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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变现的方式范文1
8月5日,证监会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继200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后,中国证监会再次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进行规范。认真分析“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无论是从股票来源、程序的简便性,还是从股票管理中的规范等方面看,证监会的意图都是通过股票回购来促进A股市场的流动性,进而增强投资者对A股市场的信心,让目前已陷入泥沼的A股市场重新焕发活力。
股权激励是管理学中渐趋成熟的理论。西方学者Becker早在1975年便得出研究结论:对经营人员股权激励将使企业经营者获得了剩余索取权,这实际上是企业对经营者人力资本价值的一种肯定。作为经营人员要想使股权收益最大化,就必须努力使公司财富最大化,他们将其个人努力程度的提高表现为公司股价的上升,从而获得相应的资本收益。Becker的观点表明股权激励对于公司的业绩有正向作用,但也有学者持相反的观点,认为股权激励不但不能起到激励作用,很可能产生适得其反的后果。这是因为,虽然股权激励可以赋予经营人员一定的股权可以缓解经营者与投资者间的利益冲突,但是股权激励内在效用机制的发挥还需要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成熟的股票市场定价机制,以及合理有效的股票方案等条件的配合。在制度约束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管理层会通过会计政策选择、收益费用递延等方式进行盈余管理。安然事件就是一个较为典型的例子,安然的管理层获得了巨额股票期权奖励,但他们并没有专心为投资者创造真实价值,而是为了变现期权收益对财务数据进行舞弊。这表明股权激励的效果如何仍待商榷。
员工持股计划并非股权激励,尽管它和股权激励看上去很相似。要想真正弄清员工持股的效果和作用,很有必要进一步比较上文提及的《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试行)》。分析两个规定的具体内容,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激励对象的差异,前者的激励对象为全体员工,而后者的激励对象主要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是股票来源的不同,前者要求股票来源必须从二级市场回购而不能发行新股,而后者既可以从二级市场回购,还可以发行新股或者来自大股东的转让;三是股票管理的差异,前者主要是激励对象和上市公司间的关系,而后者则增加了一个第三方机构,由第三方机构管理相关股票;四是审批程序的差异,前者的必须要经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而后者则不需要经过证监会的审核批准,而只需要向市场披露信息。五是获得的代价不同,前者是需要员工以部分薪酬为代价购买的,而后者往往是直接赠予激励对象。比较两个规定在五个方面的差异后,二者实际作用的差异便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股票期权和优先股等方式为代表的股权激励虽然也被认为是一种薪酬方式,但因为它赠予的色彩更重一些,并不需要付出多少物质方面的代价,更像是天上掉下的馅饼;而证监会刚刚的员工持股计划因为需要员工用自己的部分薪酬来购买,所以它更直观地表现为员工的一种薪酬方式或者作为员工报酬的一部分。
在具体的激励效果层面,覆盖所有员工的员工持股计划与主要面向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仍是不同的。虽然很多研究证明二者均可以产生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绑定的效果,进而激发员工努力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但对于面向管理层和决策层的股权激励,因为激励对象影响着公司的命运,所以激励效果会体现的更为明显,另一面,这些人也往往会利用手中的权利通过盈余管理的方式影响股价而为自身谋私利。而对全体员工的激励,因为普通员工并不像管理人员那样直接影响公司的命运,当他们意识到自己的努力对公司的影响微乎其微时,可能并不把自己的努力与公司的股价挂钩,有些人甚至抱着坐享其成的心态。而对于这些公司的普通员工,通过严格和科学管理的方式往往比股权激励的效果还要明显。
综上所述,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在资金供给层面对A股市场或有帮助,但基于其自身的固有特性,它对于A股市场的影响仍是有限的,因为它并不能真正发挥激励效能。另外,目前A股市场的价值普遍认为是高估的,仍在向基本面回归。这将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对市场的影响是局部性的而不是根本性的。所以,它无疑是A股市场的一个利好消息,但却很难帮助A股走出目前的泥沼。
股权激励变现的方式范文2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47-01
股权激励是一种职业经理人通过一定形式获取公司一部分股权的长期性激励制度,使经理人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股权激励体制的实施对我国企业的发展必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1、股权激励实施的根本目的和作用认识不足,导致实施效果发生偏差
目前,我国部分上市公司把股权激励当作一种对高管人员的奖励,公司绩效考核达标条件设置得过低,使行权轻易实现。多数公司的股权激励缺乏约束机制和退出机制,一些公司的高管通过股权激励,变成了千万、亿万富翁,成天密切关注股价,缺少动力去想公司该如何发展。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与愿违,没有起到激励高管人员的作用。
2、股权激励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控制,对激励计划的实施缺乏有效监控
为实现管理层的利益,公司降低股票激励的行权条件,甚至隐藏未来的规划和增长潜力,在设计的激励方案去除利好预期,从而轻易行权。这种激励计划不能代表股东的真实意图,并可能被公司管理层所滥用,甚至出现管理者在制定激励计划时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另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普遍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对于公司财务核算、经营管理者业绩的评价缺乏监控,对经营管理层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
3、职业经理人市场不够健全
我国的经理人市场还不够成熟,经理人市场缺乏足够数量的职业经理人供给,并缺乏高效便利的经理人流通机制。多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仍由行政任命,较少通过公开的竞争上岗方式选择。这种消极的工作态度与股权激励强调的高付出高回报的理念相冲突,导致其实施效果减弱。
4、资本市场无法反映上市公司的真正价值
我国的资本市场有效性不高,股价难以和公司业绩挂钩,这大大降低了股权激励的效果。在今天的中国资本市场上,股票价格的涨跌受到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市场投机、公众信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高管人员的努力导致的业绩变化只是导致股票价格变化的原因之一。即使公司的业绩提升了,公司股价也未必上涨或达到应有的上涨幅度。这样,激励对象的努力就得不到回报,股权激励效果自然就会降低。
二、完善我国股权激励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实施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上市公司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方法。同时,国家也应从多方面着手,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
