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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范文1
中图分类号:F804.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7-0175-02
一、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的职业风险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规模大小不一,地质体及灾害体复杂多变、隐蔽,给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理带来了很多不确定因素。同时,由于监理工程师所掌握的技术及资源可能不完全以及监理工程师在知识、经验等方面的局限性,客观上注定监理工程师面临着职业疏忽和失误所带来的多种职业风险。
1.行为风险。主要是由监理工程师的越权或失职行为带来的风险[1]。由于三峡库区地质环境具有不确定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方案很可能因地质条件变化而呈现不合理性,因此,需要对方案进行变更。如果监理工程师忽略由设计人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确认工程中某些涉及变更的内容,而利用自身的权力单方面指令承包商进行相应的作业,就是越权,若因此发生了工程损失,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任务重,监理人员要对工程质量负责,采取旁站、巡视的方式对工程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施工。如果监理人员遗漏一些项目或疏忽了对一些工程环节的监督,因此而使工程留下隐患或造成损失,他就必须为此承担失职的责任。
2.技术风险。主要来自于监理人员工作技能和技术资源。一方面,监理工作是基于专业技能基础上的技术服务,因此,尽管监理工程师履行了监理合同中业主委托的工作职责,但由于其本身专业技能的限制,可能并不一定能取得应有的效果。三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对监理的技术水平要求很高,地质环境的恶劣性、地质条件的复杂性使监理面临着技术上的困难。对于某些需要专门进行检查、验收的关键环节或部位,监理工程师虽按规定进行了相应检查,其程序和方法也符合规定要求,但可能因工作技能不足并未发现本应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另一方面,防灾工程大多是隐蔽工程,而且工程质量问题的潜伏期很长,工程上质量隐患的暴露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诱因,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不可能保证所有问题都能及时发现。这都有可能带来风险。
3.管理风险。从组织上说,明确的管理目标,合理的组织机构,细致的职责分工,有效的约束机制,是监理组织管理的基本保证,如果监理机构内部不能实行有效的管理,则风险是无法避免的。从人员管理上说,监理工程师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监理单位必须选派合适的总监和监理人员组成项目监理机构。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项目的监理人员是临时聘请的,这增加了人员管理的难度和风险。此外,由于合同管理流程设计不合理、信息传递不畅、监理单位弱势等原因造成的合同管理问题也会导致风险的产生。
二、建立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1.监理单位面临的巨大的赔偿责任风险需要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监理职业风险是客观存在、不可避免的。因为无论监理工程师如何勤奋努力,小心谨慎,也无论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机制如何高效合理,仍然存在发生过失的可能。可见,它虽然是人为原因所致,但也与自然灾害等风险一样,有着存在的客观性、发生的偶然性等特征。有风险就有可能要承担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确立的损害赔偿原则及《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提供了监理单位过失责任赔偿的法律依据。《建筑法》第35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第10条规定:“委托方或承包方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21条规定,“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理面对的工作对象是投资巨大,与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一旦工程失败不仅导致建设资金使用的无效率,还可能对库区的地质环境造成破坏,给库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灾难,其责任涉及到的经济额度往往较大,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有损失就应该有救济,对于国家防灾资金的浪费,对于库区居民生命财产的损失,都需要得到弥补,这一资金的需求量是相当大的。因此,监理单位面临着巨大的赔偿责任风险。
2.监理单位有限的赔付能力需要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监理单位的赔付能力是非常有限的。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工程监理取费标准为1992年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共同制定的,其费率为工程概(预)算的0.6%—2.5%。这一取费标准远远低于国际水平。另一方面,监理市场竞争激烈,压级压价行为大量存在,使工程监理单位难有积累,由建设工程监理责任引起的索赔可能会超出监理单位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2]。而我国监理单位通常并不是进行资本、资产运营的单位,自身的抗风险能力较小,万一因监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巨额索赔可能使监理单位面临破产,从而业主、投资人及其受害方等的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无从谈起。
一方面是巨大的职业赔偿风险,另一方面是有限的赔付能力,如何对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控制就成为监理必须考虑的问题。理论上讲,风险控制无非是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两种方法。风险自留要求损失发生时投资主体以当时可利用的任何资金进行支付,因而风险越大,对主体资金的要求越高。由于以上原因,监理单位自留风险可能性较小,因此,通过工程保险的方式将风险转移和分散是对风险进行控制和防范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综上分析,建立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把职业责任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对于监理单位的赔偿能力做出保障,已经成为防范监理职业责任风险,保证各方损失得到及时的救济,保障监理单位充分发挥三控两管一协调作用的一种有效途径。
三、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建构
