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良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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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良方法

土地改良方法范文1

(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 河南郑州 450009)

编者按 果树营养与施肥是果树栽培中的基础环节。科学施肥是保证果树高产、稳产、优质的最有效的措施。为了解决果园土肥水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建设高标准果园提供技术指导,我们特邀请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土壤肥料专家黄显淦研究员以自己多年的工作实践,撰写了以下系列专题讲座:1. 果树营养与施肥种类;2. 果树施肥适宜时期、方法和数量;3. 关于果园有机肥的施用;4. 几种果树施肥方法简介;5. 果树叶面喷肥技术;6. 果园土壤管理;7. 果园土壤改良的基本技术措施;8. 对果园类型建立及钙、钾肥施用重要性的看法。本刊从2015 年第1 期起陆续刊出,以飨读者。

第四讲几种果树施肥的方法简介

关于果树正确施肥量的确定问题,尤其是较精准用量问题,确实是一个较为不易解决的复杂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各种果树属多年生乔木或灌木植物,不同树龄、不同品种、不同产量,所需各种营养成分及数量又有所不同。而且树体中又有贮存的营养,这同一年生与越年生的农作物相比,要进行全株养分含量分析测定,存在一定的难度。这就是为什么果树较精准施用量的认定,存在一定难度的原因所在。长期以来,人们通过科研和生产实践,也找到了一些实用的方法,现介绍如下,供果树生产者参考选用。

1 经验法

所谓经验施肥法,是指某一地方的是果产区,管理果树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果农或技术人员,根据本地区果园土壤肥力状况,所栽果树种类,生长状况及常年产量等,凭经验而提出的施肥种类和大致数量,且不会出现明显缺肥症状或肥害现象,就认为是正确的合理施肥量。这种凭经验指导施肥,虽具有一定的实用性,但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缺乏科学依据,但这种经验施肥法,在我国各地果树生产中,尤其在个体经营的小面积果园中,至今仍较为普遍采用。

2 叶分析法

此法是由我国果树营养研究专家李港丽、仝月澳等人,在参照国外有关研究结果的同时,在国内进行了多年多点的主要树种,大量采取活体叶片分析,并结合树体长相、产量、对比、整理、证实而得出了主要树种叶养分含量的适宜数值范围(表1),并以此作为指导果树施肥参考之用的一种方法。不同树种的各主要营养元素含量适宜范围是不同的,现列出供参考。

注:①系叶柄含量。

表1 说明,不同果树的各种营养元素适量范围是不同的,核果类除铜素外,其他各种元素含量均高于其他树种;磷素含量以草莓为最高;猕猴桃对钙、镁、锰的需求量大于其他果树;桃、葡萄、杏、李等果树(核果及浆果类)对钾的需求量,相对要高于其他(仁果类)果树。上述特征是受其遗传性状控制的,可作为施肥时的参考。

采取叶分析法来指导施肥,只能作为“定性”参考,就某一种果树而言,将所分析的结果与表格中的数据进行比对,得出哪些元素的含量适中、缺少或过剩,来决定哪些元素需要加量补施或减少施用量,含量适中者,则可以维持原施用量。然而对于含量缺少或过量的元素,在实际行动中,应补充或减少多少的数量问题,则只能靠果树生产者自行通过实践来解决。因此讲,采取叶分析法指导施肥,不能解决施肥中的“定量”问题。

3 测土配肥法

此法是根据全国各地土壤肥料工作者,根据当地的施肥情况,各种农作物长相、产量等,并结合相应土壤的分析数据,综合得出的共同认可的,所谓土壤中所含营养成分的丰缺指标(表2),供各地生产者,了解当地农耕地的各项肥力指标,作为施肥时参考。

测定土壤中的主要营养成分含量,与已有的认可的标准参考数据相对照,来了解果园土壤的自然肥力状况,以指导施肥,可避免施肥中的盲目性,平衡土壤的供肥能力。但这种方法,仍能只能做到“定性”,而无法做到较精确“定量”。

4 以产定肥法

此法是根据有关果树科研部门的田间单质肥和配比施肥试配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使用起来简单、易于掌握,同单纯的经验施肥相比,前进了一大步。

