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入学教育方案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小学入学教育方案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小学入学教育方案

小学入学教育方案范文1

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溺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建筑物倒塌等意外死亡的,每年达1.6万之多,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消失!“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是我们每一位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天职。我国现在有1亿多在校小学生,他们离开家庭走进学校,学校就应该担负起安全防范的责任,对学生的生命健康负责。

要切实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抓好少年儿童的安全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要抓好学生的安全教育,重要的是开展好学校安全防范与处理。安全教育要从小事做起,对学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从而做到润物细无声。

1 学法用法,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我们国家历来重视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他们的人生安全。然而目前发生的侵害少年儿童的事件仍时有所闻,并且由于受害人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常常不能想到运用法律来大胆地保护自己,造成违法犯罪者有机可乘,变本加厉。我们要求少年儿童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一方面是要让他们从小自觉遵纪守法,长大成为一位好公民,另一方面就是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此,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少年儿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引导他们了解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提高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的自觉性;同时,引导他们确立自己的人格尊严,明确自己拥有的合法权益,当自己的尊严和权益遭到侵犯与损害时,学会采用合理合法手段,运用一切可以和可能调动的资源,机智勇敢地进行抗争,充分发挥自我保护的作用。学校请沙区少年刑审庭杨庭长,结合案例做专题法制报告,典型的人和事,精彩的讲解,学生颇受感动,效果显著。

2 学会生存,掌握自我保护技能

教育家第斯多惠说过,教育艺术的本质不在于传授,而在于唤醒、激励、鼓舞。

2.1 从听到的小事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我们在日常生活、教育过程中总会听到这样那样的事儿,其中不少是进行安全教育的好材料,如果我们善于发现、挖掘,学生会很容易接受教育。如:教师组织学生平时注意收集广播、电视、生活中听到的安全事故,然后谈谈自己的体会和看法。对学生收集的材料和体会,教师进行必要的点评,并张贴宣传,以提高安全警示教育。如福安市某中学一位年仅16岁的初三学生,无视“高压危险”的安全警示,爬上了离地面3米多高的变压器台架上方铁横杆捉鸟,结果被10千伏高压电击。经紧急抢救,虽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已致残。收集学生在体会中写到:我也曾经有爬上电杆拿风筝的想法,今天我听到了这件事,回想当时的想法是多么的可怕。十年前某学校发生的“脚一伸,赔偿三千元”恶作剧,故意把一同学弄倒磕断门牙赔偿治疗费。教训深刻,引以为戒。

2.2 从日常看到的小事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在日常生活中许多小事同样是很好的安全教育材料。安全隐患不可根除,也时时在我们身边,我们要做的就是防范于未然。如:学校看木偶戏表演结束,学生走出教室时,前边的低年级小学生被拥挤的人群一挤,侧身倒地,有的男生跨过而去……

这种情况就经常在我们学校集会时出现,利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事,在班队活动课上让学生讨论:假如有同学不小心把这位同学挤倒在地上踩去了,后果会怎样?假如你当时就在这位同学的身边,你会怎样做?假如你是这位同学,你会怎么办?学生通过充分的讨论后积极发言,认识到位,提高了类似安全事故发生的防范意识。

组织学生寻找发生在身边的安全事故及藏于身边的安全隐患,把自己的所见所闻编成小报张贴于班级或学校的公告栏,让学生得到警示教育,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3 在小事中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随着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少年儿童活动的领域愈来愈广,接受的事物愈来愈多,由于缺乏基本的生活常识和经验,自我保护意识及避免伤害的能力也比较弱。因而他们往往在突发事件到来时容易受到伤害。正因为儿童应付各种异常情况的能力极其有限,而且仅靠大人跟在身边保护是不可能的。所以,积极的办法是引导他们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树立自护自救观念,掌握自护自救知识、锻炼自护自救能力,使他们能机智勇敢地处置遭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和危险,果断正当地进行自护自救。如“有同学在削铅笔时不小心把手割去,捏着伤口,哭着,跑进教师办公室请求教师的帮助;有同学上体育课,不小心脚上擦破了皮,哭着……”各种各样的大小问题全部找老师,学生已没有自己处理的意识。针对这一点,我们召开班会,倡议大家自己能解决的小伤小问题自己解决。同时在学校医务室准备了一些伤口消毒药水及一些包扎伤口用的物品,教学生尝试包扎一些轻微的小伤口。从此,学生在校园中发生的一些小意外,能自己到医务室简单的处理,并在处理时同学们互相帮助、相互协作,共同体验了自救、互救的过程,感受了自救、互救体验。