1、科学制定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将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的发展相结合
上市公司应围绕发展战略,结合发展现状,确定股权激励的目的、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并在不同的时期调整激励目标,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从而有效地提高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为企业服务,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企业应建立合理的激励对象行权或退出约束机制,避免出现高管在获得股票或股权后坐享其成、不思进取,影响企业的发展的现象,真正起到激励高层管理人员的作用。
2、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经营管理层的监控
完善的内部治理机构可以激励董事会和经理层去实现那些符合股东、经营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奋斗目标,也可以对其提供有效的监督,激励企业更有效地利用资本。要想使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顺利实施,必须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建设。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各司其职、互相制衡的结构,强化独立董事、外派监事和稽查特派员监管机制;发展职工持股制,完善职工监事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应明确规定公司各参与者的权利和职责,规定公司决策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同时提供设置公司目标及实现目标的组织架构。
3、加快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市场
为了促进股票激励的有效实施,我国应加快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培养,建立以经营能力为标准的经理人市场,公平竞争,有效监督。同时,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变经理人员的选聘机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为原则的经理人选拔、聘用机制,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从而促进高素质经理队伍的快速形成和发展,为推进股权激励创造良好的条件。
4、建立发达、规范的资本市场
股权激励变现的方式范文3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3010302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形式
1.1员工持股
员工持股是指由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权,并委托员工持股会管理运作,员工持股会代表持股员工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的一种新型股权形式。员工持股制度让员工持股运营,其利益与企业前途紧密相连,达到一种新型利益制衡,即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机制。员工持股后便承担了一定的投资风险,唤起了员工的风险意识,并且对员工的长期投资行为是一种激发。
1.2管理层持股
(1)限制性股票:即股票免费发放给经理人,但在一个指定期限内不得使用这些股票,只有在限制期满后,且经营者没有离开公司才可自由处理这些股票。但是这种方式一般是在公司创建时或公司要改变业务等特殊情况下才会使用。
(2)股票期权:是在未来一定时期可以买卖的权利,是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额后拥有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未来某一特定日期以事先规定好的价格向卖方购买或向买方出售一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物的权力,但不负有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员工只享有分红权,要实现认股要以期权分红所得逐步实现。这一方式是在实行风险质押经营的基础下实施的。
(3)虚拟股票:一般在上市公司运用,即给予经营者或技术人员的一种“虚拟的”股票,经营者只享有分红权和股票价格上涨的收益,但没有股票的所有权。一般这种股票的发放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
(4)业绩股票:在股票赠予基础上进行了改进,为了获得一定数额的免费股票,管理层不仅要在公司工作满一段时间,而且在期满后,还要达到公司的某个业绩指标,才能获得股票。
(5)管理层收购:管理层通过收购本公司股票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使其自身与公司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一般收购后管理层持股比例可达到30%以上,大大增强了管理层的股权参与度,同时管理层的收购也能享受税收优惠,使经营者和公司达到共赢的目的。
(6)管理层直接持股:公司的管理人员以较低的价格买到股票,有分红权和配股权,但没有表决权,转让或者出售变现得在限定期满以后。这种方式是公司根据业绩考核评比后给管理层发放的。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2.1经理人市场不完善
目前,经理人市场在我国仍显得不够成熟,经理市场缺乏足够职业经理人员,和高效方便的经理循环机制。大多数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仍由行政决定,缺少公平竞争上岗的机会。这种消极的态度和股权激励概念强调的高付出高回报的原意存在尖锐的利益冲突,导致股权激励制度在实施中的效果逐渐减弱。
2.2法律体系不完善
尽管我国不断地完善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法规,却仍然存在缺陷和不足。在股权激励规定的实施上,现行法规和准则在对于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信息、绩效考核标准、业绩的披露等要做具体的要求和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股东仍有很重的税收负担,这增加了激励的成本,减少经理人的实际收入,进而不利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2.3实施的目的不明确
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让具有公司高管身份的股东在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分担风险时,勤勉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贡献力量。这样可以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但一些上市公司缺乏长远意识,他们过于关注股票的价格,而对如何促进公司发展的合理措施缺乏思考。
2.4对激励计划的实施缺乏有效监督
目前,许多上市公司真实的控制者或拥有有效控制公司权力的是公司管理层。公司管理绩效评估缺乏必要的监督和业务管理约束。公司高管“自我激励、评价”,导致上市公司大量短期行为和控股股东之间的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高管们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往往会损害企业的长远利益,采取短期行为,如减少长期研究和开发成本,增加当前利润,高现金持有率。这不仅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甚至可能导致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市场风险。
2.5股权激励的绩效评估体系不完善
