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支付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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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概念

网络支付概念范文1

一、网络贸易对国际税收传统概念的挑战

网络贸易相对传统贸易来说是一次贸易革命。它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地域的概念一网络贸易在网络空间中没有国界。正是这种超地域的新型贸易形式,对现有经济运行与管理模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并由此引发了很多税收问题:一方面,由于网络贸易方式代替传统贸易方式,纳税主体、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等问题遇到了挑战;另一方面,传统的国际税收理论、税收原则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一)难以确定纳税主体的身份

综观各国现行税制,判断对一种交易行为是否征税以及征多少税,与纳税主体的身份密切相关。在国际互联网中,有两种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查清纳税主体的身份:“跟踪供货途径法”和“追踪贷款来源法”。但国际互联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网络,企业只要交纳一定的注册费用之后,就可以获得一个电脑地址,但由于缺乏足够的监督机构,企业对电脑地址名称的使用并不规范,所以单凭一个电脑地址符号并不足以确认供货目的国。此外,电脑地址还存在不唯一和在不同时刻同名的情况,使得通过追踪供货途径确认纳税主体身份很难做到。在追踪贷款来源方面,虽然信用卡号码中有国家标识,可以查清持卡人的国籍,但大型信用卡组织将来都实行setp(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 protocol)标准,对客户的信用信息严格保密。从技术上讲,无论是追踪供货过程还是付款过程,都难以查清纳税主体的身份,从而无法确认该笔交易是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使得传统的税制在应用过程中遇到极大的困难。

(二)常设机构的概念受到冲击

常设机构的概念是1963年oecd范本草案中提出的。该范本规定,只有在某个国家设立了常设机构,并且从该常设机构取得所得,才能认为是从该国取得所得,由该国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征税。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出现,外国企业在很多情况下已不再需要在该国境内设立常设机构,许多国内消费者或者厂商可以通过国际互联网购买外国商品和劳务。在此情况下,该国便失去了作为收入来源国对该笔交易征税的基础。此外,在oecd范本中,常设机构的确认通常需要雇员进行营业活动,而对于一国境内的服务器来说,在不需要雇员到场的情况下,通过智能型服务器,允许消费者在满足所有先决条件(例如付款条件)后,下载服务器中的数字化产品。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该服务器行使着代表企业签订并履行合同的权力,但由于没有任何雇员进行营业活动,也就构不成固定营业场所或者常设机构。而且外国企业也可以轻易将该服务器移至该国之外,给常设机构的判定制造更多的麻烦。

(三)课税对象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

在大多数国家,税法对有形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和无形资产的使用都作出了比较严格的区分。但在网络贸易中,许多交易对象都被转换成数字化信息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在没有对数字化信息进行变换之前,税务机关很难确定其内容,而且即使税务机关确定数字化信息的性质,由于数字化信息加密技术的运用,税务机关也很难了解其实质性内容。加上数字化信息本身易于传送和复制等一系列特性,使得征税机关对网络贸易所得很难确定其是销售所得、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所得,也就难以确定应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四)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加剧

从全球范围来看,各国所实行的税收管辖权,有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公民)管辖权,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发达国家的公民有大量的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能够从国外取得大量的投资收益和经营所得。因此发达国家都积极要求扩大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而限制其他国家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实施范围。发展中国家则从维护本国经济利益出发,要求扩大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但总的来说,大多数国家都坚持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原则。

网络贸易的出现使得跨国纳税人的活动可以更加自由地超越国界,产生大量跨国所得。由此出现了税收管辖权行使交叉重叠的问题,引起各国之间税收收入的重新分配。各国政府为了维护本国的主权和经济利益,必然重视通过税收手段(比如扩大或限制来源地管辖权)来维护本国的利益,使得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发生争议,给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加剧了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比如,美国已明确表态要求加强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限制别国扩大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而且外国企业利用国际互联网在一国开展贸易活动时,由于买卖的是数字化产品,服务器的营,业行为很难被统计和分类,商品被谁买卖也很难确定。加之网络贸易突破了地域限制,提供服务可以在千里之外,所有这些,最终必将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在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受到冲击的同时,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也受到严重的冲击。目前世界各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或者控制中心为准。在过去,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场所是判定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的重要标志。随着网络技术的出现,国际贸易一体化以及各种先进技术手段的应用,使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面临重大的挑战。例如,在国际互联网中,通过网络的可视会议技术,即使各大股东、董事会成员分散在世界各地,仍可就地参加董事会议或者股东大会,而且一个企业的实际管理控制中心可以存在于多个国家,也可以不存在于任何国家。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很难根据属人主义原则对企业进行征税,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也就形同虚设了。

二、针对网络贸易的税收政策建议

网络贸易方式的出现,对以传统贸易方式为基础的国际税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这就需要对国际税收中部分传统概念重新作出界定。网络贸易方式的高流动性、隐匿性,也需要世界各国税务当局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与协调。

(一)重新界定国际税收中的部分传统概念

按照现行常设机构的概念,常设机构可分为由固定营业场所构成的常设机构和由营业人构成的常设机构。从常设机构的发展来看,不论常设机构的概念如何变化,物(由固定营业场所构成的常设机构)和人(由营业人构成的常设机构)始终是常设机构的核心要素。在国际互联网上,不论网络贸易如何发展,物和人这两个要素依然存在。网络技术这一新内容的引入,必将推动常设机构概念又一次的变化,客观上要求对现行常设机构的概念作出新的理解和定义。

