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支付的利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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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支付的利弊

线上支付的利弊范文1

关键词:电子商务;020 ;线上线下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9-0072-01

一、O2O模式内涵

O2O(online to offline)模式:这是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它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它把传统商业模式与现代互联网技术结合起来,网上商城通过打折、提供信息、服务等方式,把线下商店的消息推送给线上用户,用户在获取相关信息之后可以在线完成下单、支付等流程,之后再凭借订单凭证等去线下商家提取商品或享受服务。

在我国,O2O模式主要体现为一些团购网站,如大众点评网、窝窝团、美团网、赶集网、丁丁网等。

二、实体店的优缺点

主要优点:可以体验到真实的商品、良好的售后服务、有效的沟通。

主要缺点:地域、时间限制性强,无法对顾客信息进行全面的把握。

三、电子商务的优缺点

优点:无地域性;无时间限制;价格低廉、品种丰富;方便快捷。

缺点:虚拟性;售后服务不完善。

四、O2O模式的优势

(一)节省成本、减少浪费

在实体领域,卖家对买家的需求预测总是存在一定的误差,而多数卖家为了减少不确定情况发生,都倾向于过高估计需求量,从而产生了资源的浪费和成本的增加。O2O商业模式需要买家先进行网上支付,即有了订单,对有了订单进行的产生就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耗费,降低商品的成本。

(二)更精准了解顾客

传统商业面临的一个难题是对顾客的数据分析和采集,O2O商业模式中,由于订单和支付信息都在网上进行,所以可以很容易收集到用户的详细数据,通过数据的深度挖掘,维护老顾客,挖掘新的客户。更容易做到对客户的精准营销。

(三)实现线上线下的结合

传统的商业模式是“实体市场”,传统电子商务模式是“电子市场+物流配送”, O2O的模式是“电子市场+到店体验+物流配送”在O2O商业模式,用户可以在网站上浏览、选择自己心仪的商品,然后到实体店体验,然后网上支付,就可以等着自己想要的商品送货上门。

五、O2O模式在服饰类销售上的应用

现有的O2O模式应用主要集中在餐饮、酒店、旅游、订票、汽车租赁、电子优惠券、生活服务类等诸多领域,但对服装类的应用还很少,笔者认为O2O模式对服装类的销售来说是一种新的模式,同时也是新的机遇。

现在有很多人喜欢网上购买服饰,一是品种丰富,不受地域限制,二是价格便宜,节省时间,忧虑是网购的虚拟性,服饰类商品的特征就是看着不错,但是穿上就不怎么样。退货又麻烦又有一定的金钱上的损失,但如果有O2O这种模式,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类问题

(一)降低退货率

用户可以到实体店去体验,感觉合适再在网上支付购买,可以大大减少由于不合适而导致的退货。

(二)集中退货,形成规模,减少消费者和商家的经济损失

以往的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由于种种原因需要退货时,形成的退货流是分散的,不确定的,难以形成规模退货物流,而且无论对商家还是用户来说,都增加了退货成本。如果采用O2O模式,用户将需要退换的商品退换到实体店,商家统一接收退货,可以形成规模退货,能节省双方的退货成本。

(三)便于商家获得反馈信息及对用户情绪的安抚

用户的当面退换货,商家可以及时、全面了解用户对商品的反馈信息,便于商家对商品的质量及样式做出调整,进而调整商家的下一步发展计划。并且当用户有了不满情绪时,这种当面的沟通能更好安抚用户的情绪,从而提高用户的忠诚度。

(四)用户的精准把握

由于O2O模式要求在线支付,所以商家能精准把握用户的信息,便于商家做出精准的营销计划。

(五)增强网购用户的信心

网购用户最担心售后质量问题,有了O2O模式后,可以有效解决网购用户的后顾之忧。

由于多种原因以及该模式本身的复杂性,很多商家和消费者对O2O这种运营模式还不够了解,O2O模式在不同行业地区的发展还很不平衡,O2O模式的优势并未被充分发挥。O2O模式带来的不仅仅是一种消费思维和服务模式的改变,更对电商、传统企业、运营商们提出了新的挑战,只有及时改变僵化的思维,充分利用网络技术,进行大数据分析,融合线上和线下的资源,O2O模式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才能为参与的三方获得更多利益。

参考文献:

[1] 袁亚妮.O2O商业模式发展现状和优势分析[J].科技向导,2014(20).

[2] 卢益清.O2O商业模式及发展前景研究[J].企业经济, 2013(11).

