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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特点范文1
[关键词] 老龄化;空巢老人;社区养老服务;养老需求;影响因素;措施
[中图分类号] C979 [文献标识码] A
Abstract: The aging aggravation of empty nest elders has been a concern of the society. Community services for nursing the aged, as a way of services for the aged, possess irreplaceable advantages. Many factors now influencing the demand of empty nest elders for community nursing services, including the affordability of empty nest elders and the convenience standard and the quality of community services. Many effective measures could be taken in developing the community services. Private capital could be introduced to develop the services. The government could provide subsidy to empty nest elders.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should be improved.
Key words: aging, empty nest elder, community service for the aged, demand for nursing elder, influence factor, measure
根据全国老龄委公布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报告,目前我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包括独居)的比例已达49.7%,与2000年相比提高了7.7个百分点,空巢老龄化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与难题。为解决日益庞大的空巢老年群体养老问题,2011年国务院印发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在高层部署中,未来五年,我国将以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加快社会化的老龄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是在政府的倡导下,以社区组织为依托,利用各种资源,向社区内老年人提供多方位的专业化养老服务,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1],本文中社区养老服务包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泛指在社区中为空巢老年人群提供的服务。分析城市空巢老年群体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对有针对性地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城市空巢老年群体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特征分析
(一)空巢老年人群对精神娱乐需求十分迫切
精神娱乐是老年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空巢老年群体对于精神娱乐方面的需求更是突出。当前多数空巢老年群体的精神娱乐需求得不到满足,主要原因集中在三点,一是多数社区的基础设施落后,缺乏专门的精神娱乐场所,无法向老年人提供交流娱乐平台。二是空巢老年人群的养老支付能力有限,空巢老年人群较之普通老年群体缺少子女养老支持,收入来源单一,这些客观因素导致空巢老年人群对于社区提供的有偿精神娱乐活动的承受能力有限,而目前多数有偿社区养老娱乐活动的收费标准远超过空巢老年人群承受上限,因此多数有偿社区养老娱乐活动并不能满足空巢老人的精神娱乐需求。三是缺乏专门的服务机构,目前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重点多是物质方面,对精神层面考虑的较少,同时目前私营企业对社区精神养老少有涉足,这些都造成市场上缺乏专门的社区精神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娱乐活动作为空巢老年人群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要求十分迫切。
(二)空巢老年人群对家政服务需求比较集中
随着老年阶段的到来,老年人群各方面机能明显下降,生活自理能力出现弱化,对家政服务需求也随之增加。空巢老年人群因子女不在身边,因此对于家政服务的需求更为突出与集中。在对家政服务的需求中,家政维修服务是目前空巢老年人群家政服务需求中普遍需要的,却也是目前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中最为混乱的服务方面,多数社区缺乏专门的养老家政维修服务供给平台,在满足空巢老人人群对家政服务需求量的方面难以达到标准,其次目前能够提供家政维修服务的社区在养老服务质量方面也很难达到要求,存在服务人员技术水平不达标、工作不负责任等问题,使得社区中的空巢老年人对于社区提供的家政维修服务缺乏信心,空巢老年人群的家政养老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
(三)空巢老年人群对医疗护理需求比较强烈
随着年龄的增大,老年人的体质明显下降,患病的概率有所上升,对于医疗护理方面的需求也随之增加。空巢老年群体往往独自在家,对于康复护理的需求更为强烈,上门医疗服务、陪同看病服务这些看似简单的医疗护理服务却是空巢老年人群最需要的基本养老服务,尤其对于高龄、患病等行动不便的空巢老年人群,社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更是非常必要。目前的社区医疗护理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多数社区不能提供相应的基本医疗护理服务,多数医疗机构也少有与社区进行合作,民营资本更是少有涉足这一养老服务领域,这些原因使得空巢老年人群医疗护理方面的缺口较大,空巢老年人群医疗护理方面的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对于医疗护理方面的需求比较强烈。
二、城市空巢老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空巢老人经济承受能力
城市空巢老人对于社区养老服务的经济承受能力是影响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首要因素。城市空巢老人收入来源单一,收入来源多为基本养老金,理财投资等资本性收入较少,同时相对于普通的城市老年群体,城市空巢老年人群缺少子女的养老支持,这些因素使得城市空巢老人普遍养老支付能力不高,养老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城市空巢老人有限的养老经济承受能力不仅削弱了社区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更阻碍了空巢老年人群对于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造成了社区养老服务少有人问津与空巢老人社区养老服务高需求并存的矛盾现状。因此,城市空巢老人社区养老服务经济承受能力的高低是影响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决定性因素。
