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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划分政策范文1
一、合阳县土地确权工作的背景
合阳县隶属陕西省渭南市,地处陕西省关中地区东部,黄河中游西侧,总面积1341平方公里,总人口47万人,辖12镇353个村民委员会,耕地面积93.2万亩,人均耕地2亩左右,随着当地社会的急剧转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经济活动中心向城市集中,农村在经济中处于边缘化地位。大量农民从农村走出来,脱离农业,进入城市的二,三产业当中,留在农村的是老、弱、病、残的无劳动力人群,导致农村土地大量闲置,当地群众依靠外出打工的收入,远大于农业的产值,同时农民从土地解脱中获得收益。然而,土地的荒废,并不是农村、农业、农民的可持续发展选择,农业不仅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更是农村存在和农民发展的前提,因此,对于农村土地的荒废,影响到国家政策的实施,也正在深刻的改变着乡村面貌和农民对土地的认识。土地确权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国家为了促进农业规模化和有序化的稳定发展,为了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为了增加百姓的财产性收入,决定在农村实施土地确权。
二、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确权前,受主观意识的影响,对政策理解不透彻、不全面
在合阳,土地确权前,部分群众对土地承包年份划分存在争议。这次确权是从1998年土地承包权重新调整后开始确立,然而部分地方从1998年后,土地承包权更改过几次,土地以集体或小组为单位进行过重新划分,导致部分农民对这次确权年份划分不认可;当地百姓对土地“三权”认识不清,影响工作的开展,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理解不透彻,通过走访调查,部分农民认为经过这次确权,土地就是自己个人所有,个人可以自由卖。确权前土地人口数量存在争议,农民户口外迁,加之长期脱离本集体,但土地仍在,还有如女儿外嫁,是否把土地确权定在本集体中,怎么确权,这些细小方面的政策在土地确权中仍有一些人从自身利益考虑出发,造成对政策理解片面,给确权带来了阻力。
2、土地确权过程中,个人主义的盛行
导致邻里之间矛盾冲突,农村不和谐因素增多。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集体之间在确权过程中矛盾重叠出现,过去被大家荒废的土地,重新被大家重视起来,要求划分土地,土地减少者希望多要些土地,新增人员也想要重新确权土地,外迁户口者反对重新划分土地,担心失去所得土地,站在自身利益方面考虑确权土地,同时农耕地被村集体修路、建厂房所占,现在又成为群众争议的焦点,一系列矛盾在农村重新凸显。确权过程中,这些矛盾的出现,给确权工作的推进带俩了难度。
3、土地确权后,小农思想没有解放
对土地确权后的流转、承包存在排斥情绪。土地确权后,面对农村土地经营重组,群众没有做好思想准备,农民选择是外出打工,流转土地让他人耕种,还是选择留在家里承包土地,重购农机,发展规模农业, 同时一些企业打算把资本投到农村土地,在一些交通便利的农村购置手中土地,变成扩大再生产的资本,面对重重利益格局纷争,土地确权后怎样经营,在合阳地区没有形成统一标准、共同认识,农民面对土地当做资本流入市场,思想上没有解放,不能接受,限制土地的市场化,规定在农耕地只发展农业,禁止外资的流入,也不利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三、解决问题的措施
针对在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既有外在的客观原因,更有农民自身的问题,土地确权政策是正确的,是一项符合农村土地经营历史发展规律的改革,应坚持改革,扎实推进,面对存在问题,做好内因教育与外因扶持,多策并举,注重加强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在思想上疏通,在认识提高,在教育上强调集体主义,保证政策的有效落实。
1、以集体主义教育为指导,提高群众认识的全面性
农民在确权整个过程中出现的认识不清,理解不全面等问题,面对问题,从土地确权政策、理论上找问题解决的依据,同时在宣传过程中,注重理论宣传生活化、通俗化、工作人员态度端正化。面对农民提出的问题,讲解多次,也许还是不能理解,部分群众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能考虑全局,对于这种情况,既要有耐心,讲究工作策略,更要注重集体主义的宣传,在形式上丰富多样,请专家讲解分析政策,利用网络、电视等现代媒体解析,利用好宣传栏等,通过深入浅出的语言帮助农民理解透国家政策,国家政策实施的背景、目的、意义,以及农民在政策中的角色,收益等内容。
2、以思想为指导,重塑农村传统乡情文化
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农村与城市的互动,多种价值观在农村汇集,特别是金钱价值观、物质崇拜观从城市走进农村,面对利益,部分农民丧失了朴素的礼贤谦让的农村传统文化,新的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还没形成,面对这种情况,坚持以思想为指导,结合我国农村的优秀传统文化,把马克思的无产阶级思想与农村传统文化,如邻里和睦、互谦礼让,远亲不如近邻等相结合,对农民进行思想道德的教育,针对土地确权过程中存在的邻里纷争,可起到调节缓和农村乡亲文化的重建。
3、以土地流转为载体,解放农民思想,促进改革意识在农村的深化
农村土地划分政策范文2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特点;问题;对策;河南鹿邑
中图分类号 F321.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13-0389-01
近年来,鹿邑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政策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这个主题,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推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在具体的操作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实际问题,影响了土地效益的充分发挥。现将调查情况分析如下。
1 基本概况
鹿邑县辖24个农业乡(镇、区),共547个行政村,2 238个自然村,农业总人口107万人,农村总户数25.7万户,耕地总面积8.13万公顷。截至目前,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4 746.59hm2,占总耕地面积的5.8%,涉及农户24 405户,占总户数的9.5%。其中,按流转形式划分,转包面积1 278.10 hm2,涉及农户6 191户;转让面积336.47hm2,涉及农户1 857户;互换面积1 328.47hm2,涉及农户6 263户;租赁面积629.18 hm2,涉及农户8 709户;返租承包面积399.29hm2,涉及农户2 165户;委托经营面积474.53hm2,涉及农户2 636户;其他面积293.40hm2,涉及农户1 584户。
