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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保护措施范文1
关键词:城市化进程;耕地保护;措施
土地与我们的生活和发展息息相关,土地能够为我们提供支撑建筑存在的地面,能为我们提供植物和农作物生长的养料层,能够为我们提供实际的生活和生产支撑,而结合当今时代化下的具体国情,种种迹象和理论都表明我们要珍视周围的土地,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日益提升,我们虽然步入了现代化的大门,但是城市化与耕地的矛盾却随着我们生活水平的提升而日益激化,对此,我们必须努力寻找应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方式。因此我们必须结合生活上的实际情况来提出在城市化体制下的根底保护措施,以促进相关建设的合理发展。
1 现阶段城市化发展过程中耕地保护工作的现状
1.1 地方政府治理力度不够
地方政府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同时,在我国土地利用和管理制度中,以城市为主体的地方政府既是农地征用的规划者,又是耕地保护的执行者。这一矛盾的双重身份令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农地的征用而不是耕地保护。但部分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本地区的率先发展,忽视土地对于农业和农民具有的重要性,在土地资源利用上急功近利。
1.2 非法侵占耕地问题时有发生
依照法律规定,土地的征收使用,是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的,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受利益驱使,存在以租代征、未批先建等手段违法占用大量耕地。由于各地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存在巨大的土地征用和出让的利益诱惑,所以,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府制定的土地管理规则中是不可靠的。
1.3 城镇土地浪费和低效利用
城市用地结构和布局不合理,土地利用效率低。合理的城市空间布局和用地结构有利于发挥区位效益及聚集经济效果和城市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从而达到城市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最优化,但是,城市用地空间布局不合理,用地就不会得到优用。行政办公用地占据城市的黄金地段以致城市商务中心不明显,土地产出率低。
2 城市化进程中的耕地保护措施
2.1 完善土地资源配置
土地资源的配置是土地能否得到有效利用的关键所在,因此必须在土地资源的配置方面进行系统性的优化,进而使土地资源的配置与城市化的发展进程相匹配。那就要对土地的实际用途加以划分,这一点要结合着土地的利用性变化分布规律体系来考虑,还要充分考虑到对土地的节约和合理利用情况以及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这一系列需考虑因素的基础上,将土地进一步划分为各具功能特色的不同用途控制区域,对每个区都施以一定的土地使用控制标准和土地数量分配标准,以此作为对用地矛盾问题的约束机制。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最合理的利用,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供最大可能和切实保证。
2.2 完善耕地管理体制
我国传统的用地规章制度已经自成体系并且相对来说较为完善,但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相应经济体制的建设的逐渐完善,用地方面的不合理等弊端也随着传统用地规章制度的落实而不断暴露,因此必须用辩证的眼光来看待这一问题,即对传统的用地规章制度稍作现代化的修改,以使得相应用地机制能够满足当今的时代要求和建设标准,进一步与时代特色相结合,以完成自身的制度体系转型。而这一系列改革计划的前提是遵循科学而合理的用地规范。城市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既要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又要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基本方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2.3 坚决制止耕地闲置等情况的出现
我国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并且我国的人口基数大,数目增长快,因此这也就间接地导致了人均土地资源分配不均衡的情况的发生,同时土地的利用率也因个人的素质不同而存在着利用率失衡的现象,但是这只是暂时的,我国的土地依据具有强而有力的发展可塑性,因此可以通过一定的集约化土地利用机制来进一步实现土地的利用频率和效率的提升,进一步开垦土地的实际潜力,在此基础上实现对耕地的保护,以让耕地的土壤有机性和土地活力在此机制的影响下进行二次释放。提高土地容积率、在有限的土地上增加更多的城市活动空间,是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的有效途径。
2.4 政府发挥调控作用
政府的政绩考核以民生问题的优化程度为基准,因此民生问题在跟本上影响着各级政府的政绩与实际效益。而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途径就在于发展,换句话说也就是尽最大努力维护并保障人们的根本利益。因此以这一理论支撑为前提,相关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大力贯彻和落实新时代的全新指导纲领,进一步缓和人民群众与耕地之间的矛盾,而这也是维护各级政府相关业绩的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地方政府更要重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尽快杜绝那些以牺牲大量耕地为代价换取经济建设为各级领导树政绩的行为,正确处理好政绩与民生的关系,进而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为国家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
结束语
总而言之,当前城市化的进程随着我国的经济体系的建设日益完善,因此在这一完善进程之中对耕地的破坏也就愈演愈烈,所以这一矛盾亟待调和,这一矛盾的解决有利于实现土地与建设发展之间的平衡共生,有利于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好的用地环境,同时还有利于提升我国的经济实力。因此相关部门必须予以重视,尽全力去实现城市化进程中的耕地保护计划,以使得耕地能够被合理地保护下来,进而实现我国土地事业和城市化建设的同步发展。
参考文献
[1]贾梦竹.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耕地资源保护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4.
