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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细则范文1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预防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亡人火灾事故,切实保障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消防条例》,将消防安全纳入目标任务管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重要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1.根据本行业工作特点,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纳入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纳入日常管理、检查督办、考核评比等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本行业系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重点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其他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3.每年对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情况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落实年度考核工作,严格奖惩。
4.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依法督促客货运车站、客货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车辆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5.公路管理部门要依法督促相关管理单位做好公路隧道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6.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公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局办公室要加强市局办公大楼、停车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大功率电器的使用,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1.按照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2.各有关单位要督促行业领域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并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1次检测,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3.各有关单位要督促行业领域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建设。
4.各有关单位要督促行业领域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和资金,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和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消防管理人员接受消防业务培训。
3.各有关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三、工作计划
1.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广泛动员部署。(2至6月份)
2.组织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消防安全隐患。(2020年全年)
3.组织开展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夏季火灾防控专项检查。(7至9月份)
4.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6至9月份)
5.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及消防安全培训。(7至10月份)
6.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
7.总结全年消防安全工作。(12月份)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消防条例》,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细则范文2
消防法实施细则全文完整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能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就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挡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补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和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的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的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人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消防安全基本工作(1)控制、消除发生火灾、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条件和因素;
(2)限制、消除火灾、爆炸蔓延、扩大的条件和因素;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细则范文3
一、2009年学校下达工作任务
根据学校2009年党政工作要点的总体要求及2009年学校主要工作任务分解,2009年学校下达工程造价办公室工作任务:
(1)做好新建工程预算工作,并在工程开标前一天完成;
(2)做好已竣工工程决算工作,并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依据工程类别及工程体量,在30-60天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3)做好在建工程的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工作。
对照学校下达的工作任务,结合工程造价办公室(以下简称造价办)工作职责。造价办对2009年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到人,同时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间与质量。
二、2009年工作任务完成的基本情况
(一)新建工程的工程预算及审核工作
列入造价办年度工作计划内的工程预算任务,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完成(工程项目共计7项,其中年度工作计划外一项)。
1、北校区综合实验楼工程;
2、北校区图书馆改扩建工程;
3、西校区教师新村(十三栋)工程;
4、校本部行政办公楼工程;
5、北校区学生公寓13#-18#楼工程;
6、西校区运动场工程;
7、校本部网络中心改造工程。
上述工程累计的预算总造价为11408.7 万元(详见附表三)。
(二)竣工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列入造价办年度工作计划内及计划外的工作任务,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项目共34项。
上述工程累计的工程结算总造价为7508万元,经造价办审核审定数为5980万元,核减数为1528万元,平均核减率为20.35%(详见附表二)。
(三)在建工程的造价控制管理工作
造价办始终把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控制和审核的理念融入到在建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各个环节,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此项工作主要包括:工程月进度款审核和在建工程的造价跟踪控制和管理。
1、工程月进度款审核工作
依据工程进展,按时完成各项工程的月进度款审核共24项,施工单位累计申报月进度款为8035.64万元,监理单位审核进度款为6273.45万元,造价办审核核定进度款为4805.8万元,建议项目管理部门支付进度款4654.7万元(详见附表三)。
