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整治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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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整治报告

安全隐患整治报告范文1

调研检查全市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贯彻首长指示,我大队立即行动,派员对上述单位进行了细致的督导和帮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名称:xx管理有限公司,位于xxx。法人代表:xxx。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四层,现共有员工19名。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机械排烟、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疏散通道:一层有东、西两个安全出口,中部有一部疏散楼梯,南侧有一部外跨疏散楼梯。2011年6月投入使用、营业,至今未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酒店共有员工22名,在日常管理中,酒店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并每月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xxx美食园,位于苑小区旁,房屋产权人xxx,本人所述该房屋属自建房,由xxx本人购买并出租。建筑面积:一楼建筑面积为150平米,负一楼建筑面积为108平米。消防设施:灭火器8具。疏散通道:一层有西、南两个安全出口,南侧有地下一层通一层的疏散楼梯。2010年9月投入使用、营业,至今未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共有员工5名,该饭店日常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一)xxx管理有限公司

1.该酒店未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2.消防联动控制柜存在故障,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未持证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3.一层东门安全出口堵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二)xx美食园

1.地下一层疏散楼梯数量不足,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5之规定;

2.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安全隐患整治报告范文2

一、整治范围

全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均属本次整治范围。具体责任区域划分: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镇级相关部门配合区级相关部门进行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城市规划区外的城镇规划区,由镇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由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责任单位

我镇辖区范围的各燃气、供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广电、长线、高压油气(管道输送)生产经营企业为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村(社区)、村建中心、安办、经发办、治理办、水利站、宣传文化中心等部门为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摸清家底。各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地下管线形成普查平面图(包括座标、标高、规格、材料、建设年限等)。

(二)排查隐患。各责任主体要排查管线是否存在隐患并形成隐患排查报告。

(三)隐患整治。各隐患点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制定整改进度计划,开展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机构。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负责本次地下管线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时间要求。各责任主体必须在2014年1月6日前制定本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排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时间表。按照“边排查边整改”原则,分层次分区域,按照轻重缓急,1月28日前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2月25日前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整改,3月25日前完成基础数据收集形成图谱资料档案并上报纳溪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时报送镇村镇建设中心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确因技术、工程原因,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各责任主体要确定专职人员值守,并委托专业机构制定隐患排除方案,及时整改,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安全隐患整治报告范文3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市、市相关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8·29”重大事故教训,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进一步开展全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全乡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及时间要求

(一)重点排查(2020年11月-12月)

1、人员密集场所(舞台、卫生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公共活动场所、旅游和宗教活动场所)2、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擅自将住房改变功能结构作为经营场所的房屋;(旅馆、饭店、商场、超市、网吧等)3、擅自加层夹层、分隔房间、改扩建,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含厂房);5、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6、在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屋;7、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土坯房、土木结构房屋;8、各类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住房;对以上重点房屋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

(二)重点整治(2020年11月-2021年5月)

对此类重点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治工作。

(三)全面排查(2021年1月-2021年5月)

完成对此类重点房屋之外的村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全乡农村住房档案和录入房屋综合信息,逐步完善房屋登记数据库。

(四)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0月)

基本完成全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现全乡房屋数据化管理。

三、责任落实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台账,进行整治,对账销号,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乡房屋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各村、各单位要按照乡政府统一安排,积极进行排查整治工作,

(二)分管领导要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对分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服务,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房屋(含厂房)所有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四、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各村、各单位要成立排查工作小组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开展本区域内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等。(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房屋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全乡分两条路径排查;(1)区域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饭店)、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宗教活动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职工集体宿舍等路径排查。(2)各村村民的自住房、集体及村民的老旧房屋的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3、建立房屋档案,进行数据录入。各村、各单位排查人员要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房屋信息档案,并进行数据录入。

(二)实施精准整治。各村、各单位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各村、各单位要根据排查结果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停止使用。

2、各村、各单位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3、各村、各单位要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

