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养老的必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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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的必要性

社区养老的必要性范文1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区养老;养老模式

中图分类号:C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8-0181-02

2006年9月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最新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底,中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0055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7%,这表明我国人口正处在急剧老龄化时期,已由年轻型向年老型转变。[1](根据联合国国际人口学会编著的《人口学词典》对人口老龄化的定义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7%时,其人口即称为“老年型”人口,这样的社会即称为“老龄社会”。)事实上,我国只用了十年左右的时间就走过了发达国家经历了三四十年时间的这个过程。又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指出,“十一五”期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持续增长,到2010年将达到1.74亿,约占总人口的12.78%,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达到2132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2.25%。老龄化的速度越来越快,但传统的养老体制和养老模式中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变化和需要,此种情况若不予以重视并妥善解决,就可能给社会进步、经济发展造成障碍。因此,如何养老成为我国老龄化社会不可回避的,且必须慎重面对的课题。

一、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已经不能适应老龄化快速发展的需要

(一)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

近年来,我国的家庭规模、结构和功能都发生了变化。家庭规模趋向于小型化、核心化的“丁克家庭”也越来越多。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家庭规模日益缩小,家庭结构正趋向核心化和小型化,这已成不争的事实。目前的多项数据已经表明,“四二一”家庭将逐渐成为主流,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受到冲击和削弱。

家庭是老年人生活的大本营、终身的依靠和归宿,但是今天老年人在家庭中受到冷遇、歧视、虐待、甚至被遗弃的现象屡见不鲜。老年人的家庭地位低,生活质量下降。加之这几年,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使一些人拜金主义严重,亲情淡漠。子女只顾自身的享乐,把老年人置之脑后,不闻不问。有些家庭中成年子女还长期依赖父母,靠“剥削”父母来挥霍浪费的“啃老”现象也很严重,这些家庭伦理道德问题的出现,也影响了家庭养老的本质问题。

(二)机构养老存在缺陷

与家庭养老相比,入住养老院、敬老院被视为一种现代养老模式。老年人入住养老院,集中供养、集中居住、日常生活有人料理,养老机构提供多方面的养老服务,然而这是一种高成本的养老模式。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就需要政府、社会提供养老设施,就需要有养老机构接纳老年人。为数亿老年人提供养老场所并入住养老,不可能成为普遍的模式。

一些子女把老年人送进养老院后就很少关心和探视他们,虽然老年人生活在养老院,虽然有其他老年人相伴,但是由于思想交流仅限于老年人之间,使老年人更容易产生伤感、恐惧的心理,使得老年人们倍感孤独。老年人们需要亲情交流、更需要精神慰藉,这些都是养老机构无法提供的。

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养老机构面临的养老压力越来越大,大部分养老院是在比较早的时期建立起来的,其服务设施和服务水平很难适应现代化的需求,养老院的设备条件普遍较差,设施简陋,缺乏无障碍设施,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老年工作专业人员极其缺乏,管理模式滞后,无法与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接轨。

二、社区养老必将成为我国未来养老的主要模式

(一)社区养老的必要性

1、从家庭方面讲,传统的大家庭不仅给予老年人生活上的照料,主要的是给予精神上的慰籍,老年人在家庭中享受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然而,我国生育率的下降,缩小了家庭的规模,其直接后果就是空巢家庭的增加,使得家庭照顾老年父母更加困难。

2、随着我国老年人的寿期延长,社会增加了支付退休金的年限,使社会保障财力的压力加大,在人口老龄化程度高的地区,病、残老年人的比例较高,由此增加了医疗保障的投入。很多老年人的养老观念也在转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愿意走进易于交流沟通的老年群体,把养老期望于社区和养老机构。然而,资金是解决养老的一个重要问题,没有充足的资金,就难以解决老年人的退休金、医疗费和养老设施等问题。

3、从老年人的居住状况看,随着改革的不断发展,老年夫妇户与独居户的比例相当高,尤其是老年人的单身户,随着年龄的增长,独居户明显增加,丧偶单身老年人独居所得照料减少,质量减退,使其情感慰籍丧失有效来源,而老年夫妇基本是配偶间的相互照料养老。国外的实践也证明,绝大多数老年人都愿意在家里养老,因为他们熟悉并习惯于那里的一切。

(二)社区养老的可行性

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第47次大会上提出“把社区作为改善养老环境的目标,要求支持以社区为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照顾,并组织由老年人参加的活动。”我国在法律上也肯定了社区服务在养老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

社区养老的必要性范文2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工作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4-0134-02

引言

我国于20世纪末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行列,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调查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老龄化进程正在逐步加快。面对严峻的老龄化局势的挑战,传统的养老模式逐渐不能有效解决老年问题和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为了应对这一难题,当前,全国各地正在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它已成为我国解决老龄问题的重要方法,养老工作的重心从原先的机构转移到社区和家庭。我国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近年来随着养老需求的增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得到突发猛进的发展。