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是分散业主投资风险和监理单位自身风险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自2002年在上海诞生了中国首份监理责任保险起,我国的职业责任保险已进行了一些尝试,这为在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提供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1.监理职业责任的界定。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指的是监理单位对自身的职业责任进行投保,一旦由于职业责任导致了业主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失,其赔偿将由保险公司来承担[1]。能够投保的监理职业责任应是监理单位在从事监理工作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过失、错误或遗漏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所规定的监理义务、或违反监理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合同对方或其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提供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3]。
2.强制性原则。在西方一些国家,职业责任保险不仅成为强制推行的法律制度,同时也是建设主体各方普遍遵循的惯例准则。笔者以为,在三峡库区强制推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理职业保险是很有必要的。
第一,从保险原理分析,责任保险的基本社会目标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以自愿保险方式开展,则工程监理单位有可能不愿投保,保险人则有可能拒绝承保。这就大大降低了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功能和作用。第二,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面临的风险大,承担的责任也大,为保证损失得到快速的救济,对监理单位提出投保职业责任险的要求,既是保证工程监理的作用得到发挥的需要,也是满足受损失方的利益得到及时补救的要求。第三,从现实情况看,我国对于工程强制保险的规定只见于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职工意外伤害险,对于其他工程保险并无强制性规定。而我国监理制度的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在建筑工程僧多粥少的局面下,各方为了减小资金的支出,投保率普遍不高。因此,为保证工程质量和防范工程监理风险,有必要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强制推行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可以将“监理责任险”纳入招投标审查条件,明确要求只有已经投保此险的单位才可以投标,通过资格预审程序首先排除未投保的单位,使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在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得到落实。
3.被保险人。国外的职业责任保险多数以职业人士个人的名义购买,这是因为国外的监理咨询单位多为合伙制或个人所有制,通常不具备法人资格,以个人名义购买可增强职业人士的责任感,提高职业人士的执业信誉。而针对我国实际和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的现状,我们应以监理单位为被保险人,理由如下:
首先,监理服务是一种集体的行为,我国的监理制度虽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但现行法律又规定监理工程师必须加入一个监理单位才可以从事监理服务。而法律法规对总监负责制的相关规定还不太健全,总监对现场监理机构的责、权、利还未得到充分的体现,尤其在目前监理工程师的收入还不高的情况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风险的保险费对于个人来说很难支付,个人还不具备投保的能力,总监事实上还不能成为民事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所以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应该以监理单位为被保险人。其次,从合同角度来看,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理单位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监理单位是委托监理合同的受托方,是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当然应该成为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第三,监理单位的人员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有些甚至是监理单位临时雇用来的,流动性很大,不具有固定性,以个人作为被保险人,可能保险的费用、期限、责任都不好界定,只有以监理单位保险,才能保证保险的操作性,更有利于对当事人双方利益的保护。
4.承保方式。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理贯穿于工程各阶段,从勘查阶段到竣工验收,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对工程的质量造成影响。但监理错误引起的损失索赔往往会滞后于监理任务的完成期,因此,保险事故发生具有滞后性的特点,但这又是不确定的,有的也许一二年就发生了,而有的可能十几年也不发生,因此宜采取索赔式的承保方式[4]。对于监理单位来说,把保险的有效期提前到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之前,适应了防灾工程的特性,有利于监理风险的转移,使监理把注意力集中于工程的监督管理上,而且这种连续投保方式,可以使监理得到一个基本的保障而又不至于支付太多的保险费,监理投保费用低。索赔式的保险费用比损失式的保险费用要节省50%左右[5],符合监理目前收费的现状,对于个别大型的防灾工程,上述保险若不能够为其提供足够的保障,则可以通过项目责任保险追加投保额,这样可以使监理单位在作投保的选择时,能够保持足够的灵活性,对于保险人来说,设置了一个宽限期,使其摆脱无期限的承保,发挥保险机构在化解风险中的作用。
5.赔偿限额。国际上通常的职业责任保险,一般采取限额赔偿,这也比较适合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的职业责任保险。因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理单位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的,尤其从地质体的不稳定来看,损失发生的概率极其大,即使地质体本身稳定,也可能因为监理单位自身的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害。保险机构是作为风险分担的盈利主体存在的,如果一味地由其来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会导致保险危机,这对于保险机构来说是很不利的。而限制其承担责任的数额,可以督促监理单位更加认真地进行监督管理,减少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并使自然因素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1] 王家远.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保险若干问题[J].建设监理,2000,(3).
