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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制度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区负责”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建筑和拆除施工、道路交通运输、物料堆场、矿山开采加工等扬尘污染问题,进一步降低我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末,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力争达到80%,大气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切实减少灰霾天气天数,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优良大气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建筑、拆迁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1、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所有施工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2、拆迁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所有拆迁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
(二)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镇街、园区及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明确职责范围,对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全部实施湿式清扫保洁。要确保每天清扫1—2次,机扫率达到90%以上,避免传统清扫方式造成扬尘污染,根据任务需要配备机扫车辆。
2、道路冲洗保洁。我市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要进行冲洗保洁,主干道和扬尘突出的道路要采用机械化高压冲刷方式清洗,并加密冲洗次数,确保抑尘效果。各镇街、园区及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需要增加高压冲洗车辆,确保道路冲洗工作需要。
3、实施密闭运输。所有上路行驶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密闭运输,特别要抓好散装物料、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装置改装工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定点检查,经常性、全天候、不定时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路面硬化和绿化。各镇街、园区及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和绿化,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防止出现破损及泥路造成扬尘污染。
6、设立车辆冲洗站点。有关单位要在进入城区的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站点,对进入车辆实施冲洗保洁。煤矿、电厂等企业要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三)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实施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严格实施渣土堆清理整治,全面完成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城市管理部门要对我市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进行规划,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并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各镇街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污染治理。
全市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等可视范围内的矿山禁止开采和石料加工,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要落实生态开采要求,严格按环评报告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石材加工企业要严格采取密闭作业、洒水降尘、场地硬化、围档、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禁止向无制式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出售和提供原料。对新驿煤矿扬尘污染进行限期治理,建设出厂洗车台,实现无尘化煤矿。
(五)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工业企业厂区内部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对物料贮存、运输、基建施工等环节实施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贮存煤炭、渣土、砂石、石灰等易起尘物质的,应采取密闭措施,建设围墙或有收尘设备的料仓、料库;露天堆场配备固定式或移动式喷洒设备。散货运输应采用密闭或有篷布覆盖的交通工具,装卸过程必须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喷湿、遮盖等有效降尘措施;电厂、煤矿企业应建成运输车辆出矿洗车台,严禁带尘带土出场。内部工地现场应设置1.8米以上围墙,道路应硬化和绿化;施工过程应设置密目网,防止和减少物料、渣土和垃圾外溢;设立临时密闭式垃圾堆,堆放不能及时清运的垃圾、渣土;一次性浇注混凝土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对青岛钢铁集团焦化厂扬尘污染进行限期治理,建设密闭式储煤场。
四、责任分工
(一)各镇(街)、园区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二)市督查办、市监察局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督导和检查,并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对城区内违反禁行标志行为的货运车辆进行查处。
(四)市公路局负责实施国道、省道干线道路的冲洗保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设立固定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和组织有关镇街、部门对市、镇道路保洁。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城区地面的硬化和绿化工作,并定期组织进行检查。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依法关停非法露天开采矿山、窑厂,督导废弃矿山、窑厂实施生态恢复。
(七)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运输车辆,城区道路及外环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城市及近郊从事采石、破碎、加工、堆放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