2 主要特点
2.1 流转动机日趋统一化
在免征农业税以前,村集体组织农户流转土地的主要动机是为了完成税费上缴任务,避免土地撂荒。农业税免征后,不论是村集体组织规模流转还是农户自主进行流转,其动机都是为了增加收入。农户的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得到了极大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如太清宫镇大贺行政村芦笋种植基地,该村近200.00hm2地,800余户农户,由行政村出面承包100.00 hm2地种植芦笋,参与农户达100余户,经济效益比种地提高了几倍,甚至十几倍。
2.2 流转规模日趋扩大
鹿邑县耕地总面积8.13万公顷,农业人口107万人,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08hm2。2002年以前,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小,数量少,范围窄,多是一些零星的、分散的自发式流转。农村税费改革以后,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劳务输出规模的不断壮大,农民的择业渠道日益拓宽,许多农民离开土地,走出家门寻找致富门路,加速了农村土地的转出。而且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下岗职工等纷纷进入农业领域创业开发,扩大了对流转土地的需求。数据表明,2003年,鹿邑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 930.80hm2,占耕地总面积的2.4%,而2007年上半年,鹿邑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4 746.59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5.8%,比2003年同比提高了3.4个百分点,土地流转的面积日趋扩大。
2.3 流转形式日趋多样化
目前,鹿邑县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转包、转让、互换、租赁、返租承包、委托经营6种形式,占全部土地流转面积的93.8%。其中,互换面积1 328.47hm2,占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的28%;转包面积1 278.10hm2,占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的26.9%,为鹿邑县土地的主要流转形式。
2.4 流转主体日趋多元化
过去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是在农户间进行,参与主体也主要是农户。现在除农户外,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还有公司企业、科研机构、城镇居民等,也纷纷下乡租地、包地开发农业。据调查统计,在全县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24 405户中,非农户就有2 000多户,占总户数的8.2%。
3 存在的问题
3.1 操作程序不规范
目前,鹿邑县农村土地流转多以村集体和农户自行流转为主。部分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习惯采用“口头协议”的方式,私下进行自发性的流转,没有以规范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纠纷隐患较多。
3.2 中介组织不健全
目前鹿邑县尚无任何农村土地流转的专业中介组织,更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信息传播渠道少且不畅通,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外地业主则找不到出让方,这种情况下只有去当地政府或农业部门寻找帮助,联系流转土地。
3.3 监督管理不得力
农村税费改革后,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管单位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乡、镇农经站,由于乡镇人员大幅度减少,致使其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用于行政管理事务中;再加上没有专项的工作经费,致使成立的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形同虚设(乡镇农经站已撤销)。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缺乏有效的政策指导和法律规范,造成了农村土地流转放任自流、流转行为缺乏监管的局面。
4 对策及建议
4.1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针对农村土地流转中部分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不足的问题,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手段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法》等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以乡(镇)村、社为单位,举办培训班、散发宣传单,并充分发挥外出创业有成人员和种田能手大户的典型示范作用,用身边实实在在的效果教育影响农民群众,从而破除狭隘陈旧的小农意识,帮助群众树立“你发财、我发展”的思想观念,从根本上加快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4.2 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制订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明确流转的原则、形式、期限、工作程序、使用权管理以及各方面的权利、义务、纠纷处理办法和法律责任;并对出让费管理、流转合同范本、签证等作出明确要求,真正使土地流转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4.3 建立市场中介组织
针对鹿邑县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建立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和市场中介组织,使土地资源按照规范程序合理流动,这样既有利于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又有利于推动土地流转进入市场。一是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放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土地进入市场,通过市场竞争使土地向生产能手集中,促进规模经营。二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强化中介服务功能。以乡镇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为依托,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稳步发展民间中介组织,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相关政策、流转方式、信息传递、法律咨询、纠纷仲裁等项目服务。
