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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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制度

社会经济制度范文1

【关键词】 社会保障 经济功能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历了一个不断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低下,大多数农村只对鳏、寡、孤、独的老人实行“五保”政策,即保吃、保住、保穿、保医和保葬制度。这一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构成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的主体。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得到很大发展,农民的经济收入有一定的提高,随之,农村养老问题也变得突出。原来的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在城镇化、计划生育、老龄化的冲击下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由于家庭养老功能下降、土地保障难以承担养老功能,加之我国城镇养老保险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善,城乡在养老方面的差距和不公平的存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渐提上日程。

经过不同阶段的改革和摸索,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改之前农民“自己缴费——自我储蓄”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结构,在支出结构上一改原来的“建立农民账户”,采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结合的支出结构,60岁后农民可以享受国家普惠式养老金,在新农保“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起来。

二、社会保障的经济学角度洞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价值与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和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城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这些差距不仅表现在经济收入上,还体现在所享受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就社会保障体制而言,无论是养老保险还是医疗保险,我国农村和城市受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实行着不同的体制。而这些体制带来的社会矛盾、城乡不公平等越开越严重,所以,在农村实行的社会养老保险从社会保障的经济功能角度分析,亦是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缩小城乡差距。基尼系数作为判断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标,对于衡量一个国家收入分配差距具有重要的参考和指导意义。2012年12月初,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在京的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家庭的基尼系数为0.61,大大高于0.44的全球平均水平。而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最大的便是城乡差距。然而,在实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后,农民只需交少部分的钱便可享受国家财政的普惠式养老金,农民的养老问题不仅仅是自己掏腰包,还能享受国家的基础养老金补贴,农民根据自己的收入定期交养老金,而且6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免费领取基础养老金,这在相当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

(二)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社会保障金来源于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并通过税收或征费或“转移性支付”给予保证,用来分配给需要者和受保障者,因此,通过社会保障资金的征集与社会保障待遇的给付,在不同的受保障对象之间横向调节着收入分配,还在代际之间调节着纵向收入分配。通过调节分配与再分配,实现横向的城乡平衡和纵向的代际之间的平衡。

(三)有效调节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从国际范围来看,社会保障制度越健全,意味着国家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力度越强,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也就越和谐。过去,在国家快速发展经济的同时,牺牲了农民很多的利益,加剧了城乡矛盾和社会的不公平,而通过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使农民享受到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农民的一种补偿,况且这也是农民基本的权利,这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保障对公平和效率的合理调节更能促进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会持续、协调发展。

(四)可以直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方面它的资金的筹集、储存和分配直接调节着农民的储蓄与投资,农民在没有养老的后顾之忧后会增强消费倾向,这就刺激了消费,直接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储蓄资金也会发生一些变化;另一方面国家可以利用这笔庞大的农村养老金参与投融资,使基金保值、增值,还可以投向国家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中,满足公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获得长远的收益和回报。

综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经济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怎样才能充分利用社会保障在经济领域的有利影响是我们需要继续探索的问题。如果制定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便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相反,一个不适合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反而会成为经济发展的累赘,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扩大社会矛盾。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依然存在很多的不足,没能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在经济领域的有益影响。这就需要决策者充分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经济领域的重要作用,从而形成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运转模式。

参考文献

社会经济制度范文2

我国改革开放正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进入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改革初期提出的“打破铁饭碗”,提倡劳动力自由流动、自主择业的要求已经基本达到,带来的是新的问题,即打破“铁饭碗”后吃饭问题靠什么保障?择业未成时谁给生活费?企业不景气甚至破产时谁给报销医疗费,谁发退休金?诸如此类问题,使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被摆到改革的前列,当前,保险制度的变革就引发了一系列值得深究的现实和理论问题。

首先,保险制度由企业自理、部门自理,走向社会化保障制度,产生了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很多老企业背负着巨大的退休职工经济包袱,削弱了老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其次,经济改革涉及到利益和权力的再分配,也涉及到风险和负担的再分配。企业改革客观要求社会管理制度建设跟得上,特别是职工本人无法解决的生老病死的问题,需要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社会保险制度来解决。社会保障制度是总的方面,它包括经常性的退休金、医疗费、住房购租等的保障;另一方面也包括突发性的大宗的偶然支出,如急病、重病、生育、房屋大修等,都需要保险制度来集千万人的资金,资助少数人的危急之需。没有保险制度不但不利于个人也可能拖垮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承担了政府安定社会、解急救难的功能,因此,社会保险需要企业、单位、个人的长期、有力的支持,更需要政府予以特殊的政策,让其早日增强实力,应付不测。

再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也要逐步成熟和完善,正如经济改革一样,要步步深入,层层推进,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社会管理制度还不完善、社会积累还不丰富、人们的思想觉悟还不高,在这种现实的条件下实现社会保障制度,也只能因势利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挖掘有关方面的潜力。社会保障制度既然能够造福社会、造福人民,那么就应该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以及海外的积极性,大力支持社会保障事业,比如说,筹办各种募捐、义卖等形式的慈善活动,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这种基金必须不以赢利为目的,而有所收益也必须如数用于社会保障事业,即使是其中的社会保险也必须坚持这一条,与商业保险划分得越清楚,其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就越有力。社会保险发展壮大的关键恐怕离不开“来自社会,全心全意为社会大众服务”的自身发展宗旨。社会保险承担了稳定社会、救危解困、为企业和单位松绑的职能,它分担了政府有关方面的职责,因此社会保险工作要充分考虑遵从商品经济规律办事,不能做长期亏损的生意,但作为政府应管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分担者,它以政府代表的名义出现更为有利。

