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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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

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以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线,坚持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活污染控制并重,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煤烟污染控制、扬尘污染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和餐饮业污染控制等四大工程,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建立并形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80%以上。

三、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具体措施

(一)控制煤烟污染

1、合理进行工业布局。今后,凡未经规划环评审查通过的工业园区,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园区内有大气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环保局负责。

2、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在市区计划集中供热或燃气供气管网覆盖区以及烟尘控制区内,一律不得新建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和集中供热建设步伐,鼓励、引导企业使用清洁能源,提高气体燃料的比例,使其逐步成为市区的主要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公用事业局负责。

3、对煤炭使用进行管制。*8年4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禁止原煤散烧,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硫量大于1.0%、灰份大于25%的燃煤,所有煤场型煤必须添加固硫剂;物资流通中心、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煤炭经营单位的管理,严肃查处无照经营和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违法行为;城管部门要严厉打击无照、无证经营的流动售煤摊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入市、出场煤质的含硫量、灰份进行强制检测,并定期对市区煤厂(场)进行随机抽查,对不合格的煤炭予以没收,集中处理。

4、限期整治燃煤锅炉。截至*8年6月30日,取缔(拆除)市区2吨/小时以下燃煤(重油)锅炉及常压锅炉;2吨/小时以上(含2吨/小时)锅炉必须安装使用高效除尘或脱硫装置,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无法达到排放标准的,坚决取缔或责令停止运行并限期治理。凡完成治理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必须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并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的锅炉使用证,以及工商部门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方可开业经营或投入使用。凡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和证照不全的,一律不准开业经营或投入使用;对擅自经营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严厉处罚。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5、对不符合城市功能区划要求的企业,予以关、停、并、转、迁。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工业经济发展局、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与川汇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制定计划,分步实施。

6、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加强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烟尘超标排放的,依法查处;凡发现连续两次不正常使用或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

(二)控制扬尘污染

1、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工地扬尘的环境保护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在招投标中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和责任承诺。要求做好工地围蔽和渣土清运工作,清拆和爆破建筑物时应采取湿法作业;每天定时对扬尘点进行洒水、喷淋;扬尘遮盖率要达95%以上;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工地,由市建设部门责令其停工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市政部门在审批《道路开挖许可证》时,要协调各个道路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减少重复开挖路面。

2、道路清扫扬尘污染控制。加大环卫设施投资力度,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逐步提高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减少扬尘污染。

3、车辆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市公安、建设管理、公用事业、交通等部门和川汇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带泥上路车辆、市区运输砂石、土方等流体和散装货物车辆的监督检查,市区内散装货运车辆必须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卫管理等有关规定,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运输车辆不准上路行驶。

4、堆场扬尘治理。市区内所有料堆、灰堆、渣堆等必须规范化堆放,要建设与之相适宜的围墙、溢流沟或沉淀池,并采取有效的遮挡覆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严禁乱堆乱放。

5、防治地面的扬尘污染。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新建住宅区和旧区改造绿地率要分别达到30%和25%以上,杜绝违法占用绿地。

(三)机动车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管理。凡属*市管理范围之内机动车辆,其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所有车辆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证。对于检测不合格车辆,公安交警管理部门不予核发牌证、不予办理年检手续,并责令限期治理合格后发放合格证。对于在本市市区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检测。抽查检测不合格的,公安交警可暂扣其机动车行驶证,经治理并检测合格后,及时退还。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辆报废标准,禁止报废车辆重新上路,加强对延缓报废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市公安部门要对超过车辆使用年限和排放污染物超标且无法治理达标的机动车,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明确规定农用机动车辆进城的路线和时段,禁止农用机动车辆无序进城。

2、市农机部门要加强对上路拖拉机的尾气监测治理;市公用事业、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公交车辆和出租车的尾气监测治理,尽快推广清洁燃料的使用。

3、大力开展车用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工作。逐步提高车用燃油质量。在全市范围推行使用含硫量低于0.05%的车用柴油和含硫量低于0.05%的车用无铅汽油,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会同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工商局负责实施。

4、加强对加油站和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质量监督工作,对销售不符合车用无铅汽油国家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

