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现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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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现状

农村金融现状范文1

1.1解决农村“三农”问题(农村、农业和农民)是新一届政府施政的一大重点。“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实现途径是培育和完善农村要素市场、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保持农业的稳定、持续发展。所有这些都直接或间接依赖于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支持。

1.2然而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存在很大问题,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农村正规金融市场组织不完善,无法为农村提供较好的金融服务……从1999年开始,全国上千家农村基金会全部关闭;四大国有银行大规模撤并31000多家地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农村的邮政储蓄只吸收储蓄不发放贷款。因此现在农村剩下的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政府干预、管制限制以及历史包袱),整个信用社为“三农”提供的金融服务能力同样非常有限。第二、不仅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无法向农村经济提供足够的金融服务,而且事实上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渠道。例如,近年来全国邮政储蓄机构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在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又贷款给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专项用于农副产品的收购,这两块资金几乎相抵。到2002年11月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吸收各项存款19469亿元,各项贷款14117亿元,两者差5352亿元,其中有价证券及投资1812亿元,净存放中央银行684亿元,拆借给其他金融机构1152亿元,加上其他一些因素计算,估计从农村流出资金约3000亿元(夏斌,2003)。第三,由于货币管理当局对一切非正规金融持严厉管制的态度,因此民间金融仍然处于初级发育阶段,无法进一步扩展规模和经营网络,从而只能为农村经济和农民提供简单的金融服务,无法充分满足农村经济和农民的融资需求。

1.3总之,缺乏合适有效的金融机构为农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后者的融资需求构成了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困境,也是阻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2、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农村金融机构的构成

2.1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演化

自1979年开始市场化改革以来,为了配合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推动农村经济、金融市场化的发展,农村金融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基本上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93.这一阶段的主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方案主要是恢复和成立新的金融机构,形成农村金融市场组织的多元化和竞争状态。包括①1979年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并改变了传统的运作目标,明确提出大力支持农村商品经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②随着体制的瓦解,农村信用合作社也重新恢复了名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地位。农村信用合作社也不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但它接受中国农业银行的管理;③放开了对民间信用的管制,允许民间自由借贷,允许成立民间合作金融组织,例如80年代末首先在四川省成立的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会。同时允许成立的还有一些农业企业的财务公司,企业集资异常活跃;④允许多种融资方式并存,包括了存款、贷款、债券、股票、基金、票据贴现、信托、租赁等多种信用手段。

第二个阶段:1994~1996.在第一阶段改革的基础上,这一阶段的改革更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和思路,提出了要建立一个能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的金融体系的口号。[1]更具体地说,这一农村金融体系包括以工商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主要为农户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支持整个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进步、保证国家农副产品收购以及体现并实施其它国家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此①于1994年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试图通过该银行的建立将政策性金融业务从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中剥离出来;②加快了中国农业银行商业化的步伐,包括全面推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对信贷资金进行规模经营,集中管理贷款的审批权限,等等;③继续强调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改革。根据国务院1994年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计划在1994年基本完成县联社的组建工作,1995年大量组建农村信用合作银行。不过,实际进度大大落后于这一阶段所设计的目标。另外一个重要的政策变化就是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再受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改由县联社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督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承担。

第三个阶段:1997~。在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和1997年开始的通货紧缩后,在强调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对金融风险的控制也开始受到重视,客观上强化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主要体现在:①开始在国有专业银行中推行贷款责任制;②收缩国有专业银行战线。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始日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③打击各种非正规金融活动,对民间金融行为进行压抑。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撤消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会,并对其进行清算(Seesection2.2.2);④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确定到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上,且进入2003年以来这一政策趋势日益明显且力度不断加大。包括:放宽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的限制、加大国家财政投入以解决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不良资产问题、推动并深化信用合作社改革试点工作等等。2003年11月底8省(市)(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和江苏)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这标志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SeeBox2.1)。

专栏2.1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最新进展及其主要内容

2003年6月27日中国国务院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方案》提出了试点改革要解决的两大主要问题,以及对农信社改革的四项支持政策。

两大问题:(1)改革农信社产权制度,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以解决“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难题。产权改革的具体组织形式可以根据各地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产权组织形式(包括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不搞“一刀切”。具体而言,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营的少数地区,可以组建股份制银行机构;在人口相对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市),可以以县(市)为单位将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其他地区,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信用社、县(市)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降格、合并等手段,加大对高风险信用社兼并和重组的步伐。对少数严重资不抵债、机构设置在城区或城郊、支农服务需求较少的信用社,可考虑按照《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予以撤销。(2)改革农信社管理体制,明确规定由地方政府负责对农信社的管理(包括使农信社贷款投向符合国家政策要求、进行人事管理等),由国家监管机构(主要是银监会)依法实施监管,但在微观经营决策上由农信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四项支持政策。包括:(1)对亏损农村信用社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而多支付保值贴补息给予补贴。具体办法是,由财政部核定1994年至1997年期间农村信用社实付保值贴补息数额,由国家财政分期予以拨补;(2)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对西部地区试点的农村信用社一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他地区试点的农村信用社,一律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3年1月1日起,对试点地区所有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3)对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可采取两种方式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以解决农信社不良资产问题:一是由人民银行按照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安排专项再贷款。专项再贷款利率按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减半确定,期限根据试点地区的情况,可分为3年、5年和8年。专项再贷款由省级政府统借统还;二是由人民银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票据期限两年,按适当利率分年付息。这些票据不能流通、转让和抵押,可有条件提前兑付。这两种方式由试点地区和农村信用社选择;*(4)在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允许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灵活浮动,贷款利率可在基准贷款利率的1倍至2倍范围内浮动。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不上浮,个别风险较大的可小幅上浮(不超过1.2倍),对受灾地区的农户贷款,还可适当下浮。

2003年11月底8省(市)(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和江苏)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这标志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银监会的宣布,为解决农信社不良资产问题的资金投入规模将达到1500亿元。

2.2农村金融机构的组成

经过近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迄今为止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这一金融体系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1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组织结构

2.2.1正规金融

可以把受到中央货币当局或者金融市场当局监管的那部分金融组织或者活动称为正规金融组织或活动。中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于1979年重建,是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也是四大行中分支机构数量最多的一个银行,其分支机构几乎遍布中国所有的乡镇。到2001年底中国农业银行拥有资产25279.90亿元,4.5万家分支机构并雇佣了49万名职工。农业银行重建的初衷是为了支持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但事实上农行的业务基本与农业农户并无直接关系,其贷款的绝大部分都投入了国有农业经营机构(如粮食局和供销社)和乡镇工业企业。和其它国有商业银行一样,从80年代起中国农业银行就一直进行着商业化改革。但在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立之前,中国农业银行的业务兼具商业性和政策性,此后一部分政策性贷款业务,例如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政策性贷款被划转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7年后农行政策性业务剥离速度加快,农行的经营也日益强调以利润为核心。但迄今为止,农行仍然有部分贷款具有政策性贷款的性质(例如对供销社的贷款、一部分扶贫贷款等等),农行的日常经营也无法完全避免地方当局的干预,这是农行资产质量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相对较低的主要原因。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1994年成立的一家政策性银行,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为实现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相分离的重大措施。农发行的业务也不直接涉及农业农户,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发行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到2001年末,农发行拥有资产7698.53亿元,2273家分支机构以及近6万名职工。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遍及几乎所有的乡镇甚至农村,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2003年6月末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6966亿元,占全部正规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83.8%,比1996年末增加5483亿元。直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农村信用合作社都是中国农业银行的农村基层组织,大部分存款必须转存到农业银行,从而信用合作社事实上成为了将农户存款引导到国家所支持的集体农业和乡镇企业的一个主渠道。1996年后农村信用合作社脱离农业银行的领导,而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监管。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超过50%的贷款必须投向其成员。另外,超过3000元以上的贷款必须有抵押品保证。1999年农村信用合作社被允许向农户发放消费型贷款,主要用于房屋建造、教育和医疗贷款。迄今为止,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并没有受到限制,可以涉及包括生产、消费以及商业的各个环节,可以向农户、私营企业以及乡镇企业提供贷款。另外,考虑到农村贷款的高风险性质,人民银行允许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利率拥有较其它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农业银行)更灵活的浮动范围,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1年期贷款利率的浮动上限不能超过在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利率50%。到2001年底,农村信用合作社拥有资产16108亿元,35529家地方分支机构以及61.52万名职工。截止到2002年末,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为4万家,各项存款1.98万亿人民币,各项贷款1.39万亿人民币,存贷款规模均据全国金融机构第四位。目前农信社是全国法人机构最多、从业人员最多和城乡分布最为广泛的金融机构(关于农信社发展概况,SeeBox2.2.1-1)。