(八)市环保局负责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大气颗粒物浓度和道路积尘负荷的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建立和完善的扬尘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对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实施扬尘排污收费制度。建立扬尘污染产生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制度,并与市人民银行等金融部门数据共享,实施绿色信贷制度。建立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制度,对因扬尘污染环保信用等级不够的企业,实施环保限批,对建设单位报批的未包含扬尘污染防治内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
(九)市林业局负责生态防护林带建设,开展植树造林及人工湿地建设,提高绿化水平。
(十)市文广新局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充分利用《今日》、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专题宣传和跟踪报道,对扬尘污染问题和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推进整体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一)市人行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录入企业诚信系统,并将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和环保信用等级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督查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扬尘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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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地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住建部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我部报送。在此基础上,我部将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当地政府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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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部署,严格落实《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1﹞3号),以及我厅会同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等工作要求,为全省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做出积极贡献,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继续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县级以上主城区内施工现场严禁露天(或未密闭)搅拌混凝土、砂浆和灰土拌合;严控拆除过程中扬尘污染。实现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属地相关部门联网。
(二)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根据《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标准》要求,排查和解决标准落实不高、措施不严等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完善内部管控机制。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搅拌站布点规划和取缔无资质搅拌站工作;积极推进建设绿色搅拌站建设;实现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全覆盖。
(三)持续推进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各地要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工作,采取有效的降尘及防尘措施,降低道路扬尘。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持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提高城市建成区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1.压实监管部门职责。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17〕27号)(简称27号文)要求,各市要落实市政道路(含轨道交通)、国有投资建筑工程、拆除工程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管部门及层级监管责任。建立扬尘防治“三单制台账”(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清单管理。同时,市级监管部门要落实辖区内县(区、开发区)监管部门“三单制台账”全覆盖,按月更新“三单制台账”。
2.强化各方主体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定期检查施工现场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情况。严格检查建设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和扬尘防治费支付情况,确保经费按时拨付,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新开工项目要暂缓开工。
(二)强化扬尘防治薄弱环节监管全覆盖
加强对各类园区(含自贸区)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加大对市政道路(含轨道交通)、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含未批先建)和拆除工程(含未批先拆)巡查力度。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督查建设单位在开工和拆除前组织编制并上报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实际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监理单位扬尘防治监理责任落实情况。对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要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
(三)推进扬尘防治差别化管控