我们要对儿童进行以“生命大于天”的自我保护教育,让他们知道保护生命是现代社会人的最基本权利之一。本着“防患于未然”的原则,我们应针对儿童在日常学习、生活、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问题,从校内学习和校外活动、家庭生活,以及预防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等方面,向孩子介绍一些有关交通、消防、用电等安全常识,提供预防和紧急应付各类事故的常用措施和方法,教会他们识别常见的安全符号和标志,告诉他们常用的求救电话号码。观看安全教育片《花季少年》和《生命安全高于天》。学校制定了《安全工作制度》和《紧急疏散演练预案》,针对消防和不名气体先后两次实战演习,学会紧急情况下逃生技能。利用生活中发生的事故或案件教育他们,让儿童在体验中学习自我保护,形成一定技能,使他们学会处事不惊,遇险不慌,真正起到自护自救的作用。

3 增强“免疫力”,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在现实生活中,既有许多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积极、向上的因素,同时也不免存在一些消极、甚至有害的因素,一些腐朽没落的思想和颓废、丑恶的生活方式沉渣泛起,正在毒害人们的灵魂,败坏社会风气,成为诱发犯罪、破坏社会的一大公害,严重影响少年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由于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盲从不合理的事物和屈从不正当的要求,甚至被坏人所利用,这在青少年当中时有发生。迷恋网络游戏导致荒废学业,网上交友良莠不分走向深渊,中学女生误入歧途,这不是危言耸听,值得深思。

应当看到,少年儿童在其向成年人过渡期间,由不成熟到成熟,正值身心发育时期,具有特殊的心理与生理特征。我们应以利废偏,根据他们思想单纯,可塑性大,愿意接受真理这一特点,抓住这一接受思想、文化教育的最佳时机,及时地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公民道德等方面教育。通过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贴近少年儿童的生活实际,从小事抓起,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引导他们积极投身于各种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达到自我教育,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提高识别真、善、美和假、恶、丑的能力。运用正面教育,先入为主,不断提高少年儿童的“免疫力”,自觉抵制不良思想行为侵蚀,这才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

6~12岁少年儿童正处在身体发育时期,生理和心理都开始逐渐的变化,特别是具有强烈的求知意识。虽然识别能力、自控调节能力都存在不少缺陷,但如果认为他们还未成年,就不尊重他们的意识与行动,无视他们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发展水平,则往往会使幼小的心灵产生扭曲,产生心理障碍。

因此,应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尊重他们的愿望,重视他们的意见,把他们放在平等的位置,创设民主愉悦的氛围。既不能过于溺爱,也不能严加管束,严而无格,更不能放任自流、不管不顾。要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心理特征的少年儿童,采取耐心、细致的引导,进行有关生理、心理等方面的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地对待自己与周围的人与事,引导他们培养健康有益的兴趣爱好;当他们有了进步,及时地勉励其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一旦遭到挫折,热情鼓励他们去克服。

我们在加强教育、保护的同时,应注意尊重儿童个性意向的正确发挥,才能有利于消除各种心理障碍,让他们学会自尊、自爱、自信,提高他们的自主、自制、自理能力,增强应受能力与承受能力,也才能使少年儿童自我保护得到体现。

小学入学教育方案范文2

一、基本原则

(一)免试入学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小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采取单校划片方式入学,严禁任何学校采取任何形式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进行招生。

(二)应入尽入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按照“一生一案”要求,根据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切实保障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孤儿等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整体谋划原则。科学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保障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自2020年起,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四)“两个一致”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相对就近”的总体要求,“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优先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及房产证一致。

(五)优抚优待原则。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根据省、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六)违规必究原则。教育局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见附件1),对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建籍、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在招生中有不廉洁行为的学校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1.年满6周岁及以上,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2.残疾儿童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可选择到户籍所在地学校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可以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由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学籍并送教上门。

(二)初中招生对象

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农村乡镇和民办初中、小学按照《2020-2021学年度教育事业发展计划》设置招生人数执行。

县城中小学招生计划数如下:

四、招生办法

(一)农村中小学

1.小学:各乡镇中心小学校、九年制学校小学部要根据适龄儿童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中心校和村级小学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小学)》(见附件2)到指定学校就读。各学校将新生学籍信息登记卡报教育局备案,审核合格后录入电子学籍系统,确保小学应入学的新生不失学。严禁跨学区、跨乡镇招生,中心校不允许招收村小适龄儿童。