[2] 曹琳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职业责任保险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6.
[3] 王家远.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分析[J].建设监理,2000,(6).
[4] 刘佳.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2007.
[5] 谢锋,方东平,毕庶涛.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在中国的实施[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1,(z1).
收稿日期:2012-04-23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范文2
关键词:地质灾害 强度评估 面密度
Abstract: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regional geological disasters mass intensity activity principle, method and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from the basic meaning of geological disasters strength fast measurement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the two aspects briefly analyzes the impact of cluster activities of the main geological disasters intensity index and parameters, and reference magnitude of calculation and division (macro) basi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distribution of geological disasters in the bedding face for measuring the density regional geological hazards activity intensity index of the basic ideas and grading standards, and list the two most bedding face the calculation method of density.
Keywords: geological disasters intensity evaluation surface density
中图分类号:[P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区域群发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活动强度分析评价,一直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长期以来,在是否需要进行地质灾害活动强度分析评价、如何进行地质灾害活动强度评价等方面还没有形成有意义的共识。但是,不同地区地质灾害活动强度差异是很明显的,包括历史上累计的叠加活动强度和一次群发地质灾害活动强度,不同地区、不同的诱发条件下都可能存在明显的差异。以下,本文就地质灾害活动强度分析评价的原理、指标、计算方法进行分析、阐述。
一.地质灾害活动强度分析评价的基本原理
从物理学的基本定义分析,地质灾害活动强度是指地质灾害事件发生过程中释放的能量的大小。例如,地震震级与能量的关系,国际上统一将地震强度的大小用震级(M)表示。地震发生时,震源处急剧释放出能量,并以弹性地震波的形式向四周传播。地震震级分为9级,一般小于2.5级的地震称为无感地震;2.5级以上的称为有感地震;5级以上的地震会造成破坏,称为破坏性地震;4.5级≤M<6级的称为中强震;6级≤M<7级的称为强震;M≥7级的称为大地震。
长期以来,对于一次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事件的释放能量的定义,在地质灾害强度等级的划分中,并未得到明确定义、划分,通常是根据灾害物质体积的大小进行规模等级的区分,而需要进行严格定义的灾害内容应是速度与体积。针对泥石流,可分别测量其体积与流速;由于速度相对较快、测量较为困难,且与释放能量成正比,因此山体滑坡、崩塌的强度定义应以体积为标准进行划分。
在一定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活动强度指标,其主要包括:距离、体积与速度、数量与频率、面密度与点密度等指标因子。目前由于我国尚未明确统一标准,从而很难对地质灾害活动强度加以描述、量化。根据基本的物理定义进行分析,地质灾害活动强度主要包括发生灾害时,具体活动的数量与频率、速度与规模,严格意义上说,是灾害活动速度、规模、频率的乘积(I=F×V×S)。然而,在实际测量时,若想快速、逐个测定群发灾害活动的速度与体积,需要极为先进的相关配套设备与技术,目前以我国的科技水平与技术方法难以实现。在发生地质灾害后的十天到三十天内,倘若没有及时进行活动强度级别的测定,强度指标也就失去了现实意义。由此,若要实现强度的快速测定,必须进行测量技术的研究、开发,或是针对测量标志进行简化,而技术开发过程较为缓慢,我们可以侧重于测量指标简化手段,分析、探索一个能够快速测定地质灾害强度释放的重要指标,可以地震灾害的震级计算为理论基础,放弃以往测量一次群发地质灾害活动所释放的全部能量,而是针对灾害面波质点运动,测量其最大值。
二.面密度是地质灾害活动强度评估的重要指标
实际在进行地质灾害的测量分析评价时,一次群发地质灾害活动的体积、数量、速度三种指标数据,其至少有两项数据的快速测定难以实现,通常需要搜寻有关事件的相似参数来进行大致的估测评价。地质灾害活动强度的快速测定,对于灾害现场的应急救援有着重要意义。为实现灾害活动强度的快速评估,测量目标的频率可用数量来代替,将体积进行简化更换为面积,而速度可用位移来代替,在外在的环境条件、人为因素相同的情况下,速度越快,位移越大。由于数量、位置可以进一步反映面积,从而地质灾害活动强度评价的主要参数一般为面密度。点密度,也可将其作为参考指标,倘若比例尺图较小,难以进行面密度的测量,或是单一的地质灾害活动规模不超过1000M3,地质灾害活动强度的评价可选用最大点密度作为参考指标。但对于一些超大规模的地质灾害活动,例如我国08年的汶川地震,往往存在点密度失真的现象,灾害活动过程中的大量崩塌、滑坡灾害成复合增长,从而只有采用最大面密度,才能够真实、全面的反映区域地质灾害活动强度。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地质灾害活动最大面密度的快速测量,利用GIS技术与遥感技术是完全可以实现的。从物理学角度出发,采用与地震等级划分相类似的灾害面波质点运动极值计算,有助于针对不同地区的地质灾害活动强度进行对比、分析,从而降低了地质灾害活动强度等级划分的难度。
三.地质灾害活动最大面密度计算方法与技术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快速提升,GIS技术与遥感技术,在地质灾害活动强度评估中得到了充分运用。针对区域地质灾害活动最大面密度的快速测定,可通过GIS平台的快速计算、高精度的摇感解译调查来实现。整个统计、分析、计算的过程,通常是在比例为1:10000或更大的图纸上进行。以下,本文列举两种较为实用的计算方法,以确保最大面密度的真实性与全面性。
(一)以统计学栅格原理为计算依据:
在进行分析计算的过程中,以统计学栅格原理为主要依据,充分利用规格相同的栅格,设计步长为2千米、3千米、5千米等。对于一些地质灾害活动分布密度较高的区域,测量间隔可设置为一千米,各栅格内的灾害体积可自由进行统计,通过与栅格面积的相除,可得出相应的灾害面密度,直至最后方可获得最大面密度。此种计算方法相对简单,通过GIS平台的应用,实际的操作较为简便。但其也带有一定的弊端,例如栅格的大小难以确定,从而难以获得可靠的依据。从原则上来看,栅格的步长应在两千米以上,但由于一些单体滑坡的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由此使步长的大小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在进行实际的测量时,多数灾害活动区域的最大面密度分布较为集中、范围较小,故步长太大也将失去最大面密度的意义。因此,常规情况下,建议步长应设置在2千米到3千米之间较为合适。
(二)以地貌分析为基础的计算:
此种计算方法,可在灾害区域的地形、地貌分析基础上进行。首先,应选择地质灾害活动密度相对较大的小流区域、自然斜坡区域,针对每个区域的灾害面积进行面密度的统计,对各个不同小流区域的测量结果进行分析、比较,由此得出最大面密度。通过此种方法获得的最大面密度统计结果,其具有一定的地貌、地质依据,从而突显出了明确的地表意义。
在进行实际测量的过程中,上述两种方法都较为简单、方便,两种计算可同时进行,从而能够彼此验证、互相补充,由此确保测量的准确性与全面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地质灾害活动强度评估需要的各项指标,其应用、普及的过程较为缓慢,在此期间需要不断的修改与完善。对于实际发生的灾害活动强度评估,应选用具有针对性的计算方法与技术。在未来,随着新技术与设备的研发,我国地质灾害活动强度的评估将更加准确、全面,在实际的灾害救援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范文3
镇位于盆地中西部,主要以浅丘地貌为主,属盆地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区,降水较为充沛,地质条件复杂多变。根据地质环境状况和历年来所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经地质专家调查确定我镇地质灾害可分为滑坡、崩塌、地裂缝、地面塌陷以及地震、水土流失等类型。现发现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其中小型13处,中型4处,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二、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的重要性
在一些生产活动中取石、砍树频繁,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每年汛期镇境内都要发生不同规模的地质灾害,毁坏公路、桥梁、渠系等交通和水利设施,威胁部分农田和村庄,不同程度的危害着农业正常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我镇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制定防治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强化全民意识,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是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重要举措,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规
镇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保民生的重要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组织单位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各部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从事各项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和产生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设置安全警示牌,严禁在危险区域内采矿、伐木、取土石、堆放废渣弃物、抽取地下水等工程活动。乡镇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用地,必须按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尽最大努力杜绝和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制定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切实落实预防措施
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科学预测,确定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弱易发区、不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害区及主要地质灾害点,详细制定地质灾害防御预案,认真填写“一表两卡”,逐点落实监测、报警、搬迁、疏散、应急抢险等防御措施,层层签订防治工作责任书,将预防工作落到实处。
五、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
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是有效防御地质灾害,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措施。对所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5.12”特大地质灾害崩塌、滑坡等新老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回检查,对其发展趋势做到心中有数,尽最大努力将我镇地质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要建立和完善镇、村、社区(居委会)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变被动救灾为主动救灾。大力加强对地质灾害防预知识、地质灾害防预目的和意义的宣传,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地质灾害预防、应急和治理效果,将“群测群防”、“预警预报”等落到实处。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范文4
一、局长就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向何副县长作专题汇报。
1、我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县属典型的丘陵山区县,全县分为中山、低山、高丘陵、河谷阶地四种类型,是全省、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县之一,全省重点地质灾害防范县有36个,我县是其中之一。全县地质灾害类别多、分布广、突发性强、危害性重、防治难度大,主要发生在主汛期,以群发性、突发性的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是典型的暴雨型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今年3月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资料统计,全县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667处,其中滑坡220处、崩塌431处、地面塌陷9处、泥石流7处,列入县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11处。进入汛期之后,通过巡排查,特别是近期联合排查督察,新增隐患点218处。