绩效考核在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时是重要的内容和先决条件。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业绩评价标准中财务指标体系不全面,且非财务指标也涉及较少。在太简单的财务指标条件的约束下导致变了味儿的“股权激励”很容易实现。与此同时,也会给激励对象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这其中包括短期行为,风险管理,甚至故意篡改财务结果等,导致不能准确、客观地评估股权激励制度的有效性。
3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对策及建议
3.1建立公平竞争的经理人市场
外部限制管理者的有效方法有职业经理市场、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竞争。产品的市场约束效应是通过职业经理人市场发展带来的。如果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研究开发能力有问题,则直接反应在产品的价格和质量的竞争力上。只有产品市场竞争是好的,劳动力市场,即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功能才会得到增强。形成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是以完善的经理人市场为前提的。逐步培育充满竞争经理人市场,使经理人职业化、让企业和管理者有双向选择,以促进经理人员自律。
3.2完善法律制度
促进产品市场充满竞争,必须有一个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只有完全竞争的产品市场才能真正有效的从外部约束经营行为。我们不能完全照搬外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成功案例,应该依据我国的股权激励现状和发展水平制定出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成比例分配股利,在法律法规中应对不规范行为制定约束,例如会计和税法方面的规范,对股票期权的授予问题做具体要求。
3.3明确股权激励的目的
我国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包括:(1)提高业绩。(2)回报老员工。(3)降低成本压力。通过持股经营、奖励股份等激励手段,可以相应地降低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类的报酬,这样不仅可大大降低创业成本,还能使员工的努力与企业价值的成长紧密相连,极大地提高员工的积极性。(4)吸引并留住人才。(5)股权释“兵权”。股权释“兵权”对企业的新老交替有着深远而微妙的影响,因为当拥有股权的创业元老们看到新进的职业经理人动辄拿着几倍于自己当年的工资时,他或许会意识到新来的人毕竟是为自己这样一个东家打工而感到些许欣慰。
要设计一个科学、适用的股权激励计划,并期望在实施中达到预期的目标,首先得明确股权激励的目的。俗话说:目的决定行为方式。只有确定了股权激励的目的,下一步才能据此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模式,进而决定最后的实施效果。
3.4加强对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监督
股权激励计划在董事会审议、中国证监会备案异议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复、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授予、登记等不同阶段,信息披露时点、内容和相应程序,相应的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公司在刊登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时,应同时在交易所网站详细披露激励对象姓名、职务(岗位)、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数量等信息。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要尽职核实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情况,从公司内部和外部加强对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监督,避免公司高管自我激励、自我评价。
3.5健全业绩考核的评价指标体系
完美的和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有效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因素。各公司不能直接套用其他公司模式,应根据公司的发展状况和所处行业,灵活设计其必然要求。在设置过程中可以尝试各种不同的性能指标,最好是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以及物质和非物质奖励并用,客观、全面的建立公司业绩指标体系。
4案例分析——富安娜家纺巨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
2007年6月,为了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富安娜制定和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08年3月,因富安娜向证监会申请IPO,为配合上市要求,富安娜终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所有限制性股票转换为无限制性的普通股。之后的几年间,家纺业普遍业绩不振甚至部分公司业绩严重下滑的态势下,富安娜却凭借“主打自营店”及“重视产品创新”两大优势,实现逆势增长。数据显示,2012年前5个月,纺织行业累计完成50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609.58亿元,增速较上年同期下降17.69个百分点;新开工项目5759个,同比减少2.87%。富安娜可谓一枝独秀,经营业绩出现逆势增长。据富安娜2012年一季报显示,公司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4.04亿元,同比增长21.4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077亿元,同比增长29.78%。面对大盘的连创新低,富安娜股价逆势上扬,6月份更创下了上市以来的最高价46.99元,成为沪深两市仅有的40家创出历史新高的股票之一,也是家纺业唯一的一只创新高的股票。
但在2013年3月,富安娜余松恩和梅连清等26名股东索赔8121万元。起因是26名原始股东在取得公司股票后未依其承诺留在富安娜任职,而是辞职离开公司,这一行为已违反其承诺,导致公司对其股权激励目的无法实现,因此,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面对这一现象,有被告称是公司不愿兑现股权激励的政策,在之前也有过对一些分配股权的员工进行降职或遣退的现象。但另一方面也说明在原始股解禁之后大多数股东希望对其进行套现,这也对公司股价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于限制性股权激励行为,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以出售限制性股票从中受益。富安娜公司提出“其股东行权是在限制期限内未主动辞职,且不发生侵占公司资产并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在限制股解禁后方可出售套现。我们从时间上来分析,2007年3月出台限制性方案,2008年3月公司向证监会申请IPO,并将所有限制性股票转换为无限制性的普通股,在3月20日,几个原始股东签署协议。当年7月余松恩、周西川等人因私人原因向富安娜提出辞职申请,并离开公司。而后2009年12月30日,富安娜才成功登陆中小板。显然富安娜的成功上市是在他们意料之外的,但三年过去了,限售股即将解禁,当离职股东想抛股圈钱坐收渔利之时,却发现自己已成为被告,股票已经被法院冻结。从整个时间链来说,周西川等人工作年限和业绩目标都因离职而未履行,不应出售;但是在原始股东离开前,公司股票已经转化为普通股,且在签署限制性协议时公司尚未上市,故抛售套现也未尝不可。
谁是谁非现在我们很难判定,但对于正在为公司上市资格奋斗的其他职业经理人,以及那些已经准备离职套现的职业经理人来说,富安娜的官司需要他们好好借鉴一下。富安娜的诉讼,对A股市场、高管离职抛股圈钱的乱象应起到警示作用。
参考文献
[1]杨华,陈晓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理论与实务[M].北京:北京经济出版社,2009.