[3] 赵春兰.以CRM的视角看电子商务O2O模式的兴起[J].中国商贸,2012(23).

线上支付的利弊范文2

当事人到法院立案时,立案庭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等选择适宜进行诉前调解的案件,充分行使释明权,主动告知诉前调解的优势和进入诉讼程序的利弊,尽量建议当事人首先选择诉前调解。原告同意调解的,将案件转至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或我院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我院现有特邀调解组织6个、特邀调解员20名。2021年1-6月,诉前调解案件991件。诉前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80件、申请司法确认2件。减轻了法官的工作压力和工作量。

2.分调裁审工作

以案件的案由、标的和涉案人数为基础,划分案件繁简,通过繁简分流,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实现了办案效率的整体提速,有力促进了审判高质量发展。

我院于2020年1月在立案庭设立速裁团队,分配三名员额法官办理速裁案件,主要类型为民间借贷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及诉前财产保全、支付令等案件。2021年1-6月速裁团队共受理民事案件344件,结案287件,结案率83.43%。

线上支付的利弊范文3

关键词:电费缴纳 移动技术 支付模式生活用电

中图分类号: X703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上网成为人们的一种时尚,随着移动3G技术的发展,移动客户端移动支付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而电力产品的销售因为其产品的独特性所以可以有效的利用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来进行电费回收,在方便百姓用电缴费的同时也可以减少人力使用,提高电力回收效率。但是移动支付模式仍然存在诸如安全和隐私泄露等问题,因此,电费移动支付的发展需要持续的完善和改革。

一、居民电费回收传统模式的弊端

传统的电费回收模式包括上门走收模式,固定营业厅收费模式,银行代缴模式等。

1、中国最传统的电费收缴模式就是上门走收模式了,这种模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都是主要的电费回收模式并且对普通百姓和身体不便的特殊人群来说无疑是非常有好处的。这种模式通常收费人员会先到各家各户核实用电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抄电表,然后携带票据去各户催缴电费。但是现阶段而言,随着电企的改革,效率的提升,这种模式无疑成了效率地下的代名词,因为其对收费人员来说工作量大,准确性低,对电企来说,人员成本高,电费回收效率慢。因此当前此种模式跟随者改革的从主要的电费回收手段转向对特殊人群的才采取的个性化服务模式。

2、其次而言是固定营业厅缴费。这样无疑降低了电企的运营成本,因为这样人员的使用是比较少的,收费人员的工作量也相应减小。但是对西北西南等地广人稀的地区而言,居民缴费的交通成本却会增加。同时,营业厅的前期建设成本也较高,回收周期短。因此固定营业厅缴费事宜交通便捷的城区等人员集中地区。

3、是银行代缴模式。银行代缴模式是是固定营业厅缴费模式的一种变体,电企依托银行回收电费,可以减少固定营业厅的前期建设成本以达到开源节流的目的。但是随着近些年来银行的改革,从以前的单纯办理存取贷款业务转变为提供个性化的金融理财服务,因此其工作人员业务量大大增加,并且其因为未接受过专业的用电知识培训,未免对用电缴费居民有所怠慢而导致电企形象受损。

二、采用新型网络缴费移动缴费的有利因素

当前,世界范围内网络技术空前发达,网络把在地球各个地区的人都联系了起来,因此有了也有了地球村的说法。同时,随着电力技术的发展,电力技术和网络技术有机结合,产生了空前高效的电网连接-智能电网系统。

1、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网络技术不断发展。互联网可以吧分散的资源融为有机整体,实现资源的全面共享和有机协作,使人们能够透明地使用资源的整体能力并按需获取信息。同时随着零八年左右网络云技术的兴起,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电力企业也不可能在再大数据时代作为孤岛似的存在,一定是充分利用新兴技术便利与企业发展。

2、智能电网能够降低企业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顾客购物效率。电力产品的销售因为其产品的独特性可以有效的借助于网络营销模式。借助智能网络营销技术可以分散能源和储能设备进行集控,优化区域营销资源,及时掌控负荷分配。目前,国家电网公司正在全面建设以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互动化的坚强智能电网系统,相信在2020年前后中国的智能电网技术即可达到基本覆盖全国。

3、移动3G技术的发展。随着移动网络的发展,现阶段已经进入3G时代,3G技术为用户提供更好的语音、文本和数据服务也能极大地增加系统容量、提高通信质量和数据传输速率。当前我国的3G的开发与产业链建设已趋于完善,移动网络的构建,移动线上客户端的开发等各种新技术的产生周期不断缩短,3G技术正在以可以和电脑网络宽带相比拟的态势发展。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移动网络支付的环境基础已经稳固。

