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制度的意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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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制度的意义

经济制度的意义范文1

关键词:经济增长 制度变迁 关系

目前国内外关于经济增长和制度变迁辩证关系研究的现状

关于经济增长和制度变迁的关系,国内有些学者做了不少分析。其中将制度变迁作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驱动力之一是许多学者的共识。制度变迁是中国经济增长的推动力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制度变迁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引擎还有的从制度变迁历史的角度考察了中国渐进式改革的成功经验,肯定了制度变迁在中国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一些学者以制度学派的制度变迁理论为基础将制度变迁作为影响中国经济增长的因素之一并对之进行量化分析,以我国为例阐述了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并由此得出一些改革的建议,认为制度对经济增长影响相当大。在西方一些经济学家也已有所讨论。库兹涅兹在关于经济增长源泉的分析上强调了制度的重要性,他在大量的统计资料基础上对促进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进行了综合分析,从数量上和结构方面对经济增长的趋势作了说明。他发现了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认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可以定义为“不断扩大的供应它的人们所需要的各种各样的经济商品的生产能力有着长期的提高,而生产能力的提高是建立在先进基础上,并且进行先进技术所需要的的制度和意识形态上的调整”。发展经济学家和制度学家阿瑟刘易斯则从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出发,揭示了制度因素在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他认为“制度促进还是限制经济增长,要看它对人们的努力是否加以保护,要看它为专业化的发展提供多少机会和允许有多大的活动自由”。新制度经济学,更是将制度视为研究的重要变量。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诺斯发展出了一种把现代化经济增长的起源和制度联系在一起的理论。在诺斯看来在经济增长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制度。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是制度的变迁,一种提供适当个人刺激的有效产权制度体系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

经济增长和制度变迁的辩证关系之我见

(一)、经济增长和制度变迁的作用不明确

制度变迁是新制度产生、替代或改变旧制度的动态过程:作为替代过程,制度变迁是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替代原制度;作为转换过程,制度变迁是一种更有效率的制度产生过程;作为交换过程,制度变迁是制度的交易过程。因此,制度变迁作为扬弃或创新是对现有激励水平或交易成本的改变,具有动态性。而制度有优劣好坏之分,好的制度结构促使人们做有利于经济增长的事,不好的制度结构则促使人们做不利于经济增长的事。也就是说,只有好的制度才能给人以激励,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反之,则是经济的桎枯。

(二)、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是直接动力还是间接动力认识并不统一

一个经济系统的增长能力是有经济系统的基本生产要素决定的,即由资本、劳动力及技术水平所决定,这些要素决定了生产的可能性边界。经济制度决定了经济活动的激励水平及交易成本的大小才从而决定能否将产生推进到生产的可能性边界。一个好的制度系统通过对技术进步、劳动力发挥、资本数量和效率作用,进而促进经济增长。

一个有效的制度安排减少了对他人创新进行免费搭车的动机,是技术发明创新者进行创新和发明更有利可图。同时激励了人们对技术的投入,也可以引进国外更先进的技术,同样,资本的数量和效率也受制度的影响,如我国改革开放政策保护了外国资本效益从而促进了资本涌入。而从产权角度来说,在排他性产权中效率高于非排他性产权的效率,同时,制度的安排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劳动力发挥的程度,制度的演进更能激励劳动力,从而带动经济增长。如果一个社会生产已经达到生产的可能性边界,资本、劳动力及技术水平等已经得到充分利用,那么,制度变迁和创新也不会带来经济的再次增长。

经济制度的意义范文2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比较制度分析;历史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

新制度经济学在面对新古典经济学时的态度十分矛盾,一方面,批判新古典理论过于抽象,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借助于新古典的研究方法。这使得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面临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现实性与理论性的矛盾,即如果放松在信息、理性和认知方面的假设条件,可以更贴近现实世界,但会导致新古典理性选择范式的失效,难以形成一般性的理论;如果坚持较为严格的假设条件,又不能很好地解释制度的形成和演变;二是研究缺乏历史性与社会性,即新制度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抽象掉了行为人所处的历史情景和受到的社会约束。这两大问题阻碍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作为对上述问题的反思,新制度经济学家已经开始了将不确定性、有限理性和认知模式纳入制度研究的工作,也进行了一些降低历史和社会约束方面的抽象程度的尝试,其中以青木和格雷夫为代表的比较制度分析(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analysis,简称为CIA)在这方面的工作最为引人注目。

无独有偶,政治学家们也遇到了与新制度经济学家类似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也因其反现实、反历史和反社会而受到批评。“反现实”,即假设前提(完全理性和外生偏好)过于简化,具有Hall(1996)所说的“无情的优雅”;“反历史”,即忽视过去的制度对现在制度选择的影响,认为有效率的历史过程是迅速地走向某种最佳解决办法的过程;“反社会”,即忽视个人身处其中的社会关系对制度产生和变迁的影响。这些问题使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解释现实政治世界时遇到了很多困难,比如无法解释无效率制度的存在、对不同制度之间的共时互动和历时互动也无力驾驭等等。面对这些与新制度制度学相似的问题,政治学领域兴起了历史制度主义(HI)和社会学制度主义(SI)。

