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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企业的股权激励范文1
[关键词]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B
我国第一批创业板上市公司于2009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多为创业型企业、高科技产业企业。成立时间较短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处于成长初期,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股权激励的产生背景是公司股权分散化与经营管理复杂化。股权激励的原理就是当被激励对象对公司的贡献达到考核指标后,对激励对象授予一定的股权性或股票收益,从而赋予激励对象以股东身份分享公司利润、参与公司决策,同时承担与之相对应的风险,让公司利益与激励对象的收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鼓励被激励对象努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服务。股权激励理论的基础理论有公司治理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委托理论和激励理论等。
一、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现状
(一)股权激励的对象
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参与股权激励的人数在逐年逐渐扩大,且激励对象不仅仅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股权激励中占有越来越多的比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不能作为激励对象。从公布的年报可以看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占比重有上升的趋势。高管所占比重有下降趋势,这主要是归咎于创新是创业型公司的灵魂,因此对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是至关重要的。
(二)股权激励的模式过于单一
创业板上市公司目前的激励模式主要有三种: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其中股票期权应用最广泛,占比高达89.9%,股票增值权应用最少。这是因为股票期权的激励模式使激励对象在一定时期享受期权权力时不负期权的义务,这对于经营风险较高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高管来说有很大的吸引力。同时其能改善现金流减少处于初创期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现金支出,鉴于此当前创业板上市公司大都青睐于股票期权的激励模式。但这种“一篮子”式的激励模式掩盖了股权激励多效应式的优势,使其不能发挥更好的激励作用。
(三)业绩评价指标单一,易作,股权激励形同虚设
当前,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多数是以行权价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合理的行权条件能够激励管理者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提升股票的价值,同时股价的上涨又能够使管理者实现自我升值。道德风险下高管在利益的驱使下会操纵会计盈利指标,牺牲公司长远利益为代价,换取自身绩效的短期最大化。管理层的这一行为弱化了股票市场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形成了管理层激励的“壕沟效应”,使得股权激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四)行权价格设置不合理
行权当日股价与行权价格的差额就是股票持有人的收益。行权价格过低,管理者不用付出太多的努力就能达到相应的行权要求,获得奖励。但起不到激励管理者努力工作的作用同时还会损害股东权益。若行权价格定的过高,行权困难将会打击管理者起不到激励效果。当前创业板上市公司倒挂现象或溢价现象比较严重,这是因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处于初创期,公司发展的比较快,伴随着股价变动较大,从而很难设定合理的行权价格。
(五)高管离职门槛低,离职率过高,长期激励效果不显著
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是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激发其内在的潜能,缓解委托理论存在的问题,使其能全心全意为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服务。但股权激励也对职业经理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创业板上市公司中行权价格不合理给管理者开出了“绿色通道”,明显偏低的行权条款使股权激励成为给管理者“派红包”。他们中的很多人拿到好处就辞职跳槽。同时股票期权的禁售期基本上是半年或者一年,有些公司甚至没有禁售期,这就使“辞职套现”现象频繁发生,主动请辞的高管中有很多人直接或间接的持有股份,并在辞职后立马套现。这与股权激励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二、完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对策
(一)完善实施股权激励的外部环境,建立规范的职业经理人市场
股权激励的实施是在资本市场的大环境下进行的,但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来说,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不高,信息披露不完善等问题普遍存在,所以实施股权激励的前提就是要加强市场监管,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同时最重要的就是建立规范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因为经理是股权激励实施重要对象,经理的“质量”决定着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针对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离职率高,离职成本低,以及高素质职业经理人匮乏等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首先,要对“职业经理人”,有一个全新的界定。同时可以为每一位职业经理人建立全新的电子档案系统,给职业经理人贴上“标签”,追踪其能力和诚信记录。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同时创业板上市公司要提高经理人恶性离职的成本,如适当延长股票期权的禁售期等。
