管理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征地拆除华侨房屋,建设用地单位应给业主合理补偿。补偿可采取下列办法:
(一)业主要回房屋产权的,补给业主相当于原有房屋建筑面积和质量的新建房屋。
(二)业主要求付给补偿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房管部门根据原房屋的质量、建筑面积以及建筑物的附属庭园地和配套生活设施,核定相当于复建新房的费用和搬迁费,由建设用地单位给付。
第八条 征地拆除华侨出租房屋,原承租户的住房由建设用地单位解决,或由建设用地单位与承租户所在单位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镇范围内征地拆除归国华侨合法的私有房屋、建国后用侨汇购建的私有房屋、依法继承的华侨私有房屋,以及征地拆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合法的私有房屋。
房屋征地赔偿规定范文2
关键词: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被征拆农户;伊宁市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与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各地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城市建设用地需求也在进一步扩张,大批农民宅基地被占用,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也越来越突出。为深入了解被征拆农户安置补偿的实际情况,笔者采用发放问卷及访谈的方式对新疆伊宁市被征拆农户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
一、数据来源与方法
1.研究区概况。伊宁市位于东经80°04′~81°29′,北纬43°50′~44°09′,地处伊犁河谷中部,伊犁河的北岸,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首府所在地。现辖8乡、1镇、1场、8个街道办事处。土地总面积675.6平方公里。2009年末总人口45.92万,其中城市人口31.17万,城市化率达到了67.88%,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37平方公里。 数据来源。选取伊宁市近郊塔什库瑞克乡、汉滨乡及巴颜岱镇作为调查点,有意识的选取农户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问卷84份,问卷有效率为84%。 内容与方法。问卷涉及两块内容,第一部分是农户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八个方面,第二部分是关于征地拆迁安置情况的调查,包括农户征地拆迁意愿、对政府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及程序评价等方面的内容。在调查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发放问卷及访谈的方式。
二、伊宁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基本情况
1.征地拆迁现状。2010年,伊宁市计划征收征用土地13 158.1亩。截至2010年7月,已征收土地占72.08%。计划拆迁总户数345户,其中拆迁集体土地的259户,占计划拆迁户的72.18%。截至2010年7月12日,已签订合同的占计划拆迁的45.22%,其中涉及拆迁集体所有的房屋130户,占83.33%。 征拆安置补偿方式。伊宁市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式主要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可在两者之间选择其一。具体情况(1)房屋附属物(指房屋用地范围内除房屋以外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有价值的附着物以及配套的各类管线、设备等)的补偿,一律采用货币方式补偿。(2)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伊宁市政府颁布的当年或上一年度的房屋市场重置建造价给予补偿。(3)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可选择伊宁市人民政府统一建设的农牧民安居房或保障性住房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按被拆(搬)迁正房实际建筑面积的1∶1.2的范围内,以安居房或保障性住房进行调换,具体调换方式1)按1∶1.2比例调换安居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积不足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调换。2)按1∶1.2比例调换安居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按200平方米给予调换。对原房屋超出调换比例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当年或上一年度的房屋市场重置建造价格给予补偿。
三、被征拆农户的调查分析
1.被拆迁户基本情况。此次调研被访者男女性别比例为13∶8;汉族与少数民族族别比例为71∶13;年龄30岁以下的占31%,30~49岁的占51.2%,50岁及以上的占17.9%;被访者文化程度高中及其以上的占50%,初中学历的占31%,小学及其以下的占19%;平均每户4.3人;被拆迁户房屋土木、砖木与砖混结构比为15∶35∶14;家庭人均收入2 000元以下的占29.8%,2 000元~5 000元的占40.5%,5 000元~10 000元的占22.6%,10 000元以上的占7.1%。