一、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界定

我国许多地区借鉴发达国家养老模式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了“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实践。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的养老模式(张杰,田霖,2009)。祁峰(2010)补充到,它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基础之上的以国家制度、政策法规管理为保证,以居家养老为形式,以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利用社区服务网络资源与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将社区服务深入到老人家庭,为居家养老人提供各种类型的福利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依托养老机构举办老人的日间照顾服务,附近老人可进日托班进行各种娱乐休闲活动。第二种是依托养老机构由居家养老中心指派护理员上门服务,主要围绕精神慰藉、生活护理和家政服务三大类(仝利民,2006)。

总之,居家养老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是对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合理组合。

二、居家养老服务的优势分析

居家养老通过进一步整合社会、市场、政府、社区和家庭的养老功能,建立新型的社会服务体系,具有资源高度集中、服务效率高、资本和空间需求小、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特点(敬■嘉,陈若静,2009)。既扬弃了传统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弊端,又集中了两者的优点;既减轻老年人家庭的经济负担、满足老年人“恋家”的需要,又能减轻养老机构的压力、缩小国家养老资金的投入、有效节约社会资源,是具有中国特色、适应我国“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特点的社会养老新模式(张杰,田霖,2009)。徐祖荣(2008)认为社区照顾模式的优势体现为功能的全方位性、资源的多元性及体系的多层次性、开放性和优势互补性。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研究

从本世纪初开始,全国各地区就开始了居家养老的探索工作,累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我国居家养老仍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探索和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推进,与老人的迫切需求存在一定的距离,社区居家养老面临诸多困境。

祁峰(2010)在《我国城市居家养老研究与展望》中归纳得较为全面,他认为:第一,观念认识不到位,政策法规不健全。职能部门对居家养老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看成是反映社会进步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质量、保持社会稳定的方法。第二,居家养老参与主体单一,受惠面狭窄。只建立了各部门参与的老龄工作委员会,各部门难于形成合力,老龄委很难发挥作用。第三,居家养老资金缺乏,筹资渠道单一。经费主要来自政府的投入,投入具有较大随意性,经费缺乏,导致购买力不够。第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齐全,功能设置不合理。首先是适用性差,没有充分考虑老人的生理特征;其次,社区卫生资源缺乏,布局不合理,设备差,很难满足老人的医疗保健需求。第五,服务人员素质差,专业水平低。

另外,杨春华(2009)除了上述祁峰所总结的以外,还包括有限资源如何有效分配、各主体之间如何彼此协调相互配合等问题。如何把全国各地的居家养老探索进行整合,形成规范化和模式化运作,产生规模效应,是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

四、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探讨

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服务的必要性体现在:能够强化家庭养老服务功能、提高养老社会化水平、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赵丽宏,2011)。笔者综合各学者的研究提出了以下几种介入的角度:

(一)社会工作者的作用角度

陈钟林(2009)认为社会工作者的作用体现在:一是提供服务,根据老人实际需要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服务。二是政策建议,结合社区工作的基本情况和老年人的生活情况、需要,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为政府制定福利政策提供一手资料。三是能力建设,根据“助人自助”理念,在解决老人生活困难的同时,尽量提升他们的自助能力。四是沟通协调,通过内引外联,争取资源,促进两代的沟通,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二)增权视角

在老年社会工作中引入增权视角目的在于帮助他们重新评估自身的需求和能力,构建对生活的信心,学习适应环境和解决自身的问题。何楠(2010)认为增权取向的老年社会工作应从个体、人际交往和社会参与三个层面进行。个体层面的增权主要帮助他们增加对环境和个人心理的控制力,注意生活技能的提升,自我效能的提高;人际交往层面,通过社会关系网,使老年人拥有相关的社会资源或社会资本,增加社会影响力,改善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社会参与层面的增权,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培养表达自己利益和需求的意识,尽力争取话语权。

(三)优势视角

张秀君(2010)在《优势视角下社会工作对居家养老的介入》中指出,通过优势视角分析,老年群体是有许多未被发掘的优势资源的,社会工作者要引导老人从另外的角度看自己,老年人不能把自己看成是“弱势群体”,要积极寻找资源,寻找生活空间。社工帮助老人们组织起来,低龄助高龄、助有困难的老人和空巢老人等,积极提供上门服务,帮助他们解决问题。通过社会工作的介入,除了开展针对老年群体资源和潜能的挖掘整合外,还应积极地从社区、家庭、团体、社会等多方面进行优势视角为指导的介入和服务。

