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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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方法

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方法范文1

【关键词】:土地流转;制约因素;对策

中图分类号: D651.1 文献标识码: A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户依法对其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权通过转让、租赁、入股等形式进行处置,获得收益的行为。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包括六种: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和抵押等形式。农村土地资源的流转既是土地这一重要的稀缺资源实现优化配置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土地使用与生产效率的一个重要手段以及促进整个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一个有力保障。各地纷纷探索土地流转的方式、方法,采取多种措施强推土地流转,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因素制约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和速度。本文对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对策。

农村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

1.1农户认识不够阻碍农地流转。

主要表现为:一是不敢“流”,一些农户对现行的流转政策不太清楚,他们认为土地不仅是农民吃、穿的生活来源,而且土地赋予农民更多的保障功能,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生怕流转后永远失去土地、失去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二是不愿“流”,农民存在恋土情结,在有了其他产业后即使粗放经营也不愿转出手中土地,特别是相当多农户大多数是老弱病残耕种,乡土情结严重;三是不肯“流”,在规模流转过程中,少数农户以现行的土地承包政策为理由,导致规模流转难以实施,加之现行政策免除了农业税,还有农业补贴,导致农户流转土地动力不足。

1.2 产权不明晰制约农地流转。

农村土地产权的界定是“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农户经营”。意味着农户不是土地的所有者,只有使用经营者。一些乡村组织利用手中的土地所有权,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反租倒包,集中土地搞开发。有的借流转名义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侵害了农民经营自,损害了农民经济利益。而仅仅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构成农民的财产权,目前尚无法律依据,如果冒然将土地流转出去,由于各种原因对方经营不善无力兑现合同直接受损失的是农民,这无疑给农民进行土地流转造成了风险。

1.3、农村社会保障不健全导致流转意愿不足

在当前农村,土地是第一生产资料,土地承担着农民就业保障和社会保障功能,虽然近几年农民进城务工人数越来越多,但进城农民很难取得城市户口,无法享受城市的社会保障,对他们来说,迟早还是要回来种地。当前农村实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治补贴、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受益范围小、额度有限、保障水平低,部分农民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对待,这些就决定了农民不肯轻易离开土地,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使土地荒芜、闲置乃至浪费,也不愿轻易转出土地。另外,现在经营土地没有上缴农业税费的压力,还能得到一些种地补贴,相当部分农民在外出打工或无力精耕土地时,往往选择粗放种植、请人短期代耕,甚至干脆撂荒,把土地作为在其他行业无法经营谋生时的一种退路,流转的意愿不迫切。

1.4 土地流转程序操作不规范。

在现有体制下,由于存在分散的普通农民谈判能力较弱、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出现了地方及基层政府侵犯农民权益的现象。其主要表现在有的基层政府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甚至用高压手段和国家机器来强迫流转,严重侵犯了农民的承包经营权;不择手段与民争利,把土地流转作为增加财政收入来源和吃喝玩乐的小金库,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强行将农户的承包地长时间、大面积转租给企业经营'严重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为了大幅度地降低建设成本,并方便快捷地取得占用大量农地之目的,以集体土地流转机制或者入股制取代国家征地制;为了降低开发成本,更多地招商引资,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并强迫农民长时间低价出让土地经营权。

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

2.1、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配套措施

大力培育农村劳动力市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加大农村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改变农民的“恋土”观念。减少农民对土地的直接依赖。加快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弱化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为农民解除放弃承包地的后顾之忧,促进农业劳动力的彻底转移,实现农地资源的高效配置。要加速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依靠科技进步,积极主动地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

2.2、转变政府职能,准确定位政府角色。

在农地流转中,政府既要克服利用土地所有权属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从中获取超额利润的"越位"行为,又要克服对违规流转放任自流,缺乏服务规范机制的"缺位"行为。要坚决从土地流转市场上退出来,变强制为引导,变干预为服务,抓好土地流转的宏观调控、监督监测和中介服务。一是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好土地流转总量、结构和动态平衡,引导农地流向优质高效农业项目。二是建立流转服务机构,为农地流转提供信息、中介、登记、公证等服务。三是监督农地流转的程序、流转合同是否规范合法。四是强化耕地保护,依法查处巧立名目改变农地用途或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的坑农行为。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五是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吸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对流转农地进行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开发。

2.3、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决转出农户的后顾之忧

加强财政、劳动保障等与土地流转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制定有关扶持、鼓励农村土地流转的具体措施。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一系列保障制度,同时针对土地流转制定《农村失地农民就业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流转农民后顾之忧。