1.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与提供商可以构成常设机构。对于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能否构成企业的常设机构,主要从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能否完成企业的主要或者重要的营业活动,是否具有一定程度的固定性来考虑。在网络贸易中,尽管没有企业雇员的存在,但由于网络技术的自动功能,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可以自动完成企业在来源国从事的营业活动。因此,该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完全可以认定为居住国企业设在来源国的营业场所。通常情况下,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总是与一定的地理位置相联系的,存在空间上的固定性和时间上的持久性。网络提供商变动网址和移动服务器,主要是为了逃避纳税,并非是由网络贸易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不能以此为理由否定网址和服务器的固定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能够构成企业的固定营业场所。根据固定营业场所构成常设机构的理论,只要企业通过某一固定的营业场所处理营业活动,该固定营业场所就可以构成企业的常设机构。因此,网址和保持网址的服务器与提供商可以构成常设机构。

2.网络提供商可以构成独立地位的营业人,进而构成常设机构。通常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来源国建立服务器提供各种形式的网络服务。相对于销售商而言,网络提供商就是按照自己的营业常规进行营业活动,其地位是完全独立的。有鉴于此,可把网络提供商提供服务器,使销售商能够开展营业活动看作一种活动,这样,该网络提供商就应当属于独立地位的人,可以构成销售商的常设机构。如果该网络服务提供商仅向某一销售商提供网络服务,根据un税收协定范本第5条第7款规定,同样可以构成该销售商的常设机构。

另外,对网上商品的特殊性问题,可以通过对一些传统概念进行重新修订和解释,使其明确化。如对于特许权使用的问题,在征税时可以把握一个原则:如果消费者复制是为了内部的使用,就将其划分为商品的销售;如果用于销售,则将其划分为特许权使用转让。

(二)进行国际税收合作,完善国际税收协定

产生网络贸易征税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互联网上经济活动的高流动性、各个国家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和网络贸易征税所带来的巨大利益。若不积极进行国际税收合作,各国对网络贸易的利益争夺将进一步加剧。单个国家在制定税收政策时,由于网络贸易的高流动性、隐蔽性削弱了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能力,很难从根本上解决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但是网络贸易的各要素、环节至少落入一个国家的税收管辖范围内,最终实际上是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的问题。各国在制定网络贸易税收政策时,应树立全球观念,注重同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税收合作与协调,并建立一种世界性的“税务当局”,对世界各国的网络贸易涉税问题进行规范和协调。

(三)监控支付体系,完善纳税要素

网络贸易虽然具有高度的隐蔽性、流动性和侵蚀性,但作为一种交易方式,同样存在支付行为,因此,可以将支付体系作为网络贸易涉税问题研究的重点。

从支付体系入手解决网络贸易的涉税问题,首先要求各国政府对所有银行和电子支付体系进行监控,掌握所有的货币流量和金融资产。其次要求信息产业部门严格自律,在政府规定的法律框架内,信息产业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相互间或者以国际性的方式达成协议,制定自律性的经营规则、契约范本和指导原则等,对客户的数据信息予以保护,防止客户的信息泄露或者被滥用,严防计算机hacker入侵,使其电子支付系统能够满足消费者的信息要求和税务机关的稽查要求。

对采用信用卡支付形式的网络贸易,由颁发信用卡的机构(一般可规定为银行)从所收取的佣金中扣缴流转税并直接转付给税务机关,支付货款一方可以相应取得扣缴税款凭证。

对采用客户账户支付形式的网络贸易,由客户银行在接到中介人通知付款、缴税时,直接划款给销货方,同时扣缴税款并支付给税务机关。

对采用电子货币支付形式的网络贸易,由客户银行向客户发送一定数量的电子货币,客户向售货方订货时,以电子货币支付货款。售货方在向客户发货、传递发票的同时,向客户银行确认已经签付的电子货币。客户银行向售货方支付货款保证和扣缴税款凭证,并将所扣缴的税款划转至税务机关,同时向售货方银行提供真实的货币支付。

网络支付概念范文2

2013年7月,淘宝理财公布数据显示,其用户人均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是3417元,年龄最小的90后成为理财消费的主力,占据其总用户近六成。短短一个月,规模已经超过百亿元。支付宝余额宝的成功,也让其他互联网企业按捺不住,东方财富网推出活期宝、数米基金网推出现金宝、新浪支付也准备推微银行。

一只产品搅动了整个市场,波及之广前所未有。尤其是好多原本连货币基金是什么都不知道的网民,都成了余额宝的第一批客户。它的魅力在哪里?对于银行存款不多,放在银行又贬值的90后来说,余额宝的出现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除此之外,手机支付宝7.1版本也推出了手机余额宝功能。借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势头,余额宝仅仅上线18天,用户数就突破了250万。移动互联网时代,余额宝也难挡移动浪潮。支付宝数据显示,7.1版本至今,仅仅半个多月的时间,在手机上操作过余额宝转入的用户数占比就已经达到惊人的57%!也就是说,仅转入一项操作,使用支付宝钱包的用户数已经超过直接在网页操作的用户数了!