三、居民智能化用电时代推进电费缴纳移动支付的发展

据悉从2011年开始我国部分省份开始试点进行智能电网的构建及使用,成效显著。我省也在此方面做出实际行动。基于省内地广部分地区地广人稀的实际情况,远程抄表服务率先在兴安盟等地区试用,这有效的解决了其固有抄表方式中费用高、采集数据准确性低等难题,减少了人力、物力的消耗。通过智能电网的构建和现代管理理念,满足用户需求的实时需求,这就要求电能的实时交互 ,电力营销需要跟踪需求特性波动,及时发现市场的波动及变化,电力网络营销能够通过电力市场监测对电力负荷需求做出响应,更好的服务于百姓。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是全国唯一独立的省级管理电网企业,负责省内八个盟市的电网建设、经营和管理工作,服务人群逾千万。2013年蒙电集团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签定合作协议,将深度合作,依托移动覆盖面广泛服务便捷的特点,共同助推坚强智能电网建设服务于自治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上线后,用户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短信等多种方式交电费。

四、电费缴纳移动支付模式的利弊及对策

1、电费缴纳移动支付的优势:

首先,客户无需莅临缴费现场仅需一台手机就可以完成缴费。对客户而言这样减少了交通成本,时间成本,时间地点也不收约束。因为现在我国的移动网络在大部分地区已经达到全覆盖程度。对电企而言,节约了人力资源成本和减少营业厅的前期投入成本,这对降低电价无疑是好处多多,最终收益的还是用电居民本身。

另外,移动缴费的客户群基础广泛。据估算我国移动通信用户已经达到10亿人次以上,移动支付用户支付宝上周公布的数据显示,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将达3850亿元,用户规模也将达到3.87亿。这意味着支付宝钱包在移动端的渗透率已经迅速提升,通过手机使用支付宝服务正在成为越来越多用户的习惯。这样移动支付便有了强大的客户群基础。

2、电费缴纳移动支付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首先是安全问题,这也是人民在缴费时最担心的问题。安全问题又包括2方面,包括资金安全和隐私安全等。移动支付的安全问题从最出的诞生就受到了人们的质疑,因为手机的移动存储能力有限,所以手机的加密系统一定程度上就受到了限制,从而带来安全隐患。另外手机是小型电子产品,易丢失。一旦丢失或被盗极易被不发分子使用盗取客户信息从而使客户蒙受财产损失和隐私外泄等问题。为此,电企应利用智能电网系统为客户构建唯一的个人账户用电信息,根据客户日常用电量在客户用电异常缴费异常时进行短线提醒等服务。同时,居民本身需要加强网络安全意识,为手机安装360、手机管家等杀毒软件,及时杀毒,设置隐私保护。当手机被盗时,可登陆杀毒软件的隐私保护系统,销毁被盗手机信息以保证个人的安全信息。

再者是服务问题,对青年人而言使用手机缴纳电费是非常简单易行的,但是部分非个体用户和个性化需要用户是不适应移动支付的或者需要电企提供咨询服务。因此,电企应该与移动公司加强深度合作,积极选择移动缴费的新方式,引导客户采用更加便捷的缴费方式。

五结束语

当前,电费缴纳的移动支付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行,利弊均显现。电企方面应该趋利避害,扬长避短,积极打造更加便捷的缴费方式提高电费回收效率和百姓缴费便捷度。

参考文献:

[1] 王建强.手机支付探讨[J]. 商场现代化. 2008(04)

[2] 李庆艳,杨光.移动支付商业模式及业务发展策略初探[J]. 广东通信技术. 2010(10)

[3]韩勇.智能需求侧管理关键技术研究及发展路线图规划[J]. 电力自动化设备. 2011(02)

线上支付的利弊范文4

一、市场调控机制与政府调控机制的可替代性与不可替代性

市场调控机制与政府调控机制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市场调控机制,其作用基点是各个微观经济主体经济利益的独立性、差异性;调控信号是包括工资、利率、产权价格、生产资料价格与产品价格等在内的一系列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信号;调控方式是各微观经济主体在获利目标的驱动下,根据变动着的价格信号所提供的市场供求信息,对自身经济活动作出调整,进而引起经济资源在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之间流动,使经济资源的宏观配置趋于均衡。简言之,市场调控机制作用的本质在于各微观经济主体活动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与相互协调所表现出的整体的合目的性。从这种意义上说,市场调控机制,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内在的、自动的自我调控机制。由于价格信号所提供的供求信息往往是即时信息、短期信息,便决定了市场机制对经济生活的调控结果具有即时均衡、短期均衡的性质。