在其它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农村商业银行属于股份制银行,目前只有张家港、常熟和江阴农村商业银行三家。三者成立于2001年底,均由原来的农村信用社改造而成。

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只吸储,再把储蓄资金转存入中央银行,以转存利率与吸储利率差额作为其收益来源,2003年8月后这一资金运行格局有所改变(ForDetails,SeeBox2.2.1-2)。除邮政储蓄之外的上述其他金融机构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有资格获得中央银行再贷款。例如,2001-2002年间人民银行就对农村信用社分别新增再贷款312亿元和260亿元。

专栏2.2.1-1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51-1959):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到1957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信用社88368个。这一时期的农村信用社,资本金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通过信贷活动为社员的生产生活服务,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

第二阶段(1959-1979):由于政治上的原因,农村信用社曾先后下放给、生产大队管理,后来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农村信用社基本成为基层社队的金融工具。

第三阶段(1979-1996):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农业银行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成立了县级联社。这段时期农村信用社成了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走上了“官办”的道路,贷款大量投放乡镇企业,农民对信用社的经营活动失去监督。

第四阶段(1996-2003):根据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从该年起农信社改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监管,中国农业银行不再对农信社进行领导管理,强调要按合作制重新规范农信社,县以上不再专设农信社经营机构,要加强县联社建设并由其负责农信社业务的管理。但在实践中这些政策很少能够予以落实。

第五阶段(2003-):为了解决农信社改革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SEESECTION3.1.2),从2003年底开始进行农信社试点改革(SeeBox2.1)。目前改革仍在进行之中。

专栏2.2.1-2中国农村邮政储蓄及改革思路

在目前中国的政策性金融制度下,中央银行用来自邮政储蓄上存资金,以再贷款的方式借给农业发展银行。而且上存利率和再贷款利率是倒挂的,2002年2月后,邮政储蓄存款利率为1.98%,上存利率为4.347%,再贷款综合利率为3.015%.对邮政储蓄支付高额存款利息,已经成为央行沉重的财务包袱。

另外,邮政储蓄的吸储规模不断上升,2000年期末余额为4578亿元,2001年为5912亿元,2002年扶摇直上至7376亿元。邮政储蓄在存款市场的份额在2002年底已达8.48%,成为仅次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第五大吸储大户。这无疑会限制农信社的筹资能力(邮储存款近8000亿元中,约60%来自县以下)。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央行采取了两个措施:一是规定从2003年8月1日起,邮政储蓄新增存款转存人民银行部分,按照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目前为1.89%)计付利息。这样一来,邮政储蓄不仅无法靠存贷利率差获取利息收入,反而会有所倒贴;第二,为了对邮政储蓄自2003年8月起的利息损失有所补偿,央行同时规定自同期起邮政储蓄新增存款可由邮政储蓄机构自主运用于除贷款外的多种业务,例如可以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买卖、与政策性银行进行业务合作,开展部分中间业务、还可依程序申请成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承销团成员。显然,央行这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改革只会进一步加剧农村资金的外流。

目前针对邮政储蓄改革的各种争论中,呼声较高的一种方案是将邮政储蓄业务从邮政系统中独立出来,创立单独的邮政储蓄银行,不做直接面对企业的贷款业务,而将资金批发给其他金融机构获取利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2003,以下称国发方案)。这种方案的确可能会有利于邮政储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但毫无疑问,它同样会加剧农村资金的“非农化”。至于创立农村储蓄银行的想法(经济日报2003年10月28日)则更不可行,它不仅不符合中央以农信社改革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思路,而且其最终结果可能是重复并放大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

我们的建议是在“国发方案”的基础上,开放农村民间金融,并干脆直接取消农村邮政储蓄业务。这样做有如下好处,一是由于没有邮政储蓄吸储,农村民间金融的放开不会直接对农信社的资金来源造成大规模的冲击;二是开放农村民间金融既可以形成农村金融的竞争局面,又不致加剧农村资金流向的“非农化”(SeeSection5.2);三是原“国发方案”中提高邮政储蓄资金使用效益的好处仍然可以得到保留。

2.2.2非(准)正规金融

非(准)正规金融组织或活动包括所有处于中央货币当局或者金融市场当局监管之外发生的金融交易、贷款和存款行为。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初期,非(准)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由于得到了经济管理当局的默许甚至支持,一度非常活跃。但从9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心逐渐转向对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加大了对非(准)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的管制力度,并终于在1999年解散了农村合作基金会,从而结束了非(准)正规金融的有组织状态。

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是80年代中期兴起的准正规金融组织,其经营资本主要依赖于农户的资金注入,其经营活动归农业部而不是中国人民银行管辖。到1996年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存款规模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1/9.农村合作基金会对农村经济的融资需求提供了极大的支持,一项全国性的调查表明农村合作基金会45%的贷款提供给了农户,24%的贷款提供给了乡镇企业。这不仅大大超过了农业银行的相应贷款比例,而且超过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中投入农村经济的比例。由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不受货币当局的利率管制,因此其贷款利率较农村信用合作社更为灵活,贷款的平均收益也更高(Brandt,Park&Wang2001)。为了消除来自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竞争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所造成的冲击,1997年,当局做出了清理整顿、关闭合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决定。随后的1998-1999年,包括村级基金会在内的整个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彻底解散并进行了清算。[2]

除农村合作基金会外,非正规金融体系主要由亲友之间的个人借贷行为、个人和企业团体间的直接借款行为、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高利贷、各种合会、私人钱庄等组成。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也是类似于信用合作组织,基本上均被取缔。合会(国外称轮转基金)是各种金融会的统称,通常建立在亲情、乡情等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上,带有互助合作性质。图1中除了部分小额信贷、不计息的亲友借款和企业团体间借款之外,根据国务院1998年7月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其他金融组织或者活动均属于非法。

3、农村金融改革对农村金融的影响

3.1对正规金融的影响

1979年以来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一直沿着使农村正规金融商业化的目标前进,并在90年代中期后大大加快了商业化改革的速度和步伐。按照当局的设想,商业化改革之后的农村正规金融体系应该更好地发挥支持农村和农业经济的作用,然而正如我们在第一节中所指出的那样,迄今为止农村正规金融并没有很好地达到政策制订者的预期。

3.1.1对中国农业银行的影响尽管中国农业银行的大部分政策性贷款业务已经划归给了1996年成立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但农行仍然承担了许多政策性贷款业务(见2.2.1),这些贷款的管理均属政策性金融管理范畴,无法免除政府职能部门的干预。农行还必须根据政府的要求发放“救灾”贷款、“安定团结”贷款等带有明显政策性性质的贷款。这些贷款直接影响到农行资产质量。

商业化改革更直接影响到了农行向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融资服务的积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负面:①农行的业务可以涉及几乎所有经济活动,在现有经济体制下,投资农业的回报相对较低,因此农行的贷款流向具有天然的“非农化倾向”;②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以后,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日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1998年至2002年初,包括农行在内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3.1万个县及县以下机构,且撤并还在继续。这样一种组织结构明显加大了农行向分散的中小农户以及乡镇企业进行融资的成本,从而进一步打击了农行提供农业贷款的积极性;③虽然农业银行在大多数地区还设有县级机构,但由于贷款权的上收,很多分支机构都是只存不贷,从而加大了农村资金供需矛盾。

3.1.2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影响中国农业银行不断收缩在农村金融领域中的战线以及政府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等准正规金融组织的打击,客观上确立了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近乎垄断的地位。1997-2001年,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从10555.8亿元增加到17263亿元,分别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近13%和12%;各项贷款余额从7273.2亿元增加到11971亿元,分别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近10%和11%,其中农业贷款余额从1776.8亿元增加到4417亿元,分别占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近54%和77%。1997-2000年,乡镇企业贷款余额从占金融机构乡镇企业贷款余额的69.5%增加到75.4%(李静,2002:158-170)。