本文将从什么是制度、制度如何影响行为、制度如何变迁、过去的制度对现在制度的影响、文化观念和意识形态在制度形成和发展中的作用等方面,对新制度经济学的新发展(CIA)与政治学领域兴起的HI和SI进行比较,希望通过这种学科间的对话与交流思考如何推动制度研究的深入发展。

一、制度及其对个体行为的影响

(一)各具特色的制度观

在CIA中,青木将制度概括为关于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其中“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可以等同为博弈规则;格雷夫认为制度是由规则、信念、规范和组织构成的系统。虽然表述形式有差异,但从本质上讲,他们都将制度看作是平等的参与人相互博弈所达成的均衡。他们认为任何一项制度都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要素,强调它们之间的相互契合。格雷夫指出只有与信念和规范相一致的规则,才是当事人有激励遵守的规则,才能成为制度系统的一部分;同样地,只有与行为协调一致的信念和规范才是制度系统的组成部分。

HI和SI也强调制度不仅包括正式规则,还包括文化、规范和惯例等非正式规则。其中,SI的制度定义更加宽泛,他们将制度基本上等同于文化,不仅包括正式的规则、程序或规范,而且还包括象征系统、认知模式和道德模板。与CIA将任何一项制度都看作正式和非正式制度要素构成的系统不同,HI和SI用“两分法”的眼光来看待制度,人为地将制度区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他们在研究时各有侧重,前者主要研究正式制度,后者主要关注非正式制度。另外,与CIA将制度看作平等参与人博弈的结果不同,HI特别强调权力和资源的不平衡分配,将制度视为不平等的政治集团之间斗争的产品。同时强调制度在各社会集团间不平等地分配权力的方式,认为制度给予不同集团的接近决策过程的机会大小是不一样的。SI则忽略了各方行为者之间可能存在的权力冲突。

(二)制度如何影响行为

在CIA看来,参与人的偏好是外生于制度的,制度通过既协助又制约的方式影响参与人的行为以实现其外生偏好。一方面,在一个信息不完全的世界里,制度可以帮助理性有限的参与人节约决策所需的信息加工成本;另一方面,制度通过为参与人提供关于制度均衡的信息协调他们的信念,从而控制着参与人的行为决策规则。在多种可能性中,共有信念引导着参与人朝着某一特定的方向行动。格雷夫还进一步指出不同的制度要素在影响行为方面发挥不同的作用,“规则”提供共享信息并协调行为,“信念”和“规范”提供遵循规则的激励,“组织”产生并传播规则。

SI和HI则认为制度首先塑造的是参与人的偏好。在他们看来,制度不仅提供信息和认知模板,还影响着行为者的身份认同、自我印象和偏好,行为人的策略本身也是经过制度过滤后才被构建出来的。“通过创造新的行为者及身份感,通过给行为者提供成功与失败的标准,通过构建关于恰当行为的规则”,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个人的偏好并构建了他们的自我身份认同。在HI看来,个人行动遵循的是“最优标准”还是“满意标准”,是受理性驱使还是受特定的文化模式所驱使,要视特定的制度背景而定。制度构造了政治的情境,决定了行动者的偏好、策略和利益。

二、行为假设与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

(一)行为假设:薄弱的理性还是厚重的理性

CIA承认理性是有限的,在他们看来有限理性不仅包括有限信息,还包括认知能力的有限性。如青木认为个体参与人不可能具备关于博弈规则的完全知识,也不可能对其他人的策略决策和所处的情景做出完备的推断。相反,他假定每个参与人只拥有关于博弈结构的有限的主观认知,这些认知来自过去的经验,只有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认知出现内部危机时才被修改。格雷夫原则上承认无论是信息还是认知都是有限的,但在实际研究中,为了能够运用古典博弈论(该分析框架假设参与人的决策集合是事先固定的)研究制度,他保留了参与人拥有信息的有限性,认为社会规则能够为参与人提供信息和协调,帮助他形成关于他人行为的预期,回避了参与人认知能力的有限性。

CIA与以往的新制度经济学将有限理性等同为有限信息相比已经前进了一大步,但在HI和SI看来,他们所持的是仍然是一种薄弱(Weak)的理性观。所谓薄弱的理性观,是指他们忽视了制度在塑造个人理性过程中的作用,把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研究的先验性前提。与薄弱理性观相对应,HI和SI提出了自己厚重(Sick)的理性观,即认为制度塑造了参与人的理性(不仅包括信息和认知,还包括追

求的目标)。如SI认为个体的理性本身是在特定的情景中由制度建构出来的。他们不是在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假设下去谈理性选择,而是在选择行为是有目的和有意识的意义上来讨论它。在HI看来,除非已知相关情境,否则任何关于“自利行为”的广泛假设都是无意义的。我们需要一个基于历史的分析去澄清什么是他们力图最大化的东西,以及为什么他们强调特定的目标甚于其他的目标。