政府调控机制,其作用基点是各个微观经济主体经济利益的共同性、一致性;调控信号是政府、各级经济管理部门特别是计划部门发出的各项行政指令与法律部门的各种法律条文;调控方式是各个微观经济主体出于对国民经济整体利益的认可与维护,按照政府部门的指令、指向及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对自身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整,进而引起各种经济资源在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之间流动,使经济资源的宏观配置趋于均衡。在政府调控机制下,政府是作为一个凌驾于一切微观经济活动之上的国民经济总体利益的代表者实施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组织、协调与控制,因而政府调控机制不是经济活动的一种内在的自动的自我调控机制,而是一种外在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非自我调控机制。经济资源宏观配置趋于均衡,在政府调控机制下,使经济资源宏观配置趋于均衡,则必然离不开事先设定的调控目标。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政府调控是一种事先的自觉调控。由于政府调控目标是事先设定的,这一目标不过是作为调控主体的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可能性空间及其长期变动趋势的预测与自觉意识的外化,故政府调控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长期调控,而非即时调控、短期调控。

市场调控机制本质上是各市场微观经济主体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关系,经济资源宏观配置均衡是这种机制运作的必然结果,因此,市场调控机制是市场经济与生俱来的,其存在的必然性是毋庸置疑的。至于政府调控机制,虽然伴随着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的确立与市场调控机制的完善,政府对经济生活的调控作用曾一度减弱,并退居为充当守夜人的角色,但不能由此得出市场调控机制可完全替代政府调控机制的结论。历史的辩证法是:伴随着商品经济更高阶段的发展,市场调控机制的缺陷、局限性正在充分地暴露出来,而政府调控机制得以发挥作用所必需的条件与手段却日趋成熟。人类的经济生活正步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在这个阶段里,市场调控机制与政府调控机制各以对方的存在作为自己的补充,从而实现二者有机的辩证的融合。二者的相互补充性,也就是二者的非相互替代性。从市场调控机制与政府调控机制二者作用的最终结果看,二者都是实现经济资源宏观优化配置的方式、手段,故表明二者又存在一定的相互替代性。市场调控机制与政府调控机制的不可替代性,才决定现代经济的调控是多元的,而不是单一的,也正是因为两种调控机制具有可替代性,才存在一个经济调控机制的选择与配置问题。因此,对市场调控机制和政府调控机制的选择,不可能是非此即彼、或非彼即此的选择,而只能是二者不同组合的选择。

二、对经济调控机制进行选择与配置的标准

对经济调控机制的选择,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依据的标准不同,选择的结果也必然存在差异。我国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下,推崇政府调控机制,贬低市场调控机制,其重要的原因,是人们对经济调控机制的评价与选择,依据的不是经济标准,而是政治标准或伦理标准,认为市场调控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两极分化与贫富差距,有悖于广大劳动阶层的利益,故必须摒弃。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人们逐渐认识到,对经济调控机制的选择,必须符合经济的本性及其发展要求,依据政治标准或伦理标准对经济调控机制进行选择的做法是不足取的。由此人们开始从对经济发展利弊得失分析的角度去寻找选择经济调控机制的依据。这种做法显然是正确的。但由于这种利弊得失的分析尚停留在定性分析层次,未能深入到定量分析层次,故仍难为经济调控机制的选择提供科学明晰的依据。

笔者认为对经济调控机制进行科学选择与合理配置的依据,只能从经济调控活动相关的成本与收益量的对比分析中去寻找。人们要对各种经济活动进行调控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资源宏观配置的均衡,以获得尽可能高的宏观经济效率。由经济调控活动所带来的宏观经济效率的提高,可视为是经济调控活动的产出或收益。进行任何经济调控活动,都要有一定的投入,这种投入是为获得经济调控收益而支付的经济调控成本。经济调控收益扣除经济调控成本后的余额,即为经济调控净收益。对经济调控机制进行科学选择与合理配置的实质,就在于找到一种经济调控机制组合,通过其运行,使所获得的经济调控净收益最大。