2.4、建立健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机制。

制定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农民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建立完善土地档案,妥善处理土地流转纠纷。各镇乡、街道也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为农户开展流转前、流转后的各种服务。

3 小结

总之,在推行土地流转过程中,既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又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不拘一格。同时,农村土地问题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问题,涉及到农民的根本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因此,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稳步推行。对已经实行的各种方式方法,要不断总结、修订、完善,允许试验、允许反复、允许失败,以点带面,稳抓稳打,力求实效,逐步推广。

参考文献

[1]高玉峰 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及对策探析河南农业科学2010,(9)

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方法范文2

随着我国农村现代化改革进程的迅速推进,大量的农业用地被征用。从目前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看,土地流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集体土地产权及制度的缺陷,农民没有享受到改革的社会成果,部分征用土地没有合理利用,导致流转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应该深刻剖析问题,同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使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健康良好地发展。

关键词:

土地流转;农村金融;规范经营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4-0029-02

1 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1.1 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宣传政策不到位

长期以来,由于小农经济思想根深蒂固,农民把土地看成是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因此,便把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看得格外重要。农民主要是担心转让土地之后就失去了收入的来源,养老没有保障,因此,大部分农民选择在外出打工时托亲戚朋友照看土地,即使没有人手,农民也会选择搁置土地,也不愿意转让。另外,农民法律知识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了解不多,不肯轻易将土地经营权转让,怕一旦转让出去就很难再收回。

同时,各级组织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宣传和引导不到位,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方式方法、矛盾问题等研究不深、宣传不够,导致部分农民对流转政策的精神实质了解不透彻,部分农民怕丧失土地经营权,失去生活最低保障,部分业主怕政策不稳,市场前景不佳,不敢大规模承包开发,大胆投入,导致土地流转实行困难。

1.2 土地流转行为缺乏规范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很多农民没有想到或采用法律手段、走法律的程序,致使已经实现流转的土地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健全,很多是以口头方式来进行转让与托付,没有书面的协议或合同。即使有一些签署了有关的协议和合同,也缺乏必要的公证等手续,很不规范,这都是产生土地承包纠纷的缘由。部分乡镇涉农机构违规操作,在未经农民允许的情况下,自行将集体土地转让给企业经营或者放任经营者改变土地农用性质而不去追究,土地流转经费不完全透明。部分土地经营者钻合同的漏洞,在经营不善时违约逃避责任,给农民造成重大损失。同时,过去由于很多地区土地流转处在摸索和尝试阶段,配套政策措施尚未出台,没有具体的操作办法,土地流转费不好界定,土地流转无章可循,导致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容易出现竞相压低租金,损害农户利益,阻碍土地流转的行为。

1.3 土地流转市场功能不健全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信息传递平台或手段相对落后,土地供求信息不能高效准确的在农户和业主之间传递,更多的依靠自发进行和政府推动,但是分散经营的农户不可能为了出租或转让几亩土地而主动寻找大规模需求土地的业主,而投资规模较大的业主对土地的需求数量通常比较大,也不可能主动与每个农户进行谈判。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还是信息不对称,农民和业主之间的沟通没有有效的中介机构进行衔接,大部分的信息往往都是通过邻居或是周边村民散发出去的,传递过程中也会造成信息失真,从而导致双方需求信息不能很好地传递,而某些地区虽然已经配置了中介机构,但是因为缺少相应的服务手段和调控能力,缺乏必要的经济利益刺激机制,导致有部分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无法找到合适的业主立即转出,而业主有土地的需求但却无法找到合适的卖家同时存在。同时,由于农村信贷管理比较严格,涉农机构在审核贷款时,为避免风险,往往要求贷款者有足够价值且容易变现的有效抵押物,削弱了及neon机构对土地流转的支持力度,这些都制约了土地流转的推进。

1.4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

以往的土地流转有一部分原因是为了避免交纳土地税费而进行的。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农民持有土地成本降为零,这种流转情况将逐步减少。但是,从经济角度讲,农民普遍存在土地增值的预期,同时将土地看做是养老的唯一保障而拒绝土地流转,因此在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效建立起来之前,农民情愿自己持有土地作为坚实的就业保障和社会保障,因此,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态度是比较谨慎的。另外,少数地方涉农机构为了提高政绩和形象工程,干涉或者强迫农民土地流转,将流转资金进行截留或者挪用,用于增加单位的福利,从而造成农民土地流转的损失;而业主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投资失败,造成租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农民预期受益。

