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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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

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范文1

关键词:股权激励方式;股权激励对象;股东财富

一、 引言

本文以2006年以后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在以往同类研究以股权激励方式为解释变量的基础上,再引入股权激励对象,以及股权激励方式与股权激励对象的交互作用作为解释变量,对比分析什么样的股权激励计划更受市场欢迎,从而增加股东财富。

本文将在第二部分主要从股权激励方式和股权激励对象两个方面对过往文献进行回顾,并提出研究假设;在第三部分将对研究设计进行说明,并从描述性统计和市场反应的角度对研究假设进行初步的检验;第四部分将对本文的假设进行实证检验,第五部分运用Heckman两阶段进行稳健性检验,最后是本文的结论。

二、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1. 股权激励的方式对股东财富的影响。目前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是股权激励的两种最主要方式,国内外学者围绕这一话题进行了大量研究。Bryan等(2000)发现美国资本市场对限制性股票的运用虽然呈增长趋势,但对于高成长性的公司更应该选择股票期权而非限制性股票;而且使用股票期权更有助于摆脱财务困境。与支持股票期权的观点不同,Hall等(2002)则认为股票期权是一种成本很高的激励方式,而限制股票则成本更低,对公司更有吸引力。Dechow等(1991)发现有较高边际所得税率的公司不愿意使用股票期权, 而会选择其他的激励方式。李曜(2008)发现限制性股票的股价公告效应非常明显,而股票期权的市场反却并不显著。张治理等(2012)对股权激励方案摘要的上市公司进行分析发现,以股票期权为标的物的上市公司在公告日前累计超额收益率(CAR)显著为负,而限制性股票在公告目前CAR则显著为正。

与美国市场不同,我国资本市场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大部分采用股票期权而非限制性股票,且推出不久就恰逢金融危机和股市低谷,伴随中国经济的逐渐复苏,可以预见公司股价会有较大上升空间,而且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多集中于中小板和创业板等成长性较高的板块,这些因素都表明,在我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比限制性股票更具激励效应,从而有助于增加股东财富。

2. 股权激励的对象对股东财富的影响。以往股权激励的对象主要是公司高管,相应的研究也主要集中于高管团队,如Yermack(1995)对620家公司CEO股权激励计划的检验发现,在排除了内部交易等可能性后,授予日期与股价有着明显的相关关系,作者分析这有可能是因为对CEO的激励效果。近年来,对于非高管股权激励的研究逐渐增多,但结论并不一致。Core等(2001)检验了1994年~1997年的756家公司发现,对非高管的激励既有激励动机,也有缓解公司内部现金不足的原因。Kedia等(2002),对200家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检验的结果表明公司主要出于缓解财务压力和留住员工的目的对普通员工进行股权激励,会导致正向的市场反应。Bergman等(2007)检验了股权激励的广泛实施是否受到员工中的乐观情绪影响,发现对非高管员工的股权激励并不能达到最优的激励效果。

考虑到我国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多为民营企业和成立时间不久成长性较高的中小企业,公司高管、创业团队的个人特质往往对企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加之公司治理结构尚不完善,工会组织作用有限,员工的参与能力和热情受到很大抑制。在这样的情况下,对公司非高管的激励往往流于形式,而对公司高管的激励效果应该更明显,进而增加股东财富。而且,结合之前的分析,激励效果在股票期权的方式下会更显著。

根据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股权激励的方式会影响股东财富,股票期权比限制性股票公告效应更明显,更能增加股东财富;

假设2:股权激励的对象会影响股东财富,对高管的激励力度越大,股东财富增长效应越明显;

假设3:股权激励方式和对象之间的交互作用会对股东财富产生影响,相对限制性股票,在股票期权的方式下,对高管激励力度越大,股东财富增长越大。

三、 研究设计

1. 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本文以沪深A 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期间为2006年~2012年,在此期间,共有307家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占上市公司全体的12.72%。本文的一部分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而有关激励对象变量中用到的数据则采取手工收集的方式对各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进行整理。鉴于研究目的,我们对样本进行一定的处理,得到有效样本231个。

2. 变量定义及说明。对于股权激励计划宣告所带来的财富增长,我们采用资本市场对股权激励计划宣告的市场反应来衡量。首先计算分析事件日前后的相关股票的超额回报率(AR),而股票的累计超额回报率(CAR)为窗口期间的AR累加所得。

对于股权激励的方式,采用(0,1)变量区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对于同时以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进行激励的公司,则根据草案中各自所占的比例,选取激励比例较多的那种方式进行归类。有关股权激励对象的变量,采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高管拟授予股票股权数量占该计划拟授予股票股权总量的比例,由于对高管和核心员工的激励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该比例可以反映对高管和核心员工激励的大小。股权激励方式和对象之间的交互作用采用股权激励方式变量与高管拟授予股票股权数量占该计划拟授予股票股权总量的比例的乘积项表示。如果该乘积项系数为正,说明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时,对高管的激励比例越大,股东财富增长越多;如果该乘积项系数为负,则表明在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时,对核心员工的激励越大,股东财富增长越多。此外,本文还引入如下控制变量:激励力度、成长性、公司规模、高管年龄、薪酬-业绩敏感性。相关变量说明见表1。

