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支付的定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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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的定义

网络支付的定义范文1

【关键词】电子货币 传统货币 流通

电子货币是适应人类进入数字时代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兴的电子化货币,是货币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它利用银行的电子存款系统和各种电子清算系统来记录和转移资金,完成价值储存和支付清算职能。尽管从目前来看,我们仍处于一个纸质货币和电子货币并存的时代当中,但是有研究者指出,由于在降低交易费用上的巨大优势,电子货币取代传统通货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

众多学者在研究电子货币问题的时候,都对什么是电子货币提出了自己的定义和看法,然后在自己界定的概念下研究特定的问题,如电子货币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电子货币带来的安全性问题、电子货币发展对央行货币政策的影响等。由于各种文献对电子货币的概念和层次认识不同,定义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导致建立在此之上的研究结论不尽相同。因此,本文试图将讨论集中到问题的本源,参照传统货币定义、职能及层次划分的方法,对电子货币的定义做明确的界定和层次划分,为进一步研究电子货币问题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一、传统货币的含义、职能及层次划分

在现实生活中,“货币”一词在不同的场合代表不同的意义。对经济学家而言,货币是指“在商品或劳务的支付过程中,或在债务的偿还中被普遍接受的任何东西”(Mishkin,1998)。货币具备三种基本职能:交易媒介、计算单位和价值储藏。在我国,传统货币按照流动性由强到弱被划分为四个层次:M0,M1,M2和M3。其中,M0是流通中的现金,M1为狭义货币,M2为广义货币。通常所说的货币供应量,主要指M2。由于上述公认划分标准的存在,政策制定者和研究者在研究货币存量及其影响等问题时,能够针对特定层次的货币展开相关讨论。而对于电子货币来说,定义问题尚且众说纷纭,更不用谈统一的层次划分,这导致相关研究进展缓慢,难以深入。

下面,我们仿照传统货币的定义和层次划分,先采用货币的一般定义描述电子货币,然后根据货币的职能将电子货币划分为三个层次。

二、电子货币的层次划分

1、广义电子货币

仿照经济学家对传统货币的定义,很自然地,我们可以对电子货币作如下定义:电子货币是指在商品或劳务的电子化支付过程中,或在债务的电子化偿还中被普遍接受的任何东西。根据此定义,只要在交易的过程中使用电子化支付的方式来转移价值,那么被转移价值的载体就是电子货币。我们将电子化支付或偿还过程中的这种价值载体称为广义电子货币,记做EM2。

对照上述定义,我们来看一下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与银行有关的借记卡是否属于电子货币的存储工具。借记卡是持卡人在消费时使用的一种可以接入到他开户银行活期账户的卡片。我们大多数人持有的银行卡都具有借记卡的功能。由于消费者使用借记卡购物时对商家进行的是电子化支付,在购物金额从消费者活期账户转移到商家活期账户的过程中涉及价值的电子化转移,所以从表面上看,借记卡成为了电子货币的存储工具。

为了清楚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将瞬间完成的支付过程分拆成几步。当消费者A使用借记卡向商家B进行支付时,第一步是消费者A的活期存款减少,商家B的活期存款不变,此时消费者A的活期存款转化成等额的电子货币;第二步是电子货币从消费者A的活期账户转到商家B的活期账户;第三步是等额的电子货币转化成商家B账户上的活期存款。由于银行电子化资金划拨的速度太快,电子货币在这个过程中迅速产生又迅速消失了,我们看到的只是消费者A的活期存款减少以及商家B的活期存款增加。

因此,在持卡人使用借记卡进行消费的过程中,虽然持卡人对商家进行的是电子化支付,但是由于电子货币迅速产生并迅速消失,借记卡根本无法存储这个价值载体。实际上,借记卡扮演的角色仅仅是一种通过计算机网络连接银行活期账户的接入设备,卡片本身并不能存储这种过程中产生的电子货币。而且,这种方式产生的电子货币由于存在时间太短,根本不可能具备货币的价值储藏职能。