为了进行经济调控成本与收益分析,有必要引进市场调控成本与政府调控成本、市场调控收益与政府调控收益、等调控成本线与等调控收益线三对范畴。

市场调控成本,即采用市场调控机制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控所付出的代价。由于市场调控机制的本质在于各微观经济主体的相互作用,经济资源宏观配置的均衡不过是这种相互作用的结果,因而市场调控成本必然包括各微观经济主体间的交易成本(比如纯粹流通费用、信息费用与契约费用等)和市场调控损失(比如由信息的不完备性、短期性与调控时滞的存在所造成的经济波动性损失,由市场的过度竞争所导致的人力、物力与财力的浪费等)。

政府调控成本,即采用政府调控机制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控所付出的代价。政府调控活动是一种通过行政指令而实施的调控活动。就某一调控活动的全过程而言,政府调控成本包括指令的拟定与费用;指令的传递与接收费用;对指令执行的监督、协调控制与激励费用;指令执行反馈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费用四大部分。政府调控成本还应包括政府调控损失,比如由于政府官员的主观原因或决策信息的不完备而错误指令所造成的损失;由于指令在传递过程中的失真或不能正确地被理解所造成的损失;由于指令的强制性而对指令执行者创造性、主动性的抑制所造成的经济效率的损失等等。市场调控收益,即采用市场调控机制对实现经济调控总体目标所作的贡献。

政府调控收益,即采用政府调控机制对实现经济调控总体目标所作的贡献。

市场调控成本与政府调控成本之和为经济调控总成本。在经济调控总成本既定的前提下,市场调控成本与政府调控成本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就一般情况而言,由于市场调控成本、政府调控成本分别与市场调控力度、政府调控力度正相关,故市场调控成本与政府调控成本的此消彼长,便意味着市场调控力度与政府调控力度的此消彼长。假设总调控成本为E,市场调控力度为X,为维持单位市场调控力度的成本支出为a,政府调控力度为Y,为维持单位政府调控力度的成本支出为b,则Z=aX+bY。等调控成本线就是Z=aX+bY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的投影,亦即经济调控总成本既定前提下的市场调控力度与政府调控力度不同组合的轨迹。同一直角坐标系中可以有无数条互相平行的等调控成本线,等调控成本线越远离原点,总调控成本额越高;反之,等调控成本线越接近原点,总调控成本额越低。

市场调控收益与政府调控收益之和为经济调控总收益,即市场调控机制与政府调控机制综合运行对经济调控总目标实现所作的贡献。等调控收益线,就是在总调控收益既定的前提下,市场调控力度与政府调控力度的不同组合点的轨迹。经验事实表明,市场调控收益(或政府调控收益)与市场调控力度(或政府调控力度)呈非线性相关变动。具体说来,随着市场调控力度增强(在经济总调控力度既定的情况下意味着政府调控力度减弱),其边际市场调控收益递减(边际政府调控收益递增);反之亦然。故此,等调控收益线是一条从左上方向右下方倾斜,且凸向原点的曲线。这条曲线的斜率-family:"TimesNewRoman"">ΔY-family:"TimesNewRoman"">ΔXΔY表示政府调控力度增量,-family:"TimesNewRoman"">ΔX表示市场调控力度增量)是处处不相等的。它表明对应于不同的市场调控力度与政府调控力度组合,市场调控力度与政府调控力度具有不同的相互替代率。随着市场调控力度(或政府调控力度)的增强,单位市场调控力度可替代的政府调控力度(或单位政府调控力度可替代的市场调控力度)越来越小(越来越大);反之亦然。在同一直角坐标系中,同样可以有无数条互不相交的等调控收益线。等调控收益线越远离原点,总调控收益越高;反之,等调控收益线越接近原点,总调控收益越低。

对经济调控机制进行经济分析的目的,在于确定市场调控机制与政府调控机制的最佳组合。所谓最佳组合,或者是可使获得等量调控收益所支出的总调控成本最小,或者是可使支付等量调控成本所获得的总调控收益最大。根据等调控成本线与等调控收益线的关系,可找到这一最佳组合点。经济调控目标一经确定,所要获得的调控收益值及等调控收益线也就随之确定。这条等调控收益线必然与同一直角坐标系中的无数条等调控成本线中的一条相切,其切点就是使既定经济调控目标得以实现的市场调控力度与政府调控力度的最佳组合点(见图3)。