股权激励变现的方式范文4
本文在总结国外经验基础上,分析国内现行有关政策的规定,为建立股权激励计划的配套税收政策提供若干建议。
美国股票期权的税收规定
美国的股票期权,分为法定股票期权计划或称激励股票期权计划(incentive stock option,简称iso计划)和非法定股票期权计划( non-qualified stock option,简称nso)两类,两类计划关键区别在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不同。iso计划的行权价不得低于赠予日股票的市场公允价值,而nso的行权价并无此规定,其行权价可以低至赠予日股票公允价值的一半,所以其激励性远不如iso计划,也正因如此,nso在税收上没有iso计划那么优惠。
美国《国内税务法则》(internal revenue code)规定,对于iso和nso,公司在赠予高管人员和骨干员工时,公司和个人都不需要付税。对于iso,股票期权行权时,只要不马上卖出得到的股票,就可以不立即纳税。当股票出售后,应纳税,这时根据持有股票的时间,适用不同的税种和税率。如果持有股票时间超过18个月,则适用长期资本利得税,税率为20%。如果持有期在一年至18个月之间,则长期资本利得税率为28%;如果持有股票的时间不足一年或者行权后立即出售股票,则应作为普通收入应税,最低税率为15%,最高税率为39.1%。应税收入是受益人出售股票后的收入减去购买成本(按行权价计)。如果发生亏损,则变成长期资本损失,从今后的长期资本利得中抵扣。由于美国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为39.1%(2001年),如果适用28%或20%的长期资本利得税率,对一些高收入者来说,是相当的优惠。
对于nso来说,如果行权时,市场价高于行权价,则两者之间的差价需作为普通收入纳税。一般公司会依据税法要求从受益人的工资中预扣28%,作为个人所得税准备。如果个人在行权后一年内出售股票,出售日市场价格高于行权日市场价格,则收益作为短期资本利得应税。如果股票持有期超过一年,则收益作为长期资本利得应税。
另外,美国税法规定,不管何种股票期权计划,只要雇员被征收了普通收入税,则雇员收入可以进入所在公司的人工成本,抵扣公司所得税税基。而个人资本利得税的征收,对公司来说则没有相应优惠措施。
表1是iso和nso的不同税收规定。
从上述美国的税收规定中可以总结出两点:第一,鼓励iso类计划。因为iso计划对经理层的激励作用更大,它的内含逻辑是只有股价上升超过行权价,期权才有价值,这可以激励经理层努力工作,提高股价。第二,鼓励长期持股。在行权后,鼓励管理层继续长期持股。
另外,据笔者掌握的资料,日本、欧洲等国对股票期权的征税,原则上与美国是基本一致的。即股票期权在行权时所获收益是要征税的,少数国家在赠予时也要征税。对股票转让增值收益,有的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有的国家征收资本利得税。
我国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税收规定
在分析股权激励计划的税收前,先要明确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体系。对受益人个人来说,和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税收是两类:一是工资、薪金所得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二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和财产转让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企业来说,则是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企业出资能否计入企业成本,抵扣企业的所得税税基。
目前,我国尚无西方国家类型的股票期权计划,上市公司实施的各种名义上的股票期权计划实际上是各种持股计划,如:用奖励基金购股持股、限制股票(即奖励的股票限制一定时间的流通权)、模拟持股、股票增值权等。由于没有股票期权计划,我国也没有专门针对股票期权计划的税收征收规定。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在1998年出台了《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文),这个《通知》是目前可以适用于我国各种股权激励计划的针对性最强的一个规定,反映了现行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税收政策。
首先,明确了征税的缘由。主要有三个:①企业作为吸收、稳定人才的手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公司规定,向其雇员发放认股权证,并承诺雇员在公司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时,可凭该认股权证按事先约定价格(一般低于当期股票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认购公司股票;②或者向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满足条件的雇员,按当期市场价格的一定折价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其他公司(包括外国公司)的股票等有价证券;③或者按一定比例为该雇员负担其进行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投资。员工以上述三种不同方式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企业取得各类折扣或补贴,均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次,关于所得性质的认定。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因其受雇期间的表现或业绩,在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从其雇主处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指雇员实际支付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认购价格低于当期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的数额),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个人在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后再行转让所得,属于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适用有关对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三,关于计税方法。