(1)北校区综合实验楼工程;
(2)北校区图书馆改扩建工程;
(3)西校区教师新村(十三栋)工程;
(4)校本部行政办公楼工程;
(5)北校区学生公寓13#-15#楼工程;
(6)北校区学生公寓16#-18#楼工程
(7)西校区运动场工程;
(8)西校区医学楼工程(已竣工验收);
(9)西校区图书馆工程(已竣工验收);
(10)校本部教师新村1#-4#楼工程(已竣工验收)。
2、在建工程施工过程的工程造价跟踪控制与管理工作
(1)北校区综合实验楼工程;
(2)北校区图书馆改扩建工程;
(3)西校区教师新村(十三栋)工程;
(4)校本部行政办公楼工程;
(5)北校区学生公寓13#-15#楼工程;
(6)北校区学生公寓16#-18#楼工程;
(7)西校区运动场工程;
(8)西校区医学楼工程(已竣工验收);
(9)西校区图书馆工程(已竣工验收);
(10)校本部教师新村工程(已竣工验收);
(11)校本部南大门东侧围墙及游园工程(已竣工验收)。
参与上述项目的工程变更方案确认和施工现场勘验、工程材料的询价、招标及工程验收等工作。
三、其它方面的主要工作
1、加强队伍建设,注重抓好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
今年五位同志参加专业继续教育,其中又有两位同志获得监理工程师证书,一位同志通过XX年造价工程师考试。
2、制度建设方面
(1)参与学校《安徽理工大学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工作规程》文件的草拟工作;
(2)为使管理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
今年结合造价办工作制定了以下有关制度:
a、《工程造价办公室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跟踪控制管理工作规程》
b、《工程造价办公室工程月进度款审核工作规程(试行)》;
(3)结合造价办的具体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考核实施细则。
上半年对《工程造价办公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修订)》进行了修订。
3、依据地方政府部门公布的常用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建立常用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库,有利于工程结算审核;
4、为做好与社会沟通及宣传学校,XX年上半年建立造价办网页;
5、继续认真做
好安全保卫与消防安全及保密工作。
(1)依据《安徽理工大学安全保卫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徽理工大学消防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书》、《工程造价办公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修订)》中的有关要求,结合造价办工作任务与性质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如《工程造价办公室安全保卫与保密工作制度》、《工程造价办公室安全保卫与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2)进一步修订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3)逐级逐岗签订安全保卫、消防安全与保密工作责任书;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竣工工程验收已投入使用,但施工单位的结算书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直接影响工程竣工结算时间。尤其部分工程中的分包工程(消防、幕墙等)在主体工程已审核结束后,分包部分的结算仍迟迟未报送我办,造成整个工程不能进行完整决算。
2、在审核过程中与施工单位遇到工程材料签价、变更手续不完善,重大问题的争议等,双方为各自的利益相持不下。为了维护学校利益,据理力争,造成工程结算审核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附件一:造价办XX年工程预算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细则范文4
为了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本学期成立了安全管理领导机构,以校长马万义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校长姚晓林为副组长;各班主任为组员。组长作为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其他人员各负其责、工作到位。把安全责任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第二,各班主任制定班级安全公约,并落实到位。
班主任、任课教师要明确自己在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职责。班主任在期初制定出本班的安全公约,并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做到“安全”二字天天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同时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危及安全的做法要及时批评和制止,使公约落实到学生中去。
第三,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让全体教职工都承担起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并把教职工履行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制定目标管理细则,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起专兼结合、全员参与、以责任制为核心的校园安全工作网络。
第四,值日领导负责当天的学生安全责任。
值日领导每天要准时到校,密切注意学生的动向,加强安全管理,对在走廓玩耍的同学要坚决制止。防止学生离开校区,到外面玩耍。此外,课间、放学后,值日导师应于楼梯口、大路口监督、疏导,确保学生安全。
第五,学校经常开展安全检查评比工作,表扬先进班级。
第六,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标准和规范,切实加强学校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校园各类建筑,水、电、等基础设施,各类教学设施的安全监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因建筑和设施修建不规范或损坏造成的安全事故。
二是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各类建筑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更新,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三是要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让责任落实到位。
四是加强教职工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法律教育,坚决杜绝体罚及殴打学生的行为,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儿童的事件发生。
进一步加大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素质。
班主任要利用班会课、品德课等深入地开展安全教育,将消防、交通、饮食卫生、治安等安全知识贯穿到教学中去,并结合环境、季节、疫情等实际情况,利用广播、板报、班会、知识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防盗、防火、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传染病、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汛、防震等多方面的教育。以创建“平安文明学校”、“交通安全学校”活动和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活动周为载体强化安全教育。此外,加强法制、心理健康教育和德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坚持法制教育进校园、进课堂,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保持健康的心态,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加强德育工作,从各方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耐心细致地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要积极调解和减少各类校园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杜绝校园暴力,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
