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地流程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土地征地流程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土地征地流程

土地征地流程范文1

关键字:数据构面,属性录入,建立拓扑关系,数据投影变换,数据格式转换。

中图分类号:N3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本文针对1:500地形图建立数据库前数据整理工作流程进行介绍。外业数据采集即修测补测工作完成后,按照空间数据建库标准的要求,对1:500 数字化地形图数据进行核查及处理,经数据构面、属性录入、建立拓扑关系、数据投影变换、数据格式转换等工序,整理地形图数据。

1.数据核查

由于数据采集的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或错误,比如房屋没有封闭,房屋与房屋中间有重复多余线,实体没有属性或者属性错误,以及存在没有属性的实体等等,这些问题对基于基础数据的要素构面、GIS数据库的入库是必须避免和消除的,否则将影响到GIS应用的可信度,甚至不能进行相关的GIS应用。数据核查主要分以下两步走:

1.1对数据进行预处理

(1)删除伪结点:删除图面上伪结点;

(2)删除复合线多余点:删除图面中复合线上的多余点;

(3)删除重复实体:删除完全重复的实体。

1.2应用CASS软件的“图形实体检查”功能检查图形数据

编码正确性检查:检查地物是否存在编码,类型正确与否;

图层正确性检查:检查地物是否按规定的图层放置,防止错误操作。

符号线型线宽检查:检查线状地物所使用的线型是否正确。

线自相交检查:检查地物之间是否相交;

高程注记检查:检核高程点图面高程注记与点位实际的高程是否相符;

复合线重复点检查:复合线的重复点检查旨在剔除复合线中与相邻点考靠得太近又对复合线的走向影响不大的点,从而达到减少文件数据量,达到提高图面利用率的目的。设置“重复点限差”,执行检查命令后,如果相邻点的间距小于限差,则程序将报告错误。

检查未通过的项目,将错误记录提交至制图处理,直至所有项目检查通过。

2.要素构面

数据核查通过后,空间特征表达为多边形的要素类型,需要对要素进行构面。下面以应用CASS软件的构面功能为例作介绍:

手动跟踪构面:将断断续续的复合线连接起来构成一个面,例如:花坛、道路边线、房屋边线等等断开的线,可以通过手动构面,把它们围成的面域构造出来;

搜索封闭房屋:自动搜索某一图层上复合线围成的面域,并把它自动生成房屋面。

要素构面完成后,运行“面状地物封闭检查”功能。面状地物封闭检查是面状地物入库前所必须进行的步骤。在此功能下定义“首尾点间限差”,程序自动将没有闭合的面状地物将其首尾强行闭合:当首尾点的距离大于限差,则用新线将首尾点直接相连,否则尾点将并到首点,以达到入库的要求。

3.录入属性数据

要素构面完成后,应用CASS软件的“地物属性结构设置”定义属性数据的结构,然后录入图形实体的属性。

属性录入完成后,应用“属性完整性检查”和“过滤无属性实体”功能,检查地物的属性值是否完整,反复检查至图形实体属性完备。

4.建立拓扑关系

4.1数据转入ArcGIS系统

由于后期将对CASS软件成果数据新建拓扑关系和检查拓扑关系,因此建立ArcGIS GeoDatabase数据库,将CASS软件成果数据转入至ArcGIS GeoDatabase数据库。

应用CASS软件的SHP文件接口输出SHP格式,将CASS软件的成果数据转换为SHP格式的点、线、面简单要素类型数据,再将SHP格式数据转入ArcGIS GeoDatabase数据库中。

CASS软件成果数据转入ArcGIS数据库后,按《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 (CJJ 103-2004)》要素类型定义重组分类,CASS软件成果数据与ArcGIS数据库分类映射如表25所示。

表25CASS软件成果数据与ArcGIS数据库分类映射

由于ArcGIS数据库对数据有较高的要求,如图形实体放错图层、代码值错误、面状地物不封闭即有悬挂点、伪节点等错误均不能转入ArcGIS系统数据库。因此,还需要进行ArcGIS拓扑关系检查。

4.2ArcGIS拓扑关系检查

拓扑是 GIS 在数据管理和完整性方面的关键要求。通常,拓扑数据模型通过将空间对象(点、线和面要素)表示为拓扑原始数据(节点、面和边)的基础图表来管理空间关系。这些原始数据(连同它们彼此之间及其所表示的要素边界之间的关系)通过在拓扑元素的平面图表中表示要素几何进行定义。拓扑用于确保空间关系的数据质量并帮助进行数据编译。

利用ArcCatalog中所提供创建拓扑规则后,应用ArcMap软件进行拓扑错误的检查,其中部分规则可以在容限内对数据进行修改调整。

建立好拓扑规则后,就可以在ArcMap软件中打开拓扑规则,根据错误提示进行修改。

ArcMap软件拓扑检查功能有对线拓扑(删除重复线、相交线断点等)、根据线拓扑生成面、拓扑编辑(如共享边编辑等)、拓扑错误显示(显示在ArcCatalog中创建的拓扑规则错误),拓扑错误重新验证(刷新错误记录)。

5.数据格式和投影转换

5.1数据格式转换

由于采用ArcGIS作为后期地理信息数据处理的平台,因此最终成果的数据格式转换非常方便,将ArcGIS GeoDatabase数据库中的要素数据按Feature Dataset 或 Feature Class导出为SHP格式文件,即完成最终成果数据的格式转换。

5.2投影

投影的方法可以使带某种坐标信息数据源进行向另一坐标系统进行转换,并对源数据中的X和Y值进行修改。

一般情况下地理数据库(如GeoDatabase 的 Feature DataSet 、Shape File等)在创建时都具有空间参考的属性,空间参考定义了该数据集的地理坐标系统或投影坐标系统,没有坐标系统的地理数据在生产应用过程中是毫无意义的,但由于在数据格式转换、转库过程中可能造成坐标系统信息丢失,或创建数据库时忽略了坐标系统的定义,因此需要对没有坐标系统信息的数据集进行坐标系统定义。坐标系统的定义是在不改变当前数据集征X Y值的情况下,对该数据集指定坐标系统信息。