2 对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的政策建议

2.1 以乡镇政府为中介,扩大农村土地流转范围

土地流转涉及到一国经济的发展,应该规范有序,周密详尽,既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既得利益,又要安全可靠,避免产生社会问题。这就需要建立起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流转中介机构。这样的机构一般以建立在乡镇一级为宜,自乡镇以下逐级设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集中登记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并及时,定期到村镇走访,了解农民即时的流转需求,同时设立电话咨询系统,随时接受供求双方关于流转的咨询。完善申报、登记、招租、审查、鉴证、监督,使农村土地流转进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乡镇涉农机构首先要提高自身素质,认真负责地对待供求双方提出的问题,对于常规问题,要耐心解答并予以解决;对待特殊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加以指导,制定一整套的流转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同时要加强管理,明确流转的范围、方式、原则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流程操作,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要落实到纸面,使之具有说服力,健全和完善合同条款内容,邀请专家或者法律顾问商讨合同中出现的漏洞或者潜在风险,本着对农民和业主负责的态度为农业经济服务。要严格处理流转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于出现的纠纷采取有效手段合理解决,推动土地流转健康发展。

2.2 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由于长期以来的传统观念,土地在农民心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低位,他们将土地看作是目前生活以及日后养老的基本保障。要想转变农民根深蒂固的观念,只有逐步地将土地同它所代表的保障功能剥离,让农民将保障的目标从土地转移到社会和制度,这样农民才能逐步放开思想,将土地作为真正的生产要素流转起来。因此,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十分必要的。这其中包括建立和健全城乡现有的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新型养老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扩大到每个乡镇农村,使每个村民都意识到即使土地流转了,他们也依然时候保障的,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要对农民进行相应的再就业培训,鼓励农民向其他产业转移。

2.3 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农民土地流转认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村土地流转作了深刻阐述,农村土地流转对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培训班、群众大会、政策讲座等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思想上消除农民的疑虑和抵触,教育和影响周边的农民,使他们真实感受到土地流传带来的好处,从而转变思想观念,投身非农产业,加快土地流转。

同时,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本着自愿的原则,在遵循土地流转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由农民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流转以及流转的方式,任何乡镇涉农机构或组织不得干涉或误导农民的意愿,结合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和区域规划,指定流转土地的用途范围,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对于违规的涉农机构要给予严厉的处罚,切实改变农民的基本权益。

2.4 加快农村金融改革,促进土地流转健康发展

以农业部为主导,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科技培训力度,提供技术服务;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引进科学农业化生产,提高农业产量。同时鼓励农民创业,对于全部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一定政策和资金上的补助;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租赁和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土地流转,建立生产基地,对于规模经营的业主要从扶持资金、税收政策、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优惠;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服务创新力度,积极开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方式,满足土地流转双方的合理资金需求。

研究和创新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方法,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将土地以入股方式集中,统一对外出租和转让,所得收益按照入股比例划分,多转多得,提高农民流转的积极性。同时要促进农村土地集中到规模经营或发展潜力大的业主手里,保证流转的土地发挥其最大的价值,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牵扯职能部门多,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及乡镇集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因此,在维护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前提下,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推进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保障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于传岗.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流转成本与治理绩效分析[J].江汉论坛,2011,(6).

[2]王美青,卫新.浙江省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综合评价[J].农业经济,2009,(5):28-29.

[3]施勇杰.我国农地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宏观经济管理,2007,(11).

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方法范文3

[关键词] 土地;规模经营;对策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农业生产单位在适当的土地面积上的经营,亦即在土地面积能保证最佳经济效益要求的经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必然步骤和最终走向,也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1.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稳定和完善的要求

农村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由于经营单位由大(集体经济组织)变小(承包户),适应了当时的农业生产力和农民的经营管理水平,农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村家庭经营制度面临着突出矛盾:一是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集约化的要求相矛盾;二是农民因土地承包而产生的恋土情节与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客观需要相矛盾;三是按福利原则平均分包土地与按效益原则由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要求相矛盾;四是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与社会大生产的要求相矛盾。只有实行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才是解决以上矛盾的根本出路。

2.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农业现代化要求用现代化科学管理办法组织管理农业,在不改变家庭经营的前提下,由一体化的规模经营方式,取代千家万户分散的小农经营方式,使农业经营逐步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只有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提高农业社会化程度,有利于统一供种、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采取新的种养方法,有利于产后加工、销售服务。只有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容纳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和运用的技术装备,有利于机械化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3.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村产业结构变化的需要