(四)社会工作者的实务层面

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的社工杨婷婷和徐晗(2009)在介入德福中心居家养老服务后还归纳了包括:第一,为服务对象进行建档。社工在建档家访过程中遵循服务对象的需求是最重要的原则,对服务对象进行综合、全面、具体的评估。第二,心理辅导和个案工作。社工在经过评估后会发现一些需要心理辅导的老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其确定为案主。第三,针对护老者的服务。社工对服务员进行理念层面和与人沟通技巧的培训,还有针对他们的情感支持和情绪疏导。第四,整合各类服务资源以及和社区社工的联动。居家养老中心社工和社区社工一起,动用社区的各种资源,主要有场地资源、志愿者资源等,开展娱乐活动和小组活动。

社区开办老年人活动场所,开设全托或日托等服务,缓解家庭的养老压力。社区社会工作者组织为老人提供精神慰藉服务、法律知识和维权咨询服务、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建立紧急救助系统(荆文凤,2011)。

五、研究小结

(一)小结

1.国内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这方面的研究随着养老问题的凸显逐渐受到重视,但是引入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的研究却很少。在服务内容上,主要集中于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方面,对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缺乏专业服务。

2.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往往阐述其优势、从大范围的社区现状和问题出发提出解决的对策,对居家养老的实证研究比较少。主要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比较快速的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地的研究,没有把地区差异等其他因素考虑进去。当然其中一部分原因在于,中国的社会工作并没有普及,大多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被引入和发展。内地的居民大多不了解社工,而在港台地区对社工具有较大的认同感。

3.社会工作者在介入时没有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对如何发展和挖掘老年人的能力和潜能、如何有效联结各方主体、合理整合分配各项资源等方面的研究也十分缺乏,而这些在社工实务中是非常重要和不可缺少的环节。

(二)启示

在研究社会工作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这个内容时,应更加注重实地研究,用实例和数据来说话,这样更有说服力,也体现了研究的价值和意义。从如何挖掘和发展老年人的潜能,以及社会工作者如何连接各主体,协调他们发挥的作用,如何整合各项资源等方面来看,也将是一个值得思考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1]仝利民.老年社会工作[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

[2]徐永祥.社区工作[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李宗华,李伟峰,张荣.老年人社区照顾的本土化实践及反思[J].甘肃社会科学,2009,(4):34-37.

[4]张杰,田霖.浅谈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管理观察,2009,(3):174-175.

[5]敬■嘉,陈若静.从协作角度看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与管理创新[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133-140.

[6]徐祖荣.城市社区照顾模式研究[J].人口学刊,2008,(1):49-53.

[7]祁峰.我国城市居家养老研究与展望[J].经济问题探索,2010,(11):119-123.

[8]杨春华.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困境和出路[J].前沿,2009,(8):161-163.

[9]赵丽宏.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服务的必要性[J].经济师,2011,(5):59-60.

社区养老的必要性范文3

关键词:全域城市化 社区 养老服务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182-02

一、研究背景

1.全域城市化的研究背景。全域城市化是区域经济的长远发展战略,主要着眼于城市和农村的均等化发展、力图取消城市和农村的二元结构,在价值观上实现“均等大连”的境界。大连从2003年提出“大大连”发展战略,规划了“一个中心,四个基地”和“一岛十区”的全域发展思路。2009年又提出将大连建设成为辽宁沿海经济带的核心城市,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措施。这一目标的确立对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拓展发展空间、产生产业集聚效应、扩大内需等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这一发展规划要求将城市与农村的和谐发展统一到整个区域建设发展中,城乡之间不再设置藩篱。

社区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基地,大连的社区建设受到总书记的好评,是首批“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这些社区的工作能立足市情,探索出了一条有大连特色的新路子,他们以推进社区服务为核心,以强化社区基础建设为突破口,对大连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随着老龄化问题的增多,养老服务在城乡社区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大,结合全域经济发展探讨社区养老服务的对策也就越来越重要。

2.养老服务需求的挑战。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随着时代的发展,基于中国的人口基数、人口比例及相关的人口政策,中国老龄化速度已跃居全球首位。据预计2050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占三成,达31%。按照这个预测比例,按照中国现有人口来算,到2050年中国的60岁以上老年人将有4亿之多,到时绝对数量可能还会更多(中国网·新闻中心.《中国老龄化速度居全球首位2050年将有4亿老人》.2010.8.20)。网上调查数据引发了一些值得深思的话题:74.1%的投票者表示由于生活工作压力大,照顾父母力不从心;68.4%的人表示要承担多位老人的养老负担;50.1%的人表示生活在两地,无法将父母接到身边照顾;还有37.7%的人表示养老院等社会养老机构无法让人放心(/fkz

=873153364《生活压力大养老力不从心 七成网友认为“孝子难当”》)。可见,养老需求对中国尚不健全的养老服务现状和福利体系是巨大的考验。

就大连而言,一方面由于独特的自然条件使该城市具有养老的绝佳吸引力,吸引了很多外地来连养老的人;另一方面由于城市经济及全域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出现了物价、社会管理等方面问题,使老龄化及与之相关的养老服务任务更为艰巨。和谐社会建设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主题,建设和谐城市、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当然也就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幸福是要靠社会各方面共同支持的,除了儿女的赡养,更重要的是要探讨新型的养老服务发展形式,构建符合地区经济发展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目前的养老服务模式主要包括三种: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其中,居家养老是基础,社区养老是依托,而机构养老则是重要补充。由于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小型化,以及大连人口流动变化大、亲属网络弱化、独生子女户增加等特点,使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方式成为大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模式,尤其是近些年随着全域城市化的发展,城市和农村的社区建设大发展使社区养老模式备受欢迎。