6.数据检查

为保证得到最佳质量的1/500地形图数据,最后进行数据检查,确保各方面标准一致,完整精确。

数学基础检查:检查数据的平面坐标基准、高程基准、投影、分幅和分带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数据完整性检查:检查数据覆盖范围、要素、数据层与内部文件是否完整。

逻辑一致性检查:检查数字线划图数据拓扑关系、概念、格式是否一致。

位置精度检查:将ArcGIS数据库图形节点成果表与dwg文件图形坐标对比,分析图形坐标输入精度,完成数据图形质量的检查。

属性精度检查:将ArcGIS数据库属性数据成果以规范表格形式输出,与原始资料相应表格进行对比检查,分析属性数据输入的准确性,完成数据属性质量的检查。

参考文献:

[1]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 (CJJ 103-2004)》

土地征地流程范文2

关键词:城市河流 ;河流整治 ;经济 ; 生态 ;景观; 影响

Abstract: the city river is the carrier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ity prosperity andcivilization, with the city changes a process to accelerate, city population increasing, the waste water is increasing, causing serious pollution to the cityriver, affecting people's health and the image of the city. Therefore, city riverremediation is necessary. City River after rectification, not only improve thecity flood control, drainage, sewage capacity, but also to some extent to beautify the city environment, play an irreplaceable role in the construction ofthe city and its surrounding areas and a goo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construction and expanding the space of city development.

Keywords: City River; river regulation; economy; ecology; landscape; effect

中图分类号:TV212.5+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1城市河流与城市发展的关系

1.1 河流是城市诞生的摇篮

世界上主要的大城市基本上都是傍水而建。一般,河流中下游地区大多是城市集中、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在欧州,国际河流多瑙河孕育了两岸的城市群;在我国,黄浦江与东海滋润和催生了上海,使之从一个小渔村迅速崛起成为一座国际大都市。

1.2 河流是城市文明的发源地

世界上每一个文明的发源地,都是傍依江河湖泊,并依靠必要的可供水源而发展起来的。许多国家和民族都把河流比做自己的母亲,如中国的黄河,印度的恒河和俄罗斯的伏尔加河。河流以其丰富的乳汁孕育了人类早期的伟大文明,并在河流两岸崛起大批的繁华城市群。凡是河网水系发达的地区,都是城市文明最发育的地区。正是因为城市水系的点缀,丰富的水面与城市的其他景观相映衬,形成优美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城市的文化内涵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就才充分展现。

1.3 河流是城市发展的灵魂

在城市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河流作为最宝贵的资源和环境载体,关系到城市生存和发展,也影响着城市风格和美化城市环境。在远古时代,城市河流为城市提供了稳定的水源和肥沃的土壤,发展到后来,城市河流除提供水源以外,随着水上交通工具的发展,成为城市物资运输的重要通道;在近代工业化阶段,城市河流成为水源地、动力源、交通通道、污染净化场所;在现代,城市河流在城市生态建设、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方面显示出不可替代的意义。

河流水系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有了水,才有了城市经济繁荣和人们的安居乐业。可以说,河流是城市发展的灵魂。

1.4 河流是城市景观环境的重要要素

良好的河流景观与滨水环境是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内容。而营造城市景观环境离不开河流和水面。开阔的水面和流动的水体所形成的自然风貌,无疑能给城市增添许多魁力。

城市滨水区不仅是联结城市陆地和水体的中间地带,而且是协调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的中观环境;不仅包容了丰富的自然景观,而且蕴含着城市滨水区的物质空间和人文景观。它是城市居民活动的公共空间,是城市形象的景观节点,是旅游观光的重要场所,是城市发展的历史缩影。

1.5 河流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现代城市规划中,河网是城市生态系统的绿色生命线,是城市生态平衡的重要因素。城市河流具有供应水源、提供绿地、保护环境、自然保护、旅游娱乐、交通运输、文化教育等各项生态功能,对城市生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城市河流整治的理念与原则

2.1功能性原则

城市河流整治既要满足城市防洪排涝功能的要求,又要满足保护环境、美化环境,最好地发挥河流的综合效益,使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达到和谐统一。

2.2生态性原则

应充分顺应并利用自然的水生态环境,合理布设河道断面及两岸截污系统,维持河道生态完整性,以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作为场所和景观的底色,使人造环境与自然环境达到有机结合。

2.3人性化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市民,建设环境优美、方便居民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的城市绿化开敞空间。

2.4文化性原则

传统文化是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基础,河流整治需将现念与地域文化完美融合。新的设计理念强调新建的人造工程应尽量顺应现状地形地貌,河道断面在满足设计过水要求的前提下规整天然河道,河道底部在满足防冲刷的条件下尽量采用天然河床,两岸边坡及护岸则采用天然或生态护坡护岸,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

3、城市河流整治的对策与措施

3.1 以人为本,建设生态护岸

城市河流整治主要就是减轻或避免水灾对人类及其生产活动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而当今城市河流整治的另一个主要目标,就是河流景观与人类、生物及周围环境的和谐。建设生态型护岸是现代城市河流整治的发展趋势。但是国内大多数城市中心区河道的堤岸整治,由于土地限制原因,大都采用浆砌石垂直挡墙或水泥堤岸,最初只考虑了泄洪、排水等使用功能,基本没有考虑生态功能。

城市河流整治应重视生态护岸建设,充分考虑生态效果,把河堤由过去的混凝土、浆砌石等人工建筑材料改造成为水体和土体和植物或生物相互涵养,适合生物生长的仿自然状态的护坡。