[2]周利芳.湖北省城市化进程中的耕地资源保护问题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2.
土地资源保护措施范文2
关键词:土地;保护;现存问题;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 D6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土地是人类活动不可或缺的资源,然而其不可再生性导致人类逐渐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重视起来。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本就紧张,以往对土地的开发利用不受重视,导致如今我国土地资源状况不容乐观。而土地资源保护则是国家通过各种手段(法律、行政、现代科技等)保护土地资源不受破坏。虽然我国开始对土地资源保护引起了重视,但由于起步较晚,对许多方面、细节认识不够,导致在保护土地资源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主要阐述了土地资源保护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能解惑。
一、我国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 违规圈地的规模化,导致土地资源迅速减少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工业化进程逐渐加快,这对制造业、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提供了大量的资源,尤其是土地资源。在城市建设中,许多地方过度扩张土地、滥占用耕地、随意设立开发区,导致周边土地急剧下降,此外,社会的发展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农村中大量、恣意建房已成盛行,然而在村庄、乡镇修建房屋,缺乏统筹规划,没有合理的布局,导致农村建房浪费了大量的土地的资源。破坏、闲置、浪费耕地现象在农村非常常见,各村各镇布局散、乱,无法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尤其是耕地面积的保护,更是形同虚设。
2 沙漠化、水土流失、污染,加速土地资源的破坏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土地沙漠化面积不断扩大。20 世纪 50 年代到20 世纪 80 年代末期间,土地沙漠化面积从1500 多平方公里扩大到了2100 平方公里,而从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土地沙漠化以每年2460 平方公里的速度在扩张,大量草地、耕地等沙漠化,土地资源岌岌可危。水土流失也是导致土地资源破坏的另一原因。随着社会的发展,修建铁路、公路等导致大量植被被破坏,乱砍乱伐、过度垦殖更是没有受到实质性的阻止,水土流失是土地资源浪费最主要的人为因素。土地污染主要是指土壤中某些有害物质大大超出正常含量,土地无法消除这些有害物影响的现象。土地污染一般是人为造成的,生活污水、残留农药、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等都是污染土地的主要原因。这些污染物中的细菌、病菌等进入农田,会慢慢积淀在土壤中,更有甚者逐渐渗透到地下水层,不仅污染了土壤,还使地下水无法循环利用。根据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受污染的耕地面积为1.5 亿亩,其中污水灌溉造成的污染为3250 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 200 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十分之一以上。
二、我国土地资源保护对策研究
土地资源保护刻不容缓,而土地资源的保护往往与土地的可持续发展利用相结合,因此在制定土地资源保护措施时,应与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才能在保护土地资源的基础上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 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资源,充分挖掘土地潜力
近几年来,城镇经济发展很快,土地资源的利用显得非常紧缺,如何控制城镇建设用地、合理开发城镇土地资源?可从以下4个方面入手:1)对各城市的扩展及生活水平进行严格的监测,只有达标才能使城市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从而减少耕地资源的浪费;2)对土地的规划应遵循相关的土地制度,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有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已无法适应时代的要求,因此必须加以完善,建立新的机制;3)土地利用规划应被提到日程中进行讨论,开展土地开发专项规划,走节约型城市的道路;4)用地定额标准和集约利用机制应加以完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效率,挖掘城市土地潜力。
2 保护基本农田,严格审批土地建设项目
保护土地资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作用,做出有效的方针政策进行实施。1)制定、实施科学的农村建设规划。制定农村建设规划时,应统筹规划,遵循实用、科学原则,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改善居住环境。在进行总体建设规划时,应运用多种手段(法律、行政、经济、现代科技等)严格实施,对违反规划行为必须采取措施坚决制止;2)严格审批土地建设项目。要严把建设项目审核关、建设项目供地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关等。
3 制定有效措施,防止土地受污染
土地资源保护能够减少雨水对土壤的冲击、侵蚀,防治水土流失,减少沙漠化扩大面积。退耕还林、退林还耕能够增加土壤的蓄水能力,充分保障土壤的含水量,从而防止出现水土流失。土壤中含有一定的水分就能够保证农地的良性循环使用,保证土地具有生产经济作物的能力。对于土壤污染的防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工业发展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对于废弃物应进行及时的治理、综合利用,防止污染土壤;2)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应合理进行,现代科技愈益发达,高效、低污染的农药也逐渐研制出来,应充分利用这些低毒的农药降低对土壤的污染;3)对生活垃圾进行科学化处理,减少污染;4)不能一棍子“打死”污水灌溉,应对其进行谨慎推广,并对灌溉的污水进行严格的监测。
三、结论
切实做好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加强对土地资源质量保护,减少因质量下降而导致的资源流失,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国土资源。
参考文献
[1] 易敏林,彭金生,陈炎,陈佳. 切实保护整治地质环境 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A]. 加入WTO和中国科技与可持续发展——挑战与机遇、责任和对策(下册)[C]. 2002
