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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税务筹划范文1
关键词:股权激励;绩效考核;内部控制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和高级员工的忠诚度,因此自从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出现分离以来,企业的股东如何采用有效措施激励管理层提升工作效率、保障股东权益和留住优质员工、提升优质员工的忠诚度便成为企业重点关注的内容。传统的高薪激励的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吸引管理层通过不断努力提升管理水平,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条件,但是由于管理层和股东的目标存在不一致,使得管理层必然无法全身心的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同时,高薪激励虽然可以招聘到更加优秀的员工,但是也无法在工作期内持续做到激励并留住优质员工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股权激励便应运而生。股权激励实质上是通过将企业的部分股权授予管理层或优秀员工等,使得企业的管理层和优秀员工成为企业的股东,企业生产经营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股价,因此会直接影响到被授予股权的管理层或优秀员工获得的报酬。这种更加直接的激励方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管理层和优秀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不断发展。但是,虽然股权激励有这些优势,但是在当前其在我国很多企业内实行时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股权激励在我国应用的现状进行了解,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究。
一、新时期股权激励在我国应用的现状
(一)股权激励的目标设定使得企业可能面临更高的经营风险
股权激励通过股价将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进行有效统一,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企业管理层的工作努力度,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但是当前,由于股权激励一般都采用目标确定式激励,即为管理层设置某些经营管理目标或企业受益目标等,当管理层经过规定期间的工作后达到目标时,管理层可以获得相应的股权。这种方式虽然使得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进行统一,但是股权激励的目标设定却使得企业可能面临更高的经营风险。首先,企业的管理层可能为了达到股权激励设置的目标,而采取激进的生产经营策略。由于股权激励的目标设置时,一般都具有一定的达成难度,因此需要管理层花费较大的劳动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内部监管水平不高,股东无法对管理层的工作状况进行有效监督,则管理层可能会采用激进的方式进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这样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风险,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其次,当前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发展还不够健全,企业的管理层可以通过隐性操作的方式对企业的利润和股价进行操控,这使管理层具有较大可能产生道德风险,会使得企业的股价可能存在人为拉高的因素,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当管理层操控利润的事情败露,也会使企业的声誉受到严重损害,不利于企业长久发展。例如,某大型民营企业主要从事农产品初步加工,该民营企业已经在2012年成功上市。该企业于2012-2014年期间聘请专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企业管理,并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对该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但是由于股权激励计划的目标设定完善程度较低,且该企业对于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设定完备性不足,使得该高管出现了较高的道德风险,通过对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粉饰,使得其最终实现了股权激励,但是实质上并没有完成企业发展的目标。
(二)股权激励可能会使得企业内部工资薪金出现极大差距
股权激励一般针对高级管理层及优秀员工进行,这意味着企业内部可以获得股权激励的员工所占比例一般较低,企业的大部分员工仍然采用传统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方式。这使得股权激励会出现企业内部工资薪金出现较大差距,挫伤一般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首先,股权激励由于其和企业的股票价格直接相关,且当前我国大多进行股权激励的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时,最终给予高级管理层及优秀员工的股权激励额度较高,管理层或优秀员工可以获得极高的报酬。这直接拉开了其与普通员工的工资差距。其次,工资薪金差距的加大容易造成一般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一般员工的工资收入变动幅度较小,且因为绩效考核而可以获得的额外奖金增长速度较慢,难以通过简单的加大工作量等方式获得高收入,这使得一般员工会认为工资薪金与劳动力的匹配程度较低,也会激化企业内部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矛盾,不利于企业的内部稳定和发展。除此之外,股权激励的方式实质上是将企业内部全体员工的工作努力结果集中给予某一小部分人,这也使得收入分配方面公平性欠缺。
(三)股权激励的企业税务和会计处理可能存在问题
由于股权激励的形式有异于企业其他普通的职工应付薪酬,因此其在税务和会计处理方面存在一定难度,这使得部分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之后,出现会计处理不符合规范及因股权激励设置未进行事前筹划而出现需要缴纳高额税收的问题。首先,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需要用公允价值而非账目价值进行会计计量。但是由于股权激励实行时,股票价格还未确定,因此需要进行事前预测,预测的准确性将会直接影响到当期的会计处理和后期的会计调整。由于预测过程中会对众多指标进行选择,企业具有较高的自由裁量权和主观判断能力,这使得企业可能通过预测的指标选择而进行利润的操纵。其次,由于股权激励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中进行了详细规定,但是当前我国对于股权激励的个人收入纳税时间和应税所得部分具有一定的筹划空间。企业如果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之前未考虑税收方面的因素,可能会使得管理层或优秀员工需要缴纳较高的税收,使得激励效果大打折扣。