余额宝是互联网金融衍生中的产物,它之所以能如此成功地受追捧,有它独特的运营方式。在此,笔者总结了几点网络营销技巧。

大众化产品——门槛低

产品营销不管是传统营销还是网络营销,要做到行业的始作俑者,前期的市场是最大的蛋糕。任何行业发展都提倡大众化,人人都能够的东西也往往可以获得更多的关注、更多的青睐。产品营销也是如此。企业要懂得抓住大众的心理,在同行业中最先发现到别人未发掘到的市场。银行其实并不是没有类似余额宝这样的产品,只是这些产品都有起始金额的限制,让大部分潜在客户敬而远之。余额宝则盘活了用户的闲置活期存款。“存款闲着也是闲着,为何不让它积少成多呢?”这是大部分网友的心声。同样的,对于一个初始没有品牌没有市场客户的公司来说,做任何事都要从大众做起,大众化的产品才是适应潮流的产品。

大家实惠才是真的实惠

行业间的竞争是永不停息的,网络营销相对于传统营销来说成本要低,低下的成本运作会让企业有更大的让利空间。余额宝的收益为活期存款的10~12倍,对于闲置的账户资金来说,余额宝们显然要比活期存款更具诱惑力。企业让利+用户收益=好的产品。大额度的让利刺激了消费者的投资心理,为之后的新品上市起到一定的营销作用。既满足了客户的赚钱心理,又达到了产品的营销目的。

灵活性营销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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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子商务 电子支付 支付系统 电子商务安全

一、引语

当今世界网络、通信和信息技术快速发展,Internet在全球迅速发展普及,使得商业具有不断的供货能力、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和不断增长的全球竞争三大特征。随着信息技术在国际贸易和商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和Internet实现商务活动的国际化、信息化和无纸化,已成为各国商务发展的一大趋势。

电子商务正是为了适应这种以全球为市场的变化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商业机会、需求、规则和挑战,它代表了未来信息产业的发展方向,已经并将继续对全球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网上支付系统作为一种切实可行的运营模式,并且这种运营模式具有投资少、方便、快速、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等优点,因此极大地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同传统支付相比,电子支付具有更独特的特征,因为任何支付行为都服从于商品交易,而电子支付服从于网上的电子商务活动,因此也为其本身的支付环节确定了如下基本特征:数字化特征、开放性和标准化特征、业务工具的高科技特征、支付流程的高效特征。电子支付改变了以往的贸易方式和中介角色的作用,降低了调研、谈判、捍卫贸易条款、支付和结算、强制履行合同和解决贸易纠纷等商品交换过程中的成本。因此在这种全球化的浪潮下,一个完整的支付系统就越发显得重要。

那么,我们首先来认识一下电子支付系统的概念模型,它是对现实世界中电子支付活动的形象描述,它由电子支付实体、电子市场、交易事务和信息流、资金流、物资流等基本要素构成。在电子支付概念模型中,电子支付实体是指能够从事电子支付活动的客观对象,它可以是企业、银行、商店、政府机构、科研教育机构和个人;电子市场是指电子支付实体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换的场所,它由各种各样的商务活动参与者,利用各种通信设施,通过网络连接成一个统一的经济运行环境;交易事务是指电子支付实体之间所从事的具体的商务活动的内容。并且,电子支付的任何一笔交易,都包含着物资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这三种基本“流”。

二、电子支付系统的组成、功能及分类

1.我国电子支付系统的发展

纵观我国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发展,大致经历了柜台业务电子化阶段,使用计算机联网技术实现银行部分业务实时联机处理阶段,以及目前正大力发展的计算机应用网络化、规范化、标准化阶段。自1996年以来,各商业银行相继实现了同城票据交换,对公业务通存通兑以及全国电子联行清算功能,并逐步建立了城市综合网络管理系统、资金清算系统、信用卡网络系统、总账传输系统。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在集中建设为商业银行跨行支付的清算和结算服务系统,即现代化支付系统中的上层系统。

2.电子支付系统的组成及功能

电子商务是信息化社会的商务模式,是商务的未来,它不仅使传统商业变得更加快速、便捷,还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商业结构和运作模式。目前电子支付系统主要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1)持卡人:指由发卡银行所发行的支付卡的授权持有者。

(2)商家:指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或机构。商家必须与收单银行建立业务联系,以接受支付卡这种付款方式。

(3)发卡银行:指向持卡人提供支付卡的金融机构。

(4)收单银行:指与商家建立业务联系的金融机构。

(5)支付网关:实现对支付信息从Internet到银行内部网络的转换,并对商家和持卡人进行认证。

(6)认证中心(CA):在基于SET协议的电子商务体系中起着重要作用。可以为持卡人、商家和支付网关签发X.509V3数字证书,让持卡人、商家和支付网关通过数字证书进行认证。CA同时要对证书进行管理。

3.电子支付系统的分类

要具体了解电子商务系统,我们还要将其做一个详实的分类。电子商务系统的分类可以从三方面来进行。

(1)根据在线交易金额划分:大额支付系统、脱机小额支付系统、联机小额支付系统和电子货币。

(2)根据在线传输数据的种类(加密、分发类型)划分:使用“受信任的第三方”――First Virtual,传统银行转账结算的扩充――CyberCash,各种数字现金、电子货币。

(3)根据支付手段划分:电子信用卡支付、Smart Card支付、电子现金支付、电子支票支付等。具体如电子汇款(EFT)、电子划款等。

三、制约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发展的瓶颈问题

虽然电子商务的发展早已是大势所趋,但依然面临着诸多因素的制约。无论是如何避免网上交易成为“逃税区的”税收问题,如何通过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以及监督管理电子货币发行人等的法律问题、如何正确制定电子商务的资费和标准问题,或是当前最迫切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无一不限制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前进。

而由于Internet的全球性、开放性、无缝连通性、共享性、动态性发展,使得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接入Internet,特别是当前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新的威胁和脆弱点不断出现,从而对网络安全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支付系统的安全问题一跃成为首要的威胁。这些安全问题可分为四大类:

