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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考核细则范文1
2015年1月,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将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的退休制度和企业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并轨。这一改革,集民心所向,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有利于逐步化解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差”的矛盾,更好地体现制度和规则公平。
一、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可行性
近年来,国家稳步有序推进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一是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工作,实现事业单位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事业单位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实行竞争上岗,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作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二是完成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所有事业单位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单位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管理,这是继2006年工资改革后完成的又一次影响全国的工资制度改革。三是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事业单位由原来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的三类事业单位变为只有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两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高等教育、非盈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
这几项改革的顺利完成,为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难点分析
(一)工作人员不拥护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为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受作用者,他们是不拥护改革的。虽然2号文强调应遵循“改革前和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的原则”,虽然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但基本可以肯定改革直接影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养老待遇,改革意味着他们原本可以拥有的较高退休费被大打折扣,他们体面的养老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因此他们是不愿意主动接受由个人每月缴纳养老费而且养老待遇可能降低的改革的。
(二)实施中利益难以平衡
各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还在制定中。目前,工作人员最关心两个问题:一是个人怎么缴费,二是退休后能领取多少养老金。2号文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这里的“缴费工资”怎么确定?改革前退休的“老人”采用老办法发放退休费,改革对这个群体没有影响。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能领取多少养老金备受关注。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如何破解这两个难题?
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规范为四个部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前三项均按国家统一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属区域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同类单位因地区差或占有的资源条件等因素允许有差异,由单位报送,按管理权限由省级及以下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单位类别、岗位职责和经费来源,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在考核基础上按季度或半年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比重为70%~4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比重为30%~60%。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比一般为7∶3,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享有分配自主权,比例在规定的范围内自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无疑是应当计入缴费基数的,但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否计入缴费基数,如何计入,陷入两难。
一方面,根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规定应如实缴费,如果采用一刀切的办法,要求所有事业单位把奖励性绩效工资计入缴费基数,结果是,同类单位中,绩效总量水平高的单位会比总量水平低的单位缴费额度大,各类人员退休后养老待遇自然会更高,这是延续不公平。另一方面,如果要求所有事业单位把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计入缴费基数,这又是执行不力,而且那些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大的单位会陷入各类同等条件人员缴费基数偏低,退休后养老待遇整体偏低的处境,这样会产生怎样的社会风险?
虽然2号文有明确的限高保底的规定,但这两种情况引起的差距是不可忽视的。因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基数的确定需要结合现实考量。
2号文第4条规定,“中人”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从操作层面讲,过渡性养老金设不设置地区差异?有没有专业技术职务层次、年限的区分?如果均有,“待遇差”设置多大才合理?计发后如果养老金待遇低于同等条件的“老人”如何就高不就低?这些非常专业的工作怎么精算才能做到“中人”的养老待遇与“老人”平衡?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双轨制并轨”就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改革因为法规制度的缺失或不完善造成不公正,这就违背了改革的宗旨。
(三)多方筹资难
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多方筹资难。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比例也就是抚养比比企业高,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社会保险机构资金压力增大,同时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社保机构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而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保后,养老基金的盘子越来越大,社会保险机构增值保值的压力越来越大。改革后,财政部门依然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供款的主要渠道,巨额资金怎么筹措?事业单位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部分缴费由财政筹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和单位共同筹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在职人员的工资由财政支出,单位只负责筹集编制外人员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福利等支出。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编制外人员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福利等依然由单位支出,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保险费用将需要单位支出,这笔巨大的资金单位如何筹集?会不会有单位把改革成本转嫁到工作人员(降低工资增长速度)或公众(提高服务费)身上?
三、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获得大众的支持,一方面依靠舆论媒体的大力宣传,因为改革的宗旨是实现公平正义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另一方面更要以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作支撑,以此化解人们的忧虑,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一)完善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建设
为了更好地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议尽快完善养老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运用顶层设计,精细核算,建立有效的操作指导。
1.设置缴费基准线。针对事业单位工资结构特点和收入分配特点,运用顶层设计与精算,一是给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岗位人员设置缴费基准线,保障绩效工资总量水平低的单位工作人员的利益。除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入缴费工资外,奖励性绩效工资也计入缴费工资。如果个人缴费工资低于缴费基准线的按基准线缴费,高于基准线的可以选择更高标准的基数缴费。二是限高,即对那些绩效工资总量水平高的单位,限制其绩效工资增速,在一定的时期内使其总量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同时对那些绩效总量水平低的单位,允许其加大绩效工资增速,逐步提高其总量水平。这样采取法制的手段可以避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当前收入低而影响其养老待遇再次低于同等条件人员,也顺应国民收入再分配时更加注重公平公正的原则。
2.精心设计“中人”过渡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的“中人”是数量最大的群体,是事业单位的核心组成部分,处理好“中人”的养老待遇让其不低于“老人”,改革才能顺利推进。计发养老待遇取决于个人账户的本利和,但对于“中人”而言,更取决于“过渡性养老金”,因而确定“中人”养老待遇最核心的环节是精算“过渡性养老金”。建议过渡性养老金设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层级、年限等要素,选取足够大数量的测算样本,进行深入细致的模拟测算,运用强大的数据为“过渡性养老金”的科学性、合理性提供支撑,这是其一。其二,设定的“过渡期”的期限也应有明确的界定,“过渡期”内新老计发办法对比,如何“保底限高”均要有明确的办法 。其三,“中人”养老待遇的过渡办法必须有很强的操作性,它的指向是唯一的,不是模棱两可的,这样避免在计发养老待遇时掺杂人为因素,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分类实施职业年金制度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资金都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使改革平稳过渡;另一方面,职业年金作为一种延期福利,可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依据用工性质的不同,事业单位人员有编制内人员和编制外人员两类,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职业年金办法的相关文件都明确了适用的对象为编制内人员。编制外人员也是事业单位重要的组成部分,改革前因为缺乏相关的政策法规依据,一般按照企业参保的标准为这类人员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没有实施职业年金。为了最大程度地缓解事业单位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使改革顺利进行,建议事业单位分类实施职业年金。首先对编制内工作人员实施职业年金。待编制内人员参保工作和职业年金制度实施稳定后,将职业年金的覆盖范围扩大,逐步将编制外工作人员纳入到这一制度体系内,实现编制内外工作人员的养老待遇平衡。
机关事业单位考核细则范文2
1、强化服务,搭建人才供需平台。一是扩大市场交流。今年年初,我们举办了第三届春季人才招聘周,期间企业进场设摊415家次,张贴信息328家次,推出岗位4326个,进场应聘者超过3700人次,达成就业意向1986人。同时每周日定期举办“人才集市”,全年共举办53期,进场设摊单位4327多家次(其中张贴信息1630家次),推出岗位19910个。二是开辟网上交流。*人才网全年新增企业会员322家,网站点击率达23万次,现共有个人会员18749人。三是更新硬件设施。市人才交流中心于今年12月重新整修办公区,实行窗口式服务,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上墙公布,方便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
