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审批的区别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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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审批的区别

审核审批的区别范文1

1、颜色的不同:白啤酒呈现白色乳浊状态,黄啤酒呈淡黄色;

2、酿造原料的不同:白啤酒以大麦芽和小麦芽为原料酿造,黄啤酒以短麦芽为原料酿造;

3、特点上的不同:白啤酒味微酸、爽口、营养丰富,黄啤酒口味清爽、入口绵润、不易上头。

(来源:文章屋网 )

审核审批的区别范文2

(一)调研地区的基本情况

海港区国家税务局共有出口企业224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94户(生产型104户,外贸企业90户),小规模纳税人29户,特行企业1户。2008年共审核退税34304万元,办理退税32120万元。

山海关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共有出口企业27户,其中一般纳税人23户(生产型20户,外贸企业3户),小规模纳税人3户,特行企业1户。2008年共审核退税32284万元,办理退税17030万元。

(二)调研地区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培训,充分认识征退税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征税是退税的基础,只有征了税才有退税的问题,而退税工作中也会遇到要征税的情况。加强征退税的衔接,实现征税管理和退税管理的良性互动,是税收管理科学化的必然要求。加强征退税衔接对税收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①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堵塞漏洞,避免税收风险。相对来说,基层税收管理员更加熟悉所管辖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和税源管理工作实现有机的结合,可以降低风险。一旦发现出口退税申报异常情况,通过及时调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变化,理清货源,查实货物,发票,货物等信息,及时做出判断和处理,可以防止或避免少征多退现象的发生。②有利于降低办税成本。实行征退税衔接,对大多数出口企业来说,可以缓解企业在征税部门和退税部门分别跑、多次跑,征退税部门分别找的矛盾,既方便纳税人,又有利于降低征纳双方的办税成本,符合建立服务型政府,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③有利于缓解出口退税部门人员少的矛盾。市局专职从事退税管理工作的人员有限,而出口企业数量每年都在大幅增加,人员少工作量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现把出口退税的一些基础性工作放到基层管理部门,出口退税管理人员就可以集中更多精力加强退税的评估和预警分析工作,可以解决出口退税工作中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是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推进征退税衔接工作。征退税衔接工作就是通过征、退税信息共享、日常管理的结合、纳税评估和退税评估的结合实现征税管理和出口退税管理的联通和衔接,堵塞因征、退分离存在的管理漏洞,防范骗退税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整个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①加强出口企业各种信息沟通。定期到市局退税部门核对出口企业认定信息,并及时将出口企业税务登记信息(包括:开业、变更、注销、纳税人状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信息、一般纳税人资格变更情况(包括:认定一般纳税人、取消一般纳税人)、出口企业基本情况变化信息(包括:投资情况、法人情况、生产地点等)、企业申报信息(包括:内销收入、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留抵税额等)、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信息(包括:生产企业生产能力、视同自产产品情况、是否符合视同自产条件)等相关信息向市局出口退税部门反馈,使出口退税部门能及时了解出口企业基本信息,防范骗税行为发生。②加强出口企业出口不退(免)税货物的沟通。对市局退税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下发的视同内销征税数据,如:出口企业发生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2号)规定的5种情形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国税发[2007]123号)规定的6种情形以及出口企业出口少申报的出口货物、出口货物已申报退(免)税审核未通过、出口企业未办理退(免)税认定未进行退(免)税申报等按规定需要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及时反馈给市局退税部门。③加强对暂不退税出口企业信息沟通。加强对新办出口企业、发函未复函出口企业、出口企业涉嫌税收违法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沟通。对于新办出口企业在办理第一次退税前联合退税部门对企业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及时掌握出口企业情况(生产销售情况、税款缴纳情况);对于出口企业涉嫌有违反税收管理行为,负责检查企业违法行为,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检查结论及时反馈到退税部门,退税部门依据检查结论决定是否给企业办理退税。④落实市局布置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工作,对市局下发的应退(免)税出口额变动率、商品出口额变动率、出口单价变动率、未申报退(免)税额比重四项预警指标涉及企业进行认真检查,采取案头评估、约谈、函调及实地核查等方式,对预警指标进行认真分析、判断,形成定性及定量的分析结果。针对预警分析结果,区别不同情况,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市局退税部门。⑤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与纳税评估的衔接。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要与其它纳税评估相互联运,结合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各税种的评估,充分利用纳税评估工作的已有成果。也可对出口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与退税评估工作一起进行,对出口企业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于评估中发现有涉嫌税收违法情况的,评估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转交稽查部门,稽查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工作,并将稽查结果及时转交退税部门。⑥加强出口企业免税出口货物沟通。核对市局出口退税管理部门下发的一般纳税人免税出口货物信息,(如:来料加工复出口)仔细核对出口企业是否按规定将进项税额进行转出,防止出口企业即免税出口货物又申报抵扣进项税情况发生;对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出口货物核销信息进行核对,对出口企业没有提供由退税部门出具的相关免税证明的销售收入,不予办理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补缴相应的税金。