(二)研究方法:均衡的还是非均衡的

在对制度变迁的研究中,青木和格雷夫的侧重点有差异:前者强调制度之间共时性和历时性关联,致力于提供一个分析经济整体制度安排及其变迁的统一框架;后者更倾向于比较不同经济体中具体制度安排的差异,或研究某项具体的制度安排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迁。但是,CIA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在他们看来制度变迁就是从一个博弈均衡到另一个博弈均衡,是“沿着均衡点的演进”。他们致力于解释从新均衡到旧均衡的过程,努力把一系列的博弈均衡连接起来。即使在分析整体性制度安排时,青木也坚持均衡观,他认为各个博弈域的制度之间相互耦合、相互嵌入,形成有机的制度系统;整体性制度的变迁,是各种不同制度之间相互关联方式的变迁。

HI和SI强调制度变迁是多项制度共同演化的过程,分析各种组织和制度如何相互关联塑造制度变迁的过程乃至结果。其中HI特别强调多项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质疑将某一项制度安排从整个制度结构中分离出来单独研究的方法,认为必须将其放在更广阔的情景(制度结构)中。在这一点上,他们的看法与青木相似。与青木不同的是,HI并不假设这些相互作用(交叉)的制度能够互相适应,形成彼此一致的整体。制度之间可能存在矛盾,为行为人提供多元化的行为逻辑。同时,他们也不赞成用均衡观来看待制度及其变迁,认为“制度本身是政治冲突和选择的有意或无意的结果”,相应地,制度变迁是充满了矛盾和冲突、充满了偶然性和无效率现象的历史过程。历史过程不会产生均衡,它会产生独特的、但是次优的结果。

(三)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

在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这一问题上,CIA强调制度自身发展的累积性影响,给出了制度变迁的内生性解释。如青木指出在一定的外生和内生规则下,重复博弈的累积性后果可能导致资产、权力和社会角色分配的不平等,当不平等累积到临界规模时,就会引发内生的制度变迁。在对制度变迁机制的具体研究方面,CIA内部存在差异。青木对制度变迁机制的研究演化色彩更浓,特别强调认知能力有限的个体与制度之间的正负反馈:制度为个体行为提供信息,同时又对个人的行动决策施加“人为约束”;参与人相互作用共同再生和印证着制度,或在外部冲击和内部累积性影响下调整主观认知寻求新的行动可能性,使原有制度陷入危机。在格雷夫看来,制度变迁机制是多样化的,可能有较强的理性选择色彩,也可能有较强的演化色彩,取决于准参数(受现存制度影响而逐渐改变,如人口数量、贸易规模等)的性质:(1)如果准参数可被观察到,它们的重要性能被很好地理解,决策者可能意识到过去的行为不再是自我实施的,从而有意识地改变制度。通过公共决策有意识地选择替代性行为、建立新规则,是制度变迁机制的常见表现。(2)如果准参数是不可观察的、不确定的、不可识别的,制度变迁机制可能反映了个体愿意试验和冒险偏离过去的行为,或拥有更多知识的个人出现,指出新的制度均衡。

HI用权力不平等的参与人之间的冲突来解释制度变迁机制。他们将制度演变过程分成制度存续的“正常时期”和制度断裂的“关键时刻”。正常时期的制度变迁遵循着路径依赖规律,各种政治力量之间保持着某种平衡;但是在“关键时刻”,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平衡被打破,冲突结果凝固形成新的制度。HI一方面强调制度变化是多种政治力量共同发挥作用结果,否认制度的可设计性,另一方面强调可能的新制度往往不是唯一的,最终形成哪一种取决于政治冲突各方的力量对比,也会受到其它“干扰”因素(如观念、信仰)的影响。在SI看来,制度可以等同于文化,其变迁是非常困难的。他们用“价值的冲突”来解释制度变化,即制度本身所宣示的价值与周围社会价值之间的冲突。但是,制度的变化又不能简单地归因于环境的变化,因为“制度不是现在外部力量或者微观行为和动机的简单反映,它们把历史经验也嵌入了规则、惯例和形式之中”。制度通过学习过程来确认和适应变化的环境,忽略了制度变化过程中所必然包含的各方行动者之间存在的权力冲突。总之,SI眼中的制度变迁是学习、适应、演化的结果,而不是有意识设计的结果。

三、历史、路径依赖与制度变迁

(一)历史为什么是重要的

“历史是重要的”,这已成为各流派制度主义者的共识。但在历史为什么是重要的问题上,他们之间的意见就不完全相同了。

CIA认为历史是重要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历史有助于精炼博弈均衡。如青木指出,当现存制度由于外部冲击或内部累积性因素陷入危机,参与人不得不调整自己的主观认知,修正对其他参与人行为方式的预期。伴随着参与人在制度危机下寻求新出路的过程,至少有几个潜在的制度有可能逐渐演化出来,相互竞争。究竟哪一种潜在制度最终成为预期收敛的聚集点,进而成为一种新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过去的制度即历史。格雷夫则认为历史不仅有助于精炼博弈均衡,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待精炼的潜在制度的集合。他指出过去的制度影响着新制度的学习和试验过程,影响引入新要素的成本和收益,使潜在的新制度倾向于与过去的制度相互关联而不是严重地偏离它们。