2、根据需求,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一是外出引才。今年,我们根据需求,先后组织企业参加*市春季大型人才招聘会、安徽(合肥)大型综合人才招聘会和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招聘会,还组织企业赴*、*、*等地进行招聘。今年,我市共引进各类人才5790名。截止年底,我市人才总量达到115545人,其中高层次人才1866人。二是“订单”引才。继续发挥与高等院校紧密合作“订单”引才优势,引进黄冈职院、*学院、*职院、*职院等多所院校毕业生560人。三是参加*市首届校企科技和人才合作恳谈会。10月28—29日,我市组织102家企业与来自全国各地的278所高等院校进行洽谈对接。钱江摩托、新界泵业两家企业分别与*大学、*科技大学签署了校企人才合作协议;明华工贸、爱仕达电器两家企业则分别与攀枝花大学、*职院签署了实训基地协议。我市还与*大学、*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三所院校签订了就业实习基地协议。
3、出台政策,优化人才吸纳环境。一是印发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温政发[20*]1*号)。意见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聘用人员提出了要求,同时对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在政策上给予优惠。二是扩大人事数量。今年市人才交流中心新接收毕业生档案5724份,人事档案数量已达29002份。全年共办理人事6536人,集体2621人、32家单位。三是大规模开展人才派遣。今年是我市人才派遣大规模展开的一年。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合同用工的管理、派遣协议签订和执行、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等事宜。截止年底,实行人才派遣的已有企业单位21家、877人,机关事业单位198家、2162人。
二、实施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队伍建设
1、坚持实行“凡进必考”的人事考录制度。根据本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队伍建设需要,建立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常补员制度。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进一步完善人事考录制度。今年,我们组织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39人,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210名,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次、考录(招聘)81名,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次、选调15名。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165名。在考录过程中,实施“阳光操作”,从制定招考简章到报名、考试、体检、考核每个环节都规范运作,严格把关,并推行面试考官异地执考制度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面试旁听制度。最大限度提高整个招考过程和各个环节的透明度,赢得了社会的共识。
2、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一是开展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办理131名新录用公务员和20名干部公务员登记手续,补办7名公务员过渡手续,重视公务员信息数据库建设。二是开展事业单位申报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严格条件和程序,积极做好申报工作。今年共申报了市体育局等13家单位。三是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考核原则,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做到规范考核行为,严格考核程序,提高考核质量,注重考核结果应用。重点把好优秀等次比例和不称职等次人员的确定关,对本年度受党政纪处分和效能告诫,单位未按规定确定考核等次的公务员,严格审核并一一予以纠正。全市2734名公务员参加考核,被定为优秀等次454名,称职等次2173名,基本称职等次19名,不称职等次1名,不确定等次87名。四是完成竞争性公开选调工作。我市报名参加省级机关面向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公开选调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有54名,通过资格审查有35名,其中有2名被省级机关选调。我市市级机关共选调公务员11名。
3、继续做好干部安置工作。今年,*市下达给我市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共计28名,其中团级干部4名、营职干部11名、连排职干部10名、技术干部3名。为圆满完成今年干部安置任务,我们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落实安置计划。把团职干部作为安置工作的重点,下达指令性计划安置,并与接收单位领导班子配备通盘考虑。对营职以下(含营职)及技术干部继续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根据考试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由干部按照职位要求自愿选择接收单位,已全部安置完毕。28名干部中,安置在行政机关21人,占75%,事业单位7人,占25%。
4、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为确保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顺利推进,1月30日,市委办和市府办联合下发了《*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并召开会议,部署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工作,还对参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按照“先易后难、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深化”原则,建立定期联系沟通、定期检查督促和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的“三定期”制度。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如对镇(街道)计生服务站原县招聘人员,提出了在继续执行温人劳社薪[20*]33号文件的基础上,可参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的意见,较好地处理了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市人事局和市领导的肯定。截止目前,全市已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102个,占全市事业单位总数的24.6%;签订聘用合同人员3203名,占事业单位人数的19%。
5、重视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今年以来,按照上级人事部门的统一安排,市人事劳动培训考试中心对全市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全国普通话等级测试。参加测试人员2510人,达到合格标准有2496人,其中二甲1人,二乙562人,三甲1356人,三乙315人。还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公共课继续教育培训,共举办培训班23期,参加培训考试人员5462人。首次开展省二三级等级英语培训,举办培训班3期,培训考试人员114人。积极开展全国计算机等级培训考试,共举办培训班7期,培训人员315人,参加考试人数782人,模块考试2830人次。
三、加强机构编制控制,规范事业单位管理
1、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将政府各部门涉及城市管理有关的行政执法职能调整划归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独立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组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下设16个中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后,有关部门不再行使已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2、切实加强机构编制控制。一是确立从严控制、严防反弹的思想。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不再审批各部门有关增加机构和行政编制的请示报告,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编制也要通过转变职能、调整机构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途径解决;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扩大机构编制;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也要从严掌握,做到总量控制。二是维护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重申经上级党委、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和同级党委、政府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动。三是加强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严格实行机构编制管理的“三个一”制度,即凡属机构编制事宜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承办,主管机构编制的领导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部门一家行文。严肃认真对待机构编制审批工作,坚决按规定程序办事,杜绝政出多门、越权乱批机构编制的违规行为的发生。截止12月底,全市行政编制总数为3098名,实有2986名,缺编112名。其中市级机关行政编制770名,实有768名,缺编2名;政法系统行政编制1163名,实有1131名,缺编32名;镇(街道)行政编制1165名,实有1*7名,缺编78名。
3、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市编办把建立规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经过积极筹备,今年10月开始实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为认真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一是把好法人条件审核关。按照依法成立、机构名称、开办资金、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条件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法人登记。二是把好年检关。加大力度,对已办理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全面进行年检,今年参检事业单位224家,年检率达97%。年检时对事业单位进行认真审查,对合格的继续确认其法人资格,不合格的依法取消其法人资格。三是对新设立事业单位进行跟踪督办,符合一个登记一个。全年新登记事业单位15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76家。
4、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市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召开会议,部署清理工作。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工作的通知》(温市委办[20*]3号),并于1月15日,召开全市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工作会议,部署清理对象和范围。三是规范管理工作。制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温市委办[20*]4号),规定从5月1日开始,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制外人员(包括补充人员),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审批表》,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招用人员要按照岗位需求,面向社会择优录用。编制外人员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根据审批计划和实际使用人数核定各单位编制外人员预算。在核定指标内,编制外人员全部进入派遣公司派遣。经清理整顿,共核定使用编制外用工机关事业单位226个,使用人数4634人,已实行派遣人数2150人。
四、推行专技职务评聘分离,加强专技人员队伍建设