(四)餐饮业污染控制

1、严格控制露天烧烤

*8年4月1日起,由市公用事业局、市场发展中心负责,全面清理整顿辖区内的露天烧烤摊点。市公用事业局负责规范市区主、次干道经营的有烟烧烤行业,市场发展中心负责规范市场规划区内的有烟烧烤行业;倡导商户使用清洁能源,划出合理区域集中经营,确保市场干净、整洁、规范有序。

2、控制餐饮业油烟

(1)市公用事业局、工商局、卫生局、市场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对无照经营的饮食业户进行清理、取缔,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处理。

(2)*8年底前,市区餐饮娱乐服务业炉灶及其他单位的茶炉、大灶改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燃料。川汇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单位燃煤设施改造工作。

(3)开展全市饮食业油烟执法大检查。组织开展全市性的饮食业油烟专项执法行动。对无油烟治理设施、油烟排放不达标及群众反应强烈、居民集中区的排污单位实施限期治理。被治理单位排放油烟的排气筒的安装位置、高度、排气扇噪声等,必须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监督已安装油烟治理设施的饮食业户建立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和维护,确保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4)凡新建餐饮服务项目,必须先经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其灶具、油烟净化设施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对符合环保要求、具有环保审批手续的项目,卫生部门再予以核发卫生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如检查发现属无证照开设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工商部门予以取缔。

(5)禁止在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树叶杂物、农作物秸秆等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公用事业局会同环保局、农业局、川汇区政府负责。

(五)建立大气污染预警机制

加强自动监测系统管理、维护,提高对突发性大气污染的应急处理能力,及时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会同气象局、广电局、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农业局负责实施。

(六)加强领导,确保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保障此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市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大气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事项。

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新闻舆论监督。各新闻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尤其是对大气污染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好跟踪报道,对逾期不能达标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

3、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保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完成,市政府决定将上述各责任单位的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进行严格考核,实行环保责任目标一票否决,并与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使用、提拔相结合,从而调动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4、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各责任单位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在做好落实相关治理任务的基础上,及时通报情况,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建立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办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完成。

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根本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主线,以治污减排为总抓手,突出“命门”意识,着力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区建设、主要污染物减排、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等方面狠下功夫,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孝妇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COD&S804;45mg/L,氨氮&S804;4.5mg/L;

2、全年空气环境质量良好率达到50%;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4、城市环境噪声按功能区划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

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6、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

7、COD、氨氮分别削减1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22%。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1、强化认识,完善工作方案。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任务特别艰巨,责任特别重大,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分析,重点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考核指标要求及实施细则,认真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要求。

2、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痛下决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切实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要加快完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大气治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点源深度治理,全面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要健全环境管理体系,严格实行总量控制,严禁新上能耗高、污染重、层次低的污染企业,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3、明确责任,形成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和指导调度,统筹协调好工作进度。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及公益活动,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使环保工作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心环境、支持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争当环保模范市民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1、大力实施结构调整,推动污染深度治理。

一是所有电厂都要建设炉后烟气脱硫设施,确保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达到300mg/m3以下。

二是对热电企业进行整合,实施“上大压小”和替电。启动鲁维制药有限公司自备电厂、鑫胜热电有限公司、双凤热电有限公司、大龙电力有限公司、坤升热电有限公司、金阳热力有限公司的整合替代工作,加快淘汰小型分散发电机组。

三是抓好能源结构调整。建成区内所有锅炉、茶水炉、饮食灶等直接燃煤设施一律进行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替代,不能进行替代改造的依法实施关停。

四是对保留的砖瓦企业,完善脱硫和全过程除尘工程,按照主排口数量配套建设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区环保部门联网。

五是年6月底之前,淘汰30m2以下烧结机、300m3及以下炼铁高炉以及20吨以下转炉。

六是建陶企业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建陶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脱硫和全过程除尘工程,按主排口数量配套建设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区环保部门联网。