HI则认为个体的偏好不是不证自明的,而是需要加以解释的变量。历史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不仅塑造了行为者的策略,而且还塑造了他们的目标和利益,通过建构政治情景影响政治结果。在HI看来,CIA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他们研究中的个人是抽象掉了时间和空间的理性人,其偏好是先验给定的。虽然格雷夫也提出了历史情景分析方法,但历史情景的作用也仅限于使理论模型的构建更符合史实,至于参与人,不管处于中世纪的穆斯林社会还是处于正走在通向“西方兴起”道路上的欧洲,都被先验地假定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二)历史如何影响制度的变迁

诺思认为历史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路径依赖上,即规模经济、技术互补性和网络外部性使制度一旦走上某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就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从而形成对该路径的依赖。实际上,过去的制度对现在的制度变迁的影响要复杂、深刻得多。格雷夫强调过去的制度影响现在制度的认知基础,认为个人在制度变迁过程中进行选择时会从过去的制度要素中汲取认知的、信息的、协调的和规范的内容。其具体机制包括:(1)环境效应,指过去的制度构成新博弈的外生规则的一部分;(2)协调效应,指过去的制度为当事人在多重可能的制度之间进行选择提供指导;(3)包含效应,指新制度很可能包括了过去已经存在的制度要素。格雷夫还指出以“群”形式存在的过去制度,其细节会影响制度变迁的性质:强互补的“群”,制度变迁很难发生,一旦发生更可能是全面的变迁;多个制度共享相同制度要素的 “群”,变迁也很难发生,一旦发生将是革命性的;制度间联系较弱的“群”,变迁更可能是渐进的、局部的。

HI将历史看作一个过程,通过追溯事件发生的历史轨迹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考察过去对现在的影响。“过程追踪”是HI研究制度变迁的核心方法。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HI对长时间的、大规模但进程缓慢的制度变迁的关注,比如民主化、工业化、国家建立或福利政策的发展等。如果在短时期内研究,一些变化缓慢的关键性变量很容易被看作是固定的,从而被忽略掉。还有一些因果过程涉及多方面因素,其中的关联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充分显现,需要研究者在较大的时间跨度内进行研究。在历史影响制度变迁的机制上,HI主要强调路径依赖、时间序列和关键枝节点(Critical Junctures)的重要性。他们认为诺思所说的路径依赖现象在政治过程中也广泛存在,因为一旦某种制度固定下来之后,学习效应、协同效应、适应性预期和退出成本的增大使制度的改变越来越困难。而且,由于政治领域制度高度密集性、政治权力的非对称性、政治本身的复杂性和模糊性等,都使政治领域的制度变迁显示出更强的路径依赖性。时间序列之所以重要往往是建立在路径依赖的基础之上的,自增强机制将某些选择从政治选择菜单上删除掉了。关键枝节点,就是原有制度陷入危机、多种潜在制度竞争的时期,最终哪一种潜在制度胜出将显著影响随后的制度变迁。HI认为抽象地讨论多重均衡的精炼意义不大,重要的是识别、探究这些关键枝节点,将其放在所处的历史情景中加以研究,这也是HI更为宏观的研究视角的一大优势。

四、意识形态、文化观念和非正式制度

诺思在运用新古典框架研究制度变迁时,遇到了以下主要问题:为什么多数国家没有像西欧那样产生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为什么无效率的制度能够持续存在?作为对上述问题思考的结果,他在《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中引入了意识形态,在《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提出了路径依赖理论,力图解释人类经济制度的演变与停滞和无效率制度的存在。其中,路径依赖意味着“历史是重要的”,强调过去的制度对现在制度的影响;引入意识形态则体现了非正式制度的重要性。

一旦我们承认非正式制度(如习俗、惯例等)是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就不可避免地将意识形态(指行为人的主观认知模式)和文化观念(指共享的价值观念)这些被新古典理论看作外生的变量带人了制度研究的视野。这是因为非正式制度(或者称为“规范”)根植于特定社会的文化观念之中,深刻地影响到了行为人的意识形态。当我们沿着“非正式制度是重要的”再前进一步,追问非正式制度如何形成和演化、它通过什么机制影响行为人的选择,就不能不关注文化观念和意识形态,否则就无法回答上述问题。现实中制度理论的发展体现了这一趋势,除了诺思在20世纪90年代后转向研究非正式制度的形成和演化之外,青木和格雷夫也在将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纳入制度分析框架上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CIA将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纳入分析框架的方式与他们的制度观是一致的。在他们看来,制度本身就是包含了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要素的系统。其中,非正式的制度要素就体现为支持博弈均衡的共有信念。在共有信念形成和演化过程中,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或者说,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正是通过影响共有信念的形成和演化进入制度分析框架的。那么,影响是如何发生的呢?CIA通常将文化观念看作是外生的,用参与人协同修正意识形态来解释制度变迁,将作为非正式制度要素的共有信念看作参与人之间策略性互动的内生性结果。具体的机制如下:每个参与人对于博弈结构都有自己的主观认知,当他们基于自己的主观认知选择的行为相互一致(即均衡化)时,他们的主观认知将被行动共同决定的可观察的事实证实,并作为未来行为决策的指南而不断再生产出来。如果基于参与人主观认知的行为未能产生预期的结果,一种普遍的认知危机随之出现,并引发人们寻找新的认知模式。在多样化的新认知模式中,究竟哪一种能成为所有参与人的共有信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与人身处其中的文化观念。文化观念协调了众多参与人的意识形态,为新均衡的实现提供了聚焦点。