上述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因一次收入较多,全部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可在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自其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当月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关于申报材料。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就上述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将纳税人认购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认购价格、市场价格(包括国际市场价格)等情况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和计税过程一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不同股权激励的征税
对照这个规定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可以判断我国上市公司现行的各种股权激励的征税问题。
第一,“武汉模式”——年薪制和限制持股相结合的方法。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1999年开始,对下属21家国有控股的公司(包括鄂武商、武汉中百、武汉中商等三家上市公司)法人代表实施股权激励做法,现在已经扩大到企业的经营者层面。上市公司法人代表和经营者的年薪,按照我国各地对年薪制的具体规定,是要依税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当国有控股股东把经营者应得年薪中的风险收入(或称加薪)部分,30%当年发放现金,70%转变为大股东代为购买的流通股股票时,购买股票部分的70%的风险收入是否要征税呢?是在当时征收,还是在未来股票变现时征收?是按照购买成本征收,还是按照变现收入征收?目前,对于用年薪购买股票激励高管人员的做法,尚未见到国内税务主管机关明确的规定。
第二,强制高管人员购股并持股模式。如浙江创业在1999年6月强制董事会成员自己出资购买流通股并锁定,因为全部购股出资均为个人可支配收入,所以不涉及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
第三,公司提取激励基金为经营者骨干购买股份。这是目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做法中最为普遍的一种。代表公司有:亚泰集团、天津泰达、福地科技、东方国际、东阿阿胶等等,包括近期披露方案的厦门国贸和天药股份。关于激励基金的纳税问题,首先是能否抵减公司所得税税基?在2001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的文件之前,有的上市公司是将激励基金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有的是从税前提取计作成本。证监会的上述文件明确规定激励基金全部作为成本费用,从公司所得税税前支付。这样等于明确公司可以从所得税前提取激励基金,用于奖励公司人员和作为股权激励的资金来源,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取得抵减公司所得税的优惠。其次是个人所得税的处理问题。按照税法原则,激励基金应作为个人工资、薪金收入,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缴。问题是,如果激励基金部分用于购买了股票,是否要征税?又如何征收?目前也是尚属空白。
第四,模拟持股。如上海贝岭等的做法。上市公司提取激励基金,按照当年选定日的股价折合为一定的股票数量,奖励给员工模拟持股,待一定的服务期满后,将模拟股份按彼时的股票价格兑现给员工。我们认为,这种做法因授予员工的是模拟的股份,而不是真实的股份,在授予时员工未获得收益,所以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兑现股份价值时,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一次征收税率较高,应可以将收益分摊到一定期限内(如6个月)内,征收所得税。个人持有的模拟股份的分红收益,应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第五,股票增值权。如三毛派神的做法。上市公司授予董事、高管人员一定数量的股票增值权,每一股增值权的价值为年底和年初每股净资产的差值,用奖励基金分年度发放奖金。我们认为,这种做法在每年度增值权发放时,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兑现增值权的现金价值时,应纳入个人的工薪收入征税。风险准备金部分在最后离职时兑现,相应的税收也延迟到离职时。
上述做法中的税收分析,代表了我们的看法。如果按照国税发(1998)第9号文的规定,不论高管人员和员工等受益人是否获得现金收益,一概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时,立即对购股金额、激励基金或模拟股份、股票增值权等进行征税,可能对受益人有较大的压力,不利于股权激励计划作为一种长期激励计划作用的有效发挥。而1998年的这项规定出台时,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做法还没有像今天这样普遍地开展,许多做法都是在1999年以后才出现的。
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税收政策建议
综述之,从我国现行税法和具体实施条例以及国税发(1998)9号文的原则理解,可以总结以下几条:1、实行年薪制的高管人员的全部年薪都应纳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税率适用超额累进所得税率。2、公司提供给高管人员和骨干员工的奖励基金,用于购买股份,也应纳入个人工薪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3、公司提取的奖励基金可以计作人工成本,抵扣公司所得税税基。4、如果提供给高管、骨干员工的奖励基金一次全部纳入个人工薪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过多的,可以平均分摊到6个月内,进行征收。5、对股票价格的增值收益,不征收资本利得税。6、对股票产生的股息、红利征收20%的比例税。