被征地拆迁农户意愿分析。调查问卷显示,40.5%的农户愿意房屋征收拆迁,59.5%的农户不愿意房屋被征收拆迁。不愿意拆迁的原因主要表现在补偿标准、补偿方案、安置地点等方面,其中:认为补偿方案不合理的占19.1%,补偿标准过低的占23.5%。 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程序及实施的满意度。(1)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法律法规的主观认识。关于“您对伊宁市征地拆迁的安置补偿政策的了解情况”统计中,没有农户表示完全了解,9.5%的居民基本了解,66.7%的农户了解一点,23.8%的农户完全不了解。关于“您是否看过伊宁市相关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文件规定”调查时,有92.7%的农户选择没有。(2)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及实施程序的评价。对于“您对政府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及程序满意吗”调查时,1.2%的农户表示满意,63.1%的农户表示一般,33.3%的农户表示不满意,2.4%的农户表示很不满意。对于“您对自家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总体感觉”调查时,有2.3%的农户感觉很满意,15.6%的农户感觉较满意,43.1%的农户表示一般,21.7%的农户表示不太满意,17.3%的农户表示很不满意。 拆迁的顾虑。在“您在征地拆迁安置中最关心的问题”调查时,房屋拆迁的赔偿的占30.8%,房屋确权占24.5%,就业问题占22.1%,医疗和养老占18.8%。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问卷在调查农户拆迁意愿时,有3/5的农户不愿意拆(搬)迁,补偿标准低、方案不合理、安置地点以及就业问题是主要原因。在对征地拆迁的安置补偿政策的了解情况调查时,1/4的农户完全不了解,9/10的农户没有看到过相关的安置补偿文件规定。在对政府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及程序满意调查时,63.1%的农户表示一般,33.3%的农户表示不满意。通过问卷中的问题“您在征地拆迁中最关心的问题”的统计,发现房屋的拆迁赔偿、安置房的确权、就业问题是农户比较关心的问题。通过访谈调查了解,在整个征地拆迁过程中,真正拒不搬迁的钉子户并不多,大多数农户只是选择适合自己的合理可行的安置补偿方案,因此政府采取强行拆迁的现象很少。
农户拆迁意愿调查时,3/5农户认为“拆迁补偿标准偏低”,这在中国土地征收拆迁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是由于集体土地上农户房屋拆迁管理政策几乎为零所造成的。目前中国正面临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中,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的政策几乎为零。虽然依据现行的规定,农村房屋拆迁属于征地拆迁范畴,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但《土地管理法》并未明确将农户房屋从土地征收中分离出来,而将其定义在“地上附着物”中。伊宁市虽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新计价字[2001]500号文件、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订了伊政办[2010]188号《伊宁市城乡房屋拆(搬)迁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对被征地拆迁农户进行安置补偿,但在采用货币补偿时只对房屋及其附属物按照市场重置价给予一定补偿,没有体现对房屋底下的土地权益、以及农民后续生活的安置补偿,所以一定程度上农户认为“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偏低”。
五、结论与思考
伊宁市被征拆农户的安置补偿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这两种方式。多数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这种方式,因为政府鼓励这种方式,并给予按产权调整后的安居房或住房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的补助。
针对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偏低,被征地拆迁农户整体满意度不高的问题,建议政府层面从以下几点做起:(1)严格界定公共利益,以公共利益为前提,合理实施土地征用行为,加强对土地使用的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法律和法规。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政府应按照科学补偿原则,给予被征拆人合理补偿,规范因征地所引发的农村房屋拆迁相关问题。(2)做好土地报批和房屋评估、测量等基础性工作。土地报批是依法用地的前提。所有在建项目,都要依法办理各种项目立项、报批手续,要超前谋划,科学调度,确保依法用地。房屋评估、测量等业务工作是基础性工作,要依法依规,按方案操作,精心细致,科学严谨,为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提供扎实的基础保障。(3)亮化征地拆迁整个过程,对被征拆农户发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相关文件,使被拆迁人充分了解政府的做法,提高征地拆迁透明度。(4)健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机制,建立完善对失地农民重新就业培训的机制。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例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就业创业优惠机制、养老医疗保险机制和资金筹措管理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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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娟.中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缺陷与反思[j].特区经济,2007,(3):164-166.
袁凌云.征地拆迁工作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j].理论导报,2010,(3):42.