二、新时期完善股权激励计划的举措
(一)完善股权激励的目标设定,降低管理层隐性操作的可能性
股权激励作为新型员工绩效考核和激励的方法,对于提升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针对当前我国部分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的目标设定不完善,使得管理层为了获得股权激励,而进行隐性操作等使得企业产生较大生产经营风险的现象,企业需要完善股权激励的目标设定,不断降低管理层隐性操作的可能性。首先,在制定股权激励目标时,需要符合企业的发展需要,不可过于激进。当股权激励目标过于激进时,管理层为此可能有两种反应模式,一种是认为一定达不到股权激励的目标,管理层直接放弃该股权激励计划,不再改进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控制,使得股权激励失效;另一种则是企业管理层通过隐性操作财务报表、粉饰数据、操控股价等方式实现股权激励目标,这使得企业虽然在表面上实现了股权激励目标,但是在本质上反而给企业的正常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在设定目标时需要审时度势,合理考虑企业的发展状况及目标,确立有效的股权激励目标,既不可以目标较低,也不可以设置过高。其次,需要加强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建设,尤其是对管理层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管理层本质上是对股东负责,股东有权利对其生产经营手段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股东无法实时监督管理,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度对管理层进行监督。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屏蔽管理层为了获得股权激励,达到设置目标而出现的隐性操作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二)股权激励与普通绩效考核方式相结合,保障一般员工的基本权益
一般员工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础劳动力,在创造企业价值的过程中贡献出极大的力量。因此,如果一般员工受到了不公正待遇,该企业的发展就必然会面临困境。在这种情况下,想要改变因股权激励造成的企业内部员工工资差距过大的现状,需要将股权激励与普通绩效考核方式相结合,保障一般员工的基本权益,提升一般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的透明度,提升一般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首先,对于普通员工的绩效考核和激励也可以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进行。当前已经有部分公司开始实行对普通员工采用股权激励与普通绩效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方式。通过授予普通员工少量的股票期权,极大的提升了普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这也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因考核体制不同而造成的管理层员工与普通员工的工资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其次,需要提升一般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的透明度。企业通过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量、贡献度等进行评价,绩效考核制度的完善性和透明度水平都会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手段等。除此之外,对于管理层也不应当授予过高的股权激励或工资薪金,这不利于按劳分配的指导方法的贯彻和落实。
(三)完善企业进行股权激励的事前税收筹划和事后会计处理
企业进行股权激励不但需要考虑企业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对其的需求,还需要考虑企业内部其他制度对其的要求。因此,企业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需要完善企业进行股权激励的事前税收筹划和事后会计处理。首先,企业需要在制定股票激励计划之前进行税收筹划安排,对于可能面对的税收风险进行分析和判定。企业的财务税务人员需要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通过对税收政策的准确把握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同时降低接受股权激励人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其次,在会计处理方面,企业需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出台的会计准则,对于新型股权激励模式造成的会计处理存在一定难度可以咨询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财政部主管机构等,力保会计信息处理的真实有效。除此之外,企业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时需要及时掌握最新的信息和政策要求,通过合理的指标预测提升税务、会计的处理水平。
三、结语
新时期企业更加重视内部管理和控制,很多企业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进行管理层和优秀员工的激励。但是当前,我国部分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时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使得企业面临较高的经营风险、不利于普通员工的发展和财会处理。因此,当前企业需要加强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研究和了解,规避风险,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实现二次腾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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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税务筹划范文2
[关键词] 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激励制度 构建建议
一、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概述
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股票期权,是指企业授予其高层管理人员按约定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持有这种权利的经理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行权或弃权。股票期权基本内容是售予经理人未来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股票的选择权。在行权以前,股票期权持有人没有任何的现金收益;行权以后,个人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经理人员可以自行决定在任何时间出售行权所得股票。