(1)信息的截获和窃取:如没有采取加密措施或加密强度不够,攻击者通过采用各种手段非法获得用户机密的信息。

(2)信息的撰改:攻击者利用各种技术和手段对网络的信息进行中途修改,并发往目的地,从而破坏信息的完整性。这种破坏手段有三种:篡改、删除、插入。

(3)信息假冒:攻击者通过掌握网络信息数据规律或解密商务信息后,假冒合法用户或发送假冒信息来欺骗其用户。主要通过伪造电子邮件和假冒他人身份这两种方式。

(4)交易抵赖:指交易单方或双方否认曾进行的交易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至少有40多个国家与地区已经制定、颁布了实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美国的全国州法统一委员会早于1999年7月就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法》,供各州在立法时采纳。2000年6月国会两院一致通过的电子签名法,表明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走上了联邦统一制订的轨道。而我国从2004年4月1日实行的《电子签名法》被誉为中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它的实施为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打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四、建立我国特色的电子支付系统

我国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建设总体上还较为落后。2000年之前,银行卡在我国很大程度上仍作为存折的替代品而存在,几乎不用于零售支付。当电子商务需求出现时,银联尚未成立,没有机会成为市场的组织者。因而,各商业银行成为互联网支付市场的主导,各自向商家提供在线支付接口,电子银行与B2C支付业务被共同作为差异化竞争的武器。但是我国沿海开放地区和一些大中城市经济发展较快,网络普及化程度较高。因此,我国有极大的潜力来发展电子商务及其支付系统。

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在我国的建立相当复杂,需要得到政府、中央银行等各个方面的保证与支持。

首先,它必须得到政府和中央银行的授权和支持。由于电子商务正处于起步阶段,故建立支付系统的风险很大,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政府行为。同时由于我国金融业的现状是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清算要由中央银行管理,因此涉及到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清算也必须得到中央银行的许可和支持。当然,它也需要

得到各商业银行的支持与合作,但需要指出的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最终是一种市场行为,它与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是一种完全的商业关系。

其次,必须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是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因此网络技术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关键,而其核心是安全技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建立,有赖于与ISP企业的通力合作。

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和规范。因为其运营涉及到国际贸易、国家利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以及税收等许多方面的问题。最后,电子商务支

付系统的建立和完善还有赖于我国金融电子化、产业信息化和网络普及化程度的提高。其中,信息意识、人才培养,以及网络技术等环节是发展的关键。

总之,我国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在我个人看来是极为迫切的,随着我国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绝对拥有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的发展潜力。而作为起平台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发展则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只有发展更安全、更严密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才能支撑我国电子商务腾飞的重担,才能紧随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制高点。

五、结束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与信息产业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将成为各国争先发展,各个产业部门最为关注的领域,,将对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我国电子商务虽然还处在初始阶段,面临着体制、技术、管理等诸多问题,但我们只要具备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眼光,抓住机会,勇于创新,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总而言之,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建立,是电子商务活动的重要环节,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并且能肯定的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会随着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而出现、发展并最终走向成熟。

参考文献:

[1]万 军 曾 扬:《深圳金融》,2005年第6期

[2]安妮利尔:《网络的未来》中文版.中信出版社,2002年版

[3]钱世德 蔡晓虎 徐迎晓:《电子商务入门》.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4]李 捷 刘录敬:《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的发展进程及其对我国网上支付系统的启示》.华南金融电脑,2001年7月10日第7期

[5]徐 伟:《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安全保障问题》.合肥联合大学学报,2000年9月第10卷第3期

[6]彭 慧:《国内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4月第22卷第100期

[7]姚 忠:《电子贸易技术――EDI》.电子工业出版社,1998年版

[8]李永起:《Internet世界中的电子商贸》.微电脑世界,1996年版

网络支付概念范文4

关键词:电子商务 网络营销 策略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Internet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应用推广让企业的营销形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国企业为了能够迅速适应这种情况,就将电子商务引入到网络营销中以不断调整营销模式,让企业获取更大的利润。

一、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的定义

1.电子商务的定义

根据专家学者的归纳,电子商务是指在全球互联网的大环境下,世界各地的商贸活动可以通过网络的形式进行不谋面的交易,如浏览器/服务器等网络媒介的应用方式。商户与消费者之间可以通过网上交易和网上电子支付的形式实现商品之间所有权的的交换。在这种全新的商务运营模式包括金融活动、电子交易和一系列的相关配套设施。随着当今世界科技更新速度的不断加快,电子商务的支撑技术也在不断更新换代,现在的电子商务的支撑技术主要是由现在的先进的无线网络通讯技术和微电脑控制技术共同组成。

2.网络营销的定义

网络营销实质上是电子营销和线上营销(互联网上),这种营销模式是指充分借助互联网这个新兴媒介对广大网络用户展开的一种营销策略,尽可能的实现产品的销售过程顺利完成。笔者在阅读大量的国内外关于网络营销的特点主要有其损耗小、效果强、成本低和营销量大等特点。网络营销是建立在Internet的基础上,利用多媒体和数字化信息的技术实现既定的营销目标。简而言之,网络营销就是凭借互联网这种技术实现其自身已经设定的营销目标,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并保证企业的稳定持续发展。

二、我国网络营销的存在的问题

1.网络营销观念落后

我国很多企业在面对B2B[ B2B(Business To Business)是指一个互联网市场领域的一种,是企业之间的营销关系。]这种新兴的网络商务模式时显然表现出很多的不适应,由于我国传统的营销模式根深蒂固,企业的营销观念的彻底改变时显然还需要一段时间。我国的网络营销刚刚起步,所以出现许多概念设计还没有得到完善,在整体的战略规划中缺少科学、合理和充分的规划。大部分的企业还只是处于信息状态,网络销售目的不明确,只是为了追赶所谓的时髦,而没有真正注意到顾客需要什么,不注重企业的品牌价值,忽视网络市场的供需变化,没有将网络营销的作用发挥到最大。