(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便捷程度
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是否便捷是影响城市空巢老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因素。社区养老服务针对多是居家养老人群,养老服务提供的便捷程度是老年人群关注的重点,同时也应是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相对一般传统养老模式的优势所在。在生活中,城市空巢老年人群由于子女不在身边,因此对社区养老服务的便捷程度要求更高。当前城市空巢老年人群对社区养老服务呈现出的较低需求,很大程度是由社区养老服务低便捷度造成的,这种低便捷程度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联系养老服务供给机构不便,二是供给服务到位周期较长,第一个方面多是技术原因造成,第二个方面则是养老服务供给方服务理念造成的。在一些具体的养老服务供给方面,便捷程度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例如医疗护理与急救紧急救护,在这些养老服务供给方面对以上两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对于提升空巢老年人群对于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的信心,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改善社区养老服务的便捷程度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三)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目前多数社区服务设施陈旧、落后,养老服务人员专业性不强,养老服务质量达不到老年人心目中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空巢老年群体对于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不高的假象。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社区养老服务呈现出服务需求多样性、服务供给主体多元性和服务供给方式不确定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空巢老年人群更加关注社区养老服务的质量。现有的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质量,特别是一些城市老居民小区,作为社区养老服务平台的养老设施原先没有列入社区规划,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相适应[2]。另一方面是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例如,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等。只有不断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质量,才能增加空巢老年人群的消费信心,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业的良性发展。
三、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的有效举措
(一)大力引入民营资本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业具有服务广、见效快等特点,在空巢老龄化的大背景下,具有传统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不可比拟的优势,其市场前景非常广阔。相对于庞大的市场需求,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明显滞后。社会资本拥有实力较为雄厚、灵活多样等特点,非常适合引入到社区养老服务业中,政府需要通过引导、财税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社区养老服务业,这样形成的政府、社会多方共同负担的多元化发展模式必将促使社区养老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对空巢老人养老进行适度补贴
养老服务属于准公共产品,这决定了政府在养老服务发展中不能缺位[3],我国城市地区普遍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承办或委托非政府实体承办的方式来促进社区养老服务的开展,这些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但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现有的运作方式既无法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也容易导致某一方面的养老服务被过度使用,不利于提高公共财政的使用效率和改善公共服务的供给效果。我国空巢老年群体虽然养老支付能力不断提高,未来预期收入结构不断多元化与合理化,但当前经济承受能力依然有限,多数空巢老年人无法承担社区养老服务费用,因此,需要以政府为主体对不同类别的空巢老年人开展适度经济补贴,这种补贴要依据空巢老年人的收入及物价的变动而定,遵照适度普惠型福利理论,将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与老年福利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结合起来,强调养老服务发展和完善中的公平性和适度性[4]。
(三)完善相应法律法规
规范的服务标准是社区养老服务业稳定发展的前提,对于社区养老服务行业,我国目前缺乏相应的法规文件。为促进我国社区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政府需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其中包括服务规范,统一的合同文本等方面内容,政府应制定《社区养老服务标准法》,其中要规定社区养老服务业的服务质量标准,配合行业协会的标准,加以规范和引导,对于那些提供低质量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公司,要进行惩罚和改进,情节严重者要列入发展黑名单,也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社区养老服务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纠纷处理与理赔等内容,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将针对社区空巢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并入法治化的轨道。同时政府应从基础设施、服务质量、从业人员素质和价格上加大规范和管理的力度,并通过规范职业许可审批、年检等例行环节,保证服务质量。
[参 考 文 献]
[1]刘艺容,彭宇.湖南省社区居家养老的需求分析――以对部分老年人口的调研数据为基础[J].消费经济,2012(2):63-66