房屋征地赔偿规定范文3
(一)在征地和补偿问题上矛盾突出
一是宣传不到位。根据修文县土地征收工作流程,土地征收前,要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要切实落实到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和农户,告知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及相关规定。目前政府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民,一是公告告知,公告告知虽然张贴于显要位置,但是有部分农民并不留意,由于自然条件和人为原因公告会被损坏或者毁灭,致使很多村民不能及时知悉征地拆迁的相关信息及政策;二是召开修文县工程征地宣传动员会,将村干部、村民召集起来开会宣传政策,但由于时间短暂、工作人员少农民多,对于农民的困惑不能做到――解答,使很多农民未能对征地信息充分了解,所以在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矛盾。以桃源河水库工程来说,由于宣传不到位,当地村民对相关政策和规定没有充分了解,致使在征地实物调查结果一榜公布后158户农民上访。另外,征地工作组在一些时候主要是依靠村干部来传达政策信息,由于村干部工作的随意性,未必能及时有效地把信息全面地传达到涉及征地的农户家。由于信息或者信息片段缺失,农民没有充分知悉征地拆迁政策,容易误解。
二是工作欠严谨。根据修文县土地征收流程,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后,国土资源部门确定时间并通知村组干部和被征地农户到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村委会、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即在征地调查的时候,需要三方人在场(项目征地组成员、村干部、农户需在场)。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有项目征地组成员在场调查。这样导致的后果是农民对调查公示的内容不认可。例如在修文县桃源水库工程征地实物指标调查工作组一榜公示后,群众来访的158件案件中,90%以上的都是错记土地面积、漏数林木棵树等问题。现实中也存在个别村民为了多领取赔偿款,自己在征地组调查后偷栽果树到土地中,但如果征地工作人员在调查测量时把农户叫到现场确认,这种现象就极少出现。
三是信息公开不透明。部分工作人员在征地工作过程中意识上对农民存在偏见,害怕在征地时农民漫天要价,所以在与农民沟通赔偿款时藏着掖着。农民作为弱势群体,担心赔偿款不够公平,又没有得到详细真实的公开信息,容易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从而会与征地人员反复地谈价格和条件。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一是养老保障方面问题突出。由于农村基本实现了合作医疗,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养老保险方面却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根据《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规定:“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个人承担部分在征地时采取一次性补缴的办法缴清,费用从土地补偿费或安置补助费中抵缴。土地补偿费或安置补助费不足以抵缴时,由个人在参保缴费时予以补足。由于需要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有部分农民由于征地款数额有限,补缴养老保险后手中的钱所剩无几,无法应对突发事件。另外,有一部分交养老保险费的人群在四五十岁左右,对养老保险政策认识不够充分,认为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需要等到60岁以后才能领养老金不能马上得到收益不合算,使村民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减弱。
二是失地农民就业难。目前修文县的失地农民中,年轻人员大多已在外地或者本地的厂矿企业打工。就业困难失地农民主要是年龄45岁以上的农民,由于受教育较少、基本没有一技之长,长期靠在土地上劳作生存,年龄较大等原因不受用人单位欢迎,多数人不能找到合适稳定的工作,以后的生活极不稳定。还有一部分失地农民对工资和工作环境不满意,认为工资低,不习惯被约束,于是从事简单的零工或者走自主创业之路。根据抽样调查,从事简单零工的人员虽然计件工资较多,但是不能保证长期有工作,收入不稳定,且大多是独立工作无法融入群体;自主创业人员大多从事食品加工零售、运输、服装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餐饮等,无独立门面承担租金较少者的收入相对稳定,有独立门面租金承担较多者在营业一年左右60%以上难以为继,究其原因是对市场的认识不足,对所从事行业缺乏客观准确的分析,创业全凭一腔热情。综合看来,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指导应该分类分析,采取不同方式方法促进就业。
二、对策
(一)统筹兼顾做好群众工作
一是全方位、多角度加强宣传。宣传教育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主人翁”地位,要把思想工作做在前、做上门、做到家,要尊重民意、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为征地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除了做动员会,在媒体、宣传栏、动员会议上宣传外,为了更好地了解被征地村民的诉求,要挨家挨户地进行走访,将拟征收的土地用途、范围、征收的赔偿标准、安置补偿等政策给农民讲清楚,对村民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把补偿问题无弹性地说全、说细,对遇到的难题归纳后交上级部门研讨解决。要及时公开工作进度、拆迁补偿标准,消除村民的疑虑。在阳明文化园区拆迁中,修文县阳明文化园项目指挥部综合办公室编印了《修文县阳明文化园项目指挥部宣传手册》,将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促进失地农民就业指导意见、征地后的生存问题的保障措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相关方面的规定都写入宣传册,这些资料内容齐全,涉及面较广,规定细致,满足了被征地农民的信息需求,及时准确地传达了政府的信息。
二是科学、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一要加强对涉及征地拆迁人员的培训和督导,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领会国家、省、市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土地房屋的丈量、登记、勘验等具体方法;聘请富有征地经验的同志与培训人员分享交流体会,分析征地拆迁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学习国家、省、市各大会议的精神理念,充分树立“服务为民”思想意识,立足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强化换位思考,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改善工作方法,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二要在拆迁工作中搭建能被村们充分认可的工作组队伍。因为在城市周边大多数土地属于不规则的图形,而每一分一厘都与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实地调查、丈量的数据关系到赔偿补偿,极为重要。由于修文县的房屋土地丈量等工作,不是由政府工作人员完成,而是请拆迁公司介入测量的,当地村民对此存在争议,容易引起纠纷,所以在组织征地测量队伍时,配备了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用地单位的人员、农民信任的村干部以及被征地的农民参加。这样既可及时解决有争议的问题,又可避免工作人员营私舞弊。