要结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和本地实际,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协调联动,在属地大气办统一指挥下,互通工作信息,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级分类管控,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时严禁“一刀切”。注重奖优罚劣,差异化管理,对扬尘治理成绩突出的工地,优先推荐申报文明示范工地、省市优质工程等。
(四)提高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信息水平
积极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扬尘防治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在扬尘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和智慧化施工、信息监管水平。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鼓励市本级建立统一监管平台,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施工现场降尘设施联动自动降尘。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对车辆冲洗情况可进行核查,视频监控资料需保留1个月,供监管部门核查和倒查。
(五)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
一是对照《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三单制台账”,对照台账问题,按期整改。解决好已建料场大棚规模不能满足产能需求,铲车作业区无抑尘措施,筒仓和搅拌主机收尘不符合强制性脉冲除尘设施要求,废水废渣管控不严等问题;指导企业健全内部各项环境管控制度。二是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全覆盖,并与属地有关部门联网。三是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新建、迁建搅拌站鼓励按照绿色搅拌站要求建设,扶持有条件搅拌站改建为绿色搅拌站。各市应出台绿色搅拌站建设激励机制,引导和扶持绿色搅拌站健康发展。四是配合属地政府取缔无资质搅拌站,按照省大气办27号文要求,做好无资质搅拌站摸底排查上报工作。
(六)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持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提高城市建成区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每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洒水降尘或者冲洗,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运输处置监管执法,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平台作用,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
(七)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
加快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国家级装配式示范城市、基地建设指导和监督,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技术,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培训宣贯。2021年是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开局之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强化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实现扬尘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要认真组织,深入到企业和施工现场宣贯《标准》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用好农民工夜校,对照《标准》边学边改,使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广大从业人员人人知晓,提高扬尘防治行为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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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扬尘;污染;防治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雾霾天气在我国频繁发生。阴霾一旦被人从呼吸道吸入,就会容易造成血液中毒。未被溶解的部分被细胞吸收容易破坏细胞造成尘肺。阴霾严重时,其污染物杂质可使人的中枢神经发生病变,引起肺水肿或慢性气管炎,特别是当人们吸入肺部,严重时可导致肺气肿及肺癌等症[1]。而导致阴霾天气的主要元凶就是漂浮在空气中的尘埃,城市空气中的尘埃来源于工业烟尘和粉尘的数量在逐年减少,而来源于扬尘所占的比重却在逐年增加,目前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危害居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污染源之一。
1城市扬尘产生的原因
扬尘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混合源灰尘。《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中将扬尘定义为: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城市扬尘污染的主要来源包括以下几方面:
(1)自然扬尘
扬尘的天然来源主要是地表,各种沉降在地面上的颗粒物或气溶胶粒子。这些颗粒物在不利气候条件下,就会从地表进入空气中。我国大部分城市特别是北方城市,气候干燥少雨,冬季多风,极易形成扬尘污染。
(2)施工扬尘
1)市政建设造成的扬尘。城市道路拓宽、改造公用设施如煤气、电信、自来水等施工中的渣土不能及时运走,也没有进行妥善处理或及时填埋、硬化等,轻风一吹,沙尘泛起昏天地暗,造成污染,这也是颗粒物来源之一。
2)新楼施工,旧城改造。新楼地基开挖土方,不能日产日清;在水泥搬运过程,水泥袋破损,水泥粉尘局部污染严重,水泥倒入搅拌器的过程中更是不断地冒出许多粉尘,由于水泥颗粒较细,遇风更是满天飞扬;施工过程废料回收虽减少固体垃圾,但粉碎时没有防尘措施,粉尘外泄十分严重;新楼竣工前打扫卫生时工人直接干扫,或直接从窗户往外倾等,造成粉尘从高空向外扩散;此外在旧城拆迁中,往往造成面源污染。采用人工拆迁,施工效率低下,拆下砖石、渣土等不能及时清运,或清运过程没有消尘措施,走一路撒一路。
(3)交通道路扬尘
交通运输过程中洒落于道路上的渣土、煤灰、灰土、煤矸石、沙土、垃圾等各种固体,以及沉积在道路上的其他排放源排放的颗粒物,经往来车辆的反复碾压后形成粒径较小颗粒物进入空气,形成交通道路杨尘。对于车况和路况不好情形,其扬尘污染更为严重。
(4)屋顶扬尘
城市楼房的平屋顶多有积尘甚至废物堆积的问题。同时的屋顶上形成的尘垢给城市造成了二次扬尘污染。
(5)堆场扬尘
堆场扬尘是扬尘的又一重要来源,包括各类垃圾堆放场、粉煤灰、工业钢渣、碱渣的堆放场、煤堆放场等。
2城市扬尘的危害
据扬尘组分的化学分析显示,扬尘主要由地壳中硅、钙、铝等元素构成。医学研究发现,长期吸入高浓度SiO2尘粒,硅肺病的发病率明显增加。扬尘中的PM10、PM2.5会使肺纤维化,引发各种呼吸系统病变,造成过敏、哮喘和肺气肿。由于扬尘的颗粒较小,比表面积大,在受到各种污染时,更易富积Hg、Cr、Pb、Cu、As等有害元素,且极易在大气中长期滞留,对空气质量影响和人体健康危害更大。粒径较大的颗粒物大部分被阻挡在上呼吸道中,而粒径小于10μm的颗粒则能穿过咽喉进入下呼吸道,尤其是粒径小于2.5μm的颗粒更能沉积于肺泡内,并具有致突变性。若长期生活在一定浓度的Hg、Cr、Pb、Cu、As及其他游离态硅灰的空气中,极易引起慢性中毒,产生纤维肺甚至恶性肿瘤。此外在空气颗粒物中的高分子化合物如多环芳烃还具有致癌作用[2]。