我们认为,现行的征税办法有一定的优惠,但为鼓励股权激励这项创新做法在上市公司的推广,国家应该规定递延纳税的征收办法,即在个人取得股票或者模拟股票、但没有取得现金收入的时候,不征收所得税,但应按照获得奖励基金的额度计入工薪所得后,计算出奖励基金应纳税的金额。到个人兑现股票取得现金收入时,再扣除税金。(股票价值增值部分不征收所得税。)
股权激励变现的方式范文5
2013年4月1日,美的电器公告重组方案,母公司美的集团通过对美的电器进行吸收合并,完成整体上市;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美的电器的法人资格将注销,美的集团作为存续公司将承继及承接美的电器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从2009年8月份,何享健辞任美的电器董事长;再到去年8月份再度辞任美的集团董事长,美的集团整体上市的猜想甚嚣尘上,但美的官方一再否认人事调整与整体上市相关联,亦不承认“集团将计划于2015年完成整体上市”的说法。停牌8个月后,2013年愚人节的一系列相关公告不仅证实了上述猜想,而且还将时间大大提前。
由于重组方美的集团是非上市公司,属于非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去年9月份美的电器公告称:该重大事项属于“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无先例事项”的情形,需要继续向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针对的是上市公司去买卖资产而言,而上市公司被吸收合并,是否适应这个管理办法一直存在分歧。”一并购律师如是表示。
不过美的高层则信心满满。“我们之前跟监管部门是有充分沟通的,对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美的电器董秘江鹏表示。
历史往往惊人地相似,TCL在2004年2月份史无先例地通过“吸收合并+IPO”的方式完成了整体A股上市。不过,TCL是募集资金加吸收合并旗下上市子公司,走了IPO程序。而美的则是不对外募资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走重组程序;TCL的主承销商、财务顾问是中金公司,而美的集团的财务顾问同样也选择了中金公司。
整体上市之后,美的集团的小家电业务、机电业务、物流业务三块非上市公司资产将与美的电器的大家电业务同时成为上市公司资产,有利于公司更好地贯彻美的集团“一个美的、一个体系、一个标准”的管控模式。
而集团上市,也是何享健一直以来谋求美国式公司治理的产物,希望通过所有者、管理者、监督者三权分立的公众公司模式,将家族企业的根基彻底挖掉,自己也可安然隐退。
值得注意的是,美的集团慷慨的股权激励计划,使得一大批美的高管人员也将拥有亿万身家,美的重组,俨然一场造富盛宴。
临门一脚
金融资本的举动往往是命门所在,其实,美的集团吸收合并美的电器整体上市是可以更早看出端倪的。
“在2011年鼎晖等PE机构入股时,这个趋势其实已经很明显了。”一位接近美的的权威人士透露。
截至目前,鼎晖、珠海融睿、佳昭控股等PE机构共持有美的集团21.15%股份。
在他看来,这件事情一直在按部就班地进行,看似突然实则水到渠成,没有亲属在美的集团系统任职、何享健逐步隐退、引入机构投资者、权利移交职业经理人,这些都是集团上市的征兆。
而何享健之所以敢于交权,其基础条件则是方洪波、黄健、袁利群、蔡其武等美的核心高管对美的的忠诚度和过硬能力,“这些人在非常年轻甚至大学没毕业的时候就进入美的,在美的和家电行业服务时间非常长;这么多年的发展,也证明了这支队伍的能力和战斗力。”
2012年何享健退出之后,方洪波作为职业经理人正式执掌美的集团,随后紧锣密鼓筹划整体上市事宜。
根据方案,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美的集团发行价为44.56元/股,而美的电器换股价格为15.96元/股,较定价基准日(美的电器停牌日)前20个交易日的美的电器股票交易均价9.46元/股溢价68.71%;据此计算的换股比例为0.3582:1。即,美的电器股东所持有的每1股美的电器股份可以换取0.3582股美的集团本次发行的股份。
“这个溢价很高,对小股东有利。”一基金经理表示,“相信多数股东都会选择换股,而不是行使现金选择权。”
资产重组为美的电器中小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每股美的电器对应现金10.59元,较定价基准日前20日均价溢价12%。
此次吸收合并,除美的集团持有41.17%股权外,其余所有股权换成美的集团股权(或选择现金选择权),美的集团持有的41.17%股权吸收合并完成后予以注销。
随后,美的集团申请在深交所上市;美的集团上市前,共10亿股本,IPO吸收合并完成后,美的集团股本合计约17.13亿股本。
“整体上市的计划在何享健退休之前就已经有所筹谋,以我所了解的美的,外界的因素很少能够影响到他们的决定,政府、经济大环境,都不是影响美的的决定性因素。”一位接近何享健的权威人士表示,“一定是他们很坚定地做了决定,也就是他们认为现在整体上市的时机是符合美的发展需求。”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美的集团和美的电器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商务部门批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相关事项、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等。
吃蟹者
非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在美的之前,没有任何成功的先例可循,如果做成,美的将成为中国证券市场非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的吃蟹者。
不过,截至目前,共有7单非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并在A股上市的申请。其中,类似广汽集团的H股吸收合并A股上市公司并在A股上市的申请共有5单。
在3月31日的媒体见面会上,美的集团董事李飞德介绍,美的集团换股吸收合并美的电器,采取这样的方式主要是避免了美的集团管控架构的大规模调整,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定。
“若采用将美的集团除美的电器外下属资产注入美的电器的方式,集团公司需要注销,重组完成后,内部管理架构将面临重新调整,不利于集团的稳定经营。”他表示。
但由于美的集团是非上市公司,这涉及到“公开发行”的问题,事实上这已经属于IPO的过程,但从披露的方案来看,这又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法律意见书中也是按照上市公开发行的要求把主要的程序都列明,集团作为非上市公司,既要发行股份,如果超过200人,就是公开发行。”前述并购律师说,“从概念上来讲,发行股份是第一步,把上市公司的股东换成集团股东,如果不靠发行股份,就无法称之为集团的股东,这更像是一个IPO的过程,而不是一个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