如果电子货币无法发挥价值储藏职能,那么它就无法替代传统货币。因此,我们必须从广义电子货币中找到一个能够被存储的子集。

2、狭义电子货币

国际清算银行对电子货币的定义为:“记录消费者能够使用的资金或价值的储值或预付产品,这些产品储存在消费者持有的设备上。这个定义包括预付卡(有时称为电子钱包)以及使用计算机网络的预付软件产品”。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公开网络(如互联网)上执行支付的储值和预付机制”。显然,在这两个定义中,电子货币的范围比我们所定义的广义电子货币狭窄一些,它们谈到的电子货币是电子化转移价值过程中的价值载体,而且是能够被存储的。因此,我们将狭义电子货币定义为具备价值储藏职能的广义电子货币,这个集合是EM2的一个子集,记为EM1。这一定义与国际清算银行以及巴塞尔委员会对电子货币的定义是一致的。

在现实生活中可以举出不少符合上述定义的例子,如腾讯Q币、网易POPO币等网络货币,以及手机储值卡、公交IC卡和学生食堂使用的饭卡中储存的价值载体,都是狭义的电子货币。

对于手机充值卡、公交IC卡和食堂饭卡等储值卡来说,使用模式基本相同。人们利用传统货币购买储值卡或对储值卡充值,然后使用卡上存储的电子货币支付服务费用,支付对象为发行电子货币的商家,如电信公司、公交公司和食堂。然而,食堂饭卡是不能用来支付公车费用的,公交IC卡也不能用于支付我们的手机话费,也就是说,消费者并不能用这些储值卡上储存的电子货币向发行人之外的商家进行支付。此外,一旦储值卡中的电子货币在支付中被发行者接受,这种电子货币就会消失,因而这些电子货币的流通仅局限于消费者和发行商家之间。

腾讯Q币、新浪U币、网易POPO币等网络货币的情况也跟储值卡类似。以腾讯Q币为代表的网络货币,实际上是用户使用网站增值服务的一种统计代码,用来计算用户使用各种服务的种类、数量或时间。例如,QQ用户通过腾讯公司及其授权经销商购买Q币并充值到自己QQ号码对应的个人账户中后,即可使用Q币进行支付。由于网络货币由各自的互联网厂商推出,且基于厂商间竞争性商业利益的考虑,各种网络货币不能够相互兑换,因此,消费者并不能用某种网络货币向其发行人之外的互联网厂商进行支付。

问题是,上述储值卡中的电子货币和网站推出的网络货币是否能在消费者之间流通呢?对于消费同种服务的消费者而言,可以。例如,两个中国移动的用户或两个QQ用户可以使用某种手机充值卡或QQ币作为两人之间的交易媒介。但是,很难想象一个根本没有QQ账号的老人会同意接受100个QQ币作为他某种服务的报酬。也就是说,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QQ币并不是一种能够被普遍接受的交易媒介。原因在于,几乎所有储值卡和网络货币的发行者都不提供储值卡或网络货币兑回现金的服务,储值卡上的电子货币和网络货币这种单向流通的特性决定了它们无法充当一般等价物。

3、流通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若要实现对传统货币的完全替代,必须能够充当一般等价物而被消费者广泛接受。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之一是电子货币不能由各商家独立发行、各自为阵,而必须由类似于中央银行的发行机构统一发行。这种电子货币的发展经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接受电子货币的商家不能继续使用它,而只能通过发行机构将其转换成传统货币。商家接受这种电子货币的原因是发行机构和他之间签署了转换协议。在这个阶段中,电子货币只是部分替代了传统货币的职能,尚未实现完全替代。第二个阶段是接受电子货币的商家不需要通过发行机构将其转换为传统货币,因为这些电子货币可以在以后作为支付工具继续使用。在这种情况下,电子货币被普遍接受,行使交易媒介的职能,实现了对传统货币的完全替代。这种货币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流通电子货币。它是上述狭义电子货币EM1的一个子集,我们将其记为EM0。

这种流通电子货币代表了对发行者有要求权的货币价值,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存储在电子设备上;二是其价值等于发行机构收到的传统货币价值;三是通过承诺可被使用者外的人接受为支付媒介。目前我国还没有出现完全具备这些特征的电子货币。图1描述了我们定义的各种电子货币之间的层次关系。

