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制度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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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制度概念

经济制度概念范文1

从哲学上讲,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发生重大变化,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也要及时进行变革。尤其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更要如实反映经济发展状况,使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否则便不能发挥宪法的规范、约束、保障和导向作用。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经济制度是经济基础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之一,世界上有许多国家的宪法都对经济制度加以规定,把它作为其宪法的重要内容。然而,我国宪法学对经济制度研究的现状却不大令人满意。一般宪法理论大都围绕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等展开,认为宪法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己任。至于宪法经济制度条款在实际中的运行状况如何,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以及如何发挥它的作用,往往被忽略。事实上,经济制度作为一种基础制度,之所以被各国纳入宪法体系中并构成其重要组成部分,说明它对于国计民生的重要性是不能忽视的。

二、宪法经济制度的内涵

关于宪法经济制度的概念,国内学者众说纷纭,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宪法经济制度是一个国家用宪法、法律所确认和规定的各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它们所构成的经济成分,是国家对各种经济成分的基本政策与管理国民经济的原则等方面的制度的总和”。第二种观点认为宪法学上所说的经济制度是指“国家确认并保护的一定社会的基本经济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和由此决定的分配原则以及人与人之间在经济活动中的关系”。第三种观点认为“宪法经济制度是经济基础在宪法中的反映。经典作家认为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经济基础,直接调整经济基础的社会规范是经济制度,而被规定在宪法中的经济制度即宪法经济制度。宪法经济制度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对经济基础起调整作用”。

对于以上三种观点,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从宪法学角度对经济制度的概念作了比较全面的表述,既强调了经济制度的客观成分,又强调了经济制度的主观成分。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的宪法所调整的经济制度应该是与国家经济发展有重大关系的经济关系、经济原则,是经济制度的客观成分。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的原则,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应作为概念的必备因素,没有它们,概念就缺乏其主观成分,不能显示国家对社会经济的控制作用。第二种观点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第三种观点主要强调了宪法与经济基础的相互作用,忽视了经济制度的具体内容。

综上所述,经济学中所描述的经济制度属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而宪法学所述的经济制度则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反映了制宪者或修宪者对不同经济关系所持的态度。经济制度一旦表现为宪法规范或法律规范,便进入上层建筑体系之中。宪法学所研究的经济制度正是作为上层建筑体系中制度范畴之一的经济制度,而不是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经济基础。

笔者认为,所谓宪法经济制度是一个国家用宪法、法律所确认和规定的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以及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的原则,是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等方面的制度的总和。社会主义宪法中的经济制度既要反映客观经济基础,又要体现人们的意志因素,是主客观的统一,它不是现实生产关系的简单再现。这样定义既说明经济制度是个法定的、历史的概念,同时又说明经济制度包含客观的和主观的成分,即生产关系、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的原则和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等方面的制度的总和。至于国家对各种经济成分的基本政策,由于政策的变化很大,不宜用宪法来规范,否则会影响宪法的稳定性,以至权威性。

三、我国宪法经济制度的变迁

回顾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转型中宪法变革的历史轨迹,可知经济制度的每次重大突破都需要宪法作出相应的变革,从而推动了宪法的发展和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改革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从而使得生产力获得解放,生产力的发展反过来又要求生产关系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如此循环互动。

宪法与其相依赖的经济基础是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一方面,市场经济为宪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宪法对经济制度的确定与实现依赖于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宪法以其根本法的地位,通过规定国家的经济制度,确定经济制度的重要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宪法通过制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经济制度,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完善宪法的内容与结构。生产力是社会生活中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生产关系是相对稳定的因素,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就要求生产关系相应地变化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也就要求宪法中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发生相应变化,将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在宪法中确立和巩固下来。

实践证明,经济快速增长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所有制结构、经济体制等宪法制度的变革。我国宪法是中国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和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不断深化中制定和修改的,是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对人民群众在实践中产生的新成果、新经验的总结。其中,有关经济制度内容的变化,既是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人民对国情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

经济制度概念范文2

[关键词]制度制度变迁成因 制度选择

一、制度变迁概念分析

制度变迁本文指经济制度变迁,是一种经济制度代替另一种经济制度的过程,或者说一种经济制度被另一种经济制度所取代的过程。可以概括为三种形式:一),外力的强制作用,称为强制性制度变迁;二),内力自动作用的结果称为渐进式制度变迁;三),外力作用下通过内力作用的结果,即改良型制度变迁。历史与现实的实践来看,前两种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而第三种出现较少,且成功不多,主要有在我国清朝末年的明治维新,最后以失败告终。