农村土地划分政策范文3
关键词:农地管理制度;农地征用制度;农地产权制度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中,土地对经济增长的巨大贡献是显而易见的。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也正努力的构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法治化管理,从而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
一、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认为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一)农地分散程度过高
我国的农地高度分散,分散程度位居世界前列。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实行家庭承包制,按照土地质量高低、家庭人口数量等因素将农地分配给每户农民家庭。然而这一制度使得我国农地划分过于细碎,不利于生产力的释放。再加上我国的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农地非农化趋势明显,很多地方又需要根据当地人口变化情况来调整及重新分配农地,因此进一步加剧了农地分散的情况。而农地过度分散将会带来许多不良后果,首先农地过度分散将会制约某些现代农业器械、农业设备、先进的管理理念及方法的引进和使用,不利于我国耕地模式的发展,农耕效率也得不到提高;其次,农地过度分散则很难产生规模效应,每家农户各自为阵,产量低、成本高,并且难以扩大规模以适应市场需求。
(二)农地征用制度不完善
我国农地征用制度是基于农地生产功能来进行相应的补偿,然而针对社会保障功能部分的补偿是比较欠缺的,因此农地征地补偿其实是不足的。农民丧失农地之后就失去了在农村生存的根本,因此不得不去城市生活,这些农民进入城市后无法享受到相应城市市民的各项基本福利,生活成本大幅度提高,导致了他们生活水平不升反降。可以说农地征用制度中对农民社会保障补偿的欠缺导致了大量失地农民变成城市边缘化人群,而这些人群正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隐患。农地征用制度需要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前提,城市化的低成本效益坚决不能够以牺牲农民切身利益为代价,因此,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土地征收制度已经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三)农地产权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实际上是土地产权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农地所有权不清晰,产权关系混乱,这些都是由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善所造成的。例如,征地补偿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是由于土地收益权得不到体现,农地所有权不明造成的;宅基地问题是农民错误理解所有权与发展权之间的关系,没有正确使用发展权所导致的。总而言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善,会带来一系列的不利后果,不利于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不利于耕地的保护、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产生的各种问题,究其原因,可以从制度层面原因及管理层面原因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制度层面原因分析
从制度层面上来分析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现存的问题,主要是农地所有权主体缺位导致了各个集团的利益之争。农地产权关系的不清晰,必将导致农地非农化趋势加剧,农地转变用途变成非农地,其中原属于农民农地所增加的价值就变成了众矢之的。另外,我国城镇土地所有权虽归属国家,但事实上是由地方政府实质占有,因此,农地也就经常成为了地方政府及政府官员获取政绩、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手段之一。
(二)管理层面原因分析
从管理层面上来分析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现存的问题,主要是地方政府角色错位,政府行为背离角色的要求。某些地方政府在行使土地征用权时出现滥用权力及职能错位的现象,如忽视保护生态环境安全职责、保护农民权益的职责缺失、保护土地资源职责履行不到位等。另外,土地管理中,地方政府的职能缺失及角色错位在政策的执行上也有所体现,中央政府监督不力,使得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政绩,基层政府纵容用地人违法违规用地,甚至参与其中。我国土地市场上,农地征用市场的唯一买方以及一级市场的唯一卖方由地方政府一人担任,享有绝对的垄断权,因此政府在管理农地时也很难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
三、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进措施
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进刻不容缓,针对我国农村土地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我国农地管理制度的改进至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一)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管理体系
我国农村土地管理体系至少应当具有以下基本职能:对农村土地进行宏观调控、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土地管理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以及基本的用途、对农村土地合理使用进行规划、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进行相应的规范监督、维护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秩序。中央人民政府以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共同管理农村土地,农地管理的权利应当集中到中央政府及省级政府手中。除此之外,还需要一个能够有效行使中央政府及省级政府对农村土地进行管理职能的执行机构。在对农村土地进行管理工作时,为保证管理的效率及公平公正,应当尽量排除地方人民政府对管理工作的干涉。例如,双重领导制较为适合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土地管理部门,而省级以下的部门可以实行垂直领导制。