今年,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资格社会评价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脱颖而出,为我市人才总量增加和人才档次提升作出了努力。一是制订下发2007年度*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对各单位上报的登记表和名册进行审核。二是召开20*年春节我市入选*市“211”人才工程和省“151”人才工程人员及国务院特贴人员座谈会。三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共有979人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四是对766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企业人员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五是审核推荐委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221人;召开农业、工程、建筑、船舶、中小学中初级评委会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81人。六是上报我市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推荐人选,组织我市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和*市“211”人才工程人才赴海南休养。七是参加*市组织的20*年企业与博士后科技项目洽谈会。
五、关心干部职工切身利益,认真做好工资福利工作
工资福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工作。我们认真执行上级工资制度政策文件,以极其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做好工改工作。今年,共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改15家、教育卫生管理人员工资套改60家100多人。办理机关工作人员级别工资滚动升级和正常晋升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21000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称)变动升级769人。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统发)年终一次性奖金6000多人。办理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审批5482人并列入财政统发。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确定506人。办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159人。办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住房困难补助242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100多人。组织春节慰问老干部和住院干部职工200多人。完成2007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统计年报工作。做好今年全市公务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通过努力提高体检标准每人400元,邀请专家拟出体检项目,进行反复论证,最后确定必检项目和个人选择项目(建议),起草文件并打印体检通知书5000多份。
按照职能要求,做好企业退休干部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根据我市企退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实际,制订企业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办法,从依托主管局健全工作网络、加强退休干部学习管理、抓住有利因素树立正气化解矛盾、正确引导营造和谐氛围、切实做好年终慰问工作、加强活动中心管理等六个方面开展工作,尽可能缓解企业退休干部上访问题。根据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发[20*]30号)要求,提高了我市326位企业退休干部的生活补贴标准,并及时发放到位。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对长期患病和家庭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干部进行重点慰问,共走访慰问74人次,发放慰问金4万元。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员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采取“五包”措施和综合办法,确保我市企业退休干部思想稳定。
六、用好就业再就业政策,做好就业再就业服务
按照“立足经济发展,注重岗位开发,坚持市场导向,完善服务体系”的工作思路,继续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一年来,全市城镇净增就业人数8223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835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83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
1、开展创业富民促进就业试点。3月至9月,我局在石桥头镇开展了创业富民促进就业试点。通过试点,该镇逐步走出了一条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路子。其主要做法一是领导重视,资金保障。二是坚持发展经济,开发就业岗位。三是构建队伍网络,做好就业服务。四是调查摸底,建立台帐。五是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该镇创业富民促进就业取得了初步成效,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实现了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提高了农民素质,增加了农民收入;最重要的是增加了就业再就业的造血功能,解决了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难题。
2、加强再就业援助。帮助270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是今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我局一是开展调查摸底,搞清下岗失业人员人数和分别情况;二是制定分解指标到各镇(街道);三是下到各镇(街道)进行面对面沟通,商讨措施办法;四是用足用好再就业相关政策,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经过努力,已超额完成2700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任务。另外,止年底,我局已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150本,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确认开业审查核发一次性创业补贴计386人,发放资金77.2万元。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新办营业执照有1000多户,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有509户。
3、举办就业再就业推介会。今年共举办了12次大型就业再就业推介会,共有885家用人单位参加,提供就业岗位18896个,会上前来求职登记7246人,达成意向4780人,当场录用1973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560人。每次推介会前,预先进行广告宣传,争取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会上还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咨询活动,设立下岗失业和被征地人员培训报名点。
4、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按照“规范、对路、适用、专业”的原则,根据市场和企业需求,通过联合办班、企业自培等方式,开设计算机硬件维修、计算机系统操作、车工、钳工、电工、市场营销等专业,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另外,对有创业意向和创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鼓励他们利用自身优势进行创业。市就业处全年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760人,其中创业培训220人。同时对外省来我市务工人员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到年底,参加培训的外省务工人员为10012人。市技校全年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1280人,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1276人。
5、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帮扶工作。一是深入各个村居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零就业家庭”情况,对初步确定的23户35人“零就业家庭”建立台帐和资源数据库。二是开展“一对一”帮扶。对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建立就业服务档案,实行“一家一策、一人一策”,并签订结对帮扶协议。三是提供职业培训。对缺乏就业技能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使其获得一技之长,提高基本的就业竞争力。四是完善“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调查登记、申报认定和就业服务制度,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并建立回访制度,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至6月底,已基本实现“零就业家庭”清“零”目标。
6、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一是加强对公共职介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今年市劳动力中心市场被工商部门续评为三星级市场。二是严格审查用工信息,杜绝虚假信息,提高介绍成功率。今年进市劳动力中心市场求职登记有30067人,提供就业岗位35418个,介绍成功有18162人,成功率为60.4%。三是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活动。2月份,我局对全市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清理整顿,责令改正16家,注销职业介绍资格1家。四是加大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力度。开展年度审验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截止年底,全市共有民办职介机构49家,分布在全市9个经济较为发达的镇和街道。
七、加强社保体系建设,发挥社会保障功能
1、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全面推进。一是按照浙政发[20*]70号和浙劳社老[20*]125号文件精神,在11月份减征企业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征金额达到3640万元。同时根据文件精神,向市政府提出将企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16%降到12%。二是根据浙劳社老[20*]136号文件精神,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增资123元,20*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达到1180元。三是正在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低”与“统一办法”并轨衔接办法。四是开展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截止11月底,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0416人,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660人,其中在职职工4432人,退休人员1288人。全年共征缴养老保险费45383万元,基金支出24189万元,基金累计结余119942万元。
2、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不断发展。一是积极稳妥做好医保扩面工作。将参保范围扩大到市属集体以下各类企业,实行用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捆绑的参保办法。二是正在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调整办法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办法。三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实施动态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门,帮助分析问题,制订解决方案,将监督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预计全年医保基金减少支出600万元以上。至11月底,完成了*市下达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标,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数达到89030人,全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12709万元,基金支出78*万元,基金累计结余36122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参加人数达到58000人。