2.支付交易安全欠缺保障

当前网络营销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的网络交易支付机制尚处于研发阶段,能够保证电子货币进行安全交易的系统还有待完善。目前,我国的网络营销交易采取的“网上购物,线下付款”的交易形式,这种交易形式极大影响了互联网营销的长远发展,也让技术研发人员在进行网络营销系统的进一步改进时遭遇现实中的阻碍。从技术的角度看,交易的安全保证是网络营销系统发展的关键性的部分。由于互联网本身就具有开放性、虚拟性与不确定性等因素,所以顾客在进行网络购物时随时都可能出现诈骗、虚假等危险情况。同时,企业也害怕网络营销会将企业的商业机密泄露或者担心消费者的虚假购物等情况的出现。由于人们对网络支付交易的不信任,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网络营销的发展。

3.网络营销心理适应感低

虽然电子商务的兴起已经有了一段时间,但是其存在诸多的不确定因素也导致了我国网络营销受阻。顾客由于在长期生活中受到传统购物观念的影响,不会轻易购物如:眼见为实、耳听为真等。网络营销的方式也让顾客对相中的产品的真假难以仔细鉴别,从而让顾客在购物时产生犹豫。同时,由于人们都有虚荣的心理,网上购物无法彰显购物者的经济水平,不能因为购物这种行为而受到尊重。

三、控制性策略

1.树立正确的网络营销理念

企业在网络营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营销理念,如大市场营销、绿色营销和社会市场营销理念等。企业再进入网络市场前要积极的运用经济、公共关系和心理技巧赢得参与者的合作,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抢占先机。企业也要将经济利益与环保有机联系起来,减少企业在营销中对环境的破坏,尽量保持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同时,企业也需要具有灵敏的网络市场变化感,对消费者需求的变化及时作出反应,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基础上要将企业的长远利益考虑在内,保证企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2.建立健全支付交易安全系统

一个高效、安全的网上交易支付机制对于整个网络营销来说重中之重,只有保证整个网络营销的过程是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下进行,才可以有效地促进营销量的增长和新的交易模式的研发。技术研发人员在进行支付交易安全系统改进时,要将电子邮件泄密和用户身份认证的问题考虑到系统设计中,运用SET和SEL这两类安全机制将支付安全交易系统的层级进一步提升,加强消费者的账号信息和交易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保证消费者在网上能够放心的进行电子交易。

3.加强品牌建设

品牌建设提高的是企业的知名度,对企业自身讲是一种宝贵的无形资产。企业需要加强其在网络营销领域的品牌建设,让自身的知名度具有扩散力和凝聚力,充分的吸引消费者到自己的网络虚拟门户选购商品或者咨询相关的事宜。企业在进行网络门户规划时,也要注重布局科学、层次明显的网站页面设计,保证每天都可以把企业产品的最新信息在门户。同时,我国企业在线上和线下要进行多渠道、多方式和多角度的品牌宣传,让消费者通过任何渠道都可以随时感受到企业的存在。

参考文献:

[1]陈昆玉.论新型消费文化下的网络营销策略[J].情报理论与实践.2002年04期

[2]田梦飞.论电子商务对现代市场营销理论的影响[J].云梦学刊.2005年01期

网络支付概念范文5

关键词:双边市场 网络外部性 第三方支付 支付平台

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内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第三方支付在为电子商务提供资金流通的同时,自身也迅速成长为蕴含巨大产业价值的独立产业,其市场规模和交易规模快速增长,各种应用与服务应运而生。在经历了近十年的粗放式发展后,第三方支付产业整体逐渐走向成熟与规范,特别是央行支付牌照的正式发放,标志着国内第三方支付产业逐渐迈入理性发展时期,行业的发展将整体趋于规范。

按照业务模式可以将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一体化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如淘宝的支付宝、腾讯的财付通、易趣的安付通、百度有啊的百付宝等。另一类是独立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如易宝支付和快钱,这一类型企业侧重于传统行业的支付应用,如航空、保险、基金、教育等领域。

根据易观国际的数据显示,在2012年Q3第三方支付市场份额争夺中,支付宝和财付通分别以46.9%和20.4%占据市场前两位。支付宝和财付通可视作是两个支付业务高度同质的竞争对手,体现在它们都属于互联网支付企业,在发展初始都一体化于电子商务网站、都提供支付担保服务等。本文选取支付宝和财付通两个支付平台作为研究对象,从双边市场理论的视角分析第三方支付的竞争策略。第三方支付是金融和IT行业融合起来的新兴产业,具有很强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因此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价格选择、竞争策略等都难以使用传统市场分析理论来进行阐述。从产业特征来看,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标准的双边市场特征,同时它也有其独特的产业特点。本文从双边理论入手,通过考察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竞争及其定价的基本原理,研究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策略行为,探讨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产业运行机制和竞争策略。

双边市场的概念界定及特征

(一)双边市场的概念界定

随着双边市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双边市场理论已成为国内外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双边市场理论进入21世纪后才引起学术界和产业界的重视,是基于网络外部性理论和多产品定价理论而发展起来的对一类产业进行研究的新学说。双边市场的研究对象包括传统产业如中介、媒体、银行卡,也包括互联网经济中活跃的软件产业、支付系统、电子商务等。

学术界对双边市场的概念尚无统一的界定,目前对于双边市场的定义,侧重于从价格结构和网络外部性两个角度。Armstrong根据对双边市场的特征分析,从网络外部性的角度定义了双边市场,“两组参与者需要通过中间平台进行交易,并且一方的收益决定另一方参与者的数,这样的市场称作双边市场”。Rochet 和Tirole则从平台的定价结构和价格结构非中性的角度给出了双边市场的定义,“当平台向需求双方索取的价格总水平P=PB+PS不变时(PB为用户B的价格;PS为用户S的价格),任何用户方价格的变化都会对平台的总需求和交易量产生直接的影响,这个平台市场被称之为双边市场”。