3. 描述性统计。

(1)变量描述性统计。我们首先对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可以发现知:超过半数的公司在股权激励公告日前后[-2,+1]交易日的累计超额回报率为正,更进一步的计算发现66.23%的公司CAR值为正。在股权激励对象方面,对高管的平均激励为28.63%,可以看出股权激励对于核心员工的激励比例还是比较大。在激励力度方面,激励计划披露的激励数量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最低为0.2%,最高不超过10%,这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平均水平为3.47%甚至低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高管持股比例。高管团队平均年龄为43.6岁,低于全行业47.6岁的平均水平,最小年龄28岁,最大年龄59岁,多集中于40至45岁之间,处于职业发展的黄金阶段。此外,总共171家公司选择了股票期权,占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总数的74.03%,而这对于股东财富变化会产生什么影响接下来实证部分会进行详细的检验。

(2)不同激励方式的市场反应。为了检验假设1,我们首先将样本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的方式进行分类,分别计算其股票股权激励草案首次公告前后20个交易日的超额回报率(表略),两种股权激励方式在-11天以后均表现出了正的超额累计回报率,在股权激励计划宣告的当天,股票期权的超额累计回报率比限制性股票的更活跃。

将窗口日两类股权激励激励公司的累计超额回报,进行比较发现: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虽然市场对两种激励方式都表现出了积极的反应,但二者的差异很明显(表2),股票期权的激励比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效果更好,投资者更加看好股票期权。说明股权激励的方式会影响股东财富,股票期权比限制性股票公告效应更明显,证实了假设1的前半部分。

四、 实证分析

1. 模型设计。目前国内的研究并未对股权激励方式、股权激励对象以及他们的交互作用对股东财富的影响达成统一,故本文中根据假设1、假设2、假设3,采用统计分析软件STATA 11对如下计量模型进行面板数据分析:

CARi,t=?琢+?茁1TYPEi,t+?茁2PROi,t+?茁3TOBINQi,t+?茁4SIZEi,t+?茁5AGEi,t+?茁6SENi,t+?着i,t(1)

CARi,t=?琢+?茁1FRACTIONi,t+?茁2PROi,t+?茁3TOBINQi,t+?茁4S-IZEi,t+?茁5AGEi,t+?茁6SENi,t+?着i,t(2)

CARi,t=?琢+?茁1FTi,t+?茁2TYPEi,t+?茁3FRACTIONi,t+?茁4PROi,t+?茁5TOBINQi,t+?茁6SIZEi,t+?茁7AGEi,t+?茁8SENi,t+?着i,t(3)

模型一考察不同股权激励方式对股东财富的影响。模型二先是针对所有样本公司考察对高管激励比例与股东财富的关系,然后在股票期权方式和限制性股票方式下分别检验对高管激励比例与股东财富有何不同。模型三考察股权激励方式与股权激励对象的交互作用对股东财富的影响,其中β1越大,表明在股票期权的方式下,对高管激励力度越大,股东财富增长越大。

其中,i表示样本公司,t表示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当年,?着为误差项

2. 实证检验。利用模型1,我们对假设1、假设2、假设3进行了检验,回归结果如表3。

从表3发现,模型一中,股权激励方式与观测窗口的累计超额收益率表现出高度的相关性,说明股票期权比限制性股票公告效应更明显,更能增加股东财富,加之描述性统计部分对于不同激励方式的比较,表明股权激励的方式会影响股东财富,股票期权比限制性股票公告效应更明显,更能增加股东财富,从而支持假设1。有关股权激励对象的讨论中,在全样本分析中,从模型二的实证结果来看,虽然符号上为正,说明对高管激励数量与股东财富增长存在正向的作用,但这种趋势还不显著,不能支持假设2。模型三中,研究者加入了激励方式与激励对象的乘积这一交互变量,实证结果显示股东财富与交互项之间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即β1大于零,说明随股权激励方式和对象之间的交互作用会对股东财富产生影响,相对限制性股票,在股票期权的方式下,对高管激励力度越大,股东财富增长越大,从而支持了假设3。

此外,在三个模型中TOBINQ、SIZE都与被解释变量显著正相关,说明公司成长性越高,市场反应越积极,对股东财富增长越大;公司规模也表现出了类似的趋势。

在全样本回归中,激励对象与股东财富之间的关系并不显著,我们推测可能是由于激励方式的影响,因此将所有样本公司根据激励方式分为两组,分别检验其股权激励方式对股东财富的反应(见表4)。结果发现,在股票期权的方式下,对高管激励数量越多,市场反应越积极,股东财富增长越大;在限制性股票的方式下,对高管激励越多,市场反应为负。这一结果说明,假设2的实现有赖条件限制,即对高管的激励应多采用股票期权的方式,而对核心员工的激励应多采用限制性股票,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两者的风险偏好不同,这也与以往的研究结论类似(Kato等,2005)。