二、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的必要性

最早提出“社区”一词的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在《社区与社会》中指出:社区是关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人群生活共同体。生活在社区中的成员拥有共同的地理空间、活动空间、生活空间甚至利益空间。社区养老可以弥补家庭功能弱化和机构养老的不足,因此加强社区养老、助老、安老活动就成为老年工作的当务之急。

目前,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了时代的挑战。因为计划生育等政策的实施和人类寿命的延长,使家庭结构核心化,子女供养照顾父母的担子越来越重,加之现代社会工作强度增加、竞争压力增大,子女照顾老人步履维艰。

机构养老发展不成熟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是一个未富先老的国家,机构养老还没有得到充分发展,费用没有得到保障,机构内部设施不全、管理不规范、专业管理及护理人员匮乏等,使很多老年人对机构养老望而却步。同时机构养老不具有社区的地理区位优势,使老人远离自己曾经熟悉的环境和家人,也是机构养老难以快速发展的原因。

社区养老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地理优势、人员优势和精神慰藉优势等方面。一方面可以使老人生活在居家的环境中,减少离家养老的孤独感和被遗弃感;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便利条件,利用社区管理过程中对老年人家庭、工作经历、身体状况等情况的了解,为老年人提供家庭护理及出诊、法律援助等服务,有效降低独居或空巢老人在家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最为重要的是老人的家庭温暖、邻里亲朋的挂念和帮助,对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产生了强大的精神慰藉作用。社区工作人员可以利用这些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社区的凝聚力,提高为老年人服务的水平。

社区养老的必要性范文4

一、社区养老将成为我国未来主要的养老模式之一

基于我国的人口政策形成的4:2:1家庭人口模式导致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以及机构养老收费偏高、效果较差的状况,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逐步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实行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人员由社区管理。”社区养老也就是以社区为载体,以社区基层组织为主导,发挥政府、社区、家庭和社会多方面的力量,充分动员社区的各种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包括物质、设施、衣食住行以及生活照顾、医疗护理、心理保健、家政服务、文化娱乐等方面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首先,这种模式符合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子女没有背负不孝的心理压力,老人也没有被亲人抛弃的内心感受。其次有利于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减少修建养老院的费用。第三有利于增加就业渠道,社区养老由社区相应机构和有关人士对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就业压力。

尽管社区养老是我国养老的发展趋势,但是要从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过渡到社区养老模式,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比如观念认识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健全;基础设施缺乏;专业水平滞后,目前活跃在养老助老服务中的大部分人都是一些下岗人员,他们没有接受过相关的专业教育和有关老年服务的专业培训,仅凭人道主义和经验提供养老助老服务。

二、社会工作介入社区养老的必要性

社会工作是一门起源于西方国家的专业助人的科学和艺术,是以专业利他主义为指导,通过为社会成员提供服务与福利保障,使得受损的个人、家庭、团体或社会恢复和增强社会功能,让其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从而实现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共同进步。良好的专业素质,决定了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具有一定的优势,比如采用地区发展、社会行动、社区教育等工作模式。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养老服务中扮演了多重角色,直接或间接充当服务的提供者,通过对各种社会资源的调动和整合,完善社区养老的基础设施,也可以通过倡导某些社会政策,改变人们对于社区养老紧迫性认识不足的情况,同时参与各项社会立法、社会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三、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养老中担当的角色、方法和技巧

(一)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养老中担当的角色

在社区养老服务中,社会工作者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服务提供者。为老年人提供解决问题的多种信息,提供专业的知识和心理咨询以及搜索社会资源,帮助老人提高他们的生理和心理健康水平。

倡导者。当老年受助者必须采取新的行动才能走出困境时,社会工作者应该向其倡导某种合理行为,并指导他们以使其成功。

支持者。社会工作者面对老年求助者时,要鼓励他们在可能的情况下自强自立,即“助人自助”。比如社会工作者可以在社区中组织小组活动,建立老年人的维权小组、老年大学,增强老年人之间的联系和互助。

管理者。社会工作者应对社会工作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了解社区的具体情况,做好规划,让活动能真正体现老人的需求。

政策的建议者。社会工作者具有较强的社会调研能力,根据自己在社区中的工作经验和社会实地的调查研究得到有效的信息,给有关政府部门政策上的建议,制定适合老人的社会保障政策法规。