土地资源保护措施范文3
[关键字] 土地资源 现状 可持续发展 资源利用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2)-10-26-1
土地资源作为人类赖以生存和社会经济得以发展的基础,是社会生产力的根本源泉,也是一个国家人口、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前提和条件。我国国土辽阔,土地资源总量丰富,土地利用类型相对齐全,为我国因地制宜全面发展农、林、牧、副、渔业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我国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小,而且各类土地所占的比例不尽合理,主要是耕地、林地少、难利用土地多,后备土地资源不足。再者,土地资源有其不可替代性及稀缺性等特点,这就决定了土地资源利用必须朝着持续、高效利用的方向发展下去。
1 我国土地资源的现状特征
1.1 绝对数量大、人均占有量少。我国国土地面积144亿亩,占世界陆地面积的7.2%,占亚洲面积的30.2%。其中,耕地约20亿亩,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3.9%,林地18.7亿亩,占12.98%,草地43亿亩,占29.9%,城市、工矿、交通用地12亿亩,占8.3%,内陆水域4.3亿亩,占2.9%,宜农宜林荒地约19.3亿亩,占13.4%。我国耕地面积居世界第4位,林地居第8位,草地居第2位,但人均占有量很低。世界人均耕地0.37公顷,中国人均仅0.1公顷,只相当于世界平均值的3/1。发达国家1公顷耕地负担1.8人,发展中国家负担4人,中国则需负担8人,其压力之大可见一斑,尽管中国已解决了世界 1/5人口的温饱问题,但也应注意到,中国非农业用地逐年增加,人均耕地将逐年减少,土地的人口压力将愈来愈大,由此可见我国的土地资源现状不容乐观。
1.2类型多样、区域差异显著。中国地跨赤道带、热带、亚热带、暖温带、温带和寒温带,其中亚热带、暖温带、温带合计约占全国土地面积的71.7%,度条件比较优越。从东到西又可分为湿润地区(占土地面积32.2%)、半湿润地区(占17.8%)、半干旱地区(占19.2%)、干旱地区(占30.8%)。区域差异明显,为综合发展农、林、牧、副、渔业生产提供了有利的条件。3、土地开发利用难度大且效率低。我国地形条件复杂,山地、高原、丘陵、盆地、平原等各类地形交错分布,形成了复杂多样的土地资源类型,有相当一部分土地是难以开发利用的。在全国国土总面积中,沙漠占7.4%,戈壁占5.9%,石质裸岩占4.8%,冰川与永久积雪占0.5%,加上居民点、道路占用的8.3%,全国不能供农林牧业利用的土地占全国土地面积的26.9 %。此外,还有一部分土地质量较差。在现有耕地中,涝洼地占4.0%,盐碱地占6.7%,水土流失地占6.7%,红壤低产地占12%,次生潜育性水稻土为6.7%,各类低产地合计5.4亿亩。
2 我国土地资源存在的问题。
2.1 耕地数量急剧减少, 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在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中,我国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呈急剧下降趋势。我国每年表土流失量在50亿吨以上,居世界之首。再者,由于土地利用规划的不尽完善, 乱搭、乱建、乱占或占而不用现象较为普遍, 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这在经济发达地区尤为突出。
2.2 生态环境恶化,土地质量下降,土地生产力降低。由于我国在土地利用方面长期是重用轻养、重产出轻投人的掠夺式利用方式, 导致土壤中大量元素缺乏,所以耕地质量迅速下降, 从而造成土地生产能力变弱。另一方面,生态环境严重恶化, 各种污染源对土地资源造成的直接或间接威胁是造成土地质量下降的又一主要原因。
2.3 难以开发利用和质量不高的土地比例较大。在我国土地资源中, 约2/ 3 是丘陵山地, 中低产田占耕地的60%以上, 耕地障碍因素多, 分布不均匀, 造成土地开发利用难度大; 而未利用和难以利用的土地比例同样大, 占全国总土地的25.3%, 达2.43×hm2。
2.4 土壤的水蚀和风蚀现象严重。目前需要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为356万平方千米,其中水力侵蚀面积为165万平方千米,风力侵蚀面积为191万平方千米。
3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建议措施。
3.1 控制人口增长。缓解人地矛盾在土地资源难以增加的情况下,控制人口增长是实现人地平衡的根本措施。
3.2 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实行较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利用村庄闲置地安置不占用耕地,对土地实行生态、人文保护。在土地整理过程中要选择合适的工程技术和生物技术,以保护环境和生态;同时要注意有选择地保留民族、民俗等文化遗产和建筑,做到土地整理与文化建设相统一。具体的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加强耕地保护立法。②划定耕地保护区。③强化全民保护耕地意识。
3.3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调整布局。在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方面急待进行的工作有: ①调整城市建设用地结构。②农业生产的区域专业化。③乡镇企业用地清理。
3.4 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提高耕地生产力。农田基本建设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①农田水利建设。②改造中低产田。③促进农田装备的现代化。
土地资源保护措施范文4
1.加强对产业结构同土地利用规划的结合
土地利用规划实质是各种产业要素配置的空间表现,产业的空间结构表现为土地利用的类型,因此,根据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理论,制定同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土地利用规划将有效地节约利用土地并获得更大的产出。因此,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时,应当在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全面、系统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地区产业结构和发展前景,通过系统分析,制定科学的土地政策。
同时,应当制定多层次的土地利用规划。具体来讲,应当对土地资源分层、分区域研究,对大城市、小城镇、农业土地制定不同的利用规划,特别是发展迅速的小城镇的土地利用规划。我国工业化进程已经发展到中期阶段,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工业发展迅速,用地面积不断扩大。小城镇土地资源利用应当克服分散布点的现象,以缓解发展、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ii分散布局是我国小城镇建设的一个重要特点,这不仅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更加容易造成基础设施、厂房建设等资源的浪费。因此,对小城镇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进行统筹规划,实现小城镇相对集中发展,对小城镇土地资源的集约和有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2.加强土地资源的环境保护