3、工伤保险参保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方便企业参保,各镇、街道劳保所都采取了便民服务措施,代办各项手续。我局社保科在规定时限内给参保职工作出工伤认定,缩短认定期限,提高工作效率,并在新河和箬横两镇进行工伤认定简易程序试点。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管理,制订并实施工伤认定操作规程和业务流程。通过实地调查和询问等,有效遏制冒名、虚构、伪造申请工伤资料违法骗取工伤待遇歪风。截止11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0370人,完成*市下达的工伤保险扩覆任务。全年共认定工伤7832起,组织职工劳动能力鉴定1812人。全年工伤保险费收入3586万元,基金支出2339万元,基金累计结余2142万元。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22800人,生育保险费收入239万元,基金支出138万元,基金累计结余367万元。
4、继续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一是抓基金征缴。年初通过与各镇(街道)沟通联系,落实*市下达的失业保险征缴扩面任务,确保全市征缴任务按时完成。二是积极探索失业保险征缴和发放新思路。完善失业保险金发放程序,做到既方便失业人员,又能严格把关,服务好失业人员,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金促进就业的作用。三是积极配合市审计部门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的督查审计工作。四是出台《*市失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内部管理和监督,提高内控能力,确保基金安全。截止11月底,全市失业保险参保总数为86453人,比上年净增8557人。征缴失业保险费3236.5万元,失业保险金累计结余9417.1万元。
5、调整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政策。一是调整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8月28日,我局会同市财政部门,下发调整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文件,调整幅度达10%,直接惠及19540位参保人员,月增发保障金68.5万元。二是调整参保政策,落实“即征即保”。12月8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扩大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该意见调整了参保办法,使保障对象不受以“户”为单位条件的限制,能够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自愿的基础上自行选择“即征即保”或“择期参保”。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参保办法,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为全面实施“即征即保”创造了条件。截止年底,新增参保人数5883人,新增保障资金12409万元,新增享受人数4906人,全年发放养老保障金7363万元。
6、加大社保基金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基金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基金收入、待遇支付各个环节互相监督的正常的工作机制,规范基金收支管理。二是及时发现和解决基金使用管理中的存在问题。针对基金内部使用管理及审计部门审计出的问题,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各类保险基金自我核查工作,形成基金自查报告,并及时研究解决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走访欠费单位,催缴欠缴基金。到教育局催缴欠缴的1000多万元医疗保险基金,财政部门已在7月份解决了欠缴的医保基金。上半年收回欠缴各类保险费1835万元。
八、依法调处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为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近、就地、就快”解决劳动争议,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我们本着“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积极指导各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劳动争议调解委和派出庭开展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今年新增设了城西街道仲裁派出庭。城北街道积极探索调解网络向村级延伸,提出了“劳资纠纷调处个案不出村、不出街道”的目标,此举得到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陈小恩厅长的肯定。今年各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4598件,结案4214件,为11384位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4339万元,保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加大市本级仲裁委办案力度。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实施,全市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今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比去年上升了近30%。今年共立案416件,其中工伤赔偿321件,劳动报酬68件,劳动合同13件,其他争议14件。已审结411件,结案率为98.8%。通过审理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860.17万元。为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矛盾,一是在案件处理中尽量做到方便当事人,保障其充分行使申诉权利;二是严格按仲裁规则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三是调解与裁决相结合,并以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原则处理劳资矛盾,迅速化解矛盾;四是在处理好个人劳动争议的同时,集中精力审理好集体争议案件。
3、重视组织和制度建设。一是及时调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保证仲裁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仲裁人员培训,提高仲裁员业务水平。组织仲裁员参加省厅举办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培训。规定专职仲裁员定期学习制度,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和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进行了专题学习。三是明确内部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内部监督。为保证办案质量,在仲裁科(院)内部实行分工负责制。从案件立案、审理到结案实行分工负责,落实各人责任。
九、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20*年,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动检查754人次,检查企业854家,涉及职工55989人,责令补签劳动合同24729份,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和《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30份。畅通“12333”投诉举报电话,日平均接待劳动者达20多人,受理劳动者投诉举报384起,结案384起,为3*9名劳动者追回拖欠克扣工资972.45万元。行政立案处罚案件32起,结案36起,处罚金额25万元(其中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案件26起,清退童工31人,处以罚款21.75万元;违法招用无合法证件人员案件7起,处以罚款1.9万元)。完成书面审查9504家,其中上报失信企业5家。获*市劳动保障监察案卷质量评比第一名,并被*市局评为劳动保障规范化达标综合先进单位,推荐为省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考核先进单位。
1、完成各项专项行动监察任务。监察大队今年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专项行动监察任务,主要包括“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春暖行动”。通过整治清理,我市劳动用工环境大为改善,企业依法用工氛围逐步形成。同时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业主逃匿拖欠工资案件25起,联合各部门和镇(街道)为1893名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700多万元,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今年,我市共有9504家用人单位参加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任务数为7790家,完成率达118.95%。为保证书面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同时将书面审查时间及相关事项在*日报上刊登公告,还以邮件的形式发往各企业。大队专门设立了诚信档案股,落实专人负责书面审查工作。通过书面审查,确定A级企业126家,B级企业5624家,C级企业3749家,上报*市失信单位5家。
3、建立企业欠薪预警机制。今年1月份,市委办和市府办
联合下发《建立企业欠薪预警机制的实施意见》(温市委办[20*]9号),要求各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加强配合联动。大队根据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处置各类突发性、群体性和业主逃匿案件,落实了欠薪预警机制中确立的各项措施,有效的防止和解决的发生。12月25日,*市政府召开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视频会议,我市林先华常务副市长在会上作了题为《建立欠薪预警长效机制,依法妥善处置欠薪事件》的经验介绍。
4、健全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实《*市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保证该项资金适时发挥作用。同时,继续落实好《*市建筑业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督促在温建筑企业建立欠薪保障金。已有70家企业(项目)共交纳欠薪保障金1100余万元,为切实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工资提供了资金保障。今年2月,我局与市交通局、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联合下文,贯彻实施浙江省交通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建立交通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交通建设领域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截止11月,市交通领域工程共有4家交纳欠薪保障金319万元。
5、抓好“双推”工作制度化管理。今年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第一年,我们很抓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的推进。12月上旬,我局组织人员对各镇、街道“双推”工作进行了一次抽查。截止12月底,全市共有20735家企业与375390名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1795家企业工会或联合工会与所在企业或被覆盖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与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基数比较,企业覆盖面超过了5.8%,劳动合同签订率超过了3.96%,集体合同签订率超过18.54%,点上劳动合同签订合格率达到100%。企业职工台帐均已建立,并已输入电脑。
6、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我市自2003年在新河羊毛衫行业率先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以来,经过不断探索、实践、总结和提高,现已基本形成了一套规范有序、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目前,我市已在羊毛衫、水泵、轴承、注塑、制鞋、帽业、船舶修造等7个行业中开展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企业600多家,受益职工达3万多人。此项制度得到了有关专家、上级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普遍关注,特别是去年11月26日,得到了总理“*的做法可以总结推广”的重要批示。今年3月10日,全省推广*市工资集体协商经验现场会在我市召开,陈加元副省长亲临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7、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网格化建设。经过几年努力,目前全市大部分镇(街道)已建立了劳资调解四级网络体系,即市、镇(街道)、管理区、村(居)四级,还有些地方已经延伸到企业内部。以城北街道为典型,该街道重视基层劳动保障网格化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现在该街道的大部分劳资纠纷都能在本辖区自行消化和妥善化解,为解决劳资纠纷设立了第一道防线。城北街道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网格化建设的做法和效果在《中国劳动保障报》等各级报刊上多次刊登。箬横镇、石桥头镇、城西街道、横峰街道等借鉴城北街道做法,因地制宜,探索适合自己的网格化路子,分别在本辖区的工业园区和村设立劳动保障协理员,完善了基层劳动保障网络。