4、乡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要对照整改清单,对各村、各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乡、村要建立重点整治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安全、企业)、副乡长(分管城建)任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各村书记、主任及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具体负责分管区域的排查整治指导、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城建办公室,负责统筹相关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安全隐患整治报告范文4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8·29”房屋坍塌重大事故教训,持续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査整治,用2-3年时间,彻底消除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及时间安排

立即对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镇房屋基本信息数据台帐。

(一)重点排查(2020年10月-12月)

各村、社区要按本村、社区所在区域进行全面排查。

1、农村区域。重点完成对两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对用作经营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对人员密集场所(宾馆、旅馆、饭店、餐馆、商场、市场、超市、会议室、戏台,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公共娱乐场所、客运车站侯车厅(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2、城镇区域。重点完成对四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对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三是对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四是对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对以上六类重点房屋排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立查立改,并建立健全本村、社区农村房屋建设相关数据台帐。

(二)重点整治、全面排查(2020年10月-2021年6月)

一是在2020年全面完成六类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査基础上,全部完成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二是全面完成对六类重点房屋之外(含空心村)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镇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城乡房屋档案台帐。

(三)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2月)

基本完成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成城乡房屋数据台帐,实现全镇房屋规范化管理。

三、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统筹全镇各方力量,通过政府购买务等方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各村、社区要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按照全覆盖、网格化排査和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城乡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査力

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査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

农村分两条路径排查:村庄按照城乡结合部、镇区和集镇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径排查;村庄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自住房、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城镇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改扩建活动多发区域、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及老旧房屋、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3.逐步建立房屋档案和数据平台。

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农村房屋信息录入国家管理平合,实行分类编号登记。城多房屋信息录入“数字房产”平台。

(二)实施精准整治。

各村、社区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包村干部会同各村、社区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

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

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6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钢网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患整治,由县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组织验收。县、乡、村三级都要建立健全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镇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各片片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包村干部为成员的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工作保障和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办,全面统筹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各村、社区要按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本村、社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合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

安全隐患整治报告范文5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检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陈伙金市长任组长,陈生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府办邱华焰副主任、市公安局吴凤鸣副局长、市安监局陈美香局长、市消防大队林志荣大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市委宣传部、监察局、效能办、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市府办邱华焰副主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消防大队林志荣大队长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负责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日常管理工作。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重点整治内容

1、违法建筑和违章搭盖的清理整治,消除违章搭盖占用防火间距和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响人员逃生及灭火救援的消防安全隐患,彻底消除木屋区、棚屋区违章搭盖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

2、出租房屋、沿街商业店铺的火灾隐患整治,消除出租房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杜绝木屋毗连区、棚屋区内私房出租和沿街商业店铺违章搭建阁楼住人的现象。

3、消防车通道清理整治,消除消防车通道上设置挡车墩和其他障碍物以及将消防车通道作为停车场,停放车辆,影响消防车通行的现象;清除在建筑物消防登高面等设置架空线路以及其他影响消防登高车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居民小区消防安全整治,严厉打击破坏、偷盗居民小区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拆除居民小区影响人员逃生的违法安装防盗网,解决居民小区内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不善、无法正常使用影响灭火救灾的突出问题,确保居民小区内的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

5、加强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解决市政公共消防设施欠帐突出的问题,市区消防栓等公共消防设施欠帐的,年内要还清旧帐。

6、歌舞厅、宾馆、饭店、商场、学校、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消除公共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公共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欠帐的,应在百日补齐,逾期不补齐的,予以关闭。

7、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违法建筑整治,彻底消除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现象,严厉打击擅自改变建筑、仓库使用性质,增加火灾危险的违法行为。

8、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普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结束前原则上必须全部督促整改到位;对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下,应当按照制定的整改计划,年内全部督促整改到位。

9、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整治,消除易燃易爆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四、明确职责,分工负责

各镇(街)、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消防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并报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帮助指导、检查督促各镇(街)整改工作。

五、集中整治步骤和工作措施

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3日3月至31日)

市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动员部署整治行动,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布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的范围、重点、内容和要求,发动全民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和整治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和落实整改阶段(4月1日至6月15日)

排查和整改是此次专项活动的核心环节。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填写《*市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登记表》(附件1)。对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计划,并负责安全监管,确保消防安全。对需要报请政府实施挂牌督办或决定停产、停业的单位场所,依照程序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凡是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今年底前整改完毕。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

