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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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保护的法律法规

土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范文1

关键词:耕地保护;农民参与;集体土地流转;耕地经营流转

土地最宝贵的莫过于耕地,它是非常关键的农业资料,其对于维护国家的粮食稳定,保证社会和谐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在当前时期,对耕地开展的保护活动牵扯到的成员或是组织一般有如下的一些,即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非农企业和农民,由于这些群体本身的社会地位等有一定的差异,而且监督和信息等也有缺陷存在,所以发挥的效益是不一样的。在这些群体中,农民是最为直接和实际的使用以及管理人,其对于土地的总数以及品质等非常了解,不过在我们国家的保护模式中,农民在耕地保护中理应扮演的角色,却没有被太多考虑。因为他们没有被放到上述的责任模式中,农户也未将自身当成是土地保护的关键方,所以他们就无法形成较为浓厚的保护意识,不能积极的服从管控,此时耕地就得不到有效的利用。在这个前提下,本人经由长久的分析得知了干扰保护的常见要素,指出了一些应对方法。

1 农民参与耕地保护的内涵

具体的讲,该内涵涵盖如下的几点。第一,从总数到品质的综合化的管控,同时更为关注品质维护。第二,要主动的对那些违法活动检举,同时农户在他们本身的权益受到其他组织的干扰时,要依法处理,认真补救。

2 干扰保护的要素

2.1 群众的参与思想太低

该群体是耕地最为直接的使用人,不过在农村中因为教育太过于落后,而且有很多的封建思想,此时就会在群众的头脑中形成一种权力要超过法律的思想。还有部分区域的农村干部的综合素养较差,这也干扰到总体的建设工作的开展,使得农户的参与思想非常低。针对耕地保护活动来说,也就不能够认真的参加了。我们国家的现行耕地维护模式里,因为农民不能够积极的参加,此时就会使得总体的保护活动无法正常有效的开展。

2.2 农户的法规意识较差

公众参与是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宪法》的第2条、第41条相应规定都有充分体现。关于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第7条规定:“国家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然而,中央政府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众或农民参与耕地保护以及对抗耕地违法行为的具体措施、有效途径以及奖惩的方式。有关公众包括农民参与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大多流于形式,农民几乎被排除在耕地保护体系之外。

2.3 没有稳固的经济前提

要想确保群众积极的参加到该项活动中,就要保证有特定的物质背景和方法。如今很多农村的经济基础不是很好,这就使得土地的保护缺少必须的物质前提,干扰到群众参加到活动中的积极性。对于那些经济较差的区域来讲,大部分的青年群体都外出务工,基本没有心思去关注该活动。在很多人看来,土地归自身所有,因此把自己的地转租给别人,此时别人有时候就会将耕地用作别的方向。

2.4 群众和耕地之间的利益联系不密切

在马克思看来,人参加一项活动的前提是有特定的利益,并非是一种本性。对比农户参加到该项保护活动的情况来看,该群体大体上认为当前的利益是最为实际的。在很多的区域中,尤其是在那些经济欠发达的区域,存在以户为个体,进行小面积种植的现象,其效益很差。很多农户外出务工,家中只剩下弱小,此时就无法积极的参加到耕种活动中,很显然这就导致了利益关联度不高。

2.5 群众没有积极的参与效能感

人们参与的主动性与对参与的效能感有关。效能感是指公民对自己的参与行为影响政府决策的自我主观评价。一般来说,参与效能感强的人比参与效能感弱的人会更多地参与某项公共活动。对于个人而言,参与效能感是影响其参与的最主要因素。

3 应对方法

参加到耕地保护工作中,不但是所有的公民要享受的权力还是一项必然的义务。对于农民来讲,要想实现好的效果,就要做好如下的活动。

3.1 不断的完善相关的法规条例

农户参加到耕地保护工作中,第一就是要切实的提升群众参加到耕地保护中的思想,特别是法规思想。要做好再教育工作,真正的提升群众的素养。经由多项方法,提升其民主思想。而且,还要经由多种媒体和方法,确保群众了解到耕地面积减少的危害性,提升其保护意识。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应尽快制定一部《耕地保护法》,并将农民参与作为该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加以明文规定,使其法制化。其次是将农民参与的原则、具体方式、内容和程序具体细化,让农民参与耕地保护能真正贯彻落实。

