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养老的优势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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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的优势

社区养老的优势范文1

关键词:运动性疲劳;消除;足反射区按摩;有氧耐力运动;自由基

大量的研究和实践已证明,足反射区按摩可以改善机体失衡,促进疲劳恢复,足反射区按摩是否对大强度有氧耐力运动疲劳的恢复也有促进作用,是否可以作为运动员有氧耐力训练后疲劳恢复手段的有益补充,至今则无人研究。

1 实验对象与方法

1.1 实验对象 本实验对象为河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的10名在校生,年龄为20~22岁,均为男性,身体健康,全部为国家2级运动员。

1.2 实验方法

1.2.1 实验分组 采用自身对照的实验方法,10名受试者每人分别进行两次实验,两次实验中的运动方式完全相同。

第1次实验,受试者于运动后休息1h,然后随机抽取5名受试者作为实验组,接受40min的足反射区按摩,同时另外5名受试者作为对照组,进行40min的自然恢复。

第2次实验,实验条件完全一样,但原足按摩组改为自然恢复对照组,原自然恢复组改为足按摩实验组。以上两次实验时间间隔为7d。

1.2.2 实验准备 全部受试者首先利用Monark功率自行车进行一次最大吸氧量的测试,测出每名受试者的最大吸氧量。于2周后进行正式实验,在此期间正常生活和训练,但在正式实验前2d内,停止剧烈运动。

1.2.3 正式实验 正式实验的运动方式参照Dillard等采用的运动方法,规定如下:令受试者在Monark功率自行车上做踏车运动,运动负荷为75%VQ2max,转速为50转/min,持续时间为1h。

1.2.4 足反射区按摩方法 1)足反射区按摩操作步骤(每脚20min,共40min)。令受试者仰卧于治疗床上,全身放松。

第1步,按摩基本反射区:肾上腺、肾、输尿管、膀胱、尿道(共4min)

第2步,按摩中枢神经反射区:额窦、小脑及脑干、大脑(共4min)

第3步,按摩相关反射区:甲状腺、甲状旁腺、心、脾、肝(共4min)

第4步,按摩整个足部反射区(共4min)

第5步,下肢的肌肉放松及基本反射区按摩(共4nun)

2)注意事项。足反射区按摩的力度是根据中国足部健康法研究会制定的常规用力原则,按摩中有一定的疼痛感觉但能耐受,并根据不同人的耐受情况及时调节按摩力度。按摩时注意足部及全身的保暖,按摩后即刻每人喝300mL白开水。

1.2.5 自然恢复组(对照组) 受试者采取与足反射区按摩组相同的仰卧,不采取任何干预措施,保持清醒,进行自然恢复,持续时间同样为40min。

1.3 取材 分别于运动前安静时、运动结束后即刻、足反射区按摩或自然恢复后即刻、足反射区按摩或自然恢复后24h抽取肘静脉血3mL,4℃低温条件下制备血清,-30%保存待测各项指标。

1.4 指标的测定 本实验主要测定丙二醛(MDA)的含量和血清总超氧化物歧化酶(SOD)的活力两项指标,实验所需试剂盒均购自南京建成生物工程研究所,操作过程严格按照试剂盒的说明进行。

1.5 数据统计处理 实验中的所有数据,全部利用SPSSl0.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同一指标各组内的比较采用配对样本T检验,组间比较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以平均值±标准差(X±SD)表示,显著性水平为P

2 实验结果

2.1 一次大强度有氧运动对血清中氧自由基代谢的影响1)表1显示,与运动前相比,运动后即刻实验组与对照组血清中MDA含量都有显著性升高(P=0.013,P=0.023);表明一次大强度的有氧运动会导致血清中MDA含量增加。实验组与对照组相比,运动前后血清中MDA含量均无显著性差异(P>0.05,P>0.05)。

2)表2显示,与运动前相比,运动后即刻实验组与对照组的血清SOD活力都有极显著性升高(P=0.001,P=0.008);表明一次大强度的有氧运动会导致血清中SOD活力显著增强。实验组和对照组相比,运动前后血清中SOD活力均无显著性差异(P>0.05,P>0.05)。

3)表3显示,与运动前相比,运动后即刻SOD/MDA比值都出现显著性下降(P=0.026,P=0.021)。说明该运动负荷可以影响SOD/MDA比值,从而影响体内自由基的代谢。

2.2 足反射区按摩对一次大强度有氧运动后血清氧自由基代谢的影响 1)表4显示,足反射区按摩后即刻血清MDA的浓度比运动后即刻有极显著性下降(P=0.004),足反射区按摩后24h血清MDA的浓度比运动后即刻有显著下降(P=0.029);自然恢复后即刻血清MDA的浓度比运动后即刻有显著下降(P=0.014),自然恢复后24h血清MDA的浓度比运动后即刻有极显著下降(P=0.004)。

表5显示,从实验组和对照组各时相血清MDA水平的变化幅度上看,与运动后即刻相比,足反射区按摩后即刻MDA水平的下降幅度显著大于自然恢复后即刻;与运动后即刻相比,足反射区按摩后24h的下降幅度也有明显高于自然恢复后24h的趋势(P=0.062,P=0.053)。

2)表6显示,足反射区按摩后即刻血清SOD活力比运动后即刻有明显下降(P=0.049);足反射区按摩后24h与运动后即刻没有明显变化。自然恢复后即刻血清SOD活力比运动后即刻有极显著下降(P=0.004);自然恢复后24h比运动后即刻有极显著下降(P=0.001,P=0.005)。

表7显示,两组间相比各时相SOD的变化幅度均相似有显著性差异。

3)表8表明,足反射区按摩后即刻血清SOD/MDA比值比运动后即刻有显著性升高(P=0.010);足反射区按摩后24h血清SOD/MDA比值比运动后即刻也有明显增高的趋势(P=0.061)。自然恢复组各时相都没有出现明显变化。

3 分析与讨论

3.1 一次大强度有氧运动对氧自由基代谢的影响 本实验模拟Dillard等采用的运动方式,实验组与对照组均以75%V02运动1h,结果发现,运动后血清中MDA的含量显著性增加,说明机体内产生了大量自由基,脂质过氧化明显加强,这与Dillard等的研究结果一致。本实验中,运动后即刻血清

SOD活力有极显著性升高,表明机体清除自由基的能力增强。这也符合前人大多数的研究结果。

本实验研究发现,运动后MDA的含量显著性升高,SOD的活性极显著性升高,但SOD/MDA的比值却出现显著性下降。说明一次大强度有氧运动后体内自由基的产生速率和清除速率都明显升高,代谢速率较快,但SOD的增高不能彻底抑制自由基对机体的损害。