农业人口发生大规模的变化,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农村人口越来越多,一方面这些农民的就业、收入和生活水平与土地的关系逐渐淡化;另一方面那些已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多数处在不稳定的就业状态,视土地为最后的退路,实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可使那些无力或无心经营土地的农民自主、自由地转出土地经营权,在愿意种地时又能自由地收回土地经营权,促进土地向种田能手和大户集中,盘活了存量资源,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4.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效益的重要途径

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目前,家家户户粮、菜、果等作物都种一点,鸡、鸭、猪、牛、羊都养一点,这种分散经营不仅种子、种畜、饲料、施肥、灌溉、农药等技术进步慢,不利于农业效益的提高。因此,只有从事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

5.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应对市场挑战的重要举措

农业进入发展新阶段后,市场需求发生了根本变化,只有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规模发展优、新、特、绿农产品,才能适应市场优质化、多样化、特色化的需求。

二、加快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对策措施

1.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户在承包期内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发展现代农业规模经营提供了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为引进人才、资金、技术、管理提供了载体,应积极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在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的基础上,搞活土地经营权,把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决出来,不断增加收入,最为有效的途径就是要以提高土地产出率为目的实现土地有序流转。在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可以考虑采取如下三种办法:

一是建立农业示范园区。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按照自愿、互利、互惠、民建、民管、民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货币资金入股,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紧密合作、科学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经营,实现农业生产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企业化,提升农业管理水平,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加快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

二是先由集体经济组织把农民不愿承包的土地集中起来,然后再统一向外招标,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从而,有力地加快农业内部结构的调整步伐,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和市场化发展。

三是由农户之间通过协商达成流转意向,书面申请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然后集体经济组织出面办理手续,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土地流转的收益按协议要求归承包农户所有。

2.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在家庭承包经营条件下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因此,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承包、租赁或股份合作的方式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千家万户发展商品生产优势,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龙头企业的发展,既实行了集约化经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也促进了土地流转。

3.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

人多地少是我县实情,要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必须大量转移输出劳动力,必须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发展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转移农村劳动力,一是要加快产业间转移,即农业劳动力由农村向非农产业转移;二是要加快区域间转移,即农业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转移。从而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造空间。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但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慎重行事,不可急于求成。

第一必须坚持三条原则。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要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在农民自觉自愿的前提下,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流转。具体来说,就是坚持三条原则。一是依法原则。就是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的政策执行。二是自愿原则。就是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户流转土地。三是有偿原则。就是土地流转的条件和补偿完全有农户与受让方自主平等协商,流转的收益归农户所有。

第二,承包户要懂得经营,责任心强,这是关键的关键。

实施适度规模经营是手段,最终获取好的效益才是目的。因此在确立承包面积时,要看承包人是否有一定的经营水平,有较强的责任心,否则肯定会出现广种薄收,产品质量差等不良后果。

第三,承包户应有经济实力。

这是推行好适度规模经营成功与否的核心问题。

第四,须增强政府部门服务意识。

土地规模经营能不能顺利推进,关键在于社会服务能否到位。要切实增强政府部门的服务职能和宗旨意识,积极为土地规模经营提供信息、科技、资金等方面的服务,做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直接到村、田间地头,确保土地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第五,必须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劳动力素质以及土地条件和土地利用用途不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形式也不可能一致,在探索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因地制宜选择土地规模经营形式,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方法范文4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增收问题。农民增收乏力,影响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只有让农民富起来,过上丰衣足食的美好生活,中国梦才能梦想成真。以往考量农民增收问题,大多是以自上而下的视角进行的,建议从农民个体微观的视角,自下而上地分析农民增收问题。

土地是农民增收的基础。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改革农村土地征用制度,调整土地收益分配政策,大幅度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进一步完善“土地换社保”的补偿机制,彻底解决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积极探索土地入股、租赁和地产开发等办法,使农民从土地开发中得到长久的收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保证农民的土地经营权、收益权。统筹城乡劳动力资源,用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强对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长效机制,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供如信息服务、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劳动合同签订等较为完善的服务,以充分就业带动农民增收。