在我国,自1993年深圳万科集团首次对股票激励机制进行探索,到上海、武汉等城市各自出台具有中国特色的“股票期权”制度,2006年开始实施的《公司法》《证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内转让等方面均有改进,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有所改善。证监会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在相关的实施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股票期权发展环境已经基本形成。
然而,建立我国的经营者股票期权法律制度是一项法律系统工程,与之配套的制度还显得简陋。
二 我国股票期权法律制度的构建
1.对现行《税法》的改进建议
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所得税问题是与激励对象个人最终收益密切相关,成为激励方案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所得税是股票期权的主要财务成本,厘清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税费问题,是作好股票期权激励税务筹划的基础,同时也是实现股东、公司、激励对象三赢的关键环节。
在股票期权所得税相关的法规中,较重要的有《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几部法规教有针对性的解决了股票期权的所得税问题。但是从国际发展趋势看,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公司和个人往往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而我国现行的税法征免规定不但不利于股票期权的实施,还加大了上市公司的成本。笔者认为,股票期权收益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应当规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措施。在遵循对股票期权征税的同时,应本着加强税收征管,又减轻纳税人税负的理念,在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推行股票期权制度的经验的同时,重新审视我国现行的股票期权税务处理法则,对其所涉的税收政策和征管问题作出适合中国国情的规定。
2.增加《会计法》上的相关内容
由于我国现在还没有专门针对于股票期权的会计法律法规,现行的会计处理制度对这块还是一个盲点。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是公司对其员工的一种产权制度的安排,一旦受益人行权,必然意味着公司原有股东股权的稀释,如果不在公司的会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披露,则会构成对公司投资者的一种欺诈,在会计法缺位的情况下实施股票期权,必然引发公司在财务处理上的混乱。 对于股票期权的成本确定和计量,可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第37号会计准则――《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中的做法:
股票期权只是企业与期权持有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行权以前并没有发生现金和股票的实际收付,因此不能纳入企业的会计核算,不应确认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也无须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只在备查簿中记录即可,待期权持有人实际行权后在做会计处理。同时,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并从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对社会经济所可能产生的后果考虑,笔者认为可以考虑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做法,允许“公允价值法”和“内在价值法”并存,但与此同时鼓励企业采用前者,对那些采用“内在价值法”的企业,要求在财务报表注释中必须进一步揭示假设采用“公允值法”对公司净收益及每股收益影响的信息。
3.股票期权制度在《劳动法》中的确立
我国的劳动法明确规定经营者的报酬形式只能是现金方式,《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无故克扣和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外,对于由股票期权极力所引起的争议的性质,法律上也未有明确的认定。在我国,对于劳动争议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方能提讼。而对于股票期权纠纷案,是仲裁还是直接诉讼呢?相关法律的缺失给实践中的纠纷带来了困难。笔者认为,股票期权合同应属于公司新酬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质是将股票购买选择权作为公司员工报酬支付的一种手段,因此股票期权合约实质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而在美国股票期权制度在1950年就获得了合法地位,规定了任何企业都有权向雇员发放一种新颖的货币即股票期权。关于因股票期权引发的争议,《劳动法》应进行明确规定,发生争议时适用劳动仲裁程序,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此类案件,如不服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讼。
本文论述的仅是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冰山的一角,事实上由于股票期权制度的实施在我国还刚刚起步,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对其予以直接规定,其中必然存在诸多的法律困惑与障碍。马克斯?韦伯说过:“新的法律原则毫无例外地是在法律实践中,通过遵循法规,或以不同于法规的方式 产生的” 。根据现实的需要,进行立法完善,是必经的过程,这需要政府及企业等多方面的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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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税务筹划范文3
企业的财务数据直接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十分重视经营的风险和财务风险,我国主管部门希望企业在挂牌资料中真实、准确、完整的作出信息披露,不粉饰业绩,不操纵利润。面对这种要求,企业必须从各个方面加强自身的管理,而对财务的管理是所有管理事项中最为关键的要素,本文将对新三板挂牌企业面对新形势应该关注的若干财务事项进行分析,以期能为企业进行顺利挂牌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
