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的含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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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的含义

农村金融的含义范文1

【关键词】金融电子化;农村金融基础服务;服务模式

一、导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中国的科技文化经济等方面都有了全面的发展,金融电子化在我国金融行业也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并在金融领域掀起了一场巨大的变革。而其中农村金融基础服务是金融电子化的重要构成部分,国家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业越来越重视,所以农村金融服务备受人们的关注。在国家的政策扶持下,我国农村地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适合自身的措施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严重不足,但是农村的需求却日益增长。据相关统计显示,我国农户最需要的是基础性金融业务的办理,而这些基础在农村不能发挥很好的效率。所以日益激化的矛盾在很大程度上都限制了消费市场的发展,这就需要寻找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建设的新路径。

二、金融电子化的含义及作用

(一)金融电子化的含义

20世纪70年代,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它在金融行业的广泛渗透,金融电子化产生了。它的出现让金融业呈现出了新的面貌,扩大了金融业的服务品种,正改变着人们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方式。而21世纪的我们,不论是个人还是社会组织等团体,都能直接或间接地感受到金融电子化的存在,并且享受着其带来的便捷化服务。它是指运用现代化通讯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手段,改善传统金融服务业的工作环境,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传统金融服务业的工作效率,实现金融业务处理的便捷化、信息化等目标,做到科学管理决策金融服务,最终真正为人们提供高效、快速和便捷的金融服务,以提升市场竞争力的终极目标。

(二)金融电子化对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作用

电子化金融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有利于加快农村金融的发展步伐;二是有利于扩大农村金融的服务范围;三是有利于降低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四是有利于提升“三农”的现代金融服务意识。随着我国农村信息化进程和区域战略调整的逐步推进,特别是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三网融合”带来的机遇,可以预见,未来我国农村电子化金融服务业务将具备更大的推广潜力和发展空间。

三、案例启示

为了满足农村金融基础服务的需求,我国利用自身的科技信息优势,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最终提出了惠民工程“惠农通”。它是指以惠农卡为载体,采用电子化的信息平台,以服务农村为本质,以提升农村金融基础服务质量为目标,全面推进农村金融基础服务建设,最终为农村居民提供足不出村的便捷化服务。

作为完善农村金融基础服务建设的重要举措,“惠农通”这项工程所给农村居民带来的便利甚大,同时具有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对资金的合理流动有着很重要的作用,改善了农村金融的生态环境,推动了农村金融基础服务建设的协调发展。深入分析这一案例,有助于我们了解电子化金融服务建设对农村金融基础服务的促进作用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意义。

首先,金融电子化对于完善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依托这项工程,国家可以把对农民的补贴等便捷地发放到居民手里,减少资金的流通环节,降低风险损失,大大提高了政府的公共事业办事效率,真正地把电子化金融用到农民身上去。

其次,金融电子化促进了农村消费市场的发展。实施这项工程,有效地整合了农村生活信息,用活了农民的资金,加快构建了农民金融基础服务网络,农民在村里就可以享受金融服务带来的便利性。这对农村金融的l展有着很大的帮助,促进了农村金融基础服务的建设。

最后,金融电子化推动了“链金融”模式的发展。农村居民日常生活中需要的商品都可以通过“惠农通”工程实现,这样可以安全、快速地进行结算,大大地提升了交易效率,加速了农村资金的周转,这有助于农村由农业化向工业化的改革,促进农村迈向现代城市化。

四、农村经济发展中金融基础服务存在的问题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制定政策扶持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的发展,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仍然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金融服务缺失,农村金融组织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虽然产生了较完善的机构,但是还是存在了很大的问题,各类机构在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未发挥出应有的效果。农村仅剩下农村社、农业发展银行这些比较正规的金融机构,可是较为活跃的是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但是这些金融组织又受到了政府的管制。另外,农村金融保险的短缺,以及民间借贷的不规范,这些造成了新农村金融系统形成的制度性问题,进而导致了农村金融服务质量不佳,很难满足农村居民的生活需求。

(二)设备的投资成本回收困难

在农村地区,进行农村金融基础服务的电子化建设是需要很大财力和人力的,不但需要大量的前期投入,而且后续资金也需要源源不断的补充。另外,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普遍很低,所以他们对金融基础服务的了解和接受程度也是很浅的,这样下来,对农村金融电子设备的投入成本在短时间内无法回收,他们在农村建设的金融电子化设备的使用上比较少,不能达到金融行业的发展需求。最后,一些农村地区的政策不够完善以及宣传力度太小,不利于农村金融基础服务工作的开展。目前,农村地区虽然“户户通”等便民设备已经得到普及,但是也只能满足一部分用户的个性需求,而网上银行等金融业务在农村的发展受到了很多限制。

(三)设备的使用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

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农村居民大多数文化素质偏低,对于现代的金融基础服务内容还不够清楚,而且,在传统思想的束缚下,很多人也习惯讲资产存放在家中,即使他们也会存放到银行,但是也只会办理一些最简单的业务,不敢去使用金融电子设备进行办理。因此,很多农村地区进行金融电子设备的建设消耗了很多资金,但是因为上述情况的发生,导致了这些电子设备的使用效率大大降低,从而大量资源浪费。

(四)专业人员匮乏,信息资源紊乱

尽管我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信息化基础设备的建设,在城乡中国也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然而因为农村地区大都处于偏僻地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思想束缚也比较严重,相应地人才就比较稀少。所以即使金融电子化设备建设完善,也会因为设备折旧没有专业人才去维修,使得资源浪费严重,同时各种信息的资源整合也不能高效进行,农村地区的金融电子化服务工作不能有序的进行。

(五)服务模式创新推广遭遇瓶颈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相关的金融服务模式也随之产生。在农村乡镇区域,电子设备使用率低,运行维护的成本很高,很难实现可持续运营。尽管电子化方式很大程度降低了投入和运营成本,但是因为偏远农村地区对电子化信息了解不够,所以在进行推广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障碍。另外,民间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对农村金融电子化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不但能够提升金融服务质量,还可以节约大量的成本,这为农村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是由于这种民间的创新形式对传统的有着很大的冲击,政府也没有相关有力的政策来保障其顺利进行,所以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推广还有很大的困难。

五、发展农村金融电子化基础服务的路径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发展农村金融电子化基础服务的主要路径如下。

(一)建立财税支持政策系统

针对目前农村地区金融电子化服务存在的问题,当地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保障金融服务的顺利进行,还要鼓励农村政府积极投入金融电子化设备,加大内需的拉动力度。与此同时,开发多样化电子金融设备,提升农村电子金融的效率。加强对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投入力度,这样农村居民才会加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此外,还要分析农村人群收入情况以及对待金融业务的观念,拓展农村电子化金融服务的方式,促进农村地区的内源性投资的进行,从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最后,还要积极进行税制改革,深化电子化金融的发展,减少运营成本,促进其良性发展。

(二)加大对农村居民金融知识普及力度

农村居民的文化素质和金融观念的落后也是农村金融电子化发展缓慢的一个原因。因此进行相关金融知识的普及和推广是很重要的,银行和政府要将金融知识有效地传递给农村居民,让每个年龄段的人对这些都有一定的熟悉。政府可以组织专业的金融人员进行农村金融知识的讲解,并配备相应的课本,定期举办金融知识的活动。总之,要推广金融基础服务电子化,就必须充分利用资源,将知识和技术进行推广,提高农村居民对电子金融知识的熟悉度,这样他们才能有效地利用电子金融设备。

(三)推广金融服务创新模式

当前,适合农村的电子化金融服务主要有惠农卡、网上银行和短信通等。这些方式对于构建农村金融电子化服务体系有很重要的作用。惠农卡是实现电子化金融服务的载体,能够满足农村居民对基础金融服务的需求,所以让惠农卡普及到农村地区是至关重要的。通过网上银行等为有需要的农村居民提供差异化服务,这些功能可以满足部分居民的个性化金融需求。另外,要有规划地建立ATM机。由于ATM机的运行成本较高,所以必须进行合理地规划布置,使大部分的居民都能实现最大化便利,减少成本,满足他们的各种需求。