3.2、采用综合措施,美化水域景观

(1)护岸工程尽量选择天然材料

天然材料能更好地融入自然,保护河道的水生态环境,体现河道本身的美感,又能体现因地制宜,节省工程投资。

在防冲要求不高和水流流速不大的河道,可以根据就近取料的原则,采取自然式护岸如土坡式。在防冲能力要求较高和水流流速较大的河道,可选择采用干砌条石(块石)、堆石或者浆砌块石护岸、石料之间的间隙有利于河道水生物、苔藓和草木植物的生长、创造优美环境。

(2)设置亲水设施,创造人水和谐

河道整治在满足河道的行洪排涝要求的同时,也应该方便市民亲水体现人性化原则。亲水设施如亲水平台、建设质栈桥,配合形态多样的景观绿化设计,满足人们亲近水流,欣赏城市美景的要求。

3.3 实行标本兼治,控制河流污染

随着城市的飞速发展,城市河流受到了了工业、生活污水的严重污染,被污染的水体发黑、发臭,且导致杂草丛生、污水横流、蚊蝇孳生,夏季尤甚,这意味着城市河流生态功能的消失,对城市的生态建设将是致命的威胁。

城市与河流要和谐相处。在城市发展进程中,我们要切实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抓好水污染治理,决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治理河流污染,一是要全流域共同治理。通过控制河道污染,经过河道整治,从而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综上所述,城市河流整治既是改造自然河流,也是保护自然河流的治理过程。只有增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氛围,人类才能真正改造自然,享受自然界赋予的美感,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城市河道生态整治。

4、城市河流整治对周边土地发展的影响

城市河流整治对周边土地发展的影响主要有:一是会带动城市河流两岸的商业繁荣;二是使商业和河流景观相结合,更有利于其相互的促进;三是发挥了河流周边土地的生态价值;四是便于居民亲水,丰富了市民的生活。

4.1城市河流整治将带动周边土地的商业发展

上海的外滩、重庆的朝天门码头、天津的海河,城市的沿江商业带告诉我们一个历史事实,河流给周边的土地带来了商业的繁荣。因为河流交通的方便,在河流两岸以及码头的附近,来往的船只停靠在河边,在这里交易货物最为方便;运输的人员需要休息和吃饭,甚至要购买日常用品,交易还包括异地风情的各种特产品。正是利用了河流交通的诸多特点,很多商铺由此应运而生。带来了城市河流周边发达的商业,同时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税收。从这些方面看,河流的各种功能,促进了周边土地商业的繁荣。

4.2两岸的土地景观与商业相结合并相互促进

城市河流的整治具有景观价值,所以河流两岸开发地产是有较大升值潜力的。例如陕西咸阳、河南洛阳、浙江金华,城市中心沿河两岸都修建了景观公园。修建这种沿河两岸分布的景观带供城市居民休憩的场所,既有利于改善城市的视觉形象,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而且还可能带动景观带两侧的房地产开发。土地升值可以为政府带来巨大的土地出让收益,也有利于房地产业的发展。实际上,我国的很多城市,之所以沿河两岸修建生态景观的休闲场所,就是为了给房地产的开发做铺垫。

4.3城市河流整治与周边土地联合发挥了生态价值

城市河流通过整治,把河道中的水、河岸植被连成一体,通过合理的规划设计,在充分利用自然河流地形地貌的基础上,建立起阳光、水、植物、生物、土壤、之间互惠共存的河流生态系统。

河道两岸的丛林灌木为陆上鸟类、昆虫等提供了觅食、繁衍生息的好场所;生态堤岸的护坡护脚等结构孔隙率高、生物生长带多、方便鱼类搭建巢穴,为鱼类等水生动物和两栖类动物提供了栖息、繁衍和避难场所;浸入水中的数枝、根系等为鱼类觅食、产卵、幼鱼避难等提供了空间。城市河流整治联合生态景观护岸,削减了城市高楼林立单调的视觉形象,使河流周边土地发挥了显著的生态价值。

4.4城市河流整治丰富了周边居民的业余生活

河流整治给居民提供了安全舒适休憩的场所,丰富了居民的娱乐生活,促进了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精神愉悦。例如经过整治的河道岸边,晚饭之余,市民们在河边乘凉、休憩,还自发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比如跳舞、轮滑及其他活动。像重庆的朝天门码头、天津的海河岸边等,特别是夏季,热闹非凡,每天晚上几乎是不夜城。就连我们小区月牙河边,每天晚上都有大型跳舞等活动。正是因为城市河流的整治丰富了人们的业余生活。也使人们闲暇时有地方可去,有地方爱去。

5结论

河流是城市诞生的摇篮,是城市文明的发源地,是城市发展的灵魂,城市河流整治在城市飞速发展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其对周边土地发展的作用和影响也显而易见。城市河流经过整治,不仅提高了城市的防洪排涝能力,控制了河流污染,还将带动周边土地的商业繁荣,加快了河道两岸经济的发展;充分体现了景观价值与生态的价值;丰富了居民的娱乐生活的同时,令人们享受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美丽城市环境。

参考文献:

1、金建峰,《城市河道治理规划新思路浅析》,科技咨询导报,2007年13期;

2、相丽琨,《城市河道的综合整治方法分析》,中国水运(下半月刊),2010年08期;

3、刘亚帆、刘桂芳,《城市河道综合治理方法研究》河北水利,2006年06期。

土地征地流程范文3

关键词:后拆迁时代;;失地农民;补偿效果评价;

中图分类号:C829.21文献标识码:A

1 后拆迁时代失地农民格局

城镇化是拆迁的根本原因,城市发展、城乡一元化,使拆迁成为城市建设的必要手段;城市规划的整体性,土地财政的发展模式,是拆迁的直接原因;我国的土地公有制度以及对于私有财产不健全的保护机制,使拆迁,这项需要兼顾经济与民生的工作,有其独特的艰巨性。