(三)调研地区取得的工作成绩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14日,调研地区共向市局退税部门建议暂停退税企业1户,涉及退税12万元,查补企业视同内销征税24户,涉及增值税129万元,调增利润3000万元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全市出口企业户数不断增长,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作为支持外贸出口的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收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从调研地区的工作来看,当前出口企业税务管理中还存在着一定问题。认真研究这些问题及其原因,并从中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对于进一步加强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税务管理,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征退税衔接管理还不到位。①企业办理出口退税认定、变更不及时,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工作制度》要求,企业发生上述行为,征税机关要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局退税部门进行反馈,但由于征税部门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时通知企业进行变更,导致企业出现不认定或变更情况。②视同内销管理不到位,对外贸企业出口商品不能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是出口免税农产品等原因,许多外贸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没有按照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对于这部分出口货物,有些外贸企业不入账核算,不记收入,不记库存,不记收付款,致使有些业务的上一环节偷漏了增值税,本环节少缴了企业所得税,从而在税收管理上形成了空白地带。③出口销售收入确认滞后,按照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出口企业只有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才能申报出口退税。对于出口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现行会计法规及税收政策都有规定,要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记账时间。但多数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不确认收入,或跨期确认出口收入。

(二)培训工作不到位。①纳税申报数据不准确,纳税申报数据必须与纳税人账务处理情况相一致,并且必须与实际发生的业务为基础,这是保证纳税申报数据准确性的一项基本要求。但由于企业财务人员的个人水平及能力原因,经常出现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不至情况,造成两者对审不能通过。②会计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不规范,有些出口企业财务人员不论是从人员素质上来说,还是从业务处理方面来看都不能适应现有的工作。他们对会计科目设置及相关账务处理不清楚,设置的会计科目不符合政策规定,处理账务不遵循政策要求。这就为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埋下了隐患。

三、相关建议

(一)下放审核权限,充分发挥广大税收管理员的作用

将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的申报受理由市局下放到县(区)级税务机关,市局负责“免、抵、退”申报的审批,退税、调库指标的下达。具体要求做到以下几点:①按行业管理的原则,将所有出口企业全部集中到一个分局(所)或税源管理科进行管理,出口企业管理员除进行日常管理还要负责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非正常户认定、注销认定的初审,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资料受理、人工审核、疑点调查、审核、处理、退税评估、单证办理等日常管理事项。②调整相关业务流程,出口企业税收管理员在企业进行增值税申报前要对企业“免、抵、退”申报进行预审,并核对企业的电子信息,相关单证信息,在预审通过后企业进行增值税申报,再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县(区)局出口退税管理员审核后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进行再次审核、签批,后报科长审批。③按权限进行细化分工,市局负责全市退税申报的政策解答,并对全市的出口企业宏观数据进行分析,定期出口企业相关预警分析指标,对县(区)级税收局进行出口退税执法督查等职能;县(区)局负责出口企业的日常管理,并对市局下发的预警数据进行调查核实。