(二)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各项生活保障制度
一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保的对接。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其资金筹措应按国家、集体、个人及市场征地主体“四个一点”的思路解决。政府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块,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补贴一点作为农民失地后的社会保障资金,并专户储存、专门机构管理。
二是促进就业,保障生活质量。顺利实现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生活来源,加快其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重要保证。首先,要对农业结构调整后的农村富余人员和失地农民进行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和转岗再就业技能培训,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建立健全多层面的县乡村三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提高失地农民转岗再就业能力。其次,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再次,要引导和教育失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场化就业,推行就业优惠政策,创新再就业机制,帮助失地农民创业发展。还可与征地项目上的工程进行协商,企业招工岗位优先考虑失地农民,扎佐工业园区的贵钢、黔轮胎厂等,可将一些技术含量不高的工作优先考虑给失地农民,确保其能有经济来源。
(三)建立健全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
房屋征地赔偿规定范文4
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效力。
解析:登记始终是与物权的设立和变动联系在一起的。不动产的登记,就是要把不动产物权设立和变动的事实登记在登记簿上。比如买房,就要到房屋登记机构登记,这就意味着这套房子属于你了。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而开发商又把这套房卖给别人,并且房屋的产权已经登记在别人名下。这时,尽管你与开发商的这份合同是有效的,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但是你对于那套房子就不能再拥有产权了。
异议登记15天内不,失效
法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异议登记失效。
解析:比如,小王与恋人小李决定共同购房,可是后来发现登记时只登记了小李一个人的名字。这时,小王就可以要求登记机关更正。如果小李不同意更正,小王就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但是特别要注意的是,一旦进行异议登记,15天内一定要,否则就失效了。同样,如果小李觉得小王的异议登记是不对的,给他造成了损失,也可以要求小王赔偿。
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主”
法律规定: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解析:预告登记可以保证登记人的优先购买权,也可以有效抑制房屋买卖中“一女二嫁”的欺诈现象。此前发生不少类似案例,购房者与卖房人签订买卖合同,支付了部分房款后,等待产证下达。期间,卖房人又把房子转卖给了别人,并给别人办出了产证,结果就造成了两位购房者抢房,并和房产公司打起了连环官司。
今后,购房者在和卖房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就可以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在付完房款后,再进行产权登记。这样就可以避免“一女二嫁”了。要注意的是,从可以办理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要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就失效了。
登记机构出错造成损害,
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解析:生活中,经常发生登记错误的情形。这时,登记机关应否承担责任,是一个极富争议的问题。这次通过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种情况下登记机关承担责任的条件,仍然可能会存在争议。
例如,登记错误并非由于登记机关的过错造成,或者说,登记人提供的虚假材料,登记机关尽管非常谨慎也无法查明,这时,登记机关是否仍应承担责任,可能会有争议。这是因为,我国民法确立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一般都要求当事人具有过错。如果不区分任何情况,都要求登记机关对任何错误都一概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关的责任就会过重。这样会造成登记机关加大审查范围,加重登记成本,也会使登记机关延长审查时间,影响登记的效率。
不动产登记费用按件收取
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额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解析:明确了不动产登记费收取方式是按件收取。
拆迁、征地应当给予足额补偿
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解析:拆迁、征地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此次明确规定此前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而相应的补偿标准也明确,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且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同时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国家抢险救灾可以征用房屋
法律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解析:面对紧急需要,集体和个人都有义务提供便利。但同时也明确,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如果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
法律规定:住宅建筑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解析: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如何处理是许多住宅所有权人的一块心病。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如何处理并不明确。此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后自动续期。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住宅所有权人的担忧。
财产被毁损,可要求恢复原状