(二)双边市场的特征

无论定义的角度如何,一般认为,所谓的双边市场或平台市场具有如下特征:

1.双边用户之间存在显著的间接网络外部性,间接网络外部性是双边市场形成的一个前提条件,也是判断该市场是否为双边市场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影响需求的层次,网络外部性可以分为直接网络外部性和间接网络外部性,间接网络外部性是指随着某一产品使用者数量的增加,该产品的互补品数量增多、价格降低而产生的价值,间接网络外部性通常存在于互补产品或者服务构成的“网络”中。如操作系统与应用软件可视作是高度互补的产品,当某操作系统的用户数量增多,引起基于此操作系统上运行的应用软件的需求增加,从而吸引更多的软件开发商推出基于该操作系统的软件,又会给选用该操作系统的用户带来利益。间接网络外部性也被视作是市场中介效应,以上面的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为例,用户和应用软件开发商通过操作系统产生了相互的影响,操作系统充当了两者之间的中介,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中介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平台可视作是中介的高级形态,如C2C平台、B2B平台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一定的价格策略向产品或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服务,促成交易并从中获取收益,同时存在两类或更多类的终端用户通过这个平台服务发生交易或相同影响。

2.平台企业定价时存在价格结构非中性或价格倾斜,由于双边用户对于平台的价值不同,平台向一边客户收费的费用并不一定反应其所提供服务的成本,通常通过收取低价甚至补贴一类沿用以达到吸引另一类客户的目的。双边市场不同于传统市场,平台厂商面对价格弹性不同且相互之间存在间接网络外部的双边用户,定价策略的目标需要考虑市场两边的平衡和互补效应,因此价格倾斜,或者交叉价格补贴是平台企业普遍采用的价格行为。

基于第三方支付的双边市场的特性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介于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第三方服务性机构,为交易双方提供虚拟账户、便利在线支付,并提供网上交易查询等功能,并能起到信用担保作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商业银行合作,以银行的支付结算功能为基础,可同时提供多种银行卡的网关接口。商家无需自行开发支付系统,同时还在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充当中介提供信用担保,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网上交易的风险,从而促进网上交易的达成。

图1显示了第三方支付的双边市场特征,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典型的双边市场,其两边最终用户分别是消费者和商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分别向双边用户提供便利的在线支付服务。消费者在进行网上购物时,需要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付款服务;同样商家也需要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收款服务。付款和收款可以看作是一对互补的产品或服务,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则是付款方与收款方之间的中介。根据间接网络外部性的理论,间接网络外部性普遍存在于互补的产品或者服务之间,第三方支付平台聚集的消费者用户越多,就会产生越多的支付需求,从而吸引越多的商家使用支付宝进行收款,最终又会提高消费者用户对于第三方支付产品的效用评价。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定价结构中也体现了明显的非中性特征,对消费者用户免费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常用的价格策略。以支付宝的定价为例,支付宝于2003年10月配合淘宝成立,在2004年12月网站上线并独立运营。在培育市场的早期,由于基于平台的交易量有限,需要解决的是提高双边用户参与积极性的问题,平台必须建立起一种机制来最大化地发展交易双方参与者的数量规模,大规模的参与者是平台能力的体现和致胜的关键。因此支付宝通过其免费模式鼓励商家和消费者使用其支付服务,并公开承诺3年内免费使用的政策,短时间内完成了市场的培育。2007年5月,支付宝的注册用户已经超过4000万,日交易笔数超过60万笔,日交易总额达到1.2亿元人民币。

通过早期的免费政策,支付宝在短时间内积累了庞大的用户群体,用户规模扩大使得双边用户之间的间接网络外部性、双边用户的依赖性迅速增加,随即支付宝对其价格政策进行了调整。2007年支付宝取消了其单一的免费定价模式,开始对双边用户进行差别定价。对于普通消费者继续沿用免费使用政策,淘宝、阿里巴巴的商家继续免费,对非淘宝商家、或其他B2C,B2C类电子商务网站开始收取接入费。

尽管第三方支付产业在间接网络外部性、定价结构方面具有与其他产业相似的双边市场共性,同时第三方支付产业也具备一定的特殊性,突出表现在双边用户的多平台接入方面。双边用户的多平台接入行为是伴随平台的激烈竞争而产生的,只要平台之间不兼容,多平台接入行为就会存在。与其他双边市场相比,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双边用户多平台接入的现象更为普遍。仅考察商家同时接入支付宝和财付通的情况,2011年我国排名靠前的9家B2C电子商务网站中的8家同时接入了支付宝和财付通。

从表1可知,列出的9家大型B2C网站除去京东商城外都同时接入了支付宝和财付通,也就是说双边用户的商家这一侧,通常会采用多支付平台接入。虽然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收取B2C网站的接入费,但是许多B2C网站认为,多平台接入所增加的销售机会大于所付出的成本,所以会选择多平台接入。

从双边用户的消费者来看,由于支付平台的免费定价,消费者多平台接入的货币成本几乎为零,但实际上消费者的第三方支付多平台接入的动机并不强烈。推究其原因,包括用户的使用习惯、转移成本等因素,更为重要的是,商家用户普遍的多平台接入行为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消费者用户多平台接入的必要性,因此普通用户多平台接入的现象实际并不普遍。

第三方支付竞争策略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典型的双边市场,其两边最终用户分别是消费者和商家,双边用户的间接网络外部性显著。但是两边用户对于平台的重要性不等,加之商家用户普遍的多平台接入行为,而消费者用户普遍的台锁定,因此第三方支付厂商在展开市场竞争的重点在于消费者用户的争夺,其竞争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定价策略

