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土地制度及其特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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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土地制度及其特点

清朝土地制度及其特点范文1

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的动力机制探析

关于中国化民族政策的理性思考

《时轮根本略续》及其宇宙和谐论

《章嘉宗义》与《宗义宝鬘》的异同

明清与政治互动策略之比较

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关于土族历史研究中几个问题的反思

浅议土族信仰文化的多元性特征——以互助县纳家村庙会为例

铁弗匈奴的族源、族称及其流散

试述乙弗部鲜卑的族源及早期活动

康熙雍正时期青海驻军考述

河湟边地社会的军户家族——以西宁卫郭氏家族为个案

唐蕃古道大震关至鄯城段走向新考

试论归降汉族知识分子与明清易代

汉代青海漆器述略

上古姜氏部族民俗遗存与春秋时期妇女从政关系试析

永靖傩舞戏的明代文化特色论

黄南保安屯堡文化及其特点

近代转型时期西欧市民的人格建构

试论中西方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的差异性

国家级精品课程简介(一)《民族理论与政策》

民族政治发展研究的缘起、论域及展望

我校举行“西海讲坛”开坛仪式及首场讲座

西部民族地区政企关系非正式制度诉求问题研究

新时期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二题

清朝与早期政治互动研究——以满藏互使的派遣为中心

试论藏语借词及其文化背景

藏族古代田径运动的演变与发展述略

土族“於菟”祭祀与希腊酒神崇拜比较研究

浅议土族服饰的类型及特征

历史上河湟地区回族与蒙古族的社会交往

青海卡力岗回族语言认同的调查报告——以化隆县德恒隆乡德一村为例

伊斯兰教代治理念与回族重商精神

康熙、雍正年间的茶马互市与民族关系

新时期民族问题研究二三题

社会资本对当前新疆民族关系的修复与重构

敦煌写本解梦书语言文化校读四则

玉树嘉纳嘛呢石及其文化价值

北宋在河湟地区的官营榷场贸易及土地买卖政策

青海省调整产业结构与改善民生问题研究

青海民族学院“学人谱”

回顾改革开放伟大历程推进民族高等教育创新发展

改革开放是振兴中华民族的必由之路

论马克思民族自治理论在中国的运用与发展

浅议国外网络文化管理的经验及启示

行政生态与民族地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强化

人口较少民族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研究

青海藏区和谐民族关系探析——以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为个案

尼泊尔建筑艺术对藏传佛教建筑的影响

萨迦班智达的《乐论》对藏族戏曲理论的贡献

简讯

清王朝对章嘉呼图克图的管理

简论儒佛道三教关系的演变及发展规律

土族民间信仰中的洁净观念初探

民间传闻对土族信仰民俗的文化意义

甘青地区史前居民族群的成因分析

晚唐五代朔方韩氏事迹略说

民族学研究的学术性与商业化之争——兼论两者相融合作的必要性

清朝土地制度及其特点范文2

清朝在中央设有国子监、宗学、觉罗学和八旗官学,在地方设有府、州、县学,社学和义学。官办的府、州、县学(即为官学)和独立于官学系统之外的书院以及里甲和私塾教育共同构成了清代地方教育体系。清代中央学校设置进行了许多具有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改革,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此不作详述。在地方官学的设置上,清代基本沿袭明朝,设有府、州、县学。《明史?选举制》规定:“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俱设训导,府、州、县、卫儒学,明制具备,清因之”。

一、清代书院的特点

清初书院承袭明朝遗风,常有千里期会、百人聚讲的事情发生。统治者害怕书院成为讽议朝政、传播反清复明思想的场所,对书院采取抑制政策。在开国的九十年间,书院很沉寂。书院遭遇的彻底改变是在雍正十一年,谕令各省督抚在省会设立书院,并拨帑金一千作为膏火,资助书院的发展。乾隆二年(1737 年)下谕旨说书院是古侯国之学。此后书院多为官立,同时书院在学校制度中实际已取得一种省立“大学”的地位,这为其发展提供了条件。禁令既开,书院得到长足发展。

1、清代书院的官学化程度很高。

而官学化的过程,主要体现在书院的办学由讲学求道、兼容并蓄、学术创新、经世致用向重课轻教,唯科举而科举的转化过程。朝廷逐渐掌握书院山长的聘请权;官府对书院经济田产加以干涉,意图从经济上操纵书院;朝廷对入院学生限制名额也加以选择。这样书院的教育教学活动离现实社会生活的需要越来越远,成为社会进步的障碍。

2、清代三百年间,学术思想和学风发生过几次大的变化,书院受其影响,形成相应的几种类型。

(1)以理学为主:以研习理学为主。(2)以经史辞章为主:这类书院开始于清初,到清中叶时大盛,清末仍有部分。(3)以考课为主:这类书院在清代最普遍,,数量也最多。这反应了科举制度对教育的影响进一步加深。这类书院不是讲学,而是考课,以学习八股为主,学习目的是为了科举考试。(4)注重学习西洋近代科学的书院:清末,西风东渐,一些学者致力于近代科学,由此产生了这种新型书院。

3、清代书院藏书更加丰富。

书院与书有着密不可分的紧密联系。宋代学者王应麟的《玉海》曾经对书院作过解释:“院 者,垣也”。藏书、讲学和祭祀是中国古代书院的三大事业。由于清政府的支持、书院师生及社会人士的捐助、书院出版事业的发达和学术事业发展的要求,就使清代书院的藏书达到了历史顶峰。

4、 清代书院的学术特点是“汉学”。

所谓“汉学”是相对于“宋学”而言的,清代汉学又称朴学,汉学是清代尊崇汉代经说以回溯经学的思潮。它反对宋学空谈,主张汉儒重经考据的学问,目的是“穷经研史”、“经世致用”。明末清初,在顾炎武、黄宗羲等学者的影响下,朴学在与宋明理学的对立和斗争中发展起来,注重于资料的收集和证据的罗列,主张“无信不征”,以汉儒经说为宗,从语言文字训诂入手,主要从事审订文献、辨别真伪、校勘谬误、注疏和诠释文字、典章制度以及考证地理沿革等等,少有理论的阐述及发挥,也不注重文采,因而被称作“朴学”或“考据学”,成为清代学术思想的主流学派。朴学又称考据学,针对理学的空疏而言。

清朝到乾隆、嘉庆年间进入全盛时期,太平富裕的社会环境为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优越的条件,此外清大兴文字狱,聪明才智之人为避免触犯忌讳而倾力于诠释古训,以求自保,这两方面是清汉学兴起的重要原因。

二、清代书院的办学体制

历代书院的兴衰与封建王朝官方政策的导向关系甚大,清代当然也不例外。自乾隆以降,清代书院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逐渐形成了以官办书院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办学体制。其发展经历了一个由抑制到疏导、发展的过程。

清代书院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1)官办书院:史籍记载“高宗明诏奖劝,比于古者侯国之学。儒学寝衰,教官不举其职,所赖以造士者,独在书院。其裨益育才,非浅鲜也”。官办书院也就成为清代书院的办学主体。雍正十一年(1733 年),清世宗胤禛了一道诏令,这道诏令的颁布拉开了清代官办书院的序幕。(2)民办书院:民办书院作为清代书院办学主体的另一种形式。民办书院客观上不仅为维持清代乡村社会秩序培养了大量的人才,而且也为封建时代文化知识的普及与传作做出了重要的贡献。(3)官倡民办书院:这类书院在江浙等社会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较为常见。官倡民办书院与下述的官办民助书院均为清代书院的非主体办学形式。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清代书院的办学体制也呈现出不同的历史特点。

三、清代书院的经济来源

唐、宋、元、明书院主要依靠田亩的租金来维持各项开支,官绅、士民的捐赠,大多为银钱(也有直接捐田地和房产的),除了成笔花费在修建外,大都用以购置田亩。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到了清代中后期,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如江浙、皖赣、闽广等地靠近城市的书院中,情况逐渐发生了变化。土地的出息逐渐被房租、店租、存款的利息、自办产业的利润所替代。清代一些笃信儒术经商致富的士大夫对书院的关心与单纯依靠地租为生的土财主相比愈来愈占居更为重要的地位。城市中经营工商业的儒生对书院的捐赠,逐渐成为书院流动资金的重要来源。儒商们以其工商利润的一部分来支持书院的维持和发展。书院的经济来源由地租转向工商利润,这是一个重要的讯息,意味着书院的社会经济背景正在逐渐由“土地”转向工商业。

四、清末书院的没落

书院发展大致经过了宋初的勃兴,中期的沉寂,南宋时的大盛,元、明初时期的趋向官学化,明中叶后的特质复归,清朝特质消亡以及在新式学校冲击下最后被废止几个阶段。由清初的朝廷害怕书院讲学会宣传“严华夷之辨”而对书院采取抑制政策到康乾盛世对书院的开禁鼓励、官学化,再到清末书院的日渐消亡,清代书院出现了像诂经精舍和学海堂等的硕儒大师讲学,切实研究学问的书院,对中国古代文献的整理、学术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但是这样的书院毕竟还是为之不多。书院的官学化,以及科举制度对世人的思想的禁锢,人们对名利的追逐也加速了书院的败落。封建制度的日渐腐朽和西学东渐的加强,古老的书院教育失去了其生存的土壤,最终走向了没落。

书院虽然从中国的历史舞台永远的退出了,但其在长期的发展成长中形成的良好的文化传统,一些道德教条,积累的有益经验构成了我们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对我国教育产生了深远影响。

书院是清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书院教育也是中国传统高等教育中最有价值的一部分。虽然清代书院的官学化使得学术自由受到很大程度拘束,但其在道德教育、藏书、古籍整理、学术创新等诸多方面作出的重大贡献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虽然书院从形式上消失了,但其延续近千年的文化影响力永远地保存了下来。

参考文献:

[1] 殷奎英.清代教育制度的变化[J].菏泽学院学报,2008(1):121-124.