[2]陈平.城市养老模式新探――以南京市鼓楼区为例[J].江苏社会科学,2010(3):119-123
社区养老特点范文2
【关键词】黑龙江省;居家养老;齐齐哈尔
全国老龄委、民政部等10部委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认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1]。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具有家庭养老和社会机构养老的优点,它是“福利多元化”在老年人福利领域的体现”。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转型,居家养老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居家养老模式。齐齐哈尔市作为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也是黑龙江省西部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商贸、交通的中心,齐齐哈尔市适应发展趋势,探索服务模式,逐步形成了新形势下的居家养老模式。
一、齐齐哈尔居家养老模式状况及特点
(一)运作管理突出市场化。齐齐哈尔市注重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手抓,两手硬,在居家养老中建立了财政资金购买服务、服务组织提供服务、居家老人享受服务。通过民办公助等方式,政府资助民间力量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购买服务,补贴老人,由公益性岗位人员或养老服务中介组织为“三无”、“低保”、“重点优抚对象”中的65岁以上独居老人提供服务。引进企业的社会化服务。通过企业运营为社区中的居家老人提够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有偿服务。在服务提供的方式上实行政府购买符服务和货币补贴、“代金券“等补贴相结合。
(二)服务平台突出信息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发展,齐齐哈尔为建华区等主要社区购置“社区事务信息电子查询系统”,借助市妇联家政服务平台,安装“易安通”家政服务信息呼叫系统,提高了养老服务的效率,改善了养老对象的生活质量,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同等条件下的人性化关爱与社会化服务。齐齐哈尔居家养老的信息化,有效克服了原有居家养老的局限性,有效解决了“空巢老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系列难题。实现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便捷性、时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故而极具实践推广价值[3]。
二、齐齐哈尔居家养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存在的问题有,社区居家养老的模式还缺乏较为统一和正确的理解,对其认识还处于一个较为粗浅的层面,尚处于一个探索阶段;从它的普惠性、专业化和服务分层等方面还有很多难题,主要表现在:
(一)有效需求不足,覆盖面小。齐齐哈尔居家养老还处于补缺型阶段而不是普惠型阶段。居家养老在目前仅限于政府购买和慈善助老服务,服务面比较窄。齐齐哈尔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对老年人拟定的补贴标准可以反映出服务的优先享用主体,如“三无”对象、优抚对象和有特殊贡献老人的全额购买服务,对低保老人、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分档次的服务补贴,还有对身体健康、有经济支付能力的老人的低偿优惠服务[4]。另一方面,齐齐哈尔居家养老覆盖面来看,目前仍局限在城市社区中的建华区、龙沙区等发展比较好的社区中,其他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水平较缓,更不用说农村地区的居家养老。从居家养老的覆盖面和体积享受服务的优先群体,都缺乏普惠性。
(二)居家养老的专业化缺乏。齐齐哈尔居家养老中与社区失业和下岗人员再就业挂钩,力图打造双赢局面。一方面为老年群体提供社区层面的照顾;另一方面为社区中“4050”人员提供新的就业机会,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与稳定。这些人员虽然经过上岗培训,但是他们现在所提供的服务只能是基本的日常照顾服务。而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需要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运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和情感支持,运用增能理念,充分掉到那个社区内资源帮助老年人,构建老年人的社会支持网络。同时居家养老应该更科学的评估老人及家庭的需求,对服务对象使用服务的前后的分别评估,对照顾者的评估。不管是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还是从我国居家养老服务能否达到较好的社会收益来考量,大规模的引入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背景,尤其是社区工作技巧的社会工作者参与其中,是带动居家养老服务较快走向专业化的最佳选择[5]。
三、发展社区居家养老的策略
(一)居家养老应拓展为社区居家养老。目前比较常用的是“居家养老”,但这一名称的使用有很大的随意性,很容易让人忽略服务层面的重要性。同时也未能跳出传统的家庭为载体的思维定势上,遗漏了社区这一服务载体。因此,“社区居家养老”一次,突出了家庭与社区双重载体[7]。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养老方式与传统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不同,它是“福利多元化”在老年人福利领域的体现。社区通过整合社区资源,联系基层政府组织,协调家庭与社区的关系,以政府和社会力量提供的专业化社区服务为主,以家庭照顾为辅的一种养老模式。
(二)政府、社会、家庭、社区的责任定位。明确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在居家养老模式中的责任是居家养老模式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政府、各种专业组织、家庭(个人)、社区基于各自的功能特点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责任分担。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实行有效监管;各专业组织(如医院、护理机构)应致力于为老人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护理和医疗保健;作为非正式照顾系统的家庭和邻里,要充分发挥其在老年人的情感支持和精神危机,以及处理突发和应急实践等方面的优势;社区应整合挖掘社区资源,并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中的老人及其家庭提供服务[8]。
