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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的利弊范文1
一、我国的养老现状
20世纪70年代以来,老龄化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形成普遍趋势,至今已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最新数据公布,我国已步入老龄社会,并且我国老龄化不同于其他发达国家,它具有“增速快”“基数大”以及“未富先老”的特点,使我国社会养老的负担不断增加。中国向来是一个重礼节、重孝道的传统文明大国,赡养则是中国孝道文化组成的重要部分,使家庭养老成为老年人的最佳选择。然而,随着计划生育国策实施、人口流动加快、家庭小型化和子女工作负担加重等情况的出现,家庭养老功能开始逐渐弱化。机构养老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方面发挥的作用也是不可否认的,但其服务成本相对较高、受众性较弱,而且大多数老年人受传统观念束缚并不愿意去养老院养老。我国采用的两种基本养老方式在发展过程中相继受到挑战,急需一种合适的养老模式来平衡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各方面的利弊。
二、居家养老与社会支持
(一)居家养老的界定
居家养老是我国政府目前大力提倡的养老方式,也是老年人最首选的养老模式。我将从养老资金来源、地点和服务供给三个维度来对居家养老进行概念界定。从经济来源角度来看,既可以来源自我提供如劳动所得、储蓄、财产、投资收益和退休金等方式,也可以由家庭子女提供。从地点来界定,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有着明显的区分,居家养老是老年人居住在家中,而不是入住社会养老机构。从服务来源角度考察,居家养老的服务来源具有社会化、多元化的特征。社会化即养老所需服务可由社会提供,如社区、机构购买服务。多元化即服务主体不仅由社会承担,家庭成员(如配偶、子女)都能够承担。所以,居家养老是一种资源提供主体多元化、服务提供社会化、养老地点不脱离熟悉环境的新型养老模式。有些学者则认为,居家养老实际就是“居家养老”与“社区照顾”两者的结合。
(二)社会支持的界定
社会支持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兴起的一个热门研究领域,国内社会学界对于社会支持的界定众说纷纭,可简述有以下几种理解:1.社会支持的方向视角。蔡禾认为社会支持只是一个客体单向的受助过程或行为,把社会支持称之为社会支援,是人们在社会中所得到的、来自他人的各种帮助。其他学者认为社会支持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受助过程或行为,而是一个互助的过程,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需要相互支持。2.社会支持的客体视角。陈成文认为,社会支持是社会网络运用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手段对社会弱者进行无偿帮助的一种选择性行为。而张文宏认为,社会支持的客体并不仅仅局限于弱势群体,而是应面向全体人群。本文比较赞同陈成文从社会学意义上来解释的社会支持。
三、居家养老所面临的困境
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的服务方式,其发展关键就在于如何在社会适应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样才能将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与提高。
(一)传统养老观念的束缚
中国向来都是一个重礼节、重孝道等传统文化的文明古国。传统的中国社会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在这种文化影响下,使老年人晚年在经济、物质、情感与日常生活照料等方面的支持在社会经济、文化和历史等领域与其他国家有着不同的传承。我国老年人晚年的生活主要由家庭来照顾,追崇“养儿防老”而“孝”则是调节家庭成员赡养行为的重要准则。古人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老年人根深蒂固的“孝”文化一定程度地阻碍了多元养老模式与养老事业的发展,同时对空巢、独居的弱势老人增加了边缘化的危机,为其生命安全增添堪忧。
(二)居家养老功能的弱化
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传统社会的家庭具有养老服务功能,老年人在家庭中可以得到生活的照料和情感的寄托。但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之后,家庭结构和家庭养老功能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家庭小型化、核心化,使传统的大家庭逐渐解体,取而代之的是“家庭”导致家庭养老功能开始弱化。当前的年轻人由于竞争压力大、生活节奏快,他们将更多的时间和主要的精力放到了工作和学习上,对老年人的照顾显得力不从心,导致家庭的高龄化、空巢化比较明显。
(三)服务人员专业性缺乏
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与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有密切相关。按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衣食住行基本物质生活照料是最低层的需求。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到,老年人的情感需求、安全需求、自我实现需求等更高层次的需求不断攀升,最凸显的是情感需求。目前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发展滞后,大部分服务人员均为本社区低保户和下岗人员、社区工作者或志愿者无偿提供服务,专业化水平较低,对服务人员只进行一些必要的家政服务培训之外,很少进行专业性质的培训。加之服务人员社会地位较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服务质量。
(四)社区服务平台组织管理不健全