随着经济发展、工业企业不断增加,大量工业污染物、生活垃圾等给土地资源带来严重威胁,严重影响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人们的健康。因此,应当加强对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制定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已经建设的污染项目,要严格控制其规模的发展和扩大,并严令加强排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污染物处理符合相应的标准。应当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特别是一些规模小、技术设施简陋以及生产危险化工原料的乡镇企业的监管,要求建设相应的污染处理设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应当严格新建工业开发区审批工作,防止出现反复建设、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问题出现,从而优化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集中处理、减少对土地资源的环境污染。
3.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
为严格贯彻土地资源利用的政策和规范,应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评级体系,将政府、企业、个人等主体的活动纳入体系之中,通过量化土地资源利用,更好地规范资源利用活动。评价体系应当明确区域现有的土地资源类型、数量,并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就主体内容而言,土地资源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应当涵盖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各类建设用地指标(例如,工业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城镇安置用地、宅基地等)、政府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体系(着重针对政府在开发区建设、其他建设用地节约方面的行为评价)、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奖惩机制(例如,土地集约利用与用地指标安排相挂钩、考核结果作为政绩考核的依据、给予政策上的优惠等激励措施),只有通过有规划、有章程的保护措施,才能推动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开展。
4. 让节约集约土地理念深入民心
土地资源短缺无疑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土地资源的警钟的撞击无时无刻不是在提醒我们——过度消耗、低效利用资源的粗放增长方式以及依赖大规模开发后备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难以为继。除了政府层面的法律、政策之外,大众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意识更应当提高。鉴于此,应当加强对民众的宣传和教育,重点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理论研究;开展相应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研究;对各级地方政府开展“创建活动”的相关人员进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培训;委托部分知名院校进行“创建活动”信息系统开发;开展面向一般公众的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宣传教育。只要我们每个人都积极行动起来,为节约集约土地做宣传、造声势,节约集约土地的理念必将播种在每个中国人的心间。
总之,土地资源集约和有效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的有力推动以及各类单位和个人的合力推动,只有通过科学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土地资源环境保护、构建合理的土地利用评价体系、动员全民参与,才能实现我们的目标,我国土地资源利用才能做到科学、合理,土地资源才能得到保护和有效利用。
参考文献:
[1]邵晓梅,刘庆,张衍毓: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进展及展望,《地理科学进展》,2006年3月刊第25卷第2期,第83页。
土地资源保护措施范文5
1.1大规模违规圈地,导致耕地资源数量迅速减少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加速,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客观上需要为工业制造业、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提供更多的土地资源保障;而主观上则由于管理方面的原因,一些地方城市过度扩张、盲目设立开发区、乱批滥占耕地,在财政压力和政绩驱动下,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好大喜功,搞“形象工程”,乱占滥用土地,把土地资源作为地方上“原始积累”和政府消费的财源,通过土地“农转非”这种土地使用形式转变过程中产生的巨大土地收益,大量获取土地资本增值收益,用于其原始积累,造成我国目前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尤其是耕地保护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
1.2土地资源质量退化及生态破坏
(1)土地沙漠化。
我国现有沙漠及沙化土地面积达168.9万平方公里,比建国初扩大了34.4%,占全部国土面积的17.6%。据报道:我国土地沙化的扩展速度,20世纪50-60年代为1560平方公里/年,70-80年代为2100平方公里/年,90年代为2400平方公里/年。目前,这一速度己经上升到2460平方公里/年。
(2)水土流失是土地退化、地力减退的重要原因。滥砍滥伐、过度垦殖,是导致水土流失的主要人为原因。目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6.8%,建国以来修建的8.4万座水库中的总库容已淤积了40%,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00亿元。
(3)土地污染。
2积极推进政策调整,切实做好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开发利用工作
2.1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
(1)调整产业政策,转换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等。经济较发达的特大城市的产业一般都处在“
二、
