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制度的特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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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制度的特征

市场经济制度的特征范文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社会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体现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它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把资源配置到效益最好的环节中去,并使企业实行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灵敏的特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

市场经济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不同利益关系决定的一种经济形式,它有自身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是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下市场经济的共性或一般性;而不同的社会制度条件,使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同的特点,表现为市场经济在不同社会条件下的特殊性。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必然受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制约和影响,从而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呈现独特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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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制度的特征范文2

[关键词]经济和谐;社会和谐;经济伦理;实然;应然

若从理论与思辨的角度看,经济伦理的核心是对经济发展与人类存在方式的关系的深入思考和系统审视,关注的问题是经济制度、经济行为自身存在的道德性、公正性、正义性、合理性。在许多关于经济伦理的探讨中,有“利益中介说”、“道德立法说”、“经济内生说”等观点,但是考察人类文明发展史可知,伦理的形成发展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人的本性是经济伦理产生的前提,人类从事的经济活动蕴涵着丰富的经济伦理要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市场机制伦理、市场秩序伦理、市场规则伦理等经济制度伦理。过去我们对市场经济体制所固有的消极方面关注不够,防范和救治措施不够得力,市场经济体制在给我国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的同时,其负面影响不断显现。目前,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社会主义经济伦理体系的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作为后天生成的一种伦理复合体,就其形成要素而论,有些是市场经济本身所具有的,有些则是市场经济所呼唤和所要求的。而从理论上讲,市场经济所呼唤和所要求的伦理,至少是市场经济在原初状态所未占有或拥有的伦理,这种伦理的来源只能是社会伦理中有助于市场经济发育、发展的那些伦理……由此看来,市场经济伦理只能是也应该是内引与外灌的有机统一”。本文认为,构建社会主义经济伦理体系,既要借鉴、吸收和挖掘市场经济所蕴涵的传统经济伦理要素精华,即“实然”的经济伦理要素,也要发挥国家制定适应市场机制、市场秩序、市场主体伦理要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作用,即要加强“应然”的经济制度伦理建设。

一、人的本性是伦理产生的前提

人类是自然界长期演化的产物。人有自然属性,是饮食男女,有的冲动,人又是一种社会存在,没有孤立于社会之外的人。作为自然存在物,人首先具有维持生存和延续生命的自然本能和生理需要,需要的满足离不开经济活动,而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群体中以一定的社会方式进行的。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人们认识到,要使经济活动能够正常进行并持续下去,需要认识和处理好参与经济活动的人们之间的关系。原始人在面对变幻奠测的自然力量时惊恐不安,求生的本能使他们联合起来共同采集或渔猎,在获得了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的同时形成了原始朴素的互助合作观念。“通过考察‘经济’的词源学意义,我们可以发现经济行为的原初意义是一种道德行为,是满足人的正当的具有内在目的需要的道德行为,因而是与伦理相关联的。”

古今中外的许多思想家从不同的角度观察和分析了人之本性。荀子说过:“目欲綦色,耳欲豢声,口欲綦味,鼻欲綦臭,心欲綦佚。”(《荀子・王霸》)。“人生而有欲,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荀子・荣辱篇》)。荀子认为,欲望是人的本性,是自然的欲求,为此人们必然孜孜以求欲望的满足。因此尊重并且设法满足人们的欲望需求,只有“从人之性,顺人之情”(《荀子・性恶》)。

在西方,18世纪时以唯物主义者为代表的感性主义人性论从感觉出发说明人的本性,认为人是自然的产物,人的本性是满足感官的需要,趋乐避苦这种人的本性是永恒的。人又是社会的人,为了满足感官的需要必然追求物质利益。以唯心主义者为代表的唯理主义人性论则强调入的理性和社会性,康德就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作为感性的存在,受自然的欲望的支配,受自然界规律的支配,人作为理性存在者,按照自身规定的道德原则去行动,有意志自由。人的本性就在于人能够按照理性的原则自由行动。大卫・休谟认为,趋利避害、追求快乐是人的本性,但是人也同时具有同情心和比较的能力,使人能够与其他追求快乐的人的行为相互调适,人们便依凭同情心和比较能力在彼此之间形成财物占有的稳定、根据同意的转让、允诺的践履这些正义的规则。亚当・斯密作出了进一步推论,认为经济本身蕴涵着伦理道德的价值取向,人有自利心和同情心,追求自利是道德的,无可厚非,正是那些本不为共同目的而奋斗的个人仿佛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所引导,不知不觉中促进了社会的整体利益。 历史上,“任何社会思想体系都以一定的人性论为基石,而且每一种社会形态的制度的架构、机制的运行、文化的变迁、价值的选择和理想的建构等社会活动最深刻的根源和背后的根本依托都是一定的人性论”。

二、市场经济的发展蕴涵着丰富的经济伦理要素

市场经济是人类经济活动的一种方式,包括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商品是劳动过程的产物,进行商品交换时,卖者只有出让使用价值才能得到价值,买者只有让渡价值才能得到使用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对立才成为现实。从买卖双方的关心所在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都有逐利性质,然而商品生产者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时候,必须能够提供市场需要的使用价值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商品生产和交换又有利他的性质。商品经济所具有的伦理二重性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决定的,“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在世代不断的市场交易中经济伦理道德形成并且逐渐被人们认同,才维持了经济的长期发展,推动了人类文明进程。

(一)市场经济蕴涵的传统个体经济伦理精华的主要表现

1 诚信。在我国,诚信深深植根于古代宗法社会的土壤中,是观念文化也是历史传统,至今仍深刻影响着民族的心理和思维习惯。在西方,诚信观念萌发于古代希腊罗马时期,在市场中进行交易的各方为了实现各自的预期目的,主要是通过契约的方式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由交易的,而契约得以缔结的基本前提就是诚实信用。长期的交易实践使人们认识到,只有恪守诚实守信的原则,才能使交易关系建立和顺利完成,从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诚信观念起着对契约关系进行调整的作用,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19世纪时诚实信用被确认为法律规范。现代社会诚信作为法律基本原则得到人们广泛认同,成为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和主要特征。

2 互利互惠意识。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交易双方能够互惠互利是交易成功的重要前提。如果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及对方的利益甚至想采取损人利己的方法

牟利,交易关系就难以建立。只有双方持互利双赢的态度,能够彼此尊重,承认对方的权益、地位、尊严、人格,交易关系才能够如愿建立和完成,才能实现理性预期,得到双赢的结果。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任何自利目标的实现都必须以利他为条件,交换中保持互利互惠性是市场交换成功的基础,也是市场活动参与者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必要条件。

3 等价交换。等价交换是价值规律的重要内容。参与交易活动的双方都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并享有一定的权利,都有利己的一面,参与交易时必然是认真算计后才作出选择,遵守等价交换原则,实行等量劳动相交换,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预期。尽管市场中也有通过贱买贵卖得利的现象,但从总体上看商品的交换价值总是以价值为基础,不会偏离价值太远,这也是交换方式能够成为人们满足需要的普遍化方式延续至今的原因之一。等价交换原则为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关系提供了客观的价值尺度和评判标准,本身具有伦理的性质。