二、制度变迁的原因分析

本文试图从历史的、哲学的、经济的、社会的不同角度考察,认为制度变迁可以看着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代函数。

1.制度变迁的历史分析

从经济制度变迁的历史来看,人类共经历过几次大的制度变迁,按照社会发展理论,可以概括为:原始社会的部落与氏族制度,以绝对权利为核心的奴隶主王国的制度,比奴隶经济制度创造出更大的财富、社会经济效益更高的封建经济制度。

上述三种经济制度形式,在资源配置方式上,对于人类自身的发展和需求的满足,都受到严重限制,于是在人类发展和进步的过程中,面对有限的资源和无限的需求,客观上需要先进资源配置模式,或先进的经济制度来调节经济资源,于是以市场为核心的资源配置和分配模式便应运而生。

2.制度变迁的哲学分析

制度变迁是一个哲学范畴,是社会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并自觉地遵循着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规律。

任何一种经济制度都有着存在和消亡的理由与条件,因为需要一种与资源条件、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经济制度,也就是经济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当社会条件发生变化,这种经济制度已不能适应新的环境要求,也就不再有存在的必要条件,客观上需要新的社会经济制度来取而代之。的矛盾论充分证明了,制度变迁不是一次变革的终止,而同时又润育着下一次制度变迁的来临。

3.制度变迁的阶级分析

制度变迁的阶级分析不是从经济学角度去解释,而是根根据原理从非经济方面去考察制度变迁的成因。

统治阶级按照他们的利益来配置资源和分配财富,这种配置方式也就必然带来分配的严重不公,于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就会上升为社会主要矛盾,由此,制度变迁也是阶级斗争学说集中反映。

4.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分析

社会经济制度的变迁本身是经济学问题,在面对资源的稀缺性和人类欲望的无限性这样一个客观现实面前,人类选择有限的资源来满足人类的需要便成为经济学研究的核心。经济制度正是选择与有效的最佳安排和规定。但是经济制度的产生是由客观条件所决定的,包括生产力水平、资源和财富的丰裕度以及财富分配方式等等。按照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要求,一切社会经济制度都应该是按市场机制来调节,按市场经济制度来配置资源就是最佳的制度安排。除此之外就再也没有别的了。

三、制度变迁的选择

制度变迁的选择机制:

1.制度变迁的选择机制就是选择一种资源配置的经济制度形态:一),独立的分散配置式(奴隶制和封建制就是这种形态)也可以称作传统经济制度;二),看不见的手――市场机制,即市场经济制度;三),看得见的手――政府干预,即计划经济制度;四),两只手同时发挥作用,即混合经济制度。

2.两种制度变迁的分析

按照制度变迁的方式来看可以分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和渐进型制度变迁。

A.强制性制度变迁。在短时间内以一种全新的制度形式强制型地代替原来的制度形式:一是通过社会革命的方式来实现,如各个社会制度的变迁。二是通过一系列的变革方式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比前者要温和得多,采用这种制度变迁的国家主要有俄罗斯等东欧国家。90年代初,这些国家采用“休克疗法”,强制性地用市场经济制度代替过去的计划经济制度。

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有两个,一是用新的经济制度,代替落后的、已经成为发展羁绊的经济制度,使资源配置在一个较为合理的制度安排下进行。二是通过强制性全新的经济制度,在短时间内代替长期习惯的经济制度,必然造成这种新制度与客观条件的不相适应,出现一系列的社会矛盾。

因此,采用强制性制度变迁,除非是阶级矛盾激化到不可调和的地步,采用阶级斗争、武装旧的经济制度,否则一般不采用这种强制性的方式来进行制度变革。

B.温和型制度变迁(渐进型)

这种制度变迁方式在中国、越南、古巴朝鲜等国的经济改革属此列。其中以中国的制度变迁最为成功。

以我国1978年以后的变革历程来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确立,在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资源主要方式的前提下,政府通过宏观调空在弥补市场经济缺陷,纠正市场经济失效等方面的作用也日益成熟。“两只手”正同时发挥着资源配置和调节作用。

实践证明渐进式制度变迁是成功的,是符合经济变革的基本规律的。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制度变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经济制度演进的必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但是,制度选择却要根据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来决定。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制度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因此,选择什么样的制度形态,取决于生产力的水平和社会资源的状况。

参考文献:

[1][美]科斯、阿尔钦、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2][美]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经济制度概念范文3