七是对不符合环境管理规范要求的建陶、砖瓦、耐火材料、铸造、混凝土搅拌站等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2、着力抓好减排项目运行管理。在推进“十二五”减排工程的同时,切实抓好“十一五”减排项目的运行管理,不断健全污染物减排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项目持续稳定发挥减排效益。要加大减排项目现场监察力度,对治污设施运转不正常或恶意排污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认真执行污染物总量确认替代比例,严格控制新增量。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新建项目,必须在区域和企业完成减排计划任务的基础上,再累计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减排指标未完成、不符合“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控制计划要求、已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建设项目,不予总量确认。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替代的污染物总量必须来自合法企业,并且纳入“十二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4、积极利用市场手段促进减排。积极探索开展污染物排放权、排污权交易试点,推行排污总量控制管理体系,建立总量预警机制,禁止企业超总量排污。建立排污总量交易机制,利用经济杠杆和市场化手段盘活环境容量资源。

5、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减排责任制。将污染减排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镇(街道、开发区)、部门、企业,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减排合力。要加强对减排项目的跟踪检查,特别是结构减排项目,要保存好有关影像资料,并防止反弹。突出企业减排的主体地位,坚持实行倒逼机制,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业,不予确认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实行减排完成情况定期督导、通报工作机制,不断强化目标考核,强化减排刚性,严格考核问责。

(三)突出抓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1、进一步规范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房地产开发、旧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由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是建设项目开工前,各建设单位必须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建筑施工场地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否则,住建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三是项目开工后,房地产开发单位、旧村改造所在村委、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并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

四是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蓬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必须达到六个100%。

2、切实加大道路机扫、冲洗保洁力度。

一是各镇(街道、开发区)和环卫部门要改进清扫方式,增加机扫、冲洗车辆,加大机扫、冲洗频次,主干道路机扫率、冲洗率要达到90%以上。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时间、路线和技术要求,确保清扫保洁质量,避免清扫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二是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搞好污染普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小街小巷清扫、洒水等降尘工作。要大力推行绿色社区制度,强化社区扬尘环境管理的组织领导,下大力抓好督促落实。

3、加强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一是交通、公路部门要负责对国道、省道进行维护保养及平交道口的硬化和绿化;在城区周边主要路口建设24小时执勤的运输车辆漏撒固定检查站点,重点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蓬盖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加快散装物料密闭运输车辆改装工作进度。

二是交警、交通、城管执法部门要联合加大对无证、无蓬盖易漏撒物料污染道路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部门负责划定禁行区域和禁行时间,加强对城区内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和货运车辆闯禁行的检查处罚力度。特别是对城区内未改装为制式密闭运输的渣土运输车辆,不得办理城区内车辆行驶通行证,并加大对无制式密闭运输装置拉运渣土上路车辆的查处力度。交通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禁未采取密闭方式运输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进入城区行驶。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城区内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漏撒的查处力度,对不实施密闭运输和超载、超限造成渣土漏撒的要进行严格处罚,对道路撒漏物料要及时协调环卫部门进行清扫。

三是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开展硬化道路“户户通”活动,辖区内的道路要全部实施硬化。要在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点,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4、强化物流园区、粉性物料经营点、料场、堆场和闲置场地环境治理。

一是加强物流运输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做好辖区内物流园区及粉性物料经营场所管理工作,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关停取缔。交通部门要加强督导调度和考核通报。

二是加强粉性物料货场、堆场污染治理。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各类货场、堆场的扬尘污染治理,对无证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煤炭经营点的管理,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不得办理煤炭经营证,并依法取缔。

三是加强渣土堆清理整治。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督导城区内建筑渣土的清理整治工作,同时,防止新的渣土堆形成及杜绝建筑垃圾乱拉乱倒现象的发生。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渣土专用吸纳场所,并逐步推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和综合利用。

四是闲置场地绿化。对辖区内和闲置场地实施硬化、绿化,提高硬化、绿化率,减少地面,做到“黄土不露天”。绿化施工时必须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对产生渣土要做到日产日清,并采取密闭措施运输。

5、抓好露天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污染治理。按照《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实施生态开采和恢复,杜绝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山,做好破坏山体和开采矿山地质生态恢复。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已关停和取缔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从严打击私采偷挖现象。

6、加大对城区内露天燃烧、废品收购点和生活垃圾的清理整治。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城区内露天烧烤点和废品收购点的清理整治;环卫部门加大对城区生活垃圾的整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7、进一步加强企业扬尘治理。