(二)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养老的方法和技巧

1、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养老的方法

我国老年医学界按照年龄增长人体所发生的形态结构及机能变化,将60―70岁、70―80岁和80岁以上老年人分别称为低龄、中龄和高龄老年人。各年龄层次老年人的需求偏好相应也有一些不同。社会工作者应该根据老年人不同的需求偏好选择恰当的介入方法。

个案工作是由社会工作者运用有关专业知识和技巧为老人提供物质或情感方面的支持和服务。社会工作者可以替代工作较忙的子女承担照顾老人的任务,也可以与老人交流互动,为老人提供医疗保健和医疗服务的资源和信息,协助老人整合社会资源,同时宽慰生病的老人及家属,帮助他们减轻压力。对于老人由于衰老感引发的情绪消沉、感到失落等问题,也可通过个案访谈的方法对其进行心理辅导。

小组工作主要是通过小组成员间的交流产生动力,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引导成员在团体活动中互动,促进成员彼此建立关系,并以个人的能力和需求为基础,获得个人成长的经验。老人小组工作是组织老人参加各种活动小组,丰富老人的文体活动,建立老人的互助网络,以帮助老人摆脱孤独,使晚年生活充满乐趣。

对于老人而言,疾病是经常发生的,社会工作者应该协助老人认识自己的身体状况,放下思想包袱。当死亡来临时,对老人进行足够的临终关怀。尽可能减少老人面临死亡的焦虑感,同时减少死者家属的悲伤与失去亲人的不适感。

2、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养老的技巧

了解服务老年人的辅导技巧是开展老年社会工作的基础,只有正确地使用这些技巧,才能使老人们的身心更加健康,情绪更加愉快。

怀旧。怀旧是让老人回顾他们过往生活中最令人难忘的事件或时刻,从回忆中让老人重新体验快乐、成就、尊严等多种有利身心健康的情绪,帮助老人找回自尊与荣耀。

生命回顾。生命回顾是缅怀过去一生成功或失败的经历,让老人重构完整的自我。鼓励老人将人生的经历详尽地倾诉出来,以达到自我反省的目的。生命回顾与怀旧的区别是,生命回顾是对整个人生的回顾,而怀旧是回顾生命中最重要的时刻和事件。

社区养老的必要性范文5

1 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现状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社会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一种服务形式。它作为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在养老服务中日益占据重要地位,是目前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1年,民政部宣布在全国社区实施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以来,依托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在全国各地推行。但形式多样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由政府承担居家养老的责任。由于政府在履行居家养老服务责任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限制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1.1 政府角色定位、职能不清 

我国现有的国情决定了目前居家养老需要在政府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开展工作,但并不意味着要由政府承担所有的责任。由于缺少统一的支持鼓励居家养老的法规政策,管理监督缺少统一规范的标准,各地政府对居家养老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所以在居家养老中的角色定位权责不一致,缺少用于指导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政府文件,社区在操作中缺少依据,带来了居家养老服务在项目设置、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极大地制约了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 

1.2 参与主体单一,服务内容简单 

受政府传统的公共服务的影响,目前大多数地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通过政府拨款,由街道及社区居委会对有需要的居家老人提供日托照料、代办服务、就餐服务、生活护理等类型的家政服务,缺少专业化、多元化的服务。 

1.3 资金投入不足,筹资渠道狭窄 

居家养老服务必须有一定资金保障,目前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财政拨款供给。居家养老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其建设必须依赖于政府财政的支持,但政府财政能力有限,投入于居家养老资金远远不能支撑社区居家养老的持续发展,大多只够用于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的建设,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自身发展受到阻碍。 

1.4 服务人员非专业化,服务水平低 

我国庞大的养老人群对养老服务人员总量和服务质量提出了要求。目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主要由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组成,这些社区服务人员和志愿者大多未经过系统专业培训,缺乏专业服务知识,服务技能差,服务水平低,无法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另外,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角度看,同样存在管理人员不专业、管理素质低下等问题,普遍存在居家养老服务整体水平偏低的问题。 

2 国外居家养老服务的比较法借鉴 

2.1 国外居家养老服务综述 

2.1.1 美国 

美国十分重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承担社会工作事务,培育了大量非营利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确立了比较完善的养老福利制度。目前,美国各级政府主要是通过向非营利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包括日间照料、送餐到家、家政服务等。 

2.1.2 英国 

“社区养老”起源于英国。作为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英国就开始实施基于社区的养老照顾。并且在英国福利国家建构过程中,它作为一种新的服务理念逐渐发展并形成一种全新的社会工作模式。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鼓励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并实施市场化的运作机制,缓解了政府在提供社会福利时的低效率问题。 

2.1.3 日本 

日本在上个世纪70年代已迈入老龄化国家行列,为此日本政府开始推行养老福利政策改革,颁布了《高龄老人保健福利推进10年战略计划》,首次提出依托社区建立多种服务设施,完善社区照顾服务体系的理念,并鼓励民间组织参与到社区养老中。在近四十年的发展中,日本逐渐形成了具有特色的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体系。 