(二)加强征、退税信息沟通,共同进行管理

我们要制订征、退税衔接的相关工作流程,在制度上对征、退税信息交流提供保障,突破征退税信息沟通不畅,工作衔接不力的管理瓶颈,提高征、退税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①要明确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出口退税管理科要明确专人全面负责指导、督查全市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开展;各县(区)局也要明确专人负责与市局进行信息沟通,将出口企业相关信息通过市局的信息传递网及时向市进行传递,各县(区)局出口企业管理局(所)也要有专人负责,将出口企业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县(区)局,这样就将征税与退税很自然的铆在一个点上,形成一个管理上的合力。②要明确市、县两级出口退税管理台账建立,对出口企业的退(免)税认定、数据调整、出口退税疑点审批、延期申报等数据要求建立完整的台账,全面地记载和反映退(免)税认定变更、数据调整、疑点审批、延期申报后续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痕迹,要求由县(区)局出口退税管理员负责台账内容的记载、调查,县(区)局税政管理部门负责传递到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市局退税部门负责核实、备案及后续管理工作,有效避免由于信息不畅导致征退税管理脱节的发生。③要明确预警评估的重要作用,市局退税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省局的出口退税预警评估管理软件,结合企业的退税资料及本市的出口企业相关电子信息设置相应评估指标和预警值,通过计算机综合分析筛选出疑点企业,并通过信息平台定期将税负异常出口企业名单下发到各县(区)级税务机关,各县(区)级税务机关对疑点企业实施分析、约谈及实地调查,并将结果报送市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备案。通过评估分析进一步提高防范出口骗税的能力。

审核审批的区别范文3

关键词: 实施阶段造价控制材料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前言

建设工程造价的“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是一个普遍存在现象,这也是长期困扰工程投资效益管理工作的问题,这其中固然有一些是由于客观问题,但更多的是由于主观问题,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从起始至结束全过程、动态的过程。市场经济的变化多端,使工程投资的确定与控制变得更为复杂,这就需要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始终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既要全面又要有侧重点。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是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控制的重点。本文拟从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招标管理、施工管理和结算管理对造价管理进行探讨。

2 加强招标管理,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通过招投标可以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指出在招投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这就要求招标文件中除了包括如招标须知、合同条件等外,还必须有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时。按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方法、计量单位,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应具有概括性,条目简明,不出现漏项、错项,保证计价项目的正确性。不同等级的工程区别分开,将情况不同、可能要进行不同报价的项目分开。

准确编制标底,合同造价科学合理。在决定工程造价高低的因素中,合同价格是最重要的一环,为达到合同价格的准确合理,把好以下关口。a.制定严密的招标文件。b.编标人员持证上岗,相关专业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脱节。c .标底编制人员全过程参与图纸会审,提前熟悉图纸。d.坚持严格的评标制度和评标程序。审查标底时要重点做到“四审四防”。

评标中,审查投标单位报价应做到总报价和单项报价的综合评审。总价符合要求并不说明单项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晟低并不代表单项报价最低。投标人往往在保持总报价不变情况下,将工程量可能变化较小项目的单价降低,将可能变化较大项目单价的增大,以期达到结算时追加工程款目的;也要做到单价和相应工程数量的综合评审。还要做到单价与工作内容、施工方案、技术工艺的综合评审,择优选择承包商。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依据。在施工中加强合同管理,保证合同履行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纠纷,维护双方权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做好合同管理,补充协议等作为合同内容的延伸和解释,须妥善保管,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据以采取积极主动应对措施。

3 强化施工管理,控制预算外支出

3.1控制材料用量,合理确定材料价格

材料价格控制是工程造价控制中的重要环节,因其在工程中占比重大,一般占预算费用70%、直接费80%左右。在市场经济下,预算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应密切关注市场行情,随工程进展掌握第一手信息,为竣工决算提供依据。

3.2严把变更关,将工程预算控制在概算内

在施工中引起变更原因很多,如设计图纸变更、材料代用等,这些问题的产生给工程造价埋下调整因素。施工中,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标准等。设计变更实行“分级控制、限额签证”制度。对涉及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且应尽量提前实现这类变更,减少损失。因此,造价专业人员应常驻施工现场,掌控工程造价。

3.3 严格现场签证管理

施工中,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督促按图施工,严格控制变更、材料代用、现场签证,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对必要的变更,做到事前算账,随时掌握项目费用额度,对工程造价心中有数。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要督促施工方做好各种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严格现场签证管理,是施工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

3.4技术与经济结合,加强投资控制

切实有效的投资控制,必须从组织和技术、经济和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所以建设单位必须强化现场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观念,合理投入,满足进度,保证质量。施工中遇有问题及时联系,树立节约观念,负责项目的技术员应与预算人员配合,实行全过程管理和工程造价控制。