4 独立自主。市场活动的参与者都是利益主体,都享有权利和尊严,有独立的人格,在市场活动中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只有独立地做出判断和选择,才能使市场主体利益最大化目标得到实现。市场经济就是能够充分彰显个体主动性的经济活动方式,在市场竞争中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它为个性的张扬、潜能的挖掘提供了广阔的平台。西方文化肯定个人作为宇宙间一个独立的实体,独立的个人是社会的基本的单元,在各种关系中人是第一位的。“独立与自由的意志是人的最根本的动力之一,我们必须维护它并且每天更新加固。如果有人自暴自弃地把自己的未来都托付给组织机构,我相信他也不会感到幸福。”

另外,受法律制度制约的自由、平等、竞争、功利等也具有伦理道德价值意义。

(二)市场经济蕴涵的经济制度伦理要素

市场经济制度伦理本质上是一种体制制度伦理,是指经济政策、经济制度的伦理评价和经济政策、经济制度本身所包含的对某些伦理观、价值观的追求和蕴涵的道德准则。作为实体形态的市场经济制度伦理与根本的经济制度伦理和具体的经济制度伦理共同作用,影响和维护市场经济的发展。

1 市场机制伦理。价值规律的作用是通过市场机制作用来体现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构成了市场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体现着价值规律对市场的自发调控作用。市场体系是市场机制能够发挥作用的场所,市场机制伦理是指市场体系的建立应该符合伦理道德的要求,并且能够按照一定的伦理道德规范来运行,它反映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2 市场秩序伦理。市场秩序是指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经济活动,使其经济行为合理化、有序化、契约化而形成的市场形势和市场状况。市场主体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交易时既有互利互惠的一面,又有发生矛盾或冲突的可能,因此都希望有一种正常的市场秩序和一种能够依靠的力量,以保证他们参与市场活动能够实现预期目的,内在要求市场保持正常秩序。价值规律客观上要求市场主体按照一定的规则参与市场活动,进行交换时要符合等价交换的原则。市场规则得到普遍的遵循才能维持市场秩序,良好的市场秩序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而任何经济规则都蕴涵着特定的伦理价值。市场秩序伦理主要包括市场主体进出市场的伦理、市场交易的伦理、市场竞争伦理和流通伦理。

3 市场规则伦理。人类社会产生以来,人们从事经济活动就涉及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关系以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问题,因此,经济活动就具有价值的内涵。市场规则伦理是市场秩序伦理的组成部分,是指国家按照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要求规定的供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共同遵循的市场规范和市场行为准则。国家通过制度、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颁布,整顿、治理、维护和建设市场秩序。市场规则伦理一般有两大类,一类是承认和维护财产所有权的制度,一类是国家根据市场活动情况制定的一套市场法则和条例。它要求每个市场主体只能在不损害、不妨碍他人的自由和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和实现自己的利益。“市场是道德秩序的体现,它是要求互相尊重保证实现权利和执行契约的法律。”伦理的功能就在于对人的本能以及对人的行为进行引导和提升,使经济活动成为人类追求人性完善发展目的的有价值意义的活动。

三、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伦理建设

(一)实现经济的和谐发展需要加强经济制度伦理建设

市场经济本身是一种制度的规定,即一个市场社会人与人交往时所遵循的一套行为规则,制度规则包括以法制、法规为核心的正式制度和以道德信用为核心的非正式制度的安排。国家制定的正式制度要满足人们的正当需求,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适应市场机制和市场秩序的需要,还要合乎人性,考虑公正,蕴涵着特定的伦理价值。即使是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也曾一度出现过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为了维护公民权利,稳定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繁荣,资本主义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目前我国经济实力逐步增强,但低水平不全面的小康仍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仍然需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因此,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既要反映市场主体自主参与市场竞争,恪守诚信、互利互惠原则,通过等价交换获得财富的增加和利益的增进的要求,还要完善市场体系,为市场机制配置社会资源创造条件,规范市场主体经济行为,使人们有序地参与竞争,能够履行承诺,按合同办事,合理合法地实现自身的利益追求。当前我国市场失信行为泛滥的重要原因,就是一些不具备法定资格的主体进入市场,他们为追求短期的利益势必要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扰乱市场秩序。经济和谐发展需要稳定的市场秩序,市场秩序的稳定离不开法制,离不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伦理的建设。

(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加强经济制度伦理建设

市场经济制度的特征范文3

关键词:市场经济性质;专业生产;广义联合产权;制度转型

中图分类号:F01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12)02-0068-05

一、引言

依靠市场调节维持经济运行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特征。市场经济的性质是什么?这一问题是经济学有待回答的基础问题。现代经济理论中,市场定义比长期遭受质疑的企业定义处于更虚无的地位,经济学分析市场价格的决定,对市场本身的讨论已荡然无存。平狄克和鲁宾费尔德经典的微观经济学教科书中,把市场(Market)讲解为买者和卖者相互作用形成价格的地方。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的认识更进一步,认为市场是一种形成价格的机制。上述主流的认识有两个问题:一是概念性的问题。这一问题包含有两个值得区分的定义:市场(Market)和市场经济(Market Economy)。市场可以随时随地产生,市场经济则是整个经济体系以价格调节为基础的经济系统。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而不是全部。二是对价格的过分强调。张五常认为价格是一种竞争的胜负标准,还需要有竞争规则。对价格的过分强调使经济学成为一种研究选择分析的学科。这一方面使经济学成为强大的分析工具或分析方法,使经济学走向了“帝国主义”的道路。另一方面使经济学的研究缺乏实质内容,成为黑板经济学。与其说经济学是一门社会科学,还不如说经济学是一门工具学科。很多经济学家认识到了这一问题。以科斯、阿尔钦、威廉姆森和张五常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提出要让经济学走向现实。因此,市场经济的定义不能被价格机制所代替,市场经济是一个具有更加广泛内涵的概念。新古典经济学简单地认为,明晰的私有产权就是比赛规则,适者生存就是奖惩规则。但是产权的界定需要成本,清晰的产权很难出现;人类的有限理性无法预知何为“适者”。走向研究对象——实际经济,是经济学发展的需要。在科斯揭开企业的盖头后,威廉姆森在《资本主义经济性质》中掀开了关于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面纱。市场经济在这一经典著作中得到新的解释,即市场经济为各类交易提供了可选择的治理机制。但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不是就是为各种交易寻找治理机制?这和那种为各种交易寻找价格的观点又有什么区别呢?两者从本质上看是一致的。从单个交易并不能看到市场经济的本质。在经济学走向现实中,这种静态的、个体的分析已经限制了对市场经济的进一步认识。对市场经济本质的认识需要一个动态的、整体的分析。从动态性上来看,市场经济是人类发展的一个阶段;从整体来看,市场经济具有生产性和制度性。我们在此要回答的是:市场经济是一种什么样的生产方式?是一项什么样的制度?市场经济如何演进?