法律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解析:物权请求权是专门针对物权的法律救济措施,是对物权的特殊保护办法。比如公交车冲到路边民宅内,撞坏了民宅,那就可以要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可以要求赔偿。
买受人善意取得财产可不归还
法律规定: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就可以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解析:这次物权法特别值得引起重视的是,明确了不动产也同样适用善意取得。实践中,不少人都会把房屋、股权等登记在他人名下。在确立善意取得制度后,这种做法风险极大,因为有了善意取得制度,一旦登记的权利人将房屋出售他人,实际权利人就不能要求他人返还房屋了。很多国家都是规定动产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我国物权法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我国房地产交易活跃,登记制度不完善,登记权利人和实际权利人不一致,很容易使交易对方发生判断失误。如果没有善意取得制度,极易导致房屋买受人丧失权利。
比如,夫妻共同买房,但是产证是丈夫的名字,丈夫瞒着妻子把房子卖给了别人。别人如果确实不知道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支付了合理的房款,就可认为是善意取得。那就可以不必归还该套房屋。至于他们夫妻之间的财产争议,只能由他们自行解决了。
邻居维修管道要提供方便
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煤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解析:此前因为修房子、通管道等问题,引发邻居之间纠纷很多,此次明确规定,如果邻居必须要通行,或者通管道等,必须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比如楼下邻居发现家中管道堵了,问题可能出在楼上,那楼上邻居就要提供便利,让楼下居民进行管道的检查。
采光权、通风权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解析:将阳光权、通风权、采光权等写入物权法,是将公民权利进一步细化。此前有过很多类似案例。例如,两幢房子之间间距狭窄,前幢大楼在屋顶竖起大广告牌,影响到了另一幢房子的阳光照射。这时,居民可到法院诉讼,要求前幢大楼拆除广告牌等。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建筑物确实妨碍了相邻建筑物的这几项权利,就可以要求合法维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仍未放开
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解析: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物权法坚持了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国家目前的政策。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农民一户只有一处宅基地,这一点与城市居民是不同的。农民一旦失去住房及其宅基地,将会丧失基本生存条件,影响社会稳定。
分割共同财产,损失风险可分摊
法律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等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房屋征地赔偿规定范文5
委托征地合同范文1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确保 高速公路项目的顺利开工建设,保证 高速公路征地工作的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征地的部分事务委托乙方完成,并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乙方根据国家、福建省的有关土地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土地征收政策和地方政府已制定并批准的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依法计算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和制定补偿方案,及时准确将补偿资金兑付到被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在高速公路征地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按照征地工作程序征地公告、组织征地听证。负责工程在本辖区内,征地红线内土地的地类划分,权属调查及确认,土地丈量核实,造册登记、补偿分配,组织编制所有资料的上报以及办证,整理征地拆迁竣工资料等征地有关的工作。
3.指导、协调高速公路经过的所属县(市、区)做好高速公路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基本农田补划,及时做好 高速公路项目的征、转用地上报审批工作和高速公路项目用地的征收和移交供地工作。确保交付施工的用地权属、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手续完备。
4.负责施工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协调督促临时用地的复垦和交回工作。在施工中需征(租)零星土地时,根据施工单位提出的申请,及时完成丈量登记并交付使用。
5.完成落实高速公路征地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时间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将 高速公路项目用地移交给甲方,其他征地相关程序、补偿标准的制定、各种征地手续的报批等委托事项乙方应及时完成,及时移交高速公路施工用地,不得影响征地工作的如期完成。
第三条 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
委托费用:如乙方按期完成委托事项,甲方支付乙方 高速公路征地工作经费人民币 元,本经费为费用包干,具体包括如下项目: 。
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以 转账或现金支票 支付乙方委托费用(征地经费)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各项报批手续和土地移交后支付剩余款项,为人民币 元。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第四条 转委托
乙方为及时完成各项征地工作,原则上可以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他单位或部门完成,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转委托中不得增加甲方的委托费用,同时应确保甲方委托事项的完成。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支付委托费用,乙方在完成委托事项时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剩余的委托费用并要求甲方承担委托费用总额 % 的违约金。
2.乙方未及时完成委托事项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自行承担费用,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土地征用的各项手续并及时移交土地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委托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本着有利委托事项的完成,相互理解,友好协商的方式调解解决;双方未能自行协商解决的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无法协调解决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