(1)幼树适宜施肥量确定。所谓幼树是指定植后至结果前的小果树,一般1~3 年,因在定植时,在栽植坑(或沟)中,已施入了一定数量的有机肥,因此在前3 年中,可暂不考虑施有机肥,而只在每年生长期,分两次追施无机肥,原则是以无机氮肥为主,配以少许磷钾肥,其适宜比例为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1.0~1.5∶0.5∶0.5 在土壤肥力较好的果园,也可以只施氮肥,而无需配施磷、钾肥。具体讲,定植后第1 年,于生长期(4—6 月份)分两次追施。每株氮肥施用量,折合纯氮0.05~0.06 千克(相当尿素110~130 克),以后第2 年每株用量为0.10~0.12千克纯氮(折合尿素220~260 克),如此递增。在实际生产中,可根据当地果园土壤肥力水平,栽培树种及其生长状况,将施肥量作适当递减。

(2)成年树施肥量的确定。

所谓成年树,是指开始有经济产量的果树,在施用基肥的基础上,每生产收获50 千克果实,应补施无机纯氮0.35~0.50 千克(折合尿素0.76~1.10 千克),可根据株产或每亩的实际产量,算出应补充的氮肥用量,而与无机氮肥相配施的无机磷、钾的数量决定,可按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1.0∶0.5∶1.0 配比进行。计算得知,与氮肥尿素配施的磷肥(过磷酸钙)实物为1.1~1.7 千克,钾肥(硫酸钾)的配施量为0.7~1.0 千克或氯化钾肥0.58~0.83 千克。

果树作物同一般农作物相比,更为喜钾和需钾肥,尤其是核果类果树如桃、杏、李、樱桃、石榴等,因此建议按比例配比施的钾肥应采用高量。

所补充的三种无机氮、磷、钾化肥中,全年施用的分配原则建议如下:无机氮肥在果树发芽前,生理落果后至果实膨大期,采后秋施基肥的三个时期的分配比例为30%、40%和30%。无机磷肥可在施基肥时,与有机肥一次全部施入。无机钾肥可在果实膨大至迅速膨大期,分两次追施,用量为全年总用量的80%。

5 平衡施肥法

此法的基本点是施肥用量等于吸收量。优点是避免了过量施肥或施肥不足,比较接近果实需肥的真实情况。不仅考虑了果实的实际吸收量,还考虑到土壤的天然供肥量和各种肥料施入土壤后的实际利用率,其简单的计算公式如下:

果树吸收量。是指单位面积或一株生长着的果树,从春天萌芽到落叶前的生长周期中,因所有各种器官(根、干、枝、叶、花、果实)总生长量所吸收消耗中的一种或多种营养元素总量。

天然供肥量。任何种类土壤的果园,在不施肥的情况下,因土壤自身所含有机质和矿质养分的分解、矿化,均会释放出一定数量的氮、磷、钾及其他微量元素被果树吸收利用,这种供肥能力,称之为天然肥力(又叫自然肥力)。其供肥的数量,称之为天然供肥量。据国内外有关资料报导,认为在一般条件下,各类土壤对各种作物的天然供肥量大致如下:占作物对氮素吸收总量的1/3,对磷素和钾素吸收总量约占1/2。因此,果树也可采用此值。

肥料利用率。是指当年对果树所施各种肥料中,其有效成分被树体实际吸收的数量,占所施的某种肥料有效养分含量的百分数。肥料利用率可用田间减差法试验求得。其简单计算公式如下:

据中国农科院郑州果树研究所田间试验测定证实;果树(苹果)对无机氮、磷、钾化肥利用率分别是:氮肥(尿素)约为33%,磷肥(普钙)约为25%,钾肥(氯化钾)约为40%。这与中国农科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在大田作物上所测定的结果(尿素为35%、普钙20%、氯化钾45%)比较接近。