(二)综合股权激励模式的优势,多样化选择,降低风险
每一种股权激励模式都有其优缺点,这就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在进行选择时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不要仅仅局限于某一种模式的使用。作为目前应用最广泛的股票期权激励模式,其运行机制有一个重要的假设前提:证券市场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但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有效性不强,在牛市的情况下,哪怕激励对象不努力工作,公司股价也会由于大的宏观环境而上升,因此到了行权期,激励对象轻而易举的就能拿到奖励,股权激励的效用就不明显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在选择股权激励模式时要综合各种模式的优缺点,多选择模式如延期支付、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收购等以减少风险使股权激励真正起到效果。
(三)完善业绩评价指标,建立多元化绩效指标考核体系
从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看,单一的绩效指标已不能充分放映管理者的努力情况,而且单一的指标易被其操控与实施股权激励的目标背道而驰。所以创业板上市公司应该根据公司内外的环境制定多层次的指标体系。以财务指标为基础,考虑到同行业的整体水平,利用标杆管理的思想,将自己的业绩与行业的标杆企业对比,增强企业竞争力对业绩指标进行横向管理。增加一些非财务指标,例如市场占有份额,与龙头企业的距离是否在缩短等。同时也可以借鉴国际通用指标如“经济增加值”,相对于传统的指标它具有发展性和预测性,考虑了对无形资产和人力资源的评价,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处于快速成长时期,其人力资本和研发费用都很多的特点。
(四)制定合理的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的过高或过低都将损害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当前创业板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行权价倒挂或溢价,不仅与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不强的宏观环境有关,更重要的是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有关。目前我国使用的是股权激励计划的草案公告前的股价,但是根据国际上目前的实施情况看,把付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时间确定作为行权价更为合理。因为在此情况下激励对象只能从因公司业绩的增长所带来的股价上升中获利,符合股权激励的初衷。同时鉴于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弱的特点创业板上市公司也可以借鉴国际上通用的行权价格指数化来确定行权价格。
初创企业的股权激励范文2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鹭药业”)2011年5月17日公告,董事长徐明波将其拥有的最后123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行权完成后,徐明波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51%,其持股比例已超过白鹭化纤集团的22.29%,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随着第一大股东的易主,双鹭药业的企业性质也由“国有控股”改旗易帜。
实际控制人逆转
表面上,个人股东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是通过此次股权激励行权事件,但事实上早在本次行权之前,公司的控制权已经掌握在股权较大的个人手中。国有股权更多类似于财务投资者,类似华润总公司之于万科A(000002),上杭县国资委之于紫金矿业(601899)。双鹭药业在药品研发方面,徐明波博士及以其为核心的少数关键技术人员具有较高的贡献,公司初创时,管理层就持有一定股份。之后,新乡白鹭化纤集团几乎每年都将一部分双鹭药业股份变现,因此在2010年底的时候,前两大股东所占股比已经相差不大。
本次股权激励行权之后徐明波晋升为第一大股东,与其说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倒不如说是徐明波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实至名归”。至此,双鹭药业之国企面纱终被扯掉,实际控制人浮出水面。
超越“激励”的激励
随着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及竞争激烈,股东对公司治理及核心员工的激励愈加重视,股权激励也应时成为许多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成本的工具。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和兼并收购从表面上看属于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前者是为了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而实施,后者则是为了获得公司控制权而操作。但这两个看似平行的概念却交叉于一个关键点――上市公司股份/股权,导致两者在特定的环境下不但紧密交织在一起,而且还可能产生激烈的碰撞。从实践上看,股权激励“超越”了两大功能:
收购。股权激励一般采用增发股份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股权,其实施将稀释存量股东的持股比例,增强管理层持股比例,因此,在控股股东控股比例不高,或与管理层持股比例较为接近的情况下,管理层有可能通过股权激励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在双鹭药业之前,国内早有相关案例。伊利股份2006年4月21日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00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681%。另外,伊利股份在之前股改方案中作出1200万股追送股份安排,规定如果业绩达到规定的预期标准,则追送股份给予高管人员,作为股权激励的组成部分。因此,两者合并将导致最终股权激励计划总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843%。股权激励使伊利股份第一大股东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由14.33%降至9.97%,激励计划若得以全部顺利实施,则伊利股份的现有管理层就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反稀释。股权激励在激励对象行权(或授予)时,行权价格将低于市场价格,因此,通过股权激励,激励对象将会以较低价格获得股权,尤其在外部新股东进入时,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股权激励防止股权被稀释。
苏泊尔在2006年的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如下规定:若在行权前苏泊尔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当公司配股、增发,则 Q=Q0 x (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配股或增发的比率(即配股或增发的股数与配股或增发前公司总股本的比);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由于上市公司的增发和配股都是需要原股东或者其他投资者支付一定的成本才能获得,激励对象仍然可以按照上述公式获得相应数量的股票期权,实际上起到了一种保证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比例不因任何公司的股本扩张行为而改变的作用。据统计,早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双鹭药业、金发科技、辽宁成大、伊利股份、宝新能源、伟星股份、永新股份都和苏泊尔一样采取了完全一致或者类似的股权激励“反稀释”条款。
套利“廉价途径”
双鹭药业的个人股东通过股权激励增强了对公司的控制力,这种途径在资本市场上实属少见。一般股东为增强控制力,甚至控制力的转移,主要路径为股权协议转让、认购增发股份、二级市场举牌收购。通过股权协议转让来实现控制力转移的公司屡见不鲜,通过认购增发股份实现控制力转移的公司也不在少数,在中国证券史上通过举牌收购从而掌握控制权的也在逐步出现,比如一直闹得沸沸扬扬的鄂武商A(000501)。
上述并购方式基本都具有一个特征:即以市场的定价方式来产生交易架构,而股权激励量虽小,但恰恰在未来时点绕开了市场定价机制,股权激励给了高管层一个“套利机会”,即获得控制权或增加控制力的“廉价途径”。
正是在实践中不断地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我国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日渐完善。如为了控制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稳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对标的股票数量作出上限规定,公司拿出来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不能超过公司股本的10%,个人获授部分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明确不赞成持股5%以上的股东参与激励计划;为了保证激励的长期性和人才的稳定性,《管理办法》规定股票期权等待期至少1年。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内规定分期行权,不能一次性行权或者一次性奖励。
自证监会《管理办法》以来,截至2011年6月初,沪、深两市已有242家上市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上交所72家,深交所170家(主板35家,中小板105家,创业板30家);上述242家中已公告中止计划为44家;已获证监会无异议备案的共127家。
根据《管理办法》及备忘录的要求,上述公告了股权激励的242家公司中,实际控制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仅为7家,占比仅约3%。从实践上看,实际控制人参与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家数不多,但可以看出“股权激励”这一香馍馍仍然让部分高管有一定的冲动。
内外部治理堵漏“非市场化行为”
初创企业的股权激励范文3
有人说,当下是创业者的黄金时代。
当前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下,很多人纷纷投身于自主创业的浪潮中,尤其对于近些年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群体来说,创业似乎成了一种流行趋势,新兴公司遍地开花,创客空间也犹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国家政策的利好,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众筹、众创等平台的出现,大环境的改善,都为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氛围。
同样,我们也不得不面对一个残酷的现实,创业成功本来就是一个低概率事件,在这场大浪淘沙中,能存活下来的注定只是少数。创业注定是一场艰苦之旅,并不适合每个人去做,在当前“双创”浪潮中,创业者们更应该保持冷静,而不仅只是狂热的激情,偏执的信念。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创业者们除了解决产品或者服务的创新外,同样还要面对公司管理、团队建设、市场营销、资金运作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在这些千头万绪的事情中理清思路,做到杂而不乱,也是每一个创业者所必须具备的重要素质。
新形势下初创型企业如何快速崛起?企业面临的新状况又该如何破解?带着这些问题,我们采访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邵新军。
企业发展必备五要素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是我国第一批被授予A+ H股企业审计资格、第一批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民族品牌专业服务机构,业务涉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司改制、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领域。