HI和SI都强调文化观念的重要性,这体现在他们宽泛的制度定义上。在他们看来,文化进入制度分析的方式反映了他们“两分法”的制度观,即人为地将制度区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其中,HI主要关注各种正式的制度在政治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但很少有历史制度主义者坚持(正式)制度是产生政治结果的唯一因素,文化观念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等也是他们重点考虑的因素,他们尤其关注制度与文化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由于HI的中观和宏观视角,他们缺少像CIA那样基于个人认知模式的微观分析,微观基础的缺乏使HI不能够提供文化观念如何影响行为的更详尽的描述。SI主要研究非正式制度,他们将文化本身也界定为制度,从仅仅将文化看成是共享的态度和价值,转向了将文化看成是为行为提供模板的规范、象征或剧本的网络。通过将文化直接等同于非正式制度,SI眼中文化的影响远不止CIA所认为的协调参与人的意识形态、提供聚焦点那么简单。他们认为人首先是特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人,该社会的文化观念指明了某人在既定的背景下能够把自己想像成什么样的。也就是说,文化不仅影响个体的策略性算计,还影响着他们的基本偏好和对自我身份的认同。如果用博弈论的语言来描述的话(虽然SI并没有这么做),文化塑造了参与人本身(偏好、利益和策略集合),提供了博弈的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博弈的结果。与CIA相似,SI也注重从微观层面分析文化与行为的关系(虽然两者的行为标准不同)。他们强调文化与个体行动之间高度互动和同构性的特征:当按照文化所提供的规范展开行动时,个体会自然而然地将自己建构成为社会行动者,参与有社会意义的行动,并不断地强化他所遵循的规范。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将经济学领域内制度研究的最新进展(CIA)和政治学领域内最近兴起的HI和SI进行了比较。这些研究是在各自的学科领域面对相似的问题——缺乏现实性、历史性和社会性——做出的不尽相同的反应。他们或多或少都在原有研究传统的基础上减轻了研究的抽象程度,包括对不确定性、无知和错误预期的抽象和对历史、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的抽象。这也体现了整个社会科学界共同关注的制度问题的最新研究趋势。由于不同流派拥有各自的理论渊源,当面对相似的问题,他们所做出的反应很自然地呈现出了路径差异。一方面,CIA坚持偏好外生和均衡观,始终把研究的理论性放在首位,强调对自己的命题提供“微观的诠释”;而HI和SI则坚持偏好内生和非均衡观,注重研究的现实性,理论构建上相应薄弱,缺乏微观基础。另一方面,CIA所做的工作更多地是将历史、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纳入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其研究在本质上仍然是演绎的,而不是经验的和历史的;而HI和SI扬弃了政治学和社会学组织理论的传统研究方法,主张用社会一历史方法取代建立在先验假设基础上的超越时间和空间的演绎方法,他们的研究在现实性、历史性和社会性方面都更强。除了上述差异之外,通过比较也可以看到各个流派在多个方面表现出了趋同性。如CIA更加关注各种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共同演化,HI和SI则更加强调为制度分析提供一种微观行为理论;CIA认识到行为人在做出选择时受到意识形态、文化观念和从前的选择的约束,HI和SI也意识到通过引入厚重的理性观有可能实现与理性选择理论的融合。

各流派之间存在的差异为将来的制度研究提供了多角度的思考,它们之间的趋同则或多或少预示了制度研究未来发展的方向。本文认为:

(1)未来的制度研究将是跨学科的,不可能在任何一个学科的内部完成。

(2)未来的制度研究不能单纯地地依赖演绎法或归纳法,将演绎法和归纳法结合在一起的社会一历史分析可能成为未来制度研究的主要方法。

(3)未来的制度研究将着力在微观行为基础和宏观制度结构之间建立起关联。

经济制度的意义范文3

81届奥斯卡颁奖典礼被称为10年来最为窘迫的一次,晚会预算被大为缩减,曾经光芒四射的明星们也不得不放低姿态。

与此同时,在全球直销业界尤其是中国直销行业,则完全是另一番风光。

在金融危机最为凶猛的2008年,安利实现了进入中国以来最高的业绩,达到176亿元,2009年安利继续快速增长,200亿元已经不再是梦想。就在2009年8月24日,安利北京分公司第10家店铺――朝阳第二分销中心,入驻北京CBD商业核心区,逆市扩张势头不减。

同样是2008年,据完美公司总裁胡瑞连透露,完美在2008年全年纳税额达到8.6亿人民币,达到了其历史最高点。据记者了解到,完美在2009年增长极快,创下其历史最高业绩几成必然。