但是,由于以下原因,农信社在满足农村融资需求方面仍然作用有限:①农信社只是名义上的金融“合作”组织,在实际经营中,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官办性质依然存在,从而使其经营经常受到官方的行政干预,没有突出创办时所欲体现的“合作”性质[3],从而不仅难以履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农业和农民服务的宗旨,而且行政干预下的贷款往往最终成为呆帐、坏账,大大恶化了农信社的资产质量,据央行估计农信社积累的历史坏账达数千亿之多,不良资产率远高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多数在50%以上,在某些经济不发达省份甚至高达90%以上。;②由于商业化改革,农信社的经营也更加强调贷款质量和回报,其经营的利润导向越来越明显。由于农业活动的比较收益受到人为压低,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上也无足够激励向农村经济活动提供贷款,表现为真正用于支持农村和农业经济的贷款数量不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报告指出,农信社的贷款实际上只覆盖了20%左右的农户(IFAD2002)。许多针对地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案例研究也表明,无论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高度城市化地区,还是在广大中西部地区以及部分东部农业大省,农村信用合作社都表现出“非农化”特征,或“城市化”特征,直接表现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网点设置的城镇机制化趋势、资金流向的城市化和从业人员的城镇居民化(盛勇炜2001);③农信社所受到的贷款利率和抵押品管制(SeeSection2.2.1)不利于它向规模小且分散的农户、中小农村私营企业以及乡镇企业提供贷款;④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纷纷撤出县域,农村信用社也试点统一法人、县乡两级法人并试点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这必定会加大农信社在向中小农户、中小私营企业以及乡镇企业提供贷款的交易成本;⑤由于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处于事实上的垄断地位,缺乏来自外部的良性竞争,因此其改善内部管理、加强金融风险控制的动力不足,这无疑也是农信社资产质量不高、经营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3.1.3对农业发展银行的影响在现行政策性金融体制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实际上仅是单纯的粮棉收购贷款银行,业务仅限于支持粮棉流通,根本无法充分发挥支农作用。即使在支持粮棉流通方面,也同样存在突出问题。棉花购销已经市场化,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种植业结构的调整、粮棉购销主体的多元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量明显下降,以购销信贷为主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资产业务也出现规律性明显下降。据农业发展银行统计,2002年,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的8个主销区省份,农业发展银行的粮油购销贷款比上年下降56%。而与此同时,一些支持难度远远小于粮食收购资金供应的带有公益性的经济活动如良种繁育、种籽购销等,不能得到政策性信贷的扶持,更得不到商业性信贷(何广文2003)。

由于以上因素的作用,农村正规金融组织无法很好地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1997年以来,农户和乡镇企业贷款困难问题加剧。据统计,全国乡镇企业贷款余额占(正规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呈下降趋势,由1997年的6.7%下降到2000年的6.1%、2001年的5.9%.2000年底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99371.07亿元中,农业贷款余额仅占4.92%(何广文等,2002)。农业部对江苏省武进县个体私营企业的调查显示,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有45.1%认为贷款难,年收入500万元以下的有86.5%认为贷款难(《中国经济时报》,2002.8.21)。

3.2对非正规金融的影响

正是由于正规金融机构收缩农村阵地,农村金融市场中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供给越来越少,农民的信贷需求不得不转而依赖于非(准)正规金融(温铁军,2001)。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信贷机构的四倍。对于农民来说,非(准)正规金融市场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正规金融市场(IFAD,2001,xii)。实地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例如,温铁军等人对中国东部、中部、西部共15个省份24个市县的一些村庄进行了个案调查,发现民间借贷的发生率高达95%,高利息的民间借贷发生率达到了85%(温铁军,2001)。据估计,仅在浙江温州市,地下金融的规模就已达到600亿元人民币之巨(贺军,2002)。

但货币当局对非(准)正规金融的发展一直持怀疑甚至反对态度,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在维持金融秩序、打击非法融资活动的口号下,一度在农村民间融资中极度活跃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被管理当局勒令撤消和关闭,从而结束了中国民间金融的有组织状态。政府对非(准)正规金融的态度使民间金融要么消亡,要么转入地下金融状态。虽然非(准)正规金融组织远较正规金融灵活(例如相较后者而言,前者可以收取更高的贷款利率),但由于无法组织化和正规化,非(准)正规金融在满足农村融资需求方面所起的作用终究有限。

4、各方对改革农村金融体制的建议

针对目前中国农村金融的现状,许多专家学者都提出了今后如何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可以概括为:进一步界定、分离出中国农业银行中的政策性业务,集中力量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由于农信社是目前农村正规金融中的主力军,因此对农信社的改革构成了今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相应地,绝大部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建议也集中到如何进一步完善对农信社的改革建议上来。这些建议主要包括:

4.1进一步加大农信社贷款利率浮动的改革力度,实现农信社利率市场化。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将农信社贷款利率浮动试点扩大到更多的市(县)以及更高的行政级别(从乡营业点扩大到县营业点),二是扩大农信社存贷款利率浮动的范围(马晓河,姜长云2003;IFAD2002;;Brandt,Park&Wang2001),以使农信社以更灵活的姿态提供农村金融服务。

4.2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为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提供体制基础。目前有数种备选模式可供选择,(1)原有农村信用社框架内的重组模式:即2000-2001年进行的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组建省联社为标志的江苏模式;(2)股份制模式:即2001年在信用社基础上改组成立的常熟、张家港、江阴三市农村商业银行模式;(3)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即2003年4月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组的浙江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试点模式。考虑到中国各地区农村经济、文化、地理条件千差万别,以上三种模式又各具不同的优点和缺点,因此在模式的具体选择上不能搞“一刀切”,而要因地制宜(人民日报,2003-09-25)。换言之,并不存在一个最优的模式,不能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代替合作制(何广文,金融时报,2003-06-09)。除以上三种已经进行试点的模式外,有专家还建议在调整金融准入政策的基础上,允许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甚至外资银行收购农村信用社,以此带动农信社的体制改革(马晓河,姜长云2003)。

4.3为了更好地推进农信社改革,有必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解决历史上农村信用社因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呆坏帐(谢平2001),[4]同时考虑由国家为农信社的农业贷款提供更多的政策优惠。

4.4在管理体制上,中央部门监管、省级政府管理、农信社自主经营“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是目前情况下和现有认识水平上的最佳选择(王洪章、刘锡良2003;人民日报,2003-09-25)。

4.5放松对非(准)正规金融的管制,允许农村金融机构的多元化,促进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竞争(林毅夫2003;马晓河、姜长云2003;何广平2003;谢平2001;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2001)。

大部分上述建议在国务院于2003年6月颁布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中有关农信社管理体制、产权制度、经营机制和政策扶持等细则中都有所体现(SeeBox2.1)。

5、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5.1《方案》会有多大效果(WillSchemeWorkWellinTheFuture?)

从《方案》公布,选择八个试点省市进行农信社改革以来至今,新一轮农信社改革历时仅半年,还没有充分的信息以对此次改革的成效进行评判。但有两个信息值得注意,一是截至2003年11月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已经实现9年来全行业第一次扭亏为盈,共盈利1.48亿元;二是截至2003年底,八个试点省市不约而同地基本将省联社模式作为第一选择。

就第一个信息而言,应该可以判断为这种农信社全系统的扭亏为盈基本属于短期性的政策刺激效应——一项体制性改革不太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立竿见影。同时,农信社盈利并不代表它的“非农化”倾向有所改变,实际上,数据显示同期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仅占贷款总余额的42%。就第二个信息而言,到很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反应了此次试点改革的弊端所在:即由上而下的产权改革设计并没有体现出(反而远远背离了)《方案》设计之初所欲体现的“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的原则。中国经济改革的历史经验表明,凡是成功的改革案例(例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乡镇企业发展等等),均遵循了“基层发明-上层肯定-试验推广”的“由下而上”的制度创新模式(或所谓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式);凡是失败、效果有限或后遗症极大的改革案例,均走了一条“上层设计-试验推广”的“由上而下的”制度创新模式(或所谓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这种不同改革方案选择的不同效果可归因于改革设计者、参与者和受益者之间对信息的享有程度存在极大差异,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不同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而导致两种改革模式中不同经济主体相互博弈的结果大相径庭。随着时间的推移,《方案》的实施结果是否会与《方案》设计目的相一致是大可怀疑的。事实上,已经有官方人士和学者对此表示了忧虑(陆磊2004;于宁、何禹欣2003)

最后,农村金融问题实际上是农村各方面问题的综合反应(农村要素市场、农民合法权利无法得到保护等等),很难想象《方案》这样一个纯粹从金融角度出发的政策设计会对农村金融发展起到治本的作用。

