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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如何避税范文1
关键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薪酬激励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327-02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股份制公司的增多,职业经理人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如何吸引和留住人才?谈起这个话题,就不得不说一个新的激励工具一股票期权。在国外,越来越多的公司广泛对其经理人员实施股票期权报酬激励,股票期权报酬激励也引起了企业管理创新的。鉴于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国内经济市场化的不断深入,股票期权势必将成为国内上市公司激励企业管理层的一项重要手段。本文简单介绍国内上市公司期权发展状况、面临的问题,及对我国未来上市公司期权的发展的展望。
一、股票期权的概述
(一)含义
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所有者向经营者提供的一种薪酬激励,其激励对象主要是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是对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普通员工,公司向这些人提供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价(行权价)买入固定数量公司股票的选择权,且这种权利不可以转让、质押或者偿还债务。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决定购买公司股票的时间,并且购买后无任何限售条件,因此购买股票的行权价格与股票售出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成为经营者的收入。
(二)分类
期权主要可分为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欧式期权是指只有在合约到期日才被允许执行的期权,它在大部分场外交易中被采用;美式期权,是指可以在成交后有效期内任何一天被执行的期权,多为场内交易所采用。
二、上市公司设置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在正确审视并分析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前提下,公司应该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趋势,做出合理预测,并判断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对本企业的影响。若公司发展方向与经营策略符合行业发展趋向,那么在一个健康的融资市场里公司未来的股价势必是上升的,反之下降。在制定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时必须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现状及问题:
自我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以来,股权激励蓬勃的发展。适当的选择股权激励会对企业业绩的提升带来积极作用。2012年上半年我国共有160个上市公司初次公布股权计划,其中有87个计划已经进行了股权激励授予,72个计划通过董事会审批,1个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股权计划的公司当中,70%的企业选择了股票期权,28%的企业选择限制性股票,不到3%的企业选择了股票增值权。在使用两种股权激励方式的企业中股票期权是共同选择。之所以大部分的上市公司选择股票期权,我想是因为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略好于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
那么,现阶段我国股票期权所面临的问题是什么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
(一)没有形成统一的、自由流动的经理人市场
至今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经理人市场,经理人的选拔中市场的作用较小,在国企中,大多数国企经理人员上位主要还是靠上级行政任命,导致企业培养的经理层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用行政手段而不是经济手段去管理企业。会用非市场化的手段为个人某取利益,如:在灰色收入、贪污浪费等,表面上看似乎是管理者个人的问题,而实际上反映出中国上市公司的深层激励制度的缺陷。大多数民营企业是家族式企业,实行家族式管理,高度集权,导致了民营企业人才流失。与此同时公司对经理人的考核缺乏客观的评价标准,会侵蚀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无法吸引更多优秀的企业家积极加入到职业经理人的队伍中来,导致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失去了有效的激励对象。
(二)股票期权的税收优惠措施不健全
从国际发展的趋势来看,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公司和个人,往往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例如美国1986年修订的国内税务法规定,公司授予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时,公司与个人都不需要交税,股票期权行权时,也不需付税。而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对股票交易行为除了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外,还对个人的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些规定不利于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在无形中加大了公司的成本,减少了经营者的实际收益,难以达到激励的目的。
(三)政府对证券市场过渡的行政干预
我国证券市场是新兴市场,市场还不成熟、法规还不健全,政府干预证券市场缺乏有效的市场调节手段,更多的表现为行政手段使用过多而由此产生股票价格的非理性波动,最终的结果可能导致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失灵。
四、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解决对策及展望
(一)加强经理人市场建设
目前我国经理人市场还没有真正形成,运作极不规范,因此应尽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建立与市场化的薪酬体系相适应的经营者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经理人个人信用档案,使职业经理人市场信息完全畅通,减少寻租行为的发生,同时建立竞聘制度,强化对经营者的市场监督。建立健全经营者业绩评价体系。在实际中,应构建科学、有效的经营者业绩评价程序,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状况进行考核,并采取相应鼓励或者惩罚措施,使公司的股票期权制度能真正发挥有效的激励作用。
(二)促进股票期权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1.划分股票期权种类,鼓励持有人长期持有
美国将股票期权分为激励型股票期权和非激励型股票期权。激励型股票期权:期权的受益人必须是授权公司的员工;期权行权价必须不低于赠予时标的股票市价;受益人每年可行权买入的股票在赠予时的市值不超过10万美元等等。非激励型股票期权是指未满足激励型股票期权要求的股票期权。激励型股票期权受益人在授权日和行权日均无需纳税,而在行权后售出股票时与资本增值收益一并按资本利得税税率(20%或28%)纳税。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期权接受人如果出售股票时距授权日已有2年,同时距行权日已有1年,则其所得应按长期资本利得征税,应税收入是行权日公平市场价格与出售价格两者中较低者与行权价的差。如果持有股票在1年至18个月,则长期资本利得最高税率为28%,如果持有期超过18个月,则最高税率降为20%。如果期权持有人出售股票的时间不满足上述要求,则其收入作为普通收入征税,最高税率可达39.6%。如果发生亏损,则变成长期资本损失,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从以后的长期资本利得中抵扣。股票期权持有人持股时间越长,其享受的税收优惠的幅度也越大,这有利于鼓励受益人长期持股。非激励型股票期权行权时,期权接受人所取得的行权收益作为普通收入纳税。由此可看出,激励型股票期权对员工的吸引力相对较大。
2.对公司给予税收抵扣优惠,鼓励期权计划的推行
目前的税收政策对公司用于实施股票期权而支出的费用是否能够税前扣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绝大部分公司都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了扣除,使企业节省了企业所得税税款。为了鼓励股票期权在我国的发展,调动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同时本着适当减轻公司税负的原则,应根据具体股票期权的类型允许公司在税前扣除。对非激励型股票期权,因为员工在行权时已经根据行权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应该允许公司将员工的行权差额抵扣当期的应税所得额,在税前扣除。由于股票期权计划的成本经常数额庞大,如果全部允许其扣除,则可能导致公司的避税行为,所以应规定一个最高的限额。而实施激励型股票期权的公司则不能抵扣优惠。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体现税法的公平原则。
(三)政府适当放松证券市场的管理权限
中国自改革开放之初旨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推进证券市场的自由化和有效监管成为金融领域发展的重要任务。推进证券市场的自由化主要包括主体设置的自由化、市场交易的自由化,进一步放松管制,使市场交易规则发挥应有的作用推进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主要是要转变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使政府将该监管的事务能够真正做到位。我国应结合国内外证券市场已经暴露出来的一些弊端,转变行政管理、政策管理的思路,积极引导我国证券市场成熟市场的证券法治。
股权激励如何避税范文2
特邀嘉宾:韩雨廷 知金顾问创始及合伙人
于 明 涌金领先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人
连锁经营,作为一种经营形式,其最主要的优势在于能够利用资本的力量进行快速复制,进而快速抢占市场,也正是由于连锁经营的这一大优势使得连锁企业将其触角伸向了零售、服务、餐饮,以及教育培训等重多领域之中。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整体的消费能力增强,连锁经营市场风起云涌,不断有佼佼者在资本的推动下脱颖而出,成为市场舞台上的主角。
零售类的国美电器、乐友孕婴童、江苏大众书局等;服装零售类的美特斯邦威、ITAT、运动100等;连锁酒店领域的如家、汉庭、7天、莫泰等;房地产中介领域的21世纪不动产、顺驰不动产、易居;医疗服务领域的佳美口腔、慈济体检;餐饮业的味千拉面、小肥羊、一茶一坐、重庆小天鹅火锅;教育培训领域的新东方、环球雅思等,无一不是在资本这个助跑器的推动下迅速领跑。
然而在众多的连锁企业中只有领先者,却迟迟没有领导者,要想最快成为行业的领导者,拥有市场的话语权,就一定需要来自于资本的推动力量。如何才能吸引到风险投资?如何才能实现与投资基金的对接?作为连锁企业,股权架构应该如何设置?股权、期权又该如何分配?中国的连锁企业,未来的路到底该如何走下去?
任健:房地产中介连锁企业要达到怎样的规模和程度,才有可能引来投资者的关注?
韩雨廷:作为房地产中介行业,想要引来风险投资人,最关键的一点在于规模。对于房地产中介来说,没有具体的产品输出,主要是服务的输出,那么就需要有很明显的优势才能成功。21世纪不动产之所以能获得高盛2200万美元的投资,其实还有很多因素。首先就是它能够不断增强自己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另外一个因素是它的市场占有率,而市场占有率除了来自于它对市场的调控,还来自于它在早期对于企业的完善的体制建设。21世纪不动产在进入中国的时候,有两个成功点是值得我们借鉴的。第一个成功点就是它进入市场后并没有进行盲目的扩张,而是在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第二个成功点在于它采用了区域二级授权运作的商业模式,这种运作的商业模式对于21世纪不动产后续取得的成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相比较而言,与21世纪不动产同等规模的ColdwellBanker公司,仅仅比21世纪不动产晚一年进入中国,但所采用的模式是一级授权,就是因为授权的模式不同,导致经营结果的不同。除此之外,VC还看重连锁加盟店在未来所能形成的规模,这点也是十分关键的。另外,不仅仅是房地产中介行业,凡是连锁企业,最重要的一个任务就是资源整合,想要将企业做到与同行的差异化,很大程度取决于是否能做好后期的资源整合,所以我认为这一点也是十分重要的因素。
任健:VC如何对企业估值?为了和投资基金对接,现在企业应该做好哪些方面的准备?