三、一”的阶段,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使产业结构调整为“
三、
二、一”的结构,这是因为,就土地利用集约度和效益而言,一般是第三产业的利用集约度大于第二产业,而第二产业又大于第一产业。
产业技术政策与产业布局政策的调整应是由资源密集型的产业向资源集约型的产业转化,促进技术结构的升级和布局的集中。在农业内部进行调整时,也应该向土地集约利用性的农业耕作方式和种植方式转化,鼓励发展各种土地节约型技术和项目。
(2)正确引导城市化进程,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度。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时刻受到资源尤其是土地资源的约束,所以在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利用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导地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质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对土地资源进行再分配,应着眼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其基本核心是如何处理“吃饭”和“建设”的关系,规划方法应以“供”定“需”,并考虑当地的实际需求。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处于主导地位。
(2)控制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土地集约利用,是指合理投入劳动、资本和技术,充分挖掘土地潜力,以获得土地最佳的综合利用效益。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要达到城市化水平的稳步提高和耕地数量压力缓解的双赢,其唯一的途径是土地集约化利用。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采取“高度”内涵式和“合理”外延式相结合的发展方式,严格控制城市空间的“摊大饼式”外延扩展,采用组团式发展。
(3)挖掘城市土地潜力,提高利用率与产出率。
确定以内涵为主的城市发展方针,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容积率、产出率。不断调整区域城市结构、城市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考虑城市、集镇相互协作,取消重复设置,减少城市化过程中不必要的耕地浪费,
2.2加强对土地使用方式的管理,保护耕地资源的数量稳定
(1)以基本农田保护为重点,实施弹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政策。
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政策是中央政府在我国耕地面积持续减少的情况下,出于国际和国内粮食安全考虑做出的正确决策,目的是保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一直以来,中央以及各地政府在各种规定中着重于耕地的数量保护,对新开垦土地的质量标准要求模糊,更没有考虑土地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以及区域人地关系的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政策的实施效果。因此,应当以这样的耕地总量指标作为实现动态平衡的目标,实施有弹性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政策。
(2)严把用地审批关。
根据动态规划严把用地审批关,对改变用途的耕地加强批后实施监管,坚决纠正、收回各种违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对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对重点地区、重点城市、重点项目组织检查,强化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建设用地备案和批后核查制度,建立土地利用信用评价机制。
(3)全面实施国土资源管理听证制度。
拟定或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定或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为今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践行执政为民、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加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提供较为完善的实体和程序保障。
2.3加强对土地资源质量保护,减少因质量下降而导致的资源流失
(1)实行以退耕还林、退耕还草以及休耕为主的农地保护措施,保护土地质量。
实行农地保护可以减少土壤的侵蚀量,减轻水土流失。退耕还林、退耕还草、休耕就是将容易发生侵蚀的地区的耕地转化利用方式为林地、草地或者休耕,用于更好的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从长远看,通过农地保护措施,可以维持和稳定粮食以及一些重要经济作物的生产能力。按照经济学家和农业专家的相关分析,农业有其自身的生产周期和生产规律,在这个生产周期中,土地资源的利用是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2)以中低产田改造为中心,提高土地生产力。
我国的耕地面积持续下降趋势明显,为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需要、保障生态退耕的顺利进行、有效遏制耕地质量的进一步下降,必须集约利用土地,提高耕地生产力,以中低产田上改造为中心,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我国中低产田土比例大,投入增产效益明显,改造中低产田较开垦荒地、土地复垦投入少,用工省、见效快、效益高。因此,挖掘耕地生产能力应该以改造中低产田为中心,荒地开垦和废弃地复垦要进行经济性研究。
2.4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
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在给农业带来了巨大效益的同时也对环境和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的破坏,成为发展生态农业的主要障碍之一。①农药的使用导致抗药性虫害的出现。一种杀虫剂对某种害虫长期使用,害虫对农药就会产生抗药性,使得人类施药次数和使用量不得不增加,从而加剧了环境污染。②农药的使用导致农业生态体系中生物群落发生变化。多数农药在杀死害虫的同时,也杀死了大量的益虫,中毒的昆虫被啄食,又害死鸟类,使害虫的天敌大量死亡,而天敌的繁殖能力远不如害虫,结果反而有利于害虫的迅速繁殖,破坏了天然生态系统的平衡。
土地资源保护措施范文6