清朝土地制度及其特点范文3

关键词: 《考试说明》 能力要求 复习效率

多年来,学习《考试说明》更多的是关注考试范围和内容的变化,往往忽视《考试说明》一些基本的功能和要求,这样是不能真正挖掘和发挥《考试说明》的功能和作用的。下面,我就《考试说明》对高考后期复习的指导作用谈谈认识。

一、引导师生重视历史学科能力的培养。

我们在高考总复习的第一轮复习中更多的是偏重于基础知识的解读和记忆,未能真正体现《考试说明》中对学科能力的全面要求。

《考试说明》突出强调了高考命题一贯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在高考功能上坚持“两个有利”的原则,即有利于高校选拔具有良好学习潜能的优秀新生,有利于促进中学历史教学改革;二是在考查方向上坚持在考查历史知识的同时注重考查历史学科能力。这就明确告诉我们,高考的选拔性要求和考查的重点――历史学科能力,正是中学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高考命题改革的方向,也是中学历史教学改革的方向。

《考试说明》的第四部分“考核目标与要求”共有四大项各三个层次的内容。

(一)获取和解读信息:1.理解试题提供的图文材料和考试要求;2.理解材料,最大限度地获取有效信息;3.对有效信息进行完整、准确、合理的解读。

(二)调动和运用知识:1.辨别历史事物和历史解释;2.理解历史事实,分析历史结论;3.说明和证明历史现象和历史观点。

(三)描述和阐释事物:1.客观叙述历史事物;2.准确描述和解释历史事物的特征;3.认识历史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并做出正确的阐释。

(四)论证和探讨问题:1.运用判断、比较、归纳的方法论证历史问题;2.运用批判、借鉴、引用的方式评论历史观点;3.对历史问题和历史观点提出不同看法。

在《考试说明》的第五部分“题型示例”中把“考核目标与要求”的四个方面十二级的能力层次要求,都结合典型题例进行说明,都体现出新高考命题加强对考生获取和解读历史材料信息能力的考查,加强对考生理解和诠释历史能力的考查,鼓励考生从不同角度独立地发现历史演变的规律和诠释历史事物的价值。我们在教学中应更关注学生思维能力的发展和学习方法、研究方法的掌握。

我们在高考总复习的后期复习中,要充分发挥《考试说明》对高考复习的导向作用,把这些层次的能力与要求落实到历史学科的学习和复习中,培养学生能力,挖掘学生潜力,提高高考复习效率。

二、利用“考试内容”,查找基础知识的缺漏。

《考试说明》中“Ⅲ.考试范围和内容”是关注最多的地方,主要是了解与往年相比,考试内容“增加了什么?”“又减少了什么?”,就以此为依据,进行深入研究并作为复习重点。这样的认识是片面的,试想,如果这部分内容没有变化,那么考试说明也没有使用价值了吗?其实,《考试内容》是基本稳定的。经过一轮轮复习,是否清楚高考历史有哪些重要知识考点,自己掌握较好的有哪些?有哪些没有掌握?知识结构是否完善?

《考试说明》中“考试范围和内容”的“古代中国”部分有以下内容:

1.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1)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宗法制,分封制西周政治制度的特点;(2)秦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始皇帝”的来历,三公九卿,郡县制,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影响;(3)汉到元政治制度的演变,中朝,三省六部制科举制行省制度;(4)明清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明朝内阁,清朝军机处,君主专制制度加强的影响,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

2.古代中国的经济:(1)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和土地制度……

3.中同传统文化主流思想的演变……(4)明清之际的儒学思想李贽、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的思想。

4.古代中国的科学技术与文学艺术……(4)京剧等剧种的产生和发展。

以上内容区区四百多字,集中在一目了然的方寸区间,高度概括了必修Ⅰ、必修Ⅱ和必修Ⅲ三本教材中有关古代中国历史的主干知识。它把教材中数十页的内容集中起来,是非常精简的知识提纲,是很好的复习指南,有利于基础知识的复习和巩固。建议可采用以下方法使用《考试说明》的这部分内容:一是根据《考试说明》的“考试内容”,逐一落实每一个知识点,查缺补漏,提高复习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二是参照以上内容,甄别主干和非主干知识,集中力量复习巩固主干知识。如关于“秦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这部分内容,重点考查的有四条,分别是:“始皇帝”的来历;三公九卿;郡县制;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影响。“秦建立中央集权制度的背景”、“秦始皇征匈奴,修长城”等并非是要考查的主干知识,这些内容即可淡化。

三、认真领会“考试范围和内容”中的内容要求,有针对性地复习。

利用《考试说明》让学生进一步牢固掌握基础知识并形成知识的脉络化,将分散的知识点有规律地串联,把许多零零碎碎的历史知识点建成立体的历史知识之树,提高高三历史复习效率。

四、依据整体性原则学习《考试范围和内容》,宏观把握历史知识。

学习历史,胸中先有一个宏观的大框架,将所学知识条理化、序列化并内化于原有的知识系统,这是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正确法则。依据整体性原则,以宏观之着眼点看待历史,不拘泥于具体的人物事件,而是利用归纳法将现有史料高度压缩,先构成一个简明并前后连贯的具有高度概括性和压缩性的特点纲领。

在一轮复习过程中,学生所掌握的历史知识是零碎的、孤立的、记忆分散的,不可能把历史学好。后期复习,要求学生必须抓住知识范围之内各知识点之间的联系,把大量分散的、相对孤立的历史事实、历史概念和历史结论纳入完整的学科体系中,强化历史知识的综合性和整体性。

以下为“考试范围和内容”中“近代世界”的部分内容:

“2.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形成和发展:(1)新航路的开辟,新航路的开辟及其对世界市场形成的意义;(2)荷兰、英国的殖民扩张荷兰的殖民扩张,英国的殖民扩张,殖民扩张对世界市场形成的影响;(3)两次工业革命,两次工业革命及其对世界市场发展的影响。

3.欧美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1)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权利法案》,责任制内阁的形成,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2)美国共和制的确立,1787年宪法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德意志帝国宪法》。”

清朝土地制度及其特点范文4

关键词:明清;商业;帝制体系;帝制农商社会

DOI: 10.16758/ki.1004-9371.2016.04.007

明中叶以后,商业呈现繁荣发展态势,相关研究颇为可观。同一时期,帝制权力体系虽然经历王朝统治更迭,但基本统治功能长久持续,在康雍乾时期出现“盛世”,其间皇权统治与官僚政治基本架构甚至出现强化局面,此点大致为学界公认。设若前述两点各自构成基本事实,二者之间关系,即明清时代――这里主要指明初至之前时期――的商业与帝制国家体系之间的关系,就成为必须深入考察但却未经透彻讨论的问题。

国内外学术界的大量研究,或显或隐地把明清商业发展视为明清时代中国的既有社会体制、形态――无论将之称为“封建社会”与否――向某种具有“现代”意味的社会体制、形态演变的主要动能――无论是否采用“资本主义萌芽”这一概念。然而很有可能,明清商业在发展中与帝制体系融通,形成了一种相互契合的格局。否则,为什么在明中叶商业呈现发达状态约100多年之后,会出现一个为时一个多世纪的帝制体系强化与商业继续发展并存的康雍乾盛世呢?可能,明清时代商业的发展,在具有一些冲击、溶蚀既有社会制度、关系的作用之外,在总体上也具有强化帝制体系的作用。如果是这样,明清时代商业发展必须与帝制体系功能状态结合起来考察,才可能显示出其真实的社会与历史含义。进而,如果明清时代的商业已经包含了一些现代性要素,这种要素也会因为与帝制体系的契合关系具有了别种前景与功能。楔入了商业“现代性”的帝制体系不可能是完全抑制商业的,国家权力会介入商业,商业也会渗透到国家权力体系,社会精英的群体内涵会发生改变,从而衍生出一种保持帝制结构同时又包容商业发展空间的帝制农商社会。

整个问题需要通过大量实证考察来做出肯定的判断。学术界对相关的许多史事,已经做出比较扎实的研究,亦有一些实证性研究尚待深入、细化。本文尽量将学术界相关研究与前面提出的基本问题相互印证,梳理出所涉基本事实和问题系列的范围,对尚未澄清而于本题具有重要性的论题做出尝试性说明,并尽量提出关于前述基本问题的尝试性解释框架,以为今后具体考察及综合分析的基础。

一、商业是帝制体系的内在组成部分

明清时代商业发展与帝制体系强固长期并存的现象提示,商业与帝制体系可以实现长期共生关系,商业发达实现的社会财富增殖,也可以成为帝制体系强化与延续的基础。这种现象本身是显而易见的,但其背后的历史逻辑,其所以如此的原理,可能触及关于商业特性的惯常理解,还需要重新揣摩。

商业从交换关系基础上发展而来。人类社会一旦出现社会分工,交换关系就可能发生。交换关系常态化就可能成为社会经济结构中的一个专门化的领域,从而出现商业,从事该领域活动的人就可能成为商人。因而从逻辑上说,商业是人类文明早期就可能发生的现象,并不构成与农业基础或农业文明对立的社会成分。从历史经验的角度看,无论中国还是西方,都在古典文明形成之前就发生了商业。中国商代与周代前期,似乎商业与商人受到政府控制,所谓“工商食官”,其程度如何,是否在官府控制之外没有民间商业与商人,尚待澄清,但商业在该时代肯定已经成为经济体系中的一个门类。结合当时货币流通的大致情况,和对外部贸易的迹象看,绝不能排除商业存在于政府控制之外的可能。基于商周时期已经存在的商业、货币流通基础,春秋战国时代的商业已经肯定地成为中华文明共同体经济系统中的重要门类,商人已经被列为上层贵族以下“士农工商”四个主要社会人群之一,不仅已经存在临淄之类较大规模的都市市场,而且各政权体系之间的贸易已经经常化、规模化,多种货币流通,并出现了陶朱公、玄高、吕不韦、巴寡妇清之类并不归属于官营资本系统的大商人。在帝制时代之前,中国经济就已经不再是一个纯然的农业“自然”经济体系。即使农本原则不断被统治者强调,但商业的必要性已经明显体现在社会经济结构之中。这其实意味着,大规模的农业文明系统内部,不可能没有商业。