第三方支付平台都非常关注价格结构的设置,由于双边用户对于平台的价值不同,因此平台通常会采用倾斜性定价的方式,对一方用户进行补贴,然后对另一方用户收费,以冲抵运营成本、实现盈利。

目前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平台都免费提供消费者用户的付款服务,对于消费者之间的收款服务,则有一个免费的额度,如果超过了某一额度,再进行收费。

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对商家用户制定价格时,努力寻求盈利最大化的最优定价方式。由于技术手段可以非常精确地测量到交易笔数和交易金额,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进行定价时,一般不会采用收取会员费的方式,而是按照交易金额来抽取交易费。目前支付宝对商家采用差别定价的方式,根据不同的交易流量,制定不同接入费率,用户接入费用(截止2013年3月)如表2所示。

支付宝与财付通的包流量套餐费率如表3、表4所示,此处列出三个级别的套餐,通过比照可知,支付宝对商家用户的定价要高于财付通。根据易观国际2012的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第一季度,支付宝拥有近7亿用户,而财付通拥有近2亿用户。支付产品具有很强的网络外部性,网络的规模与产品的价值正相关,因此,支付宝定价高于财付通是有其经济学原因的。

(二)锁定用户策略

针对双边用户在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时强烈的多平台接入动机,锁定用户成为第三方支付企业竞争策略的关键。从商业实践来看,相关的双边产业如国内的B2C、C2C电子商务平台,在锁定用户、培养用户忠诚度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机制,例如广泛采用的信用等级制,即根据交易量和交易后评价来判定买家或者卖家的信用等级,越是级别高的用户,特别是卖家,越可以吸引更多的买家来交易。又如采用积分累计制度,用户在完成交易后,可获得一定的积分,用户在电子商务平台购物可使用积分付款,积分积累制度增加了用户的转换成本,从而达到其锁定用户维持市场地位的目的。

根据Evans对双边市场的分类,按照功能可将双边市场分为市场创造型(market makers)、受众创造型(audience-makers)和需求协调型(demand coordinators),市场创造型的双边市场如中介产业、超级市场等,受众创造型最为典型的是媒体产业,需求协调型有银行卡产业、操作系统产业等。电子商务平台可视作兼具市场创造型和需求协调型功能的产业,因此电子商务平台通常围绕双边的交易来设计相应机制以锁定用户,如上文提到的信用等级制、积分累计制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典型的需求协调型,其促成交易的功能相对不足,目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锁定用户方面主要借助于服务产品差异化、积分累计等机制。

以支付宝为例,在锁定消费者用户方面,2010年支付宝推出了积分类产品集分宝,通过集分宝可以为支付宝用户提供不同的积分兑换服务,并通过集分宝的购物抵现和缴费抵现等功能完成交易,与常见的积分累计制度相比,集分宝的最大特色在于其通用兑换方式,即可以将合作商家的积分兑换成集分宝。

第三方支付平台和传统的中介不同,是以技术创新为主导的产业,差异化产品服务也是平台竞争的一种有效手段。如支付宝为消费者提供的快捷支付、电子对账单等服务,使其在众多平台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三)开放平台策略

第三方支付具有显著的间接网络外部性,消费者与商家在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时,除了需要考虑到支付成本、安全性、便利性等多种因素外,更为重要的是第三方支付网络外部性的强弱。即使用某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用户越多,接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商家数目越多,消费者就越有动机去使用该第三方支付平台。同理,商家在选择接入第三方支付平台时,不仅要考虑接入的费率、支付成本,更关心有多少消费者在使用该支付平台,支付平台锁定的消费者越多,对于商家的吸引力就越大。

当有网络外部性存在的情况下,网络产品或服务的效用等于产品的自有效用加上网络外部性效用,可以用如下公式表示:

其中,U代表网络产品的效用,r表示产品自有效用,N表示网络的规模,a表示网络外部性强度系数。可见第三方支付产品的总效用等于产品的自有效用和网络外部性效用的和,因此,对于第三方支付的厂商而言,要增强消费者用户对其产品的效用评价,则需要提升产品的自有效用和网络外部性效用。

在增加产品的自有效用方面,支付平台的主要竞争策略在于强化消费者的黏性,增加转移成本,主要的措施在于一些个性化的服务。在增加产品的网络外部性效用方面,开发平台则是目前第三支付厂商的一个重要策略。

第三方支付的开发平台是指第三方支付厂商吸引第三方开放商参与到支付平台的建设,为用户提供各种围绕支付需求的个性化服务。根据平台发展的经验模式可知,在平台发展的早期,平台通常会一体化关键的产品与服务的开发,依靠自身的力量培育双边用户。比如操作系统/应用软件这组互补产品,微软作为Windows操作系统平台厂商,它包办了Office办公软件、Visual Studio开发工具等重要应用软件的生产,通过这些关键产品吸引大量用户的选择Windows操作系统。但是随着Windows平台的发展,用户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更多的应用软件是由第三方的软件厂商提供的。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例,它们出现初始是作为C2C平台的支付工具,顺利避开了从零开始培育双边用户的难题。但随着用户规模的极具扩张,庞大用户群体催生了多元化和个性化的支付服务需求,用户需求增加,完全依赖平台自身来满足海量的用户需求,显然专业度不高且效率低下,借助于互联网成熟的“开放平台”模式,引入第三方开发商参与到支付平台,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成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趋势。