(二)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
我国的征地法律关系主要反映两类关系:行政与民事关系,其中行政权利是纵向管理,民事关系的调整是横向管理。目前,我国征地立法主要倾向于行政权力,即以纵向管理为主,而征地民事关系的立法则存在着很多的漏洞甚至是空白。另外,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也是造成征用制度存在缺陷的原因之一。基于我国目前的农村土地征用现状,本文建议我国应当适时建立农村土地产权制,严格对经营性用地及公益性用地进行明确区分,并且要对政府土地征用范围及征用权力进行清晰的界定,对政府征用农村土地的规模还应当进行严格地控制及制约,只有这样才能很好的解决农村土地利益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使我国的农村土地管理走到正确的道路上来。
(三)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进的核心部分在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完善。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目前仍然存在着产权主体界定模糊不清或者过于笼统等问题,虽说法律上规定国家拥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等权利,土地的所有权名义上归国务院所有,但是实际执行这些权利的部门是市、县级政府,而中央政府及省级政府很难对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及处置权等相应的权利进行执行。如此,首先不利于农村土地的优化配置以及土地的高效利用,其次不利于对农村耕地的保护,再次也容易与现有的财税体制产生一定的冲突。基于此,本文建议我国农村土地的产权可以考虑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明确划分,并从保证农村土地收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控制农村土地发展权、有效保护农村耕地等角度出发,建设一个有效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从而完善我国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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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划分政策范文4
当前我国偏远农村地区,土地制度改革还在逐步深化,农村土地流转还有待进一步改善,笔者针对这些地区土地流转问题展开分析并探讨解决对策,以期促进农村土地管理持续完善。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管理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关键点。为优化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必须加强大土地流转的管辖与承包经营权的监管。因此让农业土地以高效且具规模的形式发展成为了需要探索的重点。
1偏远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1.1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对于农村偏远地区而言,容易出现土地协议签订不规范,使用权及承包权存在漏洞等问题。有时交易双方已经达成协定,但是在办理手续的过程当中仍旧存在争议问题,如手续的不规范、相关条款的拟定存在不合理现象等,同时也存在转让方模糊,随意流转土地经营权。
1.2土地流转体制不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机制还存在管理不规范,职责划分不够明确,缺乏统一管理机制等。例如当下偏远地区农户在转让土地承包权时较为随意,或者土地的流转对象较为受限,只能够在亲友间选择,这样影响了农业土地规模经营,让偏远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受限。由于管理不到位,纠纷缺乏专业人员处理,也造成得了农民经营权益问题的产生。
1.3偏远地区农民对于土地流转政策缺乏了解目前,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还是来自土地,因此对于农产经济的单一化,导致了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政策缺乏一定的了解。不少农民片面的认为土地是唯一的收入,不想将其流转。当地干部对于农民间的经营权处理较为冷漠,缺乏一定的教育认知与管理认知,造成了管理上的漏洞。因此偏远地区的土地纠纷问题很常见。
2解决偏远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策略研究
2.1加强农民法律法规教育土地纠纷问题的根源多是源自农民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偏远地区的农民文化程度较低,在拟定合同及双方协商的过程中法律意识不强,因此也造成了土地流转问题的产生。要进一步的解决这方面的问题,首先需要做到的就是加强对农民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提升农民对土地制度的了解,这样才能够让他们合理保障自己的权益。有关部门要根据各个农村地点的发展特征展开,解决农民对于土地经营的未知问题,让法律法规延伸发展至各个地区,使土地流转走进法律制度的轨道中。
2.2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土地是偏远农村地区的主要收入来源,因此也造成了他们对于土地的过于执着,甚至出现纠纷。想要解决此类问题,必须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这方面不仅仅包括农民经济保障等相关政策,对于土地的经营和使用上,也要结合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成,让农民有所依赖,增加其经济收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农村经济的根本所在,也是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体系的关键一步,只有农民具有发展意识和法律意识,才能加快土地流转。
2.3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平台袁规范相关程序土地流转问题的产生,与信息统计和程序的不完善有关,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做到的就是建设统一的管理平台,其中包括各地政府实地信息统计和网络统计,对每一笔土地流转交易进行统计,这样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的纠纷去拟定解决对策,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土地流转的存在问题。在程序的规范上,应当明确相关程序的流程,让农民懂得如何进行土地流转,怎样合理安排自家土地。在这两方面,一方面要建立好信息统计平台,一方面根据平台的统计信息去让土地流转程序化、制度化,这样才能够根本解决其问题,让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结语