3.5抓好买方采购设备、材料管理

买方采购设备、材料也是左右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工程建设中,买方采购设备、材料必须尽可能采取招标方式,合同中要明确质量等级和双方责任义务,以达到保证供货质量、节省设备材料采购成本的目的。

4 严格结算管理,把好审核审计关

工程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的审核人员应坚持按合同办事,对工程预算外的费用严格控制,对未按图要求完成的工作量及未按规定执行的施工签证一律核减,凡合同条款明确包含的费用。属于风险费包干的费用,未按合同条款履行的违约等一律减,严把审核关。对工程量的审核应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对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进行审核,还应注意审核项目的单价、结算书中分项的正确性及准确性,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分析计算。

4.1工程建设严格按投资计划执行,严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严禁计划外开工项目。对某些有可能引起造价较大的变更,如设计不适合使用要求,平面布局、建筑结构及装修标准有大的变动,需召开联席会议,从技术、经济等方面进行论证确定,达成一致意见并备案。

4.2严格设计变更签证审批程序。一般变更由甲方现场代表起草,按程序审批,重大变更,先做概算,按程序报批后实施。要注重变更的合理性,在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降低工程造价。

4.3加强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及内容的审核监督。对于变更中的内容及工程量增减,由施工、预算人员进行现场抽查,以保证变更内容的准确性。制定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提高变更单的内容质量。

4.4抓好项目实施及竣工决算中审计工作。要把好开标前审计,开标评标审计,定标合同审计,以及决算审计。开标评标、定标合同审计,主要是审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及可操作性,竣工决算审计则是最后一道关口,坚持项目全程审计制度,主要目的是促进强化管理意识、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法,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使工程建设投资达到最佳效果。

审核审批的区别范文4

关键词:医疗救助;制度;问题;措施

一、我国医疗救助制度的现状

(一)我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现状

2003年,出台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全国很多地方开展了农村医疗救助的试点,从此拉开了针对农村贫困居民实施医疗保障工作的序幕。在总结一年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5年,再次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制定出了当年争取基本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目标。随后三年多的发展和实践,我国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框架,此后就初步融入到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当中,与农村低保、军人优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五保户”制度相互配合,在保护农民健康利益、抵抗和摆脱疾病风险的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当前条件下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创立和发展依然处于初始阶段,而制度运行规律往往需要经过创立、发展、完善、成熟这样的长期过程,再加上受城乡差异、经济水平发展、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不均和医疗费用高涨等多种外在因素的影响,现行的农村医疗救助体制中存在着诸多缺点,故此制度的建设仍然需要走很长的一段路。尤其是在 2008 年,提高了农村贫困人口的度量标准以后,给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原来以“不崩盘”为第一原则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因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数量的急剧上升而面临新的考验。在这种情况下,研究如何化解防范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风险便成为当务之急。

(二)我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现状

二十一世纪以来,虽然在一些省市,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实施对城市贫困人员的医疗救助。但是从总体上来看,这项制度还是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患病的贫困人员因负担不起医疗费而得不到治疗,因病致贫,仍是常见的现象和突出的问题。2005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出台,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呈现出全面推进的形势,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与前几年相比,不论是补助的人数,还是补助的金额数量都明显有了大幅的提高。

二、当前我国医疗救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救助制度设计的依据不合适

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在设计上不能把医疗保险的设计标准用到医疗救助上。医疗保险制度中设有起付线、封顶线和共付比的参数,是为了增强参保者的费用意识,尽可能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但是,医疗救助制度它本身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缺乏资金的贫困人口获得必需的医疗卫生服务,强调政府责任,以贫困人口为保障对象,以维护社会公平和健康为目的,这点与医疗保险的特征有着本质区别。但是起付线、封顶线和共付比这些因素又极大地限制了这些弱势群体对医疗救助的充分利用。如果医疗救助制度照搬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理念,事实上是限制了救助对象看病的可及性和可能性,因为这些贫困人口连起付线以内的医疗费用都根本支付不起。因此,在设计医疗救助方案时,照搬医疗保险的设计技术和思路是不合适的。