3城市扬尘污染的防治
(1)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措施
1)配套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基于扬尘污染的严重程度及实际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同时也为了使扬尘污染防治执法工作标准更明确、更具体、更统一,必须加快推进扬尘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的步伐,进一步完善扬尘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
2)加大统一监管力度。扬尘污染的管理涉及城建、环保、园林、交通、环卫、房屋等多个部门,许多执行工作不易协调,使得扬尘污染很容易处于管理缺失状态,许多控制扬尘污染的措施和规定难以得到切实落实。因此,政府应发挥好组织协调能力,发挥各部门的统一监管作用,有效地遏止扬尘污染。例如,交警部门应配合环保部门,加大对各种交通工具尾气排放的防治工作;规划、城建部门应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规范作业的监管力度;交通、商贸部门要对物流、交通运输业进行集中整治,将无遮盖运输作为整治重点。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环保意识。要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不仅要对企业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还要加大对广大市民环境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并通过建立举报制度,开设专门的门户网站,开展文明工地大家评等活动,发动市民参与监督;此外,还应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传播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也可以通过制作宣传板报、印制宣传资料等形式,对扬尘污染防治的正反典型开展全方位、经常性的跟踪报道,定期施工黑榜,公开曝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另外,可以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并实施一定数额的奖励。
(2)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措施
1)为了弄清颗粒物的主要来源及扬尘中各类源的分担率,应及早开展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的研究工作,用源解析的结果指导扬尘的治理工作。根据各类源的污染途径及特点,提出治理方法和措施。
2)首先要加快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适合国情的扬尘防治技术设备的速度,并加快有关示范工程的建设,此外还要积极引进和消化国外先进的治理技术设备,为城市扬尘防治提供技术支持。
3)在城市规划中,要注意研究城区上升气流到郊区下沉的距离,为了避免工厂排出的污染物从近地面流向城区,应将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布局在下沉距离之外;同时,为了避免相互污染,应将卫星城建在城市热岛环流之外。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大气的扩散条件,预留空气通道[3]。
(3)扬尘污染防治的经济措施
1)推广扬尘排放收费制度,通过经济手段促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对于无视环境保护,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扬尘污染严重的单位,应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以便更好地控制扬尘、治理扬尘、改善环境[4]。
(4)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
1)自然扬尘的防治:停止毁草毁林开荒、过度放牧,进行退耕还草还林、封场育草、封山育林等活动。恢复天然草原、森林生态以改变其地表状况。在荒漠和干旱、半干旱地区增加水源,加大水面积,改变其生态环境。采用工程治沙、化学固沙和植物治沙相结合等方法控制沙尘暴的产生。建立现代化的沙尘暴天气及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服务系统。加强研究沙尘暴天气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与机理,揭示沙尘暴生成背景与长距离输送的天气气候特征与条件,以提高对沙尘暴天气的短期预报能力,为政府防灾减灾决策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2)施工扬尘的防治:①为了减少扬尘的产生量,拆除旧建筑时,应边洒水边拆除。②加强土堆、料堆、渣堆防尘管理,尽可能减少堆场数量,并加盖篷布。③施工现场的运输道路定期洒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并指定专人及时清扫工地路面,禁止在施工车道两旁堆放施工弃土。④禁止运输车辆装载超出车厢板高度,为了减少沿途抛洒、遗落,应采取遮盖、密闭措施。⑤为了避免长期堆放起尘,开挖的土方及建筑垃圾及时利用,为了减少起尘量,施工作业面定期洒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⑥当出现风速过大或不利天气状况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的砂粉等进行遮盖。⑦为了缩小施工扬尘扩散的范围,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栏或设置屏障。⑧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减少施工时间,并建议施工单位采取逐段施工方式。
3)交通道路扬尘的防治:①改善车辆车况。必须对城市内运输煤、沙土、垃圾、渣土、矿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采取毡布全遮盖或者密闭车斗等全封闭措施,不得沿途抛撒、泄漏。②加强道路建设及维护。城市交通道路必须从减少扬尘的角度出发,高品质硬化,对破损的路面要及时修护,确保车辆行驶平稳,减少因路面颠簸造成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③改进道路清扫方式。变干式清扫为湿式清扫,对主要道路要实行机械吸尘式清扫,充分利用洒水车降尘,扩大道路喷洒范围,提高喷洒频率,增加市区主干道洒水次数。④加强城市绿化。减少城市土地,不断提高道路绿化覆盖率,广植乔、灌木,形成绿色屏障,有效减少道路扬尘。
4)屋顶扬尘的防治:清理干净屋顶并在屋顶上铺一层有很好吸尘作用的碎石。或者在屋顶、露台、天台和阳台上广植花木、铺植绿草等,减少城市屋顶扬尘的污染。
5)堆放扬尘的防治:为了减少生活垃圾长期堆放而产生扬尘,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贮存和无害化处理。同时还应尽量减少市区内物料堆放场的数量和占地面积。
总之,防治扬尘污染是一项长期、紧迫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应根据各类污染途径及特点,提出治理方法和措施,最终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的根本好转。
参考文献:
[1]万子余.雾霾与健康[J].家庭医学:新健康,2012(10).
[2]冯跃武.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初探[J].能源与节能,2011(4).