2、我局所作的几项工作。一是完善制度,严防死守各隐患点。年初修编了《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经过专家评审,并根据需要及时修编《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乡镇在我局的指导下,针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防灾预案,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今年,我局补充完善了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值班、灾情登记和速报、汛期巡查、年度方案编制、地质灾害目标管理、避灾明白卡和群测群防等6项工作制度。完善了预警信息告知网络体系,增设124名村级协管员,11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预报群发对象、把矿山、高速建设纳入全县地质灾害防治重点进行防控。强化了我局与各乡镇、村、隐患点责任人员和监测人员以及矿山、高速等预警信息的迅速互通,确保了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早准备、早到位。二是广泛宣传,狠抓责任警示牌的制作和明白卡的发放工作。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培训工作,使地质灾害防御常识家喻户晓。在全县30处比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了永久性责任警示牌,并购置了相机、雨衣、手电筒配备到各乡镇,向全县每个村组和受威胁农户发放了避险明白卡、宣传画、光碟、防治书籍等资料1000多份,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885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937份,让每个群众都能防灾有数、避灾有路、处灾不慌。同时,在县电视台循环播放《珍惜生命、远离地质灾害》宣传片。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今年全县举办地质灾害知识培训4班次,培训人数达220人次。通过宣传教育,大大提高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防范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全面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别是“4.28”事件发生之后,我局迅速布置了开展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监测工作,制定了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监测包干责任制,要求班子成员分4小组,包干16个乡镇和矿山企业,带领导相关股室对自己包干的乡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监测工作。全县重点查看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原地质灾害点动态情况;查看防灾明白卡的发放情况;查看重点地质灾害防患点警示牌设立情况;查看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员和协管员在岗在位情况;查看乡镇和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情况;查看乡镇和矿山企业巡查台账登记情况;查看汛期值班制度落实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县16个乡镇均建立并落实了地灾防治工作制度,编制了地灾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队伍,各辖区内地灾隐患点都落实了责任人,并安排了专人巡查,全县61个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整体情况良好,有制度有落实、有预案有队伍,地灾巡查有安排有记录。各别乡镇创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法,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具有推广价值。关田镇的“十个一”措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动员,做到不漏户;制定一套实用的应急预案;成立一支应急队伍;给农民发放一份防汛宣传单;在重点地方树立一块安全警示牌;筹备一批应急物资;争取一批民政政策;固定一部挖机和工程车;成立一个安全巡逻信息员队伍;建立一套防汛工作制度;金坑乡对每个隐患点都拍摄了图片,并对每个隐患点的住户张贴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示牌”。但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个别乡镇没有明确地灾防治工作办公室,都是与防汛抗旱办公室合署办公;个别乡镇明白卡发放不到位和填写不规范,有模糊、缺项、漏填现象;责任心不强,村一级填发的明白卡,乡镇没有指定专人负责,存在业务不熟练、统计数据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与高速公路有关的隐患较多,主要危及住房、农田;地质灾害宣传不够,培训机会少,部分农户防灾减灾意识不强。四是积极开展地灾避灾移民搬迁工作。为有效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采取了由被动防御变为主动避让措施。我县做好地质灾害预防的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村镇规划,有计划的安排了受威胁农户的搬迁,目前正在落实2012年1036人的地灾移民搬迁工作,争取早日全面完成2012年搬迁任务。
3、存在困难和问题。一是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严重不足。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范围广,需投入的治理资金多,筹集防治资金十分困难,主要是由于我县地质灾害大多以小型规模为主,很难争取到国家或省市立项治理资金,加上地方财力十分紧张,筹集治理资金明显不足。目前,我们仅争取到和两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二是早期矿产开发造成我县地质灾害日趋严重。县矿产资源开采历史悠久,早期资源开发给国家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时也给我县地理和生态环境带来了破坏。全县现有持证矿山61个,废弃矿山24个,未治理废石、砂堆100多处,部分区段极易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陷等地质灾害;三是高速建设为我县带来大量地质灾害隐患。高速在我县境内有50.8公里,因我县是山区县,工程建设高架桥多、隧道多,对自然生态和地理环境的破坏尤为严重,产生了许多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给我县地灾防治工作带来更大难度的压力;四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目前,我县还没有一支地质灾害勘察、设计、治理资质的专业队伍,预报、防治地质灾害的科技水平较低;五是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还没有得到落实。各村协管员和重点地质灾害监测员防治工作经费补贴没有发放到位。六是切坡建房问题严重。