韩雨廷:风险投资对于企业估值,除了正常的财务数据、财务报表以外,其实还有以下几个方面能为企业加分。第一,体系的问题。如果VC看好一个项目却因为体系问题而无法投资或者是在进入之后发现很多体系上的问题,这是在为企业减分而不是加分,如果一个企业一开始就将自身的体系建设得很完善或者相对完善的话,就会为企业加分。第二,合同问题。很多的连锁企业都只有一份加盟合同,做得好一点的公司可能会有一两份其他的合同,这样的法律体系是不完整的。真正完整的法律体系应该是由一系列的法律合同构成,包括意向书、加盟合同、保证金合同、商标使用合同、保密协议,广告基金合同等等,通过一系列的合同来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第三,企业的适应力和创新力也是很关键的。作为一个企业,能否在产品的研发和开发上有很强的能力也是VC们在对企业估值时很看重的一点。第四点,团队。企业如果想要获得风险投资,并不是要把原有的创业团队全部换成博士生、硕士生就能一定获得风险投资,这并没有很大的意义。管理团队应该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而不断提高其素质,这样才能够与其自身的发展相匹配。另外,企业经营化管理程度高不高也是VC们相当看中的一个方面,不论是学校还是店面都可以通过企业化管理来加强总部对于加盟店的管理。
任健:请问于总,企业融资后如何建立对经营团队的激励机制,如何分配股权、期权?
于明:通常来说激励机制分为两类,一类是上市前要完成的激励机制,一类是上市后完成的激励机制。在上市之后,经营团队是从市场里面通过新增的股票得到更多的资金回报,这个钱是市场出的,所以通常没有什么问题。关键在于上市之前的激励机制,这些资金要么是企业老板自己出钱,要么是投资商出钱。此时,我们就要把企业的经营者和所有者区分开,很多时候企业的大股东就是企业的管理者,这些大股东兼管理者认为,因为要依靠他的管理所以他的所得应该大于他的实际股权,这就是激励的核心问题。我觉得股权期权的分配对于管理层来说,是一把双刃剑。股权激励的范围不该太大,包括期权在内,如果数字太大了是一个问题,尤其是中国股市现在市盈率很高,很多人拿到一大笔钱之后想法会改变,因为每个人的心态并不一样,他们也许在获得比较多的激励之后就不再有创业的激情了,工作的动力就会非常小。我认为不论是股权还是期权,首先单个激励不能超过总盘子的10%,另外,要把给予激励的过程拉长,而不要一次性全部给予。因为本身老板设立激励机制就是为了让员工与企业绑在一起共同前行,所以采用长期逐渐增加的方式更加合适。
任健:在股权结构中,企业对高管发放期权是否对VC的进入有影响?主要影响在哪些方面?
于明:尽管现在相对宽松一些,但是VC还是有很多原始的基金,有很多条条框框的限制,如果公司的安排不合理会使得基金无法操作。大多数情况下,VC会尊重企业的历史。如果说是为了与VC合作,而放弃与企业的合作,这反而对公司来说是一个负面的影响。对于公司过去的安排,双方是可以商量的。VC看的是整体情况,而不会因为对高管发放期权而影响到最后的投资。
任健:你认为对企业正常合理的估值方式是什么?目前对于连锁企业来说,其估值在什么状况下可以吸引VC?
于明:通常来说,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估值方式,而现在最常见的就是P/E值,这是一个市价与盈利的比例倍数,其核心在于要花多少年才能把投资收回来,P/E值是10倍就是10年,20倍就是20年,但这是静态的,实际中还有成长,所以也有20年、40年的。另外还有PB值,是市价与净资产的关系,市价是1亿元,净资产在1000万,那么PB就是10倍。再有就是对资产的评估,以一个写字楼为例,当初盖房时是300元/平米,但现在市价是2万/平米,那么就要按照2万来估值。估值的方法有很多,但是对于连锁企业早期项目来说,估值方法并不重要,VC们更看重的是对企业目前的主观估值以及企业以后的发展状况。因此,对于连锁企业的早期项目来说,未来成长的空间有多大、体系如何搭建、风险有多大更为重要。
任健:特许是一种合同连锁,而国民法律意识不强,在加盟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如何有效地处理?
韩雨廷:在中国连锁加盟业中的确有很多这样的问题,这个问题说穿了就是在中国管理方面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那么连锁企业在这方面应该如何回避风险,最根本的还是在于我们自身法律体系的健全。2月1日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是针对连锁企业的,很大程度上是保护加盟商的,对于加盟商在法律中违反的一些问题没有严重的惩罚措施,反而对特许方作出了相当详细的惩罚措施条款。就我们自身而言,如果为加盟商提供的服务到位,很多服务、产品、质量不到位的现象就可以减少。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颁布后,所有的特许方都应该重新制定加盟合同以便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任健:委托管理的店面也可合并报表,那么具体是怎样做的呢?
于明:其实我想先问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合并报表,它能解决什么问题?按照财务的概念来说,合并报表就是把委托店面的收入并入总公司。如果合并报表是为了提高企业的估值,那么这样做是有价值的,而如果只是作为一个数字游戏,就没有什么价值。另外,如果将收入全部合并到总部,那么与当地的利税会有一定的冲突,员工工资如何发放?员工到底算是当地的雇员还是总部的雇员?是与总部签劳动合同还是和当地签?这些都是问题。而不同行业收取委托管理店面费用的方式是不一样的。有的通过收取一定量的管理费将委托管理店面的一部分收入并过来,还有一种是通过所提供的支持费、人工费等进行收取,这需要根据具体的项目进行具体的探讨。
任健:加盟店在回购时,回购多少股权可以合并报表?
韩雨廷:回购加盟店是很复杂的过程,最好是先在加盟合同当中表明。以21世纪不动产为例,在加盟合同中就设置了以多少倍数进行回购的条款,实际上已经做好了预接的接口。至于回购多少股权可以拿到合并报表,肯定是要掌握51%以上的股权,成为绝对控股,将加盟店变成直营店。
任健:投资方通过投资企业上市盈利后,退出企业之后应缴的税有哪些?分别是多少?能否合法避税?
韩雨廷:上市后退出跟企业原来的股东的性质是完全一样的,退出后产生的税称为资本利得税,就是通过资本运营产生的税收。就像买股票一样,10元买进50元卖出是有一定收益的,那赚的40元就要交税,但是中国为了保护股市,资本利得税这种个人所得是暂免征收的。中国现在每年的申报表是收入申报而不是纳税申报,但是这仅仅是针对个人,对企业并不是这样。比如说某个公司的股东就是老板个人,想要卖一部分股票,按照现在的政策是不用交税的,但是要是以公司名义或是某个投资机构的名义出卖是需要交税的,该交多少交多少。
股权激励如何避税范文3
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中,配股和增发新股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方式。近日,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对配股和增发新股政策进行了重新规范,进一步降低了配股和增发新股的财务指标要求,提高了配股和增发新股的市场化程度。随着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条件的宽松、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市场中出现了上市公司积极申请再融资的状况。2001年6月14日国务院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减持国有股主要采取存量发行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公司)向公众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这样,增发新股又与国有股减持直接联系起来。在当前国有股股东普遍放弃上市公司配股权的条件下,配股和增发新股本身都能够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即流通股比例的相对上升和非流通股比例的相对下降。但是,这一比例的变化程度如何,在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方面有无显著意义,上市公司能否利用再融资方式优化股权结构并实现对经理层的激励,在国有股减持补充社保基金方案出台后,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如何借再融资这一契机来改善其股权结构,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现状及其再融资特征
1.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现状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是在国有企业公司化框架下进行的,按照这一改革框架,大批国有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按照所有者的性质进行了划分,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都属于国有股权。国家对国有股和法人股有明确的规定,即要保证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控股地位。为保持上市公司的国家控制权,作出了国有股暂不上市流通的初始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在保证国有股控股地位的同时,也造成了中国股市的二元结构,即纯粹市场化的流通股市场和非市场化的国有股市场。截至2000年12月31日,沪深股市发行的总股本已达3709亿股,市价总值已达48473亿元。但是,沪深股市的流通股仅为1329亿股,占股本总额的35.8%,有2380亿的国家股、法人股和其他少量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处于沉淀状态,占股本总额的64.2%;流通股市值仅为16219亿元,占市价总值的33.46%,非流通股票市值高达32254亿元,占市价总值的66.17%。在非流通股份中,国有股所占比例超过80%。
我国向国有股倾斜的制度安排,导致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畸形状态。上市公司股份过度集中于国有股,使得其难以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仍然是国有企业原来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对大股东负责实际上是对国有企业原来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又由于这种持股主体是一种虚拟主体,它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缺乏内在动力,上市公司的经营体制出现向国有企业复归的现象。另外,由于上市公司股权的流动性不同和持股集中度不同,导致了“同股不同价”和“同股不同权”的情况。为了使上市公司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绩效,股权结构的调整有其必要性。
2.特殊股权结构下的上市公司再融资
资本结构理论认为,融资方式的选择受资本成本影响。对债务融资而言,债务资本成本与债权人所要求的收益率相关;对股权融资而言,股权融资成本与股东所期望的收益率相关。在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公司的管理层受到股东的硬约束,经常面临分红派息的压力,股权融资成本并不低,而且由于债务的避税作用,债务成本往往低于股权筹资成本。它们的实证研究表明,上市公司一般先使用内部股权融资(即留存收益),其次是债务融资,最后才是外部股权融资。我国上市公司虽然也表现出优先使用内部股权融资的倾向,但是,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特殊股权结构和国有的控股股东普遍不到位的现象,已经严重削弱了股东对经理层的约束,导致经理层过分追求对资本的控制权,其结果必然是上市公司对股权再融资有明显的偏好;再加上上市公司没有分红派息压力,外部股权融资成本即成为了公司管理层可以控制的成本,所以我国上市公司一般将国内债务融资的顺序排列在外部股权融资之后。前几年,由于新股增发比配股审批困难,配股自然也就成为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方式。1998—2000年深沪市场A股筹资规模的统计数据,清楚地显示了近几年配股融资和增发新股在我国资本市场筹资中所占的地位。见表1。
表11998-2000年A股筹资规模统计年份市场筹资总额(亿元)配股筹资总额(亿元)配股占市场筹资额的比重(%)增发筹资总额(亿元)增发占市场筹资额的比重(%)
1998736.12286.8138.9648.296.56
1999809.25290.5635.9056.316.96
20001535.63500.1932.57297.2019.34
资料来源:深交所巨潮资讯网。
虽然我国上市公司热衷于配股、增发与其特殊的股权结构有关,但是反过来,配股和增发也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配股和增发导致的股权结构变动程度如何呢?我们通过下面的实证分析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二、上市公司再融资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分析
1.上市公司配股融资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检验
从理论上讲,配股是向公司的原有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发行股票,如果全部股东都全额认购,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会发生变动。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股东往往会放弃配股权。因为在国有股股东配售的股份仍是非流通股份的情况下,国有股股东若与流通股股东按照相同的价格配股,容易造成股东资金的沉淀,其结果自然是国有股股东不愿意参与配股;再就是有的国有控股股东在发起成立股份公司时,已经将资产全部投入,配股时根本无力参配。而在非流通股股份普遍放弃配股权的同时,流通股的配股往往由券商进行“余额包销”,所以一般都能够全额参配。在这样的条件下,势必造成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的相对上升和非流通股股份的相对下降。
