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动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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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动计划

环保行动计划范文1

1、活动主题:心系人类命运,营造生命绿洲,保护多样环境。

2、活动背景:正值一年一度的生物多样性日,我协会本着宣传环保意识、促进生物多样性的宗旨,组织此次公益活动。

3、活动目标:通过此次活动,走进师大、走进广大的学生群体,宣传保护环境、促进生物多样性的观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绿洲环保协会 的知名度和工作效率。

4、时间:xx年12月29日11点半

5、地点:女生7号公寓楼对面的走道

6、主办单位:徐州师范大学管理学院绿洲环保协会

二、活动筹备

1、购买及准备各种物资:绿洲环保协会会旗

放置生物多样性日的宣传板(由秘书处和宣传部负责)

准备好抽签箱、签、桌子

购买一定数量的卡纸

购买一定数量的奖品:节能灯、墙纸、护袖、笔记本、挂件、面巾纸、棒棒糖、贴纸等

2、合理分配物资:

特等奖:节能灯1个

一等奖:墙纸、护袖(3个、4个)任意选择1只

二等奖:笔记本、面巾纸、挂件(各10个)任意选择1样

三等奖:贴纸(30张)、棒棒糖(30个)任意选择一种

22个空奖

三、活动开展

1、在女生7号公寓楼下的树干上系好绳子,并在绳子上用订书机固定好卡纸,卡纸上有我协会成员事先写好的环保小问题,由专人看护并引导,学生可摘下贴纸去固定点回答问题。

2、在女生7号公寓楼下的走道里放置两张桌子,一张用于摆放会旗并安排学生回答问题,另一张用于抽奖和发放礼品。

3、回答问题正确并得到我协会成员盖章后,方可进行抽奖;回答问题错误将无法进行抽奖。

4、宣传板放置在两张桌子周围,供围观学生观看。

5、除一等奖外,其他奖品具有选择性,但只能“二或三选一”。

四、经费预算

共计约200元。

五、细节问题

1、在人员的安排上必须到位,且有一定的灵活性

2、物资需齐全、气氛要融洽热闹

3、由宣传部的同学负责拍照,秘书处同学写好通讯稿

4、按天气情况,活动日期会在28、29、30三天中浮动。

六、活动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

负责人:

参与者:绿洲环保协会实践部与外联部

环保行动计划范文2

生态环境是决定*发展的战略性因素,因此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创模”工作。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当前,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创模”工作也进入了关键阶段,还有一些任务需要抓紧推进。时间不等人,我们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全力以赴地完成这些重要工作。下面,我就这两项工作的推进,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自觉推进

对于环保工作,我们反复强调要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确实,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大家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但是也不能排除有少数同志包括个别领导同志的认识还很肤浅。现在,我区的环保工作已经步入“深水区”,我们正在积极创建环保模范城区,下一步我们还要创建生态城区,对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

第一,要变“要我做”为“我要做”。这是最根本的认识问题。开展环境治理、创建环保模范城区,不是别人的要求,而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需要,也是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需要。我们要建设“绿色*”,要构建现代化的产业体系,要建设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高地,要努力打造“四区”,就必须拥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否则,我们就吸引不了人才和企业,现有的资源也会流失。因此,要自觉转变观念,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二,要认识到这项工作是可为的。环保工作要突破现有的利益格局,要影响到一部分“既得”利益,就会遇到很多困难。因此,一方面要摒弃错误的政绩观、人情观,另一方面要认识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不矛盾。经过三轮的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经过锲而不舍的努力,我们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环境也得到了不断的改善。例如我们通过坚决取缔网箱养鱼、加大放养力度,淀山湖的水质得到了改善;通过加强管理,城区的降尘量由每月每平方公里10吨减少为6吨。这充分说明一份耕耘就有一份收获,一份投入就有一份回报。只要我们努力付出、坚持不懈,工作就能够取得成效。

第三,要认识到这项工作是长期的。环境的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加,我们对环境的保护也要长抓不懈。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因此,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长期做好对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工作。