5.2新的政策建议

在以上认识的基础上,这里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5.2.1创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Settingupmedium&SmallSizefinancialAgencies)

迄今为止,农村经济的基本单位是那些中小规模的农户、私人企业以及乡镇企业,理想的农村金融机构应该是能够为这些农村中小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充分的金融服务。显然,由于相对于大银行而言,中小银行在向小规模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上更具比较优势,因此农村合适的金融结构应该以中小金融机构为主。不过,目前有关农村金融改革尤其是针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各种方案(SeeSection4andBox2.1),客观上都会造成农村金融机构向中大型化发展(何广文、冯兴元和李莉莉2003)。因此,在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进程中,必须注意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挥作用的有效边界。例如一些学者认为,信用合作社的最有效边界就是村落的边界。突破了村落的地缘和血缘边界,信息不对称就会产生,借贷风险也会大幅增加(何广文、冯兴元和李莉莉2003)。另外,小额信贷、民间自发的金融合作,互助会及其他的自发的借贷行为都应该是适合农村现阶段经济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

5.2.2必须提倡充分竞争(FreeCompetitionamongRuralFinancialAgenciesisNecessary)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放松并最终解除对农村非(准)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的歧视和压抑政策,从而使不同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之间出现良性竞争的局面是十分必须的。现有改革方案并没有认识到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的重要性,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前提下,才能有效扩大金融服务(包括数量和品种),满足农村融资需求。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在一个充分竞争的环境中,才能有足够的信息比较判断不同金融机构的经营业绩,从而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目前在解决农村信用合作社历史坏账的问题中就存在一个道德风险问题,即部分农信社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把正常情况下造成的呆账归结为历史包袱(谢平2001)。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外部市场环境条件下,这一问题才有解决的可能。而放开民间金融,将非(准)正规金融纳入正规金融的轨道,是在农村金融发展中实现充分、自由竞争的最佳制度选择(SeeSection5.1)。另外,只要有合适的配套改革措施,放开民间金融并不一定会对农信社的经营造成很大的冲击(SeeBox2.2.1-2)。

5.3.3解除对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的管制(RemovingtheRegulationsonRuralEconomicandSocialLife)

在目前针对农信社改革的各方建议以及最新的政策措施中,一般均通过由国家规定贷款比例的方式来达到农信社贷款支农的目的。这一措施是必要且符合国际惯例的。但过去的历史经验也表明,这种国家硬性规定贷款比例的做法并不能扭转农村金融机构贷款“非农化”趋势。这里有必要指出,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流向的“非农化”是和农村和农业经济的低回报率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只要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回报率一直处于较低状态,资金流向的“非农化”现象就不会消失。反过来,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也会进一步恶化农村和农业经济投资环境。

农村和农业经济目前的困境,从根本上讲是和政府在农村中所推行的一系列不恰当的政策所联系在一期的。迄今为止,政府对农村社会、经济生活仍然有相当的干预和管制,包括粮食收购和一系列从上而下、并未配备足够资源的赶超指标。这些政策和管制妨碍了农民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调整资源配置,优化生产结构,从而加重了农民的税费负担,阻碍了农民收入的增长(陶然、刘明兴和章奇,2003),从宏观上来看则直接导致了农业比较利益不断下降和恶化。因此,只要政府不放弃这些干预和管制政策,农村和农业经济的收入增长潜力就不会得到提高和释放,从而农村金融机构的“非农化”倾向就不会消失(章奇、刘明兴、Vincent和陶然2004)。

总而言之,要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金融机构的“非农”偏好,必须双管齐下:一方面,继续深化针对农信社本身的改革,以使农信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杜绝政府参股或干预管理决策;另一方面,政府必须放弃对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的干预,以释放农村和农业经济增长的潜力,从而恢复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的信心和动力。5.4.4目前农信社改制的试点模式,并不能有效地防止政府对(改制前后)农信社经营的干预。这不仅是农信社所面对的问题,也是整个中国金融体制所面临的问题。未来的进一步改革,必须将政府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实施金融监管,防止地方政府对农信社具体经营行为的干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邮政储蓄必须与邮政体制联动改革”,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12月1日;

何广文:“对农村政策金融改革的理性思考”,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资料库,2003年8月;

何广文、冯兴元、李莉莉:“农村信用社制度创新模式评析”,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资料库,2003年8月;

贺军:“民间金融的大机遇”,载《新证券》,2002年9月23日。

李静:“农村金融发展情况”,载《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58-170页。

林毅夫:“金融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工作论文,No.C2003026;

陆磊:“农信社改革模式需要改革”,《财经》2004年1月27日;

马晓河、姜长云:“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若干建议”,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2003年12月08日。

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农村金融与信贷政策”,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年版;

盛勇炜:《城市性还是农村性:农村信用社的运行特征和改革的理性选择》,《金融研究》2001年第5期;

陶然、刘明兴和章奇:“中国农村税费负担: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分析”,《中国社会科学评论》,2003年第一期;

王洪章、刘锡良:“如何将农信社改革推向纵深”,《金融时报》,2003年10月29日。

温铁军:“农户信用与民间借贷研究:农户信用与民间借贷课题主报告”,载中经网50人论坛,2001年6月7日。

夏斌,近期金融热点问题和银监会成立的利与弊,《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1月22日。

谢平:“中国农村信用合作制改革的争论”,《金融研究》2001年第1期;

于宁、何禹欣:“农信社有限改革”,《财经》2003年8月10日。

章奇、刘明兴、VincentYiuPorChen和陶然:“中国金融中介与城乡收入差距”,《中国金融学研究》,2004年第一期(即将出版);

周其仁,“农民收入是一系列问题”,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工作量文,No.C20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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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AD(1.December2001):RuralFinancialServicesinChina.ThematicStudy.VolumeI–MainReport.ReportNo.1147-CNRev.

Park,Albert,LorenBrandtandJohnGiles,1997,“GivingCreditwhereCreditisDue:theChangingRoleofRuralFinancialInstitutionsinChina”,papersubmittedfortheannualmeetingoftheAssociationforAsianStudiesheldinChicago,ILduringMarch13-16,unpublished.

Brandt,Loren,AlbertParkandWangSangui.“AreChina‘sFinancialReformsLeavingThePoorBehind?”,paperpresentedattheconferenceonFinancialSectorReforminChina,11-13Sep,2001.

这是作者为亚洲开发银行(AsianDevelopmentBank)所撰写的分析报告内容之一,非经作者同意,请勿转载。

注释:

[1]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2]农村合作基金会在其经营中所出现的问题,就其性质而言并不比那些正规金融机构所出现的问题更严重(温1999)。而且农村合作基金会之所以会出现问题,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经营不善,而在于地方政府的不适当干预(周其仁2000)。Park等(2001)的研究亦表明,当局之所以会强行关闭农村基金合作会,在于防止后者的竞争会对农信社经营造成冲击。

农村金融现状范文2

关键词:农村金融;泰州市;实证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7-0104-02

江苏省泰州市位于江苏省中部,承南接北。同时,该城市也是长三角经济圈内的重要城市之一,该城市的经济形态和经济地理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以泰州市作为具体的个案研究对象,不仅可以从微观角度挖掘出农村金融现状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同时,通过对较发达地区农村金融的考察还可以提炼出可资借鉴的做法。

一、当前泰州市农村金融的基本状态

自 1996年地级市泰州市建立以来,泰州市的农业发展进入多主体投入、多渠道融资的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农业银行业务主要方向有所转变

根据2009年的统计数据,中国农业银行泰州分行辖属6个县级支行、96个营业网点,在泰州地区金融同业中拥有最大的网点网络体系、最多的从业人员和最广泛的客户群体。2009年,各项存款和储蓄存款余额分别超过300亿元和200亿元,各项贷款比年初净增超过50亿元。但是,从农业银行制定的发展重点来看,其首先是瞄准泰州市打造长三角重要的先进制造业生产基地这一目标定位,是重点服务四大优势产业和十大特色产业集群中的优质大客户和大项目,而服务三农、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力度只是其众多目标中的一个,且排名靠后。