(二)医疗救助资金少、救助标准低

目前,我市医疗救助资金筹资渠道单一,主要是靠财政投入,因为财力有限,故医疗救助资金规模较小,带来的结果就是救助标准偏低。另外,还受到救助人数的比例较低和救助资金封顶线的限制,使得患有特大疾病的困难人口,得到很少的医疗救助资金,但是其治疗费用昂贵,因此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其实际困难问题。

(三)医疗救助的及时性较差

现行的医疗救助制度首先由个人到居委会或是村委会提出申请,再经过医保、新农合以及乡、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因涉及的部门太多,而且每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流程顺序,自下而上进行报批,审批的手续繁多,审批的时间还较长,因此就不能及时地发挥医疗救助的作用。

(四)医疗救助制度的宣传力度还需要加强

医疗救助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政策,是国家对广大贫困人口最基本的医疗保障,需要广大贫困人群广泛了解,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接受医疗救助,实现卫生服务需要。在试点初期,虽然各地民政部门,街道委员会,志愿者等经过多方面的宣传和讲解,但是由于这是一个新兴的政策,还是有很多居民对此不甚了解,导致居民很难自主的去申请医疗救助,从而导致很多贫困居民没有享有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工作效率偏低,资金结余率相对较高。

三、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思考及建议

(一)加大政府筹资力度,拓宽社会筹资渠道,想方设法扩大基金规模,同时合理设置封顶线,降低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进行适当的提高。对特殊困难群体人员,应该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标准,以满足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加快落实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经办管理方面的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同时,扩大医疗救助受益面,积极解决属于救助对象的流动就业人群异地就医的申报、审批和结算办法等这些问题。

(三)提高申请、审批及救助程序的及时性。简化审批步骤,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医疗救助工作效率。

(四)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制度的宣传力度。医疗救助展几年以来,国家不断的宣传医疗救助,作为一个新兴的制度,需要一定的时间来使人们对其有所了解,虽然近年己经不断的加大对医疗救助的宣传,但是还需要更进一步加强。由于贫困人群的心理负担和经济压力很大,很难有时间自己去主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这就需要医疗救助的工作人员加大对医疗救助宣传力度,主动为居民提供医疗救助,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的服务范围,更大程度上的满足贫困人群的卫生服务需要。(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米勇生.社会救助[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

审核审批的区别范文5

关键字: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

中图分类号:F287文献标识码: A

一、保障房的退出流程存在的问题

无论是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还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都对保障房的退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与保障房退出有关的资产复查、入户取证、强制清退、监督管理、后续安置等退出流程在执行中都出现了问题,从而使保障房的退出工作举步维艰,保障房的有效退出成了一个令人头疼的现实难题,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保障对象的收入难以界定,涉及部门繁多,导致资产复查困难。为了确保保障房的公平分配,必须对保障对象进行定期资产复查,这是保障房退出的基础。由于绝大部分保障对象家庭成员的职业缺乏稳定性,其收入来源灵活、隐蔽,房管部门由于管理权限难以对其收入进行全面核查,对其资产进行动态监管更是困难。而且,保障对象的收入构成也具有复杂性,除了工资收入之外,还有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接受赠与、继承、彩票等机会性收入,这些都难以及时予以统计,从而成为资产审核中的盲点。正是因为资产审核涉及到诸如住房、车辆、公积金、工资、社保、股票等诸多类型,涉及到众多相关部门,因而在资产复查的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的职能部门认识不够,甚至相互推诿,资产核查的最终责任被维给住房保障部门。

2、保障对象拒绝配合,入户取证困难。对于将保障房转让、转租、出借、改变用途、无人居住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等情况,核查人员必须入户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但在实践中,住户拒绝配合调查或者找各种理由推脱责任蒙混过关的现象比比皆是。例如在转租、出借的情形中,出租人、承租人、借用人有的拒绝配合调查,有的拒绝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材料,有的双方串通以亲戚朋友关系为由,致使违规使用难以鉴定。

3、强退程序繁杂,舆论压力大。尽管各级政府都制订过相关的法规,明确规定对于“应退不退”且超过腾退期限的保障对象,相关部门可依法强制收回住房。但是,由于强制执行常常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因而房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在执行时也顾虑重重。而且,房管部门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律授权方可强制执行,因而耗时较长。加之繁杂的程序、过高的诉讼成本,也使得执行难度加大,因而各地执行住房腾退工作成效不大。4、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管流于形式。各级政府应对拟取消保障资格家庭的退出情况实施全程监督,但由于缺乏一套健全的监督体系,加之保障房退出工作本身的复杂性,因而使得监督流于形式。