总之,环保工作的关键还是思想问题,具体的工作只是技术问题。我们只有真正在思想上充分重视,推进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创模”工作才能成为自觉行动。

二、突出重点,加快推进

目前,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大多数已完成。其中,我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共确定43个项目,已全部完成的有18项,完成了阶段性任务的有18项,还有7项正在推进之中。创模计划共有72个项目,已全部完成的有25项,已完成阶段性任务的有23项,还有18项已启动,另有6项尚未开工。从总体上看,这两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但是那些未启动和未完工的项目,大多是关键性项目,既有有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也有创模的必备条件。而且,留给我们的时间也已经不多了。今年是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而创模明年上半年就要验收。因此,必须紧紧围绕这些未启动和未完工的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此外,在全力推进各项工程性项目实施的同时,也要抓紧抓好管理型项目的实施,确保圆满完成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通过创模验收。

三、统筹协调,合力推进

今天在座的都是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区创模成员单位的领导,对完成环保三年行动和创模各项任务,我们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特别是区推进办和区创模办是主要的牵头和协调部门,要积极主动承担统筹和协调的职责;要加强督促,对照一些具体标准和要求,逐一细化工作任务;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指导,使他们在实施这些管理型项目的时候,做到心中有数。当然,行动计划和创模工作的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也比较重,仅靠这两个办公室来协调推进是远远不够的。其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创模工作的项目组长单位,也要主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全力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尤其是碰到问题时,各部门、各镇、街道都要积极沟通、加强协调,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实在不能统一意见的,要及时向区政府汇报,以便区政府早研究、早决策、早解决。在合力推进过程中,要注意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解决好资金保障问题。例如全区黑臭河道的整治大概需要3亿元,市、区、镇(街道)财政按照1:1:1配套。但是区财政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镇(街道)实行差别补贴。各镇(街道)的配套资金也一定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这项工作。二是解决好土地供应问题,相关部门要做好前期工作,确保用地指标的落实。三是解决好动迁拆迁问题,确保工程项目按时落地。此外,还要注意环境问题,做到预防在先,决不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在这方面,区环保局要加大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新闻媒体也要主动介入,坚决曝光严重污染行为,不能让违法排污企业心存侥幸。各镇、街道也要积极配合环境执法行动,下功夫解决好本地区的综合污染问题,努力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落实责任,有序推进

这些工作,前面我们都与各单位签定了目标责任状。会后,请各成员单位对照本部门承担的任务进行专题研究。要通过与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标准进行对比、与创建环保模范城区的要求进行对比、与自己对环境质量的感觉进行对比,找出本单位工作的不足之处,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对工程性项目和管理性项目要排出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进行倒计时计算。对一些重点项目,要优化施工方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争取缩短建设工期。同时要加强宣传,利用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使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创模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出良好的工作氛围。如果因为某个部门或单位工作不力而影响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创模任务的完成,就要追究这个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着眼长远,持续推进

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工作。要实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必须经过若干轮环保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而在具体工作上,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与《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是相互衔接的。眼下,第三轮计划就要收尾了,要抓紧编制好第四轮环保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确保环境保护工作不断不裂、连续稳定。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再提四点要求:

第一,要树立科学理念。首先要树立环境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其次,要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紧紧围绕建设“绿色*”的总目标,以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科学编制新三年计划。

环保行动计划范文3

我们看到,“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等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的内容,成为国务院此次的《行动计划》的重点之一。作为国务院行动计划的落实,同时又要针对性地解决本市的具体问题,北京市出台的“空气清洁行动计划”,更是将机动车列为北京大气治污的主要“打击”对象。计划中与机动车相关的内容包括:在持续重污染时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控制车用燃油总量;控制机动车规模等。