2.2 国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之经验 

2.2.1 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为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保障 

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离不开政策和法律的支持。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是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制度保障。日本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先后颁布了十余部有关社区养老和非营利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法律、政策,对政府、非营利组织、被服务者在养老服务中的權利、义务,非营利组织的注册条件、非营利组织的经营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使得非营利组织在规范的环境中发展,为非营利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提供了较为完善的立法保障。 

2.2.2 增进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实现双赢 

实践证明,完全依靠政府组织实施养老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良好伙伴关系对于可以很好地解决养老服务中的资金筹措、资源配置、服务供给、监督评价等问题,同时利用市场竞争机制还可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并降低养老服务成本,从而实现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双赢。

   2.2.3 加强非营利组织自身建设,提供多样化服务 

引入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就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是全方位、多层次,有物质方面,有精神方面;有要求家政服务、医疗护理服务,也有精神慰藉服务,还有既要求物质服务又要求精神服务……面对老年人不同服务需求,非营利组织必须加强自身建设,通过与各级政府合作解决好老年人在居家养老中遇到各种问题,并不断改进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2.2.4 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居家养老从业队伍 

专业化的服务需要专业化的从业人员,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服务是提供优质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保障。美国、日本等国家都非常重视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对从事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资格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这也为非营利组织能够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3 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设计 

在政府尚无条件全面承担居家养老服务职能的情况下,允许非营利性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无疑是解决问题的一条有效路径。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必须立法先行,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发展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石。因此,我国应建立和完善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以法律为基础,以政策为补充,搭建起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框架,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实践有序进行,保障老年人权益,提高为老年人服务的质量。 

3.1 建立准入及监督制度 

3.1.1 建立非营利组织的市场准入及监督制度 

依据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设立非营利性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准入机制,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从法律的高度明确规范非营利组织的权责界限,明确非营利组织的准入标准。同时建立非营利组织监督评估机制,对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养老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进行全方位的评估,作出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将作为非营利组织获取政府政策支持及资金扶持的基本条件,从而激励养非营利组织不断更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 

3.1.2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参照会计、护理等职业资格认定办法,由政府组织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取得从业资格并经过培训后才能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以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知识和技能,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 

3.2 完善《政府采购法》 

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实际就是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一种形式,属于政府采购的内容。但是《政府采购法》采购目录中尚无“养老”一项,对“服务”这一采购对象的定义也只是笼统地定义为“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因此,有必要对《政府采购法》中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条款进行修改完善,使其内容更加丰富,将服务采购的对象扩展至养老服务,并对养老服务的采购流程、资金使用、评估监督等做出规定。 

3.3 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时至今日,我国的养老体制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应当与时俱进,及时对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修订。具体而言,就是把社区居家养老权利写入法律,用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保障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权利,使社区养老权法律化。同时,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科学地确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方式,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法律保障机制:包括明确政府责任、非营利组织的认证、养老服务机构的评估以及专业服务队伍的培训等,建立起一套完整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4 结语 

随着人口龄化问题日益严重,我国老年福利事业会越来越受到重视,政府一方面要承担起居家养老的指导、引导、监督职责,另一方面也要为其发展提供强大的法律、政策和经济支持,让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向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推进,惠及更多的老年人。 

[参考文献] 

[1] 胡苷用.养老保障法研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 

[2] 施巍巍.发达国家老年人长期照护制度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 

社区养老的必要性范文6

论文摘要: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养老出现了诸多新问题。面对这些问题,作为传统农村养老的外界供给渠道—家庭、社区和政府,其养老功能都在城市化进程中或者弱化,或者缺位。因此在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障的.困境并不在于制定一个什么模式的保障体系,而是要首先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得以实施和运转的内在机制。本文分别从微观、中观以及宏观层面探讨了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得以运转的内在机制的构建,对家庭、社区和政府这3个养老供给果道的功能重建进行了论述。在3个养老供给渠道的关系方面既强调各自功能的重建,亦强调彼此之间的联系和依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及改革开放的日益深人,受政策或者是观念的影响,农村的传统结构和环境被打破,农村养老也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农村留守老人”“失地农民”“农村空巢老人”等在城市化进程中逐渐形成的新弱势群体,意味着当前农村养老正面临着一些新情况。面对这些问题,作为农村养老的外界供给渠道—家庭、社区和政府,其养老功能却在城市化进程中或者弱化,或者缺位。因此,在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障的困境并不在于制定一个什么模式的保障体系,而是需要首先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得以实施和运转的内在机制,需要探讨家庭、社区和政府这3个养老供给渠道的功能重建问题。