加快偏远农村地区的土地流转,有利于农村经济的总体提升,其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从农民法律意识、保障体系和信息程序规范这几点出发,解决土地流转问题,让农民生活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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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6-0076-2
1 我县农村土地纠纷的现状
2006年以来,我县共产生纠纷总量5340件,村组实际调解纠纷4987件,县乡两级受理承包土地纠纷227件,其中乡镇调解192件,县仲裁委受理35件,审结35件,审理中达成调解6件。在产生的纠纷总量中,承包方原家庭户内纠纷4860件,占91%;承包土地相邻户之间的纠纷165件,占3.1%;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纠纷69件,占1.3%,在承包方家庭户内部纠纷4860件中,涉及妇女权益引发的土地纠纷数4617件,占95%。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产生的原因
2.1 承包土地原始合同内容记载不准确,档案不完整
我县最原始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1982年土地一轮承包时颁发的,合同文本填写只有承包方户主姓名、承包起止时间,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承包人数,而没有登记地块的详细的四至界限。全县普遍存在着地块面积的不准确,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多数地方多数地块都没有进行实地丈量,即使丈量,也是大概地丈量一下,极不准确。尤其是山地,只是粗略地进行估算,对于地块位置好、肥沃的土地可能少分一些,对于地块位置差、贫瘠的土地可能会多分一些。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不论是1997年土地二轮延包合同换证还是2007年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都是以1982年土地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到户时的责任地划分为基础,没有开展大规模的重新丈量和确定准确的四至界限,在保持了稳定的同时也保留了原有的工作失误,而且在核发新证时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填写错误,致使纠纷的发生成为必然。在1982年各村均是以小组为单位划分责任地,由于年代久远,加之村干部在此期间数次换届,以及不履行交接手续致使村组的底账遗失损毁,丢失了原始档案资料。另外有的农民甚至对自己所持合同文本管理不善,一旦发生纠纷就无据可查,处理难度大。
2.2 土地流转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管
土地流转自1982年土地时就已经自发进行,并长期存在。但是,2003年以前的土地承包相关政策法规没有明确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机构和规范的操作办法,作为基层组织的村委会和政府的职能部门,也没有在流转过程中切实参与并进行有效地引导和监管,因此土地流转呈现自发、分散、随意的局面,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程序不健全、手续不完备、流转类型区分不明,多数农户的土地流转是通过口头协议达成流转行为,靠人际关系和个人信誉来维持流转关系,根本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划清责权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即使少数签订了协议的,其合同的内容和格式不规范、程序不健全,因而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流转方式上也是界定不清,尤其是转包、出租区别不清,责任和利益划分不明,时间长了各种矛盾纠纷就引发出来,根本无法解决。从目前情况看,我县农村土地流转还未走上合理规范的路子,去年,我县曾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了《弥勒县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和《弥勒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但是如今未能组织实施,所以目前普遍存在着一些承包经营户私下流转土地,也不经过鉴证备案的现象,所以县农经站很难全面、及时的掌握流转动态,不能很好地起到备案和解决纠纷的作用。
2.3 土地承包的年代长,纠纷产生较多
土地纠纷多发生经济发达的城郊结合部、乡镇政府周边地带以及道路建设、城市建设开发地带。我县从1982年就开始实行土地承包以来,由于承包的年代久远,多数妇女出嫁以后,在对方分不到土地,加之大量土地现在被征占,存在土地补偿问题,由此引发许多矛盾纠纷,而且多数纠纷是出嫁妇女要求夺回自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家庭内部产生的纠纷。
2.4 土地纠纷调解的法律依据不够充分
目前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少数几部法律相关规定不够具体,以致于对许多问题的判断和处理无法可依。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未明确承包土地的共有人是否是以第一轮承包土地人口或以现有人口为准计算土地份额。在仲裁案件审理实践中,由于农村土地承包到户已达28年之久,人地矛盾比较突出,因婚姻关系户口外迁的人,其承包土地以及承包土地经营权衍生的收益分配权是否应在原居住地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家庭户成员参加工作农转非后承包方能否收回承包土地以及承包土地经营权衍生的收益分配权?因此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情况往往超出了有关条款中明确提到的具体情形,却因无权做出与案情贴切的解释,而给办案过程中的法律运用带来很大困扰。
3 减少农村承包土地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3.1 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相关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各级组织和广大农民盘活用活土地的意识和信心,积极争取经费组织全县农经干部和村级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农经干部的业务素质,通过宣传培训最终达到农民知法懂法、农经干部依法执法。