社区服务是居家养老模式中重要的社会支持系统,从目前政府对社区养老服务提供的政策支持、资金供给、资源配置等仍难以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日益增长多元需求。社区服务平台的制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社区提供的养老设施不完善,规模较小,只能停留在简单的生活活动层面上;行政化的社区管理方式不能满足老人个体化、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在健康护理、安全防范、精神慰藉等方面有所忽略。
四、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完善居家养老社会支持系统
居家养老的社区支持符合我国老年人养老实情,使老年人不脱离亲切、熟知的人文环境,受得更多的社会支持(亲人、邻居、社区工作者等)利于精神生活的丰富;受众性较强,满足无经济能力的特殊老年人(低保户、空巢、独居者等)平等享受社区养老服务等优势。因此,居家养老的社区有效社会支持能够完善传统居家养老的弊端,具有可行性。
(一)加强社区对养老服务管理创新
社区养老服务是社区复杂、综合管理之中的一项核心工作,切实搞好社区养老服务,不仅是对社区居民中弱势群体的一种基本保障,也是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凝聚力、社区威望建立的一个关键途径。社区对养老服务的不断管理与创新,能满足广大居民的多样化和多层次的需求,同时也是社区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1.建立数字信息化网格管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治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第一次把网格化管理提高到了国家层面。首先,社区要对管辖内的老年群体细分类型,便于提供精准化监控、服务。其次,社区要建立一个电子个人信息库,便于平时收集个人信息备档,可以在意外应急事故下提高办事效率;建立社会化联络网,不仅可随时了解老年人生活动态,针对老年人需求提供服务,并且加强了空巢、独居的特殊弱势老年人安全保障;在每户居民家安装隐私防护预警设施,直接可以联络到社区工作人员,提高老年人人身安全预防作用。
2.加强社区养老管理的社会化。在社区管理中,要遵循社会化,注意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逐步改善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加大社区管理的社会化强度,特别是在提供养老服务这项核心工作,使社区提供的服务更有活力。转变政府主导地位,“下放”社区管理项目,转变政府角色“服务”,而不是“掌舵”。使更多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组织、队伍加入到管理之中,既能壮大社区养老服务管理队伍,又能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管理效率。
3.构建社区文化,加强教育宣传。社区养老服务不仅仅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物质服务,更重要是老年人的情感需求服务,依靠情感力量可以调动社区老年人参与热情和积极性。首先要对老年人进行教育和情感疏导,建立主人翁意识,能够真正参与融入社会,使老人得到真正的社会化。其次,社区构建新时代孝德文化理念,举办宣传教育活动,满足老年精神需求,从而改变老年人传统养老观念,以文化融合促进老年人的参与,增强社会归属感,找到自我实现价值。
(二)建设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社区的建设需要大批的专业工作者,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直接影响到社区的工作质量与服务水平,关系到居民对社区的归属程度。因此抓好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是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的必要条件。
1.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管理人员。从目前看,社区管理人员多数是本社区的退休和下岗人员,本身并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不具备就职者的专业素养,不能适应社区发展的需要。首要措施就是向社会广纳专业人士,进行开放式选拔,壮大社区人员队伍,把优秀的才干、专业的职业情感倾注到岗位上来,领导、参与社区建设,必然提高社区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强化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专业素养。社区的蓬勃发展、创新突破是需要社区工作者通过先进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服务水平来到达到的。为了更好地解决新问题和新情况,社区工作者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所学专业知识,提升专业素质。所以,应该规划社区工作者定期培训、定期调研,进修专业知识,学习引荐成功经验。
社区养老的利弊范文2
【关键词】老年地产;会员制;商业模式
一、研究背景
1、我国社会老龄化严重
1999年,中国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至2011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85亿, 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人口老龄化加重了社会负担,使我国养老、医疗、照料、服务、精神慰藉等社会保障服务系统面临困境, 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和居住问题是摆在我国和各个城市面前的一个紧迫的社会问题。
2、老年地产发展状况