后拆迁时代,指2007年颁发《物权法》,2009年施行《循环经济促进法》以来,

拆迁工作从原有的行政强拆向征用补偿的转变,体现对私有财产的尊重,对人权的尊重和经济与民生的平衡。总体而言,《物权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并没有对拆迁制度改革立法产生直接正面影响,各地对“后拆迁”理念的执行,良莠不齐,效果各异。

拆迁,必定带来利益的冲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在私有财产的处理与补偿上引发争议,但是,城镇化是大势所趋、发展必然,因此,失地农民群体、拆迁工作问题,是社会性、结构性的。问题核心在于,如何妥善做好拆迁工作及解决拆迁引发的问题,在尊重人权、私有财产的基础上,引入良性机制,加强权力监管,做好物质补偿和非物质补偿,为失地农民提供今后生存的优质硬件和软件。

失地农民,其核心是生产模式的强行转变,该群体原先从事农业,因城镇化进程失去土地,被迫转变其生产模式、生活环境,往往在技能和心理层面较难适应城镇的生活方式,该群体年龄总体较大,移居城镇后,主要依靠子女城市打工收入,自身很难融入新的生产生活中,因此,关注其物质、非物质层面补偿,是拆迁工作重要问题,拆迁目的,不仅是空间位移,更要提供拆迁者新的生活环境和发展模式。

2 国外土地征用和失地农民补偿的经验借鉴

参照发达国家土地征用和征地补偿经验,首先,西方发达国家实行土地私有制,这对土地征用及征地补偿的一系列工作具有纲领性作用,使相关工作在制度、规范下良性运转,充分尊重人权及私有财产,体现发达国家的秩序和优越性。

2.1 土地征用:

发达国家实行土地私有制,土地自由买卖不涉及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征用土地。发达国家建立了健全的征地制度,有严格的法律和征地程序作为保障,并在议会、法院、新闻媒体、民间组织的严格监督下进行。

政府征地目的必须出于维护公共利益,而且要在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以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在征地双方平等协商基础之上,按照土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并对失地农民以后的生活问题作出一系列安排。政府征地时间一般较长,虽然效率较低,但有利于化解各种矛盾,防止征地过程中的政府短期行为。

在英国,政府和职能部门征用土地的依据是《强制征购土地法》,而且征地必须经过议会的批准才可以进行。当议会确认土地的使用目的是有利于公众利益后,用地部门可以依法获得强制征用土地的权力。法律规定只有法定机构才有有强制征地权,如地方政府或政府中负责经济振兴的部门。中央政府也拥有强制征地的权力,通常用于重大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议会通过。

在美国,土地征用称为“最高土地权的行使”。《美国联邦土地政策管理法》规定,政府有权通过买卖、交换、捐赠或征用的方式获得各种土地或土地权益。政府鼓励农民保护农业土地资源,不会轻易征用农民土地。美国是典型的土地私有制国家,所以通过给予合理补偿来征用土地实际上就是购买土地,是一种市场行为。

在德国,与土地使用相关的征用行为一向被认为应该公益优先,以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德国从最佳利用土地、调节土地供给、进行城市再开发等角度出发,积极实施土地征用。为防止征地权被滥用,德国土地征用主体被严格限定为地方政府和依法取得公益建设的单位。

2.2 失地农民征地补偿

在多数国家,土地征用方都给土地所有者以较为满意的补偿,征地补偿通常由两部分组成:土地征用费、土地赔偿额。土地征用费相当于土地价值,一般按照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给予补偿;土地赔偿额是对土地权利因征用而造成的经济及其他损失的补偿,通常给予失地农民以社会保障权利。

发达国家对于保障失地农民的权利有较成熟的运营模式,以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形式进行,该同行做法有助于补偿保障的运行,降低失地农民风险,促进社会发展。多数发达国家法律规定,将征地严格区分为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两种类型,采用不同的征地补偿标准。

参照国际经验,多数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由私营机构而非政府机构运营,且由多家经营,而非一家垄断;并且经营机构、管理机构分开设置,各司其职,互相制衡;保障内容包含: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教育及培训、法律援助,可谓物质补偿、非物质补偿俱全。该形式提高执行效率,运营收益,有效防止政府执行的专行与腐败,以市场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模式进行社会保障工作。

在英国,被征用的土地所有者一般都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政府还会提供相关的教育技能培训及法律援助。

美国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被征用时的市场价格为基准,加上土地可预期的未来价值,并充分考虑土地所有者的利益而加以补偿。美国还考虑到附近的土地所有者因此而蒙受的损失,也一同对其给予补偿。

德国征地补偿较灵活,它以正式征用日期的交易价格为准,由土地鉴定委员会经调查后决定。土地征用补偿价格由全国土地调查委员会经过调查后核算并最终实施。

3 后拆迁时代失地农民补偿效果评价体系

根据国外土地征用和失地农民征地补偿的流程与经验,可建立一个适用于分析我国后拆迁时代失地农民补偿效果的评价机制,由以下部分组成:

表一后拆迁时代失地农民补偿效果评价体系

4 后拆迁时代失地农民补偿效果评价-以南京市江宁区为例

拆迁安置总伴随城镇建设进行,征用土地往往与地方规划建设紧密联系,南京市江宁区在近十余年大刀阔斧的建设历程上,征用土地逐步投入城镇建设,架构起江宁区发展新格局。

江宁区行政区划分为九个街道:东山街道、秣陵街道、汤山街道、淳化街道、禄口街道、江宁街道、谷里街道、湖熟街道、麒麟街道。江宁区在近十余年的规划发展下,形成6大功能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秣陵街道)、江宁大学城(秣陵街道)、汤山新城(汤山街道)、禄口国际机场(禄口街道)、滨江新城(江宁街道)、麒麟生态科技园(麒麟街道)。