(四)拓展电子化金融渠道,实现功能多样化

农村居民的收入构成,不仅有固定的收入,还包括国家对农村地区的补贴等,所以在进行农村金融电子化建设时,应该拓展金融渠道,增加电子化金融功能。将这些资金的结算纳入到金融服务中去,让农村居民既可以享受到小额贷款的发放服务,还可以享受到便利的国家补贴资金的结算服务。通过拓展电子化金融服务的渠道,可以节约政府支出,减少政府转移资金,从而能够促进农村金融基A服务电子化的发展。

(五)进一步发挥大型银行的作用

中农工建交这些大型的国有银行,除了要做好本职服务外,也可以充当农村金融基础服务的补充,承担起社会责任,带动起农村的金融服务。所以需要调整银行的职能定位,恢复从农村搬出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并开展农村信贷业务。规定国有银行县域分支机构从农村得到的存款需要一部分投入到农村去。还有农,村的邮政储蓄网点从农村得到的存款也应该一部分投入到农村,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

六、结语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电子化服务面临着很多大大小小的问题,比如金融电子化设备的使用效率低下、金融专业人员匮乏等。这些都对我国农村金融基础服务的建设产生了很大的阻碍作用。但是国家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以及各级政府、银行的不断努力,一定会使得农村地区金融电子化服务发展得越来越好。

迅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开始大量应用在我国新农村建设中,金融行业也在不断发展,农村的金融电子化建设正在兴起,国家对农村的金融基础服务的扶持力度也在增加。随着我国农村信息化进程和区域战略调整的逐步推进,特别是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三网融合”带来的机遇,可以预见,未来我国农村电子化金融服务业务将具备更大的推广潜力和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郭兴平.基于电子化金融服务创新的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研究[J].财贸经济,2010,03:1319+12+136

[2]田杰,刘勇,刘蓉.信息通信技术、金融包容与农村经济增长[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02:112118

[3]金运.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历程及改革思路[D].吉林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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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镇化;金融支持效应;建议

一、引言

党的十提出了走新型城镇化的道路,新型城镇化,是指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路子。新型城镇化的“新”就是要由过去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改变为以提升城市的文化、公共服务等内涵为中心,真正使我们的城镇成为具有较高品质的适宜人居之所。城镇化的核心是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完成农民到市民的转变,而不是建高楼、建广场。农村人口转移不出来,不仅农业的规模效益出不来,扩大内需也无法实现。而城镇化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而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 在各种城镇化机制转换和实现过程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和重要的支撑作用。同时,金融发展与城镇化发展内含着一种互动机制, 金融发展可以通过储蓄向投资转化、提高资本配置效率、优化金融市场结构等促进城镇化的发展;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又可以通过生产要素集聚, 扩大市场规模, 促使市场主导型资本形成机制的建立, 从而相应提高金融发展水平。基于此,本文拟对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支持及其效应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需求结构演变

在城镇化进程中,金融的第一个特殊性质在于金融服务的异质性,这是工业化和产业结构演变的必然要求,也是劳动力就业结构变动的根本出发点。首先,城镇化是一种经济结构的演变过程,就中国而言,体现为土地、劳动力和资金要素的重新组合,这就需要金融资源配置发挥预调甚至引领作用。其次,农业产业结构的变化是一个风险和收益并存的过程,我们可以观察到比较成功的结构调整,也可以看到受要素禀赋和自然条件约束下的艰难转型,这些风险最终都可能落实为金融风险,因此,农村金融更多地需要准确的金融资源配置而不是数量上的增长。第三,城镇化伴随的是持续且规模庞大的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其中蕴涵着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巨大潜在需求,也意味着金融在体制、机制和业务发展上存在较大的空白。综合起来看,金融体制的最大问题不在于覆盖面的空白和业务总量不足,而在于依托静态金融发展逻辑而形成的真正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的现有农村金融服务种类的严重不足,由此造成了较大的发展缺陷。

(一)城镇化进程中对金融资源配置的自发性倾斜

如果我们深入观察农村经济发展和演变的内在逻辑,就可以发现农村金融的覆盖面问题不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障碍。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截至2006年末,全国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共计111302个,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的56%;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的各项存款余额8.5万亿元,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的26%;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的贷款余额4.8万亿元,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21%;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的各类农户贷款余额1万亿元,有8700多万户农民获得贷款支持。从结构看,城乡金融在表面上存在较大“失衡”:一是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人均金融网点的资源占有率低。二是金融服务资源难以延伸到乡镇一级的农村地区。三是乡镇的金融市场没有形成有效竞争。

但上述失衡并不一定就是一个不良现象,恰恰相反,城乡金融资源配比上的不平衡是任何市场经济国家或新兴市场都必然面临的客观现象。更进一步看,金融资源配置往往具有引导其他要素流动的预调作用,所谓“失衡”本身是中国经济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必要金融推动力。按照农村人口每年下降2个百分点计算,到2010年左右,我国的城市人口占比将超过农村人口,长期以来我国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三七开的基本比例将不复存在。如果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主流,那么,我们对失衡的担心就略显多余:第一,这种失衡本身就体现为一种预调性的金融资源配置,金融网点和金融资源向小城镇集中本身体现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方向。第二,在传统农业区向小城镇过渡并最终完成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原有农村金融机构自然会按照商业化和市场化原则演变为城镇金融。而当前的覆盖面是市场选择的必然结果。

(二)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服务需求结构演变

正是由于我们面对的是中国农村的城镇化进程,但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关注主要仍集中于信贷资金投入总量的增长上,因此,尽管政策制定者和研究人员在农村金融层面上的思考都提到了包括农村信贷、农业保险等广义农村金融服务,而在事实上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倾向于用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和涉农贷款总量作为衡量农村金融发达程度的标志。这就随之产生了三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一,由于信贷投入成为支农绩效的体现,则支持“三农”发展的金融资源往往被作为公共产品而被过度使用。第二,与扶贫开发性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遭遇的困境类似(扶贫救济资源往往被支配者使用,在农村金融领域则体现为法人治理上的内部人控制),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存在较大的不公平性质——即使这种不公平似乎是为了追求某种效率,比如支持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第三,信贷机构高度发展,而风险管理型金融组织却持续跟不上趟,时至今日,我们的农村金融体系依然以传统商业银行为主,但很少有人对以下问题感兴趣:农村金融的基本风险特征与城市金融到底应该存在怎样的差别?信贷机构的发展对农村城镇化的有效支撑是毋庸置疑的,作为这一枚硬币的另外一面就必然是,广大的传统农户在产业结构调整中也就很难真正得到金融支持。

就此,我们有必要从金融需求结构的动态演变中设计面向城镇化的农村金融体制。

第一,农户收入的总量和结构变化是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决策变量。据相关统计,2007年上半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111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3%,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1.4个百分点。其中,农户的收入呈现结构性增长态势:一是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特别是外出务工收入成为增长最快的收入来源。二是农产品销售收入波动较大,收入受市场因素影响显著。三是二三产业收入稳定增长。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在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农户毕竟是收益主体,紧紧围绕农户收入的增长和收入结构变化实施相应的金融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应该是农村金融机构必须把握的机遇。

第二,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变化的可持续性意味着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我们以农村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省为例,2007年上半年广东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3080.3元,同比增加181.3元,增长6.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9%。但广东农户的收入结构呈现以下突出变化:一是工资性收入增速回落。二是非生产性现金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这说明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经济事实: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户必然面临从单纯依赖劳动力收入向依赖资本和土地收入演变的体制性转变过程,这意味着农村金融也必然从依附于劳动力收入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模式向依附土地和资本的抵押贷款模式转变。其中必然蕴涵着一定的商业风险和金融风险,但更多地意味着金融创新机会和获得超额利润的可能性。