说起经济伦理,无论国内还是国外,这种概念或者说这种思想早已有之。自从有了人类的经济活动,伦理道德也随之产生。笔者试图站在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诠释经济伦理的定义。第一个角度是站在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和研究伦理道德问题,那么经济伦理可以这样定义:经济伦理是指研究规范经济学对各种经济制度和平等、竞争、效率等经济范畴以及个人、集体消费等经济行为的一系列综合价值判断问题的总和。第二个角度是站在伦理学的角度研究和分析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那么经济伦理指的是研究经济制度、经济秩序、经济活动、经济行为是否合乎伦理道德的前提和条件。经济伦理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变得越来越具有现实研究价值,国内外好多学者也开始研究经济伦理学这门学科的历史源头。其实经济伦理学如同政治经济学一样是个具有双重含义的双面性的学科,都是有一定的历史渊源。在国外,经济伦理这一概念的出现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那个时候就把经济学和伦理学之间的关系联系起来了。在伦理学巨著《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说过这样一句经典的话:“因为很显然财富不是我们所追求的善,它只是有用的东西,以他物为目的。”很明显,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人类的财富就是经济学的范畴,而人类的“善”才是真正的追求目标。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善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经济活动中的行为最终都会指向这种普遍而又特殊的善。

二、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的本质分析

马克思虽然没有对经济伦理做一个专门的、系统的专著进行论述,但是在他其他的哲学、政治经济学经典著作中蕴含了丰富的经济伦理思想,对经济伦理思想也有比较深刻的分析和研究。他的著作中所研究的所有经济制度理论都渗透着经济伦理思想,充满了经济学的人类关怀。这是有别于像李嘉图那样在假设资本主义制度具有永恒合理性和正确性的基础上进行财富与价值的一种完全抽象化的研究,也不像西斯蒙第那样完全把经济学范畴狭隘化,过多地从伦理价值上的人类主体出发,进行理论投射研究分析。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本质是他通过在当时的历史时代背景下对资本主义以及其他社会经济形态所有经济现象和本质进行分析,包括对诸如剩余价值理论、劳动价值理论、产权理论、资本积累理论、资本流通理论、经济危机理论都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后,落脚点还是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来对资产阶级经济伦理思想基础和理论范畴进行批判,并对无产阶级经济伦理思想进行了透彻而又科学的阐释,对人类给予最大的人文关怀,经济关系和伦理关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所有的经济制度和所有权理论都深深地打上了伦理的烙印。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在《资本论》中达到了一个巅峰状态,他在这本书中始终没有放弃对资产阶级经济伦理关系深刻的批判和对无产阶级未来伦理命运的关怀,已经从早期的简单哲学理性发展到对全人类的关怀。通过科学而又严密的经济学分析和论述,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而这种矛盾也会引起伦理关系的变化。马克思在许多著作中,尤其是《资本论》中都表达这样一种思想,即经济研究必须有伦理关怀来引导,所以说从马克思经济伦理本质上讲,马克思的所有经济学著作就是伦理学著作。

经济制度概念范文4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新经济社会学;“嵌入性”

中图分类号:C91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9-0075-02

新经济社会学和新制度经济学两者都关注经济行动中交易组织和制度,并对此展开了大量研究,新制度经济学和新经济社会学的蓬勃发展将交易组织和制度的研究推向了新高度。新制度经济学和新经济社会学对这一领域研究在基本假设、方法论主张等方面既有相同点又有所区别。本文旨在对新制度经济学和新经济社会学的一些基本观点和主张进行简要梳理和比较。

一、经济学和社会学交叉研究的回顾

从学术发展史来看,经济学和社会学的交叉研究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已经出现,熊彼特、韦伯等人都使用了“经济社会学”和“社会经济学”的概念。但这一时期的学科界限还不明确,学者身份往往带有综合性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经济学家开始认识到数理化定量研究方法对认识一些经济现象的局限,并开始对这一方法进行反思,结果是经济学发展方向有了新的一些趋势,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经济学研究出现了社会学的新取向。

经济学对社会学问题的关注,最早的代表人物是贝克尔。他重新定义了经济学的研究方向及范围,将传统的经济学分析拓展到个人、家庭等范围,使经济学的研究突破了单一的物质生产领域,把经济学研究的视角延伸到社会学领域。经济学家的这种学科“入侵”,引起了社会学家的高度警惕,一些社会学者也尝试用社会学的视角研究经济问题。比如,在20世纪80年代,哈里森・怀特首先尝试使用社会学观点解释市场的产生。他认为,社会网络是经济交易发生的基础,市场是一种社会网络,它体现了社会关系。怀特的研究极具开创性,这标志着社会学者开始关注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这种学科交叉,在经济学领域以新制度主义经济学为代表,在社会学领域则表现为新经济社会学这一重要分支。