三、结论与展望

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造就了电子支付体系中众多的电子支付产品。仿照传统货币的定义形式和层次划分,电子货币从大到小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广义电子货币、狭义电子货币和流通电子货币。按照这个划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的是狭义的电子货币,它们并不能实现对传统货币的完全替代。

电子货币在中国尚处于萌芽阶段,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电子货币的日益成熟必将对我们个人以及社会造成深远的影响。对相关问题的研究能使我们对电子货币的发展将会带来的变化或问题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同时为电子货币的发展带来一些启示和帮助。

【参考文献】

[1]陈雨露、边卫红: 电子货币发展与中央银行面临的风险分析.国际金融研究,2002(1)。

[2]Frederic S.Mishkin. the Economics of Money, Banking, and Financial Markets.Addison-Wesley Press,1998。

[3]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Risk Management for Electronic Banking and Electronic Money Activities. P3. March 1998。

[4]李:虚拟货币的发展与货币理论和政策的重构.世界经济,2003(8)。

[5]胡秋灵、张成虎:有关电子货币的若干争论.国际金融研究,2003(12)。

网络支付的定义范文2

内容摘要:电子货币在我国尚处于萌芽阶段,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电子货币的日益成熟必将对个人以及社会造成深远影响。本文通过对电子货币的层次构想,界定现在的电子货币只能算狭义电子货币,认为其本质只能是准货币,不可能替代传统货币。

关键词:货币层次电子货币本质

1文献回顾

关于电子货币的定义,巴塞尔委员会(Basle,1998)提出: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公开网络上执行致富的“储值”和预支付机制。欧洲中央银行在《电子货币》的报告(1998)中认为电子货币是“以电子方式存储在技术设备中的货币价值,是一种预付价值的无记名支付工具,被广泛用于向除电子货币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支付,但在交易中并不一定涉及银行账户”。

2电子货币层次的构想

广义电子货币。仿照经济学家对传统货币的定义,很自然地,可以对电子货币作如下定义:电子货币是指在商品或劳务的电子化支付过程中,或在债务的电子化偿还中被普遍接受的任何东西。本文将电子化支付或偿还过程中的这种价值载体称为广义电子货币,记做EM2。

狭义电子货币。国际清算银行对电子货币的定义为:“记录消费者能够使用的资金或价值的储值或预付产品,这些产品储存在消费者持有的设备上。这个定义包括预付卡(有时称为电子钱包)以及使用计算机网络的预付软件产品”。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公开网络(如互联网)上执行支付的储值和预付机制”。它们谈到的电子货币是电子化转移价值过程中的价值载体,而且是能够被存储的。因此,本文将狭义电子货币定义为具备价值储藏职能的电子货币,这个集合是EM2的一个子集,记为EM1。

流动电子货币。这种流通电子货币代表了对发行者有要求权的货币价值,具备以下特征:存储在电子设备上;其价值等于发行机构收到的传统货币价值;通过承诺可被使用者外的人接受为支付媒介。目前我国还没有出现完全具备这些特征的电子货币。

3电子货币本质的界定

(一)政治经济学对于货币的界定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中,货币在金属货币本位制度条件下是“固定起一般等价物作用的特殊商品,体现着一定的生产关系。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与世界货币五种基本职能”。

(二)从电子货币层次看电子货币的本质

1.广义电子货币。对照上述定义,分析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与银行有关的借记卡是否属于电子货币的存储工具。将瞬间完成的支付过程分拆成几步:第一步是消费者A的活期存款减少,商家B的活期存款不变,此时消费者A的活期存款转化成等额的电子货币;第二步是电子货币从消费者A的活期账户转到商家B的活期账户;第三步是等额的电子货币转化成商家B账户上的活期存款。由于银行电子化资金划拨的速度太快,电子货币在这个过程中迅速产生又迅速消失了,我们看到的只是消费者A的活期存款减少以及商家B的活期存款增加。因此,在持卡人使用借记卡进行消费的过程中,虽然持卡人对商家进行的是电子化支付,但是由于电子货币迅速产生并迅速消失,借记卡根本无法存储这个价值载体。即电子货币没有通货的价值贮藏功能。