三、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支持效应

那么,基于城镇化进程中农户收益模式的总量和结构变化结合中国的农村经济和金融现状,怎样的金融组织体系才是兼具符合农村金融需求特征和城镇化发展内在需求,又不具备发展阻力的理想状态?我们认为,考虑到市场化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农户收入结构和要素禀赋都将发生较大变迁,在商业性农村金融发展上,至少可以给出四种目前处于空白的机构形式。同时也就意味着中国有必要在现有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上发展符合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需要的新型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体系。

(一)主要从事汇兑等中间业务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当前,农业银行已经拥有覆盖全国的农村金融机构网络,而农村信用社也一直试图建立一个庞大的全国性体系,其出发点是在以信贷为主体的背景下,规模越大则抗风险的能力越强。事实上,在城镇化的初级阶段,劳动力收入是农户的主要收入形式,由于劳动力流动所衍生的汇兑业务才是目前农村金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当然,中央银行已经在尽力推动农民工银行卡工程,但是,金融服务还远远没有覆盖与农产品异地贩运、具有个体工商户或微小企业性质的农户自我就业所引致的支付清算等领域。值得思考的是,在明清两朝,江南工商业地区多信贷类钱庄,而欠发达的“外出打工”地区(如山西和安徽等省)多汇兑类票号,这客观反映了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因此,当前仍然以信贷机构为主的农村金融发展政策或许对东部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起到了锦上添花的作用,但无助于中西部农业省份以及发达省份欠发达县域的农村金融发展——因为供给没有反映需求。

(二)农村金融机构应该是主要从事创业性投资的风险投资机构

我们同样从农户收入模式中可以观察到,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户收入的主体必然从劳动力收入向土地和资本收入转型,其中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在小城镇化和农村工业化过程中,农户依托潜在的企业家才能实施创业,其经济学含义是把自身的劳动力优势逐步转化为人力资本优势,这就需要相应的金融服务配套。二是在城市边缘的农村全面城镇化过程中,农户依托自身拥有的土地资源进行创业,小到收取租金,大到创办企业,这就需要金融机构根据农村经济要素禀赋的变化灵活地进行产品创新。因此,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在机理上完全不同,但我们持续按照商业银行的方式管理农村金融机构,这是值得反思的。通常,信贷机构的决策行为取决于客户的信贷记录、资本金和抵押担保状况,而农户往往不具备信贷交易得以发生的基本要件,于是我们必然面临一个困境:要么不按信贷风险管理规则办事,盲目投放信贷;要么惜贷,导致资金外流。考虑到缺乏信贷记录的资金投放特点,一些创新形式是发展担保组织,但担保机构很难在事实上形成信息优势和交易行为控制优势,反而成为不具备风险管理能力的风险承担者。因此,如果我们换一种思路可以发现,农村金融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创业性风险投资机构,这就需要不同于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比如金融机构参股农村经济组织(包括合作经济组织),更紧密地参与农村经济主体的决策,这样既可避免客户缺乏资本导致的对信贷资金的滥用,又可避免因缺乏信贷条件而遭遇融资障碍。这就要求我们的金融服务不是简单的信贷,而是创业融资,也就需要我们从法理上进行修正:如存款类机构不得参与实体经济组织股权,但创业投资机构则可以;那么,如果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吸收存款并以一定份额投资于农村经济组织,或许需要我们从非信贷机构而是综合性金融机构的角度观察农村金融体系。但是,我们现在的监管原则和法规显然还跟不上上述思考。问题在于,如果缺乏必要的风险投资管理形式,则农村信贷萎缩就是必然,同时,这也是民间融资始终在农村地区占据较大市场份额的原因,不是农村金融组织缺乏金融资源,而是其信贷管理不适应农村金融需求。

(三)主要从事产业投资的开放式信托基金

中国的城镇化模式是多样性的,同步城镇化、过度城镇化、滞后城镇化和逆城镇化并存,但在广大中西部地区,主要存在的是同步城镇化和滞后城镇化两种形式,具体表现为大中城市规模与经济增长同步发展,同时存在乡村的小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一般都依托“一县一业”或“一乡一品”的发展模式,其内在含义是主导产业与城镇化互为表里。这就要求存在某些专业性的产业投资机构和风险管理模式服务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可以考虑的设计方案是,突破城乡金融资源画地为牢式的金融机构制度安排,以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为基础,在全省成立专门的产业投资基金,其作用在于:第一,让基金投资者(包括城市居民)真正分享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所带来的经济剩余。第二,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现代产业发展的金融约束。第三,通过投资基金实现专业化的风险管理。

(四)主要从事系统性信贷风险的再保险机构

即便信贷类机构依然是今后的农村金融主体,考虑到农村经济的特殊风险,必须存在一类系统性信贷风险的再保险机构,而这一机构应该是当前的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省联社管理与股东权益的冲突是一个潜在而必然的法律困境,但是省联社应该发挥一定的风险管理作用。从残留抗生素的多宝鱼事件到检测出苏丹红的禽蛋,从饲料价格上涨到猪肉价格的持续攀升,从干旱导致的歉收到水涝导致的绝收,对农户收入的冲击以及由此传递为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是一种必然,这种冲击甚至不是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承受的。此外,即使存在存款保险机制的背景,农村金融机构亦很难市场退出,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即使其可以退出,也缺乏新机构补充其地位,另一方面在于即使因降低准入门槛而出现新的信贷机构,此类机构依然没有能力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问题。解决这一风险管理需求需要两种创新:一是基于当前农村信用社省联社体制和农村金融特有风险的考虑,我们可以设想以下的机制:一方面,县级农村金融机构变上交管理费为管理费和保险费并存的方式,省联社归集信贷保险金(而不再是呆账准备金)并承担在信贷出现系统性风险(且只能是系统性风险)时提供面向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的财务支持。另一方面,农村金融结构在提供信贷时必须附带相应的农产品价格和销售信息等服务信息,尽可能降低系统性信贷风险。当然,这种信息服务本身就是涉农金融所特有的含义。二是利用信贷衍生工具管理系统性风险。基于农业银行全面拓展县域农村金融业务的历史契机,尽可能快速发展信贷转让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信贷衍生产品,通过农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原有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组合,在全国性银行间市场和证券市场转让农村信贷组合,既可拓展农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又可利用全国性大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优势全面重组涉农贷款。由此可以实现农村金融风险在全国范围内的分散化。当然,上述两种模式可以并行不悖地推进。

四、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服务发展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体系对我国城镇化建设起到了比较积极的作用, 城镇化建设资金中金融机构贷款比重的提高和城镇化建设信贷资金的增加, 都将会促进城镇化率的提高;来自金融体系的信贷支持对城镇化的作用长时间存在, 对城镇化进程具有较为深远的影响。基于金融体系与城镇化二者之间的关系, 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实现对城镇化建设的多渠道、全方位、高效率的资金支持成为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条件。为了更好地满足城镇化建设中的资金需求, 笔者建议:

(一)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

积极探索城镇建设投融资的新理念, 加快城镇建设和资源开发的市场化进程, 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源参与城镇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商业化, 大力推行特许经营制度,进一步探索灵活多样的投融资渠道,努力形成多元化的城镇化建设新机制。可以引入风险投资, 建立谁投资、谁受益的机制来招商引资;根据需要适当地发行政府债券为城镇化建设筹集资金;对城镇现有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设施等存量资产可以考虑通过经营管理权出租、拍卖、开发升值等途径和形式回收资金、增加城市建设投入;也可以在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引导和利用民间的各种资金对城镇化建设、产业的发展进行投资。