二、新制度经济学研究体系

(一)科斯、威廉姆森等人的研究

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交易中有关经济权利和义务的界定,以及基于交易成本分析的交易组织的规模变动和边界确定,交易制度和结构的最优选择等(Coase,1937,1969;Williamson,1975;North,1990)。从而围绕其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构建起整个理论体系。对于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产权分析,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阐述了对财产权利进行界定的经济意义,从而说明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Coase,1960)。威廉姆森在科斯理论的基础上,引入了有限理性和不确定性,从而围绕交易成本和治理结构核心概念构建了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理论框架(Williamson,1975)。诺斯(North,1981)的研究关注交易成本理论在制度变迁问题中的运用。这些论述都是强调了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应该包括个体的经济活动和制度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研究假设

通过对科斯、威廉姆森、诺斯等新制度主义经济学代表人物理论的研究可以发现,新制度主义经济学仍然继承和发展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些基本假设,但这些假设相对于古典经济学又有所不同,主要假设主要有以下几个:(1)“经济人”假设。相对于新古典经济学家不关注制度或松散地对制度进行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家运用新古典的分析方法集中研究制度的产生及变迁问题。围绕“交易成本”这一核心概念,新制度学派具体采用边际分析、均衡分析以及“成本――收益”等方法。本质上仍是“经济人”假设下的效益最大化问题。(2)“有限理性”假设。新制度经济学主张“有限理性”不同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理性”。科斯认为“大多数经济学家都做这样的假设,即人的行为都是基于当前信息做出的理性预判后发生的行为(Coase,1994)。(3)“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假设。与新古典经济学中暗含的“确定性”和“简单性”假设相对,新制度主义经济学认为经济环境中充满不可预期性和各种变化,因此交易双方都力图将未来的不确定性以及复杂性纳入契约之中,契约的达成在交易过程中增加了交易成本。

三、新经济社会学的研究体系

(一)嵌入性:新经济社会学的核心概念

“嵌入性”(embeddedness)概念最早由波兰尼提出的,他在《大转折》一书中写道:“人类经济嵌入并缠结于经济与非经济的制度之中,将非经济的制度包括在内是极其重要的”,“经济作为一个制度过程,是嵌入在经济和非经济制度之中的”(Polanyi,1944)。1985年,美国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在《经济行动与社会结构:嵌入性问题》一文中对波兰尼的“嵌入性”概念进行了重新阐释,提出了“企业的经济行为嵌入于社会结构之中”的著名观点(Granovetter,1985)。格兰诺维特的“嵌入性”主张,确立了经济社会学中一种新的研究视角,新经济社会学也因此得名。新经济社会学是建立在对新制度经济学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的反思和批评的基础上的。

新经济社会学家认为,从古典经济学到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在理论上都存在一个明显的缺陷,即关于个人的原子化假定,他们认为社会个体决策是自主的、孤立的,然而事实并不如此,个人的社会行动和经济行动都是嵌入于社会结构之中的,其中的一个最明显表现就是社会的网络关系特征,因此研究社会关系网络是十分必要的。新经济社会学者们普遍认为,“经济行动嵌入于社会结构”是一项更为接近实际的理论假设。新经济社会学提出了一个新的社会学研究视角,即从社会网络的角度关注经济行动、社会结构和经济制度,并对此进行广泛研究。

(二)新经济社会学的研究假设

格兰诺维特和斯威德伯格(Granovetterand,Swedberg,1992)共同把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核心归结为三个命题:即经济行动是社会行动的一种特定类型;经济行动具有社会性的定位;经济制度是一种社会性的建构。从新经济社会学的上述基本命题中,我们可以看出新经济社会学研究的几个基本假设:(1)“社会人”假设。新经济社会学家认为经济行动只是社会行动的一种形式,经济行动者有多重动机。格兰诺维特认为“尽管重要,经济行为也仅仅被视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类型。”(Granovetter,1992)。(2)“嵌入性”假设。新经济社会学认为经济行动具有“嵌入性”,经济行为被“嵌入在具体的、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之中”(Granovetter,1985),而不能“仅仅用个体的动机来解释”。(3)“社会建构”假设。20世纪90年代初期,格兰诺维特阐述了“嵌入”的两种形式,一种是关系性嵌入,另一种是结构性嵌入,新经济社会学的关注焦点也由关系性嵌入转向了结构性嵌入,其核心在于揭示经济制度何以被社会建构。格兰诺维特将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基础归纳为两个社会命题:经济行为总是社会性定位的,它不可能仅仅用个人动机来解释;社会制度不可能以某种必然的形式自动地产生,而只能通过“社会建构”来形成。