已经连续多年占据中国直销企业业绩前两位的安利和完美,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堪称完美,他们用成绩放大了直销行业的“特殊性”――逆境中强大的生存能力和适应能力。

快速增长的业绩让众多传统行业眼中的2009年寒冷之季变成了直销行业的一场盛宴,直销企业们强大的投资能力和人才吸收能力不仅让其他行业侧目,同时也为抵抗金融危机吹响了号角。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8年到2009年,直销行业在硬件方面的投资规划超过了40亿元。

当我们在为天狮总规划投资达28亿元的宏大健康产业园所惊叹时,无限极耗资3亿元在广州拿下了富力盈悦国际半层楼,让广东的开发商们眼球流转。

就业、投资、拉动内需,还有高达两年4万亿的经济方案,是过去一年多来中国与金融危机之间最为宏大的命题,在GDP中分量颇轻的中国直销业,一方面默默地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另一方面又因金融危机而取得的快速发展得到了更多的关注。

2009年3月,天狮集团总裁李金元去到湖南长沙,就大型跨国企业如何成为应对金融危机、担当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的“排头兵”发表了看法,李金元说,尚未见底的国际金融危机,恰恰为天狮市场发展赢得了更广阔的空间,为天狮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收购兼并不景气企业创造了有利条件;金融危机迫使大企业纷纷裁员,也给天狮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了大好机会。

金融危机给了全球―个重新审视的机会,美国华尔街开始反思他们的金融精英是如何踏进自己设计的陷阱,中国在反思出口型经济存在的巨大风险,而直销行业同样也在反思――“我们还有多少优势和潜力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从表面上来看,直销行业的低门槛创造了最大化的吸纳经营者的机会,但从更深层来看,直销行业并不依附于过多的产业链才是在金融危机中独善其身的主要原因――直销行业掌握了自己的销售渠道、忠诚度极高的消费者、完善的人才培训系统和管理系统,这是其他任何行业都不具备的优势。

经济制度的意义范文4

一、杜威“学生经验”的性质

1.整体性

在《儿童与课程》中,杜威写到:“儿童的生活是一个整体,一个总体。……儿童所关心的事物,由于他的生活所带来的个人的和社会的兴趣的统一性,是结合在一起的。凡是在他的心目中最突出的东西就暂时对他构成整个的宇宙”。[1]所以,学生的生活是一个整体,其经验也具有整体性。杜威认为,如果在学校教育中机械地、生硬地传授学科知识,就会使得学校教育和学生的实际经验相脱节,从而产生矛盾。传统教育就是这样的,学生经验从属于学校里规定好了的、表现为事实和真理的课程,在学习过程中不允许学生表现出自身的活生生的生活经验,学校教育因此而表现为僵死、机械、形式主义。但是,学生的经验、学生的生活,以及学校课堂教学中的教材,以至于学生的情感、态度、智慧、行动能力等等,却都是同一事物的各个部分,它们是不可分割的。因此,强调学科的设置、教材的编写、教学的过程及方法都必须与丰富的社会生活相结合起来。

2.连续性

经验的连续性意味着每种经验既从过去的经验中采纳了某些东西,同时又以某种方式改变未来经验的性质。杜威曾经写道:“经验作为一个活动的过程是占据时间的,它的后一段时间完成它的前一段时间;它把经验所包含的、但一直未被察觉的联系显露出来。因此后面的结果揭示前面的结果的意义,而经验的整体就养成对具有这种意义的事物的爱好或倾向。所有这种继续不断的经验或活动是有教育作用的,一切教育就存在于这种经验之中。”[2]这充分说明了经验具有连续性,并对未来经验的客观条件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杜威认为经验的价值只能由它所推动的方向来评判。而教育者的任务就是指导学生明确这种方向,如果教育者不用其较为丰富的见识去帮助未成年者组织经验的各种条件,反而抛弃其见识,那么他的比较成熟的经验就毫无作用了。”[3]因而,教育要以学生的个体经验为基础、为中心,教育就是始于学生经验的,并指导着学生朝着有价值的经验方向发展,这就使学生获得了发展。所以,学生经验的连续性不仅仅是时间上、顺序上的概念,它还包含着经验的内容和方向的连续性问题。

3.交互性

杜威认为学生经验始终是学生个体和他周围情境交互作用的产物。认为“任何正常的经验都是经验的客观条件和内部条件的相互作用。二者合在一起,或在它们的交互作用中,它们便形成我们所说的情境。”[3]他指出,传统教育的弊病,不仅仅在于它着重控制经验的外部条件即客观条件,而更多地在于它对经验的内在因素几乎不予注意。在这里,经验的“内部因素”包含了学生个体的经历、体验、智慧、情感、兴趣、主动性等等。杜威提出这一原则,就是要求在教育过程中尊重学生的现有经验,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重视学生的兴趣,提高学生参与教学过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但是不能走另一个极端,不能只重视经验的内在因素而忽视经验产生的外部条件。交互作用原则同时也强调客观条件即外部条件的重要性。客观条件包含的范围很广泛,既包括物质条件,也包括精神条件。可以说,它是对学生发生影响的一切外在条件,它对于教育、对于学生的发展来说具有巨大的影响作用。在选择、创造客观条件时,必须顾及学生的内在因素,要根据学生的需要、动机、能力、兴趣等多种因素进行合理的选择与创造。总之,学生经验是具有交互性的,学生经验产生的内部因素与外部条件始终紧密地交互在一起,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4.发展性