2.狭义电子货币。腾讯Q币、网易POPO币等网络货币,以及手机储值卡、公交IC卡和学生食堂使用的饭卡中储存的价值载体,都是狭义的电子货币。

人们利用传统货币购买储值卡或对储值卡充值,然后使用卡上存储的电子货币支付服务费用,支付对象为发行电子货币的商家。狭义电子货币的局限性在于不能够在消费者之间,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商家与商家之间自由流通。

3.流通电子货币。电子货币若要实现对传统货币的完全替代,必须能够充当一般等价物而被消费者广泛接受。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之一是电子货币不能由各商家独立发行、各自为阵,而必须由类似于中央银行的发行机构统一发行。在这种情况下,电子货币被普遍接受,行使交易媒介的职能,实现了对传统货币的完全替代。这种货币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流通电子货币。它是上述狭义电子货币EM1的一个子集,本文将其记为EM0。

综上,仿照传统货币的定义形式和层次划分,电子货币从大到小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广义电子货币、狭义电子货币和流通电子货币。按照这个划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的是狭义的电子货币,它们并不能实现对传统货币的完全替代,本质不是货币,而只能算准货币。

参考文献:

1.陈雨露,边卫红.电子货币发展与中央银行面临的风险分析.国际金融研究,2002(1)

网络支付的定义范文3

使用“泛网络化”的定义是相对于网络化而言的。可以说中国银行业的网络化已经基本实现,虽然不能排除在个别地区、个别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运行仍然难以让人满意,但是实际上网上银行业务已经覆盖了大部分的银行客户群体,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促进了交易便利化。泛网络化可以定义为指的是银行网络化的“深化”和“广化”。所谓的“深化”,指的是网上银行平台承担了越来越多的银行业务,从电子账户管理、存取款业务等逐步发展称为集合存贷款业务、理财业务等的多维度综合型平台。而所谓的“广化”,指的是银行网络业务的登陆终端多元化。随着移动终端的多元化,诸如在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上使用银行的网上业务的诉求越发加强,在这种背景下,对支付安全提出了新的考验。传统的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的加密方式和安全保障措施是相当成熟的,通过K宝和证书的加密措施一直有效地保证了资金交易的安全。而在这种思维下来看,类似支付宝、微信支付、财付通等快捷支付的方式相对而言是不甚安全的。但是因为使用便捷快速且不断广泛化,加之快捷支付多采用密码-短信的支付双重身份验证和身份证-银行卡-账户密码的三重身份认证,其安全性其实是有保障的,导致了快捷支付的支付方式和移动数字终端的支付软件就被广泛接受。因而这些快捷支付和数字移动终端的支付的普及对传统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造成了冲击。

虽然这些支付机制对银行的竞争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却有着其难以避免的弱点。首先,相比于传统银行,新兴的支付平台和网络银行在资本实力、对政策影响力以及获得的经营权利等方面仍有待提高。除此之外,无论任何的新支付媒介,都要求与银行卡进行绑定,这样,传统银行就站在了这些机构的上游,因此可以通过设置额度限制等手段限制这些业务,从而保护自身的地位。最后,各银行尤其是民营银行正在探索新的方法来同这些支付中介机构进行竞争,如民生银行等银行已经推出滚动计息的借记卡,只要客户将资金存入卡中,将按照一定的收益率(年化收益率一般为4%-5%)给予卡中余额一定的利息,客户同样可以随时将卡中的资金取出,进而传统银行创造了更便利的服务:客户可以享受基本无差异与余额宝等的收益,同时不用承担转入和转出资金的时滞带来的不便。

二、银行业“去垄断化”对传统银行的影响

近期新出现的民营银行和网络银行是竞争性的另外一种表现。这很可能成为我国银行业发展的一个趋势。在这种趋势下,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将会受到动摇,控制力和市场占有率将会受到影响,逼迫国有银行进行创新。

另外,大多数股份制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已经积极投身到金融创新的队伍中去,金融理财产品不断增加,各类优惠措施拼拼推出。可以说,在银行业去垄断化的过程中,伴随着的是更加激烈的竞争和更高的创新要求,国有银行能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不断推进金融创新,直接关系到其未来的发展。