第七,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政府共同营造校园及校园周边的安全环境。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细则范文5
一、活动时间:
2006年8月1日至31日
二、活动主题:
遵章守纪,安全第一
三、工作目标:
在安全月期间,实现“无火灾事故,无设备安全事故,无工伤事故,无物资被盗事故,无交通事故”的目标。
四、组织机构:
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安全月活动办公室
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部,由朱建中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香蕊任秘书,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
五、活动内容及安排:
序号内容时间具体安排
1
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营造气氛
(7月28—31日)
7月30日前张贴宣传横幅标语
西大门:遵章守纪,安全第一
一车间(凹印):精细管理,安全第一,巧干实干,力争九月份完成试机任务
一车间(综合线):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二车间:落实安全责任制,人人事事保安全
三车间: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四车间:安全是最大的效益,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写字楼:强化安全管理,构建和谐科彩
综合楼:安全连着你我他,平安幸福靠大家
2
7月31日下午4时正安全月活动动员大会
地点:综合楼二楼
参加人员:全体员工
主持人:潘民强
议程:1、主持人讲话;2、赵总做动员报告;3、李总作活动安排并提要求;4、车间代表发言;
5、政府安全部门领导讲话;6、会议小结。
3
8月1—4日一、主办《科彩园地》安全专栏一期(车间西门),刊登领导讲话、活动方案等。
二、主办“安全生产专栏”一期(员工餐厅门前),刊登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知识等。
4
第二阶段:
培训演练,制度宣贯
(8月1—10日)
8月1日下午4时正安全员会议
一、参加人员:有关领导,各单位安全员,物业安管人员
二、内容:
1、学习“安全员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2、对安全员工作提出要求;
3、研讨如何加强公司安全管理问题;
4、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5
8月7日下午3:30至5:30义务消防队集训
一、参加人员:有关领导,各单位消防队员,物业安管人员
二、内容:1、学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2、对消防队员提出工作要求;
3、灭火器、水带使用方法实操演习。
6
8月9日下午3:30至5:30新员工安全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2006年入职的新员工
二、培训内容:
1、观看安全讲座光盘;
2、灭火器、水带使用方法实操演练。
7
8月10日上午8:30至12时设备安全操作知识培训
一、培训对象:各车间机长及二手
二、主持部门:设备部(分车间进行)
三、培训内容:
1、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讲解;
2、遵章操作,科学指挥要点;
3、设备安全操作基本原理考试。
8
第三阶段:
检查整改,消除隐患
(8月11—25日)
8月14日下午3:00—5:00消防安全大检查
一、参加人员: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物业安管人员
二、检查范围:1、生产车间;2、仓库;3、写字楼;4、宿舍楼
三、检查内容:
1、消防器材管理情况;
2、现场定置管理情况;
3、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4、安全会议记录、安全登记表。
四、下达整改通知。
9
8月24日下午3:00—4:00安全隐患漏洞整改复查
一、参加人员: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物业安管人员
二、复查范围:1、生产车间;2、仓库;3、写字楼;4、宿舍楼
三、复查内容:有关下达的整改事项是否达到整改要求。
10
第四阶段:
考核评估,总结表彰
(8月26—9月10日)
9月4日下午3:00—4:30安全月活动效果评估会
一、参加人员: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物业安管人员
二、内容:1、根据活动办公室制定的考核细则,对各单位安全月期间的绩效评估打分;2、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个,先进班组5个,先进个人8人。
11
9月8日下午4:00—5:00安全月活动总结表彰会
一、参加人员:公司领导,领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物业安管人员
二、内容:1、李总做安全月活动总结报告;
2、赵总讲话;
3、表彰先进单位、班组、个人;
4、潘总做会议小结并对下段工作提出要求。
六、活动要求:
第一、加强领导,真正做到全员参与。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公司的部署和要求,亲自安排策划本单位的安全月活动,拿出本单位具体的活动方案;要通过召开员工会、小组讨论等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使员工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遵章守纪、主动参与的自觉性;要组织员工积极参加公司安全月期间的各项活动,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第二、突出主题,注重实效有的放矢。紧密围绕“遵章守纪,安全第一”的活动主题,着重抓好劳动纪律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操作管理、生产现场管理,各单位也可以有针对性地侧重抓好一个方面,以点带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切实解决和消除安全方面的死角、盲点和不足,改进和完善安全设备设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达到以活动促生产,以活动保安全,巩固稳定有序的大好形势。
第三、通力配合,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各部门、车间在活动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沟通,主动协作,对涉及到本单位的工作,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不得拖延、推诿、讲客观;重点整改的安全隐患自己不能独立完成的,要主动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支持;要以安全月活动为契机,全面检验我们的整体作战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实现今年的经营目标,建设和谐科彩,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
科彩印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安全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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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细则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综合提升消防安全“五个能力”(发现隐患能力、灭火救援能力、疏散逃生能力、宣传培训能力、监督执法能力),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稳控全镇消防安全形势。
二、工作目标
消防安全“五个能力”百日提升行动,从“祛火源、降荷载、强设施、畅通道”等方面强化措施,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力争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推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
三、工作任务