在图3中,R为等调控收益线,它与等调控成本线C1、C2分别相切与相交。E2与E1点由于位于同一条等调控收益线上,故其代表的市场调控力度与政府调控力度的两种组合均能实现所设定的调控目标,但E2组合所需支出的总调控成本无疑高于E1组合所需支出的总调控成本。E3与E1点由于位于同一等调控成本线上,故其代表的市场调控力度与政府调控力度的两种组合所需支出的总调控成本是相等的,但E3组合所获得的调控收益却低于E1组合所获得的调控收益。唯有等调控收益线R与等调控成本线C1的切点E1所代表的市场调控力度与政府调控力度组合,才是以最低的调控总成本实现预定的调控目标的最佳点。设市场的边际调控成本与边际调控收益分别为MCm与MRm,政府的边际调控成本与边际调控收益分别为MCG与MRG,维持单位市场调控力度所需支出的成本为ACm,维持单位政府调控力度所需支出的成本为ACG,总调控成本为C,则最佳组合点E1满足下列条件:ACmX+ACGY=CMRmMCm=MRGMCG线性也就是说,市场调控机制与政府调控机制的最佳组合点是在总调控成本既定的前提下,增加支出一单位货币所获得市场调控收益与政府调控收益相等的点。

在对经济调控机制进行经济分析时,应该注意由于不同类型的经济活动或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同类型经济活动因其自身的性质与所依存的环境条件的不同,对同一力度的市场调控或政府调控,往往会作出不同的反应。换言之,不同类型的经济活动或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同类型经济活动的等调控成本线与等调控收益线是各不相同的,进而两种调控机制调控力度的最佳组合点也是各不相同的。有鉴于此,在对市场调控机制与政府调控机制作用的利弊得失进行评价与对其组合作出选择时,切忌一概而论,而必须针对不同类型的经济活动或同类型经济活动的不同发展阶段作出具体分析。

三、几点结论

1相对现代经济活动而言,市场调控机制与政府调控机制是两种既具有一定的可替代性又不可完全相互替代的经济调控机制,因此,对市场调控机制与政府调控机制的选择,就不是一种非此即彼或非彼即此的互斥选择,而只能是对二者调控力度最佳组合点的确定。

2无论是市场调控机制,还是政府调控机制,都有其利弊得失。它们既不是只获益无需支付成本代价的,也不是只有成本代价而无益处的。因而,对经济调控机制的选择,应树立经济观念,严格遵循经济合理性原则,进行成本———效益分析。选择的依据只能是使达到既定的调控目标所付出的成本代价最小,或支出既定的成本代价所获得的调控收益最大”。背弃经济合理性原则是不科学,不足取的。

线上支付的利弊范文5

关键词:电子发票 报销 会计电子档案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12-148-01

自2012年5月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的通知》,获批开展电子发票的试点城市只有5个,试点工作以电子商务领域试行电子发票为主,主要应用于电商企业向不需记账报销的个人消费者开具,到201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四省市试行,试行成功后,将尽快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从原有的全国各地自行开发,不同省、市的电子发票不互联、互通,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了技术规范和发票的票准规范,电子发票开出后数据实时传入国家税务总局的信息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共享互通。这一切都预示着电子发票离我们越来越近。

一、电子发票有着多方面优势

一是有利于企业节约经营成本。电子发票不需纸质载体,没有印制、打印、存储和邮寄等成本,相应地也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二是方便、快捷,有利于受票方保存使用发票。电子发票申请、核准、发票配号、发票开具、数据传输等环节全程线上操作,既减少了纳税人因发票事务往来于税务局,也避免了纸质发票在传递或保管过程中丢失的情况,同时受票人可以利用手机等设备随时查询利用电子发票。三是电子发票的使用可以杜绝利用纸质发票造假的问题,真实性高。四是发票电子化便于集中进行数据处理,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处理的效率,有利于提高税务部门征管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二、电子发票实际应用中的几点思考

1.在财务报销过程中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鉴于电子发票有别于传统的纸质发票,在原始凭证审核时需要采取不同的审核方法:(1)真实性审核。对于纸质发票报销时通常通过印制发票的基本特征就可判断其真实性,一般仅对存在疑点的发票登陆有关网站查验其真实性,但电子发票目前必须将其打印后报销,为避免从电子信息转化成纸质时内容受到篡改,需要每张验证其真实性,在目前电子发票尚未普及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设置专人处理电子发票报销单据。该审核人员可通过手机上安装的识别软件,扫描打印发票上的二维码核对发票信息,确认发票的真实性。(2)是否存在重复报销。纸质发票因为具有唯一性,通常不存在重复报销的情况。但电子发票目前在电子档案未建立的情况下,只能打印后作为报销依据,这就有可能存在重复报销的情况。为避免该情况发生,是否可以通过两方面控制:一方面在报销单据上注明关于电子发票不存在重复报销的承诺事项,由报销人承诺签字;另一方面在会计核算软件尚不具备自动核对发票号的情况下,在摘要栏注明电子发票号,定期核对,避免重复报销的情况。