北京市机动车数量超常规的增长方式,注定其最终要“沦为”空气污染治理的重点打击对象。目前全市535万辆机动车,年排放污染物达到90万吨左右。从本市主要污染物PM2.5的来源上看,机动车尾气排放“贡献”了22.2%,机动车污染对PM2.5浓度的“贡献”率超过了燃煤的16.7%,已是本地最大污染源。更为不利的是,由于机动车尾气排放属于低空污染,正好处于人们的呼吸带上,因此对人体健康危害更直接。机动车尾气造成的空气污染已成为致癌的重要因素之一。

与机动车相关的拥堵费,也在“空气清洁行动计划”中提及,“市交通委、市环保局还将牵头规划低排放区,研究制定征收交通拥堵费政策”。环保部数据显示,轻型汽油车车速和排放关系为,平均时速由25公里提升到30公里,其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污染物,均会同步降低约15%。因此,拥堵费看似针对交通拥堵,实际上已成为治理大气污染的系列措施之一。

环保行动计划范文4

[关键词] 欧盟 环境政策 环境行动计划

一、欧盟环境政策回顾

在1957年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中,并没有包括任何关于环境、环境政策或环境法的条款。但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欧洲共同体意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采取一致行动的必要性。1972年10月19日到20日,欧共体首脑首次强调了一个共同环境政策的重要性,并在会议结束之前责成共同体立法机构在1973年7月31日之前制定一个具有史诗时间表的行动计划。在此次会议上,欧共体环境政策终于形成雏形。1973年11月22日理事会以《欧共体理事会以及理事会中成员国政府代表会议的宣言》的形式通过了《欧共体第一个环境行动计划》。由此促成了共同体统一环境政策的形成与发展。

1987年和1983年欧共体理事会分别通过了《欧共体第二个环境行动计划》和《第三个环境行动计划》期间制定了《单一欧洲法》和几项重要的环境指令。1987年通过《第四个环境行动计划》。1992年约7日,欧盟缔结了《欧洲联盟条约》即《马斯特利赫特条约》。其后,欧盟理事会于1993年通过了《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又称《走向可持续性行动计划》。从1972年10月的欧共体首脑首次会议至今通过了六个环境行动计划和一些法案及条约,欧盟的环境政策在这些行动计划和法案中得到充分体现。

1.环境行动计划

第一个环境行动计划(1973年~1976年):欧盟明确指出了其环境政策的目标,即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环境和人类的生存条件。该计划也提出了欧盟环境政策的一些基本原则:最好的环境政策在于防止污染的产生;在所有技术计划和决策过程的最初阶段都必须考虑环境因素;任何将导致生态失衡的消耗资源和破坏自然的行为都必须被禁止;在科学和技术水平提高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其对改善环境和治理污染的作用;污染者付费;一国在采取行为时应确保不会导致另一国环境恶化;在欧盟及成员国的环境政策中应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不断加强对改善全球环境的关注与努力;重视公众的意见;分清等级责任;在共同一致的基础上加强联盟政策与成员国政策的合作与协调。

第二个环境行动计划(1977年~1981年):该计划基本上是第一个行动计划的延续和扩大。它重申了1973年计划的整套原则和目标,还对防止水和大气污染的措施提供了一定的优先权,对噪声污染也提出了更广泛更具体的措施,加强了共同体环境政策的预防性质,尤其关注对周围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合理保护和管理。

第三个环境行动计划(1982年~1986年):欧盟对原有的环境政策进行了变革,将环境政策与共同体的其他政策综合起来,考虑环境政策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同等重要意义,并且明确强调了加强环境政策预防性特征的重要性。

第四个环境行动计划(1987年~1992年):此计划发展和细划了第三个行动计划中的环境政策,强调了环境保护与其他政策(如就业、农业、运输、发展等)的综合必要性,并加强了全球合作的必要性。

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1993年~2000年):该计划以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对欧盟以往的环境政策作了重大的发展。其目标不再是简单的环保,而是在不损害环境和过度消耗自然资源的条件下追求适度的增长这种增长不应破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环境资源需求之间的平衡。

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2001年~1010年):该计划命名为“环境2010,我们的未来,我们的选择”。计划着重保护自然和生物的多样性、环境和健康、可持续的自然资源利用与废物管理为四个优先领域。