根据民政部的《2010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全国城乡各类老年福利机构是39904个,床位数量超过300万张,年末收养老年人240多万。但床位大多分布在规模少于100张床位且设施简陋的福利性老人院中国际上中等发达国家(人均GDP>4000美元)养老机构的床位比例一般为老年人口的4-6%,我国目前不到2%。
根据全国老龄委办公室调查显示,中国城市老人中,选择住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的占6%-8%,且中高收入的老人希望与子女同住的只占很少的比例。 到2015年底,预计老年公寓等老年地产项目需求将十分强劲,市场总额将达2.8万亿元,新增床位需求将超过1000万张。
二、老年地产会员制商业模式的研究
1、老年地产会员制商业模式实例分析
1.1 会员制简介
会员制是一种人与人或组织与组织之间进行沟通的媒介,它是由某个组织发起并在该组织的管理运作下,吸引客户自愿加入,目的是定期与会员联系,为他们提供具有较高感知价值的利益包。
将会员制引入养老社区可增加用户黏性,固定人群,也可以实现资金快速回笼、吸纳再投资资金 ,所以会员制在我国养老社区中受到广泛欢迎。上海亲和源会员制社区、北京太申祥和、杭州金色年华均采取收取会员费的形式吸收客户,北京太阳城的银龄国际公寓在收取租金的同时也收取一定数量的会员费。
1.2 我国采用会员制的老年地产案例分析
1.2.1上海亲和源会员制社区
1)项目概况
亲和源位于上海南汇区康桥镇,是专门针对高端老年群体打造的会员制俱乐部社区。 社区包括12栋养老年公寓、颐养院、老年度假酒店,健康会所、配餐中心、老年护理医院、管理及活动中心和商业街。
亲和源运营模式为会员制+房屋销售,2007年试营业,会员办理率50%,入住率35%,60-70%为健康老人,有部分公寓采用销售方式,销售类大套户型最受欢迎,开盘两年内收回成本,其产权房每平方米售价2万元 。
其居家养老公寓会员卡使用权房价格表如下:
2)项目总结
亲和源依托于专业的运营团队,致力于打造高端服务,其服务模式为:24小时秘书+智能化设备+ERP管理软件+整合服务商+会员个性化生活模型+承诺终生养老。服务质量达到国内顶尖水平,吸引了一大批优质客源。确立了在上海养老高端市场的垄断地位带来巨大的利益 。
1.2.2北京太申祥和山庄
1)项目概况
太申祥和山庄位于北京龙泽区北清路,占地150亩,是一座集综合养生/会议/餐饮等业态为一体的中式度假村 。山庄2002年10月正式开业,现会员1000余名,常住会员500多名。
运营方式:会员制。50岁以上老人可以申请入住并取得会籍,缴纳入院押金,金额从20万元至80万元不等。会费分配: 敬老院基本建设(50%),留存账户( 50% )。 会员一个月的住宿费及相关费用均由其押金利息及院内多种经营收入的补贴支付,会员平均每月自己负担的吃住费用约550元。如老人退籍,该院7日内全额退还押金本金。
会员权益: 专属客房居住权;免费使用康乐场所;根据押金数额确定会员级别并挑选房间;祥和会籍和太申养老会籍会员在山庄居住,可享受会员房价; 太申尊老会籍会员可享受免费专属标准房间的居住权; 申至尊尊老会籍会员可享受我院提供的免费专属一居室套房的居住权。
2)项目总结
太申祥和山庄是我国首家推行会员制的养老公寓,创立中医药健康养生新模式 ,独具中国传统特色环境及文化氛围。是早期“养生度假概念”为题材的综合运营养生度假项目,以太医馆为闻名京城。 养老公寓不是主营业务,依靠会员制进行整体设施建设的融资。
2、会员制具体实行模式
会员制具体实行模式有以下两种:
1)会员权利是房屋使用权(例如亲和源),客户支付会费可以获得一套公寓的居住权,社区内大部分的服务均要另外付费。
2)会员权利为服务享受权(例如太申祥和),客户支付的会费相当于押金,支付会费后客户可享受社区提供的基本服务,只需要支付少量的餐饮费用和特殊医疗的费用。
3、美国会员制商业模式实施现状
美国老年地产在上世纪80年代就发展成熟,在美国,盈利性养老社区中,会费收入的占比很低,收取会费的单元数通常不到养老单元总数的10%,租金和附加服务才是营运商收益的主要来源。
之所以产生这一现象,主要原因是,客户在支付了高额会费后,获取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所以,除非养老社区的运营商能够长期提供品质有保障的看护和医疗服务,否则客户宁可按月租房。为了体现服务的长期性,收取会费的养老社区通常是一个混合型的社区,不仅有面向“活跃长者”的生活自理型单元,还有面向更高龄阶层的生活协助型单元,以及为慢性疾病患者提供特殊护理的单元。这样,随着老年人身体机能的衰退,他们逐步从生活自理型单元过渡到生活协助型单元,再过渡到特殊护理型单元,从而真正实现在一个社区内安度余生。由此可见,社区养老的重点在于服务,而不在于房子;会费的支付是为了获取长期服务,而不是长期居住权。
由以上分析可知,会员制模式的成功实施需要优质的长期服务的支持。然而,即使是在美国,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养老社区的服务品质仍受到质疑,也因此,会费模式的接受度并没有预想的那样高。
4、会员制模式潜在问题
在中国,会费模式的潜在问题更多。
首先,人们习惯了拥有资产获取升值收益,即使是老年人,也希望把这部分升值收益留给子女,因此,对放弃升值收益而换取服务品质的要求更高。
其次,今天在建和运营中的多数养老社区都是以生活自理型老人为目标客户,社区仅能提供基础的养老服务,这就意味着,随着老年人生理机能的下降,养老社区的意义也在下降,所谓的长期合同也就失去了意义。
再次,由于我国的会员制政策不成熟,可能会使收取会费的企业未来面临困境,具体阐述如下:
1)会员卡收入能否计作你这个企业当期的营业收入,能否作为销售业绩,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
2)将来国家对这类押金性的会员卡收入是否有资金监管的要求你必须专款专用,会员卡收费额度是不是今后国家会有限制 ,例如不能超过几个月的租金。
5、总结及建议
成熟的老年社区养老的重点在于服务,客户支付会费是为了获取长期服务,而不是长期居住权。因此,会费模式的背后需要完整的看护和医疗服务支撑,使老年人真正实现居家养老, 老年退休社区的背后是真正的持续护理能力和高质量的服务,而不是持续居住权,换句话说,会费模式的背后需要完整的看护和医疗服务支撑,使老年人真正实现居家养老。
尽管会员制存在一些问题和未知性,但是依然是目前老年地产项目最有效的聚拢客户以及回收资金的方法之一。若项目在开发运营过程中可以为客户提供高品质、可持续的服务,通过合理设置会员合同,明确会员费的利用,合理规避法律缺失的问题,此模式也可以采用。
参考文献:
[1]《2011年中国养老服务行业研究报告》
[2].《中国老龄产业发展的理论与政策研究》 谢建华,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论文,2003