其中,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大学城建设时间较早,相关拆迁安置工作不属于“后拆迁时代”范畴,其余四大功能区建设时间较晚,相关拆迁安置工作属于“后拆迁时代”(即2007年后)范畴,属于研究对象;再者,2010年南京市政府集群式建设四大保障房片区,其中的江宁上访保障房片区,解决部分江宁区失地农民住房问题,同样属于研究对象。本文选取四大功能区中较有代表性的拆迁安置小区和江宁上访保障房进行分析,参考上文提出的评价机制给出评价。

因为每一个拆迁安置片区的居民往往来自临近不同的征用土地,征地与安置地之间往往是多对多匹配,所以无法追究每一宗征地对应的安置地,但是可以根据征地用于建设的时间和安置地投入使用的时间推算出同一时期的征用地建设目的以及相应安置地补偿情况。江宁2007年后土地征用,目的是城镇建设,即建立“汤山新城”、“禄口国际机场二期工程”、“滨江新城”、“麒麟生态科技园”。上述评价体系四个模块中,除了“安置小区”有较强个性特征,其余“土地征用”、“征地补偿”、“保障机制”三个模块,具有同期宏观相似性,对三个模块进行整体阐述。

2007年后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依据《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南京市江宁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文件执行,工作流程如下:

一、征地公告及拆迁安置登记:经省市级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一系列建设相关部门批准后的征地方案下达至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后,江宁分局进行征地公告,期间当地居民到指定部门办理拆迁安置登记手续,有争议者由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由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实施。

二、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征用村民小组土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纳入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土地补偿费总额的30%支付给该村民小组,纳入公积金管理,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青苗及附着物按相应标准赔偿。

三、被征地人员安置补助:将征地人员划分为四个年龄段,根据是否符合文件所列条件以及该年龄段占总人数比例进行适度补助。

四、房屋拆迁补偿:按照补偿形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自拆自建。一些无法货币化、产权化构筑物施行自拆自建,须得到规划、国土部门确认;货币补偿根据房屋面积及性质选取房屋重置价、购房补偿价、区位补偿价予以补偿;产权调换根据面积及性质进行置换,并在面积方面给予一定程度优惠。将上述工作流程纳入评价体系中,见下表:

表二后拆迁时代失地农民补偿效果评价体系----以南京市江宁区为例

后拆迁时代失地农民补偿效果评价体系----以南京市江宁区为例

评价体系中的“安置小区”具有个性化特征,因此单独评价,选取南京市江宁区2007年后因建设发展汤山新城、禄口国际机场二期工程、滨江新城、麒麟生态科技园而建设的小区进行评价,根据“拆迁安置”就近原则,选择上述四大功能区所属街道,汤山街道、禄口街道、江宁街道、麒麟街道2007年后新建的代表性拆迁安置小区进行分析,分别选择汤水雅居、永欣新寓、盛江花苑、悦民公寓南苑,以及2010年南京市政府大力建设的南京四大保障房片区之一的江宁上坊保障房进行分析,将上述信息纳入评价体系中,见下表。

表三 安置小区评价体系

综上所述,南京市江宁区“后拆迁时代”拆迁安置小区总体补偿效果较好,地段、环境、质量、配套总体较完善,个别有关地段及质量的问题,有其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相比较于2007年以前的拆迁安置房,无论是补偿力度还是房屋质量及居住体验,都有很大程度提升,一定程度上体现“后拆迁时代”对于人权和私有财产的尊重,但同时,在土地征用、征地补偿、保障机制上,仍需改进,体现公益事业的群众参与权与决策权,引用市场化理念补偿征地费用,引入企业制机构管理保障工作,做到权责分明,经济与民生平衡,公平与效率兼顾。

5 结论与建议

基于南京市江宁区2007年以后为建立几大功能区而进行的拆迁安置工工作的研究,可见“后拆迁时代”的拆迁安置工作在工作流程、工作模式、补偿力度上的确有一定程度提高,但是,同时存在一系列问题,为使拆迁安置工作更好,相关部门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改进。

5.1 征用目的明朗化 征地决策公开化

虽然我国施行土地公有制,居民只拥有土地使用权,但是附着于土地的房屋归居民所有,因此政府不得擅自拆迁,在批准征地文件,进行征地决策时,应当给予民众以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不该只是拆迁命令,强迫民众配合,这无法体现《物权法》的精神,也与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相悖。

5.2 征地流程科学化 制度化

征地流程不该仅仅是各个部门形式上的审核与批准,基于征地流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以及相关宏观策划文件,应当由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予以认可或否决,形成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从制度上确保征地的科学合理性,保证土地的利用效果。

5.3 土地征用费市场化

参照国际经验,拆迁安置应补偿两部分费用:土地费及房屋建筑费,两者之和构成房地产价值,房屋建筑大多采用产权置换,以面积对等来计算,而土地费容易被忽略,遵照国际经验,应当参照市场化的价格予以补偿,不得象征性支付或低估土地价值或忽略此项费用。

5.4 后续保障可持续化

拆迁安置是一次性的,而相应的非物质补偿工作应当可持续化,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技能培训、法律援助、保障基金运营等工作,要持续进行,空间的位移是表象的,实质是失地农民生产方式、生活环境的强迫转变,政府有责任引导失地农民适应城镇化生活并给予一系列帮助。

5.5 拆迁安置小区标准化

拆迁安置小区的建设应有相应的建筑规范标准,对小区涉及居住体验的一系列要素进行量化规定,规范小区优质、宜居,拆迁安置小区是失地农民及其子女搬迁后主要生活场所,应当对其建设予以重视,生活环境的宜居影响该人群的心理及今后发展,城镇生活适应度。