3.2 足反射区按摩对一次大强度有氧运动后氧自由基代谢的影响 研究发现,从实验组和对照组各时相血清MDA水平的变化幅度上看,与运动后即刻相比,足反射区按摩后即刻MDA水平的下降幅度显著大于自然恢复后即刻,足按摩后24h的下降幅度也明显高于自然恢复后24h的下降趋势,表明足反射区按摩能够降低MDA的生成速率。此结果提示自由基的生成速率下降或自由基的清除速率提高,从而减少了脂质过氧化反应,使MDA的生成速率下降。

与运动后即刻相比,足按摩和自然恢复后即刻血清SOD活力比运动后即刻有明显下降;足按摩后24h与运动后即刻相比没有明显变化,而自然恢复后24h比运动后有极显著下降,经统计学处理后,实验组和对照组各时相SOD的变化幅度没有显著性差异。但从图2中可以看到,足按摩后SOD活力曲线明显高于对照组,提示足按摩有提高SOD活力的趋势。造成统计学差异不显著的原因可能与样本量过小有关。

足反射区按摩后即刻及24h血清SOD/MDA比值比运动后即刻有显著性升高。而自然恢复组各时相都没有出现明显变化。说明足反射区按摩可以影响SOD/MDA比值,从而有利于提高体内自由基的清除速率。

在试验过程中还发现,实验组足按摩后即刻及24h,受试者的主观感觉和外部表现均好于对照组,实验组普遍感到疲劳感较轻,肌肉硬度、下肢肌肉酸痛感、步态、面色和注意力等均好与对照组。

3.3 足反射区按摩降低大强度运动后体内自由基浓度的可能机制 1)足反射区按摩可以加快血液和淋巴循环,从而改善组织的供血和供氧,提高ATP的合成速率,从而减少自由基的生成,降低血液中MDA的浓度。2)足反射区按摩可以提高机体的应激能力,减少由于剧烈运动而导致儿茶酚胺升高,从而抑制自由基的大量产生。3)足部有6条经脉通过,有33个穴位,通过刺激相应的穴位,可以改善生理功能,减少组织缺氧,从而较少自由基的生成和加快自由基的清除,引。

社区养老的优势范文2

【关键词】 社区养老 慈善事业 内在契合 介入路径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老年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社区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地位更加突显。社区养老相对于传统的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有其独特的优势,它吸收了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两者的长处,在我国转型期的养老服务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社区养老的发展面临一系列的困境,社区养老的发展应该依赖社会支持网络的积极构建和完善,以及政府、非政府组织、商业部门以及家庭等不同主体优势的充分发挥。在“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结构变革的背景下,慈善事业作为社区养老支持网络中的重要资源对社区养老的发展应该起到较为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关于社区养老与慈善事业

从理论上讲,社会养老概念源于英国的“社区照顾”,强调整合和利用社区资源给社区老人提供照顾和服务。在我国,社区养老作为家庭养老的辅助和补充方式发展起来,其在发展过程中更结合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优势,有效地弥补了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又避免了机构养老所面临的困境。在我国未老先富的国情下,社区养老越来越成为老人照顾的有效途径之一。关于社区养老的定义,国内学者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学者从相对于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角度来定义社区养老。史柏年认为所谓的社区养老,是由正规服务、社区志愿者、以及社会支持网络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帮助和支援,使他们能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下维持自己的生活,避免不必要的住院或隔离。因此,它是介于老人家庭照顾和老人社会机构照顾之间的一种运用社区资源开展的老人照顾方式。有的学者则更关注社区养老所动员的网络资源以及提供的社区服务的功能。项丽苹认为所谓社区养老是指以社区为载体,以社区基层组织为主导,发挥政府、社区、家庭和个人多方面的力量,充分动员社区中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在社区内为老年人提供包括物质、设施、衣食住方面以及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法律咨询等方面服务的新模式。我们认为社区养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社区养老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相对于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一种养老模式;其二,社区养老以社区为主要载体,充分动员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来为老人提供各种社区服务;其三,社区养老模式的发展必须走社会化和专业化的道路,一方面需要积极构建和完善外部支持网络,另一方面需要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广泛参与。

慈善事业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内学者关于慈善事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定义、定位、在国内的发展以及面临的困境等几个方面。关于慈善事业的定义,有的学者强调其社会救助的性质。如黎昕认为慈善事业是指建立在社会捐献基础上的社会救济事业,它是一种有组织的民间的群众性的互助活动,或者说它是众多社会成员之间建立在自愿基础上所从事的一种无偿的对不幸无助人群的援助行动。有的学者则强调慈善事业的道德伦理。如陶海洋认为慈善事业是一种道德行为,主要内容是实施救助。还有的学者则关注慈善的资源再分配的性质。如黄丹等人认为慈善事业是指社会公众建立在自愿基础上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无偿救助行为。它通过合法的组织形式,根据特定的弱势群体需求,集聚并配置资源。在某种意义上,慈善事业是社会第三次分配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保障的补充体系。综合以上学者的观点,我们认为慈善事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事业必须基于一定的伦理道德的基础;慈善事业具有捐助和救助的性质;慈善事业以弱势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

二、慈善事业与社区养老的内在契合

从以上部分的分析,可以看出,慈善事业和社区养老具有较强的内在契合性,积极利用慈善事业有效促进社区养老的发展具有可行性。

从两者的定义和特点来看,慈善事业和社区养老的契合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两者都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两者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功能和地位有所区别,但是从整体的政策目标而言,两者都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必不可少的环节和内容。二是从两者的服务对象而言,都是为弱势群体服务。社区养老主要是为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社区服务,而慈善事业的服务对象则不仅限于老年人,慈善事业所面对的弱势群体是在人的生命周期中出现的生、老、病、死以及社会变迁所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而带来的众多的需要救助的对象。显然老年慈善也是慈善事业的应有之义。三是从各自的发展需求来看,社区养老不仅需要动员社区内部各种资源,更要积极发展外部支持网络,才能克服目前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慈善事业所集聚的资源和能量正是社区养老急需并且缺少的。