五、 研究结论

本文以2006年~2012年我国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实施后的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在以往同类研究以股权激励方式为解释变量的基础上,再引入激励对象以及股权激励方式与股权激励对象的交互作用作为解释变量,实证分析了股权激励对象对股东财富增长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在不同股权激励方式下的表现。本文的研究发现在于:(1)股权激励的方式会影响股东财富,股票期权比限制性股票公告效应更明显,更能增加股东财富;(2)相对限制性股票,在股票期权的方式下,对高管激励力度越大,股东财富增长越大。

本文的贡献在于结合中国的制度背景考察了应该选择什么样的股权激励方式,以及如何平衡高管与核心员工的利益。本文的结论对于弥补国内在这方面研究的空白,建议上市公司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计划,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参考文献:

1. 吕长江,郑慧莲,严明珠,许静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设计:是激励还是福利? .管理世界,2009,(9):133-147.

2. 李曜.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式的比较研究. 经济管理,2009,(23):11-18.

3. 周仁俊,高开娟.大股东控制权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会计研究,2012,(5):50-58.

4. 辛宇,吕长江.2012.激励、福利还是奖励:薪酬管制背景下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定位困境——基于泸州老窖的案例分析.会计研究,2012,(6):67-75.

5. 张治理,肖星.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择时问题研究.管理世界,2012,(7):180-181.

基金项目:教育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号:20120631008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项目号:11JJD790006)。

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范文2

关键词:股权激励 激励模式

一、股权激励的理论梳理

(一)股权激励的概念

关于股权激励的概念是众说纷纭,没有统一的标准。在我国,2005年1月5日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条"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以及2006年12月6日由国资委并实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的中长期激励"。对股权激励作了法律上的界定。

(二) 股权激励的性质

现代企业管理层人员的薪酬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工资、奖金和股权收益。工资主要是依据经理人的资历条件和本公司的经营效益而预先确定。奖金主要是依据财务指标的方式确定。工资和奖金的共同特点在于它们与公司的长期价值关系不明显,因此属于短期激励方式。短期激励方式的不足在于经理人有可能为了短期的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

从股东投资角度来说,他们关心的是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和和公司长远目标的实现。为了使经理人立足于股东的长期利益而组织经营管理,需要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对此,股权激励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通过使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可以使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股权激励对防止经理的短期行为,引导其长期行为具有较好的激励。

(三)股权激励制度的价值

股权激励是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制度之一,也是经营者获得激励的重要措施。其初衷是通过这样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来协调不拥有股权的经营者对股东利益的背离,通过设计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实现经营者与股东之间的利益捆绑,实现经营者与股东利益一致的制度安排。股权激励制度的价值在于两个方面,分别为防御性的价值与提升性的价值。

防御性的价值在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经营者的短期经营行为,以及防范"内部人控制"等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1]弱化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所带来的问题,同时降低股东的监督成本。[2]有效地减少成本,最终实现企业目标。[3]提升性的价值在于,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利润分享、风险承担,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服务。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于激励高管人员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整合公司人力资源、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1]

二、我国股权激励的立法及实施现状

(一)我国股权激励的立法现状

为配合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股权激励创新改革的顺利进行,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进行了较大修订,使股权激励的法制化进程向前迈进的一大步。

2005年12月31日由证会公布的《实施办法》明确了股权激励的定义,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股权激励的方式等等事项,使我国的股权激励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2006年1月27日由国资委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2006年12月6日并实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股权激励的相关事宜。随后中国证监会与2008年3月16日、3月17日、9月16日就股权激励有关事项连发三张绿卡,即《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引导和实务操作规范。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状况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进展情况

WIND统计显示,自2005年7月1日金发科技A股市场第一个股权激励预案以来,近5年间沪深两市总共推出170个股权激励预案,推出预案的公司总数占目前A股上市公司总数比例不到10%。而且这些预案中约有三分之一最终获得实施,合计54家。

据统计,截至8月4日,今年A股上市公司中总共有138家公司涉及股权激励,其中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有55家, 10家上市公司停止实施股权激励,1家延期实施,有72家公司股权激励草案,其中有4家已经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涉及到的激励股票数量为86952.3万股。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模式选择

据统计,截止8月4日今年已股权激励草案的72家A股上市公司中,有47家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模式,有25家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模式。其中,授予股票期权是最主要的激励方式。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在股票来源方面,实施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占绝大多数,公司提取激励基金购入流动A股和实施股东转让股权的上市公司相对比例较少。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

(一)股权激励上线的冲突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其回购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对于回购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的情况只能通过其他渠道予于处理,无疑增加公司的激励成本和不确定性。

(二)回购股份转让时间法律规定的矛盾

《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并奖励给公司职工的,所收购的股份应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而实践中激励对象要经过储备期和等待期并达到当期归属条件或达到补充归属条件后才能获授激励股票,时间长达3年之久。这样公司的库存股的保留时间与公司法的规定相违背。

(三)缺乏对其它种类的股权激励方法的具体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股权激励法律规范规定的主要激励模式只有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缺乏针对其它模式的法律规范。品种单一、缺乏灵活性、客观上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行为造成障碍,不利于股权激励法律规范的实现,因此如何尽快使其他股权激励模式进入法律就是立法者所不得不面对和考虑的问题。

因此,通过股权激励制度的法制化、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股权激励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必将对提升我国上市公司的整体价值、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以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都将起到积极地作用。

参考文献:

[1]孙婷婷.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法律制度研究[D]. 天津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8.