各企业要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任务和要求,切实搞好清洁生产和扬尘、粉尘污染控制:所有粉性物料生产企业各排放点全部安装高效除尘设施;粉性物料储存、运输企业全面完成辅料棚盖、原料入库封闭存放工作,严禁粉状原、辅材料露天堆放和晾晒;对厂区内道路、空地实施硬化和绿化,道路和路面定时清扫和冲洗;汽车运输使用配备制式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对进出企业的运输车辆实施登记报告制度,企业设立专人对进出车辆的车主、车型、驾驶员、运输物品、来源地或去向地、密封或蓬盖状况进行逐一登记,并建立台帐,按月上报区环保部门;在企业进出口设立车辆冲洗台对进出车辆逐一冲洗,对未经冲洗不符合清洁要求的车辆禁止出厂。热电、钢铁、焦化、建陶和混凝土搅拌行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热电企业扬尘污染治理的管理意见》、《市钢铁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市焦化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市建陶企业管理规范》和《关于对全市混凝土搅拌企业进行环境治理的意见》要求,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特别是按照“关停取缔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壮大扶持一批”的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采取上大压小、区域限批等措施加快对热电、钢铁、焦化、水泥、建材等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的改造升级和淘汰转产,从根本上解决扬尘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8、大力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交警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抽检工作,确保路检、抽检率不低于辖区内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进一步抓好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提高检测质量,并加强对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交警、环保部门要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高污染(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交警部门要严把车辆年检关,对于没有经过环保检测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年审手续,同时要加大对黄标车辆的查处和淘汰力度,划定黄标车辆禁行区域并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

(四)对重点区域及重点污染企业实施环保限期治理

1、治理范围。

一是不能稳定达到《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全市重点行业和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要求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涉水企业;

二是影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企业;

三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或不能稳定达到《全市重点行业和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燃煤电厂、钢铁、焦化、水泥、化工、建陶、耐火材料、砖瓦、铸造等行业有关企业;

四是影响环境质量的重点区域。

2、治理要求。

一是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列入限期治理的企业、单位,要制定治理计划,明确期限,落实责任,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搞好治理工作。在未达到治理标准要求之前,要把资金优先用于污染治理。

二是所有限期治理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其产生污染的生产线实施停产治理。

三是各镇(街道、开发区)要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限期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环保分局。

区政府将建立通报考核制度,每月一通报,半年一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年底,区政府将组织综合验收考核,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对完不成任务的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五)认真开展涉铅等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

1、专项整治的范围。

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在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废水、废气、废渣中含铅、汞、镉、铬、类金属砷等剧毒物质排放的企业及在生产、贮存和运输等环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

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是: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皮革及其制品业、陶瓷玻璃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尤其是含铅蓄电池及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冶炼业等。

2、专项整治的内容。

一是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包括铅酸蓄电池及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冶炼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落实情况);

二是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或园区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达标排放情况;

三是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设施、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四是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

五是企业废渣场、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情况;

六是企业含重金属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及运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七是现有企业和已关停搬迁企业原址周围区域重金属污染及治理恢复情况;

八是城镇、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场渗沥液重金属排放及无害化处置情况。

3、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涉铅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状况及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摸清重金属污染底数;严肃查处企业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确定重点防治企业;集中整治一批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使涉铅等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四、组织保障

1、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今年环保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属地为主、条块结合、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将环保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根据分工,明确目标任务,研究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实效性强的工作方案和整改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抓、具体抓。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搞好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实现信息共享、应急联动。

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3

(一)、实现建筑业增加值8167万元,增长25.2%,2020年新增2家建筑企业入库。

住建局责任领导:周林

责任股室:建管股

股室责任人:张继波

计划完成建筑业增加值8167万元,增长25.2%,计划新增2家建筑业企业入库(阿坝县万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和阿坝州东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计划2020年年底,入统企业共计4家,2019年完成产值为2525.70万元,2020年计划完成建筑业产值为10692.7万元,增加值为8167万元。