一、重塑家庭的养老功能

      (一)现阶段重塑家庭养老功能的意义

    尽管在城市化进程中,家庭的养老功能在逐渐弱化,但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将养老的责任从家庭过渡到社会。福利型的社会养老方式要以雄厚的政府财力为后盾,而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人口老龄化是在我国农村经济比较落后的背景下提前到来的,在此阶段能够满足农村老年人需求的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体系还相当薄弱,所以目前以福利型的社会养老方式解决数目庞大的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与此同时,城市化的过程也是渐进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在诸多地区尚未实现,集体尚无能力进行经济积累,在这样的条件下根本无法对老年人实行高水平的集体养老。此外,对于诸多农村家庭来讲,他们均在养老的“能力要素”上有所欠缺,绝大多数只是刚解决了温饱问题,根本无力将自己的老人送到养老机构中。所以无论是从国力、集体力量还是个人财力来讲,短时间内尚不能舍弃家庭养老方式,在现阶段重塑家庭的养老功能是必要的。

      (二)重塑家庭养老功能的途径

    (1)引进家庭资产的积累和生产机制。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退化的本质原因,在于维系家庭结构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变化,而这种变化又引发了家庭伦理观念、家庭结构以及家庭功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即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传统的资产积累模式由土地收人转向了其他途径,而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农民的收人又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这使得他们抛弃了原有的家庭观念,以个人利益为重。因此若想改变这种局面,就要引进家庭资产的积累和生产机制,使家庭成员具备“能力要素”以维系原有的家庭结构,履行养老义务。

    在家庭中引进资产积累和生产机制,仅靠家庭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政府通过有组织的引导和帮助,对农民的家庭资产进行生产建设。在政府如何引导家庭进行资产的积累和建设方面,呼图壁县保险证质押借款项目的做法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自1998年初起,新疆呼图壁县农保办开展了以保险证质押借款项目。所谓保险证质押借款,是指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经办机构允许其直接用自己持有的或借用他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作为抵押物,依据一定程序和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借款手续。所借款项仅限于农户发展生产、子女教育、基本医疗等生产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重大事项。此项目的成功之处在于它不仅创立了个体家庭资产的累积生产机制,而且还创建了一个积累家庭资产与本地财富的新循环。保险证质押借款项目把取之于农民的资金重新借贷给农民,让他们直接参与资金的管理与运营。

    (2)重塑老年人在家庭中的道德权威。养老“能力要素”只能够影响供养老年人水平的高低。重塑家庭的养老功能最关键的还是要解决“意愿要素”的问题,即重塑老年人在家庭中的道德权威。重塑老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威可以从三个途径人手:

    第一,强化家庭养老的道德保障力度。在以往,家庭养老主要靠传统的家庭伦理维系,靠舆论和道德监督巩固。在现代化进程中,由于农民的价值理念在没有约束和引导的前提下直接受到了市场经济的冲击,所以要重塑老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威,必须加大对农民思想的教育和引导,加强对敬老、养老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

    第二,转变农村老年人的消极思想,促使其成功老化。近年来,国际上对老年人成功老化进行了较多的研究,研究认为成功的老龄化依赖个人的选择和行为,可以通过个人的选择和努力来实现。美国麦克阿瑟基金会资助的老龄化研究指出,很少患疾病和与疾病相关的伤残、心理健康、积极参与生活是成功老化的基础。这些因素表明成功的老化包括避免衰退、创造性地适应周围发生的任何变化,从而将可能有的消极影响减小到最低。现阶段对于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老年弱势群体,特别是对留守老人和空巢老人来讲,积极参与生活就显得尤为重要。积极参与生活和有意义的活动有很多表现形式,但是成功老龄化最关注两个方面,即和他人的关系以及有创造力的行为。相对于失地农民而言,留守老人和空巢老人原来的生活环境并未发生改变,这就有利于引导他们逐渐走出孤独的生活圈子,与外界进行交流。与此同时,也可以挖掘他们在农业活动以及家务工作方面所积累的宝贵经验,与年轻一代分享。这样在帮助老人找回自身价值的同时,也重树了老年人在传统农业文化及技术方面的权威地位,使下一代改变“人老无用”的观点。

    第三,建立相关法制保障。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传统的家庭伦理已经受到市场经济的根本性冲击,农村家庭养老仅靠赡养老人的自觉意识是难以维持的,因此还需要制度法规的强制约束力。有子女却无人赡养的空巢老人问题已经充分说明了家庭养老由伦理走向法制的必要性。

    在农村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首先要在农村深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快制定和完善符合各地实际的地方性老年权益保障法规和相关条例。其次,在实施过程中要设立农村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处理歧视、虐待和不赡养老人的违法行为。最后,在保障实施方面,可以推广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同时尝试建立奖罚激励机制。

    在这里需要提出的是,重塑农村老年人在家庭中的道德权威,需要社区组织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的共同促进。比如在促进农村老年人成功老化方面,就需要农村社区工作者在老年服务中承担具体的工作,发挥其在老年疾病预防和社区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二、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

