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地征收补偿标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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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地征收补偿标准

田地征收补偿标准范文1

稳层问题

原在徐州矿务集团征迁科工作的车贤桥、骆兴鸽指着307省道南侧的一片土地向时代周报记者介绍:这里就是采煤后产生的塌陷区,但是你看它比周围的土地实际上还高出一段。

车贤桥介绍,之所以塌陷区比周围正常田地和公路还高出一截,是因为矿务集团在土地还没有开始塌陷时,预先将土壤挖出,在其位置埋了很多煤矸石,然后再将土壤回填在煤矸石上面,导致此块地面比其他地面要高出许多,这样它在今后的一些年里,慢慢沉降后就不会塌陷得比周围的土地低。

“在我们采煤行业,有个术语叫稳层。”徐州矿务集团征迁处副处长钱庆高向时代周报记者介绍,稳层就是等采空区导致的塌陷土地慢慢沉降下去,逐渐压实下面的采空区。这个通俗的说法就是“塌实了”。

他们说的是近年屡屡引发矿产灾难的采空区导致的塌陷区治理。有着129年开采历史的矿务集团,历年来因采煤造成的塌陷区有22万余亩。

坐落在五省通衢的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是江苏省和华东地区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由于煤炭资源减少,集团的员工从最高峰的12万多,已经减少到6万多人。加上国家对采矿业安全作业的整顿力度加大,关闭的煤矿越来越多,徐州矿务集团也面临着减员增效和产业转型的诸多困境。

钱庆高向时代周报记者介绍,徐州矿区曾经是中国10个千万吨以上矿区之一,俗称十大矿,曾经产量位列全国前十名,上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资源储量逐步减少,去年的产量是900多万吨,从今年开始就逐步下降了,整个徐州矿区是238平方公里。这100多年的开采,不可避免地对徐州地区的村庄地貌产生破坏,这是客观事实。

据钱庆高讲述,徐州矿务集团对塌陷区的治理一般是土地征收和复垦两种手段,从开采到现在,总共因采煤导致的塌陷的面积大概有22.5万亩,已经通过征收这种方式来处理的,有122744亩,通过土地复垦的有50450亩,还有5万多亩没有治理。

“我们对采煤塌陷区的治理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土地要稳层,它不再继续塌陷了再去治理。”钱庆高说,“由于有一些矿井还在继续生产当中,所以土地的不稳定还在继续,所以得等到它稳层下来,还有5万多亩土地没有整治就是这个原因。”

“由于徐矿地区大多数是平原,与山西煤矿所处的地形不太一样,山西不需要在塌陷的平原地方处理塌陷问题”,钱庆高说,“除非他把人家的窑洞给挖塌了,塌裂了。我们这个地方要处理,那是因为我们这里都是一马平川的平原,村庄密集。”

“一般情况下,3年以后就稳层了。”钱庆高说,“这是自动的,采完以后就塌下来了,没有山区那种在地下形成空洞的现象”。

复垦和征收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等5个部门在2009年发文给各市及徐州市所辖职能部门,要求调整徐州等老工业基地的煤矿塌陷区征迁补偿标准,规定征地标准按20000元/亩补偿。

钱庆高说,徐州矿区和国内其他矿区不大一样,江苏省专门为徐州矿区治理下过文件。从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到现在,从计划经济时期到现在,都规定徐州地区采煤怎么处理。

江苏省的规定有2种方法,一种是征收,在采煤塌陷区叫征而不用。钱庆高介绍,在90年代以前,没有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前,土地仍是集体使用的时期,它都是生产队,大队里的。我们煤矿也是国有企业,也是国家的,这就是国家内部的关系,当时江苏省就规定,凡是煤矿造成土地塌陷的,由煤矿根据一定的标准(当时的标准很低了),由当地煤矿征收。

在90年代以前,征收手续很简单,由当时的徐州矿务局跟村里订个协议,只要村里同意就可以征过来。矿务局把钱给村里,地仍然给村里使用,农民可以继续耕种,只是把土地性质从集体所有制变成国有土地。

一般情况下,凡是徐州矿务局征过的土地,经过稳层以后,村里稍微加以整治,继续耕种或者作为其他用地。在徐州矿区可以随时见到这样的土地。后来国家在1990年出台了一个《土地复垦条例》,要求采矿塌陷企业对土地进行复垦。