新三板挂牌企业;财务风险;财务规范
0 引言
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试点扩大至全国。各地企业开始着手准备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但事实上目前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问题,比较普遍的问题有:资产结构不清晰;内部控制不完善;会计政策不规范,经营业绩不真实等等问题。企业要顺利进行挂牌,就必须考虑内部整改,包括资产架构的重组,股权结构的调整,内部控制的完善,财务报表的规范等。本文根据新三板对挂牌企业的要求以及现今挂牌企业的普遍特征,从八个方面对财务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对实践有所帮助。
1 整合业务,明晰产权
业务明确、股权明晰是新三板企业的基本要求。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出于各种考虑,可能存在分设多个主体,各司产、供、销的职能;抑或在同一架构体系下存在混业经营的情形。为此,在方案设计阶段,需要确定入围资产及业务,剥离不相关的业务和资产,同时尽量注意避免同业竞争。
在产权方面,应做到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在实务中常见的需要规范的内容包括: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未经评估,或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存在瑕疵;存在虚假出资、代出资、代持股权、验资手续不全、抽资等不规范情形。在申报准备阶段,上述问题均应得到妥善解决。
在明晰产权过程中,许多企业需要考虑对员工的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不仅是劳动法需要处理的问题,也是人力资源管理需要处理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财务问题。它可以表现在很多方面,譬如:如何厘定激励范围?如何确定股价?如何设定行权条件和行权期间?员工的业绩怎么考核?如何处理员工税负?这些问题常常会被人们所忽视,或者虽然意识到了却没有精力或者心思去顾及它,但是当企业面临挂牌时,这些问题就一个一个浮出水面,给拟挂牌企业带来很大的困扰,处理起来比较困难。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在自身的运行机制相对稳定之后,就应该开始考虑员工激励问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立专门的法务部门,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方案,让财务部门制定出相应的财务方案(因为内股权激励可能会产生大额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注意预留出资金周转的余地和股份周转的空间。
2 提升企业内部控制
拟挂牌企业应当充分重视企业内部控制问题,因为该问题不仅是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时非常关注的问题,也是证券协会等主管审查的部门对企业进行评价的一项重要标准。挂牌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以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通常来说企业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在预算、利润、其他财务和经营业绩都有清晰的目标,企业内部对这些目标都有清晰的记录和沟通,并且积极地对其加以监控;财务部门应建立适当的保护措施,较合理地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较合理地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企业应建立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通常情况下,企业的内部控制不仅需要有严格的制度支持,还需要有配套的监督和执行机制,且对控制的内容要及时记录,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如果不按照这种要求进行内部控制,就容易导致形式主义。
3 重视财务规范
新三板对企业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达到运行的规范化,这种规范化当然包括了财务的规范化。而现在许多拟挂牌的企业在财务上都存在着两类问题,分别是“内外不统一”和“有规不依”。
所谓“内外不统一”,即企业本身在税务和融资上存在着不同需求,甚至存在几套帐情形,这种状况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改善,不仅容易损坏企业自身的形象和运行的质量,甚至将直接影响企业顺利的挂牌。
所谓“有规不依”,即企业在财务报表、凭证以及财务记录上没有严格的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未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财务核算的不合规,通常也表现为两类:一类是不坚持一贯性,在会计政策适用上过于随意,具体表现为,随意变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随意变更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随意变更收入的确认方式等等;第二类是没有按照准则厘定恰当的会计政策,具体表现为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等等。对于第一个问题,需要企业在作出变更决定时,全面分析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慎重进行选择,坚持按会计政策的行事;针对第二类问题,则要求企业重视会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加强财务人员的知识更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
4 合理财务规划
挂牌企业应有明确的盈利规划。尽管在新三板挂牌条件中,并没有对企业的盈利问题作出硬性的规定,也没有作出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忽视企业盈利规划,相反,企业应该重视企业盈利规划的制定,因为对于企业来说,企业成本进入资本市场就是为了实现企业盈利的持续性和成长性。因此,拟挂牌企业应该对企业盈利进行提前规划,充分考虑企业内部因素、市场动向、盈利分配等因素,为企业盈利提供全面的保障。在实践中,企业的盈利规划一般包含三要素,分别是企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盈利规模以及企业的盈利增长,为了使企业得到更加长足的发展,企业在制定盈利规划时应当本着务实的原则,不搞伪包装,要将企业的合理盈利和长远盈利摆在首位。