(二)农村信用社成为支持农业发展的主要力量

在某种程度上讲,农村信用社在泰州这个比较发达的地区已经趋于商业化,泰州农村信用社不断发展和壮大,实力显著增强,信用社在经营方向、信贷种类等方面都更符合农村的实际需要。根据泰州市人民银行统计,到2008年泰州市农村信用社系统各项存款为265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的19%;各项贷款183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的23.4%。此外,泰州市政府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建立农村合作银行,完善服务功能。海阳银行是2007年4月由泰州市郊区、高港区两家联社整合组建的农村合作银行。作为一家地方性金融机构,海阳银行主要服务的对象是三农和中小企业,目前已有22个支行和12个分理处,网点遍及市区、高港、经济开发区和农业开发区。

(三)积极成立新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农村金融体制

泰州市农村小贷公司的成立不仅推动了金融体制改革,改善了农村金融环境,而且有效增加了农村资金供给,促进了信贷体制和融资机制建设。2008年7月,泰州市首家农村非金融贷款机构兴化永泰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兴化戴南成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以农业、农村、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规定用于支持三农的信贷比例不得低于80%。而高港区的两家小额贷款公司三泰农贷和远航农贷充分发挥了“小额、便捷、灵活、优惠”的优势,两家公司自2008年开业以来累计发放涉农贷款已达3.05亿元。

(四)村镇银行的建立有效缓解了泰州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

2009年12月,泰州市第一家村镇银行――靖江润丰村镇银行成立。该行总注册资本达到1.2亿元,由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该行主要面向三农和中小企业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相比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审批层级少、效率高,农民只须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手续就可以直接申办贷款。村镇银行的成立不仅增加了农民和农业企业的融资选择,还能有效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

(五)政府职能由干预市场向提供服务转变

近年来,泰州市通过进一步整合农业优势资源,强化特色项目推介,加大载体建设力度,改进农业招商方式,吸引大量资金进入农业领域。政府大力推进农业园区建设,重点培育壮大市农业开发区、兴化现代农业园、泰兴高效农业园、姜堰河横农业园等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农产品加工园区,同时努力培育了一批现代农业基地。在农业发展资金的筹措上,泰州市以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为抓手,鼓励外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工商资本投资,带动农业规模化发展,预计到2015年泰州市农业利用三资将达到150亿元。

(六)农业企业在融资行为方面采取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举的方针

各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创建既拓宽了农业融资的渠道,又使得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成了股民,种地工厂化,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到了村民手上。以高港区为例,该区到2008年底发展农村三大合作组织54家,其中,社区股份合作社10家,股民2.4万多人,总股本2 648.32万元;土地股份合作社14家,土地入股农户1 775户,入股土地面积2 464.53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家,带动农户近万户。

二、泰州市农业和农村金融发展的经验总结

1.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初级阶段,政府须要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投入等措施促进农户和农业生产企业调节生产方向,不断增加投入。从一般经验来看,在产业的起步阶段,资本是最为稀缺的资源,财政资金和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对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如泰州市在2008年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基金实施办法中,基金来源为5项,分别为市财政安排的每年100万元、省结算返还市级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的20%、该项基金收取的占用费及逾期占用费、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年末净结余、市政府批准可用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其他资金。使用范围则包含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与市级农业主导产业联系紧密的区级以上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龙头企业、有一定规模的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等。

2.当传统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在农户已经有了积蓄的基础上,农村合作金融有利于调节农户和农业企业之间的资金余缺,通过小额信贷、农户联保贷款等制度设计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在农业企业的发展上,政府应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商业性资金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

3.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到比较发达的时候,已适合商业性金融的生存与发展,而合作金融也会出现向商业化经营转变的趋势,大型的农业龙头企业起到了一种金融中介的作用,各个经济主体对各种形式的金融市场,如农村保险市场、农产品期货市场乃至资本市场等有了更高层次的需求,这就需要相关制度安排必须做出进一步的创新。

4.在政府、市场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上,从泰州市的实践来看,政府实行适度的引导和干预政策,但是政策目标是支持农业,制定政策是为农业发展服务,在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各经济主体的交易成本得到有效降低后,政府就应该主动转变职能,而让农户和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基本力量。

三、展望及建议

(一)加大金融资源整合力度,增加金融有效供给

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三家机构互相配合,协调运作,商业银行向村镇银行提供资金、人才和技术,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则有效延伸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和领域,从而达到整合金融资源的目的。未来三家机构可以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方式,如商业银行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共同提供大额和中长期信贷资金,解决村镇银行、贷款公司无法单独满足农产品收购企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的大额信贷资金需求,同时还可以为城市金融反哺农村金融提供更多便捷渠道。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一起,为同一产业链上的不同主体提供信贷支持,商业银行为农产品收购企业提供融资,在农产品收购企业担保的情况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为生产性农业企业、专业户、种养大户等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二)加大银政合作力度,促进农村全面发展

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从资金方面给予农业发展以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利用自有人才、资源和信息优势,在充分尊重农民以及农业企业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产业发展的规划,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第二,发挥政府支农资金与信贷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对农业以及农村的投资。金融资金与信贷资金的结合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比如政府对农户贷款贴息,金融机构为农户发放贴息贷款以降低农户的融资成本,等等。

(三)大力推广“企业+农户”、“企业+协会+农户”等信贷模式,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根据实际操作中龙头企业和农户生产投入资金欠缺的情况,依据相关的产业发展政策,政府可以为其提供配套的金融服务,通过提供担保或建立损失分担机制,使得分散的小额资金也能发挥出集中效应。该模式可以有效兼顾龙头企业和各类型农业企业的利益,同时还可以提高信贷资金的安全性。

(四)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参股资金互助社,引导和规范农村最基层的金融活动

资金互助社是解决农户小额、零散资金需求的有效途径。泰州市在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方面已经开始了最初的尝试。2008年12月兴化市西鲍乡成立的平安资金互助合作社是泰州市成立的首家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从该互助社相关的操作实践来看,可能会存在资金来源不足、在经营方面亦有一定风险等问题。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积极组建或是参股资金互助社,可以有效避免上述问题。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不仅可以以现金入股,还可以提供技术支持。资金互助社实施自主管理、自主经营,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对资金互助社管理进行监督。在正规金融参股资金互助社的情况下,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该机构的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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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树生.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市场化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3] 乔桂明.江苏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问题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7,(3).

[4] 张余文.中国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农村金融现状范文3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 金融抑制 问题 对策

一、概论

目前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完全消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改变。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与否是我国农村经济增长、农民增收的有效保障,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现和“三农”问题的解决起着重要作用。总书记强调:把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作为今后金融工作的重点,努力健全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农村金融组织作用,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为此,中央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以及2009、2010年连续2个中央1号文件都把加大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给予足够的重视。

二、农村金融体系现状

我国是金融体制改革始于1993年,至今已有20年的发展历程,改革之初便明确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发展方向: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以盈利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于是各国有商业银行纷纷调整自己的经营战略,把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分支机构与营业网点进行撤并,上收了贷款权限。作为农村地区主要的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在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农村金融市场后,并没有选择业务上的空白,反而也采取了紧随其后的收缩农村金融市场的政策措施。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利润最大化和资源配置有效性原则的约束下都不愿将资金投入期限长、见效慢、风险高的农业项目,直接导致了金融机构对农业信贷投入的逐年减弱。截至到2010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域服务网点达到了13万家,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的2/3,县域贷款余额为12.3万亿,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22%,其中农户贷款余额2.6万亿元,占涉农贷款余额23.1%,新增涉农信贷2.63万亿元。据银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已有395家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已批准筹建114家,在已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751亿元。农村金融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据调查,近年来各家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余额占全国贷款余额的比例呈现出逐年下降趋势。而农村信用社由于融资和服务水平所限等问题,“贷款难”的问题目前在农村极为普遍,约有70%以上的农户是依靠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需求,许多乡镇企业因向金融部门借贷无门,也转向社会集资和民间借贷。

三、当前农村金融体系存在问题

(一)服务功能弱化

相对于城市,农业收益低,农民收入不高,农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捷等,造成对农业农户及农村企业的贷款无利可图甚至亏损,导致农村金融发展十分缓慢,尤其是县级以下的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面临着逐年萎缩的窘况。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基本还处于机构设置不灵活、业务单一、管理粗放等问题,其改革进度远远滞后于城市金融,难以满足服务“三农”的要求。

(二)功能定位不清

目前,我国县域经济发展中金融服务体系较为单一,信贷资金供给不足。这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主要以吸收存款为主,从农村中吸收到的资金又更多地投向回报高的产业和地区。而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机构功能和性质又不够明晰,支农服务水平不高,对农村中得重点农户和中小企业生产资金支持难以到位。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由于业务范围相对较窄,机构设置较单一,难以起到积极的导向作用。