2.初中:学生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初中)》(见附件3)直接到本乡镇中学、九年制学校初中部就读。其中:二中、三十中,七中、二十七中,招收教育局划定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因村小撤并在中心校读书学生,采取学生和家长自愿就读原则选择就读学校;村小未撤并,在中心校就读学生,升入村小所在学区初中就读。严格执行“小升初”交接制度,防止小学毕业生在“小升初”过程中辍学。

(二)县城小学

1.具体措施

县城内学校小一招生在充分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基础上,依据各校学区内适龄儿童实际情况,采取“一校一策”,确保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

五所学校在同一地点按类别(详见附件4)统一登记招生,对有争议的适龄儿童,经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予以确认。

(1)实验小学、满族小学

确保本学区(见附件5)第一类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招生计划未满的小学,优先招收第二类适龄儿童,并按照落户时间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招生计划仍未录满的小学,依照招收“户籍适龄儿童”办法招收第三类适龄儿童。学区内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统一参加电脑派位,派到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

(2)满族第二小学、满族第四小学

在确保本学区前三类适龄儿童入学的基础上,第二小学按登记报名先后顺序录取第四类适龄儿童,额满为止;第四小学按登记报名先后顺序录取第四类和第五类适龄儿童,额满为止。

(3)九年一贯制学校

优先招收适龄儿童入学,按登记报名先后顺序录取第四类和第五类适龄儿童,额满为止。2020级自愿报名小一新生,在校在籍六年,毕业可直接进入实验中学就读。

实验、满小不允许招收已在二小、四小、学校自愿报名且被录取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所提供的户籍及房产证日期截止到2020年5月30日。

2.时间安排

(1)5月20日-5月29日制定方案

(2)6月1日-6月19日政策宣传

(3)6月22日-7月10日县城内各小学在统一地点进行小一新生报名登记初审、复核审查

(4)7月13日-8月10日教育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下发名单

(5)8月17日-8月21日各校下发入学通知书

(6)8月下旬-9月初学校平行分班,组织新生报到

(7)9月30日前新生建籍完毕

(三)县城初中

1.具体措施

(1)实验中学:按学区(见附件6)范围招生,确保本学区第一类学生就近入学。若有空余学位,依次招收第二类学生,如果前两类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对第二类学生进行派位,以此类推。

(2)满族初中:确保本学区前三类学生就近入学,同时招收第四类、第五类学生和参加派位未能进入实验中学的小学毕业生。

学生所提供的户籍及房产证日期截止到2020年5月30日。

2.时间安排

五、具体要求

1.做好政策解读。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教育局招生方案要求,及时开展招生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要向家长宣讲招生办法。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散布、传播与招生政策相违背舆论,不得瞒报适龄儿童登记报名信息。

2.规范招生行为。教育局负责县城学校的学区划分,确保科学合理。义务教育学校按招生方案进行招生,严格落实教育部下发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按照“只跑一次”的改革要求,推行“一站式报名”,积极创造条件,优化入学流程,提高便民服务效率。

3.实行“阳光招生”。全面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入学”,做到信息公开。教育局和各校(公办、民办)根据招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过县政府网站、县教育教研网、家长微信群和QQ群等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招生结果、日程安排、学位空额、咨询电话、咨询地址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公开收费标准,并在教育局机关和学校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

4.实现公平公正。在组织平行分班过程中,各学校要邀请家长代表、“两代表一委员”以及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小学入学教育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市教育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要求,严格保障学生入学权利,认真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二、初中、小学招生

(一)招生入学原则

对县内的小学毕业生按监护人住址“相对就近”划入初中学校就读;小学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小班就读”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招生入学对象

1.县直属学校和各教管中心正式在册有学籍的毕业生。

2.外地回本县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3.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入学细则

1.农村学校招生范围、办法

农村中小学原则上按行政区域和招生责任范围招生。农村中小学按家长意愿及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接收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对辖区内适龄儿童不按时入学的要配合当地政府部门督促其家长送子女入学,小学适龄儿童因病因残需免学或缓学的,应督促其家长办理免学或缓学手续,其他正常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必须达到100%,农村所有六年级毕业生升入本乡镇初级中学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就读。