挂牌企业应有明确的资产负债结构的规划。衡量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最基本的财务指标即资产负债率。如果拟挂牌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太高,则意味着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比较低且清偿债务的能力比较低,这样就很难实现挂牌。也许很多人会认为资产的负债率低就能够顺利的通过挂牌了,其实并非如此,如果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太低,审核部门就会认为企业此时融资的需求不迫切,没有进行挂牌的必要性,因此而不予挂牌。所以,拟挂牌企业应该让自身保持适度的负债,这样不仅能够减少的成本,还能够降低人所带来的风险,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能够对企业保有一定的信任和控制权,这样更有利于企业顺利的挂牌。基于以上原因,拟挂牌企业在进行挂牌之前,对企业内部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重组便十分重要了。
5 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
通常来说关联交易容易受人为控制,其交易定价市场化程度较低,容易成为操纵利润的手段。另一方面关联交易亦使企业独立性减弱。正是如此,无论在新三板挂牌审核或是主板中小板IPO的过程中,都会对企业的关联交易方面作出严格的审查。若存在可能,企业应尽量避免出现关联交易。若存在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则应重点针对该等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公允性等方面进行规范,同时应如实全面的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如:对已经发生的关联资金占用,应按公允的利率结算利息,并及时清欠;对已经发生的购销往来,应分析其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今后的经营中予以杜绝,分析该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譬如与非关联同类交易价格对比等),对不合理的定价予以规范。对存在的关联交易,应如实的披露交易的性质、金额、定价方式等。
6 加强税收筹划
税收问题,一直是拟挂牌企业面临的最普遍的问题。许多中小企业为了逃避税收,会采用内外帐的方式解决问题,企业真实的利润不会在对外账簿上显示出来,而挂牌时,就可能会受到税务处罚和调账的影响。审查部门通常会对企业的营业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项目进行审查,如果企业已经受到了税务处罚且成功的解决了问题,或许不会影响到企业挂牌,但是如果受到处罚后还没有解决问题,那么就会对挂牌产生实质了。而现实情况是,许多企业一方面由于造假账需要对过去的税收进行修补和改正,另一方面又要面对修改幅度太大而被认为企业内部控制不完善、盈利计划不完备等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企业在税收上做小动作实在是得不偿失。因此,拟挂牌企业的税收规划一定要提前进行考量,尽早加强完善,充分结合企业自身的盈利状况以及地方的税收政策等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税收规划方案。
7 结语
综合文章分析可知,在新三板挂牌标准下,拟挂牌企业在挂牌时可能会遇到组织架构问题、内部控制规范问题、财务核算规范问题、财务和税务规划等问题,因此,企业应该针对每个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以顺利实现挂牌。本文对该类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并提出了相关解决措施,希望能够在引导你挂牌企业正确处理财务问题上起到一定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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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税务筹划范文4
[关键词]房产企业;市场;成本;控制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1150
1房产企业成本控制概述
对于房产企业而言,成本控制发生于整个经营过程当中。特别是在房产企业盈利能力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做好运营成本控制对于房产企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房产企业运营成本控制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成本效益原则。成本控制的核心目标需要保证经济利润为正值,只有达成该目标,才能让房产企业不断累积资本。[1]同时,要结合不同类型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分析,不能“以偏概全”,要做到“对症下药”。运营成本控制需要独立于财务单独设计。另外,房产企业运营成本控制要注重全员参与原则。一方面,房产企业领导自身要重视成本控制,发挥带头作用,充分贯彻成本控制理念;另一方面,要动员所有员工参与到成本控制当中,通过相互之间的配合,形成良好的成本控制氛围,将成本控制效应充分发挥出来。
2房产企业运营成本控制过程分析
项目是房产企业获利的直接来源,也是支撑房产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项目成本控制是房产企业运营成本控制的重要构成部分。在项目开发之前,要先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策划,包括项目市场定位、产品定位等。通过细致、深入的调查分析,对市场进行预测。根据市场供求及价格发展情况,合理定位产品,尽可能让项目能够在短时间内出售,以此来增加上涨资本利用率。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土地价格比例会逐渐上升。若要保证项目获得预期效益,就需要在决策阶段做好土地成本控制。[2]决策阶段当中,土地的使用权方式已经被确定,相关报建手续费用则是由政府统一规定的。因此,项目开发阶段成本控制的核心为设计成本控制。对于房地产项目而言,设计阶段成本控制的成效将会对项目整体成本产生直接影响。很多房产企业对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并不重视,往往会出现投资失控的情况。尽管设计费用仅占项目总成本的3%不到,但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却超过75%。[3]通过优化设计,能够有效降低造价成本,有利于提升项目综合效益。通过实施设计招投标,以竞争的方式筛选出科学、合理、经济的设计方案,以此来降低设计成本。同时,要实施限额设计,实现成本事先控制。通过确定设计限额,并构建相应的奖惩机制,能够督促设计人员对设计方案进行持续性优化,从而将造价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实施过程中即建设阶段的成本控制是十分复杂的。在该阶段,一方面,要加强合同管理,并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保证建材、设备质量符合要求。合同制定过程中,要指派专人对合同措辞进行严格审查,以保证合同的严谨性,尽可能避免合同纠纷,以此来降低工程索赔概率。另一方面,要对工程设计变更进行严格监督,要求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及工程监理人员进行跟踪监督,确认准确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并做好变更记录,保证变更文档的完整性。此外,房产企业还要做好税务筹划工作。企业内部要设立专项税务筹划部门组织,通过分散收入、降低交易次数、将销售转变为股权转让等方式来实施税务筹划,进一步控制税收成本,为企业赢得更多的效益。