土地改良方法范文2

1.客体

俄罗斯联邦于2000年1月2日颁布施行《国家地籍法》共有5章26条。第1条规定地块是国家地籍的客体,同时也是土地关系的客体。该法对土地的认识比较宽泛,既包括地表以上和以下的全部不动产(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林木、输电线、地下通讯线、水井、停车场、地下室等),而且视土地为土地关系的客体和自然资源的一部分。地籍统计和评价的客体并非为一般概念中的土地,而是确指的拥有某种客体的地块及其上所设立的诸种权利。这些确指的地块具有下列特征:面积、位置、地类、质量状况(地籍评价)、诸种权利。这些特征均登录于国家土地登记和有关地籍文件之中。当发生土地交易时,依据可靠的地籍数据对这些地块的货币价格加以评估。综上所述,地块是有着具体用途、法律主体(所有、使用),在实地和地图上确定边界的一块土地。地块分为可分割的和不可分割的。地块的某个部分可能是从某个土地使用者使用的土地面积中分割出的部分面积,并将其转让给另一个土地使用者,组成独立的土地使用单位(企业)。地块不允许无限分割,各地对此均有法律规定,如莫斯科地区分割的最小部分限定为0.02公顷。

土地关系和地籍统计的客体同时还指设立于地块上的诸种权利。假若地块是土地关系客体的物化部分,那么设立于地块上的权利,则是确定地块的利用与保护的规则。地块上权利的类型取决于其主客观条件(如城市土地、农村土地、重点保护地、林地、运输用地等)。不同类型的地块设立各异的土地权利。

对于土地上土壤层,国家地籍法对其予以严重关注。俄罗斯联邦政府曾专门颁布有关土地复垦、土壤耕作层剥离、保存和合理利用的规定,认为土壤在某段时间内离开与其相联系的地块而独立存在,在土地交易时,可能产生某种新的土地关系,或者与地块同时买卖,或将土壤单独交易。

2.目的

《俄罗斯联邦国家地籍法》第4条规定,设立和开展国家地籍的目的是:(1)实施国家和地方自治性土地资源管理;(2)国家对土地利用与保护实行监督;(3)制定旨在保护与提高土地肥力的各项措施;(4)实施不动产权利及其交易的国家登记;(5)组织编制土地规划;(6)作为自然资源的土地经济评估与土地价值评估;(7)测算土地有偿使用费;(8)其他与地块占有、使用和处置有关的活动。

地籍功能不仅限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至今已经扩展至国家和地方自治政府管理的范围。同时,国家地籍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实施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的权利,以及其他与地块占有、使用和处置有关的权利,具体包括土地利用与保护规划、分区、后备土地的使用和土地监测。

地籍服务于国家关于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的公共利益。因为国家实施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的职权时,必须借助于地籍信息,诸如土地面积、归属、位置、分布、土地质量、土地经济评价、土地货币价格和地籍统计文件等。在土地交易和土地产权纠纷时,应以具有权威性的国家地籍资料作为客观依据,以便完成土地交易行为和调解土地纠纷。

农用地质量信息是开展土地规划和实施旨在提高土地肥力各项措施的重要依据。这些地籍信息在合理组织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保持和提高土地肥力是国家和土地使用者最为关注的内容。关于每个地块的土地质量信息在国家统一的土地登记簿、地籍图和地籍文件中加以系统记载,并进行年度更新。关于农用地质量信息包括农业水利状态、土壤的化学成分和营养元素含量、酸性、物理性状等,对于拟定土地改良方案及其实施相应措施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依据土地质量监测资料及时加以更新。

2000年4月8日俄罗斯联邦政府决定,依据《国家地籍评价实施细则》开展土地国家地籍评价工作,并规定由俄罗斯联邦地籍局及其下属机构完成此项工作。土地国家地籍评价要对各类用地地块开展价值评价。依据市场价格开展城乡居民点用地(不动产)地籍评价。农业用地的地籍评价建筑于地税资本化或土地再生产费用资本化。在此基础上将全国土地资源划分为不同的地籍评价分区,即将用途一致、地籍价格接近的地块合并在一个区域内,绘制地籍价格区划图并计算单位土地面积的货币价格,全国地籍价格具有可比性。