二、对经济系统进行分析的框架

经济系统是一个生产和制度系统。从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理论出发,经济系统首先是一个为人类生产产品的系统,其生产方式决定了产品的丰裕程度,是经济系统的基本特征所在;同时,经济系统是一个将各种要素按照一定规则组织在一起的制度系统。从整体来看,经济系统是生产系统和制度系统的结合。从动态角度来看,经济系统的演进是生产方式和制度的互动。因此,对经济系统的分析要从生产方式和经济制度两方面来进行。

生产方式是经济系统的基本属性。产品的生产是经济系统首先要完成的经济使命。高效的生产方式是经济系统运作良好的必要条件。生产方式是一个比生产技术更广泛的概念。生产方式不只是产品通过何种技术生产的,更多的是生产要素是如何组合的。如经济系统的生产是社会化的,还是分散化的?是全能型的,还是专业化的?这是要素的组合方式,而不仅仅是技术。生产技术和要素组合是相互影响,互相决定的。生产技术的发展演变很大程度上是科学技术的积累,经济学的分析应该更注重要素的组合,而不是生产技术的发展。

经济系统的性质更多地体现在制度性质上。一种经济系统本身是生产性的,具有自身特有的生产方式,与此同时这种经济系统区别于其他生产系统的特点也体现在所具有的制度特性上。制度相对于单纯生产来说,具有更丰富的内涵,更能突出某一经济系统的特点。因此,研究经济系统要对制度特性进行更充分的研究。

现有制度研究视角的个体性。主流经济学的研究中,微观经济重视基于价格机制的生产和消费均衡研究,宏观经济重视基于生产函数的经济增长研究,而把一些制度归为简单的前提条件。新制度经济学研究了市场经济内部的制度规则。但这些研究者都是从个体财产权利入手进行研究的。这一范式带有明显的个体性,在分析某项具体制度或规则时具有优势,但在把握一类经济系统的制度特性上可能存在欠缺。比如,从个体看奴隶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产权制度并没有明显不同,都是依附财产权利获得收入的经济规则。因此,转变现有的研究角度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整体制度研究的三个维度。当把经济系统看成一个整体时,关于这一整体的制度问题就转变为:对这一整体的权利是如何配置的。经济系统是一个生产和分配系统。相对应的制度维度也应该围绕生产制度和分配制度展开。那么,第一个维度就可以抽象为:参与生产的权利如何配置?我们在此把这一权利抽象为参与权,即:人类社会参与经济系统的权利是如何配置的。第二维度可以抽象为:经济系统的产出如何分配?在第二个维度中又可以引申为两个层次:对参与经济系统生产的群体进行的分配和非参与群体的分配,这是两类不同的分配。为了研究的细化,我们把这一维度的制度细分为两个维度。我们把对参与生产者的分配定位为第二维度的权利,称为收入权;把对非生产者的分配定位为第三维度的权利,称为保障权。这样我们把经济系统整体制度细分为三个维度的权利:参与权,人类参与经济系统的权利配置;收入权,生产者从经济系统获得收入的权利配置;保障权,非生产者从经济系统获得收入的权利配置。在下文中我们将从这三个维度对市场经济系统的制度性质进行分析。

三、市场经济是一个相对高级的专业化生产系统(Advanced system of Specialized Production)

市场经济代表了一种更先进的生产系统。市场经济的先进性体现在大多数的经济活动都纳入专业生产中。生产者生产的产品不再是自己需要的而是他人需要的。专业化生产提高了生产效率,使人类经济进入前所未有的繁荣阶段。正是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人类开始了工业革命,开创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在工业革命开始之前,西欧已经进入了市场社会。为人类社会带来大范围专业生产的首先是市场化革命。市场经济一经出现就体现出了相比以往生产方式的巨大优越性,使人类的产出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市场经济代表了一种程度不断加深的专业化生产。市场经济在生产上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专业化生产方面。市场经济不仅开创了一种新的专业化生产方式,而且使这种专业化不断加深。首先,市场经济使专业化范围不断加大。现代市场经济基本囊括了所有的产业。很少产业能离开市场经济而独立存在。其次,市场经济使国家经济呈现出专业化特点。各个国家通过市场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并按比较优势进行专业化分工。不融入市场经济的国家已经很难进行发展。再次,市场经济不断深化了专业化生产。现代经济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化,不断形成新的细分产业。随着专业化的不断加深,个体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整个市场经济体现出集体劳动协作的特点。

市场经济是人类经济活动的一个发展阶段。伴随人类产生的是原始社会的生产,以部族、群落为单位进行生产,部族内部进行简单分工,部族间很少有联系;在奴隶社会,生产单位是奴隶主庄园,生产的主要目的是自我消费;封建社会出现了更多样的土地耕种方式,更多的行业,但其目的是维持一个国王或封建属地的产品供给;在封建社会后期,专业化生产不断扩大,带来了生产的大变革,新的生产方式出现了:市场经济,人类社会也随之进入了资本主义社会。因此,从历史的进程来看,市场经济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生产发展的一个阶段。

四、市场经济的制度性质是联合产权性(United Property Right)

市场经济系统具有相对平等的参与权。我们在此再一次强调我们的视角,把市场经济看成一个整体,或一个有机的生产系统。谁可以利用这个生产系统?或者说谁对这个生产系统享有参与的权利。在原始社会中,生产系统是为某个部落使用和服务的;在封建社会是属于某个国王或封建地主的,为国王和地主使用。在市场经济下,这个制度发生了异质性改变。市场经济的生产系统不再属于某个人或某个阶级。个体可以相对平等地参与到这个生产系统中来,并且这种权利受到了法律的保障。市场经济赋予了每个人充分的参与权。充分参与权带来了充分的竞争,成为个体从生产系统获得收入的前提。正如斯密所言,市场经济是以利他为基础的,不具备利他能力的个体很难拥有参与权,这注定了市场经济的参与权不是绝对平等的。

市场经济系统具有共享性的收入权。随着专业化的加深,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天然具有集体性,任何个人的目标都是在社会集体协作基础上完成的。这就带来市场经济生产成果分配的共享性。市场经济系统中个体主要凭借个人具有的要素参与到市场经济中,做出具有市场价值的行为获得收入。这种收入在新古典经济学中抽象为边际贡献的价格。但现实中边际贡献无法低成本获得。要素价格只是收入的数值,更多是为了实现激励目标,而不是为了精确描述贡献。从这个角度看,市场经济并不具备精确的贡献测度机制,而是具有有效的激励机制。只要生产要素具有市场专业生产需要的特性,就可以从市场经济中获得收入。整个经济系统的收入被不同的要素所有者:资本家、普通劳动者、技术人员、职业经理人等共同享有。

市场经济系统具有普遍的保障权。除了通过市场直接获得收入外,市场经济系统还具有间接的收入方式。在市场经济中有些个体并不具备参与专业生产的条件,如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病人等。这类人可以通过要求转移支付、更好的教育等方法来获得收入。这种收入方式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零星存在,但在市场经济中,特别是成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普遍存在。因此,不具有充分生产要素的个体,对于市场经济也具有获得收入的权利。通过充分的保障权,市场经济满足了人类整体的需求。

市场经济的制度性质是联合产权性。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市场经济系统赋予了人类相对充分的参与权、收入权和保障权。个体可以自由参与到市场经济中,可以从市场经济中要求收入,可以要求基本的生活保障。从市场经济的整体来看,对市场经济的权利安排具有公共性。市场经济制度是共同参与和共同收益的制度。我们把市场具有的三个维度的权利:参与权、收人权和保障权,定义为人类对市场经济的联合产权。市场经济最的制度首先是联合产权制度。在联合产权制度基础上,为了竞争的合理进行,发展出了相对完善的财产权利制度。新古典经济学家忽略了制度的作用,新制度经济学家只重视了财产权利制度,更具整体性的、基础性的联合产权制度被忽略了。因此,确认市场经济的联合产权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五、组织、私有产权、联合产权和制度演进