春秋战国数百年的社会变迁,以王制变为帝制收场,其背后的结构性因由中,应该包括商业贸易发展对更大市场体系诉求的因素。因而,秦统一之后,立即推行车同轨、统一度量衡与货币之类政策,其主要目的是便于实现大空间国家控制。但此类举措,在强化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同时,改善了全国交通系统,为大规模物流和商贸活动提供便利。帝制体系既便利了商业系统的发达,也需要商业实现懋迁有无,乃至增加财政收入,甚至需要商业来文化的整体性。这种结构性需求的力量,超过地方势力为保持割据或半割据利益而维系地方壁垒而做的努力,所以地方性的旨在与外部隔绝的经济政策,总是难以持久。帝制体系的突出特征是集中行使的权力。权力集中必然带来人口集中,大量集中的人口一般会带动城市形成。帝制时代的城镇,虽然常与行政设治、军事驻扎有关,但一旦人口聚集,便有商业兴起。所以帝制时代的一个突出现象,是都市的繁荣。都市不能自给自足,必须依赖乡村,也必须依赖市场,呈现城市与乡村互补、国家与社会相需的结构关系。抵至帝制时代后期,由地方集市及远近贸易推动而至繁荣的纯粹商业性城镇比例大增,但并不独立于帝制体系之外。

帝制体系既建立在农业经济基础之上,也建立在商业基础之上。两者的比例,肯定是农业为主,商业为辅,但商业所占比例呈现波浪式上升趋势。尤其是明中期以后,海外贸易在国际化航路开通之后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商业发展就取得了一种全球性背景,超出前代的范围、规模。帝制国家尽量将之纳入自己的管控范围,其间既有压制,也有推动,要在能够从中汲取利益,其统治的基础也因而更大程度上超过农业经济而着落在农商综合结构上。

二、对明清时代国家商业政策的基本判断

商业既为帝制体系必要的基础之一,又是一种比农业带来更多社会流动性因而增加社会控制成本的经济成分,控制商业就成为帝制国家政治考量中一个不断带来困扰的话题。通帝制时代,始终存在“重本抑末”、“重农抑商”的言论和政策表现。然而,历代政府商业政策虽然不同,但如果把《史记・平准书》、《史记・货殖列传》,与后来历代“正史”的“食货志”排比起来,看不到根除商业的政策,政府总体而言是商业发展的受益者,也没有一个政权是商业发展所颠覆的。从演变的趋势看,政府对于商业的控制,大体由严格转向宽松;政府对商业的依赖性,大体趋于提高;商人的地位,大体由特殊受限制人群向普通庶民转变,至明清时期,甚至一定程度地与士绅混合;商业活动的时间与空间限制,趋于消亡。

明清时代农业依然是社会经济的第一基础,农业人口依然是帝制国家统治的基本对象,所以“重农抑商”的言论与政策表现都依然存在,在某些特定语境下甚至表达得很激烈。但是“农商皆本”的言论已经表达得很清晰,并且愈来愈成为朝野共识;“利商”、“惠商”而非“抑商”,成为国家政策的基调。如明朝大学士张居正指出:“商通有无,农力本穑,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则商病。故商农之势常若权衡。”1王守仁说:“古者四民异业而同道,其尽心焉,一也。士以修治,农以具养,工以利器,商以通货。各就其资之所近,力之所及者而业焉,以求尽其心。其归要在于有益于生人之道,则一而已。”2此类言论在明中叶以后,比比皆是。

明朝初年,曾颁布一系列与商业相关的政策,其中有被误读为抑制商业政策者。如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曾谕户部:“朕思足食在于禁末作,足衣在于禁华靡。尔宜申明天下庶民各守其业,不许游食。”3明代“游食”,并不等于经商,“庶民各守其业”包括商人继续经商,并非禁止人民经商。其他如初入商业需有一定规模的资本,坐贾需在营业地占籍等政策,都是从稳定社会成员职业、地域性征,从而稳定社会秩序角度出发的政策,具有抑制商业的实际作用,但并非以抑制商业为最终目标。其次,明初商税并不沉重,大致三十税一,同时对军民婚丧嫁娶丧祭所用物品及舟车丝布之类免税。明中期以后,商税名目增多,收税机构增设,税率也有所提高。不过,万历中期矿监税使四出,盘剥商民现象,是出自皇权滥用,并不体现明代基本政策,所以遭到朝野一致反对,并在万历帝死去后立即终止,故在将万历皇帝派出矿监税使作为明朝抑商证据的时候,要注意其复杂性。通明一代,商税趋于由轻到重,但商税总额与社会商业总规模相比,仍然处于较低水平。而且,万历初将“一条鞭法”推行全国,赋税负担更大程度地落实在土地上面,使得一些富商大贾以“无田而免差”,规避大量赋税负担。

陈支平、林枫认为,“明代商业税制已基本实现了对不同商业领域、不同商品流通环节的全方位监管。”4他们以明万历时期数字为中心,综合明代盐茶税、市舶税、狭义商税即盐茶、市舶以外的国内商品通过税与营业税进行统计,判定每年盐税250万两,茶税10余万两,市舶税4万两,通过税60万两,营业税20万两,总额约344万两。当时夏秋两税年收入折合银两计算大约为22217358两,农业税以两税为主,但尚有其他,商税在政府税收总额中所占比例不到15%。而且,商税中计入的盐茶税为专卖收入,狭义商税所占比例更小得多。清朝稳定以后,海关等收入大幅度增加,年商业税收在19世纪末达到5750万两上下,相当于万历商税收入的16.7倍。1

相对于商业规模,明代商业税率偏低而非偏高。这种情况,一方面表示明朝政府财税观念仍然盘桓在农本经验之中,没有调整明白;另一方面表示明朝政府并无意于通过高税收压制商业,使之难以发展。清朝人口大幅度增加,商业规模也较明代更为庞大,而且朝廷随着商业税收增加而日益看重商业税收在政府财政中的地位,相应管理制度也从涣散仅取其大意转向精细严格。

明清外贸政策,曾经多受诟病,被一些学者视为“闭关锁国”。然而近年大量研究表明,此种认识,夸大了该时期的封闭性。综合官方、民间、海路、陆路贸易趋势,并考虑到明清时代前所未有的全球贸易对中外经济往来的影响,应视为“有限开放”更为贴切。2

三、白银货币与金融体系缺失

商品经济以货币为价值尺度和流通媒介。帝制国家控制商业的手段,除了超经济强制性的法规――如界定商人社会地位、户籍及垄断个别生产与交换部门等之外,最重要的手段是税收政策、货币政策和金融体制。中国帝制时代大多数时期,政府控制货币的制作、发行、各币种比价。政府对货币的一般控制,包括统一货币和控制货币供给量,对于维系市场秩序关系甚巨。这是帝制体系与商业长期共生的基础之一。但货币既被政府权力牵系,更由经济本身左右。即使集权专制的政府,也不能完全控制货币运行。一般说来,商品经济愈发达,货币运行控制的复杂性愈高;市场开放性愈强,政府对货币的控制力愈弱。明代以前,铜钱、纸币、白银皆已经作为货币使用,但相关的理论皆不甚透彻,很大程度上处于经验的水平。明前期参酌前代经验和政府需求,试图以完全由政府发行的纸钞作为主币,以铜钱为辅币运行,通过货币较大程度地控制社会财富。此种企图,盘剥社会的幅度过大,遭遇市场和社会抵抗。各种诉求博弈的结果,出现白银为主币、铜钱为辅币,伴随政府强行保持的少量纸钞有限法偿的局面。政府在货币流通领域地位的弱化,实际上部分消解了政府对商品经济的强控制,扩大了市场本身的自由度。稍后,大量域外白银进入中国,逐渐成为主要流通货币。3

贵金属货币一般比铜币能够支撑更活跃的商品经济。但是明代的白银货币不是政府发行的,而是以银块的形态作为流通货币进入市场,所以,白银在发挥价值尺度和流通媒介的同时,通过摆脱政府铸造与发行过程,严重瓦解了帝制国家对商品市场的控制力。这其实是明代商品货币经济长足发展但明朝统治并没有从中汲取到巨大效益的主要原因。明朝政府难以通过货币发行调控货币供给、物价,更难以运用通货膨胀手段实现借贷或者隐性收取社会财富,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主要是增税,或者通过裸的掠夺,于是明朝迅速彻底失去社会支持。4明朝后期的财政危机,乃至明朝的崩溃,与此关系甚大。5中国帝制国家体系通过各种中央集权机制实现社会控制,然而在明中期市场经济大幅度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的当口,政府失去了调控市场的最重要手段,因而也就失去了操控社会财富的一个重要手段。所以明朝的瓦解,是雪崩式的。当时试图挽救明朝统治的士大夫绞尽脑汁,不惜牺牲生命,但既没有看到问题的症结,实际上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手段。

货币发行、流通、回笼是最基本的金融运行内容,如果此种运行扩展到信贷、资本融聚、投资,就能构成功能比较充分的金融体系。发达的金融体系是发达的商品市场经济必备的经济结构条件。明代后期,个别地区出现了票号,但局限在个别商户的信用汇兑活动,资本融汇的功能尚未展开,远没有覆盖全国,与货币发行、流通、回笼的关系更为遥远。发达的金融体制需要一种普遍的法律秩序来保障,而提供和保障法律秩序的是国家,对于以中央集权为基本特征的帝制体系而言,更是如此。明代国家,未能掌握主要货币的发行权和流通控制,也就不具备金融运行的能力,但又受到货币、金融状态的重大影响。明代货币、金融体制功能状态,滞后于商品市场本身的发展。从这一角度说,明代后期的帝制体系不仅远不具备现代国家的功能,而且与社会经济处于深刻的矛盾状态。