根据有关地籍资料表明,俄罗斯现有农用地2.205亿公顷,其中耕地1.275亿公顷。在农用地中有330万公顷地下水位高,另有2500万公顷沼泽地、180万公顷低谷地、2580万公顷风蚀地、420万公顷水蚀地、6800万公顷高酸土地和6200公顷夹石土地。俄罗斯80%农用地需要采取各类土地改良措施。这一切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年际产量的波动性和农产品均衡供应。所以,俄罗斯政府特别注重农用土地肥力的保持和提高,于1998年7月16日颁布《俄罗斯联邦关于农用地肥力保护国家调整控制法》、2001年6月18日颁布《土地规划法》、1997年7月21日颁布《不动产及其交易国家登记法》等,将地籍信息由数量到质量、由登记到利用加以扩展并上升到法律高度,视国家地籍为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手段。

3.编制原则

《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第1条规定土地立法的基本原则,土地是人类生存和活动的基础,既是受保护的极重要的自然资源,同时又是不动产,还是所有权及其他土地权利的客体。作为重要的环境要素和农林业生产资料的土地保护优先,应予以农用地特殊保护。保护人的生命健康优先,防止对人的健康产生不良好的土地利用活动。地块与地上附着物共命运的原则,地块的一切附着物随地块的性质而定。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原则,任何土地使用都应当付费。土地用途统一分类原则,合理组织土地资源的利用与保护。社会利益与公民合法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土地利用和保护的组织是为了整个社会利益,同时切实保障每个农民的自由占有、使用和处分属于他的地块。

国家地籍的基本原则是:(1)地籍系统的统一性。国家地籍应在统一的系统、统一的方法基础上进行,覆盖整个联邦的全部土地资源,具体编制时使用统一的规范的方法、表格以及文件格式。保证地籍信息的统计口径一致性和具有可比性。(2)地籍信息的可靠性。地籍信息应当是客观的,准确地反映土地的规模、权属、质量、价格和利用状况。地籍信息依据土地调查统计、土地登记、土地评价、土地价格、权属确定加以获取。地籍信息应当与实地情况相符,为此必须使用现代化测绘和调查系统来完成。(3)地籍信息的完整性。地籍信息应包括全部必要的土地自然、经济和法律状况的信息。为此必须进行全覆盖土地调查统计。(4)地籍信息的连续性。土地的所有变化(地类变化、归属变化、利用方式变化、土地交易情况等)必须查清并反映于地籍文件中,采用系统性方式(清查统计、登记)和选择性方式(权属、评价、估价)进行周期性更新,以保证其连续性和现势性。(5)地籍信息的共享性。地籍信息贵在利用,应尽最大可能使地籍信息具有透明性和共享性,地籍数据和图件(地籍图、宗地图等)按一定程序提供使用。(6)地籍工作的经济性。采用现代化测绘技术和方法取得准确信息,调查权属变化、利用状况的动态变化,最大限度地节约地籍成本。(7)地籍信息的可比性。地籍信息是关于土地的最具权威性信息。地籍信息与其他籍簿以及国家信息资源具有可比性,体现国家信息的统一性。

4.编制程序和内容

《俄罗斯联邦国家地籍法》第17条规定国家地籍的编制程序。在俄罗斯联邦全部土地上按照统一的方法程序编制国家地籍,首先是按计划收集、处理、统计、登记和保存地块的信息。关于地块的土地利用状况、地块面积、位置、经济和自然特征等信息的获得,是以地块的测定地界、土地权属调查、地形测量、地图编制、动态监测、土地规划、土壤调查、地质调查和其他考察等各项成果为依据。分别按不同地类编制地块信息目录。

地块的权利及其限制的信息登录于统一的国家土地清单中,依据统一的国家不动产权利及其交易清单,以及关于地块的权利文件。

地块的经济质量信息登录于国家地籍簿册中,依据国家地籍评价和其他土地评价,以及国家政权和地方自治机关发放的权利证明。地籍区域信息登录于国家地籍簿册中依据地籍区域登记和统计资料。全部国家地籍文档分为纸制和电子版两种类型。当纸制文档和电子文档发生信息不一致时,除有关法律规定外,一律应以纸制文档为准。