3.2 管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
我县2007年的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档案资料一式三份,分别保存在农户、村、乡镇,县级保存一份合同书,属永久性档案,在原始档案不全的情况下,妥善保存现有的2007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调查摸底表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已有档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明确管理人员进行集中管理并负责保管、查阅事宜,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使用农村土承包合同软件,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档案;明确档案资料查阅范围和条件,档案资料的查阅仅限各乡镇土地承包合同工作人员或县级涉及土地工作单位,原则上不对农户开放,有特殊情况的要经县、乡镇农经站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查阅;要求各村土地流转情况要定期及时上报并存档,为有流转意向的农户搭建土地流转平台,也为土地流转以后可能发生纠纷案件的查处保留珍贵的历史依据。
3.3 引导土地规范流转
及时流转信息和流转动态,为流转双方搭建畅通迅捷的沟通平台,宣传在承包土地流转中好的做法和典型事例,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行方式市场化、操作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引导农村承包土地向主导产业合理流转,并在流转过程中依法监管、规范流转。
3.4 各级政府认真负责履职
各村委会、乡镇政府、县级农村承包土地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县级主管部门尽快争取对全县各乡镇农经员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仲裁法》培训力度,加强乡村调解的职能作用,采用村组调解在先、乡镇调解次之,最后进入县级仲裁的顺序模式,县仲裁委受理案件审查应把乡村调解作为必备前置程序审查,并要求乡镇附报乡村调解情况报告,充分发挥乡村调解职能作用。
农村土地划分政策范文6
关键词 现代烟草农业;土地流转;作用;问题;对策; 湖北长阳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1-0345-03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Modern Tobacco Agricultural Land Circulation in Changyang Tujia Autonomous County
YOU Kai-xun
(Changyang Sales Department of Yichang Tobacco Company of Hubei Province,Changyang Hubei 443500)
Abstract Effects of modern tobacco agricultural land circulation were elaborated and status of land circulation in Changyang Tujia Autonomous County was introduced.Existing problems of land circulation were analyzed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obacco land circulation were put forward so as to provide the reference for the modern tobacco agricultural land circulation in Changyang Tujia Autonomous County.
Key words modern tobacco agriculture;land circulation;effects;problems;countermeasures;Changyang Hubei
实现现代烟草农业首要的是实现规模种植,土地合理流转是规模种植的前提。土地流转一直是制约烟叶生产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的“瓶颈”,建立高效的土地流转机制是实现人、财、物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是传统烟叶生产方式向“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的现代烟草农业转变的重要措施。土地流转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的成败。
1 现代烟草农业实施土地流转的作用
1.1 有利于实现规模化经营
土地流转满足了一部分有技术特长、有资金实力、有经营管理能力的植烟户集约经营土地的愿望,并使闲置的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种烟能手、种烟大户得以进行连片种植,进而推进规范化种植和标准化管理,提高农户规模化种烟水平。
1.2 有利于推动新技术普及
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将土地向部分技术好、会管理的农户集中,对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具有非常有利。同时,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会导致用工费用增加,有利于烟农购买机械进行机械化种植,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现代烟草农业的发展。
1.3 有利于加快专业化分工
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对生产要素进行重新组合优化,提高土地资源的整合和规模化生产程度,便于组织开展专业队作业,使小的分散的农户成为专业化产业链条中的一员,有效联接分散的烟农,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生产用工、提高种植水平、增加烟农收入。
1.4 有利于促进合作社发展
实施土地流转促使部分流出土地的劳动力参与烟叶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能较好解决种烟单户劳动力富余而合作社、家庭农场劳动力缺乏的矛盾,同时生产合作社鼓励农民以土地参股,按股分红,资金、技术、人力、物力更加集中,有利于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2 长阳县烟草农业土地流转现状
长阳县位于鄂西南山区,属老、少、山、穷、库区,全县县域总面积3 430 km2,总人口41万人。全县辖11个乡镇,154个行政村,967个村民小组,现有农业人口35.9万人,拥有承包耕地面积3.32万hm2,人均耕地926.67 m2。烟叶种植以白肋烟、马里兰烟为主,年产量约1 500 t。
2.1 烟叶生产情况