学生经验是学生个人在他生活的环境里,通过与环境的交互作用而获得的。它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是正在形成中的、具有生命力的东西。因而学生所获得的经验是不成熟的,它不是自明的,不是终极的,具有发展性。在《儿童与课程》中,杜威这样写道:“儿童现在的经验绝不是自明的。它不是终极的,而是转化的。它本身不是完成了的东西,而只是某些生长倾向的一种信号或标志。如果我们把自己的目光仅仅限于儿童此时此地的表现,我们就处于混乱和被引入歧途,我们就不能理解儿童经验的意义。”[4]因而,学生的经验虽然很重要,但它是有局限性的,需要不断改组或改造,所以,教育就必须扶持和滋养学生经验。在教育中,要认识、理解、研究学生经验,要对学生的各种经验加以鉴别,根据学生经验的不同特点给予指导和帮助,学生经验就能得到不断的发展。

5.思维性

杜威一直强调,没有某种思维的因素便不可能产生有意义的经验。经验既是主动的又是被动的,包含着行动或尝试和所经受的结果之间的联结,把经验的主动行动的一面和被动的经受结果的一面割裂开来,就会破坏经验的极其重要的意义。而通过思维便能准确地、审慎地把所做的事和它的结果联结起来。这充分说明,经验里包含着思维,经验具有思维性。一方面,没有思维就不可能产生真正有意义的经验。杜威认为,如果我们在碰到了许多的快乐或痛苦的事情之后,不知道去分析原因,不能把它与自己的活动联系起来,那么,这只是偶然的事情。这种经验没有前没有后,既无回顾,又无展望,这种经验是没有意义的。另一方面,经验过程又是培养、锻炼思维的过程。思维是由直接经验的情境引起的。在经验的过程中,学生会由于遇到某种情况而去思考,去寻找原因,这样经验就会逐步得到发展,而发展中的经验就是思维,思维的开始阶段就是经验。思维就是把我们经验中的智慧要素明确地表现出来。所以,经验的过程又是思维的过程,经验对训练思维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杜威“学生经验”的现实意义

1.强调整体性的课程开发和设计

长期以来,我国的课程高度分化,通过教材呈献给学生的是分门别类的知识,我们称之为分科课程。分科课程概括性强,抽象程度高,使学生在生活世界中难以进行整合运用。并且从整体上脱离学生的生活和经验,缺乏相应的生活意义和生命价值,使教学走入误区,学生每天都沉浸在枯燥的逻辑演算和被动的接受学习之中。杜威指出学生经验具有整体性,是指学生生活在一个统一、完整的世界里,他们的生活和经验是具有统一性和完整性的。因此,新课程的设计与实施应该充分考虑学生经验的特点,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

2.课程目标的设计更加关注学生的心理及现实生活需要

我国的基础教育课程,长期以来目标都指向单一的认知领域,只重视“双基”的传授而忽视学生其他品质的发展;课程内容远离儿童的生活世界,不能满足学生心理的需要和现实生活的需要;教学方式单一,学生的主体地位受到漠视;教学过程缺乏生活的意义。难以培养学生应对社会生活的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杜威认为学生经验具有连续性、交互性和发展性,它本身是有局限性的,需要进行不断改组或改造。要关注学生的心理需要和现实生活的需要,通过课程目标的设计来关注学生的需要,重建他们的生活方式。

3.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让课堂成为学生的乐园

杜威认为学生经验具有连续性和交互性,是学生主体与周围环境的交互作用。所以他不仅充分重视学生主体的内部条件,即学生已经达到的身心发展水平,同时也非常强调学生主体活动的外部环境,他把这种外部环境称作“客观条件”。这种教学环境对学生的发展起着非常大的影响作用。所以,我们的教学要提供给学生良好的环境,这个环境既包括物质方面的,如先进的教学设备设施、宽敞明亮的教室、完整的实验仪器、丰富的图书等;还包括精神方面的,如和谐愉快的教学氛围、协调民主的师生关系等等。

4.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

经验具有思维性,经验的过程又是思维的过程,而思维的开始阶段就是经验。所以,发展学生的智慧,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还必须从“动手”做起。动手能力强了以后,动脑的能力就会加强。杜威因此重视实践课程,倡导“主动作业”的课程形态,以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众所周知,我国传统的课堂教学中,教师一直重视的是对知识的传授,“高分低能”是人们对我们的学生普遍的评价。目前,虽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已历经了好几年,但还是存在着只重视学生的考试成绩,而忽视他们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的现象。因此,在教学上应加强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使他们有机会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做到“学以致用”,更好地实现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美]约翰・杜威.学校与社会:明日之学校.赵祥麟等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