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
1、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今年*市局下达给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为技师2*人、高级工795人。为完成培训任务,我们深入各镇、街道进行宣传,征求意见,制作高技能人才培训(推荐)鉴定计划数,并将培训数列入市政府对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我们多次下到各镇、街道,督促落实培训推荐任务的完成。至12月底,我市完成高技能人才培训推荐1040人,其中高级工820人,技师220人。
2、开展技能大比武和首席技工评选活动。一是在大溪新界泵业有限公司举行全市水泵嵌线工技能大比武活动,共有9支代表队、27名选手参加。二是在箬横舜浦帽业有限公司举行帽业编织技能大比武,共有12支代表队、36名选手参加。三是开展市首届首席技工评选活动,共分车工、电工、汽车修理工、美容美发师、烹调师等五个工种。四是组织市第四届中等职业学校师生职业技能竞赛。通过大比武、竞赛和评选活动,促进了技工岗位练兵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3、积极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今年我们不断拓展考证的空间,经过艰苦努力,得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全年共培训鉴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21343本,其中初级19275本,中级1248本,高级820本,超额完成*市下达的鉴定任务数。
4、重视做好市技工学校的招生、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今年市技校在招生难度增大的情况下,努力拓展招生渠道,寻求更多形式的合作办学思路,基本完成招生任务。通过学校推荐与召开就业洽谈会形式,至9月份,毕业生就业工作基本完成,就业率仍保持在96%以上。该校力抓德育核心,主抓教学中心,强化技能教育,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在12月份举行的*市中职学校师生技能比赛中,该校普通车工和数控车工分别获得师生个人第一、团体第一,工具钳工和演讲比赛分别获得团体第二的好成绩。通过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在9月份学校督导评估中,顺利通过了07学年学校发展规划评估,八个方面规划目标,全部达标。
十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本年度因不服工伤认定,申请人向市法制办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43件,申请人提请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33件。针对如此多的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一方面依法规范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另一方面加强与市法制办和市法院的联系与沟通,做好应诉工作,在业务科室指定专人专门负责。所有工伤行政复议结果均维持我局所作出的行政确认,工伤行政诉
讼也未出现败诉。10月22日,我局在省厅召开的全省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上作了题为《工伤认定行政应诉思考和建议》的经验交流。
2、继续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继去年我局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共撰写18篇调研文章后,今年我局从5月份开始,局领导率先垂范,广泛发动全局各科室和下属单位深入基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到8月底,调研活动基本结束,共收集调研报告22篇。11月中旬,组织优秀调研文章评比活动,分别评比出一等奖4篇、二等奖8篇、三等奖10篇。这些调研报告对市领导和局领导进行工作决策提供了参考。其中《*市人事制度改革问题探讨》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农民创业就业》两篇调研文章分别被《浙江人事》和《浙江劳动与保障》刊登。
机关事业单位考核细则范文3
1、继续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创新引才思路,改进引才方式,开辟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完善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引进国内各类创新型人才尤其是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积极组团随省和台州市赴国内人才密集城市参加大型综合人才招聘活动。继续开展在外*籍人才联谊会、博士联谊会和留学人员联谊会活动。
2、大力开展校企人才合作。建立人事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学校共同参与和推动的工作机制,完善院校人才输送平台、企业人才接收平台、人才信息沟通平台和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计划举办2009年*市第三届校企人才合作恳谈会,组织四川、重庆、湖北、江西等地与我市联系较为密切的院校与我市重点或规模企业就毕业生输送、人才合作培养、毕业生实践基地建设等事宜进行沟通洽谈。
3、加快创新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认真做好省“151”人才工程和台州市“211”人才工程人员选拔、推荐、培养和考核工作。在入选人员培养期内,按规定分别资助每人培养费和科研经费。组织台州市“21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到国内知名高校参加高级研修班和外出休养。全面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证工作,建立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
4、努力完善人事公共服务体系。一是完善人才市场导向机制。完善市场信息网络,实现与台州市、全省乃至长三角各大城市人才市场的信息网络互连和信息资源共享。调整完善*市人才网,开通人才服务热线。二是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制度,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举办第三届高校毕业生人才招聘周活动,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搭建双向选择平台。三是继续做好人事工作。增加数量,扩大内容,强化功能。
二、实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促进人事管理法制化
1、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认真实施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及时制定我市贯彻实施办法。严格按政策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积极稳妥做好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上报及人员登记工作。认真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法规,加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奖惩管理。按照台州市统一部署,对全市公务员进行《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等三门课程的培训。
2、坚持实行“凡进必考”考录制度。精心组织2009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公务员工作。认真组织2009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一年制度,提高我市新录用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3、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审批工作,做好教育、卫生等系统工资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规范津补贴发放工作。
4、全面完成干部安置任务。坚持实行营以下及专业技术干部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妥善安置好干部,继续实行干部家属安置新办法。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三、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搞好事业单位分类和人员聘用
1、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一是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指导各主管部门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确保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全面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认真执行《*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加快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合同签订等工作,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三是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制工作。对生产经营类和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按照“成熟一家,改制一家”的原则改制转企。四是坚持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人事厅《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出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坚持公开公正选人,择优用人,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2、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一是深入开展机构编制的法规宣传。增强机构编制法规意识,营造机构编制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二是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坚持“撤一建一”原则,实行机构编制总量管理。三是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完善财政预算和进人的约束机制。
3、继续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开展登记管理工作执法检查,检查各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条例》、开展业务活动和《法人证书》使用等情况。二是按照省和台州市的要求,开始实施登记档案电子化,最终实现网上登记。
4、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数量。二是实行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继续采取人才(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四、坚持城乡统筹,重视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l、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出台新一轮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力争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基本实现就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加大扶持创业工作力度,将创业培训与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结合起来,促进创业成功率的提高,发挥其带动就业的作用。
2、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继续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一线高技能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开展首席技师和首席技工评选活动和各类技能大比武活动。充分利用市技工学校等培训基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3、统筹促进城乡各类群体的就业。建立劳动预备制度和青年见习制度,促进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业。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妇女、复退军人和残疾人等各类群体就业服务工作。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广石桥头镇创业富民促进就业的试点经验。