社区养老的利弊范文3
农村仍有向心力
据调查,农村老人不喜欢进城的主要原因是生活不习惯,没有亲友、熟人说话,生活费用过高等原因。而对于现在的生活,有接近八成的被调查老人表示满意。
出现这些状况的原因是什么昵?主要是农村的生活方式为大多数农村老人所习惯。首先,农村空气明显好于城市,虽然由于长期劳作,一些老年人患腰椎病、颈椎病,有的因为生活方式不科学,患高血压,但是这些疾病都不足以使老人迅速死亡,而且在农村也可以得到及时治疗,所以这些老人不愿意到城市来养老;其二,不少老人的子女都在城里,子女常寄钱给老人贴补生活。老人主要生活来源可以通过养老金和种地得到解决;其三是农村住宅宽敞,左邻右合熟悉,现在农村几乎村村通公路,到城里也方便,而先进的通信器材,更使老人与子女可以随时联系。除了上述因素外,传统的“热土难离”“落叶归根”观念也使农村老人不愿离开家乡,到城里与子女一起生活。
自然,由于子女大多数在城市打工,农村老人往往只能与第三代一起生活。这种由大家庭变成小家庭而不可避免产生的情趣不同与价值观的分歧,使农村老人与子孙的代沟很难弥合,所以他们常处于精神孤独与感情难以交流的状况。而由于不愿让打工的子女了解自己的真实心态,还不得不以“一切都好”来安慰子女的做法不仅是无奈,而且是心灵的受伤,所以农村老年人生活、心态的两重性使他们往往在何去何从中徘徊。
老年人面临新抉择
持有热土难离的心态,并不是农村老人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而是随年龄增加而产生的正常心态。因此在农村逐渐走向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政府部门和农村老年人都需要注意协调和正确对待这种心态。
其实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尤其是北欧和日本都很注意在农村城市化进程发展中,调节农村老人心态。如北欧一些国家注重发展中小城市,而且在中小城市中尽量保护农村耕地和树木植被。即使在城市中也有意识地保护原有的森林和各种建筑物。一些社区则保留农耕时代的格局,让农村和城市老人都能勾起对过去生活的回忆。
由于注重中小城市的合理规划,使农村居民基本能做到离土不离家,老人也可以自由选择居家养老还是社会养老等形式。而日本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就充分考虑到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在权衡大中型城市发展的利弊后,注意发展卫星城镇建设和覆盖全社会的养老体系建设,所以日本老人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都能得到很好的照顾。更重要的是城乡的差别越来越小,农业成为日本的重要产业支柱,所以一些年轻人并不向往到大城市就业,而是留在农村创业,这也就自然而然地解决了照顾老人的问题。
熊掌与鱼
两者可以兼得
现在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已经纳入“十三五”发展规划,对不少老人来说面临着新的抉择。同样,政府也面临着如何使人口迁移居住更合理、更科学的问题。北欧、日本的一些经验,笔者以为是值得借鉴的。
社区养老的利弊范文4
1、我国社会保障的特殊性。保障制度的社会化需求是随着自然经济崩溃、商品经济日益发达和工业化大生产的形成而兴起的,西方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更是出现在社会财富极大丰富、贫富分化、家庭解体、社会服务日趋强化的所谓后工业社会。我国还是一个以传统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业为主体的农业大国,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的过程中,特别是农村生产力落后,商品生产还不发达,广大农民还没有完全摆脱贫困、饥饿的威胁,社会财富远不充分。八亿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正是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起步过程中提出来的,这就注定了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决不可能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达到社会公平目标的传统福利体制。而只能因地制宜,选择依据集体和民间力量,国家、集体和个人合作兴办保障事业的路子。这种官民双重性质的合作保障体制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双重性质:传统福利保障体制把社会保障定义为国民收入的纯分配范畴,合作保障体制则着眼于分配和消费两个方面具有两重性。对国家和集体而言可以是一种分配关系;就个人方面来讲,则属于消费需要的一个重要部分,保障支出故然是个人的消费支出。(2)双重目标:即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社会保障虽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工程提出来,但只有在服从于提高经济效率,发展社会生产这个首要任务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成为现实。(3)双重功能:即一方面保证全体公民的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同时满足一部分高收入居民改善生活质量,提高消费水平的要求。(4)双重运行机制:即指国家保证的一部分,政府根据需要和可能,通过社会救济等按需分配的形式定量配给;另一部分则以按劳分配的补充和个人消费的形式支出,以个人支付的多少确定享受保障的标准。(5)双重管理体制:国家保证的部分由国家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管理;而对其余部分则只限于规定一些工作原则,提出参考意思,热心服务,帮助实现科学化管理。