2.环境条约和法规

1986年2月签署《单一欧洲法》,1987年1月正式生效。《单一欧洲法》对欧共体环境政策具有重大影响,彻底消除了欧洲共同体的环境权限,该法将“环境”条款加入欧洲共同体条约环境条款中,从而为欧洲环境法确立了明确的基本法根据。1992年2月7日,欧盟缔结了《欧洲联盟条约》又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明确规定,欧盟有权就环境问题进行立法。在联盟内部,委员会根据“环境行动计划”负责起草立法草案,理事会负责对委员会起草的草案进行表决。是对《单一欧洲法》中的环境条款的加强,《单一欧洲法》中体现的环境里已在该条约中得到了加强。“环境”这一术语第一次明确地纳入了该条约的关键条文之中,规定了共同体的目标和活动。

1997年11月10日,欧盟颁布了《阿姆斯特丹条约》。该条约最重要的修改是明确地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作为原则与目标写入了有关条约,并在在《罗马条约》“环境保护”条款中规定:在界定和实施共同体政策与活动时,必须包括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将此规定升格为欧共体的一项原则。

二、欧盟环境政策的立法现状

1967年,欧盟通过了第一项环保指令,统一了各成员国关于危险品的分类、包装和标签规则,欧盟开始初级环境立法问题。经过20多年的努力,自2000年以来,由于《阿姆斯特丹条约》及《尼斯条约》生效,《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被批准与全面实施,以及《欧盟宪法条约》的制定等,欧盟的环境立法和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欧盟已经形成了一个包括条约中的一般原则、规则和理事会委员会通过的指令规章在内的体系完整、门类齐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1.空气污染防治

1975年,欧盟才通过了它的第一项关于空气污染防治的法规――汽油硫含量指令。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欧洲大气污染、酸雨、臭氧层破坏加剧以及全球气候变暖等问题的加剧,欧盟才逐渐加强了空气污染立法。目前,欧盟针对气体和粉尘排放共通过了近20个法规和指令,针对臭氧层保护通过了9个公约、决定和指令并就成员国在空气污染防治合作方面制定了多项法规,形成了一个相当完善的法规体系。

2.化学品管理法规

关于化学品管理也是欧盟的优先领域之一。欧盟在对待化学品问题上正在或将采取的措施包括:生产者、使用者与进口者目标责任制,增加透明度,提倡非动物实验和寻找危险化学品的替代物。在《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目标领域,保护人类健康与提高生活质量中,专门论述了关于化学品的管理规定,以及在关于化学品国际合作。

3.水污染

欧盟有关防治水污染的立法始于1973年理事会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某些具有低度生物退化作用的清洁剂的指令。在过去,欧盟有关水资源保护的立法主要集中于生活饮用水、渔业用水、地下水的水质及其保护,目前其立法范围已经大力扩展。欧盟已经就水资源的功能区、水质、污染物(包括危险物)的排放、某些特定的生产工艺和产品标准4个方面进行了立法。欧盟立法要求各成员国根据水域的用途制定水体的水质标准,划定水功能区;对汞、镉、六氯环已烷和其他一些危险物质的排放也制定了排放标准。

三、结论

污染是没有国界的。自1973年欧洲共同体第一个行动计划以来,其环境政策已有很强的国际性,表现在各国积极参与众多的国际公约并成为缔约方。经过30来年的努力,欧盟的环境政策从无到有,并且通过不断提升政策的地位和目标,拓展环境保护的领域和视野,以及广泛而细致的环境立法,持续的环境行动计划和多元、灵活的政策实施手段,使其政策日益系统和完善,欧盟的环境政策取得了巨大成就。

参考文献:

[1]蔡守秋主编:欧盟环境政策的法律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

[2]胡必彬:欧盟不同领域环境政策的发展趋势分析.载环境科学与管理,第31卷第2期

[3]石 泉 赵黎明:欧盟的环境政策.载环境保护,2006年11月第22期

[4]万 融:欧盟环境保护及其局限性.载陕西财经大学学报,第35卷第2期,2003年4月

[5]蔡守秋:欧盟环境法的特点及启示.载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7月第3期

[6]林 玲 毛在丽:简析21世纪的欧盟环境政策.载法国研究,2004年第2期

环保行动计划范文5

中评社香港5月30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首次提出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指标、终期考核实施质量改善绩效“一票否决”。此举意味着,空气质量将全面纳入我国地方领导干部考核,被认为是史上最严大气环境考核制度。

据新华社报道,PM2.5纳入官员考核,不合格将扣减财政资金,更影响组织部门干部考评……政绩考核“新风”能否根治雾霾?

“降雾霾”纳入政府考核

国务院办公厅5月27日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此举意味着,为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改善空气质量,我国将正式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实施年度和终期考核。

环保部副部长翟青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标志着我国最严格大气环境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的正式确立。新规明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以各地区细颗粒物(PM2.5)或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

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有望成为考核“重中之重”。根据考核办法,京津冀及山西、山东、内蒙古等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重庆以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指标。其他地区则采用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

环保行动计划范文6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使绿色创建活动真正成为增强群众环境意识,改变市民行为习惯,提升城市品位的细胞工程,充分发挥绿色单位的先进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为建设生态文明*区营造和谐氛围,特制定本指引。

一、组织机构及承担部门

*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区委宣传部、*市*区妇女联合会、*市环境保护局*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组成,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分局,环保*分局综合科负责全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二、绿色文明示范工程的创建范围

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包括了从事物质和精神财富生产经营、消费的各个领域,其中绿色社区、绿色村庄、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等各个领域的典型代表。

绿色社区是以传统的居住集中地,如居委会、家委会等传统社区为单位,创建绿色社区。

绿色小区是以新开发建设的居住地,如花园、山庄、别墅等为单位,创建绿色花园、山庄、别墅等绿色小区。

绿色企业是以从事生产的企业为单位,创建绿色企业。

绿色学校是根据教育程度,分别创建绿色大学、绿色中学、绿色小学和绿色幼儿园。

三、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的方法步骤

(一)创建单位制定创建活动计划

创建单位依据《*市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评审细则》,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计划。

(二)创建单位上报申请

创建单位向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关于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计划、方案和申请。

(三)创建单位开展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1、建立绿色档案:绿色档案是记录单位创建过程的历史依据和见证物,也是单位内部和主管部门对单位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活动评估的依据。

绿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有关创建绿色单位的决定、环境保护技术档案和环境教育教学活动计划等,单位内部的环保规章制度、文件,会议记录、大会发言稿、备忘录、有关活动实施报告、自我检查评估报告、总结,各种环保和环境教育活动实况录像、图片、网页和多媒体内容,绿色单位相关新闻报道材料等,技术人员有关环境教育的教案、多媒体资料、调查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教科研论文、书籍,基本人员有关环保作品、宣传资料、广播稿等,环保和环境教育类图书资料的整理以及使用情况登记,各种获奖证明,单位环境建设工程(包括绿化、锅炉改造、食堂改造、新建校舍、铺设管线等)的主要资料,法人和基本人员参加各级环境教育和绿色单位方面的培训记录和相关证明。

2、创建单位开展环境宣传与信息交流。将创建绿色单位的有关信息,如计划、行动方案及取得的经验等,可通过通讯、简报、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形式不断向单位内部和外部公布,并将单位外部相关的信息传达到单位内,从而利用各种形式达到宣传、引导、教育、启发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四)创建单位开展自查

创建单位在开展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中,应组织好创建活动的整体协调工作和监督落实工作,根据制定的计划目标和工作进度安排,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五)创建单位申请验收

创建单位在总结及改进的基础上,向我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和绿色单位命名。

四、绿色单位评估标准

(一)共性标准

1、成立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单位绿色行动的具体计划和目标,且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并认真实施定期评估。