经济制度的意义范文5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环境众益

为了给环境损害后果的补救以及保护环境寻找可行的司法途径,我国环境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纷纷把目标瞄向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现有广受关注的“环境公益”实际上并不是纯粹的环境公益,其中包括两类利益:因环境损害而遭受损失的广大民众的人身、财产利益(简称为“环境众益”)和环境公益。这两类利益之间有何关联以及是否都能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独立性提供坚实的基础进而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仍是值得我们重新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环境众益在本质上属于传统诉讼制度保护范围

从表面上看,环境众益和环境公益这两类利益的损失都是环境损害的后果。环境众益的损失因环境损害而产生,而环境公益的损失直接表现为环境要素的损害。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两类利益在法律本质上是属于同一类型的利益并受同一司法程序之保护。环境众益的损害虽然受害者一般众多,但其在法律本质上实为多个人私益的简单相加,而非公益。环境众益每个受害主体的利益份额从一开始就是明确清晰的,甲的+乙的+丙的+……+张三的≠公共的。

此外,与传统的人身、财产利益的损害不同,环境众益的损害是经过环境要素这一中间媒介而产生,但环境要素这一媒介只能说明致害手段的不同,而不能说明其对公众人身、财产利益的损害结果与传统侵权行为人直接造成对方人身、财产利益的损害结果有什么法律本质上的区别。如果采取法律诉讼的途径对环境众益进行保护,环境要素媒介这一致害手段的不同并没有对保护人身、财产利益的传统诉讼法律关系带来本质上的变化。

虽然为保护环境众益而进行的诉讼在客观后果上确实能够带来保护环境公益的效果,但这并没有改变环境众益诉讼的法律本质。环境众益诉讼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广大受害民众的人身、财产利益,本身并不是为了保护环境公益。很明显,如果排污企业将厂址搬迁或将其污染物通过辗转运送而排放到另外一个远离原告方居住或无人居住的地方,此时环境众益诉讼的目的就达到了,但此时排污企业对环境的损害毫无减少。所以,保护环境公益只不过是环境众益诉讼的间接结果,其本身并不能够带领环境众益诉讼驶出保护人身、财产利益的传统诉讼理论与制度的界域。

二、环境公益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独立性的基础与目的

在环境公益遭受损害的现实中,其致害主体和受害主体都具有广泛性,是所有的人。由于所有人的需求及活动而造成了环境损害的发生,所有人都是环境损害的致害人。在这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损害中,致害人和受害人在很多情况下是不能够被特定化的,臭氧层空洞以及酸雨对人类造成的损害就是最有力的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责任感的主体可以把矛头指向某个或某几个典型的环境公益致害者而提讼以保护环境公益,但这种原告已经超出传统保护私人人身、财产利益的诉讼法理论和制度所能允许的范围。如果按照这种标准去要求为保护环境公益而进行的诉讼的原告,则根本无法确定“合法”的原告。

传统民事、行政诉讼制度主要是通过对原告方的损害赔偿来达到对其人身、财产利益的保护,但这绝对不能够满足保护环境公益的需要。环境公益一旦遭受损害,很可能就无法进行补偿。环境损害直接客体即环境利益的价值不可衡量性以及后果的难以恢复性,直接决定了保护环境公益只能走预防的道路,而不能够等到环境损害发生以后再进行救济。由于人类认识的局限性,有些环境损害已经在某个局部发生但人们还不能及时发现,导致这种长时性和广泛性更加明显。但是环境损害后果一旦显现,往往就难以消除和恢复,甚至是不可逆转性的。而事后补偿的救济是以损害结果的存在为前提,要求被救济的损害可以量化,并且最重要的是被救济的损害可以通过补偿救济得以恢复到无害的程度。这些很明显都与生态环境损害的无法量化性和难以恢复性、甚至不可逆转性相矛盾。通过事后的补偿救济去保护环境公益,最后只能导致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

虽然从最终意义上讲,环境公益与个人的私益是相符合的,保护了环境公益就是对所有人利益的保护。但从目前的现实意义上来看,保护环境公益的行为大多都是与私人的经济利益相矛盾,要保护环境公益,就必须对个人的私益进行一定的限制,使其不与环境公益相冲突。传统行政诉讼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免受行政公权力的侵害,但如果把纯粹为了保护环境公益的行政诉讼纳入到为了保护私人利益的传统行政诉讼法中,由于二者的法律目的截然相反,难以保证传统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自身的协调一致性。

即使抽象行政行为最终会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但由于司法权本身的局限性,决定了无论行政诉讼的可诉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法院审查的只能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责令行政机关做出或法院自己做出补救措施,对于合法的行政行为,法院则无权干涉。对此,保护个人利益的传统行政诉讼制度无能为力。所以,传统行政诉讼制度没有足够大的张力去容纳为了保护环境公益而进行的行政诉讼,后者已经属于新的诉讼制度。同理,专门为了保护环境公益而进行的民事诉讼也应属于新的诉讼制度。

经济制度的意义范文6

2、按劳分配的原因: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基础。第三,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劳动的性质和特点,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多种分配方式的原因:这种分配方式也是由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决定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

1、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

2、以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