四、结论和讨论

在行为模型研究上,新制度经济学和新经济社会学有不同的假设。新制度经济学中基于个体理性(完全或有限),而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则是建立在经济行为的复杂性基础上,特别是强调“嵌入性”,即经济行动嵌入于特定的关系网络和社会结构中。从新制度经济学和新经济社会学已有的研究和基础和假设来看,我们可以粗略地看到两种理论的不同取向,这种不同也根源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不同方法论差异。因此,新制度主义经济学从本质上来讲仍然没有突破经济学的方法论的单一性局限。而新经济社会学的研究方式方法则是多层次多方向的,不仅限于某一单一领域。一个显著的表现在于具体的研究工具和分析方法上,新制度经济学以“交易成本”为概念工具,更偏重于规范分析,而新经济社会学的“嵌入性”则更像一种研究视角,在研究方法上相对地忽视规范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和新经济社会学以组织和制度分析为共同切入点,为我们重新定义经济行动打开了新的一扇门,引领了新学科的交叉。同时,两种理论的发展,也为新制度经济学和新经济社会学两门重要分支学科的进一步交叉和融合提供了可能。

参考文献:

[1]罗纳德・科斯.社会成本问题[J].法律与经济学杂志,1960(3).

[2]罗纳德・科斯.企业、市场和法律[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0.

[3]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

[4]罗纳德・科斯.企业的性质[G]//盛洪.现代制度经济学(上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5]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6]奥利弗・威廉姆森.治理机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7]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8]兰建平,苗文斌.嵌入性理论研究综述[J].技术经济,2009(1).

[9]符平.“嵌入性”:两种取向及其分歧[J].社会学研究,2009(5).

经济制度概念范文5

但是人们面对的实际情况并不一样,当年科斯面对的问题,是因纵向一体化而存在的企业与传统经济学个体主义假设的冲突。也就是说,他并不像诺齐克那样,首先假设国家本来不存在然后再讨论国家合法性。张五常当年在佃农理论上的突破,也是因为自己所习得的理论和一个司空见惯的固执现实发生冲突:在以往的佃农理论看来,佃农在分成租佃制下,劳动者的劳动收益都会小于其边际产出,因此,这种制度安排是低效率的或无效率的,然而现实是这种所谓的低效率或无效率制度安排能够长期存在并长盛不衰,人们似乎并没有去创立新的制度安排来取代它。

由此看来,“真实世界的经济学”,确实让人们直面自己的真实存在,但也很显然有点像黑格尔所说的“现实的就是合理的”。现实存在的合理性来源于存在的现实性,这并不是新制度经济学所愿意接受的。正因为如此,张五常发展出自己的“经济解释”理论:科学的进步,不是因为对的理论代替了错的,而是因为较有广泛解释能力的,代替了较狭窄的,经济学并无“没有局限条件”的理论,正如其他科学理论,都一定有验证条件的――否则就没有解释力;局限条件的“假设”不能与真实世界脱离。这种经济解释学可以说是以自己的局限性明示,来解决黑格尔“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一表述的非批判性。

然而我们阅读无论是科斯的论文还是张五常的著作,都会遭遇到张五常所说的套套逻辑,它就像一种“主义”一样。人们一旦有一点发现,就难以抑制地将这点发现转化为一种“主义”论述,对于伟大的发现尤其如此。比如张五常《经济解释》一书中的“自私”假设:“虽然我们有理由相信自私是人的本质,是真理,是不可更改的,但从经济科学的角度看,这真理不重要。重要的是把自私作为一个辨证的基础假设,在这个起点上不容有所争议。而以这假设来解释人的行为是否可取,是要看这个及其他附带的假设能否推出一些可能被事实的含意,再客观地以事实验证。”这一表述很有点像张五常自己所说的套套逻辑,因为这个表述无法,或者无论将“自私”替换为任何东西,它都将成立。当然还有其他的套套逻辑。既然是套套逻辑,那就不会错,就要放之四海。这大抵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另一句“合理的就是现实的”。既然通过经济解释,发现了其中的合理性,那就要循名责实。

至少可以说“经济解释学”同样具有这样的双重性。在具体的经济解释活动中就要看哪一重性质首先发挥作用,或者说这两重性是如何地交织。在张五常的《中国的经济制度》一书中,我们会发现这两重性的交织:一方面是中国经济制度的现实,或者说中国近三十年改革成功的现实;另一方面是私有产权及其基础上的市场合约理论。这两重性的交织最终推动形成张五常解释中国经济制度的三段论或三部曲。在我看来,这每一段论述都相随着一个惊讶。