2、在日常管理中处处体现环境管理的思想,并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实施不断提供政策、技术和资金上的支持。

3、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档案原始数据和文件完整、分类,且长期积累,档案形式多样。

4、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各界传播单位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的过程和经验、成效,与当地社区在环境教育、环境安全领域建立了融洽充分的合作关系,环境教育、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等环境保护行动在周围社区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5、在单位内部创立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文化氛围,单位环境切实得到改善,园区内外绿化美化,基本人员及家属有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

6、单位环境规章制度内容明确、操作性强,单位内部成立环保社团且有一支环保志愿者队伍。基本人员参与单位环境管理。

(二)个性标准

1、绿色社区:社区整洁优美,绿化、美化达到地方园林式先进标准;建成无煤烟区和噪声达标小区,垃圾分类、袋装回收、无外露现象,所有污染源均得到治理,且达到国家标准;没有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以及城市规划法规、政策的建筑和企业;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国家和地方人口政策,没有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事例;具有浓厚的环境宣传教育氛围,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全体居民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家家户户养花种草,人人爱护树木基本形成良好的绿色文明生活习惯,又选择了良好的绿色环保型生活方式。

2、绿色企业:遵守国家和地方各项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坚持清洁生产审计制度;企业全面通过管理、质量认证;企业所有污染源均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指标内;废旧物回收利用率达到行业较高水平;企业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整治优美,绿化、美化达到花园式标准;企业生产区和办公区全面禁止吸烟,杜绝“白色污染”,避免资源浪费;全体人员都具有较强的环境意识和良好的绿色文明习惯。

3、绿色学校:学校规划布局合理,校园绿化建设达到花园式标准,且富有文化、教育特色;设立有校领导和教师参加的环境教育领导小组,环境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教育内容明确,制度切实可行,专兼职教师配备齐全;建有可供学生鉴赏的生物园,进行环境质量监测的观测站和实验室;进行宣传、交流的广播电视及信息网络系统,并定期向学生开放,与专业机构挂钩;通过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使学生深深了解当前面临的环境形势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切实掌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科教学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普及环境知识;校长和教导主任定期接受培训,重视提高环境教学水平;根据教学计划和中小学生特点,定期举办环境形势讲座,积极组织学习参与校内外环保活动,其中全年参加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环境纪念日活动的人数应占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师生具有较强的环境意识、良好的环境道德行为和环境生活习惯;校园清洁优美,所有污染源得到控制和治理,节水节电,再生资源得到回收利用。

五、绿色单位评估工作流程

1、绿色单位的评估工作分级进行,各级绿色单位分别由同级环保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绿色文明示范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执行。

2、各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辖区单位递交的绿色单位申请后,首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单位,安排验收。

3、设立验收专家组,按照绿色单位评估标准进行现场验收评估,评估结束后向受评估单位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4、验收技术后的三个月内,绿色文明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将评审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

六、绿色文明单位的命名及表彰

(一)申报条件

已在绿色文明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在登记备案后,按计划发展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无环境违法和受到环保处罚记录及环境安全事故记录;单位相关资料齐全。

(二)命名管理

1、绿色单位的命名实行省、市、区(县)三级管理,一般情况只有获得下级命名的单位才有资格一次申请上一级,但条件成熟且在创建过程中有突出成绩和特色的创建单位可以越级申请命名。

2、省、市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领导小组每二年命名一次本级的绿色单位;区(县)绿色文明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可每年命名一次本级绿色单位。

3、获得绿色单位称号的单位,将获得由相应级别政府所颁发的奖牌和证书,有效期为4年。

4、下一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命名表彰之后一个月内,将年度绿色单位名单以及创建单位基本情况以书面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上一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各级绿色单位在获得命名后,应不断巩固、深化和提高创建成果,凡在4年有效期内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其他有损绿色单位称号的,或在被命名2年后没有通过复查验收的单位,由相应级别的绿色文明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向政府提出建议,取消其命名称号,并进行通报。

(三)命名表彰

1、绿色单位的表彰名额由同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