各镇(街)、各部门应于6月16日前对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与《*市百日活动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登记表》(附件1)、《*市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2)一同报送市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17日至20日市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验收小组对各地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六、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从践行“*”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观念,充分认识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分工协作,责任到位。集中整治工作要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各镇(街)、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分工又合作,认真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的集中整治行动,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经济、技术、教育、文化等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的强力态势,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什么方法对整改火灾隐患有效就用什么方法,依法该追究治安责任的要追究治安责任,该拘留的要拘留,千方百计地消除各种致灾因素,竭尽全力地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安全隐患整治报告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做好“三个服务”的要求,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排查事故隐患,强化源头管理,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建设平安*,为*港建设提供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的

全面落实船舶运输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安全责任,改善港口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船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完善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船舶对水上建筑物构成的交通事故的预防预抗能力,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保障桥梁和通航建筑物的安全,避免港口水域船舶泄漏污染,规范水运市场,促进水上交通运输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整治活动达到改善船舶通航环境,提高船公司和船员的安全意识,增强桥梁和通航建筑物的防撞能力,加强港口和航道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预防船舶碰撞和泄漏事故的发生。

四、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的重点水域为*港进出港航道,港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区,码头作业水域。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整治行动的领导和协调,*港口管理局成立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港管局“两防”专项整治办),设在港管局安技处,负责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各有关单位应尽快成立相应的“两防”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机构,并于8月31日前上报*港管局“两防”专项整治办(包括组织机构的组成、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

六、主要措施

(一)在整治活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开展认真细致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隐患整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章航行、违规操作有关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制,对违规企业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通航水域桥梁等固定设施进行排查和评估,采取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航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通航水域助航设施的配布和管理,加强航道的测量工作。对影响船舶通航的水上建筑物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防止船舶碰撞的保护措施,对航道要按维护标准及时疏浚;加强航道维护检测和巡查,及时了解航道变化和航标完好情况。

(三)水路运管部门要在本年度核查工作的基础上,于20*年7月1日至11月15日对航运企业的经营资质再次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相关管理人员配备等情况,尤其要加强对从事旅客和液货危险品运输的航运企业的检查力度。要现场核对资质条件要求的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及与运管部门所建立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档案是否一致,实地核对管理人员与相关证书、合同。对管理制度不落实、专职管理人员不到位的或者实际情况与运管部门所建立的档案不一致,而企业又未按期履行备案手续的,要依法整改,并将整改文书逐级抄送至省运管局备案。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各港口管理单位要督促港口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单位,检查原油和危险货物储存、运输、装卸各环节中防止泄漏造成水域污染的措施是否满足有关法规、规范和安全管理的要求;相关从业人员是否掌握有关应急处置知识,是否具有应急处置能力;是否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和设备。督促引航部门加强对引航员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检查。

(五)港口工程质监部门要督促在建港口工程及周边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来往船舶注意安全;要求施工企业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七、时间安排

根据交通部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统一部署,本次整治活动为期半年,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和安全隐患排查阶段(7月1-8月31日)。

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要深入基层摸清情况,做到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加强隐患自查和排查。航运企业要全面对企业安全管理和船舶安全隐患进行自查。

(二)整改阶段(9月1日-11月15日)。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抓好整改,对不能完成整改的要说明原因,并制定继续整改的计划。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31日)。

各级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上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并将好的做法逐步固化和推广,探索建立科学的长效管理机制。

八、实施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以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依据,按照交通部和省厅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做到专项整治与深化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防汛救灾、应急救助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安全监管与市场管理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渡口渡船整治相结合,做到“底数清、措施实、要求严”。

(一)加强领导。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开展“两防”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以取得支持和配合;按照交通部的部署,根据各自职责,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实施整治活动;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专项整治工作网络,建立健全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技术检验部门和工作人员、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责任链,层层分解专项整治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两防”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宣传发动。各级交通部门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重点、步骤和措施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反映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发现披露有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批评曝光排查整治不认真、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现象。