2000年沪市上市公司中实施配股的有82家,在此其中只有13家公司国有股股东实现了全额参配,其余69家公司的国有股股东均部分或全额放弃了配股权。我们对这69家公司配股前后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的变动情况进行了考察,以分析国有股放弃配股权对股权结构变动的影响情况,并进行了公司配股前后股权结构变动的配对T统计检验,以查明这些公司在配股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是否显著。见表2。
表2配股前后流通股所占比例变动的检验项目样本个数最小值最大值均值标准差
配股前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690.190.690.3540.112
配股前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690.220.70.4050.114
T值(双尾检验)19.043
显著性水平0.001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年度报表。
结果表明,由于持有非流通股份的股东放弃配股权,使得这些上市公司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相对上升,平均上升了5.1%(即0.405—0.354);与此相对应,非流通股份所占比例平均下降了5.1%;进一步,配对样本检验结果也显示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显著(显著性水平为0.001,双尾检验)。
2.上市公司转配股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检验
转配股是上市公司在配股时,国有股或法人股股东将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由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的股份。而放弃配股则是指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既不参与配股,又不将配股权转让与他人的情况。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4年4月5日发出的《关于在上市公司送配股时维护国家股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1)有能力配股时不能放弃,以防持股比例降低;(2)在不影响控股地位时,可以转让配股权;(3)配股权转让的限制及通过购买配股权认购的股份的转让办法,均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中国证监会于1994年10月27日颁发的《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指出:“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转配股这种做法在1995—1997年间最为集中,1998年停止。由于国有股、法人股股东转让配股权后,转让的部分不得上市流通,因此,随着上市公司送股、转股和配股的实施,待处理转配股的总数逐渐增大。我们对96家转配股的沪市上市公司由于转配而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动进行了统计分析,从中能够看出转配股份对股权结构的影响程度。见表3。
表3转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动的检验
项目公司数级差最小值最大值均值标准差
转配这前非流通股份所占比例960.520.450.970.680.13
转配上市后非流通股份所占比例960.610.320.930.590.13
T值(双尾检验)10.99
显著性水平0.00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证券报》公布相关数据整理。
结果显示,转配股使非流通股份(国有股和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平均降低了9%(即0.59—0.68),配对样本的T检验表明转配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显著(显著性水平为0.00,双尾检验)。从股权结构角度分析,我们认为上市公司的配股权还是允许转配为好。这是因为,在允许转配的情况下,股权结构的变动程度要明显强于仅仅是放弃配股的情况;进一步分析,如果允许将配股权转让给其他机构投资者,将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化极为有利。
3.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检验
增发新股是上市公司除配股之外的另一种再融资方式,近两年来越来越多的沪深上市公司增发了A股。1998年5月,太极实业、申达股份、上海三毛、龙头股份和深惠中5家纺织业上市公司开创了增发A股的先河,之后,新钢钒、上海医药相继增发。1999年,上菱电器、深康佳、真空电子、东大阿派几家电子类上市公司也完成了增发,并且在发行方式上进行了创新。2000年,吉林化工、深招港、江苏悦达、风华高科、托普软件、南通机床等公司进行了增发。到2000年底,实施增发的上市公司已经达到了35家。增发新股与配股的区别在于前者面向所有投资者,后者只面向公司现有股东。增发新股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既面向公司现有股东也面向所有新的投资者,在1999年的增发中,还引进了战略投资者的概念。
三、上市公司再融资与股权结构优化的理论分析
1.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优化资本结构能够实现国有资本的退出
有数据表明,目前上市公司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大股东有56%是国有股股东。由此看来,国有股比例过高与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策导向确有相悖之处。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作为上市公司主要发起人的企业通常可以用20%~30%的资本调动、支配70%~80%的其他资本,而我国资本市场中国家用62%的国有资本仅调动38%的社会资本,这是很大的资源浪费。目前上市公司国有股主动放弃配股或将配股权转让,以及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既是相对降低国有股比例的有效途径,也为上市公司进行国有股回购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还能够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实证分析表明,放弃配股、转配、增发新股公司的股权结构都会发生变化,变化的幅度为5%~10%不等,按照我国公司现有的股权结构,国有股占较大比例的公司应能经得起两次以上这样的“冲击”。另外,对于国有资本拟进行战略性退出的上市公司来讲,上市公司利用配股和增发的资金进行国有股的回购或配合增发新股直接出售部分国有股,将国有股的比例降至30%左右甚至以下,保持相对控股地位,应该是一种较为理想的退出方式。
2.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优化资本结构能够使公司治理机制更加有效
不同的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机制作用的影响是不同的。首先,就权的竞争而言,股权集中程度有限或大股东仅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其他股东就有能力影响公司的重大决策,致使经营能力低下、经营业绩不佳的经理得以更换。其次,就监督机制而言,对于有相对控股股东的公司来说,股东具有对经理进行有效监督的优势,在经理是相对控股股东的人的情况下,其他大股东也会因其具有一定的股权数量而具有监督的动力。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来引入其他战略投资者,或利用募集到的资金进行股权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实现国有股持股比例相对降低,由绝对控股股东变为相对控股股东(笔者认为控股比例在30%左右较为理想),对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治理效率的提高是有利的。
3.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优化资本结构能够实现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公布的年报资料显示,上市公司董事中有近40%零持股,总经理中有20%左右零持股;即使有的董事、经理持股,平均持股量也很低。不可否认,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者(为数不少是董事长兼总经理)对公司负有重大的责任,这样,如何克服经营者与众多股东利益不一致的现象,如何避免决策行为的短期化,就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重大问题。学术界普遍认为,股权激励的办法能使经营者处于类似股东的地位,可以促使他们着眼于股东利益最大化。但是由于一些基本的制度问题还没有解决好,使得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制度在推行中遇到一些障碍,而其中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没有符合法规规定的股票来源。如果上市公司利用企业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会与《公司法》中“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的规定相抵触;如果不能从二级市场购入实施经营者持股所需要的股票,公司只能将发起人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经营者,这又会与《公司法》中“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相矛盾;如果在激励制度中使用非流通股份,则又会由于股票不能在市场上变现、经营者不能得到实际利益而大大降低激励效果。但是,上市公司若在再融资过程中定向将部分股票配售给管理层成员,管理层持股问题便可迎刃而解。所以,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优化资本结构时,能够比较容易地实现股权激励。
四、结论与建议
1.对我国上市公司来说,通过再融资实现国有股的相对减持能够达到预期目的。在上市公司再融资过程中实现资本结构优化的设想,对于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我国上市公司是适宜的。我国上市公司在配股过程中,可以通过国有股股东放弃配股权、转让配股权等方式使国有持股比例进一步降低,通过增发新股也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这样,上市公司在再融资目标实现的同时,也使股权结构得以优化,可谓一举两得。进一步,我们还认为,再融资过程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者素质的提高等因素,有利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后管理绩效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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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3
一、前言
当前,我国有关企业融资结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探讨对整体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的影响因素问题。但是,在研究融资结构与经营绩效的关系这方面却并不多见。同时,由于绩效评价本身能够促使企业实现经营绩效最大化的目标,而这正是企业管理层控制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目的所在,并且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根本目标是相一致的。
从融资结构与经营绩效的关系出发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具有相当充分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最后,科学严谨地评价企业的经营绩效,可以为公司的管理层在实施可行性的具体方案时提供依据和参考,提供有效的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广东省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一)融资结构的概况及其特点