各村(居)、镇直各相关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五个能力”百日提升行动具体实施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培训、督导、考核等方式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消防救援部门要通过集中培训、配发资料、实地指导等方式提升各村(居)、镇直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水平,最终实现全社会发现隐患能力、灭火救援能力、疏散逃生能力、宣传培训能力、监督执法能力显著提升,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消防安全培训到位、疏散演练开展到位、消防隐患整改到位“三个到位”。
(一)提高发现和督改隐患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至少明确2名专职、5名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加强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要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以及督导交办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要靶向发力,瞄准工业企业、“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等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整治和畅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把隐患列在清单上,去“存量”、控“增量”,除火患、促安全。
(二)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加快推进消防救援车辆装备建设,要按照《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车辆装备建设、信息化发展和消防基础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完成相关车辆装备采购任务,切实提升灭火救援能力。推进市政消火栓建设,并加强维护管理。要推动所有居民住宅小区和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微型消防站,其他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要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开展灭火和应急处置演练,单位员工要能够掌握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起火现场岗位人员和邻近岗位人员能迅速利用灭火器材灭火。
(三)提高疏散逃生能力。集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7月10日前,全镇所有住宅小区、市场、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完成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施划工作;所有小区、市场制作消防宣传公开栏。要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培训演练,培训疏散逃生知识,使单位员工掌握火灾逃生常识,能够组织人员疏散,所有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重要的人员密集场所全部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督促重要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人员。
(四)提高宣传培训能力。要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督促各单位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督促各单位在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禁止”类消防标识。督促各单位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新入职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要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熟练掌握消防常识和逃生技巧。
(五)提高监督执法能力。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正确处理消防监督执法与便民利企服务关系,有效提高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对隐患严重、久拖不改的单位要用好用足处罚、查封、关停等法律手段,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惩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派出所应提升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检查及宣传培训能力。消防监督员达到“三清四会”,即清楚消防法律法规、清楚专业基础知识、清楚辖区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会检查、会督改、会执法、会做群众工作。
四、工作步骤
按照工作统一部署,自2020年4月30日开始至7月31日止,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30日前完成)。自发文之日起,各村(居)、镇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消防安全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消防安全“五个能力”百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7月15日前完成)。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分层级、分类别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全面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消防救援部门全员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大练兵、大提升”活动,大力提升消防监督执法水平。
(三)检查督导阶段(7月15日前完成)。本阶段与上一阶段穿行,各村(居)、镇直各相关单位要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监督、指导进行整改。镇安委办、安监办将定期实地督导各村(居)、镇直各相关单位工作进度,并按照一定的抽查频次和比例抽取社会单位检查工作成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31日前完成)。各村(居)、镇直各相关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五个能力”百日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形成总结报告。镇安委办将组织消防安全“五个能力”知识竞赛,全面检验工作成效,同时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考评细则,对各村(居)、镇直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各村(居)、镇直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总结提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此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镇政府成立消防安全“五个能力”百日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同志担任组长,党委政法委员同志、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镇安委办、派出所成立工作专班,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调度。各村(居)、镇直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和工作专班,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五个能力”百日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明确各村(居)、镇直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保障百日提升行动所需经费,针对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