4、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引导和服务。做好失业登记工作,有效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在继续抓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同时,清理整顿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继续为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择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提高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和网络化水平。
五、完善制度,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1、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全面实行“五费合征”征缴机制,提高社会保险的征缴率和覆盖面。调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法,努力完成台州市下达的各类保险指标任务。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方法,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加大工作力度,促进高风险行业企业职工整体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实现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
2、建立适合更多人群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实施被征地人员“即征即保”新办法。探索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探索建立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确保政策惠及所有参保人员。
3、加强社保基金征缴、稽核和监管工作。建立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委员会,统筹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控预警机制,真正发挥其预控预警作用。加强与地税部门的配合,加大对企业申报工资总额的稽核力度,防止少报瞒报工资总额现象的发生。实施《*市举报社会保险待遇冒领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加强对养老金认领资格的认证,减少和杜绝冒领养老金的行为。
4、加强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社区工作平台,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
六、实施《劳动合同法》,全面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1、着力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民营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研究解决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完善市、镇(街道)两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明确职能定位,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发挥作用。
2、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实行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和岗位、职位工资水平。认真做好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工作,重点保障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主要形式。坚决查处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不法行为,探索创新欠薪预警机制,完善预防拖欠和保障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
3、深化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改革。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围绕“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做好案件审理工作。要认真审理好劳动合同争议案件,通过案件审理督促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坚持“调裁结合、以调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功能。抓好仲裁委派出庭建设,继续做好基层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认真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强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调查、重点监控和专项检查。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查处程序和办案制度。继续将维护农民工权益列为工作重点,切实有效地维护其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工伤赔偿等合法权益。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实现劳动保障管理向社区、村居和企业延伸。大力推行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加强企业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着力提高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
机关事业单位考核细则范文4
在区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完成2009年度年终(绩效)考核和评奖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蚌埠市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蚌人[2009]59号)要求和2009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区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人劳保字[2009]64号),组织全区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全区年度考核分类分级进行,实行立体考核,机关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核,乡街、部门正职与副科以下工作人员分级考核。考核期间派人参加乡、街负责人述职测评,掌握基层单位考核情况。
1全区200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考核有1733人,有8人未参加考核,考核优秀175人,优秀率达10%,考核称职(合格)1539人,不定等次19人。其中公务员(参公)参加考核299人,优秀32人,称职261人,不定等次6人。事业单位参加考核1434人,评优143人,合格1278人,不定等次13人。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年度考核、奖励等有关规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报市记三等功有13名同志,46名同志受到区嘉奖。
二、规范公务员管理,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规范公务员日常管理,充分利用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对新进入的公务员信息进行补充录入,部分人员的信息进行维护更新,开展公务员登记,认真做好公务员信息管理。根据人事局安排,组织开展全区公务员通用能力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按排培训教材选购,报送考试人员名单。全区参加公务员通用能力培训有267名,其中148名同志参加考试,对部分同志学习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提高公务员综合能力。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为进一步优化机关工作人员结构,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及管理人才,缓解用人需求。在去年组织全市选调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所缺岗位的要求,严格考察,选调7名优秀同志到我区工作,加强了建筑规划、经济管理、法律等岗位的公务员队伍建设。开展2009年省委选调生期满考核工作,4名选调生按期转正定级。根据省市安排,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完成相关的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和到农村基层单位考核等招考工作。全区有四名同志符合条件报考,择优录取一名同志为乡镇公务员,改善乡镇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强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
三、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开展实施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建立岗位管理新体制,已制定《××*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经区同意报市批复后实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全面开展,在完成年初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摸底调研基础上,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已审批完毕,工资已发放到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在进一步实施。
四、以服务为宗旨,做好工资管理日常服务工作。布置全区事业单位2009年薪级工资调整,完成调资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完成区机关公务员2009年滚动升级的调资。加强工资日常管理,为调动人员及时办理好工资关系,并将在区直机关公务员登记的12名同志工资关系从乡转入到区直机关,理顺了工资关系。在规范津补贴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文件,办理了离休补贴审批手续,提高了我区离休人员生活待遇;按照国家制定的特殊岗位津补贴要求,继续实行特岗津贴,对全区公务员七类特岗津补贴重新审核发放。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完成2009年终奖金的审批和发放工作。
五、以人为本,做好人事人才及年报统计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人为本,做好人事人才工作。为区直机关签约聘用的16名同志按照现有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工资,提高了工资待遇,办理了社会保险,解除后顾之忧,岗位重新安排,充分调动了工作的积极性,工作效率得以提高。为安置到我区工作的3名干部办理入编手续,重新套改了工资。按照全民创业有关政策,为1名同志办理了全民创业相关手续,促进全民创业工作开展。通过市统计局招考和工商局人员分流,按排2名同志到区统计部门工作,加强区统计队伍力量。完成区姜桥物流工业园区治安员招聘工作。认真做好退休工作,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及时核发退休工资。开展2009年我区“三支一扶”岗位的报名、考核工作,2名“三支一扶”人员已落实到了具体岗位。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年度(期满)考核工作,上报考核结果,办理服务期满的有关手续。
开展事业单位年检工作。根据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布置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09年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全区有33个事业单位在网上进行了2009年年检,为3家单位办理了法人变更手续。通过年检,增强了事业单位领导的法人意识,为依法管理提供依据,保障单位事业健康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落实国家政策,继续做好企业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按照国家政策,对在职10名企业干部根据在岗实际情况按月如实上报,保证生活困难补助及时、准确发放,完成全区在职企业干部情况上报任务。开展企业干部慰问工作,八一期间对190名企业干部进行了慰问,发放慰问金38000元。做好对企业干部国家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热情接待每位来访的同志,认真做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开展区《人事志书》编撰工作,安排专人搜集资料,查找相关文件数据,已完成定稿。
开展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年中统计,审核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按时完成事业单位编外使用人员的统计。
完成2009年度人事编制工资报表工作。组织布置全区人事编制工资报表的填报工作,按照市人事局的要求,及时上报区公务员报表、人才报表、工资报表和编制报表,受到市人事局表彰。
下一步工作安排:
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以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实施乡镇机构改革,起草区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劳动保障工作