清代前期依然保持称量白银主币,铜钱辅币体系,并没有发行纸钞,国家对社会经济的控制似乎平稳,晚明梦魇般的财政危机也在清朝的秩序重组过程中逐渐化解。此间关节何在,迄今未见透彻说明。尝试思考这一问题,至少需要考虑到以下因素。首先,国家财政状况与特定政府关联,清朝虽然接继了明朝的统治地位,但作为一个曾经与明朝并存的政权,清朝从明体系外部控制明朝权力体系,并非完全从明朝体制内部生长出来,这使得清朝并未完整继承明朝的财政,而是重建财政。其次,清初财政实际处于战时体制,承平时期合法政府维系社会均衡及财税负担合理性的种种掣肘对于刚刚入关,挥军南下的清军说来并不重要,可以采用掠夺、强征的手段满足需求而将其社会后果留待政权抵定之后再加处理,战利品成为主要收入来源。第三,清朝版图扩大,人口大幅度增加,财政收入来源也有所扩展。第四,明朝中央财政收入最大支出是北边军费,此项开支在清代已经消失。第五,清初在晚明临时加派基础上开征赋税,虽有所蠲免,但并没有恢复加派前的赋税标准,而社会渴望秩序,造反的社会能量已经在晚明农民反叛中释放,较高赋税额度在社会秩序重组过程中被社会承接下来。第六,清朝将商业税收体制精细化,商业税收大幅度增加。第七,社会稳定之后,生产水平和社会财富总量提高。第八,造成明朝政府维系东南沿海防卫主要开支,并造成抗倭援朝战争巨大开支的倭寇消沉,日本进入闭关锁国状态。第九,清前期政府行政能力高于晚明政府。

这些情况,与可能尚未纳入考虑视野的其他因素一起,足以使清朝不至于落入晚明政府财政危机的泥潭,但并不意味着清朝对于货币、金融体制实现了根本不同于明朝的掌控机制。清代作为主币的白银依然是称量形态,民间金融业的萌芽比明代明显,但依然没有覆盖社会经济体系,与流通货币若即若离,政府信誉与普遍社会信誉也没有成为其运行基础。这种问题在清前期因为政府赋税收入总量的大幅度增加而没有威胁清朝统治。但到19世纪以后,使用称量白银为主币而没有货币的体制就成为现实的大问题,成为西方殖民势力瓦解中国经济系统的一个便于操控的杠杆。不发达的金融体制也为外国银行进入中国提供了一个软肋。

如上从金融货币角度观察,表明明清时代帝制体系虽有专制性政治权力,具有对社会的巨大统治功能,能够为商品经济提供一般性秩序环境,但是却不能随心所欲地左右社会经济,也没有完全顺应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诉求,且与商品经济发展在若干领域形成具有矛盾性的关系格局。

四、权力与市场――政府的商业参与

如前所述,明清时代的帝制体系对商业依赖性趋于增强。这促使帝制国家通过多种渠道参与商业,以求实现较为有效的控制,并从中尽量获取较大收益。帝制国家从来不是商业活动的袖手旁观者,也没有仅仅充当维持秩序和收取赋税者的角色,而是在提供商业一般秩序环境的同时尽量将商业纳入帝制权力控制架构,在控制中尽量实现政府、皇室及权贵阶层利益最大化。帝制国家最大规模的商业介入在食盐领域。明清两朝都继承更早时期已经形成的传统,垄断食盐生产与销售。盐是自然物,食盐是人类生产的产品,又是生活必须品,其生产局限于若干特殊自然环境区域,绝大多数人口无法用“自给自足”的方式获取食盐,必须通过市场来满足食盐需求。所以,食盐本来是最易于市场化的产品,是市场发展的一个助力。同时,食盐具有产地有限、易于控制的特点,任何势力控制了食盐产销,就控制了大量社会财富,同时可能借此强化社会控制。明朝不仅严格控制食盐产销,而且连食盐生产者――灶户或称亭户也严格控制起来,以特殊户籍使之世代承袭,以官产、官收与特许商人运输、指定区域销售方式经营。明朝甚至把食盐垄断作为一个工具,来实现西北边地开发和军事防御的手段。明中晚期以后,朝廷对食盐产销的控制增加了一些灵活性,实行纲法,但食盐产销仍在朝廷掌控之中,并构成政府财政收入中一项重要收入。清代重建食盐专卖制度,主要通过控制盐产量、销售地、销售量、特许销售的方式运行,食盐的市场化程度提高,但政府的总体控制依然稳固。帝制国家在以超经济方式控制盐业基础上,操控食盐的市场运行,其重要手段之一,是与特许盐商合作。此类商人从政府包买食盐运销特权,通过分享政府垄断权益获取巨额商业利润,同时把食盐营销收入的一部分提供给政府作为财政收入。从食盐产销角度看,明清政府与大商人群体是利益相关者、合作者。明清时代资本最雄厚,在市场经济中获利最大的商人其实正是此类与帝制国家合作的盐商。明代势力最大的徽商、晋商都涉足食盐销售。1清代的大商人也以特许盐商及行商为最凸显,皆以与帝制国家合作为基础。这些商人与政府的合作瓦解,其显赫地位也就消融于无形了。

盐业以外,帝制国家直接控制的还有对边缘区域的茶马贸易。茶在内地供应充足,且虽为人民生活重要消费品,但不是必需品,在周边游牧民族生活区域则是生活必需品,因而成为帝制国家调控与周边游牧民族关系的一个杠杆。马是明朝需要从边疆区域补充输入的军用品,要用以茶为主的多种内地产品与边疆区域交换获得。政府对茶马贸易实行垄断,同时利用垄断权调动、利用商人参与来落实政府的茶马贸易政策,其间国家与商人的合作关系,与在食盐领域的格局异曲同工。

明代牙行主要是民间商人,经营商业中介和停居存储或者包购分销业务。此类商人在清代依然存在,同时因为海外贸易规模扩展和指定口岸外贸体制及贸易必须通过行商处理的制度,促使一批外贸商行利用与帝制国家体制的合作关系而优先发展。此类商人拥有政府专门委托的涉外贸易处置权,半官半私,体现出更明显的帝制国家与商人合作的精神。在所有官商合作事务中,官永远处于主导地位,从而明清时期商业领域的很大一部分,其实处于政府控制之下。其间自然会发生诸多官府或官员盘剥商人的情况,但权力与商人合作的基本结构并不因此而改变。

明清政府还控制部分生产机构,如官办铁冶所、官营织造局、御窑、官资矿业等等,皇室和政府建筑工程大量招商运行,大批皇室与政府物资采购佥派或招募商人运行。这些都是帝制国家与商人、商品市场常态化联系的机制。

明清政府皆会向商人出卖一些功名、政治权益甚至官职,以调动商人向政府输送所需的资源,一般称为捐纳。明代捐纳主要在特殊情况下实行,清代捐纳则常态化。这实际上构成了商人与帝制国家之间的一种交换性纽带关系,也构成帝制国家卷入市场的一个途径。

此外,明清贵族、官僚大量涉足商业及与市场交换关联的农业生产。明朝建立之后不久,政府即涉足建立塌房,为往来客商存储发卖货物提供便利,借以管理商业秩序,并从中牟利。后来出现官店、皇店。中间虽有整饬,但迄于明末,并未消除。2清代皇室、贵族、官府资本商业运营比明代更为发达。

由于存在前述种种情况,审视明清经济结构的时候,不应将帝制体系与商业、市场、商人做两元对立观,更不可以为二者之间为简单的此消彼长关系,二者盘根错节,构成明清商业秩序环境、商业特性、国家功能,以及社会形态演进前景的复杂结构性基础。

五、商业制度环境与商人社会空间

明初制定的《大明律》对商人服饰做出限制性规定,其中肯定包含压制商人炫耀财富的含义。明代后世皇帝不能更改祖制,并未删除该项法规,但实践中并不严格推行。清代沿用明朝基本法律,在其基础上另制种种则例,作为法律行使。其中,乾隆二十六年至四十一年(1761―1776年)间编制的《钦定户部则例》涉及商事尤多。明清时代,商人不得穿着绸缎绫罗之类条款,一直存在于法律文本之中。但是,《大明律》中许多条款在明中期以后就已经不再构成社会行为法则。明中叶迄于清末,商人服饰实际上毫无限制,炫耀奢华反而是常见的现象。有学者对明代商人的法权地位进行总体考察,认为商人在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中地位归属于庶民,并非处于被歧视或被排斥地位。1清朝对商业于帝制统治关系之重要性的了解超过明朝,商人与权贵关联也更为深切,商人法权地位更非低于庶民。

明清两代政府皆曾推行大量旨在维系平稳市场秩序的政策。如皆规定牙行评估物价必须公允,如明初规定有“凡买卖诸物,两不和同,而把持行市,专取其利,及贩鬻之徒通同牙行,共为奸计,卖物以贱为贵,买物以贵为贱者,杖八十。”2清顺治八年(1651年)上谕吏部:“榷关之设,国家藉以通商,非以困商。关税原有定额,差一司官已足,何故滥差多人?”令各关只设官一员,添设者悉行裁去。3康熙五年(1666年),令各地将应征商税额数刊于直省商贾往来关口孔道木榜,“遍行晓谕”,防止官员自行加征。4雍正时期曾对这些政策再加重申。其后历朝也曾屡次申明对官吏敲诈商人的惩罚措施。5商业交换领域发生纠纷,民间自行调解不成,一般要诉诸司法解决。明清政府承认商人合伙经营的权利及商人在民间融资的权利,这是明清时代诸多资本雄厚的商帮存在与发展的制度环境。明清政府也承认商人为商业经营目的而结为社团的合法性。从明中晚期开始出现商业性会所,到清代大批商业、手工业会所发展起来,其制度环境大致保持一致。6