二、社会保险实践的启迪

通过几年努力,广州的社会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起框架,进入营运阶段,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以社会保险为主力创立新型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场史无前例的历史创举,也是一次举步维艰、困难重重的改革“”。社会保险既要解决参与者的有关项目保险问题又要解决缺乏政府资金注入的问题。从广州情况看,诸多大宗或突发性的支付项目都要依靠社会保险,其发展前途当然可观,但在开始阶段社会保险实力则令人担忧。因为社会保险本身也需要一个资金和经验的积累过程,难免有起伏兴衰的曲折过程。

根据资料分析:1996年广州市失业保险基金缺口400多万元,应缴未缴的企业较多,1992年~1996年全市有300多家困难企业办了养老金缓缴手续,缓缴金额达2亿多元,靠全市调剂的单位占总数的40%。企业发展不平衡形成苦乐不均,而有了社会保险,矛盾就可以集中社会力量来解决。解决的办法既要靠社会力量和政府投入,同时又要靠企业的改革求得生存与发展。对那些处在变革之中的困难企业更需要社会保险扶持渡过难关,这些困难企业多是纺织、电子、航运、供销、交通、区街集体企业等,社会保险既然担当了政府部分职能,也应得到政府财政、税费政策的优惠和支持。对困难企业职工的救济可以通过社会保险去发放、管理和运作。通过社会保险机构实施社会福利措施,有利于监督、测算和及时有效地运作。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兼顾公平与效率两方面,在实现社会稳定前提下加快改革的步伐,国家、企业和职工分别合理负担,尽快妥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开创一个新局面。

三、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开拓更广的领域

社会保险靠全社会的普遍参与,以千万人的资金来资助偶然的个别支出,以长期的投入支付退休后经常的支出,以上一代人的积累支付后代的保险等,才能使社会保险的根基越扎越深,树冠越长越大,所荫庇的社会成员日益增加,所资助的项目更加有力。从经济学分析,社会保险体制有几种类型:

其一,供款基准制,即保险措施对具体受益人的提供取决于(或主要取决于)该受益人过去在保险体系中的资金贡献量(供款量),其基本特征之一在于,它是运用预筹积累的方式来筹集资金的。其原则是,先积累,后受益,而且资金积累的过程不是一次完成的,是要在若干年的时间里,按照一定的缴纳比例规定,逐年逐月地交费累积而成的。其主要优点在于,它能够保证社会保险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不会发生寅吃卯粮的问题,受益的多少取决于积累数量的多少。其具体方法是采取个人账户,在社会保障体制中引入激励机制,由于个人账户产权界定清晰,因而可以调动人们进行积累和劳动的积极性,避免吃“大锅饭”的旧病复发。

其二,受益基准制,即保障措施对具体受益人的提供取决于(或主要取决于)规定中的受益与否的标准(或公式),按照受益人当前的状况(如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失业期等)是否符合特定的标准而决定。此方式注重受益条件的公平性,而不注重受益人已经在资金上贡献的多少,从资金筹集方式看是采用现收现付制来筹集资金并满足当期的支出,这种强调同等条件面前人人平等的分配方式有社会公证性的一面,但又可能有吃“大锅饭”的问题,缺乏激励机制,但管理相对简便,主要的资金来源是税收,不涉及投资及投资回收问题,因此管理成本较低。

其三,混合制,即上述的供款基准制与受益基准制两种基本类型择优而成。利用受益基准制来提供普遍性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而使用供款基准制对具体个人提供附加的个人保障。也就是用较低的所得(薪给)税税率征收一部分公共财政收入,由财政支出按某种受益公式对退休、医疗、失业、伤残、意外等提供水准较低的但普遍适用的基本保障,这一部分保障强调公开性和社会安全网的作用,但大多数人不会满足于低水准的退休金和其他保障,因此仍要安排供款基准制的附加保障。附加保障是个人账户,自存自用、预筹积累式的,它提供了明确的激励特征。

社会保险中着重在养老、医疗和伤残、失业等几项中具有供款基准制特征,不同于商业保险,但也带有商业保险的某些特征,就是参与者才能享受。并且供款基准制鉴于人们对未来风险的非理性预期,必须实行强制性的储蓄积累方式。因此,政府干预经济的功能就更加明显,而且不同时期可能要求不同缴款比例的储蓄额。对于已参加公有制企业工作多年的职工,他们过去对社会积累的贡献大都形成国有资产,因此在实施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时则应考虑到原有的贡献,当公有制企业老职工面临不能支付社会保险缴款的困难时,有必要从财政上予以资助。再一个途径就是通过社会援助、募捐筹资。在新旧体制交叉的过渡时期必须通过一套渐进、协调的灵活方法来完成机制的转换。

就广州的现状来说,采取分门别类的混合制更为适合,即以供款基准制为主,从每月工薪和企业中相应支付同项的筹款项目形成养老保障的部分,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个体户也应纳入其中,有余力的个人可以额外加入商业保险取得退休后比别人多些的退休保险金。对医疗保障、失业保障、生育保障等可以更多采用受益基准制,即以收纳所得税来建立,以多补少,以社会力量来救一时一人之危困。

加快社会保险体制的建成速度,必须做到教育市民认识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及自觉参与社会保险的必要性。这是必须经常、深入去做的重要工作。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险事业,必须有国家、企业、政府几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成功。政府既要通过有效的机构去运作社会保障体系,又必须投入相当的财力、人力、物力才得以奏效;既要用强制性的手段(规定凡领工薪者必须参加相应的住房公积金、退休金、养老、医疗等保险),也要运用商业性的自主参预的手段(如商业人寿保险等),提高国民抵御风险、提高生活水平的能力,建立社会安全网络不能只用一根绳,必须有多条绳有机交织而成。