推动鼓励建筑企业转型提升,再接再厉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县建筑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力完成2020年2-3家规上企业的入统任务,计划2021年完成新增2家规上企业入统,1家规下企业完善入统条件。督促规上企业(即取得国家省州建筑业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企业)完成统计局资料审核,完成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注册及月报事宜。

(二)、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124607万元。增长7.6%。

住建局责任领导:何志全

责任股室:住保股

股室责任人:张继波

配合县经信局完成建筑业线下服务产业如技术咨询企业等服务行业产值信息统计。

(三)、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35421万元,增长40%。

住建局责任领导:周林

责任股室:建管股

股室责任人:张继波

配合县发改局完成2020年住建系统固定资产统计任务。

(四)、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达到省州考核标准。

住建局责任领导:周林

责任股室:建管股

股室责任人:张继波

配合县市场监督局、经信局完成住建领域社会投资项目数据收集。

(五)、优化营商环境,新登记企业增长率达到省州考核标准。

住建局责任领导:周林

责任股室:建管股

股室责任人:张继波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保证金收取、使用和返还,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改进施工现场“锁证”方式,切实做到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深化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成效,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进一步减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项目审批申报材料,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

对于重点建设项目继续实施“容缺承诺制”政策,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建设。项目在关键验收环节前,承诺期限内提交了全部承诺材料的建设项目,我局将按正常程序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发放施工许可证。极大缩减审批周期,全力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对于具体困难事项的解决,开展“三制”管理办法:即“承诺制”,明确报批事由、时限等事项承诺,科学掌控、限期办结;“举报制”,就执法人员的监管行为进行监督,坚决遏制“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协商制”,就建筑业企业和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推进、有关诉求的解决进行协商,促进建筑业良性发展。

(六)、污水垃圾处理率达到省州考核标准。

住建局责任领导:潘强

责任股室:综治办、县自来水厂

股室责任人:马林

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完成污水、垃圾处理处置工作。

(七)、农村户用厕所普及率达到省州考核标准。

住建局责任领导:周林

责任股室:建管股

股室责任人:张继波

积极完成厕所革命建设项目实施,完成省州农村厕所普及率要求目标。

(八)、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省州考核标准。

住建局责任领导:周林

责任股室:建管股、质安站

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4

为了进一步搞好矿山整治,推进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依法行政、综合整治、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对市有关部门在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中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和落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废弃矿山自然生态治理规划;负责落实市政府关于不批新矿的措施;负责提出县区(**开发区)矿山年度开采规模目标和开采点,会同县、区(**开发区)控制和压缩矿产资源开采总规模;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设置、出让、管理采矿权,发放《采矿许可证》;负责抓好矿山布局调整,会同有关区(**开发区)确定关闭矿山名单和时间,协助有关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关闭矿山工作;负责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组织实施对矿山企业的开采量实测;负责测算和管理全市以及县区炸药使用指标,对市区的矿山企业逐矿核定炸药用量,提交公安部门按月定量供应;负责提出和落实全市以及县区年度废弃矿山自然生态治理目标,组织实施市区废弃矿山复绿工作;负责对非法采矿,越界、超量开采,擅自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矿山企业采矿、加工用地的审批;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二、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矿山及其加工场设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负责指导、督促矿山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负责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建设生产废水、粉尘治理设施,治理矿区道路扬尘,建立长效管理制度;负责对矿山企业开采、加工、运输提出环境保护的治理措施,经政府批准后提交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按照分工做好有关措施的监督和落实;负责对矿山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方案编报,把好矿山安全条件准入关,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审核发放《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督促矿山企业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推行中深孔爆破等先进技术;负责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负责实施对矿山企业有关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违反矿山安全生产法规行为和矿山伤亡事故的查处;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四、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审批矿山企业和各种临时爆破工程;负责对矿山企业审批发放《民爆物品使用许可证》;负责按照规定对市区批准开采的矿山企业按月定量供应炸药;负责统计全市矿山企业炸药使用量;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对民爆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等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非法制造、买卖、转借、使用火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的查处;负责会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对矿石运输车辆的管理,查处违规运输车辆;负责掌握矿山企业中各种不稳定因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五、市贸易与粮食局:负责监督民爆企业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和批准量供应炸药,做好对民爆物品储存等管理工作;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六、市水利局:负责对矿山及其加工场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督促矿山企业按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负责码头等临河建筑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违反水土保持法等水法规行为的查处;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七、市林业局: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对矿山企业征(占)用林地进行审核、审批;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采伐林木行为的查处;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八、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对采矿和矿石加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九、市工商局:负责依照法律法规核发矿山企业的营业执照;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十、市交通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市政府关于矿石运输必须避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道的规定;负责监督检查矿石运输车辆按规定加盖蓬布、冲洗轮胎,防止矿车行驶造成路面损坏和环境污染;负责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建设矿区道路,对矿区道路确需与交通干道连接的地段落实道路保护措施;负责加强航道矿石运输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矿车超限超载和不执行保洁规定的行为,查处运矿船舶超载运输行为,查处违章运输的矿山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查处航运超载;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十一、市地税局、国税局: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对矿山企业征缴税收和规费;负责对偷逃税费行为的查处;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5