(二)完善城镇金融服务体系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的撤并和信贷权限的上收, 在广大乡镇和小城镇地区留下了金融服务的真空,已经对城镇化建设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完善城镇金融服务体系已是当务之急。中央银行要在支持城镇建设上发挥导向作用, 通过窗口指导,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对城镇建设进行市场挖掘, 促使其加大对城镇建设的支持力度。商业银行要从城镇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全局出发,解决好机构布局的问题,立足有发展潜力的城镇, 积极为城镇建设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针对商业银行的机构收缩,农村信用社应利用贴近乡镇农村的优势,扩大经营覆盖面,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为收益相对较高、风险相对较低的乡镇和城镇建设项目提供融资, 真正发挥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

(三)完善信贷管理体系

金融机构往往争相为大中城市的建设融资, 而忽视了小城镇和乡镇建设的融资需求。这种资金支持不平衡现象的直接原因是金融机构认为小城镇建设项目的风险过大、成本过高,但其根本原因是金融机构现行的信贷管理体制的市场甄别能力、开发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低下, 导致对小城镇、乡镇建设项目的“惜贷”。所以,金融机构应该改革现行的信贷管理体制,开发面向小城镇、乡镇建设项目的灵活多样的信贷管理模式;改变目前信贷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的局面,制定配套的信贷政策,出台相应的信贷操作办法,适当放宽贷款审批权限,对资源优势和区域优势明显且发展前景广阔的城镇和乡镇给予支持;选择有一定经营规模、抵抗风险能力强、效益较好的城建项目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充分发挥其“火车头”的作用,以带动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的发展。

(四)规范政府与金融部门之间的关系

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支持,就必须有良好的投融资环境以及符合经济原则的项目方案。因此,应转变政府职能, 防止过多干涉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 以指导和协调作为主要手段, 加强诚信建设, 维护金融债权,增强金融部门放贷的信心。此外,政府应该提高管理水平,防止城镇建设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保证城镇建设的经济效益,这样才能实现政府、金融机构和城镇三方的共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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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的含义范文3

在衡量地理排斥时,金融机构网点数量是最常用的指标。不少学者已经利用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对各省的金融排斥情况进行了对比研究,这些研究的主要方法是选择省级层面的数据进行省市、地区对比,却没有考虑省内差异,而较高的省级平均水平却掩盖了省市内部农村地区金融排斥的严重程度。如图1所示,四川省的金融机构网点分布呈现明显的“东多西少”特征。2010年,在四川省的西部,各县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均在48个以下,这部分地区在地理面积上约占四川省总面积的2/3。而四川省东部各县的网点数量较多。2010年,四川省盐源县仅有6个网点,而成都市金牛区则有287个营业网点,是盐源县网点数量的47.8倍。

因此,在对地理排斥地区差异的研究中,省内差异可以说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内容。然而,由于全国省市数量众多,在度量省内差异时不可能按照每个省的情况分别进行省内的对比分析,因此,以往的研究方法均失效了。但有一个思路可以为我们展示省内差异:当我们知道了各省地理排斥的一般情况时,只要我们知道了省内农村地区银行网点布局的不平等程度,就能对省内差异有较好的理解。

要度量“各省地理排斥的一般情况”,笔者在《中国农村金融地理排斥的地区差异》一文(见本刊2012年第7期第106页)中构建了四个“金融密度”指标,其基本含义、计算方法及适用性如表1所示。

此处的计算是以各县为基本计算单位,当要计算省的“金融密度”时,本文提出的方法是:计算出各县的四个“金融密度”后,以该省的中位数来代表该省的四个“金融密度”。同样的,在计算各地区和全国的四个“金融密度”时,也采用中位数方法。

四个“金融密度”在衡量各省农村金融地理排斥时具有不同的含义和代表性。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人口分散,因此,地理金融密度最符合中国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地理金融密度也最符合地理排斥的内涵——地理可及性问题,即在同样的地理面积内,金融机构网点数量越多,人们就越能方便地选择离自己较近的网点获得金融服务。因此,本文最终选择“地理金融密度”作为衡量各省农村地区地理排斥程度的指标,并在此基础上仿照基尼系数的方法构建“地理金融密度不平等系数”这一指标,用以衡量各省农村地区银行网点分布的不平等性,以此度量各省农村金融地理排斥的省内差异,这样的研究在国内中还是首次。

测量指标:地理金融密度不平等系数

为了能够度量省内农村地区的地理排斥程度差异,本文参照基尼系数的计算方法构建了用于衡量省内、地区内部金融排斥差异程度的指标——地理金融密度不平等系数。

基尼系数的计算方法如图2所示。将人口按照收入水平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后,横轴表示的是人口的百分比,纵轴表示对应的人口拥有的收入所占的百分比。由此绘制出的代表各百分比人群拥有的收入占比曲线即为洛伦兹曲线。图中的对角线为完全平等线,表示的是人口的百分比与收入的百分比完全相等的情况。假设完全平等线与洛伦兹曲线之间的面积为A,洛伦兹曲线以下的面积为B。则基尼系数=A/(A+B)。

当以地理金融密度为指标衡量各省农村地区的金融排斥程度时,如果省内各个县之间的地理金融密度完全平等,则意味着全省每平方公里拥有的网点数量相等。换句话说,就是各县地理面积占比与各县拥有的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占比是相等的。由此,本文仿照着基尼系数的定义也构造了一个“地理金融密度不平等系数”(见图3)——用各县的地理面积代替基尼系数中的人口数,用各县的金融机构网点数量代替基尼系数中的收入。只不过,本文的分析单位不是个人,而是以县为基本的计算单位。其计算方法与基尼系数一致,都是用A/(A+B)而得到。

中国农村金融地理排斥的省内差异

通过计算,各省市的地理金融密度和地理金融密度不平等系数(以下简称“不平等系数”)如表2所示。

表2将各省、各地区的不平等系数按照从低到高进行排序。由于上海、天津和北京三市内农村地区的县的数量太少(最多的天津农村地区仅包括3个县),因此三者的不平等系数小,均在0.1以下。安徽、江西、山东、海南和贵州等地的不平等系数均在0.2~0.3之间,属于农村地区地理金融密度较为平等的省份。四川、甘肃、、内蒙古、新疆和青海的不平等系数均在0.5以上,地理金融密度极不平等。其中,青海的不平等系数为0.74,为各省最大值。同时,青海的地理金融密度仅0.1个/百平方公里。这就意味着:青海省不仅农村金融排斥严重,而且各县之间的农村金融排斥程度存在极大的差异,其省内每平方公里上分布的网点数量极不平等。在青海农村地区的42个县中,共有20个县的行政金融密度不足10个,这20个县的地理金融密度最大者也仅为0.15个/百平方公里。其中,有6个县都只有1个有贷款功能的网点。难以想象,在这样的地区,农民是如何经过步行、骑马、坐车才能获得金融服务的。

为了更直观地反映各省市在不平等系数方面的差异,本文绘制出了全国各省市的不平等系数分布图,如图4所示。

在图4中,红色越深的地方,其不平等系数越大,表示地理金融密度的省内差异越严重。从图4中可以直观地看到,西部地区除贵州、广西外,普遍呈深红色,其不平等系数很大,省内差异巨大;东部地区红色较浅,其不平等系数小,省内差异也较小,但广东省、浙江省的不平等系数依然较大,剔出城市后,这两个发达地区留下的县域,发展程度差异很大,网点数量也差异很大;中部地区安徽、江西两省不平等系数较小,其余省市依然处于居中水平。