健全和完善农民参与耕地保护的制度规定。首先要从抓好农民参与耕地保护的“合法性”,即制度支持上入手。

3.2 构建新型的农地产权体系

农地产权的完整性是农民有效参与耕地保护的基础,完整的产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产权必须是完全界定的,产权必须是排外的,产权必须是可以流动的,对财产权必须加以有效控制。完整的、可流动的、可继承的产权可以激励农民尽心尽力地保护耕地。

以产权明晰、长期有效、市场化流转为目标,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构建新型的农村产权体系。新型自啵村产权体系庇设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农地承包使用叔”和“耕地经营流转权”三种主要的产权形态,其三种产权形态应是相互分离的,各自产权界定应是清晰的,并赋予每种产权具体而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3.3 做好补贴工作

站在农民的立场上来看,耕地带给他们的利润不高,假如硬将其束缚在土地种植上很显然是不合理的。生产资料所占据的费用比例很大,而且还要进行水利投资以及劳动力,但是其带给我们的产值却不高。众所周知,农民是当前我们国家最为庞大的社会组织,他们的利益的保证是当前国家的一项关键工作。因此务必将农民降低负担,增加收入当成是当前工作的关键点,设置积极婚礼的体系,辅助农民搞好农业生产,确保其收益增加,使农民获取社会生产的平均收益。

4 结束语

农民参与耕地保护的积极性或驱动力源自农民保护耕地所带来的收益,农民收益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耕地保护的成败,即农民增收这一问题能否很好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国家耕地保护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我们要通过多种方法来切实的保护农户的利益,特别是长远阶段的利益,上述内容是目前耕地保护工作的关键点。建立这样的政策,则需要政府建构以农民参与耕地保护为基础的耕地保护体系,通过完善农民参与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农民的土地产权,制定合理的耕地保护补贴办法,实现耕地保护、粮食稳产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民参与耕地保护“四位一体”的耕地保护体系。

参考文献

[1]朱红波.中国耕地资源安全研究[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8.

[2]高明.耕地可持续利用动力与政府激励[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土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范文2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整规办关于在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砖窑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县上决定进一步在全县开展非法砖窑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开展整治非法砖窑工作,全面清查全县所有砖窑的基本情况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切实解决我县存在的非法砖窑无证开采,破坏耕地、浪费能源等突出问题,确定保留和关闭名单,对关闭的砖窑坚决依法取缔,并制订砖窑布局规划,依法规范砖窑生产,保障全县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二、时间和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议定需依法关闭的非法砖窑。国土局调查了解各个砖窑的建窑时间、法定代表人、占地类型、土地面积、土地使用证办理情况等;矿管办调查了解各个砖窑产品类型、生产规模、采矿许可证办理情况;环保局调查了解各个砖窑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政策及环评手续办理情况;安监局调查了解各个砖窑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工商局调查了解各个砖窑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情况;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监管责任。国土资源局、矿管办在对全县所有砖窑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掌握砖窑的基本情况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保留和关闭砖窑名单,报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确定,为下一步编制布局规划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制订砖窑布局规划。由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和土地规划修编情况,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台塬为主、平塬收缩”的原则制订全县砖窑布局规划。方案形成后,分发到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将修改后的布局方案,报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第三阶段,依法规范。分四个步聚:(一)向违法企业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由各执法主体单位下发);(二)1、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与违法企业签订关闭协议(确定自行关闭时间由所在乡镇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督促其按协议时限关闭)。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违法砖窑,接受处理后,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愈期不办理的坚决予以关闭。(三)不按协议时限关闭的进入司法程序由执法主体单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施关闭;(四)对规划区内确定保留的砖窑,先由国土局办理用地手续,然后其他相关管理单位按各自行业规定办理相关证照,从而规范砖窑生产,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

三、组织领导

整治非法砖窑是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工作,也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县政府成立整治非法砖窑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国土资源局监察科科长同志兼任。

四、几点要求

1、搞好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的宣传耕地保护,墙体材料革新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群众及各砖窑经营者进一步增强耕地保护的责任感,做到依法用地、依法经营。

2、严格土地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要根据有关政策,对保留的砖窑合理划定取土范围和取土深度;同时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取土计划,签订取土协议书和土地复垦协议书,收取土地复耕保证金,坚决杜绝在平原取土等违法行为。

土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范文3

一、大华村基本概况:

大华村现有耕地总面积XX亩,基本农田面积XX亩,耕地改种树种果面积XX亩,耕地改鱼塘面积XX亩,耕地用作农民建房XX亩,一年生经济作物109.92亩。现有农户XX户XX个人,其中举家外出务工半年以上154户,有一人以上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347户。其中从事农业生产有1884人,外出务工经商408人,半工半农488人。

二、存在的问题:

1、弃耕面积逐年增加。主要表现在:一是冷浸田、深脚田、阴山田等耕地片块面积小、分散,交通不便,机械难以进入,再加上经济效益不高,导致耕地弃耕,改种树种果或者直接改成鱼塘;二是农村建房占用,人口增加导致原有住房不够,只能在耕地上新建房屋;三是自然灾害,每年的防汛抗旱季节,地理位置不行的耕地受到严重影响;四是家中务农的基本上都是中老年人或者妇女,对于农业新技术、新方法这块接触较少。这些原因导致耕地面积逐年减少。

2、部分村民法律意识的淡薄。部分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土地是自己的,在自己的田土里想搭就搭,想建就建,造成违法用地。

三、对策及建议:

1、加大宣传,遏制耕地弃耕抛荒。加强耕地的利用、保护,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潜力,提高耕地效益,是确保粮食安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将遏制耕地弃耕抛荒、提高耕地利用率,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予以抓紧抓实。各级政府,尤其是是村支两委要对本村村民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们保护耕地的意识。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国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国情政策;

2、以村为单位,尽快组织组长牵头抓紧调查核实耕地弃耕抛荒底细,并因地制宜,科学分类,引导农户合理制定种植计划,对高标准农田、排灌条件好的田块,必须种植双季稻;对耕地基础水利设施一般、可以通过抽水灌溉或维修恢复改善的田块,种植一季稻,推进稻——油、稻——菜水旱轮作种植;对不能种植水稻的旱土旱田栽种红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或蔬菜、瓜果、牧草等经济作物;

3、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责任制。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如果出现违规占用耕地的现象,追求主要领导的责任,加大各级领导对耕地保护的责任感;日常加大巡查力度,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对于违规圈占、破坏耕地的行为,从严从快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所有承包耕地的农户或农业合作组织必须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做到因地制宜,宜种粮食作物则种粮食作物,宜种经济作物则种经济作物,确保耕地的充分合理利用。

土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范文4

1宣州区林业基本情况

宣州区位于安徽省东南部,周边与江苏、浙江、上海等经济发达省市毗邻,被称之为苏、浙、沪的后花园。2010年又作为皖江经济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一主两翼”中的“两翼”的一部分,其地理位置十分优越,经济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全区林业用地面积91510.6hm2,其中有林地面积76473.9hm2,疏林地645hm2,灌木林地7800hm2,未成林地3884.4hm2,苗圃地125hm2,无立木林地1085hm2,宜林地950.3hm2,林业辅助生产用地547hm2,森林覆盖率31.8%,林木绿化率35.7%。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充足的林地是宣州区快速发展和经济腾飞的宝贵资源。

2宣州区林地资源开发应用现状

近年来,在周边苏、浙、沪等经济发达省市的带动下,宣州区也成为各企业的投资对象,各类型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投资建厂必然引发对土地的大量需求,林地资源自然成为地方政府为企业供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2004年以来宣州区林业局办理上报林地征占用手续144起,省林业厅批准征占用林地578.27hm2,尚有部分项目正在办理。宣州区敬亭林业工作站业务辖市区边缘的部分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自2005年以来办理上报并经省林业厅批准林地征占用手续36起,征占用林地面积265.45hm2。

3宣州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目前,宣州区林地资源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原因为:一是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型开发区的大量涌现,项目建设用地因使用生活区用地和农耕地使得土地有限、成本太高,现有地方转向林地资源且需求剧增。二是林地征占用先审批(需用地企业提供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建议书、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环评报告等等)后用地,与投资企业要求地方政府为其提供净地(“七通一平”等)之间存在一定矛盾;三是管理部门和用地部门对林地管理政策、法规了解不够,对林地资源保护意识缺失,不严格要求相关部门、企业依法办理林地报批手续。四是林业主管部门与土地直管部门之间配合协调不够、沟通不多,给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利;五是林地使用限额与地方实际林地需求之间存在差距。六是现行有关林地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4搞好宣州区林地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4.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保护林地的意识和责任感