广东省企业资本结构形成的制度基础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或者说是转轨经济下仍然存在的)政府主导的资本生成机制,加上体制改革滞后,使得广东省部分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不合理,大部分国有性质的上市公司的融资决策并不是建立在公司资本结构的深入分析的基础之上,融资行为表现为非理性,由此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具有许多相似的融资行为特点,突出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融资顺序:内源融资―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广东省上市公司融资次序的选择顺序普遍为内源融资―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在直接融资中,重股轻债,这是有悖于企业融资理论的。
对于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债务融资来说,根据经验分析,如果在短期内,企业的红利和投资既定,盈利性对企业的杠杆比率效应存在反向关系,企业更倾向于内源融资而不是债务融资,因为这样企业经营者就可以避免陷入债务危机。仅就股权融资、债务融资两种融资方式来说,它们各有利弊,但根据企业融资理论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的融资实践,企业选择融资顺序时债务融资应优先于股权融资,但广东省上市公司却偏好股权融资,这种重股权轻债权的融资行为与国际惯例不符,而且也与新优序融资理论矛盾。
2.资金以内源融资为主,资金积累相对集中。广东很多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投资者投入以及企业内部积累、内部挖潜等方式形成,如企业的留存收益、按规定提取的折旧和更新改造资金、生产发展资金等。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原因,一是广东省上市公司中制造业所占比例较大,而制造业的内源融资一般较高;二是广东省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而来,这些竞争性较小的行业,垄断收益较高,不希望收益被外部分享,一般更愿意选择内源融资。
这种以自我积累为主,很少吸收社会资金入股的融资方式,企业使用时具有较大的自主性,且不会发生融资费用和支付危机,但其融资能力的大小取决于企业的利润水平、净资产规模和投资者预期等因素,融资规模有限,长期以往则会严重影响上市公司规模的壮大和经济收益的提高。
3.资产负债率总体偏低,财务杠杆利用不足。负债经营是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之一, 其基本原理就是保证公司财务稳健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 为股东谋求收益最大化。然而,据统计,与我国上市公司整体的高资产负债率形成鲜明对比,广东省上市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较低,2009年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为48.23%,2010年为48.31%,2011年为51.37%,2012年为50.76%。
广东省上市公司的较低负债状况与现代企业融资理论是相悖的。按照一般的企业融资理论,上市公司应将资产负债率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之上,而不是维持在较低水平,因为适度的资产负债率不仅能使企业保持一定的资信水平,而且还能增大股东的收益。
4.股权比率较高,且分布较为集中。与部分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相对应,其股东权益比率较高。从过高的股东权益比率及对应的上市公司数量分布可以发现广东省上市公司融资行为是非理性的,大部分上市公司普遍能够看到较高的股东权益比率在经济萎缩时可以减少利息负担,降低财务风险,因为所有者出资不像负债那样存在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不致陷入债务危机;但对在通货膨胀加剧时上市公司多借债可以把损失和风险转稼给债权人,在经济繁荣时多借债可以获得额外的利润则关注不够。
广东省部分上市公司股权比率分布较为集中,国家股、法人股所占比例仍然较高,这表明在大部分行业中,各级政府对上市公司仍有相对控股权,甚至绝对控股权。近年来广东省采取了多项措施,力图改变上市公司中资本金结构比率过于集中的问题,但这些措施还未能从实质上解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散化问题,为数不少的竞争行业的上市公司仍不能摆脱主管部门的行政控制,小股东基本上没有通过董事会选择、监督经营者的直接控制权,只能通过在股票市场上买卖股票的间接方式,对上市公司形成有限的影响。
(二)融资结构现状的成因分析
1.低融资成本驱动股权对债权的替代。企业融资的成本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融资过程的费用,如申请费用、路演费用、发行费用等;二是上市费用;三是付息成本;四是融资风险,即债券或股票发行成功与否。在广东省乃至全国,前两项费用,股权融资方式略高于债务融资,但债务融资还本付息的“硬约束”和中国独特的股权融资分红的“软约束”却使债务融资的成本大大高于股权融资的成本。债务融资要求按时还本付息,是一种“硬预算约束”,它增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财务杠杆“双刃剑”的效应要求企业只有在资金利润率高于资金成本率(债务利息率)的前提下才能享受债务融资避税利益的好处。对于股权融资来说,由于国有股代表的所有者虚位,上市公司分派股利的力度和频度低下,股权融资的成本就大为降低,是一种软约束。不同的约束强度会形成不同的偏好,股权融资偏好就是低融资成本驱动的股权对债权的替代。于是,增发股票,大比例送股、配股,让未来股东一起分担损失和风险,则成为上市公司热衷之事。
2.上市公司的管理目标不科学。当前情况下,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实现股东利益和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上市公司的管理目标,这也是造成广东省上市公司总是厌恶债权融资而偏好股权融资的原因之一。因为广东省上市公司的管理及投资者依然习惯以企业的税后利润指标作为主要依据衡量企业经营业绩,而企业的税后利润指标只考核了企业间接融资中的债务成本,未能考核股权融资成本。
3.股权设置不合理。在当前股权分置的制度背景下,广东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非常复杂,股票种类繁多,不同种类的可流通股票被分割在不同的市场中,国有股高度集中,不可流动且比重过大,导致了股权的呆滞性、封闭性和控股权的超稳定性。在这种国有股没有流通属性的股权分裂市场下,非流通的国有大股东在每次股权融资中不仅不会受到损失,而且还会得到一系列收益。股份公司初次发行股票时,非流通国有股东的持股成本低于流通股东,将提升非流通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在高价配股和增发时,流通股东全部买单,非流通股东分文不出却同样可以“搭便车”提高净资产,而又不至于使控股权旁落。于是,股权融资偏好成为非流通大股东在现有股权结构下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种必然选择。
4.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公司股东、高层管理人员和债权人对公司的融资结构有不同的要求:股权资本的过度扩张会稀释股东权益,导致股票价格下跌,从而损害股东利益;而过度负债又必然会增加公司的财务危机成本和成本,直接威胁到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公司治理结构是要解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问题,即股东与管理者的关系问题。目前,广东省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普遍存在缺陷:所有者代表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突出;监督、制约功能薄弱。由于缺乏股东对公司的监控,导致对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约束机制很不健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必然导致公司行为更多地体现了高层管理人员的意志,而非股东的意志,上市公司的激励机制不健全,股票期权等方法几乎没有实施,高层管理人员从自身利益出发,必然注重短期利益,忽视公司的长远发展,放弃债权融资,选择股权融资。
三、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对经营绩效的影响分析
1.不同融资结构对成本的影响
融资成本是企业获得资金使用权的代价,也是企业为资金供给者支付的资金报酬。企业不同的融资结构所涉及到的成本是不同的:
(1)内源融资基本上不会产生费用,对企业来说几乎是没有融资成本的,并且这种融资方式还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支出,从而提高投资收益。由于一方面内源融资的收益不用与其他投资者分享;另一方面将利润转换为投资有助于公司资产的增值,股价上升,股东可从资本增值中受益。这种方式不仅大大提高了企业资本的运营水平,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经营绩效的提高。
(2)债务融资方式主要是向银行借入资金和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这两种筹集资金的方式都是需要企业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但这部分支出是作为营业利润扣除项目的利息支出,是在税前予以扣除,有节税效益,相当于减少了企业的支出和成本,增加了利润,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经营绩效。
(3)股权融资是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股权融资的特点是低成本和非偿还性,不需要偿还本金,没有固定利息负担。股利的发放,是根据企业效益而定,这是一种税后利润分配,没有节税效益。这种融资方式可以积累资本,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
2.不同融资结构对风险的影响
融资风险又称财务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举债筹资而给股东收益带来的不确定性,甚至引发企业破产的可能性。
(1)由于内源融资筹集的资金都是企业自有资金,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所以几乎是没有投资风险的。(2)债务融资下利息的刚性偿还性(定期、定额偿还)是一种硬性的支出,特别是在企业经营效益不好的时候,这种硬性支出就会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严重的甚至使企业面临破产。一般情况下,企业负债越多,融资风险就会越大。(3)股权融资方式下高分红派息与企业资产收益的不确定性会导致风险的产生。当企业面临亏损的时候,不仅无力支付股东红利,而且还要从股东资本金中拿一部分资金用于补亏,使股东遭受更大的损失。
3.不同融资结构对管理者的激励约束作用
融资结构通过公司治理在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解决相关人的利益冲突,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
(1)债务融资由于其利息的刚性偿还性,作为企业的经营者是有一定的经营压力的。为了保障投资人和企业股东的利益,他们会努力的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把企业资金投入到盈利能力高和高效率的项目上去,从而限制了企业经营者对企业资金的任意决策。同时,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经营者也会避免使企业陷入到严重的财务危机当中,因为企业的经营状况将威胁到经营者的职位和声誉,所以企业经营者会更加努力的去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
(2)股权融资可以让企业经营者参与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配,股权激励对经营者来说是一种长期的激励方式,有助于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同时,一定程度的股权集中可以对企业经营者起到监督和约束的作用。为了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股东会通过一定的方式影响经营者的决策,这有助于约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但由于股权筹资的低成本和非偿还性,过高的股权融资比例会弱化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和约束,导致经营管理者不会珍惜筹集的资金,随意使用或闲置,甚至投入股市进行投机,造成投资的低效率。
四、优化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国内外的融资结构理论知道,适当的债务融资不仅可以降低融资成本,还可以通过财务杠杆作用提高公司管理层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但是,通过本文的实证分析表明,广东省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与公司绩效呈现负相关。通过债务融资来提升公司价值的效应并没有发挥出来,即债务融资的税盾作用、激励作用以及信号传递作用并未全面地发挥出来。而且,广东省上市公司债务融资率偏低,主要是由于上市公司都尽可能地利用股票市场来筹集资金,用股本代替债务资金,表现出股权融资偏好。根据广东省上市公司的共同特点,设计符合广东省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充分发挥融资结构对公司经营绩效的正面作用,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合理安排融资,促进公司债务结构合理化