(三)抗风险能力弱

据统计,截至2007年末,农业银行不良贷款率26.13%,农业发展银行不良贷款率54.11%,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也达到了16.19%,可见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普遍不高。此外,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基本都是负数。

(四)经营环境差

与各项制度较为完善的城市竞争环境相比,农村金融中一般属于低水平竞争,而且恶性竞争比较严重,由于农村尚未建立征信体系,逃债现象较为严重,加之执法环境差,信用环境建设落后,在监管环境方面,农村金融主要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这为监管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地方行政干预会不同程度存在。

四、对策

(一)培育农村金融发展的良好宏观环境[1]

良好的宏观环境有利于农村金融服务持续改善,当前要打破城乡二元经济格局,理顺“三农”产品和要素价格,政府要从财税、贸易、就业等方面加大政策调整力度,彻底改变农业和农村在社会资源分配中不合理现状,使农业比较收益合理,农民收入增加。地方政府要鼓励多方位建立与地方发展实际相适应的农村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保制度,增加各级财政对“三农”的转移支付,激活农村消费市场。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进一步制度化、具体化、可操作化,以此来增强农村经济的发展后劲。

(二)政府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充分发挥政府能动作用,出台各项政策措施,给予农村金融发展的大力支持。为此,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财政支持的制度设计,秉着专款专用原则,为农业发展提供广泛资金支持;为偏远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适当剥离这些地区金融机构中的不良贷款,以减轻农村金融机构的财务负担;制定税收优惠、利息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村提供贷款。

(三)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对农村金融机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其中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要侧重于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扶持重点地区和行业等方面发挥其财政作用;而对于农村商业银行则要加强引导,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农业地区的投入;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则要立足于为社区发展服务,同时政府在政策和管理方面也要加强对合作经济制度的保护措施使农村信用社真正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此外,还要按照多元化和竞争性标准开放农村金融市场,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

(四)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

国家银监部门要严格按照资本约束、风险为本的监管要求,切实加强对基层尤其是县域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针对农业和县域中小企业贷款的特点,探索建立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和方法。针对目前我国县域地方性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的状况,严格按照“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的总要求,加快探索构建小额贷款公司、民间互助组织等机构的中央和地方分层监管体制,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谁处置风险”的原则,明确由省或地市人民政府对其承担风险处置责任和实施非审慎监管,中央层面主要负责制定试点政策、明确发展规划、开展动态监测、引导服务方向和防止系统风险。

(五)加强农村金融法制化建设[2]

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农村金融法制化建设力度,进一步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秩序,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探索建立有效的农村金融法规体系和完善的资金回流激励机制。目前,重点要在加快配套制定出完善的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优化提供法制环境,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来进一步明确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以此来规范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不断推进担保法律制度的完善,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加灵活具体化。

(六)完善农业经济风险分担机制[3]

农民经济实力薄弱,抗风险的能力差,并且我国现在的金融机构普遍存在风险高而人员素质低等问题,因此在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中,要时刻注意风险管理。把风险防控制度的建设覆盖到全部的信用业务,当前要尤其注重: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借以提高和加强政府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宏观调控管理。

参考文献:

[1]褚继田.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金融,2010(22):63-65

农村金融现状范文4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1

一、前言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经济运行的命脉,人才是推动金融业提速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主动力。加快农村金融发展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一支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年龄结构合理、层级结构清晰、专业配套的农村金融人才队伍。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金融必须要有一些“领军”式的金融人才。而农村金融这方面还有很大差距,尤其缺乏既懂银行又懂证券、保险等金融知识,又懂农村经济、熟悉农村工作的复合型领导干部。缺乏既有丰富的金融企业领导经历又通晓国际惯例的金融家。缺乏熟悉专业技术过硬的金融相关部门从业人员。

二、铜仁农村金融人才发展现状及问题

目前,通过对辖内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调查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市共计169个乡镇,420万人口,从事农村金融的金融机构、人员分别为:中国农业银行机构数8个,职工人数40人,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数159个,职工人数636人,邮政储蓄机构数101个,职工人数475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35个,职工人数776人。全市从事农村金融金融人员不足二千人,我市从事农村金融金融人员所占比例低,总量明显不足,学历层次低,具有计算机、国际金融、法律、会计等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同时,在政府党政机关及相关经济部门中熟悉金融的人才匮乏,发展和运用金融的思路、措施受到严重制约。如玉屏县自2010年来引进人才近300人,没有一名是金融专业人员。农村金融人才结构性矛盾突出。

农村金融改革对金融创新人才的需求增加,农村金融的发展当然需要大量了解农村、熟悉农村的应用型金融专业人才。现有农村金融系统基层营业机构和业务岗位人员不足,分布不合理,现有的农村金融人才结构中,整体素质偏低、年龄结构偏大、知识结构陈旧、人员学历层次偏低、金融专业人员相对偏少,农村金融人才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对金融人才的基本需求。面对不断兴起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可以预见到未来人才缺口巨大,农村金融人才总体供给不足,农村金融人才跳槽、流失、不愿去农村就业的情况更会加剧这种不足。

三、铜仁农村金融人才发展对策

在人才的发展策略上,铜仁应以政府为主导,依托行业机构发展和高校现有资源,搭建校政企合作提升平台,多渠道、分层次、分梯度、多元打造适应我市金融行业发展需求的优良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多借鉴一些国外的解决方案,如小额贷款计划、政府培养计划等,通过这些新型的金融服务来为贫困地区脱贫服务,对于目前而言,铜仁农村金融发展需要完成以下几项任务。

1.突出培养造就高层次金融人才

在加大力度吸引外来人才的同时,大力开展内部员工培养计划,开设行业内部、外部人才培训基地,通过从业人员自学、在职教育、外部培训等方式,在现有中、基层人员中择优培育,分层次、有梯度打造具有丰富从业经验、开阔市场视野、多个领域技能知识的中、高层金融人才。

2.依托高校,订单培养农村金融人才

重点依托校政企合作平台,利用高校金融类专业丰富师资、在校生和毕业生资源,通过定向重点培养、整体引导拉动等模式,多样化、有序系统开展专业人才队伍培育工作。实施专项资金定向资助,通过减免金融专业学生学费,设立金融专项奖学金、助学金等多种方式,吸引、引导优质生源进入金融类专业学习,引导毕业生留在本市金融行业就业,为区域市场规模化打造专业人才群体。

3.健全金融人才流动配置机制

建立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资源配置机制,形成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金融人才市场体系。建立全市人才信息库,定期市场人才供求信息。维护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合法权益。加大对偏远地区、农村金融人才的支援力度,使金融人才布局更合理,发展更均衡。

四、结论

总的来说,铜仁农村金融的发展,其关键还是在人才的发展。在合理利用农村金融人才方面,要充分发挥人才作用,健全人才流动机制,先进的教育培训,较高的金融服务水平,使得农村金融人才能够在相应的岗位上发挥其才能。对于农村金融人才的培养,既要大力吸引外来人才,又要开展内部员工培养,建立相应的人才激励保障,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关系,充分体现人生价值,使得高端人才能够引进来,并且能够留得住。需要加大力度改善高端人才引进和留住机制、金融人才市场化运作机制和自身的培养机制,改善农村金融人才结构性矛盾,使得这些人才能够发挥其能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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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纳特·G·钱达瓦卡.欠发达国家中城市的资金引力.金融与发展,2005(2):24-27.