组织、私有产权、联合产权是制度演进的表现。组织是市场经济重要的组成。组织的出现先于市场经济。如果我们把原始部落看成一个组织,那么世界经济的起源就是一个组织。正是组织内和组织间的制度演进促成了人类经济制度的不断演变。组织内首先出现的是公共产权。当组织间的联系变多时,一种新的权利安排出现了:组织间的权利安排。这种权利安排打破了原先组织共享的理念,导致了私有财产权利的出现。私有财产权利制度是基于私人对财产的占有为基础的。私有产权一经出现就成为一个牢固的制度框架:经济系统是个别私人占有的。在这个制度框架内,微观组织制度的演变导致了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随着生产的发展,微观组织间的联系进一步紧密,触动了私有产权对经济系统的权威,出现了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改变了经济系统是私人占有的整体框架,形成了联合产权性质的整体经济框架。人类经济制度演进的过程可用图1来简单描述。

原始社会是一个简单的部落组合。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以私人(国王)占有(参与权和收入权的个别占有)经济系统为特征的社会制度。封建社会比奴隶社会具有更多种类的组织,组织间的关系也更密切。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是以社会整体对经济系统的联合产权为前提的社会制度。在联合产权基础上是私有财产权利,私有产权是个体和组织间竞争的规则。刘长庚指出了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具有的联合产权的性质。在此为了区分两种联合产权制度,我们把市场经济系统所具有的联合产权制度性质定义为广义联合产权制度,而把企业内部具有联合产权性质称为狭义联合产权制度。类似于前苏联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以国家对整个经济系统的占有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一定程度上体现的是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系统也是以广义联合产权为前提的社会制度。但在广义联合产权基础上不再只有私有财产权利,还包括国家财产权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比单纯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拥有种类更多的市场主体,体现出了一定的优势。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市场经济联合制的矛盾。在资本主义下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竞争规则,带来财产的过度集中。一是这种财产的集中限制了个体对市场经济系统的参与权。二是依靠物质资本的私人占有获得收入,引起收入和贡献的持续分离,个体的收人权受到限制。三是对私人产权的过分强调,限制了社会保障的发展,无法体现充分的保障权。基于这三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很可能带有需求不足、阶级分化、收入差距较大等问题。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了保持活力必须反垄断、创新收入分配形式和加大社保支出。更为关键的是市场经济内组织制度的自觉变化。组织内部收入分配形式自发自觉的创新,最终会导致社会整体组织制度的变革,引起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变革。

六、总结及进一步思考

经济的性质具有专业化的生产性和广义联合产权的制度性。市场经济从整体和动态的角度来看,是人类社会满足自身需求的一个生产系统,具有生产性,主要特征是专业化的生产方式;市场经济同时体现出一种特殊的制度性质。市场经济下社会个体通过广义联合产权对市场经济系统拥有产权。广义联合产权包含参与权、收入权和保障权三个维度。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广义联合产权的基础上,把私有产权制度作为竞争规则的一类特殊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制度的特征范文4

关键词:市场经济体制;软实力;机制;改革红利;规则秩序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7-0003-03

近年来,提升软实力成为学界、政界及社会热点话题。软实力的核心体现乃制度。制度软实力的提升与体制改革分不开。以来,改革开放政策的施行、农村联产承包、企业责任承包、零售商业自由化、外贸权力下放、外资开放、金融多元化,以及中央地方财税包干等等改革举措,让我们摆脱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靠拢,从而使得市场经济体制软实力得以逐步培育和发挥功效,由此给我国经济社会带来令世人瞩目的发展成就(所谓改革红利)。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近20年来我国在改革方面进展迟缓,一度丰厚的改革红利已坐吃山空,经济发展遭遇严重瓶颈。当然从正面意义上讲,这表明未来尚有很大的改革红利潜能可待挖掘。十报告强调“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我国下一步谋求的新一轮制度改革,必须继续紧抓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放松,培育、发挥市场经济体制软实力,并与国际主流经济制度接轨,开创经济发展新局面。

我国从来在市场经济制度领域根浅苗稀、遭遇坎坷。市场经济制度一度在中国大陆掘地三尺、根除净尽。尽管几经波折,我们将“市场经济体制”请进了改革目标模式,但我们对市场经济体制的认识,依然充满了各种各样的扭曲、误解、怀疑乃至敌意,以至于我们的改革常常方向模糊、步子摇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加深对市场经济体制软实力的认识,能帮助我们擦亮眼睛,辨明、把握今后改革的方向,避免误入歧途,并洞察现存体制的缺陷而有的放矢对症施治,以使我们尽快扭转改革与发展困局,谋取改革新红利。

为此,笔者试图从以下5个方面论述市场经济体制软实力内涵,抛砖引玉,就教于方家。

一、动力机制

能否保护、培育、焕发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活力,是制度软实力的主要体现。

正如爱因斯坦揭示了自然界神奇力量蕴藏在构成每一物质的原子内部,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动力也深藏在每一个个人的里面——个人的需求、欲望,说白了就是人的私利。人们为满足自身多样化的需求而付出努力所结出的成果构成了人类文明的主要内容。私利、自利,乃是社会生活中一个无可置疑、难以违逆的“自然律”。

近现代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率先揭示了在市场经济制度下,人的自利动机与行为是如何与社会公共福利相洽,从而使得个人追逐财富的自利行为得以合理化而畅行无阻的。下面是他的经典表述:

“我们的晚餐不是来自于屠夫、酿酒商人或面包师的仁慈心,而是来自于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切。我们不依赖于他们的仁慈,而是诉诸于他们的自利之心,我们从来不向他们谈论自己的需求,而是谈论他们自己的利益。”

“很多时候,一个人需要兄弟朋友的帮助,但假如他真的要依靠他们的仁慈之心,将会失望。倘若在需求中他能引起对方的利己之心,使对方知道帮助他人是对自己有益的事,那么这个人的成功机会较大。”

“所以,每个人都会尽其所能,运用自己的资本来争取最大的利益。一般而言,他不会意图为公众服务,也不自知对社会有什么贡献。他关心的只是自己的安全、自己的利益。但如此一来,他就好像被一只无形之手引领,在不自觉中对社会的改进尽力而为。在一般的情形下,一个人为求私利而无心对社会作出贡献,其对社会的贡献远比有意图作出的大。”

市场经济制度里面有一只“化腐朽为神奇”的“无形之手”将人固有的自利心与公共福利调和起来,并使个人的自利行为成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私有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制度的核心与根基,它为经济发展原动力提供坚强的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风可进,雨可进,国王的军队不可以进。”

经济发展原动力理论有一个重要推论:经济是私人、民间的事务,而非公共事务,非政府的本职。政府的本职乃是保障个人的财产与人身安全,或承担一定的仲裁职责。政府干预经济越深,对经济伤害越大。

二、价值评价(实现)机制

劳动、价值能否得到合理评价与实现,这是经济制度软实力的重要体现。

在前资本主义的强权、威权社会,劳动的价值评判与分配,乃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纵向的评判和分配体系,上层统治者把持着话语权,价值评判与分配难以合理化。

在所谓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下,名义上高举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用所谓“一般人类劳动”或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评判劳动与价值,但是,由于劳动是如此复杂多样、变动不居,要找到当下的社会必要时间这个“一般人类劳动”的标准衡量单位是不可能的,于是马克思构想的所谓客观价值评判标准无法落实,最后只得退回到前资本主义制度即威权社会的老招数——由上层领导说了算,最后变成劳动好,不如(与领导)关系好。“关系就是生产力”!劳动价值评判、分配体系沦为当权者玩弄的把戏,成为扼杀劳动积极性、窒息经济活力的桎梏。