3影响房产企业运营成本控制的相关因素
在房产企业运营成本控制过程中,存在诸多因素对成本控制产生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4]一是供应链成本控制能力欠缺。一方面,房产企业缺乏整体供应链成本效益意识,片面追求降低成本,但却忽视了市场因素。即便降低了成本开支,但却容易造成产品定位与市场需求不符,影响了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缺乏全员成本控制意识。在供应链成本控制过程中,未能将相关部门有效串联起来,约束了成本控制的效能。同时,成本控制方法过于被动,缺乏主动出击市场的积极性与动力,未能将成本控制的潜能充分发挥出来。二是材料价格风险管控能力不足。在房产项目建设过程中,材料成本费用在整体成本费用当中占据了较大比重。材料价格往往会受到市场波动影响而出现变化,这种变化也导致了材料价格风险。由于房产企业无法及时应对材料市场变化,只能被动接受风险,并给予承包商材料差价补偿,使得材料成本增加不少。三是成本核算问题。成本核算是房产企业运营过程中重要的职能之一,在成本控制当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部分房产企业尽管构建了成本核算体系,但在核算科目规划方面缺乏科学性,对实际操作产生了影响。部分成本经办人员对成本科目缺乏统一认识,随意性较为严重,给横向、纵向成本对比决策带来了一定阻碍。另外,存在成本核算对象不够明确的现象。
4加强房产企业运营成本控制的有效策略
41加强供应链成本管理
对于竞争实力较强的房产企业,可通过纵向一体化运营的方式,增强供应链整合能力,提高供应链资源整合效率,以此来控制供应链成本。对于实力相对较弱的中小型房产企业,可采取合作方式,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形成阵营,共同发挥合力来获得成本效益。有能力的房产企业还应该适当发展规模经济或采取集团采购的方式来发挥规模效应,以此来降低整体开发成本。[5]借助规模效应,还能让项目开发形成一套统一化的操作流程,亩获得更为稳定的服务与技术支持。另外,房产企业要重视与各类供应商之间的合作,通过细化供应商合作流程来提升供应链管理效率,增强自身的供应链整合能力,进一步压缩供应链成本。
42加强材料风险控制
从客观上来看,材料价格波动是无法避免的,也就是说材料价格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要加强材料风险控制,首先,要加强市场调研,以此来提升材料价格预测的准确度,为材料风险管控方案的制订提供可靠参考。房产企业要安排专人关注建材市场各类材料价格走势。在项目招投标阶段,根据市场调研合理评估材料价格,并作出有效风险评估,进行综合评标。[6]其次,在项目招投标期间要明确建材价格涨价调整方案。例如,可在合同当中约定一个固定百分比,即便材料价格出现波动,但只要在这个百分比范围内,相关风险则由承包商来承担。若价格波动超出百分比范围,则由房产企业来承担风险,并根据合同中规定的调价方法来补偿差价。以这种方式来分摊材料价格风险,可使双方达成共赢。最后,要善于利用套期保值来抵消部分材料上涨损失。这样能够有效转嫁部分风险,避免因材料涨价所导致的高额赔偿。
43实现精细化成本考核
由房产企业专项考核小组负责成本考核工作,包括目标制定、过程管理等。通过成本考核,对成本目标实现情况、管理工作成效进行有效评价,并将相关结果上报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保证考核工作的有效性。同时,专项考核小组要结合考核结果,制订出合理的奖惩方案,以此来发挥激励及督促作用。成本管理模式可选择股权激励模式,在项目转变为投资中心的过程中,可借助股权激励来督促项目公司管理者。以股权激励作为诱因,能够激发项目管理团队的运营能力,进一步提升资产收益率。这样不仅能够降低整体运营风险,也能够让项目公司获得可观的投资效益,进而实现收益最大化。
5结论
总体而言,房产企业成本控制是一个系统化、综合化的过程,涉及因素较多,需要做到精细化管控、多环节把控,才能让成本控制真正意义上发挥作用,从而为房产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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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军和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控制的探讨[J].当代会计,2014(11):18-19
[3]闫炜新形势下房地产企业成本控制的探讨[J].时代金融,2013(33):22
[4]陈雪燕房地产企业成本控制及核算方法研究[J].会计师,2013(14):77-79
股权激励的税务筹划范文5
从路演,到签署《出资承诺书》,再到起草、修改并签署《有限合伙协议》等契约文件,一只基金的募集过程,实际上就是LP和GP之间关于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能否以及如何有效组合的问题。
在基金募集阶段,货币资本提供方L P的资金如何实现保值增值,是管理团队需要解释的要点;另一方面,作为GP的激励如何实现,同样需要获得关注。
项目的筛选、注资以及投资后的管理,这些都依仗GP的经验和智慧。没有专业管理团队的全力以赴,就难以保障LP资金的保值和最大限度增值。本文拟就GP特别是管理团队的激励问题进行梳理。
目前,在人民币私募基金领域,对管理团队的激励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一、管理团队与人民币基金的管理平台(基金管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管理平台以工资和奖金形式激励管理团队。
这是最常规的激励模式。其缺点是管理团队个人的税负水平较高。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雇员,管理团队成员应按照3%- 45%七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如某人工资奖金年度总收入为100万元,即使考虑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税前扣除项,其年度应纳个税也接近25万元。
如果管理团队成员为外籍人士,其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区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该外籍人士仅就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的工资奖金缴纳所得税。
值得留意的是,人民币基金设立时,其管理平台的组织形式上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另一种是有限合伙。
如采用有限合伙制,则根据“先分后税”的原则,管理平台只要不向合伙人分红,就不发生缴纳所得税的问题。
如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应在下一年5月31日之前汇算清缴,如经汇算,在账面上确认当年盈利,则须按照25%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局不会过问纳税主体在账面是否有大量应收账款,也不管在纳税年度有无与净利润相匹配的现金净流入。
在初创时期,基金管理公司的收入是从人民币基金获得的年度管理费(尚无业绩奖励),往往入不敷出,即不足以应付基金管理平台的运营成本,在账面会发生亏损。根据规定,该亏损可以由亏损年度之后的5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利润予以弥补,即亏损结转。这样处理,可以有效地帮助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基金管理平台将其成立最初阶段发生的运营成本(团队工资、办公费用、佣金、律师费、审计费等)予以抵扣,减少应税所得额。