(三)从社会工作的视角进行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服务只在为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服务,仅仅满足了老年人的基本需要,但是我们应从社会工作的视角来发展老年人的自主能力和自助能力。树立“从问题入手、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设计理念,根据不同老人的需求进行服务设计,全程跟进服务实施,并做好服务评估。运用优势视角,为老年人发挥其自身主体作用,实现老年人群体内的自助与互助。运用社会工作的评估方法来对照顾者和被照顾者进行评估,不仅仅通过对照顾工作困难程度的评估来了解照顾者的需求,而是从专业的知识角度去评估照顾者的需要,包括老年人过往和现在的关系、照顾的资源等等;评估必须结合照顾者的主观经验、照顾意愿、以及照顾能力,并让使被照顾的老年人自己做出选择。应用个案管理发展居家养老,这样才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各种需求,实现老年人的自决。
【参考文献】
社区养老特点范文3
【关键词】养老机构;管理模式;社区养老
我国是世界老年人口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长期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了空巢家庭增加,目前老年人口呈现出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等特征。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观念变革和生活方式的改变等,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正在逐渐弱化。特别是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曾经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以居家养老为主,没有家庭供养的城镇老人进入养老院养老的格局,已不能满足当今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的养老需求;而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促使社会发生巨大的变革,单位制的消亡,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年轻人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加上计划生育对家庭结构的影响,这些社会的变化必然改变着传统的养老观念与方式。城市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随着不断的实践,三种养老形式的定位也在悄然发生变化,近几年确定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养老体系。
一、养老机构
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食宿、生活护理等综合的机构,如养老院、托老所、老年人服务中心、敬老院等机构。
我国的养老机构按性质划分,分为营利性、非营利性和福利性三大类。营利性养老机构是指要税务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一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是指,在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部门,办理其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性养老机构(一般指公办),是指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部门办理其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按照所有制类型,分为国办养老机构(一般以老年社会福利院的形式)、集体办养老机构(一般以福利院、敬老院等形式)及民办养老机构三类,前二者可以都称为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一般是民间资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既能弥补政府社会福利的不足,又满足了老人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是社会老年服务在中国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背景下的新的增长点。
二、城市养老机构的经营模式
(一)社区养老院。对于在生活上能自理的老人或者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员,同时又希望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安度晚年生活,采取了社区养老服务的模式。该模式的经营者在社区内或街区开办各种设施来为老年人服务,其中包括“托老机构”、“服务中心”和“护理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采用社区内的资源,提供居住区内老人和其他居民包括设施、物质、衣食住行方面的日常生活照料和服务,还包括临时托老、心理保健、医疗护理、文化教育、法律咨询、体育娱乐、临终关怀等各个方面的收费服务。此种养老方式的优点是老年人生活在自己所熟悉的环境中,同时得到家的感觉、降低子女的生活负担,又能获得与机构养老院相近的生活照料。社区养老服务的经营者可以是个体或企业,也可以是资金充足、规范管理的服务公司等。
1.社区养老机构的优势。(1)老年人在心理上获得了所需求的踏实和安全感。老人得到的服务是由社区提供的,这种环境下老人感到熟悉、放心和亲切,同时由于借助于居委会的力量,面对熟悉的环境和人,会有安全感,不会在心理上产生抵触。(2)多样化的养老形式。为了适应不同条件的老人在养老方面的需求,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例如:日托养老、小时养老、上门服务、旅游养老和健康养老等。(3)具有成本优势。社区养老服务可以利用老人目前拥有的住房进行家庭养老院,从而在充分发挥社区资源优势的基础上,还能充分利用社区内的闲置设施,置换为养老服务设施,这样不仅可以减少投资、缓解政府的财政负担,还能大大降低家庭养老服务的费用,同时解决了城市低收入者养老难的问题。(4)方便灵活。老年人在心理上不愿意离开日常熟悉的生活环境,社区服务为了满足老年人的这种需求,利用其服务及时、方便、灵活的特点,可以各取所需,按需提供不同的服务方式。(5)适应性强、覆盖面广。社区养老服务采用家庭养老院的形式,一方面适应低收入老人的要求,同时使“三无老人”、“空巢老人”和中高收入老人的要求得到了满足。从而解决“无儿也能养老”、“儿女不在身边也能养老”和低收入老人养老的社会问题。
2.社区养老机构的不足之处。(1)难以规范化管理。由于多数城市社区养老机构,都具有规模小的特点,甚至直接就是由原来的家庭养老院演变过来,尚未形成规范化的公司制度和管理体系,因此可以预见此类社区养老院的将来发展将会遇到阻碍。(2)服务态度和护理水平标准不一。社区养老服务形式以养老院为主,但是其雇佣的工作人员,没有经过标准的选拔和专业培训,人员的态度、素质和水平参差不齐,专业人员和高水平护理在小型的社区养老院中占的比例很小。因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的养老院的态度和水平有待提高。(3)养老院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该种模式由于资金不够充足,规模较小,相应的基础设施还不能跟上老人的需求。