广东省上市公司的融资顺序与“优序融资理论”几乎是背道而驰的,长期依赖于发行股票等融资方式不但会提高公司的融资成本,而且大量的负债也会使公司面临较高的财务风险。为此,我国应大力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使资本市场的机制更加健全,功能更加完善;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合理选择有效的融资方式,以促进公司债务结构的合理化,使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相结合,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均衡,严格控制财务风险,减少资金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2.完善债券市场的建设,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滞后将导致企业融资手段单一,影响股票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以及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选择,进一步影响债券融资的公司治理效果,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效率的当务之急就是加大发展与完善企业债券市场的力度,鼓励业绩好的企业进行债权融资,使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协调发展。
与银行借款相比,债券融资具有的优点十分明显,债券融资属于直接融资的范畴,融资成本理应比银行借款低,对于声誉卓著、质量较高的公司,可以获得规模较大的债券资金,而且融资成本较低。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角度来看,依赖于银行提供长期资金不仅容易受到货币政策的影响,而且容易给银行的未来经营造成较大风险。在发达国家,解决的方案就是大规模地发行企业债券和加速资产的证券化。
3.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环境
现代融资结构理论建立在信息不对称基础上,融资结构的优化实质上是信息不对称的缓解过程。通过融资结构优化,委托人与人之间搭建起一条信息通道,并形成一种有效的约束与激励机制,从而降低信息非对称所造成的融投资交易困难,提高金融市场效率。
4.完善相关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只有完善相关制度,提高执法和监督效率,才能切实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为企业融资营造良好的环境,为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提供有利的条件。为此,根据广东省上市公司目前的情况来看,在今后阶段我们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第一,法制建设。必须建立健全以《公司法》和《证券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建立有效的债权人的保障机制,有效抑制大股东或者管理层对外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侵占。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提高相关部门的执法效率,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第二,信用机制建设。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其备查制度,使资金的提供方在给企业提供资金时能及时了解除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发展前景之外的历史信用记录,从而减少银行贷款以及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批时间,提高资金融通和利用的效率。此外,可依考虑引进惩罚性赔偿机制,对恶意推卸社会责任、不履行相关合同,损害投资者及债权人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并予以公示,提高企业的违法违纪成本,使其不敢不遵守规则。
5.完善上、退市制度,建立优胜劣汰机制
广东省资本市场环境相较全国平均水平而言,是比较优越的。应该主动、积极营造上市优胜劣汰机制来提高公司治理正向效应。完善上市公司在不同层次的交易市场上市和退市制度,从而更好地引导不同质量的上市公司在不同层次的市场之间的转换和流动 ,实现真正的优胜劣汰。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第一,进一步细化公司上、退市程序,增强法律的确定性和操作性。
第二,制定更严格、更多元化的上、退市标准,让市场主导实际的上市操作。完善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在设定退市标准时应当保持各退市指标之间的有机联系和协调统一,遵循相同的退市理念;同时,上市公司退市标准应当与其上市标准相匹配、相适应,尽量增设量化退市指标,以增强退市标准的客观性。
第三,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中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减少行政干扰,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
从广东省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行政主导的融资模式会导致一系列弊端,严重制约资本市场的发展,市场化融资方式则优势明显,因此在未来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不应再重回行政推动的老路,而应该继续坚持市场化的发展方向,不断完善市场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增加激励、强化约束和提升效率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此可以推进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自律组织的发展,使这些自律组织承担起市场化方向推动者和主导者的作用,通过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相结合,提高市场管理效率,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减少证券投资的风险,促进资金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还要扩大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减少行政力量对银行贷款的干预,理顺企业和银行的产权关系,使企业和银行形成权责与义务对称的约束机制,提高银行贷款的相机治理作用,强化银行借款融资硬约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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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如何避税范文5
一、引言
经营机制是指企业为适应外部环境和发展而形成的运行方式及内在功能,是企业经营行为的各种影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总称。它是企业为实现经营目标而建立的具有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系统,包括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发展机制和约束机制等。具体来看,决策机制是企业经营意志和利益目标的直接体现,并决定着企业行为选择的路线;企业经营者在追求和实现其经营意志和利益目标的过程中,需要借助于激励机制来启动和强化人的行为;如果说激励机制是一种正向的启动、强化和传递的话,那么约束机制则是一种逆向的牵制、逆动和制动,以保证企业和行为人行为的合理化;在企业行为运行的过程中,离不开企业发展机制的引导作用,以保证经营者正确处理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使企业内部各层级间及企业与企业间利益有效协调和制衡。
2006年,我国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现有研究主要关注会计准则变革对财务报告或者资本市场等预期效应的影响,而对企业经营行为等非预期效应的影响研究较为匮乏;局限于以会计信息质量为起点进行研究,较少基于会计观念及具体准则变化探讨准则变革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影响。因此,本文以经营机制作为切入点,探讨会计准则变革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影响,为企业有效地实现经营目标提供一定的借鉴,进而拓展对会计准则变革非预期效应的研究。
二、会计准则变革对决策机制的影响
Zeff(1978)提出,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即会计报告能够对企业、政府、投资者和债权人等的决策行为产生影响。从本质上说,经济后果观认为会计政策及其变化会影响管理者的实际决策。决策包括诸多类型,其中财务决策受会计准则变革影响较大,主要体现在筹资、投资、分配等方面。
(一)会计准则变革对筹资决策的影响
企业筹资方式主要包括债务筹资和权益筹资,本文主要就会计准则理念转变及具体准则更新对企业债务筹资的影响进行探讨。
1.理念变革对筹资决策的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的采用有利于企业向国外投资者提供更多信息,提高吸引国外资金的能力。2006年我国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理念的实质性趋同,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在世界范围内的可比性得以提高,会计信息理解与运用成本降低,有利于企业以较低筹资成本拓宽国际筹资渠道。
计量属性由历史成本到公允价值的转变,提高了债务契约的有效性。Jensen and Meckling(1976)指出,公司是不同个体间缔结的一系列契约关系的集合,这些契约往往以会计数据作为订约依据,并对订约各方行为采取基于会计数据的各种限制。公允价值计量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相关性,债权人据此制定限制性条款,防止经营者过度投资或发放清算性股利,同时考核债务人偿债能力及发展能力,决定维持现有债务合同或要求提前还贷。
收益确认由收入费用观到资产负债观的转变,将影响企业的筹资渠道。刘永泽(2009)指出,收入费用观体现了利润最大化目标,而资产负债观有利于投资者持续投资,体现的是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利润最大化目标下,企业缺乏对长远规划的关注,当期利润为筹资决策的重要标准,容易选择短期效益最大的筹资渠道。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下,企业将更多地权衡资金的风险及时间价值,在兼顾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筹资决策对各相关者利益的影响,选择全面综合性的筹资渠道。
2.具体准则变革对筹资决策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扩大了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范围,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也允许资本化。对于占用了借款费用,需要经过长时间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资产,新准则的出台有利于缓解高额借款费用对当期利润的冲击,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筹资以支持生产的动力增强,筹资规模或将扩大。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时引入公允价值计量,重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基于上述调整,控股股东有动机借助债务重组,通过注入优质资产,实现向上市公司的利益输送。尽管长远来看,此举措不会提升企业实际盈利能力、发展能力,但出现亏损或面临“ST”的公司,出于维持公司业绩或保住“壳资源”的考虑,通过此举可有效缓解当前矛盾。
(二)会计准则变革对投资决策的影响
本文主要从整体投资决策以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具体投资决策来探讨会计准则理念变革以及具体准则变革对投资决策的影响。
1.理念变革对整体投资决策的影响
计量属性由历史成本到公允价值的转变,影响投资收益及风险。新准则重新划分投资类型,将部分短期投资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部分长期债券投资归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并大规模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投资收益可在财务报表中得以及时确认。但由于市场具有自发性和盲目性等特点,投资决策的风险及后续成本将增加。投资者需深刻理解和运用新准则,以服务于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目标。