《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及时调整了我国土地管理立法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定:“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步骤。可持续发展是针对以资源高消耗和环境污染为特点的生产和消费体系来支撑整个社会文明的传统发展模式而提出的“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造成危害的发展”明确地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成为强化土地资源管理,防止土地资源衰退与短缺,实施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证。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我国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土地资源立法的指导思想,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有序、高效、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切实保障有限的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贯彻执行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以及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而编制的合理分配土地和调整各类土地的利用结构与布局的战略构想和设计方案。《土地管理法》实施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明确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规定土地用途;同时还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构成及其编制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土地管理法》第1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包括:(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不同,地域空间尺度不同,各级政府负责编制和实施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和内容也不尽相同。总的来看,国家、省、市、县、乡 五 级规划体系中,从上至下,规划任务和内容由宏观逐渐向中观,进而向微观转变。 国家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高层次的政策性规划,主要起宏观调控作用;地区(市)级规划是由由省级规划向县级规划过渡的中间层次,其中,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仍属于政策性规划的范畴,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属于管理型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管理型规划,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省级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的关键。 根据地级规划所规定的土地利用方向、重点基础设施的布局,结合本县的土地资源特点,确定县内的土地利用方向、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重点确定耕地、土地开发整理和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布局,并把指标分解到乡;进行土地利用分区,编制各分区用途管制规则;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一般可分为准备、编制、审批三个阶段。即组织与技术准备阶段、编制规划阶段、规划审批和公布实施阶段 。
为了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质量,切实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作为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基础的农用地和必要的建设用地的合理配置,国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耕地保护措施,保障土地资源合理的开发利用
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是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新举措。《土地管理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这是根据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土地资源承载能力已接近极限的基本国情而确立的法律原则。我国过去土地管理法虽然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但因具体措施不力,保护手段落后,乱占滥用土地,掠夺式使用耕地的现象仍在继续蔓延,土地资源衰退现象十分严重。《土地管理法》将土地按用途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明确界定其法律概念。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国家对土地用途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管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耕地保护是《土地管理法》的重点。耕地保护的实质在于预防耕地减少和退化,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破坏和损害,以有效地提高和改善土地的自然经济条件,促进土地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当前,我国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基本是合理的,但土地利用、土地供需矛盾尖锐,人均耕地面积不断下降,耕地承载力已接近极限;土地利用尚不充足,土地退化、损毁和质量下降问题突出。因此,切实保护耕地已成为当务之急。《土地管理法》确立了“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的法律原则,并明确规定耕地的特殊保护等相应的措施。
1、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开恳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恳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恳费,专款用于开恳新的耕地。因此,现金补偿不得以现金替代应开恳的耕地,借以稳定耕地的保有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年度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恳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