扬尘治理制度范文5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部署,严格落实《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1〕3号)、《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宣城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等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继续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县级以上主城区内施工现场严禁露天(或未密闭)搅拌混凝土、砂浆和灰土拌合,其中市规划区建筑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砂浆。实现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属地相关部门联网。
(二)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根据《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标准》要求,排查和解决标准落实不高、措施不严等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完善内部管控机制。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搅拌站布点规划和取缔无资质搅拌站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实现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全覆盖。
二、职责分工
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市市政园林公用建设管理处、市公共重点工程建设处负责各自在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落实建设单位扬尘防治首要责任;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市规划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除外)其他在建工程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开展各自辖区内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扬尘防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为切实强化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工作,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及混凝土搅拌站等3个专项行动,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落实责任,确保“六个百分百”等措施落实到位。
1.开展房建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行动。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扬尘防治专项行动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配合;重点工程扬尘防治专项行动由市公共重点工程建设处牵头。
2.开展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行动。由市政园林公用建设管理处牵头,督促参建各方主体落实扬尘防治责任。对国有投资为主的市政道路,严格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组织编制并上报本项目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并加大对此类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
3.开展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专项行动。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建筑业科配合,一是对照《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三单制台账”,对照台账中问题,限期整改到位。重点解决已建料场大棚规模不能满足产能需求问题,铲车作业区无抑尘措施,筒仓和搅拌主机收尘不符合强制性脉冲除尘设施要求,废水废渣管控不严等问题;企业需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二是进一步提高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率,并与属地有关部门联网。三是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新建、迁建搅拌站原则上按照绿色搅拌站要求建设,扶持有条件搅拌站改建为绿色搅拌站。四是配合属地政府做好非法混凝土搅拌站的依法取缔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按各自监管职责开展相应扬尘防治专项行动,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督查建设单位在开工和拆除前组织编制并上报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实际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监理单位扬尘防治监理责任落实情况。对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要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书面和电子版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做好差异化管控,开展秋冬季扬尘防治攻坚行动
秋冬季静稳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扩散,重污染天气频发,是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期。为切实做好秋冬季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根据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形势实施差异化管控,我局决定自2021年10月9日至2022年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秋冬季扬尘防治攻坚行动。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落实,确保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覆盖、土方开挖除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渣土运输密闭等措施落实到位。持续提升建筑施工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对违规施工单位和企业,责令停工,并依法处罚。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按各自监管职责开展相应秋冬季扬尘防治攻坚行动,并于2022年1月1日前上报攻坚行动阶段性总结,于2022年3月25日前上报攻坚行动总结,阶段性总结和行动总结均需将书面和电子版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实行重污染天气期间分级分类管控,强化部门联动
结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和本地实际,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协调联动,在属地大气办统一指挥下,互通工作信息,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级分类管控,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时严禁“一刀切”。注重奖优罚劣,差异化管理,对扬尘治理成绩突出的工地,优先推荐申报文明示范工地、省市优质工程等。
(四)提高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信息水平