2.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办法

(1)城区小学毕业生家庭在县内有固定住房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划片。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学生本人或父母在县内有固定住房的(有房产证,且必须是第一产权人),按照学生本人或父母名下的房产地址进行划片,就近入学。(需要提供房产证,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

二是学生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同在一起,且学生父母在城区无固定住房的情况,按祖父母名下的房产地址划片,需要提供祖父母名下的房产证,县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其父母无房证明(证明父母双方名下均没有房产)及户口簿(证明三代人的关系)。

持有公证书的,可于6月底前办理产权证,并以产权证为准登记相关信息。

(2)县城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者本人在县城内无固定住房(暂住证、居住证、租房合同以及私下购房合同等情况均视为无固定住房)的,按其暂住证地址,可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就近学校的学位有空缺的情况下进行适度调剂。

(3)非县城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且学生本人或父母在县城无固定住房的,在主城区相关学校学位已满的情况下,调剂到六中和八中两所公办学校就读,学生可根据临时居住地址,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就读。

(4)对现役军人子女,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结合划片实际予以照顾。

(5)对外地回的小学毕业生或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在我县初中起始年级就读的,由家长持学生小学毕业生档案、学籍档案、学生户口簿及家庭住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居住证等)到县教育局办理登记,分类统计,安排入学,登记时间为7月10日前。

(6)对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我县小学起始年级就读的,由家长持学生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商人员要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和住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满1年,按规定通过验定或年检;外来务工人员要有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经人社局确认并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到招生片区学校登记。学校按照先片内学生、再手续齐全的外来学生的顺序依次接收,对外来生源过多难以容纳的,学校可以安排到有空额的联盟学校或采取适当提高入学条件、电脑派位、随机抽签等办法招收。最终未被招收的及时到教育局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八中等有空额学位的学校就读。

3.适龄儿童应足龄入学

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及儿童身心发育的特点和规律,儿童应年满六周岁后再入学。各小学要引导家长从儿童的长远发展着眼,防止揠苗助长。针对少部分与规定入学日期相差较小的儿童家长的入学要求,各小学要进行耐心地解释和说明后果(无法注册学籍),取得家长的理解和认同。一年级新生注册时家长需提供儿童的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各小学严禁招收201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四)招生限额

1.农村及城区中小学可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总数和学校容量自主设置班级,班额不超过限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

2.将城区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纳入招生计划,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招生。

(五)转学和新生学籍管理

1、起始年级未在本片区就读,中途要求转回的,可凭房产证、户口簿、转学证明等到片区内学校提出申请,在片区学校班级未达到班额上限的前提下,可安排入学,若已满额,则到相对较近的其他未满额的学校就读。各学校、特别是城区学校校长必须对本校学籍学生总数及平均班额数做到心中有数,

2、非起始年级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携带有关证明资料到相关就读学校申请就读,学校根据班额实际情况,在不超额的情况下予以审定接受。

3、严格学籍管理,禁止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即学生学籍与就读的学校分离、与就读年级分离。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做好政策方案制定和宣传

各教管中心和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对招生的时间、范围、条件、工作流程、责任分解、审核监督等予以明确。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公开招生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安排专门人员认真、耐心解答学生家长的咨询和投诉,让广大学生家长知晓招生政策,确保所有片内适龄儿童都能按时报名入学。农村小学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宣传动员,稳定生源。

(二)妥善做好入学动员和服务

学校要对片区内适龄儿童进行认真摸排,对未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动员入学,如学校动员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局报告,依法强制动员,保证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各教管中心和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热情接待家长和学生。对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沟通和疏导工作。

(三)严格执行招生限令

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城区各小学应严格按照所划招生区域招生,不得擅自招收不属于招生辖区内的儿童或未适龄儿童。

(四)严格把好登记审查关

城区学校要组织政治素质好、招生业务熟的人员做好登记报名和材料把关、审验工作,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房产等信息要仔细、认真进行核实,对有争议的要通过上门明察、周边暗访等形式予以核实。初审结束后将申请人信息登记造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登记入学,对确有争议的交由校务监督委员会审核议定。同时组织由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及纪检监察等人员参加的监督队伍,对招生过程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五)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所有义务教育段学校严禁分重点班、快慢班、层次班等,严禁举办所谓“实验班”、“重点班”等。要阳光分班,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要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城区学生一视同仁,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收费,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义务教育段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热心服务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伪造房屋产权、户籍等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方式进入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材征订