2010年6月,腾讯财付通率先推出第三方支付开放平台的概念,开放平台主要为QQ用户提供各种类型的生活应用服务,只要有网上支付需求的服务都可接入平台,供用户在QQ上使用,并与财付通联合运营,分享海量用户带来的收益。支付宝的开放平台战略“聚生活”是无形的开放平台,所谓无形的开放平台是指,基于网上支付需求的产品与服务并不直接聚合支付宝自身的平台,而是会将社会中的生活类服务合作植入到包括门户网站、地方网站、SNS、搜索引擎、聊天工具、手机客户端甚至线下支付等渠道等。

通过开放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角色从“双边平台”向“多边平台”演进,第三方支付平台从满足支付需求到引导支付需求,商家和消费之间的间接网络外部性得以增强,消费者对于产品的效用评价必然会得到提高,必将形成一个以支付平台为核心,应用开发商、商家、消费者三位一体的商业生态系统 。

参考文献:

1.陈宏民,胥莉.双边市场:企业竞争环境的新视角[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2.曲振涛,周正,周方召.网络外部性下的电子商务平台竞争与规制—基于双边市场理论的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0(4)

3.韩蓓,刘佳.银行卡发卡市场与收单市场的平衡发展:基于双边市场理论[J].南方金融,2011(3)

网络支付概念范文6

引言

2013年,可以说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元年,P2P、众筹、支付宝、余额宝等新兴支付、信贷模式纷纷兴起。上世纪90年代,美国的互联网金融就已到达了蓬勃发展的阶段。美国是民用互联网技术的发源地,我国几乎所有的互联网金融种类都能在美国找到“模板”。从微观基本原理上来讲中美两国是相同的,但从宏观方面来说,中美两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背景不同,金融机构的健全程度以及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仍有很大差距。美国每次对待互联网金融所带来冲击的应对措施无疑对中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但由于存在差距,我国仍需要进一步进行比对、探究与摸索,来防范风险并进行有效监管。本文将立足于此,对中美两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进行回顾,并进行比较,找到差异,并给出我国今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的看法。

一、21世纪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种类

互联网金融,我国金融当局的描述是: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支付、信息中介、资金融通。对此,业界对于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冲击,大致可分分为两种主要观点:一是认为互联网金融于不久的将来会对传统金融行业带来颠覆性的冲击。一是认为这种新型的金融模式是对传统金融模式的辅助与补充,仅为渠道上的创新,而在本质上与传统业并无本质区别。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从模式上来说有第三方支付与移动支付、传统金融行业的互联网化、P2P与众筹、大数据金融和虚拟货币几种重要形式。下面就几种重要分类进行分析:

1.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

首先要提出的就是现有传统金融业务的融合与升级,较为典型的是网银升级与ATM升级。以及在货币基金方面的形式创新,如余额宝。除此之外,互联网还为传统金融业务提供了机构与平台,例如基金网。互联网金融带来了传统业务的升级、重组与优化,使得现有业务更加便利、安全,并且更加高效的完善了传统金融业务的基础业务与服务。

2.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体系,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创新。它主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移动终端的智能化,使支付体系与互联网相融合,使支付趋于网络化。当然,移动支付体系形式繁多,但其核心原理是网关支付账户模式。它主要通过第三方来提供支付接口将客户与商户连接起来,运用第三方功能进行支付与担保。支付宝就是通过备付金账户来建立第三方支付体系。

3.互联网信用业务

互联网信用业务主要是进行网贷,如P2P(人人贷)和大数据金融来进行网络债券融资,众筹,进行网络股权融资。P2P是基于双方的信任机制来进行贷款交易;大数据金融则是直接利用数据介入市场将客户进行匹配。互联网信贷业务加速了金融脱媒、资金融通,跳过商业银行筹集资金办理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对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带了冲击。

4.互联网虚拟货币

最典型的互联网虚拟货币是比特币。虚拟货币在一定程度上上影响了货币政策的制定与货币发行,但由于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极为严格,几乎禁止流通使用,所以虚拟货币并未给我国的传统金融业务带来实质性影响。

二、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阶段与思考总结

实质上,美国并没有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他们把这一模式成为“电子金融”。这一概念显然比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更加广阔。(以下均称为互联网金融)由于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历史较长,下文会从几个不同的历史阶段来分析美国的互联网金融:

1.上世纪90年代初期,民用互联网开始技术发展

九十年代初期,万维网与网络浏览器接连开发,使互联网向金融业,商业领域扩散。1993年,通过网络经济学理论,互联网金融的普及极大地降低了金融的交易成本,并扩大了金融市场的规模,之后的信息革命更是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金融市场的规模进一步扩大,进而使得流动性大幅提高,衍生市场也开始蓬勃发展,规模经济的形成更加速了金融脱媒。

2.2000年以后:高科技产业泡沫破裂

2000年后,美国对于高科技的投资热度明显下降,投资者心态也逐渐由盲目乐观转为平和理性。由于互联网所带来的冲击,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趋于信息化、网络化。金融市场流动性的增加,使传统金融机构的结构和策略都发生了重大转变。美国市场面临着巨大监管挑战。美国此阶段的研究与应对策略无疑对中国有很大的启发与借鉴意义。

3.2008年次贷危机、金融危机以来的发展

2007年, P2P面向客户发放贷款,成为有巨大潜力的网络融资平台;2009年,众筹――互联网金融新模式兴起。它面向公众筹集小额资金,让有创造力的人获取。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货币市场受到严重的挤兑,收益也急剧下跌,互联网金融优势不再,跌入谷底。

4.美国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总结与思考

美国是互联网金融的先驱。在上世纪90年代就比较完善与成熟。互联网金融打破了地理与距离的局限,对美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实现了银行的规模经济,增加了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并实现了衍生交易并降低了获取信息的成本。没有互联网金融,就没有90年代的银行并购潮,就没有次贷危机与金融危机的产生。

三、中美互联网金融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