要利用各种形式,采取多种手段向社会大力宣传保护林地资源的重要性,大力宣传林地保护法律法规,特别是市、区、乡镇主要领导各用地企业和个人,要正确理解开发利用与林地保护之间关系,改变过去那种急功近利、只顾眼前利益而忽略长远利益的短期行为,形成全民爱林护林、保护林地资源的良好社会风气,促进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4.2科学规划,加强领导,理顺关系,形成合力

各级政府要站在全局高度制定好当地的可持续发展规划,从改善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出发,明确林业用地范围和总量,保持林业用地面积总量的动态平衡。针对林业生产周期长、产生效益慢、森林资源毁坏容易恢复难的特点,采取具体措施,保证林业用地的稳定性和合法性。要加强对林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理顺林业、土地、矿产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职责,达成共识,形成合力。要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核报批制度,切实加强对征、占用林地的审批管理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破坏严重的违法征、占用林地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案件,各部门要相互支持、配合,及时查处,杜绝少征多用,不征擅用现象。

4.3健全机构,提高林地管理水平

要建立机构,确立专人负责林地工作,充实林地管理工作力量;同时,要强化市、区林业部门的执法职能,要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不断完善规范林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占用林地补偿制度、森林植被恢复交纳制度,切实做到谁占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治理。从事林地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自身执法、管理水平。基层林业工作站要发挥自身优势,承担林地管理工作的责任,做到对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查处,使林业站成为保护林地资源前沿阵地。

4.4提高林地经营水平,开发林地后备资源

各级政府政策扶持、项目推动,同时依靠科技支撑,提高林业经营者的经济收入,调动全社会增加对林业投资的兴趣,有效地增加林地后备资源。

土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范文5

一、加大宣传与执法力度,切实落实耕地保护。

今年,我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15号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我镇耕地85515亩的红线,确保了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首先,加大国土资源管理与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年初,我所请示市局和镇政府组织召开全镇村主任会议,对村级土地协管员进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与各村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各村与各个农户也签订了责任书,进一步完善了土地执法监察网络体系。建立了定期“巡回”检查机制,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另外,我利用各种机会,采用广播、会议、宣传车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

其次,进一步加强“巡查”频率,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利用市局给我所配的国土监察车,结合我镇建设用地情况,上报违法建设用地一宗。进一步加快了全镇“巡回”检查的频率,每七天把全镇巡查一遍,尤其是基本农田,并健全了巡回检查日志。在巡查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种土地违法行为6起。

第三、搞好土地后备资源储备,确保我镇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一是有计划、有组织的将东林、肖家桥、鸭子口、石套子等村的零星居民点及老台子上的住户搬迁到规划居民点上,为以后的迁村腾地及土地后备资源的储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确保了全镇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二、强化基础业务管理。

我所在强化基础业务管理工作上经常性组织全所人员学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具体的操作程序与技术。通过培训与学习,大大提升了每个员工的业务能力;二是健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力求用制度规范每个员工的行为,促进基础业务管理。

(一)、规划管理。

我所狠抓规划管理这个龙头。严格执行总体利用规划和集镇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土地建设、转让符合规划,不符合规划的绝不申报。

(二)、建设用地管理。

我所在建设用地管理上,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实行规划管理与用途管制相结合,积极盘活存量土地,确定当年用地指标不突破。在市局统一安排部署下,我所积极投入金太源木业配套线路、瑞恒达、圣品油脂扩规、阳光饲料扩规、双江线、 联通塔基的征地和协调工作。到目前为止,圣品油脂已挂牌。金太源木业配套线路、瑞恒达、圣品油脂扩规、阳光饲料扩规、双江线、 联通塔基目前已全面完成征地工作。农村宅基地管理上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不能超过规定的面积标准。新建、改建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严格申请用地的程序,要求管理员“三到现场”。今年我所共审批新建个人建房22宗,面积3120平方米。

(三)、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上半年我所主要做了如下工作:第一、认真开展日常登记发证工作。为了切实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我所要求土地登记做到现场指界、现场测图、现场签字,避免新的权属纠纷产生。全年共审批登记57宗,面积15736.7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登记一宗面积7876.7平方米;集体土地56宗面积7860平方米。第二、根据市局要求认真搞好遗留土地证件清理工作。共清理遗留土地证件103份及居民用地批准书计335份并按时上报。第三、半年来办理出让工业用地注销和抵押登记各5宗,抵押面积145361.8平方米。第四、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管理好各项地籍资料,积极探索地籍档案宗地管理模式。第五、做好信息化建设,为我所配备了专门上局域网的电脑,到时,资料将实行网上报送,进一步减化了办证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财务管理。