5、善后保障政策不明确,后续安置困难。在拟清退的保障对象中,有部分保障对象经济改善有限,依然处于中低收入阶段。对于这部分住户如何安置,以及如何参与市场化住房体系,缺乏相应的政策激励和制度保障,缺乏明确的善后安置政策,这也是导致保障对象不愿主动退出的原因。

二、建立健全保障房退出机制的路径

1、严格的筛查准入

(1)细化申请条件中对家庭成员的规定最近几年,住房保障需求激增,既是城镇化步伐加快的必然,也与相对宽松的保障条件有关。目前,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成员情况是衡量申请对象是否能纳入保障范围的重要指标。其中准确合理的界定家庭成员,直接影响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状况,决定了申请对象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2)全面进行家庭住房状况的核查

家庭住房状况既包括产权状况,也包括面积状况;既包括登记房产,也包括未登记房产。目前,一些家庭住房状况主要通过房管局的住房登记系统核查,不能准确反映家庭成员实际住房状况,一些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需要重新核定住房面积的房屋与房管局住房登记系统反应的家庭住房状况不一致,使部分有住房未登记或住房面积超过标准的家庭仍然申请获得了保障性住房,严重影响了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也给后期的退出管理带来了很多困难。加快房屋登记系统、土地登记系统、建设规划审批系统的数据库建设和管理,通过协调一致的房、地和建设规划部门的住房状况核查机制,同时要求申请人所在社区和工作单位出具住房状况核查意见,做到基本准确反应申请对象家庭住房状况。

(3)核查家庭收入和家庭总资产净值情况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每个申请成员在申请当月前12 个月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每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长期以来,工资和养老金是家庭收入的主要形式,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投资理财产品的多元化,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不断扩大。通过制定保障性住房准入制度,明确人社、金融、市场、农林和车船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人才服务中心、社区街道在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职责,做好家庭收入和家庭总资产净值情况的核查。

2、建立多元化的住房保障方式

(1)住房保障方式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实现

受保障住房房源数量和面积影响,实物配租除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外。根据当地住房保障需求,可以确定家庭成员人口5 人及以上、完全无住房、家庭收入低于申请保障家庭平均收入的家庭优先于一般保障对象配租;家庭成员2 人、现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保障面积和家庭收入低于保障标准20% 以内的家庭原则上通过货币补贴的方式解决。通过制定多元化的住房保障方式,区别住房保障的轻重缓急,合理配置住房保障资源,促进退出机制形成和运行,有利于从根本上缓解和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2)实行差别化动态租金标准

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情况以及住房情况可能处于不断的变化中,同时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政府对保障性住房投入的加大,保障的标准和质量会不断提高。因此,对不同保障对象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情况以及住房情况按年度核查情况实行差别化动态租金标准,及时调整租金标准或补贴额度,对特别困难且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

(3)推进普通住宅小区配建保障住房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当采用集中建设和搭配建设相结合的方式。普通住宅小区搭配建设保障住房能够解决集中建设的保障住房目前普遍存在的位置偏远、交通不便、配套设施不全等问题,有利于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保障住房资源效应。

3、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

(1)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宣传

通过电视、网站、社区公告栏等形式加大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明确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租金的住房,政府对保障对象条件、申请及退出方面有着专门的规定和要求,对造假骗租、强占不退、非法转租等违法行为有处罚规定,着力营造保障性住房管理良好的舆论氛围。

(2)定期开展复核审查

因保障对象自身条件处于不断变化中,且住房保障与通过市场化解决住房需求存在巨大的利益空间,在目前情况下,完全寄希望于原享有住房保障的对象在超出保障条件时主动申请退出住房保障或降低住房保障并不现实。因此,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住房保障的条件,定期开展资格复核审查,促进住房保障有进有出,良性循环,增强保障性住房使用效率,增加住房保障的惠及面。

(3)加强保障住房租赁合同管理

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是明确承租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金水平、租赁期限、转借或转租的处罚、租金欠缴解决方式、装修标准、保障性住房退出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的法律性文件。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房屋产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为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及退出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4)加大退出执行的力度

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凡以虚假资料骗取保障性住房的,对其高消费行为不作出合理说明,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的,要责令退出并取消其在5 年内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的资格。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借、出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及时收回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和有关单位为其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通过和依靠法律武器保证退出机制运行,维护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黄俊峰. 我国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研究[J]. 江西社会科学,2013,01:53-56.