关键词:工程现场管理;工程环境管理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我国目前经济建设过程中的两个重要环节,彼此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依托,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其中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是比较普遍也相对较重,它不仅影响到了人们日常的生活、学习与健康,同时也对施工的顺利进行造成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造成的破坏和影响是多方面的,如现场的噪音、粉尘、污水排放、运输撒漏、不环保材料的使用、光污染等等。要避免这些污染,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下文,将结合施工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特点提出几点有效的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控制的特点。工程建设施工会对工地周边的环境产生各种影响。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会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

1.1环境因素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每个工程项目都是由多个分部、分项构成,为了满足建筑功能的要求,涉及到各个行业和各种材料。随着建筑工程性质的不同,其复杂程度也不相同,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功能、外观等都不相同,施工的每一道工序又各不一样。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除土建工程以外,还包括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水利、电力工程等。因此,建筑结构和性质的多样性决定了建设项目施工环境管理的复杂性。

1.2社会影响的广泛性。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将涉及到规划、市政、交通等政府有关部门产生的污染会波及周边群众,会涉及到众多人的生活及安全。每一项建筑工程无不关系到众多个人和集体的利益,无不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建设工程产品社会性的特征,决定了环境保护时代性的要求,包括环保理念、人文价值和生态环境的要求。

1.3工程施工与环境保护的同步性。由于工程建设施工的同时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这就决定了环境保护必须与工程施工同时进行,如施工中产生的噪音、扬尘和不环保材料的使用、周边植被的破坏,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予以控制。由于建设工程施工的周期通常较长,如不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予以保护,施工对环境所产生的污染将会是持久的。

2 建设工程和环境保护的关键环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环境管理是指企业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项目施工现场的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等进行全面管理的过程。

2.1 建设工程现场与环境保护的科学化。优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与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是建设工程现场与环境保护的科学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与环境保护的科学化需要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把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理论、方法及技术运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与环境保护的实际中去。

2.2 加强施工现场保护的综合治理。认真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保护环境培训。对现场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按要求报批施工时间并予以公布。经常与周围居民、公安、交警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等进行沟通,认真对待各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积极解决问题。若有短时间不能解决的,要做好经济补偿与解释工作,并提出整改期限和方法。

2.3 完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各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将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做到责权分明,管理有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3.1 环境岗位责任制。现场环境由各施工班组和分包单位按岗位、专业、片区、栋号等进行分片包干,分别建立责任区,并负责本责任区的具体环境管理工作。

2.3.2 环境检查制度。每季、月、旬进行定期检查,由分包单位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2.3.3 环境教育制度。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三类人员培训教育、民工学校教育、施工技术交底等都要有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的内容。特别要做好经常性现场环境保护教育,利用各种会议、宣传栏、警示标志、宣传标语和环保录像等多种形式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教育。

2.4 搞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的编制。在编制施工设计时,必须同时编制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应编制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专项方案。编制前,熟悉图纸,领会设计意图,踏勘施工现场,了解地质地貌和周围环境情况。编制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及项目所在地的具体情况编写,内容全面具体,有指导性。编制后,应经施工单位总工和监理单位总监审批,审批后方可实施。