此外,还可以从社会网络嵌入视角和福利效能视角来寻找和分析慈善事业和社区养老的内在契合性的理论依据。

1、社会网络嵌入视角下的社区养老

从社会网络嵌入视角来分析社区养老模式。社区养老主要的网络支持体系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作为初级网络的家庭;二是作为主导网络的政府部门;三是作为外部辅助支持网络的第三部门。从社区三级支持网络来分析目前我国社区养老面临的各种问题。主要表现有:第一,初级网络功能弱化。作为初级网络的家庭从结构上趋于小型化,从功能上人趋于单一化,家庭养老的功能逐渐弱化,需要实现养老功能的转移和承接。第二,作为主导支持网络的各级政府部门,包括街道一级,对于社区干预的行政色彩过浓,行政体制对于社区养老功能的束缚也趋加明显。再加上完全政府包揽的社区养老也会在机制和资金逐渐显现出各种问题制约了社区养老功能的拓展和强化。第三,作为外部辅助支持网络的第三部门发育不够充分,在独立性和参与度等方面都明显表现不足。第三部门的良好发育以及充分参与将会有效地促进社区养老的发展。慈善组织是第三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慈善组织也是慈善事业的重要构成元素。如果通过慈善事业的运作让慈善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既能有效促进社区养老的发展,同时也能为慈善组织的培育提供良好的契机。所以慈善事业与社区养老的结合是两者共同发展的需求。目前社区养老面临着资金短缺、服务项目单一、专业工作人员缺乏等多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慈善组织的组织化和专业化元素的介入。

2、福利视角下的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是社会福利的重要范畴,社会福利有不同的供给模式,不同的社会福利供给模式又有不同的供给主体。从社会福利效能视角来看社区养老,多元福利主体的有效配合才能提高社区养老的效能。在我国社会福利的供给主体是政府,“国家或政府是社会福利供给中最为重要的主体,在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或政府都不能轻视或忽视在社会福利实施中的主导和主体作用。”商业部门是重要的辅助主体,在社会福利供给体系中市场的因素也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各种商业化的养老机构也能满足一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虽然养老机构以盈利为目的,但是也是提供养老服务的重要选择。在社会福利供给体系特别是养老服务体系中,家庭起到较为基础性的作用,虽然家庭养老供给的能力越来越弱,但是从目前国内现实的角度来看,家庭养老依然是大部分老年的养老选择。作为非政府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在社会福利体系中是主体的重要补充。同样在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中,慈善组织也同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慈善组织以其组织和管理方面的灵活性和优势,有效地补充了政府福利和家庭养老的不足,又以其公益性的性质填补了机构养老留下的养老需求。

三、慈善事业介入社区养老的路径

从慈善事业和社区养老的特点来看,慈善事业介入社区养老既具有可行性,同时也是社区养老发展的必由之路。

第一,政府通过购买与慈善组织的合作,实现慈善事业与社区养老的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依托社会组织,体现社会工作专业特点的新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和方式,是一种公共服务供给的新方式,同时也是社会治理方式转变的重要创新。从慈善组织的角度来看,慈善组织可以通过与政府之间的购买服务实现组织自身的发展和能力提升。因此,政府购买服务也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有利契机。社区养老方面也有大量的社会服务不能由政府亲力亲为,必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参与其中。从国内的实践经验来看,最早的政府购买服务也是发生在养老服务领域。2000年上海率先推行了政府购买,开始依托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养老的试点。因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是实现慈善事业介入社区养老的重要而有效的路径。

第二,慈善捐赠是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资金来源。慈善事业是建立在自愿捐赠的基础上,慈善捐赠是慈善事业运行的重要资金来源,而慈善捐赠所获得的资金也必须用于慈善目的,用于救助弱势群体。所以慈善资金注入社区养老是符合慈善资金使用目的的。同样,目前社区养老都面临着资金短缺,很多养老服务和项目无法开展的困境,街道特别是社区一级资金的不足是制约社区老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慈善捐赠是慈善事业介入社区养老较为直接的路径和方式,既弥补了社区养老资金短缺的问题,又符合慈善资金的使用规范。为了鼓励慈善捐赠,2003年6月,民政部出台了关于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捐赠也是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企业捐赠。为了鼓励企业捐赠,《企业所得税法》也有明确规定,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可以按相关比例免税。政策氛围较好的推动了慈善捐赠的增长。迎合现实社区养老的需要,慈善捐赠可以在社区的平台上寻找到更多的项目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 史柏年:老人社区照顾的发展与策略[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1997(1).

[2] 黎昕:发展我国慈善事业的其干思考[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10).

[3] 陶海洋:慈善、慈善事业及其“现代困境”[J].浙江学刊,2008(4).

[4] 黄丹、姚俭健:当代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战略路径探讨[J].社会科学,2003(8).

[5] 马凯、刘凤至:社会网络嵌入视角下的社区养老模式[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

[6] 周沛:福利国家和国家福利――兼论社会福利体系中的政府责任主体[J].社会科学战线,2008(2).

社区养老的优势范文3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工作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4-0134-02

引言

我国于20世纪末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行列,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调查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老龄化进程正在逐步加快。面对严峻的老龄化局势的挑战,传统的养老模式逐渐不能有效解决老年问题和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为了应对这一难题,当前,全国各地正在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它已成为我国解决老龄问题的重要方法,养老工作的重心从原先的机构转移到社区和家庭。我国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近年来随着养老需求的增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得到突发猛进的发展。

一、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界定

我国许多地区借鉴发达国家养老模式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了“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实践。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的养老模式(张杰,田霖,2009)。祁峰(2010)补充到,它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基础之上的以国家制度、政策法规管理为保证,以居家养老为形式,以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利用社区服务网络资源与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将社区服务深入到老人家庭,为居家养老人提供各种类型的福利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依托养老机构举办老人的日间照顾服务,附近老人可进日托班进行各种娱乐休闲活动。第二种是依托养老机构由居家养老中心指派护理员上门服务,主要围绕精神慰藉、生活护理和家政服务三大类(仝利民,2006)。

总之,居家养老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是对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合理组合。

二、居家养老服务的优势分析

居家养老通过进一步整合社会、市场、政府、社区和家庭的养老功能,建立新型的社会服务体系,具有资源高度集中、服务效率高、资本和空间需求小、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特点(敬■嘉,陈若静,2009)。既扬弃了传统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弊端,又集中了两者的优点;既减轻老年人家庭的经济负担、满足老年人“恋家”的需要,又能减轻养老机构的压力、缩小国家养老资金的投入、有效节约社会资源,是具有中国特色、适应我国“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特点的社会养老新模式(张杰,田霖,2009)。徐祖荣(2008)认为社区照顾模式的优势体现为功能的全方位性、资源的多元性及体系的多层次性、开放性和优势互补性。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研究