邵新军作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在河南企业界闯荡多年,对公司的运营和发展有着深刻独到的见解。在谈及当下火热的“双创”时,他表示,创业者首先要明白,你的企业具有什么样的社会价值,一个企业的发展不在于是否能融到资金,而在于是否创造价值,实现价值,只有有价值的企业才能获得别人的认同。随后他从五个方面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进行了剖析:
第一,资源要素。最初阶段是平台,一个企业是否搭建了相应的资源平台;其次阶段是机制,一个公司只有在接下来建立起完善的机制体系,才能把平台上的资源做到最优化配置。
第二,货币要素。首先是资金,比如通过银行贷款,朋友借钱等,总的来说就是以商业银行银贷服务为主的一系列债务,因为在这个阶段,公司能做到股权融资可能性很小。其实这个阶段的股权融资是很不利的,因为当投资人和创业者的思路不一致的时候,项目进展很容易跟着投资人的思路走,而这个阶段,项目只有跟着创业者的思路走才是正确的。公司发展到后期就是资本,资本就是以投资银行为标志的投行服务所带来的资金介入。
第三,动力要素。前期表现为人才,人才是平台的英雄。后期表现为团队,一个团队的合理构架,可以让每个人的能量最大化。反之就很麻烦。比如说在一个创业团队中,当大家都相互包容、相互支持的时候,每个人都会努力为集团服务,而如果一个团队中大家相互排斥,你往东我偏要往西,你往南我偏要往北,就算你是个人才,仍然没有办法把事情做好。
第四,创新要素。前期表现为技术,后期表现为产品。没有技术投入何来产品?创新只有落地才有意义,一家公司即便是有航天技术,但如果应用不到实践上,仍旧谈不上创新能力。
第五,客户要素。前期表现为市场,后期表现为商业模式。公司前期需要开拓市场,吸引客户,这是一个需要努力、奋斗的过程。到后期必须形成一种商业模式。比如说一家培训机构,刚开始的阶段需要不断做宣传,通过主动营销来让学生了解知道你,然后过来报名上课,发展到后期,公司就需要有一个成熟的商业模式,不需要自己去找生源,而是让学生自己主动找上门来。
邵新军认为上述五要素在一个公司发展不同阶段会有所变动,但总体需要一个动态平衡的状态,虽各有所侧重,但都不可或缺,“现在很多人认为创业只要具有创新技术或者创新模式就可以,其实这是片面的,我曾经问过很多买车的人,问他们认为汽车什么位置最重要?他们90%的人都会说发动机最重要。我就说,那么车轮子上的螺丝重不重要?如果你拧下来一颗螺丝,你还敢开车上高速吗?很多人都摇头说不敢。所以公司要想长久生存和发展也是一样,五要素缺一不可”。
股权激励要慎重
创业绝不是一个人单枪匹马就可以成功闯荡出来的,再强大的个人也需要身边有人帮衬才行,在商业的江湖中,只要有人创业,其背后必有一个团队作为支撑,俗话说“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凝聚力对于一个创业团队就显得异常关键。
为了达到留住人才、稳定人心的目的,很多创业者都把股权激励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认为其可以将员工与企业“捆绑”在一起,成为较为长久的、可持续激励的合伙人。然而,邵新军却表示,股权激励确实是 一种很好的激励手段,但是很多人却不小心走入误区,最终导致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很多人都认为股权激励可以让员工有主人翁意识,提高了责任心,其实这是一种假象,如果公司给你3%股份,你是不会有太明显感觉的,给你30%股份的时候,你才会感到公司和你关系很密切,股权是稀缺资源,给了你就没有办法给其他人了,最重要的还是看你为公司创造了多少价值。”
邵新军接着说,对于员工而言,白送的东西他感觉不到价值,尽管股权确实很有价值,但很多人看不到,你如果让他花钱买股权,员工又会感到老板是想引入自己的钱。其实员工是很现实的,希望的就是提高待遇。
对于很多刚刚起步的新公司采用的股权激励的做法,邵新军表示他并不赞同,“当创业者的境界、理念、眼光、胸怀和新引入员工不一致的时候,引进新股东是很可怕的,尽管你仍然是大股东,掌握话语权,但是小股东和大股东展开另类博弈,关系到员工利益的时候,他会拍着桌子和你叫板。所以我建议初创型企业在没有产生价值的时候,就压根不要考虑股权激励,除了带来麻烦没有好处”。
三板是资本对接的门槛
政策支持,资本市场多元化等因素促使新三板市场火热,很多企业抑或在发展壮大后将登陆新三板作为一种目标,抑或在遭遇困境时将其作为融资宣传手段等,总之,登上新三板似乎成为一种新的潮流。
然而新三板上市成功的企业未必就能如愿以偿得到资本市场青睐,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也不由让一些企业家感到迷茫。邵新军却表示,企业登陆新三板,更应该看到在这个过程中给公司带来的积极变化,而不应该急于求成。
对此,邵新军解释,不同人演的戏会不同,一个人不同时期演的戏也不同。新三板企业未必就一定融不到资金,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的企业也未必就一定能融到资金,两者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很多企业上新三板主要是为了融资,虽然没有立刻融到资金,但是却有效改变了融资环境。
“同一个融资渠道,你的身份地位也会不一样,之前你可能求着银行给你贷款融资,对方未必和你见面,但你登陆新三板之后,银行负责人就很可能会和你坐下来详细谈谈,认真听听你对公司未来的规划,这就是一个进步。其次,融资途径也会多元化,你没上市时,投资人可能都没有听说过你,但是你说自己是新三板企业,投资人自然会对你高看一眼。”
企业成功登陆新三板后,便会作为一家公众公司出现在大众的视野里,邵新军指出,这对于公司更为积极的影响便是促使公司往正规化方向迈进,“之前总说自己公司很正规。但是你的标准在哪里?我怎么知道你的公司是正规的?当登陆新三板后,你的公司就必须按照新三板标准来走,这就会更有说服力”。
初创企业的股权激励范文4
“你们都会成为百万富翁,我确信!”甲骨文的创始人埃里森经常对他的员工说。埃里森没有食言,甲骨文早期的员工基本上都达到了这一目标。
“工作4年,等于工作30年”。20__年、20__年,百度向外界的招聘启事广告语如此写道。据知情人士透露,从公司成立的第一天起,百度便设定了完整的期权计划,并沿用至今。而如今,一旦百度上市成功,预计公司每4个人中就将有一位是百万富翁。
难怪有人说,在甲骨文、微软、Google、TCL、搜狐、慧聪……这些上市公司里,掉下来一块砖头能砸着三个“百万富翁”。于是,一个问题也随之出现了,当员工成为“百万富翁”后,他们的心态将发生变化,以往的激励手段不再切实有效,公司需要重新寻找新的激励支撑点。
以往,用股票期权——低成本留住人才
就像任何一个穷小子发家前都会有两手空空,甚至负债累累的经历一样,很多的上市公司,特别是那些新兴的高科技公司在创业初期也都是囊中羞涩。而人才对这类企业的发展来说又是至关重要的,那什么方法有助于他们留住人才呢?