3 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有效措施。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环境污染隐患,如不加以重视和管理将造成环境污染。因此,完善的施工现场管理措施将在施工过程中有效地抑制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3.1 防止固体废弃物的危害和污染的措施

(1)优化工程施工工序,通过合理的工程施工方案,减少或杜绝工程返工,避免二次污染。

(2)施工现场应尽量使用环保的建筑材料、工具、临时措施和各种物资的包装箱袋等。

(3)施工现场设立固定场所或地点来专门用作固体废弃物得堆放。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需要单独贮存、设置有醒目标志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贮存的废弃物应及时收集和处理,可回收的做到回收再利用。

(4)固体废弃物的运输应采取分类、密封、覆盖,避免泄露,并送到政府批准的单位或场所进行处理。

(5)施工中及时回收使用落地灰和其他施工材料,做到工完料尽,以减少固体废弃物污染。

3.2 防止废水污染和危害

(1)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避免污染水源。

(2)切割和打磨时尽量采用滴水,保持湿润不过量;清洗场地时,应避免用水龙头冲水,以减少废水产生。

(3)生活废水应注入城市下水管道,统一处理,不能注入雨水管。

(4)混凝土输送泵处、砂浆搅拌站设置沉淀池、排水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达到有关排放标准、沉淀后排入市政管道。

(5)施工现场临时厕所的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污染水体。

3.3 防止大气污染及其造成的危害

(1)施工现场道路应硬化。采用焦渣、混凝土等作道路面层,并指定专人定时洒水和清扫养护,防止道路扬尘。

(2)施工现场的杂物和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清理高层建筑物的施工垃圾时,采用带盖铁通吊运或利用永久性垃圾道,严禁凌空随意抛撒。

(3)易飞扬的材料入库密闭存放或覆盖存放。如水泥、白灰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入库存放。若室外临时露天存放时,必须下垫上盖,严密遮盖以防止扬尘。运输水泥、白灰等易飞扬的细颗粒粉状材料时,要采取遮盖措施,防止沿途遗撒、扬尘。卸货时,也应采取措施以减少扬尘。

(4)施工现场堆土,应合理选定位置进行存放堆土,并洒水覆膜封闭或表面临时固化或植草,防止扬尘污染。

(5)施工阶段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隔离,建筑主体及装饰装修的施工,从底层开始搭设防尘密目网封闭,高度高于施工作业面1.2m以上。

(6)严禁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和施工方法,同时不能在使用政府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

(7)严禁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毯、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防止有毒烟尘和恶臭气体产生。

(8)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应安装净化消音器,防止噪声和冒黑烟。

(9)拆除旧有建筑物时,应适当洒水,并且在旧有建筑物周围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和草帘搭设屏障,防止扬尘。

(10)施工现场炉灶采用消烟除尘型,烟尘排放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3.4 防止噪音污染的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要科学统筹,合理安排,调整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夜间十点以后,次日凌晨六点以前进行施工。

(2)对主体工程采用密目网进行围挡,作业层全封闭并采用降噪围挡。

(3)对噪音大的施工机具,搭设封闭工棚,采取隔音处理。 通过施工实践证明,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施工现场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能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消除施工现场的外部干扰,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6

1.环境质量目标:城区空气质量满足优良天数达340天以上,主要污染物年日均浓度达标,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日均浓度达标。六座中型水库和出境断面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总磷除外)。城区公共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镇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5%。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控制在56分贝和68分贝以内。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1%,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4%以上。全区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2.总量控制目标:全面完成市下达的2012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上年度分别下降5.2%、0.3%、2.2%、2.5%。