从本世纪初开始,全国各地区就开始了居家养老的探索工作,累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我国居家养老仍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探索和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推进,与老人的迫切需求存在一定的距离,社区居家养老面临诸多困境。

祁峰(2010)在《我国城市居家养老研究与展望》中归纳得较为全面,他认为:第一,观念认识不到位,政策法规不健全。职能部门对居家养老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看成是反映社会进步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质量、保持社会稳定的方法。第二,居家养老参与主体单一,受惠面狭窄。只建立了各部门参与的老龄工作委员会,各部门难于形成合力,老龄委很难发挥作用。第三,居家养老资金缺乏,筹资渠道单一。经费主要来自政府的投入,投入具有较大随意性,经费缺乏,导致购买力不够。第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齐全,功能设置不合理。首先是适用性差,没有充分考虑老人的生理特征;其次,社区卫生资源缺乏,布局不合理,设备差,很难满足老人的医疗保健需求。第五,服务人员素质差,专业水平低。

另外,杨春华(2009)除了上述祁峰所总结的以外,还包括有限资源如何有效分配、各主体之间如何彼此协调相互配合等问题。如何把全国各地的居家养老探索进行整合,形成规范化和模式化运作,产生规模效应,是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

四、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探讨

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服务的必要性体现在:能够强化家庭养老服务功能、提高养老社会化水平、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赵丽宏,2011)。笔者综合各学者的研究提出了以下几种介入的角度:

(一)社会工作者的作用角度

陈钟林(2009)认为社会工作者的作用体现在:一是提供服务,根据老人实际需要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服务。二是政策建议,结合社区工作的基本情况和老年人的生活情况、需要,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为政府制定福利政策提供一手资料。三是能力建设,根据“助人自助”理念,在解决老人生活困难的同时,尽量提升他们的自助能力。四是沟通协调,通过内引外联,争取资源,促进两代的沟通,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二)增权视角

在老年社会工作中引入增权视角目的在于帮助他们重新评估自身的需求和能力,构建对生活的信心,学习适应环境和解决自身的问题。何楠(2010)认为增权取向的老年社会工作应从个体、人际交往和社会参与三个层面进行。个体层面的增权主要帮助他们增加对环境和个人心理的控制力,注意生活技能的提升,自我效能的提高;人际交往层面,通过社会关系网,使老年人拥有相关的社会资源或社会资本,增加社会影响力,改善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社会参与层面的增权,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培养表达自己利益和需求的意识,尽力争取话语权。

(三)优势视角

张秀君(2010)在《优势视角下社会工作对居家养老的介入》中指出,通过优势视角分析,老年群体是有许多未被发掘的优势资源的,社会工作者要引导老人从另外的角度看自己,老年人不能把自己看成是“弱势群体”,要积极寻找资源,寻找生活空间。社工帮助老人们组织起来,低龄助高龄、助有困难的老人和空巢老人等,积极提供上门服务,帮助他们解决问题。通过社会工作的介入,除了开展针对老年群体资源和潜能的挖掘整合外,还应积极地从社区、家庭、团体、社会等多方面进行优势视角为指导的介入和服务。

(四)社会工作者的实务层面

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的社工杨婷婷和徐晗(2009)在介入德福中心居家养老服务后还归纳了包括:第一,为服务对象进行建档。社工在建档家访过程中遵循服务对象的需求是最重要的原则,对服务对象进行综合、全面、具体的评估。第二,心理辅导和个案工作。社工在经过评估后会发现一些需要心理辅导的老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其确定为案主。第三,针对护老者的服务。社工对服务员进行理念层面和与人沟通技巧的培训,还有针对他们的情感支持和情绪疏导。第四,整合各类服务资源以及和社区社工的联动。居家养老中心社工和社区社工一起,动用社区的各种资源,主要有场地资源、志愿者资源等,开展娱乐活动和小组活动。

社区开办老年人活动场所,开设全托或日托等服务,缓解家庭的养老压力。社区社会工作者组织为老人提供精神慰藉服务、法律知识和维权咨询服务、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建立紧急救助系统(荆文凤,2011)。

五、研究小结

(一)小结

1.国内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这方面的研究随着养老问题的凸显逐渐受到重视,但是引入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的研究却很少。在服务内容上,主要集中于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方面,对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缺乏专业服务。

2.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往往阐述其优势、从大范围的社区现状和问题出发提出解决的对策,对居家养老的实证研究比较少。主要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比较快速的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地的研究,没有把地区差异等其他因素考虑进去。当然其中一部分原因在于,中国的社会工作并没有普及,大多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被引入和发展。内地的居民大多不了解社工,而在港台地区对社工具有较大的认同感。

3.社会工作者在介入时没有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对如何发展和挖掘老年人的能力和潜能、如何有效联结各方主体、合理整合分配各项资源等方面的研究也十分缺乏,而这些在社工实务中是非常重要和不可缺少的环节。

(二)启示

在研究社会工作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这个内容时,应更加注重实地研究,用实例和数据来说话,这样更有说服力,也体现了研究的价值和意义。从如何挖掘和发展老年人的潜能,以及社会工作者如何连接各主体,协调他们发挥的作用,如何整合各项资源等方面来看,也将是一个值得思考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1]仝利民.老年社会工作[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

[2]徐永祥.社区工作[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李宗华,李伟峰,张荣.老年人社区照顾的本土化实践及反思[J].甘肃社会科学,2009,(4):34-37.

[4]张杰,田霖.浅谈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管理观察,2009,(3):174-175.

[5]敬■嘉,陈若静.从协作角度看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与管理创新[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133-140.

[6]徐祖荣.城市社区照顾模式研究[J].人口学刊,2008,(1):49-53.

[7]祁峰.我国城市居家养老研究与展望[J].经济问题探索,2010,(11):119-123.

[8]杨春华.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困境和出路[J].前沿,2009,(8):161-163.

[9]赵丽宏.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服务的必要性[J].经济师,2011,(5):59-60.