钱庆高介绍说,此后江苏省又出台了一个文件,要求煤矿采煤塌陷大于1.5米的,继续征收,深度小于1.5米的,必须复垦,征收的费用高,复垦的费用低。

在90年代时,一亩地分别是2000、3000、4000元档次的一次性补偿金,后来逐渐调整,现在是一亩地5000、6000、7000元的标准,如果塌陷深度大于1.5米的,就2万元/亩征收。

钱庆高介绍,这个征收的钱由徐州矿务集团交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把它作为失地农民保障金用起来,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发放。

而在土地复垦和征收之前,农民亦可获得相应补偿,最高标准是每年每亩900元。“从影响土地开始,矿务集团就付农民农作物补偿。按照江苏省的文件,矿务集团工作人员就和农民到地头,一年两季去看看农民的损失是多少。如果农民的收成只是5成,矿务集团就赔5成。”钱庆高说。

治理阻力

车贤桥原来的权台矿已经由于透水事故被关闭,工人被各自分流到集团的各个部门,他本人被分派到附近的一个矿区。

他向时代周报记者指着路边的一排停工的小区楼房说,这是矿务集团赔偿当地农民的钱建设的安居房,不过最近好像因资金问题停工好久。他说:“我们给的钱是按照规定给足了的。”

当地的一个农民向记者介绍,这里面涉及到赔偿金的分配问题,矿里以前把钱给的是村里,不是给农民自己,有的钱就部挪用了。现在的楼房盖不起来,更是村里干部的问题,矿务局把钱给了,但是村里的钱不能到位,只能看着楼房烂尾在那里。

该农民说,农民自己也有一些自私的想法,所以这些年,在与煤矿的利益斗争中,陷入了一些僵持的怪圈。

这位村民的说法,在钱庆高的话里得到了印证。

钱庆高说:“一亩地补偿一年最多拿900元,假如说他家里有10亩地,他一年农作物损失补偿就是青苗补偿拿不到9000元也可以拿到8000元。这十亩地他不要种,不需要投入任何劳力,就是说,如果这十亩地是好地,他正常耕种的话,他的净收入可能达不到8000元。”

钱庆高认为,这导致在土地稳层完成后,农民不愿意复垦,“他们认为,你只要煤矿开一年,你就应该给我一年钱。”

徐州矿务集团的打算是,他们的土地稳层工作已经完成了,已经不影响农田了,于是计划一次性给农民一亩地7000元的补偿。

“农民一算,只要煤矿开20年,我就拿20年的补偿,关井的时候,你还要一次性赔偿我7000元,那我何乐而不为呢?”钱庆高这样认为,“所以我们现在在土地复垦这个过程当中,就碰到这么一个大的阻力。”

田地征收补偿标准范文2

关键词:城镇化进程;失地农民;问题浅析;权益保护

一、前言

失地农民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在城镇化建设中需要进行一个角色转变,他们创造的价值从种植到其他发生了一个改变,其中的问题也是非常多的,如何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保证失地农民利益并帮助他们创造更多价值是关键所在。

二、失地农民与城镇化的关系

城镇化进程而带来的失地农民的关系受到国内学者的密切关注。许经勇、高全成等著名学着对现阶段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要素进行了分析后,都明确指出:在城市化进程中,着力解决非农业化和城镇化严重滞后问题,努力提高农村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的水平,是实现农民增加收入的根本途径。

随着“十二五”规划的提出,农村发展的问题更加被作为为一项紧迫而必须的改革任务,各地都开展了制度,理论上也解决看一些程序问题,但是失地农民的生存问题并没有达到实质的解决。失去土地对以种植为生的农民来说意味着失去收入来源,失去工作的农民失业之后就成了无田、无岗、无低保的三无群体了。

城镇化的进程中带来农民的失地问题是必然的,因此对失地农民进行征地补偿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处理不好,这些问题非常容易称为引发矛盾的焦点。现在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手段通常是现金补偿,也就是对计划好对每亩田地补偿多少现金,根据地区不一样可能会存在3万到12万不等的差异。

三、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存在的问题

对于土地全部被征或只留下少数几分地的农民而言,失地也意味着失业。接下来他们往往会自谋职,但由于无一技之长,知识水平不高,多以开“摩的”、打短工、开小店为主,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这些职业也面临着存在着被淘汰的危险。还有一部分失业农民被推荐到乡镇企业进行就业,又由于自身素质原因或者是不习惯聘用制合同,相当部分人会再次失业。