“很多科技型、创业型企业经营的成败、项目开发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人才,对这些人才要给予特殊的激励。与有实力的公司相比,这类公司很难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因此,要有一些更具强度的激励手段,强度不够,人才很容易被对手所夺。而且激励要有长期性,使人才能稳定地长期发挥作用。实现强度和稳定性相结合的激励方式,股权激励机制是比较有效的手段。另外,受资金特别是现金流的压力,企业在初创期一般无法给员工,包括高管人员和核心人员以较高的现金工资或奖励,而通过股权激励、持股经营、奖励股份等手段,不仅可以大大降低创业成本,还能使员工的努力与企业的成长联系起来。”慧聪一位经历过创业和上市过程的高管这样分析道。
而实际上,在百度和其他的这类公司中,员工在此前所拿到的工资也确实并不高,而且,百度的一些合作伙伴在同百度的合作中得到的往往也是期权股票。
现在,警惕员工的“突然致富综合征”
“我在进公司的时候,正处在行业和公司运行最困难的时候,当时市场对我们很不认可,老板为了激励员工,根据每个员工在公司的业绩和重要程度分发了期权。但是说实话,拿到期权我们都觉得这只是一个很遥远的、不现实的梦想,没有人认为是未来的致富手段。但大家的士气确实受到不少鼓舞。”袁清(化名),一位互联网上市公司的员工告诉记者,“我们一直不敢相信,直到股票凭证实实在在拿到了自己的手里,看着股票价格不断上涨,心里才觉得像是中了彩票。”
据了解,很多握有股票的员工选择以各种方式兑现把钱花掉。例如,如果微软股价在前一天再创新高,第二天将会有5辆新跑车开进微软在雷蒙德的停车场;而Google的上市使得公司周围的地价也随之上扬。“我周围的同事有不少将手里的股票兑现,买了房子和车子。”袁清说。
不过,伴随着股票价格暴涨,暴涨的往往还有公司的所在地精神疾病和心理疏导专家的数量。一位心理专家曾总结说,面对突如其来的巨大财富,许多人都会感到迷失方向。他们要么对亲朋好友的关系十分警惕,生怕他们是为了钱而亲近他们,要么是把钱看得比妻儿老小和亲朋好友还重要,还有很多的人会对自己为什么要勤勤恳恳工作产生了厌倦。他将这种现象归纳为“突然致富综合征”。
未来,寻求薪酬之外的激励支撑点
袁清不否认他的同事有一些在拿到股票之后就离开了公司,“但是我们中的大多数还是留下来。一来是因为,通常能拿到股票期权的都是在公司工作四五年以上的老员工,或者是公司的骨干和管理层,所以他们的位置都比较稳定。其次,按照美国、香港等地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员工手中的股票一般需要3年的时间才允许兑现完毕,而对公司的高管更是存在禁售的种种规定,不是随时都可以兑现的。另外,公司为了继续留住这些核心骨干员工,股票不是一次就给完了,还会给第二次、第三次的。”
初创企业的股权激励范文5
(一)众筹的概念及种类
“众筹”译于国外“Crowdfo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最初是艰难奋斗的艺术家们为创作筹措资金的一个手段,现已演变成初创企业和个人为自己的项目争取资金的一个渠道。众筹根据标的物和目的性不同分为债券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及捐赠众筹四种。
(二)股权众筹的概念及特征
股权众筹,是投资者通过对公司进行投资,从而获得一定比例的股权,形式上与发行股票类似,但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融资的模式,因此也可以理解为“私募股权的互联网化”。股权众筹主要由筹资人在互联网众筹平台进行众筹,并以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给予投资者作为回报,最终投资者根据公司运营情况获得实际收益。股权众筹以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以分为有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无担保的股权众筹。目前我国基本都是在众筹投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公司提供担保责任的股权众筹。
二、国内外股权众筹的发展现状
作为全球最大最知名的众筹平台Kickstarter,成立于2009年,是美国第一个众筹资网站,也是股权众筹兴起最具代表性的平台。其通过公开的网络平台为有创意的精品项目向公众融得所需资金,并使众筹这种新兴融资模式开始得到关注,如今已成功推出七万余项目。2012年美国出台JOBS法案规定,创业企业可以无需到SEC注册,便通过众筹的方式进行证券发行和销售。该法案突破了以往由投行转变为适合中小企业和普通投资人思路。由此,众筹网站获得了相应的法律地位。在我国,2011年7月上线的点名时间是较早一批模仿Kickstarter的众募网站,标志着众筹开始进入我国。我国第一例股权众筹起源于2012年,美微传媒在淘宝发起的众筹。其主要销售会员卡,购卡者不仅可以享有“订阅电子杂志”的权益,还可以拥有美微传媒原始股份100份。一周的时间,通过众筹获得1194个股东,占到美微传媒股份的25%,整体融资500万。2013年,中科柏诚(互联网金融IT服务公司)发起925万的股权众筹,采取“成为会员,买产品送股权”的方式募集资金,主要在朋友圈完成。2014年2月,香港上市公司联合光伏和众筹网共同启动光伏互联网金融的战略合作,三方通过互联网的众筹模式发起全球最大的太阳能电站的众筹项目,总筹资金额超过预计值1000万元。目前,国内外的股权众筹平台不断增多,众筹行业处速发展阶段,各平台不断进行项目细分,开始专注于不同领域,且在运作模式上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三、我国股权众筹的典型模式