张五常的第一个惊讶是,相对于中国经济的奇迹,“说得上是有私有产权但发展平平无奇的国家不少”。20世纪80年代初,张五常受西方经济学家之“催促”来到香港,近距离向内地用合约理论“包装”并“推销”(张五常原话)私有产权理论。然而这种私有产权理论似乎无法完全解释这种横向比较。这就必须以较有广泛解释能力的理论代替原有的较狭窄的理论,或者转换解释所用的“局限条件”,使之与中国的真实世界不脱离。交换权利或市场合约是需要以私有产权制度为前提的。张五常认为自己在中国发现了新的合约类型――为了约束竞争而界定权利,即资源使用的竞争一定要受到约束,人类才可以生存。其实不过是将“权利”另一隐含的逻辑意义――“义务”或“约束”标示出来。任何一种权利,同时是权利他者对自己的约束或者说对权利主体的义务。

现在来看张五常的第二个惊讶。他首先将19世纪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在《古代法》一书中所表述的“从身份到契约”,转译成制度经济学的语言:“从以等级界定权利的制度转到以资产界定权利的制度”,并认为这是中国制度改革的重心所在。在他看来,“没有经过流血的革命而做到这种合约转移,可以视为奇迹”。这“流血”的印象可能来自史书阅读,也可能来自一直以来西方对中国崩溃的预言。第二个惊讶必然要求张五常有所作为。张五常就把从第一个惊讶中所发现的约束竞争合约理论,用来描述这没有经过流血的革命。这就是张五常所谓的“承包责任合约”。承包责任合约尽管已经内置于张五常的约束竞争合约理论中,但同时也是中国政府的“承包责任制”的一种转译。同理,所谓的“约束竞争理论”,也可以理解为对“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有管制的市场经济”等表述的转译。

张五常的第三个惊讶,就是在极端困难的90年代,长江三角洲大约八年就超过起步早十年的珠江三角洲。这让他获得对承包合约在县际竞争中的扩张认识――负地价。在他看来,“今天的中国,主要的经济权力不在村,不在镇,不在市,不在省,也不在北京,而是在县的手上。理由是:决定使用土地的权力落在县之手。”尽管略懂美国历史的人知道,当年美国开发西部,其中一招就是用一美元或几美元价格来私有化土地。这大抵就是美国式“负地价”的招商引资,或者说地广人稀式的土地招商。中国是地狭人稠,如果简单地照搬美国当年的“负地价”土地私有化,是否依然会出现当年美国的经济活力,是很难说的,但至少可以肯定的是,张五常所谓的“负地价”租赁已经产生经济活力。这种“负地价”得以刺激经济活力的制度基础,显然不可能只是个体主义方法论基础上的私有产权,共同体及其内部价值转移的存在也是其必要的制度基础。尽管其内部价值转移的公平性不一定经常获得保障,但那是另一类治理问题。或者尽管这种价值转移可能是采取市场方式,也可能是采取财政拨付方式,或者是其他方式,甚至是兼而有之,但总之,这种价值转移因为性共同体的存在而成为可能。今天的中国是如此,当年的美国也是如此,否则就会远远超出默认者的“承受”边界。

最后张五常概括出“四个重要的含意”,也许就是张五常概括出来的“中国经验”四个规则:私产与市场对改进人民的生活无疑重要,但一定要加进界定经济制度的合约结构与安排来看问题;人民与社会面对的局限条件如何,对界定经济制度的合约结构的选择性有决定性;经济增长的速度与界定经济制度的合约结构是息息相关的;存在一个支持、保障和推动

相关合约结构的政府。“局限条件”理论非常容易让中国读书人想起斯大林“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理论。

然而,我们要明白的一个道理是,从现实组织或现实个人出发寻找发生学或起源学上的解释,要么就只是对发生过程的一个描述,要么就是一种回溯式推论。回溯式推论只能帮助我们发现一些必要的“局限条件”或曾经发生过作用的“局限条件”,但并不能有利于我们发现充分的“局限条件”,甚至充要的“局限条件”。只有在从复合性的现实组织或现实个人出发,才有可能更多地发现一些必要的“局限条件”及这些必要的“局限条件”的组合,比如张五常关于中国奇迹的横向比较就是从一种复合性的现实出发。