社会经济制度范文3

(一)高职院校服务社会动力

首先,高职服务社会的对象主要是企业、社区和社会公众,高职院校服务社会的动因必然与双方合作的效用相关,否则,无法实现服务的长效化;其次,高职院校服务社会的功能,或者内容,与高职院校的资产专用性,如场地、物质、人力、知识等因素有关,这些资产应当是高职院校所拥有而其他高等院校、企业、社会没有,或者即使服务对象或其他竞争对手拥有,但服务对象内部治理费用,向其他部门索取服务的交易费用均超过向高职院校有偿索取服务的交易费用。而高职院校在与企业、社会互动过程中,双方取得价值、知识等效用高于不合作获取的效用。高职服务社会的效用,对于高职院校而言,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在场地、物质、人力、知识方面的资产优势,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取得物质经济报酬,提升专业影响力,提高师资水平,促进知识溢出效应。而对于服务对象来说,服务对象在这些资产方面投资具有不规模性,无法达到效用最大化,如果利用单纯市场交易获取这些资源,使得交易费用较大。从交易成本角度来说,高职服务社会有助于降低学校、服务方双方的交易成本,降低双方不合作各自内部治理费用之和。因此,高职服务社会的最终价值在于降低社会成本、通过双方互动创造价值。换句话说,如果高职院校拥有的资产不具有专用性,而是替代性极高的通用性,则服务社会无法达到创造价值或降低成本的目的,就不具备服务社会的功能。

(二)高职服务社会的功能

本文认为“服务社会”与“社会服务”这两个词内涵一致,高职院校服务社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服务,是高校具有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技术以及直接为社会服务等功能;狭义的社会服务,是指高校在完成国家下达的教学与科研任务之外,在各种教育活动和教育过程中以各种形式为社会发展所做的经常的、具体的、服务性质的活动(杨虹,2009)。本文所谈及的社会服务属狭义范围的社会服务功能。高职教育属于高等教育,其特点在于培养高端技能应用型人才。一个社会对高等教育的服务需求与教育所处国家与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发展需求密不可分。高职院校服务社会的内容会随着社会的变迁、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但高职院校服务社会的功能应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因此,高职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应立足于社会、经济、人文方面需要,功能定位与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创新、先进文化传播推广三个方面。

1.人才培养功能。

高职院校本质属于高等教育,它具有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功能,在人才培养功能方面和普通本科教育具有共同性。但高职教育的特性又决定了其人才培养社会功能的特性。高职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因此,在人才培养社会功能中,其主要作用是为社会输送技术应用型人才。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功能中强调人才的技能性、实践性、应用型,区别于研究型人才的培养。按照价值链理论,高职人才培养定位在核心零部件设计制造、运营管理与执行等价值链环节。社会前进中,生产技术不断更新。高职院校根据其在价值链中人才的定位,应立足于先进技术、技能的培养与培训,高端技能人才的培育。在完成本身教育工作之余,在人才培养功能方面应体现以下几方面:首先是为企业在职人员进行先进技术、高端技能的培训服务,提升在职人员的技术水平,提高社会生产效率;其次是为社会各类人员提供再就业方面的技能培训,使受训人员掌握一定的技术、技能,满足岗位工作需求,并在长期服务中实现社会各类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最后是通过为农村劳动者的培训、教育等服务,一方面提升务农人员知识、技能水平,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另一方面还可以让进城人员学到新技术、新技能,实现农村进城人员的就业竞争力提升。概括起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面的社会服务功能体现在高端技能、新技术的人才培训服务上,通过人才培训服务实现在职人员、社会人员的整体技术、技能水平提升,并且实现社会整体从业者技术水平提升和技能结构的调整。

2.技术研发服务。

高职院校的教育强调校企合作、面向生产一线培养人才。职业院校在与企业的合作中,能把握企业最及时需要解决的技术方面问题,这就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咨询与应用服务提供了保障。高职院校为企业提供的技术研发服务主要表现为一些先进技术、工艺的诊断、改进与应用方面,而非核心技术的研发上,其提供技术侧重于应用、改进与简单的设计。按照企业的作业功能,高职院校的技术研发服务主要为管理中的运营管理流程设计与改进、作业环节的标准制定与设计;日常作业运营方面技术的改进与设计;先进技术、管理思想的应用与实践。其技术研发服务应立足于企业运营环节、日常作业环节,在这些环节的技术、工艺方面不断为企业解决问题,通过技术咨询、技术研发、技术转让等方式实现自己的社会服务功能。

3.先进文化传播推广。

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的社会服务中,掌握了生产、管理领域先进的工艺、流程、技术与思想。在为企业提供各类社会服务功能之余,还需要进行先进技术、文化的传播,为社会公众提供先进技术的推广服务,传播先进文化理念,满足人们对先进文化、技术的需求。先进文化传播一方面表现在高职院校对于先进技术推广服务功能,将先进技术及时推广到社会各个领域,满足人们对技术、技能学习的需求,并通过技术推广服务提高生产效率、实现社会的不断进步;另一方面表现在通过文化的传播,使人们的理念、认知、习惯等发生转变,将社会主流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通过技术传播、技术培训等方式传播给受教育对象,实现文化的传播教育功能。概括起来,文化传播功能一方面为技术推广服务,另一方面表现为育人服务功能。高职教育的三个社会服务功能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人才培养功能是基础功能,只有通过人才培养功能,在广泛与企业、社会的互动中才能了解最新技术需求,实现技术研发的社会服务功能,实现高职院校资产的使用效用最大化。而文化传播功能具有盈利性和社会公益双重性质,它要求高职院校除了进行盈利外,还需要肩负起公益性的社会服务功能,即先进文化理念的传播、教育,担负起自己所在社区和社会公众素质提升功能。由于公益性质,高职院校还需要摒弃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短视行为,或者与服务对象的简单市场交易化行为,立足和服务对象建立长期关系契约,通过社会责任、信任等方式提升自己的社会影响力。