参考文献

[1] 罗瑜 国外如何加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河南国土资源 2009.10

[2] 严蓓蓓人的城镇化以及失地农民城市适应之消除—以南京市江宁区为例 人民论坛 2010.10

[3] 朱刚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研究—基于南京市某区实证研究 2009.12期

[4] 梅付春 失地农民合理利益完全补偿问题探析 农业经济问题 2007.3

土地征地流程范文4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实际上就是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生存权利。随着我县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势必增加对土地的需求,但不能把经济的发展建立在牺牲农业和农民利益的基础上,所以要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安置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

土地征收;征收补偿和安置;问题;对策

引言

2013~2015年,福建省顺昌县征地事务所签订了45个项目的征地协议,共征收集体土地6580亩,发放征地补偿费24067万元。目前,我县经济正处在快速发展,城镇化、工业化建设速度加快的时期,土地征收出现了新的。这些土地的征收满足了我县城镇化、工业化和经济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但由于各种原因所引发的征地矛盾也日益突出。因此,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政策也迫在眉睫。本文以顺昌县为例,对当前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初步的探讨。

1征地补偿安置的主要做法

1.1严格执行征地程序,加大征地政策宣传力度我县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收土地,在征地前做好征地的宣传工作,对征收的集体土地,认真审查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真做好被征地的面积、地类、权属调查,做到调查表、实物、补偿登记三对照、三符合,告知被征地单位(农户)听证权利,经过协商签订《征地协议书》,并将征地补偿费依法足额及时拨付到位,征地经批准后严格实行征地“两公告一登记”步骤。

1.2逐步改善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及社会保障的做法在补偿方面,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1]5号)精神,我县从2013年起将耕地年产值提高到1500元/亩。在安置方面,对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问题,除货币补偿、养老保险外,目前我县在余坊组团项目中创新留地安置、自愿入股等安置途径,在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安置途径。在社会保障方面,近几年我县在征地项目中,对涉及耕地且符合社保对象的,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基本信息表》、《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申请表》、《用地项目涉及失地农民社保情况登记表》等台账。截止2016年6月,共计失地农民保险对象4000余人,已保障2481人,目前正在协调社保金的发放。

1.3确保征地补偿费足额到位,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近年来,我县项目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均足额及时到位,不存在拖欠、截留征地补偿款现象。在征地申请时,要求建设单位先将不低于50%的征地补偿费存入县征地资金专户,待征地批准后统一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把应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直接发放到位。从2013年起,县征地事务所已直接发放10158.82万元补偿款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

2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2.1土地征收程序滞后,补偿标准难统一现行的征地程序设置“征地告知、调查确认、听证”等环节,强调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单位和农户,但在实际工作中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如在听证环节,当听证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缺乏有效的办法加以解决。因此,虽然有听证设计,但被征地户往往有异议,不少是以上访的形式要求解决。在现行设计中,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公告设在土地征收经省政府审批之后,这时集体土地经审批其性质已转为国有土地;另一方面,如果被征地单位(或农户)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同意,被征地户不愿交出土地。如果采取行政手段,必然造成不稳定因素。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最重要的就是对补偿标准不满意。由于现行的标准在工作难以执行,被征地农户在补偿上便“讨价还价”,以至在我县城区及近郊等村的耕地补偿价都在10万元/亩以上。因此,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置于征地审批之后的流程是不符合实际的。

2.2土地分类在相关部门中存在不一致,缺乏协调性国土部门通常将土地分为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地类一般都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范围,少部分涉及到建设用地。如,在国土部门的土地分类中,归类为未利用地或其他土地的地块,在林业部门的图斑上有可能是林地。这样在征地上报审批的图件中,就会出现地类不一致、面积不相符的情况,其结果造成被退回重办,甚至还因该地类为林地导致无法审批。其主要原因是两部门在有关地类的划分上缺乏沟通协调,造成不一致。

2.3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现状有待改善

2.3.1失地农民社保金偏低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规定,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个人账户资金的筹资规模应不低于18000元,政府补助比例不低于70%。即政府投入的资金为12600元/人。就目前我县符合失地社保条件的有4000余人,而社保金的筹措只有近2200多万元。如果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都设立社保账户,社保金的短缺就显而易见。自失地农民社保工作开展以来,多数农民不愿意自己再掏钱提高比例,因此其账户只能是政府投入的12600元。按计算满60周岁后,他们领取的养老补助只能在90元/月左右。从保障的长远角度来看,这点收入难以保障其生计。

2.3.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筹措标准偏低根据《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顺政综[2012]92号)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的筹措标准为1.22万元/亩。按此标准征收耕地只按项目中耕地的地类缴交社保金,这时就会出现征收耕地的亩数多,但达到社保条件的对象少,如神农菇业项目,征收耕地90多亩,符合社保条件的不超过10人。征收耕地的亩数少,但符合社保条件的对象多,如洋口精尚自动化项目,征收耕地170多亩,达到社保条件的580多人。我县双溪街道的城东村、余坊村,洋口镇的沙墩村,其人均耕地大多数在0.5~0.4亩/人之间。即使只是征收少量耕地,甚至未征收,其人均耕地就有可能少于全县农业人口人均耕地30%以下(0.444亩/人)。就目前情况看,全县达到失地农民社保条件的人数已有4000多人,但筹措的专项资金只有2200多万元,缺口仍有2840多万元,其中还不含免费为失地农民就业培训的费用。因此,以耕地1.22万元/亩的标准来筹资,其标准确实偏低了。

3对策和建议

3.1改革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效率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调研全省各地在征地报批程序方面的可行做法,重新制定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前置,然后再申请办理征地报批及其他手续,提高征地工作效率,更好的服务于城镇化、工业化和经济建设的发展。