农村金融的含义范文4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民收入;误差修正模型

一、引言

河北省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除此之外,根据农村独有的特点又新生出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金融机构,并在迅速成长着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着不可空缺的力量。河北省农村金融体系逐渐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的脚步,国有银行加快商业化的进程,将发展重点选择了经济迅猛发展的城市,农村市场便逐渐减少。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以及高新技术在实际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使得我国农业生产率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尽管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农民居民水平得到了稳步提升,但与城镇居民以及我国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相比,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仍然偏低,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如何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是我国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由于农业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人口过剩转变为显性,尤其是河北省的一些贫困县外出打工人员不断增加。导致真正务农劳动力高龄化,使得耕地的利用率下降,甚至出现在耕地种树、荒地的现象。人均纯收入水平能够真正反映居民生活水平。

二、河北省农村金融发展和农民收入关系实证分析

(一)指标选取、数据来源

反映农村金融发展指标主要包括规模指标、效率指标和结构指标。这里用农村存贷款年末总余额与农村GDP之比来说明河北省农村金融的发展水平,记为FD=(c+d)/GDP,用第一产业总产值代替农村GDP;农村金融发展的效率是指农村金融中介将农村金融储蓄转化为农村贷款的能力,用农村存款余额(c)和农村贷款余额(d)之比表示,即d/c;农村金融结构是指农村金融的各个组成部分占农村金融总量的比重及其相互关系。另外用农民人均年纯收入来衡量农民收入的增长状况,它最能反映农民收入水平。我国统计局是用农民可自由支配的劳动收入来定义农民人均纯收入。

由于近几年的《河北经济年鉴》中没有农业存贷款数据,所以本文的数据只收集到2009年。所有数据都来源于《河北经济年鉴》,其中农村GDP来源于河北省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的生产总值。同时为消除数据中存在异方差的可能性,分别对各变量取自然对数,记为ln RY、ln FD,其对应的差分序列分别为Δln RY 、Δln FD。

(二)实证分析过程和结果

在研究中首先对各序列进行ADF单位根检验,以检验变量的平稳性。由于虚假伪回归问题的存在,所以在进行动态回归模型拟合时,必须先检验各序列的平稳性.只有当各序列都平稳时,才可以使用ARIMAX模型拟合多元序列之间的动态回归关系。经检验RY、FD在显著水平为5%是均为非平稳变量。接下来则对各变量取一阶差分后再进行ADF单位根检验,经过尝试选取适合各变量的趋势项和滞后阶数。经处理后变量在5%显著水平下均是平稳变量,即各变量都是一阶单整。

由以上检验结果可知,ln RY、ln FD均为非平稳序列,一阶差分在5%的显著水平均为平稳序列。可知ln RY、ln FD序列都是同阶单整,阶数是一,记为I(1)。

利用Eviews3.1对ECM模型进行系数估计,标准的ECM模型回归结果为:

从结果来看,误差修正模型的系数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误差项ecmt反映的是长期均衡对短期波动的影响,它的系数为负符合反向修正机制。此式是指金融发展规模指标的短期波动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程度以及偏离长期均衡的影响。ln RY、ln FD的一阶差分从数学意义上来讲是增长率的含义,所以对回归结果也从增长率的角度加以解释。从短期看,由估计出的具体误差修正模型中可以得到河北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和上一期的农村人均收入对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有正向影响,本期的金融发展规模每增加1%本期人均收入将增加2.25%,上一期的金融发展规模每增加1%本期的人均收入将增加1.5%。短期调整系数表明每年的农民人均收入与长期均衡值的偏差中的18.46%被修正。

三、推动河北省农村金融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建议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要进一步发挥河北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的促进作用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农户的支持力度

优化河北省农村金融结构,合理配置农村贷款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在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的同时加大对中小农户的支持力度。目前农民收入的构成包括农业生产性收入、农民外出打工的工资性收入及非农产业收入。农户的农业得不到规模化经营,抵抗自然灾害和市场冲击的能力差,农民便很难富裕起来农村经济就得不到正常发展。因此必须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的协调发展。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要在竞争中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扩宽信贷资金渠道。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要调整职能,合理分工,扩大对农业的服务范围。

(二)加大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近年来,虽然金融机构都积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创优,同时不断加大农村扶弱力度,金融扶弱在推动农村金融基础服务快速顺利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和“三农”融资难问题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还不足以解决新时期城镇化发展的需求。农民“贷款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农村金融服务仍然是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要使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的发挥,金融机构一方面要完善农村金融制度,另一方面要培养除了懂金融规律,更要了解农村,要懂农业规律的农村金融人才。

(三)抓住农村改革机遇,快速发展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抓住农村改革的机遇和利率市场化机遇推进产品创新,加大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针对涉农业务出台了一些支持和优惠政策,但“三农”业务存在成本高、业务分散、风险度高和回报率偏低等特点,金融机构在扩大对涉农支持进行缓慢。在面对农村改革的机遇,农民赖以信任的农村信用社将拥有更加多元的、合格的承贷主体。随着农村改革政策的逐步落实,农民财产性收入势必将大幅增加,大大有利于农村地区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农村土地、房产可用于抵押担保,将有利于缓解农村金融的担保难题。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参考文献:

[1] Pischke,Adams.Rural Financial Market in Developing Countries.The Johns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87

农村金融的含义范文5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金融发展;交易视角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7)02-0008-06

一、引言

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认为“概念在其展开的过程中就表现为理论,对术语的不断加细的定义过程就是概念的展开过程”[1](P57)。Martin Heidegger则指出学科“基本问题”根本就是不可能解决,研究者只是不断地理解这些问题,不断地重新提出这些问题,从而不断深化对整个理论的领悟[2](P3)。黄达在界定“金融”概念时指出:“一门学科,其最高理论成就往往就凝结在对于本学科的核心范畴如何界定、定义之中”[3](P113)。“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金融学科两个最基本的概念和核心范畴。正确分析和准确定义“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发展”,不仅是农村金融理论研究首要的基础性工作,而且也是当前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快农村金融发展必须首先解决的基本问题。

下面,依据“概念是反映客观现实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和“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哲学观点,试图在分析当前农村金融理论和实践中,既有“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发展”定义的缺陷及其成因与影响的基础上,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方法,从交易视角重构功能意义的“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发展”概念内涵,深化对“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发展”的认识,为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建立概念基础。