二、高职服务社会的模式选择

由于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存在,高职院校服务社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文化传播方面由于交易特征是不一样的,因此,服务中的契约关系也不一样,对应的服务方式也不一样。只有服务模式与服务内容的契约关系相适应,才能提升服务的效率。

(一)不同服务功能的契约特征分析

高职服务社会在人才培养培训方面主要的服务对象为企业、社会,两者的契约对象即企业和政府。由于人才培养培训的类型不同,交易频率、资产属性也不同。为企业提供的专项、一般的人才培养具有交易频繁、资产通用性强的特点,契约类型为市场关系;而企业特有人才、高端技能人才培训则具有交易不太频繁、资产专用性较强特点,契约关系向三边关系、双边关系乃至内部一体化转变。为政府提供的各类人才培训、培养,和企业有相似性,即技能人才培养和专项人才培养在交易频率、资产通用性方面要高,高职院校服务的契约类型也不同。在技术改进、研发创新服务方面,技术改进、技术服务咨询相对于技术研发创新难度低、服务可预见性高、交易频率较高、资产的专用性较弱,契约类型也由三边、双边规则向内部一体化规则转变。由于技术研发创新服务的程序化低、不可预见性高和外部性等特征,此项服务很难通过古典契约关系,即简单一次市场关系来实现,必须通过长期契约、双方的深入合作方式来实现,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和企业能够实现双方资产的共享,甚至部分所有权一体化。文化传播与技术推广主要服务对象为社会公众,这里契约对象简化为政府。由于公众的文化需求服务广泛,交易频率较高,资产的专用性难以衡量,契约关系就表现为市场规则和双边规则。文化传播功能有时具有非营利性的特点,政府可能通过制度环境层面治理来实现,这就要求高职院校承担一定社会责任,注重关系契约的建立。

(二)不同契约的服务模式选择

根据不同服务功能的契约特征,高职服务的模式也应当有所区别。高职服务的模式根据与服务对象的合作性、时期长短与否,分为不同的服务模式。当服务的时间短、服务双方互动性不多时可采用简单交易的服务方式,可考虑合同方式;当服务时间短,但需要双方高度参与时,可采用项目化的服务方式;该模式下,高职院校不需要考虑服务的长效机制,但需要建立服务周期内的双方合作方式。当服务时期长但双方互动较少时,可采用长期契约化的服务模式,此时应当注重长效机制构建;当服务期限长、需要双方高度参与时,则可参与一体化的服务方式,双方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比如,高职院校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互聘师资队伍,高职院校在行业指导下建立职教集团,或者高职院校与企业采用股份制合作模式,终极状态是学校开设企业、企业举办教育。同时,还需要考虑服务的公益性,服务的公益性越高,就需要高校建立长久的服务运行机制,选择契约关系的合作模式,如定期的社区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资产专用性越高,越趋向长期的关系契约,需要双方高度互动的服务模式;而服务的公益性越明显,越需要通过长期的服务社会提升自己社会责任感,获得长期的政府契约。

三、结语

社会经济制度范文4

在人们的身边生存着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年龄大都在50开外,疾病或意外让他们遭遇独子夭折的厄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他们已无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他们被称为“失独者”。失独者,广义上指因伤残、疾病、自杀或意外亡故,失去了独生子女,且不再有生育能力的“无儿无女”的父母。他们大多生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赶上80 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人到中年遭遇独子夭折。在国家需要控制人口的时候,失独家庭为国分忧,从未考虑过个人的风险得失。如今,他们面对的是失去爱子后的孤苦无依,除了丧失爱子的孤苦外,如今更担心疾病、养老等一系列现实难题,但相关帮扶、养老与医疗保障体系滞后。如何为这一群体提供有效的帮助,如何接手他们原本寄希望于子女身上的未来,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在中国,对于失独人群与家庭的数据统计,还没有确切的官方调查统计数字公布。但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和卫生部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中国现有独生子女2.18亿,15―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40人/10万人,每年的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有7.6万人,由此推算全国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已超过百万。此外,人口学专家、《大国空巢》作者易富贤则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0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这意味着不用太久之后的中国,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根据笔者在湖南省长沙市的调查发现,截止2013年7月,湖南省共有失独者20648人,长沙有2697人,占长沙总人口比例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4倍。全省失独者自2007年以来以每年13%的速度增长,每年增加2000多人,相当于每万人增加0.3个失独家庭。

二、失独家庭生存困境

(一)部分家庭生活拮据,失独老人的物质帮扶不够

在我们所走访的失独家庭中,90%以上的家庭,夫妻年龄已经超过了50岁以上,在失独家庭中没有工作的比例远远高于有工作的,没有工作的比例达到64.3%。这一类人同时又可分为离休或退休、下岗以及没有工作能力等情况。据实地调查得出的数据是,离退休失独老人平均每人每月可以拿到1000元左右的退休金。其他部分的失独家庭只能靠养老保险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政府救助、亲友接济、自己劳动等方面获得经济收入,但是这些方面只是基本的、低标准的、不稳定的收入来源,其生活水平还很低下。而对于那些在农村的失独家庭来说,失去唯一的孩子则意味着失去了经济来源以及养老的依靠。因此,对于这部分失独家庭来说,物质上的帮扶显得尤为迫切。