积极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扬尘防治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在扬尘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和智慧化施工、信息监管水平。规模以上建筑工地需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鼓励试点超标预警,远程控制施工现场降尘设施联动自动降尘措施。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对车辆冲洗情况应可进行核查,视频监控资料需保留1个月,供监管部门核查和倒查。
(五)加强清单管理制度和首要责任落实
一是建立健全扬尘防治“三单制台账”(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清单动态管理。各类建筑工程(含市政道路)开工前要严格落实《标准》主要措施,相关监管部门强化现场督导,定期开展检查,监管部门负责建立辖区内“三单制台账”,按月更新“三单制台账”。二是督导建设单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方案,检查“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措施落实情况。压实建设单位扬尘防治首要责任,严格检查建设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和扬尘防治费支付情况,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新开工项目要暂缓开工。
(六)深入开展《标准》宣贯,强化《标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积极开展《标准》宣贯、做好“六个百分之百”实际操作层面上的具体解释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对照《标准》边查边改。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创建高标准的项目或企业,树立典型引路,适时开展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企业扬尘防治观摩活动,使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广大从业人员人人知晓,提高扬尘防治意识。二是开展《标准》宣贯督查工作,把《标准》实施落到实处。
(七)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
加快我市装配式基地建设,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技术,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培训宣贯
2021年是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开局之年。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强化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实现扬尘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要认真组织,深入到企业和施工现场宣贯《标准》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用好农民工培训学校,对照《标准》边学边改,使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广大从业人员人人知晓,提高扬尘防治行为自觉。
(二)严肃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为切实加强扬尘防治工作开展,强化责任落实,我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实行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相结合,对按照《标准》评定为不合格的建筑工地要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对扬尘防治不到位、不履行职责的建设、施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加强信用监管。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监管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倒逼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三)及时更新台账,认真做好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及局属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及混凝土搅拌站等各类报表统一改为季报(详见附表),每季度次月3日前报送。2022年1月4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及真实性将纳入市级督查内容。信息和工作总结请发至电子邮箱(地址:xcsjgj@sina.com),联系电话:0563-3023220。
扬尘治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 区域扬尘;管理冲突;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X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8-0289-02
1扬尘污染的现状分析
静安区位于上海市区中心,东经121°26′,北纬31°13′,周围与6个区相邻。东临成都北路,与黄浦区交界;西以镇宁路、万航渡路、武定西路、江苏路、长宁路,与长宁区为邻;南沿延安中路、陕西南路、长乐路,与卢湾区、徐汇区衔接;北至安远路、长寿路,与普陀区毗连;隔苏州河与闸北区相望。全区总面积7.62平方公里。静安区地形平坦,属江海冲积型平原。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地平标高平均在3米以下,是上海市区内地势最低的区域。
近几年来,在区环保部门的努力下,静安区相继摘取了“无燃煤区”和“扬尘污染控制区”的桂冠,已从根本上解决了煤烟型污染问题,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和提高,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但是,由于大规模城区建设、交通干道密集等因素,扬尘污染问题仍是静安区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因子之一。静安区的扬尘污染源主要有:
①建筑工地、拆房工地、道路与管线工地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扬尘,是影响静安区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虽然在工地总数量上在全市所占的比例很低,但由于静安区地域面积较小,工地扬尘的覆盖率大。②道路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也是影响静安区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截至2010年,静安区目前道路总数为63条,总长度为62.57公里(单程),车辆的二次污染已经成为目前静安区除了施工工地外的主要污染源。③其他污染源也不容忽视。绿化种植养护扬尘、以及商业网点和居民住宅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等。
2降尘量数据分析
2.1 降尘监测点位设置静安区布设降尘监测点8个,其中区域降尘测点6个,道路降尘测点2个(如表1所示)。
2.2 降尘监测数值2006-2010年,静安区区域降尘量为6.4~7.6吨/平方公里・月,达到上海市降尘环境质量标准。内环线沿线道路降尘量为10.2~16.6吨/平方公里・月(如表2所示)。2006年至2010年静安区区域降尘量总体持平(如图1所示)。
3扬尘污染防治取得的成效和主要做法