(二)老年公寓。最近,许多城市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特点设计并建造了老年公寓,是一种专供老年人居住的住宅。老年公寓既体现老年人在养老居住方面的特点,又能提供给老年人各方面社会化的服务。老年公寓使家庭养老功能得到延伸,它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健康而富有活力的老年人,是提供优质的住宅服务的社会养老给有较好经济负担能力老年人。现在新型的老年公寓内无论是生活设施,还是公用设施配套都很齐全,富有家庭氛围,让老人感觉到有“家”可归的同时,还能享受在住宅内无法享受到的养老配套服务,从而减轻了子女的养老压力,同时也大大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老年公寓更是城市老年人的一种聚居形式;能够满足老人在学习、情感、交流等精神方面的需要。
1.老年公寓的优势。(1)老年公寓的建筑、基础设施符合老年人的特点。老年公寓依据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而设计、建造的住宅,专供老年人居住,因此特别重视利于老年人的医疗设施的配备,无障碍设计等方面。(2)老年公寓的选址周边具有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优势。一般老年公寓建在较适宜养老的郊区,具有便利的交通,适宜老年人的出行。(3)管理规范化。在老年公寓一般采用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住宅小区,同时提供照护服务的工作人员也都具有良好的态度和较高服务的水平。
2.老年公寓的劣势。(1)养老成本的增加。租赁和购房是老年公寓的入住的两种形式,这种形式会增加老年人的养老成本,因此老年公寓的主要定位于较高收入的老年人。(2)老年公寓社区缺乏活力。除了工作人员,在老年公寓聚居的大多都是老年人,社区内的活力与生机就成为重要的问题,而且老年公寓内经常发生的死亡现象也是不可避免给老年人造成心理负担。(3)老年人没有归属感。在老年公寓,一些本来就个性孤僻的老年人离开熟悉的环境,搬到陌生的老年公寓会加重孤独感。
(三)敬老院。敬老院的服务对象主要是高龄体衰并且缺乏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敬老院可以提供完精心完善的健康监护和个人生活照料,有敬老院和特色敬老院两种。其中后者是针对某一生活背景、文化层次或者具有特殊情况的老人开办的,例如专为精神上或身体上有显著缺陷,或者长期需要技术医疗护理的特殊老人群开办的护理院;还有一种是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艺术工作者等某一专业文化素质高人群提供的高质量专业水平的服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敬老院内的配套设施、环境以及活动安排都应该符合特定人群的特点。敬老院具有针对性的人群和福利性质,并且服务周到,价格较低,护理水平相对较高的优势。虽然具有这些优势,但是该模式养老院存在着准入门槛的问题。
(四)大型疗养中心。针对一些冬季到南方、夏季到北方的候鸟型老年人,或者是经济条件较好、能半自理或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所提供的较高档的休养场所,即大型的疗养中心。
这种模式的养老院,提供给老人可短期修养或者是长年居住,一般有租赁制或会员制,同时也会有部分房产交易。大型的疗养中心选址一般都在环境优美的风景区,疗养中心建筑设施完善,还提供了先进的医疗保健和休闲娱乐等设备,包括吃住、娱乐、医疗等服务。疗养中心设有小套房、单人间等多种形式,允许老人自带家电、家具、布置房间。大型疗养中心设备完善,环境优美,护理水平专业等,对社会上较高等级人群或者是经济条件很好的老年人群体具有吸引力。较高的收费条件同时也是该种养老院的软助,大型疗养中心的目标定位过高,许多老人无法承受其高额的收费,另外这种养老院的选择地址都在远离市区的风景区,环境较好,但不适合亲人的探望和老年人的出行,会增加老人孤独感。
(五)连锁经营的养老院。以上介绍的各种经营形式的养老院都可以连锁的模式经营,这样可以形成规模经济以降低成本。连锁经营的养老院通过统一的建筑设计与装修,统一的标准化管理和后台支持,以及细致考虑的照护设置,能够使其充分发挥出连锁型商业机构的特质。更加重要的是,连锁的经营方式还搭建起了一个整合社会资源的平台,这样就能使连锁经营的养老院之间进行有效的资本运作,进而降低了运营成本,却提高了服务质量,给投资者增加了一定的利润空间,并还能为选择该模式的老年人提供旅游或者异地养老等选择。
三、发展措施
综合上述理由,以及从经济水平、养老保障及养老观念等来看,社区养老更符合我国国情。因此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积极鼓励社区养老院的发展,扩大养老服务范围,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以降低养老成本。具体措施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应大力发展社区养老院。综合考虑我国的经济水平与国民收入,特别是老年人的收入,以及现有养老院经营模式,定位较高端的大型疗养中心及老年公寓,在我国的发展始终会有市场需求,但对于大多数老年人来说,不会选择入住。而对于较方便的社区养老院,只要价格、护理服务水平等能够满足老人需求,大多数老年人会选择离家较近的社区养老院。因而我国应大力发展社区养老院。
(二)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伴随着养老服务的发展,为了将养老服务转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伴随着养老服务事业的整个发展过程,只有通过不断的修订和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才能形成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服务人员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相应的法律体系,使养老事业有法可依,同时赋予了养老事业制度化的规范,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专业素质是发达国家非常注重的,尤其在养老服务事业上。通过对工作人员的资格、条件及专业技能等方面作出严格要求,以保证老年人能够得到优质的服务。服务要求分别有不同的层次,因而对服务人员进行不同的考核制度;服务人员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且通过考核后才能上岗,甚至有的要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参加工作。高素质的工作人员能保证服务的质量,这对养老服务事业的良性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四)建设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国家应建立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能通过选择适合自己的实际需求的养老服务,扩大自身的养老自。并且建立了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之后,不但能够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使老年人得到规范化和人性化服务,而且能够减轻社会的养老负担,有效避免资源的浪费。并且,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能让更多的老人实现自我养老,而不是依靠政府和家人的资助,即使需要提供资助的老人,也能得到养老机构提供的收费较低的养老服务。