各义务教育段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教材及教辅目录,通过新华书店主渠道进行征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荐或搭售省定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材料,各学校严禁统一代购、指定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省定目录之外任何品种的教辅材料或读本,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强化舆论监督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检查

小学入学教育方案范文4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 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1.具有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位于泰城中心城区范围以外(以2017年新修改《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准)。

(二)初中

1.具有泰山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2.具有泰山区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位于泰城中心城区范围以外(以2017年新修改《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准)。

(三)其他情况

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办理;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公安部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外来客商子女,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外来客商子女入学规定>的通知》要求办理;持有“泰山人才金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外籍学生、港澳台籍学生,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入学规定执行。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须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地区就读。

二、审核资料

(一)泰山区户籍

1.户口簿;

2.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者购房合同;

3.其他佐证材料(根据学校具体制定的方案而定);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一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的,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为依据,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查验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若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育局或街道镇统筹安排入学

5.《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户籍所在地位于泰城中心城区范围以外(以2017年新修改《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准)。

1.户口簿;

2.《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办理时限1年以上);

3.房产证或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房期限1年以上,小区物业费用缴纳证明);

4.监护人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人社部门备案)或泰山区工商营业执照(泰山区税务部门的纳税或申报证明,1年以上);

5.在泰安市或泰山区社保部门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不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由学校网上提报审核);

6.《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三)特殊情况认定

1.因房产抵押贷款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2.已购房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学校需到实地进行家访确认。

3.各公办中小学要按照2014年开始实行的每套房产(住址)原则上小学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的要求,依据近四年或者五年招生的数据库信息,认真做好房产年限审核工作。

4.法定监护人出示的房屋产权须为100%产权、房屋性质为住宅。

三、招生流程

(一)小学阶段

1.8月14日—8月23日,各学校公布招生方案及工作安排,做好招生前的宣传解释工作。

2.8月24日—8月29日,报名审核。 公办小学。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生源所属类别到学校登记审核,学校将符合在泰山区就读的学生信息录入泰山区中小学招生平台(网址:tsedu.993721.net/baoming_1.asp),经审核符合在本校就读条件的学生确定录取入学,若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学校向区教育局或者街道镇提出统筹申请。对不符合在泰山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告知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条件就读的地区就读。 民办小学。符合年龄要求及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持《招生方案》中要求提交的材料到学校审核,经学校录取后将学生信息录入中小学招生平台(网址:tsedu.993721.net/baoming_1.asp)。

3.8月30日,学校录取新生。

4.8月31日,家长登陆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二)初中阶段

1.8月14日,各学校公布招生工作方案及工作安排,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宣讲招生政策和网上操作流程。相关初中学校参加。

2.8月15日—8月16日,完善信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者监护人登陆“泰山区中小学招生平台”(网址:tsdeu.993721.net),修改完善家长联系电话、学生身份证号,补充监护人身份证号、房产证(不动产证)号及房屋座落。有意参加民办初中报名的家长,在完善信息后,选择一所民办初中报名,查看民办初中招生方案,了解学校招生方式。

3.8月17日—8月18日,汇总招生平台信息。

4.8月19日—8月27日,学校审核并录取学生。 公办初中。小学毕业生父母或监护人凭毕业生小学学籍号和身份证号登陆“泰山区中小学招生平台”,查询初中资格审核学校。住址信息一致的可持“审核资料”中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核学校审核;住址信息不一致的可持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在平台打印的《小学毕业生信息表》到家庭实际住址所在学区学校进行审核登记。资格审核学校在招生平台查询监护人房产信息是否属实或者进行家访,学校确认属实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调拨申请,生源调拨完毕后,学校直接点击录取。 民办初中。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出招生人数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8月26日——8月27日,安排统筹生源。区教育局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安排符合统筹入学条件的生源。 备注:泰山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持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及学籍证明等材料于8月15日-16日到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泰山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地点)采集信息。未在网上登记信息或提报虚假信息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招生管理

(一)进一步明确招生工作责任主体。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义务教育段学校(含市直及市直以上义务教育段学校、泰安英雄山中学初中部)的划片招生和统筹入学工作。各街道镇继续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学校划片招生和统筹入学工作。各学校除招收学区内生源外,还要接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生源。 备注:泰安望岳中学继续承担原泰安市实验学校西校区的学区生源入学任务。