明清政府权力在维系比较平稳的商业运行秩序同时,也会发生干扰商业的作用。其突出表现,包括官资本直接进入商业构成特权经营造成的市场不公平竞争,政府对食盐等生活必需品的严格控制,政府对矿业很长时期的垄断,政府对外贸过于严格的管控,税收标准公平性的欠缺,以及权力腐败造成的官吏对商人的敲诈与盘剥。所有这些,都没有使得明清时代商品经济窒息,但市场也从来没有能够获得完全依照经济规律运行的环境,没有达到普遍公平的境况。在这种制度环境下,明清已然存在的商业契约精神,始终受到权势原则的挤压,并未成为支配商业运行的普遍价值体系。

除了明朝初年一段短暂时期以外,明清时代商人的社会活动是基本自由的,商人身份的改变也取决于商人本身,而非为超经济权力所固定。基于帝制体系构成商业发展的一个恒定的强大权力架构,以及商人身份相对自由的属性,明清富有商人普遍倾向于借助财富力量融入士绅阶层。结果出现商人上层与士绅上层合流,商人家庭普遍谋求成员入仕以实现权力与财富兼得、以权力保障财富的倾向,并保持着对土地经营的兴趣,这又造成绅、商、地主三位一体的社会人群。清初人屈大均描述称,广东地方“民之贾十三,而官之贾十七……民贾于官,官复贾于民,官与贾固无别也,贾与官亦复无别。无官不贾,且又无贾而不官,民畏官亦复畏贾。畏官者,以其官而贾也。畏贾者,以其贾而官也。”1沉浸在与权势与财富融通的社会环境中,明清时期商人,并没有表达出独立的政治诉求。适应帝制体系而不是改造帝制体制,是他们的基本选择。

明中叶以后,商业总体趋于发达,不仅构成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内容和社会体制的重要基础,而且其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皆为社会体制与文化所承认。帝制体系在明清商业发展中,逐渐调适,由一定程度的限制,转为放任,甚至鼓励,直到实现与商业繁荣之间相互需求、支撑的结构。明清帝制国家始终参与商业,其程度趋于加深。帝制体系与商业繁荣之间的基本契合,提供了明清商业一定程度发展的条件,扩展了帝制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商业税收无论绝对数额还是在整个政府财税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都趋于增加,因而强化了帝制体制的经济基础。明清商人也在这种环境中演化,与帝制体系交融,呈现出绅商地主三位一体的精英人群,构成社会支配阶层演变的一个侧面。然而,此种契合关系的另一面,则是商业较大幅度地被纳入帝制国家体系控制范围,使得市场经济难以充分自由地演变,商人也在此环境中异化为帝制体系的社会基础。明清时代这种商业与帝制体制契合发展的复杂局面,与一般所说的早期资本主义体系虽有若干相似处,但并未进入同一轨道。

1 张居正:《张太岳集》卷8,《赠水部周汉浦榷竣还朝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99页。

2 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卷25,《节庵方公墓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941页。

3《明太祖实录》卷175,洪武十八年九月戊子,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

4 陈支平、林枫:《明代万历前期的商业税制与税额》,《明清论丛》(第一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99年,第396―413页。

1 陈支平、林枫:《明代万历前期的商业税制与税额》,《明清论丛》(第一辑),第396―413页。

2 参看赵轶峰:《论明代中国的有限开放性》,《四川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赵轶峰:《清前期的有限开放――以贸易关系为中心》,《故宫博物院院刊》,2015年第6期。

3 关于明代白银输入及其作为货币行用的情况,参看万明:《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初步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2期;万明:《明代白银货币化与明朝兴衰》,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编:《明史研究论丛》第六辑,合肥:黄山书社,2004年,第395―413页;万明:《中国的“白银时代”与国家转型》,《读书》,2016年第4期。

4 参看赵轶峰:《明代白银货币称量形态对国家―社会关系的含义》,《史学月刊》,2014年第7期。

5 参看赵轶峰:《论明末财政危机》,东北师范大学1984年硕士学位论文,载赵轶峰:《明代的变迁》,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第232―277页。

1 参看范金民:《明代地域商帮的兴起》,《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3期。

2 参看郑克晟:《明代的官店、权贵私店和皇店》,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编:《明史研究论丛》,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73―184页;韩大成:《明代的官店与皇店》,《故宫博物院院刊》,1985年第4期。

1 参看常文相:《明代商人的法权地位》,《古代文明》,2013年第4期。

2 刘惟谦等:《大明律》卷10,《户律・市廛・把持行市》,《续修四库全书》第86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84页。

3《世祖章皇帝圣训》卷5,顺治八年闰二月乙卯,《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11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36页。

4《钦定皇朝文献通考》卷26,《征榷考》,《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32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512页。

5 参看张海英:《明中叶以后“士商渗透”的制度环境――以政府的政策变化为视角》,《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4期。

清朝土地制度及其特点范文5

关键词:古代;农业职业教育;历史演进;特征思考

作者简介:杨成明(1989-),男,内蒙古阿拉善人,浙江师范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学;张棉好(1970-),男,江西玉山人,浙江师范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学。

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十一五青年专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模式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编号:EJA10043),主持人:刘颖。

中图分类号:G71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158(2015)04-0091-06

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历史体现出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生产、生活各方面的伟大智慧。作为典型农业大国的中国,辉煌的农业文明便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业文明孕育的主体――古代的劳动人民,借助农业职业教育这一载体,将古代农业科技不断转化为推动农业发展的生产力,促进我国古代农业发展的同时,也积淀了深厚的古代农业文明。而这一重要载体,也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留下了独特的历史足迹。

一、中国古代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演进

中国古代农业职业教育的发展,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步丰富,形成体系化。不同历史朝代的国家重农业政策造就了不同的农业文明历史,也促使了农业职业教育在历史的发展脉络中形成了不同的轨迹。

(一)古代农业职业教育的孕育时期――原始社会

原始社会作为人类文明起源的历史阶段,先后划分为原始人群和氏族公社两个阶段。古代黄河周围有利的自然环境孕育了中华民族的早期先民,正是这种自然环境优越性催生的大河文明决定了原始先民以农耕为主的生产方式,这也成为我国农业文明诞生的标志。“食草木之食,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礼记・礼运》),成为该历史阶段原始先民生活特征的真实写照。伴随着第一次人类历史的分工,即:采集、渔猎和农业、畜牧业分离,以及神农氏对于农业发展的推动,促使了“刀耕火种”形式的原始农业与教育的出现,如《白虎通》卷一:“古之人民皆食禽兽肉。・・・至神农,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以耕・・・”。畜牧业和手工业从农业中的分离,使得原始社会中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显现出了分离的趋势,从而出现了巫等最早脱离于社会生产的知识分子。在此历史过程中积累的农业生产技术,如:有关采集、渔猎、农业种植以及火的使用等方面的知识通过示范模仿、口耳相传、原始神话艺术与文字绘画等形式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传承下来。由于分工水平的限制,原始社会并未出现现代意义的职业,也就未出现职业教育的踪影,但原始社会末期各个部落显贵“设官教民”以及成均之学、虞庠之学等原始学校的萌芽却为我国古代农业职业教育的萌芽孕育了良好的环境[1]。

(二)古代农业职业教育的萌芽时期――夏商周

夏朝的建立标志着我国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过渡,经过商朝的进一步发展,在西周达到了奴隶社会的全盛时期。在这一历史时期,“重农”之风的逐步显现,并在周代开创了我国古代劝课农桑制度。各国国君不仅亲耕“藉田”以劝天下,而且通过设置农官――畴官来推广农业生产技术,《周礼・地官司徒》记载:地官司徒即管理农业生产,深通辨土认地之法并向后代传授。这也促使了自给自足、春种夏管、秋收冬藏等为特征的初始农业社会形态的形成[2]。

三代典型的土地制度――井田制是一种土地公有的土地制度,这就决定了国家在农业生产技术与知识的生产、推广方面不可懈怠的责任。西周开创的“藉田礼”,成为了我国古代统治者劝课农桑的重要举措至清代始终未断。而自商代开始,便出现了私田与公田并存的局面,由此农业生产中的生产知识与生产技能的传授途径形成了分支,一方是国家设立农官进行普及,而另一方则是通过技能家传的形式来继承。伴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社会分工的不断明确以及统治者的政治需求,逐渐出现了士、农、工、商等“四民分业”的开端,由于“宦学事师”与社会职业不可更改的社会制度,使得此阶段的农业职业教育除农官指导之外,更多是以生产技能与经验的家传来开展,生产经验与技能的父子相传为代表的艺徒制,标志着我国农业职业教育的萌芽[3]。

(三)古代农业职业教育的初步发展――春秋战国时期

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动荡时期的春秋战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的突出成就,对当今人类社会的发展仍具有启发意义。而春秋战国时期铁制农具的出现促使了生产力的变革,促进了大面积私田的出现,并成为小农经济形成的基础。由此小农经济成为各诸侯国的立国之基。诸侯争霸过程中各国对于农业生产的重视,无疑提升了农业的社会地位,也促使了我国重农抑商政策思想的形成。在此背景下,我国古代社会所提倡的“以农为本”的思想便应运而生了。正是这种“以农为本”思想的影响,促使了各诸侯国先后提出各种重农的政治思想和劝农措施来促进本国农业的发展。如《汉书・食货志》中记载,战国著名的政治家李悝主张:“善为国者,使民无伤而农益勤”,与此同时,他还通过平籴法等措施稳定农产品价格,达到“使民适足,贾平则止”的效果,从而实现“民无伤而农益劝”。