综上所述,良好的养老机构经营管理模式将会有助于城市养老机构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成栋.政府责任论[M].北京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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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良礼.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构件及规划[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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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郭平,陈刚编.2006 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数据分析[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
社区养老特点范文4
关键词:威海;养老服务模式;发展现状;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9-000-01
作为海滨宜居城市,威海市吸引了全国大量老年人口来威养老,这在推动威海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地区的养老压力。因此,如何进一步发展养威海地区的养老服务模式,在造福本地人的同时进一步利用养老服务产业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成为威海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威海市人口老龄化与养老服务模式现状
截止2014年底,威海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共有607574人,总人口2547478人,老龄化比例为23.85%。威海市人口老龄化在群体结构方面呈现失能老人多、高龄老人多、三无老人多、空巢老人多的“四多”趋势。此外,80岁以上老人占比较大,人口超高龄趋势明显。
威海地区的养老服务模式较为多样: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等较为普遍的养老服务模式均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支持与重视。作为宜居城市,威海市的机构养老的发展也较为完善,不同消费水平的养老机构能为选择机构与候鸟养老的人群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二、威海市养老服务模式发展问题
1.传统的养老服务模式发展的不足之处
威海地区传统养老服务模式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居家及社区养老方面,社区活动的针对性较差,多数社区公益活动是针对老弱病残弱势群体开展,而单独针对老年人的活动较少。此外,威海地区社区养老发展不均衡:部分社区附近的没有配备相关的医疗及养老机构,缺乏与老年福利机构联系,难以形成完善的、一体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就机构养老方面来看,威海的养老院层次并不分明。以东发老年公寓为代表的高端养老院数量较少,中层次老年公寓与敬老院的界限不分明。给来威海养老的老年人的选择增加了很多困难。机构养老还存在护理人员不足、护理设施不完善、平价养老机构床位不足、民办养老机构价格过高等诸多问题。
2.传统观念对发展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的阻力
受传统观念影响,大部分老年人更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的养老服务模式。大部分老年人生活节俭,尽管老年大学、老年餐厅等新兴养老机构均有一定发展,但老年人的参与积极性普遍不高。
3.社会力量动用不足
社会力量动用不足主要体现在志愿者管理工作与企业和非盈利机构的参与方面。社区与高校等志愿服务团体的联系不够密切,志愿服务连续性较差。此外,威海地区的养老服务信息获取还较为困难。当前企业和非营利机构的服务意识不高、服务渠道狭窄而未形成系统、社会舆论导向性不足等因素导致企业及非营利机构的力量未能有效发挥。
三、威海市养老服务模式发展建议
立足于不同养老服务模式的角度,建议威海地区可以做出以下改进:
就居家养老模式来讲,各部门应加强具体服务对老年人的针对性,如在居家服务热线中,专设老年人服务板块,或者直接开设老年居家养老服务热线。社区养老应当与居家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如社区如政府进行协同合作,提供包括定期体检、日托中心在内的一系列高质量的短期服务,为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健康保障。同时,社区应结合老年人关注健康,生活节俭的特点,适时举办健康讲座等活动,调动老年群体对社区活动的参与积极性。
消除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对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的影响困难较大。社会一方面应当尊重老年人的自身养老意愿,另一方面应在举办社区活动的同时,适当提供物质奖励,鼓励老年人通过参与社区活动转变思想、促进消费。同时,老年大学、老年餐厅等老年人机构可结合老年人特点,采取渗透定价策略,注重健康服务,吸引潜在老年客户群体。
此外,威海地区各养老机构应明确层次,发展自身特色与企业竞争力,避免恶性竞争,使选择来威养老的外地老年人口在选择上更加便捷。通过高校专业设置导向和提高人员薪金福利等方式加强护理队伍的建设;并通过政府和民间多方资金投入,加强服务硬件和软件设施的建设。同时,各机构之间应该加强交流互动,经验学习。有实力的养老院可以选择建立综合性高端养老基地。
我们应当意识到,充分调动社会各部门的力量,对改善养老服务模式也有着重要作用。各部门应注重志愿者培训事宜,确保志愿服务的连续性与专业性。另外,充分调动企业及非营利性机构的参与积极性,鼓励企业建立专业老年产业、致力于老年群体相关需求的综合运营服务公司,以提供完善的养老服务信息。
四、结论
威海市较为重视养老服务的发展,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及机构养老等多种养老服务模式均有一定的扶持措施,但由于资金、选址等的限制,各方面基础设施的建设仍在完善进程当中。凭借优良的气候和环境优势,威海养老产业被普遍看好,并已经吸引了数家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在当地投资建设高端养老机构。结合人口老龄化程度高的特点,威海市在发展养老服务模式时,应注重完善居家及社区养老等传统养老服务模式,为多数老年人的养老提供基本保障。同时,各养老机构应充分利用威海的地域优势,发挥企业特色与竞争力,为候鸟养老提供支持。综上,增加财政支持,政企联合、整合社会资源,鼓励企业及非营利机构的积极参与,从而扶持多种养老服务模式的发展,将是威海市发展养老服务模式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胡伟娟.中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产业发展前景[J].现代企业教育,2014,(12):464-464.
社区养老特点范文5
(一)湖南省老龄人口规模大且增速迅猛
2014年底,湖南省常住人口6 737.2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 126.5万人,占人口的16.72%,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较上年增长3.66%。湖南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增速较快。