(二)进一步发挥联合办学的优势。东岳中学与泰前中学加大合作办学力度,成立“泰安东岳中学泰前分校”,选派优秀管理干部和教师到泰前中学参与管理和任教,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同时进一步发挥泰安六中和泰安市第一实验学校集团化办学优势,加大教师交流、学科教研工作力度,提高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升集团整体办学水平。

(三)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即:(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凡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区教育局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形成不稳定因素的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工作。各中小学校应当接受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对不适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协助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联络工作。省庄镇、邱家店镇要做好本辖区内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学校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各学校要主动对接扶贫工作部门,了解本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五)进一步规范学籍注册工作。各中小学招生工作与学籍注册同步完成。新生建籍必须依据招生平台信息,学校录取新生并通过审批后,立即将招生平台的学生电子信息导入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为新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做到人校一致、人班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

五、招生要求

(一)强化责任。各街道镇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小学入学教育方案范文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对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切实把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积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化落实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制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入学划片原则

1.今年我区继续实行小学、初中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为了确保本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有相对应的服务学校,今年除城区初中学校(*学校初中部、*学校)外,其他小学、初中划片方案保持稳定,划片方案不变。同时一小东校区四年级学生不再并入一小西校区,在原校升入五年级(*学校初中部、*学校划片范围附后)。

2.认定学生服务区片学校,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

3.全区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按照“农民工子女入学无障碍”的工作要求以及区教育局关于农民工子女就近就读的要求,主动协调当地公安、企业等部门,做好调查摸底,切实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招生入学

1.片内生的认定及入学

片内生的认定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适龄儿童(学生)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及合法固定住址一致,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如不一致,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和合法固定住址作为确定片内生的依据。

②适龄儿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固定住所,以户口或相对常住住所所在地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

③我区户口新购住房迁入新居的,虽然人已入住,但因客观原因造成户籍不能迁移的,以新居住地为准(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购房合同、交款收据等材料)。

④因原居住小区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及投亲靠友的,凭拆迁部门证明,可在实际居住地划片入学(需提供动迁证明、户口簿及临时居住地居(村)委会居住证明)。

⑤其他户口情况特殊者,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查核实,核实后确定片内学校,认定为片内生。保证每一个学生都有相应的片内学校。

2.农民工子女的入学

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监护人要有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有固定住所证明;三是有公安部门办理的暂住证明。持上述证明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手续。

3.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报名时间6月底至8月底。入学年龄为满6周岁(截止到2009年8月31日),适龄儿童必须按划片方案入学。小学不应接收片外和不足龄学生入学。

4.初中招生

农村初中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各中心校统一组织招生,原则上中心校所辖小学毕业生升入所辖初中,一个中心校辖区下两所初中的各初中招生范围由中心校协调;乡镇有两所以上初中的,各初中招生范围由乡镇和中心校协调,但必须保证按学生住址划分,全员招生,并将招生范围报教育科。

今年继续进行小学毕业质量检测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2日,考试由小学教研室命题中心校组织施考。各中心校要认真组织考试,规范监场、阅卷、登统等各项工作程序。考生成绩以等级制形式记入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由教育局下发表样,学校印制并组织专人填写。表格上要粘贴考生近期半身正面免冠一寸照片。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在录取后统一由小学毕业学校转交初中学校,作为学籍管理资料存档。

城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经教育局审核后按划片方案分配给城区各初中学校(*学校、*学校)。城区各初中校按区统一安排于7月6日组织学生报到,进行户口审查。凡户口不符合要求者,一律退回调整。招生名单确定后,各初中校将录取花名册(一式两份)、电子学籍软盘报教育科审核。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

5.特教学校招生

特教学校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普通学校要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各中心校要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和协助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的要指导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四、适应中考招生改革,加强学籍管理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统一要求,要逐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要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逐步将评价结果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为适应中考招生改革,必须加强学籍管理。

1.贯彻落实划片招生原则,遏制初中择校。今年七年级新生,符合下列条件届时可享受分配到初中学校的一中公助生的招生指标:

①七年级按规定划片入学,初中阶段始终在该校就读的,享受该校指标。

②七年级按规定划片入学并就读,初中阶段确因户口、住址迁移,经县区教育局批准转入新的管境学校就读的,享受新转入学校指标。

③干部子女及其他随父母工作调动,户口、居住地由区以外迁入,经区教育局批准转入管境学校就读的,享受转入学校指标。

④七年级入学到市区内民办学校就读,中途经区教育局批准转回管境学校就读的并且就读时间满一年以上可享受转入学校指标。

⑤本区户籍学生,七年级入学起因特殊情况不能在管境学校就读而在本区其他学校就读,管境学校与就读学校达成共识,并且自入学至中考不再转学者可在就读学校享受相应指标。

城区内两所中学学生入学后,相互不再办理转学手续。

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在指标分配上待遇相同。

2.随着招生制度的改革,学籍档案将作为各类招生的重要依据,必须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颁发的小学、初中学籍管理办法(冀教基[*]5号),实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标准编制14位数字的学籍号,使用全省统一表式的学籍卡(学校存档)和全市统一的唐山市小学、初中学生学籍档案(升学用)。各单位要在今年新生入学以前,继续组织各中小学有关领导和学籍管理人员进行新的学籍管理办法的培训。各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填写要认真、及时、完整,资料要齐全、规范、准确。

3.为适应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初中学籍管理实行区级管理。即各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初学籍实行电子注册后,在9月底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区内初中学生正常流动的审批,在学校审核的基础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批准。今后中考报名以区教育局掌握的学籍为准.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借读等都要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五、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各学校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工作,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努力促进全区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1.按规定初中、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特殊情况需要借读的学生要办理正式的借读手续,在经过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入学,并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班容量不得超过45人,初中班容量不得超过50人。各学校要提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划片后不超班额。目前因特殊原因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各学校要在8月21日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小学入学教育方案范文6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招生行为,净化教育行风,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襄教发〔2020〕9号)和区纪委《关于在全区中心学校开展违规招生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在全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保障公平公开公正入学,结合我镇教育实际,决定在各中小学校开展违规招生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深入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深化招生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目标,以规范各中小学校、教师招生行为,严格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襄州教〔2020〕10号)《关于印发(襄州教〔2020)11号)精神,在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违规招生专项整治活动,以“零容忍”的态度向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违规招生问题“亮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维护优良教育行风。

二、整治范围

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整治重点

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一是初中学校违规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利用各种竞赛成绩招收选拔学生;二是中小学校与各类社会机构串通收集生源信息、组织招生活动;三是学校违背招生政策,擅自突破计划招生,造成“大班额”问题、“择校热”问题;四是违规办理转学行为,造成年终消除大班额问题不达标;五是在招生各个环节“微腐败”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即日起至2020年9月2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上旬)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开学前后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和适当形式的全体教职工会议,迅速动员部署。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市、区下发的2020年各项招生政策,并通过校园内外、学校工作群、家长群广而告之。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社会和群众全面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8月中下旬)

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深入查找本校和教师个人存在违规招生的问题。通过群众投诉举报件、组织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暗访培训机构等形式,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切实摸清线索,掌握实情。对于自查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均要建立台账,明责到人,坚持边查边改,查改结合。对于群众有反映但未查实的问题,对涉及到的重点学校校长进行提醒约谈,重点学校校长对重点人员进行警示约谈,对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做到警钟长鸣。对于经核查属实的突出性问题,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全面督查阶段(2020年9月15日前)中心学校成立专项督查组,适时进行明察暗访,不打招呼开展违规招生问题督导检查工作,指导各校违规招生专项整治工作。

各校也要加大力度,开展督查检查。特别是对于学期初、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学校、重要人员组织重点检查。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监管不力、督查不严、消除大班额问题不力学校,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至2020年9月20日前)各校要针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

探索并制定和完善治理违规招生的教育宣传机制、信息台账机制、监督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等相关措施办法,堵塞管理漏洞。把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任务来抓,形成常态,保持长效,坚决遏制学校“大班额”问题抬头反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2020年9月1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阶段进展工作小结和学校招生范围文字稿、新生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常驻地址等信息)。

五、组织保障

(一)增强责任意识。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违规招生问题治理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不得敷衍塞责、包庇纵容。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上肩,坚持把规范招生问题整治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

(二)确保整治实效。

根据发现问题的特点,严格依规依纪,严肃问责,惩戒恰当,形成震慑力,达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把违规招生治理作为目标考核、师德考核、职称评聘、绩效兑现、评先评优工作的重要指标。要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拒绝违规招生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中心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和监督检查工作专班。

领导小组

长:@(#镇教育党委书记、中心学校校长)

副组长:#(#镇教育党委副书记、中心学校综合办公室主任)

员:#(#镇教育党委委员,教育教学办公室主任)

##、各校校长

监督检查专班

长:#

副组长:#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