国家2001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涉及失独群体社会保障的条款为该法的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这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对失独家庭给予扶助的一部法律,然而,该项条款中“给予必要的帮助”这一概念显得很模糊,在法律上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标准,执行起来会有很大的伸缩性。湖南省也从2006年开始颁布施行了《湖南省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方案(试行)》,这是湖南省较早实施的对失独家庭和伤残家庭进行扶助的一项制度,2006年刚颁布实施时,对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的扶助金是每人每年600元,截至到2012年,该扶助标准已经动态调节到每人每年1620元。同国家的扶助标准一致。调查发现,长沙市各区对失独家庭的特扶金标准并不一致。据了解,长沙市芙蓉区和岳麓区等从2008年开始已提高扶助标准至每人每月400元,高于其他区执行的国家标准。岳麓区对失独家庭的特扶金有两个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无工作的纯居民,每人每年4800元,对于有工作或者离退休个本地居民,每人每年扶助标准为 1620元;芙蓉区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800元。但是就算如此,这对于失独家庭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远远解决不了问题。

(二)身体和精神状态不佳,生活质量下降

“白发人送黑发人”这种痛苦是正常人无法体会到的,是人生中最大的不幸与悲哀。很多的失独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后,身体素质急剧下降,由于长期陷入悲伤地状态很容易得抑郁症、心脏病、高血压、视网膜模糊并失明的现象。在我们的调查中有50%的失独老人认为自己的非常不健康,而认为自己还比较健康的只有3.6%。同时精神上的痛苦加剧了身体健康状况的下降,在中国的文化里孩子不仅仅是父母们血脉的继承,更为重要的是孩子还是父母希望的依托。在失独家庭中基本都是子女成年后因疾病或意外死亡,失独老人一直没有走出丧子之痛的阴影,有30.91%的人认为“生命没有希望,生不如死”。孩子离世后身边没有人陪伴,他们整日以泪洗面,不肯面对现实,将自己封闭起来,足不出户。还有23.6%的失独老人认为“害怕和别人交流,担心会聊到孩子的事情”,他们对外界的戒备心很重,基本上不愿意与外界有交流。相对于物质上的补偿,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失独家庭的精神慰藉,让他们可以早日走出心理阴影,重新融入社会。

(三)对养老、医疗保障问题的担忧

育儿养老是中国的传统观念。被称为“失独者”的他们,除了丧失爱子的情感煎熬外,如今更担心疾病、养老等一系列现实难题。“孩子是父母的希望与保障,中国人更是把儿女看得比天还大”,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说,一旦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唯一的孩子,父母养老送终便成难解之题。在问及是否担心养老问题时,有87.27%的老人表示“非常担心”,表示“不太担心”的仅占3.64%。而当问到主要担心养老问题的哪些方面时,78.18%的人表示“年老生病没有足够的钱看病”,94.55%的人表示“年老生病或不能自理时没有人照料”。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失独家庭的医疗保障政策,大部分需要失独家庭自己负担。据我们了解,2012年全年,在医疗费用支出方面,有53.6%的家庭平均每月用在医疗方面的支出小于1000元,28.6%的家庭每月用在医疗方面的支出达到1000-2000元。这对他们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有50.9%的家庭表示收支已经入不敷出。他们担心的主要有两点,一是害怕没有足够的稳定的经济来源,一是担心没有亲人能在身边照顾自己。他们迫切希望自己的后半生能够有所保障,能够有尊严地活下去。目前,在有的地区将失独家庭按照“三无家庭”的保障机制,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是出现了很多的问题。

三、失独家庭亟需社会支持

失独家庭我国人口政策带来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现象, 这些家庭因为响应国家的号召而使自身遇上了巨大的风险。这一群体面临的困境需要国家与社会从多角度、全方位寻求解决路径。

(一)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1. 建立政府层面的制度化扶助关怀体系。目前政府层面还没有专门针对失独群体的制度化帮扶措施,各地措施存在形式单一、政策不衔接、标准低、可持续性不强等问题。要发挥政府的主导、协调、推动作用。政府应承担起计划生育补偿的国家责任。国家整体考虑,制定一个面向失独者的全面关怀制度,给予针对性的服务。首先,对于当前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定义不清的部分,重新审视、完善,建立明确的针对失独家庭补偿的法律体系,让失独群体的利益有法律的保障。其次,设立政府失独家庭专项养老金,增加政府养老资金的财政投入,减少失独家庭的经济保障风险。最后完善养老制度与医疗保障制度,让失独家庭无后顾之忧。对于失独家庭,政府每年都有一定的奖扶资金援助,但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失独老人来说这点扶助金远不足以维持其正常生活。政府应在社会抚养费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为失独家庭购买足额养老保险、意外伤害和大病医疗保险等,解决失独家庭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对医保无法报销的自费部分要给予减免,让这一群体生存养老都有保障。同时,要建立良好的养老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在人们因为政策限制或面临生育选择时,没有后顾之忧。

2. 适当提高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也要动态上调,目前长沙市的特别扶助金还太低,对失独家庭的帮助很小,根据对失独家庭的走访和他们的期望,建议特别扶助金标准可提高到1000元每月,并实行全市统一标准,防止的各区不同标准造成不公平的现象。同时,每逢节假日应上门给予物质和资金慰问,对临时有困难的对象及时的救助。