春秋战国时期传承了西周的职官制度,职官在学习农业科学知识的同时,需将所学农识传授于世袭其职位的子弟。“天子失官,学在四夷”,打破了夏商周时期“学术官守”的局面,使得一部分曾经从事劝农以及农业生产和拥有农业技术农官通过私学的形式开始向民间传授农业科学技术,而在此时期,农业技术父子兄弟家庭传承基本模式已确立[4]。“百家争鸣”的出现,不仅促使了我国许行为代表的农学派的产生,还孕育了许多优秀的农业文献著作,如《吕氏春秋》中《上农》等四篇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农本思想”的形成与巩固、重农措施的颁布、农业著作的产生等多方面的因素,促使了我国农业职业教育在此期间得到了初步的发展,并为秦汉时期及以后我国农业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古代农业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

在经历了春秋战国的特殊时期,统一秦王朝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封建制度的确立。秦朝的建立延续了前朝劝课农桑的制度,重视农业生产。汉朝重农政策更加突出,《史记・孝文帝纪》记载:文帝下诏,“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郭沫若《中国史稿》中也提到:“文帝时,多次下诏劝课农桑,对努力发展生产的地主给予奖励”。重农思想及措施推动和促进了该阶段注重农业技术和知识的传播,以此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而汉朝针对当时“舍本农而趋商贾”的现象,一方面积极推行各种劝课农桑的惠农政策,甚至君主亲耕籍田以作表率;另一方面为了吸引农业从业者,减轻农业赋税,使得土地兼并之风兴起,尤其是在西汉政权建立之后,非身份地主(即:商人、手工业者等)不断增加,使得自耕农逐渐丧失土地而沦为农业依附民。在此背景下,两汉贯彻劝课农桑政策的同时颁布了抑制土地兼并的政策,促使了畜牧业等行业既有较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专业户出现,也推动了农业的发展[5]。

秦汉时期作为我国劝农官员设置的开始,除大司农外,三老、力田等均作为督促、管理农民按时进行农业生产及农业生产技术推广的重要人物;而专职劝农官员更是将是否善理农事作为奖惩的依据[6]。因而,调动了劝农官员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发明新的耕种方法、农业生产器具和推动农业专著的产生。农学家赵过发明并推行的代田法算得上是中国历史上农业技术推广程序的首创。《汉书・食货志》有云:“过能为代田,一亩三天川。岁代处,故曰代田,古法也”。意指:将一亩田地用农业器具开出三条沟,形成三条沟三条垄。第二年垄沟位置变换来进行耕种。秦汉在超越前朝手口相传教育方法时,注重思考和操作能力,理论传授与科学实验并重的教育方法体系,赵过代田法的发明与推行过程便是最好的说明。西汉农学家汜胜之在总结前朝农学文献的基础上编纂了农业专著――《汜胜之书》,成为当时我国职官性农业技术教育第一部教材,使得农业职业教育内容更系统化、专门化[7]。秦汉时期农业职业教育各方面的发展不仅成为封建社会农业制度的基础,并为后来农业职业教育奠定了体系和模式基础。

我国历史上政权更迭最频繁的时代――魏晋南北朝,是继春秋战国之后的第二个社会动荡时期。尽管此时政权变化频繁,各诸侯国之间战争不断,但它们的共同点都是将农业作为立国之本、兴国之要。各诸侯国纷纷采取各种劝农措施恢复农业发展,其中曹魏屯田制、西晋占田制、北魏均田制均为较典型的制度,从而形成了世族地主(官僚或商人转化而成)与自耕小农、部曲(家兵或私兵)、佃户经济依附的社会现状。魏晋南北朝在促进民族融合的同时,也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多民族的交融,不断产生了新的思想和技术,此时期不仅农业生产工具种类增多(新增了畜力拉耙等工具),农作制和选种技术水平也有所提高。

作为传统劝课农桑的典型――“耕藉礼”,成为各少数民族诸侯表达自我政治抱负的一个途径,在强化农本思想的同时,客观上促进了少数民族与偏远地区农业的发展。而我国乃至世界上保存下来的最早一部系统的农业科学著作――《齐民要术》的问世,成为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的辉煌结晶。《齐民要术》系统总结了黄河中、下游地区北魏及之前的农业生产技术成就,涉及领域广泛,并初步建立了农业科学体系,故贾思勰自称为“起自耕农,终于醯醢,资生之业,靡不毕书”,也因此它被称之为“农业百科全书”。不仅是对农业技术的研究和记载,而且在大量实践科学的基础之上总结出许多农业生产的规律,如耕种要顺应自然的变化,重视种子的品种和特性等[8]。与此同时,还介绍了有关家畜的饲养方面的知识,并第一次记述了马驴杂交培育骡的方法和有关技术原则。与此同时,在教育思想家的农业职业教育思想推动下,客观上也推动了我国农业职业教育的发展。如傅玄在“人才九品论”中,首次将农、工、商各业者称之为人才。这不仅体现出我国农业在此时期的发展,也显现出了此时期通过不同形式来推动农业职业教育的发展。

(五)古代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的鼎盛时期――隋唐至宋元时期

隋唐时期经济技术的高度发达与国力的强盛,在我国历史上乃至世界发展史上都具有突出的位置。隋朝以“急农”、“榨农”来达到政治上所需要的迅速致富的目的,也成为了隋朝二世灭亡的根源。但隋朝在官学教育体制中创建了较为完备的职业教育制度,为唐朝在教育制度和农田制度等方面的高度发展奠定了深厚的基础。而唐朝立国之初,吸取前朝教训,以“重农、息农、劝农”来代替“急农、榨农”制度,在促使唐朝农业恢复的同时,为创造发达的农业文明打造了良好的条件。

首先表现在,天子恢复了自东晋以来被废止达400年之久的“耕藉田”仪式,使之成为鼓励天下民众务农的有效手段,并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全国重农之风的形成。《旧唐书・礼仪志》记载,唐太宗通过此举,产生了“此礼久废,而今始行之,观者莫不骇跃”的成效。同时,唐朝首先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完备的农业管理体制,中央有司农卿一人,少卿两人;地方道、州、县的副长官主要负责劝课农桑,如:撰写劝农文、编写劝农歌、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唐朝的基层农业生产管理单位为里,设里正,而劝课农桑也同样是里正的一项重要任务。如《唐律疏议・户婚》记载:“诸里正依令授人田,课农桑”。与此同时,通过设立专门的劝农使,来与地方官员共同进行农业生产的监督、管理。完备的农业管理体制,在促使农业生产发展的同时,促进了农业技术的发明与推广。但遗憾的是,此时的农业职业教育却未出现专门的学校作为载体来进行。

其次,在农田制度与农业生产技术、工具方面,唐政府积极实行并改革均田制,在首次颁布的著名的武德田令中规定:耕地可以满足给田定额的地方作为宽乡(人口规模、土地规模较大的乡村),反之则为狭乡。另一方面,唐朝很重视屯田工作,利用士兵或农民耕种荒废田地。帝王对农业的重视,推动了许多政治家重农思想的产生,农业生产工具的更新以及新的农业生产技术的出现,如曲辕犁的创制,灌溉工具筒车的发明等,著名的政治思想家陆蛰在《均节赋税恤百姓》中提出:“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的农本思想;“立国而不先养人,国固不立矣;养人而不先足食,人固不养矣;足食而不先备灾,食固不足矣;为官而备者,人必不赡;为人而备者,官必不穷”的预防意识以及移民实边的思想。众多的政治思想家、农业科学家思想的汇集以及对历史文化的继承,形成了唐朝开展农业职业教育,推广农业生产技术的“农业典籍”。如陆龟蒙的《耒耜经》是记述江南地区农具的专著,也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农具专著;陆羽的《茶经》是一部传播茶文化、茶叶科学知识、普及饮茶习俗、推动茶叶生产的杰出著作,指导了我国古代茶区的生产实践,成为我国农业史上最早的一卷茶叶专著[9]。

在唐朝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上,处于我国封建王朝顶峰的宋代一如既往地延续了前朝“以农为本”的思想。首先帝王通过多次颁布《劝农诏》来强调农业和粮食的重要性,而且在宋朝出现了劝农文以及劝农碑刻来教化民众,督促农业,推广技术。其次,在农业管理体制方面,较唐代相比更为完善,将劝农使由中央属员改为由地方属员,并且为正式职务,按其等级,可分为路、州、县三级;按其职务体制,可分为监察和行政两个层面;按其官员所属,可分为地方官员、转运使、提刑使三个系统;除了这些正式带有劝农职衔的职务外,还设有专门的劝农使。与此同时,宋代为了更好地发展农业生产,在全国实施农师制。农师是从民间熟识农事的人中间推选的,调查各家种子、耕牛和劳力的情况,督责农户开荒种莳,充分体现出宋元时期劝课农桑教育活动的日益制度化,同时也促使了农业教育理论的创新。《陈昱┦椤肥撬未农业著作的一大代表,提出了“地力常新壮”的著名论断;而北宋胡瑗的分斋教学将民、兵、农等实用学科纳入正规学校之中,是我国自原始社会以来首次将农学教育纳入到正规学校之中的典范,对于农业职业教育来说意义重大[10]。