二、既有“农村金融”定义的缺陷

准确定义“农村金融”是研究和解决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的首要前提。文献分析发现,虽然农村金融在我国历史悠久,但“‘农村金融’作为一个概念被广泛运用,是以后的事”[4]。长期以来,在“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的主流金融观①基础上,“农村金融”的内涵似乎只要给“金融”冠以“农村”就能自然地被定义出来。事实上,我国既有“农村金融”概念就是这样生成的②,即“农村金融就是农村的金融”[4]。这种看似简单明了,实际却是望文生义、同意反复的定义,不仅掩盖了农村金融的自身特性,使之失去了作为独立范畴存在的逻辑基础,而且存在两个明显问题。一是“农村的”指向不明。是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还是存在于农村地理空间的,从属于农村经济主体的,冠以“农”字招牌的,在农村从事业务活动以及其他兼而有之,等等,其内涵含糊不清。二是对“金融”的理解流于形式。不仅忽视了“对金融的定义,传统金融理论和现代金融理论是有区别的”[5],“存在从不同视角对‘金融'所进行的规范性的论证”[3],其表述林林种种,各不相同,“直到今天……尚无普遍被接受的统一的理论界定”[3]的事实。而且沿袭了主流金融观“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只是概括了金融活动的外表,却将其本质隐藏起来的形式化定义,“有‘望文生义’之嫌”[6],没有深刻地认识到:“金融的实质其实并不是资金的借贷”,而是“财产(Property)的借贷或财产的跨时(Intertemporal)交易活动”[7],“‘金融’就是信用转让”[8]的金融本质属性。显然,仅依此形式化的定义,难以把握“农村金融”的内涵,更难以进一步透视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本质和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要义。概念是反映客观现实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农村金融”的本质蕴藏于农村金融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之中,其定义实际上是不同历史背景下的农村金融现实在人们观念上的反映。依据这一认识,联系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实际,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导致上述缺陷的原因在于:1978年开始的中国农村改革,是在没有触动整体经济和金融体制背景下自发进行的,农村改革取得成功后,改革的重心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便在政府主导下转向了城市和工业。虽然伴随经济、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也从未停止,但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偏好的强烈驱使,农村金融改革始终没有摆脱计划经济时期工业和城市倾斜发展战略下的农村金融外生于农村经济的被动局面,改革的目标只是暂缓工业化、城市化与农村经济矛盾。研究和认识“农村金融”的范式始终没有跳出计划经济和城乡“二元”金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07年第2期2007年第2期(总第146期)熊德平: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发展:基于交易视角的概念重构融背景下基于传统货币银行理论形成的以“农业”为对象、以信贷为特征、以人为认定身份、依靠行政手段赋予职能为标准、以地理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机构为载体的机构范式(Institutional paradigm),从而直接导致了“既有文献,对于农村金融问题的关注,特别是对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问题的分析,大多着眼于农村金融机构视角",认为“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足”[9],农村金融功能的发挥必须在现有机构框架下赋予其功能,进而通过其行为绩效判断其功能实现的效应,即遵循“机构―功能―行为绩效”的分析范式。然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和教训以及建国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的不懈努力,并没有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问题,反而导致了金融机构大量退出,这些都表明机构范式的“农村金融”难以成为求解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的逻辑支点。而且这种分析范式的偏差、似是而非的定义,导致了将农村金融等同于农业金融,农村经济中的其它金融需求被忽视,农村金融理论和政策变成了单一的农业金融理论和政策。导致了将农村金融等同于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功能和农村金融机构相互混淆,把农村金融发展等同于单纯的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并从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角度试图对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问题进行具体求解”[9]。同时,导致了将农村金融机构的界定等同于农村身份的人为认定,致使那些只有“农村”之名而无“农村”之实、甚至有悖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机构,也被认定为农村金融,致使农村金融政策缺乏有效的实施和传导载体,农村金融功能无法具体落实。此外,还人为地加剧了城乡金融分割的“二元”结构,农村金融职能被人为地限制在只有“农村”身份,而不一定具有相应意愿和能力的金融机构范围内,致使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画地为牢,金融机构间的市场竞争有失公平。结果是农村金融机构和政府之间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农村金融市场出现“逆向选择”,农村金融机构非农化倾向和农村金融资源外流严重,农村金融功能被弱化。可以说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理论和实际工作的一系列问题,都与“农村金融”缺乏科学界定有关。因此,选择恰当的视角和范式,科学界定其内涵十分必要和迫切。

三、交易视角的农村金融内涵

概念作为客观现实在人们观念上的反映,是不同视角下的思维写照。选择交易③视角定义“农村金融”,是基于我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现实与经典理论相悖的事实④。在交易视角下,依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遵循下列逻辑层次定义“农村金融”:(1)农村金融是一种交易,是分工和交换的产物。不同产权主体是其存在的前提,所有权的分散性与生产集中性的矛盾,风险能力和经营能力分布的不对称性,以及资源的所有和所需,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对称分布是其存在的基础。(2)农村金融交易规模是农村经济活动规模的函数,农村金融交易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而决定金融交易成本的主要因素并不是交易规模,而是交易次数以及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称性程度。农村经济“规模收益”的存在和产权主体对“规模收益”的追求是农村金融存在和展开的内在动力。(3)在制度约束下,以信息为前提,建立在心理上的信任和安全感基础上的信用交易是农村金融的本质特征。农村金融交易实质上是交易主体通过对交易对象“合理性”的判断,即可能获得的收益与风险损失和交易成本的权衡,进行选择从而实现收益最大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仅重复交易和反复博弈形成的信誉,对信息披露和心理上的信任与安全感建立具有促进和放大作用,进而可以极大地减少风险损失和节约交易成本,推动农村金融这种信用交易的扩张。而且,交易双方的信息能力、风险能力、谈判能力等资源禀赋状况、最优化目标以及所受约束的有效性和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冲击,直接决定了农村金融交易的缔约过程和结果,进而决定农村金融发展。(4)全靠信用维系的农村金融交易,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使农村经济货币化金融化信用化,使信用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农村金融成为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5)农村金融交易的表现形式和组织方式只是农村金融的外在特征。农村金融机构是专业化的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其出现和发展是社会分工合乎逻辑的结果,而社会分工的演进又以市场范围的扩展为依据,农村金融机构作为依靠专门化知识、能力和信誉,提供“专家”型的中介服务组织,只有在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随市场扩大达到一定水平时才会变为现实。换句话说,只要真正具备农村金融交易的条件,并且这些条件能确保农村金融交易达到一定的规模,市场自然会诱导出相应的农村金融机构。相反,如果忽视农村金融交易的条件,人为地向农村经济系统强行输入某种新的农村金融机构,不仅不会带来农村金融交易规模的扩大,反而可能使这种农村金融机构陷入运转困境。由此可见,农村金融组织规模是农村经济活动规模的函数,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交易的专业化供给主体,其本身数量的多少、规模的大小,现代化程度的高低并不必然与农村金融发展相对应,也就是说,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价值在于其农村金融功能的发挥,而不在于其数量的多少、规模的大小、现代化程度的高低,以及表现形式和组织方式的先进与落后。因此,“农村资金融通”只是农村金融外在形式的概括,而非农村金融本质属性。“农村金融”不论其数量、规模、现代化程度以及表现形式和组织方式如何,其本质都是信用关系制度化的产物,是不同产权主体基于信息、信任、信誉和制度约束基础上的信用交易活动,它通过信用工具将分散资金集中有偿使用,以实现“规模经济”,并通过组织这些活动的制度安排构成经济系统及其运动形式。农村金融系统是由资金的流出和流入方,连接二者的农村金融中介机构和农村金融市场,以及对其进行管理的中央银行和其它农村金融监管机构及其运行制度和机制共同构成的。它可以通过融通资金、传递信息、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提高农村资源配置效率;还可以通过提供专业化服务和套期保值来有效地分散和降低风险。

可见,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实质是农村金融交易不足的问题[9](P314),更进一步讲,是农村金融交易条件不足的问题。因此,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问题不仅“并不在于机构的简单增设,当着眼于交易水平的提高”[9]。因为“机构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主体,其本身数目的多少并不必然与交易的规模相对应”[10],而且针对农村金融交易特点的农村金融交易条件创造,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基于交易视角,农村金融形态的变迁应该“内生”于农村经济发展,只是其功能的实现形式。因此,农村金融的概念内涵在功能意义上表现为:(1)农村金融是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的”“金融”,在功能范式的认知框架下,是指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相对应、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而不是被人为认定“农村”身份,或只为农业生产提供信贷服务的农业金融,或仅在农业和农村领域为自身需要而开展业务活动的地理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机构及其组织体系。只有那些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交易需求,在分工和交换体系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组织体系才属于农村金融的范畴,即农村金融的交易功能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体系的形态,而不是相反。农村金融的有效性不在于其机构的多少、规模的大小和现代化程度的高低,而在于其功能的发挥程度。换句话说,“只要能承担相应的金融功能,具体的金融机构形式则是无关紧要的”,“只有通过某种形式提供农村居民所需的金融服务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9]。(2)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与整体金融的交叉系统。农村金融从属于农村经济系统,研究农村经济问题应包括农村金融,研究农村金融问题,要考虑农村经济的影响;同时,农村金融又属于金融范畴,是整体金融系统中的一个单元,研究金融问题不能回避农村金融。同样,研究农村金融问题,不能不考虑整体金融的影响,农村金融系统运动既是金融系统运动的一部分,又是农村经济系统的一部分;既具有金融的一般特征,又具有与农村经济需求相一致的独特形态,是宏观经济环境下农村经济与整体金融双重作用的结果。(3)农村金融是内部功能和结构复杂多样的系统,农村金融的内涵既要从理论层面上根据整体金融状况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来理解,又要从现实层面上根据农村金融的现实状态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来理解。在理论上,农村金融应当包含一系列内涵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储蓄、信贷、结算、保险、投资、理财、信托等,以及与之相对应的金融组织体系,或者说和整体金融应该是保持一致的组织体系。在现实上,农村金融则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具有自身特点的不断演化的动态结构。