3. 加强对失独家庭的精神抚慰和心理疏导,建立心理救助机制。对于失独父母来说,养老、医疗等物质保障很重要,但精神抚慰更不容忽视。因此,针对失独父母,有必要在财政支撑下,建立起心理治疗机构、社区、政府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心理救助机制,并将其落到实处。要以社区为平台,组织或引导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关爱失独家庭,丰富其精神生活,解决失其内心的孤寂。

4. 为失独家庭收养子女提供便利条件。首先,政府应放宽失独家庭收养政策,为失独家庭收养子女开辟绿色通道、创造制度上的便利。同时,为愿意再生育的家庭提供生育帮助,为希望通过 “试管”生育的家庭免费提供做“试管婴儿”的费用,以便“失独家庭”能通过收养和再生育摆脱“失独”的孤寂状态。

(二)建立社区关怀机制

1. 完善社区医疗服务。结合医疗服务中心或者医药研究所,在社区设立卫生服务站点,为社区内60岁以上失独老人建立专门的健康档案,由专职助老服务员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开展安全和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

2. 为失独家庭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具体可以借鉴株洲市疾病防控中心为失独家庭提供“六心”服务的做法。对于那些不想到养老院养老的失独者,社区派专门的社会工作者到失独者家里提供慰问、聊天、陪伴等精神型服务;针对失独老人的具体困难,为他们在家务、医疗照顾等方面提供援助;以及在老人临终的时候处理好后事,让失独者“老有所依”。

(三)社会志愿者积极关注失独者

1. 失独志愿团体筹划建立稳定的失独者互助关爱平台。失独者关爱互助平台是一种为区域内失独家庭提供交流与互动的平台,失独者可以通过此平台交流情感、排解孤独、组织参与各种活动。解决“失独家庭”问题、关爱“失独父母”,只有多方面共同努力,才可能打破失独家庭所陷入的痛苦内循环,从根本上给予“失独家庭”经济支撑和精神寄托。

社会经济制度范文5

到目前为止,政府启动内需的政策是战术性的,没有包含战略性的调整和深层次改革。多数经济预测和研究,并没有认识,或不愿意承认中国进入了通货紧缩,理论界一些人甚至把深层次矛盾排除在经济学研究之外。1998年政府增发国债投入基础设施,国内工业稍有增长,即有不少“名家”出来宣布“中国经济增长到7。8%已经见底。1999年3月,中央货币当局负责人公开否认有“通货紧缩”的存在,说仅仅价格下降不证明有通货紧缩,必须同时出现经济增长速度下降,但统计数字马上就显示出:3月份储蓄超常增加,不仅说明消费难以启动,而且表明相当一部分个体户的经营资金退出了投资领域,政府投资没有能够有效地带动民间投资。

1988年夏天,我所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经济室,由我的博士导师光主持的宏观经济分析课题,指出中国经济进入“大调整”;二是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研究开发部主办的《每周述评》,宋国青,任若恩等人,提出中国经济进入了通货紧缩。胡鞍纲亦认为中国进入严重的通货紧缩。我认为,通货紧缩直接所指,就是价格水平的持续下降。中国经济高速增长20年所积累的泡沫,远远没有挤干净,需要一个以通货紧缩或者危机的形式,降低价格,工资和成本,促使企业兼并的时期,通货紧缩不仅难以迅速摆脱,而且在向深层次发展。通货紧缩的第一个表现,是商品价格持续下降。我国消费物价指数1994年为最高点,同比增加21。7%1995年下降到14。8%,1998年竟然下降为负3%的水平。

1994年4月,通货紧缩没有任何缓解。零售价格指数环比下降0。7%,消费价格指数环比下降0。8%。1-----4月,零售价格指数共下降2%,折年率为6%,这是有记录以来4个月积累的空前跌幅。4个月的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率为9。1%,但是工业生产绝对水平低于1998年11月的水平。货币数量增长率正在下降,这是一个预示短期内紧缩持续或者加剧的信号。商品价格缩水的代表性事件,是长虹再次降价。1996年,长虹彩电降价30%,这次,长虹从降价50----1000元,降幅15%左右;康佳降价100-----1500元,降幅10%左右;创维降价18%。通货紧缩的第二个表现,是资产缩水。

1.股票市场持续下跌。

自1997年5月最高点以后,中国股票市场就一路下跌。四川长虹的股票价格,竟然从46元下跌到了12元。从1998年12月到1999年春节,讨论证券法,和连续不断的新股发行,都给股市雪上加霜,与直线飚升的美国股市,日趋恢复的香港股市,形成鲜明的对比。1999年5月17日,当两只新基金跌破发行价以后,政府出面托市,股市过度飚升,但上市公司却在下滑。

2.豪宅大幅度降价。

海南豪宅降价出售,是第二项资产缩水。全国积压的8000万平方米豪宅,已经数年,房地产公司的利益,和各项中间环节的费用,已经打入房产成本,豪宅积压,资金是压在银行,损失早晚由存款人或者纳税人承担。海南豪宅的成本至少每平方米数千元,此次降价出售,每平方米在1000元左右,降价幅度超过60%,简直是亏血本大甩卖,这难道不是一次严重的资产缩水吗?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彻底改造房地产供给体制,不清除中间环节的情况下,大量增加住宅建设投资,仍旧可能出现价格过高,居民难以承受的问题。到明年再出现积压,降价处理,资产缩水将更加严重。