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就下步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提出目标和要求。
工作目标:绝不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工作方法:群测群防、主动避让、及时转移。
1、做到心中有数。矿管局班子成员要对全县有多少隐患、各乡镇有哪些隐患,重点是哪几个隐患,做到心中有数。班子成员对全县16个乡镇要实行包干制度,下乡镇巡查,对885个隐患点全部要过点,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函,明确责任。
2、全面落实各项措施,责任到人。群测群防主要是要落实县、乡、村、组及直接受威胁群众,明白卡要发放到位。
3、突出重点,定时看人。如遇大雨,定时查岗,主动下去,服务群众。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范文5
近年来,安化县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全县防汛抗灾的重中之重,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科学制定防治方案,严格落实防治责任,不断完善防治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地质灾害的发生,连续7年实现地质灾害“零死亡”目标,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被省国土资源厅确定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示范县。
实行群测群防,落实工作责任
在完成“十有县”创建的基础上,安化县全面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范化管理,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安化县地质灾害防治规范化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土、安监、水利、交通、住建、民政及乡镇政府等15个责任主体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了防灾责任制度、预案制度、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等9项工作制度;明确了地质灾害处置程序、明白卡填发、隐患点台账等6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了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县级领导联乡镇,乡镇领导、联村干部,国土所人员、群测群防员包地质灾害点的“四包一”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与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别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县国土资源局行文聘请全县176名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颁发聘书,层层落实责任,构建县、乡、村、组、户五级联动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县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每年预算安排和整合资金500万元以上,专项用于地质灾害的宣传培训、预警体系建设、搬迁治理等工作。
加强宣传演练,提高防灾意识
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主题纪念日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近年共编制和发放《地质灾害暴雨预警及应急响应知识手册》5000本,宣传挂图2000幅;在安化电视台开辟专栏,每年集中2个月时间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系列报道;在《益阳日报》和《安化作家报》上设立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专版,赠送给全县各行政村、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和人民群众;邀请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专家对全县群防群测员、乡村干部及中小学生进行地质灾害防治专业知识培训。同时每年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活动,全体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国土资源所长、水管站长、山洪地质灾害重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参加观摩,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群众、学生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演练。近年来,全县组织千人以上规模演练3次,各乡镇、村组织演练80多次。每次演练实况统一录像,在县电视台连续播放,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监测预警,着力搬迁避让
一是严格巡查值守。汛前,组织专门工作组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和监测分析,编制应急预案。进入汛期,县防指与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乡镇、村组干部和村组监测信息员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场轮流值守。二是做实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全面推行防灾和避灾明白卡制度,对重点隐患点设置警示牌,配置滑坡报警器。建立地质灾害短信发送平台,及时将气象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各隐患点监测人和责任人。三是及时转移避让。县防指根据气象预警及雨情汛情,正确决策启动应急响应。去年,安化县共启动地质灾害二级应急响应1次,三级应急响应10次,转移危险区群众8万多人次。2011年6月10日凌晨2点,安化县平口镇兴果村地质灾害点巡查人员发现山体出现异常险情,防守人员迅速敲锣预警,并挨家挨户组织群众转移,在短短的20分钟里,将13户35名群众转移完毕, 2小时40分后山体滑坡发生,4栋房屋全部被淹埋,但无1人伤亡。四是着力搬迁安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难度大,所需资金多。结合安化县实际,县委政府确定了“搬迁为主,治理为辅”的工作方针,近年来,全县整合国土、移民、交通、水利、扶贫、电力、民政等项目资金2200多万元,实施地质灾害危险区搬迁避险工程7个,搬迁受威胁户450户实行集中建房安置。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范文6