(二)空巢化严重
2013年末,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 120万人,纯空巢老人318.8万人,占老人总数28.45%。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之后,受到“421”家庭结构的影响,家庭规模趋于小型化。再加之生活方式转变,空巢家庭数量与日俱增。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受到冲击,夫妇能够用于赡养老人的精力和时间,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护理需求。
(三)失能老人比重高
2013年,全省完全失能老年人口88.5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7.9%,部分失能老年人口136.9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12.2%。人口老龄化必将带来失能老年人口比重增高。老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需求随之增加。
(四)老年人口抚养比不断上升
老年抚养比是指6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与15-64岁人口总数之比。湖南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0年老年人口抚养比为14.6%,2012年老年人口抚养比为15.8%。2013年,老年人口抚养比为14.9%。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老年抚养比还将进一步上升,会导致老龄化速度越来越快。
二、保险公司建设经营养老社区的必要性
(一)人口老龄化导致养老需求增加
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伴随失能或者半失能老年人数量增加,家庭结构空巢化、家庭小型化导致养老功能弱化,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突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市场对高品质养老养生服务的需求有明显的提高。兼具医养护理功能和精神赡养功能的养老社区,在医疗护理、通讯、生活起居等方面为老年人营造一个安全、高效、专业的服务环境,可以极大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能够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颇具有市场潜力。
(二)保险公司需开辟新的长期性投资渠道
2014年湖南省保险公司保费收入587.7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其中,寿险保费收入317.0亿元,增长10.8%;健康险保费收入43.5亿元,增长33.0%;意外伤害险保费收入16.0亿元,增长15.5%,增量资金充足。资本市场的不稳定导致寿险资金实际有效的投资渠道减少,投资收益偏低,保险公司需要开辟新的投资渠道。养老社区具有投资规模巨大、周期长、中后期资金回流稳定、长期综合投资收益率较高和抗风险能力强等特点,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寿险资金约占保险资金70%,其中20年以上的长期资金约占48%~50%。20年的中期资金约占25%,寿险资金的规模性、长期性和负债性与养老社区投资需求匹配。商业保险公司的资金注入一方面缓解了养老社区投资资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可利用养老社区拓宽投资渠道。
(三)湖南省养老产业供给不足
2013年底,全省老年人养老床位占有率约为21‰,即总床位数占老年人总数的2%。国际社会通行比例为5%~7%,可见湖南省老年人养老床位占有率远远低于国际水平。养老服务模式比较单一,质量有待提高,层次不够分明;养老服务队伍素质有待加强,规模有待提高。
三、保险公司建设经营养老社区的可行性分析
(一)国家政策支持
2009年《保险法》,准许不动产作为保险资金投资标的。2012年《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降低了参与门槛,在投资不动产领域和比例方面都有所放宽。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自2009年以来,政府在继续寻求多种解决方案缓解养老压力,其政策导向在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建设运营养老产业。今后在土地、规划、税收等方面很可能得到更多的政策倾斜。
(二)湖南城镇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增加
2014年,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 570元,比上年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 335元,比上年增长8.7%。《2014中国高净值人群养生白皮书》显示,湖南省千万富豪比去年增加500人,达到1.57万人,全国占比达1.4%,排名居全国第十三,可见,湖南中高收入人群、家庭增多,此类客户群追求高品质退休生活且通常对价格不敏感,养老社区向高端人群提供大额、长期养老服务成契合具有支付消费能力高端客户的养老医疗需求。
(三)商业保险公司具备天然优势
首先,保险公司具有稳定而高质量的客户资源。寿险业务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保持10-20年甚至终生的的联系,这些客户均可成为养老社区的潜在客户。其次,保险公司在地产投资、长期护理保险、养老保险产品设计研发、医疗费用和护理赔付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此类产品顺应老年人医疗养老方面的需求。保险公司将现有保险客户的投保情况与入住条件、费用结合,降低了客户未来医疗护理费用的支出,规避未来的支付风险。客户通过享受日常起居、金融理财、健康管理、医疗服务、康复治疗、临终关怀等高附加值的增值服务从而增加对保险公司的忠诚度。一方面促进保险公司业务发展,打造拓展寿险产业链;另一方面降低公司运营养老社区的成本。再次,保险公司拥有庞大的机构网络,可以通过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和销售人员推动养老社区的启动宣传和销售,成为养老社区增值服务的重要内容。
四、保险公司投资养老社区的几点思考
(一)前期启动需要转变养老观念
养老社区在国内尚属新兴事物,客户对其缺乏了解和认同,受大众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对养老社区可能存在误区,容易与养老院、福利院、社区养老混淆。保险公司要加强养老社区宣传推广,可将保险产品和提供养老社区入住条件整合,针对现有客户设计优惠的产品组合或者降低费率,组织客户实地体验参观,免费入住感受服务。
(二)确定合理的费用支付方式
可以采用按月收取的方式,客户每月支付房屋租金和服务费;也可采取一次性收取入住费的方式。客户入住时支付数额较大的初始费用,以后按月缴纳少量费用;如果期间解除入住合同,可以退还一定比例的初始费用。如上海亲和源老年社区收费采取会员制,客户支付会费获得会员资格,取得房屋永久或者终身使用权。养老社区则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资金回笼,会员资格可以出售。
(三)顺应发展,整合资源