翁惠玲认为:“目前城市居民可以享有的社会保障并未覆盖到农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处在真空地带。在身份上失地农民既有别于有地的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成为一个边缘群体。”这句话比较客观的反应了失地农民的问题。

失地农民引发了三种社会矛盾:一是失地农民与土地寻租者之间的矛盾,二是失地农民与获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三是失地农民与其他群体争夺有限就业岗位的矛盾。重视和解决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对推动城市化健康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四、失地农民权益保护问题

对于失地农民权益保护首先要树立失地农民的国民待遇理念,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农民的转型也是一种支持创业改革制度,对于城市劳动力也有一种“输血”的作用。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解决农民只会干农活问题,简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失地农民权益的保护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建立健全的保护法律体系对补偿失地农民有着很好的作用。其实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征收其实没有进行全额补偿,对失地农民来说,存在一些不合理现象,增加一些额外的法规补偿是非常必要的。关于农民失地后的生活保障也应该明确指出,最好做到与时俱进。将相关的失地农民补偿列入法规,不仅加强了执行力度,也让失地农民更好的感受到国家的重视,更加好的配合国家进行改革。

失地农民的相关权益维护并没有专门的指出,加强医疗、保险是非常必要的,这样能够降低政府的征地成本,同事也是符合国家的“四个一点”思想政策。同时可以对失业农民进行投资指导,引导农民拿出部分资金购买社保,政府进行一些补贴,这也是非常好的权益维护。有了社保的保障,失地农民才真正能够意识到产业的转型,能够有更好的热情投入新的工作和生活。

教育培训保障政策也是必不可少的。这包括四个部分:①子女的义务教育,如果失地农民的子女进城,也应该一视同仁,享受九年制义务教育,这是国家赋予孩子的权利。②对失地农民技能的培训。失地农民最大的就业困难就是技能的缺乏。对失地农民进行技能的培训是目前来说解决就业问题最好方法,主要目的是培养失地农民岗位适应能力,可以以农教中心为载体利用政府资源开展免费培训。③农村富余人员和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及经济知识指导,尤其是新型技术的知道,比如IT,财政等等。

五、浅析优化失地农民权益制度问题

关于农民权益制度问题,专家和学者都进行了非常多的探讨,建议主要从这从几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目的是为了对失地农民的权益制度进行部分优化。

1.建议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

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最大保障,而失去土地也就是失去了未来价值,不仅体现不出自己的能力,生活也会存在经济困难。所以关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对失地农民来说具有很强的必要性,这也是城镇化发展的必要手段。失地农民的养老制度目前还不够完善,没有专门的标准,各地的待遇也各不相同,这也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毕竟为失地农民做好了养老制度是给了他们一个非常好的未来保障。

2.再就业的鼓励政策

就业政策能够有效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来源,让他们最快的做好角色转换。在这方面,可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鼓励失地农民积极残余市场活动,开展自主创业。当然了,如果政府提倡农村信用社和用人单位对失地农民进行大力的支持,这将会为他们提供非常好的创业与就业平台。

3.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

在农民进行市民化转型的过程中要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简历合法的社区合作组织,给与一定的政策优惠,为失地农民提高经济收入,提高生活保障。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其实也是为失地农民解决后顾之忧,让他们全心投入城市建设中来。

4.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

寻找政府、征用地主体、失地农民间最佳的利益联结,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关键。应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实际,以农民征地补偿费全部进入社保测算能领到城区最低生活保障金作为参照系,将现行补偿标准提高。坚持市场化方向,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按地段、地类等将城市土地划分成若干个区片,每一区片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基准地价,实行统一的补偿标准。兼顾国家、市场征占主体和农民利益,对纯公益性项目用地、准公益性项目用地以及开发性项目用地,采取分类征占补偿办法,切实保障农民作为市场主体一方的权益。鉴于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着许多公共性社会经济职能,因此在征地过程中,应划出或置换部分土地、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兴办二、三产业,发展集体经济,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问题,为推动农村社区向城镇社区转变创造条件

六、结语

对于城镇化来说,农民失地是一个一直向前的过程,就像时间的不可逆转性一样。如果能够为失地农民找出代替土地劳作的模式对他们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也将对积极推动城镇发展有着非凡意义。当然了,在这个过程中还存在非常多失地农民权益保障不全面的问题,这个过程也将非常漫长,但是对于国家来说是在进步的,农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是符合我国发展需要的,是时代选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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