这也是张五常在“劳动合同法”上喋喋不休所犯的规条,因为他忽略了一些“局限条件”。他将在解释中的发现,进行“主义式”的“合理化”,认为雇用劳力的合约自由一旦受到限制,或者甚至没有,社会就会失去经济活力。他忽视了经济活力非常重要的一个局限条件,即作为经济活力主体的生命。新的劳动合同法确实会使资本家的利润受到一定制约,但它也因此挽救了资本家的生命。近几年的劳资冲突,已经发生无数起资本家丧命的事件。这是真真切切的“流血”。我们不能视而不见。

当然对于不同的人,张五常的解释具有不同的意义。有些学者将确权定义为中国改革的根本所在。但是正如包括企业在内的社团法人或机构法人的法理学解释,成为崇尚个人主义方法论的法学家所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样,在确权这一行为中,权利主体的单一性抑或复合性是一个不可绕开的问题。也就是说权利主体是单一的,即个人主义的,还是多元的,即还包括各种集体产权,全民产权和公共产权,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否则至少可以说这种确权理论没有直面中国的真实世界。

在张五常看来,农业承包与工业层层承包的组合,引用到有地理界限划分的地区,是今天中国经济制度的另一重心所在。虽然这一制度的发展非常复杂,换言之,几乎难以描述这种农户和企业的产权模式,向以地方政府为基本形式的地理分区产权模式的转化过程,但他干脆等待其尘埃落定,露出其直截了当而又理性的结果性状态。以招商型县际竞争形式出现的政府组织经济活动,因在原有的市场产权理论没法获得直接解释而饱受诟病。张五常绕过对前述的转变过程的解释,而直接在结果性状态中解释其成功的机理。在个体主义方法论中,个体产权与集体产权、全民产权、公共产权之间是不存在转换逻辑的,此时是做非此即彼的抉择,还是像张五常那样直面现实存在的结果性状态,去发现和解释它的运作机理,显然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张五常是在“约束竞争合约”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作为“广泛的概念”的“合约”理论。在梅因那里,“身份”很难说是一种合约,因为“合约”总得包含一定的“同意的逻辑”,而“身份”很难说是同意的结果。在政治合法性中有一种“承认的逻辑”,或者说“默认的逻辑”,即这种合法性并不是各方协商的结果,而是主导者一方努力的结果,其他方对这种结果只是处于一种默认状态。这种默认往往隐含了对非协商结果“承受”(甚至“忍受”)的程度;只要非协商结果没有过分超出所能承受的边界,默认者就不会起来反抗,就会给予认可。

这种“承认的逻辑”能不能直接被认定为“同意的逻辑”,从而同时被认为是冶约”,也许就不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因为在张五常看来,如果它是一种经济制度,那就看它是不是存在一定的权利界定,这种权利界定是不是有一定的经济活力效果。即使是遵循“承认的逻辑”而运作的权利界定,也必然构成我们的“真实世界”。当然另一个问题,那就是人类历史上有没有存在过遵循“同意的逻辑”而运作的“权利界定”。略懂历史的人都知道,历史的进程从来不是美丽的。也许大多数的合约结构是来自对历史传统的继承,无论是被动的,还是主动的。

这就带来另一个真正的问题,即合约内在目的的类型问题。在张五常这里,没有约束的竞争必然带来的租值消散,会导致人类的毁灭。既然有了作为“广泛的概念”的“合约”,那么就应该有此概念下的不同种类的合约,不同种类的合约对应着不同的目的,甚至不同手段。如果把经济制度定义为单一的维度,即租值最大化,或者说利润最大化,或者说生产率,尽管问题并不因为这种单一化而简单得多,但要比多维度的经济制度定义简单得多。至少在张五常这里已经有意无意地有了‘1人类共同体”这一目的内涵。用“租值消散”来讨论问题,也表明这不同于“租值最大化”的讨论方式,因为至少在逻辑上其间还存在一个“适度租值”的环节。

经济制度概念范文6

一、关于“资本主义”概念的起源

对“资本主义”这一概念进行研究,首先应当搞清楚,是谁引入这一概念的。其次应当解释,这一概念是如何在世界范围内被当作现代社会的经济制度和社会结构的同义词而确定下来的。