[2]胡萍. 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探讨[J]. 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02:209-210.

审核审批的区别范文6

论文关键词:内部控制 原则 重要性 

 

一、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1.职务分离。根据《会计法》中关于职务分离的规定,在这些业务处理程序中授权和执行的职务要分离,记账与货币资金管理和实物资产管理的职务要分离,执行和复核的职务要分离。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的原则。职务分离是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有效防止因职务重叠,权限集中而造成的决策失误。在组织业务活动时,要使每项经济业务至少有两个人或两个部门参与,这样就能起到相互监督,相互检验的作用。只要有可能,应把这些不相容的职务进行分隔。只要有关人员之间没有相互勾结,差错和不轨行为就很可能被发现。授予一个部门或某一个人去担任一项具体职责时,必须相应地扩大在其进行活动中的权力。授有权力和负有责任的人员承担着经营和保管的职务,不能同时担任记账的职务。这种一项活动由几个不相容的部门和人员来共同完成,不但能提高作业效率,而且也使内部会计控制得到实施。 

 2.职责明确。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为了有效控制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明确责任,防止差错和舞弊,保证经济业务的顺利完成,保证会计资料质量,必须明确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主要突出两点:一是决策和执行的程序应当明确,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决策和执行的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与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控制、相互制约,既要防止权限过于集中,也要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单位由于资金种类多、核算业务量大,需要将各类业务分别设置会计岗位,各项资金的日常收支审批决策权应当集中在财务负责人手中,未经财务负责人批准,不得动用任何资金。根据财务人员的数量和能力分配岗位,每位财务人员可从事一岗位或几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以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权限明确的管理机制。 

 3.相互制约。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应当相互制约。相关人员之间相互制约与职务分离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稽核是由稽核人员在每一会计期间终了对日常发生的会计业务进行处理后,必须进行账实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在核对账目的基础上对每类资金进行试算平衡,编制会计报告,作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职务分离是相互制约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赋予各职务岗位的人员相应的职权,就无法进行相互制约。因此,在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时,不仅要考虑职务分离的要求,还要考虑上述职务岗位的人员之间能够相互制约,将失误、舞弊等问题控制到最低限度。对单位一定时期的会计凭证资料进行审查、核对,检查财务各项收支和会计处理是否真实、合规、合法,是保证会计资料完整、真实的重要措施。 

 4.加强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内部审计是企业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核会计账目,还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及审核企业内部组织机构执行职能的效率,由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提出报告,从而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严密。内部审计的内容十分广泛,一般包括财务收支审计、合法性审计以及绩效审计。内部审计对会计资料的控制、审查、不仅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也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根据内部控制的基本原理和我国会计工作实际情况,各单位应当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中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以使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对会计资料的审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实行对法人代表负责的内部审计稽核管理制度,建立审计稽核委员会作为稽核系统的最高组织,直接对法人负责。充实稽核人员,不断提高稽核人员素质。安排熟悉会计法规和制度规定,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综合分析能力的人员从事稽核工作,保证对其实施继续教育和培训,使其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能长期满足稽核工作的需要。 

 5.定期轮岗与财产清查。在重要岗位任职人员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避免因长时间在同一岗位上形成的利益圈及小团体,忽略公众的监督职能,在处理重大事项上不能严格把关,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定期轮岗制度还可以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性,不断完善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财产清查工作既是加强财产物资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核算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单位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中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不仅要建立财产清查制度,而且要明确规定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组织程序,保证财产清查制度得以具体落实,也为有关管理部门控制检查财产清查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提供可靠依据。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通过财产清查,改善经营管理,保护财产的安全与完整;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以确保账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对领导层决策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制定改进措施,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 