(一)天使汇:国内专业投资人众筹模式
天使汇成立于2011年,是国内首家领投与跟投相结合的天使投资人众筹平台。该平台属于专业投资人众筹,至今已为200多个项目完成了10亿元的融资。筹资数量最高的是移动互联网、社区及健康类项目。作为国内早期投融资领域排名第一的互联网平台,在平台的运作模式上拥有自己的特点。首先,该平台主要面向专业投资人,要求投资人有天使投资经验,且对于天使投资人的审核十分严格,使不理性的因素很大程度的减少;其次,该平台的创新能力强。在筹资模式上,天使汇采用规定点机制,即筹资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先限定金额的筹资,若在筹款期结束时未达到筹款目标,所筹资金将全部退还给投资者。如果筹资者达到了筹款目标,平台方将会收取5%的服务费,且对于项目创业者有1%的股权激励,跟投人则能够取得5%—20%的投资收益。
(二)大家投:国内领投人众筹模式
大家投成立于2012年,是中国首个天使投资与创业项目私募股权投融资对接的股权众筹平台。该平台涵盖多个领域,包括科技文化、新能源、生物医药等,至今已有30余个初创项目融资成功。该众筹平台通过审核的项目首先要进入平台的项目库。通过审核的领投人对感兴趣的项目创业者进行约谈,确认领投后,平台与项目融资方签订融资居间协议,跟投人便可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开始对上线的项目进行投资。投资者需在项目认投满额5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否则视为放弃。成功融资后,平台方以项目融资总额的5%作为融资居间费向筹资者收取。在认筹模式上,大家投采用的是询价的方式,缴纳1000元询价认筹诚意金的投资者对每个项目均有两次询价机会。在资金管理上,为了有效降低投资人的风险,大家投委托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推出的一种面向大家投的投资款托管服务,并对不同额度和计划的项目采取不同的付费方式。
四、我国股权众筹发展存在问题
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创新模式,我国股权众筹在发展中面临一系列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法律障碍
目前我国股权众筹面临较为严重的法律障碍,主要包括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股票两方面。首先,股权众筹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和筹集资金,并给投资人一定的回报,引致非法集资问题;其次,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对象累计超过200人视为公开发行证券。股权众筹多为初创企业,无法达到公开发行的条件,而非公开发行要求发行者不得以各种公开方式项目。互联网面向范围广,通过互联网的项目就成为一个问题。
(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筹资者在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时需要通过视频、图片、文字等形式向平台方进行展示,审核成功的项目往往是创新类、个性化项目。由于平台具有开放性,若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充足资金的人就可以着手实施项目的方案,导致市场上盗版项目层出不穷。而筹资者若只披露部分创意细节,虽避免了盗版项目,但投资者也无法完整了解创意,影响其决策。
(三)监管问题
初创企业的股权激励范文6
近些年随着创业的兴起,一大批初创公司诞生。那么在这些公司运行的同时是需要遵守法律的。有不少的创业朋友在创业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那么你知道创业公司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吗?小编就给大家解答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1】创业公司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1、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人代表必须是同一人吗?