据此我们可以给社会保障下这样的定义:由国家、集体、家庭或个人合作兴办,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再分配及个人消费支出,保证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提高公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且有利于刺激经济发展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它不仅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精神文明,有利于劳动力再生产和劳动效率的提高,更加重要的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一种手段,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构想。经济发展水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基础。建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必须与当前农村社会经济条件和生产力发展状况相匹配,亦须考虑正在发展着的农村变革以及这场变革的未来,并与之相适应。鉴于我国农村人口多、耕地少、手工劳动、分散经营、各方面条件相差悬殊等特点在短期内难以改观,以发展专业承包、社会服务、多层次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业生产责任制形成亦能适应远期大规模农业生产社会化要求,既使从长期看,农村微型社区利益结构的基本格局不会有大的变化。与基本经济条件和社区利益关系紧密相关的社会保障体制必然以乡村为主的微型社区为中枢,社区保障资金的筹集主要由集体和个人分担,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不同社区规模不一、体制有别、各具不同特色。从目前全国各地经济发达农村提供的试点方案看,一般都比较偏重于以基金为基础的收入保障,但若把视野从不足1%的经济发达乡村扩展到整个农村社会,收入保障恐怕不是方向。应该充分认识和发掘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因陋就简,土法上马,一般都有条件提供起码的生活保障(如教育、医疗等)。建立和推广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认真抓好试点,积极宣传鼓动,启发群众的认识水平和参加社会保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做扎实工作。对于某些特殊保障项目或保障对象(如优质对象、自然灾害等)可考虑更大范围、不同层次的社会化管理。条件具备的,可拿出全国性的或地区性统一措施和办法。这样,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总构造可大致概括为:服务为主,自行产生、微型社区组合,伴之某些特殊保障项目或保障对象不同层次、更大范围的社会化管理,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制。
3、不同地区社会保障体制的选择。我国农民村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各方面条件差别明显。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必须注意各地区之间的差别,处理好各地区之间的关系,选择适当的地区策略:(1)就收入而论,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年人均收入在千元以上,低收入地区年人均收入则不足二百元。在保障体制的选择上,高收入地区农村应以收入保障为主,低收入地区农村则应重点发展以普及初级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事业。(2)不同经济发展类型的地区(如苏南地区和温州地区),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和利益分配结构上的差异,也会对保障制度的建立产生较大的影响。苏南以集体经济为主,实行按劳分配,集体经济实力雄厚,个人收入也较高且比较均衡,集体和个人都有参与社会保障的承受能力,比较适于建立一种以集体为依托,集体和个人合作兴办的社会保障制度。温州地区家庭工业发展很快,自由市场活跃,个人手里有钱,但分布不均衡,集体经济相对薄弱。这就比较适应于建立一种以个人投保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足的社会保险体制。在前一种情况下(苏南)还可考虑扩大社区统筹范围,后一种情况下则宜于较小范围的保障区域。(3)从行业构成上看,以工业为主的城市郊区等,一般收入较高,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社会化程度较高,应以收入保障为主,而以农业为主的农村地区,一般联系松散,收入不高,家庭保障起主要作用,社会保障宜于小范围的服务保障型。(4)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亦会使社会保障体制独具特色。在牧区,牲畜既是生产资料也是生活资料。物化(牲畜)资金投保在牧区得天独厚,一可以抵销货币贬值,二比货币资金增值要快,且牧民心理易于接受。此外,不同地区的民族、风俗、文化、气候等环境都可能特殊作用于社会保障制度。(5)从发展先后看,应该以富裕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作为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突破口。高收入的经济发达农村,各方面条件比较齐备和成熟,可以摸索建立起一套接近理想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受其它特殊条件的影响和制约。通过试点实践找到有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般的共性的原则和规律性,然后结合各个地区、不同类型农村的具体情况,由点及面,逐步推广,无疑是一种符合实际的、可行的辩证的选择,此其一。收入保障的关键是资金问题,比较而言服务保障更加复杂,服务保障的实施亦有更大的难度。比如,向农民提供最基本的教育、医疗服务,就必须有具备相应素质的、甚至是受到特殊训练的专业人才。这就非一日之功了。过去几十年,我们在农村大部分地区普遍建立起初级形态的义务教育和以乡村“赤脚医生”为主要内容的合作医疗体系(目前已经削弱,有些地方基本不存在了)。我们以为是有许多可贵之处的。总之,服务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一个较收入保障更加困难的长期的过程。因而,以富裕地区农村干部为突破口的另一面则指:收入保障制度的建立应该在条件具备的乡村先行一步,此其二。贫困地区应该在总结富裕地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项目由少到多,标准由低到高,逐步建立起适合自身特点的保障体制。