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静安区的大气环境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环境空气质量不断得到改善,其中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3项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降尘量有明显下降。在煤烟型污染控制方面,由于起步较早,力度较大,到2004年底全区5个街道都建成了“无燃煤街道”,每年复查结果清洁能源使用率均在95%以上,2010年我区唯一一家使用重油锅炉的华东医院完成了锅炉。至此,我区所有锅炉均使用清洁能源。在机动车污染控制方面,结合车辆年检对已到使用年限且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在扬尘污染控制方面,这几年静安区加强了对工地施工、道路保洁、绿化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如实施了渣土全封闭运输、硬化处理施工场地、机械化及洒水清扫道路、优化绿化种植、消除裸土等,使静安区的降尘量逐年呈下降的良好态势。如表3和图2所示,2006-2010年,静安区区域降尘量均低于全市平均值。
静安区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3.1 建设施工方面①所有建设工地设置围栏,从最初的简易围栏(用彩条布或夹板)发展到现在的砌砖墙;②建设施工场地做到硬化处理;③建筑物在施工期间用密目网遮挡;④运输车辆驶离工地用水冲洗;⑤道路造成污染由施工方及时清除。
3.2 物料运输方面区环卫系统对渣土、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都进行了加盖改装,做到垃圾运输密闭化。
3.3 道路保洁方面采取三步清扫法,即:第一步用水车高压冲洗;第二步用机械化清扫;第三步用人工清扫。
3.4 绿化建设方面对树穴等裸土采用黄杨、麦冬、浆草等植物进行铺装。
4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不足
4.1 扬尘管理的意识冲突一直以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集中在对工业污染源的消烟除尘方面,而对于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扬尘则不够重视,并且对扬尘的组成、来源、污染特点研究较少,没有形成有效的治理措施和方法,于是出现了各类扬尘污染源点单位领导对扬尘问题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等等的问题。
4.2 扬尘管理的部门冲突近年来,由于部门之间职权交叉、多头管理,政府分管又涉及多位领导,在具体管理、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方面,缺少高位协调,难以形成合力。相关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尚处于反馈式阶段,属于典型的事后解决模式,并且有些污染源的处罚涉及到两、三个部门,这就造成了多头管理、管罚不一的现象,未能形成长效预防的管理机制。
4.3 扬尘管理的时间冲突目前,对扬尘污染的控制管理基本是突击整治、运动式的管理。即问题发生了以后再去解决。虽然这种运动式管理有一定的作用,不能完全否定,但关键的问题是突击以后应该怎么样进行长期巩固。管理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前馈式、同馈式、反馈式。而目前的管理主要是反馈式,等问题发生了再治理。所谓前馈管理就是源头规划;同馈管理就是建设中管理;反馈管理就是日常运行管理。要把规划、建设、运行当作整体看待,而不是单纯的建设,当然也不是单纯的规划。因此,克服管理时间上的冲突的关键,是要进行长效管理,从源头抓起,过程管理和后续管理。
5扬尘污染防治的对策和建议
5.1 强化高位协调,加大财政投入强化高位协调,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扬尘污染防治设施的规划建设。扬尘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一是要进一步总结静安区以往的工作实践,学习借鉴兄弟区域的成功经验,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同时,要针对目前静安区部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剖分析,查找症结,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并实行一票否决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严格管理。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扬尘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加快研究落实建筑垃圾终端处置场所的规划建设,综合利用建筑垃圾,使之无害化、资源化,切实解决目前建筑垃圾居无定所、反复搬家,造成二次污染的问题。
5.2 加强执法检查,纳入科学化考核机制各扬尘污染控制责任单位(职能部门、施工建设单位以及主管单位)要围绕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目标,对现有有关扬尘管理方面的部门规章进行梳理、整合、提升和完善,及时制定防治扬尘污染的管理办法,健全扬尘管理的标准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与监督体系,健全控制扬尘污染的管理网络,科学制定各级各岗位相关的责任制和相应的考核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并将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岗位和人员,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扬尘污染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扬尘污染控制网格化管理的机制,建立科学高效的行管体制,形成“早发现、多渠道、快处置”的工作局面;拓展扬尘污染执法的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专项和联合监督执法检查。
5.3 找准扬尘污染重点突破口,加强三监联动政府及各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拓宽工作思路,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变事后督查为事先预防,变末梢管理为源头管理。通过对静安区扬尘污染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和梳理的基础上,找准扬尘污染防治的重点难点,开展三监联动,即:监督管理、监察执法、环境监测三方面共同操作;监察执法就是要做到监督到位,执法严厉。环境监测就是要在区内安置实时监测设备,特别是在建筑工地周围,堆场、码头和露天仓库周边,可以利用现有主要道路的摄像头,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增加污染监测的功能,对道路扬尘实施24小时监控。要进一步督促建设工地健全完善各项防尘降尘设施,落实管理措施,明确专项经费,规范操作规程,并禁用散装水泥和砂浆。特别是对拆迁工地、建筑垃圾临时堆场等必须采取严格的降尘防尘措施;对道路两侧绿化带建设要改善设计标准,日常养护要规范操作,防范泥水外溢产生扬尘;对较长时间闲置的储备土地要进行清理,实施临时绿化,做到裸土不见天,最大程度减少扬尘污染。
5.4 加强宣传,做好公众监督治理扬尘污染,建设良好的人居环境,是广大市民的共同心声,全社会的积极参与是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为此,要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除了加大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外,还要加大对广大市民环境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并通过建立举报制度,开设专门的门户网站,开展文明工地大家评等活动,发动市民参与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传播媒,印制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板报等形式,对扬尘污染防治的正反典型开展全方位、经常性的跟踪报道,定期施工黑榜、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公开曝光。此外,可以设立有奖举报制度,环保局和街道应该设立24小时热线电话,居民可随时对违反《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并根据污染严重程度和处罚结果,实施一定数额的奖励。
参考文献:
[1]黄陪佳.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的管理机制研究.四川环境,2008,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