而市场制度巧妙解决了这个难题。买卖、交易这一看似短暂、简单的过程实则几乎蕴涵了价值形成、市场运行的所有奥秘。市场经济秩序下,价值评判分散在万千个别交易之中,供方、需方都是价值的评判官,参与价值评价与实现过程。交易中,参与交易各方是权力平等、自由自愿的,没有其他人迫使他们接受一个什么客观的价值标准。他们之所以最后能达成交易——即价值(比价)评价上的共识,乃完全出于他们自己的“主观”认定。交易之前,他们手中的物品对于他们并无价值,不然他们干吗要竭力拿出去交换呢?他们之所以会给交易之前的物品“定价”,乃是他们对该物品在交易之后能够实现的价值的预期。只要这物品仍在他们自己手里,便永远没有价值。交易之后,交易双方均获得超乎原物对于他们各自的价值的价值。故此,是交易,给交易者带来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交易产生(创造)价值的说法比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更符合事实。而且,“超价交易”比“等价交换”的说法更恰当,因为每一次交易,都令交易双方获得价值增加。

成功完成的个别交易(价值评判契约或协议),对于第三方或整个市场来说是一个客观事实,可以成为类似交易的“客观”参考。无数的基于主观价值评价的个别交易,汇聚而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给交易者们以“客观”参考的价格现象。而这给交易者以“客观”参考的价格现象,并没有废弃市场交易中价值评判的主观性原则。

市场制度提供的这种主观价值评价机制,既公平(不公平的话,个别交易就不可能达成)又高效,可谓举重若轻,的确鬼斧神工。难怪亚当·斯密惊叹为“看不见的手”或“上帝之手”!因为这种价值机制绝非人的理性能够设计、构建出来的。

三、资源配置机制

能否人尽其能、物尽其用,让资源配置达到最高效益,使人、物发挥最大效用,获得最大产出,产生最大价值,是经济制度软实力的又一重要体现。不同经济制度下,资源配置方式与效果不同。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机制,是迄今最便利高效的。

前市场经济制度下,高高在上的君王、领主利用不受约束的强权,干预民间经济资源的配置,以服从其利益,背离资源配置的价值导向原则、伤害实际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而在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一切资源更被集中统一占有、配置,配置者与生产、劳动者同样脱节,受少数所谓精英(权贵)之知识信息、私利自然律的制约,也很难做到资源配置效益优化。

而在市场制度下,在微观领域,私有制确保生产经营者与生产资料、劳动对象有比较紧密、稳定的结合,确保了生产经营者知识、能力的积累并发挥功效。李嘉图揭示了专业分工合作产生的比较利益具有普遍性,分工具有强劲的扩展力。劳动分工、专业分工、知识分工日益精细,人可以更好地利用有限的时间精力,提升劳动特长与效率。包括企业、公司、银行等各形式的经济资源、要素组合型态,乃是各资源、要素所有人之间平等互惠的合作。一项资源、要素合作协议的达成,融入了合作各方的利益考量、相关知识信息交汇、观念个性的碰撞、信用责任的建立等各种因素,具有相当的有效性与稳定性。

市场制度为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了天然的方向标和衡量尺度——价格和利润。经济学家巴斯巴德说:“利润是一个指标,证明经济失调(即对资源的低效利用)正被创造利润的企业家所发现并制止。”另一位经济学家柯兰纳说:“企业家寻求利润实际上是在搜寻资源被错误配置的状况。”萨伊揭示的“供给创造需求”律以及李嘉图揭示的储蓄等于投资法则,则表明市场制度具备使宏观经济自动趋于平衡的功效。

四、社会公共治理机制

近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始自于公共治理机制的革命。17世纪后期英国“光荣革命”,国会权力战胜皇权,法律超越王命,完成了人类历史上首个其权力基础由国王转到平民的公共治理机制转轨。这一新的公共治理机制即民主。只有在新的公共治理模式下,近现代市场制度才能够生根、开花、结果。反过来说,没有公共治理机制的如此转轨,市场制度则难以起步,更无法修成正果。可以说民主乃市场制度之应有之义。

民主的公共治理机制乃是这样的:自上而下、等级森严的集权系统被自下而上、平等分散的民权系统替代,君权神授的公共治理观念被契约委托式公共治理观念替代,不可挑战之绝对权威政府被“民有、民治、民享”(“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 ”)的受制衡的有限政府所取代。法治、全民选举制、多党竞争制、三权分立制、议会代表制、自由舆论制等为其主要内容。

市场制度下公共治理模式的另一重要特征是作为公共治理架构之基础的市民社会之形成。政府绝对权威以及等级制度废除之后,普遍平等的民权方得以确立。政府作为一个公共的强制性机构被宪法法律严格限制在规定范围内行事,再也不能用集体、国家、民族的名义任意干涉私人、民间生活。集体主义让位于个人主义,确保了每一个个人在社会上自行活动的广阔空间。如此,以平等自愿契约、民间自治为主要特征的自组织民间社会便形成壮大起来,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运行模式得以形成,社会的稳定和谐有了坚实基础。

而反观我们一度泥沼深陷、如今正挣扎摆脱的所谓传统计划经济社会主义社会之公共治理模式,则与上述这一公共治理文明背道而驰。资源、权力高度集中毫无制约,法治废弛人治横行,自组织的公民社会被铲除净尽,公民权力、自由无法体现。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没有理性没有节制的群氓运动对社会经济文化的良性发展造成极大伤害。当下我们锁定的市场制度转轨,若不配套以公共治理模式的转轨,完成以民主为核心的内容的社会治理机制近现代化,必将盲人瞎马、不得其门、缘木求鱼、枉费工夫。

五、制度演进机制

制度本身是否具有自我演进、改良的内在机制与活力,这又是制度软实力另一个重要体现。

市场经济体制之所以生生不息活力不竭,其重要原因是它内含一个良性的制度演进机制。对此,发源于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现代制度经济学派贡献良多、成果瞩目,从亚当·斯密的“无形之手”,到米塞斯的人类行为研究,再到哈耶克的“规则秩序”(“自生秩序”或“扩展秩序”),对市场经济体制软实力做了令人信服的揭示。

哈耶克将人类社会的秩序分为两类:规则秩序(nomocracy)和目标秩序(telecracy)。

规则秩序,也可称为自生秩序或扩展秩序,是类似于自然规律的无目标(即不服从于、不受制于人的目标)自在秩序,或自组织系统,其形成及演进并非人的理性设计创造的结果,而是人必须通过学习、体验、适应,才能对之有所了解、把握,故哈耶克又认为是逐步习成的。这类秩序包括道德伦理、语言文字、货币、价格等等,是社会基础秩序。它似乎是无所不在,自在永在,不可或缺。它持续不断地在发挥着功效,以所谓“看不见的手”的隐而不显(所谓“盲目地”)却一视同仁毫不妥协的方式规范着人类行为。这种秩序迫使人们被动地去认识、接纳、适应它。人们常常对它无知又无奈,甚至反感、抵触、敌视,因为它跟人的所谓“本能”的性向不一致,也往往跟人的意志、愿望、目标乃至“理性”不一致。

目标秩序是由人的目标、利益所控制、左右的较为封闭的制度安排或组织,此类制度安排或机构组织一般都是人所建立并能够被人改造、重构甚至取缔的,如社团、企业、政府机构等的内部秩序。这种秩序一般是局部、封闭性的,并常常因着人的意志、目标、理性、喜好而调整。这是人类比较熟习、且往往只认识或只接受的秩序形式。