2.随着电子发票的广泛应用,也通过这个契机,加大会计电子档案的建设。(1)将财务报账预约平台、财务系统、银行系统对接,完善各环节电子资料,形成完整的会计电子档案。在预约报销平台上,要求报销人将电子发票号填写在指定栏内,同时将发票及其他附件的电子资料上传至平台指定位置,按要求填写预约报销单;会计审核人员通过扫描或录入报销预约单号,根据预约报销单自动预生成会计凭证,审核报销人上传的电子资料,根据电子资料修改预生成的会计凭证,同时财务系统根据报销人填写的发票号自动核对是否存在重复报销的情况,审核无误后保存凭证,将凭证流转到复核环节;复核人员复核报销凭证及其电子票据及附件资料,复核无误后通过电子银行完成报销支付,在支付成功的同时,自动形成电子支付单号,实现银行电子回单与财务系统的链接;如报销单在审核或复核的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报销规定无法报销的,则可直接通过财务系统发送退单信息到报销人预留的邮箱或手机上,通知报销人。(2)将开票系统、财务系统对接,可通过电子发票直接生成收入凭证,同时将该电子发票作为凭证附件保存于财务系统中。

参考文献:

线上支付的利弊范文6

关键词:商业银行;创新;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2-01510-02

1 商业银行创新的积极作用

1.1 商业银行创新提高了经济社会的效益和效率

(1)商业银行创新增加了经济社会的有效需求。

商业银行创新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效果,通常以金融资源的开发、利用与配置状况来衡量。在持续性的商业银行创新浪潮中,各种迎合投融资者偏好的新产品或品种还在源源不断地上市,使金融市场始终保持着对投融资者足够的吸引力,这必然活跃了交易,繁荣了市场。大规模、全方位的商业银行创新,使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商品总量增加、范围扩大,即使在总效用不变的情况下,由于需求者享受了更多的金融商品,也能使无差异曲线上移。

如图1表示,L1线表示创新前在较少的金融商品组合条件下的无差异曲线,L2则表示创新后在更多金融商品组合条件下的无差异曲线,显然,商业银行创新后L2所代表的满足程度要高于L1。因此,在一个高效完整的金融市场,商业银行通过创新活动既能提供各种方式、各种额度、各种期限和各种利率的金融商品,又能使交易双方在市场上都能获得满意或比较满意的交易效果。而且商业银行创新越活跃,新的金融商品的种类越多,其社会总效用就越大。

(2)商业银行创新使经济交易活动的便利度上升。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债权债务关系纵横交错,支付清算关系日益复杂。把电子计算机和通讯网络引入商业银行的支付清算系统是最为成功的创新之一。客户只要将其电脑终端与银行电子计算机联网,往来账户间的资金转移、账单支付、票据传递、报表提供等都可以通过电子计算机处理。它打破了传统转账系统的时空限制,摆脱繁重的手工操作,成百倍地提高了支付清算的速度和效率。

(3)商业银行创新优化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随着商业银行创新的发展,许多国家都不同程度地放松了利率与外汇的管制,例如,出现了“浮动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抵押贷款”等创新商品,这些创新商品的利率直接与市场利率相关,能充分体现市场收益率。当商业银行创新改变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促使一国货币政策工具选择更偏向于市场导向的操作时,必然会促进该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因为要使货币政策工具的传导机制发挥作用,金融市场中除了信息传递灵敏、交易的有价证券种类多、规模大外,还要使金融市场达到一定的广度、深度和弹性要求。

1.2 商业银行创新进一步促进了自身的发展

(1)商业银行创新提高了其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

商业银行创新活动的普遍开展,可以带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向更高、更深层次发展,使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更注重经营成果的考核,更强调经营手段电子化,更侧重财务成本控制,更合理配置组织机构,更讲究激励机制的运用,并以其来实现其利润的最大化。商业银行创新的“双刃剑”作用也促进了国际商业银行监管的强化,其最突出的表现为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