会计目标由受托责任观向决策有用观转变,影响投资决策的依据。新会计准则要求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信息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投资者的投资目的不再是旧准则下当期利润的增加,而将更关注股东权益以及净资产是否增加。利润只是净资产变动的一部分,净资产增加才能真正代表企业价值的增加,股东才能真正享有投资收益。因而,资产负债表成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确定收益状况的重要依据,通过衡量期末净资产相对期初净资产的变动,判断投资行为对企业财务成果的真实影响。
2.具体准则变革对投资决策的影响
(1)固定资产投资决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首次引入弃置费用的概念,固定资产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的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企业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将此部分价值分期计入相应的成本和费用中,冲减当期利润。未来履行弃置义务是企业当前获得并使用固定资产的代价,这将促使企业权衡成本效益,限制其盲目扩大固定资产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明确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及减值迹象的判断方法。在会计期末满足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并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计提减值准备有利于反映固定资产功能性及经济性贬值,使其账面价值客观合理。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限制了企业为操纵损益而人为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行为。总之,新准则下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更为可靠,有利于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为作出固定资产购置以及更新决策等提供依据。
(2)无形资产投资决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予以资本化并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区别于旧准则下全部费用化的处理。Cooper and Selto (1991)考察了SFAS No.2对企业研发投资决策的影响,发现如果对全部研发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企业会放弃最优的研发投资,转而投资厂房和机器。因此,新准则缓解了巨额费用对当期利润的冲击,提升了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价值,鼓励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从长远利益出发,提高无形资产投资的积极性。
(3)长期股权投资决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允许使用购买法,投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这将减少企业通过人为调整合并价格及可辨认净资产价值来操纵损益美化报表的行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有动机寻求负商誉,以此增加企业当期利润。新准则颁布后,企业有动机进行合并类型的调节:当被合并方经营欠佳时,合并方可能倾向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通过操纵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以虚增利润;但当被合并方运行良好时,合并方可能倾向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甚至为美化经营业绩,进行不具有经济实质的报表重组。
(三)会计准则变革对分配决策的影响
股利分配是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方式。2006年会计准则的变革,为企业带来了利润分配的新动向,尤其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对于存在子公司的企业而言,利润分配面临着更大的难度。
1.理念变革对利润分配的影响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运用以及资产负债观下对计入资本公积项目的严格限制,企业非经常性损益增多,并产生了大量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造成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的不匹配。若按《公司法》进行利润分配,将面临超额分配的财务风险。此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价格波动性的加大,加剧了利润分配的复杂性。企业应综合考虑股利分配政策的内外部影响因素,确定合理分配额度,既有效回报投资者,又要降低超额分配风险。
2.具体准则变革对利润分配的影响
对母公司而言,利润分配时应协调好合并报表以及母公司报表中利润的关系。《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于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母子公司往来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等规定,使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中呈报的利润出现差异。当二者差异不大时,以任意一个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均可。但当前者大于后者时,说明子公司存在亏损或母公司利润存在水分,此时若以母公司报表为利润分配依据,会造成财务的不稳健,影响债权人利益;若前者小于后者时,说明子公司利润未完全分配,此时若以合并报表为利润分配依据,将使子公司未来弥补亏损的利润消失,同样加剧了财务不稳定性。综上,母公司应该根据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表中较低的净利润进行股利分配。
三、会计准则变革对激励机制的影响
激励机制是企业经营者为了充分发挥不同主体的潜能而制定的一系列具体的组织行为规范以及制度框架。激励分为正向激励与负向激励两种。本文通过会计理念和具体准则的更新对正向和负向激励的影响来探讨准则变革对激励机制的影响。
(一)会计准则变革对正向激励的影响
1.理念变革对正向激励的影响
计量模式由历史成本向公允价值的转变影响薪酬契约有效性。新准则将对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的计价引入公允价值模式,使企业会计信息得以丰富,管理层的努力也予以及时体现,管理层薪酬对会计业绩的敏感性增强,薪酬契约的正向激励作用提高;但徐经长(2010)指出,“公司存在着对公允价值收益非理性激励而对公允价值损失惩罚乏力的‘重奖轻罚’的不对称性”。管理者存在机会主义倾向,将好的业绩归功于自己,将不好的业绩归因于其他因素。公允价值计量为管理者利润操纵提供了便利,使会计信息所含噪音增加,薪酬粘性加强,约束作用减弱。此外,理论上来讲,公允价值计量的选择及其经济后果,应由进行该金融资产交易决策的管理者负责,其薪酬契约与公允价值计量挂钩才是合理的。因此应对公允价值计量引起的经济后果进行责权利分析,区别不同管理者的薪酬契约形式。
财务报表观念由收入费用观到资产负债观的转变,对企业激励指标产生影响。利润表主要衡量企业短期收益,而资产负债表具有更强的持续性。薪酬激励考核的重点也将由短期业绩转向长期业绩,并且不仅根据利润表中的利润,还将兼顾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利润表的重视,准则变革后的短时间内可能会存在“功能锁定”现象,将资产负债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信息有效纳入薪酬体系尚需一定时间。
2.具体会计准则变革对人力资源开发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扩展了职工薪酬的适用范围,规范了职工薪酬费用的核算。新准则下职工薪酬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包括了以往的福利费和期间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职工薪酬形式,囊括了几乎所有与获得职工提供服务相关的费用,使以前分散在各个科目的人工成本得到集中反映,使企业的实际人工成本更加透明,为激励契约的设计提供有效参考。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企业管理人员的股票期权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为促进管理者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的结合,股权激励、辞退福利等逐渐被纳入管理层薪酬计划中,与基本薪酬并行。这一方面有利于减少管理者牺牲公司长期利益换取短期利益的行为,降低成本;另一方面也将引导企业提高对人力资本的重视程度,加大对人才资源的储备与投入,提升激励力度,一定程度上推动企业经营向人才驱动型转变。
(二)会计准则变革对负向激励的影响
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有助于降低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成本,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我国2006年会计准则的变革,将推动企业在世界范围内扩大资本经营规模,实现资本跨地区、跨国家的周转与流动。企业通过对外扩张扩大规模的同时,也将面临日益加大的易主风险。此外,各式新型金融工具的出现使整个金融市场愈发变幻莫测,企业稍一大意,就将面临破产倒闭。企业易主以及破产倒闭等风险的加大作为一种负向激励,促使企业管理层及员工尽职工作。
四、会计准则变革对约束机制的影响
企业约束机制是指商品社会经济运行中对企业行为构成约束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和综合运用。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企业约束机制的影响重点体现在企业盈余管理空间的缩减。
(一)理念变革对约束机制的影响
收入费用观到资产负债观的转变,约束企业短期行为。刘永泽(2009)指出,采用收入费用观计量收益,使用了许多估计和假设,容易形成利润操纵,牺牲长期利益以保证短期利益;贯彻资产负债观可以约束企业虚增资产、虚增利润,有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及投资者持续投资。
旧准则强调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大量性质不明的递延项目进入资产负债表,同时对于债务重组收益、汇率折算差额等,允许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使得资产负债表权益部分信息混乱,也使利润表信息失真。新准则弱化配比原则,净化资产负债表信息,提升了会计信息含量。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衡量通过期末净资产与期初净资产之差表示,约束企业追求短期利润的行为。
(二)具体准则变革对盈余操纵的影响
本文以资产减值准备核算、变更存货计价方法、变更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三种手段为切入点,分析会计准则的变革如何压缩盈余管理空间。
1.新会计准则限制利用资产减值准备操纵盈余的行为
旧会计准则除规定若资产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外,对资产减值转回并未有其他限制。因此,上市公司可通过年前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年后冲回,使利润在不同会计期间转移,达到盈余管理的目标。然而,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进行会计处理,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来进行盈余管理活动。
2.新会计准则限制利用存货计价方法操纵盈余行为
旧准则下后进先出法并不能反映存货实际流转,企业可借此进行盈余管理,通过调增利润美化报表,或降低利润进行避税。新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缩小了上市公司借此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企业账面反映存货的实际成本,使人为调节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进而使企业经营业绩和会计信息更具有可比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和企业的盈余质量。