规则秩序为本、为主,目标秩序是末、是次。规则秩序一如自然规律,其运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因目标秩序的样式而更改。目标秩序必须服从规则秩序。规则秩序可以以目标秩序来体现。规则秩序犹如规律、真理一样,是外在于人的,不是人设计的,也不可被人废除、重构。它自行其是,规范、左右、利用着人类的目标秩序。

人们对社会的两种秩序的性质、功能的认识是逐步深化,由此导致人们对社会治理模式的探寻、选择也是逐步进化的。人们对这两种秩序的性质、功能的认识不同,对这两种秩序自觉不自觉的对待、处理的方式不同,从而造成不同的社会运行模式或社会治理模式。前资本主义时期,人们对规则秩序(自生秩序)并不认识,以集体主义为特征的目标秩序成为那时期社会制度、人类组织的指导原则,人类按照理性构建的目标秩序与规则秩序渐行渐远,规则秩序与目标秩序之间的冲突常常难以调和,社会制度变迁常常以非和平方式达成,以至于造成社会灾难人间悲剧。而一度自诩超越资本主义的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则属于目标秩序登峰造极的形式,是企图将目标秩序全然替代规则秩序的人类理性的致命自负。最终,规则秩序必然为自己开辟道路,令人类的目标秩序臣服于己。人类为学会、接纳、利用规则秩序,而付出了极其昂贵的学费。

由自治市民社会和以民主公共治理架构两个层面构成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运行模式是迄今为止规则秩序与目标秩序之间最为协调的一种制度模式。此乃得益于人们对这种超乎人类理性、意志至上的规则秩序(自生秩序)的认识与接纳。人们逐步学会了如何适应“上帝之手”(规则秩序)的调节,而将“人类之手”(目标秩序——法治、政府作为、企业组织、社团机构、群体行动等等)置于“上帝之手”这一基础规则的指导之下。

作为社会秩序之基础的市民自治秩序最能体现规则秩序(自生秩序)之原则。市民自治秩序乃是基于每一个公民个人的意愿、意志、偏好、利益,通过自由民之间的互动、磋商、认可、合作以及连续不断的试错行为,逐渐形成。他们自愿达成协议、组织安排或交往模式,仅仅是出于各自利益,并非刻意要为整个社会或他人设计、建立一个通用、普适的制度、组织架构或交往范式。他们并不在乎其个别的、局部的协议、组织、交往模式到底能否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首肯、审批,也不在意在何种程度上能被他人接纳、效仿,他们归根结底只在乎自己的利益在其中的体现。同样,他们也决不希望外人、政府的插手、干预(当然政府、他人也无权插手)。这种市民自治秩序,反对自上而下的强行推广,反对政府、精英人士对市民生活作出安排。而主张每个人都有权、有必要自己选择生活方式,只要他的行为不危及他人的自由(法律的宗旨乃保障这种个人自由)。

市民社会自治秩序具有极其丰富的多样性、创新性。事实上,我们也看到资本主义市场制度的蓬勃不息的演进、改良,往往是从个别、局部、小范围的行动开始,逐步展开,最后成为流行的惯例通则。泰罗制、流水线、责任公司、股份制等生产组织管理创新,股市债市期货期指基金保险等花样翻新的金融工具,层出不穷的中介服务,工会、慈善、福利、NGO等各种民间或半官方组织、协会、机构,乃至国际性的制度安排如WTO等,无一不是从个别、局部开始的,逐步成为市场惯例。市场经济体制内涵的制度演进机制不仅具有蓬勃的内在活力、创造力,还具有和平、稳定的特性,基本上避免了以往社会形态存在的制度变迁、演进之激烈冲突。

参考文献:

[1] 大卫 鲍兹.古典自由主义——入门读本[M].北京:同心出版社,2009.

[2] 亚当 斯密.国富论[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1.

市场经济制度的特征范文5

〔关键词〕市场经济立宪主义立宪主义的实现

毋庸讳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已进入纵深发展的阶段,市场体制的运作毕竟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实践,具有浓厚的工具主义色彩。因此,对经济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价值内核无疑显得至为迫切。它关涉到市场经济的品质和社会效果,意义甚殊。本文旨在通过对传统儒家思想与立宪主义两种价值立场进行比较、评析。从而对我国市场经济价值取向的应然性选择作出判断。

一、立宪主义:价值与制度的聚合

立宪主义的概念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立宪主义的概念及其内核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1立宪主义的概念及其内涵的界定是宪法学者一直存在争议的命题,其中涉及到宪法术语的使用和变迁问题。“宪法的基本用语概念与历史发展同时发生变化,其特征尤其在于它与宪法原理的变化具有同步性。也就是说,宪法原理随历史发展发生变化,而基本用语的概念又随着宪法原理的变化而变化。”

2但是,就总体而言,有三点是能得到共识的,

首先,立宪主义决非是单纯的宪法和有关宪法制度的制定活动。从这个角度而言,立宪主义与立宪是有区别的。它不仅是一个静态的过程,还包括宪法的宣传、实施以及监督保障等动态过程。

其次,从内容上看,立宪主义要求宪法包涵人民自由权、财产权,安全权和社会权的确立,包括对政府权力的制衡原则等等。体现着实质正义。

最后,就立宪主义概念的内部结构而言,立宪主义不仅是一个设计精致规范严密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它还应是一整套体现自由和制衡精神的价值体系和观念体系,是制度和价值的聚合。

考察立宪主义的演变历程,我们不难发现,近代立宪主义向现代立宪主义的转变是以1919年《魏玛宪法》为主要标志而逐步实现的。它是发轫于古希腊立宪概念的形式化、3经中世纪宗教理念渗透和近代立宪实践的演习而不断实质化的产物。可以说,立宪主义的价值内核是随社会生活的演进而日益丰富的。社会生活的发展史无疑是一部经济关系的演变史。立宪主义与经济活动之间存在着历史的先天的联系。诚如恩格斯所言,“如果说我们的法律的、哲学的和宗教的观念,都是在一定社会内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的或远或近的枝叶,那么,那些观念终究抵抗不住因这种经济关系的完全改变而产生的影响4。”恩格斯精辟地阐述了意识形态与经济形式的辨证关系,为我们研究立宪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提供了理论框架。

现代立宪主义的日益完善无疑确立了以下几个原则。

1,自由的保障需要国家合理干预,这是古典自由主义对市场经济的滞后性和盲目性回应的结果,是立宪主义的重要内容。

2,人权的相对化以及社会权的凸现;其中社会权的强调是以魏玛宪法为肇始以法国宪法和意大利宪法为主要体现的。它的出现是现代立宪主义对市场经济的契约自由等原则的限制和纠正。

3,议会的充分重视;议会在一个立宪主义国度里是各种利益主体平等博弈的法制化场所,现代立宪主义对议会的强调体现了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的原则。-当然,现代立宪主义的诸原则的归纳完全是比较意义上的。它是对近代西方立宪理念中绝对自由权的反拨和重新审视的结果。严格说来,现代立宪主义是以自由主义理论为基本框架并植入民主主义学说的精髓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和价值体系。它包括制度的设计、人权的保障、权力的制衡、文化的培育及传播等等。是价值与制度的完美聚合。它不仅能通过立宪并以之为核心建立一整套内在统一的法律体系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规制,更重要的是,立宪主义还是一系列以自由和民主为基本内核的价值理念的载体,具有文化、意识形态等方面传播与导引功能。而这一切对于培植契合现代市场理念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意义甚巨。因此,就功能主义的立场而言,立宪主义既是一个规范系统又是一个反馈和评价系统。而这双重功能是无法从儒家思想的现代诠释中获致的。更重要的是,`儒家思想是专制统治的产物,而并非如立宪主义那样内生于市场经济之中。倘剥离其政治体制的支持,它仅仅是“中国人的价值系统”5而已