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范文3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点及协议要点

一、权利界定

股权激励需首先明确激励股权的性质和限制,在确保激励效果的同时,对潜在风险进行有效防范。股权乃公司基石,一旦发生纠纷,严重之时足以动摇公司根基。

二、权利成熟

相对现金奖励而言,股权激励可以节省公司的现金支出,同时具有长效机制:公司利益与员工从此建立长远联系,公司业绩的增长对于员工而言同样存在未来回报。基于这种归属感,员工更具有做出出色成绩的工作内心驱动。

三、权利授予

虚拟股权的授予,源自持股股东股权所对应的收益,只需要公司、持股股东、激励对象签署一份三方协议,明确授予激励对象的分红权的比例与每期分红的计算方式即可。

四、考核机制

激励股权授予之后,必须配套考核机制,避免出现消极怠工,坐等分红的情形。考核机制可能因不同岗位而异,有很多计算细节,不必在股权激励协议中详举,而是公司与激励对象另外签署的目标责任书,作为股权激励协议的附加文件。

五、权利丧失

保持公司核心成员稳定,实现公司商业目标,是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激励股权的存续与激励对象的职能具有一致性,在这一点上发生分歧,公司商业目标无以实现,股权激励理应终止。

激励股权丧失之后,需做相应善后处理:

普通股权激励,实质是附条件的股权转让,依据在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强制回购条款,按照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回购,避免离职员工继续持有公司股权,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同时由激励对象配合完成修改公司章程、注销股权凭证等变更工商登记事项,若仅在公司内部处理则不具对抗第三人的公示效力。

虚拟股权激励,实质是激励对象与公司、大股东之间的一份三方协议,效力局限于内部。一旦触发协议中的权利丧失条件,可以直接停止分配当期红利,按照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单方面解除即可;已经分配的红利,是过去公司对员工贡献之认可,不宜追回。

混合股权激励,实质是由虚拟股权激励向普通股权激励的过渡,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已经签署的内部协议对公司具有约束力。故而公司与激励对象在签署相应的解除协议后,退回激励对象已缴认购对价,并停止分红。

六、权利比例

激励股权的授予比例,应考虑公司当下的需求,预留公司发展的空间,同时注意激励成本。

普通股权激励不用公司出钱,甚至可以获得现金流入,看似成本较低的激励方式,实则在支付公司的未来价值。

虚拟股权激励虽不直接消耗普通股权,但在激励实施之后,第一期的授予的方式、授予比例、行权条件等,对后续的激励多少会产生标杆作用。

股权激励要注意什么?

第一,要避免水土不服

水土不服就是作为老板,设计的方案一定是自己能都驾驭,如果是任正非式的老板,那么设计的方案就以分红为主,年底都能就能兑现分红。如果是马云式的企业家,激励政策就多以增值权为主。

第二,能否实现机制的流动

这是股权激励制度区别于薪酬制度最大的不同,薪酬政策是由人力资源部编写的,他在编写的过程中没有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或者很少考虑商业模式或者其他层次的问题,但是股权激励制度是由董事会主导并编写的,这是公司的最高战略决策部,在制定方案和政策的时候一定会通盘考虑公司的经营模式、营销策略、研发、生产,以及售后等等。

五个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重点

第一,要看公司有没有资格搞股权激励

在这方面,新三板对挂牌公司尚无规定,此时应该参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有否定意见或是不能表达意见,或最近一年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权激励。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审计报告不要打补丁,要尽量避免被处罚。

第二,业绩设定

股权激励的核心目的是把员工和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的捆绑,否则股权激励就背离了其本意。所以,股权激励是否有效的标志之一就是看有没有业绩设定。

第三,要考虑股权激励的数量和预留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针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里说得非常清楚:股权激励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一激励对象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体量比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里面超过5%的都很少。

第四,要考虑拟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否具备资格

目前新三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针对上市公司的规定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可以获得股权激励,但不应该包括独立董事。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参考新三板对增发对象的设计,即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为股权激励是想让员工与大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如果激励实际控制人,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

第五,要考虑是用期权还是股票来激励

在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是挂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来激励。特别在公司没有引入PE的时候,股份没有市场价,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时也不是公众公司,也无须会计师监管,通常情况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用代持也可以。

13个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重点

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要考虑很多问题,考虑完这些问题后是不是就会设计方案了?这也不好说,但考虑完这些问题以后,起码会得到一个方向。

第一,要考虑企业的发展阶段和资本市场的阶段。

如果企业已经挂牌了,这时要搞股权激励适合用股票期权或者限制性股票。早期的时候通常是直接给团队发股票,这时分配一定要慎重,因为分出去就收不回来了,公司早期发展变化会比较大,创业团队人员进出频繁,一旦股权给出去了,人走了比较麻烦,后来了的人怎么办,都需要仔细考虑。