第八条 附则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征地合同范文2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做好 建设范围内的征迁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征收管理条例》要求,甲方决定由乙方承担该征迁任务并组织实施拆除工作。为了明确双方职责,保证征迁工作顺利进行,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迁任务及范围:
甲方经有关部门批准需征收拆除址在 红线控制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房屋征迁面积约 平方米。甲方委托乙方对征迁红线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进行征迁及组织实施拆除。
二、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配合甲方办理房屋征收有关法律手续及相关事项。做好征迁前被征迁户的征迁动员思想工作,负责就征收补偿方案当中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某些细节和疑问进行解释说明。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征收补偿的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指导。
(三)、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根据工作需要派出相应的专业人员做好前期征迁进村入户调查摸底,提供涉及征迁的相关专业技术等必要的工作。
(四)、乙方在甲方协助下依据征收法规及甲方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的标准要求组织签订和实施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等工作,并在被征迁人签订的征迁协议书、房屋附属项目补偿、补贴清单上与甲方共同签名确认清单上的有关财产及数额。
(五)、乙方要负责协助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征迁范围内征迁户的搬迁腾空、验收、查封及签订补偿协议工作。并将腾空后的房屋交由施工单位拆除。
(六)、乙方要负责协助甲方办理征迁过程中的证据保全手续、申请裁决及强制征收手续。
(七)、乙方要负责协助甲方做好征迁房屋的面积、产权核对工作。
三、费用和支付方法:
征迁费用为每平方米人民币陆元,合计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合同签定后壹星期内付清(按实际面积计算)。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做好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视其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给予相应的赔偿。
2、若征迁期限超过半年,甲方应与乙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五、备注:
本合同一式肆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征地合同范文3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 等相关规定,经 方式确定 公司为 项目的房屋征收价格评估机构。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房屋征收评估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1.征收项目名称:
2.征收决定文号:
3.征收部门:
4.征收实施单位:
二、评估的基本要求
1.评估对象及范围
1) 范围内涉及的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等的补偿价值评估。
2) 对本项目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
2.评估目的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目的: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2)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评估目的: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3.评估时点
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为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即 年 月 日。
4.评估力量
乙方确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任信龙为本项目的评估负责人,同时应指派与该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
5.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1)乙方应当自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提供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之日起对被征收房屋开展评估工作,并于分户勘察、权属资料齐全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出具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并协助甲方对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乙方应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乙方应当进行修正。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被征收房屋的一式七份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收房屋全部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被征收房屋一式四份的整体评估报告。
2)乙方应当自甲方提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情况之日起对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开展评估工作,并于分户勘察、权属资料齐全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出具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一式七份分户评估报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工作全部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一式四份的整体评估报告。
三、评估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评估费用标准
经双方商定,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费按每份评估报告金额计收,