二、市场经济;机制和观念的汇合

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是一个经济现代化的过程,经济现代化的内涵是多相的。它包括经济体制的现代化和由经济体制决定的经济观念的现代化。在我国传统的社会结构里具体表现为计划体制和官本位思想。而这些都是与市场经济的内在价值相冲突的。在当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已是举国上下的共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需要一个完善的自足的法律体系作为制度环境,而以宪法为核心建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正契合此要求。从这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结合使经济发展有了合宪性和结构性。但是,这并非市场经济的全部,任何外在形式的运行都需要内在的动力。市场机制亦不例外。它的发展无疑有着一系列的价值目标为支持。这些价值目标是由市场机制本身的内在规律决定的。如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地位的平等性和契约自由等等。立宪主义则通过立法的方式将这些规律制度化,并辅之以法制宣传将其内化到公民的行为模式中去。

我们说,市场机制运行的理想状态便是市场和政府间的均衡式和谐。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逻辑和价值。作为政府在采取何种管理模式的选择时对此不应忽视。市场经济的相对独立性与立宪主义的关系主要决定于以下因素,1,市场经济的自发性。2,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3,权力有可能滥用的原理。从经济与政治的衍生史来看,立宪主义无疑是最佳的选择模式。对于立宪主义的认识需要我们“不能仅仅看到作为制度、程序等技术性设施的一面,而忽略其所蕴涵的价值及其道德基础6”。一般而言,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立宪主义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

首先,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多元的平等的利益主体。市场主体的独立地位的确立在我国这个缺乏自由传统的国度里意味着思想领域内的重大变革。因为独立的人的概念在以儒教传统为基本意识形态的社会结构中从未真正确立过。传统中的人囿于由婚姻和生育所结成的网状的社会格局里。这种格局“好象是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的波纹”7。使其丧失其独立人格。产权制度也是家长制的。无财产之独立便无人格之独立,立宪主义的任务就在于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财产权及人格独立与自由的基准。世界各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无不伴随着制度的确立及完善过程。并且这一过程无疑得助于一种适合于人格独立的新教伦理8。这种宗教改革的意义在于通过争取宗教自由和宗教宽容而使“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现解”成为可能。而这一切是市场经济所必要的。

其次,市场经济需要无特权的市场主体和平等协商的交易品格。这意味着,一方面,当国家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时,应遵守同样的市场规则而无法律外的特权。国家主义所产生的弊端则可以避免。另外,当国家作为市场的调控者和裁判者身份出现时,无论制定市场规则还是居中裁判,都应重视相对人的平等参与和平等保护,保持信息公开化。这要求立法和司法在一种能确保自由和民主的制度下运行。任何制度“都不是从属地为预先给予的集体或分配性共同利益提供利益的稳定化,它主要起到防止单方面的,即是说非正义倾向的作用9。”而立宪主义恰恰能提供这种制度。

首先,宪法对平等权的配置为市场主体的人格独立提供根本法依据并使之落实到具体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去,平等观念必然会随着制度运作而深入人心。这已成为现代宪法的特征性事实。“权利法案规定了法律的平等保护原则,但是权利法案的观念远远超出了这些10。”赫尔穆特施泰因贝格对美国的《权利法案》的评价便可见一斑;

其次,立宪主义还是一种价值体系,这些基本的价值观都是西方人文传统与市场运作的产物。这些基本价值对于冲破传统文化中对平等权利观的种种思维壁垒是必须的。

最后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型经济。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需要一定程度的经济互动和市场接轨。而这对于有闭关锁国传统的中国来说,与其是制度建构的问题,毋宁说是观念转变的问题,立宪主义无疑在这两方面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我国现行宪法对改革开放的规定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国人观念的冲击,便可见一斑。

三、立宪主义、市场以及传统立场

无论从何种角度对我国传统社会和传统文化进行审视,都不能自然的导引出立宪主义和市场理念。这当然是我国传统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因此,可以确切的说,立宪主义和市场理念倘单单从意识形态层面进行定性,无疑,它是西方文化(主要是宗教文化)在其具体生产方式和利益冲突中逻辑的产生的。有其哲学的、文化的、宗教的基础。是西方价值的载体。因此严格的说,立宪主义面临着一个民族化、本土化的移植问题。在此问题上,世界各国的宪法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三种模式:

1,全盘西化式。即不考虑立宪主义赖以生存的文化背景,与自己的传统文化进行决断式的背离。这在殖民地国家的制宪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2,全盘拒绝式。即:过分强调文化的相对性,对本国传统文化不作任何否定式评价。这在传统文化积淀非常深厚,且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也建立于其上的国家,表现得较为明显。

3,辨证吸收式。对本国文化进行反思性评价,以拿来主义的姿态吸收外来文化的合理性,从而实现两种文化的协调融合。这是大多数对立宪主义移植成功国家的普遍经验。对于立宪主义对文化碰撞采取何种途径,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传统是一个国家、社区或群体历史经验的总结,反映了该单位的生产方式和由此产生的人际关系状态。传统是如此重要,其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人们不可能完全将它忽略掉。11因此,该途径的选择倘脱离了具体的“语境”进行价值评价无疑犯了形而上的错误。其实,“各种制度并没有固定的优点,就它们本身而言,它们无所谓好坏。在特定时刻对一个民族有益的制度,对另一个民族也许是极为有害的。”12对待立宪主义的移植也应持此立场。

在我国这个传统文化极为深厚的国度里,先天的决定了只能选择第三种方案。即:对本国传统文化及其价值体系进行反思性审视,然后实现与西方立宪主义合理内核的顺利嫁接,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立宪主义。对于市场经济与传统定位的问题。笔者认为,作为一种交易规则的市场形式,在我国传统社会里是长期存在的。而且,在这些交易规则背后是以传统价值体系为支持的。如传统价值中的团体本位主义倾向重义轻利思想等。但是,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系列规则与机制的聚合,更重要的是,它包括一整套完整的符合立宪主义价值观的市场观念的聚合。这些是无法从传统文化中自然导出的。当然,某些传统价值观可能对市场主体的观念和行为模式产生影响。如传统的义利观等。13但是,从事物的实然性而言,“儒家‘重义轻利’的思想其实只是一种人格理想,社会中只有少部分儒家知识分子奉行而已,在日常生活中起作用的,主要是常识理性,这种常识理性承认人民追求利益的合理性,始终在中国人经济生活中起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14然而,这些稍具市场特征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只是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产物,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倘不在体制下进行现代诠释,是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的。

四、市场经济:立宪主义实现的价值尺度

如果我们静心对西方立宪主义的产生及演进进行考察,不难发现,无论立宪主义制度建构过程还是价值嬗变过程都无可避免地贯穿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史之中。“政治、法律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目的的。”15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反映。立宪主义作为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的集合体也不例外。