去垄断化和竞争化可能会造成额后果,除了传统银行,有其是国有银行的客户流失以外,还有可能对经济面产生重要的影响:第一,存款利息将不断升高,贷款利息开始下降,银行利率差降低,存贷款业务的盈利空间减少。第二,政策对五大行的倾斜将有望减弱。第三,因为银行数量增多,银行经营不善可能造成的金融风险也会随之增加。第四,银行业务开始分化,专业性银行将会增多,银行的竞争化导致许多资本实力不是很充足的银行往往会在一些专业的方面――诸如小微企业贷款、网络银行业务等――深入经营和研发金融产品。

三、趋势和改革的必要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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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信用是庞大且复杂的研究范畴,尚无公认权威的定义。在这里,将互联网信用设定松散的范围,简单说些个人的认识和看法,谈论的可能比较浅薄,仅作研讨交流之目的。

互联网本身是虚拟的,但其是现实社会和人的活动和映射的产物。所以互联网信用既有虚拟又有现实属性,现实生活、经济和政治在互联网上得到了充分体现。互联网包含文化创意产业,同时又有各种交易和支付,以及促成买卖的信息服务和平台,也包括其他工具。互联网有多个细分领域和多种模式形态,每个领域的信用有不同的涵义和特征,互联网的信用还涉及道德层面、法律层面、文化层面,同时互联网安全与信用密切相关,互联网信用与安全体系建设与规范。本文除了讨论这些,也将可能涉及更多的话题,比如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侵权、信用认证、信用档案等。

互联网信用与现实社会信用息息相关,而且二者结合日益紧密。不确切的说,互联网信用其实就是现实社会信用的表现,社会信用是内在。互联网信用绝对不等同于现实信用,原因可能有多方面的,比如现实社会和互联网的基础设施、文化道德、法律规范、运行方式的差异、发展不同步、历史因素等。笔者认为,在我国现实社会信用与互联网信用都是趋好的方向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源于国家对信用的重视、日益规范的法律法规和快速发展的经济和繁荣发达的社会文化。整体向好,但不排除一些反面的案例,比如“伊利儿童奶”遭网络诽谤案、唐骏学历门事件、阿里巴巴供应商涉嫌欺诈事件、不良团购网站涉嫌诈骗等,这些都体现了现实信用和网络信用密切相关联。

互联网作为行业经济,其信用必然具备经济信用的特质。信用的经济学定义主要是借贷和延期支付,符合这个定义的可能是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和支付、网络借贷。货到付款能不能算作延期支付呢,不完全算,因为其充其量仅仅是相当于实体店的让用户看到并且感受商品,但是其也是种信用,是用户和电商网站之间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开展的交易。用户先付款给网络商家这也是信用,目前电子商务主要是预付款和货到付款,将来可能会实现延期支付。电子商务的信用(应该属于商业信用)是互联网信用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网购、团购、网络促成交易(交易包括实物和服务)都必须遵守去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和商务部最近《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电子商务的信用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不管是B2B、C2C、B2C还是其他形式。尤其是B2C的迅猛发展,因企业经营比个人开店有更多保障,比如京东、卓越、当当、麦考林、携程、艺龙等都提升了网购的诚信度。阿里巴巴、慧聪、淘宝、拍拍等也都主动大力完善信用体系,整体电子商务信用水平显著提升。团购作为新兴模式,因为新,所以出现过系列问题,遭到曝光,但是行业一线品牌正在占领大部分市场份额,大团购网站,比如拉手、美团、团宝、聚美优品、F团、24券、糯米等都根据自身特点,完善业务流程和细节,更好的保障消费者权益。另外,说起电子商务信用,不得不说的是第三方支付担保工具,比如支付宝、财付通、银联支付、易宝支付等,这些创新的支付信用工具,极大的提升了电子商务发展的“量”和“质”,从根本上促进了诚信交易。