一、1—9月份目标任务进展情况
1、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截止到9月底,
——全区城镇新增就业岗位完成4449人,占年目标3500人的127.11
%;
——转移农村劳动力4953人,当年转移农村劳动力267人,占年目标任务100人的267%;
——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681人,占年目标任务2000人的184.05%,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451人,占年目标任务580人的250.17%;
——免费职业介绍1810人,占年目标任务800人的226.25%;
——农民工技能培训173人,占年目标350人的49.43%;
——小额担保贷款完成28户,贷款金额为77万元,分别占年目标任务的56%和42.78%;
——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2971人,续保12471,在校学生12055人,合计27497人,占年目标任务的51.88%;
——建立就业创业基地1个,正在建设并得到省政府认定的农民返乡创业园1个(燕山乡农民创业园)。
2、就业工作。积极开展新一轮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市新一轮促进就业政策出台后,我区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下发宣传资料。采取信息栏张贴、悬挂过街横幅、小区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板报展板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在全市优惠政策宣传月活动中,我们开展了送政策“进企入户”活动,同时举办全区政策宣传咨询专场会两场,各乡街都分设了分会场,发放宣传单5000多份。使用新一轮促进就业优惠政策深入社区,深入居民、深入各吸纳就业人员的用工单位,调动全社会促进就业的积极性。
发挥社区信息平台功能,全面服务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就业工作。积极做好就业再就业用工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把全区的劳动用工信息、职业介绍、用工单位基本情况、技能培训等有效的结合起来,区劳动力市场建立劳动供求资源数据库,各乡、街道、社区每星期把收集到的用工信息融入区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再把信息及时分发到各个街道和社区,为求职人员提供更多、更快、更便捷的就业信息。
开展系列援助活动,着力搭建农民工就业平台。在全区以乡街社区工作站为依托,开展了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为内容的“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百日帮扶”、“阳光再就业工程系列活动”等。共走访就业困难家庭273户,发放就业政策宣传材料1835份。同时,还根据帮扶对象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计划,实施免费技能培训、落实相应政策补贴、开展创业指导、实施小额贷款等一系列订制式服务。积极指导燕山乡申报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为做好“零就业家庭”的消除和帮扶工作,我们把解决社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和完善社区“银发老人”帮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挖掘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搭建养老服务就业平台,建立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这项工作我们共摸底调查全区75岁以上老人2264人有帮扶需求,开发公益性岗位“助老员”,解决了31人的再就业问题。
3、退管工作。目前,我区接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已达14963人。今年新接收1609人,为此,我们对新移交我区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逐一入户走访核实、发放联系卡,了解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建立相应台帐,进行跟踪服务。安排退休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工作中,各社区及时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还分别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纷纷组建不同的兴趣活动小组,开展退休人员的互帮互助及自娱自乐活动,社区还专门建立了“阅览室”、“活动室”,积极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为丰富他们文化生活,我们还开展了退休人员参观城市新景观、社区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书画展览、藏品展览、庆祝国庆60周年和走访老劳模、老干部、老党员和困难人员等系列活动,受到了退休人员的一致好评。
4、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工作。为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构建辖区和谐劳动关系,我们加大了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仲裁工作力度。一是认真开展“三法一例”学习、宣传和贯彻活动;二是不断强化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和年审工作。今年我们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大检查3次,共抽查68多家用人单位,职工人数1946人,责令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及作坊业主补签劳动合同386人。对辖区125家企事业进行了劳动年审,涉及劳动者人数4091人,促使企业补签劳动合同453人,督促12家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已有6家单位70人参加了社会保险,对10个个体经济组织下达了整改指令书。三是做好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由于2009年5月《劳动争议仲裁法》实施后,劳动仲裁实行不收费,使得我区劳动争议案件与日俱增,目前达到平均每周开庭审理案件就有2~3起,我们克服人员不足、经费紧张的困难,积极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化解社会矛盾。今年已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7件,其中,庭外调解结案36起,调解结案19起,仲裁裁决152起,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挽回经济损失90多万元,此外还接待来访380余人次。
5、按时完成局志编纂工作。为配合区志编纂,我局落实专人,精心组织,多方查阅档案和搜集相关材料、数据,全面撰写了我局自建国以来的重要工作内容,及时完成定稿,提交区志办编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加大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力度,实现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针对今年工作任务完成中出现的问题和薄弱项目,及时调整工作重心,抓差补缺,确保市下达我区的各项工作目标全面顺利完成。
2、积极开展新一轮促进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大就业岗位发掘,多渠道扩大就业,重点开发适合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通过实施创业带就业工程、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等措施,改善就业服务机制,拓宽就业渠道。
机关事业单位考核细则范文5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蓝齐儿”为你整理了这篇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一、2021年工作总结
1.强化政策落实,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一是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今年以来结合全市企业用工实际,提请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招工及用工服务若干意见》《加强企业招工及用工服务实施细则》。组建4个外出招工小组和外出招工协调工作小组,持续开展以工引工、外出招工、社会中介机构引进活动,目前招引外来员工27人。充分利用人社网络系统作用,扎实推进专场招聘、“2+N”招聘和网络招聘等各类活动。截至目前,共组织“2+N”各类招聘会92场,500余家企业提供2.56万个岗位,累计17136人参加招聘活动,达成就业意向11385人,主园区用工净增3787人,增幅9.3%。二是持续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稳步推进创业培训,本年度共开展23期创业培训班,参加培训学员690人,圆满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及时审批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预计到2021年底,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7000万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不少于3000万元。三是兑现招工奖励政策。兑现以工引工及返乡就业人员奖励资金,鼓励企业老员工通过亲带亲、友带友、老乡带老乡等方式引进新员工,对成功介绍外乡或返乡人员来广稳定就业的单位或个人,在企业自主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00元/人奖励。截止目前2021年度已兑现奖励资金174.7万元,补贴人数2821人。同时积极向企业宣传《人才兴企二十条》,鼓励企业引才引智、鼓励企业培优育强、鼓励人才扎根兴业。四是精准宣传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利用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以及举办现场宣传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创业扶持政策。深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岗位、公益性岗位。建立新投产企业“人社服务专员”帮扶联络机制。定期入企走访调研,开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策宣讲等服务。五是有序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根据户籍地将帮扶对象分解到乡镇社区,层层压实帮扶责任,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动态跟踪,将有就业意愿的人员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分类帮扶,做到登记一人,服务一人。六是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今年以来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共开展39个班次,结业合格2284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班62个,培训系统上线2305人;普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开班18个,培训系统上线855人,砀山县技能扶贫培训150人;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开展11个班次,参训学员542人。
2.深化制度改革,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强化征缴扩面和优化转移接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10万人,同比增长14.9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8277人,同比增长4.19%;失业保险参保3.96万人,同比增长36.55%;工伤保险参保8.22万人,同比增长1.48%。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27.85万人,当年缴费人数为17.56万人,为符合领取条件的8.69万人发放了养老金,月发放率100%。长三角社保转移接续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规范参保。自2021年4月起,逐步规范社会保险参保,实行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险统一缴费基数并同时参保,使得职工社保全覆盖,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将逐步实现职工退休生活有保障、失业求职无担忧;大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并推进保险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合法权益;在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实施补充工伤保险,减轻用人单位工伤赔偿负担,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三是建设基金风险防控体系。成立了社保数据对比领导小组,对各级疑点数据进行排查,联合公安、法院、民政、卫健四部门定期进行数据比对,对发现的数据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并顺利迎接了省市多次检查,总体情况良好,对发现的不足之处进行了及时整改。四是调整职业年金记账方式。根据省市要求,将职业年金缴费由记账方式调整为实账积累,计划从2022年起对职业年金记账方式调整期历年形成的记账金额安排3年分批进行消化。