一、全市地质灾害现状及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为7347.25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72.69%。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99处(不含城区 14条地裂缝、5个地面沉降中心),直接威胁4932户、20174人、15739间房屋的安全。
2015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18起,直接经济损失约218.2万元,无人员伤亡;通过治理搬迁,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
二、防范区段和防范期
结合2015年地质灾害灾(险)情、隐患点的稳定性状况,预测2016年全市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一)重点防范期。
滑坡、崩塌主要防范期:510月,主要防范密集降雨引发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泥石流主要防范期:69月,主要防范连阴雨、暴雨引发的泥石流。
地面沉降及地裂缝主要防范期:全年应密切关注因抽取地下水,造成的地面沉降和地裂缝活动。
(二)重点防范区域。
重点防范区域: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和国际港务区。上述为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开发区。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重点防范F1~F7地裂缝的变化对地表建筑的破坏,防范类型主要为地裂缝。
雁塔区:重点防范F7~F13地裂缝的变化以及抽取地下水引发地面沉降对地表建筑的破坏,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黄土崩塌灾害,防范类型主要为崩塌、地裂缝、地面沉降。
灞桥区:沿黄土丘陵和黄土台塬边坡地带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滑坡和崩塌灾害,F1~F10地裂缝及延伸带的变化对地表建筑的破坏。防范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地裂缝。
临潼区:沿黄土丘陵和黄土台塬边坡地带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滑坡和崩塌灾害。防范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
长安区:沿黄土丘陵和黄土台塬边坡地带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滑坡和崩塌灾害。F14地裂缝变化以及抽取地下水引发地面沉降对地表建筑的破坏,防范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
蓝田县:北部的横岭黄土丘陵、白鹿塬边坡、鲸鱼沟及郭家岭、游凤岭山区,南部的基岩山区、灞河阶地和八里塬等地。防范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
周至县:108国道黑河沿线,马召镇以南地区,竹峪镇、翠峰镇、骆峪镇、广济镇、马召镇、楼观镇、集贤镇和九峰镇一线的秦岭山前地区。防范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
户县:涝峪河、太平河沿岸和秦岭山前等地。境内的西汉高速、太平峪公路等穿越秦岭的公路以及西成高铁建设沿线的边坡地带。防范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高陵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主要防范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黄土崩塌灾害。
(三)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学校:灞桥区物业管理学校,长安区长安一中、西安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长安师范附属小学、东韦小学,户县纸房小学。
旅游景点:临潼区骊山景区,长安区沣峪、常宁宫景区,户县牡丹园、涝峪、太平峪、朱雀景区。
古遗址、古建筑:雁塔区青龙寺,临潼区华清池,长安区华严寺、兴教寺、甘霖寺,户县金峰寺。
省级地质灾害隐患点:临潼区骊山滑坡,高陵区梁村崩塌。
(四)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
铁路:西康铁路小峪至石砭峪段,西成高铁建设沿线。
地铁:地铁在建与运营线路穿越城区地裂缝沿线。
公路:西安境内的京昆高速西安至汉中段、包茂高速西安至安康段、沪陕高速西安至商洛段、108国道、312国道、210国道。户菜公路、太平峪公路、小峪公路等穿越秦岭山区的公路,以及黄土塬区正在建设的公路、二级路网等。
(五)重点防范的矿山。
蓝田县湘子岔金矿、尧柏小寨石灰岩矿,周至县马鞍桥金矿、板房子铁矿,户县郭家山白云岩矿、涝峪教场白云岩矿。
三、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
1.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灾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两卡一预案(防灾、避险明白卡以及防、抢、撤预案)制度。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监测人为直接受威胁的群众,并落实群测群防人员补助经费。
2.制订年度防治方案。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编制本区域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于5月30日前公布实施;同时做好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于2016年6月底前。
3.强化部门防灾责任。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与市国土局共同会商,联合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市安监局与市国土局共同督促已取得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做好采矿区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国道、省道两侧公路用地内由公路建设及养护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指导区县做好农村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建委、市城改办负责加强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市市政局负责对公用设施附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学校校舍(区)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防治工作。市旅游局负责协助A级旅游景区上级主管部门督促A级旅游景区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并采取防范措施。市文物局、市民委负责督促古遗址、古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做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市地铁办负责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西安铁路局负责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省交建集团、省高速集团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二)加强地质灾害动态管理。