社区养老的优势范文4

论文关键词:城市社区,养老保障,居家养老

一、前言

我国是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因此不能像发达国家一样有足够的实力保障老年人口的晚年生活。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特别是城市独生子女政策的运行,导致家庭结构的变化,传统的家庭结构近乎瓦解,其养老的功能不断削弱。而国家提供的机构养老受我国经济实力的限制,存在诸多问题:机构养老的服务设施数量少,增长缓慢,服务质量低,收费过高,分布不均衡等原因,导致老年人的入住率很低。因而也不能承担起养老的责任。贵阳市作为一个西部经济欠发达城市,在推行机构养老的过程中更是困难重重。

而居家养老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结合起来,将落脚点放在老年人所熟悉的社区中,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保障社区的老年人的老年生活。它是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有机组合,成本相对较低,同时又能减轻家人照料负担,更好地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因而是贵阳市城市老年人养老的理想选择。

所谓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享受社区提供的各种老年服务。这是一种“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外围、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新型养老方式,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它实质上是对城市社区老年人的一种福利。精神养老主要由家庭和社区承担,而物质养老则由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它在形式上仍保持着传统家庭的养老格局,但是在内涵上体现了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的转变。该模式是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在社区中建立相关的为老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社区和社会资源,为社区中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较高质量的生活保障。

二、贵阳市城市居家养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贵阳市城市居家养老的必要性

贵阳市作为西部一个落后欠发达地区的省会城市,人口老龄化程度虽然慢于全国水平,但近年来,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正在逐渐加快。据相关部门2010年统计结果显示,65岁以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34.49万,占总人口的比例为9.48%,与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后普查5.98%的比例相比,上升了3.5个百分点。传统的家庭养老因家庭结构的变化,核心家庭的增多,家庭规模缩小,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成员资源不足,现代年轻人更多的追求自我发展、自我价值的实现,导致空巢家庭显著增加并且空巢期的延长。这些变化导致家庭养老的功能已经不可靠。对于一个落后的欠发达地区,在政府有限的财力背景下,贵阳市的机构养老设施缺乏、政府养老投入严重不足,现存的养老机构有很多问题弊端,使得运行效率低下。不能满足大多数老年人的需求。

此外,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水平高,经济比较发达的情况下到来的,而我国则是在综合国力不强的情况下迅速到来的。贵阳市在2006年正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彼时贵阳市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虽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明显低于国内其他城市,因此贵阳市的人口老龄化呈现了“未富先老”的显著特征,政府根本无力建立像起像西方国家一样的国民养老保障制度。

无论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还是现代的机构养老方式,都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家庭和机构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供养的水平和能力都很低,与老年人的需求相比差距还很大。老年人养老的需求和供给之间存在较大的缺口,这些都反映出目前我国城市老年人养老已陷入重重困境。为了保障城市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我们的养老模式必定要经历转型和变革,必须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养老新路。这使我们不得不把目光转向社会供给的另一条重要途径即居家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以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能极大满足老年人的现实要求,达到节约政府财力和社会资源的目的,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贵阳市城市居家养老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的支持。我国在法律上肯定了社区服务在养老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健康等服务设施和网点。”2000年8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要加强社区建设,依托社区发展老年服务业,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大力兴办老年服务设施。2001年,民政部下发[2001]145号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这项计划在政府部门的资金支持下,将彩票福利金的80%用于资助老年人福利。贵阳市筑党发[2008]27号《贵阳市关于实施“老有所养”行动计划的意见》明确提出优先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总之,社区养老已经具备了浓厚的社会氛围和政策依据。

2、居家养老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验积累。2001年6月,民政部在全国推行“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简称“星光计划”。近年来来各地在推进机构养老的同时努力探索适应大多数老年人需求的养老途径,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已初步形成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

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券”、北京市“无围墙养老院”以及大连市“家庭养老院”的模式的发展,这些经验的积累为贵阳市居家养老的发展提供借鉴。

居家养老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结合在一起,整合社会中各方面的资源,集中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又弥补了两者的不足。其投入收费低廉、成本低、服务方式灵活的特点,以及服务具有针对性,能够满足不同层次的老年人的不同生活需求,不需要走出自己熟悉的社区也符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需求,因此建立一条以家庭为核心,依托社区中心,通过专业化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服务,是贵阳市现在和今后一段时间内一条切实可行的主要方式,并将成为贵阳市大多数老年人和家庭的必然选择。

三、贵阳市城市居家养老保障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贵阳市居家养老保障发展现状

贵阳市是贵州省的省会,总人口364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88万,是我国31个特大城市之一。城区建设面积220.31平方千米。是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是贵州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交通中心和西南地区重要的交通通信枢纽、工业基地及商贸旅游服务中心,被誉为“高原明珠”。

1、贵阳市老龄人口状况

目前贵阳市的老龄人口比例如下表所示:

年龄段

60—64

65—69

70—79

80—89

90—99

100以上

小 计

78661

61207

83016

22753

2814

35

248486

73588

59439

86117

25577

3861

58

248640

合计

152249

120646

169133

48330

6675

93

497126

所占比例

4.18%

3.31%

4.65%

1.33%

0.19%

13.66%

性别比

106.89

102.97

96.40

88.96

72.88 60.34

99.94

70岁以上的老人优先就诊,免挂号等优惠政策,全面普及健康知识,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指数。

第五,城镇老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优先落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老年人慈善事业,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从2008年6月起,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发放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和半自理、不能自理特困老人护理补贴。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按90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市级和各区(市、县)级财政各承担50%;半自理、不能自理特困老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各区(市、县)级财政承担。使贫困老人基本达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第六,推动老年教育的健康发展,广泛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鼓励和倡导老年人“老有所为”。目前贵阳市各辖区积极开展老年教育,全市共有老年大学204所。入学率达4.28%。此外,全市设有多处老年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室。文体组织健全,共有458个户外活动点,还有丰富的书法,摄影,舞蹈,老年艺术团等,充实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第七,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加强老年人维权体系和队伍建设。贵阳市由司法、公安、民政、劳动等部门组成的老年维权工作网络也初步形成。全市现有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中心以及由司法行政部门指定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设立的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这些法律服务机构负责接待老人来访、处理老年人来信、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开展老年人法律宣传,对老年人给予全免或减免诉讼等法律援助。

(二)贵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推行中面临的问题

贵阳市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实行中得到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支持,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但由于居家养老模式产生的时间尚短,在建设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不能满足老龄人口多方面的需求,具体表现如下:

1、居家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

社区老年设施由国家、集体包办,民政部门直办、直管的做法还没有根本改变,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仍以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为主。能够承担居家养老服务的民间机构和团体组织发展滞后。社区的养老救助信息系统没有有效建立,社区的“银发工程”落实不到位,社区养老产业及资源无论是有偿、低偿、无偿的整合发展不够,难以满足老人的就医、就餐、家政等服务需要。以南明区为例,其老龄工作的覆盖面广,工作开展主要在老龄委,各级党政领导也很重视,但是各地发展很不平衡,社会力量、民间组织未被动员起来,工作力量薄弱。