长阳县2012年共有5个乡镇25个村67个组2 983户种植烟叶705.03 hm2,其中31户种烟1.33 hm2以上,面积58.8 hm2,133户种烟0.67~1.33 hm2,总面积107.3 hm2,515户种烟0.33~0.67 hm2,总面积206.4 hm2,其余为0.33 hm2以下户78.57 hm2。全县发展烟叶专业合作社2个,家庭农场4个。
2.2 烟草用地土地流转情况
通过调查,长阳烟草种植流转土地面积共35.8 hm2,占全县烟叶种植面积的5.1%,土地流转涉及农户82户,占总农户数的2.7%,其中,流出农户63户,流入户19户。一是按流转形式划分:转包2.33 hm2,占流转面积的6.5%;转让0.53 hm2,占1.5%;租赁32.33 hm2,占90.3%;互换0.6 hm2,占1.7%。由此看出,土地流转方式偏向单一化,还停留在初级阶段。二是按流转对象划分:用于合作社22 hm2,占流转面积的61.5%;用于家庭农场13.8 hm2,占38.5%。三是按流转规模划分:流转规模在0.67 hm2以上的有6.93 hm2,占流转面积的19.4%;0.67 hm2以下的28.87 hm2,占81.6%。农户对农地的依赖性,使适度规模经营依然难以实现。四是按流转年限划分:1~2年的24.4 hm2,占流转面积的68.2%;3~5年的11.4 hm2,占31.8%。可见土地流转的期限以短期为主,这种短期行为是由农民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导致的。
2.3 土地流转的约定形式
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转出承包土地的使用权,都需要以一定的形式确保其承包权不受到侵犯。从调查样本分析,流转的土地全部是以口头形式约定的。
2.4 土地流转的报酬
从整体上看,不管期限长短,土地流转价格都处于每年2 250~4 500元/hm2。
2.5 土地流转原因
从表1可以看出,自己耕种土地与流出土地所得经济收益的比较、剩余劳动力的数量,是影响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从表2可以看出,土地流出的主要制约因素是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另外流转市场不完善、流转费用不确定、相关制度不到位等也是制约土地流出的主要因素,劳力缺乏是烟农没有流入土地的主要原因。
3 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土地流转不规范操作
据调查,长阳植烟土地流流转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普遍未签订书面合同,流入与流出以口头协商为主,缺乏法律约束力;二是流转期限短且不稳定,长阳县土地流转期限为1~2年,很少有3年以上的。无法使接包者能放心经营;三是村级集体组织对于土地流转缺乏必要的控制手段。
3.2 市场配套服务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缺乏土地流转的政策空间。同时,流转的服务也不到位,流转程序复杂,信息不畅通,缺乏连接流转双方的服务机构,致使供求双方的信息受阻,也阻碍了流转的积极性,特别是产权界限不清导致土地流转的责权利关系不明。土地流转中,虽然存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但各项权利的界限没有具体的规定[1-3]。
3.3 烟叶信贷支持缺乏
农村金融信贷管理制度与农村土地流转资金借贷需求不匹配,无法满足土地流转的需要。在争取资金和立项过程中,由于在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的监管体系中,还没有建立农户直接信贷担保机制,金融机构对农户不肯或不愿给予资金投放。另外,各级政府虽然对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但是力度不大,烟草公司也没有专项资金扶持现代烟草农业的规模化种植,烟叶专业合作社、烟叶家庭农场启动和运作的资金业主自行筹集难度大,不利于发展现代烟草农业[4-5]。
3.4 劳动力转移受阻
据统计,长阳农村劳动力65.4%在当地从事农业生产,34.6%外出务工,流动程度并不大。此外,经济危机导致各行业大量裁员,阻碍了农民外出务工,农村存在富余劳动力。
3.5 土地承包田块零碎化
30年前,长阳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严重阻碍土地规模流转。
3.6 烟叶种植保险不完善
由于烟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种植风险非常大。目前,烟草行业对烟叶种植实施了风险救助政策,但是力度不大,救助范围偏窄,烟叶一旦受到大的自然灾害,烟叶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不仅没有效益,还会发生大的亏损。
3.7 烟叶生产比较效益不理想
由于每一个标准劳动日的烟叶种植收益低于蔬菜种植,烟叶种植物质投入又较蔬菜多,造成单位面积比较效益不高,农民种植烟叶的积极性受到较大影响。
3.8 畸形行政干预阻碍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必要的行政干预和监督指导,但有些地区无端干预,或在某种利益驱使下不顾农民利益强行干预,造成不良影响[6-9]。
3.9 土地承包权的福利性弱化土地流转积极性
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土地承担着农民就业保障和伤病养老保险功能,大多数农民仍把土地看成“活命田”,宁可粗放经营,甚至荒芜弃耕,也不愿轻易转包。
4 对策
4.1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规范土地流转秩序
土地使用权流转不仅能改变一个地方的产业格局,而且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实施土地流转,政府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是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结合当地实际,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使农民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受益。二是充分尊重承包户的选择权,绝不能用行政手段包办代替。同时,要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职能责任。
4.2 结合农村当地实际,选择合适的土地流转模式
目前,可借鉴的模式有:一是烟农自发租赁流转。由种烟大户或专业户自找门路,采取通过亲朋好友、熟人介绍、自己登门联系等方式,与愿意流转的农户协商,签订租赁承包土地流转协议。此模式的优点是引起的争议小;缺点是时间长短较随意,难以形成规模。二是乡村协调引导流转。由乡(镇)政府、村委会牵头,联合烟草部门,对基本烟田保护区内宜烟土地,挂牌划线,建立成方连片烟田,鼓励劳动力少、技术差、面积小和不愿种烟的农户出让土地使用权,租赁给烟叶农场或专业户承包种植,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从而实现土地有偿流转。此模式的优点是便于形成规模;缺点是难以做通个别土地使用权出让户的工作,可能形成玉中之瑕。三是烟农股份流转。成立烟叶生产专业组织,如烟叶农场、烟叶专业合作社等,由烟叶生产专业组织统一支付土地租金,农民带田入股进入烟叶农场或租股给烟叶农场,入股农户变成工人到农场打工,赚取工资并参加利润分红。此模式的优点是优化整合了烟叶生产资源,有利于推动烟叶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分散了风险,形成了风险共担机制;缺点是容易形成工企矛盾。