1.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制度。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在汛前开展地质灾害排查,逐级落实防灾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防灾措施及专项工作方案;汛中针对强降雨区域进行地质灾害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并妥善处置,切实保障受威胁群众安全;汛后实施核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调整防治工作重点,总结工作经验,提高防灾效率。
2.推进地质灾害详查。推进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周至县、户县等5个区县的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调查成果将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
3.严格执行评估制度。对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地裂缝穿过区域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用地审批中,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严防工程建设引发、加剧、遭受地质灾害。
(三)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1.加快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建设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2016年,重点推进长安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
2.积极开展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工作。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开展工程治理。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责成相关单位实施治理;对于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突发地质灾害,及时申请治理资金,组织开展应急治理。2016年,完成中省财政已下达的16个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工程的验收、备案工作。对工程治理难度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与扶贫搬迁工作结合,纳入本地区搬迁工作的年度安排,实现全市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应搬尽搬,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
3.加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力度。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具体演练次数为:灞桥区、雁塔区各5次,临潼区30次,长安区35次,蓝田县15次,周至县25次,户县15次,高陵区4次,曲江新区、国际港务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各1次。户县、周至县、临潼区、长安区4个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高标准十有县,每个区县培训人数不低于1万人,确保完成全市138次的演练任务及培训目标。
(四)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1.构建监测防治体系。国土资源部门要继续实施典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隐患点自动化监测水平,加强地热水监测工作;逐步实施全市地面沉降、地裂缝监测工作,初步构建多部门联合的地面沉降、地裂缝防治体系。
2.加强预警预报。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会同气象、通讯部门,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联动机制,及时预警预报信息,特别是加强对短时局部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
3.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及速报制度,按照《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地质灾害专用车辆、应急通信和专业设备。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设立市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电话及传真:86787052。
四、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防灾责任,确保防治措施落到实处。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投入力度,积极落实经费。
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增加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投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等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三)深化宣传培训,提高防灾意识。
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防治管理基本技能的宣传培训。
(四)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领导工作,参照市级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成立本地区地质灾害领导机构,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本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附件:西安市2016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特征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