2、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依照《土地管理法》,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利保护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疏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它耕地。国家对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基本农田及其以外耕地超过35公顷的,因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征用,也必须由国务院批准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和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3、禁止闲置、荒芜耕地,提高土地利用质量。 已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缴纳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并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4、加强未利用地管理,防止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是我国土地资源保护所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水土流失不仅直接减少现有的土壤面积,而且还能使土地地质退化,土地生产能力衰退。因此,新《土地管理法》在对耕地特殊保护的同时,对未利用地的开发也作了相应的规范。从总体上看,国家鼓励单位或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土地;开发未利用的土地如果适宜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但是,开恳未利用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开恳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潭滩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恳,围垦的土地,要有计划、有步聚地退耕还林、还湖、还牧。
三、建立土地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土地利用管理
土地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土地利用状况、效果的检查、监测和验证等一系列经济、技术和法律措施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1 )建设用地总量和耕地保有量的监督检查,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2 )土地用途的监督检查,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耕地转为非耕地,保证国家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查处弄虚作假、移花接木等行为;(4)占用耕地补偿和开恳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占多少, 垦多少”原则得以实现;(5)土地利用状况及其效果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造成土地沙化、盐渍化、土地污染,以及闲置、抛荒耕地等违法行为的查处;(6)土地权属的监督检查等。
四、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制度改革是解决当前土地资源利用不当与保护不力的重要手段。土地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土地产权制度、征用制度、储备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土地征用实质是土地产权及其收益的重新配置,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产权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延续性是土地资源高效利用与保护的根本动力。当前土地征用范围过宽、补偿过低、失地农民安置不当已经成为较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严重影响未来公益性用地的供给,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大大降低。以稳定土地市场为目标的城市土地储备制度行为异化,经营性用地储备比例过高,片面追求土地收益最大化,基础设施等用地供给不足;同时,土地储备规模不适,制度运作风险与资金负担过大。只对当期地方政府负责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刺激了低地价、零地价等恶性竞争行为,导致建设用地供给失控,土地资源严重浪费。因此,必须加快土地制度改革,明晰土地产权边界,规范政府土地行为,保障一般经济主体与未来政府的合法土地权益,为土地资源高效利用与合理保护奠定结实的制度基础。
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保护还有赖于政府的宏观调控。我国土地市场的发展现状决定了要求政府必须执行产权界定,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建立土地收益分配体制,培育市场竞争主体,完善土地市场体系等职能,促进土地资源流动和优化配置。同时,由于市场无法对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林地和草地等资源所发挥的生态和环境功能进行全面评价,无法自动内部化土地利用中的外部成本,必须建立有效的公共政策体系,以消除外部性、弥补市场缺陷。由于分割的地方土地市场难以控制土地出让中的恶性竞争行为,需要由省政府统一实施适用于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尤其是工业)的用地门槛制度,为建立区域统一土地市场奠定基础。同时,改变当前工业用地过于分散、土地浪费与污染严重的局面也需要政府通过规划优化工业用地布局,加强用地与治污管理。完善政府土地宏观调控机制,是实现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必要辅助,也是土地保护得以实现的基本要求。
1.建立科学有效的保护机制,切实保护耕地资源
未来一段时间内,耕地保护政策体系面临着巨大的考验,审时度势地调整现有耕地保护思路,建立科学的耕地保护机制是实现快速经济发展阶段耕地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
2.建立健全土地市场机制,高效配置土地资源
数量庞大的建设用地能否用好,是耕地保护目标与经济发展目标能否同时实现的重要基础。我国20多年的市场经济改革经验表明,市场及价格是实现资源高效利用的最重要的工具。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全面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是缓解我国土地资源稀缺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