答:《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人代表必须是同一人吗?》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由此可见,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执行董事,可以是不同的人担任。
2、执行董事跟董事长又有什么区别?
答:《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简单的说,一般有限公司都要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要设立董事长,而人数少规模小的公司可不设董事会,只设一个董事,就是执行董事。同一家公司是不可能同时存在董事长和执行董事的。
3、同一个自然人是否只能担任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
答:我国《公司法》并未限制同一个自然人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同一个人 100% 持股的法人身份是否可以存在于多家公司?
答:个人100%持股即一人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由此可见,一个自然人不能以100%持股法人的身份存在于多家公司。
5、公司一般用到哪些印章?它们的作用与法律效力如何?
答:公司印章主要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私章这集中,需根据相关规定到工商、公安、开户银行备案或预留印鉴。
公司公章,是功能较全面的印章,税务登记,各种行政文书,证明与合同都可用此章用印。
财务专用章,用于银行的各种凭据、汇款单、支票等的用印,及财务相关文书材料中。
合同专用章,用于合同签订。
法人私章(非公司印章),通常用在注册公司、企业基本户开户、支票背书的用印。
在效力方面,公司各印章的效力都是一样的,都代表公司意志,但是如果某种专用印章出现在不属于其使用用途中,如合同专用章用于支票用印,则效力会产生瑕疵。
6、开办一个电子商务网站需要什么样的牌照?
答:如果是B2C网站的话只要是普通网站的备案号就可以,不是强制性要ICP的,按照国家的法规解读,网上卖东西属于线下交易,所谓经营性是指网站本身是否有收费服务,B2C网站本身是免费的。如果本身具有收费服务的经营性网站,则需要办理ICP,否则属于非法经营。申请ICP经营许可证需注册资本达到100万以上。
7、几个朋友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初创公司几个投资人,各占多少股份合适?
答:法律上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可自由协商确定,这种情况下的共同创始人之间的股份分配,大多数时候并不是按照出资额、技术和智慧成果来进行权衡的。这些技术性因素不是全部,甚至是次要的。
有的团队非常注意这些分配股权要素,事后依然出现了分崩离析;有的团队是拍脑袋决定的股权分配,但是一直团结到胜利的最后一刻。由此可见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团队分配股权,根本上讲是要让创始人在分配和讨论的过程中,从心眼里感觉到合理、公平,从而事后甚至是忘掉这个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这是最核心的,也是创始人容易忽略的。因此提一个醒,再复杂、全面的股权分配分析框架和模型显然有助于各方达成共识,但是绝对无法替代信任的建立。希望创始人能够开诚布公的谈论自己的想法和期望,任何想法都是合理的,只要赢得你创业伙伴的由衷认可。
8、有限责任公司多人出资建立,股东之一与其他股东发生分歧,希望退出,其余股东应该如何处理?
答:首先,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因此一般情况下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退出。《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时公司法还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对股东会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9、天使投资、VC、PE 介入企业的节点是什么样的?分别起什么作用?
答:天使投资:公司初创、起步期,还没有成熟的商业计划、团队、经营模式,很多事情都在摸索,所以,很多天使投资都是熟人、朋友,基于对人的信任而投资。熟人、朋友做天使投资人,他的作用往往只是帮助创业者获得启动资金;而成熟的天使投资人或者天使投资机构的投资,则除了上面的作用外,还会帮助创业者寻找方向、提供指导(包括管理、市场、产品各个方面)、提供资源和渠道。
VC:公司发展中早期,有了比较成熟的商业计划、经营模式,已经初见盈利的端倪,有的VC还会要求已经有了盈利或者收入达到什么规模。VC在这个时候进入非常关键,可以起到为公司提升价值的作用,包括能帮助其获得资本市场的认可,为后续融资奠定基础;使公司获得资金进一步开拓市场,尤其是最需要烧钱的时候;提供一定的渠道,帮助公司拓展市场。
PE:一般是Pre-IPO时期,公司发展成熟期,公司已经有了上市的基础,达到了PE要求的收入或者盈利。通常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经验帮助完成IPO所需要的重组架构,提供上市融资前所需要的资金,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帮助公司梳理治理结构、盈利模式、募集项目,以便能使得至少在1-3年内上市。这个时候选择PE需要谨慎,没有特别声望或者手段可以帮助公司解决上市问题的PE或者不能提供大量资金解决上市前的资金需求的PE,就不是特别必要了。
10、天使投资人一般占创业公司多少股权?