融资难问题是横亘在农民增收道路上的天堑。加大信贷资金的投入,是农民增收的重要环节。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多种小额贷款方式,进一步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加快信用担保机制的建设,重点发展面向农户和龙头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探索实行动产抵押等多种担保形式。让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能够通过房屋等不动产进行抵押贷款。通过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帮助农民增收。同时,要通过政策性措施,让农民的支出降低,变相地实现增收。持续增加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减少农民的教育支出。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在加强乡村医疗卫生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不断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和投保额,消除农民后顾之忧。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如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农村助学制度、救灾救济制度等。

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是农民增收的关键。种植业仍是多数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种植业增收的状况对农民收入的增长仍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要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品种和质量,重点是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农业龙头企业在带动农民增收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本着“高水平、大规模、专业化、外向型”思路,加快发展龙头企业的步伐。健全完善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调节机制,通过发展订单农业、保护价收购、入股分红、利益返还等多种形式,实现企业发展和农户增收的“双赢”。通过兴办专业合作社、组建农产品专业协会、发展农产品中介组织,在引导农民种什么、养什么和帮助农民推销产品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使农民增收成为现实。

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是直接与农民群众接触的一线,要按照市场经济“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调整管理和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实现由“管农民”向“为农民服务”的转变。农民关心的事情办好了,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中的许多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民增收就会有坚定的基础和保障。同时,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将提高农民素质作为农民增收的内在条件。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教育的内容以农业技术教育和技能教育为重点,加强先进的农业种植技术、市场看好的畜牧养殖技术和驾驶、烹饪等技能的教育培训。对农民进行由农民自己选择培训内容的“菜单式”教育,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政府拿出一定的财政资金购买培训服务,对农民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要灵活多样,特别注重搞好农民工的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和自主创业的能力。

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方法范文5

2 严格保护耕地,严守耕地“红线”耕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农业生产的必然要求,是对新农村建设最大的支持。国土资源部门应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行政负责制,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鼓励被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利用,新开垦的耕地要充分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防止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盲目圈占、违法批占土地特别是农用地,切实保护好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

3 推进土地整治,挖掘潜力农村中的边角地和闲置宅基地等空闲地为土地整治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血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理重大项目工程倾斜,主要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并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推进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增强耕地排灌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同时,切实加强对土地整理项目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和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4 严格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管理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征地改革和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中,严格控制征地数量和范围,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认真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登记等规定程序,在经批准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基础上,向村民公开征地补偿标准、宅基地审批程序等,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措施的审核,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接受群众监督。对补偿标准不合法、安置措施不落实,实行征地补偿准备金制度等有效办法,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在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上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规范征地拆迁、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和置换挂钩、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认真做好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5 加强农村地质灾害预防在地质灾害易发多发自的农村,在科学调查、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地质灾害防灾避让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厉则,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建立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安全的地质条件。

6 明确和完善土地所有权即使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时,也应保证土地所有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并使其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合理的实现。首先,应明确土地所有权主体,应该在有关法律和规范上,明确规定农村土地除由国家另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均属村一级的农民集体所有,其主体为基层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或暂为村民自治组织(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尚未实行政企分设时,可由村民委员会代行土地所有权)。其次,要明晰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完整内容,使集体土地所有者依法可以对土地行使相应的占有、使用f经营1、收益和处分权。依法规和政策通过对土地的发包、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形式,实现其所有权。其三、在法制上明确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应由国家管理和约束,规定土地所有权的车转移只能在集体之间,集体和国家之间进行,以保证公有制土地的合理分配与高效利用。

7 健全农村土地市场运行机制

(1)价格机制。价格是市场的精髓,尤其是土地市场地域性、层次性明显,只有合理的价格才能使不同层次及同一层次市场之间的关系协调化、比例化,并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土地市场的运行。在农村,所有权的流动需要一个适当的地价,保障农民的生存与发展,保证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平等交易和受尊重的权利,征地补偿费不能同市场形成两个价位,影响未来收益。使用权的流转,如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跨行政区的连片承包转包,以土地联营为条件获得程金分成,股份合作制把土地的实物占有转变为价值占有并且按股分红等。同等条件的土地理论上要求它价格一致,实际操作过程中地价客观上也必须一致,这样就要建立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价格机制,规范农村土地市场。

(2)竞争机制。农村土地资源有效流转的主要机制就是竞争机制,市场竞争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之一,土地市场的竞争机制不同于一般市场,土地供给数量有限且位置固定,土地的需求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增加,导致土地竞争越来越强烈,通过竞争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实现土地最大的经济效益。