不过,在江鹏看来,这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范畴,“IPO要融资,我们不融资,不涉及IPO,非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这种无先例的事项,适合重大资产重组,这也是我们跟监管部门沟通取得的一致的意见,形式上确实首先是发行股份,在现有的重组办法下,我们是第一家,从目前反馈看,市场还是比较认可的。”
江鹏向记者多次提及去年证监会一位负责人的表态:关于非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行政许可流程简化后的审核权限划分,具体办法还在制定之中,原则上融资额不超过交易金额的25%或是没有融资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由上市部审核,超过25%的由发行部审核;此类非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A股上市公司并在A股上市的申请均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并在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可以参考的案例是,2004年TCL“IPO加吸收合并”实现A股整体上市:同样是非上市母公司,同样拥有一家A股上市子公司,同样是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实现整体上市;不同的是,TCL向社会公众发行了新的流通股股份而实现融资,走的IPO程序,但美的集团并没有融资计划,仅仅是换股吸收合并,走并购重组程序。
“美的的案例比当年TCL整体上市要简单得多。”一券商投行部总经理表示。
“现在相关的法规准备修订了,将明确吸收合并就是重组。”江鹏说。
造富盛宴
在非上市公司层面进行没有各种约束条件的股权激励,也让此次重组变成了一场造富盛宴。
对于经历两次股权激励失败的美的电器高管们以及之前就持有美的集团股份的创业元老来说,等这一天已经很久了。
美的集团高级副总裁黄晓明3月31日表示,此次管理层持股计划建立健全了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公司对47名主要高层管理人员实施员工奖励,激励标的为美的集团3%的股份,来源于美的集团控股股东美的控股转让,无行权条件,锁定期为三年;未来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适时推出更大范围的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有硬性要求,必须要有设置行权条件等要求,但这次在集团的非上市公司层面,把股权、出资额都设好,再把美的集团变成上市公司,从而规避了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方面的严苛要求。”前述接近美的人士表示。
“非上市公司,而且还不是国有企业,这样搞股权激励基本没有限制。”前述投行部总经理说。
据悉,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在2012年实施完毕。
其中,2012年美的集团由于实施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按照会计准则“股份支付”处理方式,美的集团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约5.27亿元。
此次股权激励计划亦包括美的电器层面的高管人员,由于2012年美的集团进行管理层持股计划,带来美的电器一次性股份支付2.8亿元的管理费用。
早在2006年11月份,美的电器就曾制定过股权激励计划,按照当时的方案,公司拟授予美的电器总裁方洪波等公司高管总共5000万份股权激励,占激励计划签署时股本总额的7.93%;行权价格仅为每股10.08元。
但由于该激励方案没有拿到证监会批文,一直没能提交给股东大会表决,最终被搁置。
2008年1月,美的电器再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3000万股A股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占美的电器目前股票总数的2.38%;行权条件为当年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上一年度的15%,当年的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但当年3月份证监会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规定,股权激励与公开增发不能同时进行,但公司之前又提出了增发方案。“当时为了增发,就只能放弃激励了。”前述权威人士表示。
此外,美的电器还曾经通过推动机电业务借壳威灵控股香港上市以及推动安得物流IPO,解决这些业务的股权激励难题,但是由于香港资本市场对于威灵控股的低估,以及安得物流因为关联交易问题上市搁浅,此前的激励未能实现。
而此次整体上市,将一举解决这些问题,一批千万甚至亿万富翁将在美的诞生。
此次吸收换股合并之后,方洪波、黄健、袁利群、蔡其武、黄晓明、栗建伟、郑伟康等7位美的集团核心高管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1.75%、1.4%、1.17%、1.17%、1.17%、0.58%。
按44.56元/股的发行价算,这七位高管的身价将分别为:16亿、13亿、11亿、9亿、9亿、9亿、4亿。
此外,作为美的集团为实施管理团队持股计划平台的宁波美晟,整体上市后,持股比例也将达到1.75%。
从激励机制上,集团整体上市在解决一部分创业元老的套现退出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通过持股计划,让新管理层更方便获得股权的激励。
“美的电器不够承载美的集团如此长的链条,而如何让这些职业经理人留在美的,关键是股权变现,激励政策兑现,只有美的电器上市,对于其他分支的或者更多部门的职业经理人来说是不够的,所以解决激励问题也是谋求整体上市的一个初衷。”前述接近何享健的权威人士表示。
转型阵痛
绝对领先的规模、超高的利润率,使得美的集团的小家电业务成为此次重组备受关注的上市资产。
2012年,美的集团小家电业务收入258亿元左右,是国内小家电行业的绝对龙头,拥有中国最完整的小家电产品群,2011年小家电收入规模甚至是国内行业第二名(苏泊尔)的四倍多。
此外,2012年,集团小家电业务实现营业利润16.9亿元,同比增长10%,营业利润率6.4%,同比提升近2个百分点,主要小家电产品毛利率水平在30%左右。
不过,小家电业务当年却是被美的电器抛弃的亏损业务。
2005年,美的小家电由于业绩不佳,被美的电器作为不良资产剥离给美的集团,作价2.43亿元;8年后,这部分资产约180亿元,按2倍PB装回上市公司,市值360亿元,升值150倍。这也被认为当年美的电器存在贱卖的嫌疑。
如今高价回归,不知是否会成为证监会审核整体上市方案时的一大障碍?