首先,立宪主义的实现,必须以市场经济为价值导向。立宪主义通过立宪的形式确立公民的独立人格和广泛的自由权利,并提供了政府制衡的范式。立宪的过程是一个观念传播与价值渗透的过程。对于孕育和确立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精神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市场经济的推进也促进了市场主体的独立意识和权利意识,对立宪主义的各项制度的运作与完善意义重大。如人大制度等等。立宪主义如果从立法层面考虑,它作为政府的一项权力活动,只能是“能与运行中的市场相容的活动”,否则,“这些活动必须统统排除掉。”16但总而言之,“没有国家的法律秩序,经济制度,尤其是现代经济制度是不可能存在的。”17有了,对政治干预经济的权力作了严格的制度限制,给经济自由和财产权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其次,立宪主义的实现,必须以公民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为前提条件。在以义务本位和计划经济为显著特征的政治经济体制里,纵有立宪之名也无之实,立宪主义是无法真正实现甚至无法立足的。其原因关键在于缺乏制宪和行宪的心理和意识基础,。历史表明,立宪主义是商业发达的政治产物。古希腊与古罗马诸共和国的政体的不断完善是完全建立在其商业繁荣的基础之上的。市场机制的运作使一些观念得以强化,如产权意识,平等交换意识和契约自由意识等等。我国市场经济的初步发展对现行宪法的挑战便可见一斑。(我国现行宪法的几次重大修改无不是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回应)。这样,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没有商人阶级的形成、成长、壮大,及政治上的觉醒,也就没有清末的立宪运动”了18。公民在经济活动中不断强化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反映到制宪和行宪过程中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市场主体经济利益多元化,需要一个解决利益冲突和平等表达权利意志的法定场所,这无疑有利于议会制的建设。另一方面,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必然要求宪法地位上的自主性,这对宪法在自由和人权上的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另外,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其自身发展规律的经济形态,需要在市场和国家之间划定界限。作为市场与政府间的桥梁,它通过立宪的形式将国家管理经济的权力法制化,并以一些普遍的宪法原则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界限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最后,随着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的进程加剧,市场经济体制面临着与世界接轨的趋势。这对立宪主义提出更高的要求。即:伴随着经济市场的国际化,宪法的某些内容或某些部分是否也存在与国际接轨的可能?我们知道,上层建筑是一定经济基础的反映,而经济基础从形式和内容可以分为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两部分,同样的道理,上层建筑也可分为政治体制与政治制度两部分,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虽然会引起政治体制的变革,但并不必然引起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变化,相反,它对于不断完善其相应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19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国际化,也必然要求在宪法的内容和体制上与世界各国宪法发生互动。比如,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对权力的制衡,对市场体制和市场规律的确认等等。这些无疑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也是立宪主义在价值和制度方面具有一定国际性和普遍性的重要体现。

五、结语及其评价

无疑,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关系是先天的孕育于市场发展的历史之中的一种社会现象。市场经济无论其基本价值还是具体制度都与立宪主义内在契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其特征决定着立宪主义的发展程度和方向。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重要体现。而且,立宪主义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和制度体系的结合体,有着自己的独立价值观,并对市场经济本身具有的某些先天缺陷进行纠正。正是由于市场经济和立宪主义的和谐发展,使得现代社会的具有一些任何历史时期所未有过的优越性,而这些恰恰正是我国市场经济和立宪主义发展的方向。

参考书目:

1参见韩大元著,《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7页。

2参见(日)杉原泰雄著,渠涛等译《宪法的历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页。

3古希腊的宪法主要指国家结构的活动,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基本法概念,徒具形式意义。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02页。

5参见余英时著,《钱穆与中国文化》,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年版,第45页。

6参见刘军宁著,《市场与》,引自《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三联出版社,1995年版,第25页

7参见著,《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页。

8有关宗教理念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影响详见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的《宗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江苏人民出版社。

9参见(德)奥特弗利德˙赫费著,庞学铨等译,《政治的正义性》,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323页。

10参见(美)路易斯·亨金、阿尔伯特·J·罗森塔尔编,郑戈等译,《与权利》,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60页。

11参见(美)希尔斯著,傅铿、吕乐译,《论传统》,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6页。

12参见(法)勒庞著,冯克利译,《乌合之众》,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页。

13有关儒家的义利观问题详见陈鹏生、反町滕夫主编,《儒家义利观与市场经济》,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

14参见著,《现代化的陷阱》,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第203页。

1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集,第506页。

16参见(英)哈耶克著,杨玉生等译,《自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352页。

17参见(德)马克斯?韦伯著,张乃根译,《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35页。

市场经济制度的特征范文6

关键词:重大突破;本质特征;问题根本;主线与路线图

中图分类号:F713.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0-01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要处理好在资源配置中是市场还是政府起决定性作用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论断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的重大突破

从党的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以来,在20多年时间里,我们党对政府和市场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一直在根据实践的拓展和认识的深化寻找科学定位。党的十五大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可以看出,我们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认识在不断深化、不断成熟。

从“基础性”到“决定性”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最大亮点,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这是我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质”的提升,是思想解放的重大突破。这将成为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引领其他领域改革的基本方针。与党的十四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比,“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论断具有同等重要的历史地位,也将发挥同样的巨大作用,极大地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给我国再争取一个更好的改革红利期,助推我国“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实现。

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抓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特征

理论和实践都已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最有效率,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需要遵循这一基本规律。“基础性”作用给人的感觉是:在市场之上还有一种力量在配置资源,那种力量就只能是政府。同时,过去我们对宏观调控也有扩大化的理解,仿佛宏观调控就是政府配置资源,干预经济活动。党的十四大以来,对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在表述上虽然有所调整,但那主要是对市场作用在范围和程度上的加强,只是在“量”上的调整,没有质的变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抓住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深层次、最本质的问题。“决定性”作用的意思是,其他力量只能是影响和引导资源配置,但决定者不是别的,只有市场。

三、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抓住了我国现实经济问题的根本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建立,但在很多方面还很不完善。其中核心的问题是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过多,不合理的干预太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是通过竞争性的市场体系实现的。目前我国市场体制中最主要的缺陷,集中表现在政府为主导来配置资源,政府过多而广泛的行政干预、深度介入微观经济活动及国有大企业的行政垄断,压制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技术创新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展中出现的产能过剩、城市病、耕地占用过多、地方债风险、生态环境破坏等,很大程度上都与政府过多干预有关,与地方政府推动下的盲目投资有关。

国有企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已不占有优势,但是,国有企业在很多重要行业中的垄断地位不但没有减弱,反而有所加强,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保持着政府赋予的行政垄断权力,这使市场失去了充分竞争性质,难于发挥其有效配置资源和形成激励机制的作用。要建设竞争性市场体系,需要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我们已经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又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主要内涵、一般规律,就要解放思想,破除理论障碍,在理论上承认这一规律,在实践上遵循这一规律。“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绝不是否定或弱化政府作用,在现代经济中,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同样重要,没有市场或没有政府,经济发展都会孤掌难鸣。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行,没有政府的作用同样也不行。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资源配置上,政府是引导和影响资源配置,而不是直接配置资源。只有界定好政府的职能和作用,政府不越位,才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才能解决目前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

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明确了未来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和路线图

经济体制要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要选择改革的突破口、重点。人们对此曾有过很多讨论,有人认为是财税体制,有人认为是金融体制,有人认为是土地制度等等。这些改革无疑都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如果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并据此设计各领域的经济体制,那不可能有质的变化和飞跃。我们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加快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把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和路线图,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市场体系的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宏观调控、财税、金融、土地制度、生态文明等方面的改革,都要以此为标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经济体制的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并以此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改革的原则和检验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