3.加大推荐评选,提升人事人才工作水平。一是完成2021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今年我市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24人,涉及卫生、教育、农林水专业技术领域以及行政管理等88个岗位。经过公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程序,目前116人进入体检环节。二是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今年新增技能人才3537人次,占任务数(2500人)的149.4%,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771人次,占任务数(1090人)的70.73%,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690人次,占任务数(1800人)的93.89%,其中高级工271人次,占任务数(400人)的67.75%,技师27人次,占任务数(30人)的90%,新技工系统培养705人,占任务数(700人)的100.7%。三是组织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活动。成功举办我市第二届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推进1名选手参加全国新职业技术技能大赛安徽省选拔赛;组织参加宣城市“皖厨宣味·徽菜名城”首届烹饪技能大赛,共7名选手参赛,其中1名选手获得中式面点一等奖、3名选手获中式烹调优秀奖;4名选手参加首届长三角家政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安徽选拔赛;3名选手参加安徽省第三届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四是稳妥有序开展网上申报职称评审工作。今年首次使用网上职称申报系统,为保障申报人员顺利上传资料,指导用人单位经办人员认真学习网上职称申报系统操作流程。目前共审核通过并上报了13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五是多措并举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进一步规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流程,积极组织工作站申报参与省厅开展的各种项目和活动。今年有三家工作站申报了科研活动资助经费项目,有四家工作站参加了全国博士后创业创新大赛,其中有两家工作站进入了复赛,有一家工作站进入了决赛。
4.规范行政执法,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一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稳步推进。扎实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综合运用各种方法,用工管理趋于常态、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劳资纠纷大幅下降,在大大改善根治欠薪工作局面的同时,切实维护了我市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稳步提升。组织参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培训班,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打造政治素养高、综合素质高的调解仲裁队伍。推进信息化仲裁院建设,上线运行全省统一的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落实案件受理、审理、监督统计等工作全流程信息化,推广应用全国“互联网+调解”平台,拓宽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仲裁申请多样化渠道,为群众提供便利。今年以来案件办理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劳动监察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53起,涉及农民工1961人,涉及金额2607万元;排查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97个,排查存在拖欠支付隐患项目6个,及时责令限期整改项目5个,涉及农民工389人,金额1265.3万元。仲裁院已立案受理261件,调解结案173件,裁决结案73件,终局裁决5件,其他方式结案7件,仲裁结案率96.9%,仲裁调解率68.4%。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平稳,全年未发生因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引发的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二、2022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招工引工方面。进一步完善招工引工政策,制定全市招工引工考核办法,完善招工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机制,鼓励引导重点临时缺工企业以服务外包的方式解决用工困难。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招聘会,2022年全年计划开展136场“2+N”招聘会,其中80场周三、周六现场招聘会、18场乡镇“夜市“招聘会,20场网络直播招聘(每月固定8号上午9点举行直播带岗),18场劳务基地及其他招聘会。突出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招聘,春节期间开展10场春风行动系列招聘会(3场网络直播招聘会,3场乡镇、开发区子园区招聘会,4场人力资源市场大型招聘会)。
(二)就业创业方面。在开展好常规创业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乡村振兴开展创业和就业技能培训,2022年计划培训农民工3000人以上,开展1-2期乡村振兴主题创业特训营,培训学员不少于60人,开展乡村旅游、品茶员等乡村特色就业技能培训班不少于3期,培训学员不少于180人。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2022年,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200个,上岗率不低于50%;新增实名制就业不少于1.1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率不低于60%;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率不低于70%;创业担保贷款计划发放不少于7000万。
(三)人才保障方面。围绕广德市开发区四大主导产业,积极组织广信农化等不少于3家企业开展企业自主评价,为企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筹备广德市第三届“广德工匠”评选活动,计划表彰、提名奖各10名。围绕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积极推荐优秀的乡土人才参加全国、省、市技能人才评选及技能人才竞赛,所有竞赛项目计划各推荐2名选手参赛,加大乡土人才在技能人才评比中的比例。组织荣达食品有限公司创建升格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社会保险方面。扎实推进征缴扩面工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达到10.12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达到8450人;失业保险参保达到5.0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达到8.40万人。针对目前我市社会保险参保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数明显少于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从2022年起将积极推进职工全险种参保计划,进一步提高全市职工全险种参保率。扩大协议医疗机构签订范围,简化转院流程,为工伤职工和企业创造更大便利。
机关事业单位考核细则范文6
一、必要性
第一,这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的必然要求。党的十报告指出“要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进一步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还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预防职责、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上述单位“将预防职务犯罪列入廉政责任制和工作计划,与其他工作一并实行考核”。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有助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第二,这是应对职务犯罪严峻形势的客观需要。当前职务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以海安县为例,2008年以来,全县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7件95人,其中医疗卫生16件19人,乡镇16件16人,工程建设14件15人,占查处总量的一半以上。案件数量呈逐步上升的趋势,职务犯罪的层次高了,覆盖面广了,隐蔽性和专业性也进一步增强了。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对遏制职务犯罪的蔓延态势、保护宝贵的党政干部资源、减少腐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损失有着重要意义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考核,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党政机关落实预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抵御职务犯罪的良好局面。
第三,这是弥补职务犯罪制度漏洞的重要途径。以海安县为例,2008年以来出现的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多数是利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药物采购、信息控制、设备购置、工程发包及监管等职权便利,谋取个人私利,收受贿赂。从发案原因分析,除当事人主观原因外,制度缺失和管理漏洞是助长职务犯罪的重要因素。目前,各地不少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存在制度缺失、监督缺位、管理真空的问题,有些单位虽然已经制定了许多制度,但也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考核,可以使制度管理漏洞更容易被发现、内控机制更容易建立,内部监督更加到位,在党政机关内部形成一道抵御职务犯罪的“免疫系统”。
第四,这是推进预防措施有效落实的重要手段。预防措施的落实与当地党政机关的重视与支持密不可分。近年来,检察机关结合具体案件,借助预防调查、案件分析、检察建议等手段,广泛开展个案预防和系统预防,得到了多数部门的大力支持,但仍有不少部门认为事不关己,对统一开展的预防活动满足于“走过场”,对内部管理隐患做“睁眼瞎”,系统预防收效甚微。极少数单位在案发后仍然没有吸取教训,对发案原因剖析不深,对检察建议敷衍了事,致使预防措施不能落实到位,类似案件一发再发。将预防工作纳入考核,有助于使个案预防和系统预防更容易得到认可,检察建议等预防措施更容易落到实处,相关部门也更能够有效整改。
二、具体方法、制度设计
目前,江苏许多县市已将预防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如泰州市将预防工作作为党政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内容、徐州市铜山区则纳入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有些地方虽未纳入地方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但也在积极推进实行地方统一考核,如海安县在推进预防职务犯罪目标责任制考核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经验,海安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海安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量化考核考评细则(试行)》等文件,对预防职务犯罪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考核内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体包括责任落实、预防措施、预防成效三项考核指标。责任落实可以从组织机构、工作例会、责任追究和表彰奖励机制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预防措施可以从工作方案、预防活动、制度建设、防控措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等方面进行考核;预防成效可以从职务犯罪发案情况、预防工作调研和经验材料录用、预防信息宣传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2.考核方式。由地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牵头,尚未成立专门机构的,建议由当地检察院牵头考核,配合地方相关考评组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实行年度综合考核和平时督查相结合,采用百分制,责任落实、预防措施、预防成效三项考核指标分别占比20%、60%和20%。考核最终得分折算成相应的分值列入各单位目标绩效考核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