第一个对“资本主义”这个词语的起源进行的研究是理夏德·帕索夫在《资本主义:概念和术语的研究》(耶拿1918版)中作出的,该研究详细考察了资本主义概念的起源和传播。根据帕索夫的研究,“资本主义”这一术语首先出现在路易·勃朗1850年的着作《劳动组织》(巴黎第9版)中(帕索夫,)。而让·杜布瓦在他的着作《法国1869-1872年政治和社会词汇》(巴黎1962年版)(伦敦1975年版)中举出了一个更早的使用该词的例子;埃里克·J,霍布斯鲍姆在其《资本的年代:1848-1875》中将这部着作评价为“详尽的研究”(霍布斯鲍姆,)。根据杜布瓦的研究,“资本主义”这一术语已经由皮埃尔·勒鲁在他1848年的着作《马尔萨斯和经济学家:是否总有穷人?》(布萨克,巴黎)中使用了(霍布斯鲍姆,第319页;杜布瓦,第25页)。以《牛津英语辞典》为根据的《思想辞典》1997年第2版(主编为托姆·博托莫尔,莫尔登,牛津,墨尔本版),则声称威廉-麦克皮斯·萨克雷1854年的着作《新来者:一个最值得尊敬的家庭的传记》(企鹅出版社,1996年伦敦、纽约、维多利亚、多伦多、奥克兰版)是最早使用“资本主义”一词的文献(第72页)。这些分歧甚大的关于“资本主义”起源的研究表明,国际学术界还未能确定地回答,实际上是谁引入了“资本主义”这一术语。

为了推进这个问题的回答,有必要更加仔细地看一看同资本主义概念的出现相关的文本以及该文本中出现的术语。

皮埃尔·勒鲁被认为是法国社会主义的开创者。大卫·欧文·伊文斯在他的着作《浪漫社会主义——皮埃尔·勒鲁和他的同时代者》(布萨克1948年版)中引用了勒鲁的《马尔萨斯和经济学家:是否总有穷人?》下面一段文字作为使用“资本主义”概念的证据:“资本主义工业(I’industrie capitaliste)让我想起布雷斯特和土伦的划桨苦役。我看到整个整个被奴役的民族,在资本主义(capitalisme)的皮鞭下劳作。”(勒鲁,1848年版第25页;伊文斯,第81页)。然而在勒鲁该着作的第二版中,“资本主义”一词消失了,同一段文字是这样的:“我看到整个整个被奴役的民族,在资本家(capitaliste)的皮鞭下劳作。”(勒鲁,1849年版第28页)。在这里,“资本主义”一词换成了“资本家”。由此可以推测,“资本主义”这一概念对于勒鲁来说同“资本家”这一术语的含义一样。

在法国二月革命期间,路易·勃朗成为世界历史上第一个进入政府内阁的社会主义者,在他那里“资本主义”概念是这样使用的:“让我们看看,构成巴师夏先生全部论证的基础的诡辩是什么。这种诡辩就是经常混淆资本的有用性和我称之为资本主义(capitali、me)的东西,而资本主义,也就是说,一部分人占有资本,而把另一部分人排除在外。……因此你就可以高呼:资本万岁!我们维护资本,而我们以更大的热情反对资本主义(capital-isme),即资本的死敌。下金蛋的母鸡万岁!保卫下金蛋的母鸡,反对企图杀鸡取卵的人!”(《劳动组织》第9版第161-162页)。他使用“资本主义”这一术语,是为了表达资本是排他性的占有物这种性质。

威廉·萨克雷是查尔斯-狄更斯之外维多利亚时代英国长篇小说家的代表,他使用“资本主义”概念来指称资产阶级的情感:“资本主义(capitalism)的感觉使保罗·德-弗洛拉克清醒,适于表达他的情绪。”(《新来者:一个非常值得尊敬的家庭的传记》第4章《1854年12月》,伦敦1996年版第488页)。

此外,法国革命家奥古斯特·布朗基可能写于1869-1870年的文章《社会批判》也出现了“资本主义”这一概念:“窥伺时机、追求利润的资本主义(capitalisme)抓住了协作这个工具……”(《布朗基选集》巴黎1971年版第147页)。后面还写道:“然后,资本主义(capitalisme)站在窗前,心安理得地看着人民在水沟中挣扎。”(第164页)显而易见,布朗基在这里使用的“资本主义”一词是同“资本”和“资本家”相关联的。

所有的例子都表明:1850年前后勒鲁、布朗和萨克雷,以及将近60年代末布朗基,都使用了“资本主义”概念,用以表达一种经济社会发展的总合状况,这种状况的特征在现代经济制度产生的背景下,出现劳动阶级的贫困化;资本主义企业家为赚取利润而肆无忌惮;社会上贫富差距日益增大。在这些地方,“资本主义”还没有像今天最终形成的定义那样,用来表达现代社会的独特的经济制度和社会形式。

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概念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