2、资金来源不足

我国的老龄化属于“未富先老”。目前制约居家养老事业发展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问题。老龄化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同向不同步,这一点在贵阳市的发展中也得到了体现。贵阳的居家养老主要是靠政府和民政部门的投入,政府部门的投入受经济发展的制约,是有限的。而民政部门的投入主要依靠福利彩票,而彩票的收益本来就有不确定性,加之配套不到位,使得居家养老的发展受阻,不能让广大的老年人从中收益,影响他们参加的积极性。像贵阳碧海花园投资3000万打造社区居家养老只能是少数。南明区在06—09年间财政投入老龄事业经费共252万元,但对于日趋庞大的老年人口也只能是杯水车薪。财源不足将必然制约贵阳市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

3、服务内容单一,不能满足多样化需求

目前老年人所需要的服务项目增多,己不仅仅是简单的家政服务和护理服务,他们更需要的是精神上的满足。而事实上,贵阳市各地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看似提供很多的服务,真真能做到的却较为单一,不能满足现阶段老年人的需要。并且社区基础设施功能不完善、规模小、档次低,医疗网点条件差,设施设备不全、水平低、医疗技术不适应救助服务的需求.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在进行大规模的住宅建设和城市规划过程中,还没有更多的考虑养老设施的配套问题,相比国外许多国家己经在一定规模的居民居住群里,不仅配备有一定规模程度的养老设施,并且这些设施已经是具有了综合服务型,兼顾日托、长期住宿、康复、护理等功能,可见我们在这些方面做的还是远远不够。

4、居家养老的服务队伍的规模小、素质低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因为受到社会偏见的影响,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的偏低,服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一般都是受薪的人员。并且,这些服务人员也基本上是“4050”的下岗人员和外来女工,文化水平较低,大部分人员都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缺乏专业服务知识,只能从事一般的家政服务和简单的康复护理等,难以提供高层次的服务,这将严重影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南明区目前从事养老助老服务的人,大部分是没有接受过相关专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多少社区的“老大妈”、“老大伯”,而且多数还是义务帮忙。老龄工作队伍缺少知识化、年轻化、技能化、标准化的专业服务人才,影响养老服务质量,也制约着养老事业的发展。

四、完善贵阳市城市居家养老的对策和建议

贵阳市在居家养老的实践中暴露出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我们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必须考虑贵阳市的社会现实,积极探索符合贵阳市社会发展实际的社区居家养老新途径:

(一)充分发展非营利组织,推动居家养老社会化

应当积极引导鼓励非营利组织分担相应的老年保障责任。因为非营利组织有广泛的社会群众基础非营利组织具有较强的使命感,是多样、灵活、平等、多样式自治性组织,因而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时必然具有比政府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优势,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项目,规范服务行为。贵阳市作为一个省会城市,其非盈利组织的发展是比较充分的。要充分利用活动于法律咨询与服务、医院、康复中心、养老院、心理咨询、社会服务、社区发展的非营利组织为居家养老服务,将这些组织的力量纳入社区养老的范畴,不仅会提高并促进全民的老年保障意识,使老年保障政策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而且会使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受到鼓励,使其规模不断扩大,融资渠道更加广泛,捐赠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大幅度提高。一方面丰富为老助老队伍,另一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广开资金来源,加强监督机制

由于贵阳市经济实力限制政府现在还不可能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投入最大的资金,这就需要我们拓宽筹资集道,通过实行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关注养老现状,为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提供资金援助,走出一条政府补助、社会集资、个人捐赠、适当收费相结合的社区服务投资新路,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长远开展提供充足的资金资助。此外,还要要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透明度,坚持“阳光操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限期整改,切实杜绝资金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截留、挪用等问题,对违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发放和使用规定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绝不迁就姑息。

(三)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的服务主要包括日常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精神慰籍等。同时也应为老年人提供丰富的休闲、娱乐活动。还可以设立社区老年人才市场,使老年人找到发挥余热的场所,以自己的优势再就业,继续奉献,参与社会发展,体现老年价值。这样既为社会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又满足了老年人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为社区老年人法律援助、咨询、调解、辩护等服务活动,帮助老年人维护老年人权益,使其安度晚年。

(四)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队伍建设

第一,充实专业队伍人员数量。专业人员数量的多少可以根据当地需要照料的老人的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来配置。第二,加强队伍的专业化素质。目前,各地都有老年护理的培训机构和相应项目的提供,在培训方面要严把质量关,重理论更注重专业技能的要求,同时也要注重敬老爱老,爱岗敬业精神的培养,加强考核,持证上岗。第三,合理设置居家养老的工作岗位。实际上,由于居家养老所涉及的内容丰富多样,所以参加居家养老服务的岗位设置也应该根据实际来设置。可以设置固定的全职岗位的同时设置灵活的兼职岗位。比如,固定的全职岗位有护理人员、老年社会工作者等,而灵活的兼职岗位有文化娱乐辅导员、老年健身指导员等。第四,提高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这样可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能吸引更多的人才。第五,引进高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贵阳市应充分运用自身优势,本市中多所大学中开设有社会工作,社会保障等专业,除了可以提供高质量的本专科毕业生,是老年工作队伍年轻化,也可以为相关为老服务人员提供技能培训。

(五)建立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机制

建立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评估机制。就是对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需求的老年人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可保证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帮助的老人身上,发挥最大的资金效益。因此,评估的指标体系应侧重于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照料能力、家庭经济支付能力,其中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是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的主要内容。

建立养老服务供给质量的评估机制。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效果、效率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同时还要对居家养老的发展规划是否科学合理、现行政策是否解决实际问题等进行评估,以此不断完善评估工作。

(六)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教育

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着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因此提高居家养老的服务意识尤为重要。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的养老观念。要帮助老年人充分了解社区为老服务,使他们能切实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更加有效地利用好社区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

参考文献

1 曹丽.我国城市居家养老问题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09

2 阳艳珠.贵阳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研究[D].贵阳:贵州大学,2008

3 冯怀珠.我国预期寿命分析与预测[J].西北人口.2006(3):47

社区养老的优势范文5

【关键词】社区养老;必要性;可行性

0 前言

我国人口老龄化正在快速发展。根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显示,1980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总量为4980.6万人,占全部人口比重为5.1%,低于世界0.9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总量相当于美国、日本和俄罗斯三个国家之和;2012年,我国老年人口总量为1.17亿人,占全部人口比重为8.7%,高于世界0.9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总量超过美国、日本和俄罗斯三个国家之和的近30%。到2050年人口老龄化达到高峰期,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升至30%以上。