第二,要看公司有没有资格搞股权激励。

在这方面,新三板对挂牌公司尚无规定,此时应该参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有否定意见或是不能表达意见,或最近一年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权激励。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审计报告不要打补丁,要尽量避免被处罚。

第三,要考虑拟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否具备资格。

目前新三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针对上市公司的规定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可以获得股权激励,但不应该包括独立董事。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参考新三板对增发对象的设计,即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为股权激励是想让员工与大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如果激励实际控制人,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

第四,要考虑是用期权还是股票来激励。

在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是挂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来激励。特别在公司没有引入PE的时候,股份没有市场价,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时也不是公众公司,也无须会计师监管,通常情况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用代持也可以。

第五,要考虑股权激励的数量和预留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针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里说得非常清楚:股权激励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一激励对象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体量比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里面超过5%的都很少。这涉及一个平衡的问题,激励股份发得多,股份支付就多,对公司的利润影响就会很大,每股盈余(EPS)会大幅下降。

第六,要考虑是让员工直接持股还是通过持股平台持股。

就目前而言,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持股平台是不能参与定增的(详见第八讲关于持股平台新规的学习和讨论),包括员工的持股平台也不能参与定增,持股平台参与定增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目前是走不通的。当然,市场上也有人在呼吁,对于员工的持股平台政策应该网开一面。

第七,要考虑股票的来源与变现的问题。

对于股票的来源,新三板没有规定,新三板股票的来源无外乎是增发或转让。

第八,股权激励的定价和锁定期。

股权激励就是为了激励,拿激励的人得有好处,如果现在股票有公允价,直观来说,股权激励的股票价格就是在公允价上打个折,这就是限制性股票的逻辑,如果现在股票10块,我给你打个5折,让你5块钱买,这个差价就是激励。上市公司用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是有明确规定的,就是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或者前20天(60、120,括号里是新规可以选择的)平均收盘价较高者,然后最多打5折。根据新规,你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定价,但是发行人和券商要做合理性的专项说明。

第九,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的区别。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这二者区别何在?这里我们谈到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都是指狭义的概念,对应的是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对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第十,税务问题。股权激励最终一定要兑现股权收益,而股权收益一定会涉及缴税问题。

所以,我们在设计股权激励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好被激励对象的税收问题。1.个人所得税。2.有限合伙企业的税率问题。3.有限公司的税率问题。

第十一,业绩设定。

股权激励的核心目的是把员工和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的捆绑,否则股权激励就背离了其本意。所以,股权激励是否有效的标志之一就是看有没有业绩设定。

第十二,股权激励方案需要行政许可吗?

根据《公司法》,股权激励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目前规则,上市公司得到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均无须证监会批准。新三板目前没有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指南,在董事会公告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后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股转目前会事后审核该方案,如果股转认为必要,会发出问询,在回复问询的期间要暂停股东大会召开流程,待股转对问询回复满意修改发行方案后后,才能再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第十三,在新三板现行体制下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注意事项。

在新三板股权激励细则还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实施股权激励前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期权方案行不行得通。

2.回购能不能操作。

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范文4

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权 激励 公司治理

自从中国05年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产生了委托关系后,股权激励就作为一种解决企业委托问题的长期激励机制慢慢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出现。为什么要实施股权激励呢?主要原因是为避免职业经理人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象,具体表现为经营者可能挥霍公款,扩大在职消费;降低努力水平,盲目扩张企业;忽视企业利润,盲目追求短期效益;不断扩张手中权利,甚至侵吞股东财产,从而严重损害企业所有者的利益,导致成本的增加。董事会希望通过股权激励招到并留住胜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使人朝着委托人效用最大化的方向努力,降低成本。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能够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从而减少管理者的短期行为,提高管理效率,最终有利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

事实证明,股权激励计划受到了经理人的一致重视。这点我们可以从09年开始的国美股权之争中看出,不论是先前陈晓用高额的股权激励计划拉拢国美高层,还是后来黄光裕出狱就抓紧宣布股权激励计划稳定军心,都体现了股权激励对吸引和稳定公司高级管理层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这并不能说明股权激励就能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事实上,从中国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的实际情况来看,其效果不佳。

一、上市公司主要股权激励模式

现代西方国家大都实施了较大额度的股权激励制度,这使得许多管理人员的股权收入达到了总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但是,尽管股权激励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内对于股权激励的应用要少很多。截止2011年6月30日,A股市场894家上市企业,共披露229个股权激励计划,合计比例为25.6%。目前在我国,股权激励方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等。

(一)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具体是指公司授予某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Exercise Price)以及预先条件购买公司

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但不能用于转让、质押或者偿还债务。股票期权的最终价值体现在行权时的价差上,该权利的执行就是一种激励,是否起到完全的激励效果,则由相关持有者是否通过努力提升公司股票价格而决定。股票期权有利于降低委托——成本,促使经营者与股东利益趋向一致,通过赋予经营者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把对经营者的外部激励与约束变成自我激励与自我约束。