 6.明确风险责任,实行预算管理。管理部门把各个机构和部门划分为各个责任中心,以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围绕责任中心将会计信息与经济责任、会计控制同业绩考核相结合,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和相应处罚措施。企业一切经济活动都围绕企业目标的实现而开展,全面预算靠的是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着眼于企业目标、落实业务活动的价值控制。编制预算必须体现单位的经营管理目标,并明确责任。预算在执行中,应当允许经过授权批准对预算进行调整,以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应当及时或定期反馈预算的执行情况。企业制定预算指标后,还要设置严格的监督执行机构,制定全面的考核制度,通过考核分析对比,检查各责任中心的完成情况,可以为企业的长远规划制定出合理的经营目标。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涉及内容非常广泛,不同管理基础,经营性质,经营规模不一样的单位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不同的理解和要求。《会计法》只是从有效管理和控制的要求出发,对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提出了最基本的内容和要求,而不能理解为仅包括这些内容和要求。从内部控制和控制的基本原理看,建立良好的控制环境、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人事任免中的利害关系回避、预算管理、业绩考核与评价、风险分析、系统监测等,都是内部控制和控制的重要方面和有效手段。内部控制制度和企业的其他经营管理制度是相辅相成的,没有一套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仅仅强调内部控制制度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在建立健全企业全方位的管理体制,各种制度间严密配合执行,才能有效地发挥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根据系统论的原理,系统的所有构成要素都是为了实现总目标而起作用的,所以内部会计控制作为企业这个经济系统的控制机制,其目标也必须服从于企业的整体目标。内部会计控制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之中,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认为只有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建立直接与企业整体目标相关的内部会计控制目标,使其具备加强和改善内部会计控制的原动力。 

 二、我国企业会计内部控制的现状 

 1.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当前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相互间有差距,某些财务管理人员不能全面考虑分析问题,在制定政策方面漏洞百出,职能部门间不能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使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工作中信息失真问题较为严重。有的没有严格的复核审批制度;一些单位因为内部管理松弛而削弱了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造成记账随意,手续不全,差错严重,会计资料缺失,核算不实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等等;有的单位账证、账账、账表、账实不符;有的单位现金管理不符合规定,坐支现象普遍,资金管理严重失控;有的单位负责人擅自对外投资,导致投资盲目性,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认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许多企业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理论缺乏认识,甚至对内部控制还存在误解,工作透明度不高,没有建立起规范化的操作程序,无形中扩大了某些岗位的权力,使许多内部控制制度成为一纸空文或形同虚设。内部管理职责不清。一些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单位内部没有建立决算、执行、监督互相制约的机制。一些单位法人独断专行,导致资金、资产调度等重大决策失误;内部管理权限失控,不相容职务没有有效分离,职责不清,越权行事,给滥用职权,贪污舞弊造成可乘之机。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很多企业监督评审主要依靠内部审计部门来实现,而有些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隶属于财务部门,或与财务部同属一人领导,内部审计在形式上就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另外,在内审的职能上,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仅仅是审核账目,而在内部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职能的效率等方面,却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一部分企业虽设立了审计部门,但由于体制不顺,使企业经营活动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监督执行不力,权利缺乏制衡和监督,决策者只有权利而没有明确的责任。 

 3.内部控制制度不合理。许多企业虽然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仍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如一些企业受利益驱动,重经营,轻管理,自我防范、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内部控制的组织网络不健全,缺少相应的监督机制。控制制度让位于业务发展,控制制度形同虚设,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以至于既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失控。 

 三、建立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议 

 1.会计组织要相对独立。会计岗位职责明确、相互牵制。会计人员配备应当符合回避制度要求。实行定期轮岗。会计人员定期轮岗,能使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也满足实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要求。 

 2.要有先进的管理控制方法。管理控制方法作为管理当局对其他人的授权使用情况直接控制和监督整个公司活动的一种方法,包括制定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编制各项计划、业绩与计划考评、调查与纠正偏离期望值的差异等。再先进的管理控制方法,还需辅以积极的人事政策,才能引进一批具有高素质、掌握先进管理方法的人才队伍,以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观念、方式和风格。为了保证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并使之不断地得到完善,企业必须强化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检查和考核,检查内部会计制度是否得以有效遵循,执行中还存在什么问题,原因如何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只有做到压力与动力相结合,才能是最终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使制度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