3.正在缩水的另一项资产,是人民币自身。人民币对内价值是利率,已经连续降低,对外价值是汇率,在资本外流和未来国际收支的压力下,缩水亦在所难免。

即使按照广义的通货紧缩定义,将经济增长率的下降考虑在内,未来数年经济增长率的下降亦在所难免。一个重要的信号是,1999年5月份,净出口将出现负数,国际贸易收支的逆差,进口的上升与国内经济增长并不同步,绝非好事。一是由于去年打击走私,将前几年已经存在的走私进口正式记入进口,扩大了贸易收支逆差,这正是一种缩水效应。二是国内启动内需所增加的收入,没有扩大内部需求,反而扩大了外部需求,如大量进口手机,经济学称为收入的“漏出效应”。4类国内需求,消费,投资均为疲软,净出口由正变为负,正是紧缩效应,只剩下一个政府开支。扩大国债发行的扩张效应被增加税收的收缩效应所抵消。资本外流使国家外汇储备不再增加,阻碍了中央银行基础货币发行渠道;另一条渠道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由于多年积累的不良贷款需要清理,自动产生贷款紧缩;最后一条渠道是财政赤字在银行透支,已经被法律明文禁止。

目前就宏观经济政策而言,余地不大。短期可以贬值人民币并强制结汇,同时促进基础货币发行。中期可采取结构调整政策,包括第一进入WTO,以未来国内市场换取目前外资的大量流入,以缓和国际收支的逆差趋势;第二,出售国有资产;第三,提高低收入阶层的工资。长期则必须进行根本性的体制改革和战略转换,我已经提出8条措施,主要包括:采取低成本的反腐败措施,坚决清除腐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建立信誉记录;以国债带动劳动积累,提高农民收入,进行国土整治和农村城市化;继续以开放促进改革,改变过分的纵向一体化,政府集中权力强化垄断的倾向,发展社会横向组织;将部分国有资产存量转化为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股票市场;改变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和西方高消费的战略,发展独立的高科技和国防;采取有力措施降低教育,司法,管理和工程项目的成本,等等。

总之,我们必须从历史阶段的变迁,把中国目前的通货紧缩看成是战略转换的不可避免的“变盘时的滑坡”,抓紧时机解决中国改革的深层次矛盾,为未来中国数十年的经济持续稳定有效益增长,创造条件。

一.需求主体转换与利益结构调整

1999年6月份,通货紧缩已成事实,政府和学术界在认识上有重要的深化,就是各方面才逐步达成了共识,我国需求和供给结构都出现结构性断层,社会收入分配严重不公;越来越多的改革成本要居民承担,居民预期收入降低而支出增加,影响了消费和投资,不进行利益结构的调整,经济难以启动。目前的政策限于以政府财政力量承担改革成本,在增量上调整社会分配关系。扩大总需求,关键是调整需求结构,进行需求主体的转换。过去20年带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是3部分人的需求:

第一,外国人的需求。这是中国的出口。

第二,国内单位购买力。

第三,暴富阶层的需求。后两部分包括相当比例的进口轿车和手机,这是对外国商品的需求;在国内是豪华别墅,高档消费品,贵族教育,高速公路,都是一些高成本,高附加价值,高价格的东西,这就决定了中国的供给结构,过度追求高利润,高资本技术密集,依靠进口原材料,高工资,低就业。这样的由少数单位和富人带动的需求结构,和为他们服务的供给结构不能带动大众消费,社会的需求和供给出现断层。当少数人的需求饱和以后,那些高成本豪华产品与大众无缘,相对生产过剩必然出现,而且靠经济总量的扩张,难以摆脱。所谓启动内需,就是要让另外3部分需求成为主体:

一是以政府为主体的社会投资需求,即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国土整治,医疗卫生,国防公安,农村城市化等8个方面,应该由政府进行基本投资,提高民间投资的边际收益率,吸引民间投资进入。投资成功需要政府非常高的威信和组织动员能力,必须以低成本的反腐败措施,迅速有效地解决腐败和暴富阶层没有合法性的问题。

二是农民需求,主要是住宅,教育,农用汽车和家用电器。

三是城市居民需求,主要是轿车和住宅。但是城乡居民的需求似乎难以启动。大家奇怪,老百姓为什么有钱不愿意花?银行里不是有60000亿居民存款吗?中国经济的研究者们长期忽视和忌讳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有人根据公开的统计数字,说中国没有两极分化,他们没有计算隐蔽收入和灰色收入;有人因为缺乏数字就不去研究。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有少数人以非常不正当的手段实现了暴富,大多数居民手头仍旧比较紧张,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一直被忽视,或被掩盖,似乎谁去研究,就没有“实证性”,就有“否定改革开放”之嫌疑。

许多人估计,目前中国80%的银行存款,掌握在20%的人手里,其余80%的居民,只掌握大约20%的存款------这个“20:80”格局,是一个两极分化的格局,足以引起我们警惕。

治病,必须对症下药。中国的现代化发展到今天,已经面临着“20:80”格局,暴富阶层的消费已经饱和,由于没有合法性又不愿在国内投资,出现大批资本外逃。

国家投资很难带动民间投资,少数人的需求又带不动社会总需求。居民的即期收入并不太高,预期收入更不乐观;由于改革方向的偏差,其收益越来越多地被少数人所占有,而成本越来越多地由大多数人承担,居民预期支出增加超过了预期收入的增加,有限的收入要准备买房,治病,为子女交学费,直接抑制了消费。靠启动股票市场,可以为国有企业筹资,但是对消费刺激不会太大:牛市时大家只要赚了钱,就要再买股票;熊市时股票被“套”,有谁会“割肉消费”?进一步启动内需的政策,带有一定的社会收入分配的性质但是限制在增量方面,进行小幅度调整,如提高工资和对低收入阶层的补贴;进一步扩大消费信贷,由政府财政承担下岗工人的社会保障等。但是如果只限于从增量调整,肯定会增加财政赤字,最后转化成通货膨胀,使经济增长难以持续。因此需要从存量上调整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解决历史遗留的老职工没有社会保障的问题。