“这不能同日而语,那时小家电的产品线跟现在完全不同,那时就几个品类,现在已经有几十个品类;当时考虑剥离,是因为小家电业务还处于培育期,并且处于亏损状态,而上市公司股东又要业绩,所以就没办法继续在上市公司培育。”前述权威人士说。
“抛开估值,我觉得应该看核心指标,美的电器的原有股东,收益是增厚的,集团内部有一个估值的折让,小家电业务的估值没有高,而是做了折让,所以美的电器浮动的收益才能增厚。”江鹏如是表示。
美的集团的麻烦不止于此,业绩的大幅下滑,也让上市后三年内每年至少拿出当年利润的1/3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充满变数。小家电一枝独秀,但美的集团其他板块在过去的两年并不好过,2011年到2012年由于需求不振,成为美的转型最为阵痛的时期。
2012年,美的电器实现营业收入681亿元,同比下降26.9%,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34.8亿元,同比减少6.25%;不过,2012年美的电器综合毛利率22.8%,大幅提升4个百分点。
去年,美的集团主动进行产品质量增长的战略转型,大幅缩减产品品类,优化产品结构,放弃部分低毛利产品的销售,短期造成公司市占率有所下降,规模缩减。
有分析人士认为,美的集团在逐渐放弃自身的“狼性文化”。
“野蛮扩张跟美的的管理方式有关,事业部的管理方式是一个核心经理人一个产业,因为激励机制,团队的收入、获得的地位,跟销售额、利润等直接挂钩,所以其扩张的逻辑就不难理解。”前述接近何享健的权威人士说。
2012年美的集团已完成内部整合,实现“集团—事业部”两级架构,集团架构更加扁平化。
目前的结构为事业部“9+2+1结构”:9个终端消费品事业部(空、冰、洗、中央空调、生活、厨房、环境、洗涤、热水器)+2个产业链核心部件事业部(压缩机、电机) + 1个国际运营平台(国际事业部负责自主品牌推广)及全国网络布局物流公司(安得)共十三个经营单位,架构清晰精简。
股权激励变现的方式范文6
孔铭:股市上流传着这么句话:“选股靠能力,涨幅靠运气”,还真有那么点道理。你看年初我推荐探路者就是看中了它在传统的旅行用品上开始向外扩展产品圈,而新扩展的产品恰好是当前的一个潮流热点。从公司积极探索新的盈利增长点上,我觉得公司具备不墨守成规,积极开拓新疆界的气魄,进取性的企业就必须有这样的潜质。才过了半个月,公司再度公告收购绿野网,无疑彰显公司扩展版图的雄心。
据公告,绿野网成立于1998 年,是中国第一家也是目前最大的一家户外旅行活动网络平台。绿野网主要业务为户外旅行的商家、领队以及出行用户提供了一站式的活动、报名、出行服务、目前拥有300 多万名注册用户,2013 年通过绿野网参与的户外活动已超过40 万人次,已形成较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动态》:公司公告提示, 目前绿野网年收入低于公司年收入的2%,收购绿野网后在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没有重大影响;你怎么看?
孔铭:对于互联网,千万不要以传统的思维去考量。绿野网目前拥有300 多万名注册用户,尽管其中活跃用户仅占少数,但作为一个专业的户外运动网站,一旦有众多的用户,可做的事情就很多了。
探路者在公告中已经把规划描述的很清楚了,结合探路者和绿野网双方的优势打造一个户外旅行综合服务平台。以消费者全方位的户外体验为目标,在线上线下渠道,户外商品服务等方面进行交叉销售和业务协同,通过线下旗舰店改造升级,定制化绿野户外装备,会员流量合作共享等方式快速进行资源的整合和优化,不断增强消费者的黏性,实现户外活动服务提供商,户外爱好者和户外旅行综合服务平台之间的三方共赢。
最后我提示大家一点,投资互联网企业有句投资名言:在它拥有大量用户而又不知道怎么运用时投资。简单说,互联网站的用户就是最大的资源,盈利模式会在以后逐步探索实现。所以,当前收入贡献低并不是问题,将来潜力大就行。
举例来说,东方财富就是最好的例子,上市两年后才找到活期宝这个盈利突破口,实现流量变现。2013年一下股价暴涨2倍多。从3.61元,最高一度涨到25.97元。
对于实业起家的探路者来说,将来软硬两手抓,前景非常好。本周探路者还披露2013年净利增48%,2014年秋冬产品订单增25%,这些消息对公司的基本面无疑都是加分项。
《动态》:本周还有哪些公告值得关注?
孔铭:延华智能(002178)本周推出股权激励草案。激励采用限制性股票方式。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管理与业务骨干,总计93人。公司拟向激励对象发行611.8万股,发行价格为7.17元/股,约为周四收盘价的一半。
至于解锁条件,公司对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做出了要求。首次授予股票解锁,以2013年为基准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40%、80%、120%。此外,2014年、2015年、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8%、9%。
这样的解锁条件对奖励对象来说并不难。公司从最早单区域、 单专业、单行业的建筑集成商,成功转型为智慧城市服务商,业务覆盖范围也由传统地产领域拓展到博览会展、星级酒店,节能服务、高端行业办公等多个公建领域,在近年智能建筑协会十大品牌评选中,公司一直位列前十名,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实力。业务结构改善将驱动毛利率和营业额稳步提升。公司2013全年净利润实现翻番以上增长,2014势头不减,高增长可期。
公司向智慧城市转型目前已经初见成效,武汉智城、海南智城、遵义智城相继全面开花结果。这些项目在14-15年都陆续进入高速增长期,其利润贡献对保证股票解锁条件(未来三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40%、80%、120%)提供了保障。
未来公司在高端咨询、节能服务、绿色智慧医院、星级酒店、博览会展等业务还将签订更多的订单,事实上,自13年12月以来,公司就先后公告了9批中标项目或框架协议。14-15年国内智慧城市建设仍旧会处在非常快的增长通道中,行业增速预计能达到30%左右,而公司就目前的签单情况和竞争水平来看,能获得优于行业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