3.2建立健全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机制

3.2.1适当扩大土地征收补偿范围目前,土地征收补偿范围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面附作物补偿费。从征地工作实践看,应适当扩大补偿范围。拟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因征地行为造成的间接损失、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纳入补偿范围。

3.2.2逐步提高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根据所征地块的现状,有区别地适当调整年产值的基数。贯彻执行《南平市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综[2011]122号)精神,根据我县情况、土地区位条件、耕地质量、以及用地趋势和现行征地补偿价格差异情况,制定《顺昌县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补偿标准应和土地区位条件、耕地质量、土地征收后的用途(经营性与公益性相区分)相挂钩,对公益性用地如交通、国防、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征地补偿标准可以在“区片综合地价”的高低限之间平衡。

3.2.3改革、探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在土地征收工作中,除货币补偿外,应进一步探索分期货币补偿方式、入股分红安置方式、土地交换方式、留地安置方式、社会保险方式等,引入司法机制,丰富农民维权救济渠道。

3.2.4完善和健全农村土地产权,逐步提高失地农民社保金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民承包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11]12号)和南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将失地农民社保金的筹资标准分为省重点和一般项目两类。属省重点项目的,其失地社保金筹资标准为1.8万元/亩;属一般项目的,其筹资标准为3万元/亩。适当提高标准,即有利保证失地农民社保金的足额到位和逐步提高,也有利于抑制企业浪费土地的现象发生,通过经济杠杆保护耕地。

3.3土地分类应建立相关部门协作的长效机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征收土地的报批进度,服务地方经济,促进社会发展,国土部门在核实被征土地地类时,应先到林业部门核对;林地部门在确定地类时,也应会同国土部门核对。把这种工作关系作为核实地类的前置条件,没有经过双方相互核实的地块,不能进行地类变更。

3.4加强对征地补偿款发放的监督,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明确了征地补偿费的标准和发放对象;省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的通知》(闽政[2004]2号),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国土管理部门应加强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功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发放的监管,提出土地补偿费可由国土部门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县级国土部门应根据被征地单位(村委会)提供的被征地村民的身份证明,将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地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

4结束语

农村征地涉及农民切身利益,要以人为本,一切从农民的利益出发,在征地补偿安置上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质量不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让农民切实分享到经济建设发展、城镇化、工业化建设的成果。

参考文献

[1]刘浩.对南京市征地补偿及安置办法的思考[J].广东土地科学,2007(01).

[2]张明.淮安经济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利益补偿政策研究[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4).

[3]石艳丽.浅谈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实现方法[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14).

土地征地流程范文5

关键词:拆迁补偿;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1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及郊区城市化建设快速发展,征地拆迁项目不断增多,其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迁,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资金使用量也逐步增大,每户补偿款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那么,加强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审核流程,避免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漏洞,保证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资金使用的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将从征地拆迁补偿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安置阶段等三个阶段从财务管理的角度进行剖析,浅谈如何加强征地拆迁补偿的财务管理工作。

一、征地拆迁补偿的准备阶段

征地拆迁补偿的准备阶段应实施的财务管理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证,与国土部门相关资料进行核对,以确定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凭证。

2.对被拆迁人及其家庭成员构成情况进行整理,将被拆迁人的户口资料与派出所备案的档案资料进行核对,以确定被拆迁人是否属于合法的被拆迁人身份,同时确定被拆迁人家庭成员人数。

3.建立拆迁村庄地图,将被拆迁人地理位置标注在地图上,并进行现场核对,以确定被拆迁人存在的真实性。

通过上述三项措施主要确定符合拆迁政策的被拆迁主体数量及每一个被拆迁主体内家庭成员构成情况,同时明确每一个被拆迁主体房屋座落地点,避免不具备被拆迁主体资格村民或不存在拆迁事项的村民骗取拆迁补偿资金。

二、征地拆迁补偿的实施阶段

在确定符合征地拆迁政策的被拆迁户数及明确的地理位置后,接下来就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主要审核被拆迁人协议,确定拆迁补偿金额,主要采取的步骤有以下几点:

1.实施评估丈量。征地拆迁项目宅基地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的具体评估丈量应由经过公开招标入围的具有一定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行业管理规定进行。

2.出具补偿清单。评估机构对征地拆迁项目宅基地房屋及地面附着物进行现场测量认定后,出具房屋及地面附着物补偿项目清单,由被拆迁人进行现场核实签字认可。

3.出具评估报告。按照地面附着物补偿清单,由评估机构根据国家相关价格认定标准及行业规定要求出具评估报告。

4.交付房屋及地面附着物。评估丈量工作完成后,由被拆迁人腾空房屋并按规定时间交付房屋及地面附着物,出具书面财产移交清单。

5.签订补偿协议。根据评估报告与被拆迁人按已确定的拆迁政策签订房屋补偿及安置协议。

6.财务部门审核被拆迁人土地使用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根据拆迁政策及评估表对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经一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将补偿款汇入由财务部门为其办理的银行账号。

7.对被拆迁人腾空的房屋派专人看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

8.建立拆迁补偿台账,在被拆迁村庄地图上对已补偿的被拆迁人进行标注。

三、征地拆迁补偿的安置阶段

该阶段主要内容是组织代建企业按协议要求建设安置楼,并组织被拆迁人回迁。应采取的管理措施有:

1.根据拆迁补偿台账整理出各安置户型套数,并与业务部门进行核对,以确定最终各安置户型套数。

2.在施工图确认后,代建企业提交整个项目建设总费用预算,由征地拆迁部门及财务部审核后执行。

3.代建管理费用及进度款的支付。由代建部门依据形象进度报征地拆迁部门和监理方进行审核后,提交财务部核定,支付相关款项。最终结算以双方及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定造价为结算依据,提交财务部核定支付。

4.工程委托内容完成后,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工程决算报告书,经征地拆迁部门和财务部审定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