(2)商业银行创新扩大了其经营范围。

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受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电子化的影响,商业银行的创新活动涉及金融领域的各个方面。就金融商品看,出现了期权、期货、债务掉期、利率掉期、货币掉期等一系列金融衍生产品;从交易方式看,出现了银团贷款、可转让贷款证券、欧洲票据等一系列新的交易方式;从操作手段看,出现了银行信用卡、电子转账系统、自动清算所、自动出纳机、电话银行等;从业务范围看,突破了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禁锢,大举挺进投资银行业务、保险业务以及信托业务等领域。这些商业银行创新有的能给金融消费者提供多元化投资组合服务和个人理财服务等;有的不仅能给金融消费者带来较高并且稳定的收益率,而且还提高了金融消费者的资产流动性等。因此商业银行创新对广大金融消费者乃至企事业单位都产生了巨大的诱惑力,从而扩大了商业银行业务范围,增强了商业银行对经济社会的吸引力。

(3)商业银行创新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盈利收入。

商业银行收益结构中非资产性盈利收入增加尤为迅速。这些非资产性盈利收入包括各项业务的手续费收入、信托业务收入,租赁业务收入、其它非利息收入,以及来自各种咨询业务、现金管理、证券承销与托管、信息服务、表外业务等手续费或佣金收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部分收入占商业银行总收入的比重快速上升(表1)。

(4)商业银行创新有利于降低风险和分散风险。

商业银行创新增强了抵御个别风险的能力,特别是在金融市场上创造各种避险性金融商品与交易新技术,对于剔除个别风险有较强的功能。例如汇率、利率的频繁波动给金融消费者带来了极大风险,商业银行通过创新活动,提供给经济社会各种金融期货、期权以及互换等新的金融商品,帮助金融消费者进行多元化资产组合,并及时调整其组合,从而达到分散风险或转移风险的目的。商业银行创新还可以达到分散或降低单个银行风险的暴露。

2 商业银行创新的负面影响

2.1 商业银行创新使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受到很大影响

(1)商业银行创新弱化了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调控效果。

由于存款准备金是无息的,肯定会造成商业银行资金的占压和融资成本上升,从而刺激商业银行通过创新来规避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限制。创新活动所筹集的资金不算作存款,也不用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从而极大地削弱了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比率控制派生存款的能力。此外,商业银行创新丰富了银行资产的可选择性,当中央银行想通过减少存款准备金供给以压缩货币供应量时,商业银行可通过负债管理在公开市场上购买资金。

(2)商业银行创新打破传统金融中介的格局,削弱了中央银行货币控制能力。

①商业银行创新使经营活期存款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多,这些金融机构都能以派生存款的形式扩张货币,从而使货币创造主体不再局限于中央银行和普通商业银行而趋于多样化;商业银行也可以把存款余额用于证券投资,所以它在派生货币方面的作用也在不断下降。因此,传统上以控制商业银行派生存款乘数为中心设计的货币控制方法显然难以奏效。

③商业银行创新使许多具备商业银行业务功能的新型组织机构相继产生发展。这些新兴组织机构不属于货币政策控制与监督范围,没有义务向中央银行报告,新的金融业务也往往不在原有的报告内容之列,这样即使货币定义没问题,货币的计量也会成问题,也会降低中央银行控制货币的能力。

③欧洲货币和亚洲货币己成为国内货币更接近的替代品了,当国内货币政策存在一系列管制时,如增加存款准备金要求、利率或税收方面的限制等,都将导致国内资金转向

欧洲货币市场或亚洲货币市场,绕过中央银行货币控制。

(3)商业银行创新使中央银行贴现率的作用下降。

当商业银行创新活动使利率敏感性大幅度上升时,商业银行就将自已置身于利率多变的风险之中。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各种金融商品对利率变动的敏感性不同,一旦利率发生变动,公众必然会在各种金融商品之问进行重新选择,结果各层次的货币总量就可能向不同方向变动,对货币替代品利率变化的货币需求弹性将降低,即传统的货币市场均衡机制的利率弹性将下降。商业银行创新与金融国际化互为因果,跨国银行国外利润的比重不断上升,使它对国内利率的变化越来越不敏感,商业银行不到万不得以不会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或贷款。

2.2 商业银行创新带来新的风险

商业银行创新虽然可以降低或转移个别风险,但商业银行创新的高风险的本质特征使其不能消除或减少整个商业银行系统的风险,而且随着商业银行创新的不断发展,也不断产生新的风险。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来看,其经营风险日益增大。从商业银行体系来看,其伙伴风险日趋显现。商业银行科技应用程度看,其电子化风险逐步突出。从商业银行业务内容看,其表外业务风险越来越明显。

3 对中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认识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