我国人口快速老龄化已引起了政府及社会学者的高度关注,尤其在老年人的社会方面,政府建立了一批养老院及托老所,使每千位老人占有的养老床位达2.7张[1]。同时大力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老年人居家的社会环境有了极大的改善。

社会养老及家庭养老是我国目前主要的两种养老方式。但是,这两种方式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之处。因此,社区养老的方式近年来受到了人们的关注。

1 家庭养老及社会养老的局限性及存在问题

1.1 家庭养老

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不断地受到社会大流的冲击,家庭养老是建立在血缘亲情上的,而今由于婚姻自由,闪婚、离婚的数量在不断上涨,这时产生了更多更为复杂的家庭关系,这给家庭养老带来了较多的问题。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1.1 受目前家庭结构的影响。在我国颁布计划生育政策之前,人口呈现出快速的增长态势。尤其在农村地区,由于“养儿防老”及“传宗接代”等封建思想的根深蒂固,人口的增长速度很快。自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我国生育率大幅度持续下降,老年人口比重的不断提高,我国从过去的“多子一老”变成如今的“一子多老”的局面,老年人的照料需求与家庭成员的承担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1.1.2 城镇化的发展及人口迁移的频繁。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动和了城镇化的迅速发展,人口的大量流动,使得更多家庭处在异地生活及工作的情况。这一情况使空巢老人的数量在不断的增加,从而给家庭养老带来了不少问题。

1.1.3 传统养老观念的弱化。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观认为,不养老是有悖道德伦理的“不孝”行为,是会受到社会上下的谴责。而今在西方文化及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传统的养老教老思想已有不同程度的淡化。不少家庭把老人送去养老院就等同完成了养老任务,而不愿把家庭养老作为养老方式。

1.2 社会养老

社会养老是指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经济来源和生活服务由社会提供,如老年人的退休金、医疗费、福利费、救助费、生活照料等方面由社会保障机构、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供,而不是由家庭提供。老年人养老的居住形式有养老院、敬老院、托老所等,其特征是集中养老。从家庭养老发展到社会养老是社会的一大进步。但随着我国老年化程度的日益加剧,社会养老逐渐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2.1 社会养老是一种集中养老的方式。这种方式减少了与家庭之间的正常联系,客观上淡化了老人与家庭的亲情关系。这对与我国大部分老年人来说是难以接受的。

1.2.2 集中养老不利于我国”尊老爱幼“等社会美德的传承,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社会的广泛传播,忽视老年人在养老阶段所带来重要的社会价值。

1.2.3 我国社会养老目前存在在养老服务设施太小、养老设备不够完善、分布不够均衡;养老院的服务不够细致、周到,缺少人性化服务,社会矛盾较大;养老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较大。

2 社区养老的必要性

社区养老在综合了家庭养老及社会养老两种方式的特点提出来的。这种养老方式是老人长期居住在家庭所在的社区中,老人平日的生活起居,包括体检、就医、外出旅游、文化娱乐等多项。其均可根据老人及家庭的需求,由所在社区的养老服务中心提供或与家庭共同承担。

许多学者在研究养老模式时,都强调了家庭养老的不可替代性,提出了要推广以家庭养老为主,其他养老模式为补充的养老保障体系。在我国传统道德文化的影响下,家庭在老年人的养老中仍主导作用,家庭养老仍是最主要的养老方式。我们知道,真正意义上的养老,除了在生活经济上给老人以保障外,还必须在精神心理上对老人进行关心照顾。而以养老院的社会养老很难做到这一点。

社区养老,可使老人选择住在自己或亲戚的家中,继续享受家人关爱的同时,由社区来承担养老的服务工作,或由社和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承担。这样老年人可以不离开多年生活的环境、和睦的邻里,而去陌生的地方养老。

应当看到,社区养老不仅发挥了社会和家庭两方面作用,提高了养老保障水平,而且对促进家庭和谐,净化社区精神物质文化环境,以及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都是非常必要的。

3 社区养老的可行性

(1)社区养老时,老人居住在自己家中,因此社会无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经济效益易见明显。

(2)社区养老问题的就医问题,可安排社区医疗统一解决。医疗所通过安排专门医生,上门就诊、巡诊。这样一来不仅更为有效地保障老年人的健康,同时充分的利用了医疗资源。

(3)对老年人的日常照顾,可由社区家政服务公司统一安排上门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要求可由家庭成员提出并监督。当老年人需要特别照顾时,可要求社区志愿者协助。

(4)每个社区可通过设立社区养老服务协调员,其工作内容是统一负责社区养老的工作及对日常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政府通过提供一定的经费对其进行支持。

4 结语

社区养老服务已引起了人们愈来愈广泛的关注。目前我国北京、上海等部分社区已经开始实行社区养老。社区养老综合了居家养老及社会养老两方面的优点,更具可操作性,更加符合我国的国情,因此应当大力推广。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EB/OL].国家统计局,2006,3,16.

[2]孙树菌.我国社会机构养老发展探讨[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4(4):28-31.

[3]李楠.人口视窗与养老保险改革分析[J].西北人口,2007(3):1-2.

社区养老的优势范文6

(河南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摘 要:近年来,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针对失独家庭面临的养老困境,通过比较目前几种养老模式,社区养老模式是最适合失独家庭实际的养老模式。失独家庭社区养老模式的构建,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帮扶力度和对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各界资金投入,建立合理的失独家庭养老服务体系。

关键词 :失独家庭;社区养老;养老模式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2-0103-02

自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施行以来,社会人口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巨大改变,独生子女家庭比例不断上升。虽然计划生育从客观上缓解了极度膨胀的人口风险,但同时也加大了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尤其当独生子女突然失去时,独生子女家庭便陷入极大的痛苦并面临老无所依的问题。解决好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不仅关系到失独家庭的幸福安康,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失独家庭的养老困境

2013年2月,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报告中提到中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且每年以约7.6万个的数量不断增加。虽然我国政府尽力为失独家庭提供更多的帮扶,但到目前为止帮扶力度还很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只是规定对失独家庭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帮助”不等于责任和义务,“必要的帮助”并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标准,执行起来有很大的伸缩性[1],不能真正解决失独家庭面临的诸多困境。首先,物质来源上的缺乏。自2007年中国正式出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来,虽然政府给予失独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的扶助金标准不断提高,但面对失独家庭碰到的各种生活、医疗等养老问题,每月几百元的扶助金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其次,精神慰籍上的缺失。随着家庭结构核心化,孩子在家庭结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夫妇双方创造了一件共同的工作,一个共同的希望,一片共同的前途”[2]。独生子女亡故后,其父母失去了希望和前途,普遍出现心理障碍,如自卑,害怕看到别人异样的眼光,害怕与人交流涉及子女的话题,逃避社会,封闭自己,拒绝与人交往,缺乏与社会的沟通,而我国对于失独家庭的心理救助机制几乎没有。再次,生活上无人照料。中国目前的养老模式多以家庭养老为主,失去了独生子女,最直接的影响是失去了唯一可以依靠的抚养人。随着他们年龄的增大,身体的每况愈下,他们不仅面临居住养老院无子女可以给他们签字的难题,而且连生病住院做手术都没有监护人可以签字。