但是股票期权的激励存在以下的局限性:它完全依赖于资本市场,激励的效果基本由股票价格决定,我们应客观地认识到,中国股票市场的波动性和模糊性比较大,公司的股价受包括宏观经济环境,政府政策导向等多种因素影响,并不能完全反映出公司的实际价值,更不能反映管理层的经营成果。所以用股票期权激励并不能完全与公司经理层的业绩挂钩,以股票期权的方式激励公司经理层的做法也有失公允。由于股票期权是一项完全的收益,即在股价低于行权价时不行权也不会产生损失,公司CEO或高层管理者可能会想方设法抬高公司股票价格。然而我们知道公司股价的重要影响因素是公司披露的会计年报中包含的财务信息,主要是公司利润,所以这又会导致企业为了美化财务报表采取一些短视行为,比如说报道虚假的信息,再拉高股价后捞一票,最后损害的是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业绩股票

业绩股票是当前使用最多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也是业绩较为稳定的上市公司以及它们的集团公司、子公司等常使用的方式。业绩股票,也称业绩股份,是指公司根据业绩水平,用普通股作为股权激励性报酬支付给激励对象。业绩股票模式通常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由于业绩股票在锁定一定年限以后才可以兑现,因此该模式有一定的长期激励和约束作用。

这种激励方式的目的性明确,激励与公司业绩直接挂钩,不受资本市场的影响。但是它的缺点也十分明显。首先,它的激励时限较短。公司一般针对某一特定时期的设定目标来实施业绩股票激励,当目标实现后,激励也完成了。这有些违背股权激励长期性的特点。而且容易导致公司高管人员为获得业绩股票而弄虚作假。其次,业绩股票的激励成本较高。从本质上讲,业绩股票相当于一种“奖金”的延迟发放,对公司现金流形成一定的压力。因为业绩股票激励模式只对公司的业绩目标进行考核,不要求股价的上涨,所以比较适合业绩稳定型的上市公司及其集团公司、子公司。“佛山照明”和“中远发展”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前者采用按当时市价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方式,后者则是通过增发新股,很好解决了股份来源问题。

(三)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具体定义为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是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得出的数字。我国境外上市公司多使用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在行权时直接获得当时股价与行权价的价差。增值奖股适应竞争性且成长性较强的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集团公司、子公司。作为增值奖股的代表,TCL在股权改制后第一个5年合同期满时,国有资本从3.2亿上升到11.6亿元,增长261.73%;TCL经营班子累计获得价值2.76亿元股东权益,加上认股增资合计占股权23.51%,企业员工认股增资占23.14%。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TCL所制定的10%增长率的指标很难有模仿性,这一数值其实是在股改的特殊时期多方认为的一个可以接受的指标,当时制定这一指标的依据来的过于简单:一是当时将彩电行业平均资本回报率为5%乘以2;二是因为当时中国上市公司净资产回报率为10%,这样社会各方面都能够接受。但公司实际的潜能,即它所掌握的资源,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决定指标的关键要素的信息都只有企业管理层才真正知晓,信息不对称很有可能导致制定的协议对管理层有利。

(四)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由企业职工拥有本企业产权的股份制形式,适合那些成长性较好,行业较为成熟的企业。推行职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旨在扩大资本所有权,使公司普通职工广泛享有资本,使他们可以同时获得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增加职工的参与意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但是,相对于激励来说,广泛的员工持股更像是对全体职工发放的变相福利,对公司业绩的提升起不到明显的作用,它没有遵循“关键的少数”这一管理中的普遍原则。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缺乏有效的股票市场

在现有股权激励模式下,经理层能够获得的收入与股价密切相关,而管理层是能够在短期内操纵股价,这使得经理层股权激励并不能完全解决高级管理层经营行为的短视性。企业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存在委托人和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造成协议双方地位不均等,委托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够完善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股权激励实施的有效性是相辅相成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降低了委托关系中的道德风险。另外,股权激励设定的较为严格的考核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的运营。因此,股权激励有利于强化公司治理结构。反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为股权激励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内部环境,通过强化所有者的控制与监督,改善董事会结构,加强监事会的独立性,也会强化股权激励的效果。但是目前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导致了上市公司大量的短期行为以及控股股东之间的不正当关联交易。

(三)管理层的风险偏好不确定

中国企业的委托人与管理层的风险偏好具有不确定性,而最优激励合同包含着风险因素,激励合同是否有效跟经理层的风险偏好密切相关。中国目前缺乏实施股权激励的外部配套条件,如缺乏合法的股权激励资金来源,不具备完善的法律制度等。

(四)缺乏合适的经理人选拔机制

经营者股权激励只是解决了内部治理结构的一个方面,但并没有解决经营者选择的问题。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股权激励的对象仅限于企业原有经理人员,他们因其地位而拥有这种权利,很可能导致企业里留下来的都是没有能力的人,跳槽的都是有能力的人。最后,是否应该实施股权激励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定,不应该搞“一刀切”。对于成本较低,即管理层工作绩效很容易考核的企业,不应盲目实施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