    在城市化进程中,以血缘和地缘为维系的传统社区逐渐走向瓦解,传统意义上的集体责任开始消退,在养老问题方面就表现为集体养老功能的丧失。在这种状况下,必须促进现代化的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多项社区服务,使农村形成新的养老社会支持网络体系。

    社区服务是指在一定层次的城乡社区内,建立在自愿、自治、自助、互助基础上的既面向全体社区成员,同时又突出重点对象和特殊需求的福利。社区服务属于人力保障中的服务保障范围,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门。面对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诸多养老问题,社区老年服务所扮演的角色更加重要。目前,我国许多大城市已经建立了网络化、系统化、社会化的老年社区服务,但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却极少开展推广。就现阶段农村诸多养老问题的解决来说,社区老年服务的开展和推广极具现实意义:

    首先,社区老年服务能够成为家庭养老的有力补充。农村家庭的核心化、小型化弱化了其养老功能,但是如果通过社区组织来为留守老人或者空巢老人提供各方面的服务,无疑为家庭养老提供了补充。

    其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居民对于服务保障的需求也在急剧膨胀,但由于国家提供服务保障的财力有限,所以社区服务就能在满足人们服务保障需求的同时减轻国家的负担。

   最后,社区老年服务的提供离不开民间力量的参与,这就为民间福利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平台,从而有利于农村福利社会化的落实和发展。

三、政府角色的转变

      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在运行中所扮演的角色本应是服务型的,即应以农民的需求为导向,制定相应的政策,但在目前,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却是单纯管理型的,这集中体现在政策制定的滞后性。在市场化进程中,政府首先要明确自身的义务,承担相应的养老责任,同时也要转变角色,即在农村建设中由传统的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政府必须意识到自身在农村养老责任承担主体中的缺位,针对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诸多养老问题,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的财力和政策支持。

    (1)树立正确观念,履行基本义务。中国社会一向都认为照顾老人是子女的责任,但是随着老年人口、核心家庭的不断增加,家庭的养老功能逐渐弱化,所以政府要为有困难和得不到家庭照顾的老人提供服务。在城市,已经建立起以社区为中心的助老服务体系,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结合起来。但是在农村,当面临相同状况的时候,却没有得到政府应有的关注。当前集中爆发的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应引起政府对于农村养老问题以及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整体思考。历数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老年政策,农村老年人和城市老年人在政策方面所享受的待遇是不均等的,即现行的中国老年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将农村老年人隔离在外的。当城市已经建立起比较健全的养老保障制度时,广大农村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保障还是以救助为主。因此,政府必须树立正确的观念,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乃至整个农村保障体系的建设中承担必要的责任,履行基本的义务。

    (2)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目标。上文中我们从意识层面提出了政府向服务型转变的政策建议,这一转变对于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运转机制的构建是至关重要的。从近期来讲,政府就需要以城市化进程中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为导向,为他们提供应有的服务。首先要组织各方力量,了解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依据现状,结合各地市的不同状况确定近期工作的重心。其次要转换意识、制定政策,落实地方政府的财政拨付。针对农村地区集体经济解体、保障资金严重不足的现状,可以从思想工作和政策制定两方面去保障地方政府对于农村养老需求的满足。从思想工作方面来讲,要由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各地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思想工作教育。组织他们下基层农村对民情进行考察,了解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从而转换原有的价值理念,引起对农村工作的重视。从政策制定方面来讲,国家必须制定公平、合理的养老政策,加强城乡一体化管理,规划涵盖城乡所有老年人的养老保障体系,设计可实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村老年人也能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3)均衡发展,加大对经济落后农村地区的支持力度。我们出台一项福利政策,是为了雪中送炭而不是为了锦上添花。所以,现阶段政府必须提倡均衡发展战略。这种均衡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城乡之间的均衡发展。政府必须意识到城乡老年人在利益享受方面是无差别的,因此在政策制定方面必须考虑到公平和公正。一项具体政策的出台不仅要考虑到它在城市的效应,而且也要考虑其是否惠及农村老年人。

    第二,不同地区的均衡发展。现阶段,我国各地农村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不均衡状态,各地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建设和保障力度也各有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在决定实施一项政策时常选取一些基础较好的地区进行尝试,这样在较长时间内,国家资源会局限于个别地区。我们要考虑到当这些地区的养老保障已经发展到较高水平的时候,个别地市的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政府的投资和政策支持。因此,政府必须考虑地区间的均衡发展,加大对落后农村地区的支持力度。

    第三,不同工作领域的均衡发展。不能将主要的财力持续地投人到个别的工作领域,或者只是专门针对农村的一类养老问题制定政策,而是应该尽可能考虑到大多数农村老年人现阶段的养老需求,扩大保障的覆盖面。在对某一工作领域进行投资的时候,不应该仅仅考虑到这项投资所带来的社会效应有多大,更重要的看投资到这个领域能够解决多少农村老人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