农村金融现状范文5

关键词: 农村金融机构效率;金融服务效率;经营效率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217(2013)04-0007-04

一、农村金融效率研究现状

对农村金融效率的专门研究并不多见,其研究角度各异,大多数文献围绕金融效率内涵、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及农村金融效率的影响因素展开研究,为我们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很好借鉴。西方金融体系发达,没有二元金融的划分,因而西方对农村金融的研究仅限于对不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研究,或者研究分散于其他方面的金融问题研究中。国内多结合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背景,对农村金融或者农村金融市场方面研究较多。归纳起来,国内外对农村金融效率的相关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对金融效率及农村金融效率的界定

1.金融效率内涵研究。对于金融效率的内涵,目前尚未有统一观点,但更倾向于从资源配置角度来分析,包含宏观效率与微观效率两个层面内容。前者包括储蓄与投资转换水平、市场稳定性、结构稳定性、对宏观经济稳定性的贡献等,后者包括金融工具的范围、弹性与选择、规模与风险、证券价格与利率、管制、税收和补贴、运行效率(中介成本的高低)、动态效率。如Koopmans(1957)把金融效率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宏观经济运行视角,即社会资金资源的配置与运行机制;二是微观单元的资源配置方式,即微观配置效率,用投入产出效益衡量[1]。Fama(1970)则对宏观效率(运行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根据市场信息的特点把市场分为弱式有效、半强式有效和强式有效三种类型[2]。Robinson (1974)认为金融系统的效率分为操作效率和配置效率,前者是指金融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效率比,后者是指引导储蓄资金向生产性用途的有效性[3]。关于金融效率测度,Jeffrey(2000)认为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可以用以衡量金融发展的程度及其作用,可以用资本关于GDP变化的弹性表示[4]。Stiglitz(1981)对市场信息效率进行了研究,认为即使有效竞争下,市场也可能不是帕累托有效[5]。

随着金融对社会资金融通作用日益突出,微观层面的金融配置效率的研究逐渐成为广泛关注的焦点。Robinson (1974)将操作效率定义为融资过程中的成本收益比较,而配置效率是指将资金引导到具有效率的生产领域的有效性[3]。Jack Revell(1983)认为金融部门具有特殊性,难以直接通过投入产出之比衡量,因而仅根据金融体系本身的运作效率不足以衡量金融部门投入产出的效率,因此,金融效率分为结构效率和配置效率,其中结构效率是指金融相关要素的组成、相互关系及其量的比例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7]。Annim(2010)进一步依据微型金融机构的双重目标将效率分成财务效率和社会效率[8]。

我国不少学者也围绕金融效率展开了一系列探讨,可以大致分为四种观点:一是基于金融资源视角的金融效率观,该观点认为金融效率可以定义为金融资源在经济与金融系统及各子系统之间配置的协调度(白钦先,2001)[9];二是基于金融资源观和福利经济学的金融效率观点,该观点将金融效率定义为优化成本前提下有效的配置金融效率以实现其帕累托最优(王振山,2000)[10];三是从制度经济学视角侧重于资本市场的金融效率观点,该观点从市场的有效性、资源配置效率、市场信息效率等方面分析金融效率内涵(李建军,2003)[11];四是从金融要素功能的视角将金融效率定义为金融系统整体在国民经济运行中所发挥的功能效率(杨德勇,1999)[12]。

2.农村金融效率界定。 国外并无二元金融之分,对农村金融效率无特别界定。国内研究结合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的背景进行了深入探讨,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类:一是把农村金融作为金融子系统,而金融效率概念演绎到农村金融,认为农村金融市场效率可以分为微观效率与宏观效率,前者指农村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后者指以农村信贷投放为手段的资金资源配置效率,如程炳友(2009)等[13]。二是把农村金融效率纳入到制度效率的框架进行探讨,认为制度效率是采用新制度后引入制度成本与取得的收益之比,体现了合理的制度安排下动员金融资源并能转化为投资的能力(张杰,2006)[14]。三是从功能视角考察农村金融效率,认为农村金融效率应结合农村金融以及金融系统基本功能的相关概念,因而农村金融效率是指农村金融通过清算和支付结算、转移经济资源、储备或聚集资源与分割股份、风险管理、提供信息、解决激励问题等功能的发挥,有效满足农村各类经济需求,促进农村金融资源配置(邓奇志,2010)[15]。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13年第4期2013年第4期(总第184期)岳意定,刘立新:农村金融效率:研究现状及借鉴(二)农村金融机构效率评价

Yaron 提出的业绩评估框架是国际上专门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效率评价的体系(Yaron, 1997)[16]。该评估框架包括“目标客户的覆盖面”和“农村金融机构的持续性”两个基本指标,因此,能够全面度量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率。安翔(2003)以Yaron 提出的农村金融机构业绩评估框架为标准,选取资产规模、贷款和存款规模及其增长率、贷款的结构及农户贷款的增长率、贷款条款和交易成本5个指标反映目标客户覆盖率; 用补贴依赖指数( SDI)反映农村金融机构持续性。并且认为只有通过用以上几类指标具体衡量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率,并与改革成本相比较,才能得出一份客观、公正的结论[17]。

此外,PEARLS 评价体系是世界信用理事会( WOCCU) 所倡导的最新、最权威的绩效评价体系。“PEARLS”由微型金融机构绩效衡量的6个方面的英文单词首字母组成: 保护( Protection) 、有效财务结构( Effective Financial Structure) 、资产质量( Assets Quality) 、成本回报率( Rate of Return and Costs) 、流动性( Liquidity) 和增长率( Sign of Growth)。吴庆田、陈伟(2010)根据金融生态环境与金融效率的动态互动的关系,建立宏观金融效率指标体系、微观金融效率指标体系及金融市场效率指标体系,并对金融生态环境与金融效率之间的进行因果关系实证检验[18]。(三)农村金融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农村金融效率内涵层次丰富,其概念既涵盖宏观金融运行机制也包含微观操作及运营实践,内容相当广泛,影响因素众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环境因素。 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包括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市场体系、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进展及银企关系等多方面的内容(周小川,2004)[19];而宏观金融环境包含法律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信用、金融部门独立性、社会诚信水平、社会保障程度等(李延凯,2011;黎和贵,2007[20,21])。普遍认为金融环境改善具有资本积聚效应,提高储蓄率和投资储蓄转化率,改善资本配置效应,并有助于农村经济可持续化发展[20-26]。Jacob Yaron 等(1997)认为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偏向政策、政府过度干预降低了农村金融市场效率[16]。谷慎、刘泽仁等分析了制度供给的不足及制度的不协调,揭示了农村金融效率低下的深层次原因[27,28]。

2.信贷因素。 信贷资源的配置是农村金融的核心,大量的学者对信贷资金配置效率进行研究。朱喜、李子奈(2006)运用VEC模型分析了信贷分配效率,认为信贷投入与农民收入和农村投资间存在不均衡关系,短期也没有促进农民收入及农村投资的增长。政府需放开管制,放开利率,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以提高农村金融效率[29]。温涛、白广玉等认为资金投入不足和资金配置低效率是农村金融效率的表现,是制约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双重瓶颈[30,31]。薛薇、谢家智(2010)认为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二元结构特征,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并存的局面,正规金融由于道德风险其交易成本偏高,非正规金融依靠关系型契约机制及合作信任机制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32]。

3.组织体系因素。 岳意定、胡愈等(2006)分析了农村垄断市场条件下金融市场的低效率,探讨了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存在对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帕累托改进的重要意义,证明其存在将提高信用社、政府及农村经济主体的效率[33]。洪正(2011)从监管效率分析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的可行性[34]。

4.功能性因素。也有学者从农村金融的功能视角进行分析,透过对其功能的审视,解释了农村金融效率低下的原因。褚保金、张兰等(2007)认为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结构、经营规模对农信社经营效率影响比较大。但是前者认为随着信用社存款的增加,其经营绩效明显下降,后者得到的结论却相反[35]。 张兵、周翔等(2009)认为信用社的改革模式也对经营绩效产生影响[36]。二、对农村金融效率研究的评析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正处于不断深化中,提高金融效率无疑是改革的核心内容。农村金融市场化取向改革路线确立后,农村金融机构必然有提高经营效率以实现商业利润最大化的诉求,农村金融效率也有了明显提高,但总体上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意愿不突出,支农效率不高。由于其运营土壤根植于农村市场,必然也区别于城市商业银行,必须包含农村市场的服务效率,这明显区别于一般商业性金融机构,必须纳入到金融效率内涵逻辑框架。因此,在效率层面如何重塑金融服务体系,以及如何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所必然涉及的问题。

目前文献多以宏观层面的金融配置效率作为研究视角,对其概念界定及农村金融效率测度研究比较深入,拓展了我国农村金融效率的分析空间,为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效率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但这些研究缺乏对农村金融机构效率全面分析与梳理,其研究内容限于对农村金融效率的宏观分析,研究维度限于单维分析,缺乏对金融效率宏观及微观有机体系的整体把握。事实上,服务效率是联通两者的桥梁,如果缺乏对服务效率深入认识,就难以揭示农村金融效率不高的深层次问题,难以摆脱仅仅从农村信贷层面把握农村金融的传统视角,难以提出评判农村金融效率的客观、合理标准。因此,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推进,研究视角应不断地拓展,应结合金融服务拓展金融机构效率内涵,从金融服务的角度综合把握农村金融与“支农”的关系。