社区养老特点范文6
[论文摘要] 老龄化社会背景下,养老问题日趋严重。但中国现有的社区为老服务体系尚未完善,这为外展工作在社区为老服务中的运用提供了广阔的介入空间。外展工作的突出特点就是“向外扩展”,即社会工作者主动走出机构,识别并为那些需要接受辅导的服务对象提供适当服务。因此,将外展工作运用于社区为老服务,既能扩大社区为老服务的服务范围,照顾到老年人的多种需要,又能缓解老年社会福利资源有限性所带来的局限,因而具有重要意义。
据2005年底全国百分之一人口抽样显示,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10.5%。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趋严峻。然而,社区为老服务却尚未建立起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制。这为外展工作的运用提供了介入空间。
一、外展工作的内涵
所谓外展工作,其突出特点就是“向外扩展”,即社会工作者主动走出机构,识别那些需要接受辅导的服务对象,通过主动与他们建立关系,使他们明白自己的处境与问题所在,从而提供适当服务,加强他们面对及解决困难的能力。外展工作和其他机构的工作相比,其提供服务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接触服务对象的具体方法上,采取工作者主动出击的方式,依靠工作者个人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寻找并识别工作对象,通过提供相关的服务,避免当事人问题的严重化。这种工作方式使外展工作具备了很多常规服务所不具备的特点,例如:
1.自然的工作环境:外展工作通常由外展社工主动到服务对象经常聚集的场所提供服务。因此,和机构的环境相比,外展服务的工作环境比较自然。
2.自然的工作手法:外展社工常会采用一些外表看来自然的工作手法,如搭讪闲谈等。
3.自然的社群:外展的服务对象常是一些自然组合的群体或在自然场所的个人。
因此,外展工作手法的运用有助于发现有潜在需要的服务人群,能扩大受益群体的范围,应该和其他机构的常规服务相结合。
二、社区为老服务应用外展工作的必要性分析
外展工作介入社区为老服务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社区为老服务资源的相对匮乏需要外展工作的介入。有数据表明,全国85%以上的老年人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为此,我国城市社区多实行以居家养老为依托、以社区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模式。从现有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状况来看,城市社区中只有很少的老年日间服务机构。然而,调查显示,我国城市中48.5%的老年人有各种各样现实的养老服务需求。目前,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总的满足率只有15.9%。因此,社区中的为老服务资源较少,无法满足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社区为老服务资源的相对缺乏需要外展社工的介入。外展社工介入社区为老服务后,可以通过运用专业知识及有计划的服务,灵活上门,主动服务,以协助老年人实现居家照顾,缓解为老服务机构的缺乏与老年人需要间的矛盾。
2.老年人的相对贫困状态需要外展工作的介入。尽管我国已建立了退休保障制度,但由于老年人的退休保障金相对有限,且又失去了劳动能力,因此,许多老年人都处于相对贫困的状态。社区中的服务机构基本上都是赢利性的,提供的服务越好,收费也相对越高。老年人单一的经济来源制约着其接受机构收费服务的程度。外展社工的介入,可以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服务,以此满足部分有一定有偿能力的老年人的需求。同时,更可以通过主动出击,寻找到那些长年在家不到社区中的没有偿还能力的贫困老人;可以通过有计划的到他们家里来为这部分人开展持续照顾服务;并且可以通过呼吁,让外界了解这部分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为他们申请援助,改善他们的生活。
3.老年人多种需要的满足需要外展工作的介入。老年人对养老的需求千差万别,在提供养老服务时不能搞“一刀切”。但我国社区养老服务尚未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养老服务社会化机制。例如,根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的不同,分为精神慰藉型养老机构、休闲康复型养老机构、临终关怀型养老机构等。外展工作介入社区后,可通过外展社工的主动联络辨识不同老年人的不同需求,进而有针对性的提供服务。
总之,外展工作在社区为老服务中的应用不仅可以让那些有机会到机构当中的人得到服务,也能让那些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去机构的老人在其家中就能够得到养老服务。
三、外展工作在社区为老服务中的应用步骤及策略
外展工作在社区为老服务中的应用主要是指社工走出服务机构,通过到社区中和老人家中去主动发现需要服务的长者,与之建立联系,使其了解将面临的问题,并为之提供专业的服务。工作的开展通常要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了解服务对象阶段。社工在开始时的主要任务包括:与区内有关团体如居委会,有关人士如社区中的积极分子等建立工作关系,了解所在社区的基本情况。以此掌握本社区中老年人的基本情况;知晓老年人经常聚集的地方。工作关系在此阶段并非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外展社工需要此等团体或人士的协助,支持及转介工作对象。其次,辨识服务对象阶段。在外展社工通过初步了解,以及经有关团体或有关人士的转介,对工作对象及其聚集情况有所掌握的基础上,外展社工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服务对象的辩识。外展社工会选择一些外表看来较需要外展服务的社群或个人,开展系统性的观察和接触。再次,辅导阶段。经过上一阶段的介入,服务对象对外展社工的信任及接受程度已有了一定的基础,外展社工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已建立起来,此阶段的工作就是订立并实施适当的服务计划,协助服务对象满足其需要以预防问题的出现。最后,结束阶段。外展社工要协助服务对象巩固其在服务过程中所得到的效果,减少此类问题的再现。
在外展工作应用过程中应重点采取的工作策略包括:
1.由于外展社工在社区中是外来者,社区居民对外展社工的角色及目标都不清楚,对工作的理解与宽容度不同,所以在建立工作关系的初期,外展社工要有面对服务对象的试探行为的意识。此种意识的缺乏,将不利于工作关系的建立。
2.由于相当数量的服务对象没有觉知自己的处境,主动性低,且外展社工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不是来自必然性,外展社工要充分建立起和服务对象的信任关系。这是工作关系建立的基础。
3.由于外展社工通常会以自然的方式去结识服务对象,不以公文手续等突出契约的关系,因此,外展社工需要额外设法令服务对象建立起专业工作关系的意识。
4.考虑到老年服务对象特殊的心理需要,外展工作的终结要格外强调技巧,即有计划地帮助服务对象由受助的状态过渡到脱离外展社工的独立状态,渐进的将已建立的工作关系终结。
总之,外展工作的特殊性可以有效弥补现有社区为老服务的不足,扩大社区为老服务的服务对象范围,对于更好的应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挑战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