互联网有诸多的细分领域,比如IM、邮件、搜索、微博、网游、门户、SNS社区、视频、无线互联网、客户端软件、电子政务、工具平台等。随着实名制的不断论证和实施,互联网的真实性大大增强。目前主流网站都实行了身份证认证等措施,尤其是微博等新兴业务,几大门户都很重视,刚开始就很有高度的在做。微博这样的基于真人个人广播、去中心化的自媒体,信息传播极其迅速,信息审查极其复杂,但是微博的信用普遍还好,前段时间发生谣传抢盐的事件,微博运营商及时辟谣,并第一时间通报权威部门通告及最新调查结果。SNS、邮件、网游等也普遍采取了实名制,实名制虽然还有争议,但局部的实名制或许是好的开始,虽然可能让人厌烦并增加各自的时间或运营成本。互联网本身也是媒体,媒体的信用是靠广大主编和编辑还有主管单位建立起来的。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从今年4月中旬起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这只是打击网络水军、网络黑社会和降低网络虚假宣传信息传播的开始。

互联网的信用和安全紧密相关,失信事件往往也是安全事件,黑客和木马病毒等是让互联网信用丧失的元凶。在各种IM聊天工具、网店、论坛等有时看到“中国知名网上商城全部用户资料”“北京车主资料”“邮件数据库”等被买卖,更有前两天媒体报道某连锁酒店数据库被窃取并且在网络兜售的事情,其实类似的事情举不胜举。大量传统企业纷纷触网,利用网络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大幅提升了营业额和加速了规模扩张。但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至关重要,触网的传统企业一定要注意信用和安全,而不能只停留在功能层面。首先,用户基于信任在网站注册,网站经营者有义务对其资料妥善安全的保管,因为被窃取或被内部员工泄露,演变为安全事件,后果更加的恶劣。常见的网络信用及安全问题包括网络欺诈、虚假经营者信息、无正规票据、出售违禁品、出售假冒违劣商品和三无商品、商家宣传与实物不符、承诺无法兑现、资质不全、钓鱼网站、收取额外费用、消费陷阱、用户隐私被泄密或被买卖、用户无法享受售后服务、用户权益无法得到全面保障、网站缺乏自律等等。这些都污染了网络环境,是互联网发展的障碍。

国家曾经重点打击网络上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互联网知识产权事件包括天线视频6名高管因涉嫌侵权盗版被捕,其他的还有BT下载、网络盗播、各大视频网站互相起诉等。国家重视,企业主动自律谋求长远更大的发展使视频行业的版权保护形势喜人。但是,目前文学、电子书还有音乐等其他方面还存在些问题。

毋庸置疑,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虽然一直滞后于产业发展),伴随着互联网行业日趋成熟,整个社会经济文化,甚至是网民素质都在大幅攀升,中国社会和互联网的信用肯定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信用就是这样,有总比没有好,有了以后可以一点一点的完善和改进。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互联网企业也都在主动寻求诚信和安全的举措和方案,比如网站备案、网站经营许可证、各种准入许可资质、身份公开与核实等,同时一些相关第三方认证应运而生。目前第三方认证主要是通过对网站域名所有者、网站备案及ICP信息、网站经营者工商注册信息、银行及税务信息、法人身份证等征信认证,有的认证还需要数字传输加密、上门拍照、陌生拜访、木马及安全措施评定、隐私保护及服务条款评定、知识产权及企业竞争力评定等等。通过相关认证和评分来督促网站重视信用,分类监管,净化网络环境,引导市场优胜劣汰,这样的思路是正确的,但第三方机构需要在实际执行中严格执行、提高权威、强化自身信用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互联网信用涉及道德层面,这部分更像大白话的信用。网站兑现承诺,诚信宣传;个人发表言论,网络交往,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在网络的一言一行都有信用可言。信用和时间有关系,有点“日久见人心”的意思。比如凡客诚品退换货很方便,质量有保证,买过的人会更加信任,同时也会推荐给朋友,形成信用的口碑。互联网上存在信用档案,信用档案是档案学界研究的热点,也是信用重要组成。信用档案管理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各主体(包括企业个人)等在互联网上的行为一般会保留痕迹,对个人来说,注册SNS、论坛发贴、出让二手物品、微博博客相册、其他人的评价等等,虽然换个ID很容易,但是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还是形成了信用档案了。在互联网环境下信用档案管理体系构建原理、方法、技术及其标准等系列问题也有专门的学者在进行研究。