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方法范文6

关键词:土地资源;闲置房屋;农村

中图分类号:D42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4-0040-1

1 造成农村房屋闲置的原因分析大体有以下几个原因

1.1 富裕农民涌入集镇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集镇建设加快,随着收入的增加,农民对住房环境、条件等提出了更高要求,许多富裕农民纷纷到集镇购买楼房,长期住在乡镇街道,农村房屋请人看管或遗弃。

1.2 户口迁出造成房屋闲置

一是农村户口的学生和青壮年通过上大学、当兵等途径离开农村,但是在农村他们的父母还为他们留有住宅和耕地。二是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大量农民工进城打工或者经商,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在城市购买了商品房,使得这些人口的住宅长年处于空闲状态。

1.3 农村人口减少造成房屋闲置

受中国二十多年来计划生育的影响,农村家庭也已大部分一个家庭一个孩子,农村已婚青年都基本上自己盖上新房,很少有和父母一起居住的了,与已婚孩子分家后老人大多仍居住在自己的老房子,当老人去世后,其原来居住的房屋便会空置下来。

1.4 房主有新的住所

是房屋的主人已建新居,另有新宅,旧房未及时拆除,违反了土地管理的有关法规,而地方上有些干部则听之任之,造成房屋闲置。

2 农村闲置房屋的危害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闲置房屋不但使耕地面积大量缩小,而且也让耕地遭到了比较严重的破坏,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造成农村容村貌十分混乱,使农村生活环境恶化了,严重影响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2)农村闲置房屋致使土地资源严重浪费。农村闲置房屋的院里长满了蒿草,房檐、门窗上结满蜘蛛网使大量土地无法耕种,致使土地资源利用率偏低,不能真正做到地尽其用,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农村闲置房屋大多存在安全隐患。因长期无人居住管理,农村闲置房屋大多年久失修,荒草满院,易倒塌,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并成为村卫生防疫的死角。同时,由于农村闲置房屋大多远离村民视线,不但成为偷盗行为的频频发生地,而且即使不法分子藏匿其中也将会影响农村的治安,增加农村的不稳定因素。

(4)农村闲置房屋容易引发宅基纠纷。在大多数农民心目中,宅基地属于私有财产。如果宅基地占有不均,极易导致群众为争夺宅基地而发生矛盾纠纷,影响邻里和谐和农村稳定。

3 盘活和利用农村闲置房屋的思路和对策

农村闲置房屋问题解决的好坏,对缓解我国耕地日益减少的矛盾,更好的保护好耕地资源,保证足够的粮食生产,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3.1 对闲置房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在推进闲置房屋土地整理复垦时,必须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坚持政府积极推动、市场努力运作,搞好科学规划、做到积极引导,能够因地制宜、规范化操作,做到量力而行、争取逐步推开,在确保取得比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一定要讲求工作方式方法,否则可能会触犯政策乃至法律,产生事与愿违的不良后果。

3.2 明确农村宅基地及其闲置房屋的财产利益

在宅基地土地整理和复垦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房屋主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在合法前提下,确保闲置房屋主人应得的宅基地部分增值收益。

3.3 是做到统筹兼顾,适当给予补偿

考虑到农村居民新修房屋后仍保留原旧房的情形普遍存在,为鼓励农户新修房屋后拆除旧房,并从兼顾各方利益出发,建议对旧宅适当补偿。健全合理补偿机制,对农村闲置房采取集体垫付适当补偿,当然,在拆迁、迁建之前要约定复垦后的田地归所在村民小组集体所有,但原宅基地使用者有优先承包权,也可由村民小组给予一定补偿,再调配给其他承包大户或无田土户。

4 盘活利用有使用价值的闲置房

在如何盘活和利用好农村闲置房屋时,应结合各地闲置房屋的实际情况做到物尽其用。

(1)改造农村闲置房屋,适当增加具有公益性的服务场所。建议加大对闲置房改造的资金投入,结合新农村建设,对闲置房进行重新规划,重新改造,合理利用。

(2)创新流转制度,解决贫困户住房问题。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宅基地使用权人投资建造,是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私有财产。农房如果长期闲置无人维护,会逐渐破烂,但要卖掉并不容易。与此同时,部分贫困农民又无力建新房,存在住房不安全问题。因此,各地政府不妨花较少投资帮助贫困户解决燃眉之急,也可通过补助少量资金鼓励危房改造对象购买安全流转房,这既解决了贫困户的住房问题,改善生活生产条件,又盘活了农村闲置房,更节约了农村新建房占用耕地,使农村富裕户的闲置资产得到充分利用,充分发挥效益。这种资源流转制度的创立推进,利民利国,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