因此,如果从基金收取的年度管理费相对低廉、拟投资和管理项目较多的基金管理平台,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可以降低所得税税负成本。
如果基金管理平台收取的年度管理费相对丰厚、运营成本相对较低(拟投资项目较少,管理成本低),如该等管理平台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方式,则当年管理费收入会因次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而立即出现现金净流出。相比较之下,上述激励方式应优先考虑采用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管理平台:即不分红则不纳税。
总之,基金管理平台设立时应合理预测其获得业绩奖励之前各年份的收入和成本,并从匹配角度合理确定组织形式。合理的基金管理平台,可以避免管理平台累积的财富因为纳税而大量流出,以确保有足够财富最终流向管理团队。
二、管理团队参加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间接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公司作为G P一般持有人民币基金1%的权益,人民币基金对目标公司完成投资后,基金管理公司实际上通过人民币基金间接持有了目标公司的权益。在本模式下,基金管理公司就项目组负责的投资项目,按照人民币基金对目标公司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如1%),安排该项目组成员通过基金管理公司、人民币基金间接持有目标公司股权。
也就是说,在项目搜寻和评估工作的基础上,人民币基金在完成了对若干目标公司的投资时,基金管理公司作为GP已经将其对人民币基金出资(1%)的收益和风险全部让渡给各项目组成员了。
实际用于激励的权益其实是基金管理公司作为GP对人民币基金的出资。
项目组成员并不以现金方式参与上述间接投资,而仅以个人未来的部分工资、奖金作为出资担保。
届时,就各项目产生的投资收益,基金管理公司将通过奖金等方式向有关项目组成员发放;如项目发生亏损,则基金管理公司通过扣发项目组成员工资奖金的方式实施惩罚。
这种模式类似于员工股权激励,不到目标公司股票上市和私募股权基金顺利退出,项目组成员的个人薪酬不能最后确定,这就有利于团队成员潜心选择和管理好项目,增强团队成员的稳定性。
这种模式实际上是把基金的投资风险和项目组成员个人利益进行捆绑,管理机制非常灵活,在中小型私募基金中多见。
就税负而言,在这种模式中,项目组成员不是通过税后的工资奖金参与间接投资,而是利用未来拟发放的工资奖金,因此不存在缴纳个税的问题,也不存在向个人集资导致员工需要动用个人或家庭财产的问题。
但是,基金管理公司是通过内部协议方式安排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投资,在项目退出之前相关员工离职时,由于间接投资的收益或亏损的计算存在较大歧义(如,按照账面净资产,还是评估值),届时容易发生纠纷。
甚至,该激励结构如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违规,进而被要求整改,就可能延缓目标公司的上市进程。
三、管理团队作为L P与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合伙制人民币基金的G P。
这种模式下, 人民币基金的业绩与管理团队作为GP的出资人的分红直接挂钩,实现了对团队成员的有效激励。
另外,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为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管理团队作为LP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人民币基金的负债承担有限责任。这种模式比较容易吸引事业有成、个人及家庭财产积累到一定规模的风险规避型基金管理人才。
《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此,这种模式下,管理团队成员仅可以“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来协助执行人民币基金对外投资管理事务。
如果管理团队成员的行为被认为超越了“建议”的范畴,则有可能因为从事人民币基金管理业务而被视为普通合伙人,并同基金管理公司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这种模式下,由于管理团队在法律上不能直接获得管理平台支付的工资或其他报酬,用于项目管理的开支要通过特殊的财务处理(如报销等)方式,由管理平台实际承担。从法律角度看,管理团队要名正言顺地从管理平台获得收益,需待有限合伙企业获得业绩奖励(Carried Interest)时。届时,管理团队成员将按照2 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管理团队作为LP与管理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合伙制人民币基金的GP。
上述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往往设定得较低,但迫于地方政府压力,存在着最低限度,如在上海外资背景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需达到200万美元。
这种模式要点基本同前。但是,由于人民币基金的GP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仅以公司全部资产对人民币基金债务承担责任。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基金管理公司和高管团队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人民币基金的GP的负债承担有限责任。
一旦发生人民币基金受到经济、行政甚至刑事处罚,或者对外发生了巨额负债,基金管理公司和管理团队往往可以金蝉脱壳。
由于这种模式隔离、规避了合伙制人民币基金GP的主要义务,精明的LP往往不愿参与此种结构的基金募集。因此,除非是基金管理人拥有良好的资产管理口碑,拥有充足的资金募集渠道,这种结构的基金很难被市场接受,甚至会被监管部门叫停。
在税负方面,人民币基金的管理费和业绩奖励向GP支付时,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GP应按照25%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待GP向作为股东的管理团队分红时,管理团队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双重纳税,可考虑在避税方面进行筹划。如人民币基金的GP在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若在纳税年度内能够扣除合理的成本和费用,GP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将大大减少。
五、境外基金管理公司筹划设立境内自然人纯人民币基金,安排人民币基金与境外基金管理公司签署《受托管理协议》,并向境外基金支付管理费和业绩奖励。
最近的一个案例是:两名自然人股东在境内设立了名义上由境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有限合伙制人民币基金,其中一人担任GP,另一人担任LP。境外基金管理公司与人民币基金签署《受托管理协议》。