承接了唐宋科学技术与教育成果,并以此为基础拓展出许多卓越成就的元朝,虽然在中国古代的历史上仅有百年之久,但其在文化教育等方面却极具特色。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统治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在其农业政策的演变上,起初重牧而轻农,致使北方农业生产凋敝。窝阔台时期,在中书令耶律楚材的积极策划下,实行职业户计制度,将百姓编籍定户为“良民”,使之进行农业生产。元朝实现了“汉唐极盛之际有不及”的空前统一,为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客观条件。作为统治者,也通过颁布农书,奖励农桑,设置劝农官,以“科普读物”推广农业生产知识和技术等劝课农桑的政策来促进农业生产[11]。作为我国教育史上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典范的社学,是将农桑与教化融为一体,利用农闲时间召集农民子弟进行教化。社长具有管理者和教师的双重身份,既负责传授种植技艺,播储粮备荒,又负责管理治安以及奖勤罚惰。社学不仅为元朝农业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甚至为明清时期社学的发展产生客观上的影响[12]。而丰富的农业著作,如《农桑辑要》作为我国古代重要的官颁农书,强调农民要掌握科学实用的农业知识和技术,以及《王农书》等都是元朝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的成果。

(六)古代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的新阶段――明清时期

明朝是典型的以小农经济立国的朝代并达到顶峰。一方面较前朝相比,明朝统治者贯彻“以农为本”思想以及“安民”和“宽民”政策的同时,注重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积极赈灾扭转了当时农民的生存状况,如《明太祖实录》中记载:“凡为治以安民为本,民安则国安”;另一方面,明朝自由租佃的政策也无疑增加了农民的自由化程度,为后期资本主义的萌芽奠定了基础。除此之外,明清时期的农书总量超过了明之前中国农书的总量,《农政全书》便是明朝时期农学著作的一个典范,被誉为“杂采百家,兼出独见”;与此同时,明代学者宋应星所著的《天工开物》作为我国古代历史中重要的职业教育理论著作,全面反映了明代及之前历朝历代的农业技术成就,并对农业技术教育产生了深厚影响[13]。

作为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的清朝,在农业职业教育的发展方面同样表现出了独具的特点。清朝的农业在帝王的极其重视下,通过“耕藉礼”,推行“重本抑末”的政策以及劝农官员的设置促使了农业的发达。尤其是在乾隆时期所编撰的《授时通考》,不仅涵盖了古代经、史、子、集中有关农业的记载427种,汇集了古人的农业著述,并配有直观的插图512幅。而永佃制的实行在缓解清朝人地矛盾的同时,使得佃农获得更大主动权并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利用。清代,专门从事蔬菜生产的农民增多,北京郊区的农民采用“火室”等设备进行反季节蔬菜的种植,成为我国现代温室农业的缩影。苏南地区的粮―畜―鱼―果―菜的综合经营,更是开创了我国生态农业的先河[14]。由于明清时期对外交流的影响,使得玉米、番薯等异域农作物被引进,这在丰富我国农业生产品种的同时,在土地的开发和利用率的提高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国古代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的特征思考

纵观我国古代农业职业教育发展史,无论是原始社会,还是封建社会发展顶峰时期的唐宋,作为传统农业大国都始终能注重农业在国民生产、生活中的地位,都积极地通过各种劝农措施提升农业地位,普及农业知识,推广农业技术,发展农业生产;这也使得我国古代农业职业教育在历史演进中呈现出明显特征。

(一)古代农业职业教育行为发生的强制性

古代农业职业教育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农业作为我国古代社会的立国之本,历朝历代的君王都通过积极发展农业来提升国家收入、增强国家实力。因此,在巩固政治统治,加强社会控制的政治动机驱动下,统治者通过政治权力来总结前朝以及来自民间的农业生产经验、先进农业技术,并予以推广,以此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在此过程中,农业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政府行为,便呈现出了强制性的特征[15]。如北宋时期劝农使的设置,标志着劝农成为正式职务。劝农使主要负责督促、劝勉和检查农业,注重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和教化民众等,并以此作为劝农使政绩考核的依据。这便是我国古代政府推行农业职业教育的典型案例;另一方面,春秋战国时期“四民分业而居”的思想逐步形成,并且规定四民之间社会职业种类不可更换,由此而导致农民的后代只能通过子承父业、生产经验与技能的家传来促使自身的发展。而在此过程中所发生的早期职业教育形式更多的是由于社会阶层的固化与制度规定而发生的,并非从业者自愿的选择,这便体现出古代农业职业教育的强制性。

(二)古代农业职业教育内容的丰富性与实用性

我国古代农业职业教育内容的丰富性和实用性,是促使古代农业社会繁荣的重要原因。古代农业职业教育的内容几乎覆盖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等各方面的内容,而且大部分农业职业教育内容的形成是基于农业生产力发展需求的背景下而形成的。因此,农业职业教育的内容与生产实际紧密相连,实用性凸显。如《吕氏春秋》中的《上农》、《任地》、《辨土》、《审时》分别介绍了土壤改造、耕作技术、栽培技术,以及《管子・度地》当中详细介绍了治理水系和引水灌溉等方面的内容;作为我国最早的词典《尔雅》中第一次把植物分为草、木两大类,木类中典型的有桃李类、松柏类等,这也反映出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对于植物的研究与观察达到了一定水平;《齐民要术》被誉为古代社会的“农业百科全书”,它突破了淡出对于农业技术的研究与记载,在家畜饲养等方面提出“服牛乘马,量其力能;寒温饮饲,适其天性”的喂养原则,并第一次记述了马驴杂交培育骡的技术方法。在我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农业发展需要而形成的丰富多样的农业典籍,也成为了我国古代农业职业教育内容选择的蓝本。

(三)古代农业职业教育方法的多元性

我国古代的统治者对于发展农业的重视,使得农业职业教育的实施方法呈现出了多元性特征:第一,问答教育。即学习者与教授者或传承者通过问答的形式来进行农业知识和技术的学习,如我国著名农业科学家贾思勰在《齐民要术》的编写过程中,便是通过访问有经验的农民,来获取相关的农业知识和技术,继而通过整理、记录在册,以此来促使农业生产技术的传承;第二,示范教育。该种方法往往是在新的农业品种和技术的推广过程中,通过向农民示范其技术操作及生产效果,从而促使农民对于新技术、新方法的认可,以此来向农民传授新的农业知识和技术,如赵过在推广代田法时,先是在实验田通过示范,继而对比新法和旧法在产量方面的差异,从而获得人们的认可,以此来进行新方法的推广;第三,图像教育。即通过将农业生产的过程和技术分解形成分解图并配以说明而形成的教育方法,如明清之际,安徽人方观承编著的《木棉图说》,该书包含有16幅图画并配有解说,以此形式来系统介绍了从种棉到织布的全过程,并总结了每一生产过程的实践经验[16];第四,歌诀和农谚教育。歌诀和农谚作为农民日常生产过程中,通过用简练生动的语言来概括生产过程中的经验,往往也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为常见和最为实用的一种教育方法。随着我国农业的不断发展,农谚也不断的丰富和增加,被誉为农业教育的“百科全书”,如《沈氏农书》中记载:“秧好半年稻”,“麦要浇芽,菜要浇花”等都是通过易懂易记的话语来反映古代农业生产技术;除此之外,还有《立春歌诀》、《获稻歌》等以诗歌的形式来传承农业常识[17]。

(四)古代农业职业教育形式的多样性与创造性

古代农业职业教育形式的多样性与创造性是农业职业教育有效开展的重要媒介。我国古代农业职业教育的形式包括了政府主导下的惠农政策的颁布,劝农活动的推动,以及通过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农业专职官员,并开设相关组织来进行农业职业教育。如元朝社学的建立,开创了我国农业技术教育的先例,为我国古代农业职业教育的发展留下了宝贵财富;艺徒制。一方面,包括学徒通过拜师学艺的形式,在实际农业生产过程中学习农业生产技术、生产工具的制作与维修技术等来培养学徒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推广的本领。如元朝被誉为“棉神”的纺织革新家黄道婆,通过自身对于黎族纺织技术的学习,后经逐步改革和创新,在向人们予以推广和传授“错纱配色,综线挈花”以及崖州被等制造方法,可谓是学徒制传授职业教育的典范。另一方面,包括了农民自发的农业技术与经验的推广,该种方法尤其是在原始社会的农业生产中较为明显,即人们在农业生产与实践过程中所积累的种植经验、工具制作技术等,在实际生产活动中通过口耳相传的面授形式来开展,从而促进了优秀的技术和经验得到传播与传承;私学的推广。私学作为独立于官学的一种教育形式,在推动农业职业教育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战国中期的许行,作为我国农学派的创始人,通过私学来传授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知识和技术;最后便是通过农业著作来向广大农民传授农业生产知识和技术,我国历朝历代农业生产经验的总结逐步形成丰富的农业著作,这为古代农业职业教育的发展开辟了途径,如唐朝《兆人本业记》便作为唐代传播农业知识与技术的重要著作来促使唐代农业的发展。

(五)古代农业职业教育思想的先进性

我国古代农业职业教育思想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对于农民持续发展生态意识的教育,促使农民形成因地制宜,农业生产符合自认规律发展的意识。如《管子・八观》中记载“故曰:山林虽广,草木虽美,禁发必有时,国虽充盈,金玉虽多,宫室必有度;江海虽广,池泽虽博,鱼鳖虽多,罔罟必有正”。以此来警示时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树立自然环境的保护意识。古人先进的农业生态意识的树立,以及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通过换茬轮作、用地养地等生态技术措施来促使农业生产的发展,至今对我们建立现代农业仍具有借鉴意义[18]。

参考文献:

[1]孙培青.中国教育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3-12.

[2][5][8][9]路宝利.中国古代职业教育史[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31,111,148,188.

[3][6][10][14]米靖.中国职业教育史研究[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9:13-14,56-57,92-94,112-113.

[4][16]吴玉琦.中国职业教育史[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5,13.

[7]王浩.试论秦汉时期的农业职业教育及其现代意义[J].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08(03):12.

[11]穆岚.北魏与元朝教育制度比较研究[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2):99-100.

[12]施克灿.中国古代社学教化职能初探[J].教育学报,2010(1):105-107.

[13]张廷玉.明史[M].上海:中华书局,1974.

[15]徐东,张继华.我国古代职业教育的发展[J].职教论坛,2006(21):63.