5.代建企业必须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建设周期,先期按时建好安置楼,确保被拆迁人按时回迁。若由于代建企业耽误工期导致过渡期延长,延长期的过渡费用由代建企业承担,同时处以安置工程建设总资金一定比例的罚款,安置楼工程提前竣工的,每日按安置楼建设资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

四、关于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财务管理的几点思考

在征地拆迁补偿实施过程中可引入财务预算管理的一些方法,如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决算的管理控制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通过前期进村调查阶段制定拟拆迁村庄拆迁户数预算,因为在整个拆迁安置项目中拆迁户数及家庭情况基本决定了征地拆迁项目的资金需求及整体运行情况。

(2)在实施阶段应严格按征地拆迁政策对前期确定的被拆迁人资料进行审核,对在该阶段出现的与被拆迁人数预算不一致的情况时,应经过一定的预算调整程序进行审批增加。

(3)征地拆迁项目完成后应建立征地拆迁台账,整理相关的征地拆迁数据,其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统计拆迁户数。将最终拆迁户数与前期预算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原因,对前期预算阶段实施方法和步骤进行调整。二是统计拆迁区域内的各项拆迁成本,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和市场房价等情况,并充分考虑被拆迁房屋的位置、土地用途转化后的增值等因素,定期对区域地价和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评估,适时调整补偿标准,努力将补偿趋于合理化。

土地征地流程范文6

“十一五”期间,国家为了加快城市化进程,拉动内需,众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纷纷开建,征收农民土地已成为建设过程中必要且重要的环节,征地环节中涉及的人数广泛,引起的社会问题众多,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能否做好是影响社会是否和谐的关键因素。庞大的土地收储面积造成了大量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资料,保障被征地拆迁农民的生活和就业关系到能否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国外征地相关政策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征地补偿是我国社会主义道路建设上独特的风景。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征地补偿都是建立在土地私有的基础上的。在征地中,对被征地人的权益保障往往是征地的核心。国外在土地征收大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对“公共利益”的认定也与我国有所差别。许多经济发达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均是站在被征地者的角度进行土地征用补偿,对由于征地造成的当前和未来的以及相关的利益损失进行相当于被征用土地的市场价格的赔偿,还有的国家对于原业主不做迁移的地上物,以及对相关和相邻业主造成的经济上、使用上、就业上的损害的,也都在补偿范围之列;如果业主希望自己迁移地上物,则迁移费也属于补偿之列。

国外土地征用范围包括:第一是土地征用费,相当于征用土地的价值,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第二是土地补偿额,是对因征地而造成的经济及其他损失的补偿。此外,补偿方式也是多样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及其经济损失可以用金钱的尺度评价,但考虑到目前现金补偿在土地评估技术不足和低价上涨的情况下,若被征地者所得到的补偿费无法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各国也制定了一些补偿方式以弥补资金补偿的不足。

三、我国相关征地法律政策分析

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是以《宪法》为基础,以《土地法》及有关条例为中心的法律体系。国家具有征收权,自然人和法人必须服从,带有强制性。由于我国长期实行“重城轻农”的政策导致我国农村社会政策体系不仅在实践中表现出碎片化和边缘化的特征,并在学理研究中游离于主流研究之外。而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到了重视,农村集体土地仍然出处相对忽视的位置。

在我国,农村的社会政策一直是一种特惠制而非普惠制的政策体系。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社会的快速转型,中国社会的“三农问题”(农村、农业、农民)已发展演变为“新三农问题”(农民工、失地农民、农业村落终结)。将“老三农问题”和“新三农问题”结合起来解决,为农村人口提供户籍、住房、教育、就业、劳保、医疗等诸多方面政策,打破和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已日趋成为国家关注的重点。

“新三农问题”中的失地农民、农业村落终结均是由征收土地造成的。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具有保障功能、发展功能、增值功能,是人类赖以生存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资源,土地更是农民生活、就业、养老的保障。农民失去土地时,同时失去也是关系生存的一系列基本权益。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大力发展“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而发展的条件就是征收农民的土地,造成大量农民失去了生活的保障―土地。失地农民的生活、就业问题一直是很严重,急需解决。失地农民随着“身份”的改变也丧失了部分民主权利。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不解决社会就难以稳定、和谐的发展,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认识深化,我国社会的政策理念已经从改革开放以前的平均主义,经过差别主义回归到社会政策的本义,即非单向度地追求公平,而是追求发展与公平的一致性和有助于实现公平的发展。但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却始终是城乡二元格局中的弱势者。近年来,南京市委、市政府将提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被征地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

其中,再就业培训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

(1)职业指导培训:被征地农民所属区、县劳动部门应为其提供为期两天,不少于16课时的免费职业指导培训,帮助他们认清就业形势,更新就业观念,为他们提供职业需求信息和求职方法,积极指导他们实现再就业。

(2)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被征地农民的特点,确定培训项目,制定培训计划,开展适应性较强的职业技能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使被征地农民尽快掌握技能,尽早实现再就业。

(3)创业能力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开展创业能力培训,使他们熟悉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了解创业必备的知识和程序,指导他们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业方案,帮助他们解决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开业后对他们继续进行必要的咨询服务和业务制定。

新的补偿政策比以往有3个方面的提高:一是补偿标准:安置农民的进保费标准提高到50%到100%。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实行综合补偿标准,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平衡,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国土部门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制定青苗和附着物补偿价标准及具体补偿指导价,报请市政府批准公布实施。二是保障待遇提高,失业保险比原来生活困难补助提高近300元钱,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标准上,每人每月比原来的养老保险提高70至205元钱。三是在资金补助来源和渠道上比以前有所增加,政府和部门筹集了两部分资金,一个是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个人社保账户不足的问题,同时从土地出让中按每亩2万元保障筹资社会统筹资金,主要解决社会统筹账户资金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