该人民币基金投资境内目标公司后,该目标公司作为内资企业顺利完成了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和上市审核,目前已经挂牌交易。该案例向业界映射出一个值得关注和有待继续求证的信息:人民币基金不因实际管理人的外资属性改变基金的内资性质,同时也不因实际管理人的外资属性,改变目标公司的公司性质。
上述模式,可以使还没有正式进入中国的境外基金管理公司以契约的方式跨境参与人民币基金的募集、管理,境外优秀的基金管理人才,通过离岸基金管理公司实际参与境内基金管理。
在税负方面,境内人民币基金将管理费和业绩奖励以服务费的名义支付给境外基金管理公司,境外基金管理公司应承担5%的营业税和10%的预提所得税。如境外基金管理公司注册在中国香港、巴巴多斯(Barbados)等地,预提所得税更可以降低至5%。这种模式运作的税负成本较低。
管理团队中的外籍人士,如其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则其获得的来自于离岸基金管理公司的薪酬无须在华纳税。
相对于人民币基金的资本密集的特点,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被认为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人民币基金结构设计时,如何设计好激励结构,发挥好管理团队的经验和管理才干,与如何用好、管好LP资金同样重要。
管理团队激励的首要目标,是激励其搜寻并选择优秀的目标公司,通过增值服务,协助目标公司实现业绩增长。基金作为目标公司股东将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业绩奖励自然同时做大。管理团队激励的另外一个目标,是在有效保存所创造财富的基础上,做好财富的内部分配。
因为目前阶段人民币基金领域存在本土、境外等不同身份的管理人才,不同管理人才有不同的风险偏好,这些因素和变量都需要纳入基金发起人及其法律、税务顾问的考量中。
股权激励的税务筹划范文6
【关键字】盈余管理 上市 绩效 税收
内部的动机和外部因素的推动决定盈余管理的类型和方法。
一、内部动机
(一)管理者报酬绩效考核动机
现代企业以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立为特征,而基于委托关系所带来的利益冲突以及信息不对称问题则使得委托人和人在追求各自利益时产生分歧,委托人更加注重企业的长期价值增值和股东权益最大化,而人则追求自身利益是否得到补偿。由于管理者的工作质量很难监控,上市公司管理者的薪酬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挂钩是比较合理的。但是绩效考核与利润相联系,甚至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计划,都会使管理层过度追求短期利润的增长,而忽略企业长期发展。一旦公司的利润指标下降或者是达不到预期的标准,管理层的薪酬就会受到影响,从而使得自身利益不能得到完全的补偿。由此看来,盈余管理似乎成了管理层粉饰自身业绩最好的途径。例如,如果有迹象表明,当前的利润不足而未来充足时,管理层就会通过提前确认收入,将属于未来的盈利转移到现在,下一期再通过销售退回等手段将收入抵消;如果现在利润充足而未来盈利状况不乐观,管理层就会延后确认收入,将本该计入本期的收入放到下期,本该下期确认的费用本期计提(利用“资产减值损失”洗大澡),当然还可以通过存货发出的计价方式,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研发费用资本化等途径人为地调整当期利润,完成绩效考核。由此看来,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进行利润操纵,使得管理层任期内的经营指标都在预期范围内,由此将企业扭曲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现金流反映在报表中。而由于企业信息的不对称,委托人对企业实际经营掌握的信息远不及管理层多,因此对于管理层盈余管理的行为并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和约束。而外部投资者更不可能得到全部关于企业经营的信息,只能依据反映在报表上的数据进行投资决策。总结来说,就是迫于绩效考核的压力,管理层为粉饰业绩只能进行盈余管理,而盈余管理的行为并不一定被委托人以及外部投资者,外部独立审计单位发现,因此,盈余管理成为常态。
(二)政治动机
在企业的经营中,不难发现很多地方国企会出现“高收入低利润”的情况,收入的增加并没有成为利润增加的主动力,不难想象在期间可能很多经济利益是通过费用的形式流向地方政府。在政治博弈中,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方向无非就是做多利润和做少利润。许多上市公司害怕树大招风,利润的快速增长后意味着要接受公众更多的质疑以及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因此会主动做少利润,通过调节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期间以及各种其他会计政策的选择,达到缩减盈利的目的,来规避各方对其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盈利能力强的大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微妙,更能获得政府的支持和保护,而国企的高层与政府部门职位存在交叉,也会产生自身利益问题,因此会做大利润以达成某种政治诉求。
(三)税收动机
我国税法规定每个税种都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难免企业会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选择对自己最有利情况,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同时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企业也会通过少计收入以及延后确认收入来达到降低税负和转移利润的目的。这种动机从企业设置专门的税务筹划部门就可以得知。
(四)盈余管理的低成本和高收益
上市公司通过会计政策的改变,比如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减值准备方式以及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进行盈余管理,相较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低而且收益高,这也使得盈余管理容易上瘾,形成惯性。当企业盈利达不到要求时,就会紧紧抓住盈余管理这课救命稻草。
二,外部因素
(一)上市并维持上市资格动机
首次发行股票上市的企业,为了使得股票获得较高的发行价格,筹得更多资本,通常会进行相应的盈余管理以增加利润,或者进行乐观的盈利预测来吸引投资者。同时进行盈余管理美化利润等指标,可以向市场传递绩优信息,达到美化公众形象的目的。另外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经营连续两年亏损就会被‘ST’,特别处理,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就会做出退市预警。而上市额度是有限的,因此上市公司会紧紧抓住这项珍贵的资源不放手。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业绩的评价则是基于财务报告,为了维持上市资格,上市公司只能通过盈余管理来达到监管要求,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上市公司年报上很容易出现“一年盈利一年亏损”的现象。
(二)获取信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