以上几种模式,既可以实现土地依法有序地有效流转,优化和整合土地资源,促进烟叶规模化种植,又可以解决农民的收入问题,符合农民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为实现传统烟叶生产向现代烟草农业转变创造基础条件。
4.3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健全土地流转机制
一是建立服务机制。各级政府可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为流转提供有关方面的指导等服务;可设立乡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10-12],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库,构建“土地流转超市”。在进行土地流转时,以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服务站作为中介,联系土地出租方和承租方商谈租赁事宜,若双方达成协议,即可签订合同。二是建立约束机制。各乡镇要制定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对流转的条件、方式、用途等进行明确,落实基本烟田保护制度,并出台鼓励土地流转的优惠措施和配套政策。三是建立市场机制。建立农村土地资产评估、风险评估、法律咨询、土地融资机构等中介服务组织,采取合作社型、专业协会型、租赁经营型及专业合作社型等多种形式,逐步培育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四是建立审批机制。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规划和调控,土地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防止土地流转失控,确保耕地用途不发生改变、土地规范平稳流转。五是建立监督机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管体系,使土地流转步入法制化轨道。
4.4 加大地方扶持力度,优化土地流转环境
一是财政扶持。财政在安排农业专项资金时,对农地流转扶持资金实行单列,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二是信贷支持。金融部门要以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出发点,通过科学论证,允许业主用租赁的土地上种植的烟叶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三是税收扶持。对农业产业化企业在税收上给予减免优惠。
4.5 发挥行业优势提高烟叶效益,形成土地流转动力
烟草公司要着眼行业发展需要,践行行业社会责任,以“一基四化”为着力点,重点在加强整体规划、健全服务体系、改革管理模式、培养职业烟农和推进烟基建设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提高种烟效益,吸引更多农民参与土地流转。一是科学规划土地。制定现代烟草农业建设规划,坚持合理规划,系统设计,综合配套,整村连片推进,注重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努力使项目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抓住国家加大基层建设的难得机遇。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加大基础设施建立力度,全面提高烟水、烟炕、烟路和烟机配套水平,有效改善烟区生产条件,夯实烟叶生产发展的基础,为烟叶生产效益的提高奠定基础。三是搞好技术指导,提高烟农素质。大力实施科技兴烟,健全技术服务体系,把提高烟农技能作为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抓紧抓好,使烟农不仅会种植烟叶,还懂得相关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理念,做到“服务零缺陷、指导零失误”。通过优化整合和组织培训,提高烟农素质,逐步将基本烟农发展成为职业化烟农,使土地承包者、小规模生产者向烟叶农场经理转变。四是完善服务体系。要建立起覆盖烟叶生产全过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实现育苗、烘烤工场化和机耕、起垄、移栽、覆膜、植保、打顶和调制的专业化,以标准化实现烟叶技术集成化,有效提高烟叶生产整体水平,提高烟叶产品竞争能力,提高烟农和地方财政的增收节支。五是推进科技创新。要搞好科技研发,推进技术创新,实施联合攻关,重点突破烟叶生产的关键技术,提高新技术、新专利、新产品的转化率和利用率,把烟农从技术难度高、劳动强度大的环节中解放出来,为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六是扶持发展烟叶生产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烟草企业要在资金、技术上给与更多的支持和配合,在条件成熟时,对烟叶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规模发展基金,吸引农民和其他业主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来,进行土地资源的重新配置。七是建立风险救助机制。积极开展烟草农业保险,完善烟叶生产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保护烟农利益。在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建立完善烟叶生产风险基金制度,扩大烟叶保险种类和保险范围,引入烟叶商业保险,推动地方政府、烟草部门和烟农共同投保。对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烟农给予适当救助,增强烟农信心和稳定烟农队伍。
4.6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土地流转障碍
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离开土地的安全感,农村土地流转进程也将严重受阻。必须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包括农村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以及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使一部分农民真正离开土地,让留下来的农民专心种好烟,让转让土地的农民安心务工,按时足额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金或土地入股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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