四、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解释

“农村金融发展”在逻辑上既是“金融发展”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延伸,也是“经济发展”⑤在“农村金融”上的体现。但简单地将“农村金融发展”定义为“农村的金融发展”或“农村金融的发展”无助于深入领会其本质含义。研究发现,和“农村金融”定义一样,我国既有"农村金融发展"也是在Raymond.W.Goldsmith“金融发展”⑥上冠以“农村”的简单定义。无疑,Raymond.W.Goldsmith范式的方法论意义是极为深刻的,这一定义侧重反映的是金融发展的数量方面,是基于传统发展经济学理论对“金融发展”外在表现的反映⑦,没有真正揭示金融发展背后的制度因素,与Von Mises和Hayck“发展就是分工和交换的扩张”以及Douglass.C.North“发展就是制度变迁”的新制度经济学观点并不一致。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还只是“增长”意义上的“农村金融发展”。

把握“农村金融发展”内涵,不仅要借助Raymond.W.Goldsmith范式,把握其“量”的方面,而且“金融发展应力求解说金融机制、金融制度总体如何发生变化,金融结构应包含金融制度、金融交易模式或交易机制”[12]。因此,还必须从交易视角深入到制度层面把握其“质”的方面。这样,可以在定义“农村金融”概念内涵基础上进一步定义,“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金融交易的扩张,农村金融交易扩张不仅表现为交易量和交易活动范围或空间领域的扩大,以及交易手段农村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而且表现为农村金融交易主体对交易的“规模收益”与风险损失权衡后的选择。在农村金融交易通过“规模经济”获得的收益大于交易的风险损失和用于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风险的交易成本之和,即农村金融交易的规模净收益为正时,农村金融交易就扩张。换句话说,农村金融发展是以规模净收益的存在为前提的,当农村金融交易的规模净收益为零时,农村金融发展停滞。因此,“规模经济”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原动力,风险损失和交易成本是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限制。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在于提高“规模经济”的收益和降低风险损失与交易成本。

农村金融交易的每一次扩张,都使得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程度、交易的不确定性或风险随之加大,进而使交易的“信任程度”难以得到确认和保证,判断农村金融风险和收益的难度增加,农村金融交易成本增加。为降低交易成本,农村金融交易中的信任关系从交易双方发展到对交易对象农村金融工具的信任,从而推动了农村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而对不断出现的农村金融工具的“合理性”及其风险的判断,需要依靠具有专门化知识和能力的“专家”――农村金融中介机构来提供服务。这样,对农村金融工具的信任转化为对农村金融中介――“专家”的声誉和其专业化知识和能力的信任,农村金融交易中的委托―关系产生。信任程度越高,委托―效率越高,交易成本越低,农村金融的“规模效益”越好,农村金融规模净收益又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交易发展和扩张。为了持续维持这种发展和扩张,就必须监督和强化委托―中的信任关系,这种监督无非是“自我监督”、“双向监督”、“第三方监督”。这样,农村金融监管以及相应的规则――农村金融制度以及实施制度的专业化农村金融监管机构便产生了。农村金融便从原始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活动,发展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农村金融体系――依靠制度增进信任,促进农村金融交易活动不断扩张,追求规模净收益最大化的资金集中、流动、分配和再分配系统。

分析农村金融发展过程可以发现,农村金融发展是由“特殊主义信用”⑧向“普遍主义信用”⑨的发展,实体经济中规模经济的存在和经济主体对规模收益的追求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前提;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任、由信任产生的信用、持续信用形成的信誉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减少农村金融交易的不确定性,降低农村金融交易风险和农村金融交易成本的制度,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保证。农村金融发展归根到底是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

同样,在把握“农村金融发展”制度属性的基础上,还必须结合农村金融的功能、特征和所处的外部环境,从功能范式意义上理解“农村金融发展”。(1)农村金融发展的目标在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金融作为促进资本形成的重要方式,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农村金融发展就是要通过减少农业生产者的借贷成本,提供足够资金,改善其生产和生活条件;通过为其使用现代化技术提供资金支持,以刺激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为其分散存在于生产和经营等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增进其农村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2)农村金融发展必须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适应。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发展,尤其是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主要面对的是大量的分散小农和农村中、小企业,不仅交易规模小、次数频繁、缺少担保或抵押,难以获得建立信用所必须的信息,而且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等特点,还要求金融服务简便、灵活、及时,加上农村经济尤其是农业投资周期长、收益低、不稳定、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并存、比较利益低下等特征,使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资金使用成本和交易风险高,而收益又比较低。现代化的、有组织的正规商业性金融,不仅不愿意涉足农村金融市场,而且在追求规模经济过程中,形成的一整套有效规避风险的制度和方法,还阻碍甚至禁止农村金融交易。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并不表现为金融机构、工具和制度的现代化,而是表现为与农村经济的适应性。(3)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农村金融需求往往因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和非正规金融成本过高而难以满足,农村金融交易的自我扩张动力不足,农村金融发展的市场机制失灵。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发展将处于低水平的均衡,进而进入相互抑制的恶性循环。因此,政府必须介入农村金融发展,使之超出“金融交易的扩张”的一般内涵。无疑,政府干预对早期的农村金融发展,尤其是重建并迅速发展农村金融组织十分有效。但金融展开其自身的内在逻辑,以及政府的“有限理性”和“看不见的脚”,必然使政府对金融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出现对金融发展的过度干预,进而越来越阻碍着农村金融发展,使农村金融发展因缺少有效的市场制度而停滞。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4)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宏观制度环境的影响和冲击。“农村金融发展”尽管有其自身逻辑,但无法超越经济发展战略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而经济发展战略及其制度安排,取决于经济发展目标、资源禀赋和外部环境。在工业化的初期,工业化所需资金只能来自以农业和农民为主体的农村经济,农村金融发展必须服从工业化战略。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区别,只是手段不同而已,前者是国家对金融实施控制的强制过程,后者是以金融自由化为特征的市场自发过程。从这一意义上讲,工业化过程中农村金融发展外生于农村经济发展。但经济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尤其是农业发展具有基础性的依赖,农村金融发展的上述过程并不能持续,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保证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这样,内生于农村经济的农村金融也必然客观地存在,“二元金融结构”就变得十分自然。内生于工业化战略的农村正规金融发展,因其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不一致,就会不断要求政府压制农村经济内生出来的非正规金融,进而在城乡金融呈现“二元”结构的同时,农村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也表现出“二元”特征。除此以外,政府对金融发展的审慎态度和外部金融发展后果的影响,也通过政府的金融制度安排影响着农村金融发展。我国建国后的重工业和城市倾斜发展战略,以及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尤其是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后,政府在农村金融发展上的现实表现,都是理解“农村金融发展”内涵的最好的例证。

注释:

①王绍仪(2002,P114):“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指通过货币流通和信用渠道以融通资金的经济活动”;《辞源》(1915版):“今谓金钱之融通曰金融,旧称银根”;《辞海》(1936版):“monetary circulation谓资金融通之形态也,旧称银根。”《辞海》(1979版):“货币资金的融通,一般指与货币流通与银行信用有关的一切活动”;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1986)也把相当于我国金融的“FINANCE”定义为:“The system that includes the circulation of money,the granting of credit,the making of investments,and the provision of banking facilities”。