3.新会计准则限制利用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操纵盈余行为
旧准则主要以股权比例作为企业合并衡量标准,上市公司通过减持经营欠佳公司的股份,实现盈余操纵。然而新会计准则规定: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不以股权比例为衡量标准。对合并范围的界定更加注重实质性控制,企业将无法利用脱离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的手段,将经营欠佳的企业从合并范围中剔除。
五、会计准则变革对发展机制的影响
企业的发展机制是企业自身提高和不断发展的功能,包括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等。会计准则的变革影响了企业发展目标的确立以及发展模式的选择。
(一)会计准则理念及具体准则变革对发展目标的影响
会计准则变革引导企业由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转变,企业在分析经营状况、财务成果并进一步确立战略目标时,净资产的保值增值成为重要衡量指标,战略目标的确立应基于净资产的持久提高。新会计准则中对资产减值的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减少资产虚增情况,减轻资产泡沫。因为资产价值的虚增必将带来企业利润的虚增,影响企业的长远利益,会计准则变革将引导企业战略目标长期导向。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条款,未来环境修复的支出应按现值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以及对应的预计负债,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进行分摊,减少各期利润及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未来环境恢复储备。这一变化有利于企业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要求,走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影响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会计准则理念及具体准则变革对发展模式的影响
准则变革之前,企业多处于商品经营环境下,发展与扩张多体现为产业链价值增值的“内涵式增长”模式。新准则为企业发展扩大资本经营提供了便利,企业既可以通过对资源优化配置来获取更大的商品销售利润,还可以面向整个世界市场进行对外投资与扩张来获取利润,即积极实施“外延式扩张”模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予以资本化。研发费用具有明显的后效性。旧准则下将其全部费用化,管理者因任期有限,为避免业绩下降,将减少无形资产投入,导致企业缺乏长远发展所需的核心竞争力及技术推动力。新准则下,对企业自主研发无形资产成本的计算更加合理,将调动企业研发积极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走技术导向型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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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股票期权、公司资本制、公司治理结构
一。股票期权制度概述
目前经济学与法学的关系十分紧密,进行股票期权制度中的法律问题探讨,首先应该来介绍股票期权制度的经济学背景。
(一) 概念及特征
股票期权指公司授予经理人员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以一个约定的行权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1] 通常的做法是给予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一种权利,允许他们在特定的时期内(一般3-5年),按某一预定价格(通常是该权利被授予时的价格)购买本企业普通股,这种权利不能转让,但所购股票仍能在市场上出售,这样,经营者就可以获得行权当日股票市场价格和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这里行权指的是享有股票期权的经营者,在约定期限内,按照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即 “行使股票期权”的简称;行权价格即指事先约定的购买股票的价格。如果在该奖励规定的期限到期之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或者管理人员不能达到约定的业绩目标,那么这些奖励股份将被收回。因为管理者在行权以前,股票期权持有人没有任何的现金收益,管理者的收益取决于期权行权日公司股票市价与行权价格的差价,因此,期权持有人为了获得最大的个人利益,就必须努力经营,创造良好业绩使得公司股价持续上扬。股票期权原是金融市场上的一种衍生工具,后来将此概念引入现代激励理论,是将股票期权概念借用到公司治理中形成的一种制度。
从上述概念中可以看出股票期权制度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的特征:(l)股票期权是一种选择权,它是公司所有者赋予经营管理人员的一种特权,在期权有效期内,期权拥有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决定是否购买股票,公司不得强行干预,权利人有自主选择的自由;(2)股票期权是一种对未来期待的权利,经营者在行权日之前没有任何实际收益,只有当他行权后能获得相应的支配股票的权益,因此其价值只有经企业经营者若干年的努力,企业得到了发展,股票市价上涨,期权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出来,所以这种权利具有不确定性。
(二)意义及价值
股票期权的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以股价为业绩评价指标,是管理层参与剩余索取权分配,且降低所有者的成本的一项激励制度,它体现了人力资本的产权价值。
经济学的经验研究表明,全部财富对CEO产出的激励效果中,有近77%是来自股票所有权的力量。[2] 因此许多公司都向高层管理人员授予股票期权,股权的吸引力远远大于现金报酬,这己经成为吸引并留住人才的一个重要砝码。作为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者为激励经营者为公司长期发展而努力工作的一种薪酬制度,它将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与企业股票价格的涨跌挂钩,有利于被授权者与股东形成共同的利益和价值偏好,从而降低了委托成本。因为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股东平时是无法知道管理人员是否是在为实现股东收益最大化而努力工作,股东也无法监督管理人员是否将资金用于有益的投资,而通过股票期权,将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长期收益的不确定性联系起来。经营者只有在股价提高的前提下,才能与股东同时获益,从而激发经营者为提高公司业绩,使公司长期增长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不仅仅只是将注意力集中在短期效益上,显然它具有其他很多种薪酬激励制度不可替代的优点。对于期权的此种功能,有人曾打过比喻“最早我们要求企业家只捉耗子,不偷鱼吃,后来出现大批亏损企业的老总只偷鱼吃,不捉耗子,现在常见的59岁现象是又抓耗子又偷鱼。期股期权制就是要让企业家猛抓耗子,卖出耗子买鱼吃。”[3]
同时,股票期权是人力资本的极大体现。所谓人力资本,是指知识、技能、资历、经验和熟练程度、健康等的总称,代表人的能力和素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认为,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共同订立的特殊市场合约,在工业化时代,决定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主导要素是企业拥有的物质资本。所以,在企业中,物质资本的所有者就占据着统治地位:出资人的利益高于其他要素所有者的利益;企业经营决策的最终决定权也掌握在股东手中。但是作为倡导知识经济的今天,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物质资本的地位相对下降,而人力资本的地位相对上升,特别是企业经营者的知识、经验、技能,在企业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既然承认人力是一种资本,那么就必须承认劳动者拥有人力资本的产权。企业经营者的人力资本是一种稀缺性资源,传统薪酬制度己不能体现这一稀缺性资源的产权价值。而企业经营作为这种人力资本的拥有者,在客观上有成为企业所有者的要求,股票期权制度是时代变迁的产物,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因此说,股票期权制度体现了人力资本的产权价值。
二。股票期权制度的国内外实践简介
股票期权制度已经是国际上通用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方式,在良好的制度环境下已有一套成熟的做法。将该制度引进我国,有助于解决我国公司人激励长期不足的问题,激发经营者的工作热情并使其行为受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这对中国的国企改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等方面都将大有裨益。但是股票期权制度还遇到了现行法律和制度环境的阻碍,所以该制度的行使还具有极大的不完善性,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一)国外实践
股票期权制肇端于1952年美国 Pfiser制药公司为避税将期权引入员工的薪酬之中,成为长期激励的经典模式。[4]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等发达国家开始进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经理股票期权开始受到重视。自80年代起至今,美国大多数公司都实行了这种制度,目前,美国约有一半的上市公司用了股票期权,而且呈现愈演愈烈之势。美国投资者责任研究中心的凯西? B?鲁克斯顿对美国1997年经理报酬的研究表明大多数公司给总裁以期权激励市值超过100亿美元的公司中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比例是 89%;在市值小于25亿美元的公司中,这一比例是 69%。根据《商业周刊》( 2000)的统计:1999年度美国收入最高的前20位首席执行官(CEO)获得的收入中,来自于股票升值的部分平均占总收入的90%以上。很难设想如果没有实行股票期权计划,这些公司还会有足够的吸引力留住和激励优秀的高层管理人员。但是股票期权制度在国外也依靠多方面的法律环境支持,比如,成熟的证券市场、经理人薪酬市场化、宽松的公司资本制度、良好的商业道德和信用、优惠的税收制度及优良的公司治理结构等。
(二)本土实践
股票期权制度从国外引进之后,目前的实践还很不成熟,存在的问题有很多。在我国,1997年,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属下的上海金陵、自仪股份率先开始探索“期股计划”,开我国“股票期权革命”的先河。[5] 随后,在我国北京、上海、武汉、深圳等地的企业中都开始了股票期权制度的试用和推行。
据财政部企业司副司长李春满介绍,从某种意义上讲,“股票期权制”不仅是对企业经营者报酬制度的改革,而且会改变企业的产权结构,所以说它是企业产权制度的一次深层次改革。财政部已选择了作为上市公司的“中国联通”作为首批试点单位。此外,在中关村选择了“联想”等8家企业实行“股票期权制”。下一步,财政部还将在全国的高新技术开发区中选择企业,选择的标准主要是:企业初始的资本投入较少,资本增值要快,在资本增值的过程中,人力资本的增值因素效果明显。[6]
股票期权制度在我国的全面推广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障碍,从我国进行股票期权制度的试点实践来看,该制度还带有强烈的本土色彩,比如,有些公司授予受益人的实际上是一种实权,而非期权;有些强调必须购买,使权利成为了一种义务有些作为一种约束机制,行政色彩明显。由于目前在我国尚没有任何一部国家法律涉及到股份期权制度的基本构架与实施细则,该制度严重缺乏法律的规范与指导,同时现有法律体系对其还有种种限制,各地方不同的一些条例也不规范,因此我国目前的股份期权制度案例便基本上可以说是处在法律真空中,从而弱化了该制度的激励作用,因此要想成功移植股票期权制度并发挥预期效用还需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尤其是法律环境。
三。股票期权中的公司法问题探析
股票期权目前遇到的法律障碍有很多,比如,股票来源制度缺乏、股票期权授予主体及对象的确认制度空白、证券监管不力造成的影响、税收股票期权的种类与行权期的确定问题等。而其中首要的两点,即股票来源和授予主体及对象的问题又牵涉到公司法改革的两大热点,即公司资本制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本文的重点就是在探讨如何通过公司法的改革来解决股票期权制度中所遇到的这两个重大法律障碍。
(一)股份来源受到法定资本制限制―――公司资本制改革
(1)我国现行公司法阻碍了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
股票期权制度实施中,股票的来源是首要的,公司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股票可授予经理人员作为期股。从西方国家的实践来看,实施股票期权制的公司,一般可从三个方面取得实施股票期权制所需要的股票:第一,公司在成立之际首发股票时留存在公司的库存股票;第二,公司在发展中增发新股时留存在公司的股票;第三,公司在二级市场以回购的方式购进的股票。