国家统一土地清单和地籍文档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除以上各类文档以外,其余的国家地籍文档的保存应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为了赋予地块编号,俄罗斯联邦将全部土地进行地籍分区,分区系统为地籍区、地籍亚区、地籍街区。每块地块的编号分别由地籍区、亚区和街区以及地块在街区中的编号四位数组成。

国家地籍信息无偿提供给地块权利人、课税机关、法院、不动产登记机关、地产继承人等。

5.国家地籍在俄罗斯联邦国家信息系统中的地位

国家地籍信息是国家重要的信息资源。国家地籍是实现不动产和自然资源国家登记变化的重要依据。国家信息资源构成国家空间系统的基础。采用统一的土地分类体系,统一的土地统计信息获取、处理和分组系统。土地统计不仅限于记录土地状况,而且可为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提高土地产量和质量提供依据。土地统计实行全覆盖俄罗斯联邦全部土地,不论谁所有和谁使用,以及是否正在使用。地籍图是国家地籍的重要技术资料,土地统计数据应与地籍图上面积和位置相符。

俄罗斯联邦的土地分类为:(1)农业用地;(2)居民点用地;(3)工业、能源、运输、广播、电视、信息用地,国防用地,安全用地;(4)受特殊保护的区域和客体的土地;(5)森林资源土地;(6)水资源土地;(7)储备土地。

为了有效、及时、高效地实现土地资源管理的任务,必须及时地获取、利用地籍信息和土地规划、土地监测、测绘、地质、土壤、植被、水文等各类调查信息,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俄罗斯联邦国家地籍和不动产自动化信息系统,以实现土地资源管理过程信息化、快速传输信息,实施土地利用有效管理,开展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公示和传输土地市场交易信息和地价变动信息。

对我国地籍管理的启示

通过以上对俄罗斯联邦国家地籍法基本内容的介绍,使我们深深认识到国家地籍信息是国家重要的的信息资源,是国家的基础信息。缺乏及时、准确、可靠的地籍信息,要实现土地资源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是不可能的。为此,必须花大力气,下苦功夫夯实我国地籍信息数据。具体来讲,对我国地籍管理有如下几点启示:

1.明确的地籍客体和丰富的地籍信息内涵

传统的地籍概念为系统记叙土地的数量、质量、权属、位置和利用状况的簿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地籍内涵也随之发生变化。地籍的客体不仅包含土地的物质本身,还包含在土地之上设定的各种土地权利;不仅指土地表面,而且扩展到地表以上和以下表层及其附着物;不仅限于资源,而且包含资产(不动产)。现代地籍即为课征税收、产权登记、土地利用、土地后备资源等多目标服务的地籍,不仅限于平面层次,而且扩展立体层次。地籍信息系由土地的自然、社会、经济、生态等诸多信息组成的集合。地下输电、输水、输气、通讯管网也纳入地籍信息的内容。

2.地籍是土地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

地籍信息不仅是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基础,而且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信息来源。土地不仅是人的生存和活动的基础,而且是受保护的极重要的自然组成部分的自然客体,又是不动产和土地所有权及其他土地权利的客体。科学的土地资源管理必须以真实的地籍信息作为支撑。根据保护人的生命健康状况优先的原则,依据地籍信息进行土地利用决策,要能够切实保护人的生命和防止对人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土地利用活动。由于土地本身是构成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在地籍信息基础上的土地利用规划,直接影响生态环境的质量和安全。

3.土地的质量信息在地籍信息中占据重要位置

土地质量是土地的综合属性。土地质量信息可分为以自然属性为特征的土地自然质量,和以经济属性为特征的土地经济质量。土地质量信息均通过土地自然质量评价和土地经济质量评价来获取。以往地籍信息中仅重视土地数量和归属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重视土地质量,土地评价成果是地籍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尤其应当指出,地价信息是一项重要的地籍信息,不可以将地价信息排除在地籍信息之外,地价评估属于土地经济质量评价的范畴。理所当然构成地籍信息的不可分割的内涵。无论传统地籍还是现代地籍,地价信息均属其中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