三、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策略

(一)继续完善资本市场

我国的资本市场是一个弱式有效市场,股票的价格还不能客观反映公司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因此,应从观念、政策、制度等多方面着手来规范股市,以保障信息传递的有效性。一方面,我们要加强上市公司特别是一些采取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充分披露股权激励的实施对象、实施范围等信息,并对信息披露的时机进行严格控制,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经营者通过操纵股价和信息披露时机来间接增加个人的收益。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对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加强监督和监管的力度。因此,我们只有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才能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让优质的企业主体进入资本市场,使资本市场成为一个有效的市场。

(二)健全经理人选拔机制

我国经理人的培育、选拔和使用尚缺乏畅通有效的渠道和契约保障。经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股东的长期利益,除了其内在的利益驱动以外,还受到各种外在机制的影响。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经理人市场,改变经营者的聘任机制,引入竞争机制,由行政命令机制转向市场引入机制,加快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培育。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公平、公开、竞争的经理人选拔和聘用机制,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从而促进高素质经理队伍的快速形成和发展,为推进股权激励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选择合理的激励方式

精心设计合理和选择的激励方式是保证股权激励效用的必要条件。上市公司应围绕自身发展战略,结合发展现状,确定股权激励的目的、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并在不同的时期调整激励目标,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从而有效地提高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实施过程中可以考虑股票期权与其他激励方式搭配起来使用,扩大激励对象、适当提高行权价格等,以激励管理人员更努力地工作。在激励时间上,应该倾向于长期激励,避免期限过短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激励方式上,对股票来源、行权价格、行权期限、行权比例等条款采取比较灵活的设计。总之,企业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因地制宜,设计适合本企业长期发展的股权激励方案。这样才能使股权激励充分发挥其积极效用。

(四)完善治理结构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股权激励有效发挥的基础,否则股权激励只会成为少数公司决策人员中饱私囊的工具。因此,我国应该加快企业改革、公司化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提高股权激励制度的激励强度。同时要增强外部董事的独立性,建立健全外部董事的诚信体系、考核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发挥好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约束职能,加强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并加大对管理层必要的监督和约束,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推动股权激励制度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朱成兰,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现存问题及对策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1(22)

[2]唐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成本收益分析[J],商业文化(学术版),2008(08)

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范文5

【关键词】股权激励;现状

一、股权激励效应的传导机理

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两权分离,所以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必须建立一个合理的契约,规范管理者的经营活动,使管理者能向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前进。但是根据“经济人假设”理论,管理者与公司股东的目标利益并不总是一致。因此,公司股东必须设计出一个既能促进管理者自身利益最大化又能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巧妙契约。

股权激励是长期激励机制,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能促使管理者在管理公司的过程中更加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从激励理论来看,通过股权激励的实施,管理层拥有公司价值的剩余索取权,拥有的这种权利是对管理者工作价值的一种肯定。

具体而言,企业管理者在接受股权激励合约后,他们在任职前后公司绩效的变化就决定了他们大部分的收益。如果公司股价的上涨,公司管理者可以通过行权获得股票波动的价差,从中取得收益;如果公司的股价下跌则无法给公司管理者带来收益。这样,企业管理层就必须利用一切资源、权衡各种投资方案,提高企业绩效。即使是企业在面临巨大风险时,管理者也会努力工作,尽可能的降低风险。总之,管理层受到股权激励合约的诱导能从公司长期发展出发,努力追求公司绩效的增加。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随着股改的结束,我国股权激励的实施有了更好的政策环境,避免了很多尴尬,因此,近年来,上市公司纷纷采取股权激励措施。以下是各年度深沪两市上市公司首次公布股权激励方案情况。

根据Wind统计数据,截至到2013年,股权激励预案的上市公司有567家,由上述图表和数据可知,我国公司在2009年之前,公布实施股权激励预案的公司数不稳定,且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数量明显下降。

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按年份统计发现,2007年股权激励预案的公司有13家,较2006年减少了30家,原因是股票大涨,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成本太高,减缓了股权激励在上市公司中的进程。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股权激励预案的上市公司比2008年股权激励预案的上市公司少了40多家。

同时我们发现,2009年之后,股权激励预案的公司呈直线上升趋势,2010年发预案的公司有70家,2011年发预案的公司有100家,2012年预案的上市公司有118家,2013年预案的上市公司有153家。年均增长幅度超过34%。这种发展趋势足可以证明股权激励越来越受到重视。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很大比例公司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这两类激励方式。

同时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因为市场股价阶段性大幅下跌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实施的上市公司也很多。通过预案的公司较比预案的少了很多,截止到2013年,通过预案的上市公司有447家,与预案的上市公司相比少了123家。另外,部分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预案行权价格较市场价格严重偏高,持有者一旦行权,公司就会立刻面临严重亏损,因此,这样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措施也就失去了意义。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期分布

股权激励有效期的长短对激励对象而言有着不同的意义。有效期过短,激励对象只要集中短时间的精力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或者通过控制内部交易,达到看似改善公司绩效的效果,达到行权的条件,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激励时间过长,很多不确定因素导致激励对象不能行权,或者失去激励的兴趣等等。有效期过长或过短对股权激励实施效果都无利。