4、村本位好,还是乡本位好?所谓微型社区组合的社会保障体制,其实已经包含了不同规模的微型社区。村本位好,还是乡本位好,没有固定的标准,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宜乡则乡,宜村则村。一般来说,经济比较发达,人均收入较高的地区,社区范围可以大一点;乡村工业比较发达的地区,社区范围亦可适当大些;村与村之间经济发展比较平衡,利益关系比较简单的乡可以考虑以乡为本位。反之,经济条件不好,人均收入低,以传统农业为主,村与村之间利益关系复杂的乡不宜以乡统筹。从保障类型看,收入保障利益关系复杂,统的范围不宜过大,相应地服务保障牵涉关系简单。从地区分布情况看,人口密集地区可考虑统的范围大一点;而边远山区,人口居住稀散,保障范围可以适当小一些。上述宜大宜小之间,错综复杂,仅仅提供了权衡利弊的方法。结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状况和我们在试点工作中的体会,我们以为目前不宜提倡乡本位。其理由是:(1)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尚处在试点阶段,无论是理论上的准备,还是实践经验都不充分。乡级社区试点刚刚开始,尚未形成成熟的模式,不宜盲目提倡以乡统筹。(2)目前全国各地的社会保障试点工作比较多的集中在经济发达农村,这些农村地区一般都处在经济结构变化的不稳定成长时期,经济发展的跳跃性和波动较大,各种利益关系变动频繁复杂,以乡为本位就多一层利益关系,这就给方案的设计和之后的管理工作带来许多困难。(3)以村统筹的试点探索工作抓得较早,关系简单,能动性大,且已经有了象“长源村”这样的成功典型。因而宣传和小范围推广村本位的社会保障体制的条件基本具备。应该提倡、宣传和推广村级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探索乡级社区社会保障体制。
5、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的界定。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由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产生,且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定社区范围内保障制度一旦形成,该社区范围内全体公民都必须承认和接受,并具有公意强制性。所有户口在该社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均系社会保障对象,必须按规定加入保障组织,并享有获取规定的各项保障权利,承担相应的保障责任。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简单再生产条件,因而保障的范围只限于养老、医疗保健、文化教育(包括入托、入学、就业前职业教育和在职劳动者的各种技术培训)、优抚、救灾救济(含扶贫救济)、待业等保障项目。为满足部分居民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可考虑在合作保险项目下设立级差保险或补充保险。保障项目不宜统一定死,应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灵活决定,但要尽可能地避免单项上马(如单项养老保险等),只有多个项目并举,多种利益互相牵制,才可能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来关心并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使之充满生机和活力;保障标准的制定一定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起点稍低,留有充分余地,不统一划线;保障对象的范围应适当缩小,有条件再逐步放宽。如养老保险的年龄界限可考虑适当推后(如男65岁,女60岁),以减轻养老保险的压力;为了避免因不同社区之间保障水平差别而引起的人口不热向流动,还须规定在既定社区享受各种保险的必要劳动或居住年限。
6、保障基金的来源及其构成。西方福利国家主要通过课征所得税的形式筹集社会福利基金,实际上是一种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以社会公共消费形式实现的收入均等化政策。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则从三个不同性质的来源产生:(1)通过国民收入分配渠道产生,以国家财政拨款形式,按照按需分配的原则实现的国家资助,属于社会消费范畴;(2)从集体利润中提留的税前列支部分,主要作为按劳分配的补充形式实现的部分集体消费;(3)超出收入领域的个人收入提成,隶属于个人生活消费性支出。前者主要用于支付社会统筹的部分保障项目,如自然灾害救济;区域性扶助等,社会保险项目,由财政支付的部分很小;从地区布局上看贫困地区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由政府提供,富裕地区的社会保障金则以后两项资金来源为主,只有少量的乡级财政提留补充进出,基本属民办性质。贫困地区集体和个人无力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至多可以考虑补助包干形式;在已经建立或有能力建立以合作保险为主干的社会保障体制的经济发达或准发达地区农村,保障基金来源基本相似,只是基金构成上存在着差别。具体的基金构成一般地取决于各地的经济实力及其基本经济格局:从总体上看,经济越发达的地区,集体或个人支付的保障基金越多;从具体构成上看,集体力量雄厚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基金以集体支付为主(如苏南),家庭经济兴旺,个人富庶的地区,则以个人支付为主(如温州)。很显然,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基金构成模式,但基金来源渠道却是比较一致的;由于保障基金形成于不同层次的分配和消费领域,并不直接决定收入的变化和多寡,即使在同一社区范围内也不可能是明确一个基金构成比例,这种比例只能是一个取决于其它因素的经常变动的不确定关系,且这种关系必然是在社会财富分配关系的范围之外;社会保障基金的构成绝非自身的比例构成,而是它与社会财富的生产及其所占的份额的关系,也即它与整个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关系问题;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是通过国家财政、集体提留和个人消费支出三条渠道联系生产和生活的,保障基金的构成问题也就相应地转化为与上述三方面挂钩的问题。