②农村金融“就是农村的货币资金融通”(巩泽昌,1984:P4-20;张琳,1984:P1-10);“是一切与农村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丁文详等,1988:P47);“是货币、信用、金融与农村经济组成的‘融合体’”(舒子塘,1989:P10);“是农村货币资金运动中的信用关系”(王世英,1992:P1);“是以信用手段筹集、分配和管理农村货币资金的活动”(李树生,1999:P29);“是指农村货币资金的融通”(王绍仪,2002:P115)等等。

③本研究中的“交易”是新制度经济学意义的“交易”,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交互行为,是制度分析的基本单位,本研究中交易可以理解为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主体之间的交互行为。

④根据经典经济学理论,市场需求可以诱导出相应的市场供给。而长期以来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的基本事实,一直是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一直没能由农村经济系统成功地内生出相应的金融服务机构和相关制度安排”,“决策层可以允许个体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发展,而不能容忍个体金融和民营金融的发展”,内生的农村金融不仅一直没有很好成长起来,而且“其发展的不规范与过度失序为其后的严厉管制与取缔提供了口实”(张杰,2003:P311)。

⑤发展经济学认为经济发展是指伴随着经济、社会结构和政治体制等全方位变革的经济增长,不仅意味着产出的增加,而且意味着随产出增加而出现的产出与收入结构以及政治、文化等制度因素的变化。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以往对经济发展原因的研究都集中在资本积累、技术进步及专业化与劳动分工等方面,而这些因素与其说是经济增长的原因,倒不如说是经济增长本身。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是制度的变迁,一种能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产权制度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Douglass C.North,1990)。奥地利学派的Von Mises和Hayck等自由主义者认为经济发展就是分工和交换的扩张,即哈耶克称之为“合作秩序”的市场制度扩展或演进过程。在当代,“经济发展”又赋予了“追求生活质量、可持续性、公平分配和民主参与”的内涵,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人文发展”的概念。

⑥Raymond.W.Goldsmith(1969)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中将金融现象归结为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结构。认为金融结构是一国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形式、性质及其相对规模的综合,金融发展就是金融结构的变化,研究金融发展必须研究金融结构,并尽可能从数量关系上描述,而不是满足于对金融与经济关系的描述性说明。

⑦R・I・Mckinnon和Edward.S.Shaw(1973)则将Raymond.W.Goldsmith的“金融发展”称之为“金融增长”。彭兴韵(2003:P181)把金融发展界定为“金融的功能不断得以完善、扩充并进而促进金融效率提高和经济增长的一个动态过程”。

⑧指建立在对特定交易者或交易物人格化信任基础上的信用,由于建立信任的前提信息,一般是通过血缘、亲缘、情缘、地缘、业缘等特定关系获得的,所以,这种信用基础上的农村金融通常只发生在某一特定的狭小范围,可以主要依靠伦理道德等非正式制度来保障。

⑨指独立于交易者或交易物身份特殊关系的,建立在对非特定交易者或交易物信任基础上的信用,由于建立信任的前提信息,一般是在外在力量有效的监督、强制与激励约束下获得的。所以,这种信用通常可以在一个较广泛的范围发生,其范围大小受制于外在力量监督、强制和激励约束的有效性,必须主要依靠法律规章和政策等正式制度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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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张琳.农村金融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84.

[16]丁文详等.农村金融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88.

[17]舒子塘.农村财政与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89.

[18]王世英.农村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2.

[19]李树生.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市场化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

[20]郑风田、姜克芬.农村经济与管理[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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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R.W.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中译本)[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23]约翰.G.格利.爱德华.S.肖.金融理论中货币(中译本)[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24]彭兴韵.金融学原理[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3.

Rural Finance and Its Development: Definitions Reconstruction

at the Angle of Trade XIONG Deping

农村金融的含义范文6

关键词:农业经济 增长 金融发展 关系

一、研究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的意义

在我国,农业经济仍占据国民经济的较大比重,所以加强对农业金融与农业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农业经济分为三个层面,其一,总量的农林牧副渔业的增长,其二是纯种植业的增长,其三是农民收入的增加。也就是将这三个层面与农村金融发展纳入一个框架内进行比较,深入研究农村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的研究。

二、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关系的静态分析

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静态关系是一个传统的研究方向,我们通过结构建模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在对模型系数的经济含义进行探讨,下边将总量的农林牧副渔业的增长、纯农业的增长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这个三个层面运行生产函数的分解,来分析其在静态关系中的作用。

(一)变量的设定

1、经济增长指标

选用三个对全面反映我国农村经济增长情况的指标,分别是农林牧副渔总产值(NL),其反映的是我国农业经济整体水平;反映纯农业生产水平的农业产值(LY);农民人均纯收入(SR),反映的是个体经济增长情况。

2、金融发展指标

选取两个反映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经济增长支持的指标,一个是金融机构农业贷款(DK),另一个是金融机构乡镇企业贷款(XZ),这两个都是有代表性的指标,原因是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融资渠道就是信贷资金,目前虽然我国在直接融资市场有较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其门槛较高,我国农业的分散、低水平的现状,难以真正实现在融资市场获得资金。另一个原因是我国乡镇企业是个独有的现象,他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有重要的作用,还有其在我国改革开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促进了农林牧副渔业的发展。

(二)数据来源与数据平减

本文数据信贷数据来源于《中国农村金融统计年鉴》,为充分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对指标的影响,尤其对经济增长类指标的影响,本文对指标在1978年的基础上进行平减处理,使得其在时间上有可比性[1]。

(三)计量模型与回归分析

在分析中仍然采取传统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 在此将生产函数进一步变形, 这里资本投入分为两个部分,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他们是农业经济增长的直接和间接融资手段,生产函数模型如下:

其中Yt为产出指标,K1为直接投资农业的贷款,K2代表乡镇企业贷款,Lt代表劳动投入,t为时间。其中, Yt 为产出指标, K1 表示直接投资农业的贷款, K2 表示乡镇企业贷款, Lt 表示劳动投入, t为时间, 且α+β+γ=1.对(1)式两边同时除以劳动力Lt,可以得出人均生产函数等式 (2),然后取自然对数可以得出线性对数人均生产函数等式(3)

用RJNL、RJLY、RJSR、RJDK、RJXZ分别表示人均农林牧副渔产值、人均农业产值、人均纯收入、人均农业贷款和人均乡镇企业贷款进行分析。这里将建立三个模型以分别考察NL与RJDK、RJXZ, R JLY 与RJDK、RJXZ, R JSR与RJDK、RJXZ的静态关系。利用统计数据, 根据式( 3)做回归分析, 有综合以上的计算模型得出的线性回归结果,我们可以从中得出一些结论:首先,我们从中得出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对于我国农业整体的经济增长作用不明显。在三个计算模型中,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仅对农林牧副渔的总产值有着正面影响,其他影响如农业总产值与农村人均纯收入都是负面影响,其与以往的实证研究相比较也是基本一致的,如刘旦(2007)、温涛等(2005)。而且,在三个模型的计算结果还显示出农村金融发展的农业贷款变量在其中的三个回归模型中均不明显。其次,三个计量模型显示,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增长的间接融资金融机构乡镇企业的贷款有着较为明显的作用。人均乡镇企业贷款余额在农业总产值、农林牧副渔业总产值和农村人均纯收入均为正,其统计检验显著。因此,可以看出在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和人均纯收入增加方面我国单纯用于农业的贷款,其作用没有比起间接贷款作用的乡镇企业贷款作用明显。即非农业经济对于农民增收有着重要的突出作用[2]。

三、结束语

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关系是当前金融发展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对于其研究有着较多的复杂模型,其中还有动态模型分析,本文仅对其关系进行浅要的静态分析,以便理解在农业经济中的几个重要因素间的线性关系,以利于在制定农村融资政策,扶持农业发展过程中有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增强农业经济和农民收入水平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