三.以国有资产存量转化为社会保障基金

以部分国有资产直接转化为社会保障基金加入股票市场,是我5年以来多次提出的建议,至今没有被采纳。我的建议是:在我国企业改革中,我们必须对于受到损失的工人,给予适当的补偿。除去待业保险以外,最主要的是:要把过去计划经济下由国家财政集中起来的,国营企事业单位职工干部多年积累的退休金和医疗费,在建立社会医疗保险的过程中,一次性地予以承认和补偿。

按国际惯例,高工资里包括了医疗和住房部分,难怪美国和香港人要用一生积蓄的三分之一来买房子。退休金,是经国家立法,由政府,企业和个人按比例,每月存到保险公司的,一个人劳动40年,按复利计算,可以储蓄一大笔钱为养老之用。保险公司亦作为投资机构,使这些资金保值增殖,从投资利润中按月偿付养老金。在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这部分钱也是有的,只不过没有给个人和保险公司,而是由国家财政统一集中投资,形成了现有的国营企业。因此,按每个职工干部的工龄,解决住房,实行工费医疗是应该的,改革住房和医疗制度,是把这部分基金发给个人,同时把以前存下的也应补给个人

如果国家和单位不再负担职工的住房和医疗的话。对于退休金更应如此。按照工龄计算,一个30年工龄的职工或干部,如果被企业辞退或本人下海,应该按照工龄将以前存款补齐。在建立社会退休保险制度时,应该按照工龄,将全体职工的过去的养老金,由国家财政补齐。资金的筹集办法,一是拍卖一部分赢利的国营企业,二是发放一部分国营资产股票,三是发放一部分国库券因为养老金只有在退休以后才能按月领取,所以一次性补偿,并不是将这笔钱一次发给职工,而只是给每人在保险公司立一个帐户,将国家欠职工的暗帐变为明帐。无论工作调动还是被辞退,这个存折都应随着职工本人走。新晨

社会经济制度范文6

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它要求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考虑社会的同步发展。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是相互作用的,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社会发展又制约着经济发展。只有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才能使国家不断迈向文明和进步,

各国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社会保障是政府通过法律和制度手段,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对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必要的救助和服务,以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其对社会发展的功能主要表现在:

第一,社会保障有利于实现公民的生存权。生存权是人权的基本内容,它是作为社会个体的人生存所必不可少的权利,是基于人类生存本能而自然产生的。由于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不可避免地会遭遇各种风险,基于人的生存权保障,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制度对这些陷入生存困难的人们给予救助,而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为遭受风险的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因此,社会保障是实现公民生存权的重要方式。

第二,通过社会保障实现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本前提,没有社会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稳定的基础主要取决于人们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保障能够为人们提供安全感。社会保障通过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解除了人们的后顾之忧;最终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从社会保障制度获得利益,并安居乐业,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第三、促进经济发展。首先,社会保障可以调节社会总需求,平抑经济波动。当经济衰退而失业率上升、人民生活水平下降时,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有助于提高社会购买力,拉动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复苏;当经济高涨而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支出相应缩减,从而使即期的社会总需求不致过度膨胀。而且,政府可以通过调整社会保障费(税)率和待遇支付标准,主动调节社会总需求,减少经济波动。其次,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

第四、保持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国家保持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手段,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发展过程中因意外灾害、失业、疾病等因素导致的机会不均等,使社会成员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二是通过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风险共担,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分配结果的不公平。

第五、协调各方关系,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保障为社会成员提供多方面的物质生活保障和精神生活保障,彻底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必然会促使劳动者自觉地参与竞争,并更有效地为社会工作。同时,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互助共济为主要行为方式的制度,其实质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社会保障在横向上是各种社会成员间的彼此互助、互济;在纵向上则是不同年龄劳动者之间的代际赡养、抚育,是代际互助、互济,这有利于社会成员间的团结,有利于代际的沟通和交流,有利于社会公德、道德观念的维护和延续,可以促进社会成员、社会各阶层为共同的利益而努力工作。这是先进道德观的体现,有利于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形成团结互助、同舟共济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勿庸置疑

只有实行全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受益,才能真正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目标,符合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需要。在社会保险方面,应逐步将范围扩及到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并最终包括一些自我雇佣者和自我服务者,从而使社会保障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更加凸显。也解决了在经济发展过程出现的阻碍这一社会问题。社会保障是社会良性发展必须具备的条件,在快速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三、加快社会保障立法,确保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

社会保障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它要求国家保证每个公民都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也是实现公民生存权基本内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强制性就意味着它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从各国社会保障实践看,主要是通过立法将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法制化,使它在全国范围自上而下地实施,法制化是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保障。只有通过国家立法,赋予公民社会保障权,才能使社会保障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明晰化,确保公民社会保障权利的实现;只有通过立法将社会保障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才能使其获得连续实施的生命力。而透过这些稳定的法律制度,社会保障主体对于自己的权利义务有一明确的预期,减少制度实施中的摩擦,使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进入良性循环的状态;只有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才能使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地运行。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工程,包括缴费体系的运作、支付体系的运作和基金管理的运作,这些涉及缴费和经费支出的问题必须由国家法律作为明确规定。因此,只有在法制的环境下,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有效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