3.污染防治目标:城区、经开区、片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7%;其他场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8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8%以上,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实现稳定达标,工业、医疗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4.环境安全目标: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防范化工等行业环境风险;不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不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探索绿色发展道路。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提出的战略位置,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高全区生态文明水平。坚决打赢污染减排攻坚战;积极探索绿色发展道路;全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二)强力推进“蓝天、碧水、宁静行动”工程,确保环境质量稳步改善。一是大力实施“蓝天行动”。落实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建设4个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示范点。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和清扫保洁措施,严格控制脏车入城,城区主干道机械化作业清扫率达到80%以上,次干道人工清扫保洁达100%。开展矿山扬尘治理,未经审批的严禁非法开采作业,现有的采(碎)石场不得继续扩大规模,煤矿装卸场必须安装降尘设施。加大对燃煤设施的排污监管,督促烟气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完成城区、经开区基本无煤区建设任务,推进具备条件的镇(街)开展无煤区或基本无煤区建设试点工作。禁止在建成区和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露天焚烧沥青、秸秆、电线、油毡、皮革、橡胶、塑料、垃圾、假冒伪劣产品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废弃物。二是深入推进“碧水行动”。开展农村中小型人畜饮用水源保护,继续巩固和深化公共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直接排污口和肥水养殖的取缔工作,全面开展建制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各镇街每月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检查,定期对饮用水源地的垃圾进行清运,严禁在湖库、河道内进行网箱养鱼和群养家禽。三是扎实推进“宁静行动”。开展建筑施工噪声、机动车违章鸣号、大型运输车辆噪声、营业性娱乐场所噪声污染整治和城市居住小区、小型加工企业专项综合整治,限期治理或关闭一批噪声污染企业。创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2个。

(三)加大污染物总量减排力度,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一是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分解到各重点排污单位,签订污染源排放控制目标和治理目标责任书,督促各单位制定减排计划和措施。二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三是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各单位污染物削减任务。四是在主要污染物排放单位建立在线监控系统,随时掌控企业排污情况。五是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全面完成优化发展工程、结构调整工程、产业升级工程等项目,确保按期完成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浙兰水泥厂全厂关闭,健臣纸业、鸿运造纸厂生产线关停。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烟尘)排放强度同比下降,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三同时”执行率和规划环评执行率达100%。

(四)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夯实环境管理工作基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开展后评价程序,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服务功能,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进一步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规划环评工作落到实处。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实行预约审批。完善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推进标准化建设,杜绝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现象。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简化申报内容和核发程序,做到排污许可证全覆盖。

(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环保违法行为。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通过开展监督监测、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等多种手段,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污染源,除予以行政处罚外,还要报请区政府对其实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依法实行重罚。二是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及一般工业污染源的监察,每月对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对一般工业污染企业进行检查。三是完成好市长、区长信箱、、中心市民投诉和人大、政协建议意见、提案的办理工作,办结率达到100%以上,满意率达95%以上。

(六)继续推进次级河流整治工程。一是加大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一季度污水处理厂验收投运,年内建成镇污水处理厂,各镇(街)完成二、三级管网建设和改造,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80%。二是场镇垃圾收运系统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是实施河段清淤工程,底泥重金属污染能够得到全面治理。三是打击“十五小”加工作坊,取缔玉龙、拾万水玻璃加工作坊和小造纸加工作坊,整治万古与交界处非法采沙场。四是巩固电镀、酸洗行业整治成果。电镀企业、酸洗作坊全部迁入邮亭电镀园区和酸洗中心。

(七)狠抓生态区创建工作,建设一批示范性工程。一是开展区级生态村创建,全年80—100个行政村达到区级生态村验收标准,每个镇创建区级生态村不少于3个,有条件的镇要增加1至2个。二是开展市级生态村创建,镇慈航村、镇高坡村、棠香办事处和平村等行政村达到市级生态村验收标准,8月底前完成市级验收。三是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面完成镇倒庙村、慈航村、东岳村市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启动两镇七村的村庄连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八)开展宝邮路沿线燃煤企业整治,完善脱硫、除尘等清洁生产工作。强化燃煤脱硫整治工作,沿线燃煤企业均应设立烟气脱硫设施与除尘设施,合理制订燃煤锅炉(窑炉)的强化脱硫治理和节能技术方案,脱硫设施投运率占工业企业正常运行时间的95%以上,脱硫率达在80%以上。鼓励企业采用其它清洁能源或使用节煤固硫浓缩液、分层燃烧等先进燃煤洁净技术。

三、保障措施

(一)着力构建环境监管长效机制,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实行企业环保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对手续齐备、稳定排放的企业给予资金、技术支持;对设施运转不正常、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及时预警,积极防范。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制定环境执法考评办法,强化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督促重点企业修订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和环境安全制度,及时排查处理环境安全隐患,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