二、失独家庭养老模式分析

当前,国内主要的养老模式有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现结合失独家庭,我们对这3种模式进行分析。

(一)家庭养老不切合失独家庭实际

家庭养老是中国传统的养老模式。但是,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对于失独家庭来讲就显得不切实际。首先,失独老人没有其他家庭成员可以依靠,他们失去了赖以养老的子女,也就失去了供养其养老的所有依靠。其次,家庭养老会给失独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因为他们中的大部分都把自己的积蓄投放到他们独生子女的教育和生活当中,期望可以在他们年老时给以更好的照料,然而突如其来的变故不仅使他们的期望瞬间破灭,也使失独者的经济蒙上一层阴影。再次,失独老人在家中缺少必要的情感上的满足。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作为第三层次的情感需要是失独老人所不能被满足的。

(二)机构养老对于失独家庭也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目前我国机构养老能力有限,提供的机构养老床位数虽不断提升,但仍难以满足需求。国务院办公厅在2011年底印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 年)》中指出,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床位约314.9万张。在《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中指出,2013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已超过2亿,其中失能老人达到3750万人,截至2012年底,养老床位数达到390万张。若完全依赖机构养老,尚且不论老年人口总量,单与失能老人的总数相比,这个数字也无疑只是杯水车薪。其次,从主观意愿上讲,失独老人也并不愿意离开他们生活了一辈子的地方,他们更倾向于在他们年老之时,居住在他们所熟悉的地方。再次,机构养老自身面临民办住不起,公办住不进,养老院护理人员素质不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低等问题[3]。

(三)社区养老是最适合失独家庭实际的养老模式

社区养老是一种介于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它以社区为平台,通过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向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目前,美国、英国、挪威、日本等国家相继对社区养老模式进行了探索,通过探索发现这是一种较为理想的适用于老龄、高龄老人的养老模式。依据我国现行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条件,社区养老模式也对失独老人具有很强的现实可操作性。

在经济条件上,首先,社区养老在我国已具有一定的物质载体。自2005年推进城市社区建设、2006年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以来,社区的养老设施不断得到改善,这就便于社区养老的开展。其次,社区养老的资金来源逐渐得到拓宽,资金保障逐渐得到完善[4]。民政部早在1995年就要求区、街道福利基金利息收入的50%以上、居委会所办经济年产值的2%以上用于发展社区服务业。民政部从2001年6月起开始在全国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简称“星光计划”),至2005年底,“星光计划”总投资134亿元人民币,建成“星光老年之家”3.2万个。再次,与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的投入和收益相比,社区养老成本低、收益高,是一种比较经济的公共消费,可以极大减轻失独老人的经济压力。

在社会条件上,我国社区服务自发展以来,在许多方面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服务内容上,除提供家庭生活照料服务外,还设有老年学校、老年文体活动、医疗保健咨询、上门巡诊、日间托老等许多服务项目。此外,在社区建设的实践过程中,社区的管理体制日趋科学化,能促使社区养老服务更切实、更快速地走进老人的晚年生活。失独家庭的老人在参与各种活动的过程中可以得到比家庭养老、机构养老更多的温暖,获得更多的感情支持。

在文化条件上,社区养老符合我国的传统家庭观念,得到我国传统文化的大力支持[5]。因为社区养老既能让失独老人享受到养老服务,解决了失独老人无子女照顾和行动不便的问题,又能让失独老人留在熟悉的家庭和社区环境中,满足了老人眷恋故土的心理。

三、失独家庭社区养老模式的构建

(一)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帮扶力度和对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支持力度

首先,物质缺乏是目前摆在失独家庭面前最大的也是最急迫的问题,他们十分需要政府能够给予合适的、稳定的物质帮助,而建立一项失独老人专项基金也许是较为可靠的、稳定的、可持续的解决措施。失独老人专项基金不仅能作为失独老人的定期补助资金,还可以资助各个社区、单位对失独家庭进行特别照顾。对于失独家庭的帮助不仅需要中央政府出台措施,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当积极利用本地区经济或政策上的优势对失独家庭做出适合本地区的帮扶措施,以解决失独家庭物质上的困难。其次,政府应对社区养老组织或者其他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政策和财力支持,这不仅有益于失独家庭的老人,也会给整个社会带来极大的便利,同时也带动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多赢的政策。

(二)合理配置资源,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社区养老产业

失独家庭老人的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不能仅依靠政府或者市场任何一个单方面力量,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使福利事业得到平衡发展。政府可以提供较低层次的基本的养老服务,失独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养老需求和实际购买力,在市场上购买到较高层次的服务。政府不仅是社区养老事业的资金提供者,还应该是社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制定者和组织实施者,应该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为社会各界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创造条件,共同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

(三)建立合理的失独家庭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1.积极引导失独家庭走出丧子阴影。一方面,各地民政部门要发挥部门优势探索出适合本地区的精神抚慰机制,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工作者定期对失独家庭进行心理疏导。另一方面,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与失独家庭结对子,使失独父母可以经常感受到类似父子(女)、母子(女)情感的存在,让他们重新得到精神的寄托。

2.建立一支专业化与社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需要一支专业化与社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要继续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要设立相应编制,提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待遇,出台相关激励政策以吸引高层次管理、护理人才;要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化、专业化;非政府组织也要发挥其在失独家庭养老中的作用,通过爱心传递使失独家庭的父母感受到社会对于他们的关怀。

3.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作用。社区卫生服务站应通过开展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专业老年医疗卫生设施和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便捷的区位优势,结合现在全科医生团队的优势,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失独家庭医疗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并采用定期巡视护理保健的方式,经常性的为失独家庭的父母进行上门巡视、专业护理、康复培训等。

参考文献:

〔1〕相颖,周静.“失独家庭”,谁来抚平你的痛[J].法律与生活,2012,(14):34.

〔2〕.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480.

〔3〕张翔,林腾.补“砖头”、补“床头”还是补“人头”——基于浙江省某县养老机构的个案调查[J].社会保障研究,201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