网络支付的定义范文5

修改qq红包支付密码步骤:进入手机QQ主界面,点击左上方QQ头像;在弹出的菜单栏中选择QQ钱包;进入QQ钱包界面,点击最下方的钱包账户;点击左上方的菜单栏;在最下方会弹出对话框,选择密码管理;进入密码管理,选择修改支付密码;进入修改支付密码界面,输入旧支付密码,点击确定;然后输入手机号,填写验证码,验证完成,输入新QQ钱包支付密码即可。

QQ是腾讯QQ的简称,是由腾讯自主开发的基于Internet的即时通信网络工具,也是腾讯公司开发的一款基于Internet的即时通信(IM)软件,目前QQ已经覆盖MicrosoftWindows、Android、iOS等多种主流平台,其标志是一只戴着红色围巾的小企鹅,腾讯QQ支持在线聊天、视频通话、点对点断点续传文件、共享文件、网络硬盘、自定义面板、QQ邮箱等多种功能,并可与多种通讯终端相连。

(来源:文章屋网 )

网络支付的定义范文6

按照滴&滴顺风车的业务模式,笔者个人理解顺风车司机应该作为滴&滴出行平台发展的商户(按照央行谭处之前对296号文的解读,笔者认为顺风车司机可以按照工商总局工商个户2017年68号文《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通知》被定义为“对从事某些行业的个体经营或免登记”);这些商户面向乘客的收款服务应该是“网络支付收单业务”,收单机构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应该与特约商户签订收单服务协议。目前看,无论由哪个机构对顺风车司机提供收单服务,App中并没有出现这份收单服务协议。

二、 关于线上收单还是线下收单

笔者前段时间研究了所有监管的关于网络支付和银行卡收单定义的文件。但坦白讲,关于某种支付方式属于线上收单还是线下收单,依据现有的监管文件无法判断。因为现有监管文件判断线上收单还是线下收单,主要是从商户是实体商户还是网络商户维度以及支付方式是银行卡收单还是网络支付维度判断;而以上两个维度,之前监管文件的标准均已无法适用。

目前根据相关文件,仅能够确认,滴&滴出租车司机使用滴&滴司机端向乘客展示的静态二维码,属于“支付机构为实体特约商户(即出租车司机)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应当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

但公开资料显示,滴&滴花了3亿收购的公司“一&九付”仅具备“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因此,在此场景上,“一&九付”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值得探讨。

三、 关于顺风车司机钱包账户的性质

(一) 钱包特征

笔者之前注册了滴&滴,并通过了顺风车司机实名认证,目前滴&滴中有个“钱包”选项。

l 钱包中有“余额”的概念

l 钱包中有“提现”按钮,可以提现至经平台验证过的银行卡;

l 另外,钱包的余额可以直接购买理财产品“滴&滴金桔宝”,且支持余额自动转入。

(二) 关于账户性质及合规性的疑问

综合该钱包账户的表面特征,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对于支付机构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的个人客户,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进行身份基本信息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以为其开立Ⅲ类支付账户,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 20 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笔者判断该钱包账户应该是一个“III类个人支付账户”

昨天在与一些业内人士讨论时,这个账户的设置本身没什么问题,但结合收单的过程来看,似乎有点问题,如果前端的收单是 A 机构来做,但收单资金转入了 B 机构的 III 类个人支付账户,那么会涉及到不同收单机构之间备付金的“直连”,存在违规嫌疑。

最后,因为前段时间“空姐乘滴&滴顺风车遇害事件”,导致滴&滴出行升级了顺风车验证流程,每次接单前,司机都需要做人脸识别实名认证,一次傍晚的时候,发现一个非常顺路的订单,由于光线太暗,车停路边做了 5 分钟人脸识别,后来拿了老婆手机打开闪光灯补光,才通过人脸识别认证,结果订单被抢了,于是今天,我默默注册了“嘀&嗒出行”,那么,嘀&嗒出行是否也存在同样问题呢?

细思极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