根据Wind统计数据,发现,目前我国实施股权激励期限主要集中在4-5年,股权激励有效期间为5年的占35%,有效期4年期限占19%。选择有效期限为1年的公司只有1家,另外选择较长有效期的上市公司也较少,设定有效期为10年的上市公司占4%,有效期为8年的占10%。

据统计,国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期大部分都为10年左右,这也与国外资本市场比较完善和股权激励在国外发展的早有密切关系,随着我国资本市场 的逐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期也应延长。

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行权方式

根据Wind数据统计发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采用最多的是“授予期权,行权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采取这种行权方式的公司占65%。采取“上市公司提取激励基金买入流通A股”模式的公司最少,只占6%。

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这种行权方式所占的比例也较少,占10%。公司采用这种行权方式,优势在于对上市公司来说,可以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且能将公司的管理层与公司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使其利益趋于一致,从这个方面来说,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方式,能改善公司的业绩。另一方面,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减少了股东的利益,股东的利益被摊薄。

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范文6

一、股权激励模式的优势

(一)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整合。创新型企业在股份制发展下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存在分离的,在股份制方案设计中不可避免需要面对经营权以及股权之间的联系。在股权激励模式运营背景下,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与经营者的短期报酬是合并在一起的,二者紧密相连。受到激励的经营者有权参与企业剩余股权的分配,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将传统的外部薪酬激励变为自我激励,实现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在企业长远盈利的背景下实现个人价值的充分发挥。

(二)有利于企业成本的控制。企业应用股权激励机制在成本控制上主要表现为激励成本,无论用何种激励方式均需要企业投入资金。这便要求企业充分了解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联性,例如采用薪酬激励下对员工所产生的鼓励程度与采用股权激励对员工产生的鼓励程度是大大不同的。换言之,企业在激励成本的支付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采用股权激励方式,企业经营得当所产生的效益,股权持有者也能够分到部分,进一步加深了员工的工作动力;而如果企业经营不当导致亏损,与此同时员工持有的股份价格也会下滑,对于企业而言损失程度可有所减轻。

二、应用股权激励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激励对象问题。创新型企业在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上主要为公司的管理层,目标管理者自身工作素养、工作能力均需要经理人市场加以判别,否则存在造成企业出现道德风险的几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过程中,创新型企业必须在有序的市场环境以及良好的市场氛围下才能够促使职业经理人深度考虑自身价值,避免其在拥有企业股份之后出现投机、偷懒行为。创新型企业通常建立时间不长,没有经过市场竞争的筛选与检验,在未经过严格的优胜劣汰竞争下可能在市场经理人选取上不够成熟,造成公司股权分配的随意化,对企业长远发展产生影响。

(二)企业发展问题。但实施了股权激励机制之后,部分管理者持有公司股权,其中不可否认可能存在部分股权持有者为了个人利益而在业绩股票上弄虚作假情况。例如在股权持有者在完成一笔交易之后,企业对该负责人的奖励是按照预测业绩来完成而非实际收入,因此在项目计划上该人员可能存在做手脚情况,让计划看上去盈利程度较大,但实际上并不会对企业带来相应收入。

三、应用股权激励模式的优化策略

(一)确保信息有效沟通。管理信息存在不对称性会极大程度影响到股权激励体制所带来的效果,信息不对称可能造成公司对经理人的奖励不符合其对企业带来的贡献。企业可委托人力资源部门或高层管理者对实施股权激励的目标经理人实施绩效考核,确保考核的全面性与客观性。考核者必须详细掌握目标奖励人的足够信息,在绩效上科学、合理、客观的分析,避免出现信息失真情况。这样才能够制定出既符合公司长远盈利,又能够对经理人产生激励的股权激励方案,尽可能减轻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

(二)激励模式详细化。企业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之前,首先应详细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经营目标,将股权合理分配。可聘请专业团队评估企业运行状态,确保运营成本与绩效成本之间的对称关系。同时还需对企业未来发展中可能面对的风险加以预防,站在激励对象的角度考虑问题,避免在实施股权激励之后反而影响了对被激励者的利益。可在损益表上列明期权,按照公允值确定股份激励机制的实施所产生的费用支出。这种方式虽然会控制企业运营中所产生的盈余,对期权持有者的实际收益有所影响,但能够有效避免激励对象在短期经营中为了个人利益而出现的不良行为,对其他股东的利益有所保障。

(三)优化管理结构。创新型企业上市时间可能较短,在治理结构上存在一定不完善现象,这对股权激励模型的应用存在一定阻碍。对于一个公司而言,管理结构是对公司管理规范、制度、控制、运作的一种机制与规则,股权激励机制要想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建立在对公司的完善治理基础之上。以股权的分配为例,企业必然存在持有股份量较高的股东,若这些股东能够通过股权激励机制中获取收益,那么很可能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在股东大会上利用自己的股权比例来谋取更多利益。因此企业必须在管理结构上不断优化、完善,否则股权激励机制无法起到对管理者的激励作用,机制的实施也只能名存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