清朝土地制度及其特点范文6

一、高中经济史课程教学存在的缺失

1.高中历史课程设置及教材编写欠合理。首先经济史的课程内容由于不同的知识选择,导致不同课题内容设置存在着较大的轻重反差。有的课题内容偏少,教材编写也较空泛。如人民版教材中“民国时期民族工业的曲折发展”、“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阶段”等课题。有些则内容厚重,造成教材繁杂。如人民版教材中“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等。此外,教材编写者对课标的把握也存在偏差:如人民版教材中“古代中国的农业经济”,内容包括“神农的传说”、“‘从刀耕火种’到‘以牛田’”、“贫者无立锥之地”、“沉重的赋税和力役”、“大禹和他的继承人”。课标对此课的要求是“知道中国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和土地制度,了解古代农业的基本特点”。与课标相比,人民版这一课内容显然多出许多,如阶级关系、赋税制度、水利工程等,而对土地制度却讲的不够详细。我们如果忽视对课标的理解,一味地依据教材,可能就会混淆主次,偏离学习重点。教材除这类游离于课标内容要求的偏差外,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分析不清、文字表达含糊,甚至体例结构不清等缺陷,这些教材问题的存在加大了经济史教学的难度。

此外,由于高中历史课程的专题编写体例客观上造成了知识断裂,人为割裂了经济与政治、文化之间的联系,导致教学中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分析失去政治及思想文化层面的知识依托,成为了经济史教学中的障碍。

2.初高中经济史教学严重脱节。整体而言,初中历史课程存在着重政治史,轻经济史的倾向。从课标看,初中中国近现代史部分14个单元,共65个知识点,经济史仅占13个,占比只有两成。与政治史相比,经济史要求明显偏弱。当然,这与初中学生的认知程度是相关联的,但这也说明了初中阶段经济史基础知识的相对薄弱。而高中经济史的专题史体例和较高的能力要求,需要学生有较好的基础知识储备。这种初、高中经济史相脱节的现象,导致高中经济史内容偏多、偏难。

3.师生的经济学理论知识贫乏。尽管学习经济史在现实层面具有经世济国的重大意义,但经济史对师生而言毕竟属于比较专深的知识内容,教或学难度较大。经济史内容涉及了诸多深奥、抽象的经济学理论与概念,往往超乎学生的认知程度。同样,许多教师也存在经济学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知识储备相对不足的问题。以已昏昏,何以使人昭昭?改变经济学专业知识储备与高中经济史课程要求相脱节的状况,是许多历史教师需补上的一课。

了解高中经济史课程教学存在的缺失,是进行经济史有效教学的基础。下面,本文就此提供一些教学思考,希望对提升经济史教学的有效性有所裨益。

二、经济史课程教学的应对策略

(一)准确把握课标。经济史教学必须认真钻研课程标准,以课标为依据。对课标的把握,除熟悉经济史的课程地位、基本理念、体例结构外,教学过程中还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理解课程内容的两个层面能力要求:即第一层是掌握史事的要求,第二层是历史认识的要求。如:课标“列举古代中国手工业发展的基本史实,认识古代中国手工业发展的特征”,采用两段式的表述形式,先要求识记相关史实,然后进一步提升到理解和应用层面,最终达到提高学生人文素养的目的。在此,教师应对识记层面的“了解、简述、知道、列举”,理解层面的“总结、概述、说明”,应用层面的“分析、探讨、认识”等能力指向要求加以区别与把握,以明确教学目标要求,指导教学活动。

2.依照课标要求,明确教学目标。如:两次工业革命,课标要求“了解两次工业革命的基本史实,探讨其对资本主义市场发展的影响”。教学内容则可细化为(1)知道工业革命开始的标志并能列举珍妮纺纱机、改良蒸汽机、火车等重大发明,了解工厂制的形成;概述电、石油等新能源的开发和应用的相关史实。(2)探讨工业革命如何促成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世界市场的初步形成;从生产关系、国际关系和世界市场等方面评价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影响。教学目标要完整、准确地把握课标要求的内涵(即每个知识点所要掌握的基本内容)和外延,避免对课标知识点要求认识上的偏差,这就要求教师吃透课标,要有准确把握课标的能力。

3.依据主流史观梳理经济史。高中历史课程以文明史为核心,突出体现了文明史观、现代化史观和全球史观等新的史学理念,并以这些史学理念贯通古今,联系中外,串起各个模块的知识脉络,经济史也不例外。所以,教师应引导学生从一些基本史观出发,梳理经济发展的重要脉络及其规律,按不同史观的要求,对经济史内容进行有机整合。同时,这三种史观是相互联系的。现代化史观和全球史观更多地强调1500年以来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演进及工业文明向全球扩散的历史,实际上是文明史范式的一个特定阶段,二者只是在这一阶段用现代化范式和全球化范式来概括更能把握其特定的历史阶段特征而已。如果说,现代化主要从纵向角度演示人类的近现代文明进程,全球化则侧重于横向角度强调人类文明的联系与交流。

因此,只有认真研读经济史模块的课标,准确把握、理解课标的思路与要求,教师才能依据重点,简化教材,进行具体有效的教学设计,达到减负增效的教学效果。

(二)理顺基本内容。由于教科书的叙述存在着或过分简要,或容量过大,甚至条理不清的情形,历史教师在备课的过程中,应根据教学内容的主旨及重点,依托新课程涉及的领域和范围,编织完善、合理的知识网络,帮助学生弄清历史发展的本来面貌。首先,要将基本史实条理化,复杂过程简约化。如“二战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新体系”,教材内容即可要点化概括为:一个中心(以美国为中心)、两个体系(国际货币金融体系和国际贸易体系)、三大组织(IMF、WB、GATT)等三个方面。此外,在理清各课知识条理的基础上,还应适时对单元知识及大、小专题知识结构进行宏观整合。这不仅有助于学生更大跨度地纵横梳理知识结构,有利于掌握历史基础知识,还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及时地“三步一回头”,达成温故知新的学习效果。经济史教学量较大,面面俱到不容易讲清楚,也很难完成教学任务,故授课中要坚持简约知识结构,理顺基本史实的原则。

(三)讲清基础概念、讲透理论分析。经济史中涉及的经济基础概念、基本理论和观点,对于中学生而言相对陌生、抽象。历史老师要善于根据学生的心理特征和认知水平,在教学中要力求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地讲解经济史中的这些概念和基本理论、观点,切不可冗长。(1)历史概念力求讲清、讲白。如“海禁”与“闭关”,二者往往混淆。海禁在明清时期都实行过,但都是短期的,并非一贯的政策(明朝倭患平息,清朝平定台湾后都开禁)。而清朝的闭关则是长期的政策(根本原因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导致)。海禁主要是对内的防范,而闭关则主要是对外的消极防卫措施。此外,还有自然经济与小农经济、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原始资本积累与资本积累等概念间的区别。这些都是学习经济史中绕不开的基础概念,它们是学习理解经济史的重点,是历史思维的切入点,往往也是考试命题的着眼点。不少同学在考试中选择题丢分严重,其因素之一就是历史概念模糊不清。(2)基础理论和基本观点要讲全、讲透。如“为什么说19世纪末20世纪初意味着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最终形成?”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论证这一观点:(1)首先,以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为核心的世界分工格局最终形成,工业生产大范围、大规模地发展起来。各资本主义大国通过殖民扩张、瓜分世界、商品和资本输出及掠夺原材料,建立了完全根据本国利益为转移的国际分工体系。(2)大规模近代交通通讯系统的建立。两次工业革命,形成了联接世界的铁路网、海运、公路交通网络及通讯系统。(3)世界贸易以空前规模发展起来。(4)世界金融中心形成。伦敦成为工业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体系的金融中心。(5)股份公司的普遍化,甚至形成跨国公司。(6)列强对世界的瓜分进一步推进世界市场的形成。由于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新技术、新产品需要大量的铜、橡胶、石油等原料和能源资源,而这些正是欧洲国家缺乏的。这加剧了它们对世界市场的争夺,引发了列强瓜分世界,东西方相互依赖性空前加强。

总之,经济史教学中要根据学生的心理特征和认知水平,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深入浅出地讲授经济史教学中的相关理论和概念,注意把“历史”与“当下”联系起来,努力贴近学生生活,帮助学生理解经济史相关内容。

(四)教材内容简则增补,繁则简化。教材内容编写是对课程目标要求的一种诠释。由于课标的语言高度概括与浓缩,使得教材编写者在理解与把握课标中难免存在偏差,也造成了不同版本教材的课题篇幅往往繁简反差较大。以人民版经济史教材为例,专题六第3课“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的课标要求是“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等国家为例,分析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课标表述“言简”但“意不赅”,它包含了两个层面的学习要求,第一层次“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等国家为例”,侧重于史实的铺垫,主要以美国为重点,让学生认识战后资本主义国家新变化的具体表现及原因。而第二层次“分析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侧重于对资本主义新变化认识的概括提升(如实行国有化,建立国营企业;制定经济计划,指导经济发展;通过财政及税收政策调节社会生产;实行福利制度等)。在此,人民版教材内容与课标要求显然出入较大。人民版教材的此课内容包括了“发达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不断调整的经济政策”、“美国的‘新经济’”、“战后的西欧和日本”等四个子目,不仅内容编写分量重,一些所涉概念也相当艰深,如美国的“新边疆”、“伟大社会”、“货币学派”、“供给学派”等,师生理解显然困难;而有关课标的主题要求“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却未予以明确指出。人民版此课内容编写较明显地游离于课标之外,造成了教材内容的繁杂,对此需要化繁为简,否则将无法按时完成教学任务。而对于一些教材篇幅过于精要,不够丰满,不够完整的课题内容,则需要教师在备课时加以必要的补充完善,以便学生能够完整地理解和掌握历史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