2.支付方式
1)甲方依据乙方出具的评估报告,在乙方完成评估总工作量的50%后,甲方进行评估费的支付,支付额度为所完成工作量的50%。在本项目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完成并出具被征收房屋整体评估报告和全部分户评估报告后10日内甲方向财政申请余款,并应按该项目实际评估价值将评估费的余额一次性向乙方结清。
2)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费待乙方完成应评估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并出具有效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全部分户评估报告后10日内,由甲方按实际评估价值将评估费一次性向乙方结清。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姓名、建筑面积、性质、用途等相关权属资料)及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在评估开展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实地查勘并共同做好被征收人的动员、解释工作。
3.甲方应按照约定条件及时向乙方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4.乙方应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照国家规范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委托评估的房地产进行查勘和估算,并出具真实、符合规范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5.乙方负责评估结果解释和异议复核等工作,配合甲方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按甲方的进度要求提供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6.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和其他非乙方原因无法入户查勘房屋,影响出具估价评估报告的,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方式及措施。
7.在乙方出具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全部分户评估报告后,甲方应给乙方出具该项目评估结束的具结文件。
8.乙方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9.乙方对甲方委托评估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本条款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将在本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争议处理
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房屋征地赔偿规定范文6
刘云东的声音听上去很是疲倦,他告诉记者,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自己这段时间在各个政府部门间来回奔波,可是没有谁能给他一个明确的说法,总是让他去别的部门“再看看”或者找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他说,当初的“烂尾楼”自己都能坚持等到变成“黄金地段”,可是这次他不知道能坚持多久了。
刘云东表示,整个法院判决流程让他充满了困惑。从法院通知到最后判决,法院只用了三天就匆匆地下了判决书,而且只强调了让他们尽早搬迁,却对赔偿金额,由谁来赔偿,赔偿方式等敏感问题一再带过。另一方面,由于具体的拆迁问题拆迁方还没和上海电气达成一致,因此,法院判决中所谓的对补偿以及员工安置问题再次宣判也无法得到一个确切的日期。刘云东最担心的是最后公司搬迁了,一亿多的损失如何评估由谁来认定,万一责任方不承认怎么办。
刘云东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商务楼5000多平方的面积都已经租给了商家,一旦终止违约费和赔偿金自己就要赔上近亿元。再加上前期翻新整修商务楼的费用,包装宣传商务楼的广告费,员工的工资和公司的运营开支总共加起来损失最少一亿多。
事实上,刘云东认为自己在这次政府的拆迁过程中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刘云东透露,在此之前,地铁公司曾经和他联系过,希望租用他的商务楼用于地铁日常运营,由于他早已和其他企业签订租住合同,因此以无法违约拒绝了。至于后来为什么自己被列入了拆迁范围之内,刘云东只能表示无奈。
刘云东告诉记者,在今年下半年,自己公司就无法拿到日常运营的相关公司发票。商务楼内的企业明年的营业执照审批也未得到通过,政府:[作人员的回答是,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和相关规定,在拆迁范围内的企业不予办理。刘云东坚持认为这是变相的逼迫他们尽早搬迁。
当记者问到对这次事件希望有个什么解决结果时,刘云东说,最好能不让自己搬迁,如果一定要搬迁,希望政府能协调一块差不多面积的地方让公司继续经营,自己还有一百多个员工要安置。实际上,对于刘云东来说,相较于赔偿金,公司能正常运营下去这几年的心血就没白费,自己还能继续自己的“淘金梦”。不过,可能也觉得自己的想法过于天真。刘云东干笑了几下说,现在看来没有可能了。
面对不可避免的拆迁困局,刘云东说自己咨询了相关法律,对政府的一些做法无法理解。按照法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程序是:拆迁计划管理,拆迁许可审批,拆迁补偿安置。前一程序未达成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为什么自己在拆迁补偿安置未达成的情况下就由法院判决要强行搬迁,这样的做法有没有涉及到违规操作。
刘云东表示。自己对市政建设绝对支持,在这次的拆迁事件中自己从一开始就抱着积极配合的态度。如果有需要,即使自己公司的正常运营因拆迁受到影响也会顾全大局。然而,作为个人,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个人财产能得到尊重和保护。自己在这栋商务楼运营上投入了大量资金,如果赔偿问题一直不能达成一致,公司的正常运营肯定无法继续下去,自己的事业发展也会因此受到不小的打击。
最让刘云东感到焦虑的还是政府相关部门的态度。事情曝光后,政府部门仍然保持沉默。刘云东表示,他们就想这样拖延下去。可是拖下去算个怎么回事,像这个样子我能和他们耗多久。对这次事件的前景,刘云东的话语里始终充满了无奈和迷茫。
当前,中国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商业经济的进一步开发,城镇的重新规划建设不可避免。个中根本,还是效益最大化原则,要求政府作为指挥者,从大局出发,社会、经济、生态等多角度加以考虑、衡量、把握。
既然是重新规划建设。势必牵涉到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问题,角衡之下,利益冲突在所难免。但若能妥善处理、对等考虑,应该可以得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法。
问题出在补偿收益上的差异。政府征地和商业征地对拆迁对象的补偿收益差异,商业征地中征地方和拆迁对象所得收益的差异。如果是政府征地,土地征收后作为公共市政建设,最终服务于个人和团体,通常来讲不为赚钱,只为服务。因此。征地时对拆迁对象仅作安置性处理,以考虑正常生产、生活需要为主。某些情况下,拆迁时象是要牺牲部分小我利益,维护大多人的公共利益的。而如果是商业用地,除了拆迁个体的基本利益外,还会一定程度上考虑其所在地块增值带采的收益。近年采,征地后成功的商业开发,还引发了有关于拆迁对象是否应该或可以分享土地商用后期带来的巨额收益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