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三个来源都与我国现行公司法存在着冲突:首先,我国《公司法》采取法定资本制原则,有关公司注册登记及变更的规定使得上市公司不管是成立时首次发行股票、还是发展过程中增发新股,都不能在发行股票时预留股票。《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设立应具备的资本条件包括:“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第73条):“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讥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第78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第82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第83条)。同时,“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己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2)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2项限制。” (第137条)“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淮。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淮。”(第139条)并且,公司需要增加股份时,必须经过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即股东大会股东所持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和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等严格程序才能够实现。
其次,《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限制,关闭了企业获得股票的另一条途径,“公司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第 149条)。上述公司法的规定使得股票期权在国外实践中普遍行使的三种方式在我国都成为了不可能,不论是预留股票 还是增发新股,在行权之前都并非资本资金的实缴,从而构成资本虚置,而回购股票则属于减资行为,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2)解决办法―――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
如何解决股票期权制度中股票来源问题,综合起来解决办法有以下几种:
(1)预留股票:有人认为,可以通过对现行有关法规进行调整和修改或者开辟新的渠道的方法,保证公司有足够多的股票赠予优秀管理人员、例如允许公司在发行股票时预留一部分用于以后赠予经理人员,放宽企业在二级市场上回购本公司股票的限制等等。[7] 有人认为,应加快国有股减持的改革,将沉积于公司的国有股、法人股以转配股的形式作为预留股份以满足行权的需要。[8]
(2)新增股票:有人认为,申请新增发行流通股,置于公司“悬置账户”,专门用于安排认股期权。[9] 有人说,据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上市公司可根据期权方案和行权时间表安排新股上市,即可向期权享有人发行股票,这尚需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确认规范。[10]
(3)回购股票:有人提出,美国法律允许回购股票,但为避免误导投资者和债权人,要求信息充分公开。日本采取更为谨慎的做法,既允许回购股票用于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同时又作出有发放比例、回购资金等方面的相应限制,香港也有类似的规定。我国《公司法》至少可以参照日本、香港的经验,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回购股票。[11] 有人建议,修改《公司法》中关于不允许公司回购自身股票的规定,允许上市公司持有不超过一定比例(如10%)的本公司股票专门用于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股权激励。[12] 还有人提出,由公司以某一自然人名义从二级市场买入一定数量的流通股,委托专业证券机构托管,专门用于安排股票期权。[13]
以上观点都是在股票授予的三种通常方式上提出的意见,却多是现行公司法的大框架内做文章,对公司法的修改只是修修补补,这或许从现实的具体操作上做起来成本更低,但却换汤不换药,从长远的制度来考虑,以后还会遇到同样问题,因此还得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以上方案归根结底还是要解决公司资本制度的问题,改变资本制才是根本之路。我国实行的法定资本制,亦称资本确定制,是指设立公司时,不仅应在公司章程中记载注册资本额,而且所记载的金额应全部收足,公司才能成立的原则。其目的,在于防止空壳公司或皮包公司的设立,以使公司在成立之初就有必要的资金开展营业,并担保债务的履行。[14] 该制度流行于大陆法系国家,它在保持公司资本的稳定性的同时,对公司资本的机动性限制过死,缺乏必要的灵活性。所以,按法定资本制要求,公司设立时其注册资本、发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数量是相等。而流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授权资本制,又称资本授权原则,是指公司只要在章程中记载注册资本额和设立时发行的股本或股份额,股东不必认足或缴足全部注册资本,公司即可成立的原则。未发行或未缴足部分的股本,允许公司或股东于公司成立以后发行或缴足。[15] 与法定资本制相比,其优点在于公司设立较易,且使可能闲置的资本充分发挥效益,具有机动性,公司增资程序也简化了,其缺点则是章程记载的资本总额仅是名义资本而非实有资本,往往影响交易安全,威胁债权人利益,导致欺诈行为。总之是灵活性有余而稳定性不足。所以,按授权资本制要求,公司设立时其注册资本、发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数量是不等的。股票期权制度就是产生并发达于采授权资本制的美国,因为这种资本制允许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之间保持一定的弹性,资本可以分批缴付,这就为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提供了操作空间。但是即使授权资本制很有利于股票期权制度的发展,却由于其本身的缺陷以及我国信用制度的不完善,在我国实行该制度既不现实也无必要。
随着两大法系的不断融合,在资本制度中出现了兼有大陆法系之严谨、完备精神与英美法系之灵活、务实思想的第三种公司资本制度-折衷授权资本制。折衷授权资本制指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额或公司发行股份的总数,或同时规定第一次发行的股本或股份数,在认足、缴足一定比例的股本后,公司即可成立;第一次认缴、缴付的股本与授权股本总额的差额,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于公司成立后逐渐补足的原则或制度。[16] 该制度综合了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的优点,按折衷
授权资本制要求,注册资本、发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数量是不相等的关系。因此,设立公司时,章程中确定的资本总额不必一次全部发行完公司就可成立,明确公司可以有大于发行资本的授权资本,规定的总股数可以大于实际认购的股数,但在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和认股人认购的股份总额须达到法定比例,并且要予以公示,其余部分资本可以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而随时发行。这就使得:第一,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不必缴足全部股本,因此可以预留一部分作为股票期权制度中的股票来源;第二,因为公司有着大于发行资本的授权资本,因而公司可以在发展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机动地确定增发新股的时间和数量,并使得增资扩股的手续得到了简化。第三,既然是非严格法定资本制下,公司即使回购自身股票也不构成违法减资了。因此,从根本上改变公司资本制,才能更彻底地解决股票期权的来源问题。
(二)授予主体及对象不明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探析
(1)关于授予主体及对象问题的讨论
股票来源的问题解决后,就是谁授予,授予谁的问题了,即关于股票期权的授予主体及对象的讨论。
股票期权制度的决策权由谁来掌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不同的意见。目前在我国的股票期权制度试点中,股票期权的授予主体有股东会议、董事会、经理人员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四种。[17] 我国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范围,第112条规定,决定有关经理、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报酬事项,属于董事会行使的职权范围。按此规定,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报酬制度,公司董事 [18] 所得到的股票期权应由股东大会来授予,而经理及其他员工所获得的股票期权应由董事会来授予。但是因为这种报酬制度又具特殊性,它牵涉到公司的股票,而公司的经营效益与经营风险最终是由股东分享和承担,且授予股票期权必然稀释原有股东的利益,因此股票期权计划原则上都应由股东大会决议做出更为合适。但是,这里的股东大会决议到底又代表着谁的利益,是否真正有利于股票期权制度原始功能的发挥却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对于授予对象的范围也是存在着严重分歧的。最初,经理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是以首席执行官为首的几个关键职位,因为这部分人掌握着公司的日常决策和经营的实权,构成公司兴衰成败的中坚力量,因此是激励的重点对象。而目前国际上股票期权的授予范围呈日益扩大的趋势,如在美国,一些公司的一般员工也纳入了该范畴,这包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外部董事、中层管理人员,甚至外籍专家、咨询人员、律师等,甚至还包括外部董事、母公司、子公司的员工。但在我国,各地试点又很不一样了,“广大公司所实施的股票期权计划奖励的范围太小,大部分还只是停留在总经理、党委书记及董事长一级,一般员工被排除在外,这显然有悸于受益人范围扩大的趋势。”[19] “但是有的又扩大到全员持股,大大超出了授予对象的范围。”[20] 那么到底股票期权应该在多大范围内实施才最有意义呢?
为此出现了两派不同意见,一派是严格界定说,比如,有人提出,基于我国的股票期权制度是公司的一项激励机制而不是一项针对广泛员工的福利机制,所以我国的股票期权制度的授予对象应主要界定为“经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较为合适。这样既有效地实施了激励机制,又防止了“搭便车”现象的出现。[21] 有人认为,鉴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和股票期权尚属试点阶段,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界定为“公司经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较为合适。其中,“公司经理人员”的范围严格限制在担任实职的公司副总经理(包括同级)以上人员的范围内。[22]
另一派是范围扩大说,比如:有人认为,一个公司的成功与否不仅需要决策策得力领导有方,而且需要调动广大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因而有必要将他们也纳入股票期权的激励领域,因此,我国立法可借鉴国外的作法,将受益人范围限制为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雇员,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员工等。[23] 还有人认为,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股票期权的实施主要应在高薪阶层推行,但不应以立法的方式将其限定在高管阶层,股票期权对普通员工同样存在激励功能,将普通员工持股局限于“实股”,这是一个非常有害的观念障碍,容易将职工持股异化为福利措施,不能彻底发挥其激励功能。[24]
(2)解决办法―――公司治理结构的探析
其实对于股票期权的授予主体及对象问题的探讨所揭示的是股东、董事和经理,甚至与雇员之间的关系问题,而这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密切相关,所以有必要从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探析来解决这个问题。
“公司治理结构,广义的讲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等这样一些问题。”[25] 而股票期权制度因为能将各方利益系于股票的价值上,可谓能够集中体现公司中各种力量间难以调和的利益冲突与矛盾,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