现有研究中评估框架多针对商业性金融机构,对于经营效率的评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尚未提出农村金融效率的有效评估框架;评价指标选择也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也有文献根据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要素提出金融效率评价指标体系,但对指标体系的合理性缺乏验证,并且缺乏针对微观层面的金融服务效率的评价指标体系。从研究方法来看,定量研究多采用DEA为主的非参数分析方法,这种方法假定要素可自由流动,这与实际情况不太符合。参数分析方法由于假定影响因素的参数固定,难以涵盖其他影响因素,因而分析具有片面性。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方法进一步改进。

三、结语

上述研究结论为改善我国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问题提供了理论借鉴。

1.农村金融效率问题主要原因是涉农资金投入不足、资本利用率低、农村金融组织缺乏,这表明我国提高农村金融效率应着手于扩大政府对农村市场的资金投入,指导涉农主体的资金使用效率,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方面。

2.法律、社会信用体系等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村金融效率的提升,因而可以从农村金融体系运行的法律环境、信用环境以及制度环境等方面创造有利于提升农村金融效率的外部环境。

3.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金融市场效率的帕累托改进,这表明规范和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对提高我国农村金融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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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现状范文6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392(2008)11-0032-02

一、临汾市农村金融的现状

(一)金融总量持续扩张,信贷投入稳步增加,农村信用社支农作用凸显

截止2008年3月末,临汾市辖内16个县(市)农村金融机构各项存款、贷款余额分别为311.99亿元、159.80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127.25亿元、44.75亿元,增长68.9%、38.9%。其中,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68.94亿元,较2004年末增加76.84亿元,增长83.43%,各项贷款余额113.81亿元,较2004年末增加44.21亿元,增长63.52%。在金融总量持续增长的同时,信贷支农的力度不断加大,2008年3月末,临汾市农村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88.19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31.45亿元,增长35.71%。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明显,2007年辖区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7.52亿元,支持了116个“粮食、蔬菜、林果、花木、畜产”等五大调产项目,发展了14.2万亩蔬菜,20.1万亩果园、2.2万亩花木、2个万亩冬枣园、1个万亩红堤葡萄园,支持了29户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加专业户。

(二)农村金融机构盈利水平大幅提高,资产质量有所改善

2008年1季度,临汾市农村金融机构实现当期盈利1.64亿元,是2007年全年盈利水平的63.81%,是2006年全年盈利水平的68.38%,其中农村信用社盈利1.44亿元,是2007年全年盈利水平的71.64%,是2006年全年盈利水平的77.41%。贷款质量进一步提高,2008年3月末,全市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按五级分类)52.08亿元,占比32.59 %,比年初下降0.44个百分点。全市16家农村信用联社专项票据已全部发行,其中13家农村信用联社的7.1亿元专项票据已成功兑付,资产质量显著改善。

(三)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效明显,小额农贷力促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2008年3月末,县域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贷款余额在农村金融机构中的市场份额提升到54.15%、71.21%、,比2004年末分别提高了4.3、10.72个百分点,贷款增速较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达17.68亿元,占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的22.65%,比2004年末增加1.58亿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快速增长,引起了当地政府和农户的广泛关注,积极参与信用村、信用户的评定工作。2008年3月末,全市县域农村信用社已评定信用村2009个,信用农户39.49万户,发放农户贷款证30.85万户,凭农户贷款证取得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9.89亿元,凭农户贷款证申请贷款的满足率接近100%。

(四)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功能增强,银行卡被广泛应用

临汾市县域农村信用社的258个基层营业网点都具备较强的支付结算功能,结算方式已由单一的现金结算方式扩展至支票、汇兑、银行汇票等。2007年末,全市县域农村信用社的天河卡累计发行数量达380872万张,存款余额达260115亿元农民工在2008年1-5月通过天河卡取款笔数达 1557笔,取款金额0.03亿元。

二、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服务功能缺失

目前,临汾市县域农村金融体系中只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4家正规金融组织,新生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还没有出现。调查显示,2008年3月末,临汾市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为388个,其中,乡镇及以下网点169个,分别比2004年减少109个和91个。农业银行的县域机构近两年没有新增农业贷款,邮政储蓄银行信贷业务仅仅是开始尝试,信贷支农仍属空白,只有农村信用社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积极服务“三农”。

(二)农业缺乏有效担保、补偿机制,农村信用社难以摆脱涉农贷款损失风险的困扰

农业经济始终伴随着自然、经营和市场三重风险的压力,而农业保险的综合配套政策至今还没有出台,使农业投资项目缺乏有效的风险转移机制和风险分散渠道,在临汾市的16个县(市)中,有13家县(市)没有担保公司落户,涉农企业和农户属于担保盲区。一方面,涉农企业和部分农户的大额农贷因缺乏有效担保,无法得到信贷支持;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已经形成了部分不良,给其进一步改革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支农贷款成本不断上升,农户负担较重

尽管目前农村存在多种金融组织,但它们之间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格局,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市场上取得了垄断地位。这种垄断的市场是低效率的、缺乏活力的市场,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农村经济成分的筹资成本,如在贷款利率的执行方面,农村信用社有相当比例的贷款采取了“一浮到顶”的方式。以1年期农户贷款为例,全市农村信用社在2008年的平均利率水平为12.42%?熏个别山区县的执行利率达到了14.31%,比基准利率水平分别高出4.95、6.84个百分点。

(四)金融机构存差逐年扩大,农村资金外流情况突出

2008年3月末,临汾市县域农村金融机构存差额高达152亿元,比2007年末增加近1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约83亿元。其中,农业银行存差53亿元,比2004年末高出30亿元,存贷款比率仅为28.92%,比2004年末下降了27.68个百分点;邮政储蓄银行存差66亿元,比2004年末高出29亿元。而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有限,不能满足“三农”发展的信贷需求,据初步估算,全市县域涉农信贷资金缺口至少也在8亿元左右。

(五)民间借贷缺少约束和监督,对农村金融的负面影响较大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直接的、灵活的、自由的融资形式,从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生产、生活的资金需要,缓解了银行资金供应不足的局面,但因利率高低不定、资金分散、投资盲目、信用度低而诱发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特别是在永和、大宁、吉县等贫困山区,由于民间借贷的无序发展,对信用社改革形成了一定冲击。某些乡镇的民间借贷总额已经远远超过了信用社的存款总额,抢占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市场,有些农户为了归还到期的高利贷,想法到农村信用社贷款,这无疑给信用社的贷款埋下了风险。

三、推进农村金融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以政策性为主导、以合作性与市场混合型为主体的农村金融体系

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优势,成为增加农村综合开发、农业基础建设投入的主导力量。农业银行要回归本来定位,加强农村基础性信贷投入,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农村信用社应重点发放农户和涉农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维持他们的正常经营和积累。邮政储蓄银行应开办小额农户贷款,弥补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缺口。培育多层次、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开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组织试点。

(二)强化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农村担保体系

应积极探索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业保险体制,建立一种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相结合的格局,充分发挥保险体系在分散农业风险中的作用。同时,针对目前农村农户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除了广泛推行和完善农户联保贷款外,可由地方政府牵头,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农村贷款担保机构。同时,基层农村金融机构应结合当地实际,在防范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扩大金融担保的范围和对象。

(三)建立科学的利率定价机制,实行专项资金补助

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利率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促使农村信用社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和科学的利率定价机制,对农户贷款利率要尽可能定在保本微利区间,充分让利于农民,以防过高的利息负担抵消了国家惠农政策给农民的实惠。介于农业贷款的高风险性和农信社还要消化沉重的历史包袱因素,建议建立一种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专项资金补助,对农户贷款实行政策性补助,实行税费优惠政策,也可比照国有商业银行改制由国家注入资金或剥离不良债务等方法,帮助农信社消化历史包袱,增加支农资金供应。

(四)加快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改革的步伐,促其信贷投向农村

在当前农村金融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农业银行要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综合优势,主动承担起支持“三农”发展的重任,重点满足农户和涉农龙头企业的大额贷款需求,支持现代农业的发展。对于邮政储蓄银行,国家应调节期资金流向,使邮政储蓄资金有效回流农村金融市场。邮政储蓄银行可试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也可将吸收的农村资金通过人民银行批发给农信社,由农信社再发放涉农贷款。当地政府应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重奖对“三农”贡献大的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富余资金支持“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