7、保障基金提成比以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承受度。合理适度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关键,也是公平和效率的结点。社会保障合理适度的关键又在于保障基金总规模。控制保障基金总规模的最佳途径莫过于确定各项保障基金提取的比率。国家参与的部分是通过财政支出实现的,故需在当年财政收入中提取相应比率的资金,用于社会保障;集体提留的保障基金可分别按集体当年的总产值、总收入、纯收入、企业总收入、企业税后总利润等多种项目提成。由于农业主要是分散经营的,集体并不直接掌握,集体提成保障基金的对象只能限于集体经营的部分,如集体经营的工、商、服务等企业。一般来说,在完全市场竞争条件下,不同产业、不同行业及生产不同产品的企业之间的机会均等利润是基本相等的,按产值和按利润提成也应该是基本相当的,但目前我国乡镇集体企业没有统一的经营帐目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企业在各方面(包括收入分配)都有较充分的自,企业利润指标的口径又很不一致,按利润提成虽然比较合理,但确实很困难。集体保留部分最好按企业的总收入提成,对个别经营情况不好,提成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考虑适当调整,灵活掌握提成比率;个人支出的部分亦需要按比例提取,即按加入保障的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多少提成。在现实生活中,要准确地统计每个劳动者的收入多少,也是很困难的,但结合其实际收入状况,大致估计出当事人所属收入档次则不难。因而,个人收入的提成办法最好莫过于把社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按收入划分为若干档次,然后确定不同收入档次交纳保障金标准。益阳市金花湖乡把劳动年龄人口按所在家庭人均收入多少及其分布状况划分为五个等级,依次确定五个等级月人均交纳保障金的批准分别为1元、2元、3元、4元、5元。实践证明这是一种比较理想、又切实可行的好办法。到底提成多少比较适度?也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有多大?此乃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
正确处理上述三者之间的关系,首先必须明确这一量的关系的内涵,具体指:(1)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承受度,即乡财政、企业总收入和个人收入中可以用于保障支出的份额。国家加入社会保障的部分资金下拨乡财政统一支付,乡财政提成比根据现阶段财政每年实际用于各项社会保障的开支、机动财力、财力来源和结构变动,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确定,经济发达地区一般可控制在10—15%左右,发挥必要的补充作用;集体经济承受度的大小,一般依据集体实际用于社会保障的各项支出情况、集体积累及经济结余多少,按不影响企业发展的原则认定合理支出规模,然后确定其在企业总收入中提成的最优比率。从目前农村试点情况看,按1%上下比率提取比较合理,相当于按企业利润提成5%左右(企业正常利润率一般在20%左右)。由于不同企业的利益差别,实际执行过程中,可以考虑按企业经营情况好坏和承包条件适当予以调整;个人承受度主要根据个人所在家庭经济状况、收入结余和各项传统保障(如婚丧嫁娶开支、迷信活动花费、请客送礼支出等)支出的部分可诱导开支确认。一般收入在贫困线(年人均收入300元)以上的农村居民开始具备一定的承受能力,收入越高,承受度越大。根据我们实地调查的情况,可按个人收入多少分别提取2—5%的保障金。(2)国民经济总体承度,即国民收入总额中可能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份额。西方福利国家社会保障支出一般都占到国民收入总额的25—30%,有些国家甚至高达40—50%(如英国)。借高额所得税维持的庞大保障开支,抑制了私人投资,促使财富分散和资本外流,导致经济萎缩。可见,从宏观上保证适度的保障开支至关重要。结合我国农村实际的保障支出、经济状况和用于传统保障形态的可导向性支出等主要方面的情况,并考虑到留有较充分的余地,将社会保障支出的总规模控制在农民纯收入总额的5—10%左右比较适宜。(3)结构效果。主要指参加社会保障的各方保障支出多少及其构成所导致的多种利益关系的比较和选择。很显然,国家投资越多,更有利于调动集体积极性,提高个人满意程度,社会保障会更有吸引力。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依靠集体和个人,国家参与的力量微弱,是民办公助的,这就需要周密细致和经济地考虑好各项基金的构成问题,既使国家少花钱,同时能使集体和个人的投资热情和能动性得以较充分地发挥。这个问题在不同富裕强度和不同经济类型地区表现非常突出;贫困地区主要依据财政拿钱开展社会保障,比较易于接受;富裕地区国家投资少,主要依据群众的自觉需要。集体发达的苏南地区,主要依靠集体投资,很容易模仿城市传统的大包揽福利体制,需要引导个人投资,发展保险型社会保障体制;家庭工业繁荣的温州,国家投资的可能性少,集体缺乏实力,单纯依靠个人投资自保,无异于金融保险。这类地区社会保障如何开展,已经成为经济发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实难题。我们以为从家庭企业收入和其它个人收入中适量征收部分“地方税”或“管理费”工“集体提留”是非常必要的。这样就可以把一部分收入从个人手里转移到集体手里,集体再投资兴办社会保障事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同时可改变单纯的利益结构,使社会保障体制得以成立。这种办法着眼于利益结构的调整与重新构造,又不侵犯利益主体,相对于“储蓄保险模式”是否更符合科学?