答:天使投资一般不会要求控股,10%左右是一般尺度,小于5%或大于30%是出现概率较低的情形。
【2】创业公司各个阶段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初创期
1、合伙协议
创业团队在公司注册前,需要签订“股东协议”,这是未来公司运营的基石。由于初始创业者大多都是关系密切的亲戚、同学或朋友,往往羞于谈及权力、利益、责任分配问题,而且在准备创业时更注重如何在外部开拓业务而不重视内部建构,公司基础打不好,其它都是空中楼阁,微不足道。
在创业初期的激情过后,公司发展壮大后或遭受挫折时,就很有可能会在上述问题上产生纷争,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就会导致创业中途失败。
为了能够有效的规避这类问题的发生,就要求在创业伊始通过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制度性文件来明确各个创业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这些制度性文件能够有效地避免和解决以后利益分配不公,债务承担不平的问题。
创业者可以就各自占创业事项多少利益比例,各自承担的债务比例,各自的工作内容,如何引入新的创业伙伴和退出机制等问题都做出明确约定。一旦发生法律纠纷,这是保护所有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在制定协议环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2、劳资问题
没有规范的公司制度,容易引发劳资纠纷。创业公司大多机构简单,没有充足的资金,没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这些都决定了创业型企业首先面临的不是赚钱的问题,而是能否活下来和活多长的问题。创业者的注意力集中在减少成本、创造利润上。恰恰相反,国家制定《劳动合同法》的本意是为了保护工人利益,这正好与创业时期企业降低成本的需求相矛盾。因此,这也决定了企业对法律的需求主要体现在解决员工劳动争议纠纷方面。
二、成长期
企业经历过创始期的艰难,终于存活下来,有稳定的客户,开始步入正轨,进入成长期。这个时期的公司内部管理相对规范,这个阶段公司主要协调对外商业关系,所以对法律的需求主要表现在合同事务方面。比如,需要和经销商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或“买卖合同”,服务业需要和客户签订“服务合同”或者“咨询合同”。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签订“贷款合同”,或者从股东处贷款需要签订“股东贷款协议”。
公司在这个阶段可能会引入新的投资者,甚至是VC/PE这样的专业投资者。如果只是一般的投资者,那么只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但如果是VC/PE,需要签订一系列复杂的“投资协议”并调整公司架构。这个时候需要专业律师来协助公司处理专项法律服务。
三、成熟期
经历了前几轮大浪,能留下的企业已经是百经沙场的高手了,有实力去吞并小公司或者引入大量投资实现规模扩张,这个阶段主要体现在融资投资两个方面,企业融资主要是利用资本市场即股票和债券融资。
企业扩张主要是采用多元化投资、战略投资、并购扩张三种商业模式,会涉及投融资方案设计与法律风险分析,拟定“股权收购协议”或“资产收购协议”,这些合同的条款都非常复杂,而且签约前需要律师和财务人员进行尽职调查,所以公司需要聘请有经验的并购律师,提供关于并购的专项法律服务。
除了外部律师外,公司内部也需要建立法务部处理日常事务,处理商务谈判,法律文件草拟,劳动关系处理等,并做出法律风险预警。
四、上市期
上市阶段需要和投资银行、会计师、律师、公关公司签订非常复杂的专业服务合同,这个阶段公司肯定已经聘请了专业的证券律师,不细说。
【3】创业公司股权如何分配更合理
股权分配时,平均主义是一种不健康的结构。一些创始人富于理想主义,总希望有股权,平均分。比较常见的是3个创始人,每人30%多,或者2个创始人,五五分,但这些都是不健康的结构。原因在于,团队中没有一个说话绝对算数,在面临重大决定时也容易出现问题。所以,在融资前创业公司就需要把公司的结构调整到一个相对健康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