在财务管理上,我所严格落实报批制度,执行财务管理所长“一支笔”的规定。半年来,我所已完成登记费、综合服务费等收入共计9万余元,预算外支出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严格执行市局“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无“坐支、坐收”现象发生。

三、大力抓好xx普法学习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及行风评议工作增强基层国土资源所队伍的活力。

今年,我所按照市局和政府的要求,认真抓好xx普法学习活动,不断巩固和扩大活动的成果,切实加强了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全面提升了队伍整体素质和部门形象。

(一)、加强队伍管理。一是加强学习xx普法的活动,每名党员写出了一万字以上的学习笔记,并写了心得体会。并将这些学习的内容与我们的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了全体员工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对照年初目标责任状进行分工,“权、责、利”落实到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反腐倡廉授课会。二是召开反腐倡廉民主生活会,并认真做好了记载,在会上每个人都畅所欲言,谈了自己的认识。三是按照反腐倡廉工作会要求,对照工作查找反腐倡廉风险点,并按要求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并在工作中对照风险点严格按照风险预警机制办事,确保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切实筑牢了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树立起“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部门形象。

(三)、认真抓好安全工作,节假日,我所都安排专人值班,并做好了值班记录。。进一步提高我所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半年以来,未出现任何一起安全事故。

存在问题

1、人员严重不足。乡镇所工作量大,而且纷繁复杂,人员不足导致有些工作无法顾及全面。

2、今年是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再造工作的关键年,同时有多项业务由中心下放到基层所办理,每个工作人员学习新程序新方式量大,市局也未就此开展基础业务培训而导致对某些工作不熟悉。

3、农村宅基地要求登记发证特别多,在登记过程中,超面积很普遍,基层所无法处理。

下半年工作计划

1、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增加巡查频率,配合执法监察大队加大监察打击力度,把违法用地处理在萌芽状态。

2、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并协助完成建库工作。

3、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及行风评议工作,积极组织xx普法学习,同时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并同时搞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土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范文6

一、远安县土地与耕地利用现状

二、耕地保护存在问题

(一)撂荒现象严重。通过高清图发现,许多土地片块面积小、分散,部分片块交通也不便,大型机械耕作困难。加上农产品价格不乐观,农业靠天收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种地效益比较低,很多青壮年外出经商务工,或到就近的企业务工,农用物资如肥料、种子、农药、农膜的涨价,致使本来就收益不大的传统农业更无利可图,目前在家直接从事传统农业的多数人都是一些中老年人和妇女,没有机会和能力应用新技术、采用良种良育良法。有的家庭劳动力不足,耕种难度大的地块就放弃了,从而造成了部分耕地荒芜。虽然国家实施了免征农业税、发放种粮补贴等措施,仍不能调动部分群众种田的积极性,仍然存在耕地撂荒现象。

(二)法律意识淡薄。近年来,国家和省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关于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了最为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是,在具体的耕地保护工作中,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土地是自己的,想搭就搭,想建就建,造成违法用地多发;少数地方为引进招商引资企业来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也存在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我国一直以来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已深入人心。但是在以往的耕地保护工作中,只是看重耕地数量的保护,对质量的认识还不够,直接导致了“占优补次”、用养失调等诸多耕地质量问题的出现。

(三)职能未能发挥。我县信息员制度虽已建立,但功效不明显。目前,绝大部分信息员都是由村两委或社区居委干部兼职,行政事务比较多,不愿得罪人,导致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责任心、主动性不强。

(四)保护标志不全。在调查走访中发现,部分乡镇基本农田保护牌成了随意张贴小广告的宣传牌,保护标志不全,界桩遭人为破坏,导致基本农田实际界线不明显。

(五)管理手段滞后。现有的耕地保护管理手段还不够健全,影响了保护工作的效果,由于经济实力有限,远安县在耕地保护管理中尚未引入科技含量比较高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工作效率比较低下,这使得耕地保护违法现象难以及时发现,执法工作比较难开展。

三、对策及建议

(一)开展深入持久的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耕地的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国国情国策、国土资源部关于基本农田“五不准”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开展立体的、全方位的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确实增强人民群众保护基本农田的自觉性、主动性。重点做好“6.25”土地日宣传工作,增强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保护耕地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