上述思想的要意就是各项保障基金来源与当年现金收入直接挂钩,并使各项保障基金来源实现了按一定比率提成。这就区别于先确定各项目保障标准,然后考虑协调各种变动关系的通常做法,而是先按需要和可能确定保障基金来源和固定比率,然后定项目和支付水平,从而避开了物价等因素变动的直接冲击;由于各项提成比率化,使得各项支出及相应地总支出规模相对稳定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不至于出现社会保障“超负荷”现象;随着各项收入增长,水涨船高,保障基金增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且能有充分的回旋余地。
8、储备积累和现收现支——两种基金运行机制的比较。储备积累,亦称预先提留。即指同代人自筹保障金。年老前逐年交纳保险费,年老后领取养老金。现收现支,指以征税和集资方式建立基金,几代人交善负担,这一代人交纳的保障金除自己享受医疗、教育等部分外,余者主要用于上一代年老者。两种机制在具体运用中各显其利弊。采取现提现付方式,按当年物价水平的保障基金支付总额核算,及时调整提成比率,能够保持收支平衡,也就避免了和物价、利息等指标挂钩的困难。但由于经济发展的经常性波动,保障基金提成比率需要不断地调整,不甚繁琐;一旦经济发展停滞甚至萎缩,人口老化等问题出现,势必提高各项收入提成比率,大幅度增加保障基金规模,不仅影响人民生活,而且导致超过国民经济承受能力的保障负荷,妨碍社会经济发展。储备积累方式的特点是在事先预测的基础上,制定收费标准,贮存将来足以支付的资金,收入高的时候提成也多。在这期间还可用这笔资金投资生息,运用得好,比较易于应付经济波动的影响和保障金开支一时膨胀的局面。但是,储备积累方式过份依赖预测,直接与非生产性的价值指标(如物价、利息、利润)挂钩,风险性大。一旦出现通货膨胀,将会造成积累基金不足,收支失衡。欧美国家现行基础养老金制度一般采取现提现付方式。日本原为储备积累方式,无法预见的社会变动,和实际的经济困难,导致日本政府的养老金储备几乎亏空,迫使其对既定保障基金运行模式进行反审,并作出新的选择。我国通过各种渠道,以多种非正规名目支出的保障金一向也是现收现支,量入为出。这次岳阳会议,集中反映出各地在建立社区型、保险型、基金型基层社会保障体制的理论研究和试点实践中取得的新成果,提出一批比较成功的试点方案。这些方案中提出和实施较早的“长源村级社会保障模式”基本上是现收现付型;“温州市栂头镇养老储蓄保险方案”属于比较完全的储蓄积累型,相对于金融保险有更高的期望利益值,因而对投保人具有更大的吸引力;“益阳市金花湖乡级社会保障方案”的设计,坚持以收定积的原则,保障基金的发放与保障金的来源挂钩,基本保障金和永久性保障金的统一,举利避害,取长补短,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亦为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提供了又一种新的有益的选择。
9、社会保障和家庭保障关系的协调。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保障的重心已经由家庭转向社会。家庭保障的作用将逐步减退,社会的保障作用逐步加强。同时必须看到,这种转化作为一个过程将是长期的、漫长的,在这一过程中,家庭保障功能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并逐步走向制度化:一方面,由于受既定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社会保障范围较窄,标准偏低,实际上还不可能完全起到保障的作用;另一方面,家庭保障的某些功能(如精神保障、家庭服务等)事实上难于被取代,这就注定了传统家庭保障功能在现有保障制度体系中的特殊作用:①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单元和初始的结合利益层次,是其成员最直接的利益体现和责任承担者,无疑负有最直接的各项保障责任。②家庭利益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或遇其它方面困难,除社会可能提供的资助以外,家庭自身是最首要和最基本的依靠力量。③老人生活赡养照料是子女及其家庭保障功能的基本方面,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人必须受到尊重,并享受同等的生活待遇;凡与子女分居的老人生活,应相当于所在乡村五保户的供养标准,其保超过养老金基数的部分,规定由子女负担补差。④家庭保障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对各项社会保障起重要补充作用。继续发挥我国家庭、亲友和邻里间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⑤对不履行家庭保障义务者按有关立法和社区公意性强制措施办理。⑥加强家庭保障、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的联系与配合。逐步提高家庭自我保障的能力。
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必将使家庭保障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并使之成为新型社会保障体制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社会保障和家庭保障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